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防电磁辐射措施集锦9篇

时间:2023-10-13 09:46:32

防电磁辐射措施

防电磁辐射措施范文1

关键词:电磁辐射;光辐射;文物保护;防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O434.1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污染源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这就是被人们称为“隐形杀手”的电磁辐射(包括光波辐射)。今天,越来越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投入使用使得各种频率、不同能量的电磁波充斥着地球的每一个角落乃至更加广阔的宇宙空间。 除对人体外,对重要的仪器或物体也有不可忽视的破坏作用。电磁干扰就是其中一种,是指无用电磁信号或电磁骚动对有用电磁信号的接收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如今电子产品数量的急剧增加,而且电子线路和组件的日益微型化、集成化,所以这些元器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干扰,导致各自的使用性能变差,可靠性下降。尤其是对精密仪器、航空航天系统、导航设备、科学测量、医疗保健等重要系统的潜在危害[1],严重时甚至会引发重大事故。另外,随着电子器件和游客数量的日益增多,参展文物也要谨防电磁辐射对他们的加速破坏。

文物是民族文化的灵魂,是祖先宝贵的遗存,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收藏者们开始重视文物的作用,其历史文化价值得以凸显;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年代的延续,作为物质的文物,都会因时寿而老化,对艺术品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然而,文物一旦损毁、消亡,附着其身的文化、历史内涵也就不复存在了,这不仅影响文物的观赏效果,而且会给国家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因而保护好文物,就显得非常重要。

归纳起来,影响文物安全的主要问题是环境和操作,以下就现代电磁辐射(包括光波辐射)对文物的潜在破坏及防护措施做一简单介绍。

1电磁辐射对文物保护环境的影响

当文物受到电磁辐射时,文物内部组成分子会随着电磁场的转换快速运动,使温度升高。温度本身对文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环境温差较大时的“热胀冷缩”,对于一些精密的文物,电磁辐射会改变文物恒温保存的环境,致使文物发生形状上的微小变化,最终导致文物的破损。如丝绸文物由于温度的改变会引起纤维频繁的膨胀与收缩,使丝纤维组织受到破环,引起丝纤维强度降低,产生丝纤维的断裂,导致丝织品脆化并损坏[2]。同时,当温度与环境中的湿度、光照、氧气、微生物等环境因素共同作用时,温度在后续反应中具有加速化学发应的作用。根据范特霍夫(Van’t Hoff)近似规则,对一般反应,温度每升高10℃,反应速率增加到原来的2-4倍。对于纸质文物,温度升高5℃,变质速率就会增加二倍,而且容易导致纸质文物变黄、发脆。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温度变化会引起相对湿度的变化,也会对文物产生影响。

1.1 展馆内电子器件对文物的危害

文物展馆内的许多文物属于国宝,对它们的保护措施是十分周密和完善的。因此展馆内安全防范系统必不可少,入侵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实体防护装置等。然而这些电磁器件必然会带来电磁辐射,例如在安全防范领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 SYSTEM)的地位举足轻重,它可以即时地传送活动图像信息,值班人员通过遥控装置可以实现对现场大范围的观察和近距离的特写。这种设备通常采用红外技术,而红外是一种具有强热作用的放射线,照射到文物上,如果热量不能及时散发,会造成文物表面温度的升高,同时红外辐射引起局部热效应,使得辐照物体附近相对湿度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文物的收缩、变形或开裂。

随着电子系统发展进程的加快,一些贵重的文物通常存放于电子防潮柜或是电子元器件储存柜中。同时在很多文物展馆中,为满足游客对高水平讲解服务的需求,很多展馆已经采用了无线设备进行讲解,这些电子器件以及类似广播的无线设备无疑也造成了电磁辐射污染。

1.2 游客手机、相机对文物的危害

当今社会手机已经成为了每人必备的通讯工具,游客在观看馆内的展品时,随身携带的手机等带电子产品也会对文物造成潜在的危害,手机产生的电磁波主要分布在800-2200MHz,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的相关资料表明,该频段的电磁波以热效应为主[3],可能会引起文物温度的升高和有机材料文物局部组织过热。虽然手机的辐射量很小,但是由于手机使用人群广、接触时间长,会造成损害的积累效应。

由于光辐射会对文物的保护造成伤害(在后面会介绍到),往往展厅的灯光都是较暗的,当游客对文物进行拍照时所使用的闪光灯,也会对文物带来严重的损坏。特别是植物染料染色的文物制品,对光的作用十分敏感,容易发生褪色、变色的现象。而且即使是矿物颜料染色的文物,对于光照也是敏感的,频繁的光照也会令其发生色彩上的变化[4]。有些矿物颜料在光照情况下还会发生分子结构的变化,从而引起色彩改变[5]。

闪光灯发出的光线中含紫外线的成分很少,却含有较多的红外线能量。因此闪光灯照射对文物的破坏作用主要是由红外线引起的。文物被红外光辐射,使其被照表面和内部急剧升温,随之产生内应力,而出现翘曲、龟裂等现象[6]。同时光线的损害作用是积累性的,照射时间愈长,光照度愈高,对光敏文物的损害愈大。闪光灯对有机文物的破坏作用是渐进的,光照停止其破坏作用仍继续,即使闪光灯瞬间性的曝光时间很短,为1/3峰值持续期,其损坏程度仍很严重。

此外闪光灯光谱中的红外线具有加热作用,是造成白色的纸质文物变黄、染色丝绸褪色的主要原因,也是对丝纤维产生破坏作用的罪魁祸首。因此,在观看书画、丝织品、木质等有机质文物的时候,请勿拍照。

2 光辐射对文物保护环境的影响

光是一种能引起视觉感应的电视波,根据光源不同,可分为自然光和人工光两种。在博物馆,尽管光对于人们研究、参观是必不可少的,但对于文物保存却是有害的,其中以紫外线的威胁最大。而光学辐射是辐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文物接触最密切的辐射波段。光学辐射的直接危害是指紫外线、可见光、红外光辐射对文物的材质,主要是对文物表面和色泽造成的伤害。

2.1 紫外线辐射

光是一种电磁波,波长小于 400nm 的光称为紫外光。日光中有大量紫外光,经过大气层中臭氧吸收后,照射到地面的紫外线约占地球表面日光的5%,而白炽灯中的紫外线通常为输入能的0.1%[7]。

紫外线是引起光化学反应最主要的光学辐射,由紫外线照射而引发的各种物质的光化反应主要是针对有机物而言。当有机质文物受到紫外线辐射时,其分子链被打断,在潮湿环境中紫外线还可分解空气中的氧,使其成为游离态,引起一些系列光氧化反应。其结果是造成文物材料分子结构的变化,例如分子间构型的变化从而产生交联、分子量变小等。同时,还有表现在物理方面的变化: 一是外观上的变化,如失去光泽、变色 (泛黄) 、褪色、出现斑点、龟裂、形变等;二是机械性能的改变,主要是强度、耐折度等性能的下降;三是物理性质的变化,例如吸湿性、透光性等可能发生程度不同的改变[8]。

