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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集锦9篇

时间:2023-10-02 09:07:45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1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理论创新;实践创新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关系思想是“三论一体”的有机整体,科学地回答了城乡关系如何发展,城乡关系为何发展,以及如何推动城乡关系深入发展等重要问题。一是城乡关系发展的趋势论,主要展现城乡关系由“城乡同一―城乡对立―城乡融合”的发展路径,揭示城乡融合实现的必然性;二是城乡关系演进的动力论,主要揭示生产力、社会分工等在推动城乡关系发展中的作用;三是城乡融合实现的方法论,主要探讨城乡融合实现的基本条件,提出实现城乡融合的策略和措施。[1]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我国城乡建设与发展实践,在实践中推动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创新发展;同时,又坚持运用创新发展的理论指导新实践、化解新矛盾、解决新问题,促使我国城乡发展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我们党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探索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不断推动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一)理论创新

城乡融合是共产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的特征,实现城乡融合必然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城乡关系都渐进地向前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和规律。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的如何发展?呈现出怎样的特征?有什么规律可以遵循?围绕这个问题,我们党一直努力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探寻答案,在回答的过程中推动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理论创新。

1.深化对城乡矛盾非对抗性的认识

早在1937年,就在《矛盾论》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矛盾的非对抗性。他指出:“经济上城市和乡村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面(那里资产阶级统治的城市残酷地掠夺乡村),在中国的统治区域里面(那里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买办大资产阶级所统治的城市极野蛮地掠夺乡村),那是极其对抗的矛盾。但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面,在我们的革命根据地里面,这种对抗的矛盾就变为非对抗的矛盾,而当到达共产主义社会的时候,这种矛盾就会消灭。”列宁也曾指出:“对抗和矛盾断然不同。在社会主义下,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着。”换而言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已经不存在尖锐的城乡对立,但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矛盾仍以城乡不同分工、城乡要素配置、城乡发展差距、城乡面貌差别等形式而存在。正是这种非对抗性的城乡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不断向着健康、协调、和谐的方向发展。

2.深化对城乡关系发展内涵的认识

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城乡关系发展内涵的认识。建国初期,主要侧重于以城市和工业为重心推动城乡建设,从政治、经济等领域推动城乡关系发展;改革开放之初,主要以农村改革为起点,在深化城乡改革中不断推进城乡关系发展;进入新世纪,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深化了对城乡关系发展内涵的认识;党的十以来,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和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系列战略举措,进一步拓展了对城乡关系的认识视角,丰富了城乡关系的发展内涵。

3.深化对城乡关系发展目标的认识

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出发,解放和发展城乡生产力,消除城乡差别和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城乡居民的共同富裕,就是社会主义城乡关系发展的根本目标。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城乡关系发展会有不同的具体目标,但这些都是由根本目标所决定,并最终朝着根本目标的方向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可见,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就是当前解放和发展城乡生产力、消除城乡差别和两极分化的现实目标;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就是当前推动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现实目标。

4.深化对城乡改革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改革在促进工农、城乡发展上的重要作用,在城乡发展改革上做出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促进了城乡建设和城乡关系发展。邓小平指出:“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长期保持稳定。当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该完善的完善,该修补的修补,但总的要坚定不移。即使没有新的主意也可以,就是不要变,不要使人们感到政策变了。有了这一条,中国就大有希望。”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改革深入了城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不断改变着城乡关系的发展面貌。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明确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作为城乡改革的重要举措。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城乡改革必将在城乡关系发展中产生更加深入的影响和作用,不断开创城乡关系发展的新局面。

5.深化对工农城乡互动关系的认识

在推动城乡发展的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工业化进程中工农城乡关系的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2015年4月,在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当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具备了支撑城乡发展一体化物质技术条件,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正是基于这些认识,我们党果断采取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方针,着力推进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建设,逐步推动了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的动态平衡、协同发展。

(二)实践创新

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城乡关系,要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法,这些需要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实践中去探索,需要用实践来回答,更需要用实践来检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通过推进手工业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农业生产“集体化”、促进重工业和轻工业共同发展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改变着城市和农村落后的面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又通过推行家庭联产承办责任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推动着城乡关系发生深刻的历史变化。新世纪以来,我们党根据新的发展形势,深入推进了城乡发展领域的改革与实践:一是贯彻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取消了农业税并实施农业补贴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全面部署了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并在重庆、成都等地开展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实践经验;三是以解决“三农”问题为重点,在“四化同步”中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努力探索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方法与途径,深入推动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实践创新。

1.大力发展和壮大乡镇企业

在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有效手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通过财政支持、政策倾斜和立法保障,大力推进了乡镇企业发展。经过30余年的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农民转移就业的主渠道,成为城乡经济市场化改革和以工哺农的先导力量。可以说,通过推进乡镇企业发展,成功探索了一条社会主义农村工业化道路。

2.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党推出了废止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改革农村土地政策、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政策制度,采取了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强化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引进农业技术人才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逐步走出一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

3.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从浦东等地改革试点,到新型城镇化作为国家战略全面推进,从推进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改革,到逐步形成系统化战略思路和战略举措,我国新型城镇化走过了从大胆探索到逐步成熟的过程。2014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49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4.77%;城市数量达到658个,建制镇数量超过20000个。城市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宅、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增加。通过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促进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有效地探索和形成了一条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4.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机制

我国城市和农村长期以来分割发展,形成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为改变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均衡发展,我们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并推进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对“三农”的投入机制,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产权改革,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让农村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将城市和农村作为整体看待,推动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保险市场体制建设,促进城乡要素的合理配置,努力消除劳动力就业壁垒,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三是逐步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体制建设。通过推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建设,有效促进了“三农”发展,推动了农民增收,缩小了城乡差距,增强了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互动和联系,对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参考文献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2

关键词: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制度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4)03-0064-08

义务教育是我国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而均衡发展又是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青少年“有学上”的问题,为国民素质的整体提升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区域、城乡与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存在明显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强调“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要求“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城乡教育公平,必须找寻并破除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度与政策的阻碍,通过制度重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共生发展。

一、当前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断裂与失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它具有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范畴,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仅是义务教育的本质要求和题中之义,而且是促进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义务教育的深层次矛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然而,长期以来受制于各种原因,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无论是在办学条件还是办学质量与水平上均有很大的差距,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极不平衡。城乡义务教育的发展失衡不仅与党中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追求有相当的反差,而且会给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带来隐患。下面仅以教育资源配置的差距为例,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城乡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差距

从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物化办学条件来看,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在办学条件上存在巨大差距。以2010年城乡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情况为例,当年全国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械配备、美术器械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分别为55.48%、52.19%、48.55%、47.64%和54.62%。全国普通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械配备、美术器械配备、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69.53%、68%、62.4%、61.67%和74.55%。当年城镇(城市和县镇合并统计)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械配备、美术器械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配备达标学校与建立校园网学校数比例为67.21%、72.02%、69.47%、67.94%、73.58%、46.07%;农村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械配备、美术器械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配备达标学校与建立校园网学校数比例分别为52.88%、47.81%、43.93 9/6、43.16%、50.43%、9.28%。农村小学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城镇小学的差距也很大,分别比城镇小学低14.33、24.21、25.54、24.78、23.15、36.79个百分点。在普通初中方面,农村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音乐器械配备、美术器械配备、理科实验仪器配备达标学校与建立校园网学校数比例同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比城镇初中低7.41、11.83、13.49、13.51、9.75、20.89个百分点。在生均拥有教学用计算机、生均图书藏量(册)、生均电子图书藏量(GB)、生均固定资产总值(万元)方面,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也有较大差距。同样以2010年小学为例,当年农村小学生均拥有教学用计算机0.0294台、生均图书藏量14.47册、生均电子图书藏量0.1624GB、生均固定资产总值0.4381万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城镇小学的差距更大,城镇小学生均拥有教学用计算机、生均图书藏量、生均电子图书藏量、生均固定资产总值分别是农村小学的1.87、1.10、1.27、1.29倍。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物化办学条件上的巨大差距,导致城乡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极不平衡。

(二)城乡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差距

从城乡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情况来看,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十分明显。根据《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数据显示,与2001年比较,2007年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均有较大增长,分别是2001年的3.42、3.27、9.4、7.36倍。但城乡仍不平衡,差距没有缩小。在2001~2007年期间,这一时期城镇和农村中小学生均教育经费、预算内教育经费虽得到稳步增长,但农村小学生均教育经费占城镇比例仅为53.39%~59.66%,两者差距幅度一直在40%以上;农村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占城镇的比例仅为52.95%~68.65%,与城镇相差幅度达31.35 %~47.05%。同样,农村普通初中生均教育经费、预算内教育经费也远低于城镇普通初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教育经费仅为城镇的49.71%~57.02%,两者差距幅度也一直在42%以上;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仅为城镇的56.29%~67.49%,与城镇相差幅度达32%以上。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差距,直接导致城乡义务教育办学物质条件的差距,最终导致城乡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的失衡。

