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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集锦9篇

时间:2023-09-25 17:40:34

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范文1

目前,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体系。特别是《消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轨道,为消防行政执法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模式的不断转化以及中国所面临的新的经济形势,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监督工作,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应该以十六大为指导,以“三个代表”为标准,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消防监督执法观念,深入贯彻执法为民思想。

一、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2、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新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新的经济发展机遇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范文2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火灾抗御能力,从社区、企业、学校、家庭“四个加大”入手,利用张贴消防宣传图片、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警示牌、发放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资料等措施,定期向社区居民、企业员工、在校学生等对象有计划地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从而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宣传,助推“清剿火患”战役纵深开展。

1、加大对各社区的宣传教育。为不断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全力打造“平安社区”工程。各派出所通过搭建社区消防知识宣传平台,联合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发动“社区消防宣传员”积极参与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来,使他们担负起社区住宅楼内的消防宣传及消防巡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小区内火灾隐患,全面提高社区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同时,以社区义务消防队伍为基础,通过加大对社区义务消防员的消防技能及业务理论培训,让他们担负起日常社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确保社区消防工作有人抓、社区消防安全有人管、遇上火灾有人上的良好局面。各社区要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形式,将消防安全宣传知识编制成宣传单、宣传牌、明白纸、文化演出等形式,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开展直观易懂的消防宣传。

2、加大对辖区内各企业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为了进一步引导和提升企业单位的安全防范能力,各派出所、社区积极策划组织,广泛开展一系列的消防宣传“进企业”活动。主动邀请社区消防大队面对面对其讲解相关消防知识,组织开展模拟灭火活动,让企业义务消防人员利用身边的消防器材和工具进行现场演练,通过模拟演练体验各种灭火器材、个人防护装备、逃生破拆器材的使用操作,能够熟知各种应急照明灯、指示标志、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常识及消防法律法规等,以此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有经验丰富的消防专业人员走进企业,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及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和单位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具体对电器线路如何防火和相关紧急逃生自救方法、初期火灾扑救及灭火器材的操作等知识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使企业员工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企业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本岗位火灾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利用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从而全面提高单位“四个能力”。

3、加大对各学校的宣传教育。各学校要本着“消防意识需要从小培养,消防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服务意识,积极组织消防安全巡回宣讲小组深入到各中小学校,采取消防安全知识宣讲和灭火演练等多种活泼形式,向学生们讲解火灾的基本常识,如何报警,如何处置初起火灾,火场如何逃生,并手把手地教学生们使用灭火器灭火,从而切实提高了学生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逃生技能。使其充分掌握基本的灭火逃生常识,熟练掌握应急措施,切实提高学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各学校年底前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为学校构建良好的安全环境再吹上一股消防安全知识之风。

4、加大对家庭消防安全教育。在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的同时,通过向学生发放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消防知识教育宣传单和手册,使该宣传单、消防公约通过学生带给家长,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学习,从而达到“小手拉大手,消防进万家,人人受教育,家庭社会保平安”的目的。同时,各派出所、社区要充分利用消防宣传单、消防案例、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影响力、覆盖面广的特点,大力宣传消防工作动态及消防放律法规和日常防火灭火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教育与警示,真真切切感受到消防安全就在身边。

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范文3

一、着力拓展基层消防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发挥“三个角色”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下辖2个镇和1个街道,总面积为160平方公里。区内有1个消防大队,下辖1个执勤消防中队,区内还有3个派出所,全部建有警务室并落实专职消防协管员。就目前而言,全国各地对于基层消防协管员的定位更多的是仅限于消防检查监督员这一角色,今年来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消防大队做出大胆尝试,将消防协管员的角色延伸为消防执法监督员、灭火救援战斗员和火灾预防宣传员等“三大员”,进一步扩大防、灭火工作的辐射面。

角色一: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协管员派驻派出所,辅助开展消防执法监督工作,这是“消防协管员”这支新生力量“诞生”的根源所在,也是对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实施立体化、全方位消防监督体系的最重要环节。度假区大队注重督促和指导基层消防协管员严格执行消防执法监督工作职责,积极推进社区和乡镇农村的消防组织、制度、宣传、检查、设施、档案建设等基本工作的全面落实,不断提高消防管理、教育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消防监督管理失控漏管的问题。

角色二:灭火救援战斗员。消防协管员具有熟悉辖区地形环境和水源道路、距离火场近、出动速度快等诸多优势,一旦所在地发生火灾,能闻警而动,快速到达。度假区大队在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同时,注重资源整合,把分散的派出所保安消防员、民兵兼职消防员、农村志愿消防员等地方消防队伍灭火力量组合为完整的灭火网络编成,建立了调度和作战网络体系。并重点把各派出所的消防协管员纳入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积极发挥基层消防协管员参与火场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今年7月7日,苏州市光福镇封浜银矿路口一民房发生火灾,派出所消防协管员顾文良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火场,及时带领联防队员对火灾实施扑救,在度假区执勤消防中队到达之前成功阻止了火灾的蔓延扩大。