2.2 可见光辐射

虽然紫外线对文物的外观、色泽以及物理机械性能危害较大,但紫外线的含量毕竟很少,与紫外线相比,可见光的能量虽然较低,但由于含量多其能量大大超过紫外光,可见光对文物的破坏同样值得重视。

光的能量与波长有着直接的关系,通常波长愈短其能量愈高。可见光的照射都对文物的染料分子具有破坏作用。当染料分子受到照射时,它的结构就会发生变化,甚至造成双键断裂,使整个分子分解,导致纺织品上的颜色发生改变。所以对于那些对光非常敏感的染料、颜料,虽然保护其免收紫外光辐射是及其重要的,但更要考虑可见光辐射对其的影响[9]。而且可见光是光源中的主要部分,可见光对文物的作用时间长,光热老化的破坏作用存在累积效应,因此可见光也应该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2.3 红外线辐射

通常将波长比可见光辐射波长长的光学辐射称之为红外辐射。红外的能量较低,一般不能诱导光化学反应,其主要危害在于红外的热辐射作用导致文物局部温度的升高,加速某些光化学的反应速度。由于大多数文物表面不透光,所以光的主要作用是使表面变质[10],往往会引起石质文物表面的酥化、变形等。而对于很多文物(例如石质文物来说),其表面是最具文物价值的珍贵记录[11]。为保护文物这一人类共同的财富,博物馆照明设计时应较好的控制红外辐射。

此外红外线的加热作用,会导致被照文物表面及内部温度快速上升,引起相对湿度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文物展品出现翘曲、龟裂等现象。

3 相关防护措施

文物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的象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文物,不仅有利于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族自豪感,而且对于推动科学技术以及当地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保护文物免受保存环境的影响显得尤为重要。

3.1 基于电子器件及人为因素影响的防护措施

首先,文物保存的电子元器件储存柜要减小电磁辐射,其本身的电磁辐射值要符合国际IEC62233的标准,文物展柜的玻璃可以采用具有吸波效果的电磁屏蔽玻璃,也可以铺设金属丝网以防止电磁辐射对文物造成的损伤。

其次,在文物展馆内尽量少用电子产品,以减少辐射。在馆内应禁止游客接打电话,可以降低电磁辐射对文物造成伤害的积累效应。

最后,对光照十分敏感而脆弱的文物,不得使用闪光灯拍照,可以在暗室内以弱灯光照明,延长曝光时间进行拍照。即使是对光不敏感的文物,拍照时闪光间隔时间也应该尽量延长,避免频繁拍照。

3.2 避免光辐射对文物造成影响的有效措施

前文已经介绍光对所有有机材料文物具有破坏作用,引起文物表面变质并加速这种变质反应。光对文物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会使书画、古籍等纸质文物及丝绢文物酥化、变色,也会使陶瓷、壁画等文物的色泽淡去等等。因此防光、避光是文物保护的有效措施。但文物作为人类历史文化的见证,又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各种展出活动,处理好保护文物与利用文物之间的矛盾关系是解决光辐射造成的影响的关键所在。

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参展文物要令游客看得清楚、看得舒适,首先要进行光源的选择。由于自然光中紫外线的含量较大,所以博物馆内尽量选择方便控制的人工光源。对于不同材质、不同特性、不同年代的文物,应做不同的光照调整,以达到或真正起到保护好文物的作用和实效。在满足游客正常观赏文物的同时,尽量降低展品的照度,根据《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陈列室展品内对光特别敏感、中等敏感以及不敏感的文物展品所规定的陈列照明水平分别为50lx,150lx,300lx[12]。此外,在照度确定的前提下,减少光照时间可以有效保护文物。博物馆藏品库房可以只有在工作需要时照明,展厅只有在开放时照明,当游客较少时,在没有游客参观的区域可降低光源照度。

光线垂直照射对文物的危害最大。使用光源照射文物时,应选取≥45度角入射,这样既有利于文物的保护,又有利于游客观看,而且偏光观赏文物还能保证展品的颜色不失真[2]。

结论

文物具有着丰富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体现着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本文分析了电磁辐射对文物的破坏机理以及常见典型电子器件对文物造成的伤害,并且阐述了针对电磁辐射造成伤害的有效防护措施,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方面开辟了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 张成斌. 浅析电磁干扰对电力设备影响及对策[J]. 内蒙古水利, 2010, (6): 158-159.

[2] 王永礼. 物理环境对古代丝织品色泽和丝质的影响研究[D]. 上海:东华大学, 2007

[3] International Non-Ionizing Radiation Committee. Guidelines for limiting exposure

to time-varying electric, magnetic, and electromagnetic fields (up to 300 GHz) [J]. Health Physics, 1998, 74(4): 494-522.

[4] 黄玉金, 赵葆常, 田少文等. 光照与彩陶俑表面色变关系的实验研究. 光子学报, 1997, 26(2): 178-188.

[5] 刘舜强. 古书画损毁机理初探. 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 2003, 15(1): 39-42.

[6] 中国纺织品鉴定保护中心. 纺织品鉴定保护概论[M]. 北京: 文物出版社, 2002.

[7] 阮章魁. 紫外光辐射对文物危害的机理研究[J]. 才智, 2011, (19): 76-77.

[8] 张欢. 从文物保护角度探讨博物馆照明问题[J]. 照明工程学报, 2012, 23(6): 64-67.

[9] 赵建平, 肖辉乾, 王书晓等. 博物馆照明设计标准的研究[C]. 城市化进程中的建筑与城市物理环境——第十届全国建筑物理学会议论文集, 2008.

[10] 张晖. 浅谈博物馆照明设计中的文物防光问题[J]. 新视觉艺术, 2010, (2): 85-86.

防电磁辐射措施范文2

关键词 电磁防护;飞机;设计

中图分类号V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6-0173-02

0 绪论

随着现代电子战飞机的发展,任务系统的发射功率越来越大,作用距离越来越远,对飞机其他系统及人员的影响就越来越严重,因此电磁防护性能对载机安全性、可靠性方面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的作用。

1 电磁辐射危害初步分析

电磁辐射场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性危害“看不见、摸不着”,其危害性不容易被人们认识。电磁辐射造成的瞬时过电压不仅会引起机载电子系统中的敏感元器件暂时故障或永久性损害,甚至还会引起机载人员生理机能的暂时或永久性损伤。现就飞机任务系统电磁辐射初步分析,电磁辐射可能危害在如下几个方面:

1)超量的电磁辐射对人体有害,系统设计中应考虑人员的电磁防护问题;

2)燃油和其它易燃物在强电磁环境下可能发生危险,系统设计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发生危险;

3)强电磁能会危害部分结构、系统装置、部品器件的非金属零部件、绝缘材料的物理特性、系统设计中应分析可能的危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危害;

4)电磁辐射会直接造成部分元器件及电子电气设备的物理损坏。系统设计中应分析可能的危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危害;

5)强电磁辐射可能危及飞机发动机的系统装置、危及发动机的非金属零部件、电子电气设备等,造成部分系统装置、部品期间的失效或损坏。系统设计中应分析电磁辐射可能的危害,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危害;

