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安全资产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07-13 16:43:45

安全资产管理

安全资产管理范文1

软件资产管理(SAM)准则将运用于与软件产品相关的媒体、硬件、许可证和知识产权保护中。鉴于目前上述方面的软件资产管理往往是零散而无序的,鲜有机构能全面贯彻一套完整的软件资产管理方法,因此,执行ISO/IEC19770-1:2006将使机构的管理架构更加标准化。企业将把SAM和其他管理准则有效结合起来,找到最优的管理模型/方法,从而帮助服务提供商更好地理解如何提高对内部和外部客户的服务质量。尤其在信息安全软件方面,颁发、授权、认证、回馈将受到SAM强有力度的支撑,为信息系统安全的过程提供最完善的保障。

ISO/IEC19770:2006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SAM使用方法和相关程序的描述,第二部分:对产品识别的详细说明,简化软件总量的管理程序。该标准可作为与ISO/IEC20000:200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相关的支持标准。

同时,随着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赴美上市,萨班斯(Sarbanes-Oxley)法案也得到国内企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借鉴哪些方法,可以使企业符合萨班斯法案要求是当前大家关注的焦点。

按照萨班斯(Sarbanes-Oxley)法案的要求,需要企业提供的所有信息都必须是准确和最新的,并且是得到完全确认的,因此企业需要相关组织评估它们的内部控制,并通过报告来展示它们的有效性。而这些信息的确认是由IT部门和信息系统负责生成、支持和维护,并且信息系统要保证这些数据的有效性和可用性。很多软件分析师认为,软件资产管理和COSO及COBIT这些IT管理模型一起使用,能够帮助企业符合并遵守萨班斯法案所设定的标准。

安全资产管理范文2

【关键词】人力资源;安全生产;供电

安全生产是企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这一理念目前已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可,而在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整个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又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近年来电力系统通报的安全事故来看,引发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大致都能归结到人的因素上来。实践证明,供电企业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个人健康及安全防护水平、灾害预判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意志品质、精神状态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生产安全。供电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主动发挥作用,始终秉承“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在制度、培训、考核、防护等方面,综合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有效消除和化解安全隐患,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安全生产的关系

目前,供电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规划计划、劳动组织、劳动用工、教育培训、人才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及保障等内容,其基本理念是以人为本,工作任务和目标均围绕着“人”展开,通过充分激发人的潜能,来实现组织目标。人力资源管理涉及每名员工的切身利益,对规范和制约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基础,也必须是以“人”为出发点,通过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最终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在供电企业的生产实践中,“人”的因素往往是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从表面上看,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等诸多方面,但深入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由设备采购或安装设计的先天不足所造成的装置性违章,由运维管理不到位带来的设备缺陷,还是由监督管理不到位、考核不严格形成的安全管理漏洞,都是由于“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不到位而直接或间接形成的。因此,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管理缺陷”固然重要,但在管理中都必须把人的因素摆在首位。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有着共同的管理基础、一致的管理目标,两者的联接点和关键点都是“以人为本”。从人力资源管理的层面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本质上就是人的安全管理。在供电企业的实际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也渗透在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方面面,人力资源部门运用各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积极参与安全管理,能够更加有效地消除和化解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二、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分析

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在供电企业的管理实践中,人力资源管理所涉及的每一方面内容、每一工作流程,都对企业安全生产发挥着巨大支撑作用。

组织设计是基础。在人力资源规划计划的编制过程中,只有紧密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和管理实际,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的进行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能设计,才能使企业的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更趋完善,切实发挥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

用工选配是关键。供电企业不同的生产、管理岗位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各不相同,如果在员工招聘、岗位配置等环节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导致新招聘员工的身体状况或基本技能不达标,或所配置岗位的要求远远高于员工个人专业技术水平,都会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素质提升是前提。研究分析表明,事故的发生与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态度有着莫大的关联,同时更和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直接相关。要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就必须通过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和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来提升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在内的企业整体队伍素质。

薪酬福利是核心。薪酬福利涉及到企业每一名员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员工关注度最高的一项人力资源管理要素,其分配体系应充分考虑到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只有将其与安全责任直接挂钩,才能让相应人员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更加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才能真正的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健康防护是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管理已成为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和工作目标,其中劳动保护用品直接为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提供保障,合理的工时与休假管理能够保证员工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谐的劳动关系和保障制度使员工完全消除后顾之忧,都可以有效防止劳动安全事故发生。

