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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合理化建议集锦9篇

时间:2024-04-21 14:43:15

工程监理合理化建议

工程监理合理化建议范文1

我受县联社监事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本届监事会工作回顾

在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的领导下,我们组建了统一法人的县联社,实行了理事会、主任室、监事会分设,在上级人行、省联社、县联社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全体监事会成员勤勉敬业,廉洁从政,遵守章程,履行监事会工作职能,找准角度,推动改革,促进发展,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使县联社监事会在监督力度、监督方式、监督效果等方面都有所进步,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

(一)参与决策,规范运作,合规有效监督

监事会是由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实施监督的法定机构,它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其目的是维护存款人和社员的合法利益。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监事会怎样处理好既对理事会的决策、主任室的经营实施监督,又不干预其决策、经营活动的矛盾,如何在动态的监管过程中发现理事会和主任室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地做到,在源头上防范理事会的决策失误和主任室的运作失误,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防范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职业行为风险。我们的主要做法是: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实行"三长一会"联席制度,日常的经营管理上做到"三权"分设,努力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两大优势"。具体地讲,就是在县联社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施以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为运行基础,以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为运行纽带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真正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到了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设,切实达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标,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不断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优势和机制优势。

三年来,通过合规、有效运作,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经营业务的发展,提升了农村信用社管理水平和内外部形象。至2003年9月末,各项存款43.61亿元,较2000年9月末的26.84亿元净增16.77亿元,各项存款在全县金融机构市场占有率由2000年的28%上升到目前33%,提高5个百分点,今年9个月净增7.9亿元,总量位居全省前十位,长江以北第一;各项贷款27.03亿元,较年初净增8.2亿元,较2000年9月末的13.66亿元净增13.37亿元,年增长率33%;不良贷款绝对额、占比双下降,三年来共清收不良贷款总额1.42亿元,不良贷款占比由2000年9月末的50%下降至现在的19.8%,净下降30.2个百分点,三年预计可实现利润6550万元,完全可望完成和超额完成省联社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全系统县级文明单位36家,市级文明单位4家,古贲信用社被省委省政府命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监事会认为:县联社理事会三年来的一系列重要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切合实际,积极有效;县联社主任室三年来的工作符合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要求,能够切实贯彻理事会各项决策,运作行为规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找准角度,改进方式,科学规范监督。

根据海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本联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本联社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根据章程规定的职权,我们监事会三年来找准位置,调整角度,改进方式,科学规范地开展监督工作。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监督工作程序。

三年来,监事会积极配合理事会、主任室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参与和协助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信贷管理办法》、《安全保卫工作违规处罚办法》以及《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制度,并根据上级行、社和自身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将行社分脱以来县联社在经营管理形成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了认真的总结整理和修订,形成了包括机关管理、人事管理、计划信贷、财务会计、监察审计、微机管理、三防一保七大类五十多项制度、办法和规定,编印了《海安县联社综合管理资料汇编》。进一步规范了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强化了县联社统一管理,也为监事部门实施更好的监督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环环相扣的管理体系,促进了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稳步发展。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县联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海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第一届监事会工作制度》,对本届监事会的工作程序,议事规则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监事长和监事的主要职责,对监事实行分工负责制度,广泛收集社员的建议,保证监事会职责的有效履行和工作质量的逐步提高。

2003年7月,根据省联社监事会苏信联监[2003]2号文件要求,我们对海安县农村信用社2003年上半年信贷工作质量和信贷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是:海安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严格信贷资产形态反映正确,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经济赔偿处罚动真碰硬,贷款担保手续有效合规,清理不良贷款力度不断加大,大额贷款会办备案制度完善,信用社贷款管理和内控制度逐步地得到完善、规范、提高。

2、定期召集监事会会议,研究议定有关议题。

本届监事会自成立以来,已召开六次全体会议,会议对理事会拟订的各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收集并向理事会反馈监事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主任室通报的近期工作,财务经营情况以及阶段性的重大工作事项,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反馈。

2000年10月26日,讨论通过了《海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议事规则》;2001年2月28日参与理事会共同研究确定加快信用社电子化建设,全县实行电子办公网络一体化建设;2002年4月8日,参与了联社负责人的主任任命分工情况安排;2002年9月2日,讨论了新建营业综合大楼的事项,同意新建营业综合大楼总造价3500万元,2002年、2003年两次讨论了增资扩股事项,同意进行新增股金9000万元;2003年4月22日,讨论通过了2003年度主要经营管理考核分配办法,通过了《海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员工内部退养规定》和《海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定岗、定编、员工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3、正确处理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关系。

监事会是一个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办事公正、实事求是,有较强的原则性,三年来没有发现监事会成员不认真调查研究、主观臆断,以偏盖全、行贿索贿、腐败堕落等行为,日常工作中,正确地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关系。监事会与理事会、主任室及各职能部门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是互相监督、相互配合、互相支持的关系。

三年来,监事会工作一直注意不干预理事会、主任室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充分尊重理事会和主任室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权,必要的提案或质询都是通过正当渠道,相互探讨研究解决的,由于我们联社决策、办事的民主性和透明性较高,三年来我们理事会、主任室、监事会坚强有力、团结一心,目标一致。

(三)加强联系,优势互补,实施立体监督。

三年来的监事会工作,我们深知,县联社党委是海安县农村信用社的政治核心,所以,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注重定期或不定期向联社党委报告,重要事项取得了联社党委的理解、协调和支持。同时,监事会作为县联社的监督机构它与金融监管部门,县联社内部稽核部门,共同构筑了较为完善的科学、规范的监督体系。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主动与人民银行、地方审计、税务、纪检、司法等部门加强联系,不断请示报告,以期取得协调支持和帮助。

1、贯彻以人为本方针,强化纪检稽核职能。

由于监事长兼任纪委书记,监事会把监督工作有机地与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重点抓住了对干部的考察监察工作,重要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时向党委理事会、主任室提出建议、意见,如对原双溪社主任韦某严重违规拆借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建议党委给予留用察看二年处分。对原邓庄社主任王某违章违规发放贷款且屡教不改,建议党委给予撤职。对南莫信用社职工刘某贪污公款,建议党委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等。三年来,监事会共向联社党委提出建议12次,处分12人,为信用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监事会在监管工作中,利用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在职审计、后续稽核,强化监管职能,为党委会、理事会决策提供依据。每年1月上旬的年终决算专项审计,每年四月的"财务、信贷、安全保卫工作"三大检查,监事会负责人和监事都分工到片,逐社参与检查和稽核,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出纠正事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

对当家主任、副主任的离任及时进行离职审计,对当家主任在同一信用社连续任职满三年的进行在职审计,及时写出审计报告,报人行和联社党委、理事会、主任室,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后再进行后续稽核,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查错纠编功能。

对信用社的基建装潢和历年挂账以及在建工程和其它应收应付款项中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稽核审计,维护了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三年来,对当家主任离任审计人次27次,对副主任离任审计人次13次,对在职主任审计人次9次,后续稽核审计人次25次。对基建装饰在建工程审计7个社,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对历年挂账的在建工程和其它应收款监督稽核,进行账务处理409.2180万元。

2、脚踏实地抓防范,千方百计保安全。

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事业兴旺发达成功的基础,联社党委、理事会、主任室、监事会一贯重视安全保卫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成立了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当家主任负责制,确定了监事长亲自抓,稽核保卫科专职抓的管理体系,在防范手段上坚持四个不变:坚持从严治社,以人为本,人防、技防并重的手段不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为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不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一票否决制"不变。在安全管理上做到狠抓五个不放:抓住防事故、防案件、防突发治安事件这个重点不放;安全教育抓以人为本这个关键不放;抓住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是保证安全这个基础不放;在所有防范重点中,抓钞币调运安全这个重中之重不放;抓枪弹管理这个致命关口不放。

