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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模式集锦9篇

时间:2024-01-31 14:44:53

农村经营模式

农村经营模式范文1

关键词:信托流转模式;土地经营权;浏阳模式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占了总人口的67%以上,而近年来因为农民进城务工数量的不断增多,农村土地逐渐荒废,抛荒现象日益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进行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的流转已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以下简称“土地信托流转”)是一种新兴模式,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以及坚持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据信托原理,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 由受托人, 接受土地承包者的委托, 通过必要的程序,将土地承包者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信托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经营管理或使用且收益归委托人所有的一种土地流转方式。它具备了普通信托的基本特征。

一、土地信托流转的设立及基本方式

1.信托行为

农村土地信托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的经营与管理权信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处置,并将由此而获得的收益分配给受益人的行为。

2.信托主体

农村土地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当事人。委托人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者,其对土地拥有可转让权和独立的处分权。委托人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个体家庭,也可以是集体。考虑到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梯度差异,可以设计区域差异条件下的委托人组织形式。在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可以采用个体家庭委托人模式,在农村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土地得到规模化经营且农村土地市场相对完善,这时农村土地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一定区域内有共同信托目的和利益的一群人或一定社区或某一依法成立的组织。受托人是指受委托人委托,有技术、有资金、有能力对信托土地进行经营管理的信托当事人。鉴于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还只是处于实践阶段,最好是由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信托公司担任。农村土地信托中的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本人也可以是其指定的第三人,但在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信托中,受益人主要是委托人本人,即农村土地承包者本人。

3.信托客体

农村土地信托客体就是指信托财产,即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的农村土地。按照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财产应当是委托人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但随着物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土地等物权已由“以所有为中心”向“以利用为中心”转变。所以,在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中,虽然委托人对土地并不拥有所有权,但其拥有的独立经营管理权还是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

4.土地信托流转的方式

如图1所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方式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方面:

(1)委托人将土地委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对应模式图中编号①)

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订土地信托合同的形式,将土地委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在确定农户交托土地的方式时,由于信托制度下信托土地经营权和受益权相分离的土地权利两重性,使得信托土地的管理处分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家庭需要以及土地类型、多少,用多种多样的方式设定、限制或分割财产权益。

根据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和土地形态,笔者认为可设计以下两种符合各地发展的交托土地的方式:在平原地区,可以借鉴整存整取的存款方式,将大面积土地当成钱,农户一次性委托信托机构接收大范围且委托期限长的土地经营权,而信托机构也可以有针对性的将大面积土地转让给有实力的机构经营者或大户经营者。还可以参考封闭式基金的做法,规定委托期内农户不可随意中止合同以取回土地经营权,保障土地信托机构的诚信度与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户委托的土地可能比较零散,面积较小,所以订立信托合同时,可以适当减少委托年限以降低风险。对比北方地区,南方地区由于地形较复杂,有些方法并不适用,各地的机构要在对农地进行充分考核后决定合适的受托方法,灵活运用。

(2)受托人对土地的经营管理(对应模式图编号②)

受托人在接受了委托人委托的土地后,就可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正如前面所说的土地权利两重性的分离,不仅农户委托的方式可以多样化,信托机构转让处置土地经营权以获取收益的方法也可以多元化。参考已有的土地流转模式,如转包,互换,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以信托机构为中介的条件下,继续运用,方便扩大再生产时的土地缺乏问题,提高土地流转效率与增大土地流转规模。土地信托机构综合利用传统的极大流转模式为自己服务,充当与经营者交易的一方,由机构去与经营者谈判租赁模式的租期、收益分配;股份合作制的交易费用,市场波动影响的问题,使整个土地流转流程效率加快,专业性提高,机构还会站在盈利者的角度选择双赢局面。

(3)土地经营的收益分配及报酬支付(对应模式图编号③)

在受托人按信托合同规定尽职尽责管理信托财产的前提下,信托土地的损益计算是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而不是根据事先确定的损益标准来计算的。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所取得的报酬是依据信托合同的规定,按照信托土地经营收益的一定比率来收取的。委托人或受益人的收益则是信托土地经营收益扣除信托机构收取的委托佣金和转让手续费等费用后,所得的一部分收益。

(4)政府管理机构的约束和监管(对应模式图编号④)

在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中,政府发挥监管和服务职能。中央政府制定和颁布一系列与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设立和授权相关的管理机构对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进行监管,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创造公平有效的法律法规环境。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的管理机构则对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市场进行规范控制和政策引导,以建立市场规则、维持有效的市场秩序。

二、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典型案例分析――湖南省浏阳模式

1.浏阳市农村土地信托概况

浏阳地处长株潭“金三角”,但由于种田效益不高甚至赔本,所以浏阳地区的很多农民离乡离土,到县城或其他地区从事第二、三产业,致使许多农田常年出现弃耕抛荒的现象。这种大量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现象,也为浏阳市开展农村土地的信托流转带来了契机。

2003年,浏阳市委、市政府开始建立土地流转信托服务站,经过一年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不仅使浏阳市广大农民的收入得到明显的提高,加快了生产要素的流动,也大大加快了科学技术的推广。到2003年年底,仅浏阳市柏加镇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就达到了5480元,为1990年的10.8倍,另外,浏阳市的城镇化水平也由10.8%提高到30.8%。

2.浏阳市推行农村土地信托的条件分析

首先,“地多人少”、劳动力大量向外转移的问题给浏阳市推行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带来了契机。为解决农地大量抛荒的问题,同时又因为农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浏阳市政府提出了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方法来解决上述问题,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规模经济带来的效益促进了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推行。与其他较发达的地区相比,浏阳市的农村土地经营一直是以“人人分地,家家种田”的小农格局为主,这样子的经营方式所带来的收益甚少,甚至无利可图。而土地信托流转方式的推行为土地经营带来了规模效益,一些种田有术、外出门路不宽的农民和开发农业的工商企业于是渴望能连片集中受让土地,实现规模集约经营。

3.浏阳市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流程分析

① 浏阳市政府组织和授权有关机构和单位事先对土地经营权的市场供求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设定和推荐农地开发项目。

② 农户与土地中介机构签订土地信托流转契约,办理合同见证登记。

③ 土地中介机构自己经营受让的农地,或者将成规模的受让农地转让给其他土地经营者经营。

④ 土地经营者制定科学使用的经营流转方式。

⑤ 浏阳市政府组织和授权的有关机构和单位进行流转后的跟踪服务和纠纷调处。

4.经验启示

浏阳市农村土地的信托流转方式是前面所述土地信托流转基本方式(图5)的改善和提高,其在基本方式的基础上加强了政府的中介服务和监督管理作用。在浏阳市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方式中,首先,市政府积极进行市场供求情况调查登记,有效消除了农户和土地信托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了农户与土地信托机构之间土地信托流转契约的签订。其次,市政府进行流转后的跟踪服务和纠纷调处,有利于土地的持续和高效流转。最后,市政府对土地信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创造公平有效的法律法规环境,建立市场规则、维持有效的市场秩序。

浏阳市政府将土地信托流转基本方式加以改进和运用,首创全国县级“流转信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如何创新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这一系列迫在眉睫的问题。其成功实践,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启示:

(1)以农户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浏阳市正是由于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了首位、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才使涉及10 余万农户的大规模土地信托流转得以依法、有序、平稳地进行。

(2)以促进农户增收为根本目标。推行土地信托流转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增加农户收入,这也是衡量土地信托流转成败的标志。浏阳市推出两条措施确保农民增收:一是加强培训,为农民增收培育一技之长。2003年以来,浏阳市农业部门组织培训中专以上新型农民达6809人,这些高素质农民转出土地到沿海打工,不少人进入管理岗位,人均年收入逾8000元。二是以“动人”促“动地”,为农民增收扩展空间。浏阳市三次到深圳、珠海举办劳务输出洽谈会,引导劳务输出16.5万人。大量劳力转向非农产业,为土地转入农户扩展了增收空间。

(3)为农户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外出打工农民大多处于不稳定状态,确保农户的承包权不转变,使其在家乡有一块地,仍是农民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浏阳市始终坚持赋予农民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严令在承包期内,无论农民是否从事农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使农民失去承包土地。正是这种稳定感,使农民吃下了定心丸,放心转出土地,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才得以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通过浏阳模式,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信托流转模式在我国完全可行,且对于促进土地流转,扩大农民受益有明显效用。通过研究浏阳模式,我国可以考虑适当地修改以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并在政府监管上加大力度,在经营流转方式上寻求多样化,因地制宜,将理论落到实处,尽可能使土地流转达到规模化,集约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熊慈明.《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浏阳市推行“流转信托”的实践与启示》[J]. 领导科学,2004(18):20-21

[2]王勇.《土地流转五大模式:因地制宜探新路》[J].致富与农资,2008(12):32-33

[3]张晟南.《我国农村改革中土地流转模式探索》[J]. 国土资源,2008(10):26-28

[4]刘永峰,谢静.《论农村土地信托制度――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J].甘肃农业,2005(8):38

[5]许延利.《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构建思路》[J]. 国土资源,2008(增刊1):64-65

农村经营模式范文2

关键词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模式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调整期,规模化养禽发展迅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养禽场会丧失发展前景。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各地养禽业发展程度各不相同,再加上新兴的养禽门类不断出现等,这些都给农村养禽场的长期存在和持续发展留下了宽阔的空间。然而,农村养禽场自身的局限性也很突出。除了资金有限之外,技术力量薄弱也是制约农村养禽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养禽场历来给人的印象是基础设施简陋,工作生活环境条件差,雇员待遇低,流动性大等,这些现象对农村养禽场的稳定发展和做大做强很不利。近年来,技术入股经营模式在农村养禽场中悄然兴起。许多新型养禽场为了吸引和留住技术型人才,让技术员或技术型饲养员以技术入股,共同经营养禽场[1]。现就入股经营经营模式进行探讨,以为该模式的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1技术入股经营模式是农村养禽场的一种经营模式

(1)技术入股经营模式渗透进农村养禽场领域并不是偶然的,这是农村养禽场方式发展到现阶段我国当前经济大环境共同决定的[2]。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相对收益低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只能采取低工资策略。但随着我国经济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非农行业就业机会越来越多,待遇越来越高,吸纳了社会上主要的人力资源。在这样的形势下,农村养禽场为了维持长远发展,不得不探寻新的薪酬模式来吸引和留住必要的人力资源。而技术入股经营模式刚好顺应了这一潮流,成为农村养禽场发展到现阶段的理性选择。

(2)从管理学角度来讲,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模式属于职工持股制度,是新型的员工激励和约束机制。这种制度使劳动者不但可以获取劳动收益,而且还可以通过对财产占有权的行使获得相应的收益。这种制度其实是通过对分配制度的变革,在职工利益与经营目标之间建立了直接联系,促使管理效率的提高。现代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必然产生委托(所有者)代理(经营者或生产者)关系。对于所有者而言,获取资产收益最大化是其目的;对代理人而言,取得个人效用最大化(主要是经济利益)是其目的。二者利益的冲突必然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比如代理人工作中偷懒,偷工减料,变相偷盗等,主要是利用信息不对称问题来损坏对方的利益。为了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管理中就要加大监督成本,从而影响效益。为此,应该设计一种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代理成本最小化。职工持股制度的引入,就可以通过让经营者或生产者获取一定比例的剩余利润,激发经营者或生产者自我监督、互相监督的积极性来减少委托代理成本。职工持股制度改变了传统激励机制只注重薪酬、福利、荣誉等外部激励的局面,在外部激励中引入了自我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劳资双方的利益对立转变为利益共享,使监督关系从外部强加转变为内部自觉行为,使激励和约束更具持久性。

