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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中的博弈论集锦9篇

时间:2024-03-10 10:12:31

微观经济学中的博弈论

微观经济学中的博弈论范文1

关键词:博弈论 金融创新 微观主体 宏观主体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4-060-02

一、博弈论概述

博弈思想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18世纪初或更早。20世纪60年代,它在经济领域得到推广应用。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期,博弈论的发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时期,逐渐进入主流经济学,同时其在所有研究领域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并开始对其他学科的研究产生强有力的影响。

从定义来看,博弈论是研究决策者在决策主体各方相互作用情况下如何进行决策及有关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理论。与其他理论不同,博弈论强调决策主体各方策略的相互依存性,即任何一个决策主体必须在考虑其他局中人可能的策略选择基础上来确定自己的最优行动策略。博弈论的精髓在于博弈中的一个理性决策者必须考虑在其他局中人反应的基础之上来选择自己最理想的行动方案。

二 、博弈视角的金融创新

在博弈论定义中,我们提到了相互作用,它通常是指博弈中的任何一个局中人受到其他局中人的行为的影响,反过来,他的行为也影响到其他局中人。由于这种相互作用,博弈的结果依赖于每一个局中人的决策,没有一个人能完全地控制所要发生的事情,也没有一个局中人处于孤独的状态。相互作用常使博弈中的局中人之间产生竞争,譬如两个人分蛋糕,每个局中人都希望自己的那块可以分得大一些。然而,竞争仅仅是博弈论中相互作用的一个方面,应该指出,通常的博弈并非纯粹是局中人之间的竞争,相互作用的另一个方面是局中人可以有某些共同的兴趣或利益所在。仍以分蛋糕为例,作为局中人决策行动的结果,蛋糕的大小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局中人的共同兴趣在于增加蛋糕的总量,他们互相“倾轧”之处在于如何分配。所以,微观主体的金融创新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将蛋糕做大”,即创新是为了扩大客户群,增加新的客户;另一类则是“蛋糕的分配问题”,即通过创新吸引其他竞争者的原有客户。在第一个类别中,微观主体作为一个整体,与宏观主体进行博弈。而在第二个类别中,微观主体则在其内部彼此间进行博弈。因此,下文遵循此思路,从这两个方面来探讨金融创新中的博弈。

(一)金融创新微观主体间的博弈

在分析微观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时,假定双方都基本了解所有博弈方在各种情况下的得益,且二者同时选择行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同一时刻两者一起行动,通常在时间上虽有行动的先后,但彼此不知道其他人在采取什么具体行动(直到博弈结束时),其效果仍等价于他们在同时行动。因此可采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来进行深入地分析。

假定模型中参与方只有两方,即金融微观主体A(其行为选择有创新和不创新两种)和金融微观主体B(其行为选择有创新和不创新两种),且参与人的行为均以“经济人”为前提,在此假设下两个金融微观主体都追求其利润最大化。两者的博弈过程如表1所示。在表1描述的博弈模型中,每一次微观主体间的博弈均可看作一个子博弈。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包含两层含义:(1)它是原博弈的纳什均衡;(2)它在每一个子博弈上给出纳什均衡。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就是要剔除那些只在特定情况下是合理的,而在其他情况下并不合理的行动规则。

在表1中,a代表只有一个微观主体创新时所带来的收益,c代表该微观主体创新所需付出的成本。当只有一个微观主体进行创新时将会获得创新带来的全部收益(a-c),而当两个主体同时创新时,收益将会减半(a-c)/2。一般情况下“a-c>0”,则很明显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创新,创新)是一个纳什均衡,更严格地说,是一个严格优势策略均衡。依此类推,可以得出,在每一次新的金融规制后,(创新,创新)这个策略都将是至下次新规制出现前的子博弈的纳什均衡。因此,在利润的驱动下,微观主体都会选择创新这样一个策略。

(二)金融创新宏观主体与微观主体间的博弈

在本文中,宏观主体为规制者,而被规制者则为微观主体。在规制者与被规制者不断进行博弈的过程中规制方几乎总是处于被动反应的地位,不仅是创新与规制之间的博弈导致规制弱化,而且在金融自由化、一体化的背景下,混业经营时代的到来都使得金融规制阻力重重。

在分析两者之间的博弈过程时,假定双方都基本了解所有博弈方在各种情况下的得益,且二者行为不是同时进行,而是依次选择。当金融规制过严时,会产生金融创新;创新带来新的风险,又会导致规制措施的实施。因此可采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来进行深入地分析。

假定模型中参与方只有两方,即宏观主体A(其行为选择有规制和不规制两种)和微观主体B(其行为选择有创新和不创新两种),且参与人的行为均以“经济人”为前提,在此假设下宏观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即以最小的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规制的效用;微观主体追求其利润最大化。两者的博弈过程如表2所示。

在表2中,a代表宏观主体实行规制带来的效用,c代表实行规制所需付出的成本;b代表微观主体由于创新所带来的收益,d代表微观主体为创新所付出的代价。一般情况下,“a-c>0, b-d>0”,则很明显在这个博弈过程中(规制,创新)是一个纳什均衡,更严格地说,是一个严格优势策略均衡。依次类推,可以得出(规制,创新)这个策略在每个子博弈中均是纳什均衡。因此,它就是整个博弈过程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当现行的规制制度具有约束力时会限制金融机构的获利机会,金融机构为追求自身利益必然选择通过创新金融工具或经营方式来逃避金融规制。而对于这种创新行为,金融规制机构必须要调整对策,采取新的规制政策与规则以抵消金融创新所可能导致的负效应。其结果必然是:金融创新部分抵消了原金融规制的预期效应,但随之而来的是另一种内容和结构的金融规制政策。这个博弈过程不断反复进行,但其决非无意义的反复,每一次创新一一规制一一再创新都不会是单纯地回到原点,而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一直到出现这样一个状态,金融机构从金融创新中获得的净收益b-d<=0,金融机构如果进行金融创新将得不偿失,此时,金融机构没有创新的动机,金融规制机构也不发生相应的成本去规制,两者就达到了一个平衡点,最终使稳定的金融结构得以确立,这个过程也是金融领域中的帕累托改进过程。

三、博弈论在我国金融创新实践中的应用

(一)金融创新产品的客户群定位

国外很多人都有日光浴的爱好,因为它有利于身体健康。现在设想较长的沙滩上比较均匀地散布着许多日光浴者。太阳的照射使人们需要补充水分。假如有A与B两个小贩来到海滩,以同样的价格、相同的质量向日光浴者提供同一品牌的矿泉水(或啤酒)。在直线状的海滩上他们应当如何合理地安置自己的摊位呢?若将海滩长度标准化为1,那么图1中的[0,1]线段则表示海滩,“* ”号则代表那些日光浴者[5]。

再作一个合乎逻辑的假定:通常情况下,日光浴者总是到距自己最近的摊位购买矿泉水。根据这个原则,不少人将会赞成如下的摊位安排:如果以0为起点,A在1/4处,B在3/4处。这样既方便了众多日光浴者,而且A、B两人各占约一半顾客的生意,可谓公平合理、皆大欢喜。

然而,生意人都有自己的“理性”,只要手段合法,总是希望自己的生意尽可能地红火,至于他人生意的好坏则不管自己的事。正是出于这种理性,小贩A自然地产生如下想法:如果我将自己的摊位往B那儿挪动一下至A'位置(仍见图1),那么从0至A'范围内的人显然是我的顾客,而A'与B之间的中点将从原来的1/2处移至1/2右边的C处,从A'至C范围内的人也将成为我的顾客,这样无疑地我从B那儿“夺”走了一部分生意。毋庸置疑,这是个好主意!然而,B也是一个“理性”的商人,这种简单地扩大顾客数目的办法他不会想不到,因此B自然也会将自己的摊位往A的方向挪动。不难想象,双方“斗智”的结果将使A、B两个小贩的摊位都移到海滩中点1/2处相互为邻,并相安无事地做起他们的矿泉水买卖。

这个现象实际上是两个理性人采用理的自然结果。回到长街上的超市现象,如果地段的繁华等其他原因可以认为性能共同的话,那么,只要条件许可,超市的几乎相依为邻现象完全可以看作公正的市场竞争的合理结果。

将上述博弈理论应用到金融创新中时,我们可以将所有的客户组成的群体作为一条沙滩,从左到右,对风险的偏好依次增大,即最左边是风险绝对规避者,最右边是风险绝对喜好者。金融机构在进行创新时,同沙滩上的小商贩一样,为了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会将创新定位在客户群的中点。然而,实际中我们发现很多金融创新产品并非定位于风险适中,这是因为上例中,假定日光浴者在沙滩上是均匀分布的,而客户数量在每一个风险区间是不同的,即并非均匀分布。所以在用上例分析金融创新产品定位时要考虑到“线段”的密度问题。

图2中的“*”号表示每个风险段中的客户数量,从而导致了线段的密度发生了变化,均衡点不在是中点,而是客户数量最多的风险区间。

当然,考虑了密度只是考虑到了数量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应将客户的财富作为权重才能更贴近实际,所以在实际中金融机构也会推出适合数量较少但拥有较多财富的客户的产品。

(二)智猪博弈模型在微观主体间博弈的应用

下面我们再就博弈论著作中常见的另一个简单的例子智猪博弈(Boxed pigs)来对金融创新进行分析。

笼子里面有两只猪,一只比较大,一只比较小。笼子很长,一头有一个按钮,另一头是饲料的出口和食槽。按一下按钮,将有相当于10个单位的猪食进槽,但是按按钮以后跑到食槽需要付出“劳动”,加起来要消耗相当于2个单位的猪食。问题是按钮和食槽分置笼子的两端,按按钮的猪付出劳动跑到食槽的时候,坐享其成的另一头猪却早已吃了不少。如果大猪先到,大猪呼啦啦吃到9个单位,小猪只能吃到1个单位;如果同时到达,大猪吃到7个单位,小猪吃到3个单位;如果小猪先到,小猪可以吃到4个单位,而大猪吃到6个单位。

