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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监管集锦9篇

时间:2023-08-25 16:54:57

危化品安全监管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1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以设计诊断规范企业安全运行,以可视化管理保障作业环节安全,以专家技术介入支撑企业安全,以巩固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动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无亡人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要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按照省市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同时,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要以严字当头,全市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市安监局危化处执法计划检查,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市安全监察支队执法计划进行检查,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本市执法计划检查,加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力度。

及时发放市安监局组织编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2014版)》,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

3、注重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

凡涉及到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做好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4]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

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按照权限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组织做好上报、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规定和省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4]356号)精神,进一步核定申领企业,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按照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以可视化管理保障作业环节的安全。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市已全面完成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巩固和提升安全标准化管理,将行政许可、现状评价与安全标准化相衔接。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检查;二是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特别是通过专家技术指导树立安全管理样板,推动化工领域的整体安全生产。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2

工作思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以遏制危化品安全事故为目标,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为主线,以管控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坚持综合治理、源头管控,过程管控,狠抓依法治理、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实现“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吸取有关事故教训,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理清各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在企业层面继续推进“五落实五到位”。

二、严格行政审批和许可。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程度较大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严禁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建设项目准入,从源头上阻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新工艺应用的安全监管。新办危化品企业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方可依法办理安全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要通过换证工作逐步提高现有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机械化、自动化控制水平,对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改造未能达标的,一律不予安全许可。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颁发,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强化辖区内加油站打非治违工作。继续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严禁在化工集中区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三、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企业搬迁工作。今年上半年配合经科信局对不在化工集中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排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公告第13号)的规定,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控。积极配合经科信部门,推进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搬迁工程。

四、继续开展溶解乙炔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配合省上专家组对乙炔行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治验收,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持续开展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制度措施,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有效防范现场作业环节爆炸和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六、做好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回头看”、“回头查”工作。对照危险化学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提升工作质量。今年,我区将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自动化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对擅自停止、取消、更改自动化设施设备,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肃处理。

七、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技支撑作用。强化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服务支撑行为,发挥危险化学品行业组织的积极性,协助各级政府实施作业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今年,力争能引入安全生产专业服机构和专家,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效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视频工作会的要求,在3-9月份,深入开展危化品隐患排查治理,对去年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复查,对照台账逐一核实整改情况,并强化对乙炔、硫酸、氢氟酸、液氨、液氯、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安全监管,排查整治港口、站场(火车站)、码头危化品隐患和新生产工艺及特殊作业安全。

九、切实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应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备案工作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颁证。积极参与本地区禁毒有关工作,加强信息共享。认真落实《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要求,提高企业遵法意识和管理水平。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3

大数据,指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行业、公司开始应用大数据分析客户需求、推进信息化发展、做概率预测。

那么,大数据将如何应用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量子魔方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葛欣。

理论原理

大数据,从原理上来说,并不存在很强的数据统计分析理论,而是一种推理关系,更主要的是通过数据之间的关联,影射可能发生或者目标性数据出现的概率,可以算作一种概率统计。

对于大数据来说,其并不一定是海量的数据,尤其是在危化品监管领域的应用上,葛欣表示“更需要类别复杂的数据”。

葛欣告诉记者,现在大数据的统计分析,都是依靠本行业中和涉及这个行业中的相关数据组,形成一组一组的推理,通过人、事、物之间形成逻辑的关系,来推理出所需目标。

以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来说,就需要涉及人口、密集程度、运输时间、危化品种类、危险等级、历史上出现过哪些事件、这些事件发生的地点、当时的危化品存量和种类等数据,从这些数据中分析与现实生活类似的情况,就形成了推理。

模型建设

对于危化品的安全监管,大数据更多地能应用于计算事故概率、预警风险、排查隐患等,也可用来制定安全标准。

大数据模型的建立,专业的人员必不可少。对此,葛欣表示,公众认为大数据的建设是大数据技术公司的事,但其实并不尽然。对于危化品监管等专业性强的模型,还需要有非常熟悉危化品监管的专业工作人员。

这些专业人员可以提供业务的指标系数来配合技术人员,将散乱的数据做成关系型数据库,让数据能在数据库内有序地存储,便于检索。葛欣告诉记者:“实际的框架建设需求也是由专业人员提出的,因为他们的理论和工作目标要求是大数据模型的核心需要,让一个计算机技术人员替你去想,就相当于找了一个外行来做大数据模型最核心的业务逻辑,这样做出来的大数据模型是不能进入实际应用的。”

