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9 17:25:31
导语:在个人理财的方法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关键词】高职教育;核心能力;教学改革
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要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参与市场竞争并取得持续健康的发展,就必须树立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制定营销战略,搞好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市场营销活动。因此,高职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必须具备适应企业发展和职业变化的核心能力,既沟通协调与团队合作能力;自主学习与自我完善能力;专业能力与实践能力;竞争与创新能力。通过教学方法的改进,对培养学生的核心能力有积极促进作用。
1 高职院校教学方法改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积极响应了教育部的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号召,进行了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从而引发了一系列教学改革,其中教学方法改革是重点,也是难点。目前,以“灌、填和注”为主的传统教学方法一直主宰着课堂教学。作为一名教师无论是在教学还是在教学方法改革的专题讨论过程中,深感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但当前在实施教学方法改革的进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1 教学方法改革的意识不强。教育教学改革以来,高职院校受到了许多新思想、新观念的影响,进行了一些改革与探索,但教学基本上还是按照历史的惯性在走,教师依然保持原来的风格,并未从根本上摆脱“教材中心”、“教师中心”、“满堂灌”、“填鸭式”、“布道式”,即“传递一接受”的教育模式。对教学方法改革缺乏使命感,还没有完全意识到传统的、旧的教学方法给教学带来的弊端。
1.2 教师能力水平的局限性。教学方法的改革,意味着教师必须对自己原本已经熟悉和习惯的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式等进行重新审视。相比较以前的以教师、书本为中心、以传授知识为目的,照本宣科的满堂灌来说,现今倡导的以学生为主体、以学习为中心,以自主创新和能力培养为重点的多样化教学方式,难免对教师的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等提出比传统教学方法更高的要求。对此,由于不少教师本身带有某些“先天不足”,知识的系统性不强、理论水平低、能力欠缺等,或者是未勤于学习和潜心钻研,对教学方法特性的理解,对教学实践中具体教学方法的理解与把握不够,不能进行教学改革总结、深化、提炼和升华,从而使教学方法改革只流于形式。
2 教学方法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核心能力,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是目前高职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是人们普遍的共识。不断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是适应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2.1 明确教学方法改革的目标。教学方法改革是课程教学改革的核心,依据(市场营销)专业培养目标,与相关企业、院校共同设计教学方法,以做为核心,根据不同课程性质选择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有效地挖掘学生的潜能,从而培养具有较强学习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的高素质(营销)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全面、深刻地掌握教学目的,并在教学过程中,经常以此来检查和评价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从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2.2 教学方法改革的实施。高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就是打破传统的课堂理论满堂灌的模式,进行“以岗位素能培养为中心、以核心能力培养为目标”的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的多样化教学方法设计,不同的课程采用不同的方法。理论课程《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教学主要采取案例教学、讨论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方法;实践课程《市场调查》、《营销策划》)教学采取现场教学、项目教学、讨论式教学方法,课程《商品推销与商务谈判》采取情景教学法、模拟教学法等,同时融入互动式、参与式、体验式、角色转换式、团队竞赛式等形式多样和生动活泼、主题鲜明、目标明确的教学活动,形成一套有效的现代教学方法体系,构建准职业化的现场教学环境,使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从而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竞争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等。
3 基于核心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改革对教师的期待
教师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的主体,是教学方法改革的主力军和实施者,因此,教学方法改革,必然对教师的教育思想和观念,对他们的素质和能力提出新的要求。
3.1 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的改革是一种观念的转变,要求教
师适应时展,树立现代教育观念:一是以学生为本的观念,强调以学生为认识主体,发掘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其自身的发展与完善,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并且教育不能只面向少数学生,也不能只面向多数学生,而要面向每一个学生;二是全面发展的观念,现代教育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宗旨,因此它更关注人的发展的完整性、全面性,将教学视为一个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开放的系统,实现教学应有的社会功能,大学不仅仅是传授知识与技能的场所,更培养人的思想、情感、意志、品质之所在,是铸造灵魂的地方;三是素质教育观念,现代教育更加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锻造,全面素质的培养和训练,把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作为教育教学的中心工作,全面开发学生的多种素质潜能,使知识、能力、素质和谐发展,提高人的整体发展水准。
3.2 较高的素质、能力。教师靠综合素质与能力引领学生奔向未来,是富有时代精神、把握时代文明发展方向的人。教学方法的革故鼎新,必然要求教师把握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善于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准确把握教学目的,熟练掌握教学内容,深入了解学生状况;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师的真正本领,不在于他是否会讲述知识,而在于是否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唤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让他们兴趣盎然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高职教育的教学内容既有专业理论知识传授,也有实践操作技能训练,教师必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渊博的知识,在教学中能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帮助学生有效地学习,指导学生进行技能训练。教师应该具有超群的智慧和健全的人格,给学生以终生受用的生存智慧、学习智慧和创新智慧;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反思能力,注意观察教学过程中不利于创新思维培养的因素,寻求一种调动学生自身内在的和谐发展机制,为学生提供一种宽松的、愉快的、以人为本的学习氛围。以市场营销专业为例,作为一个专业教师必须具有扎实的市场营销专业理论知识;娴熟的实践操作技能;勤于思考和勇于创新的精神。未来教育面临的最大挑战不是技术,不是资源,而是教师的素质,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战略是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4 结束语
教学方法改革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与过程性,创新教学方法要兼顾目的性、整体性、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互补性,因此要依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特点、学生特点(兼顾所有学生)、教师的自身素质、教学环境条件选择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改革需要教师的不断探索与实践,需要学生的积极配合,需要学院的鼎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周光明.大学课堂教学方法研究[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09