角色三:火灾预防宣传员。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而预防火灾的最直接而有效的做法是帮助广大市民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度假区大队注重把防火宣传工作纳入消防协管员的绩效考核,在每季度组织对派出所警务室各项工作实施检查时,新增对辖区实施消防知识普及调查摸底工作,并占较大比例。此做法,潜在地促进了基层消防协管员将防火宣传工作引进日常开展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及日常生活交注中,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教育氛围。并通过他们进行消防宣传工作,以及在生活中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消防宣传工作逐渐渗透到工厂、社区、农村……,渗透到辖区各个角落。

二、着力锤炼基层消防协管员的基本素质,狠抓“三项练兵”

苏州度假区大队的工作实践证明:把消防协管员的定位扩延为防火、灭火和宣传这三个职责应该是提升消防协管员效能最根本、最直接、最有成效的举措之一。度假区大队在尝试拓展基层消防协管员工作职责的同时,注重锤炼好基层消防协管员的业务、礼仪和作风,着力提升整体素质和综合本领。

1、狠抓业务训练。一是着力于提升消防执法监督水平。大力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基层消防协管员做到“三掌握、一增强”,即熟练掌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增强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能力,重点掌握相应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掌握本岗位监督执法的内容、方法和要求,熟悉消防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法律文书填写认真规范,能够熟练运用消防监督管理数字化系统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有效地提高了基层消防协管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二是着力于提升灭火救援实战水平。扎实组织基层消防协管员参与两盘水带连接、灭火器使用、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训练,并有计划地安排基层消防协管员参加执勤消防中队的执勤灭火工作,从中积累经验,提升灭火救援本领。三是着力提升火灾预防宣传水平。首先组织消防协管员深入学习和掌握火灾预防的基本常识,并通过开设摸拟消防宣传课堂,让消防协管员具备消防知识授课本领。其次组织消防协管员深入研究开展消防宣传的方式方法,积极交流经验,广泛拓宽渠道,确保能够形式多样的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2、狠抓礼仪练兵。消防协管员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开展工作,其言行举止影响着公安消防部队的整体形象。度假区大队注重深入开展以警容风纪、涉外礼仪、队列训练、文明执法为主要内容的警务礼仪练兵活动,通过整仪容、练姿态、讲文明用语等训练,在着装、执勤、接待群众等方面做到警容严整、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语言规范,进一步提高消防协管员执法服务水平,树立举止端正、行为规范、纪律严明的良好职业风范。

3、狠抓作风养成。基层消防协管员的编制不同于现役消防官兵,但其属于是公安消防部队的一分子。度假区大队狠抓消防协管员的作风养成,广泛组织深入学习贯彻条令、“五条禁令”以及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基层消防协管员中营造学条令、用条令、守禁令的良好氛围,从生活点滴抓起,严格培养基层消防协管员的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作风。

三、着力提升基层消防协管员的工作效能,强化“三项机制”

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是提升基层消防协管员工作效能的重要保证。度假区大队重视日常管理、工作交流、绩效考评等机制的建设和执行,并取得成效。

1、严格落实日常管理机制。度假区大队积极将基层消防协管员纳入派出所的管理体系,同步开展考勤、考评等工作,确保消防协管员的正规化、规范化开展工作。并注重督促基层消防协管员按照部队规章制度和条令条例,按章办事,不越法,不违规。

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范文4

论文关键词:消防法 消防法律 消防工作

一、我国消防法现状中存在的不足

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导,以行政规章、地方法规为补充,各种规范标准为结合的法律体系。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消防法》,是我国消防的基本法,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提供的基础的法律保障。2002年5月,颁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从管理相对人的角度对消防法的实施作了补充规定。除此之外,构成消防法律体系的主体法律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37号令)》、《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建筑业安全消防科学与技术2007年11月第26卷第6期全卫生公约》、《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36号令)》、《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审查办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等。至此,我国消防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了。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立法的完善和执法的深入,在具体的消防法律执行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的问题,这其中既包括体系本身的内在法律原因,也有社会经济发展的外在因素。本人认为,目前我国消防法体系的立法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现行消防法律体系整体存在缺陷

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受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较深,并且很大一部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候制定的,当时的立法理念不够先进,无法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消防法律法规缺乏时代特征。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交叉或重叠,甚至矛盾相悖,法律本身也显示出语言不明、法理不清的弊病。消防处罚前置条件有很多,使得消防法的法定处罚力度不够,从而缺乏应有的威慑力,最明显的就是我国消防执法成本大而作用小。

此外,我国现行消防法律体系的局限性和不完整性,同时也造成了宏观管理控制不起来,微观管理又管不住的局面。法理主体责任不够明显,各单位自身的消防法律责任意识相对淡薄,对消防安全的忧患意识不够强,许多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火灾事故不断。我国的立法周期长程序复杂,体系不健全,尽管在不断完善中,大多只是在补充很多早该制定的法律法规,而新出现的问题仍不能得到及时补救,致使许多消防工作无法可依,目前我国消防机构的事务性服务职能和技术监督越来越强大,职责越来越宽,业务越来越广,自然而然使得消防机构不堪重负。

(二)消防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低下

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要靠国家机关组织法进行调整。消防法作为部门的特别的行政法,规定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包括建设、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消防机构等国家机关的消防行为,但是,我国还没有一部规定国家机关消防行为的组织法,以致消防法的实施无所明确的法定依据,常常令我们无从下手。