当框架建立完成后,技术人员在模型建设过程中还会提出,专业人员还需要哪些数据辅助,这就又到了专业层面。另外,专业人员还要考虑用什么方式呈现。“比如需要呈现动态表,是否突出显示颜色、是否增加预警模式;或者是需要弹窗形式、哪几种条件融合时弹出窗口提示操作等。所以说,专业人员也需要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葛欣举例说道。

数据搜集

建立大数据模型时,最重要的是要确定数据内容,可以根据应用目标进行倒推。葛欣举例说道:“如果想要预警危化品仓储企业的火灾或者爆炸事故,避免天津港‘8・12’事故的惨剧,就要先找到有哪些类似的危化品仓储企业,这是类别对比。有哪些地方出现过火灾或者爆炸,这是风险对比。在风险对比中,还要分析地域情况、距离城市远近、规模大小、存放危化品的种类、存放量、存放标准、监管模式等是否一致、有没有相关备案的手续或者危化品仓储企业的经营许可证。之后在全国同类的机构中,筛查出相关机构,就可以知道还有哪些类似于天津港‘8・12’事故的危化品存储企业。机构数据排查出来后,再查企业建设及人员的火灾防范和安全生产意识等情况。”

数据内容确定后,就要开始准备搜集数据。数据搜集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从政府层面直接调出,可以去大型的网络公司购买,也可以请专业的调查机构调查,或要求企业自行上报等。

葛欣告诉记者:“比如需要搜集危化品隐患的数据,类似腾讯、百度等大型网络公司提供的数据一定比自己调查的要准得多。因为网民有搜索、的习惯,网络上也有一定的新闻数量,这些都是网络公司统计好了的,比我们费再大的劲去搜索都准确。”

对于危化品监管来说,安监系统内部就可以搜集到很多数据。但是,葛欣指出,有些基层的办公系统与国家的系统还不连通,数据上传后无法共享到安监系统后台。还有的地方,数据还是纸质化的,没有形成统一管理,在数据搜集时仍处于F翻现找的状态,这些都是安监系统内搜集数据的大问题,需要政府投入足够的资金解决基础建设。

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征集方式主动获取信息,即前期建立一个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大数据系统,让大家提意见,发动社会力量降低搜索成本。

葛欣认为,一定会有很多为了切身安全考虑的群众是愿意举报的。甚至还可能出现,某些机构之间由于利益不均等原因,互相揭发检举。

通过这种方式拿到的数据,可以跟官方的数据对比,一定会出现某些数据关联,就可以直接产生很多风险预警的指标。比如危险化学品的仓储,官方拿到的企业数据和通过群众举报的数据,是否有偏差值、这个偏差的量是不是很大、这个区域是否有集中性,这些都是可以通过对比得出的监管指标。

当然,在搜集数据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人为更改数据、做假账等情况,这时,大数据就无能为力了。葛欣表示,大数据讲究的是客观真实的数据能够带来的概率判断,如果数据本身就是假的,那么做出来的模型也没有任何价值。

模型应用

近年来,危化品运输事故多发,个体运输车辆通过车辆异地登记和挂靠具有营运资格的企业等方式获得营运资格,运输安全得不到保障。如果能够通过大数据监管危化品运输,分析路段信息、事故概率,可提升危化品运输的安全性。

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交通部门过港过关时都会有备案,这些备案的点能连成线,线就能连成一定区域范围内的运输网。葛欣告诉记者,可以根据线路使用频率不同,用不同颜色标注出来。比如红色线路是使用频率最高的,那么就要找出这类线路都集中在哪些地方,增加沿途相关的宣传、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警告,严格岗哨检查。当出现天气原因,如大雨、暴雪等,被覆盖的线路就要及时预警。

从大数据中还可以分析出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有些道路是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但是使用频率却比较低。那么,监管人员就可以思考,这些车为什么不走这些道路,是不是为了躲避检查而选择乡镇小路,如何去杜绝这样的事。

大数据还可以计算是否存在非法运输。根据车辆来往多少趟、每辆车的容量得到的统计数据,对比仓储地数据。葛欣举例说道:“比如说,仓储地数据记录的是存有1万t,但是从道路运输数据来看只有5 000 t,那么剩下的5 000 t是从哪运输过来的,这就值得检查了。哪些企业进行了运输,是否有未通过审查的企业以普通货品的名义运输危化品,监管人员可以根据这些去检查。”

