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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的理财方法集锦9篇

时间:2023-08-27 15:04:32

稳定的理财方法

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1

[ 关键词 ] 地方财政 财政收入 增长机制

随着地方财政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地方财政收入取得了较大的增长,成果较为明显,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地方的财政收入增长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的问题。为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持续增长,以财政收入德稳定增长利惠民生,有必要剖析地方影响财政收入增长的因素,并探寻构建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制约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因素

1.经济增长的速度

经济发展的状况决定财政收入的情况,财政收入是随着经济发展的改变而改变的。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是制约地方财政收入的根本因素,只有保证地方经济快速稳定的增长,才能实现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当地方的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新所创造的价值就会增多。而直接的结果就是企业的利润不断提高,个人的收入也不断增长,最后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因此,要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持续增长,就必须解决地方经济发展的问题。

2.产业结构

地方产业结构的状况影响着财政收入的规模和质量。产业发展的多元化,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是决定该地区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制约财政收入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只有实现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特别是高附加值产业,充分利用区的比较优势,才能完善经济结构,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扩大税源才能增大,才能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3.财政体制

当前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这一财政体制下,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地方财政在这一财政体制下,主要是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财政体制对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具有重要的影响。我国目前的地方财政收入具体划分为五个层次,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

也就是说,地方财政收入受制于财政管理体制。从2002年开始,中央将原属地方税种的所得税作为地方和中央的共享税,对所得税增量部分,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为5:5,从2003年开始,该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分享增量的60%,地方除得到原2001年的基数外,只分享增量的40%。从2004年开始,中央对出口迟税体制进行厂调整,调整的结果使得中央对财力不断集中,地方的财政收入也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

4.收入征管

收入征管效率的高低,对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当当前一些地方的财税征收管理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如收入征管中出现的减、免、缓、欠、退税等问题,以及零星税收的征收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给地方财政收入带来不良的后果,直接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

此外,对税源的存在缺陷包括制度性缺陷、机制性缺陷、信息性失控等,还属于浅层次、粗放型的监控,未能起到监控税收的作用,这直接影响了地方的财政税收,影响到了整体财政收入的增长。

二、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的探索

1.建立财政收入稳定机制的必要性

首先,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有利建立可持续的财政体系,也有利于建立高效的财税征收体系。近年来,各地政府的财政部门都立志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大财政经济“蛋糕”,以实现财政支持下的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在严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原则下,优化地方资源配置,通过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加强收入征管等配套措施,以实现财政收人的持续稳定增长。但是当前地方财政收入的结构不够合理,财政收入过于依赖税收,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在财政收人中的比重开始下降,而同期非税收入比重逐年升高,这部分收入稳定性差,增加了财政增收和收支平衡的压力。因此,地方政府需要根据这一新情况,制定出稳定的财政机制,以保证财政收入的增长。

其次,地方财政来源过于分散,主力财源不明显,造成征管难度大。而一些地方性企业自身活力差,发展后劲不足,高科技产业发展不够,以及具有开发潜力的会展业、物流业等第三产业目前尚未形成产出效益,无法形成有效的税源。为此,地方政府需要对财政机制进行改革,根据地方特色创建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有效机制。

再次,地方的税收征管措施不到位导致税收流失。而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流失过大必然影响到财政收入的提高。因此,建立完善财政增收机制势在必行。

2.构建的措施

首先,要走以经济发展带动财政增长的道路。经济的发展程度对财政具有决定性作用,而财政的增长也会对经济起到明显的反作用,这是财政的基本规律。因此,各地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以稳定税源,稳定财政的收入。

(1)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必须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地方各政府政府应该通过完善有关制度,大力支持再生能源回收和循环的利用,通过对循环经济有关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以财政上的支持,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产业发展。

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道路,以产业结构的优化,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产业。大力提高财政补贴的力度,重点支持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的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最终培育出更多的经济增长点。

(2)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延长产业链。产业链是指各个产业部门之间通过一定的技术经济关联,并依据特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布局关系客观形成的链条式关联关系的形态。产业链可以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以区域市场协调地区间专业化分工和多维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并以产业合作为形式和内容,作为区域合作的载体。因此,产业链对地方经济及财政收入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尽力拉伸产业链条,在资源配置上,尽可能向产品端推进,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挖掘资源的用途,进一步扩展产业链,并不断地进行技术革新。

(3)调整产业结构。经济的发展,要求产业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是经济发展的规律和内在要求。而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是培育地方财源,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的必由之路。调整产业结构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实现资源有效利用、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必要条件。各地应该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对一、二、三产业进行合理的调整,及时优化产业结构,使各产业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关系,使经济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保证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

其次,建立科学的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工作的轴心和枢纽在于税收征管,高质量的税收征管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财源体系,是构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必要保障。

(1)强调依法治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更是法治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不仅需要纳税人自身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经营、纳税,更需要执法机关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严格执法,保证税收工作的顺利展开。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机关组应该注重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进―步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2)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信息引领时展的潮流,也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税收作为国家和地方经济调控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就必须实现税收的信息化,建立健全税收信息管理体系,实现税收信息化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主要途径。把实现税收管理网络化,税源监控信息化作为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

(3)加强税源的动态监控。税源是财政部门组织收入的关键核心。因此,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必须要做好税源的监管工作,实现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有效监控。同时也要重视对小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做到应收尽收,有效防止零散税收的流失。

三、结束语

总之,加强财政征管工作,就必须要对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形势,对影响构建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的主要因素,进行可行性的分析,从税源、经济及税收管理等各方面进行有效地控制和调整,最终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参考文献:

