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核心要义

时间:2023-08-25 16: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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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核心要义

第1篇

关键词社会企业社会治理包容性发展社会社会经济

〔中图分类号〕C913.7;F1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5)10-0097-07

一、社会企业的核心要义及中国加快其

发展的紧迫性作为一种旨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创新型社会组织形式,社会企业继承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PMB)和传统非营利组织(NPO)的部分特征,形成了自己的综合优势,因而作为促进社会治理和包容性发展的新生力量在全球范围不断兴起,尽管目前它在中国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英文中,社会企业对应着宽窄程度不同的三个词,即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国经济学教授尤努斯(Muhammad Yunus)严格界定的social business,欧美国家常用、界定非常宽泛的social enterprise,以及欧洲国家主要用来指为残障人士或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者提供工作机会的social firm。Social firm的口径最窄,酷似中国的福利企业;social enterprise最为宽泛,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类型;social business同样包括两种,如果撇开那种定义为贫穷人或其他弱势群体拥有的营利性企业不说,它与非营利性social enterprise的主要区别在于:收入主要来源于持续性经营收入、盈余不能用于分红。综合起来,就一般意义而言,社会企业即旨在解决社会问题,而非经济利益至上,按照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PMB)的市场化模式运营,能够以经营性收入抵补成本,并且盈余不能用于分红或者仅作有限分红,可以实现持续发展的新型社会组织形式。

社会企业的核心要义与综合优势,可以通过与传统社会三大部门的比较体现出来。由于社会企业是NPO与PMB相交融的产物,因而具有独特的优

*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包容性发展视角下加快我国老龄服务业分类协同发展研究”(14AGL02);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构建江苏多层次养老保障与服务体系研究”(14SZB030);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包容性发展理论与江苏战略研究”(2011ZDAXM008)

势。首先,社会企业与NPO的本质区别在于其主要收入来源于自主运营的持续性收入,而非难以持续的外部捐赠或资助,因而,社会企业是社会性资源的可持续而非一次性运用方式。其次,社会企业与PMB的最大区别在于追求社会价值,而非经济利益至上,尽管它也需要获得持续性经营收入来抵补经营成本;而且,社会企业不是资本支配劳动型组织,而是利害相关者民主管理型组织,因而,它不仅不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且盈余不能用于分红,或者仅作有限分红;由于淡化了资本在社会企业中的地位,因而发展社会企业有助于减小日趋严重的贫富悬殊状况。最后,相较于追求公共效益的政府组织,社会企业主要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而非所有公共问题,但它按照市场化模式运营,有助于更加高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面临严峻国内外形势的中国正迈向经济新常态,加快社会企业发展有助于应对经济下行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一方面,崛起中国引起了一些国家的不安和担心,他们处心积虑地通过各种方式影响甚至破坏中国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而且前些年美日欧三大经济体连接不断爆发的危机性事件带来了全球经济不振,其影响至今尚存。所有这些都影响着中国持续快速发展的外部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中国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新时代,但面临的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社会问题势必更加突出,特别是相当多制造行业产能过剩造成投资乏力、经济发展速度下降而凸显的就业、贫困以及养老、医疗等社会问题。社会企业作为社会经济(Social Economy)新形态,可以在新常态下发挥积极的社会治理与包容性发展功能。

然而,社会企业概念引入中国时间较晚,社会各界对其缺乏全面深入认识,因而社会企业在中国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不仅发展还不充分,而且规范性亦有待提高。在此背景下,立足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新常态,放眼全球,系统总结社会企业兴起而发挥的积极功能以及其带来的理论突破与创新,不仅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中国尽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快社会企业规范有序发展,进而发挥其积极的社会治理与包容性发展功能,有效应对严峻国际国内形势下而出现的社会经济问题,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2015年第10期

社会企业的积极功能、理论突破与中国纠偏

二、社会企业:社会治理与包容性发展的新生力量

社会企业在全球日渐兴起的关键原因在于其广泛而独特的社会治理与包容性发展功能。治理区别于管理的地方主要在于其强调多元参与、共同努力,社会企业兴起本身就是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志愿失灵以及契约失灵而造成全球社会问题不断增多的一种理性回应,因而社会企业天生就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包容性发展(Inclusive Development),作为一种遵循社会经济规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新型发展理念与战略模式,主张发展人人有责、机会均等,重视社会经济协同共进、利益分配充分共享,是破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平衡和不可持续问题的重要战略模式。高传胜:《论包容性发展的中国要义》,《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社会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持续解决社会问题,其充分发展将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进社会公平,因而是实现包容性发展的重要途径。综合世界各地的具体实践,社会企业的社会治理与包容性发展功能主要体现在:

6.环境治理、社区重建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探索。对于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环境破坏、社区衰落和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传统解决方式主要依靠政府,社会企业则提供了另一种探索通道。这样,既有助于规避完全依赖政府而面临的财政压力和低效等问题,同时又可以变废为宝,创造新的社会利益与价值。在这方面,英国有不少成功案例,其中包括对社区因不景气而即将被关掉的邮局,通过发行社区股票进行投资,使其改造成为社区商店兼邮局;对因矿区衰落而废弃的火车站进行综合改造,使窄轨铁路和货运站重新休整为观光旅游景点,同时将当年货运大仓库改造成车辆博物馆;再如将四个废弃水库成功地建设成为伦敦市中心标志性公园――英国伦敦湿地中心(London Wetland Center),不仅解决了水库废弃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社会、环境问题,还创造了城区内湿地恢复和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三、社会企业兴起而带来的理论反思与突破

全球范围的社会企业兴起,不仅在社会治理与包容性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功能,还引发了对一些主流理论的深刻反思,其中包括对一些传统理论范式和主流思想形成的明显突破与严峻挑战。这里略举几例,稍作分析。

1对传统的社会三部门治理结构和政府主导的公共治理机制理论的突破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当市场出现失灵时,政府应该出面干预。比如,当市场无法完成一些特定社会功能时,需要政府设立并强化相关规则来约束市场。然而,不仅规则本身未必完美,而且实施也难保没有问题。更何况,不论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机制有多么完善,也不足以应对不断增加并日渐凸显的社会问题。而且,这种监管机制仅能在企业存在的地方发挥作用,而不能覆盖那些被企业忽视的地方。而企业如果没有激励,是不会自主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的,比如贫困、失业、医疗卫生、教育、住房、环境污染、贫富差距等。因此,政府一直试图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比如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发展公立医院和学校,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等等。而且,强大的政府具有这方面的优势:它不仅具有强制征税权,而且它那只“看得见的手”还可以触及社会各个角落。

但是,“看得见的手”似乎并没那么有效,否则的话,所有这些问题应该早就得到解决了。日渐增多的社会问题已经说明,完全靠政府也是行不通的,个中原因相当复杂。比如:政府的低效、腐败、官僚化和自我延续(Self-perpetuating),这都是上述政府优势的副效应;再比如,政府擅长创造新事物,但并不擅长在不需要它们或者它们成为负担时将其放弃。此外,政治也是影响政府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在利益集团影响下,某一强势群体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而阻碍进步,这样的例子国内外都时有发生。

在市场和政府都失灵后,很多人转而求助于传统NPO。但实践证明,仅仅依靠NPO也不足以解决社会问题。全球范围内贫困、医疗卫生、贫富差距、环境污染等问题不断恶化,说明NPO也会失灵。更何况,NPO还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即完全依赖外部的捐赠和资助。而且,这种对外部资源的完全依赖还会产生其他问题,比如需求与供给的空间不匹配。再者,这种志愿行为是建立在同情基础之上,因而当在产生“同情疲劳”后,捐赠资助行为就会停止。所以,NPO有一个内在的规模和效率上限。这些组织的负责人本来应该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组织的发展规划和事业拓展中,但实际上他们却将大量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吸纳捐款和资助的活动中。可见,NPO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的成效亦非常有限。

社会企业正是在此背景下诞生并逐渐成长的。正是因为市场、政府和NPO都会失灵,才会出现全球性社会问题日渐增多的状况,即便是在国际多边发展机构日益盛行、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不断高涨的今天。事实上,国际机构像政府组织一样,也存在着官僚化、保守化、低效率和自私等不足,而且它与NPO类似,也存在着长期资金不足、缺乏可靠性和政策稳定性等问题;而营利性企业由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因而当利润与企业社会责任不一致时,利润通常会高于社会责任,毕竟,它们并不是为解决社会问题而成立的,即便它们表面上积极倡导经济、社会和环境“三重底线”(Triple Bottom Line),但最终往往只有一条底线,即经济。社会企业的兴起,不仅突破了传统的社会三大部门治理结构框架,而且推进了各方共同参与的公共治理机制,毕竟,作为一种创新型社会组织形式,社会企业既没有依靠公共强制权力,也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更没有完全依赖外部捐赠和资助,而通过自我组织、自主管理和自行运营,开辟了一条崭新的社会问题解决通道,并能够实现自我维持,尽管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允许、支持和保障。[孟]M・尤努斯:《新的企业模式:创造没有贫困的世界》,鲍小佳译,中信出版社,2008年,第6~15页。

2对单维的经济发展理论和片面的自利人假说的突破

第2篇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远程教育;路径

一、供给侧改革的背景及其重要现实意义

(一)供给侧改革的提出与概念内涵

19世纪初,西方经济学家萨伊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萨伊定理”,奠定20世纪初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随着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这一理论为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理论所取代。20世纪70年代,国家控制和干预被视为高通胀和高失业的主要原因,供给学派重回人们的视野且备受重视,成为里根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因而,供给侧改革作为一个舶来品,其并非针对产出侧的改革,而是特指发生在投入侧的改革,是相对于需求侧而提出来的全新概念,相对于传统出口拉动经济、消费、投资等推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来说,主要通过技术、资本、资源、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供给与充分利用来实现。供给侧改革作为中长期视野的一种宏观调控,着重强调在供给角度增加有效的供给和进行结构上的优化。所以,供给侧改革在一定意义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以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为基本内核,通过供给主体结构、产业结构和生产要素结构等供给侧的改革,以制度的创新为基本保障,将科技创新作为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有效培育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新引擎和新动力。所以,在经济新常态下,未来经济改革的关键和着力方向在于供给侧而非需求侧,即是要从供给侧入手实现要素配置的优化,提高供给结构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通过扩大有效供给提高社会要素的生产率,引导资源流向符合市场需求的领域和产业。

(二)供给侧改革的必然性和紧迫性

2015年11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增强经济持续增长的不竭动力,必须在适度扩大社会总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从而不断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供给效率。事实上,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我们在各领域所取得的巨大发展成就,正是从供给侧改革领域逐步推开的。供给侧改革正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的热词,其核心要义是通过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引导市场供给侧行为对过剩产能进行压缩和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供给结构并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转型与升级,从而建立起供需两侧相互适应的动态新均衡。供给侧改革已改变计划经济时期物资匮乏的状况,通过释放供给潜力激活生产潜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并促进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为此,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必然要求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是中央对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抉择与创新,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准确把握和科学预判,必将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并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进一步转型升级,能够推动构建和完善产业体系,成为中长期经济发展的新动能。这对于确保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提升经济发展的潜力,均具有重要的战略与现实意义。

二、现代远程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的提出

(一)教育领域供给侧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全面蓬勃发展,各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突破,成绩斐然;反过来,教育事业的发展又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功不可没。随着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到来,教育事业的改革也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焦点之一。以社会上最关注的高等教育改革问题为例,根据教育部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相关资料数据统计表明,我国高校的总数达到2824所,高校的毛入学率接近40%,各级各类高校在校生人数总规模超过3500万人高居全球第一,教育供给已出现相对过剩,尽管改革的思路、方法、路径和步骤或许有分歧,但是改革的思想是统一的。教育改革不仅关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无疑也有着巨大的影响,其属于社会领域层面的改革。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得益于长期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力推动,但其在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同时,也积累各种制约其发展的问题。在传统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条件下,虽然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还未进入普及化阶段,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与空间,但是生源危机和高校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社会现实,充分表明以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政策使教育供给出现相对过剩,深刻反映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层次比例、质量结构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所以,我国高等教育供给侧领域的改革势在必行,必须通过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来解决教育供给侧的相对过剩问题,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总体水平,才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需求。