当出现天气问题的时候也可以去检查,比如大雪封山时,企业的存储数值还存在变化,这就说明企业有非法运输的嫌疑。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4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环节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也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而对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在以前一直没有专门的许可制度。近年来,化工企业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过程中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如2006年8月7日,天津市津南区鑫达工业园区宜坤化工公司发生反应釜重大爆炸事故,死亡10人,近200平方米厂房被毁。2011年1月6日,安徽省宿州市皖北药业有限公司实验车间发生三光气泄漏事故,造成75名职工住院接受治疗和观察,其中使用呼吸机进行治疗的重症病人17人(包括危重病人5人、特危重病人1人),死亡1人。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需要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需要把涉及使用重点品种的化工企业纳入安全许可范围。

2011年3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并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安全条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相关法规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从2011年2月着手编制《,办法》,9月编制完成了《办法》(草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修改完善,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见。经多次修改,《办法》逐步成熟完善。前后历经1年多时间,经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完善,最后《办法》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7章,共49条。包括总则、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办法》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针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的实际特点,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准入门槛,从申请条件、颁证程序、延期和变更手续、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规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且明确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责任。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规定,《办法》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据《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的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类别。我局近期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参照我国传统化工行业的分类,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三个典型的制造业(大类)化工行业剔除部分涉及化工工艺普遍简单、所用危险化学品量一般较少的小类行业后,作为使用许可范围,并予以公告。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依据《条例》进行公布。拟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作为使用许可品种。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拟以企业危险化学品10天设计用量是否达到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作为依据。

(二)明确了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原则

根据《条例》“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办法》确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三)严格规范了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办法》有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件的规定有12条,基本参照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充分吸收了“两重点一重大”的有关要求(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规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准入门槛,同时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选址布局、规划的要求。《办法》要求企业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同时,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二是设计、工艺和安全设施的要求。《办法》要求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三是制度和人员要求。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办法》还对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了细化,要求企业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19项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明确了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和发证程序

根据《条例》“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的规定,《办法》对企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提交材料如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等11项材料明确做出规定,并对发证机关具体颁证程序、变更手续、延期手续及证书载明事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变更作了特别规定。企业进行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的条件,一是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情况;二是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情况;三是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五)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细则

《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和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定,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同时,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撤销、注销情况,并要求“发证机关应当将其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根据《条例》要求,《办法》强调了对企业违规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处罚。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了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等情况下对企业的处罚及对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违规操作的处罚。

四、实施《办法》的意义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5

【关键词】高校;危化品;信息系统

0 引言

高校化学实验室承担着繁重的科研和教学任务,虽然每个化学实验室的职责和任务不尽相同,但都会涉及到大量化学品的使用和贮存,其中不乏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不当极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直接影响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转,因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成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将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于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信息共享技术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上的实时跟踪与流向流量监控问题,既可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又能提高各级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还可以为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许可、备案登记等业务提供快捷通道。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1.1 法律法规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有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也应遵从该法;此外还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有2002年3月15日起开始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该条例对十余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分工,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确立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此外还有诸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e2004 43号)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等条例。

1.2 国家标准

围绕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国家标准,如《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2009)、《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57—199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和《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等标准。综上所述,在我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基本形成了行业法律体系,一方面为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也要求高校广大师生员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 危化品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及特性

2.1 系统功能

(1)系统管理—单位备案、人员备案及本单位用户信息管理。

(2)业务办理—购买许可证、购销合同、购买与销售、五天备案、配送管理、转产停产停业管理。

(3)台账管理—库存初始化、实时库存、出入库管理、生产管理、使用管理。

(4)查询统计—单位备案、人员备案、购买许可证、物品信息的查询与统计。

(5)安全监管—安全检查管理、应急预案、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知识库。

(6)信息互动—通知通告、接收短信。

(7)库房管理—利用库房数据信息采集仪等设备实现库房及相关作业场所数据信息采集及实时监控。

2.2 系统特性

2.2.1 系统性

在系统设计中,要从这个系统的角度进行考虑,系统的代码统一,设计规范标准,数据采集做到数出一处,全局共享,一次输入多次利用。

2.2.2 实用性

系统采用友好的用户界面,实现全屏幕菜单操作,用户能简单、方便地采集基础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

2.2.3 可靠性

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到安全管理人员对计算机知识的局限性,采用了较强的容错功能,对用户的非法操作均有限制和提示,数据出错时具有相应的提示信息及处理能力,并且每个处理环节都具有高度的可靠性、保密性及安全性。