(3)从经济学的角度审视,可以用路易斯·凯尔索的双因素经济论、玛格丽特·M·布莱尔的专门投资理论、我国厉以宁和曹凤歧教授的劳动力产权论等理论来解释这一经营模式[3]。路易斯·凯尔索的双因素经济论认为,无论自由市场经济之父亚当·斯密以及以后的凯恩斯理论家们,还是高度集中计划经济创始人马克思主义者们都认为,社会财富是由劳动这一唯一因素创造的,而资本只是一种劳动的辅助工具,这在前工业社会,劳动是生产的主要投入的情况下,基本是正确的。而在后工业社会里,资本的作用越来越大,传统理论认为的由劳动创造财富的单因素经济时代已经过去,而资本和劳动共同创造财富的双因素时代已经到来。为了建立一种民主的市场经济制度,必须建立起使所有人既能分享劳动收入,同时也能分享资本收入的新机制,这样能够在不剥夺、不侵犯原有财产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财富的重新分配,减少并消除贫困和劳资矛盾,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路易斯·凯尔索率先提出并设计了一套详细的雇员持股计划。

玛格丽特·M·布莱尔的专门投资理论认为传统的经济观点中,认为股东是公司唯一投资人的观点是错误的,供应商、顾客、企业雇员也给企业提供了特殊的投资,同时也与股东一样承担着同样的风险,所以他们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特别是企业雇员,他们拥有专门技能,属于企业的人力资本。如果我们不把人力资本的投入当作投资,整个社会将会损害雇员应得到的利益,难以保护和激励人力资本的投资热情。因此,社会必须提供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雇员的人力资本得到尊重和回报。而雇员持股就能起到这种作用。

我国厉以宁和曹凤歧教授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应该拥有剩余劳动的索取权,包括对剩余劳动成果的占有权、控制权和支配权,即劳动力产权。劳动力产权不可转让,不可交易,不可继承,是一种特殊的产权形式。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劳动力资本在企业财富创造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对提高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因此它必须参与劳动成果的分配,而劳动力产权的实现形式可用股份的形式进行量化。

2 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模式所体现的是用工业化模式发展农业的先进理念

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模式的出现,使畜牧生产中技术人员的价值得到保障和确认,大大地调动了畜牧业专业技术人才深入生产基层的积极性,也为农村养禽场的稳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地化解了农村养禽场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风险,保证畜产品的优质高产低成本。同时,有利于现代畜牧兽医技术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提高养禽水平,直接形成新的生产力,有利于激发技术人员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名、特、优畜产品的热情。更重要的是,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模式所体现的是用工业化模式发展农业的先进理念,将有力地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从而为广大农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奔小康的进程中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但在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模式的实践中,由于其特殊性,为了维护各方的切身利益,有许多问题需要从法律的角度给予澄清。

(1)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大多情况下是技术劳务入股[4]。畜牧生产中技术人员拥有的技术一般都是常规技术,不是高新技术,更不是专利技术。在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模式中,实际出资方往往仅要求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这种做法的实质是技术劳务入股,并非纯粹的技术入股。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公司制企业中是否允许劳务出资,理论界争议较多,各国规定也不尽相同。由于劳务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便独立转让,加之评估上的随意与不确定,本着资本充实、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我国新修订公司登记条例,明确禁止劳务出资。因此,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在实践中多数保留个体经济性质,无法以技术劳务折算成股份注册成公司形式,技术劳务入股只是一种民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这样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模式没有其他合法的实现形式。实践中实际出资方可以用期权方式,以技术水平为依托向技术人员送股、配股或低价转让股权,让技术人员实际占有一定的股权,实现技术劳务入股经营。

(2)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过程中应分清技术的价值与劳务的价值[5]。技术劳务其实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技术成分,另一方面是劳务。在农村养禽场中,有些雇员既是技术员又是饲养员,具有双重身份。把技术作为投资,不应把劳务连带当作投资,所以技术人员在兼任劳务工作时应该取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劳务价格一般由市场调节决定。技术定价弹性则较大。目前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技术评估机构,法律上也没有开展技术劳务价格的评估活动,所以技术劳务中的技术价格只能以诚信为基础经过协商决定。具体协商灵活性较高,可以充分体现市场调节和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由于缺乏法律条文的支持,这种协商的结果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3)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过程中应约定技术责任承担问题。农村养禽过程中的技术风险是相当大的。主要是由于各种技术处理措施的结果往往存在不确定性,比如疫苗防疫,但只要不是欺诈或其他有违诚信原则而导致的技术责任,应该共同承担,这样可以体现“共同参股、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

(4)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过程中应根据技术价值的变动对股权做适当调整。由于技术估价的难以确定性,以及不同时间、地区、生产条件存在差异,技术作价与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内在价值难以保证完全相符。因此,实际产出的效益与预计情况往往相差较大。另一种情况是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其技术价值应该相应提高,所以生产过程中应根据技术价值的变动对股权做适当调整。

(5)农村养禽场技术劳务入股经营应规避法律上禁止技术劳务入股的规定。农村养禽场技术劳务入股经营如果只是一种民间的约定,没有套用相应合法的做法,一旦发生纠纷将得不到法律条文的支持,技术劳务入股一方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因此,技术劳务入股一方应该懂得法律上不支持技术劳务入股这一规定,在签订合约时设法规避这一规定,利用劳务报酬的角度维护自身应得的权益。

3参考文献

[1] 陈俊,候远志,陈积贵.技术入股模式初探[J].科研管理,2001(4):99-103.

[2] 罗敏.也谈技术入股的特点及其会计处理[J].事业财会,1996(2):48.

[3] 王斌.企业职工持股制度国际比较[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农村经营模式范文3

农村小额保险是为农村人群提供的一种简易保险,它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金融扶贫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广泛采用。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小额保险发展模式的研究,进一步分析我国农村小额保险模式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提供建议。

【关键词】

农村小额保险;经营模式;发展路径

一、引言

小额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项目,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农村地区开始出现并呈快速发展势头。小额保险是现代金融服务向农村扩散的必然产物,并逐渐成为一种扶贫开发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广泛采用。近几年来,受众多发展中国家推广小额保险的影响,我国也开始推广农村小额保险,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刚刚起步,所以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覆盖面还不够广泛、供给效率不高、服务质量跟不上、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法律规范等。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内外小额保险发展模式的研究,进一步分析我国农村小额保险模式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二、国内外农村小额保险经营模式对比分析

(一)国外农村小额保险经营模式

从各国的发展实践来看,目前小额保险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

1.“合作―”模式。包括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和一家机构(一般为小额金融机构),依照约定建立小额保险拓展的合作关系。专业保险公司负责准备金计提、产品定价以及满足官方监管要求,而方则负责向客户提供小额保险、损失清算及促进风险、资源和专业技能从非正规渠道向正规渠道进行合理转移。

2.独立经营(保险公司自营)模式。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小额保险覆盖人群最广,提供小额保险产品最多,在国外,采用独立经营模式的机构主要是一些微型金融机构和专营小额保险的机构。

3.互助或合作保险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互助机构由其成员,同时也是保险等金融服务的使用者所拥有,遵循“一人一票”的合作原则。提供小额保险服务的互助机构主要有三种:一是独立的互助(或合作)保险公司;二是互助保险协会网络;三是隶属于金融合作社网络的保险公司。

(二)国内农村小额保险经营模式

1. 以保险村建设为基础的全村统保模式。在条件成熟的乡村,借助当地政府支持,试点公司积极配合,向农民广泛深入的宣传和介绍产品。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用团体保险方式,将全村符合投保条件的所有村民全部纳入保障范畴,进行应保统保。

2. 与政府惠农政策相衔接的联合互动模式。借助基层政府组织的影响力,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有的服务网络平台,将小额保险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套或补充产品进行推广。

3.与农村金融机构相配套的信贷保险1+1模式。借助农村金融机构平台推销小额保险,即与农村的金融机构合作,在支付一定的佣金或费的基础上,委托农村金融机构或借助其网络将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和小额定期保险等产品销售给上述金融机构的贷款借款人。

4.在条件不成熟乡村推行的小型团单模式。依靠驻村服务员、委托专业技能人员、联手地方经济能人等拓展小额保险。

(三)制约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因素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小额保险销售大多采用多主体合作的方式,即保险公司农村的公共机构、基层团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等合作,拓宽了小额保险在农村的销售道路。但小额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仍不尽人意。究其原因,不仅仅是营销模式的不足,在市场需求,产品供给与政府扶持等方面同样存在缺陷。具体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从主体分析,在农民方面,农民的收入不高,缺乏保险意识,逆向选择严重。在保险公司方面,缺乏农民生命表,经营成本高,供给渠道单一。在政府方面,缺乏法律的保护,农村营销员资格制度不完善。对此,我们提出了以下的改进思路。

三、对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路径的建议

(一)发展农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投保能力

农业经济发展多元化可以促进农村社会进步,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增加农民的收入,为农村小额保险发展提供经济支持。农民手中有了富余资金,再结合保险宣讲,增强农民保险意识,农村小额保险发展会上一个新台阶。

(二)推进农村小额保险监管体系建立,制定农村小额保险法律保障网

完善的监管体系是保险公司经营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的参照体系,鉴于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情况,农业部应与保监会联手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结合现有状况及国外成功经验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市场行为监管体系。同时,国家应加强农村小额保险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农民、保险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在农村小额保险开展过程中的作用,调整各方利益关系,引导农村小额保险健康发展。

(三)开发适合农村的小额保险产品

保险人要深入农村实地调查,了解农民的风险状况、需求问题、收入情况等,确定保障重点,据此开发适合的产品,为农民提供品种丰富的,适销对路的产品。

(四)建设农村小额保险营销平台

首先,发挥“村委会”成员的核心优势,发挥农村各种组织的作用,利用农村营销员进行营销。第二,建立专业的农村小额保险销售组织,以农民容易接受的形式,给农民讲通俗的实例,分析利弊,鼓励投保。第三,加强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农村金融机构或小额信贷机构拥有大量的农村客户群和广泛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农村小额保险销售的有效渠道。

参考文献:

[1]张权辉.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经济纵横,2011,(03)

[2]曹蓓.中国农村小额保险的营销策略和发展路径选择[J].农业经济,2014

[3]袁春兰,谢玉梅.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的市场构建与发展[J].求索,2013(001)

[4]刘妍,卢亚娟.我国农村小额保险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J].金融纵横,2010(5)

农村经营模式范文4

关键词:名人故里 文化产业 创新 经营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在资源禀赋方面,中国作为文明大国不仅拥有大量的物质资源,而且也有着丰富而独特的文化资源。其中名人故居的数量多、分布广,但发展层次较低,没有得到合理高效的利用。如今,中国的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正在兴起,并且对中国产业结构的转型也有着重大影响。文化产品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美学研究价值等,更重要的是其经济价值。而名人故里作为一种普遍的文化产品,也同样有其独特的不容忽视的社会效用。中国现处于工商业立国时代,探寻一个创新的、符合地区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重要的影响,而且对实现文化产品的经济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其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创造更高的社会和文化效益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名人故里文化产业经营模式的研究背景

