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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风险集锦9篇

时间:2023-09-28 16:01:38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范文1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壮大以及各国间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日益频繁,许多国家已经把国际贸易作为重要的支柱胜产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传统国内产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提升,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发展逐步加快,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愈来越多的企业跨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进出口贸易总量不断攀升,所占国际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国际贸易取得了较好成绩

同时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当前环境下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既面临机遇,同时也必然遭遇极大的挑战,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变得越来越艰难,并经常处于各种国际贸易纠纷当中。国际贸易中的纠纷具有国际性 .多样性和复杂性特点,国际贸易的法律风险也大大高于国内贸易的风险,尤其目前我国公司对国际贸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更为陌生,因为在国际贸易中,除了签约和履行,还涉及跨国运输、货物保险、国际支付等关键步骤,必然增加贸易纠纷的多样性。并且因为纠纷涉及外国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存在着繁多条约、公约和惯例约束着人们的贸易行为,甚至需要适用某个主权国家的法律、规定处理争议。因此如何防范和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指标。

2国际贸易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商品贸易过程中,由于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的风险变化,使得贸易结果可能与贸易期望的目标不能达成一致,进而产生贸易损失的可能性。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则常常是由于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法律程序不确定以及法律法规修改等原因造成的,同时参与国际贸易的双方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意识不同,也会产生潜在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直接或间接的贸易损失。国际贸易中往往存在大量的大额交易,交易企业投入巨大,一旦发生风险或事故,造成的损失将不可估量,严重情况下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不仅有利于保护我国外贸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外贸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国际贸易中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开展交易对象资信调查以了解交易对象所在国的政治、法律、汇率等信息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主体众多,既有世界跨国公司,也有中小企业,还伴有无主体骗子,表面上难以识别。许多业务一旦得到双方认可,第一步即告完成,但一些设陷者,一般开始隐藏得比较深,在业务前不露破绽,而在业务进行中设陷,且手法不断翻新、不断变化,严重干扰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应严密防范和打击。因此在国际贸易中,选择诚信和信用较好的交易对象是风险防范的前提,是贸易成功的关键所在。无论是买方或是卖方,作为想进入某国拓展市场的外国商家,对新的合作伙伴、当地市场以及产品信息等方面必须掌握充分的相关信息,对交易对象的资质和信用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对方的营业资格、合法经营资质、信用等级等,如果进行大宗商品交易,还应当委托相关单位对对方的信誉状况和不良记录进行查询,以提前做好防范对策

另外由于受到世界各个国家不同的政治局势的影响,使涉及贸易的双方不可避免地存在政治风险,因此在开展国际贸易之前,了解交易对象所在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是保证在交易过程中不违反法律和政治的必备条件,同时还应当了解相关国家的关税、贸易壁泉的设置、汇率变动等信息,才能保证其在国际贸易中掌握政策主动权

(二)保管好国际贸易合同磋商过程中的文件

国际贸易往往涉及大宗货物的买卖,标的额巨大,因此必须通过规范的合同文本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以防范合同内容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必须通过双方当事人严密的磋商、斡旋,同时由于地域差异,许多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过程通过网络、传真等电子方式进行。合同磋商过程中双方表达过的意见、提供过的信息等,可以作为解释之后达成的合同条款的参考,甚至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另外,当事人双方之间就特定交易标的生效的内容,并非仅限于双方共同签宇的那份合同书上所载的内容,而是包括双方就同一标的达成的所有协议的总和。例如报价、形式发票等。对于一些复杂的交易,双方经常对某些条款反复以函电形式交换意见,如果这种意见交换过程最终就某项事项达成一致,则就形成了一个合同条款,该条款即使不被载于之后签订的合同书中,也是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可以被赋予强制执行力。因此,应当妥善保存双方往来函电,不管是信件、传真还是电子邮件,甚至是即时通讯记录。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法律风险,除了保存往来函电外,还要保存发出文件的证据。更为有效的做法是,给每封发出函电都注明日期和事由,并在交往初期就要求对方在回复己方的函电时都注明其所针对的己方函电的日期和事由,这样只要己方出示收到的对方函电,就能证明自己发出过某件函电

(三)选择正确的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目前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与贸易术语有关的贸易管理与规则之一。根据买卖双方承担的不同义务,现行有效的《2000年通则》将13种贸易术语划分为C. D. E. F四组,每个术语都代表买卖双方在费用、风险、交货等方面不同的责任承担。从F组、F组、C组至D组,其总的趋势是卖方的义务负担和风险逐渐增加,而买方的义务负担和风险逐渐减少。我国外贸企业传统上习惯选择使用两个贸易术语,即FOB和C丁F,这两个术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我国外贸企业的不二选择。但是,这两个术语在现代物流业较发达的背景下却并非最佳选择,有时甚至是不当选择,会引发风险。这是因为这两种术语都只适用于船运,而且只适用于非集装箱运输。现今国际贸易的运输方式已经从最初的海洋运输发展到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河流运输、邮政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大陆桥运输以及由各种运输方式组合的国际多式联运等各个方面。因此我国外贸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合同、不同的运输方式以及自己在业务中扮演的角色,结合业务实际需要,选择有利于本方的贸易术语

(四)选择正确的付款方式

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付款方式对于贸易双方存在不同的风险和在经营中的不同的资金负担。正确选择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

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为普遍的付款方式有直接汇款、信用证、托收等,而与直接汇款配套使用的有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工具。对于较为复杂的国际交易,通常会设置几个付款阶段,组合使用数种付款工具。然而实际合作中,我国外贸企业比较喜欢使用信用证,甚至达到无论必要、适当与否,都一律使用信用证的地步。因为多数企业深信信用证由于有银行信用介入,能较好地实现卖方获得付款与买方获得合同要求的货物这两种对立需求之间的平衡。但信用证比较适宜初次交易的企业之间。由于其操作比较复杂,费用较高,也容易出现争议及质量纠纷,并非完全保障,对于相互之间比较了解、交易较为频繁的商业伙伴之间,使用托收方式是相对更好的选择

(五)做好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

1.比对信用证与合同条款的一致性采取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的国际贸易合同中,进口方有义务按照买卖合同的条款开立信用证,出口方则有权利拒绝接受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信用证。进口方经常会在信用证条款中加入一些合同中并未规定的单据和条件,这些新增部分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则不合理,因此,出口方接到信用证后一定要仔细比对,发现不一致或者增加的条款而又无法在自己可控范围内予以满足时,一定要及时提出修改信用证

2.及时检验和发出通知。货物的检验程序和标准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条款,当买卖双方达成贸易合作时,应当准确约定,有时,进口方仅仅抽取一些样品进行检验,如果样品合格,卖方将会开始安排托运,事实上这个过程中存在许多风险;如果只检验其中的部分样品,且在收到货物后才发现未检验的货物存在缺陷,那么进口方又如何证明上述事实和主张权利呢?因此进口方接到货物后,一定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及时检验,如无规定则要尽快检验,发现质量、数量不符合约定要马上通知出口方。如果未能及时检验或通知,则可能丧失提出货物不符并赔偿的权利。

3.进口生产线安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口生产线需要安装、调试、验收,过程比较长,还涉及到双方配合,出现问题后责任常常难以界定,例如配套设施的质量问题、实验室检测水平问题、工人技术水平问题等。并且双方由于语言沟通障碍和文化隔阂,还会由于一些很小的分歧导致矛盾扩大,由于一方或双方处理不够理性导致关系的破裂。因此应该对安装过程加倍重视,在安装过程中,每一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成记录,由双方签宇确认,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邀请第三方代表见证整个安装过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六)选择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地点和机构

争议解决方式属于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在合同中加以规定。具有法定强制执行力的争议解决方式有法院诉讼和仲裁两种。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由于交易主体处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下,一旦发生贸易纠纷,仲裁较诉讼而言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对交易各方也更公平,因此仲裁是解决争议的较为理想的手段,国际贸易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仲裁条款。

