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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集锦9篇

时间:2023-07-21 17:13:3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1

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发展城乡经济的重要举措,其中的财务管理工作也是保证基金财务有效性的主要因素,然而在具体的工作中,却依然存在一些财务管理方面的不足,制约着财务管理的质量与正确性。为此,文章中针对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存在的不足,对其财务管理措施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实施对我国针对民生工程制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政策,在优化养老保险制度、缓解人们的养老压力以及扩大内需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实施也可以缓解社会间存在的矛盾,全面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所以,在养老保险中增设财务管理,不仅可以保证资金使用的科学性,使资金能够保值并增值,另外,也可以全面发挥保险基金本身对社会经济的重要作用,以此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管理政策的稳定发展。但是在当前阶段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却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导致财务管理存在一定的运行问题,为此,文章中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其解决措施进行了思考。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不足

(一)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途径过少,缺乏效益

在基金的财务管理中保值增值管理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常状况下,基金的经办机构会将两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金额预留。结余基金进行投资,获取收益,银行定期存款与国债的购买是养老保险基金制度规定下的投资方式。经办机构会将结余基金用于购买国债以及定期存款。为此,获得投资利益基本的来源则为银行的存款利率与国债利率。以上投资模式表面看来具有较高安全性,可以保证基金的安全,然而其投资效率和股票等一些投资途径进行比较,不仅收益低,同时也会受到市场经济、利率变化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出现资金贬值、亏损的现象,无法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二)基金核算管理力度不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核算是基金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且基础的环节,同时也体现了基金管理工作的风险,其主要原因是基金核算管理人员缺乏更为专业的技术水平。除此之外,在核算目标不对基金的完整性与安全性造成影响的基础上,要将养老保险资金及时入账,以此保障养老保险基金核算的准确性。然而实际上,养老保险资金在核算的环节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针对这样的现象,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比较少,获取信息的渠道也十分有限,为此在进行养老基金核算时,则会出现一定的质量问题,对核算的准确性造成影响,在核算养老金的过程中难免存在疏忽。

(三)部门间合作需优化,缺少工作效率

针对现阶段状况看来,部门间的合作仍然需要优化。究其主要原因,则是因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管理部门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部门与监督部门人员缺乏,或是各个部门的工作分工不够详实明确,导致出现资金管理缺乏有序性的现象。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措施

(一)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保证基金的安全性

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与保值增值,是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针对基金的安全性而言,务必要建立具备科学性与合理行的基金管理制度,在基金保值增值方面,可以将投放渠道拓宽,突破传统渠道,选择专业性的基金投资机构,将资产投资结合进行完善与优化,以此全面提升基金获利水平,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二)全面强化会计核算管理力度,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会计核算在其中占据了基础性地位,是保证会计核算质量、提升会计核算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也是确定财务管理工作重点、提高管理能力的重点内容。对会计核算的质量进行保证,可以为财务管理提供更为完整的财务信息,体现更加连续与系统的基金变化过程,以此才能够实现财务管理过程中对于基金的预测、控制与监管分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要与行业特色进行结合,拟定具备科学性与合理性的核算方式与制度,对科目设置、账户的设立、会计凭证与报表等核算方式进行规范化的设置,具体化处理基金的收入、支出与分配。基金入账的处理要根据收付实现制入账,不单独设置账外账,避免收款不入账等现象的存在,针对居民欠费的相关现象,可以采用以备查账的方式进行记录,为了能够及时征收居民的养老保险金,杜绝居民欠费以及收不抵支的现象,也就需要保证基金入账的准确性,并提升基金入账的及时与数额的准确。针对一些不正常的入账行为,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基金的盘点,保证账目之间的准确。

(三)各个部门协调合作,发挥职能优势,保证基金的安全性

全面遵循“制定政策、运行基金、监督基金”的相关准则,发挥各个部门的基本职责,以及财政等相关部门所制定的养老保险政策,经办机构要结合制定的政策,实施会计处理与核算,在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模式下,全面加强基金实行的管理与运行的力度,提升内外部审计质量,落实行政与社会监管制度,保障基金安全性与完整性。

三、结束语

文章中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从各个部门协调合作,发挥职能优势,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全面强化会计核算管理力度,确保账目的准确性、保证基金收支质量,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对其优化措施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通过文章中的分析,加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规范性,以此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工作的正常化,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以此提升城乡居民的经济水平。

作者:邵燕 单位:即墨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中心

参考文献:

[1]张红梅.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J].财会学习,201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2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措施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

2009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实现了覆盖范围与参保人数双增的局面。截止2015年底,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51.58亿元,较去年相比增长17.4%,支出1973.83亿元,与2014年相比增长23.2%,基金累计结余4623.96亿元。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扩大,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获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与此同时,也对基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财务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

(一)投资渠道窄

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通常情况下,经办机构会将大部分征收的养老基金进行投资。目前养老保险基金最主要的两种投资方式分别是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1]。然而应当注意的是,随着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覆盖面扩大,参保人数过多,保值增值的任务越发艰巨。虽然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定期存款和国债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但收益率太低,且极易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致出现贬值亏损,难以有效抵御未来人口老龄化的冲击。