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2

本文主要通过对稳健性原则的概念、重要性、以及解析对稳健性原则进行相关的讲解叙述,对稳健原则有很好的认识和理解。再论证讲述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包括对公司的报表分析、股票价格等,接着再从一个广泛的概念再到我国具体的某个上市公司,通过列举实际的数据,将稳健性原则在公司的运用现状进行表现出来。

关键词:稳健性原则;中国上市中司;适用性;实际运用

第1章 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影响

上司公司的财务报表对于评价企业以往的经营业绩,衡量现在的财务状况,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为企业正确的经营和财务决策提供依据。由于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使得财务报表分析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稳健性原则为财务报表提供了很必要的分析条件。

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不仅要在会计处理中采用,在财务报表的分析中更要采用稳健性原则。在不考虑会计稳健性原则的负面影响下,即使对被认为是相当可靠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也有必要采用稳健性原则。因为财务报表的分析不只是简单地停留在报表项目本身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分析上面,它首先要将相关的报表项目以及其他信息进一步加工整理,做到由表及里、气粗存精,然后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分析,如比较分析法、比例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持有必要的保守或稳健态度,能使分析的目的达到最小乐观度,从而能冷静而理性、充分而合理的进行财务诊断,以尽量降低由财务报表分析信息所带来的决策风险。

稳健性原则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对防止企业虚增资产和收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影响是相当大的。

二、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股市周期波动的影响,而会计政策也将在一段时期表现出稳健的特征,而在另一段时间表现的激进,即会计稳健性具有动态不断变化的特征。稳健性的不同时期的变化,对股市的影响的研究到底是怎样的呢?

三、上市公司在实际运用稳健性原则时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稳健性原则有时会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冲突。比如客观性原则是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的,而稳健性原则要求在企业会计工作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费用等。此外,稳健性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等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形式是企业采取稳健的行为来达到既定的目的。根据上述情况,在经济活动中,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来处理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之间的关系。

(二)稳健性原则与主观的臆测。稳健性原则时建立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一定的环境基础上的,在实务操作中带有极大的主观臆测性。在贯彻落实稳健性原则时,要努力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业判断能力,增强财务风险意识,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优化会计行为。另外鉴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外部信息需求、企业管理水平、会计队伍建设上的差距,稳健性原则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鼓励其他执行,待到条件成熟的时候,再逐步推广到所有企业,从而使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中得到合理的运用。

(三)稳健性原则的“度”怎样把握。稳健性原则运用做关键的问题是稳健性原则“度”的把握问题。过度运用或者运用不够都可能降低稳健性原则的优点的发挥而扩大其缺点,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得到准确的揭示,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方面受到误导。

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政策方案的选择时应合理的选择一个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平衡点,使稳健性原则的有点得到最大的发挥,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一个小的范围内。

第2章 稳健性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实际运用

从中国上市公司的现状来看,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正当其时。中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向的时期,上市公司要自己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自己承担市场风险,因此面对不确定的事项,在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可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中国规范上市公司会计制度之前,企业大多采用激进的会计政策,过多的追求短期的效益和利润,不进行存货减值准备,不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保守,对可预见的负债不计提准备,从而造成巨大的潜在风险,对中国股市影响巨大。

一、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管理中的运用

关于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资产减值准备的研究、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一)稳健性在固定资产折旧的研究。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研究,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计提和加速计提两大类。如果企业采用的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以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多计提折旧,从而减少利润,少交所得税,对于公司来说等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又可以使投入投入的资金尽早收回,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在《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二)稳健性在资产减值准备的研究。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应用,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来看,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这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只需要确认市价下跌而不确认市价上涨,能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稳健。

从坏账准备来看,除了应收账款以外,其他应收款也列入计提的范围。由企业自行确认进行计提比例和方法,这就给企业增加了选择的空间,有利于企业抵御坏账损失产生的风险。

从存货跌价准备来看,期末存货的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即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货价格的变化导致存货的价值减少。

从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来看,《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技术、损坏、长期限制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计提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3章 上市公司合理运用稳健性原则的建议

稳健性原则在上市公司中得到了较充分的应用,尤其是在资产核算和会计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稳健性原则在上市公司的应用过程中要协调好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要注意不同因素对稳健性原则的制约。此外,稳健性原则在应用过程中要增加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外部监督、提高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

一、运用稳健性的相关问题解决办法

(一)如何适度稳健。稳健性原则的适度性运用,在当前会计界的主流认识。所谓“适度”意味着不允许私自创立秘密公积,提取过分的准备,更不允许蓄意地、一贯的少计提资产和净收益,而是要在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和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将资产和收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不真实,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严重的可能会误导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各项决策。甚至扰乱会计市场,影响整个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在把握稳健性原则的度时,应将会计信息按照不确定性的大小分为:“很可能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可能性极小”等三类。在充分考虑了相关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前提下,将稳健性原则与不确定性的分类结合起来,即对那些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可能发生的费用和负债加以确认,并反映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对于很可能发生和可能性极小的费用或债务,只要求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反映和披露。

(二)利用制度约束。为了防止企业不恰当地运用稳健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允与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按照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应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渠道调整的,当期转回的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的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提取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利润处理。这样一来,使得企业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大额冲回来增调本期利润的企图落空,也就抑制了企业滥用稳健性原则来进行盈余管理,操纵利润的行为。

另外,国家在具体会计准则中也做了如下规定:一是要研究和控制性较强的“适应运用”的具体标准或规范,二是要建立和研究完善外部的约束机制,三是要研究和协调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税收法规之间的关系,调整现行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评价方法,以增强企业适度运用稳健性原则的内部动力和承受力,四是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充分披露原则。这样就可以再一定程度上减少操作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能有效的预防和避免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三)充分利用税收因素。既然稳健性原则能使企业利润在数额上和时间上发生变化,企业利润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那么必须处理好当期利润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关系,实行稳健性原则应适度,其限额应该以当期财政能够负担的为限。如果企业受短期利益的驱动,采用过度谨慎的方法,无限制的压低企业的利润,就会使国家的税收减少,甚至无税可收。