6)机上部分设备的自毁装置、信号弹等在强电磁场环境中,可能接受传导发射或辐射发射能量而意外引爆。故系统设计中应分析可能的危害,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发生意外引爆。

2 电磁防护设计

2.1 电磁防护定义

电磁防护是利用连续导电材料减少电磁场向机体内指定区域穿透,控制电磁波由辐射源经泄露途径向飞机各指定舱室传导和辐射传播。

飞机结构电磁防护设计是基于电磁波传播特性采取的结构设计措施。对一个完整的导电连续体,可以阻挡外部电磁波的辐射进入或大大降低辐射进入的强度,对内部的人员或设备就不会造成安全问题。但飞机因使用和制造要求,存在大量的活动门、窗、结构缝隙、电介质结构等,这些部位就是通过电磁波辐射进入的通路,通过这些辐射进入的电磁波,当能量达到一定强度时,就会危害到舱内人员安全和设备的正常工作。

2.2 电磁防护原理

电磁防护原理就是对非导电连续结构采取必要的设计措施,阻断电磁辐射从一个区域进入另一个区域的通路,或通过降低辐射进入的强度,达到满足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可靠工作的目的。

2.3 电磁防护材料和要求

为保证人员安全,驾驶舱、工作舱、休息舱的电磁环境应满足一定的安全限值。

电磁防护材料选择的原则是使用标准、导电性材料,或则使用铁磁性材料;在选择时主要考虑的是材料的机械性能而不是铁磁特性。通常选择的电磁防护材料为以下几种:

1)金属丝网

材料通常为蒙乃尔合金、铍铜、镀锡铜丝等。屏蔽材料在低频电磁波时较高、高频时屏蔽效能较低,一般是用在1GHZ以下的环境。

2)导电布

是以纤维布经过前置处理后施以电镀金属镀层使其具有导电性能的导电纤维布。一般使用镍包铜的镀层顺序(镍―铜―镍)制成,其表面电阻小于0.08Ω/sq,最佳屏蔽电磁波频率范围为100KHZ~3GHZ,屏蔽效能大于60dB,对高频电磁波屏蔽效果不理想。

3)硅脂导电胶

利用硅脂的高粘性和金属颗粒的高导电性结合而成,是一种室温固话的导电胶,固化后形成一个易弯曲且有弹性的导电连接头或密封垫。

硅脂导电胶包括72-00002、72-00192/00139、50-02-1030-0000、72-00236、72-00035、TP-SAS-200-0251等牌号。

4)导电布衬垫

由镀有铜镍等导电织物包覆不导电的泡沫棉制成,屏蔽性能可超过95~120dB,具有导电性高,抗腐蚀特性;多背部贴胶,方便安装,对于宽频段电磁波都具有较好的屏蔽性能。但频繁摩擦会损坏导电表层。

5)导电橡胶

导电橡胶是将导电颗粒填料均匀分布在硅橡胶中,通过压力使导电颗粒接触达到良好的导电性能,兼具良好的密封和屏蔽性能。

导电橡胶填料一般包括镍包铜粉填料、铝镀银填料、铜镀银填料、玻璃镀银填料、纯银填料等。

6)导电腻子

导电腻子由四种填有玻璃银或铜镀银微粒的单组分树脂组成。用于提高结构接口、孔缝和空隙的完整性,填实较大范围的。使用安全性较高、耐腐蚀性强、最大屏蔽效能可达100dB。

导电腻子包括72-00005、72-00014、72-00151、72-00202等牌号。

2.4 机体结构电磁防护设计

在飞机的电磁防护设计过程中,要求对内部隔框、地板、顶棚等进行电磁防护设计。飞机内部电磁防护设计主要用于防止内部辐射源或泄漏源辐射进入工作舱或设备舱,对人员或设备造成辐射危害。对内部辐射场的防护,通常由隔框、地板、机身壁板、顶棚、纵向墙等机身结构组成电磁屏蔽线,将电磁辐射场控制在电磁屏蔽线内。

由于舱内空间有限,设备多,电缆铺设密集,内部辐射场对全机的电磁干扰难以排除,为降低电磁辐射设计难度,应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来提高人员或设备电磁辐射安全性设计要求:

1)设计合理的屏蔽线;

2)设置屏蔽舱。若有多个发射机,尽可能将发射机集中布置后设计屏蔽舱,再对屏蔽舱采取电磁防护设计,以降低电磁防护设计难度,降低电磁防护设计成本,减轻电磁防护设计重量;

3)在管接头、接缝、通过孔处,采用屏蔽材料包扎,以封堵辐射能量泄露。

2.5 电磁防护设计存在的技术问题

电磁防护设计在飞机结构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技术问题:

1)飞机电磁防护设计是关系到飞机在复杂电磁环境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设计技术。在电磁防护设计时,应明确飞机使用剖面的外部辐射场,避免过设计或设计不足;

2)国内还没有能适应飞机电磁防护设计的屏蔽材料,目前所使用的屏蔽材料如导电胶、导电腻子、导电布、导电橡胶板、导电布衬垫、铍铜簧片等很难适应飞机结构耐环境、大间隙、变间隙、空中变形等条件下的适应性要求;

3)现有技术条件下,电磁防护设计缺乏全状态试验验证,难以真实反映飞机结构的防护性能。

3 结论

飞机电磁防护设计在国内外还没有相关技术资料和成熟经验可借鉴,要形成完整成熟的技术体系,还需很多问题去解决。由于电磁辐射危害与电磁防护设计工作的复杂性,对这一方面的问题需要更多的工程技术人员去关注和参与,努力尽快提升我国飞机电磁防护设计技术水平,提高飞机在复杂电磁环境下的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

防电磁辐射措施范文3

第一条为了加强辐射污染的防治,保障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离辐射,包括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以及放射性废物等所产生的辐射;所称电磁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以及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所产生的辐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辐射污染防治纳入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网络,增加财政投入,提高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管权限分工,对本辖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公安、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采取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研究解决辐射污染防治中的重要问题,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普及辐射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公众辐射污染防治意识。

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单位应当开展与其业务相关的辐射污染防治知识宣传。

第六条对辐射污染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对有关辐射污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二章电离辐射污染防治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离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还应当获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卫生部门。

第八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核设施实施监督性监测。核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监测机构,配合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性监测。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有关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核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铀(钍)矿的开发利用和退役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实施前已经终止开发利用的铀(钍)矿,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污染治理、场所修复和保护等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对废弃铀(钍)矿区的开发利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指导。

第十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建立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工作档案和台账,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一小时内向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组织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和培训考核档案,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定期组织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发现个人剂量异常的,应当对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接到监测报告之日起五日内报告发证的环境保护、卫生部门调查处理。个人剂量监测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承担,环境保护、卫生部门不得指定监测单位。

第十三条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之间转让。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在转入前报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单位未提供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文件的,转出单位不得转让。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X射线等探伤装置。确需转移使用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的,应当于活动实施前十日内,持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移出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向原备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跨省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X射线等探伤装置的单位需要将X射线等探伤装置转移到本省使用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的,应当于活动实施前十日内,持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向原备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X射线等探伤装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划定作业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措施、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治安防范设施,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所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及其场所、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所,终结运行后应当依法退役。退役前,有关单位应当编制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项退役措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为完成退役。