(二)虚报、冒领养老基金的现象较为严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始终是基金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给付的目标是在保证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将养老保险金准时、足额地支付给参保人员[2]。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给付环节虚报、冒领的现象频频出现,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首先,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尽可能维护社会安定,基金给付标准制定的过于宽松;其次,部分参保委员及其家属为了追求一己私利,通过伪造或篡改个人资料以达到冒领、骗取养老金的目的;最后,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和规模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但经办机构在人员配置、信息验证渠道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导致工作中极易出现失误或疏忽。

(三)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不足

第一,我国养老基金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项目未安排统一部门进行管理,而是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责任不清、“踢皮球”等现象时有出现,这种分散的管理体制还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环节脱节,为不法分子提供犯罪的机会。第二,监管力度薄弱。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结果显示,一些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仍存在政策执行力度差,管理不符合规范,养老保险基金非法侵占、挪用等问题。虽然各个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的原因和形式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归根结底,多源于基金监管缺乏约束力所致。

(四)养老保险基金各部门的记账方式存在差异

养老保险基金的操作体系是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成的,然而这两个部门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存在严重差异,具体而言,业务部门在核算养老保险基金时通常采用权责发生制,而财务部门则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的差异导致在轧账时,两个部门的核算结果出现巨大差异,无法准确反映欠收或欠付的款项,最终阻碍保险机构向企业征收拖欠的养老保险费用。

三、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拓宽投资渠道

拓宽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地规避系统性风险,实现以最低的风险获得最高的收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多元化投资的渠道主要有三种:第一是低风险低收益类,其中以国债、银行存款为代表;第二是高风险高收益类,如股票、期货等,第三是中风险中受益类,包括金融债券、基金等。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应充分结合当前国内外的经济形势与基金的实际运行状况,充分把握风险与收益间的平衡,选择合理的多元化投资渠道,从而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健全养老保健基金审计监管机构

首先,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管机构应有效整合内部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各部门与人员的工作效率;审计监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例如是否存在预提或不提服务费、管理费等违反会计法规、财务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其次,在审计监管人员的选择中,不仅要求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还必须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定期组织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

(三)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层次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基金暂由县级相关部门进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专业性投资管理人才不足、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受地方行政影响大等问题。因此我国应提升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层次,将现行的县级管理体系逐渐向省级管理过度,最终实现全国统筹管理。同时,还可以充分参考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优秀经验,将基金的投资管理由财政部门转移至养老保险基金的主管部门,并成立独立的机构全权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四、结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退休职工最主要的生活来源,更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重视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完善相关措施,尽可能发挥养老保险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张红梅 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参考文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3

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随着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逐渐增多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适合我区特点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启动以来,全区各级经办机构都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盘龙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来管理档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但是从目前来看,还是有很多参保、缴费、注销等资料填写不规范,姓名和身份信息等数据填写不准确,时有印章缺失、人为涂改等情况发生,导致档案资料完整性、客观性、准确性较差。

经办人员专业性不强。目前虽然在全区各街道已经确立了专兼职的档案收集、管理人员,也接受了档案收集、整理培训,但是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有所欠缺,平时对档案管理人员开展的专业培训较少,经验交流的机会也不多,有些档案业务人员不熟悉档案基本常识,对有关档案工作了解很少。另外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责任心参差不齐,出现知识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街道档案收集整理做得就比较好,例如联盟、龙泉等街道的档案就做得比较好;而知识水平低,工作验差,责任心不强的街道档案收集整理的就差些。造成一卷档案反反复复整理多次及档案资料残缺、整理不规范等现象,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档案的质量。

业务档案传递环节多,收集整理耗时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在收集的过程中,经过的中间环节较多,从参保群众一社区(村委会)――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一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会影响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其次,城乡居民外出打工者居多,人员流动性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收集难度加大。再次,较多的居民文化程度不高,需要经办人员代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表格,加大了经办人员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

为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水平,也为其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提供参考,针对存在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建有符合档案保管“八防”要求的档案专用库房,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岗位职责、立卷归档、查阅利用、库房管理、保密、保管、移交、鉴定销毁等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重点是加强档案的收集整理,合理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科学确定档案保存价值,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认真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归挡和整理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要重视电子文档的管理,相关电子文本实行脱机备份,本地和异地各保存1份,并与纸质档案建立有机联系,确保齐全完整和信息安全。

加强基层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历史鉴证,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参保人参保、享受待遇的重要凭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广大群众参保的积极性。我们必须提高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盘龙区每年都要举办不同形式的业务档案培训班,加强各级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档案的管理水平。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各级经办人员政策水平、业务经办能力和档案收集、整理的水平。

及时进行各类档案的归档。当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工作量大,堆积的材料若未及时整理归档,可能会发生霉变或丢失,为此,完善了工作机制,及时规范整理业务档案材料。盘龙区充分利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三级服务网络,及时对各类业务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凡图像和字迹模糊、印章不清晰、残缺不全、潮湿霉变等不适合归档保存的业务材料,退还经办人或参保人,进行整改或者补办,直至达到保存要求。严格按归档的要求及时进行组卷、立卷,再分门别类编号入库、入柜。

严格档案销毁程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需编制销毁清册,报同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伺档案。经办机构应当派两人以上监督销毁档案。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4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收集;管理

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是一种重要的福利依据,它保障着的是广大劳动者能“老有所依”。这种档案一方面记载着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具体情况,另一方面也记录着交保人的主要工作经历,属于一类集成化的个人劳动档案。伴随着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深入,如何建立档案以及管理档案更显得尤为重要。运用科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准确立档、精确存档、方便查询是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最终目标。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具有的特点