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3

    纵观世界各国的财政政策大致可分为紧缩的财政政策、扩张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三种类型。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长期实行的是稳健的财政政策,这是世界各个国家和社会所追求的目标。我国从1998年至2004年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仅对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产生了较好的效果,而且有效地抵制了亚洲金融危机,促进了外贸进出口,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只是带有权宜之计的过渡性政策,长期实施这种政策,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如今按照客观形势和条件,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历史使命已经基本完成,要让位稳健的财政政策。

    二、稳健的财政政策的基本内容、性质、地位

    (一)我国实行稳健财政政策的基本内容,概括地说:1.控制财政赤子;2.推进改革;3.调整结构;4.增收节支。总之既包括财政收支供需总量的调控平衡;又包括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结构的调整与均衡发展。

    (二)我国实行稳健财政政策的性质。稳定的财政政策既不是扩张的,也不是紧缩的财政政策,而是在财政预算收支上有压有保,有保有限,有严有宽;在项目建设上有上有下,有长线有短线;压与保、严与宽、下与上相结合,适度在其中;要始终保持预算收支基本平衡、结构均衡。稳健的财政政策是平衡的、均称的财政政策,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称之为“中性”政策。

    稳健的财政政策是一个国家根本性的、长期性的、基本的财政政策,不是保守的或停滞的财政政策。所谓保守的财政政策它是重在温室保养与保重,维持旧的状态,不求改革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财政政策,是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相统一的财政政策,是高水平、高质量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财政政策不是同“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相悖的财政政策,而是在坚持“硬道理”,坚持“第一要务”的方向和前提下,解决如何发展和怎样发展的财政政策。

    三、稳健的财政政策需要严密的、持久的法制保障

    (一)稳健的财政政策既为财政法制建设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又为加快财政法制建设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所谓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是指由于这种基本的财政政策的内在结构的严密性和发展的协调性以及操作的可靠性所决定的。所谓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是指由于这种基本的财政政策的长期性、根本性所决定的。因为财政法制建设不是朝夕令改的暂时规定,而是具有经常性的、持久性的财政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也是与稳健的财政政策的长期性、根本性是一致的、相符合的。

    按照稳健的财政政策的立法要求,必须加快财政法律的制定、修订的步伐。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五年内完成和基本完成76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其中财税法律占8件,相当10%.时过两年了,可还没有一件财税法律上台或出台,面对基本性的财政政策的转变,财政法的制定与修改必须加快步伐。如果说七年来财税立法只修改出台了一部,那么在往后的几年中必须和可能多上台和出台几部。

    加快财税立法或修订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稳定的财政政策的基本思想和内容。

    1.修改合并两个企业所得税法迫在眉睫。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合并修改,必须加紧进行。我国加入WTO已经三年了,要求必须实行国民待遇,但这部法律和法规存在严重问题,不仅法律形式有明显的差别,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别很大(名义税率高实际税率低);而且减免优惠和列支扣除也是内外资企业不一致(内资紧,外资松),实际执行中名义规定的优惠少、实际中的优惠多,显失公平。并且与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私人企业所得税不衔接。

    2.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再也不能迟延。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虽然已经经历了1991年和1999年两次个别修订,但该法的基础还是1980年时制定的格局。对个人生计扣除标准还是1980年规定的每人每月扣除800元,这显然过时了;并且也是名义税率偏高,以致“灰色收入”偷逃税现象比较普遍;减免优惠和列支扣除,有的已经过时,有的需要补进;并且也是内外不统一;尤其是这几年在有些省市自己就修改了税率,全国各地执行不一致。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税种的调节作用,必须抓紧在2005年完成修改的法律手续。

    3.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必须及时跟上。这是调整我国区域内、地区与地区之间在经济上、财力上发展的差异,通过“税收返还”、体制、结算和专项补助等形式,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财力分配上的倾斜政策,达到均衡发展的法律规范化要求。这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财政法律制度。此法,需要在2006年制定出台。

    4.制定反洗钱法应尽快出台。制定反洗钱法,不仅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遏制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而且也是维护金融机构、财政机构的诚信和金融财政稳定的需要。反洗钱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今年已经成立了由全国人大牵头,有18家单位参加的反洗钱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按计划,将反洗钱法法律草案于2005年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反洗钱法的制定,明确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方法的政策和原则、反洗钱主管部门及相关方面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权,规定金融机构、财政机构反洗钱的义务,以及反洗钱监管体制、反洗钱国际合作,从而极大地推动和促进我国的反洗钱工作。

    5.预算法的修改必须按时完成。预算法是财政法的基本法。1994年3月全国人大制定1995年实施的预算法以来,虽然起了一定作用,但计划经济的色彩很浓。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不足,需要把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加上去,把近年来预算制度的三大改革(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进去。现行预算法对违反预算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太笼统、太轻,必须改变过来。预算制度的修订最好能在2006年出台。

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4

要想搞清财政转移支付法中的地方自治精神,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地方分权自治。所谓地方分权自治,包括自治与分权两个基本范畴。自治,是指地方自治。分权,是指地方分权,即国家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划分。自治与分权是联系在一起的,自治必然要求分权,没有分权无从谈自治。所谓地方分权自治,实则指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根据民族、地理、行政区划等因素,划分为数个特定区域,将国家权力在中央政府和这些特定区域政府之间进行合法的分配,在特定区域的人民,依国家授权或国家法令的规定,在国家监督下自行组织法人团体,用地方的人、财、物来自行处理自己的事务的政治制度。