(三)城乡义务教育的师资配置差距

从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看,当前我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的质量差距巨大:(1)从城乡中小学专任教师中代课教师的比例来看,2010年我国小学教职工中代课教师数占当年全国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3.63%。在城市小学中,代课教师数占当年城市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3.01%,县镇小学中代课教师数占当年县镇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1.93%。而农村小学中代课教师数占当年农村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4.59%,农村小学中代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比全国平均高近1个百分点,比城市和县镇高1.58和2.66个百分点。(2)从城乡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学历情况来看,2010年我国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和本科学历的比例不仅远低于城镇中小学,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当年我国城镇小学专任教师队伍中,研究生、本科、专科、高中、高中以下各级学历所占比例分别为0.224%、34.64%、52.8%、12.18%、0.16%,农村小学专任教师队伍中研究生、本科、专科、高中、高中以下的比例分别为O.0299%、15.19%、55.93%、28.12%、0.724%,城镇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和本科学历的比例分别为农村小学的7.49倍和2.28倍。而农村小学专任教师中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的比例则大大高于城镇小学。在普通初中专任教师方面,农村初中专任教师中研究生、本科学历所占的比例,分别为O.199%、54.62%,而城镇初中则为0.894%、68.37%,城镇初中是农村初中的4.49倍与1.25倍。农村初中专任教师中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的比例则高于城镇初中。(3)从城乡中小学专任教师职称情况来看,2010年全国城市小学专任教师中中学高级、小学高级职称的比例占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2.05%和55.96%,农村小学仅为O.75%、49.4%。城市小学分别是农村小学的2.73倍与1.13倍,比农村小学分别多l_3和6.56个百分点。城市普通初中专任教师中中学高级职称所占比例为21.96%,农村初中专任教师中中学高级职称所占比例为8.92%,城市初中比农村初中高13.04个百分点,是农村初中的2.46倍。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存在的差距,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的制度与政策根源

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严重失衡的制度与政策根源,从根本上说源自城乡教育分割形成的二元结构。在城乡教育分割、分离、分治的二元结构之下,义务教育领域一系列的制度及其政策安排,导致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分化和严重失衡。

(一)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的制度成因

1.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制度的影响

城乡义务教育的不均衡发展,与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关联。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之后,我国开始确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决定》指出:“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强调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从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制度的设计初衷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调动地方投身基础教育的积极性,但它强化了地方各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办理责任和义务,在义务教育领域“将本应主要由国家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转嫁给了农村和农民,其结局是不仅加重了农村和农民的负担,而且造成了农村教育的滞后和城乡义务教育差距的延续与扩大。”

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制度确立之后,地方开始担当起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的主体责任,城乡义务教育由此被一步步分割。《决定》指出:“为了保证地方发展教育事业,除了国家拨款以外,地方机动财力中应有适当比例用于教育,乡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地方可以征收教育费附加,此项收入首先用于改善基础教育的教学设施,不得挪作他用。”1992年3月14日国家教委颁发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在城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措;在农村由乡、村负责筹措,县级人民政府对有困难的乡、村可酌情予以补助。”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重任主要下嫁到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广大百姓,加重了农村与农民的教育负担。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这些举措“看似可广泛调动社会各界投资义务教育积极性,实则为政府责任转嫁提供了制度基础。”200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之后,我国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规定县级政府对本地农村基础教育负有主要责任。2006年修订的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这种体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但乡(镇)人民政府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它“忽视了义务教育的纯公益性特征,固化了‘谁办学谁掏钱’的原则,并不可避免地将城乡经济发展程度差异与财力差异带入到基础教育的发展中。”未能从根本上改变资源配置重城市轻农村的政策导向,农村义务教育仍然难以获得有效、及时的资助。

2.义务教育师资人事管理、配置制度的“城乡失公”

在义务教育师资人事管理、配置制度方面,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及政策的“城乡失公”亦非常明显。①在基础教育师资资源配给上,首先考虑满足城市需求,城市中小学编制较多,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较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的是不同的师资配备标准,如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编制办、教育部、财政部的《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规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教职工与学生比):初中阶段,农村为1:18.0,县镇为1:16.0,城市为1:13.5;小学阶段农村为1:23.0,县镇为1:21.0,城市为1:19.0。在教师人事制度上,更多地向城市中小学倾斜,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较为困难,工资待遇低,生活条件、医疗卫生、住房条件较差,获得高层次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机会远低于城市。以城乡中小学教师在住房上的待遇标准为例,城乡中小学教师亦有相当的落差和不同。如我国《教师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城市教师的住房由国家规定标准并通过政府拨款予以资助或提供,而农村教师的住房一方面缺乏明确的标准,另一方面也是通过乡镇统筹由农民自己所负担。在城乡义务教育师资管理、配置的“城乡失公”之下,城乡教师队伍在编制水平、福利待遇、能力素质、专业发展等方面差距越来越大,优秀的中小学校长与学科教师等优质教师资源主要分配、集中在城市中小学尤其是重点中小学,农村中小学不仅优质教师欠缺,其英语、艺术类等课程的专业教师也严重短缺,农村中小学不仅缺乏吸引优秀教师加入的能力,相反还出现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单向的“趋城性流动”,教师流失严重。

3.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制度的“城乡失衡”

在义务教育财政投人制度方面,我国最初是由中央财政统一负责,列入国家预算,由中央统一下拨。到了1980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体制,过渡到以乡村为主的分级办学经费投入体制。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后,我国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开始进入到县级政府为主、乡镇级政府为辅的投入体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直到90年代,我国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具有高度分权化的特点,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县、乡、村以及家庭缴纳的学杂费。这种体制下“义务教育经费的多少以及经费的分配差异主要依赖于学校所在地区政府的财政能力和家庭的富裕程度”,城乡义务教育的投入差距不断拉大。

从2001年开始,针对农村税费改革造成的乡和村级财力的削弱,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开始确立起以县级政府为主的投人体制。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重心从县、乡级政府以及村提升到县级政府。在这一体制之下,“各县级政府成为了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主体,乡镇政府不再担当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主体,而只是具有‘办学’的管理职能”。从形式上来看,这一体制比以乡镇为主无疑有进步,但即便是“以县为主”,农村基础教育财政投入主体和责任仍然是过分下移,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主要财力,但基本摆脱了负担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县级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了绝大部分义务教育经费。这种政府问财权与义务教育事权责任的不对称安排,造成我国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短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存在差距,加上财政转移支付体制不健全,城乡和地区间义务教育投入的差距依然存在,尤其是不少县由于县级财政的薄弱,难以支撑庞大的义务教育经费,仍然诉求于乡镇。如根据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某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当时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实际上主要还是由农民自己负担。在全部投入中,乡镇一级的负担高达78%左右,县财政负担约9%,省地负担约11%,中央财政只负担了2%。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教育附加费和各种集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大幅减少,而中央和省级财政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额度又远远不能满足地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需求,使原本就短缺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更加陷入困境。2006年国务院规定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之后,我国开始建立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但由于城乡义务教育原有差距过大以及原有政策的巨大惯性一时难以逆转,导致目前城乡义务教育的财力差距仍然十分巨大,农村中小学办学经费依旧短缺,成为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提高的短板。

(二)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失衡的政策因素

1.“精英化”义务教育政策取向

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巨大失衡,与我国义务教育领域“精英化”的政策取向有关,其核心体现便是从小学延至大学的重点学校政策的实施。

早在建国初期,就指示要办重点中学。1959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各级全日制的正规学校中,应该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一个经常的基本任务,而且应当首先集中较大力量办好一批重点学校,以便为国家培养更高质量的专门人才,迅速促进我国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1962年12月21日教育部颁发《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校的通知》,“通知”明文规定,要求集中力量尽快办好这批学校。遵照党中央的指示,在“”之前,各地办理了一批重点中小学。“”结束之后,面对人才匮乏的现状,为了加速人才培养和带动整个教育水平的提高,邓小平从战略发展的高度提出:“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要经过严格考试,把最优秀的人集中在重点中学和大学”,以期早出人才、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在此背景之下,1978年1月11日,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的试行方案的通知》,对办好重点中小学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统筹规划、领导管理与招生办法都做了一些规定,并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生来源等方面向重点学校倾斜,由此形成了我国重点学校的体系和格局。1980年10月14日,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提出“重点中学是中学教育的骨干。办好重点中学是迅速提高中学教育质量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更快更好地培养人才,总结、积累经验,起示范作用,带动一般学校前进,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具有重要意义。”。至此,重点学校政策在实践上完全定型。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鲜有重点学校的提法,但又涌现了仍系同一办学思路的所谓“示范校”,1995年7月,国家教委下达了《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决定在2000年以前分期分批建设并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高中,重点学校实际上“名亡实存”。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示范学校政策“是精英教育政策的另一种表达,它同样是制造和加剧城乡教育差距的政策契机。”

