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非全日制护理集锦9篇

时间:2023-08-02 16:37:34

非全日制护理

非全日制护理范文1

指导思想

以全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建设与保护沿海防护林的重要意义,以建设绿色“滨海新城”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我镇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切实保护林地资源,促进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治理目的

(一)通过专项治理,使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势头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通过专项治理,使一批生态脆弱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地段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得到依法处理,恢复林地使用性质。

(三)通过专项治理,使广大群众保护林地的意识明显增强,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镇村干部真正担负起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的责任,进一步加强林地监管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障林地资源安全。

治理重点

(一)重点治理区域。

南境村、近院村、深土村、大店村4个临海村。

(二)重点治理内容。

2012年1月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1、非法占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林地的建设项目;

2、非法侵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有查处未恢复原状的积案;

3、历年来查处的积案和新发生毁林占地案件。

时间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4年9月17日起至10月30日止,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9月17日—9月20日)。

成立深土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治理工作有关事宜。

(二)宣传阶段(9月20日—10月15日)。

召开沿海村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动员大会,部署具体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

(三)清理阶段(9月20日—30日)。

根据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现场会的要求,2012年1月以来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大清理,各村要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将被占用林地具体地点、面积、占用时间、当事人等相关资料,按照已查处和未查处分别建立台帐,统一上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相关领导带领清查组人员到各重点村逐片逐块清理核实。

(四)整治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

积极配合和拥护县政府整治非法占用林地相关举措,对处于基干林带、沙荒风口且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地带,积极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请求他们积极配合,多部门合作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进行造林,对于顶风作案的业主一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除按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外还要强制恢复原状,并实施造林恢复植被。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宣传力度。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把这次治理活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切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多形式进行宣传,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精心部署,务求实效。

各村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划定专区,确定专人负责,把山头地块和责任直接落实到村两委的具体人身上,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位。

非全日制护理范文2

日前,根据全国广大医护工作者和“非典”患者急需抗“非典”营养食谱的实际情况,中国烹饪协会组织有关美食营养专家编写了《抗非典饮食营养调理手册》,并于5月18日在京举行了捐赠仪式。中国烹饪协会领导代表全国餐饮业将此书捐赠给卫生部,通过卫生部转赠给全国抗击“非典”第一线的医护单位和广大医护人员与“非典”患者。

随着抗击“非典”工作的全面展开,大批医护工作者夜以继日地艰苦奋战,进入康复期的“非典”患者逐渐增多,他们都需要大量的营养素补给,而这一补给主要从一日三餐中取得,特别是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加强中医对“非典”的治疗后,药食同源的中医学更给“非典”时期人们的一日三餐赋予了重要使命。根据这一需要,中国烹饪协会及时组织全国有关权威饮食营养专家,有针对性地设计制作出一批营养菜谱,拍摄成彩色图片,并撰写了有关抗“非典”饮食营养知识,编辑印制成《抗非典饮食营养调理手册》。

《手册》全书共68页,全部彩色印制,16开本胶装。由具有60余年临床营养经验的中国烹饪协会美食营养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原中国人民总医院主任营养师李瑞芬教授主持专家编写,由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健康》杂志主编陈珊珊主持审定。《手册》共收入医护人员、“非典”患者一日三餐营养食谱90余套300余款,内有“非典”发烧病人营养调理、“非典”康复期病人营养调理,医护人员及“非典”患者精品营养菜谱及“非典”病人营养膳食原则、“非典”病人身体营养素来源等多部分内容,对医护人员和“非典”患者乃至普通消费者加强科学饮食营养,提高免疫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手册》中所有菜点在设计时都严格依据原料所含热量和配伍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国家有关补贴标准和普通消费者的接受能力。

由于医护人员和“非典”患者的急需,《手册》中的不少菜谱刚设计出来就被总医院、小汤山医院等抗击“非典”单位采用,据使用单位反映,效果很好。

中国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副所长林琳女士受卫生部委托,出席了捐赠会,并接受了中国烹饪协会赠书,她对《手册》的编写和捐赠表示感谢,并给予了较高评价。

非全日制护理范文3

一、任务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树立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增强林地保护意识,创新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多策并举,标本兼治,坚决守住林地保有量这条红线,有力保障林业“双增”目标的实现。

二、行动要点:

1、毁林开垦,尤其是借土地开发名义实施毁林开垦的行为。

2、非法占用林地实施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等城乡经营性项目建设。

3、非法占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项目区林地进行开矿、探矿。

4、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行动步骤:

1、摸底排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根据打击重点摸清辖区破坏林地资源底数,做好严打准备。

2、打击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有效遏制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势头;迎接和呼市督察组的检查、指导。

3、总结巩固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认真总结本次行动的工作经验,查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建立保护管理新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对森林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及时与当地乡镇政府汇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争取支持,赢得理解。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由林业局局长陈汶辉为组长,林业局副局长孙锁贵为副组长,林政、森林公安、行政办公室为成员单位的“亮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为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确保专项行动确实有效推进。专项行动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林地案件,全面整治和扭转局部地区非法占用征用林地现象。林政资源科主要负责林地占用征收项目的清理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地管理工作,引导各行各业依法占用征收林地,建立健全林地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林地管理水平。行政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并开展林业政策法规和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三)、重拳出击,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要对辖区内占用征收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逐项目、逐乡镇、逐林地、逐地块检查,切实掌握非法占用林地数量、地块。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一批非法占用林地大要案件。狠狠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执法难度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要公开曝光,提请检查机关提前进入,力争快侦快破快捕快讯,严禁有案不查、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案件,将报请呼市林业局和林业厅列为挂牌案件。

(四)、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新机制。林政资源部门要对林地管理工作特别是现场查验、审核审批、监督检查等环节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实施用途管制,严格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林地林权流转,实现林地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决实行倒查问责机制,严肃处理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等违法行政行为。要建立健全资源管理部门与森林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占用征收林地重点项目的日常检查,及时掌握辖区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动态,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打击、打防结合。加强林地管理培训,增强林地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理念,有效提升林地管理水平。

非全日制护理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批示指示精神,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厉打击伤害候鸟犯罪行为,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保护候鸟迁徙及越冬安全为目标,强化联合执法管理,从源头抓起,对流通渠道和市场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候鸟行为及其他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全面开展清山清套等巡山行动为重点,着力加强秋冬季候鸟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野外巡查力度,切实加大候鸟迁徙通道及停歇地的猎具清查收缴力度,特别是对东北虎、中华秋沙鸭、东方白鹳、白鹤等栖息地要重点进行巡查。大力开展候鸟保护执法检查,重点对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展演单位、集贸市场、宾馆酒楼、药店以及其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场所的检查力度。认真排查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源头上切断非法获得的候鸟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10月23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23日—10月28日)

各单位要制定及细化行动方案,发动部署,落实责任。在辖区村屯内张贴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秋冬季候鸟保护工作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8日—12月20日)

1.各林场组织专门力量,划定候鸟迁徙管理责任区,落实保护管理责任人,全面开展网格式巡护行动,彻底清理收缴和销毁猎套、猎夹、鸟铳、鸟网、毒饵等猎捕野生动物工具,为候鸟提供安全的野外生存环境。