(一)档案在服务对象与管理对象上具有社会性特点

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的普及范围越来越广、贯彻日益深入,它的服务范围在今日更是延伸到了整个社会各类体制之下的众多从业人员。当这些从业人员满足养老的条件要求时,那么他就能够领取养老金,这就使得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演化成为一项社会化的保障制度。

(二)档案在来源上具有广泛性特点、内容上具有复杂性特点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社会进行推广实施,这使得建立档案和保管档案的工作变得更加艰巨,挑战性也更大。相对今日的城乡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来说,以前的档案管理对象可以说是相当单一的,曾经的档案管理对象只是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的离退休工作人员。但是当养老保险制度在整个社会开展之后,档案的来源就变得五花八门,非常广泛,而档案的内容也更是复杂多样。

(三)档案本身呈现出流动性特点

相比之下,私人、合资以及外资的经营体制的企业,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比国有企事业单位流动性更大,而乡村居民参保也是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所以这就造成了档案管理的难度增加。但是我国经济发展一天天地加剧,类似这种情况的从业人员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加。所以,收集和管理流动性的社保档案也应当成为档案工作的一个重点。

二、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建议对策

(一)从领导上进行加强,从认识上进行提高

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档案工作是一项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推广的重要工作,它也是我国政府为建设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的历史鉴证,它还是参保人参保后得到相应的福利的重要凭证,它具有相当强的专业性以及政策性。档案管理的水平高低不仅仅关乎城乡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影响着居民的参保热情。只有我们的各级党委、政府在思想上进行统一,充分认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提高使命感以及责任感,把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管理工作列入并提上党委、政府的工作议程,指派专门的分管领导,让这个事项有“领导管事”。

(二)在经费上加大投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笔者认为应当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列为各级财政预算的一部分,在经费投入方面做好保障。第一个就是确保充足的资金用于购买档案工作不可或缺的一些硬件设备。比如在县级居民养老档案管理的工作室配置相应的除湿机、档案盒、密集柜、灭火器、电脑等设施设备,满足防虫、防火、防尘、防潮湿等“十防”标准,确保安全管理。还可以尽力为乡镇档案管理室配备复印一体机、计算机、打印纸,为村委会配置好传真机,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第二个是要在村里寻求协理员作为档案收集与管理助手,并根据实际对村协理员适当地提高其待遇,让其保持工作热情,保证“有经费办事”。

(三)从技术上进行加强,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水平

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举办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业务档案培训、专题讲座等,增强档案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不断强化临近市、县、镇之间的相互观摩、学习养老档案管理工作,上级业务骨干深入到下属单位指导各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手把手的方法传授,坚持开拓职员的视野,学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做到“有能力办事”。

(四)从机构上进行健全,从信息化方向进行完善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难归档、大数量、多环节,这要求我们的档案部门务必建立健全由村到乡镇,再由乡镇到县的三个级别的档案收集的服务管理网络。对每一级的责任都要进行明晰,对每一级的机构都要完善,做到“有队伍做事”。比如某个县政府就推行这样的一项管理制度,即县政府每一年都要与所辖乡镇订立《居民报工作责任书》,让每一个乡镇至少安排2名专职人员开展养老档案的整理以及收集管理等工作,村里也有专门的村协理员,这就从工作力量上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充实保障。

完全的人力方式管理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不仅花费工作人员的更多精力,效率也不高。所以,养老保险档案更应该注重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在管理中可以把传统的纸质档案信息快速地变为影像化、数字化信息,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电子化的管理方式,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代替人工检索。建立起养老保险档案的归档编码方案以及对应的计算机档案索引系统。这样就不需要工作人员去调取实体档案原件,只需要借助计算机进行图片的检索查阅扫描,就可以完成打印复制等功能。

三、结语

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是一种重要的福利依据,它保障着的是广大劳动者能“老有所依”。养老保险制度属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让我们重视并想方设法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水平,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光和热,让更多的群众受益!

参考文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5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流动参保人员;管理

前言

我国自2009年起开展全国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起开展全国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种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社会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制度,使城乡居民养老问题有了根本的制度保障。目前全国现有的2853个县级行政区,加上3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全部纳入制度覆盖。2012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8370万人,13075万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保参保人员中部分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处于流动状态,由此带了参保缴费、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关系衔接等一系列问题,如何破解由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对这个课题进行浅显、有益的探讨。

一、参保人员流动带来的城乡居保的问题

(一)异地居住人员缴纳保险费不方便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外出务工和经商人员日益增多。他们长年在外,每年回家的次数有限,甚至一年、数年不回家,无法按年正常缴费,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员的缴费与家中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挂钩。这部分人员的缴费同时也是各地缴费工作的难点,为了完成参保和续费任务,有的地区甚至由村干部统一垫资为他们缴费。

(二)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难

随着城乡居保全覆盖的推进,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日益增多,有部分人员因随子女居住、外出务工等原因在异地居住。他们在领取养老金时有难处,主要表现是:异地取款银行一般会收取0.5%―1%不等的手续费,城乡居保的养老金水平本来就不高,打了折扣后的养老金就更低了。银行存折打满或存折遗失后一般都需返回户籍地更换新存折或挂失,既增加了他们的车旅费用,也增加了他们的往返劳顿之苦。