重点学校与示范性学校政策的提出与实施,尽管有着特定的、可理解的背景,并在特定时期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但是,它的实施导致国家将既定的教育资源大量投入到重点中小学(而重点中小学从地域上说又基本上集中于城市),加剧了重点中小学与一般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失衡、城市与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失衡,扩大了城乡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差距。

2.“重城轻乡”义务教育政策取向

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包括教育在内的我国的公共政策形成了以城市社会和居民为出发点的“城市中心”价值取向,在这种公共政策整体存在“重城轻乡”的背景之下,义务教育同样存在“重城轻乡”的政策偏差,造成城乡义务教育的发展失衡。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中央政府就确立了教育发展重心在城市的政策定位,1953年11月,政务院首次政务会议通过《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指示”指出:“由于国家逐步工业化,城市人口增加较快,而过去几年内城市小学增加的比例一般地较乡村小,因此,在工矿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公立小学应作适当发展,……在农村,为适当解决农民子女入学问题,应根据需要与自愿的原则,提倡民办小学(包括完全小学),……对乡村公立小学,除在学校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老革命根据地应作适当发展外,其他地区均应以整顿提高为主,一般不作发展。”强调要发展城市小学,乡村重在整顿。1978年4月,时任教育部部长刘西尧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作会议总结时,就此进一步阐述:“怎样才能尽快地把教育搞上去呢?一个重要的战略措施,就是办好大中小重点学校。”“办什么事情都要从实际出发。‘’对教育战线的破坏十分严重,百废待举,但目前不可能百废俱兴,总是有所失才能有所得,平均使用力量往往会造成少慢差费。”1980年5月,在中央书记处两次讨论教育工作方面问题时,当时的相关领导也表达了这一思想:“因为教育的发展是受经济水平制约的,在一定时期内,要下决心承认不平衡,条件好的地区要把教育搞好,落后地区就不能要求很高。大城市和小城市不同;城市和农村不同;沿海地区和内地不同;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不同。要把重点抓好。教育经费的投资和师资要集中,把先进地区先搞上去。平均要求,什么都搞不上去。今后增加的钱究竟加在哪里,很值得研究:我的意见是,哪个地区基础好,出人材快,就加到哪个地区。”1992年5月,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搞好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城市基础教育要优于农村,“意见”指出:“城市是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与科学文化的中心,集中了现代化物质生产、技术和智力的优势,在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改善城市教育的整体结构,首先必须保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使城市基础教育不仅要在普及程度上高于农村,而且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在这种政策偏向之下,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主要用于城市地区,教育部门在办学条件、教育经费、资源配置上实行城乡不同标准,导致城乡义务教育差距越来越大。

三、走向“共生”: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重构

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重构城乡一体化共生的义务教育制度与政策。就制度、体制方面而言,必须彻底打破城乡义务教育分割、分离、分治的制度瓶颈,建立以“共生”理念为基点、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双向有机联动的一体化办学管理体制、教育投入配置体制与教师人事管理体制,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一)办学与管理体制:多元并行、统筹管理

在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方面,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塑造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性格局,不断激发各类主体的办学积极性,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引导企业、个人与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投身义务教育,鼓励社会捐赠,推动与扩大义务教育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在办学形式和体制上,构建灵活、多元的办学形式和体制,打破城乡中小学的壁垒,建立多方主体融合、城乡中小学双向联动的办学体制;通过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多种形式促使城乡中小学双向沟通,良性互动,相互支持,互动互惠,共强共荣,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与此同时,大力提高中小学对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社会资源的利用水平,尤其是大力推动这些资源向农村中小学开放,实现城乡中小学对公共资源的共享。

在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方面,针对现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必须要统筹管理城乡义务教育,终止城乡教育分治,实施一体化规划:一是要明确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上的权利与责任,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升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二是要提升管理主体的层次与级别,在教育投入、师资建设以及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加强中央与省、市级政府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统筹,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同时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三是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建立城乡中小学统一的办学条件标准,明确规定中小学的教师、设备、经费、校舍、图书、器材配备要求,使城乡中小学按照法定的办学条件标准实行规范性办学,实现城乡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四是要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的教育质量合格标准,并建立与完善城乡中小学均衡发展的检测与督导评估制度。尤其是省级政府要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加强对县域城乡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对县域城乡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既要对中小学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配置状况与差距进行重点评估,同时也要对地方政府在入学机会保障、投入保障、教师队伍保障以及缓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必要的外在催发机制。

(二)投入配置体制:加大投入、统筹安排

一是要真正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不断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尤其是根据义务教育财政责任承担主体上移的国际经验,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责任,建立以中央、省级政府为主的投入机制,促使中央和省级政府切实承担与履行对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和义务,彻底解决义务教育投入主体重心过低、中央与省级财政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中的比例倒置、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弱化的问题。二是要建立义务教育多元融资投人制度,打造政府、企业、个人等民间社会力量多向、多元投入的教育经费投入体系,弥补义务教育经费的整体不足与结构性短缺,在经费上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亦需要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三是合理配置教育经费,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在城乡间均衡配置,教育经费要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投入,消除城乡在经费投入上的巨大差距,补齐农村教育发展的短板。四是省、市、县各级政府要严格实施城乡中小学统一的办学条件标准,注意为农村中小学配齐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大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切实配备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管理服务人员,并通过农村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解决办学条件匮乏问题。五是要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和逐级问责制度”,通过相应的资金投入制度、使用管理逐级问责制度,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3

关键词城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教育公平对策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它不仅是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城乡一体化打破了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实现途径。 “《纲要》”指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随着中国整体教育投入的增加和坚持农村教育优先发展等战略举措的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正向着均衡发展的方向迈进。但由于城乡教育差距是长期历史积淀的结果,农村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仍是统筹城乡教育发展面临的瓶颈,它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城乡教育公平的顽症,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难题。

一、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理解

城乡教育一体化应该是指从城乡社会整体出发,通过整合和优化城乡教育资源,使城乡教育优势互补、共同繁荣。从制度上讲,城乡教育一体化强调城乡师生具有相同的教育权利和机会;从空间上讲,城乡教育一体化是同一区域内不同空间位置上互动发展;从时间范围来讲,城乡教育一体化是渐进地、不断缩小校际间差距,做到校际间均衡发展;从发展内涵上讲,城乡教育一体化是在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任务基础上,体现学校之间不同发展特色的多样化发展。

城乡教育一体化不是城乡教育一样化,不是城乡教育同步化、齐步走,也不是要消灭农村教育,而是根据城乡各自的特点与优势,优化教育过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发展特色教育,打造教育品牌,提高办学效益的双向演进过程。

二、城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的意义

城乡一体化进程下统筹教育均衡发展强调从城乡关系的整体来考虑国家或区域的教育发展,把城乡教育纳入统一的教育发展系统中,逐步消除城乡教育差距,普遍提高城乡人口的现代化素质,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良性转移。我国城乡教育在整体发展上存在非均衡发展问题,主要表现为城乡教育机会与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差别和城乡教育的制度性落差等。要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坚持城乡教育的共同发展,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调整教育政策,体现教育公平。

当今,以教育公平和教育民主为核心的终身教育和全民教育思潮在全球形成和传播,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基础教育发展的主导思想。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近几年,又提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这一切为教育发展赋予了新的内涵。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均衡发展已成为国家教育的基本政策和战略目标。

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已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和“难点”,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中之重。它代表着一种理想的发展境界,一种新型的教育发展观,一种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导向。它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问题

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本应三位一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以推进其均衡发展。但是,由于社会二元结构的影响、行政区划的历史延续、应试教育陈旧观念的干扰,加上三者上下协调沟通渠道的不畅,造成在规划、分配和督查等方面出现了职责不够到位,效果不佳的问题。比如,由于统筹规划不全面,以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并未缩小;又如,由于经费分配的结构没有得到必要的调整,以致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未得到应有的改善。再如,由于督查监控制度的不健全,评估缺乏科学的量化标准,以致对已经出现的问题,缺乏应有的调控力度。这些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带来了负面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城乡教育发展的失衡。