(二)现代远程教育自身的发展现状与困境

相对于发达国家的远程教育,我国的远程教育起步晚发展也较为缓慢。1999年1月,《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颁布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我国现代远程教育模式的开启。至此,我国远程教育已走过函授形式阶段、广播电大形式阶段、远程教育形式阶段等三个历程。其中,较为高端的现代远程教育主要依托于数字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部分高校得以试行。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限制,我国现代远程教育的总体质量仍然不高,教育供给的影响力不够,竞争力不强。一是我国远程教育发展较晚欠成熟,社会宣传力度也跟不上,很多人对远程教育存在片面认识,甚至怀有抵触情绪。一些优秀人才不愿意从事现代远程教育这个职业,导致师资力量薄弱、水平不高。而信息技术是远程教育的重要手段和载体,是决定教学质量与效果的关键,教师对现代信息技术这个重要的教学媒介掌握不够,不能将课程教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直接限制远程教育教学效果的改善和教学质量的提升。二是我国现代远程教育学科设置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主要集中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等学科,显得较为单一而不是多学科的协同发展,专业设置的急功近利性,导致很难形成学科专业集群的规模优势,限制远程教育学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现代远程教育教学内容相对陈旧、匮乏,对网络教育资源的利用也远远不够。现在处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全新时代,远程教育由于其自身的独特优势迎来大好的发展机遇。虽然远程教育机构基本都配置电脑、网络教室、卫星电视等硬件设备,但当前远程教育对网络教育资源的重视与利用很不够,而且教育机构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也比较少,现代化的教学信息资源无法充分共享,这些都严重制约现代远程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三)现代远程教育供给侧改革面临的挑战

现代远程教育的重要特点和优势在于,借助多媒体资源和教育技术手段实现学生学习和教师讲授时空上的相对分离,完成教学行为,达到教育目的。从宏观层面上讲,现代远程教育供给侧改革要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整体教育结构的大调整,只有顺应改革的大趋势和大潮流,远程教育的供给侧改革才能取得成功。教育结构是指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各自比例的构成,以及各种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育相关主体的组合。教育结构既包括横向系统各教育类型间的构成以及相互联系,又包括教育纵向系统的层级间相互衔接和比例关系,而且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内部,还包括各自的专业设置结构、教育层次结构和教育类型结构。合理的教育结构对经济结构的优化意义重大,而提高教育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就是要对教育结构进行调整。现代远程教育供给侧改革要把握好自身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只有理顺并破除自身发展的障碍,有针对性地对制约发展的根本性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才能在供给侧改革中获得成功。为此,要从整体上牢牢把握现代远程教育供给侧结构性困境的主要特点和内涵,通过运用战略思维加强顶层设计,从宏观层面考量并制定困境破解的系统对策。为了各个击破教育体制中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结构性困境的要害,需要从微观层面着手考虑,科学梳理远程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远程教育改革要围绕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高素质劳动者这一核心目标,从人才培养的资源配置和教育模式创新等方面下功夫,以科学的设计和大胆的创新,破除教育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间的结构性矛盾。

三、现代远程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路径

(一)积极建构中国特色的现代远程教育体系

当前,我国现代远程教育体系不科学、不完善,这是制约远程教育发展的根本性原因。因此,站在教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抓住发展机遇,以宽广的国际视野、先进的现念和高远的战略眼光,积极建构我国现代远程教育体系,这既是推进远程教育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现实需要。为此,要切实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促进学生就业为重要导向,以服务发展为中心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统筹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并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逐步形成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普通教育与远程教育相互衔接,继续教育、职业教育与远程教育相互融合,适应产、学、教深度融合和社会发展需求,具有世界水平和中国特色的现代远程教育发展体系。现代远程教育体系的建立是实现教育现代化、构建科学合理教育结构、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这个体系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征:它是一个教育类型的体系而非教育层次的体系;这个体系实施不以升学为目的,而是以社会就业为主要导向的教育;本着提升人力资本素质的核心功能,这种体系应兼具教育结构科学合理规划的功能;它是不断契合产业升值和产业发展的教育体系;它是施行因材施教教育理念的体系,通过这种教育体系能让接受教育的每个学生都学有所成,并立足社会竞争;它是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教育体系,为不同年龄段的受教育者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技能。总之,通过系统优化设计现代远程教育体系,推动现代远程教育理念的广泛普及,使得远程教育体系结构层次更加合理,通过相关运行机制和基本制度的日趋完善,从而更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二)明确市场定位,完善远程教育教学的保障机制

在供给侧改革大背景以及市场经济多元化办学环境下,远程教育凭借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和独特的教育模式,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接受和选择,成为大众群体接受教育的重要渠道和途径之一,其教学质量和办学实力直接关系到我国专业人才的整体培养水平。远程教育只有明确市场定位,不断完善教育教学的保障机制,才能在供给侧改革中掌握主动。为此,在教育供给相对过剩的新时期,要求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实施远程教育的各类教育机构,必须对远程教育进行明确清晰准确的市场定位,有效地填补教育市场的空缺,才能获得市场立足和发展的空间。同时,要不断建立和完善远程教育的运行机制体制。随着构建开放性大学得到政府的认可和重视,以2012年6月国家开放大学得到批准建立为标志,远程教育作为教育领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工程得到不断推进。这对远程教育的顶层设计和机制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出更高的要求,也是推进现代远程教育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远程教育供给侧改革要顺应整个社会供给侧改革的趋势与要求,合乎经济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应遵循的基本规律。远程教育机构必须通过完善相关保障体系,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比如,要积极构建师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实现远程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构建人才培养创新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监督管理的科学化;建立远程教学管理教学信息跟踪反馈系统,从而加强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的管理和监控;此外,还可建立教学资源整合、教学督导、教学评价等机制,通过教学全过程的跟踪服务与管控,从而以优质的教育教学,争取远程教育在教育供给市场的优势地位。

(三)打造远程教育供给侧改革“大网络”“大资源”

当今社会正处于信息化迅猛发展的时代,所有领域和行业的发展和核心竞争力都有赖于现代高科技,现代远程教育供给侧的改革更是如此。然而实践表明,我国现阶段远程教育的发展困难重重,而以网络教育为基础的人才培养体系的严重缺乏尤为突出,这是远程教育供给侧改革无法回避的问题,由此“大网络”格局应运而生。“大网络”格局以提升网络教育技术为基本目标,凸显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服务支持体系的重要战略地位。现代远程教育要善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网络信息技术能力,要不断完善远程教育的环节体系,注重校本化远程教育产业软件的培育,将相关先进的软件技术合理运用到远程教育的全过程,有效增加学生的面授时间和教育年限,实现学生专业培养的合理化,这也是推动高校远程教育社会化的关键举措。另外,要积极打造远程教育发展联盟,加大远程教育机构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远程教育同盟体系,并加强与国际远程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强化网络资源在远程教育中的共享与互动,提高远程教育的社会美誉度和品牌影响力。我国现代远程教育供给侧改革要向“大资源”技术转型,提升远程教育的核心竞争力。教育技术本应成为远程教育的当然优势,但由于受到传统教育观念和模式的影响,教育技术转换在我国的远程教育中仍存在诸多弊端,远程教育机构缺乏现代网络教育资源的必要条件,未能将传统的函授教育向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转变和改造。为此,必须从技术、网络、设备等方面出发,通过为远程教育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与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对相关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应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教育政策的倾斜和管理制度的出台,积极推动现代远程教育的规范化发展,通过现代教育技术的落实,真正促进远程教育资源的共享、互动与交流,通过名课、名师和名校资源的优化整合,积极打造远程教育资源的共享平台。只有这样,远程教育供给侧改革才能收到实效。

作者:季亚明 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参考文献:

[1]汪顺.探索远程教育的改革之路[J].教育教学论坛,2015(9):127-128.

第3篇

内容提要: 科学技术是理性的产物,是知识的表现,是文化的成果,它打着正面的、文化的、文明的、理性的、合理的等各种正当的旗号去行使它的权力,所以科学技术对整个社会的严重后果有其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这是社会学家对科学技术的文化认识。如果我们把科学技术发展与人类社会变迁作一个历史性的规律总结,其实科学技术的每一次突出的进步都深刻地体现了经济的烙印,当前一次科技革命的成果所带来的社会财富和经济成果不能继续满足社会总需求时,新的科技革命应运而生,它的使命将会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并最终成果社会经济运行和财富增量的核动力。

近年来,现代生物技术的出现和发展,逐渐成为推动世界新技术革命的重要力量,生物技术的产业化也开始对人类社会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然而,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一样,现代生物技术也是一柄双刃剑,它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向人们展示出解决人类面临的许多难题(如粮食问题、人口问题、能源问题、健康问题和环境问题)的希望之光,另一方面也逐渐暴露出一些负面效应,如人类生命和健康的安全性问题、生态环境问题、现代生物技术产品使用者的知情权问题、隐私权问题、基因歧视问题以及是否侵犯人类尊严问题等。在过去的三次科学技术革命浪潮中,科学技术的社会经济价值已经为广大公众所充分认知,给人类的社会结构、人类的生活和行为方式等带来了举足轻重的变化,但是科学技术的“反身性”和“吊诡性”特征也深刻地为广大公众所体会,机器、工厂、产品和市场将我们引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风险社会”之中。代表着第四代科技革命的现代生物技术亦不例外,其风险化程度将风险的范畴从人类社会延伸至自然,甚至整个生态系统,因为现代生物技术就是以生物作为研究对象和研究目标的。因此,现代生物技术的出现将包括人在内的所有生物视为必要的价值“目标”,但同时不可避免地将其演绎为一种生动的“工具”。

生物安全的立法必要性研究首先从风险社会理论出发,认为现代化的反身性必须在发身性的规律内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规范。风险社会的现代化要根据其反身性的属性对原有的个体化特征进行适当修饰和纠正,赋予其在当前社会状态新的历史内涵。这种修正的过程同样需要借助规则秩序的工具性作用予以实现,通过法律的指令性、规范性、预防性等功能将个体化为核心的传统现代型过渡到集体化和社会化为核心的全新现代性,强调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通过法律的规范体系预防风险,救济和弥补风险损失。如果将生物科技所带来的诸多风险视为现代社会反身性的一种外化,那么生物安全立法则是必要的和紧迫的。此外,在生物安全立法的研究上,文章将立法的利益目标设定在社会公共利益视角之上,认为生物技术本身社会公益性决定了生物安全立法的社会公益性,无论是转基因生物安全,还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抑或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等都需要在公益性法益价值观指导下,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扬生物科技之长,避其之短。

如果将法律视为一种市场产品,那么立法必然就是一种适应市场的市场供给行为,其经济学基础在于人们对于法律产品的市场需求。公共选择理论认为,风险社会的风险多元化和风险强化性前置了生物安全法律的社会需求,从而导救了生物安全的法律供给,生物安全法应运而生。

自18世纪法国大革命以来盛行的建构论理性主义为立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们将法学同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学科密切的联系起来,吸取充分的理论营养成分,抽象出一系列的价值、原则、规则和秩序,以“完全理性的基本假设为基础创设了整个制度”,创造了法律本身。建构论的立法理念常常以有意识的国家立法为主导,强调对国家立法的必要性、立法价值、立法宗旨;立法决策;立法程序等方面的研究。虽然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反建构论理性主义者将法律与立法作出了明确区分,通过对自生自发秩序与组织秩序的界分阐释“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为基础的法律理论,但是仍然不能否定和排除有限理性所给予立法创造秩序的重要性。