[2]高炳学、姜可.《高校课堂教学中激励方法的探讨》[J].经济师,2011.08
作者简介:
【关键词】人才培养;《个人理财》;课堂教学改革
借着温州金融改革的春风,为服务温州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于2013年开始招生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学生,目前该专业在校生有300人。《个人理财》课程是我院金融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也是一门应用性和综合性非常强的课程。通过课堂教学改革对于培养金融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个人理财》课堂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个人理财》课程是我院金融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就该课程的培养目标来看,主要培养学生掌握个人理财的基础理论,通过学习具备能够从事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一线理财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能够为经济社会中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理财规划的建议,即根据客户的信息、财务状况及理财目标能够为客户提供科学、合理的综合性理财方案。作为针对金融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当前的课堂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依据,教学手段也单一,课堂气氛较为死板,学生被动地接收知识,课堂教学互动较少。一学期下来,学生对课程体系的认识、对技能的掌握都还处在较低的层次上。
在《个人理财》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如果继续采取传统教学方式教学,将使其教学效果与我院对金融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偏离的越来越远。因此,从人才培养目标的角度看,对《个人理财》课程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二、《个人理财》课堂教学改革的思路
由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人才的要求以及我院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个人理财》课程在金融专业中的重要地位。温州科技职业学院《个人理财》课程组在设计和实施课程时持有了以下思路:以解决学生在理财过程中遇到的基本问题和操作技巧为导向,以培育学生在理财过程中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发现问题的能力为目标,以案例教学法和项目教学法为切入点。
本课程在教学设计上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综合性四个特点。具体体现在:(1)职业性是指课程培养定位以金融机构对理财岗位人才要求为标准,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充分体现各金融机构对理财人才特殊的职业要求;(2)实践性体现在每个课程项目的学习与实训都按标准业务操作流程来设计,以每一项工作任务为中心整合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3)开放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课程教学由校内专任教师与校外金融企业优秀专家共同建设,二是指坚持学生随时、随地、随处都可以开展课程学习的理念,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要,体现课程开发的开放性;(4)综合性是指《个人理财》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专业课,涉及很多学科的知识,上课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坚持理论教学以实用、够用为度,并以专题的形式,选择该门课程中必须掌握的内容进行讲解。
三、《个人理财》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应用有效的教学方法
有效的教学方法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在本课程的教学中,老师为了有意识地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主要采用了案例教学法和项目教学法。
1.案例教学法
《个人理财》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专业课,涵盖了货币银行学、财务管理、财政学、宏微观经济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税收筹划学等,还涉及《继承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方面的诸多内容。而这些课程的讲授过程都脱离不了案例教学的方法,通过在不同项目的教学中引入不同的案例,并在分析、讨论案例的过程中掌握相应的知识点,这是学生最容易接受也最具可操作性的教学方法。
2.项目教学法
《个人理财》是一门实用性非常强的课程,教学应围绕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理财岗位的具体工作来进行,应该着重培养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能力。因此,该课程在教学中多采取能够发挥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方法,设置相应的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具有全真业务背景的理财岗位技能人才。项目教学法是可以采取的一个重要的特色教学方法,在授课过程中,全程导入真实案例,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和学习兴趣。
(二)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课证融合”
将本课程教学内容与理财规划师资格认证考试以及银行从业资格证考试《个人理财》科目的内容进行有效衔接,实现“课证融合”,有利于学生的就业工作。为提高学生的考证通过率,课程组为学生提供考前培训,延伸深化课堂学习内容。并要求学生在课后考取这两个证书,将专业与就业、课程与职业资格有效地融合,实现学生持证书上岗的目的。
(三)改革学习考核与评价方式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个人理财》课程因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其课堂改革应从教学方法上入手,而改革的途径是要完善学习考核、评价方式。在传统的教学考核上实行的是“3:7开”,即过程考核(出勤率、作业等)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因该课程实践操作性较强,所以在考核与评价方式上也应做出必要的调整。其考核方式不仅包括理论知识掌握情况,还要包括对学生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检验。
参考文献:
[1]蒋海棠.“个人理财规划”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初探[J].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6)
[2]计宁杨.浅谈个人理财规划课程的改革与建设[J].中国经贸,2010(18)
[3]陈惠芳.个人理财实务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新课程研究(中旬刊),2009(12)
[4]周顾宇.项目驱动法运用于《个人理财》课程教学探析[J].北方经贸,2007(12)
[5]陈欣欣.应用型本科院校“个人理财实务”课程教学改革探析[J].中国市场,2014(30)
[6]张艳英.开放教育通识课程《个人理财》教学改革探析[J].考试周刊,2012(94)
关键词:AHP模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童编号:1006-1428(2009)02-0079-04
一、引言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民经济三十多年的持续稳定增长,居民持有的财富量不断增加。与此相伴随的是,居民对金融理财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使得近几年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迅猛发展。据社科院金融所理财评价与设计课题组的数字表明。2007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呈现爆发性的增长,在2007年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了1302只,外币理财产品发行了1760只,均远超过2006年的水平。
由于目前个人理财业务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仍属于新兴业务,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服务渠道多样化以及服务方式快捷化方面等都存在诸多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客户对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服务投诉率较高,对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服务质量满意度不高。然而,商业银行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模型,从而难以准确地评价并发现理财服务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对个人理财服务质量加以改进。因此,如何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模型就成为提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和业务竞争力的关键。本文正是基于此,在运用前期调研成果和层次分析法(AHP模型)的基础上,力图开发设计出一个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模型,以帮助我国商业银行尽快提升个人理财服务质量,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模型的构建思路