绩效管理是杠杆。绩效计划和合约中明确安全生产的风险防控措施和目标,可以使安全生产管理关口前移,做到未雨绸缪。对绩效目标实施过程的严格管控,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违章或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对已发生的事故严格绩效考核,予以相关人员警示惩戒,则可以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在企业安全生产层面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策略

供电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应着眼于服务安全生产,把“安全第一”的理念和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相结合,在进行各项日常管理业务时,坚持全方位、全流程的参与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把好以下六个管理关口:

把好劳动组织关。严格按照“三集五大”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动态开展定员测算和岗位评价,编制人力资源供需计划,明确相关岗位安全管理职责,从组织体系建设方面降低人的不安全因素,以满足企业安全管理和监督的需要。

把好用工管理关。完善企业用工管理制度,严把员工入口管理关,根据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对不同岗位的差异化要求,合理制定人员配置方案,结合供电企业当前用工实际,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化解结构性缺员矛盾,着重解决一线专业技能人员匮乏难题,不断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为安全生产提供人力保障。

把好教育培训关。供电企业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全员培训计划,通过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岗位调整员工转岗培训等,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使员工懂安全、会安全。积极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班组大讲堂等安全专项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把好薪酬福利关。供电企业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对负有重要安全责任的岗位给予一定比例倾斜,激发员工安全生产动力,实现员工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把好安全防护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中要积极发挥作用,主动参与安全性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关心员工健康状况,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依托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补充措施扫除员工后顾之忧,调动员工积极性,防止事故发生。

把好监督考核关。进一步深化全员绩效管理,强化各级管理者和员工间的绩效沟通与交流,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在抓好目标预控、过程监控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落实奖惩考核,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四、结束语

影响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的因素虽然有很多方面,但人力资源管理因素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它也是极易被忽略的一个因素。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重视程度不足或管理缺位,将会为企业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隐患,甚至导致事故发生,这就需要供电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多加深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管理职能,不断促进供电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乔志平;任俊武.浅谈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5).

[2]陈林杰;王红汉.人力资源管理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6.32(6).

[3]刘晓红;钟云峰.以人力资源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理念与技术的突破[J].经营与管理,2012(5).

[4]吕冬云.分析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人力资源因素[J].中国经贸,2012(10).

[5]张正春.浅析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的系统化建设[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31).

安全资产管理范文3

关键词: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7-0023-02

实验室是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素质教育、培养高科技创新型人才、发挥社会服务功能的关键,决定一个高校的教学科研水平,是高校教育管理及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实验室中,学生能够学习知识技术,培养动手实践能力,开发科研创新思维,有着与单纯传统理论学习完全不同的作用。所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物质资料等的质和量,直接影响着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学校的办学效益。对实验室进行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能够大幅提高高校的科研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所以,实验室管理工作是高校充分发挥职能、提高办学水平的关键环节。目前,经济文化全球化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全面深入,国家开始重视高等教育事业并逐年增加经济投入,同时各个高校积极提高办学水平,向现代综合型、大规模大学方向发展。因此,各高校投入巨大资金购置、更新实验室仪器设备,使实验室现代化大型科技设备在价值和数量上迅速增长,实验室规模和科技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但是,实验室规模的大幅提升,也会相应地给管理工作带来极大挑战。多数高校的实验室管理工作水平,并没有跟上设备更新的步伐,之前的惯例模式与当今新形势下的高科技设备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如设备购置、淘汰和更新衔接、设备重复购买与闲置、设备利用效率低下、缺乏有效系统监管制度、没有良好实验室文化氛围等问题。因此,加强完善实验室管理工作,对充分发挥实验室职能、保持实验室高效合理使用、进行资产保值与合理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验室管理现状

实验室管理工作通常是目前高校管理中的薄弱一环。加之近年来,高校改革及扩招致使各高校的实验室出现快速、持续的增长势头。由于全国各高校的实验室总量的日益庞大和数量的急剧增加,对高校的实验室管理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所以,高校实验室管理成为重要课题。在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中发现,高校在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中出现若干不容忽视的问题。