(三)异地居住人员认证、稽核难

异地居住人员每年需要回户籍地进行认证,成本高,难以执行。这部分人员中随子女居住的,因要照看小孩、协助子女料理家务,很难回户籍地,而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工作的缘故,也难回户籍地。以江苏省兴化市为例,2012年共有317028名人员需要资格认证,共有2285名人员未进行资格认证,未认证人员中大多数为异地居住人员。在目前社保系统未实现全国联网的情况下,对异地居住人员是否同时领取两地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查难。

(四)异地转接养老保险关系难

城乡居保自身的异地转接难,各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是有心无力,等待相关政策的出台。参保人等着转出,往往选择在转出地退保或在转出地保留参保关系。城乡居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保险”)的异地转换无法实现。各地的城乡居保、职工保险的本地转换尚在探索之中,异地的转换更是无法实现。部分因超龄无法实现职工保险的异地转接人员,急等着转入户籍地的城乡居保。

二、参保人员流动带来的城乡居保问题分析

(一)统筹层次低,无法实现异地缴费

目前城乡居保大多以县级统筹为主,虽然正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短期内难以实现异地缴费。而外出打工、经商人员以青壮年为主,他们一般是逢年过节和农忙时才回家。他们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家庭参保的主要经济来源,他们如果缴费,往往会缴纳全家人的保险费,这间接解决了城乡居保缴费难的大问题。

(二)模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目前各地城乡居保养老金发放的社会化模式是:一般由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选定本地一家或几家银行作为养老金的银行,在银行开好账户后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养老金汇入待遇领取人员账户。而原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局的邮储业务部门都先后置换了身份,原来关于职工保险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免收手续费的规定尚不能执行,城乡居保领取待遇人员异地取款收取的手续费更是无法减免。也有少部分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提出在居住地开好存折后由经办机构往存折上打钱的请求,但限于现状而无法实施。

(三)资格认证方法有待改进,各地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不共享

目前各地的资格认证方式以现场认证为主。现场认证的方式为:每年规定在一定时间内需要进行资格认证的对象到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村进行认证,到了规定时间根据认证的结果进行继续发放、注销和停发处理。现场认证虽然最为有效,但是存在以下缺点:被认证对象人数众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花费成本高;每年只在一个时间段进行认证,其他时间处于“真空”状态,缺乏有效监管;被认证对象中异地居住或长期在外人员难以得到消息,即使他们得到消息后也难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回户籍地进行认证。各地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不共享主要体现在:各地城乡居保起步时间不一致,业务操作系统开发时间有先后,所使用的业务操作系统不一致,城乡居保信息很难在各地共享。城乡居保实施时间晚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大部分地区城乡居保的系统都和大社保系统分开,很难实现两者间的数据共享和实时更新。

(四)无异地转接办法,先退保后参保的操作损害了参保人的利益

城乡居保跨地区保险关系转移目前是个盲点,大部分地区只能实行在地市级区域内的保险关系转移。如江苏省泰州市虽然规定:“参保人在本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参加转入地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5年以上的,方可在转入地享受养老待遇。参保人跨本行政区域外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个人帐户中不含政府补贴部分的本息。”但实际操作中只能实现在泰州市范围内区县间的保险关系转移。向泰州市外转移只能先在转出地退保,再在转入地参保。参保人的原先缴费年限、参保补贴都无法转出。而职工保险早在2010年就实行了全国范围内的保险关系转移。

三、解决参保人员流动带来的城乡居保问题的途径

(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解决异地居住人员缴费难题

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当省内、市内为同一统筹区时,异地缴费的问题会迎刃而解。利用过年过节、农忙等外出人员返乡的时机,积极组织、宣传,动员返乡人员进行缴费。对无法回家缴费人员通过参保人员与代收银行订立协议的方式进行收缴,参保人员往指定存折上汇钱,代收银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代扣。

(二)改变养老金模式,免除异地取款手续费

改变养老金模式,在提高统筹层次的基础上,与银行沟通,免除异地取款手续费。借鉴江西省职工保险养老金直发的做法,让异地领取居民保险养老金人员在居住地开设银行存折,在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登记后将养老金打到领取人指定的账户上去。与银行沟通,为异地居住人员开设本地银行借记卡,免除借记卡异地取款的手续费,避免了存折打满后需要换折的麻烦。推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做法,逐步实现银行存折和银行卡的异地挂失。

(三)改进资格认证方法,统一业务操作系统

对居住在本地的领取人员采取定期认证的同时,对被认证对象中异地居住或长期在外人员可采取预约认证的办法,由这部分人员自己约定认证时间,在约定的认证时间内不认证的给予停发处理。通过异地认证后寄回认证表、异地联网认证的办法进行认证。由政府牵头,建立人社、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督促相关部门将相关数据定期提供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根据数据来完成对生存状况认证的对象的稽核。逐步统一城乡居保业务操作系统,并将其融入大社保系统,实现各地的数据共享。借助外力,进行相关核查。各地经办机构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两地领取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名册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关处理。

(四)出台异地转接办法,建立自身及与职工保险转换的通道

出台异地转接办法,打通异地间社会养老保险转换通道。在实现城乡居保的异地转接的基础上,同时实现城乡居保、职工保险的本地、异地转换。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已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正是顺应社会民意的体现。逐步统一业务操作软件,使各地的业务经办有良好的操作平台。