(二)财政和经费问题

城乡教育经费差距十分明显。农村基础教育经费长期处于较低水准,近年来这种状况虽有所发改变但在教育投入中的比例仍然偏低。教育投入在城乡之间的分配很不均衡、合理。农村基础教育没有得到合理的应有的经费投人,就难以与城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经费分配失衡是导致城乡基础教育发展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学校问题

调研发现,由于受旧的经济体制和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在教育发展上存在重速度、重数量、重外延,而轻效益、轻质量、轻内涵的倾向,造成学校偏多、规模偏小、班级生源不足,导致学校布局不合理,规模效用差,进而给农村基础教育带来一系列问题。

由于城乡差距拉大、学校布局不合理、自然环境的限制、经费投入的不平衡,导致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的差距进一步地拉大。好的学校不仅有图书馆、实验室,还有配套齐全的体育馆、塑胶跑道,差的乡村学校连象样操场都没有。其结果必然是出现办学条件不均衡的现象。

(四)师资问题

调查显示,师资问题突出表现为数量不足、素质偏低、流失严重、配置不合理等方面。专任教师缺编、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不合理、教师队伍老化等普遍存在。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表现在城乡结构上是县城多,乡村少;在学段结构上是小学多,中学少;在学科结构上是传统学科多,新型学科少;在学历结构上是中专、高中学历者多,大专、本科学历者少;在年龄结构上是老教师偏多,年轻教师偏少。由于工资待遇低,工作和生活条件差,导致农村教师不安心执教,优秀教师向城市流动严重。一些教育部门各配置主体按分级管理的权限,依据自己事权范围和职责范围大小,制定土政策,调整素质相对优秀的教师优先满足城市和集镇学校,然后再满足边远农村学校。造成师资资源分配的不均衡。农村教师队伍问题突出,成为制约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五)、教育质量问题

主要表现为普九率出现下滑。一些农村,主要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有的还没有完成普九的基本目标,而有的完成了这一目标的,却又出现了普九率下滑的现象;学生辍学严重。一些农村学校的领导和教师,教育观念陈旧滞后,存在着应试教育的倾向,与素质教育和新课改的要求不相适应。从培养学生的数量和质量上,都反映出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偏低的问题。

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政府的公共教育服务职能

义务教育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极大的外部性,在公共财政框架内为民众提供普遍的公共教育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分级办学体制,造就了城市教育国家办、农村教育农民办的格局,中央和省级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中的职责虚置是城乡教育差距的重要原因。因此,要逐步完善中国城乡义务教育的制度安排,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不断增加财政对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在教育公平理念的指导下,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资源分配制度和分配模式,继续增加农村教育在教育资源总量中的份额,以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在长期内能够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此外,为确保政府公共教育服务职能落到实处,必须改革现行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并逐步增加其在考核中的权重。

(二)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健康流动

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除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还要不断促进城乡教育资源有序流动,即把城乡教育置于一个开放的大系统中,统筹规划,实现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以提高城乡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效用的最大化。为此,国家还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城市教育支持农村地区的教育发展,实现以城带乡,改变农村优质教育资源向城市单边流动的现状,推进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共同发展、均衡发展。具体而言,在义务教育管理上,通过现代教育网络、远程教育,实现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交流;在教师管理上,制定一系列措施推进教师在城乡问的合理良性流动,平衡城乡之间的教学力量,使骨干教师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三)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地位

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是一种现实,城乡义务教育也处在一个不平衡的起点。要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和结果,必须通过非均衡发展的手段来补救。现阶段,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最重要的环节是通过政策倾斜改变农村义务教育的弱势地位。为此,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努力实现教育经费的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战略举措,通过经费投入、资源配置及相关的政策调整,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的基础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入学机会和办学水平的均等,最终实现教育质量和教育结果的均等。

(四)建立经费投入主体责任体制

按照《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制度,其教育经费投入也以县为主。这一制度虽然实现了区域内人、财、物的统一调配,但由于某些县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县级政府无法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经费投入任务。即使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即义务教育经费来源主要依赖省级政府统筹,但由于其他条件的制约,县区级以上公共财政很难真正眷顾到广大农村地区。因此,必须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责任作明确规定,鼓励经济薄弱地区政府的间接投入行为和相对优惠措施。要提高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层次。以省为单位的经费筹集模式解决了薄弱县的投入能力,但是“以县为主”的管理却缩小了经费使用的辐射面。因此不管从责任与义务对等原则出发,还是从区域教育经费公平投入现实出发,都有必要把教育经费管理主体提高到地级市。

(五)建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和考核制度

建立科学的教育考核制度、转变官员政绩观念,对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是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表现,也是我国考核政府官员政绩的重要项目之一。在传统考核实践中,各地往往通过建立外在的可以量化的指标对相关成员进行自上而下的量化考核,考核途径比较单一,考核主体精英化。城乡教育一体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在转变传统考核方式的基础上,把“人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目标之一,以城乡教育的整体发展、相互融合以及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整合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不仅具有合理性,也具有可行性。

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是以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与要求相适应,以教育机会公平为基本出发点,以办学设施和师资的基本均衡配置为必要条件,以在城乡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环节,以全面提高城乡教育质量,促进全体学生自主、多样、健康的整体的发展为最终目标的城乡义务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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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袁振国:建立教育发展均衡系数切实推进教育均衡发展[J] .人民教育,2003, (6).

[5]郭彩琴, 顾志平.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困境与应对措施[J]. 人民教育,2010, (20).

作者简介:蔡季愚,(1961-),男,河南郑州人,汉族;中州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教育学原理及应用语言学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4

关键词:城镇化;乡愁

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段表述与传统的官方语体颇有差异,感性而诗意。此表述一出台即引起广泛关注,随之引发了各界关于乡愁的讨论,这种关注的背后实际上折射出对城镇化道路的反思。

一、乡愁的涵义及意象

历史上,乡愁总是和社会变迁、远离故土、漂泊异乡等联系在一起,充满了无奈、哀愁和怀旧的思绪。“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落后的交通条件使那个时代任何远离故乡的行为都显得极不寻常,不到万不得已,人们不愿背井离乡,漂泊异乡,即便是在外功成名就,总是要衣锦还乡,叶落归根,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

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当今的农民已经习惯了南征北战,东拼西杀,或半工半耕候鸟般在城乡之间迁移,或家庭分工,老幼在家,青壮在外已经成为当今农民的生活常态。精彩的外部世界,引得无数农村人主动或被动地离开故土,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异、日渐萧条的农村似乎难以唤起农民特别是青年一代农民对故乡的留恋。“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的价值取向被冰冷的现实消解,传统村落被各种小区取代,熟人社会被陌生人社会取代,乡风民俗被各种城市文化取代,传统有机的宗法社会和礼俗社会被法理社会取代,乡愁似乎只是文人墨客对土地的黄昏唱的最后的一曲恋歌。

2014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后,对乡愁的讨论骤然升温,归纳起来,大概有三种说法最能概括乡愁的意象。

1. 乡愁诞生于传统社会,和中国传统文化密切相连。从“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到农业社会的规章制度、生态农业技术、乡风民俗等无不蕴藏在乡间,城镇化必然使乡愁无处安放(周国平2014;刘奇2014)。从这个角度看,乡愁其实也是一种乡恋,所谓“树高千尺也忘不了根”、“礼失求诸野”体现的是对生命源头的眺望和对文化母体的挂念。田园庐墓、小河炊烟、牧童短笛、乡规民约、熟人社会、崇尚自然、勤劳朴实等是我们对传统社会的表述,也是传统社会留给我们的最具浪漫色彩的想象,然而这一切都已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而渐行渐远。

2. “乡愁”其实是“城愁”。这些研究者从关注城镇化进程中一个既回不去又留不下的群体的精神困惑,进一步延伸到让农民真正立足城市,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做好社会认同的现实层面(刘奇2014;田思思2014)。

3. 乡愁是一种社会文化焦虑,体现了人们在内心深处对于那个最真实自我的眷恋,对它失去的忧伤,对寻找它的一种焦虑,对企图用它来疗伤,来关怀自己的一种渴望。“乡愁是浪漫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现代性的产物,是现代化生产出来的一种情绪”(旷新年2014)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愁是我们每个人的乡愁。

二、留住乡愁之于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镇化一方面意味着原有城镇规模的扩大和升级,另一方面,意味着传统村落的大量消失,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学者、人文学者、历史文化学者的深深忧虑。

