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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的作用集锦9篇

时间:2023-12-24 16:37:31

土地规划的作用

土地规划的作用范文1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会议。规划修编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二是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原则;三是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的原则;四是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五是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原则,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持耕地问题基本稳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绝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是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在这次规划修编工作中,各部门、各乡镇必须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会议主要内容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有关精神,安排部署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刚才,*局长对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我完全同意。河北农大商学院许月明院长对我县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指导性、针对性很强,请大家要深刻领会,认真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过去人们常说,“规划规划,墙上挂挂”,规划一般不引起人们的重视。但现在不一样了,规划的重要性越来越显现出来,特别是各部门、各乡镇主管土地工作的领导同志以及抓项目建设工作的同志,经常参与征地工作,应该深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我县1997年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的十年中,对宏观调控土地、保护耕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处理耕地保护与有利发展的关系问题上失之偏颇,吃了不少亏,造成有地用不了、项目落不了地,阻碍了加快发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规修编,正是扭转这种不利局面的机遇。做好这项工作事关沧县今后十年的发展前景,这项工作如果做得不够细致扎实,会给沧县的跃升发展带来很大障碍。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关系到沧县跃升发展的大局。

二、明确任务和目标,保证规划修编工作质量

这次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于我县经济建设为根本出发点,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土管制制度,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一)国土部门的工作任务。我们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截止期限为2010年,已即将到期,本轮规划修编的期限是到2020年。整个规划修编工作由国土部门来牵头,任务是相当繁重的。国土部门还要具体搞好土地资源的评价,各项基础数据的调查,要开展土地利用战略研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以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专题研究,还要编制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等等,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对此,国土部门要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相关部门、各乡镇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把本单位的一些必要的行业基础数据、未来发展规划以及用地需求情况调查好,预测准,并落到位。具体要按国土部门的要求,由你们的专业人员与国土部门共同操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各部门、各乡镇上报数据要认真核对,要求必须准确,不能应付糊弄。特别是未来发展数据,要让你们的专业人员搞好测算,科学分析,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把关,把数据搞准确,并按要求及时报上来。

(三)规划修编的标准及要求。前面我已讲过,由于这次规划实施后就要按此进行批地,搞得科学对经济发展就有充分的保障,搞得不科学,对经济发展就会形成障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规划修编工作的质量,其标准就是各项利用指标综合平衡要科学,规划布局的确定要合理,落位要精准。对此,我们要有高度的超前预见性,做好科学论证,要克服上轮规划的不足,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下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对上轮规划进行全面、合理的调整,对新规划进行科学的定位,以使新规划更好地指导和控制今后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保障经济发展不受制约,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资源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单项规划,强调的是总体。全县去掉城乡居民点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不能被占用的林地等,发展空间十分有限。我们各业都要快速发展,都要大量用地,大家都争这些地,用地的矛盾显得十分突出。在规划中,如何照顾全面,整体协调,综合平衡,科学布局,准确落位,是保证规划质量的功能所在和关键所在。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在测算规划期内的未来用地时,一定要本着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规划原则,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不能呼天海地的上报计划。因为空间有限,大家都要发展,指标不可能都给你。因此,我们要精心研究,提高预见性,尽可能达到准确落位。这次规划修编,全县的规划指标分配,由县政府来统一平衡;各乡镇规划的指标平衡、布局落位由你们自己来定,定的合不合理是你们自己的事,以后批地再不符合规划谁也没办法。

三、强化措施,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经济建设用地,是一项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必须在政府领导下进行。县政府成立了以毛县长任组长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了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从现在起就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成立领导组织,配齐工作人员,并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各部门也要抽调得力人员和专业骨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这项工作有专人抓,由专人负责。

(二)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面广,是多层次、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发展计划和远景规划抓紧制定好自己的用地方案。要与县国土部门紧密联系,明确各自的任务和工作内容,谁的任务谁负责,不准找任何借口和理由推脱。同时,要相互配合,搞好协协作,共同把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好。

(三)要严肃认真,保证质量。鉴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极端重要性,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严肃认真对待。对这样一个长远的、涉及全社会的重要规划,不下大力气、不下大功夫、不多动脑筋、不认真细致是无法保证质量的。修编工作搞的科不科学、质量高不高,直接关系到今后用地工作是否顺利,对此,我们大家都有责任,而且是历史责任。因此,我们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历史负责、本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精神和态度,认真细致地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土地规划的作用范文2

关键词:土地储备规划 城市规划 经营性用地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c)-0247-01

土地储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是土地储备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实践创新。我市为促进土地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科学利用城区存量土地,保障城市各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的总体目标。按照城市发展的要求,及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总体目标,启动《淮北市土地储备规划(2012-2016年)》的编制工作。

1 土地储备规划的概念

土地储备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编制土地储备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科学利用,实现依法取得土地权属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的最终目的是政府通过掌控土地资源,实现土地的有序合理供应,从而实现对土地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2 土地储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提出了“应收尽收、道路修到那,土地收储到那”,但是在实际实施工作中发现,由于土地收储指导思想不明确,土地储备工作仍缺乏科学性、长远性;各区申请收储土地零散性、随机性较大,造成收储地块缺少相对完整性,无法完全体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城市配套设施布局不均衡,单一地块配套过密,造成土地无法顺利出让;申请收储单位较为分散,申请收储土地与城市规划衔接不紧密;单一地块规划与区域规划衔接不紧密,出让前未能合理评测地块各项规划指标,造成规划容积率调整的随意性等问题。因此,急需编制全市性的土地储备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指导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稳步发展。