二、财政转移支付法的分权理念

表面上看,财政转移支付法是为规范公共财政支出的法律规范,实质上却是在适度集权的前提下保障分权的法律制度。

分权是地方自治中的应有含义。但单纯分权很难解决以下问题:第一,难以提供全国性的共享产品与服务;第二,无法发挥公共产品的规模效应优势;第三,难以解决宏观经济问题;第四,不利于平衡地区间差异。但是集权也存在两个主要的弊端:一是由于对信息的确实导致分配效率低;二是不利于地方积极性的调动。因此我们不可能建议一个完全分权或者集权的体制。分权与集权必然是同时存在于一个国家,集权更多体现稳定与平等,而分权更多的体现效率,两者都是地方分权自治理念的内涵。

任何国家的分税制体制都是在这样一种集权与分权的理念下存在与发展。分析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基本是从财政分权角度去考虑。而事实上,我国分税制改革实际上是一次集权化的改革,其中税收在国民收入比例和中央所占有的总财政收入比重都得到明显的提高。中央财政不仅独立于地方,而且常常补贴地方,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地方财政依靠中央补贴。这里的补贴最主要的手段就是财政转移支付。这种通过先集中财力、再进行补助的方式,实际上在增强中央权威的基础上,很大程度上上化解了地方主义危险;而地方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获得了充足的财政支持,使得资源得到尽可能有效的分配,并且在平衡地区间差异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转移支付法,恰恰充分的保障了这一切的运行。财政转移支付法正是用法律这种形式来巩固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权关系,既确保中央拥有足够的财力进行统筹性工作,又保障了地方的财政需要。

三、财政转移支付法的自治理念

地方分权自治的核心内容就是地方财政自主权,即“特定区域人民”的财政自主权。财政转移支付法的自治理念更主要是通过财政自主权来体现。财政支付法通过法定的形式,并从转移支付的具体结构的合理化与法制化的层面来更好地保障了地方财政自主权的实现。

(一)财政自主权首先要求地方政府的预算编制能够独立于中央政府以及上下级政府

这是一个与预算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法都密切相关的问题。预算编制的独立性要求地方政府在没有上级政府的预算批准之下,自行独立制定稳定的预算编制。预算的编制必然要求地方政府拥有对财政收入的准确判断。解决这方面问题,可以试图从错开地方与中央预算编制的时间来考虑。即当中央政府或者上级政府在编制好预算方案后,地方政府获悉其能从中央政府得到的财政支持的数量,从而有效并准确的编制预算方案。但现实中国的体制却与之背道而驰。包括中央在内的各级政府的预算方案需要同级人大进行审核批准,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体制是地方先于中央召开。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这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方案首先或者批准后,中央的预算编制方案才能批准。这就造成了地方对中央能给予的财政支持在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编制出了预算方案。

因此,我们必须考虑用其他办法。那就是用立法来保障地方有明确且稳定的预算收入来源。而财政转移支付法通过法定的形式来确立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比例和具体的计算公式,尽量保证这种收入的课预期性,进而维护地方政府的预算自主权。

(二)地方财政自主权需要地方拥有充足稳定的财政收入以满足需要

只有在地方政府能够满足纳税人需求时,财政分权的好处才能得到体现。而满足纳税人需求的最有效的办法是地方拥有税收的自主权。通过税收自主权,纳税人能够实现对地方政府服务的充分了解,地方官员从而受到纳税人的严密的监督。但这种情况只存在于联邦制国家和拥有税收自主权的单一制国家。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并没有赋予我国地方政府真正意义上的税收自主权,有限的自主权被限定为在最高和最低税率间选择部分税种的税率,以及是否开征筵席税和屠宰税等部分小税种。[1]这种制度下造成的结果是地方拥有了“过多的非正规收入的自主权”,最主要的表现为法律规定范围以外的各种收费。由于地方分权自制的客观存在,收入自主权也是必然要求。既然转移支付的预期那么不确定,地方政府只能高度的依赖预算外收入和负债来解决问题。

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地方财政自治权的落实,需要财政转移支付法做保障。只有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法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并用公式化的计算方法来保障地方政府稳定的收入来源,才能让地方政府在不具备开征税种的权力下,充分享受财政自主权,并避免乱收费与高负债现象。纵观世界各国,即是是地方政府享有税收自主权的国家,也需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法来保障地方财政自主和财政自治。

(三)地方财政自主权要求地方政府享受收入和支出充分的稳定和可预测性,从而使得地方政府可以依照自身情况安排使用财政资金

财政转移支付中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往往是一种附条件的方式,即可能会要求地方政府这样或那样去使用资金的,以保证中央政府能够引导地方政府朝着有利于公平的方向去努力。但这无疑严重的影响了地方的自治权,因为如果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过高,就可能使得这部分资金成为了地方政府的财政主体部分。这很可能因为中央政府的影响使得地方政府无法依照自身情况去合理安排资金。由此可见,中央政府对地方各级政府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影响到了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在当今中国转移支付制度法律缺失,政策化体制稳定性很差,这个问题表现的很突出。

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5

本文主要通过对稳健性原则的概念、重要性、以及解析对稳健性原则进行相关的讲解叙述,对稳健原则有很好的认识和理解。再论证讲述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包括对公司的报表分析、股票价格等,接着再从一个广泛的概念再到我国具体的某个上市公司,通过列举实际的数据,将稳健性原则在公司的运用现状进行表现出来。

关键词:稳健性原则;中国上市中司;适用性;实际运用

第1章 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影响

上司公司的财务报表对于评价企业以往的经营业绩,衡量现在的财务状况,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为企业正确的经营和财务决策提供依据。由于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使得财务报表分析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稳健性原则为财务报表提供了很必要的分析条件。