第十八条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源闲置三个月或者废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的约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原生产单位;确实无法交回原生产单位的,应当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单位在放射源闲置三个月或者废弃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将废旧放射源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并承担贮存费用。使用放射源的单位临时存放闲置、废弃放射源的设施、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

产生其他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的规定,将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并承担贮存费用。

第十九条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造、管理废渣暂存库。暂存库应当防雨、防渗,满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禁止随意堆放、掩埋、倾倒、转让低放射性废渣。低放射性废渣应当在六个月内送交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进行最终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和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的建设。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和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和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的监督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废旧放射源等放射性废物贮存和低放射性废渣处置费用,按照鼓励送交贮存、处置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具体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实施前未得到安全处置的废弃放射源等放射性废物,能够确定放射性废物所有人的,由设区的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放射性废物所有人依法处理;无法确定放射性废物所有人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督促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省、设区的市、县(市)财政负担。

第二十二条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加工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产品出厂时,应当进行放射性核素含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销售者不得销售无检测报告的产品。

石材集中销售市场的举办者,应当配备放射性检测设备,提供检测服务。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条规定产品的质量监督。

第二十三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避免对患者和受检者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发现设备异常,可能造成超剂量照射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和卫生部门。

第二十四条金属冶炼企业回收冶炼废旧金属,应当进行放射性监测,如实记录监测结果;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不得入炉冶炼,并立即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辐射事故应急所需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的供给,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宣传教育、日常培训和实战演练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当同时向卫生部门报告。

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环境保护、公安、卫生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避免损害扩大。

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的专业人员,应当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明确对电磁辐射防治的要求,防止电磁辐射污染。

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

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防护要求的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依法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第三十条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和主要技术参数,并提供防治电磁辐射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申报登记。

第三十一条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措施,保持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产生的电场、磁场或者电磁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防护要求,拆除或者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报经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拥有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上及其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十二条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防治电磁辐射的要求,与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的保护距离,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按照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雷达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需要划定电磁辐射防护区的,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部门划定。电磁辐射防护区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幼儿园、居民住房和通信、导航、军事等敏感建筑和设施。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经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者搬迁。

第三十四条列入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的无线电台(站)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明确台(站)的建设规模、总体布局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建设规模和总体布局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前款规定的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磁辐射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五条在工业、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使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漏能控制措施和屏蔽措施,定期评估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防护性能。发现防护性能存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辐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的;

(四)未按照规定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不依法履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

(五)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或者发现异常情况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现个人剂量异常不报告,或者发现设备异常可能造成超剂量照射不停止使用、不报告的,由环境保护或者卫生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转入单位未提供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批准文件,而转出单位转让的,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将X射线等探伤装置转移到本省使用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转移使用,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由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X射线等探伤装置,未按照国家规定划定作业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使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退役前未报批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即退役的,由有权审批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产生其他放射性废物的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送交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暂存库贮存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产生低放射性废渣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建造废渣暂存库或者暂存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随意堆放、掩埋、倾倒、转让低放射性废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在六个月内将低放射性废渣送交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进行最终处置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配备放射性检测设备,提供检测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如实记录放射性监测结果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按照规定报告辐射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电磁辐射措施范文4

关键词 中波发射塔;中波;电磁辐射;防护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61-0044-01

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时代和科技时代,信息传播至关重要。信息传播有很多方式和途径,包括图片、声音、影响、文字、数据等等。其中,电磁波的传播方式具有传播消耗低、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传播信息准等诸多优势,因此,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社会中来。对于电磁辐射,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它就在我们周围,我们时刻受到电磁辐射的影响。对于建筑器材、电子设备以及人体,中波电磁辐射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我们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予以防范。在此背景下,本文着重分析了中波电磁辐射给我们带来的影响及防护策略。

1 电磁辐射的相关概述

1.1 电磁辐射的概念

所谓电磁辐射,就是由发射源向四周发射电磁能,包括传导发射和辐射发射,即电磁辐射,又称为电子烟雾,由磁能量和电能量组成,是在电荷移动过程中所产生。众所周知,影响电磁环境的关键因素是电磁辐射。与电磁辐射的概念不同,电磁辐射污染主要指手机、电脑、电视机、收音机、微波炉这些家用电器在运行时以及自动化办公设备、医疗设备、电子仪表和电磁波发射塔、雷达站、电视台、电台、变电站、高压线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各种电磁波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这些不同波长、不同频率的电磁波会充斥人们生活的各个空间,穿透周围各种物质,包括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高强度的电磁辐射下,体内细胞就会被大面积地杀伤或杀死,严重者危及生命。

1.2 电磁辐射的类别

根据电磁波产生的原因,可以把电磁辐射分为人为电磁辐射和自然电磁辐射两大类;根据电磁波的强度,可以把电磁辐射分为强电磁辐射和弱电磁辐射两种。强电磁辐射的发射频谱比较窄,而弱电磁辐射的发射频谱则比较宽,可以横跨几个级别频率级别。根据频段的不同可以把人为电磁辐射分为射频电磁辐射和工频电磁辐射。人为电磁辐射依据人造系统可以分为广播发射类、通讯发射类、工科医类、交通系统类、高压电力类等。

2 中波发射塔周围中波电磁辐射的影响

毋庸置疑,中波发射塔所发射的电磁波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事情都有两面性,电磁波本身产生的电磁辐射给周围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2.1 中波电磁辐射对电子类设备的影响

2.1.1 中波电磁辐射对电子类设备的影响机理

中波电磁辐射进入电子系统或电子设备,有2个渠道:第一,由于电磁耦合、静电耦合或感应耦合,中波电磁就会直接辐射到中波发射塔附近的导线上,并且形成电磁干扰,然后电磁波会从这些导线传递到控制线、信号线、或电源线上,继而辐射到相关设备上;第二,中波发射塔所产生的电磁波直接辐射到相应的系统或者设备上,形成电磁干扰。

2.1.2 中波电磁辐射对电子类设备的影响表现

中波电磁辐射对电子类设备的影响方式主要有两种:间接影响和直接影响。所谓间接影响,就是通过形成电磁耦合,利用导线,传递到电子类设备上,造成干扰[ 1 ]。而直接影响就是电磁辐射直接辐射电子设备,产生电磁干扰。电磁辐射不仅影响广播和电视的正常观看和收听,而且还会造成信号不准和仪表失灵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电磁辐射的影响也是无处不在,比如,在医院,电磁辐射可能影响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像B超仪显示屏的抖动和颤动、脉搏仪的偏差等等,都是由于电磁辐射的干扰。再比如在学校,学生在做物理实验和化学实验时,信号波的消失以及观测过程中的失误等等,化学实验中的易燃易爆物品都有可能由于电磁辐射出现发生一些安全事故。