3 编制土地储备规划的目的

通过土地储备规划可以实现以下目的:一是实施和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有效引导城市建设开发,促进城市发展;二是摸清土地信息,平衡经营性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促进土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三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积极发挥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四是促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逐步理顺政府供应土地的产权关系;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五是推动旧区改造和盘活国企改革中的土地存量资产,支持有国有企业改革,破解国有企业改革难题的重要手段;六是协调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的有力保证;是进一步深化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七是政府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市场方式配置土地的现实需求,是有效增加政府土地收益的措施;八是政府科学引领土地市场,规范零星收储的土地,保障配套设施建设的必然需要;目前在市场交易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应着力加强土地收储工作,且我市正处在大建设、大发展的快速发展阶段,土地资源稀缺的局面依然窘迫。因此,急需编制全市性的土地储备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指导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稳步发展。

4 规划编制的原则

土地储备和规划编制以是政府主导型为主,应着眼城市长远,力求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实施上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科学发展观。结合当地土地储备实际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规划编制方法是决定土地储备规划成败的重要条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采用投入收益模型法、统计分析法、比较择优法和综合分析法等,以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在具体编制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1)依据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淮北市土地储备规划(2012-2016年)》,将该规划作为我市土地拆迁、储备、出让工作的指导性规划。(2)本次规划深度介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科学合理的提出规划设计所需的经济技术指标,规范我市土地市场收储工作,指导地块的合理出让。(3)充分衔接各种专项规划,将土地储备规划作为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规划、上位规划,指导土地报批转用、合理配置各类公共配套设施,解决部分地块配套设施规模过小、过散、过密问题,以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5 规划思路和技术路线

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淮北市近期建设规划指导下,分层次、分阶段与众多相关专项规划相互协调;确定近期重点储备区域,综合分析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土地利用规划情况,土地权属问题等,划定近期可以储备的经营性用地,完成可储备经营性土地规划图则。

规划技术路线总体分为四个阶段:(1)前期研究阶段:土地现状分析、城市自然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发展导向、用地规划许可核查、用地权属核查。(2)储备分析阶段:依据前期研究,确定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摸清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落实用地权属问题。(3)储备规划阶段:根据以上分析,落实经营性土地储备近期规划及图纸内容。(4)规划实施阶段:按照规划要求,划分储备时序,落实可储备经营性用地规划图则,确定土地储备规划实施策略和措施。

6 编制内容及设计深度

本规划在与《淮北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年)》相互衔接的基础上,主要编制以下内容:(1)明确土地储备的基本概念和内涵;摸清现有存量土地的情况;整理近两年来土地出让、土地储备情况,并分析其与城市规划的关系。(2)在已编制完成的上位规划的基础上,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对远期土地储备总量及空间分布进行规划,提出远期全市储备用地的规模及构成。(3)合理安排2016年以前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空间分布。(4)明确近期储备用地的需求、规模、构成、分布;在分析近两年我市土地投放市场情况,测算近期土地市场需求的基础上,明确近两年(2012-2013年)储备用地的投放规模、分布、构成、时序。(5)开展土地储备专项研究,即结合上位规划,综合确定地块范围、用地界线、土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退让、四线控制、基础设施配套等控规内容。(6)研究规划实施策略和保障措施。

7 结语

通过对土地储备规划编制体现的探讨,分析闲置土地的分布与总量,结合用地需求,制定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大盘活力度、清理闲置建设用地力度,促进我市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有序供应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许莉俊,徐里格.城市规划导向性土地储备近期规划初探.2006.

土地规划的作用范文3

一、土地储备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1.土地储备是促进城市规划实施的手段

缺少土地储备出让机制,政府将无法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土地开发将会呈松散型的随意布局,区位优、效益好的地块将被企业优先开发,而动迁成本高以及公共配套地块将搁置多年不动,使城市无法按规划的方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难以集中实施,道路、交通、绿地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难以实现落地。因此,通过政府土地储备和统一出让,是实施城市规划的保证,它能为城市建设积聚资金,调控城市开发的节奏和方向,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实施,确保城市和谐发展。

2.城市规划是土地储备工作的主要依据和手段

第一,《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因此土地储备工作应该是依据城市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来进行的;第二,城市规划是政府实施城市发展战略的空间体现,体现了城市管理的超前性、计划性和主导性意识,是引导土地储备实施的重要依据;第三,城市规划带来的区位优势和设施完善,规划用地性质的优化,以及建筑容量的提高,都是实现土地增值的合理途径和手段;第四,城市规划是在有限的土地储备资金情况下,对纳入储备计划的土地进行有效控制的手段。

3.土地储备和城市规划的差异性和侧重点

城市规划侧重于宏观的城市发展方面,兼顾近期实施同时坚持长远效果,在兼顾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而土地储备多从微观地块出发,更多注重近期的经济效益。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整体与局部、远期与近期、战略和战术的关系,需要相互协调兼顾,才能相得益彰,以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储备运作与城市规划脱节的问题

1.城市近期重点发展区域用地未能超前、及时储备

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决定了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近期建设重点,明确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集中投入的方向,而这些信息往往是政府部门内部能预先得知的,但在很多城市,往往对重点发展区域周边的经营性土地未能超前或及时储备,土地储备机构反应能力慢于规划概念扩散影响和市场反应速度,造成土地储备难度和成本加大,无法实现政府土地资源效益最大化。反过来,由于缺少可储备土地信息的支持,又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选择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载体时缺少依据。