从感情上看,乡愁是一种高贵的情感,人类不能只有物质的生活,更要有诗意的栖居。乡愁既包括对过往的追忆,也包括对未来的向往。乡愁的存在会使人们更加理解生活的意义,存在的价值。大多数人认同乡愁的存在意义,认为没有乡愁的城镇化是断根的城镇化(张孝德2014)。同样,没有获取在家乡外安身的资本,“距离”彼岸的故乡于他而言只有“乡悲”而无“乡愁”(耿波2014)。

比较有代表性的可能要属叶一剑的《乡愁里的中国》、熊培云的《一个村庄里的中国》、梁鸿的《中国在梁庄》、贺雪峰主编的《回乡记》等,这些著作的特点都是作者亲身体验城镇化给乡村带来的变化,特别是文化层面、价值观层面的影响,对传统文化的消失、无法回去的故乡表达了深深的忧虑。

还有学者从丰富城镇化的内涵角度看留住乡愁的价值,认为不能留在乡愁的城镇化是缺乏内涵的。城市的发展不限于扩张和更新,如果一座城市在日新月异的改造和更新中将城市文化与历史清理出城市,城市将失去记忆的城市,从此也淡漠了乡愁。熊培云说,没有对历史宽厚的接纳和对前人智慧劳动的尊重,忽视人类生活在文化与记忆之中,忽视人对过去与未来的高贵怀想,那么现代化就会淘空意义,沦落为了一种庸俗的拜物教。

其实,对乡愁的讨论也是对传统现代化模式的再反思。近代以来,资本以无与伦比的能量把众多乡村卷入其中,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碰撞的结果往往是乡村消亡,传统湮灭。荷尔德林说过,“人类充满劳绩,但还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之上。”乡村的终结不但使众多现代人产生一种乡愁无处安放的哀怨,而且使大量传统村落物质与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归于湮灭,这对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大国,对一个正在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的大国来说是不可接受的。“乡愁”一词的运用,既有浓厚的传统文化的特色,更有对现代化必须烙上中国特色的自信。党的十以来,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相继在国际国内不同场合就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深刻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地位和时代价值,总书记强调,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因此,中国的现代化必须是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城镇化建设必须留住乡愁。

那么,城镇化建设如何留得住乡愁?

其一,如何看待传统村落。现代城市化在根本上是一种“城进农退”城市化,以与自然对立和对乡村排斥为理论基础,因此,乡村的消亡是必然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天大约有300个村落消失,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已经有500多万个村落消失了”。费孝通、贺雪峰等人的研究表明,传统的中国社会是熟人社会,中国人的价值在于衣锦还乡,多数农民的人生价值不在城市,而是在乡村得到认可承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仍将有几亿人生活在乡村,都市对他们来说仅仅是个挣钱的场所,他们的生活价值和人生意义仍然需要返回村庄来获取。没有了村庄,乡愁便无处寄放,中国的城镇化必须尊重数亿农民的生活选择。

民风民俗、村规民约、古道家风都是和村落共生的,载体变了,优秀文化如何传承是必须正视的问题。城镇化建设中要为乡村发展留出空间,尊重亿万民众对生活方式的选择,让一些有故事的村庄继续留存,让乡风民谣代代传唱。城乡发展本应并行不悖,没有了乡村的映衬,城市也会失去生机。

其二,城镇化是谁的城镇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句话能否实现,对中国的城镇化太重要了。行政权力决定下的城镇化必然造成优质资源向特大城市、大城市集中,并形成一种马太效应。所以,新型城镇化应该实现资源的均衡配置,因地制宜,使大、中、小城镇各放异彩,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其三,新型城镇化应该能够安放乡愁。所谓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是要跳出以往那种片面靠权力意志推动和高资源投入的城镇化思路,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避免大拆大建,避免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模式,强化软环境建设,打造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和谐环境,否则,再繁华的城市也无法安放人们的乡愁。协调城乡冲突,重建美丽乡愁,实际上是能否走一条包容式发展道路的问题。

三、以留着乡愁为契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目标,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参与。如果能以留住乡愁为契机,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城镇化建设,参与乡村建设,无疑将是一举多得的良政。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乡村改革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好处,但同时也埋下了乡村治理危机的种子,在城镇化潮流的激荡下,多地乡村处于离散状态。一是由于乡村集体经济瓦解和农业税取消带来的国家与村民关系松散;二是由于人口流动带来的村庄基础结构离散;三是由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带来的传统价值坍塌,价值离散。乡村离散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大到乡村党政建设、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到乡村环境治理、村容村貌,小到家庭是否和睦、老人赡养、儿童教育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对于乡村如何治理也是政府和学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徐勇、郑凤田、姚洋等学者主张把村民自治看作是国家政权建构逻辑的必然走向,认为它是国家权力主导的现代治理体系的建构过程,提出“县政、乡派、村治”结构治理模式;温铁军、党国英、李昌平、吴理财、于建嵘、李凡、素颜臣和周绍金等学者则主张实行乡镇自治,构筑以农民自治体和农民组织为基本架构的乡村农民组织制度;曹锦清、贺雪峰等学者注重从乡村内部机制研究乡村治理结构。但归结到一点,没有村民的参与,任何治理都会大打折扣。因此,能否动员起民众参与是乡村治理成败的关键。

之所以可以把留住乡愁作为乡村治理的契机,是因为,其一,乡愁是人所共有的,也是一种复杂的情绪,留住乡愁的城镇化建设诉求可以打动许多人;其二,留住乡愁是最容易切入的,它不需要大拆大建,只需要对原有的风土故物保持必要的谨慎和敬畏即可。中国自古是一个世俗化的国家,没有彼岸观念,但祖先情结、乡愁情结是所有中国人的精神皈依。迅速发展的城镇化使现代人离家越来越远,人际关系的紧张与疏离、日益功利化的价值取向让现代人越来越找不到自己的精神家园。从这个意义上看,乡愁不仅仅是农村人的,更是我们所有人的乡愁,留住乡愁就是留住我们的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1]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J].江苏社会科学,2002(02).

[2]郑风田,李明.新农村建设视角下中国基层县乡村治理结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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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M].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

[5]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进展[J].贵州社会科学,2007(06).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5

城乡差距与城乡差别的内涵是完全不同的。集历史现象与社会现象于一体的城乡差距是一个国家基本社会制度框架内城乡关系走向的表现形式。一个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决定财富的分配原则,建立在城乡利益对立基础上的城乡差距扩大是资本主义制度下财富分配不公的必然结果。但对已有的城市与乡村而言,他们各自能够产出多少财富则是由各自的主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而代表城乡主业生产力水平的是城乡工农业劳动生产率。如果一个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甚至达到了物质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状态,而且工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同样高的水平,此时,源自生产关系方面与源自生产力方面的城乡差距都消灭了,但城乡差别依然存在。由此看来,城乡差别另有自己的特定内涵。

所谓城乡差别是指城市与乡村之间在城乡生态景观、城乡主产业劳动方式、城乡居民的集聚方式、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方面的客观区别,它存在于任何阶级社会的各个国家中。各个国家正在努力消灭的是城乡差距,但不能消灭城乡差别。自城市诞生以来,城乡差别就存在,以后还将存在。以往我们常常讲的“消灭三大差别”,其实指的是“消灭三大差距”,或者说是在对城乡差别有误解的情况下喊出的口号。城乡差距是指在基本社会制度及其一系列衍生制度约束下由城乡主产业生产方式而决定的城乡发展水平的差距。通过这个界定可以看出,要消灭城乡差距,就必须既要消灭使城乡差距扩大的基本社会制度,又要使城乡主产业劳动生产率水平同步提高。

在对待城乡差距问题方面,还存在一个误区,即人们往往认为只有社会主义国家在致力于缩小城乡差距并力图消灭城乡差距,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没有缩小城乡差距。在资本主义初期,城乡差距扩大的速度的确很快,城乡对立关系十分突出。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资本主义工业化与市场化的触角逐渐伸入到农村与农业,尽管主观上获取剩余价值,但客观上却缩小了工农差距与城乡差距。与社会主义国家相比,资本主义国家缩小城乡差距的行为是被动的,是因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受到了落后农村、农业阻碍时才不得不去发展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缩小城乡差距的行为是主动的,是受基本社会制度价值取向影响而进行的提高农业生产力的行为。即使是这样,并不能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在消灭城乡差距问题上不存在失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需要不断完善,这就使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中国仍然会出现城乡差距扩大的问题,以至于今天我们用“统筹城乡发展”来纠正过去城乡差距方面出现的失误。