2.2 中波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研究发现,电磁辐射会对人体带来巨大的危害和影响,中波发射塔周围中波电磁辐射更是如此。中波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热效应、非热效应、累积效应。第一,热效应,人体内的水分再受到电磁辐射时,会引发机体升温,进而影响体内器官的正常运行。人体体温升高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视力下降、免疫功能下降、白细胞减少、心动过缓、失眠、头胀、心悸等等。如果微波功率达到1 000W,直接照射人体,可在几秒之内致人死亡;第二,非热效应。中波电磁辐射会干扰人的微弱电磁场,对人的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感觉系统、神经系统,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伤,使细胞原生质、淋巴液、血液发生改变,严重时可导致孕妇流产、胎儿畸形等[ 2 ];第三,累积效应。当非热效应和热效应作用于人体时,如果人体自身未来得及进行自我修复,再次受到电磁辐射,就会形成永久性的伤害和病态,危及生命。

3 中波发射塔周围中波电磁辐射的防护策略

3.1 电子类设备方面的防护策略

电子类设备的防护策略有很多,比如过滤、吸收、接地、电磁屏蔽等[3]。所谓过滤,就是中断电磁波,以防多余的电磁波产生电磁辐射。而吸收的防护原理和过滤基本相同,是通过吸收多余的电磁信号,减少辐射面积,防止电磁辐射。接地的防护策略就是将感应电流引入大地,以防电流过于集中。电磁屏蔽就是将一种金属材料制成封闭式形状的物体,避免内外接触, 达到防护目的。

3.2 人体方面的防护策略

人体方面的防护策略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远离辐射源,包括中波发射塔、广播台、电视台发射站等一些电磁辐射比较大的地区,还应尽量远离这些电磁辐射环境;其次,可以穿戴电磁辐射防护服,将电磁辐射隔离到体外;最后,平时应注意饮食和生活习惯,积极补充抗氧化剂,例如虾青素、葡萄籽、番茄红素、β-胡萝卜素、维生素E、维生素C这些含量多的食品[ 4 ]。

4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应加深对中波发射塔周围中波电磁辐射的认识,平时应远离辐射源以及大型的发射塔,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健康,应提高电磁辐射的防护意识,养成电磁辐射的好习惯。平时还要注意饮食,积极补充抗氧化剂含量丰富的食品,将电磁辐射的危害降到最低,充分发挥无线电技术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本文从电子类设备和人体两个角度着重分析了中波发射塔周围中波电磁辐射的影响以及防护策略,以供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颜锦,黄显吞,农高海等.中波发射塔周围中波电磁辐射影响及防护的探讨[J].硅谷,2008(13):27-28.

[2]董晓博.浅析中波发射塔周围中波电磁辐射的危害影响及其防护措施[J].科技资讯,2014,12(15):237.

防电磁辐射措施范文5

【关键词】电磁辐射 危害 防护对策

微波设备、高压输配电系统、发射设备、家用电器和计算机等电器设备会产生较大的电磁辐射污染,为了确保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健康,需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或者自我保护措施,降低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尤其是计算机、彩电、手机、微波炉和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对人们的影响较大。

1 生活中电磁辐射对人体产生的危害

随着我国电力行业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家电已经走进社会各行业和每个家庭中,为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等带来方便。但是家电所产生的电磁辐射会带给人们身体上的伤害,如增加人们神经衰弱综合症、肩颈腕综合症、腰背酸痛、抵抗力下降等病症。孕妇、老人、儿童则是电磁辐射中的易感人群,而心脏和生殖系统等也是电磁辐射的敏感器官。

1.1 电脑危害

计算机的显示器高电压产生器会产生数千伏的高电压,从而加速电子,将电子扫描于显示屏上,进而产生光。计算机用户长期处于电场中,电力线与人和地表面相垂直。磁力线和电力线不一样,计算机显示器内的电流出现的磁力线,不会受到人体或者地表面影响,会以圆状通过人体。因此磁场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孕妇每天使用计算机超过20小时后,其流产率会增加80%,同时也会增加畸形儿的出生率。

1.2 手机危害

手机输出功率在1W左右,手机信号传送中会使用800―900MHZ到1800―2000MHZ的微波。在手机使用过程中,由于手机离头部极近,反复使用就会让电磁波长期对眼睛、耳朵和大脑进行辐射。同时手机电磁波会对航空电子装置产生干扰作用,引发飞机事故,手机的电磁波还会干扰医疗器械工作。

1.3 电热毯危害

电热毯是电子产品中与人体接触最长的一种,电热毯长期与人体的皮肤接触,会让休息状态的细胞处于电磁波中,距离电热毯几厘米处的磁场,其强度高达40MG左右,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尤其是孕妇和高血压类的老年人,危害极大。

1.4 日光灯危害

日光灯的能量转换效率很高,在相同能耗下,日光灯的照明效果为白炽灯5倍。但是日光灯不同,其产生磁场的强度也就不同。离使用者头部最近的台灯对人体产生的辐射伤害最大。同时日光灯在产生电磁波的同时,还会发出紫外线,从而引发皮肤癌和白内障等。

1.5 其他危害

家庭中使用的空调、烤箱、微波炉、吹风机等电器产生的磁场强度也较强,其中微波炉的磁场最强,对人体产生的辐射伤害最大,其次为吹风机,吹风机接近头部,其辐射会对大脑产生不良影响。家庭电器的电磁场强度见表1。

2 电磁辐射的防护对策

2.1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人们需了解各种家用电器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和其对人体的伤害度,并学会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对自身的安全防护,如严格按照电器的说明书操作,并在安全范围内操作。

2.2 避免将电器摆放集中

不要将家电摆放太集中或者同时使用,从而将自己暴露在过量的辐射污染中,尤其是电脑、电视机、洗衣机等辐射较强的电器,不能摆放在同个空间内。

2.3 避免长时间使用家用电器

电脑、电话等电器不能长时间使用,在使用以上电器6个小时后,需暂停1个小时后再继续使用,且每天使用的时间不能超过20小时。同时在长时间使用后闭上眼睛休息几分钟,以减少视疲劳,降低辐射度。电脑不使用时,尽量减少待机状态,这是由于待机中的电脑,也会产生微弱电磁场,长时间后也会积累辐射,对人体产生不利影响。

2.4 使用电器时需保持安全距离

眼睛距离电视荧光屏的距离最佳为荧光屏宽度的5倍,微波炉开启后需至少距离其1米远,孕妇及小孩需尽量远离微波炉。手机使用的过程中需尽量远离头部,以减少其对大脑的辐射。

2.5 其他

如果长期处于超剂量的电磁辐射环境内,应采取以下几点自我保护的措施:

(1)居住和工作于电台、高压线、变电站、电视台和雷达站及电磁波发射塔的人员,或者长期佩带心脏起搏器者,或者经常使用医疗设备(B超等)、电子仪器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者,尤其是抵抗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儿童和伤残人士,尽量配备电磁辐射类的屏蔽服,把电磁辐射阻挡于身体外。

(2)电视和电脑等显示屏式电器设备,可安装电磁辐射的保护屏,使用者也可以佩戴防辐射的眼镜,预防屏幕辐射的电磁波作用到人体。

(3)手机接触时会释放电磁辐射,因此,最好等手机响过两次铃声后再接听电话。

(4)电视和电脑等电器屏幕出现的辐射,会造成人体的皮肤干燥缺水,加速皮肤的老化,因此,在使用完电器后需及时洗脸,或者抹上保湿的护肤品。

(5)多食胡萝卜、豆芽、西红柿、油菜、海带、卷心菜、瘦肉、动物肝脏等维生素A、蛋白质丰富的食物,从而对人体电磁场紊乱进行调节,加强机体对电磁辐射的抵抗力。

3 结束语

电磁辐射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各种电器设备在带给人类方便的同时,也带给人们电磁辐射伤害。假设使用不当,电磁辐射会变为电磁污染,伤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提高人们对电磁的防护意识,并研究、控制电磁辐射的原理和污染机理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人们的身体安全。

参考文献

[1]张颖.关于电磁辐射危害及防护的探讨[J].北方环境,2011,23(12):93.