2.对候鸟及其他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展演单位、集贸市场、宾馆酒楼、药店以及其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加大对走私、贩卖、加工、制作、销售和非法运输、携带候鸟及其产品。对非法经营候鸟及其产品的,要坚决予以没收、清理和取缔。

3.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驯养繁殖场所以及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徙通道及相关环节的疫情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防范野生动物疫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三)总结上报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各林场要认真梳理、总结、查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林场请于12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方案及专项行动战果。

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林场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和指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按照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林场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科学制定方案的基础上,采取蹲点看守和巡查值守相结合的方式,对候鸟迁徙的重点时间节点和重要区域实行重点管控。组织专业人员在重点区域开展清网、清套、清夹和除毒饵等工作。切实加强候鸟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严防疫情蔓延。

非全日制护理范文5

一、日本社会内的更生保护体制

日本法务省除了设置民事局、刑事局、人权拥护局、入境管理局、矫正局(监狱管理)之外,还设置了保护局和全国更生保护审查会。

在全国50个县所在地设置了从属于保护局的保护观察所,共有为数近1000人的专职公务员(保护观察官)。据1994年4月1日的统计,全国所配备的保护观察官的编制为892人①,近十多年来法定配置接近1000人。除了这些专职的保护观察官之外,更多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则是近5万名的民间志愿者——保护司(Volunteer Officer)。这些不拿薪俸的保护司,都是由全国50所保护观察所下属的50个保护司选拔地方委员会推荐,法务大臣亲自任命的。总体上,维持着保护观察官1000人和保护司5万人的协作队伍比例。包含未成年人,大约年平均7万人左右接受保护观察处遇。

全国更生保护审查会由委员长和委员4人组成合议制机关。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向法务大臣提出针对特定者的恩赦申请;依据《犯罪者预防更生法》和《行政不服审查法》审查对地方更生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案件。此外,在全国8个行政区所在地设置了相应的地方更生保护审查会,由3~12个人组成的合议制机关,其委员的任期3年。主要负责本管区内保护观察所的事务工作(5类保护观察)更生保护设施的许可及认可事务,以及假释申请的受理、决定和取消等工作。

1949年日本制定的《犯罪者预防更生保护法》,是罪犯社会内处遇的基本法律。该法确立了实施保护观察的基本原则:第一,必要且相当原则;第二,个别化处遇原则;第三,相互信赖原则。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更生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一是被法院直接处以保护观察的人;二是被刑事法院判决执行缓刑,而需要予以保护观察的人;三是假释或者保外就医者需要予以保护观察的人;四是刑满释放或赦免出狱后,需要继续实施保护观察的人;五是其他法定规定应予保护观察的人。

为了从未成年人和女性角度防止犯罪及不良行为的产生,作为协作更生保护事业的民间合作组织,日本还建了被称之为“兄弟姐妹会”(BBS)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妇女更生保护会”。另外,为确保出狱(院)者和接受保护观察措施的人员就业,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民间慈善家(企业家)雇用上述人员,协助其改善回归社会。各地区所设置还有更生保护民间法人机构,为紧急更生保护对象(出狱者等)提供为期半年左右的住宿保障。截至2004年4月,全国共有BBS会564个,会员6024人。妇女更生保护会1343个,会员21448人。合作雇用单位5547个,其中建筑行业约占47%、制造业约占17%、服务业约占10.5%左右。更生保护法人团体163个,主要从事联络和赞助业务②。

简而言之,如果说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针对犯罪人的刑罚执行方式。那么,日本的保护观察制度,则可谓广义的社会处遇制度。通常情况下,保护观察既是附加于缓刑者或假释者的一种处遇措施,也可以是针对非罪化的违法者、犯罪青少年的社会内处遇措施。某种意义上,日本的更生保护体制,是由国家主导的旨在使实施了犯罪或者非行的人,在平常的社会环境中作为健全的社会人,通过接受指导、帮助实现更生(新生)的制度。该制度无论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同类制度相比较,其“官民协作,以民为主”的运作模式都颇具特色,成效显著。

(一)保护观察所及保护观察官

全国8所地方更生委员会所在地,分别设立50个保护观察所,具体负责本管区内的罪犯更生保护工作。

保护观察官(Probation Officer)是法务省的政府官员,日常工作场所在地方假释委员会,最主要的工作是亲自从事保护观察工作或者对“保护司”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隶属地方更生保护委员会事务局和保护观察所的政府官员,作为专职的保护观察官,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社会学及其他与更生保护相关的专业知识,从事并指导保护司针对各类社区保护观察对象,进行保护观察、人格考察等犯罪者更生及预防犯罪工作。通常情况下,培养一名保护观察官的时间大约为三年。大体上包括三个月的研修、任地区担当官、更生保护设施担当官、更生保护振兴科业务等分别需要一年的时间。若计划5年的培养时间,就再增加担任直接处遇担当官、地方更生委员会的设施担当官等各一年的时间③。

据统计,2004年保护观察官在地方委员会事务局工作的人数为110人,在各保护观察所工作的人数为1004人。2005年保护观察官在地方委员会事务局的人数为119人,在各个保护观察所工作的人数为997人④。

保护观察官的主要工作职能:第一,在保护观察开始时提出处遇计划,包括人格考察等职责;第二,定期进驻保护观察场所,指导工作并与保护观察对象面谈;第三,对保护观察对象进行家访或联络其工作单位了解情况;第四,与保护司和有关机构、团体进行联系、协调;第五,进驻更生保护设施的工作制度,工作时间至傍晚、夜间或者留宿。

保护观察官的日常工作,主要与被保护者面谈,仔细阅读少年情况登记簿、少年调查登记簿、刑事记录等资料,和保护司进行交流,以及制作各种调查计划和处遇方案等等。为实现“不让对象者再犯罪”的目标,适当的分类处遇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而发挥适当处遇的关键措施,就是确立“要求保护司精读每月的处遇报告”,并增强保护观察官与保护司之间协作机制。

(二)保护司及其工作方式

日本社会处遇制度中,“保护司”这一“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作用和贡献,令各国矫正界瞩目。保护司的选任产生、管理,包括培训及经费等等,都由《保护司法》加以规定。原则上,由地区更生保护委员会推荐,法务大臣任命,任期为2年。由保护观察官对本地区内的保护司进行业务指导及管理。每年对初任保护司的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如何对待保护观察对象、人际关系说、心理学、谈话技巧等等。保护司协会也定期举行案例的讲解分析培训活动。

根据《日本保护司法》的规定,应保护司人选条件。应当委任人品出众、有能力且具有一定社会威望,有完成职责的热情及充裕的时间等条件的人。保护司在协助犯罪者改善更生的同时,努力展开预防犯罪的宣传活动,为净化社区环境,促进个人和公共利益为使命。虽然保护司不获取报酬,但可以接受执行职务所花费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保护司参与和对象的沟通和心理矫正等工作。据2002年的统计,50个保护观察所(Probation Office)中,处于保护观察状态的有69601人。其中,被假释的人数为15854人。全国共有保护司49003名,活动在全国904个保护区。全国共有更生保护法人团体163个。此外,还有被称为BBS(兄弟姐妹会)共有581个,会员人数为6100名。更生妇女保护会有1332个,会员人数200445名⑤。