1、评价方法。
综合评价方法有很多,其中运用最广同时也较为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层次分析法(即AHP模型)。该模型是上世纪70年代初匹兹堡大学萨迪教授提出,它能有效地将那些复杂、模糊不清的相互关系转化为定量分析。本文正是利用AHP模型的此项优点对以往仅偏重定性研究的个人理财服务质量问题进行定量研究。
2、评价原则。
由于服务本身不同于一般有形产品,其独具无形性、生产与消费同时性和易逝性等特征,因此如何对服务质量进行有效评价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操作中的难点和重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也是如此,为了使得评价指标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在评价指标构建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原则:一是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指标的设计均以客户在理财服务中的感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全面性的原则,主要指标的设计基于SERVQUAL模型,但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客户关注度较高的收益性因素;三是客观性原则,各项指标的设计均在进行市场调研和SERVQUAL模型的基础上,并运用德尔菲方法对指标进行修正,以保证指标体系的信度和效度。
3、评价过程。
影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的因素复杂多变,主要遵循先定性分析再定量排序后综合评价的整体思路,对影响个人理财服务质量的因素进行先定性后定量最后再定性修正的基本流程。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评价过程是一个不断加以完善的循环过程。这主要是由于客户的理财需求在不同的时期是不同的,同时,由于商业银行所处的经营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影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的因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模型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正。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模型的构建
1、评价指标的选取。
根据上述方法和原则,本文提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评价模型的指标体系如下表1。
上表中。有形性因素主要衡量有形设施、设备与服务人员的仪表等;可靠性因素主要衡量服务的可信度、一致性,以及能够可靠准确地提供所承诺的服务的能力:响应性主要衡量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协助顾客与提供快速服务的意愿强度;保证性主要衡量服务人员具有执行服务所需要的知识以及能够获得顾客的信任和信心的程度;移情性主要衡量服务人员设身处地地为顾客着想并对顾客给予特殊的关怀的强度:收益性主要衡量客户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水平高低。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2008年初以来美国的次贷危机带来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国内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投资收益大幅下降,这也连累了国内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运作,使得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大幅下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运作凸现一定程度的风险。因此,需要对前期市场调研中使用的评价指标进行修正,使其能够全面反映并评价商业银行理财服务中隐藏的风险及其处置情况。具体在表1中体现为,增加了C5“理财产品运作信息披露程度”子指标、C10“客户投诉途径完备性”、C18“理财产品的风险溢价率”。
2、评价模型的结构。
根据层次分析法的原理,本文构建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模型主要分为三个基本层次,即目标层A、中间层B、C和最低层D。目标层体现了评价目的,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中间层分为两个子层,即评价因素子层B和评价子指标子层C。最低层D为被评价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中心D1和D2。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不再提供模型的结构图,但表1中也清晰地体现了主要的层次结构。
3、指标权重的确定。
从表1中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的评价指标较多,这使得其相对重要性(权重)不能仅靠经验获得,而需要借助科学方法定量导出。层次分析法中的两两判断矩阵方法,为此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实用工具。在层次分析法中,因素或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按1-9的比例标度进行赋值。如果前者与后者的重要性之比为a,则后者与前者的重要性为其倒数。这样,对于上一层次中某一因素,下一层次中受支配的子指标就构成了若干两两比较判断矩阵。
由于篇幅的限制,最低层D1和D2对C1-C18的判断矩阵略去。采用特征根法解算两两判断矩阵,需进行一致性检验,一致性比例CR要求均小于0.1才能满足判断矩阵整体一致性的要求。表3至表9中的一致性比例CR值均满足一致性检验要求。表明两两判断矩阵中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成立,判断矩阵构建合理。
4、评价模型的确立。
当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的各项评价指标及其权重确定后,评价模型就可确立。
从评价因素的权重分布来分析,有形性、可靠性和保证性的权重较大,表明这三个因素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模型的关键指标。从各项子指标的权重分布来分析,“理财产品的保本收益率”、“服务人员专业素质”、“服务恪守承诺”、“服务区域布局”四个子指标的权重较大,表明这四个子指标是影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高低的重要二级指标,同时也表明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服务时要重点加强在理财产品收益、服务人员的素质、服务承诺履行和服务区域布局方面的管理以提升服务质量。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述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含义
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在了解客户财务状况、投资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运用银行的资源和优势,为客户制定详细的理财方案,协助客户使其个人财产得到保障并升值。个人理财业务的实质是一种服务,银行通过向客户提供这种个性化服务获得收益。现在个人理财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核心,个人理财业务主要包含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产品和服务。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产品和服务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二) 个人理财业务的种类
1. 理财顾问服务
是指商业银行为了获取自己的收入而向投资者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理财咨询、个人理财产品推销等专业化服务,然后按之前约定的价格收取费用。它是一种为个人投资者量身定制的专业,与那些商业银行为销售人民币产品、外汇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的普通业务咨询活动有很大的不同。
2. 综合理财服务
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客户的委托要求并接受授权,对客户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力进行全面了解,根据现财方法和工具为客户量身定制投资计划,并且要根据市场变化对理财计划进行适时调整,但风险由客户自己承担。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2002年,招商银行推出了我国第一个个人理财业务产品“金葵花”,受到了很多高端客户的推崇,同时成为了当年金融界的热点问题,此后,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效仿,从而开启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第一个热潮。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金融业逐步对外开放,随着银行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个人理财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并逐步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主要方向。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特点如下:
首先,个人理财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也不断向前迈进。面对越来越多的市场需求,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其次,城商行逐渐成为发行主力,2014年,城商行理财产品发行总数所占比重越来越大,靠着在预期收益率及发行银行数量上的优势,在发行总量上超过了国有银行,占比高达34.43%,位居第一。最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个人收入的不断增长,人们对风险的厌恶程度逐渐下降,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去获得更高的收益。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非保本理财产品所占比例平均水平达到69.17%,相比2013年的60.21%大幅增加。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环境还不够成熟
在国外,金融市场是自由化的,商业银行的资本渠道十分广泛,同时涉及许多领域,所以外资的商业银行大都采取混合经营模式。而中国的银行、保险、证券则是作为金融市场的三个部分各自经营着,彼此分开。分业经营的方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风险,但同时也制约了金融业内部的交叉发展和相互促进。并且,这种经营方式限制了资金的流动范围,资金价值的最大化更是无从谈起,可以说是从客观上、从制度上约束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二) 金融人才的匮乏,专业人员从业素质有待提高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投资规划、资金分配,还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税务问题处理等多个方面,是技术高、知识密集的全新综合性业务。它要求理财规划师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以及对未来发展趋势较强的预测能力,要求理财服务人员对理财产品有充分的了解,掌握各种基础金融工具的特点。由于我国培训专业金融人才的机构比较少等方面的原因,引起金融人才的缺乏,进而使金融创新成了难题,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个人理财的认识尚浅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宣传大多在网点内进行,在客户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这样传统的宣传方式使得很多客户并不了解理财产品,对它的风险认知也很模糊,对理财产品产生了不信任的态度,从而拒绝理财产品,依旧只保守地信任银行存款这个基础工具。如何让原本不信任理财产品的客户了解个人理财业务,进而信任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应该思考的问题。
四、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
(一)加强横向联合以减小分业经营的限制
西方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普遍采用是混业经营的方式,但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还不具备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只能分业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加强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合作,提高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拓展金融创新的空间。比如商业银行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创新同时具备流动性、保障性的保险产品,目前一直在银行柜台销售的变额寿险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一个产品,集保障性与收益性与一身。
(二) 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奖励机制
高水平的专业理财团队是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重要力量,培养一批高素质、全能型的理财人才将促进理财业务的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的理财人员大多数是从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中选的,虽然具备较好的学习能力,但对银行业务并不熟悉,缺乏金融理财知识,不利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对现有客户经理的培训。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 法律风险 成因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富急剧累积,个人理财意识也逐步增强。居民个人的理财服务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面对这样强大的市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已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而各家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纷纷进入这块领域,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巨大的市场潜力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然伴随一定的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认清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把法律风险单独列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办法》和《指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内容之一。如《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1 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 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 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 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 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 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 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 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2 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就要树立把法律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态度,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机制和惩戒机制来加以保障,使其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 重视银行法律部门“事前防范”职能的发挥。应正视法律部门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将法律部门的工作重心由风险的“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过渡,使法律部门的工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紧密结合,从而为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具体到法律部门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首先,订立个人理财业务合同、文书范本。合同和文书范本可以使业务操作规范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商业银行要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门应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本行规章的前提下,通过梳理和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常用合同,订立、完善并推广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同时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来进行调整和修订。其次,加大审查力度。法律部门应严格根据已有的法律事务审查制度,认真完成行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事务审查工作。法律部门在审查中如果发现风险点,应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提供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导意见。第三,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档案。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档案库,积累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范例,同时也可以从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加强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炜 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贺坤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 北京:中国金融,2005,(24)
