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12-18 16:36:13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和谐惠民”总战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年,基本实现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政府责任制。要不断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防火委员会,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发委要承担落实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建立政府消防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二)履行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二次以上全市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体、民政、交通、农业、文广、卫生、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有2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

三、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一)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各乡镇、街道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消防工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市政府将不予审批。各乡镇要根据本地今后五年、十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把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与经济发展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城镇消防规划。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特别是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增强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三)加快中心消防站的建设。按照我市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近期我市要建设一个中心消防站,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切实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一)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体、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

(二)推进和完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省、绍兴市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将“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作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安监、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将“三合一”治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审查“三合一”情况,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底前必须成立专门的整治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其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门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宣传、教育和引导,统筹组织实施改造,分区规划建设,切实抓好“三合一”场所的治理、防范、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三合一”网格化动态巡防机制,按照“区域网格化、制度长期化、责任岗位化、考核日常化、监管动态化”的要求,切实推行“三合一”网格化长效管理方式,建立全员的“三合一”防控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整治责任考核。

(四)强化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消防管理。同时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要加大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平时要加强对单位基础性消防工作的检查,特别要抓好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方面的检查,促进单位规范自身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隐患单位整改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未按期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街道办或开发委挂牌督促整改,当地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在一周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先停业再整改。

(六)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增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效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提高全市消防知识普及率。要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消防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有关部门要把消防知识列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内容,积极组织城乡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妇女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六、加强专业抢险救援主体力量建设

(一)建立消防抢险救援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建立完善抢险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机制,构建市、乡镇(街道)和开发区两级消防抢险救援网络体系。公安消防队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重大社会救援工作,还要参与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大群体性、政治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我市经济发展而增加,使之保持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七、完善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建立由乡镇(街道)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督促完善乡镇(街道)、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突出抓好“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整治和农村违章建筑、电气安全的治理。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和合理布点的原则,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地要落实《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训练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提高队伍战斗力。

(三)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八、建立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工作考评机制。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的消防工作以及创建消防安全乡镇、街道、社区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签订本年度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6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46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全面建设“平安*”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城乡消防工作,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正确把握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执行并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增强,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完善消防责任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切实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各镇乡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地区消防工作负责,完善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市、镇乡街道防火委员会,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五)充分发挥部门消防监管职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规划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经、文化(体育)、卫生、广电、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抓好本单位、本行业和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六)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控火灾能力

(七)加快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镇乡街道负责本区域内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缺乏消防规划内容或消防规划内容不合理的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予以审批。今年年底前,所有建制镇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建设局要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消防设施用地使用性质或者挪作他用。对公共消防设施用地,依法予以行政划拨。

(八)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省、市有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公共消防设施,特别是消防站建设的土地、资金等保障措施。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公安消防、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和按照有关规定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积极推广应用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

(九)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要适应扑救高层、地下建筑和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和参与抢险救援的需要,加大消防装备建设力度,优化装备结构,提高装备质量,增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消防装备的配置按照《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年至20*年)》的规定实施。到20*年底,市公安消防站(包括配备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消防站)的执勤车辆装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今后,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我市灭火救援的需要,逐步更新车辆装备。

(十)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结合村庄总体规划编制消防规划专篇,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设施建设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协调发展。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新农村消防建设标准》。

(十一)加强市场机制调节火灾风险的能力。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加强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0*年前,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应聘用消防安保人员,并实行持证上岗。要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机制,降低火灾风险,减轻灾后救助负担,对公众聚集和易燃易爆场所要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强力整治火灾隐患,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十二)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文物建筑、“多合一”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管。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必须保持安全畅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设施和灭火药剂。

(十三)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各镇乡街道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核查、论证、公示、督办、销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实行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对公安消防等部门检查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各镇乡街道要及时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督办单位,挂牌督促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直接挂牌督办。对依法报请市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的,市政府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每年1月15日前公布新一轮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十四)完善消防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房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对用于娱乐经营的,必须取得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时,必须出具施工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开展全民消防教育,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十五)加强消防宣传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每年都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市委党校、行政学校要把消防管理作为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能力。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人民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宣传橱窗和专栏进行宣传。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十六)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知识“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各中小学要开展消防知识安全教育。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六、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十七)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征招工作。20*年全面完成35名合同制消防员的征招,确保全市公安消防站的现役消防警力和合同制消防队员达到普通消防站不低于30人、特勤消防站不低于45人的配备标准。

(十八)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建立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训、管、用、养”机制,大力开展镇乡街道专职消防队达标活动。村级义务消防队要按照“五有”标准建立队伍,到20*年底,全市行政村村级义务消防队要达到50%,到201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面完成村级义务消防队组建工作。在我市基本形成“专职消防队伍为骨干,义务消防队伍为基础”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市有关部门要经常组织1支不少于10人的消防监督巡查队,加强对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