虽然《日本保护司法》规定保护司的人数不能够超过52500人,但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就已经发展到5万人左右。其中,女性保护司的比例由1953年的7%,增长到1996年的23%左右。保护司职业的构成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53年和1996年数据相比较,农业、渔业以及宗教家所占的比例,都分别超过了20%左右。其他的职业大约在10%左右,而家庭主妇的比例也逐年上升,由最初的3%上升到14%左右⑥。另据统计,平成2002年1月1日,共有保护司49003人⑦,2004年为49389人⑧,至2005年4月为48917人,在889个保护区域内开展工作⑨。

近代日本行刑制度中的保护观察理念,一种来源是英美少年法院对于少年的保护处分。但其最终作为构成刑法(罚)基础的理论和制度,则是仿效大陆法系的德国刑法而形成的。保护观察的工作方式,首先与保护观察官面谈,决定更生计划书,再根据其性格、案由、案情、性格等因素选择与哪个保护司性格更加协调,从而选择合适的保护司。其后,持续的保护观察工作就委托给该保护司。

实际上,日本的保护司并非是有一定特长的专家,而是在工作和生活方面都取得一定成功的普通人,在本地区拥有较好的人格威信和人际关系。开展工作一般是在自己家里与矫正对象进行交流,不受工作时间的限制。矫正工作中若有不清楚的事项可以随时听取保护观察官的意见。一般而言,最初先由矫正对象带着保护观察所的介绍信,在家人的陪同下首次拜访保护司。以后,原则上每一个月交流一次,往往也是在保护司人员家里面谈,喝茶或一起吃饭,边吃边谈,进行生活做人准则的引导。

根据被保护观察者的具体情况,具体工作方法大体上分为“监督指导”和“辅导援助保护”两大类。在保护观察期间,被监督者必须遵循一定的注意事项。原则上可分为“一般注意事项”和“特殊注意事项”两类。作为监督方法,主要是与被监督者保持适当的接触,对于应当严格遵守的注意事项进行督促指导,从而使被监督者感受到若严重违反其规则可能被取消保护观察这样的心理强制作用,从侧面展示保护观察的潜在权力。通常,作为一般应当遵守的事项为:(1)有稳定的居住地,并从事正当职业;(2)保持善行;(3)不与有犯罪之虞的人员交往;(4)迁居或者长期旅行之前,应当获得保护观察者的允许。而应当特别遵守的事项,则是针对每一个具体的被监督对象设置的,因而体现着不同的要求。例如,包含不允许过度饮酒、禁止滥用药物、接受心理治疗指导、对被害人或其家属进行各方面的忏悔或安抚等等。

《犯罪者预防更生保护法》第36条规定,可以采取以下的几种保护观察措施:(1)鼓励修养情操方面的学习训练;(2)确保一定条件的医疗保健;(3)确保住所安定;(4)就业辅导、帮助就业;(5)改善调整环境;(6)帮助到适合更生的地方居住;(7)为适应社会生活进行必要的生活指导;(8)采取为帮助本人更生有利的措施⑩。而保护观察措施最为体现福利性质的方面,在于紧急更生措施上,即根据《预防犯罪更生保护法》第40条:“在对象受伤或者疾病,没有适当的临时住所、没有居所或者职业,可能妨碍更生的情况下,必须让该人住进公共卫生福利设施,或者其它设施进接受医疗、食宿、职业方面的救助”。宏观而言,保护观察的主要内容,是为被保护观察者设定一定的遵守事项,并由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其进行监督、辅导和援助。由于日本的缓刑和假释的适用率极高,作为缓刑和假释配套的保护观察制度,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所谓短期保护观察制度,主要适用对象是基于交通业务过失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之外的不良行为,而被家庭裁判所判决附带保护观察处分的少年。认为其不良行为通过短期保护观察能够予以改善并顺利复归社会。

目前,日本的保护司队伍的确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随着保护司的年龄增大,每年约有十分之一的人面临退职,因而如何保持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正在经受合格的新保护司人选及培训问题的考验。

二、出狱人保护事业的萌芽及发展

日本的出狱人保护制度(安置帮教),有着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渊源和实践。出狱人保护活动的萌芽大约是17世纪(日本、德国),而出狱人保护制度则起源于18世纪后半期。当时基本上是私人或者民间团体,以慈善保护为宗旨而发起的活动。正是由于日本的“广义社区矫正”渊源于出狱人保护动因和制度,所以有比较坚实的公众基础,又没有经历过像美国社区矫正(如假释制度)的挫折,至少在该领域没有使罪犯复归社会的理念像美国那样受到质疑,基本上保持着稳步发展的态势。

早在1883年,神道教的神职人员池上雪枝就在大阪开设了一所名为雪枝的感化院,即日本最初的非行少年感化院。作为成年人出狱保护设施的先驱,则是明治21年(1888年),金原明善氏设立的静冈县出狱人保护公司,专门帮助从监狱释放后回到社会的人员。创办该公司的起因是因为他得知了这样一件事情。

明治时期,静冈县内的静冈监狱里关押了一名重罪囚犯。许多看守都对这个囚犯的矫正感到很棘手。然而,当时在任的副监狱长却始终坚持对该囚犯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教育,终于收到良好的效果,使这个囚犯开始了真心的悔罪,临出狱前,他庄重地对副监狱长发誓:“今后决不再犯罪”后离开了监狱。但是,这个在监狱关押了10年的囚犯,回到家乡一看,父母已经离开人世,妻子也已经改嫁他人,其他亲戚或者不给他好脸色看或者将他赶走,于是他陷入既没有住处也没有钱的困境。如果按照他过去的活法,恐怕早就重操旧业干尽坏事了。但是,他始终记着自己对静冈监狱副监狱长发过的誓言,绝望之余的他,留下了长长的遗书,便投水自杀了。

当时正在静冈县负责整治山水的金原明善氏,听到这一事件后痛感:“必须认真考虑在社会中如何切实保护弃恶从善的出狱者。”于是,他招聘静冈县的民间人士,同心协力,于明治21年设立了被称为“静冈县出狱人保护公司”这一日本最初的更生保护设施,即现在“静冈县劝善会”的前身。从此,保护弃恶从善的出狱者这样的运动,最初由民间,继而由政府设置官方机构,最初是针对刑满释放者继而扩展到假释人员,在日本全国逐渐地推广开来。1890年2月27日,后来的京都市市长内贵三輪主导,东本源寺和西本源寺的两法主赞助,在京都设立了‘京都感化保护院’。

1899年监狱管理由内务省改为司法省,法务大臣直接管理的出狱人保护事业也同时并入司法省。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政府官员善于引导、利用民间力量支持出狱人保护事业,是日本成功创制“官民结合,以民为主”运作模式的关键因素。明治刑法典(1907年)公布实施后,政府批准了赞助鼓励“出狱人保护事业奖励费”1万日元的预算,交给保护团体奖励支持该项事业。1911年增长为3万日元。当年明治天皇驾崩,国家颁布恩赦令,监狱局谷田三郎局长利用该时机呼吁宗教家协力资助出狱人保护事业,得到宗教界的热烈响应,此时可谓是迎来了日本社会支持该项事业的全盛时期,全国各个保护团体形成星火燎原之势迅猛发展。1922年颁布《少年法》,为未满18岁的少年规定了9种保护性处分措施,并专门设立了与成年人相区别的“少年保护司”制度。1942年设立了专门收容少年服刑者的行刑设施。