2.土地储备未能以城市规划作为选址和经济测算的依据

目前土地储备工作中,许多城市土地储备部门往往以主观判断为依据,缺少城市规划作为指导,缺乏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的支持,往往是先进行实物储备,生米煮成熟饭,再进行补办规划选址审批手续和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在储备工作当中不了解储备地块当中的可建设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和可开发强度,没有进行科学的成本和收益的核算,盲目地以用地面积“亩”为单位进行经济测算和征收回购,常常出现储备地块没有道路出入,地块被规划道路穿越,地块大部分为规划的公园绿地或者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地块可建设用地很少甚至为不可建设用地等情况,给土地储备资金造成浪费,增加土地经营的风险,或者政府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将以牺牲城市规划作为代价。

3.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能覆盖土地储备计划中的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是当前大多数城市近期不可能解决的问题,由于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出发点和步调不一致,土地储备计划中的地块往往未能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指导,其结果一是难以进行土地成本和收益的测算,增加土地经营的风险;二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照控规条例不能进行审批和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造成土地储备时间过长,增加储备成本。土地部门往往认为控规编制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本职工作,有义务对储备地块及时编制控规和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则认为,土地储备机构本来就应该依据控规覆盖范围进行土地储备和出让,城市规划编制计划无法迁就土地储备机构的要求。各有各的主管部门,各有各的职能范围,各有各的管理规章,往往使工作形成死结,无法展开。

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缺乏土地经营方面的考虑

当前我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多为蓝图式的编制法,刚性有余,弹性不足,并且片面强调纯技术性,凭规划师个人主观从功能最优、环境最好方面去确定技术经济指标,忽略经济成本分析,忽略土地历史债务等问题,其结果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的成片土地开发整合或旧城改造中,可能是无利可图甚至亏本的,土地储备开发项目不可实施。而规划管理部门在法规的要求下,必须坚决执行“合法依据”的,其结果导致城市建设的停顿和土地闲置。

三、发挥土地储备中规划参与作用的建议

1.土地储备遵循规划优先原则,城市规划保护城市土地收益

城市规划是土地合理利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土地储备工作首先应服从城市规划,土地收购之前应核实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防止以行政手段解决技术问题,如以会议纪要形式代替规划选址等。国有土地出让前,必须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应明确可建设用地面积、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建筑红线和公共服务设施红线等。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杜绝先拿地再规划、先卖地后修改规划条件行为,城市规划审批和修改过程应经多方评议,辅以公众评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应严格审查,原来由划拨取得的公益性质用地要转变为经营性用地时,工业用地要调整为居住用地或商业用地时,必须由相应的城乡规划程序审批认定,并与土地管理部门密切联动,防止土地使用性质变更过程中的土地收益流失。

2.以城市规划为导向编制土地储备规划

土地储备分为信息储备、红线储备和实物储备三个阶段,实物储备指政府收回、收购和征收,涉及了产权的变更;红线储备是指按城市规划要求(包括企业改制、旧城改造的需要)直接将规划红线给储备中心,以备实物储备;信息储备指对有可能储备的土地(包括不急于收购和暂无力收购的土地)进行计划,作为土地储备的后备土地。为有效地指导土地储备工作和保障城市规划实施,应在信息储备阶段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包括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土地储备规划包括城市总体储备规划、近期储备规划、年度储备计划和专项储备规划(轨道交通沿线等重点地区储备规划)。储备用地的来源应结合城市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包括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重点和政府重点发展项目,体现TOD、SOD发展策略确定的城市重点储备区域,如轨道交通枢纽以及站点周边地区,地区公共中心周边地区等,以及土地经济价值较高地区,根据城市规划需要进行用地功能置换的土地(退二进三),旧城、旧村更新改造土地,闲置土地、资产包债务土地等。对不符合城市规划、不具备开发条件以及保证城市空间形态的区域性绿地,不应纳入土地储备的范畴。

3.规划参与,储备超前,出让适时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参与土地储备工作,不应仅仅停留在依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而进行行政审批的阶段,而是要参与到土地储备的全过程当中,特别是储备土地的选择上。城市规划部门是城市发展、城市管理信息最灵敏的部门,应依据城市发展和近期建设重点,从用地性质、区位、周边规划发展等方面,帮助土地储备机构选择、有重点地确定储备对象和储备范围,使有限的土地储备资金集中到与政府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一致、增值潜力大的土地上来。政府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实施,提高地区交通的便捷程度和通达程度,提高生活、生产的环境质量,这些规划预期性是土地在发生实际资金投入前获得增值的先决条件,土地储备机构应确保政府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所带来的土地效益增值,并确保把政府投入带来的土地级差收益能够还原于基础设施投资,避免政府投入带来的级差收益和增值收益转化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超额收入。因此,政府的土地储备必须以政府近期建设规划为指导,在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实施之前(甚至规划概念之前)进行储备,并在合适时间出让,保障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

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充分考虑土地储备出让的经济因素

规划控制指标是土地收益的最直接影响因素,因此,针对政府成片整合开发、旧城改造(旧村改造)的土地,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不能以传统“蓝图式”、“纯技术”的办法去处理,应在遵循环境最好、功能最优的原则和规划技术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充分进行土地整理成本核算、市场调研分析和土地经营策划,用土地成本效益分析数据去反馈验证规划控制指标,多方协调,进一步修正和调整,得出更详细、更有吸引力、更容易实施的指标体系,以达到土地储备出让经济平衡和政府开发建设预期目标。规划应具备一定的弹性,便于规划管理部门和土地储备部门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合理资源优化配置,以实现适量、适时、适类。城市规划和管理队伍要有适当增加有经济分析能力的专业人才,以增强城乡规划尤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经济分析份量和地价分析能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时,其道路规划和用地单元的划分应尊重已有用地的权属线,以及土地分期整合的红线边界,以满足储备土地分期出让的需要,保证土地能够依据规划单元进行出让,保证每个出让单元的土地必须产权清晰和“问题干净”。