(十九)加大消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各镇乡街道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贯彻执行财政部、公安部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落实从优待警有关政策,加强和规范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合同制、镇乡街道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奖励、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经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目标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建立考评机制。把消防工作作为镇乡街道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镇乡街道(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以及消防队伍建设等内容。各镇乡街道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乡街道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范文3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多发的成因

(一)企业消防意识淡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

有些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内部消防管理混乱,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线乱拉乱扯,违章操作,乱扔烟头等现象极为普遍。有的老板可以不惜重金对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却对消防设施极为吝啬,舍不得资金投入到消防建设上,致使企业内消防器材匮乏,消防硬件上不去,而消防管理的混乱又使得灭火器材人为破坏和丢失现象严重。有的企业虽然也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责任人,但只是流于“形式”。员工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闻、不问、不落实,而责任人忙着抓“效益”,更无暇顾及消防制度的贯彻情况。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消防安全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发生火灾是偶然却又是必然的。

(二)规模小,管理乱

很多个体、民营劳动密集型企业还处于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经营阶段,员工人数在十几人到几十人之间,往往上面是厂房,下面是库房,甚至经营与住宿一体,生产和生活不分,这些企业大都分散在村镇或城乡结合部。在去年的“三合一”建筑专项治理中,发现绝大多数“三合一”建筑都是个体私营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多家企业一、二层既是车间又是仓库,三层为职工集体宿舍,用木板分隔,电线乱拉乱接、明火做饭等,安全系数几乎没有。由于企业规模小,大都没有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许多个私企业在建筑厂房、库房、办公用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甚至出现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导致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人员密集型企业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部分重点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成了摆设。在一些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生活区不分,只要需要,厂房内就会出现电焊、切割机的火星乱飞等违章操作现象,有的企业车间内货物乱堆乱放,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时有发生,用电用气随意性大,消防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四)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薄弱,小火容易酿成大灾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服装、箱包等人员密集型生产加工为主的企业,它们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大大增强了火灾的荷载;在镇、街道、村规划过程中,甚至没有将工业园区的消防纳入整体规划之中,村镇建房随意性大,参差不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未批先建的建筑工程在各镇、街道、村随处可见;由于消防规划不到位,致使建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无地下消防管网、无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埋下了许多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安全,也制约了经济的稳健发展。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是望火兴叹,小火酿成大灾,已是屡见不鲜。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对策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各个领域、千家万户,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履行法定职责;各镇、街道政府要立足实际,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中。消防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潜伏。

(一)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农村消防建设中的职责,将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的消防安全环境。计划、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要根据《浙江省“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农村和小城镇的消防规划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将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进行、同步发展,特别是镇工业园区、特色工业园的开发和建设中,对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议,政府应主动制订解决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具体方案,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建设”的原则,积

极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对那些耐火等级低,建筑密集,防火间距小,无消防设施的农村建筑、村庄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通等状况,以提高防火救灾能力。同时,应做好农村现有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完善工作,对农村天然消防水源加以保护和利用,并利用农村电网改造机会,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不断改善农

村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全民的参与,我们应调动多方力量,深挖社会消防潜力,有效地预防火灾,不断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共同抓好消防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人员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二是各镇、街道政府要发动并会同安监、文化、教育、卫生、工商、建设、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对火灾隐患开展治理,联检联查,联合执法,全力进行督办。三是充分发挥镇、街道治安巡逻队的作用,抓好消防巡逻工作。各镇、街道可以依托治安巡逻队等力量开展消防巡逻工作,对主要街道、重点企业进行消防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各镇、街道要继续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消防安全就是经济效益,消防安全就是生产力”的思想,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火灾隐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各镇、街道、派出所要督促企业彻底更换陈旧老化电气线路,重新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杜绝乱拉乱接现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二是提高耐火等级,增设防火分隔。对现有车间、仓库合用的一些企业应进行防火分隔,不应简单的使用木板、铁网或石膏板进行分隔,应采用砖墙并砌至顶部不留缝隙的分隔措施;三是加强火源的管理,严禁违章用火。车间仓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禁止吸烟,并应当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如因维修需要,临时使用焊接、切割设备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采用防雷保护措施时,应合理选择避雷针安装方式,必须准确计算它的保护范围,屋顶和屋檐四角应在保护范围之内;四是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灭火器、水带、水枪等必须按照要求配置到位,严禁挪作他用,对于破损、过期、压力不足的应立即更换或重新灌装。对于老厂房无消火栓的密集型企业,应加大投入设置消火栓系统。对之前通过消防审核的人员密集型企业的厂房,特别是服装、箱包、童车等企业,建议增设自动消防设施。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范文4

 

2019年,XX县消防安全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训词精神为统领,坚定坚决执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治疆方略,深入贯彻《2019年和田地区消防工作要点》(和安字[2019]7号)文件精神,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水平,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建国70周年创造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坚持责任牵引、多元共治,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党委政府主导机制。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县政府每半年召开常务会、每季度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乡镇(街办)每月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和治理工作,依托综合执法机构、基层网格力量加强消防力量和管理组织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党委绩效考评,统筹开展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建立消防约谈机制,对发生有影响火灾的,约谈属地政府主要领导。属地政府因失职失责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法严肃问责。