2.2.4 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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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系统具有很强的环境适应性,系统应具有较好的开放性和可变性。因此在设计中,采用模块化结构,提高各模块的独立性,尽可能减少模块间的数据耦合,使各系统间的数据依赖减至最低限度。这样,既便于模块的修改,又便于增加新的内容,提高系统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2.2.5 可扩充性

一方面是硬件的扩充能力,可以方便地在网上增加设备或用户;另一方面是软件的扩充能力,在系统软件设计时,要特别考虑今后可能的功能扩充。运用新的软件设计思想,对系统作适当的调整升级,以保证系统能够满足新业务、新功能的要求。而且要对原来的程序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硬件或网络的改变或升级基本不影响应用软件。

2.2.6 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可靠性、保密性和数据一致性。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硬件平台安全性、网络通讯系统安全性、操作系统安全性、数据库安全性等。

2.3 系统结构

3 结论

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涉及面广、危险系数高、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高等院校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通过设计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使各种信息资源能够快速传递和共享,实现对危化品安全信息的有效管理,把安全工作由传统管理上升到系统管理,由人为管理转变为人机管理,由单机管理拓展到以internet网络为平台的集成管理,达到隐患管理、预防事故、平稳教学、保障科研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詹宏昌,陈国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发展探讨[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3,29(3)38-41.

[2]傅合占.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与决策支持系统研究[j].管理信息系统,2000(5):53-56.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6

汪美华

(丹东奥思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辽宁 丹东 118000)

【摘要】主要从危险化学品行业相关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法律法规建设、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及如何加强不同部门之间合作和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执法力度等方面对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这有助于我国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从而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监管体制;应对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对于能源的需求不断扩大,石油化工产业、医药化工产业以及煤炭化工产业发展迅猛。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力量不够等原因,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的提高。这些年来,我国发生了几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这也暴漏了我国政府在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本文从目前我国政府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构建存在问题的原因出发,进一步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1造成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1)我国政府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起步较晚,实际上我国从本世纪初期才成立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到目前为止也仅仅不过十几年的时间,政府监管经验不足,缺乏与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的专业人员,实际上该部门工作人员大多从其他执法部门调用。现阶段,我国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相对行业发展来说较少,特别是基层管理部门,往往只有几个人在管理者一个地区的多家企业,导致存在很多监管不到位的地方。

2)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这导致危化品生产企业相关生产活动缺乏法律依据。也导致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往往在生产活动中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略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这使企业在生产中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生产事故频繁发生。

3)相关部门权力分割不清楚,由于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且各相关部门彼此间权力划分不明确,当危险化学品行业出现各种问题时,相关部门彼此推卸监管责任,以至于责任无从追究,或者说没有相关的部门去干涉此种问题。

4)化工企业盲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我国经济的现状,一个地区的经济产值的多少是衡量这个地区或者这个行业的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所以,对于化工产业经济利益必定排在最前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在经济利益面前显得更加微不足道。这种现象是安全监管体制缺陷的最根本原因。

2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创建的应对措施

针对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就如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由于我国政府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起步较晚,且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相对缺乏。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训练,以提高技术人员的素养与专业技能,增强他们及化工行业的环保和安全生产意识。

2)建立健全化工行业监管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随着国家对化工行业的越来越重视,自2002年以来,我国陆续成立了全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已经建立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组成的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为危化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

在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以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为骨架,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2)从我国国情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出发,以控制重大、特大事故为重点,抓住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配套法规。

(3)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尽量与国际劳动公约接轨,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应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条例等法规、规章,以对企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员工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装备、安全设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3)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以便更好的防止责任互相推诿推卸的现象。首先政府要转变监管的态度,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把服务摆在最先位置。当企业出现各种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政府要积极的帮助企业寻找解决困境的路径,要积极正确的传达最新的政策、思想和科技。其次,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和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作为平台的作用,加强危化品监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及各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最后加强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作用。针对新闻媒体网络上的各种相关危化品的问题,政府要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政府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人民群众路线。

4)由于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论政府制定多么完美无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企业依旧我行我素,那么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还是不能够彻底的解决。所以针对企业自身的问题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

(1)政府在批准化工企业建立之时设立较高的门槛,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登记设立化工企业,登记设立化工企业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才有资格设立,针对这些条件政府可以做出明确的规定。

(2)建立健全针对危险化学品的有效监管机制,事关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问题,各个相关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合作,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管理,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从化工企业的内部进行调整,增强企业的安全意识。企业针对生产的产品要全面分析诊断,认真抓好每一处隐患整改工作,要严格把手产品质量,做好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形成操作有规程,管理有制度,行为有规范,检查有方法,考核有标准,处理有措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力求做到人人安全,事事安全,时时安全,处处安全。