对安全保卫工作逢会必讲,逢点必查,逢错必纠,做到了节假日普遍查,关键时段重点查,重大活动突击查,交接空白点电话查,为确保全辖安全无事故奠定基础。

2001年我们把制度、规定、办法、要求、预案等编制成册,印发了《安全保卫工作守则》全系统每个干部、员工人手一本,真正做到了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并切实抓好"四个一"工作:每月开展一次安保工作专题学习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安保工作自查,每年进行一次重要岗位人员考查,先后将4名不适应重要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了调换。从2000年开始,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保卫知识测试,试卷存档,得分公布,考核到社,兑现到人,并先后举办了九期基层社安全员培训班,五期提解押运人员培训班,参培人员达960人次,并同时请县人行、公安、消防等单位领导进行形势教育,业务辅导。

三年来,我们先后处罚违规人员185人次,累计罚款金额28580元,情节严重的则在写出书面检查的同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先后收到检查78份,发出通报19期,编织了一道人防的安全网、构筑了安全保卫工作的规范平台,从而多次得到省市县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赞扬和表彰。

2000年被人行南京分行评定为"百日安全竞赛"先进集体,2001年、2002年分别被南通市公安局评为"经济保卫先进单位"和"百日安全防范竞赛先进集体",并连续3年被县政府评为"综合治理模范单位"。

今年7月市公安局、县人行、县公安局在我县召开了安全保卫工作现场会,在全市推广海安联社的经验和做法。

3、委托财政审计监督,加大监督工作透明度。

在日常的监事会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依法监督、合理监督,公正监督,全方位、全过程持续监督,由于受专业业务、技术水平的限制,三年来我们除接受人民银行、省联社的正常监管检查指导督促外,委托财政、审计事务所对信用社的基建、装潢工程进行审计,共报送审基建、装潢金额667.78万元,核减111.18万元,核减率16.65%;在联社信合大楼的投标承建过程中,和县纪检部门一道,全过程监督承建投标操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联合会计税务事务所,对基层农村信用社会计、财务和经营合规合法进行审计。内外联合有效地监督、促进和保证了信用合作事业的稳步发展。

二、对下届监事会工作建议

1、组织活动制度化。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建议每季召开一次监事会,明确职责要求,收集干部职工的反映和要求。

2、支持配合具体化。对联社理事会、主任室的工作积极参与、统一思想,狠抓贯彻落实,当好参谋助手,出好点子,做带头人,维护整体,加强协调,群策群力把联社的工作做好。

3、监督活动及时化。认真执行好省联社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对联社理事会的决策和主任室的经营活动全方位地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形成议题、议案,充分行使好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重点抓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抓好廉政勤政,反腐倡廉教育和树立执政为民的新理念。

4、联系群众经常化。经常深入基层,倾听干部职工的意见并反映到理事会、主任室,对上下勾通发挥桥梁作用,促进民主管理,民主办社。

工程监理合理化建议范文2

近日,公安消防部门在服务“海西”建设、便民利民方面又出台了三项新举措。今后,公安消防部门将对以下建筑项目实行消防简易审批,这些项目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丁戊类火灾危险性的单层,多层工业建设项目;七层及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六层及六层以下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单元式住宅(设有汽车库住宅、占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除外);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同时,消防部门将简化消防审批前置条件,凡国家无明确规定的,均不得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建筑内部装修的。可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装修竣工后,应与建筑总体同步申报消防验收,或在建筑总体验收合格后申报消防验收。此外,消防部门对于大型工程先期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在满足局部验收相关条件下,可以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省安监局办公室)

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深入学习贯彻“两会”精神

3月21日,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贯彻省委扩大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陈炎生局长在会上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五点要求。一要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和省委扩大会议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下去谋划,去落实;二要落实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要落实好机关各项建设,强化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切实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四要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体制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五要把学习“两会”精神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十七大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好。

(省安监局办公室)

省安监局全面部署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我省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重点部署了今年七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二是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是整顿规范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四是开展非煤矿山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工作;五是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信息管理系统;六是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七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学习和培训。

(省安监局矿山处)

省安监局:召开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

近日,省安监局在福州召开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暨举办为期四天的全省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员培训班,各设区市、部分县(市、区)安监局负责人和部分重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评价机构的人员参加了这次会议暨培训班。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省安监局: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督查

近日,省安监局组织相关人员先后深入漳州、泉州市的乡镇、渔村、渔船就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并通过召开部分渔业安全监管人员、镇干部、村干部、渔船船东、船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有关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省安监局安监二处)

我省召开成品油和危险化学品液体化工仓库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近日,省安监局在福州召开成品油和危险化学品液体化工仓库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去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提出问题,并对下一步加强成品油和危险化学品液体化工仓库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省局安监三处)

我省召开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三次联席会议

近日,省检察院、监察厅、安监局、煤监局联合召开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第三次联席会议,会上,各单位通报了2007年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贵任追究工作情况。研究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进一步做好责任追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福清市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启动

近日,福清市安监局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人会议,专题部署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和基础建设工作。会后市安监督派出督查组对东壁岛围垦工程、龙田、江阴、宏路、音西等镇的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福清市安监局)

平潭县安监局获县政府奖励

日前,在平潭县政府召开的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县长陈文波肯定了2007年县安监局工作,县政府决定给予平潭县安监局2007年度奖金一万元,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做好“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进平潭县安全生产进一步稳定好转,促进社会经济有好又快发展。

(平潭县安监局)

漳州市召开首季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

3月24日下午,漳州市召开2008年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会议对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一是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整治加强路面巡查力度,从源头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狠抓渔业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到位。四是围绕“隐患治理年”,建立隐患治理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漳州市安监局)

莆田市:32家企业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誓

近日,在莆田企业家协会、莆田市安全生产协会的大力推动下。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福建才子集团等全市32家本地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企业联合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出宣誓,共倡落实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上新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莆田市安监局)

南平市制定了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近日,南平市安监、发改委、经贸、国土、环保五部门联合制定了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把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环境保护隐患以及拒不整改、整改进度缓慢的尾矿库作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点,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本部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遏制尾矿库各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南平市安监局)

宁德市:“隐患治理年”确定“十项要求一个目标”

一是制定“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三是搞好“隐患治理年”宣传工作。四是做好各部门重点项业专项整治活动。五是挖掘隐患排查先进典型加以宣传。六是强化隐患整治信息报送。七是隐患治理单位要加强责任分解,责任追究。八是实施监管监察,提升隐息治理质量。九是严格奖惩。对治理隐患先进单位要年底表

彰,对重大隐患和未按要求落实隐患治理的单位企业挂黄牌警告。十是落实应急救援。确保损失减少。一个目标为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落实责任目标.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宁德市安监局)

三明市交通局:“五个结合”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二是坚持与加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结合;三是坚持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四是坚持与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五是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换发相结合。

(三明市安监局)

马尾区:销毁1.3吨非法储存爆竹

近日,马尾区琅岐镇端掉一处特大爆竹非法储存点,查获1.3吨非法储存爆竹在当天全部被销毁,非法储存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

(马尾区安监局)

邵武市: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力度

近日,邵武市安监局按计划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业主和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受训矿山业主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为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邵武市安监局)

晋江市:召开第一期重大危险源评估辩识工作动员部署会

近日,晋江市召开全市第一期重大危险源评估辩识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对晋江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建设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并着重部署了2008年度重大危险源工作计划,扎实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建设进程。(晋江市安监局)

三元区:确定11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近日,三元区人民政府经研究确定110家2008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予以通告,经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占据较大比重,占单位总数接近60%,三元区政府要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时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区公安消防大队将适时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元区安监局)

涵江区:开展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

近日,涵江区开展施工用电、外脚手架、深基坑、模板工程、临边防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检查在建工程60个,发出整改通知书37份。发现安全隐患96条,要求各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方可施工,目前已开工42个。

(涵江区安监局)

陈炎生局长对龙海市继续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近日.省安监局陈炎生局长到龙海市调研时充分肯定了该市道路交通重点整治的成效,并对龙海市继续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提出要求:要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和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要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的打击力度,率先探索对农村无牌无证摩托车的管理办法;要把重点整治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

(龙海市安监局)