国务院并没有制定关于消防的行政法规,而部委规章的法律地位却不够高,导致消防法律法规的认可度和执行力不够。2002年3月15日《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施行后,使之前国务院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废止,消防法律体系中也因此再无国务院消防行政法规,导致这种涉及两个部委以上消防工作的开展无法可依,难以协调。《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虽然把行政规章纳人法的范围,但《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规章可以“参照”执行,这就给了执行力度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使得执行力度不够。

(三)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定罪不合理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上,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是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进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这种定罪的构成要件不够科学和合理,本人认为,只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消防职责的单位均可按照其行为后果追究责任,而并非只有公安消防机关才有责任。

(四)现行消防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存在问题

法规范的逻辑结构通常是由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构成的,行为模式表明行为人可以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内容,而后果模式则表明行为人违反该规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应当给予什么样的惩罚。立法必须统筹兼顾,有行为模式和与其相对应的后果模式,不论它们是否体现在同一个规范或法律中,但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只有完整的结构才能支撑起完整的内容,规范是法的主要内容,因此完善法的内容特别需要完善法的结构。但是,在我国现行消防法中,存在大量只有行为模式而没有后果模式的情况。比如说,消防法第10条规定:未经消防审核合格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实践中,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根本不过问是否经过消防审核合格,但是他们却不需负法律责任,这就是一种没有结果模式的法条结构,显然不是很合理。

二、美日英消防法的优势分析

美国消防协会豍是经美国国家标准局授权研究制订和修订消防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机构,具有权威性,这一协会主要是通过消防协会下设的250多个技术委员会和6700多名志愿工作的专家来完成立法的,这个机构有着来自80多个国际贸易和专业组织的成员,共有工作人员超过7.5万人。他们这些下设的技术委员会分工明确,比如,在《生命安全规范》这一法规下就设立了14个专门的技术委员会。美国消防协会制订的标准和规范涉及领域非常之广,包括消防建筑防火、装备与产品、消防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修、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质、防火管理、消防队管理训练等等方面。尽管美国消防协会的标准和规范本身不具备法律的地位,但其绝大多数的法规及精神都被美国各州的立法机构和一些联邦机构采用,因此也成为具有法律效用的法规,这些法律、标准和规范,在实践中对美国的消防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转贴于

日本的消防立法体例是这样的:日本的消防法律体系是由国会来制定国家《消防法》,由自治省来制定《消防法施行令》,由内阁来制定《消防法施行规则》,各都道府县也可以根据国家的法令,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地方火灾预防条例。

2006年,英国初步完成了消防立法的改革,新的消防立法是以《2005消防法规改革令》的形式生效的,这总法令是根据2001年4月施行的《行政规章修改法》进行的立法。《行政规章修改法》规定政府不再需要经过漫长的议会审议立法程序,进而简化了英国修改行政法规的程序,另外,政府还可以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以政府令的形式提交给议会,再由议会按照快捷透明的程序进行专门的审议,不得不说,这一改革大大加快了英国消防立法改革的步伐,更好地适应了实际工作的需要。英国消防部门的负责人格雷姆·梅勒德认为:英国《2005消防法规改革令》虽然将消防管理的责任明确到了对房屋拥有掌控权的责任人,但并不意味着消防部门没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在英国消防立法改革后,新的消防管理模式对英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运作程序得到了重大改革,突出的表现就是:明确了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责任人对所经营场所的火灾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价的责任,强化了这些业主的法律责任,并明确指出这些业主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消防安全。

这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凭借先进的技术和强大的经济优势,方便开展各种火灾试验和研究,对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既有明确而严格的法律修改程序,也有高效而相对完善的实践机制,可以根据随时出现的新问题、新技术,及时地进行修改和完善,使法规能适时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美国NFPA制定的规范标准每年出版一本;日本的《消防法》自1948年制定以来,基本上每年都要修改完善一次。2001年9月1日,日本新宿区歌舞伎街大厦发生一场特大火灾,有44人在这次火灾中丧生了,事后调查发现,引发这次重大火灾的主要原因是楼梯上存放了物品,着火单位在平时也未对员工进行疏散训练,这些都是不符合当时的消防法令的。自此后,日本政府在全国开展了消防检查,结果发现不符合这一法令的同类现象竟然超过了90%,日本消防厅当即成立研讨委员会来对这一现象进行专题对策的研讨,日本内阁根据消防厅消防审议会的报告,于2002年4月22日提出了《修改部分消防法的法律》这一提案,其后该法规获得国会通过,并于同年4月26日正式颁布实施。

三、借鉴美日英国消防法先进性,完善我国消防法

美日英的消防制度确实有其先进之处,因此,我国在吸收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应当结合我们的实际消防情况,对消防立法做出修改和完善。在此,本人提出以下两点初步的修改完善建议:

(一)针对消防人员人力不足的情况

我们应当利用社会力量来缓解。社会发展迅速技术先进,存在消防隐患的地方也越来越多,公安消防部门的任务日益繁重,人力、物力严重不足,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公益性组织或消防中介组织,使他们都参与社会消防活动中来,同时再开展消防技术论证、消防咨询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以缓解主管部门的压力。这一办法既能弥补公安消防的警力不足问题,又能使消防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多种形式并存的消防格局,使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防火中去,从而提高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但这一建议目前存在着阻碍,即这些组织的地位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因此需要从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我们应当完善立法,明确这些组织的法律地位。