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不仅要在会计处理中采用,在财务报表的分析中更要采用稳健性原则。在不考虑会计稳健性原则的负面影响下,即使对被认为是相当可靠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也有必要采用稳健性原则。因为财务报表的分析不只是简单地停留在报表项目本身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分析上面,它首先要将相关的报表项目以及其他信息进一步加工整理,做到由表及里、气粗存精,然后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分析,如比较分析法、比例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持有必要的保守或稳健态度,能使分析的目的达到最小乐观度,从而能冷静而理性、充分而合理的进行财务诊断,以尽量降低由财务报表分析信息所带来的决策风险。

稳健性原则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对防止企业虚增资产和收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影响是相当大的。

二、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股市周期波动的影响,而会计政策也将在一段时期表现出稳健的特征,而在另一段时间表现的激进,即会计稳健性具有动态不断变化的特征。稳健性的不同时期的变化,对股市的影响的研究到底是怎样的呢?

以2003-2011年我国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总样本,实证检验了股市不同周期对公司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并且进一步检验了在股市不同周期下公司会计稳健性对投资规模和融资规模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为:(1)股市上涨下跌周期,公司分别采用激进和稳健的会计政策;(2)在股市上涨周期,公司投资规模随着会计稳健性的减弱而增大。在股市下跌周期,公司投资规模扩大的前提是会计稳健性增强。(3)在股市上涨周期,公司融资规模随着会计稳健性减弱而增大。在股市下跌周期,公司融资规模扩大的前提是会计稳健性增强。 根据研究结论,从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两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我国上市公司应合理的确定投资和融资规模;增强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稳健性的需求;监管部门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会计稳健性作为一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本研究结论为理解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

三、上市公司在实际运用稳健性原则时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稳健性原则有时会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冲突。比如客观性原则是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的,而稳健性原则要求在企业会计工作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费用等。此外,稳健性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等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形式是企业采取稳健的行为来达到既定的目的。根据上述情况,在经济活动中,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来处理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之间的关系。

(二)稳健性原则与主观的臆测。稳健性原则时建立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一定的环境基础上的,在实务操作中带有极大的主观臆测性。在贯彻落实稳健性原则时,要努力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业判断能力,增强财务风险意识,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优化会计行为。另外鉴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外部信息需求、企业管理水平、会计队伍建设上的差距,稳健性原则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鼓励其他执行,待到条件成熟的时候,再逐步推广到所有企业,从而使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中得到合理的运用。

(三)稳健性原则的“度”怎样把握。稳健性原则运用做关键的问题是稳健性原则“度”的把握问题。过度运用或者运用不够都可能降低稳健性原则的优点的发挥而扩大其缺点,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得到准确的揭示,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方面受到误导。

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政策方案的选择时应合理的选择一个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平衡点,使稳健性原则的有点得到最大的发挥,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一个小的范围内。

第2章 稳健性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实际运用

从中国上市公司的现状来看,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正当其时。中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向的时期,上市公司要自己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自己承担市场风险,因此面对不确定的事项,在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可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中国规范上市公司会计制度之前,企业大多采用激进的会计政策,过多的追求短期的效益和利润,不进行存货减值准备,不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保守,对可预见的负债不计提准备,从而造成巨大的潜在风险,对中国股市影响巨大。

一、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管理中的运用

关于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资产减值准备的研究、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一)稳健性在固定资产折旧的研究。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研究,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计提和加速计提两大类。如果企业采用的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以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多计提折旧,从而减少利润,少交所得税,对于公司来说等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又可以使投入投入的资金尽早收回,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在《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二)稳健性在资产减值准备的研究。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应用,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来看,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这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只需要确认市价下跌而不确认市价上涨,能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稳健。

从坏账准备来看,除了应收账款以外,其他应收款也列入计提的范围。由企业自行确认进行计提比例和方法,这就给企业增加了选择的空间,有利于企业抵御坏账损失产生的风险。

从存货跌价准备来看,期末存货的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即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货价格的变化导致存货的价值减少。

从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来看,《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技术、损坏、长期限制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计提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三)以A公司为例分析稳健性原则的实际运用。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下,我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在不断的完善,因而稳健性原则在中国上市公司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从往年的数据来看,单单是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仅仅是坏账准备的一项就多计提 了820多亿,比2012年730亿上升超过了12%,占总利润的比例高达48%。

从计提的八项减值准备来看,每股净利润排名前十的A公司,从近5年的资产减值准备来看:2010年末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0.9亿元,占总资产629亿元的1.73%;2011年末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1.6亿元,占总资产655.4亿元的1.77%;2012年末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1.3亿元,占总资产670亿元的1.70%;2013年末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3.1亿元,占总资产701亿元的1.87%;2014年末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4.7亿元,占总资产715亿元的2.06%。从A公司近五年计提减值准备的比例基本反应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匹配的资产质量,说明了上市公司在会计政策选择上基本是稳健的。

第3章 上市公司合理运用稳健性原则的建议

稳健性原则在上市公司中得到了较充分的应用,尤其是在资产核算和会计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稳健性原则在上市公司的应用过程中要协调好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要注意不同因素对稳健性原则的制约。此外,稳健性原则在应用过程中要增加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外部监督、提高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

一、运用稳健性的相关问题解决办法

(一)如何适度稳健。稳健性原则的适度性运用,在当前会计界的主流认识。所谓“适度”意味着不允许私自创立秘密公积,提取过分的准备,更不允许蓄意地、一贯的少计提资产和净收益,而是要在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和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将资产和收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不真实,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严重的可能会误导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各项决策。甚至扰乱会计市场,影响整个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在把握稳健性原则的度时,应将会计信息按照不确定性的大小分为:“很可能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可能性极小”等三类。在充分考虑了相关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前提下,将稳健性原则与不确定性的分类结合起来,即对那些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可能发生的费用和负债加以确认,并反映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对于很可能发生和可能性极小的费用或债务,只要求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反映和披露。