永定县:拨款70万元建立煤矿救灾物资储备库

近日,永定县政府决定从财政拨款70万元建立煤矿救灾物资储备库,作为事故抢险救灾应急储备,同时拨款70万元,建立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应急救援机电设备、设施、器械的储备,以保证在煤矿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永定县安监局)

新罗区:开展第三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新罗区从3月1 2日开始开展第三个主题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罗区安监局)

翔安区:展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检查

近日,翔安区安监局组成检查组深入全区21家非煤矿山企业展开安全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当场纠正工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行为9人次,共计开出限期整改指令书18份,开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指令书1份。并对一家存在严重生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处以1 0000元罚款。

(翔安区安监局)

晋江市举办畅通工程专题讲座

近日,省畅通工程专家在晋江交警大队举办了一场以“如何推进畅通工程工作”为主题的畅通工程专题讲座,讲座从着力抓好“五个一”工程为重点。对晋江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关键指标作了详细解读,并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意见。

(晋江市安监局)

工程监理合理化建议范文3

说明

建设监理合同书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

附件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C:提供设备与设施

附件D: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E:监理机构及人员计划

附件F:监理规划

说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书,第二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合同双方应按示范文本统一格式编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项目法人(业主)与监理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是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编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是针对每个工程特定的条件要求和实施的环境,由合同双方为补充和具体说明标准条件协商一致后填写。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个附件组成,以进一步具体明确服务范围与内容、工作浓度、提供人员设备设施、监理费用与支付等监理的主要问题。

专用条件及附件应详明、具体、便于实施,其广度和深度由立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 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 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 建设监理合同书;

2.2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 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 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 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 建设监理投标书;

2.7 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6)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 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本合同条款是对监理合同标准条款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补充、修改或增加。当专用条款与标准条款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标准条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条 规定的其他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方有关法规:

第四条 项目法人(业主)常驻代表:

(1)姓名:

(2)职务:

(3)联系地址:

(4)联系电话:

第九条 主要监理人员:

第十七条 业主的资料提供及管理要求:

(1)常规提供的资料目录及份数;

(2)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 业主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的要求决策的文件的回复期限:

(1)一般文件 天;

(2)紧急事项报告文件 天。

第二十二条 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和服务人员:

(1)名单表;

(2)费用支付标准及办法。

第二十三条(11) 处置权的金额数及其范围:

第四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时,监理合同的调整与变更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付监理单位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付业主违约金比例:

第四十七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

(1)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2)奖励计算费率;

(3)奖励的支付方式。

第四十八条 合同争端的调解与仲裁机构:

(1)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

(2)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其他合同专用条件条款。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 监理工程项目简述:(略)

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B-1 监理服务范围:

B-2 监理内容:(以下内容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参照采用,由业主提出,双方协商决定)

B-2-1 设计方面

(1)协助业主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2)管理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业主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业主报告;

(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业主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业主审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B-2-2 采购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设备监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设备(设备监造合同另行议定);

(4)协助或代表业主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5)其他相关业务。

B-2-3 施工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业主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致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

(8)工程造价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业主;

(13)其他相关工作。

B-2-4 咨询方面

(1)受业主委托和业主聘请的咨询专家对应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B-3 监理机构应向业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B-3-1 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1)施工质量情况;

(2)工程进展情况;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支付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其他。

B-3-2 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业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B-3-3 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B-3-4 文件报送份数

附件C 提供设备与设施

C-1 业主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与物品及提供时间。

C-2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物品及进场时间。

C-3 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维护与运行费用。

附件D 监理费用与支付

D-1 监理费用组成与计算方法

D-2 监理费用的调整与调差

(调整与调差通常按年度进行,应注明具体的公式或计算方法)。

D-3 监理费用的支付

附件E 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

E-1 监理机构与岗位责任

E-2 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表

E-3 业主提供人员名单表

工程监理合理化建议范文4

同志们: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在和六安召开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重点部署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6月29日-30日,省纪委在合肥召开了全省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培训会议,就在村级建立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再次进行了专题部署。6月4日,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全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进行动员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天,区委、区政府决定召开全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推进会议,主要目的是落实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推动全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有序开展。刚才,东风书记宣读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希望同志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重点讲四个方面问题。

一、关于全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全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从6月4日启动以来,至今已近2个月时间了。两个月来,各镇(办)高度重视,行动迅速,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有序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进展和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区动员会议后,各镇(办)采取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迅速传达学习我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推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行农村“三资”服务《实施方案》,以及区动员会议精神,认真研究贯彻意见,制定方案和具体工作分工安排,及时召开动员会、培训会进行部署。全区大多数镇(办)党委书记在动员会议上讲话,各镇(办)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具体承办机构,设立了办公地点。领导小组组长均由镇(办)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镇(办)还普遍建立了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黄泥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全年村级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在百分制考核中占22分。乌衣镇、珠龙镇、办成立督查组,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开展督查。有力推动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三资”清理和委托服务工作进展较快。各镇(办)在完成动员部署阶段工作之后,认真抓好培训工作,迅速展开“三资”清理和委托服务工作。“三资”清理工作已全面展开,施集镇、大柳镇、沙河镇、章广镇等大部分镇(办)已完成清理、登记和核实工作,目前正进入公示阶段。其他镇(办)基本进行到核实阶段,推进有序。腰铺镇已设立“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并按要求与村(居)签订了委托协议。

总的来说,全区各镇(办)“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开局良好,进展有序,推进有力,整体上比区委、区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的进度要快一些,比区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下旬督查前的情况要好一些,取得了新的明显进展和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特别是少数领导思想重视程度还不够到位,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地方宣传培训不到位,氛围营造不够浓厚,“三资”清理不够深入、清理程序不够严格、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尤其是核实、公示、确认等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软件材料整理归档不完善等等(不仅是这项工作,我们做每一项工作,都要重视软件材料的完善,工作要留下痕迹,这是基本功,是细心、细致的体现,包括计生、统计、民生工程、党建工作等,都要注意总结,工作效果要体现出来)。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增强政治责任,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总结一些地方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方面探索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我区去年推行的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便是其中之一)。各镇(办)、区直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提高认识,全面理解“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是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连续7年把“中央1号文件”聚焦在“三农”领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要发展和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大家知道,我们区是一个是一个农业区,将近90%的人口在农村。“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主要是在保障农民对“三资”使用、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实行“三资”委托服务;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切实增强民主监督效力;推行村级事务“四议三公开”流程化管理,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这既是落实党的“三农”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效举措。二 是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现在,各镇(办)的绝大多数村都是原来2个村合并,有的还是3个村合并,村级的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可控经济收入不断增加,管理权力明显增大。但是由于管理和监督的机制不健全,一些村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比如,在财务及资产管理、农村低保、土地承包和财务公开等方面,出现了不少违纪违规问题,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能促进村级权力规范、高效、公开运行,有利于从深层次上防止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发生,排除当前农村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对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载体。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党员干部处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最前沿,在维护群众利益、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村级党员干部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党在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巩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涵盖了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这方面工作,有利于促使农村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改进作风,强化廉政勤政和为民意识;有利于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村级决策行为,健全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四是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少数农村党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党员干部民主法制意识和政策观念淡薄,对自身要求不严,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有些党员干部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与民争利;有的党员干部、贪污受贿、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农村村务管理、监督机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很大关系。面对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要从源头上防范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就必须从抓机制建设、抓制度建设入手。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就是要建立健全村级公共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一套科学、长远、管用、务实的制度体系。这既是加快构建农村惩防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的形势下深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