1.实验室的资产管理意识理念淡薄,有重投资轻管理的情况。由于高校实验室资产价高数多,所以对实验室资产的管理责任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全国大部分高校长时间以来普遍存在着重视资金投入而忽视实验室资产的管理,财政拨款是高等学校实验室固定资产投资的绝大部分来源。对成本核算,学校实验室进行的很少,一般不进行资本折旧,直接导致资产的运用与管理严重脱节,在投资效益和投资监督评估上,非常缺乏相关的管理机制。

2.实验室的管理制度与机构不健全。高校实验室的设计原则以相关资源的配置和各学科的设置为根据建立起来,常常采用两级分层管理模式,属学院级统一管理,但并没有设专门的主管部门对实验室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性管理。大部分高校教务处与实验室相对独立,给日常管理带来很多麻烦,对高校创新实验教学开展的研究性和综合性实验的需要,得不到很好的满足。此外,因为实验室管理工作没有相应的工作考核制度,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评估通常得不到重视,因此导致实验室可能出现的各种日常问题得不到解决,效能降低。同时,在管理工具和手段上的落后,造成实验室缺乏实时、动态的管理。

3.实验室管理人员建设制度不完善。由于近年来的需要,全国大部分高校普遍扩大引入高水平实验教学人才的力度,但总体上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对实验室人员的重视程度。好多高校,实验室管理人员大多停留在“辅助教学”性质,处在相应的理论教学的从属地位,与之带来的是,同普通教学岗位相比,地位低,薪酬少。地位的不平等,使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上有很大影响,人员流失时有发生。

4.安全隐患问题。目前,高校实验室规模扩大,部分实验化学药品种类繁多,有部分易燃易爆甚至有毒物质;实验过程中,会产生“三废”物质,及过期、失效试剂药品等。若上述问题处理不当,将会构成环境污染。为了防止环境污染、中毒、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为保证科研工作及实验教学的安全进行,需要采取详尽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加强实验室管理措施

1.加强实验室资产管理,重视实验室日常管理。(1)及时清查,保持资产数目准确,设立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清查实验室设备、仪器、耗材等,进行统计,使实验室资产实时更新,保持准确,以把握实验室资产动态。同时,为避免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和供应不足现象,须及时将实验室现有仪器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清理,清楚地统计出报废仪器设备台数、可正常使用仪器设备台数、已坏待修仪器设备台数等,以此为基础制订仪器设备年度添置计划。同时,应注意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轻重缓急列出购置顺序。(2)加强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在实验室的日常使用中,将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一项常规工作,若发现问题,须及时处理,妥善处理好设备供应、维修与管理之间的关系。由于高校实验室设备仪器种类多样,服务功能单一,所以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实验室的全方位管理,重视全过程技术跟踪管理,其中包括设备选择、购买、接收、安装调试、应用、维修及报废等环节。无论哪一环节出问题,都会打乱教学计划,影响科研工作进行。

2.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与机构。(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实验室管理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需要符合学校的规定,顺应当前的时展趋势,能够从宏观协调整体运转,同时符合学校实际操作情况,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规章制度要不断完善,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调整,以适应当前实验室的管理需求。除实验室中的基本规章制度,如《实验室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还应有设备购置制度、验收领用制度、检查维修制度、报废制度等,不仅涉及仪器设备等硬资产,还要涉及科研教学文件、技术操作资料等与科研技术、师资队伍及社会服务等在内的软资产。(2)落实规范机制,使规章制度具有约束力和强有力的规范作用,落实到个人的操作机制。将实验室管理工作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分级管理机制和实际应用情况的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个人,权利到人,责任到人,权责清晰,使每项制度具有可操作性,提高管理人员遵守制度的自觉性,整体提高实验室的管理层次。

3.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以及对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在实验室建设中,实验室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是实验室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实验室应重视对实验人员实践技能的培训,积极鼓励实验人员参加有助于提高业务水平的会议,拓宽实验人员业务水平,全面熟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提高对设备的维护维修水平。学校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精干高效、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结合的实验室管理队伍,这是提升实验室教学质量和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的有力保障。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学习和岗位培训,使实验室管理人员能够掌握实验室管理的专门知识和基本理论,是提高实验室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