智猪博弈的具体情况就如表3所示。如果两只猪同时按钮,同时跑向食槽,大猪吃进7个单位,付出2个单位,得益5个单位,小猪吃进3个单位,付出2个单位,实得1个单位;如果大猪按按钮,小猪先吃,大猪吃进6个单位,付出2个单位,得益4个单位,小猪吃进4个单位,实得4个单位;如果大猪等待,小猪按按钮,大猪先吃,吃进9个单位,得益9个单位,小猪吃进1个单位,但是付出了2个单位,实得-1个单位;如果双方都懒得动,所得都是0。

比较后发现,“等待”是小猪的优势策略,“按按钮”是小猪的劣势策略。先把小猪的劣势策略消去。在剩下的右边一列中,比较4和0,“等待”就变成了大猪的劣势策略。把它也删去,就得到智猪博弈的结局:小猪只是坐享其成地等待,每次都是大猪去按按钮,小猪先吃,大猪再赶来吃。

在我国金融市场中,有规模庞大的四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工、农、中、建行以及其他较大的股份制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也有一些相对弱势的中小银行。前者可以类比为智猪博弈模型中的大猪,而小猪就是后者。所以,在实际中我们可以看到,金融创新很多都是从大的金融机构开始,而相对较小的金融机构则会利用金融产品的“易模仿性”“坐享其成”,形成了“大金融机构创新,小金融机构等待”这样一种均衡状态。

微观经济学中的博弈论范文2

罗伯特•奥曼作为一名杰出的经济学家,在决策制定理性观点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对博弈论和其他许多经济理论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乃至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他于1983年获得了以色列技术机构颁发的科学技术哈维奖,1994年获得了以色列颁发的经济学奖。本文就他在博弈论方面的贡献以及相关思想作一评析。

一、弈论:交互式条件下“最优理性决策”

一般认为,博弈理论始于1944年。数学家约翰•冯•诺伊曼(john von neumann)和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坦(oskar morgenstern)合作出版了《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概括了经济主体的典型行为特征,提出了策略型与广义型(扩展型)等基本的博弈模型、解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奠定了经济博弈论大厦的基石,也标志着经济博弈论的创立。

那么,什么是博弈论?奥曼认为,较具描述性的名称应是“交互的决策论”。可以看到,奥曼对博弈论的定义是十分简洁凝练的。因为博弈论是研究决策者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就是说人们之间的决策与行为将形成互为影响的关系,一个经济主体在决策时必须考虑到对方的反应,所以用“交互的决策”来描述博弈论是再简洁不过的了。奥曼还以经济主体的理性为分析的出发点,认为博弈论是交互式条件下“最优理性决策”,即每个参与者都希望能以其偏好获得最大的满足。如果仅有一个参与者,通常就会产生划分明确的最优化问题。而在多人参与者的博弈论中,一个参与者对结果的偏好等级并不意味着是他的可能决策的等级,这个结果也取决于其他参与者的决策。

奥曼还分析了一般和特殊模型中的“解概念”,指出,就社会科学的理性方面而言,博弈论是一种概括或“统一场论”。这里的“社会”是广义的,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的参与者(如计算机、动物、植物等)。与探讨像经济学或政治学等学科的他种方法不同,博弈论不利用个别的、特定的结构讨论各种具体问题,如完全竞争、垄断、寡头垄断、国际贸易、征税、表决、威慑等等。更确切地说,博弈论发展了原则上应用于所有交互情形的一套方法,并进而探讨这些方法在每一具体应用中所导致的结果。从一般博弈论方法得到的结果与用较为特殊的方法得到的结果之间,常常出现密切的联系。然而在其他的情形下,博弈论方法会得出一些其他方法未能得出的新见解。

二、完全竞争经济:参与者连续统模型

众所周知,完全竞争经济模型描述了一种存在着许多参与者(居民和厂商),并且每个参与者的影响都是微不足道的市场情形。就是说,在完全竞争的经济状态下,每个居民或厂商的交易量相对于市场总量来说是很小的,任何一个人交易的商品数量并不会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然而,奥曼认为:“事实上,只要仅存在有限多的参与者,个别参与者对经济的影响就不能被忽视。因此,适合于完全竞争的直观上的概念的数学模型必须包括无限多的参与者。我们认为适合这个目的的最自然的模型包括了参与者连续统(continuum),类似于一条线上点的连续统或流体中粒子的连续统。”

在经济理论中,“连续统”观点的引入对经济学的学科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奥曼指出,连续统可以被看作接近于存在许多但是数量有限的粒子(或经济主体,或策略,或可能的价格)的真实情形。采用连续统的粗略估计的目的是使称为“分析”的数学分支的强有力的、精确的方法得以应用,而使用有限的方法将会更困难甚至是无望的。古典经济学假定每个人接受既定的所有商品的价格(单个居民或厂商的决策不能影响价格)。为了使经济处于稳定的状态,价格必须使总需求等于总供给,这就是瓦尔拉斯的竞争均衡(walrasian competitive equilibrium)。奥曼证明了它的存在,并用商人连续统的市场作了明确的说明。

奥曼还考虑了称为联盟的团体和它们之间以互益的方式进行的交易。竞争均衡定义假定厂商允许市场力量决定价格,他们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对埃奇沃思著名的“契约曲线”(contract curve)进行概括的博弈论概念的核心,则认为这个核心由在此之上没有联盟可以有所进步的所有分配组成,它忽视了价格机制,仅仅涉及参与者之间的直接交易。奥曼指出,竞争分配的核心和模式与厂商连续统的市场相一致。奥曼通过精确表达完全竞争观点的连续统模型,成功地使最初由埃奇沃思提出,经许多其他模型改进的理论精确化,并从此成为经济理论的基本准则之一。

此外,1975年,奥曼还获得了另一个完全竞争经济中竞争分配和值分配之间等价性的结果。在奥曼看来,博弈论和经济理论中最显著而独有的现象或许是竞争市场经济的价格均衡与对应的博弈的主要解概念(除一个以外)之间的关系。直观上看,等价性原理是说,市场价格的建立是从在完全竞争市场上运转的基本力量自然地产生的,几乎不管我们假定这些力量是怎样运转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完全竞争分析所获得的基本观点,使对完全竞争之外的基本经济问题的研究成为可能并且更加容易。在这方面,奥曼最重要的贡献和影响是利用一个或更大的参与者的连续统建立的垄断和寡头垄断竞争模型,以及公共经济学基于经济活动和政治过程相互交织的税收模型,如表决、固定价格模型等。

三、重复博弈论:理论系统性的发展

重复博弈是指同样结构的博弈重复多次,其中的每次博弈称为“阶段博弈”。重复博弈是动态博弈中的重要内容,它可以是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也可以是不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奥曼对重复博弈的贡献在于对理论系统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首先是对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研究的促进。完全信息博弈的最早结果出现在50年代,被称为“佚名定理”。该定理认为,重复博弈的策略均衡结局与一次性博弈中的可行的个体理性结局恰好相一致。这个结局可被视为把多阶段非合作行为与一次性博弈的合作行为联系在一起。然而,虽然所有可行的个体理性结局确实代表了合作博弈的解观点,但是它相当模糊,并且不提供信息。而奥曼认为,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论与人们之间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的演化相关。它的目的是解释诸如合作、利他主义、报复、威胁(自我破坏或其他)等现象。博弈论和新古典经济学模式的现象,可能一开始看起来是非理性的。

奥曼还考察了许多具体的合作行为,定义了“强均衡”概念,即没有任何参与者团体可以通过单方面改变它们的决策来获益的情形。他指出,重复博弈的“强均衡”与一次性博弈的核(更精确的是“6核心”)相一致。为此,奥曼定义和研究了经济理论中极为重要的“一般”合作博弈,即非转移效用(non-transferable utility)博弈,这开拓了该领域的研究空间,因为在此之前,仅有“单边支付”博弈被研究,即每个联盟可以任意在其成员中分享一定数额的赢得。

其次是对不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研究的促进。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奥曼和其他合作者一起,在其学生的辅助下,发展了不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论。1966年,奥曼和m.马希勒(michael maschler)在给美国武器控制和裁军机构的开创性报告中,建立了不完全信息的重复博弈模型。他们指出,信息使用的复杂性实际上可以以一种出色的、简练的、明确的方式来解决。在最简单的一个重复的2人零(zero-sum)和博弈中,其中一个参与者比另一个拥有更多的信息(这就是所谓的单边的不完全信息),拥有更多信息的参与者所使用(并揭露)的信息数量是被精确地决定的;有时是完全揭露或根本没有揭露;有时是部分揭露。这种分析被扩展至更一般的模型,即2人零和博弈与非零和博弈。许多新的精深的观点和概念由此产生。例如,奥曼、马希勒和斯特恩斯在1968年引入了一个“联合控制的”(jointly controlled lottery)的概念,即没有参与者可以单方面地改变不同结果的可能性,这个概念与非零和博弈密切相关。之后,奥曼在重复博弈上的研究获得了丰硕成果。事实上,他的有关不完全信息博弈的许多重要观点已被应用于许多经济学科,诸如寡头垄断、委托人与人、保险等等。

四、合作与非合作博弈论:非转移效用与理性的假设

博弈论还可以划分为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在20世纪50年代,既是合作博弈发展的鼎盛期,又是非合作博弈的开创期。奥曼在该方面的贡献在于,一方面把“可转移效用”理论扩展为一般的非转移效用理论;另一方面发展并提炼了“什么是理性”,使之形成统一的观点。

合作博弈理论不讨论理性的个人如何达成合作的过程,而是直接讨论合作的结果与利益的分配。合作博弈的基本形式是联盟型博弈,它隐含的假设是存在一个在参与者之间可以自由转移的交换媒介(“货币”),每个参与者的效用在其中是线性的。

这些博弈被称为“单边支付”博弈,或“可转移效用”博弈(tu-games)。奥曼把“可转移效用”理论扩展到一般的非转移效用理论,发展并加强了可转移效用和非转移效用的合作博弈论。他先是界定了非转移效用联盟形式的博弈概念,然后提出了相应的合作解的概念。他研究了不同模型中的合作解,同时,将非转移效用值公理化,这是奥曼对合作博弈论基本原理所作的贡献之一。在1985年,奥曼还成功地制定了描述非转移效用值的一个简单公理集,这不仅拓展了这一领域的研究,而且产生了许多新的研究方向。