众所周知,一个地区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需要依托其独特的资源,较低层次的资源开发与利用,并不能从根本上提升当地的收入水平,甚至有时还会导致更多的利润外流。名人故里作为一种历史文化资源,大多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人文价值。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随着人们的旅游需求由传统的自然观光转向文化旅游,历史名人故居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例如:山东的世界文化遗产“三孔”、湖南韶山故里、浙江奉化故里等少数几处开发成功已经国际化。但源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思路,大多数地区在利益化的导向下,实行重利轻保护的开发模式。例如,山西娄烦县的“孙大圣故里风景区”、河南汝南“梁祝故里”,只靠空洞的传说噱头炒作,缺乏内容,终究失去了持续开发的动力。

国内学术界对名人文化旅游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21世纪,相关研究增多,其研究内容主要集于名人与旅游的联系性、资源评价、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4个方面。虽然相关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与名人故里迅速发展的现实性相比来说,其理论基础相当薄弱,而且已有的理论基础缺乏对名人故里开发现实可行性的研究,对现实的指导能力欠缺,禁锢于传统开发模式中,缺乏创新性。

以文化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方向。在国务院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文化旅游业也已经被划入文化产业。在历史文化资源助推旅游经济发展的今天,名人故里的核心发展方向是旅游业。但由于名人故里大多坐落在“大省小城”里,当地工农业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备,周围缺乏集约化的景点,难以形成旅游环境。因此对名人故里开发模式的探讨要突破这些禁锢,秉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创出一条新的经营模式。下面以虞城县“花木兰”故里为例进行分析。

二、花木兰故里文化产业模式简析

花木兰故里以花木兰这一历史人物为依托。花木兰,姓魏,名木兰,故居在商丘市虞城县南魏庄。赫赫有名的木兰祠始建于唐代。通过相关资料的查阅和木兰景区的实地考察,以及对木兰故里当地政府,居民的调查走访,可以看出木兰文化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受现实一些因素的影响仍未能真正发展起来。就其发展优势来说,木兰精神享誉国内外,不仅当地居民经常去祠内上香拜祭,更有许多省外甚至国外游客慕名而来。同时当地政府也想方设法招商引资、促进宣传、发展木兰文化。但是木兰故里所在地仍鲜为人知,木兰景区建设也迟迟不能取得重要突破,木兰文化产业在这样的背景下更无法得到真正的发展。根据调查发现,木兰故里附近景区较少,不易产生景区集聚效应。政府已经为木兰景区的未来发展规划好了相关用地,但附近环境条件仍需完善,周围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宣传力度不够等,都不利于其长远发展。综合调查结果可知,找寻一条独特的符合当地实际,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文化产业经营模式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在木兰故里大力发展木兰文化,在木兰祠的基础上打造旅游产业,最重要的是深挖木兰文化内涵,提高木兰祠品位。木兰祠核心内容是花木兰精神,即替父从军的孝义,驰骋沙场的忠勇,功成身退的哲明,是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体现,受到各阶层人士的推崇。这种文化精髓与精神是必须要传承的。其次,木兰故里的文化产业经营模式是关键。花木兰故里以“花木兰文化多重区,构建21世纪穿越游”为经营理念,针对木兰故乡农村的实际情况,在木兰祠周围根据农业的时令性和原生态性发展农业创意旅游业,如“农家乐”游园,形成以旅游业带动农业,农业服务于旅游业的良性互动模式,建成的文化区。最终,把位居乡村的木兰文化内容与商丘市城市中的木兰文化载体相结合,改变目前木兰文化内容在乡下,而空洞的宣传载体在城市的低效率局面,走出一条“农村连接城市”的独特的文化经营模式,形成以点带面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三、名人故里文化产业的特色经营模式

众所周知,名人故里的本质是历史感和文化感。因此名人故里的开发要求把充分展现自身的文化底蕴和历史沉淀放在第一位,这样才不至于舍本逐末,陷入庸俗化。通过研究一个地方的文化产业经营模式,产生以小见大的效应。在中原地区以及中国,名人故里的数量不胜枚举,例如:梁祝故里、魏征墓等等,这些故里可以发展“梁祝故里多重区,构建21世纪穿越游”、“伊尹故里多重区、构建21世纪穿越游”等。

在多重文化区的建设方面,有一定共性。比如:第一重文化核心区内,重点体现“穿越”。大门的开放像古时那样有时间限定,进入“穿越游”大门之后,是历史名人重大事件场景的还原,游人衣、食、住、行均为当年古时的摸样,他们可以在里边切身体会几千年前的生活。在第二重文化泛区内,首先保留的是不能划进核心区的文化符号或建筑等,可以满足通常的旅游观光需要。其次是进入“穿越游”所需的货币兑换点,即把现代纸币兑换成古代货币的站点、游人服饰兑换点、交通工具存放点等。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把基本的旅游服务设施,如餐饮、住宿等设置在泛区或者的第三重文化区内。除此之外,根据名人故里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像木兰故里这些位居农村的名人故里,在第二重文化区可以发挥当地的优势资源,建设第三重文化区,例如在农村,那么周围的农户可以因地制宜的发展农业创意旅游业,根据农业的时令性,运用较低的成本种植“桃花岛”、水果采摘林、植物小迷宫等,在游人观看历史名人、体会千年前生活后,可以在原生态的农舍进行纯自然的享受。这样,以文化产业的发展带动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农业创意旅游业的发展可以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辅助,二者形成良性的带动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许多的名人故里都存在文化内容与文化载体脱节的情况,很多名人祠、名人墓位居村庄,而当地政府把名人文化的载体建设在大城市里,例如“某某文化公园”、“某某大剧场”等,而名人故里建设却很欠缺,宣传载体规模宏大,但真实的文化内容却在农村破败不堪。因此,创建“农村连接城市”这条独特的经营模式,从文化内容保留的地方着手,逐渐由不起眼的农村故里发展到城市,使文化内容与文化载体相结合,使文化宣传载体有真实文化内容的支撑,而不仅仅是空洞的一个名字或称号。这样由名人故里这个文化点,延伸至城市文化宣传的整个区域。进而形成地区名人品牌,发展相关产业。

经过研究可知,名人故里最终实现以文化产业为主导、旅游业为龙头,文化产业带动农业创意旅游业,农业辅助文化产业的良性互助局面,进一步建立影视拍摄、艺术表演、特色工艺品加工等相关产业,使各项产业能够相互衔接,进而形成一种良性健康的发展态势。

四、名人故里文化产业经营模式的价值及意义

经过分析可知,在名人故里文化产业经营过程中,文化产品重要的是找寻有效的经营模式,在制造业为支柱的中国,名人故居等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应该仅处于辅助角色,应逐步把目前名人故里简单的,分散的,低附加值的产业经营模式上升为完整的,系统的,高附加值的文化发展模式,促进各名人故里文化产业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探寻适合名人故居产业发展的经营模式有着重要的价值。第一,具有显著的理论指导价值。以一个地方的名人故里为例,构建独特的文化产业经营模式,不仅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而且也对其他名人故里产生示范效应。第二,有着重要的商业价值。名人故里潜在着巨大的产业发展商机。近些年,国内外掀起文化产业研究的热潮,大力发展名人故里文化产业,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而且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市场的大繁荣。第三,有着显著的社会价值。把名人故里文化与当今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相联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从而产生重大的社会效用。第四,根据名人故里的分布情况来看,针对农村地区的名人故里,采取这样一条独特的文化产业经营模式,可以实现文化产业与农业创意旅游业的结合,同时实现农村文化点与城市文化载体的结合。通过这些互助协调,为解决农村的农业发展提供一个新的途径,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

综上所述,名人故里文化产业经营模式的研究,最终落脚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中心上。构建适应当今时代的独特的名人故里文化产业经营模式,不仅为农村名人故里的发展提供示范模式,促进农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推动新农村经济文化建设,而且也从文化软实力上提升中原及全国的整体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 吴存东 吴琼.《文化创意产业概论》,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0年01月。

[2]《省、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资料》商丘市旅游局,2009年9月。

作者简介:

第一作者:冉东凡(1992-)女 汉 河南开封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学(文化产业管理方向) 2010级 18739970663

农村经营模式范文5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太仓实例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各类银行要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号召,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施,摸索出一条可行的路,为我国的三农问题提供更大的支持力度。这其中,太仓作为首批试点县之一,大胆改革,积极探索,为盘活农村固定资产,拓宽农村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方面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抵押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障碍。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的障碍

(一)家庭联产土地承包责任制用于抵押存在法律障碍

我国法律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未赋予抵押权。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基于当时国情下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保护,但是在市场化经济发展的今天,这一法律的实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体进行融资造成了一定程度地阻碍。经营者不能依靠土地获得银行贷款,就没有资金来进行发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进行银行贷款需要多方研究论证,对于法律法规,要进行合理政策引导,提供政策支持。我国几千年来都是围绕土地的革命,土地是r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农民在土地上的经营权抵押权利。物权法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方面的硬性规定,致使农民无法用手中的土地进行贷款,手中没有多余的钱盘活经济,导致三农问题进展受阻,发展缓慢。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后维护农村集体土地的稳定性存在障碍

放开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后,农户把土地作为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如果发生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应该如何处置土地经营权呢,是银行自己经营还是拍卖?银行自己经营可能性不大,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于使用土地经营权,实在强人所难,而作为资产进行拍卖,卖给村集体以外的人会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稳定性造成威胁,无法保证农村稳定生产和农村集体土地的稳定性,长此以往,也不利于土地农业用途的保护。所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后,土地的稳定性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阻碍。

(三)缺乏土地经营权证书的障碍

虽然法律规定政府应当向土地经营权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用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很多土地并未办理承包经营权证,仅有承包合同。而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银行就拿不到相应的抵押物,就不会放款给农户。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需要加以实施规范化研究,消除体制障碍。

(四)土地经营价值难以精确计算导致抵押融资障碍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一个使用权利,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个人,而属于村集体,农户分得的土地由农户自行进行种植,这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价值不一样,而且还可以进行养殖,畜牧,林业种植,用途范围之广泛,价值无法精确判定,也无法进行标准认定,市场和各方接受和认可度较低。并且农业遭受自然天气影响较大,存在很大不稳定性。限于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农业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窘境,农业收成经常受到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收益不稳定导致银行进行价值评估很难确定,银行毕竟是一个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倘若不能使银行接受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就不能放心贷款给农户。同时农户也会因为收成的不稳定性对贷款心存畏惧心理。银行能否接受,能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农业经营的天然风险性和脆弱性都是一个很大的未知数。

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在实际利用时,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因素,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能否接受这些不确定因素是个问题,是否愿意因为这些因素而不愿意贷款给农户,农户和银行之间存在一个利益关系,应该把土地经营权价值加以衡量,使双方都放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措施

(一)制定政策,修订法律

如太仓实行政策扶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先后出台《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措施加强政策方面的引导与支持。另一方面,国家层面也要在法律上释放农村活力,修改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抵押权职能,才能放开农村市场,增加农民变固定资产为流动资产的能力,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

(二)消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后的隐患,维护三农工作稳定性

一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后,银行要以本村人员为优先考虑对象,同等条件下以本集体组织为先来确保集体土地稳定性;再一个是如有外来人员竞拍,应以本集体组织人员优惠措施,如本集体组织成员竞拍成功,就不考虑外来人员;还有就是外来人员中,应以跟农业有关系的人员为主,三农问题还是要回归到三农问题本身上,得靠农民自身解决。

(三)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证书,扫清融资障碍

2016年太仓市首批330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打印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稳步有序顺利推进,到9月底,整体工作进度达到85%。太仓市严格按照苏州市提出的2016年95%以上村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50%以上村通过验收。

土地确权登记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当于土地的身份证,只有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才能到银行进行抵押,申请贷款。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非常具有时代意义的,应该大力推进改革,尽快实施,为扫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障碍。

(四)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衡量,促进其抵押融资

可以创立依托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转的平台,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部门,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评估,包括气候,市场,价格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扫清难以精确对土地价值进行衡量导致抵押融资的障碍。

针对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问题,设立担保机构,多方分担风险。政府应该加大对涉农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一方面为农户贷款降低门槛,一方面为银行贷款提供服务,分担一部分风险。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对农户贷款加强政策性补贴,减轻农户抵押融资成本,同时也带动银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的积极性。

三、结论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工作的开展,使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方式获得发展资金,解决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金融系统根据经营主体实际需要发放贷款,经营主体有计划的把资金用在发展农业生产上,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扩大生产规模,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三农问题放在首位,促进农业发展,为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注释法典第二版4)[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2]陈国权.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J].海南金融,2015(3).