[2]程小兰.电磁辐射的污染与防护[J].放射学实践,2014,29(6):711.

防电磁辐射措施范文6

电脑、手机、安检门、微波炉.这些日常接触的物品究竟会不会辐射准妈妈并对胎宝宝造成伤害?准妈妈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但它们都会对准妈妈产生辐射,危害胎宝宝健康。准妈妈在生活中只有远离辐射,才能保证胎宝宝健康成长。

手机

辐射危害:

手机在正常工作时的辐射强度大约是200MG,并且手机在号码已经拨出而尚未接通时辐射最高,将达到600MG。准妈妈辐射安全范围远远低于手机待机水平,准妈妈长期使用手机、接受电磁辐射会影响胎宝宝正常发育,容易造成胎宝宝各种先天性疾病。

防护措施:

接听注意:手机接通后准妈妈不要立即接听,手机在呼出B寸与网络取得联系的最初几秒钟是电磁辐射最强烈的时刻。

手机天线:如果准妈妈的手机有天线,在通话时最好拉出采,信号越好辐射越小。长话短说:很多准妈妈有聊电话的习惯,准妈妈控制通话时间,做到长话短说。

禁挂胸前:很多准妈妈习惯把手机挂在胸前,手机在胸前会直接辐射胎宝宝,造成伤害。

电脑

辐射危害:

人体长期暴露在电磁辐射下,强度达到10mG,可使人体免疫力下降,若达到40mG,则会导致胚胎发育异常,导致胎儿畸形。电脑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高达150MG的电磁辐射,这严重超出了人体的承受范围,因此准妈妈长时间接触电脑会增加胎宝宝先天性心脏病、畸形等几率。

防护措施:

防护工具:准妈妈可以在电脑显示屏前放置一个防护屏或安全防护网,工作时穿上防辐射工作服等。

良好通风:准妈妈需要加强房间通风,通风能够降低辐射的危害。

户外锻炼:准妈妈经常做一些户外运动,接受紫外线的照射,锻炼可以增强准妈妈体质,增强对辐射的抵抗力。避免背对电脑:对于在机房上班的准妈妈,要尽量避免在电脑背后工作,电脑背后辐射比正面辐射更加强烈。

微波炉

辐射危害:

微波炉是一种电磁辐射比较集中的电器,在工作时会产生很强的电磁辐射,强度高达200MG。准妈妈长期使用会使室内电磁增加、辐射加剧,使室内成为高磁场,远远高于人体1MG的承受能力。

防护措施:

防电磁辐射措施范文7

关键词:电力机车;电磁辐射;电磁环境;抗干扰

中图分类号:U26 文献标识码:A

一、电力机车电磁辐射的形成

轨道机车要急速行驶,应当装设功能强大的动力系统。当下,一般K字头火车的动力系统的功率普遍为2W到3MW之间。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中长期铁路规划,我国将开行时速达300公里以上的高速列车。行驶速度如此大的列车,需要的动力系统系统功率将达到10MW左右。就目前技术条件,为如此高功率的列车提供动力,一般均采用电动力系统。所以,在我国高速列车均采取电力机车。电力机车从供电网中获取能量,电力机车本身不装设功率产生设备,也不携带其他一次能源,其能量来源均由电力网提供。电能是有发电厂产生,利用升压变电站升压传输到降压变电站,再引入到铁道专用变电站。从铁道专用变电站的出线端引出配线网络到铁道接触网上端,利用回流连接线与受电弓、车轮及铁轨,形成了电流流通路径,此时电力机车通电。具体可参见图1。

在传统的电力机车的动力供配电系统中,曾有多种不同的供配电形式出现,主流的有供电方式有单相工频交流方式、单相低频交流方式、直流方式等。经过多年铁路的工作者的实践,最终确定电力机车的供配电的系统采用单相工频交流方式。通过交流为电力机车的行驶提供动力有相比其他方式具有很多的优势。但工频交流电必然对外发射工频电磁波,同时由于与铁道附近的电磁环境相互影响,还必然发射高频谐波辐射。这些电磁辐射对于周边的电气设备、通信设施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电力机车形成电磁辐射的原因

电力机车行驶时形成的电磁辐射主要原因是受电弓与导线的联系问题。受电弓与导线之间本来就存在着接触电阻的问题。行驶中的电机机车受电弓和电网络更加不可能严密的接触。这个接触面的等效电路模型,不能够单纯的是一个电阻模型,而是一个由电阻、电容和电感共同构成的模型。同时,由于电力机车在行驶时,受电弓与导线之间的接触面的紧密程度在不断地变化,它们之间的等效电路模型参数亦在不断变化。这致使流过机车的电流产生高频谐波分流,对外发射高频电磁谐波。电力机车电磁辐射,大概有一下几种形式。

(1)电力机车在启动和进站时,时速相维持在低位,行驶相对稳定。此时受电弓在供电网导线下方平滑移动,衔接相对严密,基本未有形成显然的缝隙,电磁辐射较弱。这时候机车通过电流波形产生畸变原因在于,导线和受电弓的表平面由于存在着损耗,相互的表面都不够平滑。这种畸变电流在机车重载运行时,变现的愈加明显。畸变电流对外依然要发射高频电磁波,产生电磁辐射。相对而言,此类电磁电磁辐射的能量层级比较弱,同时随着频率的增大,幅值衰减得也比较厉害。

(2)电力机车在驶离车站开始高速运行时,因为导线表层存在许多的硬点,机车机车在经过这些硬点时,将完全与导线脱离。此时,供电网对机车的供能,将有电弧的参与。电弧的流经路径和电流大小难以控制,时刻变化。电弧电流包含大量的的高次谐波分量,并且能量层级很高,对外将发生较为强烈的电磁辐射。

除此之外、电力机车装设的其他设备,比如整流设备、变压器等等都会形成一定的电磁辐射。整流设备是由非线性的电力电子器件构成,其工作形式是在电力电子器件不停在截止区和饱和区转换,从而达到交直流转换盒变频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必将产生高频电磁辐射。变压器采用了很多铁磁材料构成,由于其铁磁材料工作超过其线性区,使得不同相位的电流非等比例变化,从而造成高频电磁谐波。此类电磁辐射,能量层级相对于受电弓与导线之间产生的电磁辐射而言较小,同时还受到机车的屏蔽,对周围环境影响比较弱。