另外,我们还可以在基层建立消防志愿组织,吸引志愿者宣传防火意识,普及防火教育,当然,国家和政府也应给予大力财政支持,以提高群众素质和消防意识,推广志愿消防制度,并保障配套防火设施,进而保证志愿消防制度的良好动作。

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范文5

为,消防工作社会化是适应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在全社会建立起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单位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消防社会化运行机制。新时期消防工作应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社会化: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强化消防安全的基础性地位;加强宣传普及基本的消防知识;发展消防安全中介组织;建立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和科学评价体系;依法实施消防监督。

[关键词] 新时期 消防 发展 思路

1 前 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等许多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成份和经营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元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特别是政府职能发生了显著变化。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又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消防工作,也要随着转变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消防工作社会化是适应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在全社会建立起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单位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消防社会化运行机制。公安消防机构也必将由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包办式监督模式转变为监督、指导、服务型模式,通过监督实现对全社会消防安全的宏观控制。

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法律体系为实施依法治火奠定基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作为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驾护航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制手段,规范和加强社会各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的消防安全法律体系,不仅是各级政府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的基础,也是社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施行后,与之相配套的消防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消防工作基本上有法可依。但这些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及公安消防机构行为规定较多,而对消防安全主体的单位能依据其进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特别是缺少各行业指导性标准。

笔者认为,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特别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如下内容进行修改:修改经执法实践证明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相关条文;增加经执法实践证明急需的法律依据,尤其是补充我国人世后消防工作必需的法律依据,确定我国新时期消防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模式,规范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基本运行机制和责任体系,为我国消防工作社会化奠定法律基础。还要加紧制定一些涉外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接轨急需的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同时要针对近几年来公共聚集场所火灾多发,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实际,制定符合教育、卫生、文化、旅游行业特点,可操作性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和加强这些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建立群防群治的社会基础,努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

火灾是世界上多种灾害中发生频繁、影响面广的主要灾害之一,防火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国计民生,每个社会成员都面临着火灾预防及安全的问题。因此,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是实现全社会消防安全的必由之路,建立群防群治的社会基础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基础性工作。

3.1 强化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意识

政府作为消防工作的领导者,既是管理目标的决策者,又是管理过程的协调者,在消防工作中起着灵魂、核心和中枢作用。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责任意识直接决定着消防事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在营造新时期社会化大消防的过程中,增强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是首要条件。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3.2 强化消防基础性地位,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这是长期以来我国消防工作经验的总结,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消防工作指导方针,只有坚持这一方针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要加强与涉及城市规划、建筑等方面的立法协调,将消防安全审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前置审批内容,强化消防基础性地位。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新建项目的规划审批,避免遗留火灾隐患。要将消防专业规划要纳入总体规划加以实施,做好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气、电、水、通讯等地下管网的规划。消防安全设施作为安全生命线工程要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3.3 建立新教育培训机制,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人才

消防监督管理机制的转变,使得原来由公安消防机构承担的大部分监督检查工作都落到生产经营单位身上。现在要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己去发现火灾隐患,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这就对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业务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但要有善于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还要有善于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而且还要做宣传、教育、培训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目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素质不高,缺少懂业务、会管理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才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国家及各级政府的教育、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协作,把消防安全管理人才的培训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人手,建立新型教育培训机制,培养消防管理人才:

(1)拓展消防人才成长渠道。充分利用消防专业院校开展消防学历教育,在各高等院校都在扩大招生的环境条件下,各消防专业院校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扩大防火管理专业招生,还可利用成人教育、夜校等方式开展消防专业学历教育,为社会培养消防管理人才。

(2)在普通院校设立消防专业或开设消防专业课程,充分利用地方院校的优势培养“消防生”。

(3)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消防管理专业自学考试。

(4)建立消防培训机构,为社会培训急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才。

3.4 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技能

消防工作的基础在于预防,预防的根本在于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素质。一方面要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牢固树立起预防火灾的思想意识;另一方面还要提高全民的火灾防范和扑救技能,让公民懂得如何去防止火灾的发生和及时扑救初起火灾。只有从这两方面着手,才能做到防消结合。消防科学是一门涉及多学科、多门类的边缘性科学,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积极参加各类宣传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广泛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继续做好消防站向社会开放的巩固和深化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消防博物馆、防火防灾教育馆等,增加群众参与性强、能增强群众防火灭火技能的项目。共青团、妇联、工会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在学生、妇女及社会各个阶层开展生动活泼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各地要充分依靠基层政权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经常性的社区防火检查、防火宣传、志愿消防服务等工作,实行群防群治,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5 发展消防安全中介组织,为社会消防安全服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序竞争的法制经济,发展中介组织既是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力支撑。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行政权与事权相分离的进展,发展消防安全中介组织已成为大势所趋,要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发展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安全中介组织,认可一批能为社会提供消防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保安等服务的中介组织,办理具体事务性工作。这些消防安全中介组织为社会提供有偿消防安全服务,做到公开、高效、经济、可靠,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 改革消防监管机制,实现宏观控制