农村经营模式范文6

关键词: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BT模式

Abstract:Thisarticlefirstlyproposesthesignificanceofinnovatinginvestmentoperationalmodelofruralinfrastructure,thendoesadetailedanalysisontheproblemsandthereasonsofrural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inChina.Finally,inaccordancewiththeactualsituationofruralareasandthemethodoftheurbaninfrastructure,thearticleputsforwardinbuildingastablegovernmentfinancialinputaccumulationmechanism,atthesametime,implementingBTmodel,PPPmodel,themodelof“oneprojectonediscussion”onfinancingmoneyandlabor,thefranchiserightsandmanagementmodel,andsoon,thediversifiedinvestmentandoperationmodeloftheruralinfrastructure.

Keywords:CountrysideinfrastructureInvestmentoperationalmodelofruralBTpattern

1.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的重要意义

1.1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前提,是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一个基本的保证。2004年以来,党中央连续出台了6个中央“一号文件”,谋求解决“三农”问题,我国的农村改革已进入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的结构性改革的新阶段。我国是一个拥有八亿多农民的大国,要使我国人民真正的富裕和国家强大起来,就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1.2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将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农村基础设施作为社会经济增长的基础性物质条件,与经济产出一般保持着同步增长,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基础设施存量增长1%,国内生产总值(GDP)就会增长1%。在社会实现工业化和经济起飞过程中,农村基础设施起着十分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可以说,没有农村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工业、农业和社会的现代化,社会就不可能实现经济起飞和经济的持续增长[1]。在我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前提下,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使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将会引起成倍数的农村生产能力的增加,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进而使农民增加收入,与此同时,提高了农民消费能力,扩大内需,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增长。良好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也能节约农民的交易费用,扩大分工网络,最终实现农村经济内生地增长。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注重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忽视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实现、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鲜祖德(2006)披露:全国有一半的行政村还没有通自来水;60%农民还没有用上卫生的厕所;7000万户农民住房需要改善;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还没有通公路;2%村还没有通电;6%的村还没有通电话;1%的乡镇没有卫生院;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等。当前,困扰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主要是资金不足和效率低下,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与需求巨大之间的矛盾,其根源就在于缺乏有效的投资运营模式。因此,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在借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些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创新适合我国市场化、社会化和多样化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迫在眉睫。

2.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正确指导下,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现小康生活的目标,各级政府积极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努力实施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财政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2003~2007年,中央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达15060亿元,相当于前10年(1993~2002年)的总和[2]。千百万农民开始喝上放心水,走上平坦路,用上便宜电,烧上清洁气。全国农村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和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工程,使农村的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方便广大农民群众看病就医。乡镇文化站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工程的顺利实施,不断增强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然而,长期以来受传统的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再加上农业自身积累能力弱,当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现状并不乐观,基础设施建设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大多数农村地区,道路条件相对于城市还很恶劣;教育设施落后;农田基础设施、农村通信设施等均严重不足。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总量不足、结构失横、老化严重,这与我国农村拥有八亿农民和承载着全国近70%人口的现实极不相称。

2.1生产性基础设施支撑力薄弱。农田水利改建扩建、生态环境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难以有效展开,大部分生产性基础设施普遍存在设施老化,新建和更新改造投资严重不足;许多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普遍存在着前期工作跟不上、工程管理制度及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生态家园文明新村建设覆盖面很低,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依然任重而道远。现有的生产性基础设施不能有效支撑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服务性基础设施执行力软弱。我国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设施基础差、范围广、规模大,投入仍明显不足。在教育方面,校舍、师资等教育资源超负荷运行,失学率依然较高。2003年,我国对义务教育的总投入只占当年GDP(117251.90亿元)的1.54%。在医疗卫生方面,疾病预防救治体系不完善、卫生保健水平低。一些乡镇医院医疗设备陈旧,医疗卫生人员技术水平有限,很难应对突发的公共疫情。2002年我国平均每个乡镇拥有的卫生院数只有1.2个;平均每15个村才拥有一个乡镇卫生院,农村每千人拥有的病床只有0.79张,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2.9%和36.1%。2003年,城市人均卫生总费用为110819元,农村为27417元,前者是后者的4倍[3]。

2.3社会性基础设施安全力脆弱。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因没有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无公害食品和优质专用农产品生产的科技推广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病虫害防治体系及监测检测体系,而导致农产品的环保、消费安全标准难以保证,不能适应发展订单农业特别是出口创汇农业的需要。农业科研机构、技术推广体系不健全,经费短缺的现象非常普遍。同时,执法体系、文化服务机构建设等也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

3.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

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与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基础条件差、投资风险较高等等,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成型的投资运营模式。投资运营模式不仅关系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还决定了资金来源。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方式主要有:政府直接投资,无偿提供方式;政府直接投资,非商业性经营方式;财政投融资方式;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方式,即BOT方式。而我国投资主体结构比较单一,缺乏多元化投资,对基础设施主要采取政府垄断型体制模式,它主要存在以下三个弊端:

3.1投资运营模式非产业化。非产业化是传统的政府垄断体制模式的主要特征,导致了基础设施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缺乏均衡机制。它首先割断了基础设施部门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联系,从而缺乏经济效益目标;其次剥夺了基础设施内部积累自我发展的权利,与之相应的无偿提供和低价格政策,加重依赖于政府行为和财力供给能力。这种管理模式很难将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融合到基础设施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协调发展的轨迹上,形成均衡能动机制。

3.2投资运营模式非市场化。非市场化也是政府垄断体制模式的特征,它导致了价格机制失效和投融资渠道难以拓展。首先体现在基础设施的供给价格方面,在基础设施中有相当一部分实行无偿使用,如大多数地区的道路、桥梁等。其次体现在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的严格管制上,政府担心企业尤其是外商通过对基础设施投资,垄断基础设施而操纵国计民生,不利国家安定和经济发展。

3.3投资运营模式非社会化。非社会化也是政府垄断体制模式的特征,它导致了政企不分以及缺乏内部约束机制和管理效率。由于所有者的单一性、投资经营垄断性对主体竞争的扼杀,导致投资经营效率低下和建设质量低劣。因此,为了改变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与短缺的现状,弥补财政投资不足、渠道单一、运行低效等问题,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迫在眉睫。

4.创新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

在许多城市和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不断创新、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支持下,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也受到激励,不断出现新的发展趋势。然而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没有成型的投资运营模式,但我们可以借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和经验教训。建立一个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农村投资运营模式将是增加供给总量、弥补财政资金不足、提高运行效益、改变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与短缺的现状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最有效方式。

4.1政府主导投资——项目管理人建设经营模式。根据农村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理论,对于部分具有明显公共产品性质、外溢性很大以及无收费机制和资金流入的农村基础设施应由各级政府提供,并纳入财政渠道[4]。鉴于农村基础设施的特殊属性,部分在城市中可以由个人或企业来提供的基础设施,在农村也必须由政府来提供,并按政府管理模式运作,辅以税费加以保障,其权益也归政府所有。

实践证明: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微观经济活动,市场机制比政府更为有效率,政府组织的性质决定它不可能有足够的能力对项目进行动态和全程的投资管理。所以对于该类基础设施可以由政府直接投资,却不必直接参与建设和经营,实行BT模式。所谓BT模式(BuildTransfer)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现有企业法人作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法人代表,然后政府与该项目法人签订项目建设管理合同,明确项目法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利用管理合同建立一套对项目法人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的一种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BT模式有利于投资控制,减少建设管理费用支出,避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和减少招投标决策上的失误,适用于大型的防洪防涝工程、水土流失等财务收益效果不明显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2特许经营权管理模式。特许经营方式是一种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形式,能够有效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民间和外资介入问题,并提高这些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从而带动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整体竞争力上升,有力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进程。

中国-4.2.1BOT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模式,是一种特许经营权经营管理,这种模式是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依靠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融资和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农村基础设施实行BOT运营模式,不仅可以有效地筹集国内外资金,缓解由于政府资金不足而对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形成的制约;而且有利于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经营效率。但BOT模式只适用于一些盈利性较强、能够对使用收费的大项目,如农村电网、通信等工程建设。

4.2.2TOT模式。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是为了克服BOT的局限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运营模式,指政府将已经建成投产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受特许人进行一定期限的经营;政府凭借所移交的基础设施项目未来若干年的收益,一次性地从企业融得资金,再将这笔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当经营期届满时,项目公司再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与BOT相比,采用TOT模式投资者购买的是已经投入运营的基础设施资产的经营权,从而规避了基础设施的建设风险。相比之下,TOT模式对民间资本更具有吸引力,筹资更容易。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实践中已有不少这方面的尝试,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借鉴。

4.3“公私部门伙伴关系”模式。“公私部门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即PPP模式,由英国的Reymont(1992)最先创立,它是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营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合作模式[5]。该模式支持政府与私营部门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以“契约约束机制”督促私营部门按政府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公共品生产,政府则根据私营部门的供给质量分期支付服务费。PPP模式的实质是以双赢为合作理念,通过合作公私部门实现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和社会责任。

目前我国近几年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中也开始运用,PPP模式同样适用于具有混合公共品性质的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对于正外部性较弱的农村基础设施,如农村供水和小型水利设施等,可选择特许经营PPP模式,由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私营部门,让他在政府的价格管制下负责该领域的建设、营运和提供服务;对于正外部性较强的农村基础设施,如农村义务教育、社会保险和农业信息技术推广等,可选用合同承包的PPP模式,由政府出资将该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承包给私营部门建设和管理。

4.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模式。由于部分农村基础设施直接为一定社区内的农民服务的,国家不可能全部包办,应考虑推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模式,由社区内的农民承担一部分费用。所谓“一事一议”是指对村内农田水利建设、修建村级道路与桥梁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或劳务,遵循群众受益、民主决策、财务公开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的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管理模式[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模式改变了传统的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方式,使村民自治从民主选权扩展到经济决策,在充分考虑村民偏好的情况下,又考虑村民的收入预算约束,对于弥补财政资金投资农村基础设施的不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和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采取财政贴息、项目补助等办法,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逐步建立起以农民“一事一议”为基础、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引导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