(二)完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调整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健全落实情况通报、风险提示、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制度。安委会督促各行业系统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6月底前,教育、民政、卫生、文物等部门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5月中旬组织开展公安派出所业务培训,公安机关要指导派出所继续履行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职责,便民警务站继续落实初起火灾扑救和街面防火巡查职责。对因未尽消防监管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派出所,坚决问责。

(三)完善单位自主管理机制。继续深化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乡镇(街办)5月底前对各自辖区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完成自查自验,县消防救援大队6月底前开展达标复查验收。各行业部门和乡镇(街办)要督促社会单位健全责权清晰、制度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强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向社会作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1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次全员培训、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报告1次工作)。各行业部门和乡镇(街办)要督促一般单位开展全员“一懂三会”培训,落实消防设施年度维保、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等要求,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各乡镇(街办)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重点工作融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访惠聚”工作内容,做实城乡末端消防安全管理。深化“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居民住宅“楼院长”制,强化村(社区)的防火巡查检查和宣传工作,持续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逃生“三要决”和居民楼院“三禁”警示牌安装工作。5月底前,街办、住建局要督促各居民小区完成电动车集中充电装置安装工作,严防“小火亡人”和“小火大灾”的事故发生。 

二、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五)改革消防行政审批制度。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严格规范管理消防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有关部署,改革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改进消防从业机构、资格人员管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作为抽查重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依法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向社会公布检查计划和结果。

(六)分类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研判机制,6月和12月完成辖区半年、全年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工作,找准影响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风险短板,研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报县政府研究解决。聚焦“高低大化”高危单位、人员密集、“城中村”“三合一”、城乡结合部等不托底区域、高风险场所和大风、沙尘天气等特殊时段,以及易燃可燃有毒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突出问题,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7月底前县安委会对各乡镇(街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开展检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行业督办、媒体曝光工作机制,逐级压实整改责任。做好建国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亚洲文明大会、世界园艺博览会和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以及2019年中国环塔(国际)拉力赛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七)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按照自治区修订消防宣传“七进”指导意见,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1月、6月县教育局要开展暑假、寒假中小学校消防宣传教育专项行动。1月教育局要对中小学校师生和高中军训新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4个课时)进行部署,适时召开中小学校消防宣传教育现场会。推动建立政府购买消防公共服务机制,发动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全年分类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村(居)委负责人、网格员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7类人群开展消防培训。10月底前教育局要依托博物馆或青少年活动中心建1所消防科普体验馆;各乡镇建设至少1所消防科普体验室,街办建设至少2所消防科普体验室。教育局要依托中小学校建成1所消防科普体验室。70%以上社区至少培养1名“消防宣传大使”,12月底前完成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联合命名工作。加快宣传队伍建设,3月底前配齐宣传器材,建立全县消防宣传媒资系统。文广局3月底前与和田地区电视台、和田日报达成战略合作机制,畅通新闻“绿色通道”,开设消防专栏;3月底前完成抖音媒体宣传平台注册认证工作。将消防宣传和民俗文化相结合,5月底前文广局要创作完成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作品,3月、6月、9月、12月做好《新疆消防》内刊投稿、赠阅工作。

(八)发挥市场机制推进作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商场、大型集贸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应急管理部门鼓励、引导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加快消防诚信体系建设,推行单位守规承诺公告、信用积分、黑名单等制度,落实部门协同监管,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严肃惩戒消防失信行为。

三、坚持基础为先、创新管理,不断夯实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根基

(九)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根据全区撤地(县)建市、撤乡建镇、特色乡镇建设和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及时修编消防规划。城乡规划部门要将城乡和园区消防规划纳入“多规合一”,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年度计划。住建局9月底前完成全县新建市政消火栓20个、消防水鹤3个的任务,认真落实日常维护、管理职责,工业园区同步设计、建设。住建局落实建设、验收、管理、维护保养责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

(十)推动救援力量转型升级。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GB/T 35547-2017《乡镇消防队》和《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公通〔2017〕7号),人社局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名,符合建队条件的企业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同时,配备消防车的四个乡镇要按照上述标准配齐相关人员和装备,每半月乡镇专职队长向县安委会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推动装备保障优化升级。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为切实提升消防队伍实战攻坚能力,按照地区要求,本年度内XX县采购办、财政局要给消防救援大队购置1台侦查或灭火类机器人。

(十二)提高消防经费保障能力。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制度重大改革,建立与消防救援队伍体制机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体系,财政局要健全完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生活待遇制度标准,足额保障消防救援业务经费,重点保障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积极争取援疆项目资金,加大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力度。住建局要优先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住房。