第二、把握重点,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6月初,区委、区政府召开了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动员会议,印发了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内容。各镇(办)要按照《方案》规定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一要把握好“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目标要求。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紧紧围绕我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加强党委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健全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广相衔接。通过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农村集体“三资”家底清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资”委托服务规范,资产、资源开发处置公开透明。二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落实,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三是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二要把握好“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其工作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开展 “三资”清理和委托服务。“三资”问题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容易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核心问题。近年来,我区通过实施“四个一工程”(完善一套制度、建立一个中心、设置一定程序、构建一种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但也还存在诸如“三资”清理不够彻底等一些问题。因此,各镇(办)要在此次清理工作中,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切实摸清各村“三资”底数,做到全面清查、逐项登记、公示公开、不重不漏。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录入微机,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家底清楚、台帐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在此基础上,要按要求做好 “三资”委托服务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运行监管。二是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这项工作我们去年就已经开展,当前我们要在巩固、深化和提高上下功夫。重点是推广村级重要事务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三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三是全面建立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这项工作我在后面专题说。三要把握好“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步骤。我区总体时间安排是从今年6月开始到明年4月基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的动员部署已经在6月完成。从6月下旬到明年2月份是组织实施阶段,按照方案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从今年6月到9月,主要任务是集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推行委托服务。“三资”清理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张榜公布、建立台账,以备核查。同时,各镇(办)的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与各村签订委托协议,实行统一管理。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做到“八有”,即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微机、有台帐、有制度、有业务操作流程图、有经费保障。第二步:从今年10月开始到明年2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村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三公开”制度。第三阶段是检查验收,时间是明年的3月和4月,各镇(办)对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和总结,申报区里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我们今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市要求,我区制定了实施意见和选举办法。刚才,东风书记已经详细进行了解读,尤其对候选人的提名产生,委员选举,以及实施步骤中的三个时间段等问题讲得比较明确,希望各镇(办)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就建立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中需要理解和把握的几个问题,再强调几点意见:

第一、要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有效整合各类村级监督组织,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四位一体”的公共权力制衡体系,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农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制的重大变革和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村民自治制度更好地发挥优势,有利于落实“四议三公开”工作法,有利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长治久安。在现行的村级组织体系主要构架中,党支部是村级组织领导核心,村民(代表)会议是决策权力机构,也是监督机构,村委会是执行机构。从这一构架中可以看出村级监督主体的缺失、缺位。从理论上讲,村级有最高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村民(代表)会议,但在实际工作中,村民(代表)会议不可能也难以经常召开会议,对村委会日常工作履行监督职责。但是,村级自治组织必须进行日常监督机制的完善,否则村级日常权力的运行容易失控。以前,我区村级设有有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监督小组,,我区为加大对村级“三资”的管理力度,对村级监督资源进行了一次整合,将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整合为村级事务监管小组,出台了相关规定,授予一定的监督权力和职责,发挥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总体上存在监督人员代表性不广、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保障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实际中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不太好,在群众中公信力、说服力不强;而且进行的监督多是事后监督,对村里事务的决策缺乏知情和了解,很难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以至于有些监督基本上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是名存实亡,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村级事务不公开、不透明、不合法的现象,导致部分村组干群关系紧张,损害党委、政府形象,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与改革发展。因此,推行建立村级事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实现对村务党务公开监督、“三资”管理监督、重要事项监督、效能作风 监督等村级事务监督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将有效避免村级在资金和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侵犯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问题。因此,各镇(办)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正确的理解、正确的把握,采取有力措施,把推行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第二、要切实解决好组织设置问题。按照区实施意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分为“宣传发动、推进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8月底前全区所有村(居)要完成此项工作,时间很紧。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要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重要意义、职责作用、方法步骤等,充分争取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要精心谋划安排。要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当前本地农村村级监督组织成立的现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明确具体的时间表,确保8月底前所有行政村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开展工作。三要依法依规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自我监督的组织。各地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选举细则,并严格按照省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有效整合现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组织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一般设主任1人,成员2-4人,任期与村民委员会同届。需要强调的是,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按照“六有”要求进行设置,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这个“六有”要求将作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乃至“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检查验收的一个重要标准。

第三,要切实解决好制度完善问题。各镇(办)党委、政府和纪委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建之后,就要抓紧指导和督促其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够正确履职、发挥作用,促进村级民主监督工作规范、有效进行。一要健全工作机制。重点是要建立健全监委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接受其委托对村“两委”工作和村干部权力行使实施监督的各项制度,确保监委会在镇(办)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正确履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监委会能够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各项制度,确保其能够按规定列席村“两委”有关会议、调查核实问题、提出批评建议以及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特别是要支持和保证监委会监督村级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要及时指导和督促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监委会工作运转制度、议事规则、工作报告等相关工作和管理制度,细化内部分工,建立工作台帐,强化日常监管等。二要完善保障机制。重点是要建立健全村“两委”工作和监委会工作双向通报制度、镇(办)包村干部指导协调制度、镇(办)纪委监督与协调处理制度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监委会与村“两委”及其他组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当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办)党委或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镇(办)党委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的机制。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给予一定的误工补贴,其补贴考核办法由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品由镇(办)负责协调解决。三要建立监督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也要接受监督。重点是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接受村民代表评议和监督方面的制度,明确监委会在村民代表评议中信任票达不到村民代表人数50%的成员职务自动终止。要建立健全镇(办)党委、政府和纪委对监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的制度机制,严格奖惩措施,促进村监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实际工作量大、履职尽责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监委,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法违纪的村监委成员,经查实,要按程序罢免其职务。罢免或终止后的不足职数可按有关程序进行补选。

第四,要切实解决好监委会建设问题。这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既是一件全新的事,又是一件事关长远的事;既是一件好事,更是一件难事。在推行之初,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镇(办)党委、政府和纪委务必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大力支持和有效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村民意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一要教育引导村民着力把人员选准选好,候选对象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同时要实行回避制度。人员配备要注重精干高效。二要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采取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工作考核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自身素质。三要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真正把监督重点放在确保村级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上,对村“两委”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四议三公开”工作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党务分开、农村“三资”管理、招投标和村“两委”成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四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使之在政治上有地位、在工作上有权威、在组织上有保障,真正做到有权、有威、有用、有效,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三个工作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村级党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有领导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代表会议的关系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这里要强调一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镇(办)纪委在村(居)一级的“腿”和“眼”,是监督工作的最前沿,是镇(办)纪委的得力助手。镇(办)纪委对监委会的工作能否正确履职、发挥作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各镇(办)纪委要自觉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纳入自身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重视、关心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加大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他们的意 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监委会工作上的坚强后盾。

第五,要切实解决好工作推进问题。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各镇(办)、区直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积极稳妥推进工作,确保这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推行这项工作,各镇(办)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各镇(办)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对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要亲自过问,对每个村的监委会是否达到“六有”要求,要亲自检查;各村党组织书记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好本村选举,并负责落实“六有”要求;各镇(办)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同时明确分管同志和专门人员抓好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民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进这项工作,要着力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真正使监委会建得起来、干得下去,使之在促进村级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使之与党支部、村委会一样,成为村级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决不能只是就建机构而建机构,选几个人,挂个牌子,交差了事。在工作中,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并注意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通过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使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相结合,充分发挥村务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更好落实;三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四是与稳定相结合,在监督中化解农村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我们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是关键。区委把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今明二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了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镇(办)和联系村制度。各镇(办)党委作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必须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精心谋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各负其责。要严格实行镇(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制度,实现“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协调,业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村民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村党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责任到人。要排好工作时间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

二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及时掌握镇(办)“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要通过召开现场会和工作调度会等形式,强力推进全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把“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纳入本部门整体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镇(办)要把握好各阶段的时间节点,注意保持各村工作的平衡推进,妥善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向区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从而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三要加强宣传,抓好培训。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对于广大基层干部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基层干部群众从思想上真正理解接受,必然需要一个过程。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基层工作流程、融洽农村干群关系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真正理解进而拥护支持这项工作。区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介绍这项工作开展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在全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一项新的任务,必须加强培训和指导。上个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按照培训计划开展了“三资”清理工作培训,下一步,各镇(办)要按照要求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四议三公开”等业务培训工作,使镇、村干部了解政策、明确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点,及时有效的开展工作。

工程监理合理化建议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完善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和村民权益的维护保障,进一步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镇、街道办事处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对原村级理财小组进行整合,职能划归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它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三)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四)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五)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六)协助当地镇、街道办事处纪委调查处理事项,完成镇、街道办事处纪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负责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三、权利与责任