非合作博弈论的重点是对个体的战略选择,即每个参与者如何博弈,或者说选择什么策略达到他的目标。与之不同,合作博弈理论的重点则是对群体,并仅从更一般的意义上阐述了每个联盟的赢得,而没有说明如何赢得。奥曼通过多年的努力,发展并提炼了“什么是理性”。他认为:“如果一个参与者在既定的信息下最大化其效用,他就是理性的。”因此,一个理性人选择他最偏好的行动,当然“最”是相对于他所掌握的(关于环境和其他参与者的)知识而言的。令人惊讶的是,这个看上去简单清晰的表述可以以不同的方式理解,当然,也有些是互相矛盾的。什么是“参与者的信息”?他知道其他人的什么情况?是他们的理性吗?奥曼在他的许多影响深远的研究工作中解决了这些问题,并为这些模型制订了标准。

首先,他考察了知识和信息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奥曼相当精确地概括出具有常识性的概念。他指出,如果开始时两个参与者具有了相同信念,但在对于一个具体事件的较晚的信念(基于不同的个人信息)是常识的,则这些较晚的信念必然形成一致。奥曼的观点对非博弈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方面,它导致了涉及多人情形下知识的正式概念的“交互认识论”整个领域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形成了许多应用范畴。从经济模型——诸如只要人们有相同的最高执行官,他们的行为是人所共知的,那么具有不同信息的人们之间就不会产生交易——到计算机科学——用于分析分布环境,诸如多重处理器网络等。

其次,他假定参与者是“贝叶斯理性的”(bayesian rational)。这在一人决策论中或许是标准的,但是它在多人模型中是否也适用?奥曼引入了相关均衡的基本理论概念。相关均衡出现在经济和其他许多领域,引起了对不同交流程序和通常所说的“机制”的更重要的研究。

同时,奥曼还研究了“达到古典纳什均衡所需要的理性和理性知识的范围”的基本问题。他的观点与专业人士相反,认为答案并不一定是“理性的常识”。严格的理性是对决策者行为复杂的假设,由此产生了对边界理性模型的考察,该模型放宽了假定。奥曼指出,在交互情形下,微小的非理性是如何起很大作用的。实际上,在某些情形下,它能够导致重复博弈的合作。

五、其他贡献

奥曼在值集函数(即值为点集而非单独一点的函数)领域,也作出了许多重要的贡献,如“奥曼可衡量选择定理”、值集函数积分结果等。大部分问题产生于对不同博弈论和经济模型的研究,经济人连续统和数学理论是这些模型演化和分析的重要工具。奥曼所获得的诸如一般均衡、最优分配、非线性编制程序、控制理论、测量理论、定点理论等结果是基本的,它们被应用于经济学、数学、运筹学等许多领域。此外,奥曼把库恩(kuhn)著名的完全检索有限博弈中的行为和混合战略的均衡结果扩展为无限的情形,克服了复杂的技术困难。除了他发表的书外,奥曼多年来对许多人的研究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他向他们建议并提出了重要的问题和研究的渠道,与他们分享了深层的理解,帮助并鼓励他们从事研究工作。奥曼总是引导他的学生走向这一领域,与学生之间形成了双向反馈的相互作用,所获得的结果又被他用于塑造和提炼他的观点和理解。

六、简评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奥曼对博弈论和经济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可以说,在当代的博弈论研究中几乎没有他未涉足过的领域。他的研究具有与众不同的广度和深度,他的科学贡献从基本概念、学科的发现与形成到适当工具与方法的发展在分析不同具体问题中的应用,都具有开创性的进展。值得注意的是,奥曼的大部分研究与经济理论的中心问题联系密切。一方面,这些问题为他的工作提供了刺激和推动力;另一方面,他研究的结果产生了经济学新的见解和思维。

同时,奥曼的哲学论文和研究也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事实上,奥曼成功地以许多不同的受众可以接受的方式解释了甚至是最复杂的观点。他的研究并不止是一张简单列表,而是展示了所有美丽和清晰的宏伟画面,指出了成就、需要解决的困难以及将来研究的领域。毫无疑问,奥曼的观点从总体上说,在建立并使博弈思想和经济理论思想的轮廓更加清晰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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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中的博弈论范文3

【关键词】博弈论;发展脉络;理论体系

博弈论是研究在利益相互影响的局势中,参与人如何选择自己的策略才能使自身的收益最大化的均衡问题,是研究聪明而又理智的决策者在冲突或合作中的策略选择理论。无论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还是人们的日常生活,我们都会经常碰到利益相互影响的博弈问题,也会经常使用博弈去选择策略,不管是自觉的还是无意识的。博弈论的思想极为深刻,内容十分丰富,引起了众多经济学家的极大兴趣,赢得了经济理论界的广泛关注。

一、博弈论发展脉络

博弈思想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早就存在,但这只是停留在经验上,没有形成理论。在我国,有文献记载的最早博弈思想,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著名的田忌赛马的事例。在国外,1500年前巴比伦犹太教法典中的婚姻合同问题,也包含着明显的博弈思想。博弈论应用到经济分析中,是在19世纪中期,博弈论体系的产生、发展、繁荣,则是近几十年的事。

现代博弈论思想在经济上的应用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

最早的包含博弈思想的经济学文献,是1838年法国经济学家古诺(Cournot)提出的寡头市场产量竞争模型。而1883年法国经济学家伯特兰德(Bertrand)提出的寡头市场价格竞争模型,把古诺模型里寡头厂商的产量竞争变成了价格竞争。1913年策梅罗(Zermelo)提出的关于象棋博弈的定理是博弈论的第一个定理,提出的逆向归纳法是博弈论的第一种有一般意义的分析方法。这一阶段,还有很多学者涉及了博弈论的研究,但都是零散的研究,没有形成体系。

2、产生阶段

一般认为,博弈论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产生的标志,是1944年冯・诺伊曼(von Neumann)和摩根斯坦(Morgenstern)合著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一书的出版。该书在总结以往博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给出了博弈论研究的一般框架、概念术语和表述方法,提出了较系统的博弈理论。在此阶段,还涌现出许多著名的博弈理论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概念和理论。例如,1950年纳什(Nash)提出了均衡点的概念,1950年塔克(Tucker)介绍了“囚徒困境”博弈,1953年夏普里(Shapley)提出了合作博弈里著名的“夏普里值”,这些概念和理论共同构成了现代博弈论体系的核心。

3、发展阶段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博弈论进入一个发展和完善的阶段。1965年泽尔腾(Selten)提出了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的概念,1967-1968年海萨尼(Harsanyi)建立了不完全信息博弈理论,1974年奥曼(Aumann)提出了相关均衡的概念,1975年泽尔腾又提出了颤抖的手均衡的概念,1982年克里普斯(Kreps)和威尔逊(Wilson)提出了序贯均衡的概念,1991年弗登博格(Fudenberg)和梯若尔(Tirole)提出了完美贝叶斯均衡的概念,这些都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博弈的理论。

4、繁荣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来,博弈论开始受到经济学家真正广泛的重视,并被看作重要的经济理论和经济学的核心分析方法,开始贯穿几乎整个微观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在宏观、金融、环境、劳动、福利、国际经济学等学科中也开始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大有以博弈论为基础重构经济学大厦的趋势。尤其是1994年纳什、海萨尼、泽尔腾这三位博弈论学者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使博弈论作为重要经济学分支学科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权威性的肯定,也表明了博弈论已在主流经济学中占据重要地位。

二、博弈论理论体系

博弈论涵盖的内容很多,从总体上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两大类。如果博弈中存在有约束力的协议,就是合作博弈;相反,如果博弈中不存在有约束力的协议,就是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主要研究的是在有约束力的协议作用下,参与人采取符合集体理性的行动达到博弈均衡后,各参与人的收益分配问题。而经济问题中遇到的多是在个体理性基础上的决策,这使得基于个体理性的非合作博弈在经济研究中广泛应用。对非合作博弈的分类,主要涉及博弈的过程和博弈的信息结构两个方面:

1、博弈的过程

从博弈的过程来分,博弈论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两类。如果所有参与人同时选择策略,或者决策虽有先有后,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先行动者的选择,这样的博弈称为静态博弈;如果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而且行动在后者可以观察到行动在先者的选择,并据此做出相应的选择,这样的博弈称为动态博弈。

2、博弈的信息结构

博弈的信息结构又分为关于收益的信息和关于博弈过程的信息两方面。在关于收益的信息方面,如果各参与人完全了解所有参与人各种情况下的收益,称为完全信息;而至少部分参与人不完全了解其他参与人的收益,称为不完全信息。在关于博弈过程的信息方面,如果轮到行动的参与人全部能够看到在他行动之前行动的所有参与人的行动,就是完美信息;而至少部分轮到行动的参与人不能全部看到在他行动之前行动的某些参与人的行动,就是不完美信息。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完美信息和不完美信息实际上是只针对动态博弈的,而静态博弈中所有参与人可看作同时选择策略,所以不存在完美信息和不完美信息的问题。

这样,根据上述博弈的过程和博弈的信息结构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将非合作博弈分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完全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等类型。掌握了博弈的分类情况,针对每一个具体的博弈问题,我们就可以将其归于某一特定类型,根据这一类型的分析思路来解决这个博弈问题。

参考文献:

[1]奥斯本,鲁宾斯坦.博弈论教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2]弗登博格,梯若尔.博弈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王文举.经济博弈论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4]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5]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微观经济学中的博弈论范文4

【关键词】 预算管理; 博弈; 过程; 关系

一、博弈论概述

最早的博弈论思想产生于中国。两千多年前,孙膑利用博弈论原理帮助田忌赛马取胜,就是早期博弈论的萌芽。博弈论(gametheory)是使用严谨数学模型来解决现实世界中的利害冲突的理论,又称对策论或游戏论,主要是由天才数学家冯·诺依曼(johnvonneumann)所创立的。他和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特恩(oskermorgenstern)在1939年合作,使得博弈论进入经济领域,并于1944年合著《博弈论和经济行为》一书,成为现代经济博弈论研究的开端。博弈论是研究理性的决策主体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决策问题及均衡问题,也就是研究理性的决策者之间冲突及合作的理论。博弈论试图把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理性化、抽象化,以便更精确地刻画事物变化发展的逻辑,为实际应用提供决策指导。