[3]赖小民 法律工作与银行经营风险控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个人理财;问卷调查;现状分析
理论上讲,当出现个人财产时,个人对财产进行管理,个人理财也就随之产生了。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状态,社会金融环境日新月异,个人财富快速积累,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市场需求正在快速壮大,但是,由于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和国家社会形态的不同,个人理财在整个社会大环境条件下的形式也不同。而对于不同种类的理财机构和不同品种的理财产品,个人的选择往往是信息不对称的,这就要求金融机构顺应需求的潮流开发个性化的理财产品。
一、我国个人理财发展阶段分析
根据个人理财发展成熟程度,将其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初级阶段、发展阶段和高级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个人财富也得到了较大的积累。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处在转型期,财富掌握力度分配不均衡,居民整体文化素质正在发展中,使得我国个人理财状况出现了多阶段并存的复杂情景。首先,农村以及偏远地区个人理财仍然处在初级阶段甚至是原始阶段,个人理财没有专业的理财理论为支撑,几乎没有投资理财,收入主要依赖固定的工资或经营收入。其次,在广大大中小城市人群中,主要存在的状况是发展阶段,人们的财富有了更多的结余,为了追求更多的回报和收入,人们往往想把闲置的钱财用于投资,但受各种原因的闲置不能进行直接投资,而另一部分人则是急需资金用于经营,但是又不能直接从资金拥有者那里获得大量的资金。从主体上讲资金拥有者拥有更多的可投资资金,同时也主动有投资的意愿,他们会主动学习理财知识并了解各种投资方向,会主动向专业人士咨询投资建议。最后,在小部分较为富裕的群体中,正在尝试着高级阶段的理财方式。高级阶段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资金需求剧增,可投资途径门类繁多,非专业人士已不能全面了解各种投资理财途径,这样就需要委托专业理财规划师给予帮助管理。专业理财规划师根据客户的实际收入以及客户的要求制定合理的理财方案,经客户同意后由理财规划师完成投资理财,并定期向客户汇报财产管理情况。因此,当前我国个人理财状况主要处在发展阶段,同时,又有初级阶段的共存并且将,而高级阶段也刚刚开始发展,并将会以迅猛的速度发展。
二、对52名2008年毕业大学生个人理财状况调查以及分析
大学毕业的80后人群正在逐步成为社会的主要群体,他们的理财行为将是我国将来十年甚至二十年个人理财的主要行为方向。因而对新毕业大学生个人理财情况进行分析调查非常重要。
我们对某高校2008年毕业的52名大学生进行了不记名问卷调查。我们所问卷的对象是大学毕业并且工作5年的小部分人群。在52名调查者中,其中有30名在大城市工作,有22人来自偏远的小城市。从家庭收入来看,来自大城市的被调查者中五万以下的有10人,五万到十万有10人,十万到二十万有7人,二十万以上的有三人;来自偏远小城市的被调查者中,五万元以下的15人,五万到十万的有6人,十万到二十万的有1人,二十万以上的有0人。而对结余财富的处理方式,来自大城市中的调查者有20%是银行定期存储,5%进行基金投资,20%进行股票投资;来自偏远小城市的调查者他们中有60%是银行定期存储,5%进行基金投资,2%进行股票投资。而在所有的调查者中只有20%对个人理财有所了解,3%对个人理财知识进行学习,大部分完全没有人向专业理财人员进行过咨询,更没有将个人多余财富委托给专业理财规划师管理。
通过对我国现有个人理财状况进行分析,并结合我们所做的小范围问卷调查,我国个人理财状况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偏远的小城市调查者由于对理财知识的了解不全面,个人理财仍然处在初级阶段甚至是原始阶段,个人理财没有专业的理财理论为支撑,几乎没有投资理财,关注渠道也较为狭窄,并且大部分人收入主要依赖固定的工资或经营收入,在处理多余的钱的方式上,多数人选择了储蓄,呈现理财方式过于单一;而在广大大中城市调查者中,主要存在的状况是发展阶段,人们的财富有了更多的结余往往想把闲置的钱财用于投资,同时也主动有投资的意愿,他们会主动学习理财知识并了解各种投资方向,会主动向专业人士咨询投资建议,并且正在尝试着高级阶段的理财方式,这样就需要委托专业理财规划师帮助管理。
另外,这部分群体对新事物新方法的接受能力较强,主动意愿尝试新鲜事物。同时他们正在成长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将会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今后十到二十年的发展。因此,及早开发这部分人群的个人理财业务是当务之急,并且,由于这部分群体特使得更容易在他们中间开展高级阶段的个人理财规划业务。
三、我国个人理财发展方向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市场需求不足。虽然我国金融机构努力开拓着个人理财服务市场,但是,我国个人理财服务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比较混乱,理财产品名目繁多,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这使得个人理财服务市场的开发受到严重的阻碍。因此,合理分析规划个人理财服务成为必需。
(一)合理规范投资理财产品
当前市场上主要的个人理财服务主要的方式是投资理财产品的开发,而市场上主要的理财产品主要可分为:最传统渠道——储蓄,风险与收益同在——债券,保障性投资——保险,专家理财投资——基金信托,高风险投资——股票,实实在在的投资——收藏,甚至包括彩票[4],这些理财投资产品经过不同金融机构开发出品种多样的理财产品,这就造成了市场上的混乱。由于市场管理混乱,有些金融机构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将客户的资金挪用,给客户造成极大的损失,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另外,金融机构只看重投资理财产品的开发,而忽视了个人理财规划的真正含义,忽略了客户利益是以金融机构提供物超所值的理财服务为前提的,而认为投资理财只是个人理财规划很小的一部分,个人理财规划不单纯是个人结余资金的管理,同时包括个人债务,个人收入,以及个人消费的管理。因此,良好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应该是全面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自身的服务方式,全面考虑客户的需求。
(二)个人理财服务的个性化
社会个体形形各不相同,同一年段的人其所从事的职业不同,相同职业的人其家庭状况不同,其经济情况也是个不相同,即使是相同职业家庭状况也类似的个体,其消费习惯或消费以及理财心理也不相同,可见,不同的个体对于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开展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要根据个人特点制定个性化理财规划,个人理财服务将朝着个性化服务方向进一步深化。
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金融领域也会用到高科技技术。引进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模式,构建个人理财规划数学模型,是当前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行业中一个重要的任务。该模型参数应当考虑客户的年龄、职业、家庭负担、消费习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经济大事件以及社会经济稳定情况,为客户提供一个直观的数据参考,该数据应当能够及时提醒客户,应当进行何种个人理财调整。
(三)以银行存储卡为中心开发个体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金融机构逐步确立以客户为中心根据客户需求开发新产品,有差别、有选择地进行金融产品的营销和客户服务。我国要进行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银行具有得天独厚的地位,因为,当前我国居民主要结余钱财的存储方式就存在银行,而且,我国居民的主要借贷对象也是银行。银行作为中间人应当充分利用自己的条件,开发个人理财规划。
具体操作上,通过客户在银行开户时所留下的信息以及与银行接触的机会,银行应当积极的为客户提供一些免费的理财规划知识,逐渐建立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在合法的前体下让客户主动提供个人基本的财务情况,银行根据客户基本情况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免费咨询,给客户提出科学的消费、投资甚至借贷规划,并定期为客户提供当前社会经济状况分析,根据客户的实际经济情况实时提供理财建议。在这样条件下,银行逐渐与客户建立稳固的服务关系,当客户需要进行投资理财时,银行及时给与正确的引导。
四、结束语
综上,通过对我国现有个人理财状况进行分析,并结合我们所做的小范围问卷调查,我国个人理财状况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并依据现有市场发展情况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些改进意见。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将进入高级阶段。