二、城乡差距问题的层次性分析

分析城乡差距问题应从三个方面人手:一是系统的研究不同层次的城乡差距,二是揭示城乡差距的本质,三是明确导致城乡差距拉大的历史责任主体。

中国城乡差距包括城乡政治差距、城乡经济差距和城乡社会差距。城乡政治差距是最深层次的城乡差距,它决定着中间层次的城乡经济差距与表层次的城乡社会差距。通常状况下,人们只重视城乡收入差距这一城乡社会差距的研究,很少能从城乡经济差距与城乡社会差距背后挖掘出城乡政治差距。源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压力型政治体制在城市与农村的表现形式是命令式的城市治理与乡村治理。在压力型政治体制约束下由任命型城乡权力资源配置制度支撑的城乡治理差距越来越大,而这种城乡治理差距的产生原因恰恰是由于权力资源本身在城乡之间的严重不平衡配置,权力资源的不平衡又导致城乡之间经济资源的不平衡与社会公共产品资源的不平衡。这表明,城乡政治差距是城乡经济差距和城乡社会差距的根源。

政府在城乡差距扩大问题方面负有直接责任。政府是校正“市场失灵”的最后控制者,政府是战略政策与制度的主要供给者。就市场机制的作用而言,城乡差距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无疑是越来越大,政府校正市场机制的结果体现了政府的宏观调控绩效和政府的统筹能力。就政府制定的战略而言,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政府提出的,控制大城市发展的城市化方针是政府提出的;就政策与制度而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政府推出的,不平等的城乡产品交换制度、差别化城乡教育制度、不同的城乡社会福利制度、城市优先的资源配置制度等也都是政府制定并加以实施的。而这些战略的实施与制度的出台恰恰是导致城乡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

三、从多维度统筹城乡发展的对策建议

城乡差距问题是各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表现形式,而化解这些深层次矛盾的最好办法是进行体制改革。为此,针对上述三个层次的城乡差距,提出了相应的三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

为从根本上剔除产生城乡差距的深层政治体制阻碍性因素,我们需要确定城乡治理体制变革的价值取向,该价值取向是变压力型治理体制为激励型治理体制;变权利约束型治理为权利给予型治理;变人治型治理为法治型治理。当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令人民群众满意的成绩后,城乡各级政府的科学决策、公正决策、公平决策才会在城市与农村的协同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才能在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城乡整体规划与城乡政府管制方面有所作为。面对日益严重的城乡环境污染问题,城乡各级政府应联合起来为城乡生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面对城市的单纯空间扩张与农村耕地的不断减少之间的问题,迫切需要政府突破过去仅规划城市而不规划农村、仅规划工业布局而不规划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布局的工作思路,实现粮食安全前提下城乡规模结构与城乡空间结构之间的整体协调增长。

城乡政治体制改革引领下的城乡治理绩效的提高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所在,而深层经济体制改革则是统筹城乡协同发展的最核心内容。市场机制惯性作用下优质生产要素不断流出农村问题,需要统筹主体的政府干预机制在一定激励机制作用下强制性的实现优质生产要素流入农村,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优质生产要素短缺问题。统筹主体政府还要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在农业生产成为工业化整个链条中一个环节的基础上,发展精细农业、订单农业、生态农业、标准化农业。

缩小城乡经济差距的核心是缩小工农业发展差距,财政支农、工业反哺农业与城市支持农村只是发展农业的外部措施,农业要想真正成长为现代农业还必须有一系列新土地制度安排促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其中,动态土地承包权确认制度就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为解决农村新生代农民被农村和城市双重边缘化问题,为适应农业规模经营的要求,我们主张改革以往政府单方面固定期限下的土地承包制度,代之以动态土地承包权确认制度和柔性土地承包权流转制度。所谓动态土地承包权确认制度是指为适应农村新增人口组成的家庭也有土地供其承包而言的增量性动态土地承包权的确认制度。该制度是基于新生代农民在农村的生存问题而提出的,是化解新生代农民与老一代农民代际矛盾的新型制度安排。所谓柔性土地承包权流转制度是在合法、合理、自愿前提下,规范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非农户之间以及农户与集体组织之间发生的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制度。该制度解决了初始土地总承包权与后来土地分承包权之间的流转问题,它既可以使土地走向规模化经营,也可以因地制宜使土地走向分散化经营。

与城乡政治差距和城乡经济差距相比,城乡社会差距更突出也更复杂。城乡收入差距是城乡社会差距的集中表现形式,城乡收入差距又直接表现为城乡消费差距和城乡储蓄差距,间接表现为城乡教育差距、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和城乡社会保险差距。在这些形式的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中,除城乡储蓄差距外,其余几个方面的城乡社会差距也都是关系着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然而,从农村居民的生存安全角度讲,消除城乡消费差距、培养城乡生态消费是缩小城乡社会差距的首要目标。城乡生态消费不仅是城乡循环经济的理性延伸与内在要求,而且也是城乡社会福利水平的最基本体现形式。所谓城乡生态消费是指良好的消费环境下基于自然人意义上的安全消费、适度消费与无污染性消费和基于法人意义上的节约型消费与可再利用型消费等的总称。消费水平的提高只是城乡居民在生活方面的福利改善结果,教育质量的提高与教育机会的均等才是城乡公民福利增进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志。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其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及医疗保障等其他社会福利状况。因此,实现城乡教育均等化显得格外重要。平衡城乡教育就要从彻底转变教育观念与科学评价教育绩效人手,在城乡基础教育投资体制下,实现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实现就业最大化指向下的城乡职业教育均衡,实现城乡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为更好保障农民的健康,要在广大农村的县、乡、村充实或新建卫生院、卫生所,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优质医疗资源,以缓解农村就医难的问题。

依据共享型经济增长的分配原则,城乡居民获得一致的社会保障特别是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险是统筹城乡社会协同发展的应有内容之一。面对中国“未富先老”的挑战,从现有国情出发,构建城乡统一的、较低水平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切合实际的选择。为此,建议推行三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第一层为中央政府为城乡居民缴纳的社会养老基金,第二层是省级政府或家庭为老年人缴纳的社会养老基金,第三层的缴费主体是个人。鉴于当前的严重失业问题,建立涵盖农村体力型失业者、城镇知识型失业者与国企下岗型失业者在内的双层失业保险制度,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对此,要在《失业保险条例》基础上出台《失业保险法》,要明确法定失业保险缴费主体,要成立专门的“失业保险与创业指导所”,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向纵深发展。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6

关键词:社区服务;均等化;背景;意义

社区建设与发展问题,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如何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与服务,如何引导城乡社区的健康和谐发展,实现城乡社区服务均等化,是当前社会各界包括学术界都非常关注的问题。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要求“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6年3月1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要求“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06年9月22日民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研究探索和试点工作。2007年3月29日,民政部印发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民政部决定从全国有条件的县(市、区)中确定一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用1-2年时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进一步作出了“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一重要部署。同时《决定》还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2007年10月15日召开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和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方面,报告也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2008年10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党和政府不仅颁发了相关政策,还通过各种措施积极推动社区建设的实施,民政部也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将城乡社区建设作为各项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民政部确定了251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全国各地纷纷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如武汉市全面推进以“致富门路清晰、基础设施健全、社会保障建立、社会和谐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区建设;长沙市在开福区、浏阳市、临澧县等积极开展社区建设实践。这些地区的社区建设实践和取得的积极成果论证了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和均等化的合理性,并为建设城乡一体化社区提供了经验。

一、社区服务均等化的背景

很长一段时间,社区建设的重点在城市,对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视及投入严重不足。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农村内部趋力和外部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农村社区建设的价值和意义不断凸显出来,在城乡二元格局的背景下,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与社区服务均等化也越发重要,因此在新时代、新背景下,城乡社区建设的一体化和社区服务均等化成为越来越受人关注的重大研究课题。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7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发展

城乡一体化的思想产生于上世纪。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由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形成的城乡差距扩大引起的各种社会矛盾,使得城乡一体化思想逐渐受到重视。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它不仅是思想观念的更新,也是政策措施的变化;不仅是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也是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改进。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是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部署,为推动城乡融合互动发展指明了方向。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已经成为增创发展新优势,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我国城乡差距扩大的过程及现状

我国城乡差距的形成及扩大是与我国所处的特定历史背景及不同时期经济发展政策紧密相关的。解放后,我国首要任务是恢复国民经济的生产。从1953年开始,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快速实现国家工业化的要求,第一个“五年计划”应时而生,提出了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我国从此进入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标志的、全新的经济建设时期。此时,国家采取了以农补工、工业优先的城乡发展战略,以加快国家的工业化发展。由此,城乡差距随即逐渐扩大。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得农民的收入有了显著的提高,城乡差距曾一度被缩小。1984年国家把经济发展的重点再次放到了城市,从而逐渐减少了对农业的投入,最终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再次持续扩大。如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2.56:1,2002年为3.11:1,2009年为3.33:1。中国农民占绝大多数和城乡差距过大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