为了对全国各地保护会实行统一管理,至1912年便在监狱协会内设立了“中央保护会”。三年后,借一位名叫三井的男爵主动捐出75万日元资助出狱人保护事业和监狱服刑者教化之机,停止发展中央保护会,于当年7月31日设立了财团法人辅成会(即财团法人更生保护会的前身)。该会于1939年解散,并入财团法人司法保护协会。同年,日本制定了《司法保护事业法》。在上述出狱人保护事业的进程中,作为辅成会会长(曾任法官、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等职)的铃木喜三郎功绩不可磨灭。深受中华汉文化和佛家大慈大悲思想影响的铃木喜三郎,对出狱人保护事业抱有这样的信念:“应当认识到,犯罪不是犯罪者一个人的责任,存在犯罪的社会也有责任。即便是为了社会整体生活秩序,就理所当然的嫌弃或冷酷地对待犯罪人,只能够说这个社会是不负责任不亲善的。出狱人保护事业作为一项文化事业,若得不到社会各界的谅解或同情的话,实在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铃木喜三郎晚年辞去了所有公职,但却没有辞去辅成会会长的职务。据长子铃木国久回忆,其父直至逝世前一年卧病在床时,还将郑重地将该会的工作事宜作为“最后的拜托”,托付给了挚友(11)。

1949年颁布的《犯罪者预防更生保护法》规定,“更生保护措施”主要是通过具体的保护观察实现的。而“更生保护设施”,是根据保护观察所的委托(“委托保护”)在有碍本人更生的情况出现时,为其提供一定期限的住宿设施(包括出狱者紧急更生的情形),并提供食物、就业援助、咨询、指导等保护措施。更生保护实施的保护观察,既有在设施内实施的,也有在非设施即社会内实施的两类。无论是设施内或设施外,这两者均属于“社会内处遇”的更生保护。平成8年(1996年),废止《紧急更生保护法》的同时颁布了《更生事业保护法》。

现行日本出狱人保护制度大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救助出狱人的内容和范围;(2)社会有关机构保护、帮助和安置出狱人的任务及方法;(3)保护机构的人员组成、经费来源等等。而具体的保护方法,主要有帮助办理户口变更手续;帮助解决劳动就业、读书等方面的问题;为无居住者提供住处;提供法律援助等,是社会内处遇的重要内容之一。据统计,全国的“更生保护设施”101所(男性设施90所),收容人员共2260人(男性1794人)(12)。

所谓紧急更生保护,是指刑满释放、缓刑、暂缓起诉者等,当被解除刑事程序或者保护处分的身体拘禁时,一旦出现既不能从亲属也不能从公共设施获得帮助,或者所获得帮助难以实现更生时,根据本人提出的申请,经保护观察所所长或者更生保护设施的委托,而紧急采取的保护(6个月以内)的措施。其具体内容大体上与上述的“援助保护”相近似。因为法律修改而扩大的紧急更生保护对象,还包括被法院判处罚金或者科料(主刑,比罚金轻微的一种财产刑)刑罚的人、从劳役场出场或者临时出场者以及从少年院退院或者临时退院者。在称谓上,对于缓刑者所采取的上述措施,称为“援助保护”,对于其他种类的被保护观察者所采取的措施,称之为“观护”。

日本更生保护事业的主要职责有三类:(1)设置更生保护设施,为被保护者提供住宿及必要的保护;(2)不提供住宿,为斡旋回归地、借给钱财、生活咨询等提供临时保护;(3)延伸保护事业、临时保护以及加强为其他犯罪者的更生保护目的相关的事业的联系3类。当前,已经没有单独经营的临时保护事业法人,而是与协作助成更生保护事业法人合并经营。

2002年5月29日通过的《更生保护事业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同年6月10日开始实施。主要修正要点如下:其一,在继续保护事业的内容中新增了“指导就业,为使其适应社会生活进行必要的生活指导”,谋求充实的在更生保护设施内能够实施的保护内容;其二,作为在更生保护事业中放宽限制的事项,临时保护事业及联络赞助事业由原来的认可制改为申报制;制定了确保事业经营透明度的相关规定。截至2005年4月1日,全国共有163个更生保护法人团体。101家更生保护设施中所接受的对象,主要是出狱时,庄重发誓要重新开始人生,而又没有合适的可去之处的人2274人。其中,男性成年人1811人,女性成年人120人,男性青少年295人,女性青少年48人。全国101所更生保护设施中,男性设施有89所,女子设施7所,男女共同的设施5所(13)。

原则上,是否能到更生保护设施接受保护,通常是由两种方式决定的。一是根据本人的申请,二是基于保护观察所所长的嘱托(推荐)。获得批准的人,先接受在更生保护设施里接受保护和帮助以顺利复归社会。对于日本的社会内处遇制度,不仅应当在称谓、概念和制度上注意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制度相区别,还应当了解名称各异的各类更生保护机构(例如,冠以各种称谓的男性、女性或男女共同但划分区域的设施)的设施,与矫正机构的设施相区别。

二战后,在重建保障假释、出狱者的就业,也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因此,大力发展“协作雇用主”以解决上述人员的就业生存问题,便成为重要的保障途径。所谓“协作雇用主”,即在充分认识保护观察对象的前提下,自愿为其提供就业机会的民间企业主。在日本国内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协作雇用主的存在,对于违法犯罪者的更生和社会的安定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各地的保护观察所和保护司会,为了获得等多企业主的赞助和支持,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总体上协作雇用主的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例如1989年协作雇用主数(个人及法人)不足3500人,1993年至1998年在4000人左右浮动,2004年增至5470人(14),22005年增至5745人,其种类如下:建筑业占51.7%,制造业占16.9%,服务业占10.3%(15),当年被雇用对象为597人。可以认为,对被保护观察者的雇佣未必保持在高的水平。因此,如何继续增加企业主的数量和促进其雇用数量,也是今后不断面临的课题。

1991年3月,日本将少年母亲会、教诲师会和志愿者面试委员会三位一体,组成了相互援助、协作的矫正事业联络协会。此外,法务省还持续主持开展着一项民众参与预防犯罪的活动,即“使社会更加光明”的全国性活动。该项每年7月举行的活动也是保障日本社会秩序安定,减少犯罪的重要手段。这是一项参加者超过450万人的大型国民集体活动。7月1日被命名为“更生保护日”,中央和各都道府县以及街镇都设置了“使社会更加光明实施委员会”。中央实施委员会由警察、自治体、教育、产业、媒体、体育等官民双方协作的80多个机构组成。

上述活动由以下内容组成:其一,广宣传活动。主要通过制作一系列手册、大型广告牌、传单等形式进行。在各个地方公共机构设施的围墙、地铁站、公共汽车、商店、百货公司、银行、邮局等地方张贴。在各类其他集会上散发宣传品,以及制作专题片,报纸、杂志、网络、橄榄球赛场电子广告板等手段介绍该项活动宗旨及概况。其二,开展各类民间仪式。各地行政长官都举行传达法务大臣呼吁国民参加该项活动的动员仪式,与之配合的是各地保护观察所也积极开展各类宣传贯彻活动。各地教育部门积极开展研讨活动,每年征集标语口号甚至小学生的作文也做了相关命题。