一、风险社会的立法诉求

(一)现代化的反身性

关于现代性与反现代性的冲突与协调是20世纪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核心论题。与“现代性终结”相抗衡的“第二现代性”或称之为“反身性代性”的研究和探讨在德国学者U Beck的《风险社会》后变得更加引人注目。他从两个角度对现代化的反身性作出了说明:一是“以财富和风险生产为例讨论反身现代化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混杂”;二是“工业社会中蕴含的现代性和反现代性(modernity and counter-modernity)的内在矛盾”。Beck认为传统的现代化和工业社会的现代化是有区别的,一种是古典的现代化(classical modernization),是在19世纪反对封建社会、建立工业社会中发展起来的,而另一种是反身性现代化(reflexive modernization),是在今天的工业社会之中发展的。在工业社会之中,存在着现代性和反现代性之间的冲突,因此工业社会不是一个彻底的现代性社会,而是一个现代的封建社会。在这种半工业半封建社会中,封建性的方面并非传统的遗物,而是工业社会的产品和基础。

工业化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主要起因于工业化过程中个体化崇尚取向,主张个体理性的张扬,强调自我为中心的权利建构。这种个体化的进程主要体现为三种维度:(1)解放维度,即“从历史地规定的、在统治和支持的传统语境意义上的社会形式与义务中脱离”;(2)去魅维度,即“与实践知识、信仰和指导规则相关的传统安全感的丧失”;(3)控制或重新整合的维度,即“重新植入——亦即一种新形式的社会义务”。在传统的工业社会中,社会不平等模式是阶级模式,即存在着权利的平等,每个市民社会成员作为个人都平等地拥有并享受着某些权利,这些权利的私有化属性最终成就了工业化社会发展的快速化和社会变迁。但同时这些私有化权利以其自身拥有的形式化外表逐渐掩盖着实质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将会主要体现在阶级之间的不平等,体现为对不平等社会经济现象的平等化和合法化。如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市场失灵现象本身就本源于代表个体化法律取向的民事法律制度,从而使得诸多经济不平等现象在没有进一步法律规制的前提下而被附上合法化的光环。个体化促使新的社会形成不同的结构和变迁,使阶级的社会认同的区分失去了原有的重要性;但社会不平等并没有消失,而是在社会风险的个体化趋势中重新定义;不同的群体和团体依据特定的利害关系问题和情境,建立或解散临时的联盟;而社会的长久冲突将体现在先赋的特征之上,如种族、肤色、性别、民族、年龄、同性恋、身体残疾等。

个体化趋势没有使得社会的不平等得到实质缓解,相反崇尚个体权益和理性的现代化社会结构和变迁在某种程度上正在加深这种社会内部的不平等,从而造成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甚至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不均衡,从而加速了风险社会的产生。

(二)风险社会与全球化

风险社会概念和理论的提出仍然归功于乌尔里希 贝克的《风险社会》,并随着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件和英国疯牛病事件的爆发而成为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的热点。该理论认为工业文明在为人类创造了丰厚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足以使整个地球毁灭的风险,旧的工业社会体制与文化意识在所谓的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凸现其内在的反身性和高风险性特征。社会的政治、经济和个人风险往往会越来越多地避开传统工业社会中的监督制度和保护制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由此出现了以不确定性为基础的风险社会与不确定性为基础的现代政治法律秩序之间的内在紧张。风险社会理论本身作为一社会变迁理论,但与传统不同的是,风险社会挑战既有工业社会的认知、发展基础与典范,并企图从此种就社会现代化过程中所衍生的灾难风险、自危急性建构社会自我翻转、变迁的功能。

(1)风险的界定。风险是风险社会的基本范畴,对风险的理解构成了风险社会理论的基石。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贝克对风险概念作了8点总结:①风险既不等于毁灭也不等于安全或信任,而是对现实的一种虚拟;②风险指充满危险的未来,与事实相对,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一个参数;③风险既是对事实也是对价值的陈述,它是二者在数字化道德中的结合;④风险可以看作是人为不确定因素中的控制与缺乏控制;⑤风险是在认识(再认识)中领会到的知识与无知;⑥风险具有全球性,因而它得以在全球与本土同时重组。⑦风险是指知识、潜在冲击和症状之间的差异;⑧一个人为的混合世界,失去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两重性。

风险与工业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统一与连接,互为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工业社会中个体化浪潮促使以个体权益为中心的社会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发展,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推进和张扬个人理性在社会工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和角色。也同时正因为工业化社会对个体理性和权益的推崇,从而导致了工业化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衍生更多形式上平等,但实质上不平等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如企业的排污行为等。以个体利益促进为导向的工业社会市场经济逐渐形成了自身的规则体系和秩序范围,体现为建立以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意思自治等三大要素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并主导当今乃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社会经济秩序构建。这就是所谓“现代性”的表现。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出现很多诸如经济垄断、信息不对称、经济寻租、外部性、环境污染、生物技术安全等等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重大危害的行为和秩序内容。按照贝克对现代性和风险社会的理解,这种在工业社会高度发展时期出现的实质不平等现象就是现代化的反身性的表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反身性的现代化在内容层次和范围层次上更加突出,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2)风险结构——个体化到全球化。根源于个体化浪潮的反身现代性和风险,其初级表现形式为个体的风险。因为个体化使原有的各种社会关系变得松散和不稳定,个人失去了家庭、邻里、朋友、伙伴网络的支持。劳动市场之中流动性加强,缔结永久性社会纽带的可能性降低,激烈的竞争加剧社会群体内部的个人孤独感,而现代居住方式使个人面对的是陌生人的世界。这种个体的孤独感、社会纽带关系的不确定性也随之体现在经济领域,体现在个人对财富的追逐和占有。人们从对财富的追逐转向更多地对无所不在的危险和灾难的逃避。在风险刚刚出现时,作为潜在的编辑效应而得到合法性。但随后风险不再是隐性的,更变成一个全球的问题,成了社会关注和科学调查的主体。在全球化进程中,各种环境污染和各种大的灾害问题在风险分配中也跨越国界、跨越阶级,造成风险无处不在,人们将无法避免。如发生于20世纪直接著名的公害,以及不断产生和发现的食品安全、SARS、东南亚海啸事件、禽流感、疯牛病、松花江跨界污染、菲律宾泥石流等等无不印证着我们正处在一个全球风险化的时代。

如果从风险结构的维度来认识全球化风险,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①从文化的视角解读全球化风险,主要包含社会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其中社会政治风险还应当包括法律风险,经济风险主要集中在经济危机和经济周期等主要方面。就自然风险而言,包括对自然和社会所构成的生态威胁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负作用和负面效应所酿成的风险。玛丽 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在其《风险与文化》一书中将社会结构的变革和变迁分别归结为三种风险文化所酿成的结果,即倾向于把社会政治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等级制度主义文化、倾向于把经济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市场个人主义文化和倾向于把自然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社会群落之边缘文化。他们认定正式这三种文化风险类型导致了社会结构走向混乱不堪的无组织状态。②如果我们归纳综合风险社会几个关键性结构因素,大概可以从另外三个方面对风险结构予以认知和把握,那就是高科技社会与生态破坏;个人主义化以及全球化危机。此三因素并非各自独立、偶连性发生的,而是在工业资本主义与现代化过程中,倾向进步开发主义、扩张主义、个体主义及市场自由主义等的发展结果。首先高科技发展的本质原先就是使知识/社会的分化越趋复杂性,知识的分工越来越细密,知识专业的藩篱之墙愈来愈高,更不利于知识的整合;而科技带动社会分化的领域与速度也日益复杂迅速,往往无奈地打破人们(性别、族群)社会分工认知的基础和行动的认同范畴。更甚的是,当此种演化乃以工业—科技主义为优先,整个演化所产生的风险结构变成了专家暴力统治意义下的复杂性危机,在专业复杂性与社会功能复杂分化背后,明显的隐藏着“老大哥”统治的机制,从“知识就是权力”到“权力就是知识”,老大哥夹着工业进步、经济发展的威力俾倪于世,而将工业—科技进步强行等同于社会进步或纯化为现代文明的开展,事实上是将社会推向演化死亡的路向。同时基因科技业和核能科技同时并列为高科技对生态造成破坏风险的例子,以前述基因改造微生物或农作物为例,其在未通过数年严格的田间试验及管制时,若任意释放入自然界,所造成的生态灾难是目前科学所无法估量和补救的。高科技风险已逾越了传统科技的控制范畴,其具有不可计算、不可控制和损害无法复原补偿性的内涵。特别是,以目前全球政经发展的趋势,高科技所涉及的生态风险也不再是局限于地域的、主权国家内的,而是透过自由贸易、买卖、境外移转、生态扩散(诸如汞污染、核废料、臭氧层破坏等),对生态的威胁已成为全球化的风险。

二、生物技术风险及其解决之道

(一) 生物技术风险

生物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设计、并定向改造某种生物,这种人为改造的生物可以对原来生物的性状、代谢乃至生命过程产生变革性影响,从而产生新的生物。现代生物技术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对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生物技术在农业、医药、食品、环保、轻工等部门会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甚至有取代一些行业原有技术和工艺的趋势,生物技术产业可能成为21世纪的支柱产业之一,有人甚至还认为“基因世纪”即将到来。如,在美国1996年时70%的转基因Bt棉花不再喷洒杀虫剂,产量提高70%,每公顷节约140—180美元;美国原来每年约有一半的玉米田(3200万hm2)受棉铃虫危害,丧失金额达到10亿美元,但种植基因Bt玉米后,产量提高9%,而经济效益1996年是190万美元,1997年达到1900万美元。②除此以外,生物技术还对解决发展中国家、欠发达国家的粮食、食品供给提供强大的支持。不少人认为基因工程技术,特别是转基因技术,将是解决21世纪不断增加人口对粮食需求的唯一途径。转基因技术不仅能提高粮食或作物的产量,并可提高其品质。全球每年由于维生素A缺乏导致50万人失明,100万儿童死亡,这类事件多数是发生在以稻米为主食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中,特别是非洲。2001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在其的第12期《2001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指出,基因改良技术尽管充满争议,但该项技术可能成为发展中国家的突破性技术,在承认需要面对基因改良技术所带来的环境和健康等方面风险的同时,仍要注意到这一技术在生成抗病毒、抗旱和富有营养的作物方面具有的独特潜力,这些作物能够大幅度减少目前仍困扰着全球8亿人口的营养不良现象。①就我国而言,目前,我国生物技术已广泛用于农业、医药、环保、轻化工等重要领域,为生物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奠定了良好基础。生物技术与产业已经开始从跟踪仿制到自主创新的转变;从实验室探索到产业化的转变;从单项技术突破到整体协调发展的转变。

然而,生物技术本身也像其他事物一样,在功用和价值上存在两面性,有人将其称之为“双刃剑”。它在带给人类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会带来其他负面影响。生物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最终在不同技术的转化和连接之上制作或改变一种产品,这种产品既可能与人类自身利益和基因资源休戚相关,也可能与人类赖以存在的生态环境资源(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等)紧密相连,它的效应既可能是积极的,其目的在于实现人类及其财产的增量,但也可能是消极的,其危害在于破坏和威胁合理的生态规律或伦理纲常等。美国华盛顿特区的经济趋势基金会总裁杰里米·里夫金所言“历史上从来没有一种重大技术革新的引入给自然界带来良性后果”。学者认为,当代生物技术,特别是转基因技术的大量应用,对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包括粮、棉、油、畜禽、水产养殖等)、医药卫生、社会伦理都会产生很大影响。目前,对生物技术所可能引起的生物安全问题,特别是对自由研究、制造、引入(环境)、投放(入市场)和排放转基因有机物或转基因生物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问题,已经引起许多国家的关注和学术界争论。③从当前对生物技术安全的研究和观察来看,其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

