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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

时间:2024-04-22 15:23:14

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

第1篇

(一)税收筹划的起源

从已有文献记载探源税收筹划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叶的意大利。在当时,意大利的税务咨询业务中已存在税收筹划行为,意大利的税务专家地位不断提高,这可以是税收筹划的最早萌芽。税收筹划的正式提出始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SFAS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首次提出“税收筹划战略(Tax-planningStrategy)”的概念,并将其表述为:“一项目满足某种标准,其执行会使一项纳税利益或营业亏损或税款移后扣减在到期之前得以实现的举措。在评估是否需要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价准备及所需要的金额时,要考虑税收筹划策略。”以上表述较为准确地说明了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的关系,尽管现代税收筹划的边界远远超出了SFAS109所定义的范围,但是税收筹划始终是税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有三件里程碑式的事件可以认为与税收筹划的起源有一定的联系:(1)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关税收筹划的重要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使自己少缴税,那么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普遍认同,税收筹划第一次得到法律的认可,成为奠定税收筹划史上的基础判例。(2)1947年,美国联邦大法官勒纳德•汉德在法庭判决书中勇敢地为纳税人辩护:“人们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动以降低税负,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样做,不论他是富人,还是穷人。纳税人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收。税收是强制课征的,而不是自愿的捐款。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纯粹是奢谈。”该判例成为美国税收筹划的法律基石。(3)1959年,欧洲税务联合会在法国巴黎成立,当时由5个欧洲国家的从事税务咨询的专业团体和专业人士发起成立,后来规模不断扩大,其成员遍布英、法、德、意等22个国家。欧洲税务联合会明确提出“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是其服务的主要内容。

(二)税收筹划的发展现状

自20世纪中期以来,税收筹划为世界上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青睐,同时也成为中介机构涉税服务业务新的增长点。德勤、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纷纷进军税收筹划咨询业。据不完全统计,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来自于税务咨询业务方面的收入额超过其总收入额的半壁江山,其中税收筹划已经成为税务咨询业的重要构成内容。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这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已有税收筹划方案大多停留在“就税论税、单边筹划”层面,很多所谓的税收筹划方案并没有多少含金量,充其量只是依靠税收优惠或税制缺陷获取税收利益。筹划者较少考虑经济交易中其他契约方的利益诉求及非税成本的影响,当然也未从战略高度推进企业经营活动、业务流程与税收筹划模式的深度融合。目前从事税收筹划实务的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学院派,另一类是实务派。学院派从税收原理出发,结合税制要素和业务流程分析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致力于揭示税法中存在的税收优惠待遇或“税收漏洞”(Taxloop-holes)。学院派偏向于税收筹划方法论的研究和运用,原理性强、逻辑结构严谨,但是,他们所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与实务工作联系不够紧密,可操作性稍欠火候,在税收实务中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验证。相反,实务派从一开始就注重税收筹划方案操作的可行性。他们从税收实务角度出发探索可行的税收筹划操作;并力求从这些税收筹划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基本规律和方法。但是实务派的税收筹划缺乏原理性分析和方法论基础,容易陷入“一事一议”的局限,特别是在税制变革时容易完全失效。

二、税收筹划的学科定位

(一)税收筹划的理财性质

税收筹划本质上是一种企业理财行为,税负测算、税收筹划方案设计、税务风险控制都属于财务管理范畴。因此,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税收筹划应归属于财务管理。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的目标与财务管理的目标具有一致性。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衡量企业价值最大化所采用的最重要的计量指标是现金流,而税收筹划的功能之一就是对现金流的管理,包括节约现金流、控制现金流、获取货币时间价值,并为财务管理决策增添税收因素。税收筹划与企业价值具有紧密的关联性,从而使税收筹划成为财务管理的重要构成内容。

(二)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税收筹划天然不是税务会计,但税务会计必然衍生出税收筹划。企业的税收活动离不开税务会计,税收征管依据的基础信息是税务会计所提供的,那么税收筹划依据的基础信息也必然来源于税务会计,税收筹划对税务会计产生强烈的依赖关系;不以税务会计信息为依据,税收筹划是无法开展的,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相辅相成、交相辉映,形成一种交叉互补的依存关系。关于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的关系,盖地教授有着精辟的见解:“在会计专业中,税务筹划可以不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作为税务会计的组成部分。”查尔斯•T•亨瑞格更是一语破的:“税务会计有两个目的:遵守税法和尽量合理避税。”汉弗莱•H•纳什认为:公司的目标是在税务会计的限度内实现税负最小化及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在永无休止的税务征战中,税务会计只能算是一组“征战法则”……税务会计的目标不是会计,而是收益。其实,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算是一对孪生兄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从根源上讲,税收筹划是税务会计决策职能的衍生,其理财决策特征十分明显。

(三)税收筹划与法学的关系

借用罗马法谚“私法乃为机警之人而设”,其实税法作为公法也有“为机警之人而设”之妙用。从法律角度出发,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实务中对税收法规作严格解释,即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这意味着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和节税。法学派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内容作如下概括:注重从司法原理上界定税收筹划(避税)的范围,通过控制经济交易的无数税法细节和例外规定来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法学派对税收筹划的研究主要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则的范式;在约束避税这种具有不确定性和超前的问题上,普通法系在一定程度上比大陆法系有更大的约束力。这也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为什么税收筹划问题的研究和应用首先出现在普通法系下的英美等国家。税收筹划是一门新兴的复合型、应用型学科,融经济学、管理学、财务学、会计学、税收学、法学于一体。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已经独立为一门重要的交叉性学科或边缘性学科,但归属于财务学范畴这一特征并没有改变。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税收筹划应归属于管理会计范畴,其理由是税收筹划不仅有着涉税会计决策功能,而且也给企业管理者提供相当丰富、有益的内部税务会计信息。