(二)利用制度约束。为了防止企业不恰当地运用稳健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允与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按照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应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渠道调整的,当期转回的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的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提取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利润处理。这样一来,使得企业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大额冲回来增调本期利润的企图落空,也就抑制了企业滥用稳健性原则来进行盈余管理,操纵利润的行为。

另外,国家在具体会计准则中也做了如下规定:一是要研究和控制性较强的“适应运用”的具体标准或规范,二是要建立和研究完善外部的约束机制,三是要研究和协调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税收法规之间的关系,调整现行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评价方法,以增强企业适度运用稳健性原则的内部动力和承受力,四是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充分披露原则。这样就可以再一定程度上减少操作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能有效的预防和避免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三)充分利用税收因素。既然稳健性原则能使企业利润在数额上和时间上发生变化,企业利润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那么必须处理好当期利润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关系,实行稳健性原则应适度,其限额应该以当期财政能够负担的为限。如果企业受短期利益的驱动,采用过度谨慎的方法,无限制的压低企业的利润,就会使国家的税收减少,甚至无税可收。

(四)充分利用审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由于稳健性原则的特殊性,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强的随意性和倾向性,人为操纵的空间大,涉及的核算也较为复杂,因此,为避免企业运用稳健性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稳健性原则当做成本、利润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五)提高执业能力。稳健性原则的具体实现本质上是由会计人员来运作的,因而难免会产生偏见、误差,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和业务判断能力,对不确定性大小进行精确的估算,判断其所属的层次,进而做出会计处理的决策。因而,对“适度”的认识根本在于量化,即确定经济业务的发生和结果的可能性的大小。

参考文献:

[1] 贾文清.探讨稳健性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实际运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1-15.

[2] 张楠.上市公司稳健性与,过度投资行为的关系研究――基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05-01.

[3]原媛.论稳健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J](财经界).2013-05-20.

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6

 

关键词:夫妻对外债务 承担 约定

一、《婚姻法》修正前后的不同规定

    经过激烈的讨论,在多方参与与论证下,修正后的《婚姻法》于2001年4月28日颁布施行了。修正后的(婚姻法》,最引人注目的内容除了总则的一些规定以外,就是其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为了探讨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问题,有必要了解、把握法律的具体规定,以更深人地领会法律规定的内在含义。

    (一)关于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1980年《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该规定解决的问题是,如果在离婚时涉及到夫妻个人对外债务时如何承担。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在离婚时涉及到夫妻个人对外债务时毫无疑问,一律由“男女一方”即夫妻个人“单独”承担。第32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没有任何例外。在司法中,夫妻离婚时,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对外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就由男女一方的个人单独承担,而不需要其他的条件和理由。这种规定没有考虑到其他情况,特别是第三人的利益,是粗糙的,有漏洞的。

    然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则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当然,根据一般的理解,离婚时“男女一方”即夫妻个人尚且“单独”承担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然也应当是这样的,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种以“离婚制度”代替“家庭关系”的做法.很难说是适当的。假如婚姻不解体.个人的财产无法分割出来,从法理上讲,“本人偿还”是不容操作的。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是由夫妻共同承担的。而有些夫妻则避免共同承担责任。其弊端显而易见。

    对于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法律上也没有规定。根据前述规定,自应解释为“由本人偿还”,这一规定是适当的。

    (二)关于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19条第3款主要是从“家庭关系”的角度,对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进行规定。该规定解决的问题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根据这一规定,首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而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第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第四,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这一规定,不以婚姻解体为先决条件,避免了1980年《婚姻法》的不足。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可见,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弥补了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一些不足。

    二、修正案新规定强化了夫妻约定财产制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定位。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使用、受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是人类法律的产物,是人类理性的产物。夫妻约定财产制从基本法律精神而言,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

    1.人格平等、独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近现代各国从法律上确立了人人生而平等,具有独立的人格,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在婚姻家庭制度中,就夫妻而言,则体现为男女平等,夫妻别体主义。人格平等、独立需要或者体现为一定财产的享有和支配。没有一定财产的享有和支配,人格平等、独立只能是一句空话。共同财产制,虽然可以通过确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体现了男女平等,但是也强化了人格的相互吸收,进而导致婚姻当事人事实上的不平等。一定范围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可以逐渐淡化共同财产制的不良影响。夫妻约定财产制,通过设定男女双方财产的合法、有效取得和支配,制度化了婚姻当事人作为个体存在的事实和观念,否定了法律和事实上的夫妻一体主义。人格平等、独立需要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人格平等、独立的必然结果。

    2、婚姻稳定。婚姻关系的稳定,是一夫一妻制以来梦寐以求的目标。各个民族、各个国家,都试图通过某种制度达到这一目的,比如基督教的不准离婚,各个国家给离婚规定严格程序等。而早期的婚姻稳定,建立在男女不平等的基础之上,妻对于夫的人身依附和财产依附基础之上。以牺牲女性的人格和财产支配为代价。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仅仅是实现了一夫多妻条件下婚姻的对稳定。伴随着女性更加广泛地参与生产活动、社会活动,更多地直接从外界通过劳动获得足以维持生活的收人,人格独立、平等。女性对于家庭财产的支配不再仅仅是平等的处理权,希望有更为直接、范围更为宽广的支配权,夫妻约定财产制是一种好的选择。否则,平等的处理权可能会演化为婚姻破裂的导火索。夫妻约定制是现代社会婚姻稳定的财产制度的基础。

    另外,人们某些社会活动的风险不断增大,这一部分人的生活的稳定性降低,而夫妻约定财产制可以保证另一方生活的相对稳定,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