从2004年开始,城乡差距扩大问题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2004年1月,中央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若干政策的意见》,确定将促进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2005年和谐社会理论的诞生衍生出一大批旨在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论,许多支持和鼓励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也陆续出台;从2006年起,国家彻底免除了在我国延续数千年的农业税,并且对种地农民进行经济补贴;2007年对全国农村地区实行了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并对农村寄宿制学生实行补贴;2008年底国家把新型合作医疗覆盖到全部农村地区等。2009年中央又出台了新的惠农“一号文件”,制定了二十八条具体惠农措施。从上述众多惠农政策的提出和实施足以看出,我国在解决城乡差距问题上做的努力,这些努力在近几年的经济发展中已卓见成效,2013年我国农民增收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十连快”,城乡居民收入比连续4年下降,由2009年的3.33:1下降到3.03:1。

二、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意义

(一)城乡二元结构是造成我国农村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

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处于长期的滞后阶段,城乡收入差距不断加剧,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经济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近年来,在我国加快工业化进程及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农村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失的速度明显加快,使得城乡矛盾更加突出。从影响上来看,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难以同我国各方面的快速发展保持同步,难以享受改革开放给人们所带来的巨大成果。同时农村的落后最终也会拖累城市,使城市发展特别是城市经济发展面临后劲不足的问题,最终必然会制约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发展滞后问题,就必须在发展战略和政策取向上做出重大调整,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深层次障碍,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起使城乡能够协调发展的机制。因此,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是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战略选择。

(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1.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明确提出了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正式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是解决城乡发展关系的一个新的发展思路, 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从河北省的情况来看,河北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统筹兼顾,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区县经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各地新区、中心城区、各区县三个层面联动发展,对实现河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河北省牢牢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不断壮大区县经济实力,力争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

2.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加快推进。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原因,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没有破除,使得城乡关系失衡的局面仍很严峻。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借鉴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从现实角度出发,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将“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点,做出了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明确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方向和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 关键在于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由此,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提出是落实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方针的具体部署。只有从体制改革、制度建设上着手,建立统筹城乡发展、构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保障体系,才能从全局上、根本上突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和结构;只有在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上取得重大突破,才能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和协调发展。

三、推进发展城乡一体化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策略

(一)推进农村城镇化。未来中国城镇化率即使达到70%左右,仍然将有4-5亿人口生活在农村,因此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要相辅相成,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要统筹协调,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日前,备受瞩目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落地,此次规划始终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对城镇空间载体的界定和城市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城镇化体制机制的全面改革,做出了系统的安排和部署,为我国城镇化中长期发展做出规划。农村城镇化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农村城镇化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涉及改革,更涉及发展。唯有共同推动农村城镇化与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才能使我国新农村建设早日顺利完成。推进农村城镇化首先要针对农村城市化地域差异进行研究,走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非均衡、梯度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农村城镇化道路。农村经济发展的好坏是农村城镇化能否可持续的关键所在,只有农村走出自己的产业化道路,才能将我国新农村建设推上一个更高级的阶段。

(二)统筹城乡公共服务改革。统筹城乡公共服务的改革发展,首先是要为农民提供和谐的生活环境。当前,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初级医疗、社会保障、道路、通信邮电、水等农村公共事业直接关系着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中推广普遍服务,建立农村社会普遍服务体系,是农村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社会普遍服务是由政府为主导,向农民和农村地区提供非歧视性、普遍性和连续性的公共服务,保障农民生存发展权,实现文明进步共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农村人文社会普遍服务;二是农村基础产业普遍服务。农村人文社会普遍服务是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也是农村社会普遍服务的基本层次,就是从基本层次上给予和维护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发展权,从而防止农民被边缘化。农村基础产业普遍服务是社会普遍服务的高级层次,也是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中一项繁重而长期的任务。其目的是使农民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到基础产业进步带来的文明成果。

(三)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将会突破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基础设施的资金限制。由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包括国家投资、地方政府投资、个人投资和引进外来投资在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进一步完善土地转让制度,尽快启动民间投资,鼓励多种投资主体投资,把沉淀于银行的大量资金注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另外,根据当前内需不足的形势,国家仍需加大投资力度,当然其财力应主要集中于道路、公共场所照明以及环境整治等纯粹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和建设力度,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加快推进城乡同网同价;加大农村水电建设投入,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增加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投资,扩大秸秆固化气试点;加快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同时,要加快费税制度的改革步伐,增强地方政府为社会服务的预算内财政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开源节流,从而提高资金利用的有效性,让农民切切实实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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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秦楼月: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和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思考.兰州学刊,2009(3)

[4]马海洋:发达国家农村城市化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泰山学院学报,2009(3)

[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2011年10月12日

[6] 房彬:“论新农村建设的动力”,《乡镇经济》,2009年第8期。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8

自2004年9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式提出以来,“和谐”理念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价值取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引导力量。对当前的中国来说,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必然要实现作为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乡村的和谐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城乡面貌有了很大改变,但城乡关系现状不容乐观。至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仍在拉大,农村发展滞后,农村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存在较大差距,阻碍着农村的发展进步,也有害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以和谐理念为引导,改变对立与差距,构建和谐的新型城乡关系意义重大。但城乡和谐既不是平均分配城乡资源,也不是以抑制城市发展求得城乡的低层次平衡;既不是不切实际的建设新农村,也不是使城乡发展统一化、一致化。相反,它是在保留城市和农村原有面貌的基础上,突出城乡的不同特点和功能,使城乡发挥各自特色优势,两者取长补短、互帮互助、和睦相处,渐进与稳步的实现城乡社会的相互融合与共同进步。

二、新型城乡关系的基本特征

首先,新型的城乡关系要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它要求始终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切实转变制度和资源向城市倾斜的传统,消除对农民、农村的歧视态度,为广大农民创造一个平等、公平的竞争与发展空间,保证城乡居民能够平等参与分配、消费,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构建好城乡利益共同体。

其次,和谐城乡关系的发展是城乡现代化不断交汇、融合、进步的动态过程。和谐的城乡结构,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城乡社会共同繁荣,城乡文明共同进步,城市和农村居民共享人类文明成果的现代社会结构。就我国而言,这是一个乡村人口和资源向城市聚集,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和扩散的双向迁移发展过程,最终拥有城乡交融与协调发展的氛围和城乡生态良性互动的环境,实现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最后,新型城乡关系中的城乡人民互助互信、和谐相处。城乡和谐要求打破城乡之间隔离、歧视的状态,增进彼此的了解与融合。当前尤其要加大城市的开放力度,为进城的农民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同时保护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城市和农村居民之间形成诚信友爱、和谐美好的人际环境,为城乡的共同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良好的氛围。

三、以和谐理念为指导,构建新型城乡关系

(一)改变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缩小城乡差距

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在建国初期的特殊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它曾为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也给当今社会遗留下了许多问题,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历史新起点出发,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于,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十六大报告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如果把全国比作一盘棋,那么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就是棋盘上的黑子和白子,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的促进和支持。

(二)加快城市化步伐

城市化的滞后发展导致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拉动经济增长的能力有限,农业产业化难以形成发展,从而阻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最终导致农民生活得不到彻底改善,因此我国要鼓励加快城市化的进程。但是值得提出的是:我们反对通过鼓励农民进城买房或者建设贫民区来推进积极的城市化战略。因为如果大量的农民进城买房或者搬到贫民区,他们势必更加依赖城市的就业机会,若农民的进城不再可逆,城市就业机会减少,势必引起连锁反应,使我国失去应对巨大危机和抵抗强大风险的能力,最终可能严重影响中国现代化事业的进程。因此,我们主张实行一种农民可以进城又可以返乡,城乡互动的稳健的城市化战略。其核心不是人为地阻止农民进城,而是不要人为地制造农民进城的积极条件。

(三)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并举进行、和谐发展

1、我国的现代化发展离不开新农村建设

我国的现代化是包括农业现代化在内的各种产业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结果是,使传统农业和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农业脱胎换骨,变成现代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农业;使更多的农民成为与城市居民具有平等身份的社会成员;使农村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理念。如果以轻视甚至牺牲农村、农业、农民的方式来推行现代化,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农民不满意,农村发展滞后,农业发展落后,从而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就是要走一条让中国农民,让中国人民都受惠的道路,就是要在具有众多农民、落后农业、贫穷农村的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人民共同富裕。