双方在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例如,首先是时间成本,法院诉讼尤其是涉外诉讼,公证、送达等程序要求很严,又是多级审理,因此所用时间一般会比仲裁长。其次从裁决质量来看,由于仲裁裁决实体上基本不受监督,仲裁员也不受组织监督,因此仲裁裁决质量从合理合法角度而言并不比法院判决高,有时甚至更低。再次是费用角度,一般情况下法院的诉讼费比仲裁机构的仲裁费要低很多。最后从执行角度而言,一国法院判决一般不会在另一国家得到执行,但仲裁裁决却可以。

因此针对我国外贸企业遇到的纠纷来说,如果对方在我国有资产,而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无资产,则建议选择诉讼,除此之外,一般选择仲裁。如果选择法院诉讼,合同中一般不必事先选定特定法院管辖,基本上是在纠纷发生后由原告根据自身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选择具体法院。如果选择仲裁,则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必须在合同中预先选择。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范文2

关键词:国际贸易;法律风险;防范

现阶段,世界经济的发展正处于低潮时期,在国际市场之中,各种各样的竞争手段纷繁复杂,各个贸易国家在政治、法律方面不断做出改变,从而使国际贸易中的公司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所以,要清醒的认识到新时期的国际贸易存在的风险,强化对国际贸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专业长远的分析,能够沉着冷静应对从而化解风险,加强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应该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1 国际贸易中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法律风险的现状

在一般情况下,参与国际贸易企业在经营过程之中,一般都存在两种风险,商业风险与法律风险。通常来讲,商业风险的因素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并且大部分都是不可避免存在的。然而,法律风险在很多时候都是可以预见,并且是可以预防的。就当前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的现状来说,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大部分企业对于全球化的经济形势的认识模棱两可,对于法律风险没有充分的认识。二是企业对与法律风险的防范概念比较薄弱,导致许多企业都没有建立比较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的体系,在企业的风险防范投资比较少,缺乏高技能人才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进行专业的分析。这样就会导致这样的状况发生,通常问题出现了之后才想要补救,但是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了。

(2)在国际贸易中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现在在国际贸易中,有很多的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没有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对于在国际贸易中会涉及的法律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从而给企业与国家带来严重的损失,像很早之前就在美国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就曾经因为法律问题遭到美国的,从而损失了巨额财产。包括三星公司也曾因为知识产权和产品专利的问题,被苹果公司过,也导致了巨大的损失。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重要性。因此,提升国际贸易中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的体系,来避免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和国家的利益受到冲击,这是当前及其重要也及其有必要性的工作。

2 国际贸易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

(1)对交易对象进行资信调查

在国际贸易之中,贸易的主体很多,既包括世界的跨国公司,也有一些中小企业,还掺杂一些没有主体的骗子,表面上无法识别。很多业务在取得双方认可后,第一步就完成了,但是很多设陷者,在开始的时候隐藏得很深,在进行业务合作前没有露出破绽,但是在业务进行的过程中设陷阱,而且手法不断更新、不断改变,从而严重扰乱了国际贸易的秩序,应该进行严密的防范与打击。所以在国际贸易中,要选诚信与信用比较好的合作对象来规避风险,这是贸易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作为一个想要进入其他国家开拓市场的企业,对于即将进行合作的伙伴、当地的市场和产品信息方面的信息一定要有充分的了解,对合作伙伴的资质与信用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主要有营业资格、经营资质和信用等级等方面,假如是进行大型的商品交易,还应该委托与之相关的单位对其信誉状况与不良记录查询,提前准备好防范的对策。此外因为受到世界很多个国家政治局势影响,使牵涉贸易合作的双方都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政治风险,所以在进行国际贸易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合作对象所在国家的有关政策与制度来保证在交易中不会违反法律与政治条件,与此同时,还应该了解有关国家的关税、贸易壁垒和汇率变动等相关信息,从而确保在国际贸易中能够掌握住政策的主动权。

(2)保管好国际贸易中合同签订的文件

国际贸易通常涉及到大宗货物买卖,标注额巨大,所以一定要经过规范的合同把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决定下来,来防范合同因为内容不确定产生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签订一定要经过当事人严谨的磋商和斡旋,同时因为地域的差异,很多国际贸易合同都是通过网络和传真等方式来进行的。合同在磋商的过程中要采纳双方的意见,可以当作解释后期达成的合约条款的参考,或者是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此外,双方就特定的交易标的有效的内容,不仅局限于双方所共同签字的合同书上所记录的内容,而是涵盖双方就某一标的物所达成的协议之和。比如报价与形式发票等等。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交易,当事人经常针对某些条款交换意见,在这种意见交换的过程中,某种事项就能够达成一致,就形成了合同条款,该项条款即便不能被记录于以后签订的合同中,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被赋予了一定的强制执行力。所以,应该妥善地保存对方往来的函电,不论是信件、传真或是电子邮件,或者是是通讯记录。想要最大程度地防范法律风险,不仅要保存往来的函电,还需要保存已发送的文件作为证据。更加有效的行为是,将每封函电都标注日期与事由,并且在交往的初期就让对方在回复函电时标注它所针对的事由,只要一方出示对方的函电,就能够证明自己过去发出的函电。

(3)选择正确的付款方式

支付条款在国际贸易的合同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各种付款方式对贸易双方来说都存在着不同的风险与在经营管理中的不同类型的资金负担。选择正确的支付方式可以使进出口两方在收付货款时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地控制,并且在资金周转的方面得到通融,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交易目的实现。当前,在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比较普遍的付款方式是直接汇款、信用证与托收等,而跟直接汇款相配套的有银行的保函与备用信用证这些担保工具。对于比较复杂的国际交易来说,通常设置若干个付款的阶段,组合使用多种付款工具。但是在实际合作中,我国的外贸企业都比较喜欢用信用证,或是达到无论必要和适当与否,都统统使用信用证的境地。由于很多企业都深信信用证是因为有银行信用介入,所以可以较好地实现买卖双方卖方两种对立的需求间的平衡。但是信用证更适合用于初次交易的企业。因为它操作复杂,费用很高,会出现争议和质量纠纷,不是完全保障,对于彼此之间了解、交易比较频繁的商业伙伴来说,用托收的方式是比较好的选择。

3 结语

国际贸易的风险类型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特别是是各个国家的法律差异使贸易风险的因素增多,想要减少贸易的风险,就应该重视与关注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总而言之,建议当事人在确定合作对象的合法与诚信以后,能够签订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能只依靠采购订单。在国际贸易中要加强各种类型风险防范对保护外贸企业,减少外贸损失,推进国际贸易与合作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倩.从长城公司的案例看国际贸易商业风险及法律防范[J].中国商贸,2011,(2):211-212.

[2]周伟.关于国际贸易中法律风险防范的思考[J].商业时代,2014,(22):117-118.