参考文献: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理财风险;信息披露;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189-02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财富的日益积累,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自己的资产能够保值增值,希望得到专业的理财服务。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目前我国个人理财业务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第一,国内个人理财业务起步晚,消费者缺乏理财意识。比较理财业务国内外的发展,个人理财最早出现在瑞士,1969年便成立了专业策划团体――国际理财协会。随着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不断涌现,个人金融资产的投资渠道迅速增加。据报道,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已占到银行总收入的30%以上,美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年平均盈利增长12%―15%,远远优于一般的银行零售业务。而在我国,长期以来,银行对个人的金融理财服务仅仅局限于储蓄、代收、代付等简单的业务。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2004年9月,银监会正式批准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同年11月,光大银行推出了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阳光理财B计划”,开创了国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先河。2005年初,四大国有银行相继获得银监会批准,经营人民币理财产品。如今国内各商业银行都已对个人理财业务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例如,据央行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商业银行共发行8 902款理财产品,超过2010年全年发行量的80%,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达到8.51万亿元,超过2010年全年发行的7.05万亿元。外国银行业的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步入成熟期,国外银行金融机构都将个人金融业务作为重点发展对象。而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虽发展较快,但无论从理念、内容、形式、服务上都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提并论。从国内外消费者观念上看,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几乎深入到每一个家庭。当消费者无法凭借个人的知识和技能实现自己短期和长期的生活、财务目标时,他们会主动向理财规划师咨询。在我国,虽然人们的理财意识与理财观念在增强,但实际需求仍很小,主要是人们倾向于将个人财产储蓄起来而不愿委托他人打理,同时对个人理财业务不了解,缺乏认同感。
第二,理财业务人员认证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专业理财人员。首先,现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业务人员,仅仅要求他们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或守则、认识并了解产品的特征、具有相应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并保证这些理财业务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个小时。而监管机构并没有出台专门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目前对于理财业务人员监管情况是有商业银行自行开展的,监管部门没有参与其中的考核,导致从业人员监管不力,造成理财人员专业知识和理财技能缺乏。其次,一些理财人员自身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所从事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也不了解,对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性认识不足;还有一些理财人员具备优秀的专业知识,但是素质不高,在为消费者推荐理财产品的时候故意忽略产品的风险或夸大理财收益等,造成消费者亏损,使银行的信誉下降。
第三,理财产品管理机制不健全,理财产品品种少,缺乏创新。从产品设计来看,少数商业银行未全面考虑客户的利益及其风险的承受力,没有从资产配置的角度进行产品开发和投资组合设计,没有应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同时,目前国内各家银行推出的一些品名花哨的理财产品,而实质上大同小异、互相效仿,仅是为了组合货币市场的产品,对国际业务或个人业务进行归类,金融创新层次较低、产品科技含量少、创新范围狭窄、创新业务运用效果差,理财服务实质性内容少,导致各商业银行在同质化产品中恶性竞争。从销售售后方面讲,目前国内没有完善的理财产品售后服务体系,银行只注重销售而忽略了售后服务,在应对客户投诉方面处理不当,影响客户满意度;同时,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是手续繁多复杂,而且客户准入条件也很苛刻,也导致客户满意度下降,这些也可能影响产品销售的。从业务网点上讲,我国虽然有很多的产品销售网点,但是缺乏高品质的财富网点,不利于吸收高端的客户。
第四,银行风险的管理水平低,理财产品潜在风险大,信息披露机制不够完善。银行虽已开展多年的个人理财业务,但尚未完全认识理财产品的潜在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及声誉风险等其他风险。目前,国外的商业银行大多已建立应对风险的专门管理机构,并制定具体的风险预防流程,从而有效及时的避开各种风险。对比起来,由于我国处于个人理财业务的初期阶段,商业银行为抢占市场竞争优势地位,只注重业务扩张而忽略了风险管理,部分商业银行没有进行客户风险偏好评估工作,或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设置相应的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和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的时候风险揭示不足,对客户风险提示及信息披露不充分。一些金融机构为了争夺客户,用较高的预期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在协议中侧重阐述本金安全及高收益率的保障,风险的描述较少,造成投资者忽略如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和短期套利行为引起交易市场的潜在风险和央行票据与国债随着债券的供给量、物价指数、利率和汇率变动等产生的风险。部分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未能建立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机制,未能很好地向客户提供方便、及时、准确的资产变动、期末资产估值等重要信息。少数银行在个人理财商品的营销宣传中存有误差,没有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进行表达,也没有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有的银行过分强调预期的收益率。
二、解决对策
第一,完善理财业务法律监管和管理机制。借鉴国外的体系,如美国的个人理财业务构成:一是大众化理财服务,二是在大众化理财服务基础上的半个性化理财服务,三是等同于私人银行业务的个性化服务。在监管上,单独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制定消费者保护规则来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出现当消费者维权是互相推诿的情况。在澳大利亚,针对独立理财师、签约理财师和雇员理财师这三种经营模式形成对不同的理财经营模式和服务层系分别监管体系。其中澳洲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负责对贸易实践法的执行;审慎监管局对储蓄机构、保险公司和退休金的审慎进行监管;证券和投资委员会负责交易商执照发行。英国实行银行和持牌接受存款金融机构区别监管的模式,成立金融服务局实行一体化监管模式,确定监管具体规则并明确地位。我国应借鉴以上三国的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准确界定不同类型的理财业务,明确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统一监管,完善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加强各监管机构间的联合。
第二,加快银行理财产品改革创新。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调研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市场的环境与实际需求的特征,利用先进的技术,吸取国外的成熟经验,联合本行业的其他同行,一同研发适合我国现实的个人理财产品。明确掌握客户资料,了解不同客户的不同理财需求,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提高国人的理财意识。目前,我国居民的理财意识不强,多数居民尚未真正理解理财观念。而发达国家自小为孩子讲解理财观念,培养儿童的理财意识,并长期发展这种理财教育;大力宣传理财产品,向公众宣传金融知识、理财观念和理财产品;借助具有影响力的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消费者了解个人理财内涵及其业务流程。