参考文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6

关键词: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措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的保障居民老年生活社会性保险。该保险制度是在城乡保险统筹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主要采用个体缴纳保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保险运行方式。该保险制度更好的符合了社会保障理论的基本要求,属于公共产品供给部分,并且需要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角度进行政策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还要进一步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系统化的重要意义

1.1有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老年人群众规模扩大,成为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化可以提高养老保险的持久稳定性,突破传统养老保险制度走向分散挖解的问题,进一步突破了家庭内部养老供给的矛盾,适应了当前规模性、独立性强的家庭应对养老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可以提高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速度,建立全覆盖的养老体系,消除养老保险的各种矛盾,适应了养老保险的规模化发展,提高养老保险的适应性。

1.2提高养老保险整体效率

城乡养老保险的系统化可以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结构之间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有助于全面提高生活质量,保证居民的合法利益诉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化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可以发挥与城乡居民养保险制度配套政策与服务部门的作用,有助于监督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监督各方面履行职责,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公平化。

1.3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有重要意义,可以保证老年群体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安定。建立系统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为转变养老模式提供支撑,更好地适应经济流动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进一步实现了社会收再分配,切实保证居民的合法权益。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系统化的主要问题

2.1现行制度碎片化的问题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现象严重,以往为了维护我国府弱势群体的利益,出台了大量保证弱势群体的保障制度,这些制度尤其体现在农村地区。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具有复杂多样的特征,实际上反映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割裂性,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针对不同群体的待遇不公平问题,给社会经济的统筹发展带来了较大困难,还要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工作制度。

2.2现行制度还缺少统一性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性不足,现行制度主要保障扩大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和细则制度都从本地情况出发,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模式、缴纳水平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同地区使用了不同的缴纳方法。不仅养老保险制度的均衡性较低,而且极大地增加了城乡居养老保险统筹难度。而且,随着劳动力流动性的增加,自由职业者的逐渐增多,现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随意性较强,因此无法更充分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改革的现实需要。

2.3现行制度公平性待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待提高,我国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待解决。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还有待解决。农村养老保险规则还有不规范的地方,实施的效率不够明显,导致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险制度认同不足,参保费率也难以提高,因此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系统化不足的原因

3.1政策宣传不到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系统化不足,相关法规要求执行不力,城乡养老保险深度统筹不足的原因是基层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解存在误区,不少居民仅认识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强制性,没能认识到其重要的保障价值。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还不能精准的传递到社区,城乡居民不了解相关政策的细节,政府未安排专人进行政策的解答工作。基层缺乏对城乡养老保险缴费的约束机制,仅规定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致使部分年轻人不愿意参保,或者存在参保后不愿意续保的问题,不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

3.2基金统筹性较低

目前,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性较低,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主要由县级政府进行统筹管理,统筹的层次相对较低,这不仅不利于保证养老基金的资金安全,而且导致养老基金被侵占的概率较高。对于逐年增加的基金结余,保值增值的难度较大,缺乏强有力的资金增值渠道,基金的实际收益率较低。而且,当前省、市两级对养老保险基础的监管、统筹与审计的投入不足,难以形成持续性的监督,基金管理的风险相对较高,省级对市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的比例较低,由于政府补贴的资金较少,集体补助缺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水平偏低。由于政府的资金投入不足,缺乏综合性的资金统筹管理机制,因此影响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性。

3.3管理制度的不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是造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性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由于缺少科学的考核指标,基层缺乏足够的管理资金与人员,致使大量城乡居民未能接入基层养老保险管理管理平台,一些负责相关业务人员与群众的联系不紧密,影响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整体有效性。而且,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协调机制,系统性建设还有待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与执行机制不完善,缺乏各部门的强有力联系协调,致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未能深入实施,各个部门未能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发挥积极的协调作用。

4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系统化的措施

4.1加强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

我国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鲜明的优势,也存在一些弱点,还要完善推广建设方式,解决制度系统性不明显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制度方法,积极进行系统性方案的推广,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养老保险工作制度。首先,应当从全面提高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出发,针对不同的城乡居民群体完善养老保险工作制度,注重提高公平与效率,强化统筹保障安排。其次,推动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制度建设,从法规建设角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深化实施。第三,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建立多元化的筹集制度,发挥财政对落后地区的资金补助作用,积极鼓励其他社会机构投入相关工作,进一步为相关资金管理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新时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要在制度上与法规上进行深化改革实践。

4.2完善资金运营的监督机制

为了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系统化,还要简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复杂性,建立完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化管理体系,将保险基金纳入专业的社会保障账户,明确各部门的核算责任,按照国家的统一法规进行管理。积极加强相关资金流向的监控,建立统一的内控制度与监督制度,对养老保险金的运行过程进行动态化的监督,定期进行社会化的信息公布。

4.3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系统化建设离不开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工作,新时期还要发挥专业管理人员的作用,积极通过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落实法规政策,促进各种数据信息的协调共享,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整体质量。首先,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系统化建设要求出发,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提高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落实的系统化责任意识。要求相关部门严格的履行监督考核责任,抓好相关建设工作,提升系统化建设的整体质量水平。其次,建立经办人员的补贴机制,任何制度的健康运行离不开经办人员的积极付出,为了提高相关工作的系统性,还要激发相关工作人员的主动意识,注重通过荣誉激励或绩效奖励的方式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形成合力,在良好的互动配合氛围下提高相关工作的效率。第三,加强操作指导培训的力度,提高经办人员的服务能力,重视规范办理业务方法,加强基层工作人员服务指导培训力度,做好政策宣讲工作,推动基层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达到系统化、创新化和高效化开展相关服务的目标。