[3]豆志旗,郑丽霞,李智等.企业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中国商贸,2011,(20):222-223.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范文3

【关键词】 贸易风险 风险种类 现状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帮助我国成功的完成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成功加入WTO,加速了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我国企业越来越多地接触国际市场,加大与国外企业的联系和竞争。影响国际贸易的因素远远多于国内贸易,在具体国际贸易中,受到国与国经济政策、法律政策、信仰等不同的影响,交易双方发生矛盾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更有甚者,国外交易者利用国内企业对国际贸易规则和当地法律不熟悉而设下陷阱进行欺诈;有些则利用合同具体规章,在交易中对国内企业进行压价或是拒绝付款;有些则是在其国内面临重重危机之时,通过国际贸易,将危机转嫁到国外,使得我国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一旦发生贸易纠纷,将消耗国内企业大量的精力与物力,威胁企业的生存。本文就这一系列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提出在交易中应注意的事项,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一、国际贸易的概念及发展前景

所谓国际贸易就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又称世界贸易,它是各国在国际分工大形势下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从交易物品的属性可分为商品贸易和劳务贸易两部分;从物品流动的方向上可以分为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故国际贸易又称为进出口贸易。

经济全球化趋势势不可挡,在当前的经济体系中,任何一个国家或是地区的经济独立于之外而能得到快速的发展是不现实的。但是任何一个经济体系都有自己的运转规则,经济全球化要求开放、有序、分工合作,即被纳入全球化的国家和企业都要在规则之内进行活动,国与国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要积极合作、双方共赢,其合作的表现形势就是国际贸易,要遵循的规则就是国际贸易规则。在当前形势下,每个国家或企业要积极地去参与经济全球化活动和熟悉全球化运行的规则才能先人一步,在这个国际大舞台上取得竞争优势。

二、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类型

国际贸易风险具有多样化,有市场本身造成,有国家政策、文化、习俗观念造成的,还有个别企业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以下分析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几种风险类型。

1、价格变动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在国际贸易中是最常见的,也是影响外贸企业利润最主要的一种因素。一般国际贸易中的合同额度是很大的,而且供货时间也是相对较长的。国际贸易中交易一般是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进行的,但是生产产品的料、工、费在合同截止之前是不再浮动的,产品的生产成本是不确定的,最终的产品成本有可能会大于交易价格,这就直接导致供货方的亏损。由于市场的供需关系,产品的市场价格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如果合同规定的交易价格在交货时点大于市场实际价格,那么意味着供货方占了较大的便宜,而需求方则遭受这较大的亏损;如果合同规定的交易价格在交货时点小于市场的实际价格,那么意味着供货方遭受了较大的损失而货物的需求方则占了较大的便宜。

2、汇率变动风险。汇率变动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风险类型之一。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除去少数的国家和地区统一了货币,但是大多数国家对交易中使用的货币进行严格的管制,即在本国境内的经济交易需要按照本国货币进行计量,这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比率将货币进行兑换,这就是所谓的汇率制度。汇率的浮动对国际贸易影响是巨大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影响货物的到岸价格。而且影响两种货币汇率浮动的因素具有多样性、突然性、不可逆性,外贸企业是无法预见的,即使做好充分的套期保值也只能将损失降低而无法避免汇率造成的损失。如果本币升值,那么出口到别的国家的产品的到岸价格将会上升,这样就不利于出口企业货物销售;如果本国的货币贬值,则产品的到岸价格偏低,则有利于货物在到岸国家的销售。

3、供需变动风险。供需变动风险是宏观经济中必然存在的一种风险,属于市场中的系统风险,其在经济活动中是不可避免的,在国际贸易中,这种风险显得尤为突出。不同的国家会针对本国的经济形势制定不同的经济政策,鼓励或调控某种行业的发展,由于国际贸易双方在不同的国家,对另一方国家的经济政策不能及时了解,一旦货物需求方国家对其行业进行调控,这样就会压缩货物的销售市场,一旦货物需求企业遇见这种情况,那么其可能就会选择违约来降低其损失,这样货物的供货方一旦没有找到新的买家不能及时地将货物出手,就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资金链断裂,最终导致企业破产。

4、逆向选择风险。逆向选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是指市场交易的一方利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使自己受益而导致对方受损,信息劣势的一方难以做出买卖决策,从而导致供需失衡进一步导致市场效率的降低。出口商对国际贸易规章不熟悉或是对一些国际惯例和通用做法没有深入的了解,交易的另一方就可能利用这些漏洞,在具体交易中提前设下圈套,导致出口企业利益受损。在国内交易市场中经常出现一些商家利用交易合同或是法律的规定,设下陷阱进而为自己谋取私利。在国际交易市场中,国与国的法律、经济政策不同,交易环节复杂而且环环相扣,任何一方面出现差错都会造成合同的实效与企业自身利益受损。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在一国政局复杂、经济动荡或是企业面临巨大危机时,该国企业可能在国际商场中以收取定金的形式预收货物或是赊购货物短期内解决企业自身危机或是管理者携带巨额款项逃跑;当该国一旦发生不抗拒力量导致企业无法完成合同的规定,就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交易的另一方就只能看着自己利益受损。

三、我国国际贸易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1、我国企业承受巨大的逆向选择风险。虽然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早已席卷欧美,但是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晚,我国企业接触国际贸易这种经济交易方式时间不长,对其交易规则和流程并不熟悉,在具体的交易中往往忘记一些重要的条件约束或是没有认真地审核交易合同,因此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这在我国国际贸易的企业中时有发生。如一些企业在合同中模糊规定一些货物标准,在验收货物时则提出苛刻的收货条件,迫使供货方降低价格或是赔偿经济损失,以此谋取经济利益;更有甚者国外企业与国内某些生产商联合串通设下陷阱,将国内贸易企业引进圈套,骗取巨额赔款。

2、我国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我国成功加入WTO后,为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机会,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尤其是2008年经济危机后,我国企业面临的以美国和欧盟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企业的反倾销贸易调查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在反倾销调查中,美国所占比率为60%,并且几乎全部的仲裁结果对我国企业是不利的。这其中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由于我国近几年来的外贸出口额急剧增加,1978―2006年,中国进出口额增长85倍之多,对国际市场形成巨大的冲击;二是国际市场比较集中,主要出口地区是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东盟,而且出口的产品类型比较集中如纺织业就占领了全球贸易的70%,其增长速度保持在15%以上。

3、我国企业面临国际市场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市场壁垒是每个国家为保护国内企业而建立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的经济形势不景气,保护壁垒又开始兴起。我国近几年国际贸易金额急速增长,对国际市场冲击巨大,我国出口是遭受贸易壁垒影响最大的企业。其中有众多的原因,一方面由于我国出口商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加工工业这些西方国家认为的“夕阳产业”,这样不注重实体产业的西方国家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造成国内民众就业率下降,失业工人要求保护民族企业,要求国家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提升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条件建立经济壁垒。

4、我国企业面对较大的汇率风险。现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交易是以美元为单位货币计量的。现在美国国内市场预期不好,国际市场普遍认为美元疲软,作为经济主体大国的中国,已成为国际热钱的避风港湾,人民币在国际货币市场中的地位也是被高估,汇率呈现不稳定态势,在美国的多方面压力下,人民币升值趋势是不可避免的,这样我国企业出口货物成本领先的优势就被吞噬,出口量呈现急剧下降趋势。

四、提升企业抵抗国际贸易风险能力的方法及建议

1、减少信息不对称。在国际贸易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同人员对有关贸易信息的了解程度是有很大差异的,这就导致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处于比较有利对地位;反之,则处于劣势地位。要想减少甚至是根除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经济弊端,我国政府应在国际贸易的市场经济体现中发挥出强有力的作用,同时政府更要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信息不对称不仅要从宏观方面着手,而且还要从微观着手,提高外贸人员的整体素质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国际贸易发展还出于成长期,从事外贸人员的能力还有待加强,对外贸方面的有关基本原理、基本知识、贸易法规和惯例要逐步加深,这样就有效地规避信息不对称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的风险,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完成。

2、加强汇率的合理调整。在对外贸易中,汇率的大幅度波动,对各国企业的伤害是致命的。因此,我国更应该对外汇进行合理的管制,使人民币的波动幅度处于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我国企业由于外汇波动带来的风险。在实际的国际贸易执行中,选用合理的计价货币,有利于国际经济的稳定增长。企业可以坚持进出口选用不同的货币计价,这样就可以考虑对不同币种的价格进行合理调整。另外,考虑用汇率区间来控制所选用的大幅度计价货币汇率的波动也是有效的,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表明汇率价格波动时结算价格也随之做出调整。对于汇率的波动,我国应积极采取相应对策,这样才能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给我国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同时也保证了各国贸易的顺利进行。

3、积极引进外资,增强贸易主动性。继续稳定发展对外贸易,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从而不断完善质检、外汇等方面服务,为外国企业在中国经营创造公平和谐的环境;优化出口产品的结构、增加出口产品的多样性、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争取给外国企业提供一个新兴化、多样化的产品,从而加大外国企业对我国企业的出口产品的依赖。同时我国企业利用本国资源,积极利用外资来发展与推进与外企的合作。如我国有丰富的稀土资源、完全有能力通过稀土资源的开采来进行与外国企业的商谈,从而大量地引进外资,让外国企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我国作为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更应该积极推进国际间有效合作,进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在积极引进外资的同时也加强我国贸易的主动性。

【参考文献】

[1] 甄伟娜:我国国际贸易摩擦产生的深层根源及反思[J].时代金融,2011(9).