(一)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及村“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村“两委”及其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对村级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对村级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它事项进行检查,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村集体利益或村民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镇、街道办事处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村民委员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按程序向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和纪委反映,上级组织应及时予以处理。

(二)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责任:

1.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督工作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2.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省村务公开条例》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3.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

4.密切联系村民群众。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5.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和工作报告等制度,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内部分工,密切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向镇、街道办事处纪委至少报告一次工作,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区纪工委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镇、街道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适应当前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纳入农村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整体规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充分尊重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无理阻挠村务监督工作、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各镇、街道办事处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与管理。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纪监督的能力和政策水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扩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为促进村级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工程监理合理化建议范文6

近两年来,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人大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形势表明,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逐步成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为扎实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我们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题调研工作总体方案的安排,会同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于XX年4月9日至5月6日,对县乡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历时近一个月的专题调研。

近一个月来,调研组召开了有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20余个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有10余名省、州、县人大代表参加的专题讨论会,先后深入平湖、卡蒲、苗二河、牙舟、通州、鼠场等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

调研组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自查,走访人大代表,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察看基层人大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形式,对县乡两级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程序方式、制度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近几年来,中央、省、州和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先后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贯彻执行监督法和有关决定上,立足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贯彻执行监督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强化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二是监督的目标更加明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和促进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共同目标,更加明确了人大监督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三是监督的内容更加具体。把监督实效作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标准,使监督事项更加突出重点,更加富于专题性、阶段性和时效性。四是监督的质量得到提高。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使监督既讲程序、更重实质,既讲究结果的确定,更注重过程的完善。

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县委的领导下,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监督——体现服务中心为民办事

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根本主题。

1.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一是围绕规划发展抓监督。在开展计划和预算审议监督过程中,从有利于提升发展水平、推进项目实施、增强发展后劲出发,先后听取和审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在推进优势资源开发、重大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22项,如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县XX年财政预算安排方案的决定》,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有效的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管理;作出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县农村基础设施修复项目贷款方案的决定》,推进了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完成,为首届黔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我县的成功召开奠定了基础。二是围绕战略大局抓监督。在监督重点中着力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7项,在新农村建设规划、扶持种养殖业产业化发展、旅游精品打造和配套设施完善、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19项,努力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督促重点项目的落实。三是围绕法律实施抓监督。抓住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反映较为集中的执法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先后对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等15项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反映较为集中的社会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秩序整治等问题开展调查。如通过森林法的执法检查,督促县人民政府建立县内林木经营性禁伐制度,确保五年内除群众生产生活自用材外不批准任何经营性伐木指标,切实规范县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四是围绕社会建设抓监督。以基层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教育卫生、社会救助、劳动保障等为重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8项,特别就城乡低保的管理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实施、教育“两基”攻坚指标任务的落实、失地农民安置、县城网吧综合治理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2.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履职。一是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检查、视察等多种形式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32 项。如先后督促县农业部门解决塘边镇群众杂交玉米种子质量问题,县国土部门办理落实白龙乡群众土地使用证问题,县水利部门解决牙舟集镇人畜饮水安全问题等。二是强化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通过采取会议交办、现场督办、听取办理情况报告、重点督察等措施,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县xx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258件,其中196件得到基本解决或纳入办理计划。常委会先后确定13件代表建议为重点督办件,通过主任会议督办基本得到办理落实。三是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通过信访渠道共受理群众来信85件,其中经审查转有关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15件,接待群众来访60余起,120余人。对一些重大的信访案件,由主任会议督察督办,使一些久拖未决的疑难信访件得到妥善处理,受到了群众的肯定与好评。

(二)监督——着力改进和完善工作

把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监督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1.改进监督方式。一是监督环节突出一个“实”字。为规范审议程序,试行了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投票表决制度,先后审议票决“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5项,其中县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发改局“xxx”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次审议未获通过,在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后进行再次审议票决得以通过。“票决制”的实践使审议环节更加突出实质性,审议结果更加体现会议的法律性、程序性和严肃性。二是监督渠道抓住一个“宽”字。把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拓展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视察调研、座谈交流、个别走访、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形式,帮助受评部门找准问题、加强整改、推动工作。三是监督方式追求一个“活”字。善于统一集体行使职权和个人履行职责的关系,在监督一些重大事项、重点建议和重大信访问题时,采取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对需作进一步督办的事项,由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督办落实,使监督手段更具效力,更能切实解决问题。

2.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监督议事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暂行办法、议事规则、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和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二是建立和完善督察督办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暂行办法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督办单位和承办机关的具体职责。三是建立和完善协调联系工作机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暂行办法、指导联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办法和联系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暂行办法,使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乡镇人大和县“一府两院”的联系和沟通更加规范和有效。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常委会旁听规则,规范邀请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例会活动,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五是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办法,为规范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提供了制度保障。

3.强化监督素质。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多形式的组织开展政策理论专题学习讨论、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理论的专题培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开办网络人大工作专栏等,共举办培训班和业务讲座6次,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考察50人次,被新闻媒体采用的理论文章和新闻稿件146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的履职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经常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共帮助基层群众兴办实事50余件次,落实帮扶资金及物资折款45万余元,进一步拉近人大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了履职意识。三是加强队伍管理。充分认识搞好机关工作的重要性,推进机关绩效考核机制建设,注重发挥机关各委办的工作职能和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供服务。

(三)监督——注重发挥代表作用

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作为提高监督能力的重点和关键,使监督过程更加体现民主、民意和民权。

1.提出对“一府两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县xx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258件,涉及16个类别,内容涵盖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50%以上的建议是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有30%以上的建议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问题,都是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找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任务的落实提供了重要依据。

2.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已形成常规工作制度,根据每次会议议程,结合代表的职业特点和个人意愿,共邀请了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60余名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其他活动中坚持就地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邀请参加活动的代表120余人次,代表们在参加活动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先后组织了5次不同规模的省、州、县三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调研,参与代表270余人次,深入全县19个乡镇及部份学校、企业和社区,重点视察了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旅游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扶贫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就每次视察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视察报告分别交由省、州、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进一步发挥了人大代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总体而言,人大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督的意识、手段和实效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监督工作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看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对照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还存在影响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的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从监督观念上看,认识存在困惑。对于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主动监督的意识还不强,还存在“党委不点头,不能监督;政府不高兴,不便监督;遇到大问题,不敢监督”的顾虑,以及人大监督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的困惑,在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从监督制约角度考虑少;受传统思维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仍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退居二线难作为”的消极心态。另一方面作为被监督者还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权力认识不清,认为人大监督是例行公事、是找毛病挑刺、是对工作的否定,没有引起根本上的重视。两方面的认识偏差影响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二)从监督体制上看,关系有待理顺。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使现行党和国家机关的部分运行体制还未完全理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其一,人大与党委的关系。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践中,由于党政职能尚未真正分开,许多工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办理,或者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作出决定。作为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容易陷入“两难”境地,导致人大监督手脚束缚,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再有我县目前仍有十三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为党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居于“一把手”位置,从时间和精力上都不可能兼顾人大工作,这是影响基层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二,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政府要接受党委的领导,还要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要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还要接受党委所属政法委的直接领导,牵涉的监督层次多,给人大监督带来一定难度。值得注意的是,在乡镇考虑到党委书记工作任务繁重,配备了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但实际情况是普遍存在专职不专责的现象,几乎所有的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参与了政府工作,并把绝大部分精力放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上,很少有时间和精力顾及专职人大工作,“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这一点同样成为基层人大监督的难题。其三,人大与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关系。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国土、税务、质监、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从行政关系上基本脱离了地方政府,但这些部门的工作仍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人大如何开展对政府垂管部门的监督,也需要体制上的理顺。

(三)从监督效果上看,实效不够明显。受体制、机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如对计划、预算、重大项目规划的监督,多是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作出的审议意见较为原则和笼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使监督流于形式,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面上监督多,专题监督少。如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更多注重监督范围广,使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在确定审议议题时,更多注重监督全面工作,使专题要点不够明显,客观上形成了“面面俱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三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多注重监督形式的严肃和程序的合法,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焦点问题,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及相关处置措施,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实效。四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审议报告、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视察调研等监督方式运用较为广泛,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用意见和建议的方式督促解决,较少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强制性监督方式,在不能决定监督结果的情况下,仅注重帮助完善过程。