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以制定和执行一整套强制性的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就得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办事。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公安消防机构对社会的消防监督管理也必将由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包办式监督模式向监督、指导、服务型转变,通过监督实现对全社会消防安全的宏观控制。

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范文6

【关键词】消防监督;问题;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颁布及实施,对确定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工作落实、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促进火灾隐患整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纵深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消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采用市场经济思维方式和指导原则对现行消防管理机制做出相应调整成为必然,因此,对新形势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作必要的分析思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1消防监督体制严重滞后

目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仍沿用“无所不能”的“大包大揽”式微观管理模式,这种监督机制、工作方法虽几经改革,但仍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体制的原因,一方面消防监督机构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职责范围外的事务性工作中去,不能从深深介入的微观消防监督领域中撤退出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监督职能不能得到有效体现,越俎代庖的现象突出;另一方面致使有的执法人员在思想上往往或多或少地存在一种“临时工”观念,认为“消防”这碗饭吃得饱、吃不老,工作中有时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得过且过,平时自觉深入专研本职业务较少,进取心不强,以致对消防专业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有些执法人员不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办事,而是凭老经验和主观意志办事。

1.2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存在较大缺陷

应该说,以《消防法》为主的消防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但目前还存在不少立法的“空白点”,一些必须与《消防法》配套的规章有待制定。对于消防行政处置程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等问题,目前只有地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的依据,因此在实际消防工作中遇到许多具体问题:如《消防法》第8条规定了城市人民政府在消防规划方面的责任,但没有规定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相应法律责任,造成部分地区的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不落实;第10条对建设行政部门发施工许可证只有禁止性规定,而对其违规发放施工许可证的行为却无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造成部分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不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仍发给施工许可证,给新建项目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再如消防法规对许多违反《消防法》的行为的责任追究所设置的前置条件不太妥当,这种规定只从形式上满足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不利于整改火灾隐患,容易造成理解法律条文上的偏差,致使违反法律程序现象的发生。

1.3一些审批权的废止,将给管理工作留下真空,出现失控漏管现象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加强消防工作的政策体系、法律体系、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起有效的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消防事业的新路子。但我国加入WTO后,为了与世界接轨,在短时期废止了部分行政审批制度,而人们的思想观念还停止在原有的管理之中,受到旧模式束缚,很难从计划经济中解脱出来,也就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尤其出现单位自身不管,消防部门也不管的局面,形成失控漏管。过去,人们都认为消防工作是属于消防部门的事,靠行政审批对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但现在取消了行政审批,个别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成了真空管,无人管理。同时,消防监督机构重审批、轻管理、以审代管、管理不到位的观念意识依然存在。如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立项、建筑设计、建筑施工、装修设计、装修施工,施工中管理直至工程验收,都要经过层层级级的消防审批,事实上消防部门已经直接全面参与了企业基本建设和日常管理活动,承担了不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由于人们的习惯及种种原因,很难一下子从审批中转变过来,必将导致管理不到位,导致管而不严,管而不实,管而不力。

1.4企业内部消防管理机制弱化

当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需要的生产经营运行机制。但是,一些企业把过去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消防管理机制,错误地看成是限制企业生产发展的桎梏。一些原来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领导小组的企业,随着企业领导更换而解散,一些企业消防保卫机构被撤销或合并,又逢消防行政制度改革,有的经营者把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割裂开来,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舍不得消防投资,削弱了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使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1.5消防工作监督难,消防执法更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趋向多元化,经济活动更加多样复杂,加大了防火、灭火工作的难度。一是管理范围越来越大,出现个体、私营、股份制、中外合资、合作和独资等多种经济形式的企业;二是企业经营方式越来越复杂,出现了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使原来单一的由国家经营转为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经营方式,增加了消防管理的复杂性;三是各类商品市场趋向大型化、社会化、专业化,各类超级市场、大型商场、公司商业网点明显增多,新建开发区、城镇新区、住宅小区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乡镇企业、街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成倍增加。在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初,由于缺乏统一管理,责任不清或不到位,无疑增加了消防监督管理的难度,如有的建筑屋多次转包,先后多家经营,一把大火烧光之后,无法落实责任。在消防执法监督中,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已明确了处罚的条件,处罚数额等,但自实施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处罚难以执行。在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势日趋复杂,如管理工作跟不上去,消防工作的局面将混乱起来,监督不到位,管理偏弱,执法难的局面将持续一段时间。此外,消防法制还未与国际接轨,还在不健全,不完善,这必将给执法工作带来障碍。

2.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对策

2.1改革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采用抽查备案制度,实现由管理建筑消防的微观运动向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转变。把技术审核推到社会中介组织,发挥中介组织的专业技术优势,提高审核质量,走社会化之路,将消防监督人员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依法监管。消防机构只对建设单位和中介组织所遵守消防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安消防机构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验证、核准,公安消防机构不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2.2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新《消防法》取消了部分1998年《消防法》行政处罚所设定的限期改正的前置性条件,同时增加了行政处罚后续的行政强制性措施,配套解决了消防执法乏力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1998年《消防法》中共涉及到25种消防违法行为,这其中的绝大部分在消防部门发现某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均应先通知单位整改,给出一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再复查。针对一些危险而复杂的违法行为还应结合具体实际给出较长的整改时限,而多数火灾案例表明,很多火灾事故恰恰就发生在整改期限内。通过此次《消防法》赋予的各种法律手段,来整治火灾隐患,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惩治非法经营者,以此来维护消防执法的尊严。