[2] 魏卓明:我国出口商贸易风险的根源探究[J].财经观点,2011(11).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范文4

 

关键词:风险转移  交货时间  CIF

一、问题的提出在

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的货物要通过运输工具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在货物安全完整地交至买方前,中间要经过时空的重大转换在这个过程中,货物常常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因素等遭受难以避免或弥补的损害,这种由于不确定性给买卖双方造成损失的因素就称风险。风险在卖方尚未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买方前、在运输途中及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等各种情况下都可能发生。风险的时间如何计算,货损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因此而成为国际货物买卖中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即风险转移问题。

二、风险转移的三个原则

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各国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在实践中先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合同订立时转移。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即发生转移,货损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种规定大多忽略了对买方的权益保护。当合同订立时,货物仍存卖方手中,风险就已转给买方,这容易造成卖方怠于保管货物的结果,给买方带来损失。所以这种风险转移的原则并不被接受

2、风险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发生转移,即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所有权一旦转移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担当货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风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它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送货物,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往往以海运提单的转移为标志,这种所有权的转移实际上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标的物仍在卖方的控制、占有之下。这样就容易出现货物的所有权与占有权相分离。按照”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风险应由卖方承担,但这明显不公平,因为货物已不在卖方的占有、控制下,很难对其实施保护、管理,以避免风险损失。因此,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也不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3、交货时转移,即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把所有权转移问题同风险转移问题区别开来。实务中应以具体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在这一原则下,风险的转移是从保管货物免遭损害的角度来确定的,货物在谁手里,谁就更容易保护货物。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因此,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推崇。我国采取的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这一原则。

在这一风险转移原则下,卖方交货方式及交货任务的完成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关键。下面我将详细讨论各种贸易术语下的风险转移。

三、各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

移《INCOTERMS 2000》的13种贸易术语中,E组的交货时间是工厂交货,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EXW(工厂交货)是指买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即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尚未出口清关且未装载于任何提货车辆的货物置于买方或其人支配时,完成交货义务,风险由此转移到买方。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已置于买方支配下为止。在此术语下,如果卖方以通知或合同规定确定了买方交货和买方接受货物的确切日期或交货期限,而买方在该日期或期限内没有接受货物,风险自该日期、期限届满时起转移至买方。

与E组相比,D组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货物在边境指定地点(DAF)、日的港船 (DES)、日的港码头(DEQ)或指定目的地(DDU,DDP)交买方接管,风险的转移也随着货物的交接而转移。

F组、C组的术语是指卖方须将货物交至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差别在于F组的是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丽C组是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这 承运人应该是由买方委托的。如果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或昔卖方雇用车船代为运送,都不能将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则以双重身份出现,既是卖方,又是承运人,运输途中出现的损失很可能由于卖方的不慎所至,而将这种风险转嫁给买方是不合理的。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的FOB、CFR、CW术语中,它们的风险转移点是相同的,都是以货物越过装运港指定船只的船舷为界。货物一旦越过船弦,此后发生的一一切风险损失都由买方承担,无论货船停靠在码头上、在运输途中、还是在到达买方目的地后。在这三种贸易术语下,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货物的交货时间和风险转移时间有着细微的差别。货物的交付标志是”货物装载上船”,这与货物风险的转移一越过船舷有着稍微的不一致。

“装上船”与”越过船舷”两者的含义是不同的。如果是以”船舷”作为风险划分界线,货物在装运过程中跌落受损,但是跌落的方向不是在码头、驳船或海中,而是跌落在船的甲板上或船舱里,那么,卖方就可以免除不交货的责任,因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风险责任归买方承担。如果以”装船”作为风险划分的界线,则相同的情况下卖方就要承担不交货的法律责任,要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所以,在贸易实务中,买卖双方应该就这点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风险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转移至买方,或者规定卖方必须确定将货物装上船舶,承担的风险延伸到货物装上船舶为止,而不仅仅是越过船舷,以免日后为此发生纠纷。

“风险随交货时间转移”这一原则很好地适应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用但是它也有一些缺陷。例如在FOB条件下,买方负责委托承运人到卖方货物所在地或港取货,卖方将货物在该港交给承运人控制、管理。但货物的风险并非就由承运人来直接承担,而是在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由买方本人承担。从理论上讲,买方委托的承运人就是买方的人,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也就等于交给了买方本人。于是我们将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当卖方不持有提单,而且货物不再处于卖方实际的或法律的控制之下时,就把风险责任归于买方,这是否真正公平?实际的情况是,货物一旦装运,其就脱离了卖方的控制(归于承运人控制下),但是这些货物也未为买方所实际支配、占有。结果只能是:将风险转移于买方无疑是使卖方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范文5

关键词:国际贸易;外汇风险;风险防范;违约风险;经济危机风险;折算风险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4-0001-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4.001

我国经济改革工作的开展,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建设水平与国际市场的需求来进行结合处理,以此来帮助我国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特别是我国的一些跨国企业,其工作内容规划与项目活动建设更需要针对于市场实际,使得自身得以更好地适应需求。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所面临的外汇风险内容,其有多样化的类型特征,即包括违约风险、经济危机风险以及折算风险等。因这些风险的存在,导致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会面临着来自于不同方面的阻碍影响,国有经济的活力难以保持在理想水平。同时,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其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商品经济、技术内容以及劳务经济等,这些交易活动的开展围绕的基础都是资金的投资与使用,也就离不开对外汇的使用。当前大多数的外汇选择对象都是美元。所以国际贸易需做到深入调查与探究,将其对外汇风险的分析能力提高到位,促使风险内容不会对企业的经济活动造成消极影响,保障我国企业得以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占据有利的合作地位。

1 外汇风险及其影响

1.1 外汇风险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外汇风险指的是受国际贸易活动的影响,外汇的汇率会产生不可预期的波动变化,进而给参与国际贸易活动的企业带来多样化的经济风险与损失。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外汇风险的影响是尤为明显的,其既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外汇本身所带有的不可抗拒的复杂特征,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经济增速表现、国际收支内容以及通货膨胀以及金融危机等。这些内容的存在使得经济发展呈现出了不同形式的影响内容,导致经济活动的开展面临着不同的发展机遇与建设阻碍,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经济建设活动和经济结构较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人民币的兑换工作还未能实现全面自由化,导致人民币的汇率表现较为波动。当人民币的汇率提高时,升值现象产生,人民币会出现贬值,使得我国的经济贸易活动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贸易顺差的提高;二是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出现。所以,在国际贸易中,经济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对外汇风险的评估与预测,在此基础上选择更为合适的探索措施来确保企业得以获得更好的发展。

1.2 汇率变动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我国企业的进出口贸易所涉及的内容会产生大量的外汇处理工作,这是不可避免的,应加强自身重视程度。当外币汇率产生波动的时候,其会对涉及的企业造成难以预估的经营影响。其主要表现如下:

1.2.1 在兑换货币时造成损失。因为我国所涉及的进出口贸易内容其较为复杂,开展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所以在经营活动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汇率变化。当汇率实际与合同签订内容产生较大差距的时候,将会直接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当汇率偏大,会让进口商的利益遭到损失;反之,当汇率过小,会降低出口商的经济利润。