总之,电力机车电磁辐射产生原因主要是由于列车行驶时其受电弓与接触网的衔接情况不断变化,导致其等效电气参数不断变化,从而产生了不平衡电流,形成了对外发射和严接接触网传导的电磁辐射。电力机车电磁辐射的形成及传导情况如图2所示。

三、电力机车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对策

电力机车在运行时,将产生一定的电磁辐射。而铁道沿路有可能布置着各种电气电信设备,例如超短波通信台、广播电视台、雷达信号台等等设施。电磁辐射不可避免会对此类设备构成干扰。为此,相关部委对不同的电气设备制定了不同的国家标准,对电力机车及其相应的铁道沿线的各类电气设备的间隔距离做了详细的规定,以避免互相干扰

铁道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部分由于历史原因,严格按照国标建设有一定的困难。这需要充分比较平衡国防、人文、自然之间的相互影响。从铁道自身建设的角度来说,要减少电力机车在急速行驶的过程中形成的电磁辐射,则应道使得铁道路径尽量平直,采用高质量的受电弓,协调弓网的联络,从而达到降低受电弓的瞬间的离线率。而从受干扰方的角度说,应当增加设备的可靠性,提高仪器的有效辐射率,纠正信号采样功率因素,对部分采样设备进行改造。

以下就电力机车轨道附近容易受到干扰的设施及其抗干扰措施作概括描述:

1民航航站楼

民航航站楼里面的导航装置,是机场和航班进行通信的设施,向航班传递角度、航线和其他信息,以确保航班的平安运行。

电力机车在行驶过程中形成的电磁辐射,将干扰到航站楼读取航班的信息,并在传输的数据的过程中造成信息的丢失,威胁航班的正常运行。

目前针对航站楼的电磁辐射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电力机车的轨道与民航航站楼的相对距离,使得电力机车的产生的电磁辐射对航站楼的影响,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同时,依据先行建设单位优先的原则进行协调。

(2)由于接组网的电力分相属于强辐射源,在航站楼附近,尽量不设置分相设备

(3)提高航站楼传输型号的能级强度,加强其抗干扰能力,增强其信噪比,以确保航班的安全稳定运行。

2信号雷达台

信号雷达台是国防对空作战的情报收集的基本单元,是对空防控的信息中枢。电力机车行驶过程期间附带形成的电磁干扰,容易使得雷达输出画面出现雪花,干扰情报人员对情报的准确判断。对电力机车的电磁干扰问题,一般采取以下对策

(1)对等级较低、符合迁移标准的雷达台,可对其实施迁移。

(2)对于核心中枢的重要雷达台,可以与高铁方面进行协商,从产生电磁辐射源头降低干扰信号的强度。

(3)对雷达台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屏蔽电气辐射的技术条件,加强雷达的抗干扰能力。

3短波侧向站

短波侧向站一种运用信息传输与处理技术,采样与收集短波信号,通过对信号的系统分析判断信号的来源。电力机车行驶过程中形成的电磁辐射,本身就是一种无线干扰信号,尤其是其中的高频辐射,会直接被侧向站所采集,干扰测向的判断。目前可以主要采取的对策如下:

(1)对于影响严重,干扰厉害的测向站,先考虑对测向站的信号采集系统进行迁移,但应当尽可能不对测向站整体进行迁移。从国防角度出发,信号测向是个系统工程,不应当进行远迁。

(2)电力机车的轨道应当尽可能平直,降低电磁辐射的产生。

(3)提侧向站高滤波、隔离及定位的能力,改进测向站的可靠性。

4收信站

收信站尤其是超短波授信站,负责国防、安全、海事等关键部门的信息传递任务。电力机车在行驶过程中将形成电磁辐射,高频辐射将与短波信号进行叠加,使得信号丢失信息。对收信站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改造轨道建设,从源头减少形成电磁辐射的因素

(2)提高收信站采集信号的能力、改变收信站分析信号的方法

(3)对收信站在一定地域内进行迁移

5广播电视中继站

广播电视中继站,是接收广播电视信号,并通过相应的方法对信号的幅频和相频特性进行调整,增大信号的能将,并将广播电死信号发送到地方发射台,以供用户接收。电力机车产生的电磁辐射会叠加到广播信号中,使得用户的电视画面出现雪花,广播声音出现杂音。严重影响收听收视效果。对电力机车的电磁干扰,可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滤波措施,滤除相应干扰

(2)增强信号信号传输的特征点,使得后继信号站能够更加容易得从噪声信号中提取有用信号。

(3)另行选址建设新的广播电视中继站

电力机车在行驶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产生电磁辐射。减少电磁辐射的干扰,最直接的措施是采用屏蔽的措施。最佳的屏蔽方式是在让电力机车在完全封闭的、有铁磁材料构成的隧道中运行。这方法成不过高,不易施行。但在对电气环境要求较高的路段,进行半封闭的屏蔽建设,也能起到很好的屏蔽效果,同时还可以抑制噪音。此外、提高受电弓的质量、增加铁道输电功率的稳定性,都可以减少电力机车的电磁辐射。

(本文系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级科研项目(K201212)“电力机车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影响的研究”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GB/T 15708-1995 交流电气化铁道电力机车运行产生的无线电辐射干扰的测量方法 [S].

[2]刘俊刚.电力机车对外电磁辐射测试标准与方法的研究[J]. 铁道技术监督,2005(5).1—4.

[3]刘干禄.轻轨机车运行中产生的电磁辐射的测试方法探讨与研究[J]. 中国无线电,2005(5).52—54.

[4]孙宇新. 电磁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及防护措施[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1(1).1—4.

防电磁辐射措施范文8

【关键词】 中波广播电台 电磁辐射 环境

中波广播电台现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必须的信息传播载体之一,但是它在为人们服务并传播消息的同时,它本身的辐射能量又对周围的环境和人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和危害,并导致电磁波污染。

一、中波广播电台的概述

中波的波长范围一般是>100

二、电磁辐射

2.1电磁辐射简介

电子辐射的产生是由于电场和磁场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电磁在发射时发生泄露,就叫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可以分为人为的电磁辐射以及自然电磁辐射,电磁辐射的强度和波度也决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因此,电磁辐射的强度也分为弱电磁辐射和强电磁辐射,弱电磁辐射的频率要比强电磁辐射的频率高,所涉及的跨度较强。而对于人为的电磁辐射来说,则要分成很多种类,如高压类、医学类、通信发射类等。

2.2电磁辐射的影响

1.电磁辐射对人产生的影响。1、易患白血病。从医学的角度来说,当人长期处身于电磁辐射巨大的环境中,会使人类本身的血液发生病变,造成白血病的发生。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儿童患白血病,也说明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重要。2、视觉下降。眼睛是人的五官中对电磁辐射最敏感的器官,在过高的电磁辐射环境下,会对眼睛造成损害,影响视觉。3、影响心血管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果人长期处于过高的电磁辐射环境下,则会产生失眠、心悸等情况出现。