5.土地储备机构主动组织规划编制,土地收益中预留城市规划编制经费

鉴于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密不可分的作用,土地储备给城市规划的编制计划和编制内容提出新的要求,建议从政府土地收益当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深化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研究,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对土地储备的引导和对土地增值的促进作用。根据土地储备机构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的土地储备规划(计划),在实物储备之前,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或者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进行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尽快将政府准备储备的土地纳入城市规划管理范围,一是为土地出让作好准备,二是对纳入增值空间大、近期难以实现的土地纳入“规划储备”系统进行规划控制,待时机成熟时再进入资金储备。

参考文献:

1.许荔俊 徐里格.城市规划导向的经营性土地储备近期规划初探――广州为例.规划师.2006.11

2.陈伟格.发挥上海土地储备运作中规划价值效应.上海城市规划.2005.1

土地规划的作用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修编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正确处理农用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应的关系,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切实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地块面积、保护设施、保护责任的落实。

2、坚持统筹安排各业、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业用地布局和规模。

3、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发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确保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5、坚持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占用耕地的法定义务,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九)《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

(十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土地资源管理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

(十四)20*年*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年鉴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三、土地规划编制的期限和规划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修编以20*年为规划基期,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远景展望到2030年。

(二)规划范围

1、县级规划范围:本县行政辖区范围。

2、乡镇规划范围:本县22个乡镇行政管辖范围,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乡镇级规划修编工作。

四、土地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土地宏观利用和管理,其目的是通过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各区域、各部门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分区和功能定位。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综合效益,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打下基础,为土地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一)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

1、根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县土地资源个性特点,发展思路,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制定土地利用方针、原则;

2、根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结合本县土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提出土地利用任务和目标;规划目标通过控制性指标即约束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包括园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村工矿用地总规模、交通水利及其它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面积及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等)的量化来体现。

3、根据本县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吸收部门相关专项规划成果,将市级下达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落实并分解到乡镇;

4、对市级已确定跨区县线状、块状工程衔接一致;

5、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深入论证,科学确定园区及重点镇用地规模,并对园区重点镇进行产业和功能定位;按照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和园区城镇发展规模的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挂钩的政策要求,通过改造空心村或向空间发展,走集约节地挖潜的路子,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主要满足新农村建设和布局调整的需要。

6、依据本县土地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和上级规划的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建设用地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保护区、其它用地区等;

7、同步做好土地整理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8、制定规划实施有关政策措施。

(二)乡镇级规划的主要任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五级规划中最基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单独且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主要任务是落实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和要求。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土地资源特点,确定本乡镇土地利用的目标、方向;

2、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采取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群众参与、政策引导、分步实施方针和发展小城镇、合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与乡村规划的有机结合。具体确定并落实乡(镇)居民点的规模与范围;

3、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和地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4、将各类用地的用途落实在图斑上,做到文字、表册、图、实地一致;

5、切实抓好村级规划。村庄规划以旧村庄为依托,优化村庄内部用地结构,充分利用村内各种闲置地。鼓励利用村落中的旧宅基地、闲置宅基地。

五、技术路线和方法

依据20*年统计年鉴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采取指标控制与功能分区相结合的模式,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本县的主要控制性指标,对各类用地需求、结构、布局和功能,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理论预测与实地调查、专家预测与各行业预测、多方案预测与综合择优相结合的方法。

本次规划修编采取县、乡镇两级规划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六、步骤安排

(一)准备阶段

组织成立县、乡镇部门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修编工作班子(包括技术组成员及各乡镇、部门联络员)和技术指导及技术组,落实经费和人员,商定技术协作单位;县政府组织召开一次全县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动员大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组织全县各乡镇业务骨干及联络员、各部门联络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和工作布置。

(二)调查研究阶段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各乡镇部门联络员开展自然、经济、社会等状况基础资料调查,对20*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进行更新补充调查,收集并分析相关规划资料,特别是发展目标相关资料要重点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发展目标要落实到用地位置、面积),研究规划修编思路,明确规划任务和重点内容,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和结构布局,同时作好与各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

(三)编制规划阶段

根据规划目标和土地供需状况,对规划期间各类用地数量和布局进行综合平衡,初步拟订规划供选方案,形成初步成果

(四)规划成果论证、完善和上报

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和乡镇规划审查和论证,并完善规划成果,上报县和乡镇规划成果。

七、规划成果

(一)县规划

1、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中心城镇建设规模控制图。

4、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

5、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6、县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图。

7、县土地整理、开发规划图。

8、县1:1万土地规划数据库。

9、规划附件:

(1)土地规划编制工作报告。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报告、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研究报告、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报告等。

(二)乡镇规划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4、村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图。

八、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遵循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按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强力推进,保证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修编任务,达到报批条件。各乡镇、各部门也应及时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将组织机构、联络员在动员大会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切实加强对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从组织上、经费上保障修编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设技术指导组、技术组及工作班子,具体负责修编和协调论证具体工作,指导乡镇规划修编工作,重大控制指标的协调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二)搞好协调衔接。编制规划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划的要求,充分征求各乡镇和各部门的意见,确保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同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县国土局各国土所要积极协助、配合所在辖区的乡镇规划修编工作,认真做好前期调查。