4.4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为了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系统化建设,提高养老保险管理的整体水平,还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的统一指挥,建立强有力的多方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各部门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的积极作用。首先,成立专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建立多部门的协作沟通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的责任分工,构建相互配合、相互补位的合作机制,提高工作协调性,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协作共享。还要加强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力度,开发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平台,构建纵向到底和横向到边的整体管理机制,优化相关网络体系建设,建立信息系统管理的内部专用网络,保证参保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发挥各种辅助信息系统的功能,实现科学分析、统筹预测,构建智能化的预警模块管理机制。

5结论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应当高度重视和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指导,积极通过科学化、体系化、规范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政府应当进一步将工作的重心放在完小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上,着力优化相关政策体系,基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暴露的问题深层次分析具体原因,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全覆盖,进而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达到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质量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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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7

0 引言

在2014年,我国首次建立起全国性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根据人社部的数据,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经达到49750万人,随着参保人数的增加,缴纳保费正在以每年一千多亿的速度不断上涨,在新的历史时期,“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合并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趋势,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也亟待完善和健全[1]。在我国现阶段,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依然遇到了一些问题,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更好地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作用,实现保费基金的增值保值,需要结合现实情况深入分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并做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举措。

1 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困境

在我国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策宣传效果不明显、制度保障力度较小、激励性较弱、基金保值增值的空间小、经办水平不高、财政投入过少等,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规模不断扩大,这些问题逐渐成为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困境,严重制约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

1.1 基金的管理投资水平过低

在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层次偏低和投资渠道过窄的问题导致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逐渐变大。目前,参保人员缴纳保费暂由县级管理,但由于县级经办单位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等,基金的投资方式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国债。银行存款和国债的信用风险较小,但是收益率偏低,在通货膨胀时代,其中存在的通货膨胀风险和利率风险依然不低,这些单一传统的投资渠道反而不利于基金投资风险的分散。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上升,过低的国债和银行存款收益将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投资渠道单一、运营管理层次偏低、管理和风控体系不健全,这些现状已经成为制约新时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的障碍。

1.2 制度的政策宣传效果不明显

随着“新农保”、“城居保”的合并,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规模不断提升,但目前依旧有3亿人尚未自愿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有待继续扩大。与此同时,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中,养老保险补贴和保障的力度仍不高,尚未对部分城乡居民形成足够的吸引力。例如,养老金支付的标准不够高,对一些老年人来说,养老金尚不足够支付其日常开销,另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度、覆盖面等也有待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势尚未被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导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1.3 经办人员能力不足

在参保人员缴纳保费的过程中,由于缴费环节过多,各地经办单位对缴费各个环节的截止日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再加上一些经办人员未及时记录参保人员缴费时间,居民缴纳保费存在时间上的随意性,并导致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的计息起始时间难以确定的问题。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经办水平的不足,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受到了极大的制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健全性。

2 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策略

2.1 拓宽基金投资渠道,提升基金保值增值空间

为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需要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权衡风险和收益,在保障基金安全性的基础上,拓宽基金投资的渠道和方式。通过建立完善的基金风险控制体系和制定科学的投资管理办法,并提高基金管理运作的监管力度,将投资方式多元化,才能更快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结合成熟资本市场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发展形式,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在进行多元化投资时可以从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一是采用具有低风险、低收益特点的传统投资渠道,例如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二是采用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点的投资渠道,例如企业债券、股票、期权期货、境外投资等;三是采用风险和收益处于中间水平的投资渠道,例如基金、金融债券等[3]。

2.2 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

通过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意识,才能有效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模,使更多群众受惠。在具体的宣传过程中,可以综合运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传播工具,或者通过举办宣传讲座、发放宣传单页,向广大城乡居民普及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吸引居民主动参保。与此同时,各地政府应当及时将当地城乡居民参与养老保险、领取养老保险的动态予以公示,将参保和领取养老保险的执行情况透明化,并欢迎广大群众的咨询、投诉、监督等。

2.3建立健全养老金待遇的长效调整机制

综合城乡居保制度实施目标,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我们认为应将基础养老金与居民人均纯收入挂钩, 通过建立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动态投入机制,使基础养老金水平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而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虽然国家提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物价水平上涨适时调整,但对调整的办法并没有明确。应明确对各级政府的约束力,以企保待遇调整机制为参考,建立根据不同缴费档次予以待遇调整的长效机制,如此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又能极大地增强城乡居保制度的吸引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8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

本文主要对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1 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现状及问题