博弈论中的个人决策与传统微观经济学中论及的个人决策相比,都是在给定约束的条件下追求效用或收益最大化,但其约束条件却不尽相同。通常,传统微观经济学中论及的个人决策,是在给定价格参数和个人收入的条件下,使其效用最大化;个人效用函数只依赖于他自己的选择,而不依赖于其他人的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只是价格和收入的函数而不是其他人选择的函数。因此,既不考虑自己的决策对他人决策的影响,也不考虑他人决策对自己决策的作用。与此相对照,在博弈论中,个人效用函数不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而且依赖于他人的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是其他人选择的函数,因而该理论注意到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考虑了人们决策的相互影响,并把他人的决策作为内生变量进行分析,拓宽了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思路,更接近于现实世界。

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又称为非合作博弈均衡,是约翰·纳什1948年作为年轻数学博士生进入普林斯顿大学,在其博士论文《非合作博弈》(1950)中闪耀的亮点。

纳什均衡定义:假设有n个局中人参与博弈,给定其他人策略的条件下,每个局中人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个人最优策略可能依赖于也可能不依赖于他人的战略),从而使自己效用最大化。所有局中人策略构成一个策略组合(strategy profile)。纳什均衡指的是这样一种战略组合,这种策略组合由所有参与人最优策略组成。即在给定别人策略的情况下,没有人有足够理由打破这种均衡。

二、企业预算管理过程中的博弈活动

预算管理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利益的博弈过程①,按加拿大学者安东尼·阿特金森(anthonya.atkinson)的定义,“预算博弈指管理者会通过操纵信息和目标以达到个人尽可能高的奖金收入”。预算管理中的博弈活动主要发生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博弈的存在,是经济理性人合理逻辑思维的结果。建立责任中心的企业,其预算管理体系中的组织形式有各级责任中心、预算管理层和企业决策层。由于预算是在总体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对不同责任中心可支配资源的安排、配置和调整,对于本责任中心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动机使得不同责任中心的目标出现差异,因此只要存在责任中心的目标差异以及他们赖以活动的平台空间,就会有博弈活动存在的可能。

从预算目标来看,企业在确定预算管理目标的过程,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股东、董事会、总经理、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一个反复博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谁具有较大的发言权,博弈结果就会对谁有利。从公司治理来看,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从某种意义上是企业内部权力分配的过程。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机构的设置以及各个机构的职责设定,特别是总经理与董事长是否兼任、董事会内部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的安排,公司治理结构基本上决定了公司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在预算管理目标的确定过程中发言权的大小。例如,如果董事会由大股东所操纵,则在此情形下确定的预算管理目标将对大股东有利而可能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如果董事长与总经理一人兼任,董事会中内部执行董事占多数,那么总经理在确定预算管理目标方面有较大的发言权,在此情形下确定的预算管理目标将对总经理有利而不利于股东和债权人等。

预算管理过程是在两组参与者之间展开的,他们分别扮演企业资源的委托人和人两类不同的角色。委托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表现在预算管理的每个层次上。从预算管理的程序看,预算管理的实质是企业的委托人和人利用企业预算这一工具,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战略目标而进行的一场博弈活动。这是因为(刘凡,2007):

第一,在预算管理过程中,企业委托人和人都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都会从自身的利益和角度出发,根据对方的行动决策来进行最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选择。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委托人和人各自决策的选择都受到另一方决策选择的影响,同时反过来,其各自的决策也相应影响到另一方的决策。企业最后通过并将实施的预算方案是在汇集双方决策的基础上确定的,是双方在企业预算管理这一博弈活动中的均衡结果。在预算管理的博弈过程中,委托人和人的角色具有互补性,他们之间发生的互动作用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预算框架。博弈双方各自坚守自己的立场,申明自己一方所能实现的目标,最后在双方力量均衡的基础上达成妥协。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利于提高预算的专业性,增强其可预见性,降低预算过程中的成本和预算决策的复杂程度。他们既相互竞争也相互合作,并且在客观上形成某种协调或制衡机制。显然,只有经过职能专门化的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博弈,经过利益交锋和制度协调,最终形成的预算才是最理想的。

第二,预算具有直接的经济后果,不同的预算对企业利益相关者产生的作用大不一样。预算使得个人行为符合企业决策标准,或作为个人之间进行合作的路标,但由于不可能平均地分配预算的效益与成本,因而能够得到所有参与者支持的预算极少。因此,谁能够在预算的制定中拥有发言权,谁便能够通过制定有利于自己的预算将企业资源转移给自己,谁便能够在利益分割的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因而预算的制定过程从来就不是单纯的经济过程,而是一场政治博弈。从预算的经济后果及其政治化过程可以看出,预算的制定与完善涉及到企业各利益主体之间复杂的交互影响,某一利益主体的决策行为只有考虑到他人决策行为时,才能有比较合理的基础。现代非合作博弈论就是专门研究在人类行为发生交互影响的前提下如何进行决策及如何使决策达到均衡的一门科学,而预算制定与完善过程中的“攻”与“防”行为,适当提供了博弈论发挥解释功能的舞台。任何制度的形成都是一个多重博弈过程,预算作为一种契约制度也是如此。有限理性决定了预算的制定与完善只能是一个渐进过程。预算如有漏洞,利益相关者便会乘虚而入、为己谋利,而一旦预算的制定者发现便会调整预算或重新规制加以堵塞,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企业预算制定者与执行者就预算进行的博弈过程。一次“博弈”过程的完成,预算暂时达到“纳什均衡”状态,在此状态下任何改变预算的企图都将是徒劳。然而,这种均衡状态不会长久,一旦新技术、新经济业务出现,便又会引起新一轮的预算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的博弈,其结果又会达到新的“博弈均衡”状态。预算经过多次博弈便会不断得到完善,“纳什均衡”点便会不断地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逼近,最终达到帕累托最优②状态。尽管预算博弈的过程会产生一些摩擦费用,但一个经过多次博弈而得到“公认”的预算,其运行交易费用的节约足以抵消这些“摩擦费用”。

 三、企业预算管理过程中的博弈关系

在企业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三类主要的博弈主体,即预算管理决策层、预算管理层和预算管理执行层。这些主体间形成错综复杂的博弈关系(刘凡,2007)。

(一)预算管理决策层与管理层的博弈关系

企业预算管理决策层是企业预算管理过程中的决策部门,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负责制定预算管理目标及方案,并对其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考评。企业预算管理层是预算管理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企业预算管理过程中,企业预算管理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博弈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预算管理决策层在制定战略导向及对目标调整时,需要面对不同的管理阶层,而不同的管理阶层往往有其自身的经济利益,这些经济利益可能和决策层的目标存在一定的冲突。在这种条件下,自然产生了决策层和管理层之间的博弈。

2.企业预算管理决策层在协助和监督目标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种种可变因素,这些可变因素对于不同管理层所带来的收益和损失是不同的,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和决策层产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产生了决策层和管理层之间的博弈。

3.企业预算管理决策层在评价预算执行时,对各预算管理层的考核和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各个管理层今后努力的程度,而对管理层实施惩罚或者奖赏的过程同时就是管理层和决策层互相博弈的过程。

(二)企业预算管理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博弈关系

企业预算管理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的一种整合性管理系统工程。企业预算管理决策层的每一个决策最终都是要通过执行层的努力才能实现。在企业预算管理过程中,企业预算管理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的博弈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层在执行预算管理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会提供一些虚假信息,如果本部门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虚假信息较多,将会受到决策层的处罚。这种确定何种惩罚和何种惩罚程度的过程本身就是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的博弈过程。

2.企业决策层在评价预算执行时,对各预算执行层的考核和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执行层今后努力的程度,而对执行层实施惩罚或者奖赏的过程同时就是执行层和决策层互相博弈的过程。

3.企业决策层在协助和监督目标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种种可变因素,这些可变因素对于不同执行层所带来的收益和损失是不同的,执行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和决策层产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就产生了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的博弈。

(三)企业预算管理层和执行层的博弈关系

企业预算管理执行层负责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基础工作执行得好坏直接影响到预算管理的成败,而预算管理层是这种基础性工作的制定者和评价者,其制定和评价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这种基础性工作的进程。在预算管理过程中,企业预算管理层和执行层存在的博弈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预算管理层在制定本部门战略导向及对目标调整时,需要面对不同的执行阶层,而不同的执行阶层往往有其自身的经济利益,这些经济利益可能和管理层的目标存在一定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产生了执行层和管理层之间的博弈。

2.企业预算管理层在监督目标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种种可变因素,这些可变因素对于不同执行层所带来的收益和损失是不同的,执行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和管理层形成矛盾。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产生了执行层和管理层之间的博弈。

3.企业预算管理层在评价预算执行时,对各预算执行层的考核和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各个执行层今后努力的程度,而对执行层实施惩罚或者奖赏的过程同时就是管理层和执行层互相博弈的过程。

4.执行层在执行预算管理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会提供一些虚假信息,如果本部门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虚假信息较多,将会受到管理层的处罚。这种确定何种惩罚和何种惩罚程度的过程本身就是管理层和执行层之间的博弈过程。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博弈关系外,其他一些比较微观的博弈行为还有很多,如企业预算管理不同执行层之间的竞争,不同预算管理层之间以及不同预算管理决策层之间的不同意见与冲突等。可以说,没有人能将其中所包含的所有博弈关系都列述出来,即使是一个极简单的现实经济活动,也包含着许多博弈关系,只不过有些博弈关系主要些,有些则是次要些。这些博弈关系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使得预算管理的结果趋于更加合理而公平。

【参考文献】

[1] 刘凡.基于博弈论的企业预算管理研究[d].苏州大学,2007.