1.2.2 对企业业务量造成影响。汇率的波动情况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质量与涉及内容。比如,就出口企业来看,当国内的汇率不断提高的时候,如果本币不变,将会导致外销价格的上涨,出现需求的弹性波动更为明显,降低了出动的开展水平,缩小了企业的经济利益。相反,当进口企业处于国内汇率下降的时候,其内销价格将会提高,相应地会增加企业的商品进口成本,需求量也会减小,使得企业的经营活动出现问题。

1.2.3 造成企业账面损失。企业的经营活动会受资产情况影响,其中最为明显的即为企业的负债情况。在我国,企业的账面资产内容往往会采取本币与外汇两种形式来进行记录。当企业在对财务报表进行制作的时候,其会对不同类型的币种进行统计与处理,使其能够以本币的形式来得以呈现,当其汇率产生变化的时候,势必会对账面内容造成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

2 产生外汇风险的原因

2.1 兑换产生的风险

经济贸易活动会受货币因素的影响而产生不同类型的结算方式,这既是受交易活动影响所产生的实际情况,也是经济贸易活动本身带有的交易需求。因此,为了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中保有更高的外汇使用水平,其往往会自觉地加强对外汇结算工作的重视,借助于本币记账的方式来有效地规避所可能面临的外汇风险,这样的风险是伴随着经济贸易活动所产生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与不可

避性。

2.2 汇率波动产生风险

在贸易活动中,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外汇汇率会因多样化的因素影响,使得企业在外汇使用中面临着来自于不同方面消极影响。虽然,在假设条件中,将外汇汇率进行固定,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外汇使用风险,但是,这样的假设内容在实际经济交易活动中很难成立,也就成为了“无稽之谈”。

2.3 结算方式多样化造成的风险

因为不同国家的经济制度与实际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化,所以在对结算金额进行计算的时候,其所选择的方式也是不同的,使得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赊销、兑换以及信用额度证明等。在这些方式中,汇率的变动会直接让企业在外汇运用过程中遭遇不同类型的使用风险。

2.4 我国企业的应变能力不强

就目前我国的外汇工作实际开展活动来说,因缺乏专业的人才支持,使得企业的适应能力始终处于较低水平,其对风险意识的掌握程度较低,当外汇问题产生的时候,也就不能做到及时预测与处理,进而导致了一系列的外汇使用问题,最终让经营活动出现损失。

2.5 我国的外汇市场不完善

我国的外汇市场目前还存在着诸多的发展不足,带有明显的缺陷性,因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与外汇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不适应性表现,外汇工作成为了可有可无的“摆设品”。这既是我国外汇市场的弊端表现,也是制度影响下出现的问题内容。

2.6 与之相配套的金融机制不完善

国家的金融市场建设,需要根据金融服务工作来对所需的机制内容进行完善与优化,因我国缺乏行之有效的外汇风险预测机制,导致市场建设工作的开展,面临着较发达国家更为明显的开展危机。

3 外汇风险的预防措施

3.1 树立防范意识

通过对防范意识的树立,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去认识外汇工作的开展风险。首先,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建设水平,加强对文化内容的宣传,使得员工能够主动地去对外汇工作的开展流程进行深入了解;其次,借助于对责任制度的建立来引导员工加强对风险防范意识的关注度;最后,有针对性地来锻炼企业各部门的风险处理能力,保障其可以在不同的环境中做到对风险问题的及时发现、处理,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损失。

3.2 建立外汇风险管理机制

在对外汇风险内容进行管理的时候,企业应当做到制度化与规范化。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对市场实际的探究与考察,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存在,将管理工作的开展水平与实际内容相结合,形成更为稳定的管理工作机制,将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一一明确,进而制定更为有效的处理策略。

3.3 采用健全的外汇风险管理工具

在对外汇风险进行预测与处理的时候,离不开对管理工具的使用,所以企业应当加强对管理工具的使用水平,进而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目前,较为常见的管理工具主要指的是外汇交易、期权交易以及期货交易等。企业需要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工具来将切实提高管理工作的开展水平,确保自身在工作活动中得到更

多的肯定,最大程度地降低外汇风险对其的消极影响。

3.4 加强外汇风险管理

内部管理工作的开展是提高企业外汇风险处理能力的关键,所以企业在对外汇工作进行处理的时候,应当主动地将内部管理工作开展起来,从货币结算的类型、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合同中的保值项目出发,使得企业可以拥有更高水平的外币处理能力,进而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更为坚实的管理保障,提高企业的风险处理水平。

3.5 培养相对应的人才

人才培养作为我国企业在风险管理活动中的弱势内容,企业应当具备长远的发展目光,将工作需求与人才培养活动结合起来,进而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首先,企业应当有意识地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来引导管理人才得以适应社会实际需求;其次,在对人才进行招募的时候,可将这一工作内容具体化,以此来确保工作人员可以在风险预测与处理工作中有着较高水平的意识认知。

3.6 选择更加适合的结算和融资方式

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因为不同国家所选择的结算方式是不同的,因此可能会受这一实际内容的影响而给我国企业带来相应的外汇风险。为了帮助企业得以更好地规避这类风险,企业应当在对结算方式进行选择的时候,主动地将运用规律的科学性与实际需求的客观性结合起来。比如,企业应当在交易活动中将货币的兑换情况进行跟踪,进而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确保自身得以在外汇兑换工作中降低风险。同时,企业在融资方式进行选择的时候,需要加强对合作方信任度的深入考察,确保融资力度得以有效保障,最大程度地降低外汇使用风险。

4 结语

总的来说,随着全世界范围内的国家经济活动联系的不断加强,经济一体化进程势必会呈现出更为明显的加速。针对于这样的实际发展情况,在经济交易活动中,需要从外汇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出发来增强企业对外汇问题的处理能力,将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进而让管理机制得以推动市场经济活动的开展,引领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更强的抗风险能力与外汇使用水平。

参考文献

[1] 刘丽萍.试论汇率风险与企业的应对策略[J].科技致富向导,2014,(9).

[2] 谢丽娜.国际贸易中的风险防范与转移[J].现代经济信息,2014,(5).

[3] 邹静,温建中.不同结算方式下中小型外贸企业出口收汇风险及规避手段分析[J].对外经贸,2014,(11).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范文6

关键词:国际贸易 文化风险 文化差异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文化作为人们在社会实践、习俗习惯中所形成的一种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它以一种“共同理念”的形式影响人们的交易行为和消费偏好,促进或制约着国际贸易的生产和消费。因此,国际贸易与文化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文化是影响国际贸易发生、发展的一个根本性因素。然而,综观现有的主流贸易理论,在阐述国际贸易的依据时,本质上都是从劳动、资源、产品、技术等纯经济要素来加以说明,几乎没有涉及文化禀赋问题,更没有将文化作为一种根本性因素来深入分析国际贸易的发生和发展。在全球化大背景下,经济、文化日益互为一体,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作用越发凸显。离开了文化,我们就很难说明许多贸易现象的发生和发展,不能去把握贸易的本质和运行规律。因此,深入探讨国际贸易的文化根源,揭示国际贸易发生、发展的文化依据,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对国际贸易文化依据的分析,也为国际贸易中具体文化问题的考察,提供一个理论基础。

■一、文化风险的根源

国际贸易中的“文化风险”概念旨在说明文化这一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给企业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带来损失的可能。也就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因不同的社会习惯而存在的产品市场差异,使人们难以预测哪种产品会在外国市场上受欢迎,哪些商品会得到当地国的抵制。为此,文化风险直接作用于出口交易中的商品和商品贸易中的目标市场。