1、生态系统安全风险:生物技术的发展在不断带来社会经济贡献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威胁着整个生态系统的安全。所谓生态系统安全,就是指从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稳定的角度出发来判断生物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潜在危险,主要体现在农田生态系统安全、自然生态系统安全两个方面。生态系统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如温度、湿度、土壤、各种有机物和无机物等等)之间,通过不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而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位。④按照贝塔朗菲对系统的认识,系统决不是以数的简单相加,而是具有自身的规定性,它的整体性表现为时间维度上和空间维度上的内在稳定性、适应性、自我调整和内外环境的组织化。任何对系统本身的外在干预,都有可能破坏系统的稳定性和自我调整性。因此,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就是通过对生物体内控制其特定性状的基因作为外源基因按照人为的意思,而非自然的过程,转入到另一种生物体内并使之表达。所以这种非自然的人为干预和创制行为是对生物本身内在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的一种干预,那么这种干预本身可能贵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它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或缩短自然生成的过程,也会在原有的生态系统内创制一种全新的物种,也可能造成物种与物种之间的相互影响等,所有这些都将有可能破坏整个系统的内部运行规律,其内在的稳定性将会遭到侵袭,从而改变甚至消灭一个已有的生态系统。

从当前生物技术发展来看,已经造成的农田生系统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杀虫剂的使用、产生新的农田杂草、转基因植物自身变为杂草、产生新的病毒、产生新的农作物害虫、对非目标生物的伤害等;对自然生态安全造成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花粉和种子的传播、干扰侵入到新的栖息地、丧失物种的遗传多样性、对非目标生物的伤害、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营养循环和地球化学过程的改变、初级生产力的改变以及增加了土壤流失等。

2、自然环境风险:如果我们将生态系统视为超越于环境的宏观范畴,那么现代生物技术的自然环境风险就显得更加具体和客观,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破坏风险和环境质量降低的风险。以转基因生物技术为例,人们将基因食物的负面性视为一种基因污染,这种基因移植工程就等于把自然界不存在的工厂化学副产品,不管有毒、无度,全部流入江河海洋,肆意污染。一些西方人士将以基因强制移植为特征的转基因技术称为“扰乱自然和万物自身的运行”或“篡改上帝的作品”的行为。

现代生物技术的自然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不同的阶段:首先是生物技术研究阶段;在此进程中一切科学的研究手段、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结果都处在不确定状态,其对研究对象生物的选取、实验室的安全装置、以及实验制剂等各方面均存在随意性,尤其在实验室研究阶段,实验室的环境安全措施显得尤为重要,从而保障实验生物、实验环境、实验排污控制等方面的无害处理。其次是生物试验阶段。所谓生物试验,就是将生物实验的结果置放于实际环境中予以检验和考察,以确定其研究效果以及实际功用的活动。任何不恰当或不合理的生物试验都将给当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需要就试验地的选择、试验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试验方法,以及试验废物等进行详细的研究与判断。第三是生物产业化阶段。产业化发展是生物技术发展的价值终极表现,历经研究和试验阶段的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性并不就此告一段落,相反其生物产品的产业化发展会在更为普遍和广泛的层面上影响自然环境安全。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生物技术的自然环境风险不仅仅停留在传统的自然资源的物理表现形式上,生物技术发展的另外一个表现就是将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认知延伸至微观单元载体之上,即遗传资源。所谓遗传资源,是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具有非常重要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美学价值。遗传材料中所记载的遗传信息构成遗传资源的价值核心。生物多样性以遗传多样性为核心基础,遗传资源的有效保护构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必要组成部分。现代生物技术在自然资源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方面既包括物理形态的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又包括微观形态的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避免生物技术的应用造成遗传资源的破坏、流失或不当变异。

3、人类健康安全风险:转基因技术及其他生物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人类解决粮食、疾病、能源和环境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带来充满希望的前景,但也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潜在的健康安全风险。一方面,生物技术对生态系统本身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诸如农作物产生新的变异、产生的病毒、动植物产品成分发生重大变化等都将给人类的食品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尤其重要的是这新的变异或病毒的潜在危害是很难在生物技术研发阶段就能够发现或预期的,有的即使能够得到准确预期,但能否通过现有技术条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人类也是属于整个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系统的任何变化和变迁都在外在生存环境上影响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物技术的扩大会给人类生存环境带来多大程度的影响是很难预期的,因此人类健康安全的风险在生物技术发展的初级阶段就已经显现,并为人所担忧。如1988—1989年日本一家公司利用基因重组为生物技术生产的乙色氨酸投放美国市场后引起37人死亡;1998年英国 Rowett研究所的生物学家Arpad Pusztai就郑重警告人们关注那些未被充分证明其安全性、便急于推广的转基因食品(GMF),因为他们可能有潜在风险;美国得克萨斯州ProdiGene公司于2001年在内部拉斯加州一块约一英亩的田地里种植药要用胰岛素转基因玉米,在收获中漏掉三株转基因玉米以及一些溢出的玉米,2002年种植普通大豆时,结果使100万斗大豆受到要用转基因玉米的污染。①

4、社会秩序和伦理风险: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不仅加快了一切自然物人化的过程,也同时实现了将人予以物化,如克隆技术、器官再造技术,人体和动物之间的基因交换技术等。当代社会出现的人体器官移植、器官捐赠、买卖、代孕等现象已经将人体的一部分作为物或商品,而克隆人的设计、生产、销售、储藏和买卖,则将人本身(而不是人体的一部分)作为物或商品,这有可能引起新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人身商品化、侵犯人的尊严等新的伦理道德问题,严重的会造成新的社会伦理奉献、经济风险和社会动荡。②生物技术的广泛应用不断地证明了人类主观能动性和改造自然界的强大力量,但是也不得不从社会秩序、社会伦理等角度重新审视生物技术的负面影响。

所有这些安全风险都必须在技术上、制度构建上予以很好地防范,从而扬长避短,发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此外,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相互间的融合程度以前所未有的趋势展开,随而引起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生物安全的重大问题之一。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有3亿以上的人在处于旅游的过程当中,每天有200万人在越过国际边界,每年有50亿吨以上的船运货物越过大洋和其他水道,每天大约有3000至10000个水生生物物种随全世界船舶压舱水在移动,并被排放到异地,这些都为世界大部分地方生物的混合创造了条件,④并同时由于物种相互间的排斥和侵袭造成触目惊心的经济损失。在外来物种入侵以外,我们还应当从迅猛经济发展的激情中醒悟过来,要充分重视由于人为活动范围的扩张而导致的物种灭绝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现实生物安全研究的核心对象。

(二)生物技术风险的安全立法

风险社会理论一改传统社会理论对科技至上主义、理性至上主义以及现代性的崇尚和张扬,给繁荣的市场经济和全球一体化认识提供了一个逆向思维模式,给我们对生物科技发展的负面性和不确定性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维范式,为我们生物安全立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其重要意义在于:(1)风险社会理论为进一步广泛讨论生态危机和生物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风险社会的概念虽然还不太成熟,它却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打破了注重科技与工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的传统思想意识,培养了人们的反思和自省意识,从而,使人类进入了一个反思的时代。通过对现代性反思至少使人们意识到科学必须理性地发展。(2)风险社会理论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将生态危机与科技发展带来的风险突现出来。然而,它对未来风险的描述有些夸张倾向,既不可能被计算也不可能被预知,这样会使人们陷入一种无奈的忧虑,滋生悲观主义情绪。虽然贝克本人宣称他不是悲观主义者,但他的思想仍会使一部分人在风险面前显得焦虑不堪。为此,威尔金森专门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了风险与忧虑的关系问题,写出《风险社会中的忧虑》一书。(3)风险社会理论在制度层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风险社会中,旧工业社会体系已经过时,民族国家已经无力应对威胁整个人类的现代风险,这必然要求并引发社会结构深层的变化和政府制度的变革与角色的转换。在全球风险社会里,建立全球风险防范体系,最终以承担风险的基本单元为基础形成全球公民社会,这是贝克在《世界宣言》中的思想。然而,如何实现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型、如何实现生态民主与保持社会正义都还是摆在人类面前的难题。总之,风险社会理论的主要贡献就是让我们利用其关于风险、灾害和社会思想的分析重建现代性理论。

现代化社会风险根源于个体化和全球化趋势中的反身现代性,主要体现在:(1)以形式上的平等掩饰更大范围内的不平等,以法律规定的合法形式赋予现代性的合法性特征,但无法预测并彻底解决合法性项下的公平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2)个体化趋势增加了个体的孤独感和社会裙带关系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个体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3)利益个体化和经济科技全球化不能提供更为长久的稳定的利益实现机制和公平机制,不能保证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不能确保生物科学技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现代化的这种反身性必须在反身性的规律内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防范。从规则秩序的视角来看,现代社会的现代性标准在于通过法律规则和规范的形式将这种个体化特征确定下来,主要体现为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和所有权绝对。但随着工业化社会的不断推进,以个体化特征为核心的现代性呈现出明显地反身化取向,将人类社会导入风险社会的新型社会类型。当然不能决断现代化的反身性是否错误或者是否正当,但是风险社会的现代化含义和内容中必然要赋予现代化以全新的意义和内涵,即风险社会的现代化要根据其反身性的属性对原有的个体化特征进行适当修饰和纠正,赋予其在当前社会状态下新的历史内涵。这种修正的过程同样需要借助规则秩序的工具性作用予以实现,通过法律的指令性、规范性、预防性等功能将个体化为核心的传统现代性过渡到集体化和社会化为核心的全新现代性,强调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通过法律的规范体系预防风险,救济和弥补风险损失。这也是现代化的反身性所隐含的必然要义。

三、生物安全立法的社会公益探究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科技革命的时代,相较于物理领域的科技革命,此种革命展现出一种全新的、或许还是极不寻常、其所有的后果完全无法估量的局面:生物科技革命。”由生物技术引发的生物安全问题是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之一,是工业化社会个体化进程发展的高级表现,在彰显科技至上主义色彩的同时隐藏着不可预知的潜在风险。风险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一方面追求个体理性和科学技术的无限魅力,另一方面力求通过理性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达到对社会秩序的调整和规制。反身性的过程就是对现代化的批判和反思的过程。生物技术高度发展是现代化进程的显著成果,但同时生物安全的担忧和风险又凸显了现代化的反身性特征。根据上文对现代反身性立法诉求的论述,生物技术的风险回避就必须在法制目标上通过立法径路予以完善。

对于生物安全的立法研究不同于传统的、构成工业社会之规范基础的、以个体利益为内核民商事法律规范。虽然这种传统私益本位的法律制度体系成就了工业社会快速发展的成果,但是其反身性的属性也给现代社会秩序构成极大的风险,所以对现代化进程中反身性的克服就必须在法律制度构建以及立法宗旨的确立上有别于传统的民商事法律,而转向对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有和维护。

生物安全立法的公益性研究必须建立在对生物安全公益性特征的深刻把握之上。所谓公共利益,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和界定。美国社会法学创始人罗科斯 庞德将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但他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带有明显地政治国家色彩,即将公共利益视为涉及政治组织社会的生活并以政府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而社会利益则是“即以文明社会中社会生活的名义提出的使每个人都能获得保障的主张或要求”。传统功利主义法学家杰里米 边沁认为“公共利益是构成共同体众多成员的利益的总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是一种抽象,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日本有学者将公共利益理解为“包括产业利益在内的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或指保护经济上的弱者。”我国学者孙国华先生认为,按主体的不同,利益可分为个人利益共和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又可以分为人类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阶级利益、集体利益、家庭利益等等。也有人将公益性描述为“是一种利益所属的公共性而非私人性,一种利益分配的公平性而非独享性,一种利益本位的社会性而非个人性”。