(四)从监督程序上看,制度尚有欠缺。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推进了人大监督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但面对形势发展和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还有待于不断健全和完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监督标准不统一、强制性特征不足,执行起来存在很多困难。如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报告未被批准如何处置,法律规定不够具体;另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手段也存在类似情况。一些本县人大常委会改革创新的监督形式因条件不成熟没有以规范的形式固定推行,在相关制度和程序上缺乏保障,也给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造成一定影响。

(五)从监督能力上看,组织缺乏保障。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加快,人大监督的任务也日趋繁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对庞大的政府及其部门、法院和检察院,明显有些力不从心。一是监督专业人员缺乏。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构成不够合理,专职委员比例偏低,相当数量的组成人员为兼职,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常委会各内设工作机构是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实际执行者和具体操作者,但仍存在机构缺编少员、名称不统一等问题,目前内设机构为“五委一办”,除办公室编制为两人(主任、副主任)外,各工作委员会的编制仅有一人(主任或副主任),可以说既是具体工作者,又是分管领导的秘书,有时还需兼办公室打字员;由于省、州人大对县级人大常委会设立机构的名称、数量、编制没有明确界定,各县根据具体情况在设立机构的名称、编制和数量上都不统一。而反映在乡镇人大,除专职副主席外没有专职人查字典,虽县委组织部门多次明确兼职人员,但由于人员变动频繁且没有额外编制,目前多数乡镇都是自行明确暂时的兼职秘书。三是代表整体素质不高。由于在人大换届选举中,受代表阶层、结构比例等条件限制,没有充分考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造成很大部分代表素质不高,除干部代表外,有51.7%的代表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基层人大代表,代表履职能力较差。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是突出“发展”主题,坚持服务大局。自觉拥护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使人大监督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突出“民生”核心,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民监督的理念,通过人大的有效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使人大监督更加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三是突出“创新”思路,坚持改进工作。牢固树立创新观念,善于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人大监督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理念。通过调研,我们深切体会到提高人大监督水平,关键是要解决好“监督什么,怎样监督,监督怎么样”的问题,不仅要注重结果的改变,更要注重过程的完善,我们建议:

(一)科学确定监督重点。一是严把议题选取程序。以公开透明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式方法为准则,明确议题选取的程序为:面向社会,从代表、群众、各界人士普遍关注和集中反映的问题中广泛选取监督议题;主任会议初步确定全年监督工作重点;相关工委具体提出建议议题;办公室拟出年度监督计划(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对监督计划(草案)意见;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年度监督计划(草案);向县委汇报年度监督计划(草案);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年度监督计划;向全体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年度监督计划;继续收集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听取合理意见个别调整、完善年度监督计划。使议题的确定既综合社情民意,又抓住区域内监督重点。二是广辟议题选择范围。采用“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以信访接待与走访代表为切入点,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综合分析信访动态,把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同人大监督工作重点有机统一起来。定期走访联系人大代表,调动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征集更多的监督议题,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为制定全年的监督计划提供更多的议题资源。

(二)创新改进监督方式。一是精简常委会会议议题,从抓关键、重专题、增实效的原则出发,每次会前由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就某方面工作深入调查了解,对会议议题进行二次筛查提出专题审议方案,着重从全面工作中选取重点工作,从整体工作中选取难点工作,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针对性。二是改进视察调研方式,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计划安排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突出调研重点,逐步从综合性调研转变为专题性调研,专题调查报告要列入会议审议并成为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主要依据;每年选择一至两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课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常委会XX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围绕战略发展大局,确定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专题调研课题;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确定了种植业生产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调研课题;围绕社会事业发展,确定了加快教育“两基”迎国检任务落实的调研课题,并向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推荐提出了大力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狠抓投资发展环境的治理和优化等县级领导的调研课题。三是规范重大事项提审机制,每年常委会以文件形式通知“一府两院”,由“一府两院”报告当年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规定每一个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都需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使重大事项审议程序规范化。四是探索建立监督公开机制,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重大事项的监督过程,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加强对审计、监察等行政监督结果的运用,对关系民生的重点问题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拓宽监督渠道,构建更为直接有效的监督平台。

(三)优化拓宽监督渠道。一是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政务信息通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代表建议承办制度。二是畅通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的联系渠道,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和信访处理等制度,使人大监督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上。坚持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公开征求监督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做到议事议程和议事结果两公开,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发挥代表的直接监督作用,进一步开展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评议和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视察等,发挥代表监督主体作用。

(四)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对常委会现行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对照监督法的规定,对不适应监督工作需要的条款进行删减,对达不到监督要求的部分进行补充修订,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进行细化完善,使各种工作制度更加规范,更具操作性。二是对现有监督方式没有形成制度的,根据人大制度的规范化要求,参考发展成熟地区的实践经验,逐步建立和健全相应制度,确保常委会的每项监督程序都有章可循。三是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贯彻落实常委会制度规定的督促和检查,特别是对贯彻执行实体法的监督,避免类似丙肝事件的发生,使监督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依程序进行,对不执行规定、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具体处理决定,保证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工程监理合理化建议范文7

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部署和要求,总结年全市政府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推动政府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上新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把握大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政府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廉洁从政是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加强执政能力的重要措施。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把建设廉洁政府、法治政府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推动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廉政建设上,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把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一起安排、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有力推动了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一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管进一步得到加强。各县区和市、县区有关部门着眼于廉洁重建,始终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管作为廉政建设的重点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制定出台了项目资金监管办法,扎实进行了灾后重建“回头看”,开展了重建项目资金大检查,促进了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二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在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成四个检查组,先后两次开展了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重点对发现的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项目实施和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有力地促进了建设进度,保证了工程质量。三是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办理群众举报的各类案件,全年共接受举报1500多次,初核案件210多次,立案74件,查结63件,挽回经济损失252万元,处分121人,组织处理19人,责任追究16人。通过查办案件,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违纪行为。四是纠风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重点对交通、建设、公安等56个单位的行政效能、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评议名次靠后的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加强了对强农惠农、“两免一补”政策的监督落实,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开展了客运站点、私家车营运、机动车乱收费治理工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了专项监察,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虽然我们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个别县区、乡镇、部门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反腐倡廉教育还不够深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不够到位,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门发生了腐败问题。二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还不彻底,招投标还不够规范。三是一些政府部门行政效能不高,有的干部服务意识不强,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作风散漫,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依法行政上,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并将政府法制机构设为常务会议固定列席机构。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执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工作的实施,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升,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二是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注重决策制度的完善和决策程序的健全,高度重视和认真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在一些重大项目建设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方面,周密组织重大事项听证会,认真听取、吸收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促进了科学民主决策。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凡政府上报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提交会议审议,并对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清理。年,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前置审查规范性文件共248件。四是法制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在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将市政府法制机构由部门管理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配备了人员,加强了力量。各县区也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工作力量。但是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少数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对法制队伍建设重视不够,行政职能履行不到位,既有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也有行政乱作为的问题。二是个别县区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重视,存在不送审、不备案、迟报、漏报的现象,一些单位存在的问题虽已指出,但整改工作不落实。三是政府职能转变仍然滞后,有的部门直接干预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在履行经济职能方面存在错位、越位、管得过多的现象,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存在缺位、欠位、该管不管的问题。

面对当前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形势,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自觉地把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继续发扬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下功夫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政府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政府廉政建设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廉政建设工作十分重要。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政府廉政建设。