如果文化差异未得到合理控制或管理,将会沿着文化差异、文化冲突、文化风险、这一路径产生文化风险,从而可能导致贸易公司运作的低效率,对贸易双方产生破坏性影响。文化风险的根源是文化差异,并表现在三个层级上。首先,国家的主导文化对国际商务影响最大,不但影响商业交易的语言,还影响交易的性质与种类。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存在不同的行为方式,经常表现为:价值观差异、种族优越感与种族歧视、对文化符号系统理解差异、政治文化的不同导向,以及不恰当地运用管理习惯。其次,文化风险还源于不同国家不同公司间不同的企业文化差异。企业文化是国家文化的反映,影响组织的各个方面,指导日常的商业交往。包括经理如何选拔与提升雇员、如何领导和激励下属、如何构造组织、如何选择和制定战略以及如何与其他商人谈判等。再次,公司内部员工来自不同国家,他们身上都有本国文化的印记,组织中个体文化差异也会带来文化风险。

■二、文化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诺斯指出: “传统的主流经济学理论一直忽略了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 在那里, 制度至多是经济增长的既定前提, 而不是原因。”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 作为经济增长既定前提的制度包括两种: 一是正式制度, 即政治政策、经济规则、契约等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 二就是非正式制度。所谓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逐步形成, 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一系列约束, 包括价值观念与风俗信仰、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这些因素都可以统称为“文化”。在制度对贸易体制的作用中, 正式制度当然占据主要地位, 但是非正式制度也是贸易活动赖以进行的影响因素, 它通过对人的行为选择和激励的作用, 以及对正式制度安排的制约, 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产生着重大影响。文化因素就是作为这么一项非正式制度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的。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因素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价值观念与风俗信仰

价值观念是人们对一事物的总体看法和评价, 是人们基本的信念和判断, 这种评价或判断势必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选择, 从而影响人们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比如人们对生命存在意义上的看法中, 认为平和安顺为好的人追求安静、保守的生活方式, 对新潮事物和产品不感兴趣;而认为轰轰烈烈才不枉人生的人则追求有刺激的生活方式和时尚产品。前者看重归属感, 后者追逐成就或权力。由此推断, 以前者为主流价值观念的国家, 对外交流的欲望不会太强烈, 人们对外来产品和服务不甚欣赏, 所以不利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而后者与之完全相反。

(二)伦理道德

道德通过教育和社会舆论等力量, 使人们具有善与恶、荣誉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 并逐渐形成一定的习惯和传统, 以指导和控制人们的行为。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 人们的道德观念及其对人的约束力都不同。以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为例来说, 中国人倡导的“忠”、“义”、“孝”、“忍”、“稳”等观念, 在社会正常运行中对人们的行为有极大的规范作用, 形成了东方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约束特征, 这与西方建立在契约制度基础上的社会文明有很大差别。西方文明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制发展史的文明, 所以法律在人们行为中的规范作用特别大,人们以为守法就是道德, 即使一些很有人情味的东西, 都以法律来规范, 形成了法律约束的特征。顺应道德观念, 利用道德约束展开贸易活动, 对于外来者非常难, 因为对不同地域道德观念的理解、掌握、运用是极其艰难而漫长的。所以, 各国不同的道德观念对国际贸易无疑又是一个阻力。中国很多企业回避反倾销诉讼, 中国制造的很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取得应有的市场份额主要是由法律原因造成的, 而很多西方国家的产品在东方国家的滞销则是由道德观念的差异造成的。

■三、降低国际贸易中文化风险的措施

面对这种无形的文化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进一步推动世界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使世界各国都能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 享受尽可能多的比较利益, 靠一种文化完全地压制或征服另一种文化是不可能的。消除文化因素对贸易不利影响的最有效方法是推动世界文化的融合, 形成一种协调配合、相互尊重和补充、杂交而成的多元文化综合体, 使文化因素对贸易的不利影响消失并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为了实现这一局面, 以下一些策略是不可缺少的。

(一)建立国际性文化交流

为了消除文化差异, 最宏观、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建立国际性的文化交流组织和文化交流中心, 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展示和交流, 以消除观念、习惯、语言和艺术鉴赏等方面的贸易阻碍。文化是有传统的, 但它也是可以交流的, 高层次的文化也是易于被世界各国人民理解和接受的。只要人们不懈努力, 文化大融合的一天终究会到来。近期中国举办的几次国际性的文化展览盛况空前, 充分说明民族文化的精华也是可以被人类所共赏的。通过这些文化展览的成功举办, 世界各国对中国的了解一定会加深, 更会增加他们对中国产品的喜爱,最后带动中国产品在世界贸易中销量的上升。

(二)贸易策略与当地文化交融

国际贸易活动中最直接的主题就是企业, 当一个企业有志于开拓一个拥有不同文化的市场展开贸易活动时, 最为重要的就是其贸易策略的制定。企业在制定国际贸易策略的时候, 应该注意与当地文化的融合。创造为当地人接受又有吸引力的情境, 使文化渗透其中, 这是第一个步骤。然后是在整个经营设计过程中注意配合文化环境要求进行创新, 包括产品设计、定价、促销和分销等方面, 既要创造出适合销售国文化的产品, 又要使定价的方式和程度为之接受, 还要找到适合当地习惯的渠道, 采取购买对象乐意接受的宣传方式。这些环节缺一不可, 只有把他们都有机地结合起来, 才能达到破除壁垒的目的。

  (三)文化交融的培训与培养

为了与文化因素对贸易活动日益明显的的影响保持同步, 需要进行多种方式的文化融合的培训, 培养出推进文化融合的跨文化管理人才。通过文化融合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关键是具有文化融合意识和知识的管理人才的培养。为此, 应当进行这样一些方面的培训: ( 1) 文化理解的培训。即介绍不同国家的人文状况, 了解不同国家的风土人情、消费习惯、生活方式、制度法规等, 并与本国的相应方面作比较, 加深对国外文化的理解。( 2) 文化应用的培训。让被培训者了解其他国家的价值观、行为、态度, 清楚他们的价值观、行为、态度,清楚针对他们的价值观应该采用的奖励方式, 并对当地的奖惩制度做出评价和改进的建议。( 3) 实地文化考察的培训。派遣培训人员到他们将来可能从事工作的国家进行实地的观察和研究, 使他们在与当地消费者的直接接触中理解他们的文化, 把握他们的动机。( 4) 相互交流的培训。邀请不同文化背景的贸易管理者与被培训人员进行适时的交流, 并经常组织有国外工作经验的经贸人员进行交流, 互谈感受, 加深他们对不同文化的理解。

(四)充分利用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偏好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尽管一些习俗禁忌可能会阻碍外来商品的进口,但只要规避得当,同样会创造贸易需求,比如,绝大多数美国人喜欢蓝色和杏红色的家用器具,南欧人偏爱红色容器,而荷兰人则喜欢白色等,我公司面对这些风俗习惯偏好,制订了满足差异化需求的目标计划,结果其产品2008年在海外销量增加19%。文化差异对服务贸易的需求影响更是如此。当前,服务业已占世界贸易额的20%-30%,据估计它将以每年20%的速率增长,这意味着国际贸易中将越来越以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形态表现出来。尽管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不像货物贸易中的物质文化易于移植,但其文化特质和文化个性更能影响服务贸易的需求。对于文化附加值很高的文化商品和知识商品而言,由于人们对异国民族文化的好奇和对高科技文明的追求,无疑是创造贸易需求的文化根源。对于一般的服务商品而言,服务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固有的感觉方式及其所有属性的重要程度在不同文化间存在差异,但文化差异优势能从根本上影响用户的满意度及服务商与消费者之间关系,文化因素仍是产生贸易需求的原因,例如,由于买方必须建立对卖方所售产品质量的信任,因而,服务的无形性使海外的服务贸易变得更加困难,但是一个公司品牌文化及良好的声誉却能改观国外贸易现状。

总之,国际贸易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活动过程,而且也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一个经济与文化互动的过程。这一研究为我国新时期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新的启示:文化具有单纯的经济战略所不具备的优势,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市场中,如何发挥我国独具特色的文化比较优势,对我国国际贸易的长远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为此,一方面,企业和外贸经营者要充分重视文化的价值,努力提高和优化贸易商品的文化品质;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要通力合作,确立正确的文化战略,以文化力提升国际贸易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胡惠林,李康化.文化经济学.太原书海出版社,2006