[2] 苏寿堂.以目标利润为导向的企业预算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3] 高晨.企业预算管理——以战略为导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微观经济学中的博弈论范文5

关键词:学分制;选课;影响因素;经济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一、绪论

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方面的管理体制,其特征是以学分作为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学分制以选课制为核心,实行选课制可以让学生获得更多的学习自,充实培养和发展本身的本性。

在这种高度自由的选课条件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影响大学生选课的因素。但大部分只是基于普通理论层面的分析。为了更加透彻的分析这些影响因素如何作用,有必要从一个崭新的角度——经济学角度来分析这些影响因素背后的理论意义。这将有助于选课系统的政策制定者从另一个角度认识学生选课的实质,有助于制定出更加合理的选课要求,也有助于帮助学生认清自己选课现状,从而根据正确的经济理论知识合理选课。

二、理论基础和问题分析

以我校学生为例学生选课的过程是教务处网站公布本学期或下学期可选课程的相关信息,包括任课教师、学分数、上课时间、地点、教授课时、容纳人数等;然后学生根据自己专业的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及每学期限制的最高学分数等诸多因素决定自己要选的课程。

从以上的简要过程介绍可以归纳出,影响大学生选课的因素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两个方面:掌握信息的多少、选课的风险不确定性和个人的风险喜好程度。

(一)掌握信息的多少

在选课期间,学生不仅限于选课网站上的课程基本信息来决定是否选课,还会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所倾向的课程:向高年级学长学姐打听教师情况及分数情况,直接咨询老师或者教务处课程内容、旁听或者试听前几周课程等。这一系列过程下来,每个学生所掌握的信息必然不同。

从博弈论的角度考虑。可以把学生选课后所学到的知识或者得到的学分视为他们的得益:即参加博弈的各个博弈方从博弈中所获得的利益,是各博弈方追求的根本目标,也是他们行为判断的主要依据。根据得益的信息的不同,博弈可以分为具有完全信息的博弈和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博弈。学生中,获得课程的所有有用信息或者比其他学生得到额外信息的人可以看做具有完全信息的博弈方(甲),而具有较少信息的学生就是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博弈方(乙)。二者在选课时,甲就会由于对某门课掌握较多信息而选择这门课,相对的,乙没有得到这些信息,不知道这门课的真实优劣,就不会选。此外,若甲乙得到的信息量相等但不同,如对某一门课而言,甲了解到的这门课很好但乙却得知这门课不好,也会造成甲选乙不选的结果。

(二)选课的风险、不确定性和个人的风险喜好程度

先提出个问题:假设有两门都很不错的课程A、B,你只能选择一门。而出于兴趣原因,你比较倾向于A,但同时A的课程容纳人数有限,且想选择的人也很多。因此如果选择了A,最终有可能因为人数超额而落选。但你又不愿意放弃A而选择B,那么,你会怎么抉择呢?

在博弈中,根据参与者选择策略是否有时间先后,可以将博弈分为静态博弈(所有博弈方同时 选择策略)和动态博弈(博弈方先后、依次进行选择、行动)。而后者又分为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后者知道前一个人的选择)和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后者不知道前一个人的选择)。

在实际中,大部分学生选课是处于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因为学校同一级的学生很多,选课的开放时间也很长,大量的学生同时选课必然不现实,而知道之前其他所有人的选课状况也不现实。这样,学生事先不能准确知道自己的选A的结果,因此选课的结果就有了风险和不确定性。

由于每个学生对待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态度存在差异,各自的行为选择就不一样。从个人对待风险的态度,可以把学生分为三类:风险回避者、风险爱好者和风险中立者。三类不同的人会选择不同的行为。但是,他们追求的目标都是为了得到最大的效用。在这里引入一个函数,期望效用函数:消费者(这里指学生)在不确定条件下可能得到的各种结果的效用的加权平均数。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学生必须事先作出决策,以最大化期望效用(选课的收益)。

在某一给定的选A成功的概率下,可以根据上述函数算出期望效用和效用期望值进行比较。当然,不同概率下计算结果可能不同,但是最终结果很可能是风险爱好者选择A,而风险回避者选择B。

三、建议与展望

综合以上两方面可以看出,上述影响因素确实在经济层面决定着大学生的选课过程和结果。进行理论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将理论更好的应用于实践,因此,学校和学生都应意识到这种经济学规律,并加以充分利用,使学校的选课系统更加完备合理,使学生选课更加实际高效。如,适当改变选课方式,如把各年级安排在不同时间段选课,这样就能减少选课的盲目性,做到“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再如,校方尽可能多的提供课程信息,这样就能免去学生自己搜寻的麻烦,也能使学生间达到信息对称。

总之,这些分析结果可以使学生和政策制定者从经济本质方面出发来解决现有问题或者加以改进,因此与上述内容类似的解决方法肯定还有很多,学生和各学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利用和改善。

参考文献:

[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7.

[3]李海喃.学分制下高校“逆向选课”现象蔓延的博弈论分析[J].九江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2).

[4]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5]左树强,王倩.浅析学分制下高校课程设置的改革[J].高等农业教育,2007(05).

微观经济学中的博弈论范文6

王则柯,著名经济学家,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他长期致力于我国经济学教育现代化的工作,并对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建议,主要研究领域为微观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王则柯教授擅长用平实流畅的语言,向大众传播经济学知识,几十年来出版了多部上佳作品,深受读者喜爱。

在《妙趣横生博弈论》中,迪克西特和奈尔伯夫会和你玩剪刀-石头-布博弈:如果是“布”赢就得5分,因为“布”需要张开5个手指;如果是“剪刀”赢就得2分,因为两只手指表示剪刀;如果是“石头”赢则只得1分,因为只有一个端点。这样的博弈论著作,是不是很有吸引力?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迪克西特是经济学模型的高手,在很多领域都有卓越建树。博弈论在20世纪下半叶发展很快,迪克西特首先认识到,博弈论的洞见在商业、政治、体育以及日常社会交往中有着广泛的应用。15年前迪克西特和耶鲁大学教授奈尔伯夫合著的第一本关于博弈论的书――《策略思维》,出版以后很快就在世界范围赢得读者的青睐。

就学科而言,《妙趣横生博弈论》的特点,是展开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的许多有趣的内容。信息经济学是与博弈论联系最密切的学科,专门研究信息不对称给人们和市场带来的新问题。例如“怀才不遇”,就是信息不对称的一个后果,原因是人家不知道你的本事。为此,你需要发送一些特别的“信号”,告诉人们你有本事这个事实,学位、证书、论著、身手敏捷、行为举止大方得体等,都是这样的信号。但是迪克西特和奈尔伯夫进一步告诉我们,因为人们普遍在意发送自己有本事的信号,结果最有本事的人反而不做发送这种信号的事情。上升为理论,那就是通过不发送信号来“发送信号”,叫做“反信号传递”。有人统计加州26所大学的语音邮件系统的电话留言,结果发现:来自有博士生项目的大学电话留言中,只有4%的人会告知自己的头衔,而来自没有博士生项目的大学电话留言中,却有27%的人使用自己各种头衔。本来,这些人都拥有博士学位,但是向对方提醒自己拥有的学位和头衔,恰恰表明这个人觉得需要一个“凭证”来把自己从芸芸众生中区别出来,而真正令人印象深刻的教授因为已经非常有名,却无须发送这种信号。我们偶尔会看到一些人的名片上印着一大堆头衔,也是同样的道理。间谍故事充斥着信息不对称,自然应该是信息经济学的题材,但是以我非常有限的阅历所及,只有迪克西特和奈尔伯夫会带领读者细细品味新世纪以色列间谍的故事。

微观经济学中的博弈论范文7

【关键词】 博弈论 最优化 收敛 和谐 闲暇

以“征服自然”“控制自然”为特征的工业文明在最近二十年得到各界的沉静反思,也存在此起彼伏的批判。这多少显得有些不公,因为200年来的工业文明,奠基了当今人类的雄厚物质基础,使得我们有资格与能力站在今天的舞台上评点过去的演员。而实质上,绝大多数的批判又都是合理或进步的,批判的主流要求对工业文明观进行调整与改进,要求工业文明摆脱路径依赖、达成制度跃迁:从基于掠夺自然、偏重物质发展的过度对象化模式,转向尊重自然、亲近自然的积极生态化模式。也就是说,批判者并不是评点演员本身有问题,而是批判演员的演技不能与时俱进。

以上从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的路径变迁思路背后,潜藏着经济发展观和经济分析技术的思想演进。在工业文明发轫之际,也是经济学中“边际革命”盛行之际。边际革命精练了经济最优规划的分析技术,使经济分析披上技术盛装,也为日后的动态经济分析提供了基本框架。但技术的改进并没有带来分析范式的改进—基于工业革命的边际革命是对有约束条件下个体最优化的技术性刻画,其思想是局部静态的,即假定个体的外部环境和竞争环境都是给定的参数,个体的最优规划就是最大化其目标函数,而求得最优解的过程就是边际革命。这种“不考虑外界反应”的经济分析思想古已有之,并成为古典经济学的不二法门。工业革命和工业文明的发展正是对这种思想的伟大实践。我们将这种局部静态的经典经济思想称为“独立最优化”思想。综观近200年来的工业文明发展史,无非是独立最优化思想从幼稚到成熟以臻极致的过程。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经济体的发展虽然承认自然界和物质世界的约束,但仅仅将这种约束视为制约,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是经济主体并不将环境当作内生变量来处理,而是将之作为已经给定的外生参数来处理;二是既然外界约束被仅仅当作制约,那么,打破制约、放松约束的技术便会得到鼓励,因为,那些能够放松约束的技术可以帮助经济体获得更高位的最优解—这就是最简明的局部静态微观经济学。因此我们看到了技术进步的飞速发展和环境的急剧恶化成了工业文明时代最“亮丽”的两道风景线。幸运的是,随后的经济学家们终于从经济效率的分析角度发现了端倪,开始考虑“增长的极限”:技术进步带来的收益是否终会有一天追不上环境恶化带来的成本?这样,人类的经济增长将在高速发展中猝然碰上“天花板”而夭折。尽管这仍然没有摆脱独立最优化的思想,却是对这种思想的有益反思。而人类和各类经济体开始真正关注和重新思考工业文明的终结,是得益于一种全新经济分析思想—博弈论的诞生。