三、税收筹划的诱因与动因

(一)税收筹划的诱因

1.税收制度的“非中性”和真空地带由于各国经济背景不同、税收法律环境不同,税制的具体规定千差万别。为了实现不同的目标,各国规定了许多差异化政策,比如差别税率、免征额、减免优惠政策等,这使得税收制度呈现出“非中性”的特征,从而企业的经营活动面对税收契约呈现差异化的反应,理性的企业自然会选择符合收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并有意识地进行事前筹划和安排。税收制度是政府在有限信息条件下的决策结果,不可能对现实的所有情况、所有交易和事项产生约束,也难以对未来的情况、交易和事项作出规范,从而必然留下真空地带,形成税法空白。税法空白诱发了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热情。纳税人利用税法空白进行税收筹划,是其追逐税收利益的一种本能反应。2.税收漏洞的存在在税收活动中,导致税制失效、低效的因素都可称为税收漏洞。税收漏洞可视为税制本身因各种难以克服的因素而形成的税制缺陷。从法律角度看,税收漏洞可分为立法税收漏洞和执法税收漏洞。尽管政府反对纳税人利用税收漏洞进行避税,但是不可否认,不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其税收漏洞是普遍存在的,而且今后很长时间内都会存在。由于纳税人的数量是巨大的,对税法的解剖和考察是全方位的,因此只要存在税收漏洞,就很容易被纳税人识破并捕捉到。面对税收漏洞,纳税人不会无动于衷,也不能无动于衷,“只要符合规则,可以打‘球’,钻规则的漏洞”。所以,税收漏洞的存在诱发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利用税法中存在的逻辑矛盾和税制缺陷进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追逐税收利益的一种方式。3.税收负担重、税收监管体系严密税收负担过重促使纳税人寻找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以控制其税负支出,税收筹划既不违法又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必然成为纳税人追逐税收利益的首选。因此,在税收筹划和税收负担之间存在着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看,税收负担背后所隐含的政府的宏观政策意图是引导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路标,而税收筹划则是纳税人针对“路标”所做出的良性反应。严密的税收监管体系会形成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纳税人要想获得税收利益,只能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获取正当的税收利益,而一般不会、不易或不敢选择逃税避税行为获取税收利益。

(二)税收筹划的动因

1.理性经济人的选择理性经济人是指人的思考和行为都是理性的,即总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理性经济人假设是经济学的理论基石,同时也是税收筹划动因的理论支撑。理性经济人能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条件来判断自身利益并决定行为走向,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纳税人作为市场中的纳税主体,根据市场条件和税收环境理性地选择最优纳税方案,追求税负最小化或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经济结果是其理性选择。理性纳税人减轻税负、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是其与生俱来的动机和不懈追求的目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纳税人总是在寻求这样一个结果,即在最晚的时间支付最少的税款。正如盖地教授所指出的:“纳税人在纳税理性的支配下,最大限度地寻求投入最少(纳税额与相关成本)、产出最大(税后利润、企业价值)的均衡。”2.税收法定与私法自治的导向税收法定与私法自治是税收筹划存在的法理基础。税收法定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财产权的基本要求。税制的法定性越强,税收筹划的预期性越明确,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就越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私法自治则表现为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活动、处分其私有财产权利的自主性。税收法定和私法自治二者相互融合,相互协调,共同保证纳税人权利的实现。基于私法自治原则,利用私法上的经济活动形式的自由选择权,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享有的一项正当的权利。3.利用税收规则的自由度纳税人作为税收契约关系中的弱势群体,虽然不能制定税收规则,但是可以利用税收规则,享有利用税收规则的自由度。因此,纳税人更好地理解税收规则,利用税收规则,即从现行税收规则中谋取最大的税收利益才是上乘之计。纳税人无法选择税制(除非移民到别的国家或迁移到国际避税地),但可以选择适用税制的相关条款,灵活利用不同的税收规则谋取税收利益最大化。

四、税收筹划的形成机理与博弈对局

(一)税收筹划的形成机理

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及其他内外部制度因素的推动驱使下产生了利益最大化需求,强烈的利益需求天然激发了企业的节税动机,所以从逻辑角度分析,本能的驱利动机使纳税人寻找降低税收负担的各种手段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和代表政府税收征管的税务部门目标的差异性将引发一场激烈的博弈对局。博弈结果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企业选择了非税收筹划手段而遭到税法的严厉制裁和处罚,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大,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收益很可能无法弥补由于处罚导致的利益丧失;二是企业选择税收筹划行为,使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获取的利益能够弥补并超过所耗费的成本。税收筹划与税收监管实际上是一对相互促进的矛盾体,税收监管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法律保障,税收制度的变革又指导着税收筹划的顺利实施;税收筹划活动为税收制度的变革和完善指明了方向。上述博弈过程导致了税收筹划的产生,这就是税收筹划的形成机理。