夷陵区2011年7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第三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截止目前,全区已有26万多人参保,其中享受养老待遇的有6.5万人,待遇社会化发放率100%。我区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在努力抓好城乡居民参保扩面的同时,也注重做好参保人员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从基础工作做起,加强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我区强化参保资料审核,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完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纸质业务资料进行科学化分类、标准化存储、规范化装订,2012年8月份为积极配合我区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的上线,更好地发挥电子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我局要求所有参保人填报的纸质档案资料条目与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条目相吻合,确保居保电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不缺项。经办人员严审核,细录入,做到合格一批录入一批,录入一批管理一批,对资料残缺不全的,严格进行补缺补差,确保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一年多来,我区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在工作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缺乏规范统一的业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随着我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逐渐增多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适合我区特点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减除广大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目前,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安排本身的缺失使居保档案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因缺乏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我区各级居保经办机构往往按照《湖北省城乡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来管理档案,个别乡镇人社中心甚至没有真正在档案管理中落实,致使居保档案管理政策环境较差。例如有的乡镇人社中心一些参保人档案填写不规范,姓名和身份信息等数据填写不准确,导致人员数据导入不了省居保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还有大多数乡镇纸质档案为16K纸,而省居保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纸质档案是A4纸等等。我区居保档案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导致养老保险档案内容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整个参保过程,导致一些纠纷,影响了城乡居民参保的信心,也损害了政府的诚信度。

(二)基础设施建设与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

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作为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集中保管机构,虽然设置了"退管股"来负责居保业务档案的管理,但受我局办公场地和经费的制约,我局还没有专门的档案室来保管居保业务档案。根据《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应设置规范标准的业务档案专用库房,能够容纳和接受全部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库房内应配置温湿度计、空调、去湿机、消毒灭菌机、灭火器、吸尘器等设施设备,并配备专用的铁制档案柜或者密集架,办公室、库房、查阅室按要求分设,以确保档案的安全[1]。而目前我局业务档案库房和业务人员办公室并没有分开,去湿机、温湿度计等设施设备更是缺乏,档案库房、办公区、查阅室与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各乡镇人社中心作为档案资料的归集上报机构,虽然对档案室没有明确的要求,但要有合格的档案柜或档案架,不少乡镇档案资料随意存放,受条件的制约,有的乡镇部分档案没有装订成盒,档案装订也没有做到一人一盒,在档案保管设施方面无法达到标准。我区档案管理基础设施无法与现代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发展需要相适应,进而影响了我区居保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有待提高

受人员编制短缺、工作任务较重等实际情况的制约,各乡镇人社中心兼职档案员的配备及档案管理学习培训方面还有欠缺,各乡镇现有档案管理人员大多没有档案管理相关专业学历,缺乏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与技能,其综合素质仍有待提高[2]。同时,业务档案管理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时间短,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够全面,尚不能完全适应档案工作的需要,影响了我区档案工作的深入开展。

2 对规范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工作问题的一些建议

(一)规范制度,加强领导管理

为了让各项工作能顺利展开,确保居保档案管理的范围化和标准化,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我们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迅速制定出《夷陵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夷陵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立卷归档程序及注意事项》《夷陵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安全保密制度》等制度,对养老保险档案立卷归档的范围、标准、质量、保管和利用要做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细化工作职责,简化操作流程,从制度上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我区档案制度建设正在有序进行,各种档案制度有望年底出台。构建完善的、符合我区实情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也是各乡镇人社中心的期盼,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来管理和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明确档案管理工作职责,使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面对全区202个行政村(居委会)和25万人参保群体,面广、人多、工作量大,我们还要加强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分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业务档案工作流程,加强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区居保局要负责全区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归档和保管,各乡镇人社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村居保档案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人社中心应协助区居保局做好纸质档案相关材料的归集上报和电子档案信息录入等基础工作,村(社区)应建立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台帐并妥善保存。区人社局应加强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制度,把养老保险档案材料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各项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范围,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年初有安排、年底有考核。全面提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居保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改善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我区城乡居保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确保我区居保档案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省一级档案管理标准,专门建立居保档案室。安装档案密集架或档案柜,配备温湿度计、空调、去湿机、消毒灭菌机、灭火器、吸尘器、窗帘等设施设备,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磁、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虫、防鼠,不断改善档案管理条件,从"经费上"确保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乡镇居保经办机构要从保障档案管理基础用房、设备和人员等方面加强居保业务档案基础建设,以实现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办公室、库房、查阅室要按要求分设,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计算机、扫描仪、办公软件和业务软件等现代化管理设备,推动档案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以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的要求。通过不断加强软硬件设施,提高我区的档案管理水平。只有通过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完善居保业务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实现我区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地长远发展。

(三) 加强培训,确保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涉及参保人员信息从收集、分类、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到档案内容进行补充更正、保管、鉴定、利用的全过程,这就需要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和高素质的档案人才管理队伍,需要具有专业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负责全区居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目前并没有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各乡镇人社中心档案管理人员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因此我局和各乡镇人社中心的档案人员管理队伍急切需要专门教育、培训。我区各级居保经办机构应积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当地档案部门的联系,主动争取业务上的协助和指导。一方面要组织大家学习《档案法》《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夷陵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法规,另一方面,要采用请进来的办法学习,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动手能力。可邀请档案局的专业人员对我区的专兼职档案员进行培训,提高大家的档案意识,掌握如何分类、归档、管理等一系列方法。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干净整洁、统一规范、查找方便"的基本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基础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和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提高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

我们要根据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对现有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与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例如举办居保档案整理培训班、召开档案整理工作现场会,通过现场讲解、实物操作等方式,提高培训效果,使其适应业务档案工作的需要。在做好档案入库的同时,各级居保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还要提高档案服务水平,认真接待业务档案查询人员,做到耐心解答,及时、准确。通过定期参加档案业务学习和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全区居保档案管理服务质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文9