(十三)深化科技创新研发应用。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逐步搭建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推动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接入。各乡镇(街办)推动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三合一”等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及简易喷淋装置,年内共计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200个。推广应用自治区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消防安全巡查”模块,提高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水平。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范文5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

各镇街(开发区)要迅速组织村、社区、大型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召开一次针对消防车道的专项检查整治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各镇街(开发区)消安办、村(社区)消防工作站、各派出所要积极发挥自身地缘优势,充分发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重点、要求,对辖区内涉及的消防车道开展一次摸底,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占用、封堵、侵占消防车道的火灾隐患,增强排查的广泛性和针对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至6月10日)

各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对小区、主要道路逐一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附件1),建立检查整治专项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违法行为,要确定专人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到位,并填写《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5月20日报各镇街(开发区)消安办。各镇街(开发区)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查,及时汇总,并抽查2个村(社区)进行验收检查。对占用、堵塞、侵占消防车道现象严重、整治难度大的区域,要提请政府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帮扶整治。

(三)总结完善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各地要在总结前期检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持消防车道畅通的长效管理机制。要积极会同交警、消防部门合理、规范调整现有消防车道和停车区域,在相关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在确保消防车道畅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群众停车及其他生活需要。要加强与建设、规划部门的沟通,对于车辆密集的住宅小区、学校等场所应尽量大的考虑车位设计。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消防车道整治汇总表》(附件3)请于6月30日前报区消安委办公室。整治活动结束后,区消安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把消防车道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近阶段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在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保障,抓紧抓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整治技术要求(附件4),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各地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区消安委办公室。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范文6

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为切实做好全区新时期农村和乡村社区平安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区创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指导推动,部门服务监督、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工作机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努力促进农村和乡村社区平安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防微杜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服务。加强和改进对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的管理,依靠社会力量,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社会动员。多渠道、全方位为乡村社区和农村平安工作服务;立足于居民自防自治,推动和加强平安工作。

(四)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大力推进。

三、工作目标

(一)年底.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全面展开,全区共建成3个示范性乡村平安社区和示范性平安村,2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二)年底.全面开展乡村社区及农村平安工作,全区4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三)年底.群众平安素养明显提高,平安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平安切实加强,平安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区6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四)年底.群众平安素养进一步提高,平安基础设施逐渐完备,公共平安进一步加强,平安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各镇办8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乡村社区平安规范和农村平安规范。

四、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成立城市基层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本辖区安全工作。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成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社区安全自治管理的需要,明确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社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适合各种环境及状况的社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社区安全信息网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全面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将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分布情况制作精确的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图。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建立社区安全防控体系。积极发挥社区监控平台作用,加强对社区安全的在线监控和巡回检查。大力培育社区安全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加强社区安全技术指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社区安全提供服务。公布安全举报电话,鼓励居民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引导居民自防互助。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建立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结合社区安全实际,出台社区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社区安全公约、公共安全规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标准、社区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城市发展安全规划。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规划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格城市功能分区,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成品油等危险物品配送管线。不得在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街道和楼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企业在城市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城中村安全管理,搞好消防安全改造等安全规划,坚决遏制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打通消防通道和安全抢险通道,确保城中村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消防、市政、经委、交通、商务、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八)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在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结合“五五”普法做好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村庄、安全进社区、安全进楼院、安全进家庭的“六进”活动。每个社区要有固定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场地,有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宣传、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九)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初训和复训,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消防、经委、教文体、商务、建设、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常识,动员学生参与学校、社区、楼院和家庭的安全宣传等活动,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确保辖区中小学生安全生产受教育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教文体局。