1.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监管。目前,全市灾后重建工作已经进入最关键的阶段。要在进一步加快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毫不松懈地抓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一要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和“回头看”工作。各县区要在前一阶段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所有灾后重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对灾后重建工程质量、项目进展、重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迅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和上报,确保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对一些项目资金进行调整使用的,要按程序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不影响验收工作。二要加快竣工验收进度。按照《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实施单位初步验收的基础上,由市县区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牵头,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特别是进一步落实上级审批主管部门委托下级审批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同级审批主管部门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灵活办法,必要时可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培训、集中时间组织验收,确保在“”地震周年之际竣工项目验收率达到80%以上。三要继续加强在建项目资金监管。对开工较迟或进度缓慢的灾后重建项目,要坚持领导干部包抓制度,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全力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发生挤占、挪用、滞留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制是科学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加强和规范项目发包监管的重要手段。虽然我市项目招投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项目招投标没有完全做到独立和公开、公正、公平,甚至一些项目上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今年,国家把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充分说明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规范招投标的工作。一要严禁权力介入。要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对招投标工作施加任何影响,政府机关干部、领导干部家属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违者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这是一条“高压线”,谁碰谁负责。二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原则,立足我市招投标市场实际,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封锁和垄断,整合现有招投标资源,逐步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以建筑工程、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招投标项目为重点,形成“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统一操作规程、统一进行监管”的市场运行模式,促进有序竞争,保证招投标公开透明。三要加强招投标监管。要按照《招投标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招投标和招标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要督促招投标实施单位完善资格审查、议标评标等制度,充实和完善合同条款,加强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特别是中标后的监督管理,严防出现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甚至行为。

3.依法治理突出问题。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件》,对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所有者意愿,制定各方均能接受的补偿方案和标准,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项目建设有征地拆迁任务的,必须认真编制征地拆迁方案,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广泛征求涉及公众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科学性和合理性,从源头上防止各类矛盾,做到依法有序。二要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这项工作从去年开始,期限两年,今年是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之年。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早安排部署,由各县区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对2008年以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国家相关要求。三要继续加大对扩大内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重点项目的监管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规范项目实施管理,确保按期建成并发挥效益。四要继续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决取缔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设立的“小金库”,堵塞财政收入漏洞,严防腐败现象滋生。

4.强力推进行政监察。市、县区监察部门要把行政效能监察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完善监察机制,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有序地开展监察活动,促进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效能建设。要主动深入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开展效能监察,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二是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效能监察,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构建经济健康运行的有效机制;三是围绕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开展效能监察,确保政府投资的效益,以及投资项目建设的优质高效;四是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难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加深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具体工作中,要明确行政效能评估标准,制定行政绩效测评规则,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公开承诺制、办事时限制、效能告诫制等配套制度,力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同时,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充分发挥受理并处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行政效能行为的投诉职能,完善运行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开通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积极受理群众投诉、申诉的问题,并根据投诉情况综合分析行政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或建议。

5.深入推进政风建设。党风带动政风,政风引导民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廉政建设抓得好不好,依法行政效果行不行,最终都要体现在政风和民风上。一是要着力改进会风和文风。要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确需召开的会议,要认真精心准备,务求主题明确,措施有力,管用有效,并要严格会议管理,从严控制参会人数和规模;要提倡少发文、发短文、发解决问题的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尽量不发,确需发文的,要切实提高文件质量;要大力倡导讲实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可讲可不讲的话一律不讲,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抓落实上。二是要大兴勤俭节约之风。要大力弘扬艰苦创业、勤俭节约之风,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支出要实行零增长。要逐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和“公务卡”改革,两年内覆盖各级政府及其财政供给单位,做到部门行政经费由部门财务审批记账,国库集中支付和动态监控。要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和人数,各级政府领导要做好表率。三是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继续纠正和查处损害农民利益、损害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收费行为。扎实开展行风评议工作,重点对市、县区和省驻的具有社会管理、执法监督、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单位、协调议事机构和公共服务行业进行评议,通过行风评议促进政风好转。

6.切实加强廉洁自律。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一定权力、岗位责任重要、社会关注度高,是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要搞好政府廉政建设,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政府廉政建设做好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强化廉洁从政的意识,自觉履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尤其要把《廉政准则》当作对自己生活、工作和作风的基本要求,认真解决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廉政准则》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成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规范。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一般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做到,努力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反腐倡廉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勤政为民的表率。

三、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上水平

各级领导和行政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按照省、市责任书确定的考核目标,重点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和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把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作为依法行政的重点,切实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一要坚持依法决策。合法是决策的第一要件。要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决策权。对于重大决策,必须由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不得作出决策。二要完善决策程序。科学严密的程序是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外,都应该进行公示和听证,吸收群众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部门要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做出的决策合法合规、科学正确、符合民意。三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群众利益,如果出现差错和失误,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是巨大的,甚至是无法挽回、无法弥补的。要逐步探索推行行政决策跟踪问效及评估制度,依法追究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人员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2.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最基本的方式,也是政府大量的、日常性行政活动。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一要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二要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市、县区政府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汇总,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罚款额度进行细化和量化,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后,将细化、量化标准公布执行,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三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当前,在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执法程序不规范,就难以保证执法结果的公平、公正。要细化行政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要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四要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要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核,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改进执法方式,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要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拓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领域和范围,尽早在我市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全覆盖。五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县区政府每年要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案卷进行1-2次评查,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3.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把行政权力始终置于监督之中。一要更加注重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市、县区政府要在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监督以及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通过建立领导接待日、开通政务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搭建经常、稳定的沟通平台,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及时依法妥善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进行反馈或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二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监督。《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赋予政府法制部门具体履行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各级法制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全面落实《监督条例》规定的八种监督方式和措施,切实做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合作,建立健全监督行政行为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与不当行政行为。三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当前,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尤其要加大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要加强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考核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要推行行政问责。行政问责是规范从政行为、促进工作落实、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把行政行为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责权统一,既要推进工作落实,又要保证良好的工作成效。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和落实规范性文件是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市规范性文件质量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些地方、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有的报省上备案审查时被指出问题和责令修改。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一是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般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起草送审稿。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予以采纳吸收;未采纳的,要向建议人做出书面说明。二是要严格落实法制机构前置审查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常务会议审议前,一律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对一些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比较关注和敏感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今后,所有由部门起草,拟以市、县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前置合法性审查,市、县区政府办公室一律不予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审议,更不能直接送审签发。三是要坚持集体决定和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审议。审议通过后,除按照普通公文送签程序外,还要由政府法制机构审签。非经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办公机构共同审签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不得直接呈送有关领导签批,否则,市、县区政府办公室一律不得进行登记、挂号和用印等公文印发工作。政府规范性文件文本除按一般公文向有关单位印发外,还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凡未经法制机构前置合法性审查和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施行;凡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四是要坚持及时备案和按期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15日内,必须报送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进行备案,文件印制机关要提供规定份数的正式文本,送交承办此项工作的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提出问题和修改意见,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要积极受理、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使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相协调,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5.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行政复议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实事求是地讲,我市的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还比较低,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还很不突出、很不明显。市、县区法制部门的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也不适应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的需要。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要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将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办成经得起司法审查和当事人检验的“铁案”。要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努力提高行政复议灵活机动解决行政争议的实效性,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二是要加强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切实解决复议能力较低、人员短缺、经费不足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解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剂、充实法律专业人员,保证专职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三是要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要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体系。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加强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的衔接配合,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6.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直接影响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我们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提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一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机制。要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法制讲座;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要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着力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二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今年已把依法行政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与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三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负责处理法制事务的机构,具体承担同级政府的法制事务、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必须有一支素质高、懂法律的政府法制专业人才队伍。要为政府法制机构调整、配备法律专业人员,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和法律事务方面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顾问。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政府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吸取反面教训,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从体制机制入手,切实强化工作措施,促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都是“一把手”工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真正把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督查、一起考核,有力地推进工作落实。要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制度和定期听取汇报制度,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两次以上,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分管领导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2.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市、县区监察部门要尽快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市、县区法制部门要与同级行政执法部门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监察、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搞好协调联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对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确定分管领导,一些工作任务要落实到科室或个人,确保每一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

工程监理合理化建议范文8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0.前言

近年来,城市建设的速度越来越快,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很多,每个工程项目都必须要有监理,怎样做好监理工作是我们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就建筑工程监理控制的要点谈谈粗浅意见。