4.运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在实验室固定资产的数据管理中,配置一台专门的固定资产数据管理服务器,运用网络化管理方式,增加各院系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对资产管理工作的时效性,由校一级实验管理中心对服务器的数据进行统一实时有效管理。在管理中,我们应注意:资产科目的规范性,账务、名称、型号要保持一致,将实验室设备进行明确分类,固定摆放位置,建立条形码快速管理等,以及建立实验室管理清册、移交清册,将管理责任落实。实验室固定资产的统筹管理,要想做到简便、规范,以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重要的措施是采用先进管理工具和先进管理方式。高校实验室资产利用率的上升,对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提高实验设备利用效益,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首先,加强各院各部之间对实验的信息共享和合作交流。利用校级网络条件,建立实验室资产共享平台,使实验室设备的互联互通渠道顺畅,提高实验室各实验设备仪器的使用效益。这有利于各院各部间的相互沟通和了解,避免低水平实验室的重复建设,极大地保证实验室仪器及设备的最优配置。其次,提高实验室利用率的另一方式是加大实验室的开放力度,在满足本院本部实验室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实验教学的时间间隙,对外开放,提高实验资源的利用率,扩大效益。

5.加强实验室安全保障。首先,制定严格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将安全意识贯彻到实验室的每一处、实验的每一步。其次,增加消防设施,及时进行检查维修,更新保养,同时使消防通道保持通畅,及时消除可能的危险因素。再次,组织实验室使用人员进行有效的学习,提升遇到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在实验设备材料的购置与使用存放时,根据特点进行分类放置,危险品要存放在指定地点,避免扩散污染等。在实验室的使用过程中,加强对实验设备的常规性检查,及时消除潜在危险因素,尽量减少废弃物,妥善处理“三废”物质。

参考文献:

[1]朱文雁.高校实验室的资产管理与文化创新[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22).

[2]黄婧.高校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机械管理开发,2006,(2).

[3]刘彦玲.高校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探析[J].科技向导,2011,(33).

安全资产管理范文4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运输生产

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重要意义

多年来,由于道路运输市场的放开,使我们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不断增加。目前,黑龙江省有营运车辆17万台,营运驾驶员24万名。一方面他们为运输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进入运输市场的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素质不同导致经常出现偷拉私运、野蛮服务、偷漏税费、事故频发等现象。因此,为了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国家 交通 部出台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作为专门规范营运驾驶员管理的第一部行政规章,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将进一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也必将促使黑龙江省的道路运输业再迈上一个新台阶。

1.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需要

国家交通部在十五期间道路运输工作的总体目标中提出,要实现“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道路运输重要岗位从业人员中,营运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修理工、乘务员等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一二级客货运输 企业 、二级以上客货运输站场国际质量认证率达到15%以上;客运‘三优、三化’服务明显加强,货运商务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事故率、年重特大安全事故次数和死伤人数分别降低10%”。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交通事故每年都在增长,属于驾驶员为主要因素的事故约占70%以上,近几年重大的客、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营运车辆的重大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是十分巨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往往在经济损失之外,还会酿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引发更为严重的生态环保问题。同时,因运输服务质量差,宰客、甩客、超载现象屡禁不止,不按安全行车操作要求驾驶车辆、疲劳驾驶等情况也时有发生。由于交通运输事故频发,旅客、货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缺乏应有的保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分析这些事故和问题的具体原因,可以明显看出,有的属于职业道德问题、有的属于驾驶技术问题、有的属于业务知识问题,但是归纳起来,应该看到营运驾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不高是酿成重大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十分必要的,是保障道路运输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

1,2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

营运驾驶员是运输生产一线直接服务社会、服务旅客和货主的主要工种,肩负着比为单位内部、个人服务的普通驾驶员更重大的社会和经济责任。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营运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运输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了解道路运输法规业务规范,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车辆维修、故障处理知识和娴熟的驾驶技能。营运汽车驾驶员不仅关系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直接关系着驾驶员个人的生命和家庭幸福的安危。