1.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宣传不够。据了解,很多人只是意识中知道银行有投资理财,但很少过问。一些人对投资理财产品的认识仅仅是银行柜台上放置的一些宣传手册以及在办理业务等待的时间里看到的电视宣传片、滚动字幕等。有的是在周围朋友、同事的介绍中了解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时间短,居民对理财产品运作模式不是很了解,存在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的政策和法律要求,对个人理财服务的限制比较多,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进行代客户理财等类似服务。此外,银行内部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宣传也不到位。实际上,在大中城市中,很多人是愿意在专业理财人员的引导下,了解并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原因是居民对理财产品的了解途径较少。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定位不准。主要体现在:一是产品定位不准,针对性不强。在如今激烈的金融竞争市场中,消费者的需求应该是各银行推出理财产品的基础。从市场营销的发展阶段看,如今已是买方市场,银行要根据顾客特点和消费需求来研发产品,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要。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商业银行仍然是以自身产品为导向来开展营销活动。这样的结果往往是推出的产品不能满足顾客的需求,没有抓住顾客的实际需求,产品很少有人问津。二是对个人理财产品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其只是附属品,不是主业,有时为了完成自身业务指标忽视了对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
3.理财产品缺乏创新。从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看,大部分都是设计好的固定产品。根据有关规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仅提供咨询、建议等方面服务,对股票、基金等方面不涉及。从产品设计上看,理财产品的同质化比较严重。虽然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名目挺多,但仔细分析发现大同小异,缺乏创新,量身定制的产品较少,商业银行间恶性竞争也异常激烈。
4.个人理财产品存在较大风险。一方面,一些银行在设计产品时没有充分考虑客户的利益和风险,没有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监测和控制体系。另一方面,从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推销来看,工作人员为了获取订单,往往过分强调预期收益率,对消费者的财务状况了解不多,对产品的风险介绍不足,对消费者有隐瞒信息和风险的嫌疑。一旦消费者投资受损将给银行带来投诉风险。
5.个人理财业务营销不到位。一是营销服务主动性不够。虽然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业务的一部分,但很多银行都缺乏主动营销的意识,一般都是被动等待顾客上门,缺乏主动推销服务意识,导致一部分顾客的流失。二是缺少专业的个人理财销售人员。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不仅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法律、财务等多方面的知识,还需要理财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目前这类人才还很缺乏。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
1.转变观念,加强对个人理财业务的认识。如今,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各商业银行纷纷争夺优质大客户,实际上随着银行间的竞争,这类客户的盈利空间越来越薄。在如今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要想保持高利润的经营业绩,就需要不断转变经营观念,拓展银行业务,扩大客户资源。作为银行发展业务的一部分,个人理财业务是个潜在的市场机会。特别是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理财的需求将越来越多。积少成多,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将潜力巨大。因此,各商业银行与其竭尽全力激烈的争夺成熟的市场,不如腾出一些精力认真研究个人理财业务,从夹缝中寻求新的市场机会。
2.加大个人理财业务的宣传力度。从目前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问题来看,消费者不了解不熟悉业务,既想投资又心存疑虑,这种思想比较普遍。作为银行应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宣传方式,扩大个人理财业务的宣传力度。比如,有的银行开展的走进社区宣传理财产品的活动就比较好。通过与居民近距离沟通,不仅为他们讲解了有关个人理财知识,也拉近了与顾客的距离,解答了他们思想上的顾虑,提高了宣传和销售效果。在宣传过程中,要注意介绍的方式方法,可以客观地介绍国内外的经济形势以及投资理财的效益和风险,避免推销式的宣传产品,给顾客留下不好的印象。另外,还要拓展服务渠道,要根据居民的实际,提供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络等多渠道服务平台,方便顾客了解和办理。
3.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首先要认真研究消费者需求。要改变传统的以银行自身实际设计产品的思维,树立顾客需求是产品开发基础的观念。设计开发产品前,应根据顾客群体认真调研,充分了解顾客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避免盲目的闭门造车。其次,要细分市场,设计出有特色的优质产品。要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系统平台,根据不同顾客的需求设计出不同的理财产品与投资方案,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第三,银行应积极与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努力发展交叉性金融业务,加快个人理财产品和服务创新。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2-0201-02
1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必要性
1.1 满足个人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月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6.2万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近9.3%。个人金融投资理念的不断成熟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如此大的基数释放出一个不大的比例就会产生巨大的市场容量。从个人角度来看,个人居民储蓄的增加,金融投资产品和渠道的多样化,个人资产及消费欲望的增加,人口老年化及老年人口相对贫困化,从一而终就业模式的消失及社会保障体系重建,人生模式的多样化及财务风险的增加,使得专业性的金融系统理财服务成为一种需要。
1.2 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1)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最终经营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逐步过渡,各银行之间的金融竞争越来越激烈。为改善对客户的服务,各家银行都在努力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因此,拓展经营领域,深化服务内涵,寻求功能创新是我国银行业在这种经营环境下的必然选择。
(2)个人理财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我国银行业的现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社会信用过于集中在银行;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对公业务、批发业务上,对私业务以及零售业务所占比重较小;资产负债业务所占比重过大,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所占比重较小。上述三个方面问题使我国银行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而个人理财业务不仅经营风险较小而且能带来可观的经营收益,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实现从单一的资产负债业务向全方位的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相结合的多功能个人金融服务的转变。
1.3 适应变化的国际竞争环境
2006年年底金融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全面享受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出于网点、人才等因素限制,不会将存贷业务作为重点来发展,而会将中间业务的发展作为“切入点”,逐步扩大他们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品种。个人理财业务将是国内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争夺的重点之一。
外资银行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机制、丰富的管理经验,早已对我国零售银行领域潜在的巨大发展空间虎视眈眈。为了应对外资银行进入的挑战,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将发展中心转移到零售业务中来。根据国际通行的“二八法则”,在零售业务中,20%的客户将带来80%的利润。因此,争夺最高端的20%的优质客户资源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而要在零售业务中赢得优质的高端客户,个人理财业务极为重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以其领域广、批量多、风险小、个性化、收入稳定、附加值高等特点,成为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2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个人理财服务在国内虽然刚刚开始起步,但是,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迅速增加和个人投资意识的增强,国内个人理财业务己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尤其是从2002年开始,对优质客户的理财服务成为国内各大银行的竞争焦点。虽然各商业银行开办了各种各样的业务,但其共同特点表现为:银行的理财服务产品,以结算类为主,层次低,品种少;理财服务也仅是为客户咨询,提供理财建议书,理财服务设置的门槛过高;对于国际上主流的个人信托业务涉足少;侧重于推销银行现有产品,对客户的个性化服务不够;国内各银行所提供的理财产品基本上同质,缺乏品牌。