鉴于社会公益欠缺统一的理解和认识,在不同的语境和背景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最根本的分歧就在于对公益之“公共”的内涵和外延存在很大的差别,是众多私人之集合体还是在私人集合之外的更为广泛意义上的利益探讨?人们似乎自然而然地认为,公共利益在某种利益上讲必定是所有私人利益的总和;而如何把所有的私人利益聚合起来的问题,似乎又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当前对社会公益的不同见解主要仍可归因于思维的视角和切入点各异,即从不同的语境和研究背景下对社会公益的认识程度会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如在民法语境下探讨社会公共利益,可能更为主要地集中在对私人之集合的利益依存性;在行政法的语境下探讨社会公共利益,就不可回避地与国家利益相关联;在经济法语境下研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会指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其中同样包含国家的利益,因为它是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逻辑基础上建构的法律秩度体系;对于环境法来说,特别是生物安全立法,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研究和考察就应当走出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性利益范畴,而转向以全体社会成员利益为基准,人类利益关怀以及生态利益的实现和保护,所以这是更为宽泛范畴内的公益性释解。鉴于此,生物安全的社会公益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深刻把握:(1)利益的整体性和普遍性。从公益性的利益范围维度来考察,生物安全主体中所关注的是社会成员集体利益、人类利益以及生态利益相整合的,具有普遍性特征的利益范畴;(2)利益主体的广泛性,生物安全中的公益性研究必须跳出传统以国家为界限的社会成员集合利益的藩篱,转而充分关注个人主体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包括人类、国家以及生态系统(包括生物)等。狭隘的社会观可能会使得我们对公共利益主体的理解囿于传统的社会理论观,但是正如学者在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为社会关系时指出的那样,“社会是人化的自然与自然化的人的综合体,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这点来看,利益主体同样也可以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联延伸至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以及对整个生态利益的关爱。而且在生态伦理学中,生态利益是一个高于人类利益的上位概念,因为我们无法将人类与生态系统完全分割开来,否则将不存在实质性的人类利益,抑或社会成员的集合利益和个体利益。

1、 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

转基因的生物安全主要是指现代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特别是转基因生物活体释放到环境中以及进行跨国转移,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1)转基因生物的重组基因,打破了自然界物种的界限,进而打乱了生物进化的历程;(2)改变了生物的多样性和群落结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可能会遭到破坏;(3)转基因生物回归自然界后,会不会使种植区周围生物受到危害,会不会影响生态系统中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4)重组微生物对某些化合物降解后所产生的中间物或最终产物,有的又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5)重组DNA进入水体、土壤后,将流向何方?存活多久?他们会不会与细菌杂交,出现对人类有害的、新的致病菌?现在已知DNA在土壤中至少可以存留40万年;(6)转基因植物中,如含有对人体有害蛋白或过敏蛋白的花粉,有可能通过蜜蜂采集进入蜂蜜中,最后再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首先突出地体现在通过对转基因生物本身的基因转变或修饰而对生物内部组成结构、生物特性、生物机能等诸多方面产生的根本性演变,进而影响该生物所赖以生存的其它生物要素和自然生态环境,将其新产生的某种基因特性释放到他原有的生态环境中去,构成对原生态环境的冲击和影响,并在时间的长度上修饰和更改原有的生态系统,从而使得原有生态系统中的各自然生态要素的生存环境和能量交换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最终对人的生存健康产生重大的、不可预见的重大影响。由此可见,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就是在生物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衍生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突出强调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共风险性的充分认识基础上展开对其公益性的影响研究和对策研究,具体探讨生物安全公共影响的深度、广度,以及针对转基因生物安全公共风险的防范对策、制度构建、规范设定性的研究。

从目前来看,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主要集中在对转基因生物的生态安全性研究和健康安全型研究两个方面。所谓生态安全性研究,是指转基因生物对任何以生态为单位的安全所构成风险的对策性研究,突出的表现为对以“基因污染”、“基因漂流”和“基因逃逸”等为核心的风险防范研究,从而确保生态环境的自然特性和安全特性。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安全”不是一个非常狭隘的概念诠释,而是包括人类的生存安全和健康安全在内的,有关生物本身的安全、生物种群的安全、生态群落的安全以及生态系统的安全。所谓健康安全性研究,是指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给人类健康所带来的潜在威胁的对策性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人类个体的生命健康、人类生活群体的健康安全、人类社会的健康安全,以及人类社会代际之间的平衡与安全。

2、 生物多样性的社会公益性拓展

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界的核心要素,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不可缺少的或不能替代的伙伴与资源。作为自然资源中最重要的活的资源就是生物多样性,或者简称为生物资源,也像任何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一样,具有它自身的特征价值,主要体现为有限性、多用途性、可更新性、区域性、可变性和计量的困难性。所谓有限性是指生物资源是有边界条件的,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不能无限地供给;所谓稀缺性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以及生物资源本身的边界条件和有限性决定的资源稀缺性;所谓多用途性是指生物资源及其以生物多样性为骨架和主干组成的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与用途几乎是全方位的,在不同的资源搭配和能量循环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和用途;所谓可更新性是指生物资源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繁衍性、自我恢复性和可再生性,但是可更新性具有明显地边界特性,因此受到资源有限性的约束,人类对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均不能超过资源本身的可更新能力;所谓区域性,是指生物资源和生物物种的分布带有明显的区域和地理位置特点,根据区域的水热条件、气候因素等,表现出突出的地带性和区域性,在地理区域的共轭性与相似性的基础上,又明显地表现出区域分异规律,即在同化前提下又显著表征为异化现象;所谓可变性是指生物多样性及其相应的生态系统在开放的不平衡条件下不断地同外界交换物质与转移能量,在不断耗散的前提条件与进程中,形成有序地自组织的耗散结构,在相对的临界平衡状态或混沌状态下不断地推陈出新,辩证地前进,其结果可能表现为生物资源的再生、恢复、扩张、萎缩、衰减、退化或消失等;所谓计量的困难性是指生物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不确定性、条件参数的可变性决定了对其量化的困难性特征。

对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其社会公共利益属性重点体现在对人类社会共同体优良生存环境的保护和对生态系统保持平衡两个方面:(1)生物多样性是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基础,人类的生命维持资源、生活资源、健康资源、财富资源等均来自生态环境,其多样性决定了人类需求的多样性,任何多样性的丧失最终构成对人类生存的威胁;(2)生物多样性是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和创造优良生存环境需求的基本要素;从局部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有利于涵养水源、巩固堤岸、降低洪峰、防止土壤侵蚀和退化等;从全局看,它有利于维持地球表层的水循环和调节全球气候变化,有利于维持生物与生物之间的能量循环和守恒,从而确保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性。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发展和质量保持将从根本上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生物多样性的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在很大程度决定了,当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或削弱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危害时,法律的规制和救济是非常必要的,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了生物多样性立法供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社会共益性

相对于一个生态系统而言,外来物种入侵是由原来天然存在的区域性生态系统中并没有某个物种存在,该物种借助于人类活动、自然因素或其他途径和因素越过不能逾越的空间障碍而进入新的生存环境和生态系统之中,从而给新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等造成一定影响。人类历史上发生的外来物种入侵现象主要是通过自然的传播、人类携带、有意引进等多种方式进行,其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是非常深远的,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即生态系统危害和人类健康危害,共同构成了对环境法学上“公共利益”的威胁与挑战。

在生态系统方面,外来物种入侵给其他物种造成广泛冲击,入侵物种通过适应性进化能在定居建群后迅速繁衍,在竞争中夺取必要的营养和生存空间,创建了自身的竞争优势,造成本地其他物种的减少甚至灭绝;这种竞争一般称之为“似然竞争”(apparent competition),包括占据生态位的竞争和威胁本土物种生存;另外入侵物种还存在化感作用,入侵植物通过向外释放一些化学物质,影响、抑制或刺激临近植物的生长与发育,从而对生物多样性构成极大威胁;此外,入侵物种还会在物种遗传方面造成物种侵蚀,是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丧失,出现某些物种的濒危和灭绝。就中国而言,我们国家遭受的外来物种入侵威胁主要体现在:(1)生物多样性丧失;(2)破坏景观生态的自然性与完整性;(3)竞争并占本地物种生态为,使本地物种失去生存空间;(4)危害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②

在人类健康方面,外来物种入侵在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同时,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从生态学的视角来看,人类作为生态系统的一个物种和要素,与其他物种之间长期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系统环境,但外来物种的入侵给其他生物物种构成危害的同时,同样也威胁到人类物种的健康与安全。一方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遗传多样性的丧失直接给本地居住人口的生存环境构成极大影响;另一方面外来物种入侵也在很大成多上侵占了人类的生活领地和居住范围,最近报道的红蚁等外来物种已经严重侵害到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有的外来物种已经将原来居民的劳作产所侵占殆尽;第三,最为严重的是,外来物种群侵害会造成人类的疾病,使原来深藏于自然生态环境中幽秘之处的某些病毒可能被激活报复或侵袭人类,如“第Ⅳ级病毒”,特别是1976年在扎伊尔、苏丹等地出现的埃博拉病毒和拉沙病毒就是最恶劣的事例。③除此以外,由动物传给人类的疾病种类也很多,如拟杆菌署和丝杆菌属感染;炭疽;鼠疫、沙门菌;SARS;禽流感病毒等。

通过对转基因的生物安全、生物多样性和外来物种入侵防护的公益性探讨来看,其共同的目标都在于对生态系统安全、人类的生存健康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其公益性之所以与一般的公益性探究有所不同就在于,其间增添了对生态利益、生态安全、生态正义等价值观的考虑,丰富了公共利益的内涵,从而为生态安全立法的逻辑基础增加了更多的理论积淀,也为其价值目标的确定和立法本位的探寻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四、生物安全的法律供给需求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有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员(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他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民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在社会的上层建筑中,同样也存在着市场,以市场的秉性和模式运行。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秩序的法律制度当然也可以设定为像市场一样的运行模式和理论,存在着供给和需求的变换统一。任何一种法律都依存于供求双方的交换才得以成为法律产品,因为它也具有社会有用性和使用价值,但同时由于法律的公共属性,决定其在市场产品属性上有别于经济学中的私人物品,而凸现公共产品的特点。除此以外,法律市场在主体和效率方面与一般的经济市场存在明显的差别和特性,法律市场的供给者主要为国家,其消费需求者体现为广大民众,法律市场的立法产品、执法产品、司法产品的主要生产者和供给者都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因此享有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垄断权;正是因为国家机关对法律市场的垄断才造就了法律市场的低效率。但法律市场的上述特性不能根本改变其与经济市场在运行模式和构成要素上的统一性,即当前的法律制度不能有效满足社会稳定和秩序要求,不能保证广大民众的多数需求时,亦不能有效满足国家机关的统治意愿和利益时,法律的需求应然而生,国家为了继续稳固自身的统治地位和统治利益,保障社会整体的利益、安全和秩序,弥补法律供给之不足,通过立法等法律供给措施满足社会法律需求;此外,在法律供给中,法律生产要素资源的稀缺性,是制约供给能力的根本原因,法律供给能力的大小取决于法律生产要素的状况和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及资源配置状况两个方面,其中法律技术、法律工作者素质的提高、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都会扩大法律的供给能力。