土地规划的作用范文5

编制土地储备规划的必要性

编制土地储备规划是土地储备制度完善和创新的需要

土地储备工作对完善土地一级市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提升国有土地资产价值,提供城市建设资金等诸多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在本轮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情况下,土地储备与出让的主观性、随意性、无计划性等问题逐步显现。土地储备制度的完善需要进一步引入创新机制,实行规划控制,即编制土地储备规划。

土地储备制度主要通过四个环节实现“一个池子蓄水”和“一个龙头放水”的目的,即:收购、储备、开发整理、出让。显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有规划的合理控制:收购储备关系到储备资金的筹集运作、被拆迁人的安置、征地与用地指标的平衡;开发整理关系到城市设施建设及相关部门协调等;出让则直接影响到整个房地产市场和宏观经济的运行。而土地储备与土地出让在数量上、时间上、空间上存在的不一致,更加彰显了编制土地储备规划的必要性。

编制土地储备规划是实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途径之一

长久以来,盲目以需求确定土地供给的导向已经成为一些区域经济发展过热、产业结构不合理、房地产空置率高的主要原因。土地政策在2004年首次成为除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以外的第三个宏观调控手段,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大突破。土地储备与出让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直接环节,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储备规划,有计划实施土地供应,理应是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土地储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可以有效避免当前土地储备与出让的主观随意性大,受领导意志控制强,土地市场不健康,开发建设过热等问题出现。

编制土地储备规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手段

土地储备机构应突出行政性、非营利性和专门性,其作用应体现在参与宏观调控、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盘活土地资源和落实城市规划等方面。土地储备规划的主要作用就是以市场供求和经济发展为依据,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和城市规划的方案通过土地出让落实到地块。它可前瞻性地平衡征地指标和用地指标,解决城市规划与市场脱节的问题,解决由于规划和房地部门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造成的土地信息不完备等问题。

编制土地储备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

编制土地储备规划有利于进行土地出让总价预算;有利于预先安排和落实土地征收和动拆迁费用的支付及被拆迁人的安置,保障公民权益。同时,有利于保障经济型住宅用地的供给,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有利于确保出让地块的配套设施完善,保证土地正常使用。

总的看来,通过土地储备规划可以达到以下目的:(1)实施和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有效引导城市建设开发,促进城市发展;(2)摸清土地信息,平衡经营性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促进土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3)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积极发挥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4)促进土地储备与出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高效运作。

土地储备规划与相关规划计划的关系

当前,我国各类规划体系相对健全,探讨编制土地储备规划,需要分析土地储备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明晰其在规划体系中的地位。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在全国实施多年,是否还有编制土地储备规划的必要?分析两类规划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目标不同。土地储备规划目标简单地说是为了落实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土地供应实现宏观调控,保障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则是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农业各业之间的用地矛盾,平衡农业用地与非农用地之间的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取得土地的最佳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特征不同。土地储备规划侧重的是土地资产的市场运营,直接关系到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平衡控制,更具经济特性。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侧重于土地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到农业用地、非农用地与未利用土地的平衡,更具资源特性。

出发点不同。土地储备规划是基于具体建设项目的落实,特别是经营性用地的落实。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发点则是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特别是耕地的保护。

规划对象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象是区域内所有土地。土地储备规划的对象则是规划区域内需要更新改造的存量城市建设用地,以及即将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增量土地。

规划内容不同。土地储备规划是在充分分析土地资源的保护、城市发展方向和速度、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推进时点、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土地成本等要素的基础上,分别就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和部分重大设施用地,确定规划期需要储备和出让地块的数量、布局、强度和时序,其年度和近期规划成果具体到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在充分分析土地适宜性、不同用途需求和土地供给潜力的基础上,主要分别就农业用地、非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确定规划期各类用地的数量、位置和时序。

实施途径不同。土地储备规划实施通过出让制度,经由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土地招拍挂出让和监管等一系列过程。整个过程伴随着资金的流动、运作,是市场化运营过程与行政管理的结合。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通过用途管制制度,经由用地申报、审批、监督等过程。整个过程伴随各项用地指标控制,是行政管理过程。

层级不同。土地储备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增量土地的推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控制。可以说,土地储备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具体实施规划。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城市发展性质、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强度。城市规划是土地储备规划的最直接依据。但在当前具体实践中,城市规划过于重视形态规划,对市场及经济的考察偏弱,常会造成规划对市场的偏离和滞后。因此,主要以市场研究和地块具体开发为基础的土地储备规划,可以反馈和修正城市规划并确保城市规划方案的实施。另一方面,由于各部门的信息交换不通畅,在开发具体地块时,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之间常常存在矛盾,阻碍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土地储备规划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协调城市土地开发过程中的矛盾,并及时加以解决。

与土地利用计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计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属于资源性控制规划,主要进行农用地转用指标总量控制和城乡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的分类控制。土地利用计划实行的是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一律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储备规划中的增量土地储备与出让指标必须符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否则,无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无法进行土地储备与出让。然而,对许可的土地利用指标如何在把握市场规律和土地开发经营规律的基础上,落实到具体地块并推向市场,则需要土地储备规划来完成。