[2]任净.文化差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中国流通经济,2004

[3]刘锐.文化视野中的国际贸易.理论界,2005

[4]冯双鹏.试论国际贸易中的文化影响力.理论界,2005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范文7

关键词:国际贫易 风险转移 交货 原则

     一、关于风险转移的几种理论说法

    凤险,指的是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而风险的转移实际指的就是风险承担的转移,也就是对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因其涉及的利益重大,因而对于风险转移这一个直接关系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并影响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问题,各国对其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在法律中明确予以规定。

    二、风险转移的三个原则

    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各国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在实践中先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合同订立时转移。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即发生转移,货损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种规定大多忽略了对买方的权益保护。当合同订立时,货物仍存卖方手中,风险就已转给买方,这容易造成卖方怠于保管货物的结果,给买方带来损失。所以这种风险转移的原则并不被接受

    2、风险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发生转移,即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所有权一旦转移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担当货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凤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它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送货物,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往往以海运提单的转移为标志,这种所有权的转移实际上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标的物仍在卖方的控制、占有之下。因此,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也不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3、交货时转移,即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把所有权转移问题同风险转移问题区别开来。实务中应以具体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在这一原则下,风险的转移是从保管货物免遭损害的角度来确定的,货物在谁手里,谁就更容易保护货物。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因此,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推崇。我国采取的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这一原则。

    三、风险转移的时间

  根据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有如下规定:

 1、涉及运输时的风险转移。国际货物贸易因其国际性,往往需要经过运输环节,而风险大多发生在运输途中。《公约》第67条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没有规定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那么货物的风险在卖方按照合同把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起,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此即“第一承运人规则”。如果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风险仅仅在卖方将货物于特定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方才转移,此即  “特定地点承运人规则”。同时基于货物所有权与风险分离原则,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虽然提单在甲公司手中,但根据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原则,并不能阻止风险转移,货物灭失由乙公司承担。

    2、在途货物买卖风险的转移。在途货物买卖,也称路货买卖,是指针对已经在运输途中的货物,买卖双方达成的货物买卖。由于货物已在运输途中,买卖双方对于货物的实际情况都不大了解,这样无形中加大了交易的风险,所以,确定在途货物风险时要相对复杂一些。《公约》第68条规定,在途货物买卖,货物风险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就转移给买方承担。但如果在途货物买卖是凭单交易,即卖方以向买方交付运输单据作为交货依据时,风险转移提前至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简单的说就是凭单据交易的路货买卖,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风险发生转移,由买方承担风险。同时为保护买方,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卖方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发生损坏或灭失的事实,而向买方隐瞒,那么货物风险仍由卖方承担,而不按上述时间转移。

    3、不涉及运输时的风险转移。针对买方自行安排运输的国际货物贸易,《公约》第69条规定,如果在卖方营业地交货,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转移,或者在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但遭无理拒收时起转移。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由此开始转移。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范文8

 

关键词: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 风险规避

    国际贸易活动中,商品或劳务的价格一般是用交易双方均认可的货币来计价。目前约70%的国际贸易以美元来计价。这就需要考虑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了。由于汇率波动频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就需要较为准确地估算费用和盈利,避免汇率变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就是汇率风险。

    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从微观角度看,汇率变动影响进出口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从宏观角度看,汇率变动使贸易收支差额从国际收支差额发生变化。

    近期人民币对美元一直呈升值态势,一度突破6.8元大关。人民币大幅升值将严重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竞争力。汇率变动的风险,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研究。从目前形势看:

    1.人民币面临较大的升值压力

    自2003年初起日本在七国会议明确提出要求“人民币升值”的主张后,以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机构以各种形式要求人民币升值。其理由是,由于人民币币值低估,使得中国的出口产品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充斥于世界市场的中国产品对许多国家的工业造成了冲击。一方面,它们认为这是中国输出通货紧缩的表现,中国输出通货紧缩影响了世界经济的复苏;另一方面,人民币币值低估,使中国贸易收支持续表现为顺差,因此人民币应该升值,从而通过升值来改善一些国家的贸易收支状况。

    2.美元贬值动力尚存

    在以美元为本位的世界金融体系下,美元贬值表现为对其他货币的相对升值,在该体系中,美元总是处于多发行货币的状态,美国可以开动印钞机发行大量美元来适应其过高的国防开支和提高其本国国民的福利待遇,从而形成其赤字财政政策。近年来美国对其它国家的负债仍然以每年5%的速度上升,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06年底以前的统计,各国中央银行持有美元头寸约4.8万亿美元,过多的美元发行量必然会使美元有贬值要求。这意味着美元的贬值趋势仍将继续。

    3.我国的汇率改革还不完善,汇率浮动仍显刚性

    我国的汇率制度改革后,汇率弹性较之前已有所增强,但与完全浮动相比仍显刚性。汇率制度的改革,使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增强,大量投机资本流入境内,央行为维持外汇市场均衡,必须不断进行外汇干预,大量买进外汇资产,进而导致外汇储备相应快速增长。面对外汇储备的高速增长,央行又不得不采取公开市场业务,发行票据进行冲销干预,而在冲销干预下货币的升值压力进一步加大,利率有上升压力而其预期却不上升,利率一汇率内在传导的机制被相对刚性的汇率制度所隔断。正是利率政策与汇率政策的这种矛盾冲突。造成2005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持续过热,货币供应量超标,潜在通货膨胀压力增大。

    当前人民币汇率形成的机制尚未完全市场化,人民币汇率主要是在银行间的外汇市场上形成,外汇市场供求关系是决定人民币汇率的基础,但中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外汇头寸市场,还有一部分外汇供求关系还不能在外汇市场上实现。

    通过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人民币升值将带来我国企业在结汇时出现汇率风险,因此如何规避汇率风险就成为我们研讨的重心。笔者认为合理规避外汇风险应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协调进行,以减少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

    宏观方面规避风险的措施应“长短”结合。

    1.短期措施—主要目标是使汇率维持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波动

    一是继续采取钉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并公布货币篮子的组成。从而给市场一个明确的货币汇率变动规则。将对货币的升值预期转移到对篮子中主货币的贬值预期上。

  二是适时扩大汇率的浮动区间,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改变区间。这需要迅速对外汇交易市场、外汇指定银行与居民和企业的交易制度、银行的外汇头寸管理制度和强制结售汇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三是通过在外汇市场上的有效干预,使汇率反复进行窄幅震荡。这种方式虽然可能有一定效果,但并非长久之计,而且其实际效果需要视市场心理而定。

    四是采取更严格的资本管制,这是一种改革期间的不得已的方式。

    2.中长期措施—逐步由管理浮动汇率制转向单独浮动汇率制

    一是可逐步扩大汇率的可浮动空间。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使央行有更大的汇率预警空间,有利于实现内部平衡目标.有利于积极地发挥市场的价格信号作用,逐渐达到均衡汇率水平,也有利于对外贸易竞争和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鉴于浮动汇率面临的技术难题及入世后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我国的汇率制度改革应首先将目前较为  “固定”的汇率制改为真正的浮动汇率制,即将汇率浮动设定上限和下限.并逐步增大人民币汇率波动区间,汇率的走势将主要由市场来决定,使人民币汇率将可以真正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央行的操作也会更加灵活,可动用各种公开市场业务工具来干预外汇市场,而不是简单地宣布升值或贬值。

    二是自律突出在控制与调节。市场价格规律预示我国人民币单边升值不可持续,我国自律的重点在于市场规律的认定和选择,而不是简单对应国际舆论。这需要我们用自我控制和调节得到验证与掌控。自律的结果是化解自我的风险压力,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和金融作为。而从自律角度反思,我国人民币汇率带来的压力不是在释放和化解,相反矛盾和压力在逐渐上升,我们需要考虑和改变我们的对策和策略,主动掌握我们自己需要的价格与价值。