4.5私人“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模式。对于一部分具有较强竞争性和排他性、有收费机制和稳定的现金流入的基础设施,可以借鉴私人产品的投资运营模式。投资主体可以是国营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等),通过公平公开的竞争,其融资、建设及经营均由投资方自行决策,所享受的权益也理应归投资方所有。当然,鉴于农村基础设施所具有的特殊经济属性,政府应对整个运营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并给予适当的补贴或政策优惠。

4.5.1BLO模式。BLO(Build——Leasing——Operate)即私人建设—政府租赁—私人经营,政府将规划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权通过特许协议交给私人部门开发,由私人部门进行融资建设,然后政府租赁该投产的特许项目,通过特许权协议安排,政府将所租赁的项目委托私人部门运营[7]。在BLO融资方式中,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项目投产后,政府租赁有助于解决私人部门不愿意经营的问题;通过第二次特许权协议安排,委托私人部门运营,可以避免政府经营的低效率问题。BLO项目可以使政府无需大量投入资金,便可起到经营杠杆作用,达到对基础设施产业的调控目标,适用于大型的、使用费偏低、资金回报率较低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如农村排污、垃圾处理等设施。

4.5.2BOO模式。BOO(Build——Own——Operate)即私人建设——私人拥有——私人运营模式。在该模式下,私人企业依据特许权投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拥有该项设施,对其进行永久性经营。当然特许权的获得也不是无条件的,它必须接受政府在定价和运营方面的种种管制。长期所有权为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提供了重要的财政上的激励。

4.6基金管理运营模式。基金投资运营模式是指通过建立投资基金,组建各类基金机构,制定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选择并委托基金投资托管人对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并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都是专业的人才,因此在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能达到安全、高效的运行。例如,交通、能源等行业可迅速组建自己的基金机构,还可向国内外广泛筹集资金。由于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一般投资巨大,中小投资者很难单独参与,成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将愿意投向这一行业的中小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再由资金管理机构按照章程和董事会的决定将资金投向建设项目进行经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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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模式范文7

关键词:农村发展;适度规模化;集约生产

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资料,对农民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对于促进社会及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土地的经营生产方式可以作为衡量农村生产关系与农村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我国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发展农村适度规化集约生产经营能够有较推进r村城镇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而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1. 土地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的概念

自我国改革开放后,农村在土地经营管理上就采用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与农业的发展,然而随着近几年农业经营产业化的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形成了以土地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为主的新型土地经营模式[1]。

土地规模化指的是集合农村土地、资金、人力资源等要素,以市场经济规律为依据对农村土地进行优化配置,从而最大程度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发展的经济效益。土地集约化指的是对经营要素进行重组优化,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土地集约化是以实际土地资源使用量为依据,通过优化土地布局,最大程度地利用土地资源,进而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其作用,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 当前农村适度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

2.1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

土地流转机制是农业规模化经营推进的重要基础,然而就我国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情况来看,土地流转机制普遍存在不完善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资源转让,土地流转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常常会引发经济纠纷。很多地区虽然建立了土地流转的组织机构,但是土地流转市场仍然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

2.2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农村适度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需要社会化服务的支持,然而我国农村的服务组织普遍存在不健全的问题,很多地方的服务组织在服务内容上都存在不配套的问题,无法满足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要求,无法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提供有效的服务[1]。土地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要求服务组织能够提前资金与生产资料,然而很多地区由于服务体系不完善,缺乏技术支持导致在社会化服务水平上无法达到要求,阻碍了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的推行。

2.3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

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需要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前提,然而很多地区由于自身区位优势不足,导致当地劳动力转移数量非常有限,此外,由于许多客观因素,农民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使得很多新型的生产技术知识与农业科学知识都无法在农村生产中得到普及,受文化素质的限制,农村生产水平提高缓慢[2]。农村土地生产过程中由于缺乏职业教育及专业技术人员,使得很多新技术无法得到实践,土地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水平也由此受到限制。

3. 发展农村适度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的对策

3.1加强劳动力转移

土地规模经营需要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基础,因此,为发展适度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需要大量转移农村劳动力,通过劳动力外转与内转,实现农村土地生产经营水平的提高。在劳动力外转上,需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技能的培训,通过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一技之长的外出务工人员,使其能够适应外部环境,避免出现“恋土回流”情况而造成土地资源紧张。在劳动力内转上,需要加大农业产业化进程,鼓励农民发展二、三产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业从业人员,为农民生活营造良好的生活空间,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能力,这样更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城镇化发展,最大程度地提高农村经济水平,为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创造空间。

3.2实行模式化管理

当前我国农村在土地生产经营模式上有许多的体制,包括联合经营体制、企业经营体制、集体经营体制等,土地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需要以此为基础,积极创新经营模式。首先需要重点推行股份制农民合作社,严格按照土地规模经营的标准,对土地经营管理进行严格规范,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生产效益。此外,还需要积极宣传土地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的意义,使农民可以正确认识土地规模生产,使其更好地参与到土地生产经营管理上,完善经营主体内部管理,进而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的发展。

3.3提高土地利用率

为完善土地生产经营管理,推进农村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各乡镇需要修订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及农业产业规划,通过科学合理配置,整合特色优势产生基地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将原本分散的土地能够集中连片发展,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投入产出率,使农业能由粗放的经营方式转为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促进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2]。

4. 结语

农村适度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较分散经营更加的集中,能够在一定生产水平条件下,单位劳动力为实现最佳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而经营的最大土地面积。随着农业的发展,农村适度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依然成为了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现代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具有积极意义。在农村适度规模化集约生产经营背景下,能够有效提高劳动力生产率,促进劳动力转移,进而提高农业发展的经济效益,促进城镇化进程。

参考文献:

农村经营模式范文8

作者简介:李兴开(1971-),男,延安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管理理论与区域经济研究。

摘要: 当前我国发展农村连锁超市的条件更加成熟,发展农村连锁超市的意义也更加凸显。然而,在最初解决城市剩余工业品和落实扩大内需政策主导下成立起来的农村连锁超市在运营模式上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能满足农村实际需要、配送和经营成本高、利润空间有限、难以做大做强的缺陷。而新型“一网双流、双向赢利”及改进升级后的“一网双流、双向赢利、B2B”农村连锁超市新型运营模式与农村地区市场规律相结合,很好地弥补了现行运营模式的缺陷,并能同时实现多赢。通过建立强有力的农村连锁超市龙头企业、科学合理选址布店、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和提升加盟店计算机应用水平是农村连锁超市新型运营模式做大做强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农村连锁超市;运营模式;一网双流;双向赢利;B2B

中图分类号:F014.32,F71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4-0048-07

一、当前发展农村连锁超市的基础条件与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三农”问题的不断突破和深入,农村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广大农村地区发展连锁超市的条件已经越来越成熟,同时在当前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内需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农村超市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农村连锁超市的基础条件越来越成熟

1.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增长,为农村发展连锁超市奠定了经济基础和市场基础。从营销学的角度看,市场=消费者+购买欲望+购买力,在广大农村地区,收入是决定农民消费和市场繁荣的关键。近年来,特别是进入2004年以来,在国家连续的“一号文件”惠农政策的支持下,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增长,且增长幅度呈放大趋势。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6 977元,增量超过了千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持续增长,为在农村地区发展连锁超市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2.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为农村发展连锁超市提供了基础设施条件。基础设施条件差也是制约农村连锁超市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随着新农村建设政策的落实与不断推进,城市周边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居民也不断向条件较好的地区搬迁集聚,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及基础设施得以持续改善,这就从空间上为农村地区建立连锁超市在选址布店、物流配送、降低成本等关键环节方面创造了条件。

3.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农村发展连锁超市提供了政策基础。2004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中央一号文件支持农村地区发展,这是农村地区经济及零售商业不断发展的保证;2005年商务部出台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直接催生了连锁超市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当前出台的缩小城乡差距和扩大内需政策也要求开发和大力发展农村市场。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农村地区大力发展连锁超市提供了政策保证。

(二)大力发展农村连锁超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大力发展农村连锁超市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大力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一方面可以使农民享受到与城市一样的产品及销售服务,有效解决农民“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解决农民“卖难”的问题,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最终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

2.大力发展农村连锁超市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农村连锁超市的建立,在解决农民卖难与买难的同时,也会给农民带来新的生活与生产方式,不断改变农村地区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形成有买有卖的市场化经济业态,从而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不断发展。

3.大力发展农村连锁超市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了,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了,自给自足的生活和生产方式打破了,以及农村地区“老三通”和“新三通”的实现,城乡差距将不断缩小。而且还会因为局部农村地区优美的环境,清晰的空气,发达的商业和交通、通信条件,而出现农村地区超过城市的情况。

4.大力发展农村连锁超市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城乡发展很不平衡,尽管按户籍人口算,城镇人口已经超过了农村人口,但实际上居住和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人口依然占到70%左右。从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来看,其比重从1985年的56.46%下降到2008年的32.03%[1]。也就是说农村地区的购买力不仅低且呈下降趋势。从对GDP的拉动率来看,1996年开始至今,城镇居民消费对GDP拉动率在波动中保持增长的趋势,而农村居民对GDP拉动率则处于一种平稳的状态,甚至没有增幅可言[2]。这种不平衡的负面效益已经明显地显现出来,并直接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农村连锁超市的发展,在促进农村地区消费、有效落实扩大内需政策的同时,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变革,缩小城乡差距,最终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农村连锁超市现行运营模式及其缺陷

由于农村连锁超市运营模式内在机理上的缺陷,以及我国农村地区地域广泛,山区占比很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城市,农村商业基础不发达等一系列因素的作用,导致我国农村连锁超市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并直接制约着我国农村连锁超市的进一步发展。

(一) 农村连锁超市现行运营模式的内在机理

经过近10年的探索,我国农村连锁超市普遍形成了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向供应商进货,然后向连锁超市加盟店批发,加盟店进行零售的运营模式。在这种运营模式中,农村连锁超市龙头企业(以下简称连锁总部)充当着中间经销商的角色,其一头连着商品供应商,一头连着各加盟店零售商,担负着采购需求信息中心、商品配送中心以及库存中心的职能,功能定位实质上还停留在农村区域比较大的零售商品批发商的层面[3]。这种运营模式下,农村地区现有或新建各类零售店与连锁总部签订协议,成为加盟店,并得到连锁总部在店面装饰、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一定支持,同时接受连锁总部的“铺货”,确立固定的供销关系。在运行过程中,加盟店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形式向连锁总部订货,连锁总部进行货物配送。连锁总部则根据加盟店的订货量,再向通过协议与之建立了较为稳定关系的各供应商订货采购,且为了保证满足各加盟店的随时“要货”,连锁总部往往要保有一定的各类商品库存量。加盟店与连锁总部、连锁总部与供应商之间则视情况进行现金交易或付定金短期赊销并按期结账的方式进行交易。农村连锁超市现行运营模式的内在机理如图1所示。