(二)税收筹划的博弈对局

第2篇

【关键词】纳税 筹划

一、区分纳税筹划与避税、偷逃税

纳税筹划与偷税、逃税、避税是一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这些概念都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本身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其目的都是纳税人以少缴税款为目的而采取的有意行为。虽然三者有着一定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的区别又是显而易见的。

(1)纳税筹划的特征。纳税筹划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也就是说,纳税筹划包含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其一,合法性,这是纳税筹划的前提,纳税筹划只能在税法及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超越规定之外,逃避税收负担,则属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其二,目的性,那就是尽可能多地获取税收利益。税收利益有两层意思:一是减少纳税的绝对额,即直接以减税、免税形式减少应纳税数额;二是延迟纳税时间或获得税收的时间价值;其三,筹划性(超前性),纳税筹划是一种有计划、有安排的经济行为,是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通过充分研究分析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的利用空间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等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否则,纳税筹划就会失去意义。

(2)纳税筹划与避税。避税是相对于逃税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行为。纳税筹划与避税的区别主要有:一是范围不同。避税的范围比纳税筹划的范围要广泛,包括一切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行为。二是目的不同。避税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通常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有助于增加利润,从而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说二者是统一的,但有时也不一定,为实现财务目标,纳税筹划有时可能选择税负较高的方案。三是采取的手段不同。避税可以不择手段,而纳税筹划的手段必须不违法。

(3)纳税筹划与偷逃税。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通过对已经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采取隐瞒、虚报等欺骗手段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手段,达到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目的的税务违法行为。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的差异在于:一是本质上的差别。偷逃税是违法行为,纳税筹划是不违法的。二是发生时间的差别。偷逃税是一种“事后控制”,是在应纳税额已经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纳税筹划是一种“事前控制”,是在应纳税额没有确定的情况下,采取合法的手段,使其应纳税额最小。

二、纳税筹划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

事实上,中小企业通过纳税筹划不仅仅是可以带来节税的税收利益,从长远来看,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还有着其它更多的现实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纳税成本。纳税筹划的直接作用是可以减少企业税收支出,降低企业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资金短缺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通过纳税筹划来减少直接支出,相当于为企业进行间接融资,为企业增加收入。

(2)有利于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因规模和资金的限制,企业内部往往存在诸多制度不规范、惯例无秩序的状态。而一个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必然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管理,这些条件的改善,必将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方式。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竞争力和追求盈利、实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为目的。要实现这一目标,从企业经营战略上看,企业应通过尽量增加收入的来源或尽可能节约各种生产要素的投放,来达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之目的。渗透于企业的投资、融资、经营管理全过程的纳税筹划既可以有效合法地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增加企业的利润,又可以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

(4)有利于减少中小企业违法风险。正确有效的纳税筹划,是建立在企业对有关纳税事项的周密分析,判断和控制,以及对可能触犯税法的经济行为进行的纠正和防范的基础之上,纳税筹划的过程和结果都是以合理合法为前提的。虽然企业也可以通过偷税、逃税等手段减少税务支出,节省纳税筹划成本。但采取偷逃税等手段规避赋税,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一经税务等相关部门查处,将会面临严厉制裁。而纳税筹划经得起税务稽查机关的查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纳税筹划减少税收违法风险,同时也为增加后续税源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需要考虑的因素

(1)树立全面长远的规划眼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目的在于创造企业价值最大化,实现利益最大化。虽然税收成本是战略制定中需要考虑的一项,但是当面临税收筹划与企业发展战略背道而驰的情况下,企业需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去考虑,如果仅仅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因小失大,从整体上损害企业利益。中小企业更是如此,因为中小企业资金、人力资源薄弱,一旦偏离了长远发展战略,就会导致全局性的失败,例如有些中小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为地加大成本费用,推迟盈利年度,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最终导致企业破产。

(2)着眼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纳税筹划是企业理财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着眼于企业全局,考虑企业长远、整体税负的下降。因此,纳税筹划活动要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另外,纳税筹划活动不仅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因为纳税筹划也影响与企业有关的各种关系人利益,进而影响他们的行为。而关系人的行为,通过与企业的不同契约关系,又反过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因而纳税筹划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3)服从企业的总体管理决策。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并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为此,企业一般是通过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法和递延纳税期这两种方法来获得节税利益。但每个中小企业都有自身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说,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纳税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有时候,减少当期的纳税所得,递延纳税的时间,可能与当期的经营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在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不仅仅着眼于税法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中小企业总体的管理决策,应服从于企业的经营目标,不能一味强调纳税利益而放弃经营目标的实现。

(4)注意中小企业的相关成本。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因为企业纳税筹划,作为筹划人的筹划费用最终也要归集到企业资金成本中去,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所取得的纳税筹划利益是所取得的名义收益与付出筹划代价的差额。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纳税筹划成本,这里所指的成本不仅包括税收筹划所需要的人力、信息收集等显性成本,还包括税收筹划的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常常会忽视筹划的机会成本从而产生筹划结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纳税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纳税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因此,在纳税筹划时,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在纳税利益和相关成本之间作出权衡。