总之,通过日本法务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号召全社会关注违法、犯罪人的复归社会的全国性活动,收到了极好的效果。特别是有识政府官员、法律界人士的引导,使这项活动得到媒体、宗教、文化、企业及民间团体的大力支持,极大地减少了社会歧视而导致的再犯罪现象。使日本在社会上拥有7万左右保护观察对象(全国监狱押犯包括未决犯和已决犯也是7万人左右)的情况下,长期保持着发达国家犯罪率最低的纪录。

三、日本非拘禁制度的特点

日本的现行制度中,凡逮捕(包括紧急逮捕)均由法官令状。申请保释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通常情形下,除了重罪、重罪前科、惯犯,有毁灭犯罪证据或者威胁证人、被害人之虞的,姓名、住址不明的之外,均可以获得保释,不得以可能逃走为由而拒绝其保释申请。

日本刑法的量刑幅度较宽,法官可以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在被誉为精密司法的日本,非拘禁制度都具有个案分别处遇裁量这样的“手工制作”特征。

1999年,是战后被收容人数最少的一年,近十年间被收容的人数增加了60%,从刑事设施的容量来看,已经出现了过量拘禁的现象。但是与国外相比,被收容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依然处于较低水平。

从体制上看,支撑日本非拘禁处遇法律制度的,主要有以下六大制度性支柱。其一,住宅侦查制度。所谓在宅侦查即不拘禁嫌疑人的侦查制度。该制度最初渊源于大陆法系,其后又引入了英美法系尽量简化侦查程序的思想。其二,起诉便宜主义制度。该制度是“二战”后制定,其的特点是赋予检察官拥有广泛的自由审查及决定暂缓起诉的权利;其三,缓刑制度。该制度制定于明治40年制定的刑法之中,实施于1907年。主要适用于刑期为三年以下的犯罪人。从法院审判实践看,大约有60%的有期徒刑犯获得缓刑;其四,假释制度。凡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禁锢刑服刑者,具有悔改表现并适应社会复归更新者均可适用。其适用比例大体上在60%左右;其五,少年保护观察制度。未满20周岁少年犯罪后,约有70%左右的通过家庭法院给予保护观察处分。其六,保护司制度。此外,还广泛地适用罚金刑制度。这些制度的适用,为日本减少拘禁违法、犯罪人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0世纪70年代末启动于北美的修复性司法措施(程序),主要对于刑事被害人的地位予以重视,创造加、被害双方充分对话的机制。当被害人不愿意接受时,案件的处理将恢复为通常的司法程序。可以说,非拘禁措施和修复性司法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均属于在缓解特定领域社会矛盾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非拘禁措施适用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对于人身危险性大的罪犯、累犯、有妨碍侦查之虞的以及反复性较大的性犯罪者均不适用。

然而,令日本政府深感棘手的是,在犯罪率逐年增加,尤其是盗窃、未成年犯罪和一些作案手段凶残的抢劫、强奸罪等时有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刑事被害人不断向政府发出要求严惩犯罪人的呼吁。但是,日本学者和司法界的普遍认识仍然是,虽然大量适用非拘禁制度引起部分社会层面的不满,但毕竟社会内处遇较之监禁刑有许多优势,创造一个良好的适于犯罪者改过的环境,从长远计是防止重新犯罪的最佳途径和选择。只有从进一步完善非拘禁制度的视角,考虑努力减少上述负面影响,而不主张减少非拘禁措施的适用。

注释:

①[日]大谷实著、黎宏译:《刑事政策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62页。

②2005年第10次中国防止犯罪高官研修班,联合国亚洲远东防止犯罪研修所授课教材。

③久保贵<新任保护观察官の育成につぃて>,<更生保护と犯罪预防>2002年3期。

④日本法务省综合研究所编:《犯罪白皮书》,平成17年(2005年)版,第113页。

⑤日本法务省综合研究所编:《犯罪白皮书》,平成14年(2002年)版,第127页。

⑥日本法务省综合研究所编:《犯罪白皮书》,平成9年(1997年)版,第389页。

⑦日本法务省综合研究所编:《犯罪白皮书》,平成14年(2002年)版,第127页。

⑧2005年第10次中国防止犯罪高官研修班,联合国亚洲远东防止犯罪研修所授课教材。

⑨日本法务省综合研究所编:《犯罪白皮书》,平成17年(2005年)版,第119页。

⑩铃木一光:《社会復帰への支援》、刑政平成14年(2002年)12号。

(11)〔日〕《罪と罚》、日本刑事政策研究会报平成8年(1996年)5月、第66页。

(12)日本法务省综合研究所编:《犯罪白皮书》,平成14年(2002年)版第142页。

(13)日本法务省综合研究所编:《犯罪白皮书》,平成17年(2005年)版,第127页。

非全日制护理范文6

关键词:苍南县;区域;非遗;传承保护;思考

苍南县位于浙江最南端,总面积1261.0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72万平方公里,辖10镇、2个民族乡,2011年总人口130万。除汉族外,还聚居着畲、回等33个少数民族,境内有温州话、闽南话、蛮话、金乡话、畲话等五种差异较大的方言。苍南历史悠久,早在商周时期已有人类活动,宋、元以来人文荟萃。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勤劳智慧的各族人民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瑰宝。近年来,苍南非遗保护工作在非遗普查、申报保护、活动开展、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政策实施及保护方式等方面作了有效探索和认真思考:

一、非遗普查:层层挖掘,倾力整编出成绩

2008年2月,成立了县非物质文化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全县800多名普查人员深入乡村街道进行地毯式的采访、记录、摄影、摄像、登记等普查工作,不漏一事一物一线索。在短短5个月时间内,全县共普查线索77435条,完成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人生礼仪、民族语言、生产商贸习俗、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等国家统一规定的17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项目3848项,并完成《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汇编》乡镇卷36卷计40本和《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汇编》苍南卷的编印,通过了上级考核并获好评。苍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苍南县文化馆、苍南县宜山镇综合文化站分别获得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先进集体,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刘妙居等10位同志获先进个人。

二、申报保护:逐级申报,重视保护建体系

通过认真普查,我们摸清了家底,逐步整理上报,经过多次积极申报,苍南县已列入四级非遗保护名录遗产项目共102项,其中部级2项、省级23项、市级63项。四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65人,其中部级1人、省级13人、市级22人、县级29人。现有省、市传承基地各一处,省生产性保护基地一处,省级宣传展示基地一处,民间非遗展示馆两个。建立起较为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申报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为了使遗产得到有效传承保护,我们的做法是:加强政策保障,出台多项保护措施和政策。2010年6月,苍南县人民政府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苍政发〔2010〕121号),同时,还制订了《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十二五”规划》、《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单档布袋戏保护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使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单档布袋戏项目的保护传承得以加强,逐步健全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

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展示、保护传承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中国(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义乌文博会、温州民间手工艺博览会、温州市非遗普查成果展、景宁畲歌节、温州拦街福、温州市单档布袋戏巡演等上级部门各项传承活动,积极举办县级文化艺术节、浙闽边贸文化节、文化遗产日、非遗进校园等传承活动。开展温州杨府候王文化学术研讨会等民俗学术交流活动。通过拍摄《山海之恋》等非遗故事专题片、开设《文化苍南》专栏、整理出版《苍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观》等宣传方式营造保护氛围。