(二)农村连锁超市现行运营模式的缺陷

我国农村连锁超市是在城市工业品出现过剩的情况下开始酝酿,并特别是在世界性经济危机大背景下扩大内需政策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这在本质上决定了农村连锁超市成为了城市过剩工业品的推销工具和场所,而且这种推销活动没有真正与农村地区特殊的市场运营规律相结合,也并不能真正满足农民的“需要”,直接导致了现行农村连锁超市运营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若干缺陷。

1.单向配送模式,配送与经营成本高。农村连锁超市现行物流配送模式是供应商到连锁超市总部,连锁超市总部再向各加盟店进行配送,是一种单向的配送方式,这也是目前各种零售业态普遍应用的物流配送模式。但由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性并由此决定的农村连锁超市经营的特殊性,最终导致了这种单向物流配送模式在农村连锁超市物流配送中具有缺陷,它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买难”问题,而无法解决农民的“卖难”问题,更谈不上能实现城市需求对农村种植结构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和调节作用。且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居住分散,单个加盟店的销售量有限,在向连锁总部进货时,都是数量少品种多,这就导致连锁总部单趟配送的数量有限,配送距离长,加之交通条件毕竟较之城市又差,所以配送成本很高,有时配送货物的利润还不足以抵偿配送成本。尽管如此,连锁总部为了满足加盟店的进货需求,防止缺货,又不得不保有一定的库存,即使每个品种保有的库存不多,但由于品种数多,总的库存量还是很大,占用了连锁总部大量流动资金,同时,连锁总部要有大量人力进行各类商品信息的处理,这些都既加大了连锁总部的经营负担,使连锁超市的经营成本居高不下。

2.单向局部环节赢利模式,利润空间有限。农村连锁超市现行单向的物流配送模式,及居高不下的配送和经营成本,决定了农村连锁超市的赢利模式也只能是单向和局部环节获利,利润空间十分有限。这种单向的向供应商进货、再批发给加盟店的经营和物流配送模式,决定了连锁超市的利润只能来自于向上一个环节低价买进,然后向下一个环节高价卖出。但是由于从连锁总部到加盟店这个环节的配送成本高,加之连锁总部的库存成本和经营成本都要向下摊销,因此,连锁超市在连锁总部到加盟店这个环节上基本上是没有利润可言,有时甚至是亏损的。连锁超市的利润主要来自于与供应商的环节。一方面连锁总部汇集了多个加盟店的进货需求,形成了较大的总订单,对供应商有一定的“讨价还价”能力,可以享受到进货折扣;另一方面,连锁超市在完成了供应商规定的销售量或销售额后,可以从供应商处拿到返点现金奖励。但总体上来看,连锁超市总的利润空间是十分有限的,如果出现加盟店总的销售量少,连锁超市向供应商总的进货量少的情况,则会出现总的经营成本不减少而连锁总部从供应商处拿到的折扣和返点现金奖励会减少的情况,此时连锁超市甚至会出现整体经营亏损的情况。

3.加盟店少,规模优势难以体现。连锁超市的运营发展必须要保有一定的规模,并通过规模优势获得规模效益。然而,农村连锁超市现有的运营模式却使得农村地区的“小商店”(对农村地区各类小型百货店统称为小商店)没有加盟的积极性,究其原因,就在于农村连锁超市规模即加盟店的多少与农村连锁超市的效益是相互影响、互为条件的,农村连锁超市配送和经营成本高,导致加盟店的进货成本高,且又要对店面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最终导致了农村地区连锁超市加盟店的商品售价不仅不比普通百货店低,反倒高于普通百货店15%~20%[4]。其结果是,一些连锁超市一个县域龙头店下面可能只在几个乡镇上有二级加盟店,延伸到乡村加盟店就更少了,有时甚至还达不到国际连锁经营协会规定的连锁企业至少要由11个以上运营机构组成才能实现盈亏平衡的运营“生命线”要求。广大农村地区的“小商店”没有加盟积极性,农村连锁超市规模做不起来,高配送成本和高经营成本无法摊低,规模效益出不来,又直接影响了连锁总部向供应商讨价还价的能力和获得返点现金奖励的数额,这种状况的存在,反过来又影响了农村连锁超市收益的增加和做大做强能力。

三、农村连锁超市新型运营模式的构建

(一)农村连锁超市新型运营模式构建的基本思路

要改变农村连锁超市运营模式的缺陷,就要对现行运营模式进行变革创新,形成新型运营模式。农村连锁超市新型运营模式的构建既要能遵循连锁超市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又要能与农村地区的特殊市场运行规律相结合;既要能解决农民“买难”的问题,使农民买到实用、好用的产品,更要能解决农民“卖难”的问题,对种植结构和生产经营方向起到指导和调节作用;既要能调动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更要能形成供应链的复合功能,最终在能够有效解决现行运营模式核心问题的同时促进农村连锁超市的健康发展。而 “一网双流、双向赢利”及改进升级的“一网双流、双向赢利、B2B”的连锁超市新型运营模式既能在当前有效解决现行运营模式的核心缺陷问题,又能满足条件成熟农村连锁超市对“B2B”电子商务平台的需要,从而能促进农村连锁超市健康发展。

(二)农村连锁超市“一网双流、双向赢利”新型运营模式的内在机理

农村连锁超市“一网双流、双向赢利”新型运营模式是在原来单向由供应商到连锁超市总部再到连锁超市加盟店的物流配送模式的基础上,增加反向的物流配送系统。也就是说,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加盟店不再仅仅是零售商,同时又是农村地区土特产及各类农产品的收购商,连锁超市总部也不再仅仅是城市工业品的批发商,同时又是农村土特产及各类农产品的批发商。具体来讲,就是处在农村地区的加盟店收购符合连锁超市总部要求的农村土特产及各类农产品,利用原来物流配送系统的“回程”,配送到连锁超市总部,连锁超市总部再将其主要批发或零售到农产品加工企业或是城市地区的超市,也可能有一部分批发给上游供应商。如此一来,原来的单向物流配送系统变成了双向配送系统,原来单向赢利的赢利模式变为双向赢利模式,农民的“卖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结算方式也可以更加灵活安排,或是都采用现金同步结算,或是可以定期找差结算。农村连锁超市新型运营模式的内在机理如图2所示。

(三)农村连锁超市“一网双流、双向赢利”新型运营模式的优势

1.物流配送功能复合化,配送成本大大降低。新型运营模式下,农村连锁超市物流配送功能双向复合化,农村地区的土特产和其他农产品能利用现有渠道便利进城,在能将城市地区对农产品需求信息带到农村的同时,成倍地提高了物流配送效率,从而能大大降低物流配送成本,进而降低连锁超市经营成本。连锁超市配送成本及经营成本大幅度下降后,加盟店向连锁总部、连锁总部向加盟店的实际进货成本也都能随之降低,从而能同时增加加盟店和连锁总部的利润空间。如杭州华辰与28家本地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专门开设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专柜,把当地有特色的较高品位的农产品、工业品通过连锁网络扩大销售,同时,开展农产品回购,超市直接与农民交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了采购成本,实现农村流通网一网多用,既解决了农民卖难问题,又丰富城市的“菜篮子”供应,还解决了配送车辆返空问题,真正起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双向流通、一举多得[5]。

2.赢利模式双向化,增强了连锁超市的获利能力。新型运营模式下,农村连锁超市赢利实现双向化,这种运营模式能充分发挥加盟店“当地收购”的优势,扩展了加盟店的业务范围和获利渠道。对于连锁超市总部而言,赢利模式双向化在扩展了赢利渠道的同时,能有效摆脱现行运营模式下供应商种种“条件”的限制,增强了与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还可能供应一部分供应商钟情的农产品,从而进一步改善合作关系,创造更好的商业环境。新型运营模式下,连锁超市总部通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城市超市(也可能是自营)建立商业伙伴关系,从而能有效增强较之单向物流配送系统下的经营风险。

3.能有效扩大规模,获取规模效益。新型运营模式下,由于加盟店的获利渠道和获利能力同时增加,从而吸引大批遍布广大农村地区的“小商店”加盟,使农村连锁超市的规模迅速扩大。在连锁超市规模扩大正效应的作用下,各加盟店、连锁总部、供应商之间的“业务量”大大增加,连锁超市总部“双流”配送系统的成本率和总的经营成本进一步下降,使农村连锁超市无论是供应链整体,还是供应链系统上各利益主体都能获取到可观的规模效益。

我国现阶段连锁超市经营的农产品仅占总消费的20%左右,北京、上海等东部沿海城市比例稍高一些,接近30%,而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为80%,美国更是高达95%以上[6]。可见,我国农产品连锁超市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同时,农村连锁超市“一网双流,双向赢利”模式因上述优势,使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农村连锁超市“一网双流、双向赢利”新型运营模式的改进升级

农村连锁超市“一网双流、双向赢利”新型运营模式能有效解决现行运营模式的核心缺陷问题,然而在新型运营模式下,连锁超市总部库存量依然很大、库存成本很高,各类供需信息处理量会很大、信息处理成本较高,管理人员数量需要量大、人力成本较高,因此,农村连锁超市连锁总部可“择机”将新型运营模式改进升级为“一网双流、双向赢利、B2B”运营模式,或者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直接由现行运营模式变革为“一网双流、双向赢利、B2B”新型运营模式(见图3)。

改进后的“一网双流、双向赢利、B2B”新型运营模式,增加了“B2B”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各加盟店、供应商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城市超市都直接登入到连锁超市总部的电子商务平台和获取商品信息;订购所需要的商品,尤其是农民能更有效解决“买难”和“卖难”问题;买方的货款可提前打入连锁总部的结算系统,交易完成后可实现及时结算;连锁总部不再保有库存,可通过“一网双流”配送系统直接配送卖方商品到买方(见图3)。

四、农村连锁超市新型运营模式成功运行的保障条件

(一)以强有力的连锁总部企业为龙头,对供应链进行有效整合

农村连锁超市新型运营模式以复合高效供应链的建立为前提,这就要求连锁总部企业有很强的经济和经营实力,形成供应链龙头,对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加盟店进行有效整合。首先,连锁总部龙头企业要定位产品经营类别及连锁类别,可以分为以电视、洗衣机等为主体的家电专业连锁超市,以农用车、播种收割等为主体的农用机械专业连锁超市,以化肥、农药等为主体的农资专业连锁超市,以及综合连锁超市等。其次,连锁总部龙头企业要做好总体规划,形成以总店为中心,二级店、三级店逐步向周边扩展的庞大运营网络。在农村连锁超市新型运营模式发展初期可以通过自创品牌、连锁加盟或是股份合作等方式,形成以县级城区加盟店为龙头、乡镇加盟店为骨干、村级加盟店为基础的连锁网络。同时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农村连锁超市的发展不可能与城市零售商业的发展完全隔裂开来,而应该最终形成城乡一体化的连锁运营模式,所以,随着农村连锁超市规模化运营发展,原来的县级龙头店可能会逐步上移至地市级店,最终形成省级龙头店。这样就会形成以省级为中心,以市、县为支撑,乡镇为骨干,村级加盟店遍布的大型连锁超市网络。最后,要建立起强有力的物流配送体系,充分发挥“一网双流”和规模效益的优势,将农村连锁超市做大做强。