3 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因素
3.1 分业经营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
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确定了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控制了业内风险,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交叉发展和相互促进,也限制了个人理财拓展的空间。银行、保险、证券各自为自己的客户理财,三个市场割裂,客户资金只能在各自的体系内循环,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增值。同时,理财机构不能代替客户直接投资,个人理财业务最核心的部分无法实现。银行不能涉足保险、证券、基金等,无法对个人资产进行全权管理,其理财服务也只能停留在方案上。这从客观上限制了我国商业服务个人理财服务的发展。
3.2 金融市场不发达制约了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
我国目前尚未实行利率市场化,金融企业竞争只能通过产品和服务进行,而无法在货币价格上给予优质客户更多的优惠,更无法通过货币价格在产品上有所创新。相比之下,国外银行可以在交叉销售时制定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
中国资本市场不健全,可供投资的渠道有限。股票、保险、债券品种单一、基金刚起步,外汇资本项目尚未放开,制约了国内外汇业务的发展,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这使得中国现在的理财市场必然受到局限。
3.3 银行自身业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1)理财品种不丰富。理财业务与传统业务最为不同的就是其“个性突出”,不同理财机构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资领域的比较优势,安排最适宜的投资期限,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要。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名目众多,但各家银行推出产品实质上大同小异,互相效仿,产品整体技术含量较低,营销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也基本一致,仅局限于利率、汇率挂钩与国债、央行票据等投资组合的几种产品,不能根据客户的需求有差别、有选择地进行产品设计和客户服务,产品同质化严重。
(2)专业理财人员素质不高。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投资、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具备丰富实务操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一般都对理财业务人员资格有明确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理财经理多由个人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兼职。由于人员素质跟不上,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是资产管理业务,且仅停留在产品上,深层次的理财业务还无法开展。
(3)组织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缺乏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没有一个专门部门来对个人理财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开发和协调指导,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处于自发状况,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相互之间协调不顺畅,也影响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
(4)信息系统不健全。多数银行的业务运行系统建立在账户基础上,客户信息极为有限,无法有效地加以分析利用。同时,商业银行间、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之间的客户信息资料不能共享,客观上造成客户信息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发展。
4 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4.1 要加快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步伐
(1)尽快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就可以在除了产品和服务竞争以外,展开价格的竞争,进一步可以在货币价格上进行商品创新,实行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
(2)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
(3)允许银行混业经营。综合性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先决条件是允许金融的混业经营。当前,客户对银行的理财要求是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一揽子的保值增值服务,但我们的银行目前基本上只能设计一些简单的金融理财服务方案。因此,政府应对现有限制银行个人金融理财业务的政策法规进行修改,从而使各商业银行可以丢掉经营政策上的镣铐,大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4.2 要加大理财市场的培育
(1)要设计符合中低客户需要的产品,开发中低客户市场。当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基本上是针对高端客户而言的,市场准入门槛高,许多有理财愿望的中小客户被拒之门外。诚然,对银行来说,抓住高端客户非常关键,但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小客户占绝大多数,中小客户个人理财市场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为实现银行的长期利润,商业银行不应忽视这一市场。
(2)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个人经济活动也十分活跃,但是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步伐却大大拖后,无法对个人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和惩治,造成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即使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也要承担不必要的风险。这种资源浪费想要尽快解决,唯一的方法就是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推动各级人大立法,另一方面为个人信用管理提供协助和技术支持,实现信息共享。
4.3 要提高理财人员的整体素质
(1)要选拔一批理财专家培养对象,在选拔上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将一批具有熟悉金融专业知识、具有投资意识和营销经验的业务骨干选拔到理财岗位上来。
(2)强化专业性的系统培训,重点加强投资理财知识、客户营销技巧、理财方案设计的培训。可以通过与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横向交流使理财人员全面掌握各类投资市场知识。
(3)实行资格准入制。统一对理财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考核管理,做到持证上岗。
4.4 要加快金融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不多,特色不突出,由于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且不断变化,为了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商业银行应:
(1)不断推进理财产品的创新。理财产品的创新首先是要新,商业银行设计产品或服务时,不要一味地模仿,要充分体现本行的智慧和优势,在做好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寻找市场发展空间。
(2)开发适用性产品。个人理财产品只有适用才有客户和市场,才能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润。为此,商业银行提供的创新产品要有准确的市场定位,而准确的市场定位来自于对客户进行细分,即按一定的标准(如按收入、年龄、风险偏好等标准)进行分类,然后量身定做理财产品,突出产品的个性和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客户群投资理财的需要。
(3)开发有价值的产品。要真正能给客户带来增值收益,只有真正满足客户委托理财的增值目的,才能吸引大量客户的加入,才能推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怀筑.个人理财[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2]徐燕.论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7,(1).
[3]程艳.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9).
[4]刘建,陈建文.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