2、建设新农村离不开中央的财政支持和城市化的发展

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范文9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城乡关系

一、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唯物史观,剖析资本主义制度本质和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深刻地阐述了关于城乡关系的重要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坚持唯物史观,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分析了城乡分离和对立的必然性,进而提出了城乡融合的思想。

(一)城乡对立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作为整个分工的社会化产物

城乡对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人类社会初期,由于生产力极度不发达,人们主要是靠狩猎、捕鱼、畜牧,或者更多时候是靠耕作为生,这个阶段尚未产生城市。当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后,农业与手工业开始分离,“从而发生了直接为了交换、日益增加的一部分劳动产品的生产,从而使单个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变成了社会的迫切需要。”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深化,此时城市应运而生,开始了城乡分离甚至是对立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是这样阐述城乡差别的,他们指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在这里居民第一次划分为两大阶级,这种划分直接以分工和生产工具为基础。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服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观象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农村动物,并且每天都不断地产生他们利益之间的对立。”

(二)城乡对立产生诸多弊端,但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进步意义

城市和乡村的出现和对立同经济发展、社会分工、物质利益密切相关。城市工业发展迅速,把农民从土地中大量地分离出来,但农民在成为城市工人之后并没有能享受城市的资源。城乡对立使得人口拥挤、房屋密集、垃圾遍布,空气污染等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阐述道“在那时它已经产生了惊人的社会恶果;无家可归的人挤在大城市的贫民窟里;一切传统习惯的约束、宗法制从属关系、家庭都解体了。”并且由于庞大的城市居民群体衣食住行所消耗掉的巨额消费,使得土地不堪重负,农村的土地变得日益贫瘠,农业发展的自然条件也不断遭受破坏。除此之外,城市成为了文化活动的中心,乡村文化出现了断裂,恩格斯指出,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破坏了农村居民的精神发展的基础和城市居民的体力发展的基础,并且城乡分离所造成的城乡文化的断裂又发过来加剧了城乡差别扩大的程度。

然而,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城乡对立并不总是持批判的态度,他们从唯物史观的视角,指出城乡分离与对立的历史意义,认为城乡对立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要求和生产力的前进方向。

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城乡分离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且城乡分离又反过来适应并促进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的根本要求和方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进步意义。

(三)城乡融合是未来城乡关系发展的趋势

马克思、恩格斯坚持唯物主义历史观,对城乡分离与对立的社会现实进行了深刻的检视和批判,并揭示了城乡协调与融合是未来城乡关系发展的历史大趋势。当时,米尔伯格等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消灭城乡对立是一种空想,是不可能实现的。针对这一种错误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坚定地指出:“消灭城乡对立并不是空想,正如消灭资本家和雇佣工人间的对立不是空想一样”,“人们只有在消除城乡对立后才能从他们以往历史所铸造的枷锁中完全解放出来,这完全不是空想”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城乡融合”的概念,他认为:“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这一切都将是废除私有制的最主要的结果。”由此可见,废除私有制是实现城乡融合的首要条件,而这一条件,必须在共产主义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与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概括起来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融合思想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实现城乡融合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社会条件和农村经济组织条件。马克思恩格斯着重分析城乡对立根源及造成的深刻影响后,按照唯物史观的原理,阐述了城乡融合所需的条件,即物质条件、社会条件、农村经济组织条件。物质条件是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特别是大工业的发展和协调安排;“大工业在全国的尽可能均衡的分布是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的条件。”社会条件即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正如前面所述,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这一切都将是废除私有制的最主要的结果。”农村经济组织条件是指农民在无产阶级的条件下通过合作社组合成大规模经济。总之,城乡融合要以废除私有制作为前提,当物质条件、社会条件、农村经济组织条件达到一定程度后,城乡关系就会从对立走向融合。

其次,强调农业现代化和技术化。恩格斯认为消灭城乡对立最重要的条件是,工业和农业的结合并且实现所有社会个人对工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恩格斯指出:“公民公社将从事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将把城市和农村生活方式的优点结合起来,避免二者的片面性和缺点”,强调城市工人和乡村农民之间的联合,提出使城市工人作为乡村农民利益的天然代表者。马恩在其所设想的未来先进国家里认为必须要“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农业方面”要成立产业军,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要废除小块土地所有制,因为现代科学技术要广泛地运用于农业中,必须要大规模的耕种土地。总之,农业的现代化促进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促进了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了市场竞争。因此,要消除城乡对立,就必须重视农业的现代化。

最后,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实现城乡融合,并不是要达到城市和乡村之间无差别的绝对同一,而是要消灭城乡对立所带来的农村愚昧和孤立的分散状态。由于城市是现代工业、商业和贸易的中心,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大标志。

马克思恩格斯对城乡关系的论述是非常深刻的,对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并且启迪了以后的马克思主义继承者和发展者对城乡关系的探索,包括了列宁的城乡关系思想。

二、列宁的城乡关系思想

列宁在考察了俄国资本主义发展和建设苏联社会主义城市和乡村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结合苏俄自身的实际,形成了一套具有历史性指导意义的城乡关系思想。列宁的主要城乡关系思想主要有如下几个基本点。

(一)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导致了工业和农业的分离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城乡关系所表现出来的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在社会分工不明显的阶段,城乡分离问题尚未突出;而在社会分工逐渐细化的阶段则会导致城市和乡村的彻底分离。例如在前资本主义的俄国,工业和农业的分离尚不明显,农村的手工业者往往同时又是农业生产者。而到了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时代,由于在私有制的催化下,工业和农业逐渐分离成了两大独立的部门,工业和农业彻底分离。

(二)俄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吸引农民离开农业流向工业,离开农村流向城市

在俄国,由于农业生产者受到资本主义和农奴制残余的双重压迫和剥削,生活条件非常艰苦,而工业工人的境况相对来说要好得多。“因此,人们从农业逃向工业,可是工业省份中不但没有人流向农业,甚至还流露出鄙视 ‘愚昧的’农业工人的态度,把他们叫作‘牧人’,‘哥萨克’,‘种地人’。”并且流向工业和城市的农民一般都是非常优秀的劳动者,即意味着资本主义工业抢走了农村中的优秀劳动力,更加剧了农村的愚昧和贫乏。

(三)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为消灭城乡对立创造条件

资本主义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物质基础,同时也创造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相接近和为农业提供现代科学手段等条件。随着资本主义的向前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逐渐打破了旧俄国农业劳动者过去同整个外界隔绝的状态,乡村和外界的联系条件更加便利了,城市和乡村之间逐渐有了融合的趋势。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更具体阐述了三个使农业工人与工业工人相接近的条件,他说:“大机器工业在破坏宗法关系与小资产阶级关系时,另一方面却创造了使农业中的雇佣工人与工业中的雇佣工人相接近的条件:第一,大机器工业把最初在非农业中心所形成的工商业生活方式带到乡村中去;第二,大机器工业造成了人口的流动性以及雇佣农业工人与手工业工人的巨大市场;第三,大机器工业把机器应用于农业时,把具有最高生活水平的有技术的工业工人带到乡村。”

(四)俄国资本主义不能消灭城乡对立,预测城乡融合是未来趋势并提出实现途径

在发展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城乡联系更加密切了,城乡对立缓和了,但俄国资本主义是不能消灭城乡对立的,这是由俄国资本主义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而只有建立“生产者联合起来的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够创造消灭城乡对立的这种条件,城乡消除对立而走向城乡融合是历史创造的。列宁在孜孜不倦地探索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城乡建设理论后,提出了缩小和消灭城乡差别必须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要消灭阶级,因为阶级社会是产生城乡差别的根源,所以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阶级,“为了消灭阶级,首先就要地主和资本家 其次就要消灭工农之间的差别,使所有的人都成为工作者。”二是要在新兴的苏维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列宁认为生产力的提高就需要在全国实现电气化。三是要积极推进农村人口城市化和大力实施支农政策。推进农村人口城市化可以拉近城乡距离,是缩小城乡差别的有效途径。除此之外还要对农民给予经济支持,毕竟农业是国家之根本,列宁对此是非常重视的,不仅拨出巨款实际帮助贫苦农民和中农度过难关,而且还采取了对农民的土地进行有利于生产的调整、改良土壤条件、给以肥料和种子的支持、普及农学基本知识、建立各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等。

列宁的城乡关系思想在革命时期对指导俄国工农联盟具有巨大的实践意义,使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列宁的城乡关系思想充实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宝库,不仅为其后继者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经验,而且对我国目前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指导价值。

参考文献

[1] 列宁.列宁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 赵洋.统筹城乡发展视阈下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发展思想研究[J].学术论坛,2011(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