(5)对企业内部的从业人员,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应急能力,强化系统管理方法的应用,尽量避免和减少员工的误操作,发现事故隐患能及时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事故或使事故扩大。应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切实加强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思,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7)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危险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特性及相关的防护工作的认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组织应急演习,提高职工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反应及处理能力。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7

一、总体工作思路

2012年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总局2012年工作安排,围绕“一个树立、三个坚持、三个强化”,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国发〔〕40号两个重要文件为主线,以提升危化品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为核心,以实施危化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深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推进科技进步为手段,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改进监管方式,坚决遏制危化品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安排的有关说明

(一)关于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对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要求,严格危化品安全管理,今年安排了8项重点工作。

1.各地要组织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有关要求。为了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要求,总局会同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力争4月底前印发《通知》。

2.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是遏制危化品事故、推进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必然要求和有效手段。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抓住“重点危险工艺”,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抓住“重点监管危化品”,控制危化品事故总量;抓住“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遏制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具体要求:一是今年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总局将对各地改造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新建化工装置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三是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DCS),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要装备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报警,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有紧急切断措施。各地要制定改造完善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造任务。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档案;指导危化品企业对照新颁布标准的要求,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整改,提高预防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的能力。

3.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强化规划和设计的管理是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由于设计不完善或没有正规设计造成的危化品(化工)事故时有发生。在日常管理和监管中很难发现和消除设计造成的缺陷和隐患。因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一是要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安全审查。危化品建设项目尤其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都要开展设计安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HAZOP审查)。二是要把建设项目设计安全审查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结合起来。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行政许可尽快开展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安全审查,逐步实现到所有危化品建设项目设计阶段都要进行安全设计审查。三是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对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当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仍然是危化品安全监管最有效的手段。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制定修订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的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规章。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还将陆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这些新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进一步提高了准入门槛,细化了准入条件,明确了事权划分,规范了许可工作程序,提高了违规处罚标准。各地要以贯彻落实这些新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契机,针对当地危化品安全生产的特点,细化许可条件,修订完善相关安全许可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把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准入关口。要认真吸取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大型石油库安全许可工作。

5.组织开展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为全面消除化工生产装置设计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在3年内完成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危化品企业要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家,对本企业的化工装置尤其是未经过正规设计的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通过安全设计诊断,重点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及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6.加强化工园区(包括化工集中区,下同)安全一体化管理。化工企业进园区,在降低公共安全风险的同时,增大了园区内化工企业间安全生产相互影响的风险。因此,必须实施和加强化工园区一体化管理。各地要组织开展现有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内的企业布局,严格企业入园条件。化工园区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分利用园区内各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对园区安全生产进行一体化封闭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制定《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各地加强和规范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

7.继续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尽快修订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及其配套文书,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等安全生产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危险化学品目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将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课题研究。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加快制修订列入2012年度计划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评价通则》等标龄长且不适应当前安全要求的重要标准。

加强危化品的地方立法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周期短、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等优势,结合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继续加强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制定适应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8.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地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城镇危化品、大型危化品储罐区、危化品道路运输、危化品输送管道和使用危化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进一步推进苏浙沪和环渤海地区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机制建设。

(二)关于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最终取决于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逐步落实到位。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紧紧围绕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因此,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发〔〕23号和安监总管三〔〕186号两个重要文件,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9.继续贯彻落实国发〔〕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186号)文件精神。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危化品企业全面领会和正确把握文件要求,着力在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变更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班组建设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与评审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也是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和效果的重要载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可以解决安全生产怎么干、干什么、如何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监管部门可以解决管什么、重点管什么、具体要求是什么的问题。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防止片面追求达标进度的倾向,更加注重达标质量。达标企业要能够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明显问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是对所有危化品企业提出的普遍要求,各地在实践中针对具体企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有针性的诊断,针对企业特点和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增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推动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各地要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进度安排、实施方法和保障措施等,力争201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化品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的工作目标。要着力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示范企业,建设一批二级以上达标示范企业。

11.深化和规范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隐患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始终把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体制机制作为主要工作来抓。针对危化品企业特点,监管三司将制定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导则,指导企业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借鉴北京顺义经验,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要督促企业制定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科学规范的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时跟踪企业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保证排查治理效果。