    三是加强汇率波动理论的研究,加强对汇率的检测,建立完善的汇率预警机制,定期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业的引导。

    微观方面规避的措施要从加强管理入手。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范文9

[关键词] 国际贸易 独立担保 风险

一、独立担保的含义

独立担保真正在国际贸易中开始作为一种有效的担保手段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其产生的经济背景是中东石油开发。随着中东石油的发现与大规模的开发,中东国家积累了大规模的财富,他们利用积累的财富向西方国家进口商品和对外承包工程。但是由于他们缺乏贸易经验,时常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欺诈。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国家的政府和采购机构坚持要求承包商和出口商提供以银行为担保人的、无条件的、与基础合同无关的、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

从那时起国际贸易中开始大量采用独立担保作为担保的主要方式,其适用领域也不断扩大,后来有人称之为独立担保运动。作为对传统从属性担保制度的“颠覆”,有的学者认为,由于独立担保在国际经贸实际业务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以至于国际贸易双方感到在没有独立担保情况下就无法达成交易的程度。

二、独立担保风险来源

1.申请人风险

一般情况下,银行在保函项下主要保证申请人履行某一项合约项下的义务,并在申请人违约,受益人索赔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银行在向受益人作出赔付后,取得向主债务人(申请人)的立即追索权,可以要求保函申请人对银行作出的赔付进行补偿。来自保函申请人方面的风险主要是指:(1)申请人在银行向受益人作出支付后违约,不愿或在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不能及时向银行偿债,则银行就可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补偿,使“银行因此处于一种信贷风险中”。(2)如果申请人破产、或无力偿债,而银行又不能从反担保人处得到补偿,就形成了一笔不良贷款。(3)申请人所申请担保项目本身也存在一定的效益风险。

这就是银行在保函项下可能承受的来自保函申请人方面的风险,即申请人因财务实力和信用状况带来的风险,实际上是申请人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但是如果银行不能有效防范,它们就会转嫁给银行,银行将面临并承担相应的类似于贷款的法律风险。

2.来自受益人的风险

来自受益人的风险主要是指受益人欺诈或滥用权利,也有的学者称之为“欺诈例外”。之所以称为“例外”,是指当受益人欺诈或者滥用权利时,担保人以此作为抗辩,拒绝付款。

对于欺诈,尽管在概念和具体案例的适用方面没有得到统一,但所有国家的司法实践都承认欺诈例外是一项抗辩,通常都要联系基本交易加以确定,并受严格的证据要求的限制。各国法院在指出欺诈例外的基础时,都提及欺诈破坏一切或欺诈抗辩等传统格言或经常在民法典中得到体现的诚信或禁止权利滥用这样的一般原则。从这一点上来说,欺诈侵犯了独立原则。

3.反担保风险

反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金、抵押、质押或由第三方出具的反担保函等几种形式。反担保人除了有申请人类似的风险外,还因保函业务本身债权转移的环节较多,过程较长,有其特殊风险,例如要由反担保追及到担保时范围和期限的问题。虽然保函明文规定责任范围和有效期,然而由于文字外延有时难以界定得十分确切,同时索赔还有一个时间过程,例如单据的邮递过程等,都会造成担保行在保函约定的一定范围、期限外对受益人履行偿付义务。这些因素,应在开具保函落实反担保条件时,转嫁给申请人或反担保人。否则,担保银行就会自行承担风险。

在抵押或质押作为反担保时,如抵押或质押的手续不全,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或转让及或重复抵押时都有可能造成银行按保函规定向受益人赔付后无法得到补偿,而由第三方出具的反担保函形式的主要风险是反担保人不具有代清偿能力,这些情况将使担保行在对外赔付以后,既不能在申请人处得到补偿,也不能在反担保人处得到补偿。所以,担保人银行在接受委托,落实反担保时,一定要审查反担保是否具有代清偿能力。除此之外,反担保的风险还一可能出现反担保人破产、无履约能力和不愿履约的情况。

4.担保银行自身风险

作为一家担保银行,随时存在由于内部管理不严、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和业务操作程序不规范而引起的一系列风险。譬如银行内部人员未经授权或超权限开立银行保函,不经审查相关情况和内容私自出具保函等。

另外,对外担保业务属于银行对外的或有负债,只有在申请人违约,由受益人提供有效证明及索偿文件时,银行才首先对外付款,之后再向申请人追收款项。银行对外付款后,代付资金才转为对申请人的贷款。因而若处理得当,担保项下的银行风险并不大于现汇贷款业务的风险。但由于对外担保业务不可用的是银行信用,不需动用资金,而且是表外业务,可以不作账面反映,因而易于忽视隐蔽的风险,降低审查标准,放松对反担保和抵押的要求,不顾自身担保能力而盲目扩大对外担保业务量。这样,一旦风险发生,其危害性将更大,将极大威胁着银行自身的安全。

三、国际贸易中独立担保的风险防范

独立银行保函业务中,担保银行实际上是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独立担保业务本身就有高利益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而且,由于其承担的风险往往具有隐蔽性、多样性和延伸性犯,为银行在实务中的防范工作制造了很大的困难。银行往往承担独立保函风险主要是由以下因素引起的:银行和申请人信息不对称、银行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还不能满足保函业务发展的要求、银行的风险意识不足、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机制不够健全等等。分析了风险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银行防范独立保函风险的能力。

1.加强对担保申请人的审查。银行保函虽然只是信用担保,不占用资金,但一旦出现了索赔事件的发生,银行必须代位清偿,实际上也就是等于银行对担保申请人提供了一笔贷款。银行要向被担保人行使追索权的风险其实和贷款风险相当。国外防范风险成功的银行将基本经验总结为一句话:“不要和骗子打交道”。所以,为了防止违约风险的出现,我们必须将独立银行保函当作贷款一样来对待,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严格的审查,保证银行“不要和骗子打交道”,确保银行最终审批同意给予提供保函的对象符合担保的有关要求,尽可能将风险杜绝于门外,把好独立银行保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第一关。

2.落实并采取反担保措施,积极争取主动权

银行开具保函后,增加了自身的或有债务,为防止申请人无力还债,因此在对外提供担保之前,银行常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措施,如提供保证金或提供抵押、质押等,并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协议书,以分散出具担保合同的风险,积极争取担保银行掌握主动权,保证一旦银行对外赔付事件发生后,如果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银行的垫款,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就能补偿银行因履行担保责任而作出的任何的支付。对于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的主体资格也要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必须保证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是资信可靠,有足够担保能力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以免担保银行对外赔付后,如果不能从担保申请人处得全部补偿,又将面临反担保无效或者反担保人无经济实力而使反担保文件成为一纸空文的风险。

3.做好担保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强提供担保后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出具保函往往是为了某一项目投标或某一经济合同的履行作担保,所以,银行还应对该项目或合同进行预测、判断和评估。对项目提供了保函后,也不能掉以轻心,还要时刻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了解和检查。这是实际工作最容易忽视的一个环节,以为经过了可行性论证和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及保函手续费的支付,风险已经不存在。实际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都会产生经营风险,反担保物的价值也会有变化,因此还可能发生赔付的事件。只有在担保责任期限过后,才可以说风险己经不存在,否则,就永远不能松懈。

4.加强担保合同的拟定和管理工作

在保函的拟订中,因为保函自身的记载内容决定了银行所应承担的义务和风险,那就要求银行业务人员和银行法律专业人士严格操作程序,一起认真对待和审定合同条文中的每一句话和每一个细节,要做到字斟句酌,充分理解合同条文中每一句话、每一个词的含义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各项内容都应予以明确地规定,不存侥幸心理,保证不因合同条文规定不清或留有疏漏而给将来的业务运作留下隐患。

5.加强对银行保函相关人员培训

一方面必须加强对银行业务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其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加强银行法律专业人士对保函具体业务的知识掌握和法律审查,尽可能减少银行业务人员的主观失误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