土地规划的作用范文6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1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与管理作用,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已有所显示,但规划中的许多决策和措施还停留在文件及图纸上,并没有变成现实,需要通过规划的实施,从时间上、空间上、措施上作出具体安排,逐项地加以落实,因此,在完成编制规划任务之后,能否很好地组织规划的实施,就成为实现规划目标、发挥规划作用的决定性环节。

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包括编制和实施两个阶段,二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只重视规划的编制,而经规划的实施,就没有完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规划也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历史的经验证明,规划的真正意义在于实施。没有实施,再科学的规划只是一纸空文。唯有实施才能实现规划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必须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应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通过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土地执法检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途径,对规划实施进行综合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使规划真正付诸实践。

2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自然等多方面的因素,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2.1 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审查制度

应及时检查土地开发整理指标是否得到切实执行,重点审核其规模和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以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2 强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监察管理

加强土地利用立法和执法监察是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环节。应进一步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细则,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应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制度,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进行监察、纠处,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

2.3 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应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2.4 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

应加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方面的审核,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2.5 强化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监测城市周边的耕地变化和建设用地扩展情况,从而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应充分利用规划过程和动态监测的属性数据及空间数据,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检验、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效率。

2.6 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

为尽快实施规划,还应制定配套的有利于实施规划的经济政策,如在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和复垦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土地开发者在土地确权、贷款、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进行扶持,以及对土地开发、整理者在一定年限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等。这些政策由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形成政府规定。大力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供需矛盾方面的作用。同时,对于破坏土地资源,引起水土流失,造成土地沙化和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3 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土地利用计划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作出布署和安排的中期和年度计划。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编制土地利用计划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制定的各级行政区土地利用宏观控制指标体系。土地利用计划一般由计划的文字说明和计划指标两部分组成。文字说明部分是对计划的制定、计划指标、执行要求等所作的具体说明;计划指标则从数量关系上提出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是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具体化及数量表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有关的用地类型和用地面积数量。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有利于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用地关系,从而确保国民经济持续有序地发展。(2)对土地利用实行计划管理是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3)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手段。对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保证土地利用的性质;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则侧重于数量控制。(4)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力保障。(5)为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态调整提供数据资料。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预见性,因而规划的预测常常具有不确定性,这就需要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可为规划的修编提供基础依据。

4 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步骤

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前,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其中主要有:组织调查研究计划期的经济形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土地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制定用地计划的编制方法,统一计划表格形式等有关内容。我国目前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采用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

4.1 上报计划建议数

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计划控制指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参考基期(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计划期(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数(预报数),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2 下达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4.3 上报计划修正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后,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组织所属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对原上报建议进行修正,将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拟订实施方案。各地在拟订实施方案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若干控制指标。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5 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措施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在《土地管理法》(1998修正)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料的情况或国家重大决策改变时,方可对计划进行修改,修改的计划必须经原计划批准机关进行审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是执行计划的关键。这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计划实施措施。

5.1 建立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完善土地审批程序,严格土地审批手续。在建设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考虑土地的供应量,在用地选址时,考虑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在审批用地项目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

5.2 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措施

为了顺利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做到少花钱,开发整理一片,成效一片。同时建立服务体系,对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物资、资金、技术等服务,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按计划有序地进行。

5.3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严格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有使用费用。这样一方面用地单位会从实际经济效益出发,主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又可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经费来源,从而有效保证了用地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实施。

5.4 土地利用计划检查

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后,还必须对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系统性的检查。首先,要检查用地计划贯彻落实情况。计划执行单位是否把土地利用计划规定的目标和任务作为本单位实现的目标,是否制定了执行计划的相应措施,以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其次,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同时还要发现和总结执行计划的经验,及时加以推广,以促使计划的完成。第三,要加强对计划的监督,凡是发现有不按批准的用地计划多占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要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以维护用地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结语

实施土地规划旨在保证土地的利用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规划的依据是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务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浪费。

参考文献

[1]姜志法,刘双良.构建土地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体系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2009(10).

[2]但承龙,厉伟.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规划学含义及实现途径分析[J].国土经济,2002(3).

[3]王万茂,张颖.市场经济与土地利用规划-关于规划修编思路的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3(1).

土地规划的作用范文7

关键词:土地规划;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Abstract: the land planning is the national control land management to a kind of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and the current land planning exists and the realit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re contradiction, the method of dynamic, lack of lag maneuverability, individual character, etc. This paper aiming at these problem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improved planning method, system reform, improv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improving relevant personnel specialized level and other measures.

Keywords: land planning; Existing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F30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绪言

土地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要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以及保护在空间时间上所作的战略性布局和统筹规划。土地规划具有指令性和拘束性,属于行政规划的范畴。其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并合理开发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和谐发展。目前而言,土地资源相对不足以及土地需求旺盛的现状使得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其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科学、民主、合理地进行土地规划。如今土地问题已成为世界令人瞩目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为了研究解决这一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土地利用规划.目前,中国正处于“两期”时期,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资源环境方面的约束日益加剧,农村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日益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统筹规划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这又给土地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土地规划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土地规划缺乏动态性,方案单一且与现实操作有差距。以前土地规划因受到人力、财力、物力以及科技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规划区域范围仅采用静态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从局部的经济发展出发制定出相应的规划指标,再进行各种数据运算,最终达到综合平衡的状态。而对于区域内的其他方面,如土地自然属性、生态环境以及人文地理等方面,缺少全面细致的分析,同时也没有对各专业用地的规模进行阐述,这样导致十分复杂的土地利用问题过于简单化,从而造成其指标预测精确度下降。加上规划本身的约束性,有些规划只有一种方案,没有制定相应的第二种方案。如果规划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需要做出调整或者更改,那之前的规划方案就可能作废,或者是很难做出相应的作出变化来及时调整。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依据并没有根据客观情况来制定,也没有对未来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规划,而只是在原基础上做表面工作,编造相关数据,使得土地规划成为僵化的形式,从而导致了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与现实脱节,削弱了规划指导控制作用,规划也就越来越脱离实际。