12.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化工装置安全运行涉及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人员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贯穿正常运行、开停车、异常工况处理和维护维修全过程。要保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必须着力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为指导企业企业正确理解《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的要求,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制定《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从及时收集涉及危化品的安全信息、开展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完善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机械仪表电气设备完好、公用工程可靠、变更管理、试生产安全审查、事故及应急管理等方面,指导企业逐步提高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指导企业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3.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中央企业认真吸取近年来中央企业发生的重特大危化品事故教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大力支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有关中央企业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危化品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指导和推动中央企业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计和运行阶段全面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全面分析评估化工装置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能力。今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国资委适时开展中央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三)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调研指导、专题研究等方式,加强基础工作,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指导基层破解工作难点,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14.继续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准确理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工作要点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具体要求,高度重视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工作重点是全面清理危化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加强对停产、关闭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无证生产;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个别企业借试生产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隐患整改。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危化品行为。

15.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实际,确定并深入重点市、重点县,开展针对性的调研督导,指导基层正确把握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积极破解工作难点,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6.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各地要按照时限要求,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的“六大体系”和“七项重点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危化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7.积极转化危化品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成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完成与陶氏化学合作开展的危化品安全管理第二期示范合作项目,提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技术要求。推进与拜耳公司关于加强光气安全管理的合作,提出加强我国光气企业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总结与塞拉尼斯公司关于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合作成果,推动我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积极参与我国应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对策与措施的研究工作及相关国际合作,加强《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研究工作。

18.加快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快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措施。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依托“金安”工程,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13年实现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并将其纳入“金安”工程。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8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监管 建议

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十分重视,要求是“全覆盖、零容忍、严监管、重实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2012年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30号公告)明确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范围、检验内容、所需资料等内容。检验检疫部门作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重要监管部门,如何贯彻上级政策,确保口岸安全,同时服务企业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做到把关与服务并举。

1.大力提升相关方的安全意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11月29日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中,明确指出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这要从责任落实和联防共管两方面予以贯彻。

1.1首先要注重责任落实。

一方面,落实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严格核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相关资质,坚决取缔资质不全、安全问题整改不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另一方面,各级各环节检验检疫机构要把危险品及其包装安全监管放在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受理报检、检验鉴定、出证通关、法制稽查等各项环节的责任。

1.2其次要注重联防联控,形成监管合力。

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实行安监、公安、质监、交通、环保等多部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处置多环节分段监管模式。各个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尚未实现共享,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和监管效能大打折扣。针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监管信息(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应及时共享至海事、民航、铁路等部门,提升监管信息利用率。同时加强口岸应对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与消防、港务、海关、海事、边检等部门协同作业。建立多部门通力协作,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口岸危险品检验监管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合作的局面。检验检疫机构应主动作为,主动对接,对尚未建立的部门间合作应尽快签署合作备忘录或联合发文予以规范。

2.检验检疫部门要深入完善检验监管机制

检验检疫部门从开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已有五年,期间发生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保障G20峰会期间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自贸区检验检疫模式改革等重大事项,在保障危险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应认真梳理总结,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模式进行深入思考。

针对30号公告实施,一些细节亟待明确,比如,检验监管范围应明确为十部委联合公告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而其实施指南不应作为检验监管的依据,防止各检验检疫机构对同种危险化学品的不同理解,加强申报专项抽查,打击套漏检、高危低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资料应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种类,根据不同危险包装种类,相应提供国家官方机构出具的“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对压力容器、大型槽罐、气瓶、国外进口危险包装及其他特殊包装容器等作出具体规定指引;技术支撑上,建立常见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公众信息平台,常见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向公众免费开放,减少重复实验,降低检测费用;检验监管手段上,除现场检验外,考虑对信用优良、管理完善的企业,危险类别相对较低的货物部分批次应用互联网、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检验监管效率。

3.检验检疫部门要细致做好服务工作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还要把握好执法把关与服务外贸大局之间的关系,助推经济发展。

危化品安全监管范文9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管理 法律法规

1 引言

现有的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存储、销售、运输、使用以及作为废物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因为误用、滥用、化学事故或处置不当,会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威胁。因此,加大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力度,完善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对于保障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介绍

1987年2月17日我国国务院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后经2002年和2011年两次修订。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于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修改完善了化学品登记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建立许可制度,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还明确提出“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概念,将其做为危险化学品的判断标准。《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 相关配套文件介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以支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5月17日出台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后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组织对其进行了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0号”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从申请条件、颁证程序、延期和变更手续、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且明确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责任。3.2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该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令第35号)同时废止。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整体负责。

此次修订的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1)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不再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