(一)供给需求理论的法律延伸

经济学中的供给与需求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市场的运作原理,通过供给与需求的力量互补和相互作用,产生均衡的价格和均衡的数量,从而达成市场均衡。市场均衡发生在供给和需求力量达到平衡的价格和数量的点上。任何市场的非均衡态都决定了供给和需求的重新组合和排序,或增加供给,或减少需求。供给和需求的博弈永远处在均衡的此消彼长过程之中,在需求增加的情形下,需求和供给的非均衡决定了相应供给的增加。

在非经济的法律市场中,同样存在着供给需求的均衡解。当法律的供给成一定的稳定态势时,即在现行法律规范体系较为稳定的状态下,法律市场的均衡将主要取决于法律需求。法律需求决定了法律供给和法律市场的发展状况。但法律需求的产生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和约束。

第一、 法律市场均衡与法律需求。所谓的法律市场,实际上是按照一般的市场要素和运行规律所拟制出来的以法律作为交易客体和核心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法律市场的基本构成及其变换趋势同样依赖于市场主体双方的博弈,以及由此产生的价格因素,亦即在法律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因法律的供给和需求所产生的类市场环境。按照市场运行规律来看,相对稳定的市场在供给和需求方面基本持衡,市场的均衡态就要求市场主体双方在供给和需求上的相对均衡,任何一方发生变化,都会形成供给和需求的非均衡博弈,从而引发市场波动,通过供给增加或需求削减的方式再次达到均衡。就法律市场而言,国家或政府作为法律供给方,应当及时对市场的法律需求状态作出评估和回应,从而满足法律市场的要求,达到法律供给需求状态的均衡。法律的市场供给主要取决于法律制度约束、法律价格因素以及法律物质技术等要素的影响,也就是说在现行宪法的规范范围内,根据当前市场的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的差别比较,以及立法、执法和司法技术等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在现行法律体系范围内增加或修订法律,从而更大程度地满足法律市场的需求。其中法律的价格因素客观地体现为拟供给法律的效用范围,如果其效用范围广,需求者的权益内容和范围会基于该法律的供给得到更大程度的确认或保护,从而形成守法的受益范围大于违法的潜在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供给就成为必要。

第二、法律市场主体的支付能力与法律需求。所谓需求,主要有两个方面构成,一是需求主体对某种客体的愿望和欲望,一是该主体具有购买产品的支付能力。法律需求的产生同样具有一般需求的内在要求,其支付能力主要体现为市场主体对国家机关法律活动的支付能力,执法、司法机关对立法活动的支付能力。法律市场主体的支付能力强弱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法律市场主体对自身权益、集体权益的认知程度,认知程度越高,就更大程度上决定了相应法律供给的需求度和必要性。也就是说,法律市场主体,特别是法律需求者对自身和集体权益保护的认识程度愈深,其相应的法律意识愈强,对能够更大范围内保障其权益的法律需求愈大,法律的供给市场应运而生,从而相应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措施成为法律市场的必然。

第三、法律价值与法律需求。

人们对法律的需求根源于法律的价值(秩序、自由、正义、效率),而法律的供给,仅仅是确立并实现法律的价值的过程。政府并不能直接供给法律的价值,如秩序和效率,而是通过提供法律,通过提供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来间接满足人们的终极需求。法律的这种工具属性,表明了国家机关仅能供给中间产品——法律,而不能供给最终产品——正义、效率等法律的价值和社会目标。在供给和需求之间探究立法的价值,就在于通过法律供给能否在法律的运作过程中实现对法律需求的满足,确认、维护或保障应当保障的权益,防范或者遏制权益侵害、受损风险的产生。也就是说,立法的供给必须能够明确确定拟供给法律的价值目标和立法宗旨,从价值目标上可以归顺法律供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四、法律市场利益与法律需求。市场运作的机理在于交易双方或供给双方的利益交换或互补,法律需求的产生必然归因于某种潜在利益的驱动,期望通过法律供给达到确认、维护和保障权益的目标。鉴于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供给和需求必然要在基本利益取向上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和意愿。当某一种利益目标变成大多数人的利益指向,相应保护改种权益的法律规范的需求就应运而生,这种法律需求会打破原有的法律市场均衡,从而引发了法律市场的非均衡态,非均衡态向均衡态的发展就依靠保障该群体利益需求的法律供给与以相对应,从而最终实现立法。

(二)生物安全立法的供求逻辑

法律需求属于制度需求的范畴,是一种将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设计,虽然其供求逻辑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下可以被解释为一种供给和需求的逻辑发展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不仅是一种非市场需求,而且是一种非物质商品的需求。法律需求根源于需求主体对某种“潜在利益”的期望和追求,是一种在已有的法律制度安排中无法实现和获取的利益。生物安全的立法需求源发于主体对保障生物安全利益的期望,从当前的法律结构体系和制度体系来看,该种利益期盼是无法予以满足的。

上述的制度经济学的立法阐释,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生物安全立法的立法逻辑:

(1) 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广泛。一般来说,法律需求的主体就是法律需要保护的利益主体,它既可能是一般的市场主体,也可能是国家政府,也可能是社会公众。生物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转基因安全风险、生物多样丧失风险以及外来物种入侵风险等统一构成了生物安全立法的风险体系和利益保护对象。在上述风险和利益保护的释解当中,基于对自身生命健康利益和人类世代延续的利益视角,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主要体现为一般公众;基于对整体社会安全和秩序利益的视角,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又将体现为国家及其政府;基于对生态系统安全利益诉求的视角,生物安全的法律需求主体甚至可以,也有必要突破原有的法律主体观念,转而确认并保护动植物,乃至生态系统的生存和安全利益。

(2) 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潜在利益”。法律需求的“潜在利益”一般不能完全在实现的规范体系中得以体现,其潜在性深刻地反映了现实法律制度所建构的利益体系的非完整性。正是因为“潜在利益”的存在,构成了法律制度体系发展的牵动力,形成一个相对稳定,但又不断地在“需求-供给”中发展的运动模式。

从生物安全本身来看,安全的主体范围非常明确,一切可以归属为生物学中的生物范畴的主体都应当在生物安全法律中得以体现,并由特定的“潜在利益”与之相对应。根据生物安全法律主体的广泛性,需要通过法律保护的“潜在利益”至少包括一般公众的生命健康利益,国家政府的安全与稳定利益,一切生物体的生存利益和相互间均衡利益,以及生态系统本身的安全利益。

(3) 现实法律制度安排和规范体系尚无法满足上述“潜在利益”。建立在传统法律理论体系上的法律制度安排缺少也很难对生物安全利益提供应有的风险防范机制和保护机制:首先,生物科技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所带来的风险只是在20世纪末期才真正被人们发现和认识,科技的两面性和吊诡性只有在科学技术知识较为普及的情景下,才能被广大公众所知晓。科技发展所隐含的生物安全问题、生命健康问题、生态伦理问题等作为一种潜在的或现实的社会问题时,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才真正上升为多数人的社会风险意识。风险是一个与利益相比对的概念,它意味着主体的某类利益正在或将要被侵蚀或剥夺,当一种风险演化为一种群体性、社会性的风险意识时,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必须在整体上予以采纳或建构。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和规范体系,预设人们的行为模式和行为结果,从而在制度层面上提供了一个可知悉、可预见、可防范、可制裁的规范模式,从而加快了主体的立法诉求,也推动了权力机关的立法供给。其次,现有的法律制度设计和安排都是建立在对人类自身利益的确认和保护之上,法律主体的范围也很难突破对自然人或法律拟制主体的传统认知,相应地法律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也很难突破传统之囿。然而,就生态系统而言,彰显人类利益和智慧的科技现代化正是成就当前生物乃至生态系统风险的主要因素,现代化的反身性深刻地印证了至高无上的人类利益的局限性和短视性,也从风险的角度提出了将人类利益与生物利益、生态利益相融合的利益取向和规范模式。但就目前的规范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来看,生物安全立法的利益谱系(包括人类利益、生物利益和生态利益)仍然任重道远。

五、立法必要性下的制度安排

工业文明,特别是以生物技术发展为代表的人类第四次科技革命,在为人类创造了丰厚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足以使整个地球毁灭的风险,旧的工业社会体制与文化意识在所谓的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凸现其内在的反身性和高风险性特征。社会的政治、经济和个人风险往往会越来越多地避开传统工业社会中的监督制度和保护制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由此出现了以不确定性为基础的风险社会与不确定性为基础的现代政治法律秩序之间的内在紧张。不确定的生物科技和科学技术本身隐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必须在原有的法律秩序体系框架内重新建立并发展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和由此产生的秩序体系。此外,生物安全立法的利益取向和价值取向分析认为,生物安全立法的逻辑基础在于,生物安全的社会公共性强烈呼唤并要求在法律秩序下重新建构生物安全立法的利益谱系,将人类安全利益与生物安全利益以及生态安全利益联系起来,从而将人类的发展与整个生态系统的安全相互联结,在利益层面确立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果我们将法律规范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放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背景下加以考察,法律需求和法律供给的辩证统一,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体系的均衡给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设定了经济学意义上的理论基础。

第4篇

关键词:城镇化;凉山州;农村教育资源;创新配置

一、城镇化背景及农村教育资源概述

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我国"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中均提到加快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内容。推进城镇化的目的在于造福百姓,富裕农民,其重心应该是全面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发展农村经济。

(一) 城镇化背景概述

城镇化概念的使用在我国最早见于辜胜阻《非农化与城镇化研究》一书。现较为普遍的解释为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使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的动态发展过程。一方面,城镇化的核心要素之一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是对城镇化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人的城镇化并不仅是指人口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使得城市规模扩大这种纯粹空间意义上的城镇化,还应该包括城镇化地区人口整体受教育的水平、文化程度、思维方式的全面城镇化。怎么在实践中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与研究城镇化背景下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的问题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发展农村教育,完善、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是推进城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城镇化是方法和途径,而不是最终目的。通过城镇化的手段来改善农村面貌,改变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从而惠及群众、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发展经济才是最终目的。因此,城镇化必然包含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内容。

(二)农村教育资源的配置

教育资源是指维持、组成、参与并服务于教育系统的一切资源。按照性质和组成内容不同,教育资源分类可以分为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时空资源、信息资源、文化资源、权力资源、制度资源、政策资源、关系资源等。1教育资源配置是教育活动中关系到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最关键的环节,也是城镇化过程中发展农村教育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首先,农村教育资源配置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在城镇化过程中缩小与城市教育资源存在的差异,其次,就农村教育资源本身而言,需要进一步优化各类资源之间的配置。

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就有不少外国学者给出教育资源配置好坏的标准2。而我国教育学界总结的现阶段我国农村教育资源配置主要面临着两方面困难,分别是教育投资短缺、政府教育拨款不足和教育投资利用效率低下。农村教育资源配置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作为教育资源应该在国家财政体系中获取多少支持,其次才讨论城市教育资源和农村教育资源二者之间的配置,最后才是农村教育资源怎么配置的问题。农村教育资源除了给钱,还需要思考如何运用绩效评价的支出管理方式建立以教育质量为中心的教育绩效评价机制,科学评估农村教育资源利用率,通过研究评估结果促进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的进一步优化。

(三)城镇化视域下凉山州农村教育资源创新配置的必要性分析

1.城镇化发展带来的挑战

党的十报告多次提到城镇化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聚集,学龄人口的优质资源不断向城镇集中,城镇化发展对农村教育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城镇化给农村,尤其是西南偏远山区的教育带来了办学效率低下、教育不公平、教育质量下滑和社会效益不高等方面的困境。2016年3月召开的凉山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凉山州未来五年的城镇化进程做了详细的规划,其中一点提到:"到2020年,促进约3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左右。"3在城镇化背景下,对凉山州的农村教育资源管理与创新研究,如果仅限于静态层面的研究,明显赶不上实践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城镇化视域下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创新的研究无论从理论上来讲,还是从实践层面来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理论及实践的客观需要