第一条为了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完善“大社保”模式,建设和谐奋进新,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陕政发〔〕2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宝政发〔〕30号),结合我区实际,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形成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第四条凡具有本区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未享受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五七连”、“家属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现有社保制度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章保险费缴纳

第五条个人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补,多缴多得。

第六条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应于每年8月底前缴清当年养老保险费。

第七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财政缴费补贴,即进口补)。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以下档次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缴费500元的,补贴50元;缴费600元的,补贴55元;缴费7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800元的,补贴65元;缴费900元的,补贴70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75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80元,城乡居民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市、区财政各承担25%,分别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市、区财政部门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到账次月拨付到位。

第八条有条件的村(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本村(组)、社区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集体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九条重度残疾人参保按最低缴费标准,由财政全额补贴。提倡和鼓励机关、团体和社会各界对城乡居民特困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扶持和资助。

第十条缴费标准、档次和财政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第三章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缴费证》,建立养老保险档案。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及其利息;

(二)村(组)、社区集体补助总额及其利息;

(三)财政补贴总额及其利息;

(四)其他收入及其利息。

第十三条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区经办机构每年结息一次。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跨省、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转移个人账户中个人和集体缴费储存额(不包括财政补贴及利息);本市跨县区转移,个人账户储存积累总额全部转移。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有权向经办机构查询其养老保险有关情况,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服务。

第四章养老金待遇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第十七条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

第十八条建立老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财政养老补贴,即出口补)制度。现阶段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至69周岁每人每月80元,70至79周岁90元,80至89周岁100元,90周岁以上11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承担55元,其余部分市、区财政各承担5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根据当年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由市、区财政部门按月拨付到位。

第十九条参保缴费起始日,已年满60周岁人员,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二十条对45周岁以下城乡居民,在其参保缴费达到规定15年缴费年限的前提下,每多缴费1年,到领取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鼓励、引导中青年城乡居民早参保、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年老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增加部分市、区财政各承担50%。

第二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其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家庭成员,均已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一)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

(二)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上,按规定参保并足额缴纳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且年满60周岁人员;

(三)参保缴费起始日45周岁以下,按规定参保、且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人员。

第二十二条达到享受养老金待遇年龄,但未按规定缴足应缴年限养老保险费者,应按欠费当年规定标准补缴(含利息),财政补贴部分也由个人补缴。从缴清次月起享受。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核发《待遇领取证》,参保居民凭证领取。

第二十六条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年应参加资格认证,领取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30日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基金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基金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财政部门在同一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八条市政府已将县区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列入对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区财政部门应按标准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年度预算,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基金专户,同时要预留筹措养老金发放资金,确保待遇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十九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基金监管职责,制定完善管理规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三十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年老时的养老金。严禁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财政应承担的基础养老金,确保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三十一条财政专户中积累的基金应按国家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转存定期存款或认购国家债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要及时向区财政局提交基金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的具体方案,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办理。基金不得用于拆借、担保和抵押,不得投资,以确保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第六章经办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充实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经办机构力量。在现有农保管理经办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区、镇(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经办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按城乡居民人口规模,核定增加区经办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增配镇(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干编制1至2名;充实区、镇经办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要确定1名村(社区)干部具体负责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以保证基层管理经办机构工作力量。

第三十三条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业务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管理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工作经费不得向居民收取,也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区财政要按照参保人数每年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经办机构足额安排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区、镇(街道)、村(社区)管理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困难问题,确保工作正常运转需要。

第三十四条建立领取待遇资格月审年检制度。认真搞好待遇审核、审批和养老金发放工作,加大对享受待遇人员资格确认、监管和检查力度。对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应从领取养老金次年起,每年集中年检一次。由镇(街道)、村(社区)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年检时,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待遇领取证》,到村(社区)接受领取养老金资格核查;逾期二个月未接受核查的,从第三个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之后通过资格核查的,从核查后的次月起继续享受养老金待遇。工信、计生、公安部门要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人口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经办机构每月要在逐级认真审报统计基础上,通过与计生、公安部门统计的死亡人员信息比对,进行领取待遇人员生存状况确认。切实搞好月审年检工作,提高月审年检科学性和准确性,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

第三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参保档案。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长期妥善保管,对城乡居民的参保要做到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

第三十六条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金保工程”和全市信息化建设标准,统一配置硬件设备,统一业务软件,统一工作流程,尽快实现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办公。通过“一网联”的信息化手段,加速实现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提供便捷、规范、优质、高效服务。

第七章相关制度衔接

第三十七条凡已参加了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年满周岁且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执行,符合条件者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十八条原已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保险关系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续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转入,通过补缴相应年限保费差额或折算工龄的办法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的,按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转移标准,全额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认可其缴费年限。

第三十九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移民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区政府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评比、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养老保险费汇集、参保及享受待遇资格审核、养老金待遇支付、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管理、档案及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政府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编制部门要为区、镇(街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经办机构落实必要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实工作人员,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计生、公安部门要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经办机构提供人口基础数据。农业、残联等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第四十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制定考核办法,进行重点督查考核。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考评,对积极组织实施、管理严格规范、任务完成好的镇(街道)的做法和经验及时通报表彰,对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积极推进工作者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章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