(十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消防、巡防“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监控机制,根据安全状况的不同对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有效监控。贯彻落实《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区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社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二)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市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取得相应许可证,对无证使用单位应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质量技术监督、消防、市政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三)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危房的排查治理。依法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仓储的,其周边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街门面房的防火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教文体、安监、消防、民政、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活动。要全面加强禁放改限放过程中的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工作。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制定燃放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确保公众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五)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对城镇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严禁私自倒罐充装液化气。高层建筑或者居民楼内的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要依法管理,防止泄露、中毒等事故发生。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市政、建设、安监、卫生、消防、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六)规范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贸交易会、大型集会和庆典活动必须按要求经过审批和备案,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周边干道交通管制,控制进场人数总量,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安监、交通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七)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商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按要求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器材,制定安全预案并定期演练。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关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商务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八)规范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制,严厉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强机动车辆检修和驾驶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车辆带病上路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九)加强社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社区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加强社区供、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进网作业管理,指导居民加强对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消除供、用电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加强对社区农民工的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把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纳入社区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劳动人事保障、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五、农村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健全农村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推进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村安全政策调控。运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价格调节等政策,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督促农村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条件,依法关闭取缔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防止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技术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企业在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农村安全标准体系。出台农村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农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员职责、安全检查制度、村民安全公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农村安全工作标准、农村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镇、行政村、村民小组、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发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成立镇、行政村、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明确具备农村安全管理能力的农村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镇、行政村、企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查找、整改事故隐患。贯彻落实《区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村民委员会发现其辖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所在镇政府或行业部门报告。对于辖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六)加快农村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镇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作用。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解决农村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短缺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七)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镇、行政村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纳入上级应急救援体系。大力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扩大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覆盖和服务范围,积极建立乡村义务消防队伍,努力做好农村应急抢险工作。引导、督促行政村、村民小组和企业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农村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对农村安全的宣传力度,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村延伸,利用黑板报、横幅、标语、印制宣传单等形式,普及农村安全常识。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安全和务工安全培训,提高村民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镇、村委会和村组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农民工、村民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劳动人事保障、安监、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商务、卫生、科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九)开展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农村、安全进集市、安全进田头、安全进农户的“六进”活动。结合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法规、安全常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集市、进田头、进农户,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工会、司法、教文体、消防、商务、卫生、科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做好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不得在山体滑坡(崩塌)易发区等区域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周边建设危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安监、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一)加强农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监管。烟花爆竹销售应当统一布点、统一配货。严厉查处农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规范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公安、消防、交通、教文体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二)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安全管理。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地质灾害防御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对可能引起地质灾害地区,应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对可能引起塌陷的区域,要督促予以搬迁;对现有危险地段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引导撤离。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部门。

(十三)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指导村民安全用气,严厉查处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安监、消防、市政、经委、商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十四)加强农村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乡镇、农民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焚烧桔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消防、经委、林业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五)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防止业主将施工任务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各镇人民政府要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辖区出现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建设、消防、安监、教文体、卫生、民政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十六)加强农村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品交易会、集市、庆典等活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场地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车辆的管制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规范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辆、船只安全管理。加强农业机械、农村车辆、船只的年检、驾驶人员资格年审和管理,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证车、船上路入水和农用车船载客等违章行为,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私自建造船只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农委、交通、旅游部门。

(十八)规范农村用电安全管理。要定期组织对村内电线路的安全巡查,指导村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十九)规范农村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农村道路要建设配套的安全交通设施并保证完整有效。学校附近、人员密集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交通干道应当设置必要的人车分流设施,道路、水库、枯井、易滑坡山体、危桥、沟河等事故多发点(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浮桥安全管理,禁止私设码头。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农委、交通、国土资源部门。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办、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做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建设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制定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

(二)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镇办应当加大对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安全奖励工作。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范文7

今年入夏以来,我市遭受了100年不遇的特大干旱灾害。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和带领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旱救灾,努力把旱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因市长在*开会,受他们的委托,我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严重的高温干旱给我市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今年7月上旬以来,我市遭受了100年不遇的特大干旱。今年干旱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干旱时间之长,历史罕见。常年“七下八上”的伏旱,今年7月初就已露头,比历史同期提早10-15天,且夏旱伏旱相连,持续时间长,严重的高温伏旱天气已达51天。二是干旱强度之大,历史罕见。7月以来,全市27个镇街(管委会)中,只有四面山、几江等12个镇街(管委会)降雨量20毫米左右,与多年同期的241毫米相比偏少近9成;高温日数多,51天中日气温高于35℃的44天,其中达到40℃以上的15天。8月15日,极端最高气温44.3℃,比*有气象记录史以来的最高值41.3℃超出3℃;土壤水分蒸发快,7月9日-8月28日累计蒸发量达340毫米,是同期降雨量的17倍。根据8月28日土壤湿度观测,砂壤土的相对湿度已在50%以下,土壤水分损失严重。根据*市气象局专家8月28日会商,预计连晴高温天气还将持续,8月30—31日最高气温可能达到42℃以上,9月4—6日可能有一次降雨过程,雨量还不能确定。三是干旱水源之少,历史罕见。全市9124口*塘,210座小型水库,伏旱期间45%的*塘干涸,全市正常蓄水量8150万立方米,现在仅有3500万立方米,减少58.87%。21日早晨的降雨,并未使水利工程蓄水量有实质性的增加。四是干旱损失之重,历史罕见。持续的高温干旱,给我市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全市27个镇街(管委会)1*万人受灾,57.5万人、48万头牲畜饮水困难,161万亩粮经作物受灾,绝收(枯死)40.54万亩,因高温干旱造成死亡生猪12540头、小家禽畜25.48万只。全市直接经济损失达54270万元,其中,农业损失48850万元。同时,严重高温伏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持续保持在五级,森林火警频繁发生,7月10日至8月28日,我市就发生了森林火警45次,几乎每天一次。