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7

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好新时期财政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高度评价了近年来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科学界定了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和重要地位,深刻阐述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这一重要讲话是指导我们做好新时期财政工作的指导方针,全国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增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坚定性

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保持和稳定改革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有效遏止经济增速下滑势头、率先实现经济总体回升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财税体制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对待并抓紧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制度不够完善,财力与事权不尽匹配,政府预算制度还不够完整,财政管理的法治性和绩效尚需提高,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等。所有这些,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以解决。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讲话的要求,财税体制改革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运用财政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深化改革,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加快完善税收制度,规范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秩序

加快完善税收制度,要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逐步提高我国直接税的比重,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大力推动结合户籍管理的收入申报、财产登记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积极运用税收手段,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强化税收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点是改革和完善资源税制度,健全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导向。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等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制度,促进城市建设和教育发展。在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引导相关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巩固成品油税费改革成果,加快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在统一税政前提下,研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培育地方支柱财源,从而尽可能通过增加地方本级收入,增强各地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安排使用收入的自主性、编制预算的完整性和加强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同时,要按照强化税收、规范收费的原则,分类规范收费、基金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按照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原则,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和市场作用边界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原则,界定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科学设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分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提高资金分配透明度和使用效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减少财政管理层次,在注意处理好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提高管理效率。

四、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预算反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方面。形成法治、完整、透明的预算制度体系,既是保持财权统一、统筹安排财力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完善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更加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内容;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推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在积极稳妥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编制社会保障预算。要突出预算保障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界定支出范围,把更多财政资源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节能减排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地区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财政收支统计数据,以及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转移支付安排情况,主动公开财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的财政政策、发展规划等,增强预算透明度。

五、加强科学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财政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效果和财政资金绩效。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做好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要按照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要求,切实提高做好财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推进修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推动增值税法、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等财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规范财政工作运行机制,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财政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提前预算编制时间,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部门预算责任,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加强分析和动态监控,完善评价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积极推进绩效预算管理。推进基础管理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建立完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财政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继续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调研,保障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继续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研究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8

1.1对建筑行业财务成本的控制没有良好意识

在我国,对于绝大多数建筑企业来说,财务成本控制都处于初级阶段,所存在的意识不高,且大多数处于表面化;无论是企业内的各个部门还是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对财务成本控制都没有良好的意识,使财务成本控制工作完成得很困难。对财务成本控制方面的相关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使工作人员没有高度重视财务成本控制。比如:某个建筑企业的工作人员为了能够建筑出一个结实、稳定的建筑,忽略其材料成本的运用,花费大量的资金来投入生产,会使材料在造价方面面临巨额资金的问题;另外,还有一部分施工人员为了能够尽快地完成整个工程,盲目地去购买机械和设备,也会使建筑的成本逐渐升高,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对建筑企业财务成本控制来说具有负面作用。

1.2在建筑企业财务成本控制方面没有一个良好的制度来维持

如今建筑企业的相关制度和文化的建设对于运营管理工作都有一定的影响,然而良好的制度和认真的实践是保障企业能够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虽然大多数建筑企业进行建筑时除财务成本控制方面都能够加以注意,但由于在财务成本控制方面没有一个合理的、完整的制度来制约,同样使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受到一定的影响,使得财务成本控制工作变得更缺乏科学性。虽拥有财务成本控制的观念,但缺乏财务成本控制的相关制度,就像是无实践的任务,只是空谈。另外,建筑企业没有从制度的角度来对建筑材料的成本进行制约,使整个企业的对建筑成本的控制不够完美,最终使企业无法实现经济最大化的目标。

1.3在建筑行业中,对财务成本控制方法运用的不够合理

目前,仍然有很多的建筑企业在财务成本控制方面使用传统管理方式,但传统的财务成本管理中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经济分析和技术分析都在实际的施工中没有得到合理的体现,很多建筑企业在进行财务成本控制工作时忽略了组织计划,特别是没有将技术经济评估融入到整个建筑中,使整个建筑施工过程中无法运用技术来对财务进行控制,导致整个建筑企业无法通过财务成本控制来提高整个企业在市场中的经济地位。

1.4在建筑施工时,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对成本进行合理的控制,缺乏科学合理的成本预测方法

对于目前的各个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来说,虽然施工人员能够在工作时努力工作,但对财务成本控制方面没有良好的意识,对企业的发展不具备促进作用。虽然建筑企业在市场中处于一个相对较高的地位,并且存在着巨大的竞争力;但是,在思想方面,仍然表现的过于传统。因为建筑行业在目前市场中存在的利润很高,所以,在财务成本控制方面就会相对忽略,员工只是为了快速完成工程,并完成指定的任务。

2.对建筑企业财务成本控制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

2.1对财务成本控制的信息不准确,财务部门和计划部门的想法不能达成一致

首先,由于财务部门没有明确建筑的预算成本,只对实际的成本支出有所了解;而计划部门对工程的成本支出没有明确了解,只了解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因此,两个部门在成本控制方面无法达到协调一致,故无法良好控制财务成本。

2.2对财务成本控制的主体意识不够

现今,建筑企业高层习惯于把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全部交给财务成本管理的部门,在他们看来,财务管理的工作就应该由财务管理部门来完成,但是,真正的财务管理应该是由施工组织人员完成的,而不应该只是财务部门。施工企业对财务成本控制认识不足,使得成本的控制不够良好。

2.3企业的领导对财务成本控制工作没有高度的重视

对于对建筑企业成本管理不重视的高层领导来说,其绝大多数思想都是处于传统模式,在他们看来,只有能够从对手手里得到金钱利益就可以了,因此,对于建筑的成本控制意识不足;所以,在投标的过程中,他们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中标,不会考虑其后果,且只有很少的人来决定最后的投标价格,而对报价的制度并没有明确的制度。