2.3依托公安派出所,全面增强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力量

公安派出所是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也是消防箱工作在基层最直接的抓手,理应培训好,利用好。新《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教育培训的职责,这对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防范火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各级公安机关的配合和支持,结合施行的《消防法》,及时创新改革现有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将消防监督工作推向纵深发展。要依托派出所点多面广,警力在基层的优势,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现有的治安巡逻队伍,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范畴,切实形成“消防为主、多警联动、覆盖城乡”的消防安全监管局面。同时,为切实抓好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下到基层派出所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从而尽快履行新《消防法》所赋予的消防监督职责,进一步夯实消防监督力量。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分管所长及专兼职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定期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同时,要建立起公安机关对派出所消防工作业绩的绩效考评机制,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建立起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帮助派出所建立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档案,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程序和法律文书的格式,落实派出所的三级管理职责,建立公安消防机构与派出所信息互通的联动机制。

2.4提升消防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打造过硬消防执法队伍

要以学习新《消防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岗位轮训、晋职培训等各种方式,引导消防执法人员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学习理解新的消防理论和知识,督促全体消防监督人员深入学习、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法,不断优化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执法能力。二是要严格落实执法考评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各种执法考评机制,定期对各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要将执法考评结果与干部的晋职晋衔、任免、奖惩挂钩,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起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3.结束语

新《消防法》的修订和重新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要把构建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作为消防工作的最高追求,要将原来的消防监督模式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加强对社会、群众的服务职能,拓展服务范围,增加服务意识,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单位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范文7

1、执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的虽已建立,但审批把关不严,形同虚设。二是执法程序错误。主要表现在:有的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裁决,先裁决后审批;有的对不应当场处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又不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四是执法程序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结束。

2、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二是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对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四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有些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员搪塞推诿,故意拖延,对于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开业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3、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低,不能适应当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对消防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业务涉及面广,标准多,要求严,由于消防监督人员少、业务多,致使执法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和法律学习,充实提高自己的时间大为减少,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的能力降低,在实施监督管理时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或意见不恰当,表现不出消防执法的严肃性。这种业务上的不熟练,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4、消防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制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法制人员难以在消防执法中发挥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虽然设置了专门的监察机构,但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监督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目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乐观,消防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缺乏防火责任人的意识和观念,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甚至是防火重点单位有关人员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对职工没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制观念未能在群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强和改进消防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

1、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法规立、改、废进程,改革消防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过渡期,对现行的消防法规,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以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立、改、废的工作。特别是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规,涉及的消防法规要抓紧制订完善;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标准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消防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消防机构要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消防法律和法规;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各岗位监督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3、强化消防执法监督,规范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一是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二是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在做好内部监督的同时,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而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范文8

【关键字】消防监督;执法;问题;对策;

引文:在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之中消防监督执法检查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近些年来,相关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有助于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履行消防执法工作。相关的消防部门本着贯彻法律法规的原则,做了大量消防执法工作,为人民安居和消防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消防监督的实践过程之中,给消防部门开展安全防范和监督检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分析当前消防监督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相应解决对策,以促进消防监督执法的开展是非常必要的。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中的问题

(一)消防监督执法队伍质弱人少,执法难度较大

目前监督执法队伍之中,有些执法人员业务理论知识掌握不够。此种情况的出现,主要存在着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某些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当前,由于部分消防监督执法的来源不同,来自于不同的地方大学,这部分执法人员由于知识结构的不同,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都是十分欠缺的,这直接导致了他们的专业水平不能满足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要求。

二是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数量较少,达不到基本的消防监督的要求。目前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数量较少使得单个消防执法监督人员工作任务比较重,从而导致社会单位的整体监督能力不足,力不从心,难以达到消防监督的合格标准。

三是执法环境较差。当前消防人员的法律意识有一定的提高,但是目前的执法环境虽然有一定的成长,但是仍然存在不足。目前普遍存在政府为发展经济,允许部分招商引资企业在不具备办理消防手续的条件下就开工建厂或建设酒店等等,这些企业或社会单位在未经消防部门审批建厂或酒店,易导致所建建筑存在先天的消防隐患,投入使用后而不易整改,消防部门在监管时对隐患较大的单位又无法采取查封或其它措施,执法环境的缺位影响着消防监督执法的发展。

(二)政府投入资金少,消防经费紧张

由于政府对消防监督的财政投入资金比较少,导致消防部门的经费紧张,对消防监督执法的开展也有一定影响。很多消防办案预算都没有被列入消防执法单位的财政预算中,有些部门虽然列入了消防办案预算,但财政投入金额很少,不足以支持消防监督执法的正常开展。

消防监督执法的过程之中需要资金进行保障从而来正常运行,资金不足很容易诱使个别执法人员在消防监督中随意罚款或用罚款代替处罚,以赚取更多利益。

(三)群众安全消防意识差,家庭火灾隐患很多

多年来,我国极其重视学校教育之中的安全教育,这直接导致了有的居民安全消防知识的缺乏,甚至连火警电话和消防部门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灭火器材的使用并不规范,在火灾中缺乏逃生自求的技能。当地群众在消防安全意识方面存在着很大欠缺,自救能力比较差。但是在家庭中大功率的电器越来越多和家用电器的普及,而大部分家庭却缺乏对电线铺设的保护措施;同时大部分的家庭在装修中都采用了三合板等高分子材料和家庭中的煤气、液化气,因为安全消防意识较差,容易出现违规操作,所以容易出现火灾。