1.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项目业主观念陈旧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按照国际惯例,项目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形成建筑市场的主体,他们是相互平等的三元体,彼此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也不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但是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僧多粥少,而且招投标体制还不完善,在业主看来,监理单位和承建商都是他雇的,理应听他的指挥。因此,监理工作经常会受到业主的干涉和阻挠。有的业主虽然把投资控制权交给了监理工程师,但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而已,当监理工程师签证了工程进度款凭证后,业主并不按时按量支付,致使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投资无法进行有效的控制,也使得进度控制也成了一句空话。

1.2监理法规有待完善

监理工程师是为业主服务的,而且要有业主的授权与委托,才能从事监理工作。因此,监理人员很容易受制于业主。当业主和承建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监理工程师应遵照监理守则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处理双方的争议。而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又没有赋予监理工程师应有的权力,因此要做到上述这一点就很难了。例如,《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标准条件》第 16 条(2)规定:监理工程师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要经业主的同意。这就限制了监理工程师工作的独立性,也就无法公正地处理业主与承建商的争议。在现实工作中,往往也会看到这种现象:由于监理工程师工作坚持原则,有时就使得监理工作出现僵局;或者监理工程师只听业主的,又使监理工作失去公正性。

1.3监理人员自身的素质不高

由于目前监理工作的市场不规范,以及监理酬金偏低,监理工作还不能吸引有各种技术专长的高素质人才从事监理工作。因此,监理人员的组织结构呈现两极分化:一部分是从施工、设计单位退休下来年龄偏大的工程技术人员。这部分人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但缺乏工程监理的实际经验。另一部分则是刚从大中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这部分人实践经验较差。还有一些监理人员的纪律松散,甚至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极大地损害了监理行业的声誉。

2.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2.1积极和业主保持良好沟通

了解业主对各个阶段的目标要求,并做好进度目标的调整,并报业主。在处理工程中的质量不合格品时,先和业主取得沟通,并告知处理方式,以积极态度,首先取得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厂解和支持。对承包商进行监理交底,在承包商不熟悉各种工作程序时,采取热情服务的态度,保证承包商工程管理人员能很好熟悉监理程序,确保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在工程施工时,积极巡查工地,尽量做到事前控制,及时提醒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序。多巡查工地能保证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承包商及时进行现场整改,尽量避免返工事件的发生。

2.2培养高素质的建筑工程监理人员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要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就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监理队伍。目前,我国的监理事业发展缓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一批既懂得理论知识,又具有工程实践经验,既懂法律、经济知识,又具有组织协调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应多层次、多渠道地举办监理学习班、培训班,加速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建设监理人才,为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2.3做好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施工进度是根据合同总工期要求,结合施工具体情况,监理与承包人一起完成编制总体施工计划,分月、旬做好施工安排,每月召开一次工地会议,总结进度、质量、计量方面的情况,找出不足或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定制下月施工计划,使工程进度基本按计划时间完成。审核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配套数量及完好率,施工机械是制定工程进度的关键。机械设备配套数量不满足合同要求,要及时补足补齐,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审核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组织计划。根据工期要求,审核承包人的机械设备和管理人员能力及人数是否满足合同及施工需要,施工组织计划是否合理可行。及时召开工地会议,在施工过程中,总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地会议,要求项目经理、总工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通报本月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等情况,下月施工安排,存在需要监理、业主方面解决的问题。及时调整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数量和进度情况,根据承包人的施工能力和气候影响,及时进行阶段性进度计划调整,协助业主、承包人做好前期没有完全做好的工作。

2.4加强施工图纸审阅工作

监理单位在收到全套施工图纸后,监理公司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阅图纸,领会设计意图,熟悉图纸细节,明确工程监理的关键部位,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编制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监理旁站规划及实施细则。在施工图审阅和监理时,要克服和消除“施工图是经过审查的”、只要“按图监理就可以”的思想。要领会、理解设计说明中“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的深层含义,要善于在“纸上谈兵”时,事前发现诸如楼梯梯段净高不足、楼梯平台净宽不足等违反强制性标准、不符合规范规定且影响使用功能等设计疏忽,并在工程施工、隐蔽前发现、协调处理。

2.5保证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

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的要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施工,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实,待施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帐”。因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一旦形成,轻则做返工处理(如钢筋尚未隐蔽)影响工期,重则违反强制性条文,留下工程质量隐患或永久缺陷。一旦出现需要采取事后补救的情况,虽然主要责任在施工方,但也从侧面反映了监理的业务水平、监理的深度、事前控制等方面能力的不足。所以,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所监工程特点的监理旁站计划,并在实际监理活动中予以落实,更好地体现监理企业综合水平和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良好素质。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时刻牢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的执业准则,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在监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进行监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监理业务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把工程质量关,以公正科学的态度,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服务。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合理化建议范文9

一、充分认识建立村监会的重要意义

村民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监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实施效果。村监会的建立,对于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形成“党组织领导,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监会监督”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对于保障村民民利,规范村干部用权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于保证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建立村监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建立健全村监会组织机构,提高村监会建设水平,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迅速建立机构,夯实村监会的组织基础

(一)规范组织设置。村监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为减少机构人员重叠,提高监督实效,要将现有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纪检小组等监督组织统一纳入村监会。村监会一般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提倡村党组织成员按程序兼任村监会主任,成员中应当有妇女同志。除主任外,村监会其他成员不得与“两委”干部交叉任职。村监会组成人数可根据村庄的大小、村民的多少和村级事务的繁杂程度具体确定。

(二)严格任职条件。村监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本村村民,且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政策法律意识强,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村情并热心本村公益事业;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村监会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监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监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村监会成员;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监会成员;村监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三)明确产生方式。村监会的产生程序和推选办法参照村民委员会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其候选人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其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举行,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推选工作在村党组织直接领导和乡镇(街道)政府指导下进行,推选结果报乡镇(街道)政府备案。村监会的产生和成员的罢免、辞职、补选以及职务终止或暂行中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清晰定职明责,规范村监会的履职行为

(一)明确工作职责。村监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同时协助乡镇(街道)纪委开展工作,并接受乡镇(街道)纪委的业务指导。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对村级组织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特别是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对村务决策和村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群众建议、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提议、‘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监会监督”的程序进行,决策执行过程中是否有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现象、是否出现偏差等情况。三是对村级财务和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协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集体资产进行审计。四是对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五是对村干部廉政勤政及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六是与村民委员会一起对村级事务中形成的重要资料进行审查把关和梳理汇总,统一归档,建立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村务档案。七是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它事项。

(二)确定工作权限。村监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依法依规独立行使监督权。具体享有以下权利:一是知情权和建议权。村监会成员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经村党组织同意,也可列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村党组织会议。有权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围绕村务事项,有权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当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协助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二是监督权和审核权。有权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活动进行监管,有权对财务账目、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和其他集体经济合同,以及村务公开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村集体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由村监会审核后方可入账。三是质询权和组织评议权。有权对村务事项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等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作出解释和说明。每年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和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至少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终止其职务;对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关系,两年内不得担任相同职务。

(三)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程序。村监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民主协商、民主表决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讨论和决定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原则上村监会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村监会主任召集,并形成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人员签字后存档。村监会至少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监督。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或村民报告工作时,村监会要同时报告监督工作的情况。村监会实施监督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和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通过接待群众来访和反映问题、入户走访、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建议,确定监督事项。二是整理分析。围绕监督事项,收集查阅资料,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认真整理和汇总分析,形成监督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监督落实。将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同时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意见建议落实到位。四是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和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并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四)健全工作配套制度。一是要建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专题培训、举办辅导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村监会成员的培训和工作指导,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健全收集民意、调查核实、监督落实、申诉救助、工作台账等相关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要健全考核制度。结合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监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对考核中称职票数低于50%的成员,要终止其资格,并按程序推选新的成员。四是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村监会成员不认真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可对其进行撤换;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村监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把加强村监会建设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纳入农村工作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2013年6月底前,必须在所有村全部建立村监会。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大力支持村监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尊重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注意调动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村监会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