3.在建筑企业财务成本控制方面遇到问题时所运用的解决对策

3.1将建筑企业财务成本控制的管理理念加以刷新

在实际的情况下,建筑企业要想通过运用控制的方法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建筑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来说,他们的任务就是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认识,在建筑企业的管理人员的带领下将财务成本控制纳入到组织管理的层面上,并通过一些技术的手段来完善财务成本控制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财务成本控制对企业今后的稳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3.2对建筑企业财务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巩固

由于建筑企业财务成本的控制受到企业自身的影响,使财务成本的控制在实际工作时无法摆脱各种风险,比如:合同风险、投保风险等,它们是建筑企业中出现频率最高的风险。因此,需要较强的建筑企业中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经济安全意识来控制风险的发生,使其能够及时、准确地对将要出现的危险进行识别、评估,并且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对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合理的措施。

3.3提高建筑企业中财务控制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在建筑企业的发展中,建筑企业必须拥有良好的财务成本控制才能使得企业更快更稳定发展的意识。因此,要求企业通过开展教育培训班来增强财务成本控制人员的业务水平,可以在提高每一个财务管理人员职业观念的同时,有效的控制财务成本控制中弄虚作假情况的出现。此外,建筑企业也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让每一个施工人员脑海中都能呈现规范的法律知识。在建筑企业人才培养方面要着重于培养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并且要求财务成本控制人员掌握更多的新知识、新技能,这样才能保障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稳定发展。

4结束语

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9

关键词: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信息披露;财政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1

前言

20世纪60年,美国即于财政平衡理念的推动下,实施了“医疗补助计划”、“医疗保健计划”等项目,最终平衡了周期内政府预算,提高了GDP总值。为此,我国政府部门在财政会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借鉴国外学者Schick、Kettl所提出的“新经济政策”理念,推广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落实,同时注重调节当前财政会计工作内容、方法等,打造跨年度财政收入、支出平衡发展空间,满足财政资金管理需求,达到最佳的资金管理状态。

一、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财政会计几点影响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旨在财政预算编制、财政预算执行等环节开展过程中,建构跨年度、合理平衡机制,优化支出预算,调控财政治理。而从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内容角度来看,其要求政府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需配置可编列赤字,而后弥补分年,同时,亦对预算资金稳定性、短收、预算考核等现象进行调节。因而其对财政采集所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财政基金管理过程中,要求财政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重从赤字、债务、支出预测、收入预测4个角度出发,建构预算收、支平衡目标。同时,在财政资金宏观预测工作开展过程中应综合GDP增速、城镇居民失业率、CPI、PMI、投资增速、出口增速等因素的影响,在预算执行作业过程中,对预算、支出变动进行调整,就此达到最佳的财政资金管理状态[1];

第二,基于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冲击下,在财政会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应突破以一年为单位的理念,将年度延长至3年,继而针对3年期间预算平衡情况进行反馈,实现对跨年度预算的完整核算。

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的应对措施

(一)确定信息披露方式

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背景下,为了打造良好的财政会计管理环境,应注重强调对“财政总局算报告+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机制的推广,同时在财务决算报告信息披露作业中,应适度公开综合财务报告等数据,即引导社会大众参与到财政收支出监督活动中,实现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赤字、平衡政策等内容的监控,并监管预算执行情况,规避财政贪污等现象的凸显。同时,为了迎合跨年度预算平衡信息披露要求,亦应于表内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表”,且将3年作为周期,反映预算执行中收支缺口,继而调节预算基金,保障财政预算稳定性,规避超支现象的频繁凸显。此外,基于原有信息披露机制实施的基础上,亦应注重增设当期基金调用情况表,继而针对基金调用情况信息进行披露,最终实现对财政资金的有效把控。

(二)调整基金核算方法

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过程中,为了实现对财政预算稳定性的调节,应注重确定基金核算方法。如,上海、北京等地,在预算稳定资金调节工作开展过程中,为了实现对跨年度财政基金的平衡预算,于财政会计制度中增设了“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内容,反馈财政会计核算预算中结存、使用等情况[2]。同时,在基金核算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重采用原有基金核算方式,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单给基金份额净值、赎回率=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净值×赎回费率等,就此实现对跨年度财政预算基金的调节,满足财政会计管理要求,达到最佳的跨年度预算平衡作业状态。

(三)设置预算收支科目

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背景下,传统预算收支科目的设置,仅满足一年预算平衡要求,无法实现对三年内预算的平衡。为此,为了规避财政会计中短收现象的凸显,应注重在预算收支科目设置过程中,增设赤字、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消减支出、其他预算资金等科目,由此实现对收支状况的平衡处理。此外,基于预算收支科目统一的基础上,在跨年度预算平衡理念引入过程中,亦应注重鼓励交通、水利、财政、发改委、社保等协助财政预算支出安排工作,且共同探讨预算支出纲领性文件,继而推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逐渐趋向于法治化方向发展,减少多年预算误差,增强财政会计预算环境稳定性、持久性,打造“有章可循”的财政会计管理空间[3]。从以上的分析中即可看出,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过程中,加强预算收支科目的统一性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应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

三、结论

综上可知,单一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已经无法满足财政基金调节需求,因而在此基础上,为了打造稳定性财政收支环境,要求我国中央机构在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注重以3年为基准,建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即引导各级政府部门在财政会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做好预算平衡环节。而为了推进跨年度预算平衡理念的推广,应从设置预算收支科目、调整基金核算方法、确定信息披露方式等层面入手,补充财政收支缺口,实现对跨年度财政预算的调节。

参考文献:

[1]马蔡琛,张莉.构建中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国际经验与中国现实[J].财政研究,2016,11(01):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