我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直认为,持有<驾驶证》的正式驾驶员在没有经过后续培训和再 教育 的情况下,不断涌入营运驾驶员队伍,由于其综合素质远不能满足营运驾驶员职业化要求,致使营运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下降,是造成运输秩序的混乱,运输成本升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服务质量下降,运输服务纠纷、客户投诉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极不适应。所以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就是要在我国建立起统一、规范、 科学 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将会提高营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1.3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的需要

发达国家普遍将驾驶员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和商用车驾驶员两类分别进行管理,相应地把驾驶员培训也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培训和商用车驾驶员培训。私家车驾驶员培训是汽车驾驶技能的普及培训,是为人们进入社会开始工作和新的生活进行的特殊能力补充。但在这些国家如果准备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成为职业驾驶员,除需具有一定的私家车驾龄要求外(如美国规定为3年),还必须参加商用车驾驶员的职业培训。所谓职业培训,实质是进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的全面教育过程,其培训内容广、项目多、要求严、时间长(如美国商用车驾驶员培训时间为200~300学时)。同时他们对于已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商用车驾驶员,还采取每隔几年进行再教育的办法(如日本规定每隔3年对职业驾驶员进行轮训检测),以保证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水平。而我国在这些管理模式方面仍是很大的空白。随着加入世贸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相比,我们明显不够规范。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将会加快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

2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发展 的根本途径

作为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在开展职业培训中应该做到思路清、决心大、起点高、合力强;在宣贯过程中应做到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技术到位、考核到位。

2.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教员教练员如果没有经过系统全面的培训,整体教练水平不高,将影响培训质量。黑龙江省现有教员教练员300名,为此要把教员教练员的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举办教员教练员培训班,使所有的受训人员系统地学习驾驶理论,实际操作技能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等,经 考试 合格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运驾驶员准教证”。通过系统的培训,教员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同时还可以举办全省职业培训教员,教练员大比武活动,这样既可以调动学习热情,又起到考核教员、教练员技能的作用。

2.2设立机构,建立考核组织。加强职业培训工作

要做好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和考试工作,就要依照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设立培训机构。黑龙江省现有培训单位83家,这些职业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在本辖区内需进行职业培训的营运驾驶员的职业培训工作。作为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每年对这些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合格的将继续从事职业培训工作,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职业培训资格。只有推行这样的竞争机制,才能推动职业培训机构的前进步伐,才能促进营运驾驶员职业化的健康发展。同时,为了严格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应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统一的考核小组。并制定考核的规范标准,明确考核员的条件,申报程序,考核员的职责及监督管理等。考核员应参加统一的培训,持证上岗。

2、3运用 现代 化信息手段,规范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安全资产管理范文5

现代生产经营活动是社会化大生产,安全生产涉及的广度、深度和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边缘性特点,使得安全生产成为一项系统工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又使安全生产成为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基本权利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这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成为了解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3个方面知识的安全生产通才,需要掌握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和科学安全管理技能,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素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素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要求。人事部、原劳动部于1997年颁布了《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把安全工程专业人员分为劳动安全工程、劳动卫生工程、特种设备安全工程、安全检测检验技术、安全系统工程5类。按照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有被聘为相应安全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从而建立了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把“1997年确定了安全工程师职称”作为安全科学体系建设取得进展的标志之一而写入了《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2004~2010)。规划要求创造人尽其才的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风气;大力弘扬“奉献、求实、创新、协作”的精神,培养和造就优秀的安全生产科技人才;采取切实措施,吸引全社会优秀人才投身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但是,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没有得到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多无法通过这一制度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要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只有通过其它途径,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风气在安全生产领域还没有形成。

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低、地位低却是无争的事实,没有多少人愿意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果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薪酬结构进行分析,不难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中有领导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或现实经济贡献的人员,其薪酬比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普通管理人员高。虽然现在有理论说安全生产可以减少损失从而间接创造财富,而间接创迼财富本身表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现实的经济贡献,且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认为实现安全生产需要花费很大的资源投入,安全生产没有给本单位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在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激烈竞争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既没有现实的经济贡献,又不能成为领导,还不能评安全专业技术职称,其待遇和社会地位想不低都困难。虽然高薪不一定能吸引高素质人才,无职无位薪酬低但责任重大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显然不可能长期吸引高素质人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于不能通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以提高自己的薪酬和地位,有一技之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纷纷转行,甚至一些安全工程专业的大学生也转行从事其他工作。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当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低学历、无专业技术职称、老龄化的不合理状况。