2.土地规划缺乏可操作性及个性。如今一些土地规划只是过分强调评价,特别重视农业用地的评价,却轻视了整个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空间布局。对于建设用地的预测和安排也只是根据有关部门现有的规划展开的,创新能力极其低下。且在一些土地规划的制定过程中,一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观点缺乏新颖性,土地规划方案执行性不强,无法体现土地规划的预测性、先进性。土地规划的重复问题严重,利用土地的目标、实施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也缺乏特色,尤其缺乏地方特色,特别是还有一些地方的土地规划出现雷同。

3. 土地规划程序不严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相关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我国相关的土地规划的条款很多且隶属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但是规划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属于同一主体,与法治要求的“权力分立”的原则相矛盾,难以满足规划的公正性、科学性等要求,从而把规划变成了谋取利益的一类工具。农村土地规划及其管理主要涉及到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编制实施规划时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的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并且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土地规划的知识,从而导致了规划的片面性和盲目性。

三、解决土地规划中的问题的具体措施:

1.改进规划方法,制定规划技术标准相关规范。改变传统的静态定性定量的研究方法,采用一种全新的动态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这是因为土地利用的动态过程,所以土地规划应是能体现这种动态过程的,所以它会涉及到与社会同步发展的经济、人文、环境、社会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所以必须采用动态的规划方法来制定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用动态方法可以把规划划分成几个阶段,并且在每个阶段有明确的任务指标要求,这样对于实施者来说就容易把握了,规划也就容易得到落实。所以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研究制定技术标准规范,通过不断实践修正,将标准不断完善。

2.加强规划可操作性及个性,深入规划体制改革。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与编制实施空间规划密切相关,无论从规划的定位还是规划的内容、编制程序等都有比较清晰的界定,规划数量少而精,规划之间不存在交叉重叠和矛盾,因而实施起来比较顺利,操作性提高。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改革规划体制,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力和综合管理力,减少规划数量,严格界定各类规划的范围,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3.确立土地规划的监管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以及社会结构都在不停地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对规划编制也要不断地进行相关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无论规划做的多详细总会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所以规划应进行有科学依据的调整,不能为了追求稳定而不进行相关的调整。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对规划进行调整才能保证规划的的顺利实施。

土地规划的复杂性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各类关于专业用地及相关法律政策的知识,提高自身综合分析能力,确保规划水平,提高规划的现实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在今后的规划工作中,要尽可能多利用科技手段作为分析政策影响、跟踪区域问题、筹划重大决策的重要支撑。

结语:

在土地规划实施的问题上,我们要冷静认真地考虑,发现问题的原因,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问题,从而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做好。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土地规划实施工作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小敏、郭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国土地科学》,2003,(05)。

[2] 地整理中的公众参与[J].河北农业科学,2010,14( 2) :115 -117.

土地规划的作用范文8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都涉及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现阶段我国正处在城镇化的迅发展阶段,城市发展与土地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实践中,要协调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发展,在实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要保证城镇化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的处理土地利用和城市发展的关系,促进二者的协调发展,是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环节。因此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简称“两规”)存在密切联系,特别是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上需要相互协调发展,否则用地控制将无所适从。

二.我国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由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三个层次组成。为了便于实施规划和编制规划,按行政区划形成了全国一省一市一县一乡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各级土地利用规划间存在相互补充和相互联系的关系,上一级对下一级规划起着控制作用,下一级对上一级规划起到反馈作用。

1.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针对土地开发、整治、利用等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就本质而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和深入,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要求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以及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措施。

3.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控制与指导下,直接对某一土地利用及其配套设施做出的安排,它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深入和细化。根据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作用分为开发性和控制性两种。

在我国土地资源紧缺,主要是控制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城市(镇)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控制性规划就是合理地确定城市用地的功能分区与总体布局,规定各种用途、各地段的用地范围、用地要求、用地强度和用地限制。

(二)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就是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定各地的具体用途,并对用地要求、限制条件等做出规定,以便能为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

三.城市规划体系

城市规划按等级层次可分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

1.城镇体系规划:现有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体系都存在的问题。城镇体系是指在市或县范围内,由若干不同职能类型、不同规模等级,且又相互联系紧密、空间分布有序、相互分工明确的城镇组成的有机城镇群体。城镇体系规划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妥善处理各城镇间、城镇与城镇群体间及群体与外部环境间的关系,以达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最佳的发展目标而进行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和依据。

2.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依据城市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纲要进行的,基本内容是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综合研究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基础设施,并保证城市各个阶段发展途径、发展目标、发展程序的优化和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3.城市详细规划可分控制性和修建性两种。在城市规划区内,应当根据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和地价评估综、合开发的依据。

四.现有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缺乏区域规划的规范和指导。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都属空间规划的范畴,但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土地利用规划是以合理安排现有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为目的,城市规划是以城市建设为出发点,侧重于对城市内部用地功能组合和布局。

2.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与衔接性差,且内容有重复,不利于规划的实施。

(一)根据“两规”的体系构成可看出,土地利用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规划与城镇用地规划中的内容有重复。