2.电磁辐射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电子辐射可以直接对通信、电子设备造成干扰,影响正常的使用,还会使附近的导线产生电磁骚扰,并从这些导线经由设备的电源线附加到设备中。电磁辐射的潜在危险就是它会对飞机的指示造成干扰,从而影响飞机在行飞过程中的飞行,还会引起石油天然气泄漏,造成环境影响以及人为伤害。

2.3对电磁辐射的限定

对电磁辐射的限定值最早是由苏联和美国的学者分别提出来的,我国在20世纪出就分别制定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电磁辐射规定》以及《辐射环境保护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等,用来对电磁辐射的标准进行界定,以避免对人类和环境造成过度的损害。

三、如何解决电磁辐射所带来的影响

1、广播电台相关人员以及环境保护人员要积极落实并严格执行国家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总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防护规定》等条例,加强对电磁辐射污染的控制和管理,并对新扩建的电磁设备以及市中心的广播电台进行严格控制、申报、环境评价等,以此来更好的加强电磁辐射的污染问题。

2、进行电磁辐射污染防控检测。可以在解决电磁辐射污染的问题上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利用电磁辐射检测器对各个省市进行电磁辐射污染调查,并城乡结合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以及城区电磁污染的检测,以污染重区为中心,掌握环境电磁的辐射容量,为环境提供更合理的依据。

3、对中波广播电台进行合理布局,减少污染。在城市发展进程加快的今天,中波广播电台的设立开始走向城市中心,加大了环境的污染,因此,相关部门可以制定管理条例,禁止中波广播电台的建立在人口的稠密区以及市中心,或者是机场等相关区域。因此,应该科学合理地进行通讯规划,对重点污染源要集中迁移,避免环境污染的扩大化。

4、加强宣称力度,提高防范意识。人们对于环境污染的认识仅仅局限在几个方面,而对于电磁辐射的危害性了解并不够,因此,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提高民众对于电磁辐射的了解以及造成的损害,并让社会全体积极广泛的进行参与和监督,而调动各个企业和部门的积极性,有效改善生活环境。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波广播电台的电磁辐射是一定存在的,它也属于环境污染的类型。因此,只要我们采取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就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并促进中波广播电台的和谐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黄恒,王东,张金帆等.中波广播电台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1,36(4).

防电磁辐射措施范文9

近来,根据电脑辐射的特点以及人们使用电脑的习惯,香港美亚盛泉有限公司经过长时间的研发,推出的“慑力诺”系列防辐射卡,该产品有效吸收电磁波>90%,防辐范围达到直径80cm,直接有效地降低辐射波对人体的伤害。

据了解,该产品和信用卡一般大小,从科技制衡科技的理念出发,既可放在工作证、学生证上佩带,也可放随意在电脑旁边,当防辐射卡接近正在发射电磁波的辐射源时,电磁辐射波会与卡内磁介质吸波材料的磁矩发生作用,使之发生共振,并通过各种阻尼运动将能量传递给吸波材料,以热能的形式散发,实现吸收电磁辐射的作用。根据磁波在介质中从低磁导率向高磁导率方向传播的规律,防辐射多功能卡能将辐射于人体附近的电磁波引导向接近防辐射多功能卡面积25倍左右的区域内,电磁辐射能量被引导到防辐射多功能卡内,转变成热能耗散掉,从而改变人体周围的电磁场分布使近辐射源的工作者得到良好的屏蔽,进而达到消除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的目的。

记者亲手做检测

现场对比数据让人心服口服

美亚盛泉公司敢把“慑力诺”防辐射卡邮到杂志社来!那本刊记者可要好好检测一下它的功效了。记者首先拿到一台中国辐射防辐射研究院生产的“电磁辐射测试仪”,这种机器可测到信号很强的辐射数据并听到警报声。然后用手机拨打办公室电话0431-85889215,只见电话接通的一瞬间,测试仪上刚才还显示为“0”的字幕飞速地跳到“1483”,并发出刺耳的警报声。记者也不太懂上面数据的单位是什么,但知道这肯定是辐射的检测值。天天使用的手机居然有这么大电磁辐射,这太可怕了。记者马上将“慑力诺”放在旁边,辐射数据立即归零!看得见的数据,让在场围观的同事对这个小卡惊叹不已。

真是不测不知道,记者每天都和电脑、电话、电器接触,处处都是辐射源!从这以后,本刊记者天天将“慑力诺”带在身上,反正它小巧轻便,不麻烦,也不影响到什么地方,带着它对自己负责,对健康负责!

经商要有独特眼光

直接铺货孕婴用品店

来自安徽的沈畅,别看才三十岁左右,但是有多年的从商经验。她以前打过工,虽然稳定,但工资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开支的;后来又做过小吃店的生意,琐碎的小事让她吃不消;现在她经营着一家服装店。虽然同行多,竞争大,但生意马马虎虎还过得去。每天她在商圈附近就琢磨怎么能把生意做好,把钱赚到手。她发现隔壁孕婴用品店的生意好,但是要再一个这样店又要投资好多钱,她还不敢轻易和已做多年孕婴用品生意的邻居来抢生意。

一次她在杂志上看到香港美亚盛泉有限公司关于“慑力诺”防辐射卡介绍就非常感兴趣,于是她从美亚公司买了一些样品试销,放在自己的服装店里,现场用检测仪为顾客做检测,大家虽然也很感兴趣,但是很多人还是愿意把钱放在购买服装上而忽略了这方面的需要。一个月下来卖掉十来个“慑力诺”防辐射卡。这样可不行。她天天都在想着怎样改变这种现状。

突然,她想到隔壁邻居的孕婴用品店,现在多数家庭只要一个孩子,从宝宝在妈妈肚子的时候,家人就从各方面做好工作,防辐射是准妈妈必须要想到的事情,特别是怀孕期间还要上班接触电脑的女性,就更重视这个问题了。于是沈畅来到孕婴用品店提出要跟他们合作经营这个生意时,老板爽快地答应了。沈畅这步棋是走对了,现在每个月都能销售200多张“慑力诺”,去掉分成,沈畅单这个生意就能收入近万元。

相关链接:“慑力诺”系列防辐射卡有六大优势:1、市场无竞争,由于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在夸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难有同类产品跟进。2、强势品牌支持,公司2009年中国大陆广告预算迭1000万。3、无处不在的市场,学校、公司、单位等只要有电脑电器等电子产品的地方就有需求!4、看得见的效果比任何宣传都具说服力,公司为每一位经销人员免费配备中国辐射防辐射研究院生产的“电磁辐射测试仪”,效果证明一切1 5、产品全部经过检测。符合国家GBl8871--2002电离辐射与辐射源安全标准。6、丰厚的利润回报,“慑力诺”中国大陆统一零售价人民币188元,公司给经销商供货价最低三折起。

香港美亚盛泉有限公司

中国大陆招商地址:中国,浙江,东阳世界贸易城2F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