(二)做到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布店

连锁超市选址布店很重要,影响其是否运营成功因素的60%[7]。因此,农村连锁超市新型运营模式在网络推广和选址布店时,都要以商圈理论为指导,做到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布店。在农村地区进行连锁超市网络推广时,应根据连锁超市发展的不同阶段,逐级向下推开。在连锁超市发展初期,可以将连锁终端店只设在县级城市,以便积累运营管理经验,随后可以将店面向乡镇、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推广。对于家电和农用机械专业连锁超市,以及综合连锁超市中的家电、农用机械部分,由于在农村地区总体需求量较小,可将乡镇和小城镇加盟店设为终端店;对于农资和小百货部分,乡镇和小城镇连锁店是连锁经营网络中的骨干店,是连接连锁超市县级及以上运营部分与乡村运营部分的枢纽,其经营状况对农村连锁超市的未来发展影响很大,因此应选择资金实力雄厚、经营管理能力强的运营商加盟,或是直接自建乡镇和小城镇店,以确保乡镇和小城镇店经营成功,并在十里八乡形成强有力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可以有选择地向乡村推广,在乡村里建立连锁超市终端加盟店,真正形成覆盖城乡的农村连锁超市网络。在乡镇和小城镇布店时要根据人口数量多少及竞争情况,决定是否设店及店面规模;在乡村选址布店时要直接考虑乡村人口集中程度,要在规模较大、单村人口上千、加上周边村达万人以上的新农村建设示范区、移民搬迁区及行政村进行布店,既要考虑加盟店的辐射范围,做到不留空当不相互竞争,又要考虑店面规模,以便能同时实现对当地土特产和其他农产品的收购,确保加盟一个店成功一个店。

(三)建立完善的“B2B”电子商务平台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小城镇甚至乡镇地区的信息化水平还比较落后,因此建设“一网双流、双向赢利”的农村连锁超市新型运营模式将是农村连锁超市现行运营模式变革创新的主要形式。然而随着发展,在一些信息化水平较高、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将会率先改进升级为“一网双流、双向赢利、B2B”新型运营模式。改进升级后的农村连锁超市新型运营模式以“B2B”电子商务平台为支撑,并要求相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农产品加工企业、城市超市、加盟店供需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订货系统、结算系统,并能将信息平台、订货系统与连锁总部的配送系统实时对接,从而高效完成“B2B”“双流”系统的交易活动。沃尔玛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采用了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对所有产品制定统一的代码,商品的运送与销售都扫描该码,从而可以清楚地了解商品的供应及销售情况,实现了物流运作的高效性[8]。

(四)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硬件设施,提升连锁加盟店计算机应用能力

农村连锁超市新型运营模式下,各加盟店信息处理工作量将加大,借助电子计算机进行信息管理将是必要的,特别是改进升级后的农村连锁超市新型运营模式,更将使各加盟店依托电子计算机等设施完成一系列网上交易活动。因此,各加盟店应及早配备电子计算机等必要的硬件设施,并要能熟练进行熟练操作,确保对信息管理的有效和网上交易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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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模式范文9

一、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研究文献综述

1.关于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的主要观点目前国内专门研究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的文章很少,只有翁瑾、杨开忠(2004)[1]发表过《重渡沟“景区公司+农户”的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研究》,指出“重渡沟‘景区公司+农户’模式是一种基于农村社区的旅游产业组织方式,其本质就是互补品生产企业在不涉及产权的情况下,在经营层面上实现的一体化,是旅游目的地内部具有地方政府背景和主导地位的景区开发管理公司为实现地方旅游业持续发展而作出的必然选择。公司对农家旅馆的低价格定价、质量管理以及对农家旅馆市场的垄断都是对产权缺失的一种弥补。‘景区公司+农户’模式有效地约束了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保证了旅游目的地的健康、持续发展”。

其他论文都是从乡村旅游开发模式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产业组织模式,主要观点包括:郑群明、钟林生(2004)[2]提出“公司+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股份制模式、“农户+农户”模式、个体农庄模式,主要从乡村旅游参与角色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模式。郭剑英、邱云志、熊明均(2008)[3]提出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企业主导型模式、集体股份制模式、自主发展模式,以乡村的地理位置为划分的依据,提出了以不同主体为主导的开发模式。杨兴洪(2005)[4]分析比较了西部地区具有代表性的郎德、天龙、中洞等3种模式的利弊。卢杨(2005)[5]提出了以农民为经营主体的模式、政府投资开发的共有模式、政府主导和协调、旅游企业独资运作模式、政府主导、旅游企业与当地农民合作合股的模式以及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直接与外来投资商合股开发的模式。曾芸(2007)提出[6]“科学合理的发展模式至关重要,它能使乡村旅游在“政府+旅游公司(旅行社)+农户”的合力下,争取到充足的客源,吸引到大量的投资,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和前提,从而获得较好效益,可持续地发展下去”。彭燕平(2007)[7]提出分散自主经营模式、公司+业户模式、社区+公司+业户模式、整体租赁模式、村办企业开发模式、农户+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政府+公司+业户模式、个体农庄模式,并分析了各种模式的利弊。王世益(2006)[8]提出企业主体开发的3种类型:联合开发型、租赁开发型、完全产权开发型。潘顺安(2007)[9]提出了五大类12小类开发模式:(1)企业为开发经营主体的开发模式(①企业独立开发模式;②企业独立开发经营、社区居民参与模式;③股份合作制企业开发模式)。(2)村集体为开发经营主体开发模式(①村集体经济体开发模式;②村集体组织全民参与开发模式)。(3)村民自主开发模式(①政府推动村民自主开发模式;②社区旅游机构组织农户自主参与开发模式)。(4)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开发模式。(5)混合型开发模式(①公司+农户开发模式;②企业+村委会+农民旅游协会开发模式;③企业+村委+农户开发模式;④村集体组织村民自愿自主参与开发模式)。

2.目前研究对产业组织模式研究的主要贡献

(1)对目前国内现存的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总结和分析

国内学者对产业组织模式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研究最全面的是彭燕平、潘顺安,他们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内目前现存的产业组织模式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基本反映了目前国内乡村旅游产业组织的整体状况,并比较详细地分析了各种模式的利弊,为进一步研究产业组织模式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2)提供了比较好的分析视角

郭剑英、邱云志、熊明均以乡村的地理位置为划分的依据,提出了不同主体为主导的开发模式,提供了从地理位置来分析不同产业组织的视角;潘顺安从开发主体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各种模式,提供了开发主体的视角;翁瑾、杨开忠则是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的角度分析了“景区公司+农户”模式的意义,提供了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这些视角可以给后续研究带来启发,其中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对产业组织模式的研究意义重大。

3.目前有关产业组织模式研究欠缺的地方

(1)没有提供一个研究产业组织模式的完整框架

目前的研究虽然已经对产业组织模式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总结,但是比较混乱,缺乏一个科学的分析框架去统领这些模式。原因在于这些总结是从开发模式的角度提出的,而开发模式不仅包括了政府、村委会这些公共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还包括了产业组织模式、产业的运行机制、旅游协会的职责和任务等内容,不仅包括了宏观的内容,还包含了中观和微观的内容;例如郭剑英、邱云志、熊明均提出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企业主导型模式、集体股份制模式、自主发展模式,既包括了主导的利益方这种比较宏观的内容,又包括了股份制这种比较微观的内容;彭燕平提出的分散自主经营模式、公司+业户模式、社区+公司+业户模式、整体租赁模式、村办企业开发模式、农户+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政府+公司+业户模式、个体农庄模式,不仅包括了真正意义上的产业组织模式,还将政府、旅行社加进来。政府是公共部门,不属于产业组织模式的内容;旅行社是股东,是公司的一部分,不能单独作为一个要素存在。

(2)侧重经验分析,没有建立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的设计框架

彭燕平、潘顺安提出的模式比较全面,但是侧重对现象的总结和描述。郑群明、钟林生(2004)提出“公司+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股份制模式、“农户+农户”模式、个体农庄模式,具有参考价值,但是没有建立在一个设计框架之下,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曾芸(2007)提出的“政府+旅游公司(旅行社)+农户”的模式过于单一,不具有普遍适用性。郭剑英、邱云志、熊明均(2008)提出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企业主导型模式、集体股份制模式、自主发展模式以乡村的地理位置作为划分的依据,不能作为产业组织模式的设计依据。

(3)分析工具落后

现有的研究没有一套比较科学的分析工具去系统分析产业组织模式的利弊,而是侧重于经验的总结,这样分析的结果很可能会分析深度不够,提出的解决方案也缺乏科学性。翁瑾、杨开忠用一体化理论详细研究了重渡沟的产业组织模式,比较有深度,但是其中的一些分析点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对于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的分析亟需一套完善的理论做指导。

二、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的分析框架和分析工具

1.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的分析框架

产业组织模式是产业内企业间关系构成的具体方式,因此产业组织模式描述的是企业间的关系。具体到乡村旅游产业组织,产业组织模式的主要构成要素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时村委会和旅游协会在产业组织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此,产业组织模式的四大要素是从事乡村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村委会和旅游协会,其中村委会是一个公共部门,但是在产业运作过程中同时扮演了行业协会的角色,因此也列入产业组织模式的要素之中。乡村旅游的产业组织模式主要是企业、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还包含村委会和旅游协会在产业运行过程中所起的辅助协调作用。

2.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的分析工具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可以作为研究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的分析工具。在交易费用的研究方面,威廉姆森是一位重要的经济学家,他借助交易费用工具,深刻地研究了企业、市场以及与之有关的签订契约的问题。他认为企业、市场和两者的混合型态是不同的组织形式,经济活动在其中的配置是个决策变量。首先,威廉姆森很强调交易的重要性,因为不同的治理结构应该与不同属性的交易相匹配,以减少交易成本。他根据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划分了6种不同的交易:偶然进行的非专用易、重复进行的非专用易、偶然进行的混合型交易、重复进行的混合型交易、偶然进行的特定型交易和重复进行的特定型交易。其次,威廉姆森认为任何交易都是通过契约关系进行和完成的。契约的类型可以分为古典契约、新古典契约和关系契约等3种。古典契约强调交易者的独立性和契约的明晰性,视契约为具有自由意志的交易当事人自主行为的结果,不受外来力量的干涉;新古典契约是一种长期的契约,不完全的契约,常常需要第三方的介入;而关系契约则承认契约是不完全的,它并不强调初始协议的参照作用,交易各方的关系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展的。威廉姆森认为他所区分的6种具体的交易形式,每一种都需要配以相应的治理结构(见表1)(杨德才,2007[10])。

三、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的现状

1.单一企业模式

单一企业模式几乎不可能成为一种产业组织模式,但是对于一个乡村旅游地而言,单一企业就代表了当地的乡村旅游产业。单一企业模式一般出现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周边并没有乡村聚落存在,而是一个具有乡村特色的景区,企业的组织模式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企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城市化乡村型

典型的例子如江苏江阴华西村和浙江奉化滕头村。它们有几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以大型企业集团为支撑。集团为村集体所办,已经通过非农、“非旅”产业获得了强大的经济实力。二是旅游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大量聘用职业经理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当地村民很少成为企业员工。三是吸引物建设类似于农业主题公园。“村庄”的现代化居住区和村属工业企业也会作为游览点。