(二)对城市规划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实践中可看出,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最主要的内容。

(三)通过比较分析以看出,二者都是对城镇用地的空间布局、规模以及各用地进行安排布署,只是由不同的部门实施和编制。这不仅使“两规”难以做到协调统一,而且造成重复劳动,浪费物力、人力资源。

(四)土地利用详细规划中的水利工程用地规划、交通用地规划、农业用地规划等规划内容重复,而且专业性太强,无法真正的实施与编制。

3.土地利用各项规划分工不清,难以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五.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发展的措施

1.实行规划的同步编制。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建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两规”编制的基期年和目标年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同步编制,并且其他相关规划也应在规划期限内进行编制,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编制的期限。

2.人口规模预测的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规模的预测关系到建设用地规模的预测,因此,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必须在人口统计口径和统计的行政区域范围必须一致,由此确定的规划建设人均用地指标也显得科学合理。

3.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统一。在“两规”的协调中,目前以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控制城镇用地规模的标准,但它忽视了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原因和影响因素、影响程度的研究,城市与区域之间的关系研究,从而影响了城镇规模控制的效果。

4.城市发展方向协调统一。要使“两规”在城市发展方向上达到协调统一,必须先确定城市的性质,城市性质的确定对城市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5.用地布局上的宏微观协调。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只是起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则详细的布置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布局。

6.强调部门合作,完善审批制度。在规划编制中,加强土地管理部门与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协作,做好两大规划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城市用地的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制度。

7.统一技术规范以及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根据两大规划使用的标准,进行协调统一,重新确定一个两大规划都适用的用地分类标准。

8.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地位。既要强调土地利用规划对城市规划的指导作用,又要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信息反馈作用,完善和补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性指标。

六.结束语

伴随着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突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都体现了宏观调控意志,要实现“两规”从制定到实施的各个阶段的协调发展,以保证在城市经营及工程项目建设等实际利用环节对土地的合理有效开发。只有高度协调发展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才能有效的指导我国的城市建设及土地资源利用。

参考文献:

[1] 曹荣林.论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J].经济地理,2001,21(5):605-608.

[2]冯广京,严金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战略思路[J].中国土地科学,2002,

[3]李德华.城市规划原理[M].第3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4]吕维娟.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异同点初探[J].城市规划,1998,22(1):34 -36.

土地规划的作用范文9

关键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利用

中图分类号:F29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11-0141-02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科学利用、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对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土地利用规划在国家调控和指导土地利用,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中发挥着核心和主导作用。

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理论

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土地利用规划下了多种定义。一般而言,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内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

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土地利用规划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规划与经济发展计划的关系看,它们是一种逐步融合的过程,随着计划对社会经济活动调节能力的逐步弱化,规划将日益成为各级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直接手段,要完成这个任务需要具有新的内涵的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促进城乡建设合理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城市如何有序合理地建设,规划很重要。土地利用规划可以通过对土地的合理布局,使各种资源的配置与流动更为顺畅,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可见搞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研究是当前规划战线一个非常紧迫和重要的任务。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龙头”和依法行政的基本依据。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土地利用制度是实行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使用的制度,形成了无偿调拨土地的计划管理体制,使土地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从而导致了城市土地滥用、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以及土地资源严重浪费等问题,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城市土地管理方式和土地供应机制发生本质性的变化,但仍有一些根本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就需要政府以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对市场依法管理。

2城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规模的扩展,城市用地急剧扩张。城市平面过度扩张直接导致两个不良后果:①大量耕地被占用,使人地矛盾更加突出。②忽视了旧城区的改造开发,存量土地难以盘活。因此,实现城市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还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正确处理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允许土地使用权在市场上自由流通,通过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经营具有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确定土地的性质规模。不同性质的用地,其单位面积所发挥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而投资效益是决定土地价格的关键因素之一。②确定开发的用地规模。规划既对城市总用地规模进行控制,又对不同用途的地块确定合理的规模,使城市用地结构保持合理的比例。因此,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供地规模,在保证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有利于城市土地价值的充分发挥,促进城市土地使用的可持续发展。

处理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化的关系。根据有关专家预测,如果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控制在14亿左右,城市化水平保持在55%,届时将有约8亿人居住在城市。今后20年将增加城市人口约3亿人,平均每年新增城市人口在1 000万人以上。大量新增城市人口扩大了城市总体规模,导致了城市住宅用地和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增加。因此,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中显得格外重要,只有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指导下满足城市化发展的用地需求,才能使中国的城市化快速健康地发展。

处理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建设的关系。从城市建设实践来说,先进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硬件”,这些系统是一个统一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完善良好的基础设施在发挥城市整体效能和综合效益以及城市长远经济发展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时,一定要将基础设施用地作为重要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应把当前需要与长期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选址并确定适当规模,既要避免刚建成的设施因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而被过早淘汰,又要防止设施过于超前而造成闲置浪费现象,以达到较高的经济效益。

3实现城市土地优化利用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

严格统一规划,合理用地。占用耕地指标要严格与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相一致,坚守18亿亩红线不动摇,只能节约不能突破。因此,各项非农业用地计划要认真制定、严格执行。土地开发计划要抓好落实保证实现。土地利用规划一经批准,要成为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长期坚持,任何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必须符合本规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取得农用地占用许可证建设项目方可立项。除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外,一般建设项目都应在规划建设区内选址安排,对国家重点工程和安居解困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程序定额审批。对闲置土地要动用经济调节和法律强制等措施。

善于经营城市土地资产。城市土地是一座巨大的社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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