一、博弈论与博弈最优化思想

博弈论在曲折中前行,曾出现长久的停滞,却在近30年来获得新进展,先后三届诺贝尔经济学奖被博弈论专家斩获,如此殊荣,其他领域的经济学从未有过。博弈论是对古典经济最优化思想的改进与革命。面对现实世界,博弈论并不放弃个体追求最优化的假设,但却更逼近现实地认为,在个体最优化过程中外界是变化的而不是给定的,为此,经济决策必须考虑外界的动态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决策结果的影响,也就是说,原先被外生给定的变量在博弈论的世界里都“活”了起来,它们陆续进入个体的目标函数,被积极地内生化了。我们将这种考虑外界变化、将约束内生化的经济分析思想称为“博弈最优化”思想。这种思想强调,我们要追求最优化,必须考虑到所有影响我们的个体和环境,必须考虑到其他的个体同时也在追求最优化,必须明白我们自己的效用函数和外界个体与环境的“效用函数”是交互相关的,必须考虑全局动态最优化。于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成为这种思想的最佳表现形式—“为人”不是真正地要“为”人,而是只有“为人”才能更好地真正达成“为我”的目的。在博弈最优化思想取代独立最优化思想的过程中经济决策者终于明白,只有双赢或多赢才是真的赢,单赢或独赢既是短暂的也是危险的,用经济学的观点说,单赢即不具备稳定性也非全局最优解。

二、和谐社会——博弈最优化理论的实践与发展

可以说,和谐社会的建立是对博弈最优化的履行与发展。博弈论的发展给西方的经济决策带来了巨大的思想改变,在这样的思路下,环境、生态、自然,从僵冷的外界约束变为鲜活的内生变量。

同时,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也是对博弈最优化思想的重大改进。表面上看,和谐社会提倡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与西方提倡的人与生态双赢的理念并无二致。但从博弈最优化的机理看却是不同的。西方对生态文明的维护与发展从技术角度看,就是将生态约束内生化,将对生态的处理手段以及生态系统的反应作为一种战略或策略进入到经济体博弈最优规划系统中。简单地说,就是经济体在进行最优化时它的效用函数中多了一个生态战略变量、其约束条件中多了一个生态约束条件,而这个生态约束条件同时包含了其他经济体(参与者)的效用变量。相比之下,和谐社会理念的改进在于,将生态系统拟人化,将生态系统不是作为战略或条件而是作为一个参与人纳入搏弈最优系统,于是经济体的效用函数中其实是包含了生态系统的“效用”函数。同时,和谐社会理念的另一个思想创新是,将经济体整体作为一个参与人,也同时将经济体中的个体或群体作为参与人来进行博弈最优化分析,这样,人与人、国家与个人、社会与家庭的互动利益关系被放在同等重要的层面上进行决策—因为他们之间具有相互决定的作用。

西方的博弈最优化将生态当作“死”的战略来看待,我国的和谐社会博弈最优化是将生态当作“活”的参与人来看待,同时将整体及其组成部分作为参与人来考虑。这样的经济处理思路是对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人神共处”、“天下大同”等经世治国思想的现代经济学运用与发展。用现代技术复活传统思想,正是和谐社会的精髓所在。

和谐社会没有放弃对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的要求,相反,和谐社会仍然需要经济增长来护航。和谐社会的内涵在于,考虑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甚至将生态、自然等也考虑为利益相关者。只有更和谐,才能更富有,也才能更有心情享受富有。从整体上看,世界并不具备“天下大同”的普遍物质基础,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更是任重道远。从人均量和效率角度看,我们仍然处于低水平阶段。因此,和谐社会的建设,采用了博弈最优化的思想,并创新地发展了处理技术—将生态、整体、个体同时作为参与人来考虑。但社会发展的目标函数并没有变,仍然是物质财富的极大化。西方大多数国家,以美国为首,其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函数也是一样的,以物质实力为目标函数。从这点看,独立最优化和博弈最优化的目的是一样的。问题是,当物质发展到较高水平后,被释放出的人类需求是什么?人类社会发展的更高级目标是什么?显然不是物质享受,也不能简单地概括为精神享受。从人性演进的哲学视角看,在物质约束被解除的情况下,人类的需求可以概括为追求“快乐与自由”,即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也就是说,当经济体的物质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并能稳定下来后,经济体的目标函数将发生变化—物质层面的目标将让位于人性本质层面的目标。一个可预想的例子就是,随着目标函数的转变,经济增长将出现收敛—这种收敛不是来源于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所预言的要素规模报酬递减,而是来源于经济体主动放弃增长:将经济增长维持在一个适宜的水平,而将资源配置在更有益于“快乐与自由”的地方,如享受悠闲与安逸而不是享受工作中的成就感。转贴于

三、从关注物质目标函数转向关注人性目标函数

基于目标函数转变的经济收敛,在一些高人均GDP国家和高福利国家已经出现一些迹象,如北欧的一些国家,人们并不像新兴工业化国家(如中国、印度、越南)中的人们那样追求财富和追求成为所谓的“社会精英”、“成功人士”,人们对薪水、学位、职位的感知度明显低于发展中国家。这说明,社会个体以及汇总的社会整体目标函数在物质极大丰富后都发生了变化,人们更注重于资源在物质与“快乐和自由”之间的合理配置,而不是将物质作为唯一的目标函数来配置资源并建立与周围环境的和谐关系。

从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的发展来看,我们现在就要关注这种目标函数的转变。可以说,预言一种经济分析技术和发展思想对现行经济发展观并无更大的意义,但对社会在现行思想指导下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转型或腾飞阶段的跃迁却具有举足轻重的指导意义。从物质目标函数到人性目标函数的转变,对经济思想提出的挑战就是对生产观到非生产观的转变。目前的经济学主要是研究生产时间内的经济现象和经济结果,以及和生产相关的现象与结果,如微观经济学研究消费选择和厂商行为,宏观经济学研究就业、经济波动和经济增长,但实质上,绝大多数人并不认为工作或生产是他们的终极目的。具有讽刺意味但却更像真理的一个经济学悖论是工人工人工作的目的只是为了更好地不工作。可见,经济学应该更加关注非工作时间或非生产性质的人类行为与人类目标,即有关闲暇的经济。

四、闲暇经济理论与实践——物质发展与人性终极发展之间的桥梁

人类的经济行为只有三分之一是在工作内完成的,其余的部分要由闲暇经济来解释。人类的目标函数也不是为了生产,而是如何闲暇,可以说,真正的目标函数不是生产,而是闲暇,生产在人类社会的高级阶段应该退化为一个约束条件。在新古典的词典里,闲暇是对生产的替代,因此闲暇对经济发展目标并不具备太多的积极意义,即便是在强调闲暇属性的、时髦的RBC理论那里,闲暇的地位仍然是被低估的。但基于创新的新内生增长理论从某种方面隐喻了闲暇的重要性。进而,现代的闲暇经济理论强调闲暇时间作为一种要素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独特作用—闲暇能提高个体经济效率、具有正的外部性并能改善资源配置。并且,在工作与闲暇之间做出最优配置,有利于向基于人性的“快乐与自由”目标函数逼近。

因此,我们认为,在建立和谐社会的经济理念下,我们可以逐步开始关注与研究在闲暇时间内人们的闲暇活动与闲暇安排对经济、社会和人类价值带来的变化,以及人类如何对之进行反应。通过闲暇经济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可以搭建起物质发展与人性终极发展之间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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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中的博弈论范文8

关键词:和谐社会;行为经济学;传统经济学;公平互惠;机制设计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8)04-0008-06

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目前对和谐社会的分析和研究多侧重于政治学和社会学的阐释,本文尝试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一、从和谐的角度看传统经济学的基本假定

传统经济学一般是指由斯密开创的古典经济学和由马歇尔创立的新古典经济学体系。传统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和逻辑推演的基本出发点是理性经济人假设。即经济行为主体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也就是说,消费者总是在一定的收入约束下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厂商总是在一定的技术约束下最大化自己的利润。理性经济人假设包括:(1)自利假设。即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动机是追求自身利益。斯密在其经典巨著《国富论》中的一句名言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师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2)理性假设。即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在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中,通过引入边际分析方法以及建立最大化理论得到了充分的体现。(3)公共利益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然结果。斯密认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个人的自利行为,从而促进社会福利。“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传统经济学之所以作出这种基本假定,有其社会学和哲学基础。首先,传统经济学认为,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生存是人类一切行为的根本出发点。离开了生存,人类的其他任何行为都无从谈起。它的另一个基本假定是资源的稀缺性。人类要在资源稀缺的约束下生存下去,理性经济人就成为人类的一种本能,自利就成为决定人类经济行为的最重要因素,因而建立在资源稀缺性和理性经济人假设之上的自由经济就成为一种必然的制度选择。其次,基于科学主义的基础,传统经济学舍弃了人类行为的复杂性和社会性等特征,抽象出人类行为的经济性和理性,形成了理性经济人假设,从而建立了对人类行为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并可以运用数量方法对人的经济行为进行确定性分析,使传统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在其自身框架下日益完美和精确。这充分显示了理性经济人假定的科学主义哲学特征。

下面,我们换个角度重新审视传统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定。这个假定意味着人的行为动机是自利或者利己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活动中的唯利是图提供了理论基础。尽管斯密指出,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看不见的手”会引导理性经济人的自利行为,从而促进社会福利。但问题的关键是,当这种制度安排尚未完善的情况下,理性经济人的这种自利行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增进社会利益,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这是否会导致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矛盾和冲突。现实中,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团体与团体之间追求各自利益的自利行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政府、企业以及公众之间的利益互动过程,如果是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之上的政策设计,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矛盾和冲突;自利的经济人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导致了人和自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所有这些矛盾和冲突,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和谐。究其根源,就是制度不完善情况下传统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在传统经济学看来,这些矛盾和冲突导致的社会不和谐现象是正常的、合理的。