目前,相当数量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却无人愿意干,有关负责人尽管口口声声说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而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无法从根本上改善也就不难理解了。如果能够大力推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待遇和地位低的实际问题,相信将吸引大量高素质人员争相加入安全生产管理队伍。这对迅速改变当前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结构现状是有益的,也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提到“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这不仅表明申报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高素质的,同时也清楚地向生产经营单位表明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是很高的。

可能有人会说,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更能体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要求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尊重。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工作由于其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执业资格制度的实行对规范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改善安全生产形势都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从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件和制度设计来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不太适合生产经营单位,而是适合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刚刚建立,第一次全国资格考试即将举行。从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用意和已经实行了执业资格制度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医师等行业来看,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不可能太高,否则将影响整个执业资格制度的声誉,相信人事部门也不会同意在安全生产领域降低对执业资格考试的要求。可见,如果当前急于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话,在短期内是很难提供足够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满足《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5条“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规定要求的。既然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门槛很高,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又达不到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应当从现实出发,可先推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以迅速、彻底改变当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不合理的结构现状。这对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也是有益的。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版权所有

安全资产管理范文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中央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二)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者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四)参与企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五)督促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中央企业依据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见附件1):

第一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的企业;

第二类:主业从事冶金、机械、电子、电力、建材、医药、纺织、仓储、旅游、通信的企业;

第三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

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第五条中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一)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中央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中央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四)中央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中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二)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二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三类企业应当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第九条中央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

第十条中央企业工会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对其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包括境外子企业)的安全生产认真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

(一)监督管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一类中央企业可以向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的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委派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加强对子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

(二)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其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运行、停产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实行报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子企业,中央企业应当与管理方商定管理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等。

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应当按照以上规定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体系、监督保证体系等。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少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第十五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

第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提取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随年度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同时报送国资委。

第二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制度和媒体应对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应当不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

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报送国资委。

第二十五条中央企业应当按季度、年度对本企业(包括独资及控股并负责管理的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制报表(见附件2、附件3),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和次年度1月底前报国资委。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事件后,应当按以下要求报告国资委:

(一)境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央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见附件4),按本办法规定的报告流程(见附件5)迅速报告。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一级单位负责人报告;以后逐级报告至国资委,且每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二)境内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央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资委报告。

(三)境外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中央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资委报告。

(四)在中央企业管理的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央企业作为业主、总承包商或者分包商应当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报告。

第二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将政府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并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报告国资委。

第二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报国资委备案,并及时报送变动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国资委备案,并及时报送修订情况。

第三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

第三十一条国资委参与中央企业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国务院批复负责落实或者监督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国资委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国资委根据情节轻重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中央企业半年内连续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国资委除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外,对中央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三条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或者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考核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情况,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下列降级或者降分处理(见附件6):

(一)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或者发生瞒报事故的,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者重大责任事故起数达到降级起数的,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三)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但不够降级标准的,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分处理。

(四)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连续发生瞒报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本办法所称责任事故,是指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对事故性质的认定,中央企业或者中央企业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十五条对未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中央企业,国资委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业绩利润中予以扣减,并予以降分处理。

第三十六条授权董事会对经理层人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的中央企业,董事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理层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绩效薪金挂钩,并比照本办法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规定执行。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情况纳入国资委对董事会的考核评价内容。对董事会未有效履行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职能,企业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国资委对董事会予以调整,对有关董事予以解聘。

第三十七条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降级处理的,取消其参加该考核年度国资委组织或者参与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资格。

第三十八条 国资委对年度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或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央企业予以表彰。

第三十九条 国资委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按《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xx]11号)附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安全事故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境外中央企业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严格遵守所在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资产管理范文7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千头万绪,事多面广。经公司总结、提炼,逐步形成了“4321”安全管理体系(四项基础、三大体系、两类评审、一个目标),即:夯实班组建设、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基础,完善应急管理、隐患排查、安全文化体系,利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NOSA安健环体系建设,实现企业的本质安全目标。