二、全市上下全力以赴抗旱救灾

面对严重的高温伏旱,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全市抗旱救灾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并紧急调集抗旱救灾资金442万元(其中,争取*市抗旱投入到位308万元,本级财政投入134万元),组织捐款179.30万元,帮助重旱地区抗御旱灾。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心系灾区,多次亲临一线指导抗旱救灾。王书记、熊市长多次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王书记上午在听取了全市抗旱救灾工作情况汇报后,果断决定召开今天下午的紧急会,对全市抗旱防汛救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总结前阶段抗旱救灾工作,在四个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抗旱保饮水。全市对水库、塘堰工程的蓄水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合理调度水源,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8月7日以来,市政府统一调度市政、消防和企业车辆6台对几江、德感、珞璜、李市、蔡家、柏林、西湖等镇街人畜饮水困难重点地区送水。全市累计出动送水车辆3*辆次、送水2090吨、解决人员饮水6.8万人、5.5万头牲畜饮水困难。同时,积极开展钻井取水,全市计划钻井3500口,解决5.25万人的饮水问题,目前,已完成钻井120多口。

(二)抗旱防疫病。各镇街、各部门积极开辟清洁水源,加强水源消毒和水质监测,把好取水、运水、分水各个环节的“卫生关”。加强伏旱期间食品卫生监管,开展消毒、杀虫和灭鼠工作,减少了卫生防疫隐患。对户外高温环境工作人员作业时段进行了适当调整,强化了公共场所防暑降温,积极开展中暑人员紧急救治工作。全市共派出卫生防疫小分队274支,紧急出动卫生人员1432人,救治暑热伤病人员1950人次,发放防暑宣传资料43500份,投放消杀药品、器械价值180万元。

(三)抗旱防火灾。市政府了森林防火令(*府令第7号),召开了专题会议,8月12日,*市森林防火紧急电视电话会后,我市又接着召开各镇街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对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具体安排。7月5日、8月4日、8月11日,以*府办发〔20*〕139号、*府发〔20*〕65号、*市委办〔20*〕91号文件作了安排。从8月10日起,市广播电视台每天反复播出*市政府森林防火令、滚动播出“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等警示标语。为了促进防火措施落实,7月30日-8月5日,市政府组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成6个工作组,到各镇街督查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防火物资的储备、扑火队伍组建和值班等情况。全市储备灭火弹1350枚、砍刀2400把、铁扫把2800把、油锯2台、风力灭火机5台,组建应急扑火队伍3900多人。

(四)抗旱保丰收。一是抽水提水保灌溉。以电力提灌站和抗旱服务队的机具为重点,组织农民的小型机电泵,开展抽水作业。初步统计,全市投入抗旱劳力241万个,维修、改造、新建电灌站297站/8337千瓦,维修移动提灌机械3337站/8241千瓦,出动抗旱机具20000台套/2.5万千瓦,提水、放水920万立方,灌溉46万亩次。如白沙镇凤丽绿丰现代农业种养殖场,8月中旬建成堤灌站后,使该场700余亩萎蔫的晚熟柑橘及时得救,避免了较大损失。二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开展人工增雨作业3次,发射火箭弹17枚、人雨弹828发,其中,8月19日晚至21日晨的人工降雨,全市大部分镇街下了小到中雨。三是抓好晚秋生产。把晚秋生产作为农业增产增收和抗旱救灾的一项重要补救措施来抓。早在6月28日,在全市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会议上,市政府就对晚秋生产作了安排,并以*府办发〔20*〕156号文件将晚秋指导性生产任务下达各镇街。随着旱情的发展,针对稻田干涸、再生稻蓄留困难实际,对晚秋生产计划进行了调整。全市计划发展晚秋生产30万亩,其中,秋菜15万亩,再生稻6万亩,秋红苕5万亩,秋洋芋3万亩,秋玉米1万亩。全市力争晚秋粮食产量2万吨、蔬菜产量25万吨,收入2.7亿元。

三、抗旱救灾形势依然严峻

(一)人畜饮水困难加剧。由于塘库蓄水量锐减,加之绝大部份塘库承包水产养殖,水质受到影响,即使塘库有水也不能直接饮用,全市57.5万人、48万头牲畜饮水困难,水质不达标。随着旱情发展,人畜饮水困难加剧,需要送水的地区和人口不断增多,现有6台车辆远不能满足需求。

(二)抗旱油料、电力紧张。抗旱油料0号柴油除石油加油站外,面向广大农村的17个农机及其它社会加油站均无配置计划。而石油部门由于网点布局不足,也不能满足农村抗旱用油需要。农村电力供应紧张。电力缺口2万千瓦以上,相当于农村用电量的一半。8月10日以来,除对工业负荷限电外,对镇街轮流停电,给抗旱工作造成困难。

(三)森林防火压力大。旱情还未解除,高温伏旱天气和高火险时段还将持续,各地林下可燃物负荷量普遍超标,野外火源控制难度大,加之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火机具落后老化,一旦着火,极易酿成大灾。