(5)考虑产生的风险因素。纳税筹划的风险首先来自于政策变化风险,税收作为经济调节的杠杆,总是在不断地适应经济活动的变化,因此,税收政策的稳定性是相对的。所以纳税筹划需要专业人员在了解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事前筹划,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调整税收方案。于此同时,还有来自于纳税筹划方案本身设计的不合理以及操作不善导致的风险。即使纳税筹划方案本身设计得很正确,但如果操作不善,方案失败的可能性也会很大。第三种风险来自于税收筹划目的不明、方案不严谨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是以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实现企业整体战略管理为目标。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

四、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建议

(1)关注税法政策的时事变化。税收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而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资本市场日新月异,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掌握税法的细节变动,建立税务信息资料库,同时通过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把握宏观经济动态,合理预期税收政策及其变动,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深刻理解、领会内涵。对税收政策及优惠政策有了全面、最新的了解,才能积极灵活应用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进而做出对企业最有力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或筹资决策。

(2)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纳税筹划都是建立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充分执行前提下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如果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制度完善而没有切实执行,都是纳税筹划风险发生的隐患。因此,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科学既是企业纳税筹划的基础,又是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保证。中小企业自身要增强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认识,提高实行的自觉性。中小企业管理是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就要以加强中小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因为财务管理涉及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每一项经济活动之中,从中小企业的计划指标到盈亏和奖惩,都应该有一套完整、严密、可操作的规章制度。通过这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才能加强中小企业的相互制约和监督,进而提高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有效防止和避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的偏差和一些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3)提升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提升中小企业管理者管理和决策水平。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管理者个人能力都比较强,但现代化管理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因此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对税务、财务、法律等知识进行更深入的认识,提升理论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企业的重要作用,从而由上至下思想统一,形成合力,从而推动纳税筹划的合理、正确进行。其次,提升财务及纳税筹划人员综合素质。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最基木前提就是把日常的会计业务工作做好,杜绝假发票,杜绝各种人为的会计处理错误,减少因错误利用会计政策所带来的不必要的税收风险。财务管理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需要财务人员用心、细致地去做,需要各个会计岗位上的人员积极配合与沟通。同时,引进高素质的具备综合理财能力纳税筹划人员对企业的纳税筹划进行合理涉及和安排,只有这样才能将纳税筹划真正的落实到实处。

(4)建立纳税预警系统。纳税筹划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生作用,所以无论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企业应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向筹划者或经营者示警。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信息收集功能。通过大量收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税务行政执法情况和企业本身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是否预警;危机预知功能。通过对大量信息的分析,当出现可能引起发生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因素时,该系统应能预先发出警告,提醒筹划者或经营者早作准备或采取对策,避免潜在风险演变成客观现实,起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作用;风险控制功能。当税收筹划可能发生潜在风险时,该系统还应能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使筹划者或经营者能够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措施,遏制风险。

五、结语

成功的纳税筹划不仅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减少税收支出,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深刻理会宏观经济走向和国家政策方针,帮助中小企业及时把握行业最新动向;同时还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加强内部财务制度的建设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以此为中小企业长远发展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财务管理体系。中小企业只有在提高对纳税筹划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含义,走出纳税筹划误区,正视企业自身存在的纳税筹划问题,通过研究和实践,发挥企业各方而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纳税筹划水平,不断促进自身发展,从而才能使自己获得更大地经济利益,在激烈的市场竟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李晶生.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0).

[2]徐冰.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J].财会通讯(理财版),2011,(7).

[3]来丰收,胡玉玲.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J].财会学习,2009,(4).

第3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法

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我国的有效开展,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003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了《美国财务报告采用原则基础会计》的研究报告,提出了以后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既不是“规则导向”模式,也不能是“纯原则导向”模式,而应是“原则基础会计准则”模式,即目标导向法。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亦可出于同样的考虑,采用与该理论一致的模式,即首先确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导向,在此基础上,辅之以确保目标实现的操作原则和一般程序。最后,提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适用方法。

一、正确定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有效开展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定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税收筹划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它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是税收筹划应当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在目前的理论与实践中,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着定位过窄和过宽两种错误认识。 一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最低纳税或节税。对此,笔者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使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负降低了,但如果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错误,无疑是南辕北辙。因为税收筹划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对于纳税人而言,在既定纳税义务(如既定的投资与经营地点、方式、内容)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绝对成本,选择节税方案一般可以减少绝对的税款支出,增加税后利润,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但是,在未定纳税义务(如有多个投资和经营方案可供选择)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相对成本,节税方案未必就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目标定位范围过宽,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不仅包括节税,而且包括避税,将避税纳入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中,不仅会误导纳税人,而且也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因此,将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定义为:在法律认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定位,既克服了节税目标的狭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问题,是企业定义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目标的正确选择。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

如果说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一个目标,那么,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二个目标。也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税收筹划根本目标的派生目标。涉税零风险指企业受到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即,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通常会面临着三种不同性质的稽查: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举报稽查。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为了实现日常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必须要强化其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着重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创造平稳、有序的内部税收筹划环境,以备顺利通过稽查部门的日常检查;为了实现专项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有必要根据历次接受专项稽查的经验,按“专项”有针对性的准备齐全各项备查资料,特别是对于涉及某项减免税的一系列申请、审批文件,更要严格、规范的建档保存,做到经得起稽查;为了实现举报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除了要在日常税收筹划中注意保持合法、谨慎的工作作风外,还要在遭遇举报稽查时保持冷静的自查态度,并且要与税务稽查部门充分沟通,力争规避涉税风险。必要时,企业还要做好抗辩以及提请复议乃至诉讼的准备,力争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较高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二、 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二)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即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可行性原则