1.1以本质安全型电力企业为目标

本质安全型企业是基于一切事故均可避免、一切风险皆可防范的安全理念,公司提出创建本质安全型电力企业,即是要达到“人员无伤害、设备无缺陷、系统无故障、管理无漏洞、人机环境的和谐统一”的本质安全目标。

1.2深入开展NOSA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公司在投资企业中推行NOSA体系,实施标准化、程序化管理,实现与国际安全管理水平的接轨,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提高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全员管理水平。公司还制订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规划,指导投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促进企业形成标准、规范的安全管理。

1.3构筑应急管理、隐患排查和安全文化体系

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建立了从上到下、完整统一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强化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公司建立健全以公司隐患排查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加强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每年精心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安康杯知识竞赛、安全生产主题演讲等一系列活动,形成了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1.4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深化班组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公司推进安全和谐型班组创建工作,下发了《班组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各投资企业班组管理,推进了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管理。公司编制了21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通过与投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促进投资企业走上规范化的管理道路。开展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公司每年根据各时段工作重点及电力行业特点,组织开展两会期间安全检查、春检、防洪度汛、防台防汛、迎峰度夏、秋检、年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全年对投资企业检查率达到100%,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加强考核评价,形成激励机制。公司逐步建立了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和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到投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中,形成约束激励机制。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履行职责与指标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并实行“一票否决”。

2以创新发展为助推,继续探索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公司将立足于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拓思路,创新发展,继续探索和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提升投资企业管控水平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和重要手段。下一步,要在各投资企业已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投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涵盖电力生产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

2.2构建安全管理“两个体系”,明晰安全管理职责

要进一步加强“两个体系”建设,一是明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职责,避免“两个体系”职责不清、职能混淆的情况。二是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落实安全管理职能,使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日常安全监督工作需要。

2.3规范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消除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要研究、探索管理方式,形成符合实际要求、严格规范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从源头抓起,全过程管控,完善外包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将外包队伍真正纳入投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外包队伍进行严格考核,建立合格外包队伍名录。

2.4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为样板,创建企业安全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广泛进行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建设有机结合,积极发动基层员工的创造性,全面推进全体员工安全思想理念转变,促使“我要安全”观念深入人心。

2.5实施反违章管理日常化,强化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安全资产管理范文8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基本素质

第三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序列、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考核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七章奖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进一步加强总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各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__总公司系统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管人员指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各级企业的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中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的基本素质与岗位资格

第四条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

1.忠诚、敬业,责任心强;

2.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知识;

3.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4.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与条件

1.取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认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2.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经所在单位考核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第三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

本条例所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系统内各级企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各类管理人员,在继续教育合格的基础上,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__总公司的人员。

第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总公司对注册在系统内各级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统一管理,注册管理的内容包括执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审核、办理注册等。

第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程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时,申请注册所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由各二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初审合格后报总公司执业资格办公室和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总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注册完成后,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由总公司执业资格办公室和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登记备案,印发文件公告。

第九条不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的情形

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条件外,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不予办理注册:

1.在工作中因明显过错或重大失职对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企业带来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2.在工作中,或严重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连续三年未在安全管理岗位或未从事施工管理业务的;

4.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5.严重违反企业有关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费用

系统内各级企业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__总公司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本人所在单位依据本单位相关规定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所产生的培训、考试、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及继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岗位补贴

为鼓励高素质、高学历的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积极从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序列、主

要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及主要工作职责

1.总公司所属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安全总监岗位,企业安全总监可按副总工程师或助理总经理级次定位,配合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专职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协助企业负责人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并组织落实。

企业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20年以上,同时应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

企业安全总监的聘用应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核准,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2.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足额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是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配合企业分管领导组织制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管理对策,并通过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按照本企业规定的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执行。

3.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任安全工程师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可设置主任安全工程师岗位,协助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部门领导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可按照部门副经理岗位级次定位。

主任安全工程师主要职责:配合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部门对所属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技术研发工作,在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审核和优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具体实施日常专项安全检查。主任安全工程师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2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及丰富实践经验。

4.工程项目安全总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应在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中设立安全总监,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项目可设项目安全负责人。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6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项条件,具备相应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

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__]213号)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的项目,其安全负责人级次应不低于项目主工长。