从理论上来看,教育资源管理问题涉及到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本研究是教育行政学、学校管理学以及教育经济学的学科理论的具体运用,因此,在城镇化视域下研究以凉山州为代表的农村教育资源配置问题不仅有助于研究视野的拓展以及方法论的创新,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推动和充实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理论以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政策和理论的研究,而且将对在城镇化背景下制定凉山州农村教育发展策略具有借鉴意义,同时对其他农村地区教育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从实践上来看,对于凉山州农村教育资源管理与创新的研究,着重解决如何优化资源的配置,提升教育资源使用效率的问题,这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农村教育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对探讨农村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力资源质量的改善以及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格局中,教育资源的需求和供给矛盾突出,而有限的教育资源又存在配置不当、使用效率低的问题,探索教育资源管理与创新,有利于各级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有效配置现有教育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农村义务教育在经济转型中提高质量;有利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国内对于西部少数民族农村教育的现状披露与对策研究限于静态层面,对于我国城镇化进程大背景下的内容并无涉及。

二、城镇化视域下凉山州农村教育现状及问题研究

(一)凉山州地区社会状况的特殊性

凉山州位于四川盆地和川西南山地之间,是中国东部湿润亚热带气候和西部干湿亚热带气候的分界线,因山高气寒,故被称为凉山,但凉山这个词到了清代才开始在文献中出现。凉山州部分区域与云南省相接,全州面积约6万平方千米,总人口超过470万,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也是一个拥有众多民族居住的自治州。

1.凉山州地区长期处于贫困状态

凉山州带给大部分人的第一印象就是贫困。据相关资料显示,凉山州是我国最后一个消除奴隶制的地区,1956年在全国的民主改革运动之后才摆脱了奴隶制、农奴制和封建制并存的落后局面。凉山州长期贫困的局面拥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长久以来的贫困、生产效率低下、生活方式落后以及特殊的地理环境,让凉山州地区的经济发展举步维艰。虽然六十多年来其依靠全国发展带来的红利、国家扶贫工作的帮助及自身的发展让凉山州的贫困局面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依旧贫困的现实仍然是凉山州地区发展时面对的最大窘境。由于财政供给能力不足,师资力量不够,区域内的教育发展极度不平衡,城市与农村教育资源差距非常大。

2.凉山州地区民族状况具有特殊性

作为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凉山州地区还有藏族、纳西族等少数民族交错杂居的特点,凉山州的人口状况和民族状况都有其特殊性。凉山州的少数民族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深深影响着这个地区的人口状况,当地人普遍存在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因此这里的出生率高于其他地区;医疗卫生条件的落后、生活方式不科学,又使得这里的死亡率较全国平均水平更高、人口平均寿命更短。在这个六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上,彝族的人口占全州人口一半以上,加上这个地区长期处于比较封闭的状态,使得这里的地区发展带有非常明显的民族性。浓厚的彝族文化氛围与汉族的文化观念有着很大的不同,某些落后的彝族文化氛围又体现了这个地区精神上的贫困:听天由命、迷信鬼神、重男轻女。这些都大大制约了凉山州地区教育的发展与进步。

3.凉山州州内各地发展不平衡

由于凉山州地区的地势起伏大,地形破碎,导致了这里的交通极不方便,两个地点之间的距离不可能以直线距离来计算,交通建设也因此非常困难。而修建大型公路工程量极大,成本极高,很多技术难题难以攻破,导致了这里的道路建设举步维艰。各个地形单元之间由于交通不便,联系困难,所以相互之间非常闭塞。虽然成昆铁路和雅西高速这样的大型交通工程为凉山州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这两条生命线未穿过的地区并没有享受到最直接的便利,这也让这些偏远的地区相较于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地区的发展更加落后,使得地区之间的差距逐渐扩大。另外,由于地区之间的自然差异明显,例如矿产资源分布差异以及农作物种植选择差异,也让凉山州内各地区之间的产业比例有着很大不同,导致了各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差异明显。

(二)凉山州农村教育所面临的问题

1.凉山州农村群众受教育程度低

凉山州农村地区整体教育状况落后,尤其是彝族人口受教育程度大大低于其它少数民族。十年前,凉山州农村地区教育完全不被当地群众重视,甚至有很多村民认为读书不仅浪费时间,还浪费钱。这导致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凉山州的农村教育体现了大多数西部农村教育的特点,即入学率低,升学率低,辍学率高。但实际上在凉山州的农村地区,"两低一高"的状况体现得更为突出,这也使得当地农村地区受教育程度提高面临更大的困难。不仅如此,正如大多数西部山区农村地区,凉山州农村地区落后的性别观念也让当地的受教育程度在男女比例上呈现出极大的差异,甚至在近些年也还有大量的女性学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近几年,在凉山州的农村随处可见类似"穷不读书,穷根难断,富不读书,富不长久"这样的宣传标语,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当地政府正在作出努力试图改变教育不受重视的现状。

2.凉山州农村地区硬件教育资源配置滞后且不合理

近年来凉山州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但是在很多偏远农村地区的校舍建设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校舍建筑很多都是用简单的材料修筑,有些年久失修或是更为破败的校舍甚至不能抵挡当地恶劣的天气,这一现状不仅对学生的学习造成很大的影响,也对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产生着威胁。除此之外,凉山州农村地区学校的基础设施和设备也存在很多问题。一些落后地区的学校,必备的课桌和凳子都很简陋,高低不一,难以保证正常书写。地形状况的限制又让一些学校连一块像样的操场都没有。在这样的硬件状况下,读书变成一种非常困难的事情。虽然近些年国家对凉山州农村地区教育的援助力度不断加大,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但是该地区教育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仍然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3.凉山州农村地区教育师资配置和学校管理不合理

首先,体现在凉山州农村教师的总体学历水平低。以往有大量的初中毕业生被推上小学的教师讲台,这些教师的文化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地区一个合格教师所要求的文化水平。其次,虽然有些条件稍好的学校聘用了一些有着正规师范学历的老师,但这些老师所学的专业与他们的授课内容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在凉山州的农村学校,时常可见一个老师横跨几个科目,科目之间的随意变动也是屡见不鲜。这些都不能严格保证教学的质量和效率。最后,凉山州农村地区的学校在管理上也存在很多问题。管理水平低、管理制度松散、缺乏民主决策等,都让这些学校无论是学校管理学生还是学校管理教师都存在恣意和无序。

(三)凉山州农村教育所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1.贫困使得凉山州农村教育面临困境

贫困的局面导致了这里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校舍和必要的教学器材难以满足教学需要。提供诸如村道、校车、图书馆这样的辅助类设施和设备更是无从谈起。贫困也让更多的人稍有机会就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逃避这里。该地区的年轻人非常憧憬大城市的生活,因为落后的经济状况,少有的能读书的年轻人在大城市学成后并不愿意回到家乡,外面的教师也很少愿意来到这里。凉山州与周围其他地方经济水平的巨大差距和其内部的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让很多优秀的教师不愿意选择凉山州的农村学校作为自己的职业归属。贫困与落后的教育资源又形成了恶性循环,让凉山州的农村教育发展愈加困难。

2.思想文化落后让凉山州农村教育难以摆脱困境

由于凉山州在民主改革运动之前长期处于蛮荒的奴隶制社会,现代教育在凉山州起步较晚,所以这里的思想文化大大滞后于其他地区,教育观念的落后就是一个最大的体现。落后的文化和教育观念仍然深深影响着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这里的生产模式,生活方式很长一段时间处于相对保守和封闭的状态,对外来文化持反对,排斥态度。家长教育意识相对薄弱,没有站在发展的角度为孩子的未来做打算。凉山州的农村地区对待教育有一种特别普遍的思想:读书太花钱,不如去大城市打工。诚然,没有厚实的经济基础,确实让这里的村民很难负担长达十几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年轻村民背起行囊到大城市打工确实弥补了一些经济上的困难,但文化的匮乏和知识的欠缺,让这些年轻人并不能创造更高的价值。接受教育才是长久之计。

3.教育资源投入失衡造成农村教育面临困境

近年来中央政府对凉山州的教育资源投入逐年增加,但是这些教育资源的投入还是呈现了城乡分配不均的特点。植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当地政府的教育投资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模式,教育投资层层下发,教育资源的投入先满足省会城市,其次是地、州级城市,再次是县级城市,随后是乡镇,最后才是边远农村地区,而"自上而下"的模式,会使城乡之间教育的差距越来越大,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出现两极化的发展态势,这也导致凉山州偏远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稀缺。4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上下级联动不畅也使得教育资源的投入未达到预想的效果,投入缺乏针对性,精细化程度不足也造成了不同地区之间同时存在教育资源浪费和教育资源匮乏的情况。

4.城市化进程让凉山州农村教育受到强烈冲击

城市化带来的是城市人口增多,农村人口随之相对减少。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到城市工作和居住,也留下一部分人在农村,这里面就有很多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教育一直以来就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家庭教育缺失让他们在接受教育的时候就少了一部分的教育约束,他们只能依赖于学校教育,这一特点导致了凉山州的农村学生,自身的学习动力就有很大的不足,也更容易辍学。城市化也让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城市规模扩大的同时或多或少会抢占一些农村的教育资源,这就使得凉山州的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出现两极化的发展态势,也导致了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较于城市地区更加稀缺,城乡教育的发展也更加不平衡。

三、国外对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的经验及借鉴

农村教育资源配置不仅仅是我国农村地区面临的重要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日本和韩国这类同属亚洲的国家在教育事业发展进程中曾同样面临过这个问题。因此,他们在解决农村地区教育资源供给与配置优化的相当一部分措施,对于我国诸如凉山州地区的农村教育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韩国

1960年后韩国,随着城镇化和产业化的飞速发展,出现了城市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剧增,农村地区人口流失逐年上升的状况。从1970年41.1%的城市化水平到2006年高达90.2%,到目前为止城市化还在呈上升趋势。5为应对城乡失衡问题,1970年4月,韩国时任总统朴正熙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村运动",内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工业发展以及新村教育,其中"新村教育"作为新村运动的核心,具有"二元经济"转型期的特点,包括扫盲教育、文化教育、道德教育等。

农村社会的急剧变化引发了许多农村教育的问题,农村学龄人口减少、教育经费短缺、教师资源不足等问题突出。为了改善农村教育的现状,针对农村教育的突出问题,韩国政府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使得农村教育得到稳步发展。

1.相关法律的制订颁布过程

1949年《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所有国民都有接受六年制初等教育的权利,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要为义务教育的顺利进行设置必要的学校设施,学龄儿童的监护人有让其监护的儿童接受初等义务教育的义务。6此后,由于初等教育的学校数量迅速增多,升学竞争也越显剧烈,对此韩国政府于1969年出台"初中免试升学制度",九年制义务教育由此全面实现,并在1984年将"九年制义务教育"新修订定进《教育法》。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义务教育,1967年,韩国还颁布了专门法《岛屿、僻地教育振兴法》,在农村、渔村、山林开始实施免费的义务教育。其主要内容包括:优先解决岛屿、偏僻地区学校用地、教室和学校网站等必要教学设施设备;给予岛屿、偏僻地区的在职教师优先研修的机会,并支付研修所需的经费;按照地区的级别划分向教室支付津贴等。

2.农村小规模学校合并政策

1981年韩国教育部准备开展"小规模学校合并政策"旨在解决农村适龄教育人口日益减少的问题。以"面"(韩国的行政区划单位,相当于我国的"乡"、"镇")为基础开始推行,以学校人数为标准进行合并,统一组织与管理。该政策的推动实施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减轻了教师负担,同时还促进了闲置校舍的有效使用。在忠清北道,从1982年到2014年间,成为"废校"的235所乡村学校中有4所被造成为运动员的训练场等教育设施,10所被改造成为免费的公共文化场所,5所被改造成为地方性政府的盈利性公共场所。7这样的利用方式既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的财政收入,又丰富了当地农村居民的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3.义务教育外的扶持、特惠政策