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及开发利用。努力推进灵溪民间艺术馆、碗窑博物馆、县级非遗馆、县素质教育非遗展示基地及夹苎漆器、夹缬、戏曲盔头、畲族文化专题非遗展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县民族中学点色剪纸教学传承基地,推进各类传承基地建设。建立道教文化等生态保护区,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整体性保护。开展夹苎漆器、夹缬、戏曲盔头等项目生产性保护,开展古城文化亲子双休游等文化旅游活动,逐步实现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借助这些措施与手段来加强保护传承工作,形成立体多维的保护传承体系。

三、活动开展:因地制宜,活动实效树品牌

利用各种媒体和每年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的宣传展示,营造非遗保护的社会基础与氛围。结合苍南文化遗产资源的情况,因地制宜先后举办了 “天工瓷韵”碗窑古村落瓷文化旅游节”、“蒲韵流芳”第三届蒲城民俗文化节等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利用节庆人气,通过这些活动乘势借力,增强社会和群众的广泛参与意识,充分挖掘和发挥苍南历史文化遗产底蕴深厚、丰富多彩的资源优势,促进文化遗产与旅游业的结合,打造非遗经典旅游景区,探讨苍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途径和模式,锻造文化品牌,使一年一度的“中国文化遗产日”,成为全面推进我县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加快融入海西的重要推广展示平台。

经过几届文化遗产日的成功举办,苍南已逐步形成文化遗产活动品牌,各乡镇争先要求联合举办相关活动,以期带动当地文化与经济的和谐发展。今年矾山镇就以矾矿申遗为契机,主动要求联办第七个文化遗产日活动。

四、队伍建设:以人为本,注重人才筑保障

非全日制护理范文7

一、 使用与维护

设备在生产中发挥作用,产生经济效益的时期,被称作设备的服役期。在此期间,设备的维护和操作是设备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和减少突发故障和非正常磨损,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环节。

(一) 设备维护的日常内容

通常来说,机器的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就是设备日常维护的工作人员。不过,目前很多企业都让设备的操作人单独进行日常的设备维护,当然,在这种发展趋势下,企业对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就会不断增高,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一趋势还能对培养设备的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起到积极作用。

对于那种自动化的流水线设备来说,因其设备非常复杂,所以在日常的设备维护中,对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就比较高。一般的大企业,他们都会聘用专业的维护人员来完成这项工作。设备的日常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设备的检查。设备的操作员应该在日常工作中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参数、振动、、是否有异味、温度和声音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记录,一般来说操作员用人的感官和简单的检测仪器就能完成这个环节。

2、 设备的和清洁。在检查情况时,首先要检查油脂的压力、温度、液面和是否已经变质,再检查油路的通畅性。此外。维护员还要定期给设备补充或者更换油脂。

在清洁方面,简单来说就是对设备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打扫,保持清洁状态,还要对相关的物品进行清洁和摆放。

3、 设备的紧固。这一环节主要是对设备非转动部分的紧固螺栓进行检查,有松动现象的,要立即上紧加固。

(二)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体系 完善日常维护程序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的自主管理体系,如对设备问题的根源进行攻关与对设备的整理整顿规范化等方面,企业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一步一步进行解决,并形成日常的管理项目。在日常维护的程序化方面,日常设备的维护应当要定时、定点、定量、定人、定标准和线路,形成规范化。

二、 点检制度

(一) 点检制的系统功能及业务

设备的点检制度是指以设备的点检为核心进行设备的管理,点检制度对于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生产水平和减少维修费都非常有效。通常来说,专业的点检员会负责设备的检点工作,也要负责设备的管理工作。他们对管理区的设备负全责,要制定设备的维修标准、检修计划和编制材料计划等多方面预算。点检体系主要包括“岗位人员的日常点检、技术专员的定期检查、专业人员的精密点检、专家的技术诊断和倾向性诊断、技术专家的精度测试检查”等方面。

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点检计划和标准,且要多检点工作的结果进行跟踪考核。

(二) 专业点检员

由于点检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非常多,企业对从事点检工作的员工要求相当高,如点检员不仅必须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支撑,还要掌握各种相关的技术、管理的标准;制定相关的维修计划、资金预算和材料计划;分析故障并提出处理意见。

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制定点检的作业卡,周点检的计划卡和长期点检的计划表等,使点检工作严肃且标准。

三、 设备的故障管理

在设备管理中,故障管理是一项基础工作,它对企业及时掌握设备的实际情况非常重要。对设备故障的分析和整理,能帮助技术人员了解设备,能提高维修的水平,还能有效避免设备反复发生故障。从设备的生产方来说,这些故障分析也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生产工艺。但是对设备故障的分析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所以,企业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分析。

(一) 综合统计方式

这种方法是对企业的设备总体发生故障的概率分析。比如,各种设备故障的发生率;根据故障的现象或者原因分析发生率;某种使用次数比较多的故障发生故障的类型的分析。专业人员针对这些设备的发生故障的概率,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找到降低设备故障的方法。

(二) 典型失效分析方式

对于某些设备的部位产生缺陷,导致使用失效时,或是时常发生失效的模式,专业人员就必须找到设备的内在原因。要进行这项工作的时候,就会用到技术分析手段与借助专业的分析仪器进行解决,这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金属失效的分析技术。

(三) 故障诊断分析

我们还可以用监测诊断的仪器,对正在运行的设备实行监测与诊断,找出设备的故障发生和变化的状态与趋势。一般步骤如下:

等到设备停机时,专业人员还要对故障的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及检测,验证所得的故障结论并将它和诊断的分析对照。这种方法主要包括振动监测、腐蚀监测、声音监测、温度监测、和监测等。

四、 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和专业点检人员的培训

从前文来看,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以及专业点检都需要专业人员来完成,也就是人在这些工作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对于这些人员的专业技术的培训就非常重要了。这些人不仅要了解设备的相关性能结构,还要能对一些常见的一般故障进行处理。

在对人员进行培训的时候,要先明确培训的目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和对培训的内容进行分类。然后要根据员工的情况分类进行培训及考察培训的结果。最后,企业还要对培训的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通过对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在设备管理和维修上的技术水平,增强员工在业内的竞争力,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企业正朝着大型化、自动化、高速化的方向发展。设备的管理和维修的技术水平跟不上企业飞速发展的步伐,这就常常导致企业的高科技设备的运作性能低下以及频繁的设备故障,提高生产成本,造成很大的生产损失。机电设备在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所以,企业管理的重心应当向设备的管理方面转移,改变传统的管理观念,以适应现代化生产管理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宋秀华.机电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J].价值工程,2010,29(36):172-172.

[2] 万喜临.煤矿机电设备健康管理系统关键技术的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2011.

[3] 毛延翩.水电厂水工机电设备管理与维修模式研究[D].重庆大学,2007.