(2)依托乡村自然和文化环境,旅游活动

与乡村生活和民俗紧密联系的休闲度假区同郊区乡村游憩的区别在于:第一,活动的乡村性更突出;第二,资源品位、活动内容、旅游区体量以及总体的吸引力更高,因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且能够满足过夜游的要求。为了增强吸引力和活动的丰富性,往往会在较大程度上脱离“原生态”的乡村文化,通过移植、仿制汇聚民俗、休闲娱乐项目,使旅游区初具规模。典型的例子是宜昌车溪,它是良好的景观背景与移植的民俗相结合的乡村休闲度假区的成功案例,由一家企业进行统一经营。

2.“企业+农户”模式

企业既可能是外来投资的企业,也可能是村办集体企业;既可能是股份制企业,也可能是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独资企业;农户则是个体工商户,一般从事餐饮、住宿、娱乐等接待服务。企业和农户之间主要是分工合作关系,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吸引旅游者的重要元素,农户则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1)依托旅游区服务型(“景区公司+农户”)

中国的许多旅游区分布在乡村地区,依托这些旅游区带来的客源,利用位于旅游区内部的区位,借助于农舍等非专门设施,提供以餐饮、住宿或临时休息为主的配套服务;典型的例子是洛阳重渡沟景区内的农家接待户。

(2)郊区乡村游憩型(“旅游公司+农户”)

某些乡村旅游聚集区的发展,可能形成统一规划、边界基本确定的乡村旅游景区,风貌保护、景观建设、基础设施、卫生和秩序、市场营销由景区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各接待点分散经营;典型的例子是成都的三圣花乡和农科村、上海崇明岛的前卫村。

(3)特色文化村落乡村旅游地(“村办企业+农户”、“公司+农户+旅游协会”)

以历史风貌和传统民俗保存比较完整、在某些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特色村落或村落群为依托,开发的文化观光和体验类乡村旅游地;典型的例子是贵州雷山郎德和天龙屯堡,前者的模式是“村办企业+农户”模式,后者是“公司+农户+旅游协会”模式。

3.农户分散经营模式

农户分散经营是指乡村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没有企业参与和组织,完全由农户分散经营,他们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具有同质性,这些农户的经营行为可能由村委会或者旅游协会组织,也有可能是自发行为;农户分散经营的模式主要发生在以下4类地区。

(1)乡村文化景观乡村旅游地

在特殊的自然环境下,人们为发展生产而改造自然形成的景观。它以自然因素为基底,打上了人为烙印,地域差异显著,当地人习以为常,外来人士十分好奇。如广西龙胜梯田、云南元阳梯田,新疆吐鲁番郊区的坎儿井游都属此类。

(2)乡村风光乡村旅游地

自然风光与乡村社区紧密融合形成的乡村旅游地。与“乡村文化景观”的区别在于它的景观是自然的。桂林阳朔乡村旅游,围绕山水风景、田园风光、古桥古村进行。喀斯特峰林与点缀其中的村庄,构成了美丽的乡村图画,吸引了国内外的游客。贵阳花溪镇山村已建立了布依生态博物馆,村庄依山临水,传统石板建筑、山峰、峡谷、湖水绮丽,成为一个山水加民俗的旅游点。

(3)郊区乡村游憩型

郊区乡村游憩,指在乡村环境中进行休闲度假。休闲度假活动有和乡村生活相联系的,如农家风味餐饮,但更多的是城乡特征不明显的休闲娱乐活动,如垂钓、棋牌、户外体育活动等,通常位于城市郊区;城乡自然环境的差异是其最大的吸引力;典型的例子是杭州萧山、临安的农庄。

(4)依托旅游区服务型

中国的许多旅游区分布在乡村地区,依托这些旅游区带来的客源,利用位于旅游区周边的区位,借助于农舍等非专门设施,提供以餐饮、住宿或临时休息为主的配套服务;典型的例子是长城下和西湖边的许多农家服务点。

四、乡村旅游产业组织模式的优化

1.单一企业模式

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实行单一企业模式,把某个乡村旅游景区或项目承包给一个企业经营,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在资金、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从而将乡村旅游产品较快地推向市场。单一企业模式不是将景区全交给企业,而只是把景区的经营权交给企业,在景区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政府和当地社区还要采取措施实施有效的监督,这样实际上相当于政府和当地社区把自身不擅长的方面剥离了出去,交给了比较有优势的企业,然后两者相互配合,为乡村旅游景区的发展共同努力。能够租赁景区进行经营的企业,其资金实力一般也比较雄厚,有能力投资开发建设景区,此外,企业在经营、管理、营销等方面比较专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宣传乡村旅游景区。

交易方式:企业与内部的农户之间的交易属于企业统一治理模式,这些区域农户一般比较少,采用企业统一经营可以解决农户的就业和收入问题。企业统一经营可以保证乡村旅游的有序发展。企业和景区外的农户之间的交易属于市场交易,当地农户为企业提供景区运营所需要的生产原材料和劳动力,企业的发展可以促进当地农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问题。

问题:这种模式允许企业长期独立控制和垄断性经营旅游景区,由于要追求投资回报,景区经营必然会走市场化发展的道路,问题在于如何处理好经营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会产生负的外部性,破坏当地的资源。解决途径:加强政府监管,政府一方面要支持企业的发展,给予基础设施、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帮助,另一方面要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当地的资源,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2.“企业+农户”模式

(1)“景区公司+农户”模式和“旅游公司+农户”模式

“景区公司+农户”模式和“旅游公司+农户”模式具有相似性,因此放在一起进行讨论。针对“景区公司+农户”模式,翁瑾、杨开忠(2004)从一体化理论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方面,外部性促使一体化的发生,以获取更大的利润;另一方面,市场规模不足及旅游饭店的资产专用性又限制了一体化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景区开发管理公司必将作出趋利避害的选择,这样“景区公司+农户”模式就产生了。在“景区公司+农户”模式下,景区开发管理公司不拥有农家旅馆的产权,因此,资产专用性导致沉没资本的产生也就无从谈起,而同时景区开发管理公司拥有农家旅馆的价格制定权和管理权,也就控制了农家旅馆的经营活动,这就达到了一体化的效果,即外部性内部化。显然,这种不涉及产权、而在经营层面上实现的一体化是景区开发管理公司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作出的选择,因此这种产业组织体制被认为是在特定条件下内生形成的。

交易方式:根据威廉姆斯的交易费用理论,笔者认为“景区(旅游)公司+农户”的模式属于双方治理结构,景区(旅游)公司和农户的交易属于经常发生的交易行为,农户的接待设施具有比较强的资产专用性,而且双方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景区(旅游)公司和农户之间用关联式契约约束双方的行为,从而产生对双方都有利的交易模式,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农户按照景区(旅游)公司的规定长期给游客提供饮食和住宿服务,景区(旅游)公司为农户长期输送游客。这种模式保证了服务质量,有利于整个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问题:有景区(旅游)公司的约束,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被大大遏制,但是农户提供的毕竟是比较简单的服务,面对旅游市场的变化,如何去提升旅游者的满意度是农户面临的很大挑战。

解决途径:景区(旅游)公司对旅游市场比较了解,因此,农户服务提升和转型的发起者应该是景区公司,景区(旅游)公司应该和农户协商共同解决这个问题。

(2)“村办企业+农户”模式

村办企业的经营方一般是村委会,村办企业一般提供文化服务性项目,农户一般提供接待服务,同时也可能参与村办企业,整个村落的风貌构成重要的旅游吸引因素。企业和农户的经营行为都受到村委会的管理,一体化的程度比较高。

交易方式:根据威廉姆斯的交易费用理论,“村办企业+农户”的模式非常接近统一治理,村办企业和农户的交易属于经常发生的交易行为,农户的接待设施和村舍具有比较强的资产专用性,而且双方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村办企业和农户在村委会的管理下形成一个整体,双方的协调性比较好,有利于整个村的乡村旅游业发展。

问题:村委会扮演了管理全村旅游经营行为的角色,但是村委会对某些村民的管理可能因为人情等原因很难防止机会主义的发生,比如卖旅游商品的居民欺骗游客,还有的村民为了扩大接待规模破坏全村的风貌。

解决途径:村委会首先应该通过教育说服的方式对村民进行劝导,同时要建立一套惩罚机制对村民形成强制性约束。

(3)“公司+农户+旅游协会”模式

这种模式类似于第一种模式,但是不同之处在于旅游协会在公司和农户之间发生作用,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是因为农户的力量比较强大,而公司是民营公司,没有政府背景,对农户的控制力比较差。

交易方式:景区公司和农户的交易属于经常发生的交易行为,农户的设施具有比较强的资产专用性,而且双方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景区公司依赖村委会去监督农户的行为。村委会由于不直接从旅游发展中获利,监督农户的动力比较小,往往很难有持续性,因此,很难控制当地居民欺骗游客、乱拆乱建等机会主义行为,景区公司和农户之间的交易实际上属于三方治理。

问题:依靠村委会这个第三方治理带来的机会主义会给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困扰。解决途径:景区公司必须和农户之间建立比较紧密的契约关系,变三方治理为双方治理,不能依赖村委会这个第三方来治理。

3.农户分散经营模式

在自发的基础上,以单体业户为单位,分散地自主经营,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合一,而不再通过委托或者租赁等方式交给外来企业经营。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导致的委托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纠纷。其表现形式往往是在一个村庄,由许许多多的个体业户各自经营乡村旅游业务,一般是提供餐饮、住宿或休闲、娱乐服务。业户多了,则由小业户形成大组群,使乡村旅游在这个地区(乡村)形成气候,而村庄一般没有统一的乡村旅游管理机构。

由乡村旅游资源的所有者进行直接的自主经营,一方面有利于调动他们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因为资源是自己的,经营好了受益的也是自己,为了得到更好的回报,当地村民就会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把项目经营好,对他们而言,这也是发家致富的一条路子;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与外来者的冲突,如果由外来企业经营,在权责分配上容易发生问题,产生摩擦,而由村民自主经营,这方面的矛盾相对来说就比较少了。此外,当地人对自有资源的保护意识也比较强,为了更好地利用,他们在经营时也会注意保护性开发;而且由于对当地的乡村民俗、乡村文化了解透彻,在产品开发时,能够比较好地体现原汁原味的地方特色。

交易方式:农户分散经营的区域大部分分布在乡村文化景观乡村旅游地、乡村风光乡村旅游地、郊区乡村游憩型乡村旅游地,这些区域的特点是整个乡村是一个整体,每个农户经营都具有外部性,每个农户行为都会影响到整个乡村的乡村旅游发展,因此,农户和农户之间的服务互为互补品,也就是存在着交易。分散经营的问题是经营的机会主义很难得到管理。而且随着经营者的日益增多,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受乡村旅游资源经营者自身在经营观念、经济实力等方面的限制,面对竞争,单个农户可能会出现无力应对的局面。还有少部分分布在依托旅游区服务型乡村旅游服务地,这些乡村旅游地的农户主要是依赖景区的客源,因此,相互不构成互补品的关系,而且农户的经营对景区的客源影响不大,在这些区域,农户散户经营的方式是可行的,利用企业经营反而会提高内部的交易成本。

问题:乡村文化景观乡村旅游地、乡村风光乡村旅游地、郊区乡村游憩型乡村旅游地农户散户经营带来的机会主义可能使整个乡村旅游地陷入困境,而且散户经营力量过于单薄,很难和市场接轨。依托旅游区服务型乡村旅游服务地农户散户经营也可能出现机会主义问题,但不存在和市场接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