(四)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受行政干预多

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方行政机关和政府均把发展放在了首位,不断推进招商引资的力度。但是在整体的发展之中过于强调了经济效益,不在乎安全消防的现象经常会出现,为了刺激经济发展,常常允许外来投资者推迟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在单位消防安全配套设施建设偷工减料的现象纵容,“安全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不投入”现象常常发生。行政干预过多,埋下了消防监督执法的障碍,忽视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受经济利益的驱动。

二、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的消防体系,促进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的消防法规体系,赋予消防部门相应的权利,以促进消防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对现有的消防法律体系进行深化以相关文件作为参考基础如《消防法》、《立法法》等对现有的消防法律体系进行修复、完善。对相关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来把握立法的尺度,同时对《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进行更加细致化的修订,体现出细节化。通过对现有的消防法律体系进行深化让消防执法工作得以促进,保证执法人员能够行使相关的职权,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应发挥消防联席成员单位的联动作用

消防工作的顺利展开需要政府在领导过程中本着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原则,实现在消防工作机制中政府促进社会、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为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消防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的消防工作制度,政府应该主动组织,一年两次地号召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开展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和探讨如何加强消防宣传、严格整改火灾隐患、规划消防建设、联合执法等问题。为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实现原有被动防范的消防安全监管转变为源头治理,构建“领导在政府、监管在部门、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安全消防工作局面。

(三)加强培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的培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对党的政策方针、消防监督执法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消防部门树立廉政为民的服务意识,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思想意识、专业知识水平和消防监督职业意识。改进落后的消防教育管理体制,以适应新形势下消防监督工作的需求,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实现消防监督人员业务轮训轮岗。同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帮助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消防技能。根据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研制和开发便于消防监督工作的新工具和新图表等。

(四)法律责任明确化,加快消防安全责任的推进

要明确各级各部门各自在安全消防工作的职责,要改变各级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错误认识,这样在消防监督执法中才能减少行政手段的干预。要减少行政手段的干预,要做到以下三点。首先是参照《消防法》,通过地方性法规、制度、条例,制订相关的追究责任制度,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其消防安全责任。为维护消防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必须要依靠严格、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这样才能把消防工作的责任转变为法律责任。其次是要依靠国家行政手段,政府政绩考评要把消防工作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改变目前政府的工作制度,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工作内容需要和消防工作紧密结合

起来。最后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明确,需要政府牵头,实行逐层执实责任制。特别是在整改和治理某些特大的火灾隐患时,为避免社会上各种阻力,需要政府的挂牌督办和政府对消防部门的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张锐.浅析消防监督执法的现状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2,(17):138-139,153.DOI:10.3969/j.issn.1009-0592.2012.17.074.

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范文9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自2013年以来,互联网技术得以迅速发展,在“互联网+”的政策背景下,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以其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等特点深得广大消费群体的追捧。虽然互联网金融为消费主体带来了便利、快捷、透明度较高的金融服务,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诸如2015年“e租宝”非法集资并跑路等法律风险事件,使消费者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在没有法律规制的情况下野蛮生长,必然会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只有认知风险,并且规制风险,才是让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

1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

从刑法、民法和行政法角度来理解法律风险,分为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和行政法律风险。但是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法律问题相互交叉,比较复杂,不仅仅局限在某部法律中,所以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是指由于调整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及消费者的法律法规缺失或者不完善,导致其无法可依,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有效行使权利以及履行义务,从而产生的各种负面法律后果的风险。总结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点:(1)商业信息泄露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弥补信息的不对称,会将优质借款人的信息在平台上,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对于平台而言,借款人的信息是商业机密,被到网上,会被竞争对手获取,丧失商业主动权,造成商业信息泄露的法律风险。(2)隐私被侵犯的法律风险。隐私权被侵犯的主体主要是互联网消费者。由于互联网金融其主要依托于网络进行,网络技术安全不到位,会导致消费者信息的泄露,比如2013某宝的客户信息泄露事件。在我国相关法律里面对公民隐私权有所规定并进行保护,但是网络隐私权却未被规定,其仍然存在被不法分子侵犯的风险。(3)借贷利率过高的法律风险。首先,从出借人角度来说,其被高息诱惑通过平台进行借贷,必然要承担过高的风险,一旦投资平台跑路导致成本无法收回,损失巨大;从借款人角度来说,高额的利息使其难以支付,导致其随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从网络借贷平台角度来说,为了抢夺客户和获得高额的收益,会不惜违反法律而提高借贷利率,一旦借贷双方出现问题,会使企业陷入法律风险之中。(4)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非法集资与合法的众筹有诸多相似之处,关键区别在于其是否取得监管部门的集资资格,对于投资者而言,集资平台的非法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些平台通过媒体公开其集资项目,并承诺高额的收益等等手段来隐藏其非法集资性质,一旦投资者不能识别其是否合法,被误导进行投资,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资金法律风险,比如2014年旺旺非法集资跑路事件等。(5)其他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了一种具有价值的比特币,其流通隐蔽,对其监管存在缺失,造成诸如香港比特币集资跑路的事件。以及互联网产品的直销模式,打着无风险高收益的旗号吸引投资者,这也潜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2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存在的法律问题