税收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另外,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还应该具体表现为“程序流畅”,即在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会计凭证的获取、会计账项的调整,还是纳税申报表的最终完成,都应该是顺利、流畅的,不应该因为受到阻碍而无法进行或付出额外代价。

(四)有效性原则

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三、 确定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

(一)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

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特别是最新税收法规资料、最新会计准则、会计法规资料、政府机关其他相关政策;最新专业刊物;生效期内的内部资料等。

(二)制定税收筹划计划

税收筹划者或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情况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的纳税计划。税收筹划者应该首先制定供自己参考的内参计划。包括将来要向纳税人提供的内容和只作为自己参考的内容如: 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税务计算4.各因素变动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

(三)税收筹划计划的选择和实施

一项税务事项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个,税收筹划者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筛选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选择节税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财务利益的筹划方案;2. 选择节税成本更低的筹划方案;3.选择执行更便利的筹划方案。

四、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的适用建议

(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构成要素为基础,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的税收筹划意义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是新企业所得税最基本、最固定的构成部分。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或者虽然生产经营规模大,但经营业务单一、会计基础好,则可以采用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的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二)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筹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这首先是从企业选用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开始的。企业筹资主要面临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当企业负债筹资比重增大,利息节税的收益增加,特别是当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低于权益资本成本时,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这并不是说企业负债筹资越多越好,而要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否则,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会增大,当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时,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负债筹资的度。

对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面临扩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种方式的选择。如果企业选择扩大投资方式,则面临是建厂房买设备,还是收购一家近几年账面亏损企业的选择,如果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又可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采用购买投资方式的好处,是折旧可抵减账面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是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对于租赁,经营性租赁方式的好处是租金抵税。而且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不足的是无折旧抵减。融资性租赁方式虽然可以抵减折旧,但财务负担较大。企业应权衡以上几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好,有进行财务管理预测、决策的能力,则可以建立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

(三)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的税收筹划意义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二,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三,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的差异。第四,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第五,税收法规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做了限制性规定差异。第六,对部分应税收入的规定差异。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间存在着上述差异,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的过程即是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这无疑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筹划思路和操作空间。

2. 适用性分析

对于所有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以建立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这种思路简单、易于操作,可以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结合进行,从而减少基础工作量,提高筹划效率,且受限因素少,适合于任何查账征收的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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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杨斌. 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税务与经济,2003,(06):76-78.

第4篇

【关键词】 纳税筹划;八大误区;误区指正

一、纳税筹划的八大误区

纳税筹划在我国公开研究、实行不足十年时间,尚处于成长发育期,很多人对纳税筹划尚未形成系统认识,加之一些书籍报刊相关文章各抒己见,实际操作中的不规范现象屡屡发生等,使当前纳税筹划产生种种误区。目前,纳税筹划主要有以下八大误区,即纳税筹划主体误区、目标误区、概念误区、内容误区、作用误区、方法误区、认定误区和风险误区。

(一)纳税筹划主体误区

有的纳税人认为:税收法规的执行最终都要落实到核算上,只要有一个好会计,通过会计账目间的相互运作,就能够进行纳税筹划。这是对纳税筹划主体的错误认识。事实上纳税筹划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它的筹划性和过程性,即在应税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和对经营活动过程的规划、设计、安排和选择,包括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纳税筹划方案作适时的调整。如果应税经济活动已经发生或完成,则应纳税款就已经确定,会计因为承担的税负较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业已产生的纳税结果,最终会演变成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如为改善我国的地区经济布局,国家对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倾斜不一样。由此企业会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的经营方针,把经营项目放在国家鼓励的产业上,既有利于企业的微观发展,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这才是纳税筹划的根本所在。这些都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并非会计人员做账就能解决的事情。

(二)纳税筹划目标误区

目前,很多企业在探讨纳税筹划时,基本上都是税款方面的筹划,即把纳税筹划简单地看成是税款的多与少的选择,认为纳税筹划的目标就是最低纳税,根本不考虑税款之外的其他事情。其实这是一种不正确、不全面的纳税筹划观,出现这种认识误区的原因,主要是这些企业对纳税筹划的目标缺乏正确的认识。如果纳税筹划目标只片面强调减轻税负,这会使一部分纳税人产生“只要能少缴税款,怎么做都行”的想法。为了获得当前的短期利益,有的纳税人在直接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打着“纳税筹划”的幌子,大行偷税、漏税之道,严重地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如某企业从事生产加工业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厂前有一独立核算的商店从事购销业务,属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的增值税征收率。商店的销售收入中有一部分是销售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向商店提供产品,已构成销售,其销售收入应按17%缴纳增值税,但是企业却按商店4%征收率缴纳了税款,这样从低税率缴税,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企业有意识地利用收入划分不清,违反税收政策,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法不叫纳税筹划,而是偷逃税。还有的企业为了减少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甚至有些企业为了推迟获利年度以便调整减免税纳税期而忽视经营,造成持续亏损等。这些都是纳税筹划目标错误造成的。

(三)纳税筹划概念误区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或不违法的前提下,通过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涉税事项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活动的总称。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纳税筹划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二种错误观点:

1.纳税筹划等于避税筹划。这一观点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缺陷、模糊和矛盾,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能够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目的。实质上,这是避税筹划的定义,它混淆了纳税筹划与避税筹划的关系。如果纳税筹划等于避税筹划,那么节税筹划、税负转嫁、涉税零风险又是什么筹划呢?