非全日制护理范文8

【关键词】网络安全;网络管理;防治

随着计算机信息化建设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已普遍应用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比如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及家庭等。但随之而来的是,计算机网络安全也受到全所未有的威胁,计算机病毒无处不在,黑客的猖獗,都防不胜防。本文将着重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0.引言

计算机网络安全存在的含义:

顾名思义,网络安全从其本质上讲就是保护计算机客户网络上的信息安全及利益等。从狭义的角度上看,计算机的网络安全主要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设施、软件设施以及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会因为偶然的或者其他意外的原因而受到破坏、更改、泄露,同时要求在系统连续可靠的正常运行中,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在保证计算机本身安全的同时,也能使各个计算机用户的利益有所保障。

在计算机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中,计算机网络安全主要由:保密、完整、可用、可控、审查等5个方面组成。其中缺一不可,在网络安全所存在的问题上,它不仅仅涉及到网络系统的本身,同时它也是一门涉及到信息安全技术、信息论、应用数学、通信技术等方面的教育综合学科。因此,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的存在,不仅能威胁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也会影响我国教育的发展。 以下笔者从如何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治进行论述。

1.网络系统结构设计合理与否是网络安全运行的关键

全面分析网络系统设计的每个环节是建立安全可靠的计算机网络工程的首要任务。应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下大气力抓好网络运行质量的设计方案。为解除这个网络系统固有的安全隐患,可采取以下措施。

1.1网络分段技术的应用将从源头上杜绝网络的安全隐患问题

因为局域网采用以交换机为中心、以路由器为边界的网络传输格局,再加上基于中心交换机的访问控制功能和三层交换功能,所以采取物理分段与逻辑分段两种方法来实现对局域网的安全控制,其目的就是将非法用户与敏感的网络资源相互隔离,从而防止非法侦听,保证信息的安全畅通。

1.2以交换式集线器代替共享式集线器的方式将不失为解除隐患的又一方法

2.强化计算机管理是网络系统安全的保证

2.1加强设施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防止非法用户进入计算机控制室和各种非法行为的发生;注重在保护计算机系统、网络服务器、打印机等硬件实体和通信线路免受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搭线攻击;验证用户的身份和使用权限,防止用户越权操作,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实体安全。

2.2强化访问控制策略

访问控制是网络安全防范和保护的主要策略,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使用和非法访问。各种安全策略必须相互配合才能真正起到保护作用,但访问控制是保证网络安全最重要的核心策略之一。

2.2.1访问控制策略

它提供了第一层访问控制。在这一层允许哪些用户可以登录到网络服务器并获取网络资源,控制准许用户入网的时间和准许他们在哪台工作站入网。入网访问控制可分三步实现:用户名的识别与验证;用户口令的识别验证;用户帐号的检查。三步操作中只要有任何一步未过,用户将被拒之门外。网络管理员将对普通用户的帐号使用、访问网络时间、方式进行管理,还能控制用户登录入网的站点以及限制用户入网的工作站数量。

2.2.2网络权限控制策略

它是针对网络非法操作所提出的一种安全保护措施。用户和用户组被赋予一定的权限。

共分三种类型:特殊用户(如系统管理员);一般用户,系统管理员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为他们分配操作权限;审计用户,负责网络的安全控制与资源使用情况的审计。

2.2.3建立网络服务器安全设置

网络服务器的安全控制包括设置口令锁定服务器控制台;设置服务器登录时间限制、非法访问者检测和关闭的时间间隔;安装非法访问设备等。防火墙技术是建立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基础上的应用性安全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专用网络与公用网络的互联环境之中,尤其以接入INTERNET网络为甚。在逻辑上,防火墙是一个分离器,一个限制器,也是一个分析器,有效地监控了内部网和INTERNET之间的任何活动,保证了内部网络的安全。

2.2.4信息加密策略

信息加密的目的是保护网内的数据、文件、口令和控制信息,保护网上传输的数据。网络加密常用的方法有线路加密、端点加密和节点加密三种。线路加密的目的是保护网络节点之间的线路信息安全;端点加密的目的是对源端用户到目的端用户的数据提供保护;节点加密的目的是对源节点到目的节点之间的传输线路提供保护。用户可根据网络情况酌情选择上述加密方式。

2.2.5属性安全控制策略

当用文件、目录和网络设备时,网络系统管理员应给文件、目录等指定访问属性。属性安全控制可以将给定的属性与网络服务器的文件、目录和网络设备联系起来。属性安全在权限安全的基础上提供更进一步的安全性。网络上的资源都应预先标出一组安全属性。用户对网络资源的访问权限对应一张访问控制表,用以表明用户对网络资源的访问能力。属性设置可以覆盖已经指定的任何受托者指派和有效权限。网络的属性可以保护重要的目录和文件,防止用户对目录和文件的误删、执行修改、显示等。

2.2.6建立网络智能型日志系统

日志系统具有综合性数据记录功能和自动分类检索能力。在该系统中,日志将记录自某用户登录时起,到其退出系统时止,所执行的所有操作,包括登录失败操作,对数据库的操作及系统功能的使用。日志所记录的内容有执行某操作的用户所执行操作的机器IP地址、操作类型、操作对象及操作执行时间等,以备日后审计核查之用。

3.建立完善的备份及恢复机制

为了防止存储设备的异常损坏,可采用由热插拔SCSI硬盘所组成的磁盘容错阵列,以RAID5的方式进行系统的实时热备份。同时,建立强大的数据库触发器和恢复重要数据的操作以及更新任务,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使重要数据均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恢复。

4.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非全日制护理范文9

一、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

市民族众多,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勤劳智慧的各族人民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大量的神话史诗、民间传说、诗歌、谚语、服饰、绘画、建筑、工艺、习俗以及民歌、舞蹈、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宛如祖国民族文化百花园中的艳丽奇葩。为抢救与保护、传承和开发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贵资源,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怀,文化等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斐然的成绩。

年3月至年,全市各级政府和文化等相关部门对九县一区90余个乡镇的430余个自然村,组织开展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共调查3100多人,拍摄录像资料3600分钟,拍摄图片资料3000余张,编纂成《思茅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共491项。通过细致普查和精心编纂,年,我市第一批共向省级申报的项目220项,其中,保护区14个,传统文化之乡19个,传统文化传承人113人,其他民间文学、舞蹈、音乐等类74项,所申报的项目数量为全省各地(州)、市同期之最。年,在国家、省、市公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我市分别有部级1项、省级14项、市级491项入列。年,在国家、省公布的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我市又分别有部级4项,省级11项入列。

截止年8月,我市共有82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列入各级名录,其中:部级名录5项、省级名录25项、市级名录491项、县级名录308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52人,其中:部级3人、省级51人,市级98人。各级政府对传承人给予了经济扶持,其中部级每年补助5000元/人、省级每年补助3000元/人、市级每年补助1500元/人。

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

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普查工作全面,整理工作扎实,申报工作积极,保护工作有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建立机构、打牢基础

年以来,我市市、县(区)两级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了工作议事日程,先后成立了不同名称,工作指向一致的专家小组、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机构。县除成立工作机构外,还在我市率先成立了专业保护机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制定了《县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在专业保护机构建设和制定地方法规推进保护工作方面走在了全市各县(区)前列。

市、县(区)政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工作安排了正常的工作经费,、等县政府还安排专项经费单独建设传承基地、配套上级项目资金加快推进保护项目建设、发放传承人和学徒的生活补助费等。县建成了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县建成了佤族文化博物馆,县实施了宣抚司署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等,我市其余各县(区)也先后实施了各具地方风情和民族特色的保护项目建设,为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打牢了基础。

(二)扎实普查、积极申报、成效明显

自年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以来,我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清了家底,开展了富有成效的申报、保护工作。