二、传统经济理论框架下促进和谐的途径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社会成员之间的合作。在传统经济理论框架下,也存在合作,但这种合作是被动的或者说是消极的合作。主要表现在:一是道德约束。不可否认,在现实中,道德约束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道德受到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制约。在市场经济不完善的情况下,以信用为核心的道德建设也显得相对滞后,因而道德约束的作用有限。二是舆论监督。随着社会的进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其影响不断扩大,这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文明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舆论监督也不同程度地遇到了一些人为的障碍和压力,这本身又反映了社会的不和谐。三是法律制裁。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根本保证。法律制裁是对违法者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它在惩罚违法者的同时,也对意欲不轨者起到了警示作用,但法律毕竟是以事后惩罚为主,依靠法律制裁来促进社会和谐。这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四是惩罚机制。随着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成功运用,传统经济学中的合作行为在博弈论的视角中被刻画为完全信息无限次重复博弈,或者是不完全信息有限次重复博弈,即声誉模型。这些博弈模型建立了在自利基础上对不合作行为的惩罚机制,通过这种潜在的惩罚机制,迫使自利的经济行为主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采取必要的合作行为。

然而,在传统经济理论中,上述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方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按博弈论的观点,经济博弈中的纳什均衡都是非合作均衡,或者说是低效率均衡,合作被解释为被迫的,而不合作是自然的常态。从一定意义上说,传统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定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并支持了社会经济中的矛盾和冲突,而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方式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行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产生各种社会不和谐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三、和谐的理论渊源:行为经济学

出于演绎分析的需要,传统经济学假定经济行为主体是理性的经济人,从而使经济学成为完美的科学理论体系。然而,这一假定并不完全符合现实。心理学试验表明,现实中的个人行为并不完全取决于追逐个人利益的动机,还会受到追求内在社会偏好的影响。行为经济学对传统经济学的基本假定进行了大胆创新。行为经济学认为,理性经济人假定具有非现实性和不可检验性,人类行为所追求的并不完全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们还关注公平、互惠和社会地位等许多其他方面,同时还关注人的认知、需要和情绪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人类行为既有理性的一面,也有非理性的一面;既有自利的一面,也有利他的一面。因此,行为经济学试图通过修正传统经济学的基本假定,将复杂的人类行为分析纳入经济学理论体系。

行为经济学以人类行为作为基本研究对象,以现实为基础,以心理分析和经济运行规律相结合,通过观察与试验等方法,对个体和群体的经济行为特征进行研究。其实,行为经济学思想在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中已经有了充分的体现。在这部著作中,斯密基于人性本善的假设,把源于人的同情心的利他主义情操视为人类道德行为的普遍基础和动机。斯密指出:“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的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斯密之后。由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兴起,这种关注他人福利的社会偏好逐渐脱离了经济分析。

在行为经济学的萌芽阶段,Katona(1951)最先将心理分析引入经济学研究。他在广泛研究消费者行为的心理基础上,提出了通货膨胀心理预期假说。Allais(1953)通过一系列可控试验,提出了著名的“阿莱斯悖论”。这个悖论说明:“现实中的人们在面临风险时并不总是追求期望效用最大化,行为选择也不是完全依据概率行事”。它揭示了人们的行为决策存在与效用最大化相背离的非理性情况。Simon(1955)最早对传统经济学中经济人的理性假设提出了质疑。他认为,经济行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进行选择时,其心理过程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所以,应该把心理学的内容纳入到经济行为分析中。心理学中的理性选择注重过程而非结果,据此,他指出经济行为主体的真实选择不可能具备传统经济学假定中的完全理性,只能是有限理性而已。因为,人们在决策时不仅面临复杂环境的约束,而且面临自身认知能力的约束。

随后,通过Kahneman和Tversky的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研究,奠定了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基础,使行为经济学由此步入成长阶段。Kahneman和Tversky(1979)指出:人们的行为不仅受到利益的驱动,而且还受到多种心理因素的影响,如本能、偏见、歧视和嫉妒等。他们通过心理学和经济学的有机结合,提出了经济行为主体有限理性决策的理论模型,即前景理论(prospect theory)。前景理论揭示了在不确定条件下人们的决策行为具有对理性偏离的倾向。相对于Von Neumann-Morgenstern期望效用理论,前景理论向精确描述不确定条件下的个人决策行为迈出了重要一步,对“阿莱斯悖论”作出了合理的解答。Thaler(1985)提出了心理账户理论(Mental Accounting Theory),这种心理账户以非预期的方式影响着行为主体的经济决策,使其违背最简单的经济法则。这为进一步研究现实中人们的经济行为和消费行为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而Shiller(1985)和Kahneman(1986)等以垄断价格现象为例分析了公平问题,揭示了人们追求公平的偏好。他们发现,消费者认为垄断价格一般是不公平的,因而即使是在物有所值的价格水平下,他们也会拒绝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垄断厂商也会顾及人们追求公平的意识,将价格定在传统经济学所预期的水平之下。Shiller和Dawes(1988)证实了人们的“社会动机”和“公平意识”。

继Kahneman和Tversky之后,又有一批著名的行为经济学家发表了众多研究成果,这表明行为经济学进入了繁荣发展阶段。Rabin(1993,1998)认为,追求公平的心理已经在很多市场,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中发挥作用。其主要贡献是,通过将心理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融入传统经济学理论,以修正其关于人的理性、自利、完全信息、效用最大化及持续偏好等基本假定。Thaler(1999)和Mullainathan(2000)认为,人类是有限自利的。人类的生活经验和社会实践表明,利他主义、社会意识以及公正追求的品质和观念是广泛存在的,否则,无法解释现实中大量存在的“非物质动机”或“非经济动机”。David Laibson(2000)通过把经济运行规律和心理分析有机结合起来,研究了市场上人类行为的复杂性,认为人性中有情感的、非理性的、观念引导的成分。Camerer et al.(2001,2003)将心理学解释应用于博弈行为的分析,由此出现了行为博弈论。

目前,行为经济学正在经历着由完全理性向有限理性、由完全自利到有限自利的转变和提升,使经济学研究进入到更现实和更深入的领域。正是行为经济学的研究提出了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合作的可能性,从而为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

四、基于行为经济学的公平互惠理论

传统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定意味着人是没有感情的天才。然而,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及社会现实表明,人是有同情心的,人不仅关心自己的利益,也会关心别人的利益,而且人具有内在的公平偏好;人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有限的认知能力为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互惠与合作提供了可能性,而公平、互惠、合作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要素。

和谐需要合作,合作就必须考虑行为人的公平、互惠等社会偏好。为此,经济学家特别是行为经济学家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Becker(1974),Arrow(1981),North(1990),Samuelson(1993)和Sen(1995)相继发现行为人关注他人福利的社会偏好,可能会导致重要的经济结果。随着试验经济学的发展,特别是诸如最后通牒博弈、礼物交换博弈、公共品投资博弈及信任博弈等可控试验博弈的发展,发现绝大部分受试验者显示出了非公平规避、互惠等社会偏好。这表明:现实中的个人行为不仅受到追逐个人利益的动机所引导,而且还受到包括对于公平的追求在内的社会偏好的影响。如Meidinger et al.(2001)通过单个委托人一多个人的委托关系的重复试验发现,委托人的公平契约报价有利于团队合作,可以减少搭便车现象;而在标准委托一分析框架中,由于没有考虑参与者的公平偏好和互惠偏好等社会偏好,从而不能改善团队合作。Fehr和Fischbache(2002)认为,传统经济学毫无例外地假定所有经济主体仅仅被物质自利所驱动,忽视个体显示出来的社会偏好,因而不能确定物质激励效果和决定因素。基于这些试验现象,Camerer和Thaler(1997)、Camerer(2003)认为,应以这些试验证据为基础,把行为经济学和行为博弈论的成果结合起来,发展新的理论模型,这种模型应该把诸如公平和互惠等社会偏好纳入效用最大化分析框架中。Fehr和Fischbacher(2002),Englmaier(2004),Itoh(2004)将此发展为一种分析问题的新范式,即行为契约理论。

按照行为经济学的观点,公平互惠偏好是一种条

件合作行为倾向,关键在于对对方意图的信念或判断,对善意的行为进行回报,而对恶意的行为进行惩罚。在标准博弈模型中,参与者的最优反应函数是一阶信念或对方战略选择的函数,无法描述意图因素。Geanakoplos,Pearce和Stacchetti(GPS,1989)首先提出了一个心理博弈模型,用于分析参与者的意图对博弈均衡的影响。在心理博弈模型中,参与者的最优反应函数不仅取决于对方的策略选择,而且取决于自己的二阶信念,参与者根据自己的信念结构判断对方的意图,进而决定反应策略。

(一)Rabin模型

对于公平互惠理论的经典研究,应当是Rabin(1993)所建立的博弈分析模型。他在GPS心理博弈模型的基础上,构造了一个引入公平偏好的博弈论体系。其关键性的工作是,通过对“公平”加以严密定义来改造传统博弈论中的支付函数,从而得到除传统博弈论中的纳什均衡之外的新的均衡,即“公平均衡”。这项研究还发现了许多合作性均衡,但并不要求传统博弈论中的无限次重复博弈或者信息不对称条件,这种结果对利他行为与合作现象的解释是强有力的。他的一个独特贡献是把公平定义为:“当别人对你友善时你也对别人友善,当别人对你不友善时你也对别人不友善”,并且对这种概念给予明确的规定,即“如果你在损失自己效用的情况下去增进别人的效用,就被定义为你对别人友善;如果你在损失自己效用的情况下去损害别人的利益,就被定义为你对别人不友善”。心理学的诸多试验表明,人的行为在许多情形下是遵循这种公平规则的,特别是在按照这种规则作出反应所可能造成的潜在物质利益损失不太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给出公平的定义之后,Rabin(1993)以双人博弈为例,构造了一个“友善函数”来测度一个局中人对另一个局中人的友善程度,并由此构造局中人的效用函数,对其进行效用最大化分析。

在Rabin模型中,局中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依赖于下列三个变量:(1)他自己所选择的策略;(2)他的信念中对方所选择的策略;(3)他的信念中对方认为