(四)防汛防地灾抢险任务艰巨。全市尚有三类坝病险水库142座,占水库总量的67.3%,特别是前段时间的连晴高温少雨天气,塘库干涸、大坝渠系干裂,同时我市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遭遇暴雨袭击极易出现崩岸、滑坡、垮塌和地质灾害,但不少同志对可能发生的汛情、旱情和地质灾害反映不够敏锐,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差,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容易留下重大隐患。

这些问题,各级各部门都必须高度警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防范灾害的发生。

四、全力以赴,坚决打赢抗旱防汛攻坚战

目前,旱情仍在发展,抗旱防汛救灾形势依然严峻,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民动员,精心组织,抗旱救灾工作要实现“六个确保”,即确保群众的生活用水、确保不渴死人和大牲畜、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确保不出现重大森林火灾、确保战斗在生产和救灾一线的干部群众的生命安全、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一)全力以赴,首先保证人畜饮水。继续把保证人畜饮水作为抗旱救灾的第一任务,当前要围绕“送、帮、消、钻、打”五个字,坚持不懈,一以贯之。“送”就是送水。实行分级负责,对远离水源、饮水困难的重旱地区和重点场镇,由市政府统一组织车辆送水;对一般缺水地区由镇街负责送水;对五保户、困难户、劳弱户由镇街统一安排,村社具体落实专人取水、送水,确保人人都有干净水喝,决不能因缺水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帮”就是互相调剂。由镇街牵头,市水利农机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对生活用水的指导与协调,相互调剂水源,共度当前难关。“消”就是消毒。卫生部门要广泛宣传普及饮水卫生知识,指导群众搞好消毒工作,保证饮水卫生安全。“钻”就是钻井。加快钻井找水力度,抓紧建设和修复应急水源工程,进一步开辟清洁水源。确保用水安全。全市计划的3500口钻井水利农机部门要迅速安排到镇街,落实到具体的农户、具体的地点,争取早日见成效,早日发挥作用。“打”就是打雨。市气象部门严密监视天气变化,4个炮点进入作业阵地保持临战状态,备足降雨弹,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二)以人为本,搞好防暑降温和救灾防病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要指导搞好防暑降温和救灾防病工作,特别是要高度关注农村贫困群众和城市低保人员和病人、老人等人群的防暑降温工作,坚持为他们提供防暑药品和必要的生活帮助。要认真做好以“二号病”为主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坚决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当前气温高,各类食物容易发生腐败变质,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为此,卫生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落实专门的监督人员,实行划片包干,把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领导和人员,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确保无经营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特别要做好农村集体家宴的安全监督工作,要按照《*市农村集体家宴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申报备案制度。要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一般情况下,暂时不举办大规模的农村集体家宴。对于经申报备案的,要落实卫生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要监督饮用水源卫生,加强对新开辟水源的水质监测和消毒,确保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严防死守,加大城乡防火工作力度。督促各镇街按照8月12日*市森林防火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府发〔20*〕65号文件、*府发〔20*〕67号、*市委办〔20*〕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头,措施到山头。市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继续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镇街和村社干部结合抗旱工作,走村串户宣传防火规定和知识,力争家喻户晓。加大重点林区监测巡查密度,确定专人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测巡查,坚决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做到有火及早发现、及早扑灭。同时,要高度重视和警惕城镇火灾,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防止发生城镇火灾事故。

(四)高度警惕,切实做好防大汛的充分准备。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按照*府办发〔20*〕169号文件要求,做好先旱后涝、旱涝急转的应对工作。加强天气预报工作,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汛情和地质灾害险情,为防洪提供科学依据。市水利、地灾部门牵头组织力量对防汛有关设施、工程和汛期地质灾害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及早发现、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抓紧时间对水毁、旱损的塘库堰渠进行除险加固,恢复和提高防洪能力。进一步完善落实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防洪防地灾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灾害的准备工作。要做好防汛防地灾组织、队伍、物资的准备,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要强化防汛防地灾责任,严肃防汛防地灾工作纪律,落实每一个环节的责任,确保安全度汛。

(五)积极行动,努力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切实加强在地粮经作物的管理,千方百计保住经果林。干旱虽然不利蓄留再生稻,但干涸的稻田也为调整晚秋生产种植结构,扩大蔬菜、秋洋芋等高效作物种植规模提供了条件。当前要做好种子、种苗和化肥等农资的调运和技术培训工作,做到面积落实、种苗落实、技术落实,力争全面完成30万亩的生产计划。同时积极发展小家禽,组织好赴新疆采摘棉花等季节性劳务输出,广开农民增收门路,把伏旱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范文8

为深刻吸取“2.23”道外区陶瓷小区连廊杂物火灾和“2.25”南岗区征跃小区楼梯间杂物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兆力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市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哈安发〔2021〕5号)要求,··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双城区近期城镇住宅小区火灾发生的情况,为进一步巩固2019年以来全区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成果,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一、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3月30日、5月10日双城区委、区政府在会展中心中会议室分别组织召开了全区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双城区城镇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按照任务分工,逐一明确治理重点和治理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全面排查、建立清单、落实整改、隐患消号等工作,同时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和2019年专项整治中出现的反弹现象,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此次“回头看”工作取得真正实效。