县共组织普查人员684人次,对全县20个乡镇、155个自然村寨、100余个项目、2763人次进行了普查和登记,形成文档20万字、摄录音像资料1925分钟、拍摄图片2300余张,编制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入列国家、省、市级保护名录分别为2项(占全市的40%)、9项(占全市的36%)、54项(占全市的11%),分别有3人、9人、7人被命名为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

县全面完成了5乡2镇36个行政村、2个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区、1个传统文化之乡、21位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2项民族民间濒危项目、60余首民间音乐、6个民间舞蹈、91个民间故事(传说)等项目的普查工作,完成民族民间文化分类保护名录9类54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列入国家、省、市级保护名录分别为1项、3项、86项,分别有6人、6人被命名为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

县是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试点县。年3-4月,省文化厅组织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组到县开展全省普查试点工作,县即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省普查组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了深入调查。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配备了6名专兼职人员和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电脑等必需设备。全县共普查4个民族、68个村寨、402人,组织整理和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79个,其中傣族孔雀舞、傣族传统制陶技艺等13个项目入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78个项目入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年,县宣抚司署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县娜允镇被国家建设部、文化部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三个县共调查乡镇34个、村寨279个、调查3465人,入列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39个项目,占全市入列国家、省、市级保护名录总数的48%。宁洱、墨江、、景东等县(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申报、开发工作也各具特色,成效明显。

(三)继承传统、重视研究、合理开发

各县(区)依托深厚、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重视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先后收集整理了一大批珍贵资料,并以此为素材,编辑出版了一批出版物,创作了一批富有边地风情、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精品,其中一部分荣获了国家和省、市的奖励。

县的拉祜族创世史诗《牡帕密帕》、民间舞蹈《拉祜族芦笙舞》入列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拉祜族迁徙史《亘古》等9个项目入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李扎戈等3人被命名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县还通过扶持酒井乡勐根村老达保演唱组合等民间艺人主动走入市场、与多家媒体和演艺公司合作展示拉祜文化等方式,积极探索保护、继承、弘扬、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路。

县依托丰富的佤族文化资源,定期举办木鼓节,联合沧源县举办“中国佤族文化学术研讨会”、“省佤族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大型佤文化活动,在机关干部中大力传唱佤族敬茶歌、敬酒歌、迎客歌,营造了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的良好氛围。县启动了《中国少数民族大辞典系列·佤族卷》编纂工作,整理入录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规范保护与传承工作。县的民间文学《司岗里》入列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木鼓舞之乡等3个项目入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佤族文化的迷人魅力已受到全国各地的广泛关注和喜爱,越来越多的佤族艺人走向了全国,越来越多的游客走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市场商机正在形成。

县充分利用傣文化特色鲜明、积淀厚重的优势,组织编写了《民间文学集》(傣族卷、拉祜族卷、佤族卷),出版了《娜允傣王秘史》、《天籁之音—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民族民间器乐集》、《边地绿宝石—娜允》、《勐马档案》(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丛书)、《十大名镇》(部分)、原创歌曲光碟《娜允之声》等文学、艺术作品,其中《娜允傣王秘史》荣获省第五届文学艺术创作三等奖、“省文化精品工程入选奖”。县的傣族宣抚司署土司礼仪乐舞《所喃窝罕》在省第五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中荣获彩云金奖、在市首届民族文化艺术节荣获表演一等奖,《蚌丙》荣获市原生态歌舞乐大赛舞蹈金奖,傣族民间舞蹈《架子孔雀舞》荣获市首届才艺大赛舞蹈类一等奖等。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成为开发旅游市场、提高知名度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资源。

(四)建立基地、培养人才、壮大队伍

我市各级政府和文化等相关部门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建设,积极培养传承人才。县在拉祜族聚居的酒井勐根村老达保、木嘎乡勐糯村、富邦乡佧朗村、南岭乡勐丙村、东回乡班利村、县城“扎娜惬阁”等地建立了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依托基地宣传和展示拉祜文化,培养拉祜文化传承人。县依托全县乡(镇)中小学具有艺术特长的佤族学生,组建了“佤文化传承小组”,年投资10万元,着力培养佤文化传承人才;在县民族中学开设佤文化传承特长班,向社会培养输送了200余名佤文化的传承人才。我市各县(区)分别恢复、扩建、新建了一批集地方性、民族性、文化性为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校点、团队),积极推进县、乡、村、社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艺术队伍建设,积极推广茶歌、酒歌,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全社会关心、重视、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氛围正在形成。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保护机构不完善,职责不明,人员不稳定

目前我市九县一区中只有县单独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其余各县(区)的保护机构基本都是在文化馆或文管所加挂一个牌子,称谓和职责不统一、不明确,人员临时抽调,工作多头兼顾,难于适应保护工作综合性、专业性、长期性的要求。

(二)认识不足,宣传不够,工作进展不平衡

少数县(区)和文化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宣传工作不到位,人、财、物保障不力,工作滞后,成果较少。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存在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等急功近利的问题。

(三)投入不足,设施不全,工作手段落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持久工程,由于我市多数县(区)财政困难,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有限,导致部分县(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保护机构、设施设备配置受制约,保护工作困难较多。部分县(区)开展保护工作的技术手段落后,缺少必要的设备,对资源的普查、资料的整理、文档的建立大多只能采用人工作业方式进行,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利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资源流失,后继乏人,市场运作困难

一是民族传统文化受现代多元文化的影响和冲击而淡化流失,原有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俗等传统文化被融合变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在民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中,缺乏科学规划和制度规范,致使民族文化遗产遭受建设性破坏而流失。二是年轻一代接受现代文化教育后,对传统文化不了解、不熟悉、不感兴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三是由于保护规划和制度不健全,保护开发与市场接轨的机制不灵活、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缺乏市场吸引力,市场运作困难。

(五)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现状与居民渴求提高生活质量的矛盾日益显现

部分县(区)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内基础设施落后,生活条件较差,管理机制不顺,居民要求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愿望十分强烈。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一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的领导责任,继续将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工作议事日程。二是加强文化部门与发改、财政、民宗、经贸、建设、环保、国土、教育、广电、旅游等部门合作联动,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广泛吸纳学术研究机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

(二)加强宣传,注重传承,营造氛围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以及文化科技下乡、广场和社区文化活动、节庆文化活动等方式方法,积极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和交流活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氛围。二是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学校,把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给青少年一代。结合地方实际,组织编纂富含民族民间文化精华、生动有趣、可读性强的中小学乡土教材,纳入教学内容。三是科学规划和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或基地,为展示宣传、讲学研究、交流推广、操作项目提供必要条件。

(三)保障经费,稳定人员,提高素质

一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大对研究项目的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县、乡、村、组文化设施和重点传承基地建设,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建立扶助机制。二是科学设置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稳定工作人员。三是加强保护队伍建设,抽调、招录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人员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加大对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四)深入研究,提升价值,注入活力

一是对市、县(区)保护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深入挖掘研究,建好资料库、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加强实物收集,建设专题博物馆,编写高质量的专著,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级保护项目,提升保护项目价值。进一步加强对佤族、拉祜族、傣族、哈尼族、彝族等主体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二是要做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的扶贫开发工作,调整和改进保护区管理办法,提高保护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三是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市场资源,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与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生态保护的互动平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注入市场的生机和活力。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