2009年,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实施了以针对国内所有的幼儿园,对低收入家庭进行资助为项目主要的内容的"幼儿学费支援计划"。为弱势群体儿童提供无偿的学前教育,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也相当于普及了学前教育。为增加农村大学生的入学机会,韩国政府还修改相关法案,颁布农村学生大学入学特惠政策,从1994年开始,为农渔村出身的大学生提供无息贷款;从2004年开始,为农渔村出身并学习农学专业的大学生提供学杂费补贴。8

4.农村教师的鼓励政策

按规定,每隔2至4年,部分韩国教师要在城乡学校之间进行调动换班,为鼓励教师自愿到农村地区任教,政府为农村教师提供津贴,增加工资外的教学奖金,改善教师膳宿条件等。除鼓励政策外,也有一定的强制手段,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在申请教职时,必须服从分配,到同一行政区划内的不同地区的学校去。以此吸纳更多的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

(二)日本

近代日本教育始于1872年的《学制》,到1879年废止并公布《教育令》,再到1947年的《日本教育法》和《学校教育法》,成为日本义务教育的制度演变过程。基于二战的特殊历史背景,战创后的日本农村教育面临崩溃,校舍被毁,许多教师学生被迫疏散或者被动员参加劳动,放弃学业。为此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教育基本法》与《学校教育法》,明确了在日本农村教育史上一个划时代的原则--教育机会均等原则。在此大原则下,日本政府依据《学校教育法》,在农村教育方面做出以下的努力。

1.重视普及边远地区的义务教育

1954年日本制定了《边远地区教育振兴法》,以提高条件设施差的山区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中小学教育水平,拉小差距。主要体现在对学生住宿费的补助,对偏远学生的走读费补助,特殊地区的餐食补助等,保证每一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2.建立完善的农村教育财政保障机制

日本的《教育基本法》、《义务教育费用国库负担法》和《义务教育诸学校设施国库负担法》规定:"日本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其中包括由国家财政直接出资部分和地方财政中以转移支付形式分担的部分构成。地方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立学校教育费用,分别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二级财政按教育财政法令规定各自负担。"9地方财政分担的转移支付金即国家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地方交付税返还给地方行政团体,日本农村义务教育中的地方分担费用,实则地方税收的返还。其大部分用于教职工的工资、学生的补助、福利保障费以及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因此,所有的教育经费实质上是由国库直接和间接负担的,保障了经费的有效到位。

3.提高教师地位,建立教师交换、轮岗制度

日本明确规定,教师的社会地位与一般官吏相同,并根据教龄的增长,给予不同程度的加薪。为提高农村教师的综合素质,保障农村教育师资的充足,还建立了教师的交换、轮岗制度,保证师资力量与教学水平的均衡发展。具体实施表现为,每3到5年期间内,各学校要进行师资轮换调整的工作,同一教师不得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超过5年。

4.合并小规模的农村学校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1991年的日本农村,人数在499以下的小学数量占全国小学总数的68%,且近年来此数据有逐年下降的趋势。10可以看出,日本正大兴将农村学校合并,且按照在校生人数的标准划分合并。

(三)对韩日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的经验借鉴

根据以上对日韩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的经验分析,可以发现两国在某些方面有相似的做法,比如:重视振兴边远贫困地区的教育并颁布对应的法律,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合并,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提高教师的工资福利、学生补助与教学设备基础建设资金投入以及城乡教师流动换岗制度。作为同为我国边远贫困地区的凉山州,国家、政府应重视紧抓凉山州的教育,学习韩日的先进经验。首先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从立法上规范建议;其次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改变贫困现状,将教育资金作为首要经费投入;最后学习借鉴城乡教师流动换岗制度,保证优秀教师资源的注入。

当然,韩国与日本在各自的农村教育上也有比较特色的制度值得借鉴。一是,韩国义务教育外的扶持与特惠政策,在义务教育前的学前阶段与义务教育后的大学阶段给予贫困农村地区的学生扶持和帮助,保障他们受教育程度的完整性,降低辍学率。二是,日本的教育相关法律的颁布较为系统完善,比如,仅仅关于国家实施就学奖励的法令就有很多部,《学校给食法》、《学校保健法》、《学校安全法》等,均对学生的学习用品费、餐食费、偏远地区走读费等补助予以详细规定。三是,日本的农村教育财政保障机制,学习日本的财政转移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其成为一项制度,缩小城乡差别。

四、凉山州农村教育资源创新配置的建议研究

城镇化背景下凉山州所面临的教育资源配置与创新问题也正是很多类似农村地区正在面临的问题。一方面,农村教育是我国整个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不仅关系到我国农村的繁荣,而且关系到我国21世纪现代化建设全局。另一方面,资源总是稀缺的,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可利用的教育资源总量是恒定不变的,因此,如何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从而实现可利用教育资源效益最大化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因此,笔者根据凉山州农村地区的特殊情况,对该地区农村教育资源创新配置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资源配置理念--"公平高效"

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要做到"公平",就要尽可能地考虑到地区及类别差异,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进行调节和修正。不仅要保证资源配置从计划实施的一开始就是公平且科学的,也要保证资源配置的结果是符合"公平"要义的。而要做到"高效",一般从市场的角度来说,我们往往用投入产出比来考量项目的经济效果,那么在教育方面,我们也同样要考虑到投入的经济成本以及这些成本会给本国带来的效益来考量教育制度的合理性。况且,教育本身的特殊性,带来的影响绝不仅为经济上的,更会产生极其广泛的囊括社会、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影响。凉山州地区的教育问题,对于该地区是否能够摆脱贫困,更是至关重要。而在配置方式的选择上,无论是采用混合型资源配置方式、市场型资源配置方式、计划型资源配置方式等的哪一类,教育其本身作为国家产业,其最终还是要以尽可能多地取得效益作为发展的目的,同时,也可以相应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

(二)对财力资源配置--"专项转移"

"专项转移"作为一种被广泛适用的财政的宏观调控手段,同样作用于教育领域。而基于我国自身的特点,如版图辽阔,地区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地区间各方面发展差异较大等。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对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起更是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凉山州作为贫困地区,其义务教育工程属于专项拨款项目。要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我们应做到:完善事财匹配的管理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清主次,按区域担责;完善项目设计的科学机制,统一设计,专项管理;完善项目整合的工作机制;完善提前告知的工作机制,做到中央与地方预算编制同步,那么就必须保证地方预算编报的完整性,确保地方配套的资金能够及时落实到位,以利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及时落地执行,这样才能有利于人大和各方面监督;完善项目绩效的评价机制,制定一体化绩效评价机制,将绩效和专项转移支付挂钩,;完善透明公开的监管机制,专项转移支付环节的主要环节可以公开进行,建立科学的定期报告与审计制度,要做到地方紧跟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进行管理和约束,要使教育专项真正独立,提高资金使用率,不被其他项目挪用挤占,真正做到专款能够专用。11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上确保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基础性供给,确保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人力资源配置--"灵活分配"

我国现在的教育资源分配模式通常为"城市优先",农村与城市的教育往往被人为割裂看待,这样根深蒂固的传统思维模式使得现如今部分发达城市地区与偏远农村地区的资源差距达到了令人瞠目的境地。分配不均而产生的教育上的严重差异会进一步地影响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这样不均等的社会发展程度又会反作用于教育本身。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要从源头上,阻断这样的一种恶性循环。

想要补足现存的这种"二元教育制度",在人力资源的分配上,就要做到整体合理与部分倾斜相结合,强调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重要性。要促进和保障优秀教师到凉山州地区从教,就必须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保障农村教师入编,稳定教师群体;完善农村教师财政投入制度,保障农村教师在当地的各项福利与社保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并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审计制度;尽快解决农村教师代课问题,制定代课教师的聘用、考核、辞退整体标准,提高代课教师的待遇水平,争取将长期代课教师入编,保证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项事由;必须完善凉山州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制度,由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培训措施,建立对各地教室培训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培训要立足于当地的农村教育的基础实践,提高教师的教育素质和教学能力。12

虽然前文强调了教师的安置工作,但是在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必须考虑到市场对教师资源配置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如果仅由各地方以行政强制手段直接干预教师流动的话。只会导致教师调动困难,打击教师群体的工作积极性,也违背了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因此,若要采取行政手段调控教师群体的流动,首先就要为来到凉山州工作的教师提供良好的劳动力价格以控制教师的流动走向,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教师待遇的合理调整;二是提供流动成本对流动教师进行经济补偿;三是对不同的流动教师进行差异补偿(包括地区差异和校际差异等)。其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流动模式,是"教师交换"和"对口支援"等补足型模式,还是教师定期轮换的全员流动模式。当然,选择不同的模式后具体应如何操作还需由凉山州本地政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13

(四)对信息资源配置--"远程共享"

凉山彝族自治州地处偏远,其复杂的地理环境,特殊的地貌特征使得这里长期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其基础设施建设难度也远远大于其它地区。那么,从发展教育的角度来说,一方面,既然短时间内还没有办法改变当地的地理环境,那么也可以暂时用其他手段弥补当地的地理与师资缺陷,使当地人能够接触到发达地区的先进教育;另一方面,也要改变当地人对传统教育的错误认识,纠正他们的"读书无用论""女孩读书无用论",让他们真正地知道读书能够带来的好处。这时候我们就需要用到"远程共享"这一信息武器了。现代远程教育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及卫星数字通讯技术进行的先进技术手段,具有空间自由、资源共享、系统开放、简便快捷等优点。一般来讲,学校各自发挥自身的学科结构和师资优势,选派优秀的老师前往凉山州进行交流,传授先进的教育经验,并且与对方学校互聘短期教师并承认教学工作量,允许学生跨校选择网络课程,实行教材资源共享,合作订购教材,互通有无,两校学生之间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两校合作培养学生,合作培训在职教师等。

对于凉山州等贫困地区的学校来说,其可利用的自身优势不多,且没有远程通信设备,那么就应由政府出面,组织在学校内部或者一定区域范围内安装远程信息交流设备,组织学校与发达城市的学校达成定点的长期一对一友好合作关系,借助先进的信息交流公共平台,让凉山州的孩子能够远程学习到其他学校的课程,同时与该校学生结成学习小组互帮互助,借助有趣新颖的现代教学模式和同龄人的相互鼓励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电化教育其本身的灵活性,没有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有效地克服该地区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师资不足的问题。同时,凉山州的老师们也可以借助远程信息技术与对方学校进行交流,定期学习最新的学科知识和教学理念,提高当地教师的职业素质。此类帮扶项目也不光仅利于凉山州学习,对方学校也可以由此学习彝族自治区当地的风俗文化和语言,了解我国不同民族的差异,开阔学生和老师的视野,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结语

本文的完成离不开学院的支持与老师的指导。在此,特别感谢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给予项目的支持,感谢凉山州美姑县侯播乃拖乡板诺洛村小学的能子尔衣校长及吉列阿佳老师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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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78年,Benson给出了教育财政体系运行好坏的三个判断依据:教育资源分配的效益如何、提供教育服务是否充分以及教育资源的分配是否公平。1991年Levin又将这三个标准扩展为: 经费是否充足、教育资源的使用是否有效率、资源配置是否公平。1996年Csatro-Leal就非洲国家马拉维的教育改革对贫困人口的影响做了实证研究, 从公共教育资源分配效应角度论证了政府增加教育投入在反贫困政策层面起到了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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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施乔(1994-),女,四川安岳人,就读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

张伯骏(1990-),男,四川温江人,就读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从事诉讼法学和司法制度研究。

陈雪欢(1992-),女,四川成都人,就读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从事金融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