通过这四个假定,Bolton利用激励函数验证了最后通牒博弈及独裁者博弈的试验结果。

相比之下,Rabin模型更强调意图公平,而Bolton模型则更强调结果公平。在他们开创性研究的基础上,Sethi和Somanathan(2003)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对人类互动关系中的互惠行为进行了研究,包括长期关系以及无固定模式的互动关系。Falk和Fischbacher(2006)提出了一个既考虑结果公平,又考虑意图公平的模型,并建立了规范的互惠理论。Cox et al.(2007)则提出了一个更易处理的公平互惠模型。该模型认为,局中人的相对身份和友善程度决定了局中人的情感状态,情感状态又决定着局中人之间收益的边际替代率以及后续的行动选择。

最近,蒲勇健(2007)的一项原创性工作是将Rabin(1993)的“公平博弈”概念植入现有的Holmstrom-Milgrom委托模型,获得一个考虑了人表现出互惠性非理的新的委托模型,由它给出的最优委托合约可以给委托人带来比现有的最优委托合约更高的收益水平。该项研究发现,现有的Holmstrom-Milgrom模型中的最优合约不是帕累托最优的,可以通过植入人的互惠性非理进行帕累托改进。

五、公平互惠理论与社会和谐

从思想到理论、再到具体的模型,公平互惠理论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并逐渐成为经济学特别是行为经济学研究的热点。这一理论认为,人们出于内在的公平互惠偏好,通过对公平的追求产生互惠的行为,进而在经济关系中形成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会进一步增进社会福利,并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由此促进社会的和谐。所以,公平、互惠、合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要素。在这三者的关系中,公平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说,公平是包括经济行为的动机公平和结果公平的行为人的一种内在偏好和追求。互惠是实现合作,进而促进和谐的途径和手段。行为人出于内在激励,通过在经济关系中的互惠行为,实现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合作。这种合作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是必需的。合作是公平与互惠的必然结果,也是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我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合作而不是对抗,和谐而不是冲突。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和谐社会是公平的社会。是互惠的社会,是合作的社会。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在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现象,就是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利益冲突的集中表现。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开发商与拆迁户均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开发商在计算拆迁补偿费用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总是希望补偿费用越少越好,而拆迁户恰好相反。另外,现有的拆迁补偿政策仅仅考虑了拆迁户的生活成本,而没有考虑其他额外的成本,包括精神成本,由此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钉子户”现象。反过来,这种现象又给开发商带来了不必要的成本,包括时间和效率的损失。因此,这种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博弈结果,使双方利益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并在社会上产生不良的影响,违背了社会和谐的要求。根据蒲勇健(2007)关于植入“互惠性”的观点,如果从行为经济学的公平互惠理论出发,在拆迁补偿中,开发商作出互惠性的非理,给予拆迁户一定的额外补偿,即对拆迁户表现出一定的友善,同时拆迁户对这种友善性作出行为反应,即对开发商也表现出一定的友善,那么这种双方行为的友善必将导致互惠的结果,双方利益都会增加。这样,矛盾和冲突就有可能减少,才可能实现社会的和谐。这正是我们把行为经济学中的公平互惠理论作为和谐社会的经济理论基础的原因。

基于行为经济学的公平互惠理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微观经济理论基础。并可以依据这一理论对和谐社会进行机制设计或制度安排。同时,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也为公平互惠理论的深入研究提供了现实基础。可见,二者的关系可归结为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辨证统一的。构建和谐社会,本质上就是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没有根本矛盾和冲突的社会。当然,这种公平互惠理论也可以延伸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公平互惠与合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本质上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互惠行为。因此,公平互惠理论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六、结论

微观经济学中的博弈论范文9

【论文摘要】 本文运用博弈矩阵分析了平行进口中相关各方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上的关系,找出了相关各方采取行动的最佳均衡点,以期为我国的政策改革提供理论参考。博弈结果显示:微观层面上,在相关国家对平行进口的立法或政策不同的情况下,平行进口商和知识产权人应选择不同的行动;宏观层面上,国家之间进行合作时,采取允许平行进口的政策会对双方都有利。 【论文关键词】 平行进口 博弈论 知识产权 一、前言 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行为,是指进口商未经进口地商标权人同意,从境外进口经合法授权生产的带同种商标的同种商品的行为。平行进口一直是世界上普遍存在但却颇具争议的一个问题。平行进口总量大,涉及商品种类多,进口商品充斥了世界主要国家,对一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都产生着巨大影响。但世界各国在平行进口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各国往往在平行进口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政策和行为,进而引发诸多矛盾和冲突。目前国内有许多论文都以法学为切入口,用权利穷尽或地域性原则来分析讨论平行进口的合法性问题。本文中笔者拟跳出平行进口合法性的理论之争,通过分析国际贸易中平行进口相关各方的博弈关系,找出相关各方采取行动的最佳均衡点,从而为我国的政策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二、博弈分析 简单地说,博弈论就是关于包含相互依存情况中理性行为的研究。在特定的环境和规则中,博弈双方会依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采取对自己最有利的行动,从而达到最佳的均衡点。平行进口中的博弈关系主要涉及到两方面,一是微观层面上平行进口商和知识产权权力人的关系,二是宏观层面上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的关系。 1.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平行进口商的博弈分析 为方便利用博弈矩阵诠释相关各方的行为动因,本文特作如下假设: (1)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出口国市场每卖出一个知识产权产品售价为P1,获利R1,在进口国市场售价为P2,获利R2(P2>P1;R2>R1);(2)知识产权权利人防止平行进口所作的调查起诉成本为C,胜诉获赔的概率是二分之一,赔偿额为平行进口商的收益额; (3)平行进口商以单位产品P1的价格从出口国进口到进口国,在进口国市场单位产品的售价为P3(P2>P3>P1),进口单位产品各项费用为T,进口商单位产品的获利为P3-P1-T; (4)平行进口商每进口Q数量的产品,进口国市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将相应减少Q数量的销量。 2.相关国家对平行进口的立法或政策不明的情况 政策不明情况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平行进口商的博弈矩阵如下表1所示: 表1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平行进口商的博弈矩阵 该矩阵中平行进口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收益情况如下: (1)在平行进口商进口且知识产权权力人起诉的情况下,进口商进口Q数量的产品收益为(P3-P1-T)Q,因为有二分之一的败诉赔偿概率,因此进口商的最终收益为(P3-P1-T)Q/2。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讲,由于平行进口行为的出现而在出口国市场多销售Q,但进口国市场因此少销售Q,故获利为R1Q-R2Q,加上因为有二分之一的胜诉赔偿概率,收益额为(P3-P1-T)Q/2,扣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调查起诉成本C,故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收益为R1Q-R2Q+(P3-P1-T)Q/2-C。 (2)在平行进口商进口,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进口商进口Q数量的产品,收益为(P3-P1-T)Q;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讲,由于进口商的平行进口行为而在出口国市场多销售的Q,获利R1Q,扣除在进口国市场因此而减少的获利R2Q,因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收益为R1Q-R2Q。 (3)在平行进口商不进口,但知识产权权利人依然随时准备起诉的情况下,进口商不进口收益为0;知识产权权利人防止平行进口所作的调查起诉成本为C,因此收益为-C。 (4)在平行进口商不进口,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平行进口商的收益为0;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收益也为0。 在相关国家对平行进口的立法或政策不明情况下,矩阵的纳什均衡点要分情况讨论。当(P3-P1-T )Q/2>C,即平行进口商收益的一半大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调查起诉所需成本时,平行进口商进口,知识产权权利人起诉这一战略组合,每个参与人选择的战略是对方所选择战略的最优反应,矩阵的纳什均衡点是(R1Q-R2Q+(P3-P1-T)Q/2-C,(P3-P1-T)Q/2),该博弈的纳什均衡点落在第一象限,即平行进口商进口,知识产权权利人起诉。当(P3-P1-T)Q/2 3.相关国家允许平行进口的情况 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平行进口商的博弈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平行进口商的博弈矩阵 在相关国家允许平行进口的情况下,不存在败诉赔偿的问题,因此在进口商进口,知识产权权力人起诉情况下,两者的收益值分别为(P3-P1-T)Q,R1Q-R2Q-C。其余情况下各矩阵值解释同上。该矩阵的均衡点落在第三象限,均衡点是(R1Q-R2Q,(P3-P1-T)Q),即平行进口商进口,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理由同上。 4.相关国家禁止平行进口的情况 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平行进口商的博弈矩阵如表3所示: 表3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平行进口商的博弈矩阵 在相关国家禁止平行进口的情况下,败诉赔偿额为收益额,因此在进口商进口,知识产权权力人起诉情况下,两者的收益值分别为0,R1Q-R2Q+(P3-P1-T)Q-C。其余情况下各矩阵值解释同上。该矩阵的纳什均衡点是也要分情况讨论。当(P3-P1-T)Q>C,即平行进口商收益大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调查起诉所需成本的时候,矩阵的均衡点是(R1Q-R2Q+(P3-P1-T)Q-C,0)。而当(P3-P1-T)Q 三、进口国与出口国的博弈分析 假设: 1.允许平行进口,进口商收益为R1,本国知识产权权利人收益为 R2,消费者收益为R3 2.禁止平行进口,进口商和消费者收益都为0,本国知识产权权利人收益为R4。 (1)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博弈树 笔者用博弈树(如下图1所示)来描述平行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关系。 图1 进口国与出口国之间的博弈树 解博弈树各结点的收益值: (1):[(R1+R2+R3),(R1+R2+R3)] (2):[(R1+R2+R3),R4] (3):[R4,(R1+R2+R3)] (4):[R4,R4] (2)结果分析 宏观层面的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平行进口行为的发生,实质上是一种贸易自由化下的资源优化配置,所以允许平行进口情况下,进口商和本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总收益一定大于禁止平行进口下本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总收益,即R1+R2>R4,则R1+R2+R3>R4。因此,本博弈的纳什均衡是进口国和出口国双方都选择允许平行进口。 各国对此问题应该采取合作态度,采取均允许平行进口会对双方有利。 参考文献: 谢非:国际贸易中的商标平行进口法律研究[J].决策借鉴,2002,(1) 吕明杰:国际贸易中平行进口的合法性问题探讨[J].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4,(4) 施锡铨:博弈论(第1版)[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