2.纳税筹划等于节税筹划。这种观点认为:纳税筹划是根据税收法规中明确列出的优惠条款,对应税经济行为进行适当安排,以减轻企业税负的活动。这是节税筹划的定义,而非纳税筹划的定义。纳税筹划不仅仅包括节税筹划,节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的一个方面。

(四)纳税筹划内容误区

节税筹划、税负转嫁和涉税零风险属于纳税筹划的内容,这已是不争的定论。但避税筹划属不属于纳税筹划有很大的争议。有相当多的人认为纳税筹划不包括避税筹划,主要因为:

1.避税筹划以非违法为前提,而不是以合法为前提。避税筹划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它虽不违法,但也不合法,而是处于两者之间,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逃税,比较起来其风险较大,因此许多人将其不包括在纳税筹划之列。

2.避税筹划与偷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避税筹划在相当程度上与偷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直接后果是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同时,许多国家都制定有反避税措施。正是这些原因,大家认为避税不被国家所认可,不被社会所认可,因此将其不包括在纳税筹划之列。

(五)纳税筹划作用误区

一些人认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企业带来了直接和显著的经济利益,但向国家少缴了税款,因而侵害了国家的利益。这种对纳税筹划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纳税筹划的完善和发展。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同时,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这实质上也在引导企业按照国家的政策导向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并不是企业和国家对着干,纳税筹划是国家和企业双赢的事。

(六)纳税筹划方法误区

纳税筹划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围绕企业应纳税种进行纳税筹划,另一种是围绕企业经营环节和经营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但现在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往往只片面强调前者而忽视后者。如果仅仅围绕税种进行筹划,会使纳税人造成一种错觉,即纳税筹划只是税种的运用而与企业经营无关,企业涉及到税务问题,就找税务机构、找熟人。这种错觉不利于提高我国企业整体纳税筹划意识。企业树立纳税筹划意识并把它融入到企业经营决策的全过程,这要比机械地学习和运用几个具体筹划方法重要得多。同时,如果仅仅围绕税种进行筹划,税收政策无法与企业本身的经营活动有机结合,往往会顾此失彼,使税收政策游离于企业经营决策之外,从而无法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七)纳税筹划认定误区

纳税筹划更多的是纳税人的筹划管理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具体的组织实施, 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纳税筹划方案及过程究竟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筹划最终是否成功,是否能够给纳税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却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筹划方法的认定。也就是说,纳税人所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是否是真正不违法,需要由税务机关最终裁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在实质上违法了,那么,纳税人所进行的“纳税筹划”不仅不能带来任何税收上的利益,相反,还可能会因为其实质上的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付出较大的甚至是相当沉重的代价。因此,有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和税务部门兜圈子”,纳税筹划成功,是企业运气好,没有被税务部门逮着;纳税筹划不成功,就是企业运气不好,是税务部门在有意为难企业,是税务部门的认定责任。在这种误区引导下,许多企业把纳税筹划的重心放在与税务部门拉关系上,托熟人、找后门、请客、送礼等,熟不知这一切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支出,同时还会承担法律上的风险。

(八)纳税筹划风险误区

从当前我国纳税筹划的实践情况看,进行纳税筹划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都普遍地认为,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实质上,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首先,纳税筹划具有灵活性。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纳税筹划方案,如何实施纳税筹划方案,那是非常灵活性的,它取决于不同筹划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法规理解、对企业状况的把握、对纳税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政策变化趋势的预测及企业发展的预测是否正确等方面。主观判断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两种可能:正确与错误。自然,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与实施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两种结果:成功与失败。失败的纳税筹划对纳税人来说便是风险。其次,纳税筹划具有条件性。条件性是纳税筹划的另一个显著特点。一切纳税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条件下选择、确定并且实施的。纳税筹划的条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纳税人自身的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筹划技术手段、筹划时机的选择和筹划时间跨度的确定。如果企业的会计人员和纳税筹划人员素质不高,遭受税收处罚和筹划方案选择的风险就高。其二是外部客观条件,即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纳税筹划方案会因经济活动和税收政策的变化由原本的合理、合法变成不合理或违法。再次,纳税筹划具有收益性。进行纳税筹划需要支付筹划费用,只有在筹划收益大于筹划费用的情况下,纳税筹划才能说是成功的,否则就会发生经济损失风险。最后,纳税筹划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税务部门的认定。纳税筹划方案及过程究竟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筹划最终能否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却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筹划方法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不被税务部门认可,纳税人除补缴税款外,还得上缴滞纳金、罚金等。

二、纳税筹划误区的指正

纳税筹划误区是人们对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识的直接后果会导致企业错误行为的发生。所以,纳税筹划误区应该得到及时指正,使纳税筹划实践在正确的认识指导下进行。下面针对本文前述八方面误区一一进行指正:

(一)正确认识纳税筹划主体

纳税筹划的主体应该是专门的纳税筹划人员,既可以由企业培养,也可以聘请社会上的专业筹划员,但不能由会计通过调整账目来完成。纳税筹划涉及筹资、投资、经营等各个方面,不仅对筹划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高,需要筹划人员精通税法、会计、财务,而且还要求筹划人员了解企业经营的全部,具有纳税筹划的经验和技巧。下面还有几个方面筹划内容会计做不到,只能由专职筹划人员进行:

1. 每个纳税筹划方案需要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首先,纳税企业内部不同产品、不同部门、不同税种的税收筹划要相互衔接,不能顾此失彼。有些方案可能会使某些产品、某些部门、某些税种的税负减轻,但从总体上来说,可能会因为影响其他产品、其他部门、其他税种的税负变化而实际上使税负加重。因此,纳税筹划人员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产品、个别部门、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更不能只盯着会计账目,应精心筹划,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其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税收和非税收因素。纳税筹划主要分析涉税利益,但也不可忽视非税利益,因为政治利益、环境利益等非税利益对企业的影响也非常明显。通常情况下,对涉税利益和非税利益都较大的税收筹划方案要多用、快用,这样可以取得一举两得的效果。再次,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把不同的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比较选择。

2. 减少纳税人损失,增加纳税人经济利益与纳税有关的业务安排都应当视为纳税筹划。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同时也应当依法享受法定的权利。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增加税收方面的利益。但是对纳税人来说,税收方面的利益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减少或降低纳税方面的义务,二是增加税收方面的权利,比如应该享受的减免税等。因此,依法维护纳税权利也是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3. 筹划方案的每个环节都应有可操作性。从广义上讲,纳税筹划决策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具有整体影响作用;从狭义上讲,纳税筹划决策可以只具体到某一个产品、某一个税种及某一项政策的合理运用。纳税筹划要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理,都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因此,不管是新建企业还是老企业进行产品的生产、开发,都可以及早着手,尽可能把纳税筹划决策列入企业总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中。

(二)正确认识纳税筹划目标

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应当承认,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进行财务管理的手段,其最终目标应当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考虑减轻税负应该说是不现实的,但税负降低只是相对的概念。首先,它要服从于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和长期战略目标,如果税负降低影响了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和长期战略目标,那就不能追求最低税负;其次,当税负降低影响了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税负降低就要让位于税后利益最大化,如有的筹划方案虽然可以节省不少税款,但是却增加了很多非税支出,如企业注册费、机构设置费、运费、政府规费,结果会造成税后利益减少;最后,当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发生冲突时,税后利益最大化就要满足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有些财务政策尽管能节税,但影响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我们不能采用;而有些财务政策尽管不能节税,但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就必须采用。因此,纳税筹划实质是经济主体为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务进行的系统安排。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从企业的整体和长远来看,而不仅是某个税种或眼前的一笔业务。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只有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才会最少,甚至没有。可见,不能完全以节税额为标准进行决策,而必须关注财务管理目标。

(三)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概念

1.纳税筹划不等于避税筹划。避税筹划分默认合法避税筹划和不合法避税筹划,而纳税筹划只包括默认合法避税筹划。默认合法避税筹划主要内容有:利用税法的选择性条款进行避税;利用税法的伸缩性条款进行避税;利用税法中的一些不明确条款进行避税;利用税法中一些矛盾性条款进行避税。默认合法避税筹划的最基本的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是区别于偷、逃、欠、抗、骗税的关键。不合法避税筹划主要是在“度”把握上做得过火,或者很明显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或者理解本身存在错误。

2.纳税筹划不等于节税筹划。虽然纳税筹划的结果也会形成纳税人税收成本的节约,获得减少税负的税收利益,但这只是纳税筹划的一个方面。就另一个方面来说,纳税筹划不是单纯为了节税,还包括履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另外纳税的具体筹划往往要通过税法之外的因素来实现,如通过调整合同条款内容进行筹划,通过企业的分立与合并进行筹划,通过设立不同形式的从属机构进行筹划,通过某些政府职能部门的认定,获得高新企业称号进行筹划等。有的时候,出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需要,甚至会筹划某一税负的增加,但这一筹划的结果却会使得纳税人整体利益的最终增加。因此,纳税筹划并不仅仅是节税筹划。

纳税筹划既不等于避税筹划,更不等于节税筹划,那么到底纳税筹划是什么呢?本人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在合法或不违法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自觉运用税法、财务、会计等综合知识,对企业涉税活动进行的合理安排。

(四)正确认识纳税筹划内容

对于避税属不属于纳税筹划,世界各国的法律界定存在较大分歧。有的国家认为,避税属于纳税筹划,因为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纳税义务,如果税法没有要求,例如税法的漏洞和空白,纳税人可以不交税。有的国家则把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两种,将其中的正当避税称之为纳税筹划,在法律上不予反对。我国对避税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散见于税收的政策文件和人们的理论研讨文章之中,普遍的看法是反对非法避税(不正当避税)和默认合法避税(正当避税)。本人认为,避税从形式上来说都是非违法的,区别在于避税的内容是否实质性违法了,如果其内容实质性违法了,而且非常不合理,仍属于非法避税,或不正当避税;如果其内容实质性没有违法,既使找不到合法的依据,也属于默认合法避税,或正当避税,也叫合理避税。