二、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回头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全区城区内共有283个小区,1139栋楼,5253个单元,自从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共排查隐患2493处,其中占用堵塞封闭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2376处,占用消防连廊的85处,经督促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发现占用消防车道隐患32处,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补划消防车通道黄线90个小区。全区共印发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宣传画册4万份。深入小区开展消防宣传100余次。主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永治、承恩、承旭)牵头,组织消防、城管、规划、住建、辖区派出所、社区不间断地开展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联合明察暗访3个街道,35个住宅小区,87栋楼,351个单元,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隐患,普遍存在着消防通道,消防走廊被占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等问题。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问题,消防救援大队共计处罚10.81万元。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一类、二类小区修复补建工作发现双城区存在很多没有消防设施的老旧小区、小区院内乱停车辆、楼道内和小区院内消防通道被占用、小区物业消防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因为此次专项行动针对的是小区物业和居民百姓,居民百姓普遍存在着消防意识较差,多年养成习惯形成的占用消防车道、占用消防连廊等隐患,如果不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很难将问题整改到位,并且问题反复出现,难以达到彻底整改的效果。

四、下步工作措施和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此次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作为全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下大力气狠抓整治反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网格员和楼长制度建设工作,为此项工作的常态化治理奠定基础。一类、二类小区修复补建工作住建部门已进入招标阶段;其他住宅小区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时完善消防设施补建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回头看”宣传力度。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以此次验收为契机,利用网络、媒体发放宣传单等手段营造宣传氛围,让广大民众人人知晓,自觉参与社区管理这项活动。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全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常态化宣传,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全民的逃生自救能力。

三是加强执法力度,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配合街道、社区对拒不整改行为严厉打击,对物业企业不能履职尽责的,物业管理部门对其采取惩戒措施,行为严重的要强制其退出经营市场,取消其经营资质。

镇街消防工作计划范文9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加强城市消防公共基础建设,健全灭火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能,持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消除火灾隐患,逐步建立城市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侯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夯实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一)编制落实城市消防规划。县政府是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各乡镇(街道)也要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消防专项规划,并与全县消防专项规划保持一致。县建设局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及时通知县消防大队同步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同时县建设局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先征求县消防大队意见和建议。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消防规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县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整改。

(二)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县政府、乡镇(街道)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备。财政部门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据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提出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建设配备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并督促供水单位(企业)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城市交通隧道、地铁、港口的建设或主管部门要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三)加强城市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县政府将建立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程抢险、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响应和指挥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定期组织综合演练。县政府将加大对救援力量、战勤保障和灭火救援物资储备等建设的投入,提升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年将配备1部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相适应的举高类消防车辆。

依法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各类大型化工、电力、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大型物资仓库(基地)和港口、城市交通隧道的主管单位,要按照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站)。要针对本企业的火灾危险性,配备特种车辆和器材:大型化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专职队应配备大功率泡沫消防车,泡沫液储备量不少于灭火用量的2倍;大型电力企业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干粉消防车;港口专职消防队应配备消防拖船;城市交通隧道专职消防队应配备照明车和大功率排烟器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扑救火灾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及其灭火物资装备。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现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火灾与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熟练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应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性、跨区域多力量联合演练。特别要加强超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战法研究,不断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三、整治城市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一)调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全面排查、责令停产,并责令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二)大力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开展对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商住楼)、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排查整治,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破损等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气象局要加强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三)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禁将工地活动板房出租作为店铺营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垫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检查、督促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配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枪水带,设置消防车通道。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县政府督促落实。

(五)消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

各乡镇(街道)和建设、国土、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要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函告,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同时加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

四、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移交手续,规范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做好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对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多、产权分散,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提请县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安全。

(二)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要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督促和检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烟面具、应急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严禁场所边使用(营业),边施工。

(三)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总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按规范设置避难层,高度超过250米的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应按规定报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特别是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不得同意使用、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

五、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

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社区、

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并组织演练。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建设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

(三)加大公益消防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采取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曝光等方式,提升公众对火灾隐患整治、火灾事故预防的关注度;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刊播各类安全防范知识、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六、强化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监管

(一)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市乡镇长(街道主任)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近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乡镇(街道)要分别组织县、乡镇(街道)编制“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要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居民签订防火公约,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满足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资料的建设工程,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文化部门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参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提请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供电企业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同时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

章等消防安全问题,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火灾防控信息通报机制,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二)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或依法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设项目未达到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已建立专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的,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者经过维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先行列支。维修资金不足,由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建立诚信监管机制。建设部门等要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评定,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调整等级,实施资质、项目动态管理。

(四)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引导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风险管理和灾后补偿方面的作用,利用市场手段平抑火灾风险、辅助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