6.对于装饰等其他专业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岗位的设置可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1~5款执行。

7.企业安全总监和项目安全总监均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全过程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凡在施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安全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总监均有权宣布停工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考核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人员的考核

系统内各二级企业应根据本《条例》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工作细则,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上岗培训要求所有安全监管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取得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1.安全监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2.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可参加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和__管理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内容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专业技术等内容。

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结合总公司的有关情况,制定年度总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第七章奖罚

第十七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于本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或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安全监管人员,各级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物质奖励,同时可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先进评比等方面适当体现。

第十八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职或过失,导致四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两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导致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三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三年内不得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的工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不予注册。

第十九条各二级企业应建立本企业(含下属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安全监管人员优良和不良业绩,作为安全监管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单位可在本《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对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培训、任用、奖罚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尽可能在提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位、待遇等方面进行鼓励。

安全资产管理范文9

(一)在安全方面的风险表现

1.固定资产遗失。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的资产遗失,如管理员账目不清,领用人责任不明,资产遗失问责不力等。二是因为盗窃、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遗失。2.固定资产损坏。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保管不善造成的资产损坏,如,存储条件不符合要求,重建设轻管理,资产日常维护不到位等。二是使用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坏,如,违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导致的资产损坏,教育管理不力导致的人为破坏等。3.固定资产侵占。既有内部因素,如因管理漏洞导致资产侵占,也有外部因素,如产权纠纷,土地侵权等造成资产侵占等。上述风险直接威胁着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影响到高校资产管理的底线问题,因而安全风险防控成为现阶段高校资产管理部门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在效益方面的风险表现

1.固定资产闲置。导致固定资产闲置的因素很多,如在资产购置时,因为前期论证不足,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仪器设备购置后利用率低,使用效益差,甚至有的仪器设备因为采购计划实施后即面临研究方面的调整,学科带头人的调动,设备更新升级等问题,购进后就处于闲置状态,加之某些科学仪器的特定性,调配空间十分有限,从而造成设备的闲置和浪费。有的仪器设备虽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但是由于管理体制和制度壁垒,难以共享,一方面影响其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重复建设,进一步加剧资产闲置。类似的现象在房产、家俱、电器等资源的调配使用上同样存在。2.固定资产流失。广义上固定资产的流失包括了固定资产遗失、损坏、侵占、闲置等,存在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本文讨论的固定资产流失问题主要针对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的固有资产的非正常贬值和损失,主要存在于产权经营,店面租赁、资产处置等活动中。造成固定资产流失的原因很多,既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因素,导致决策失误,投资亏损,低价经营和资产贬值,也有主观上职务侵占、贪污造成的资产流失等。(本文来自于《北方经贸》杂志。《北方经贸》杂志简介详见)

二、固定资产安全与效益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

如上所述,影响固定资产安全与效益的因素众多,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因素。主要表现为因制度漏洞造成的决策失误和资产流失,因制度壁垒造成的资产闲置与重复建设,因责任导向造成的重安全轻效益,导致资产使用效益不足。二是管理因素。包括因责任不清、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资产遗失、损坏、侵占和闲置,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贬值和价值流失。三是人为因素。主要表现为因具体管理者保管不当,使用者操作不当造成的资产遗失或损坏,以及因管理者、使用者主观故意造成的资产侵占和流失。

三、对策与建议

从安全与效益的角度,当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应当把握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于通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以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这仍然是当前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二是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责任体系和奖惩机制,转变各级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理念,积极引导和鼓励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这是资产管理工作今后努力的方向。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创新,完善责任体系,提升管理手段以增强安全风险防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一)加强制度创新针对当前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和效益风险,制度创新的主要方向是,一要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二要克服因决策失误导致的资产闲置和流失,三要打破制度壁垒以促进资产使用效益。因此,制度创新的侧重点在于:健全资产购置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资产购置决策程序,完善资产使用效益考核与奖惩制度,健全资产调剂处置机制。

(二)完善责任体系一方面,要强化资产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明晰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与责任,落实二级单位分级管理的职责,增强二级单位和具体资产占有、使用者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通过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价值取向,克服在实际管理工作中重建设轻管理,重安全轻效益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