2.1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中政府存在的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善。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致使法律法规不能对其进行有效调整,使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游离于法律之外。并且法律法规的立法位阶较低,没有法律层面的法律作为核心来建设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只有各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不能全面的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规制。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制,还要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权益进行保护,但是这些法规只是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调整和规制,并未重视参与主体的权益保护。其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通过法律体系的建立,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督主体,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众多,比如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业务,由于其参与主体较多,包含投资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基金管理机构等,所以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监管,证监会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监管,银监会对存款类业务进行监管。此类多部门监管的业务众多,虽然表面看各业务环节都得到监管,但是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明确,会造成监管主体的相互推诿,重复监管甚至无人监管的乱象。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不明确。由于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行多头监管模式,不同的金融业务之间监管措施不同,特别对于跨市场进行的金融活动,监管主体并不明确,不能有效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准入业务许可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弥补互联网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手段,也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制度的基础,由于没有实行互联网金融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市场参与主体而言,不能了解其投资或消费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诚信信息以及金融信息,使其处于互联网金融的被动地位,承担巨大的金融风险。

2.2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互联网金融服务于大众,应该时刻考虑客户的利益,应当具有风险意识,要及时对市场风险进行预测,保护参与主体的利益,而现实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危机意识较差,在遇到风险时大多选择跑路等损害参与主体权益的行为。其次,互联网金融主体忽视互联网技术安全。互联网技术是支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没有互联网技术就没有互联网金融,但是某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只重视利益,却忽视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造成客户信息的泄露等法律风险事件。再次,互联网金融企业法律意识薄弱。互联网金融主体是经济主体,会为获取利益不惜以提高贷款利息或者无利息等非法手段吸引消费者,一旦其违法行为被揭穿,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法律风险。最后,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性差。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并未形成行业组织,所以没有行业自律行为,不能更好的实行内部监督,为行业发展带来困境。

2.3互联网金融消费主体存在问题

首先,消费主体风险意识薄弱。互联网消费主体作为信息弱势群体,不能完全掌握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在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各种无风险广告刺激之后,盲目进行投资,这证明其风险意识薄弱,不能识别市场风险,更好作出投资决策。其次,消费主体投资意识较差。消费主体在进行投资过程中,尽量选择收益较大的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一旦出现风险问题,会造成巨大损失。最后,消费主体法律意识薄弱。在各种互联网金融平台跑路事件中反映出来,消费主体在遭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损害时,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搜集有关证据,运用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大多选择忍气吞声,或者等集体事件出现之后才会选择维权,这不利于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

3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法律问题对策

3.1完善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

首先,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为了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必须进行立法,建立一部专门调整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其内容包括:互联网金融的调整原则,互联网金融主体的规定,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以该法律为核心,再辅助相关的政策法规作为补充,形成一个完善的有层次的,不仅有原则性规定而且实践操作较强的法律规范体系。其次,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明确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并对其职责以及职权范围进行明确划分,做好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保证各监管主体在进行监管时,各司其职,并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相互协作,相互监督,防止监管相互推诿甚至监管缺失的行为出现,形成一个良好的层次分明的具有高效率的监管体制。最后,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完善互联网监管措施是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键途径,从源头进行控制,改变以往的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辅的模式,通过扶植专业的征信机构并培养专业的征信人员,建立合理专业的征信制度队伍,以保证对互联网金融信息的完整性和客观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进行评估。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许可制度,要求政府明确监管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许可,将通过征信制度考核的良好信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批准,从源头上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法律风险。另外,还必须要求通过征信系统考核和业务许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一旦出现各种风险问题,要进行及时披露,让消费者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也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互信基础。

3.2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监管

首先,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是经济发展浪潮里的盲目跟从者,抱着赚钱的目的进行互联网金融,其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互联网技术意识并不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大对互联网技术的投入,培养专业的互联网技术人员,防止各种互联网技术风险出现。还要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的积累风险准备金,以审慎的原则进行风险活动。其次,要增强法律意识。企业应该在法律调整范围内进行合法活动,要有法律意识,以企业为主导,上下齐动员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不做法律之外损害消费者的事情。最后,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虽然我们国家有互联网金融委员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指导,但是应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己的自律组织,对行业内部成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自律组织的规则,保护合法的企业行为,对不合法行为进行行业抵制和举报,维护行业荣誉。

3.3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

首先,加强消费主体风险防范意识。互联网金融主体要有风险意识,应该积极关注国家进行的金融风险防范宣传,知道并理解金融风险知识,掌握一定的风险规避措施,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免造成风险损失。其次,增强消费者投资意识。通过宣传以及学习等方式了解金融投资知识,知道投资方法,学会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以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最后,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消费者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参加者,也是互联网金融事件的重要损失者,面对各种互联网金融企业跑路等恶性事件,不能仅仅自认倒霉,消费者要学会并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来对跑路企业进行诉讼以取回自己的资金,减少自身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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