(五)正确认识纳税筹划积极作用

纳税人应该认识到,目前纳税筹划是阳光下的事业,对国家、对企业都有许多好处,企业应该充分重视,精心筹划。第一,纳税筹划有助于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把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落实在纳税人的具体投资、经营业务中,从而使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国家经济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第二,纳税筹划有利于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纳税筹划,尤其其中的避税筹划,是针对税法、税制制定和执行中的漏洞、空白、交叉、模糊、矛盾进行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政府的立法意图相违背。随着纳税人纳税筹划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纳税筹划水平的不断提高,势必要求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制定者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法制,改进税收征收管理措施,提高征收管理水平。第三,从长远来说,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经济政策的指引和调控,这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减轻了税收负担或增加了企业盈利,这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起到了涵养税源的作用,有利于长远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第四,纳税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必然要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从而促使纳税人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五,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由于纳税筹划必须在符合法律规范的范畴内或不违法的情况下进行,因而要求纳税人有较强的法制意识。而纳税人如果要提高纳税筹划的经济效益,也要更进一步研究和熟练掌握税法。这在无形中培养和增强了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偷、漏税现象的发生。

(六)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方法

纳税筹划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具有整体影响作用。因此,纳税筹划不仅需要对税种进行筹划,还需要对企业从创立、融资、投资、采购、内部核算、销售、到产权重组的一系列环节进行纳税筹划。在纳税筹划方法上,一方面应该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理,都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另一方面不管是新建企业还是老企业进行产品的生产、开发,都应该及早着手,尽可能把纳税筹划决策列入企业总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中。总之,进行纳税筹划对企业经营来说,肯定是大有裨益的,可以说只要用心去做,筹划得当,任何企业都可以从中获益。

(七)正确认识纳税筹划认定

纳税筹划方案能否成功最终取决于税务部门的认定,这是不争的事实。但税务部门的认定依据的是税法,不是税务人员随心所欲进行的。实际上纳税筹划的成功,更多的是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把握、税法中漏洞或缺陷存在的深入研究以及可选择性会计政策的灵活运用,而不是和税务部门兜圈子的结果。纳税筹划不成功,责任在筹划人、在企业,并不是税务部门的认定责任。实务中,没有哪个企业纳税筹划明显正确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将其认定为错误,即使有这种情况,企业也会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更正这种错误。有时,纳税筹划方案没有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纳税人便想方设法托熟人、找关系与税务机关“沟通”,最后蒙混过关,这只是社会暂时的不正常的现象,随着法制的日趋健全和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这些不正常的现象最终会消失。企业有必要充分了解税务机关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与税务机关勾通,消除彼此在税收政策上的理解偏差,使纳税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八)正确认识纳税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一方面应尽可能地规避风险,在无法规避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风险的管理,绝不能忽视风险,不重视风险。纳税筹划本质上是一种合法或不违法行为,理论上本不存在违法可能性。问题是,理论与实践毕竟存在一定距离,实践中却存在纳税筹划违法的可能性。为了防止此种现象发生,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在主观上必须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首先,纳税人的纳税筹划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规范征纳双方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人有义务依法纳税,也有权利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其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国家财务会计法规是对纳税人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国家经济法规是对纳税人经济行为的约束。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若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经济法规,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或作出违背国家立法意图的经济行为,必然受到谴责和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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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盖地. 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 7.

第5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设置

一、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税制建设、税收征管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从税法制度建设角度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进行探讨,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法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纳税筹划特点

1.合法性。纳税筹划最本质的特点,也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行为的基本特征,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做出低税负的决策是无可非议的,征税人不应当加以反对。

2.专业性。纳税筹划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跨税收学、法学、财务管理学的综合性学科,从业人员面临社会化大生产、经济全球化、国际经贸业务的日益频繁及规模越来越大,世界各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等迅速发展,说明税务筹划越来越呈现出专业化的特点。

3.目的性。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纳税,取得节税收益。这里可以理解为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选择较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的税收成本,低的税收成本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报率。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非指不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欠税行为)。纳税期的退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无论是那一种形式,其结果都是税款支付的节约。

4.计划性。税收在事先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这样测算出的税务筹划效果,具有一定的提前统筹成效。

三、纳税策划的意义

1.纳税筹划有利于普及税收知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作为纳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们都会遇到多多少少与税收有关的事情,或工作要求中需要,或自己生活中需求。无论是那种形式纳税人要想进行纳税筹划,就必须熟悉相关税法知识。

2.纳税筹划有利于纳税人自身利益

纳税筹划可以更加有利于纳税人节减税收,从而使纳税人利益获得最大化。通过纳税筹划方案比较,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量,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量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的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这正是纳税筹划所要达到的目的!

3.纳税筹划有助于国家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

纳税筹划可以帮助帮助纳税人节减更多的税收,密切地关注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一旦税法有所变化,纳税筹划人就会从追求纳税人的最大财务利益出发,趋利避害,把税收的意图迅速融入纳税人企业的经营活动的过程中。

四、纳税主要途径与应用

1.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筹划及应用

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由于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采取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制度,从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四十五不等。这种形式使得个人收入较高时,适用的税率也较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税收的边缘地带,收入之间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也会相差很大。不过,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的手段进行筹划,可以避免此类不公平的发生。

(1)企业员工福利筹划

在各级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上缴较低的税率。可行的做法是与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形式。

(2)均衡调整收入筹划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不能大起大落,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3)费用标准差异扣除筹划

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因而对其进行税收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4)国家保险优惠政策筹划

根据有关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新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据以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这种方法计算年终奖个人税后所得额可以降低税率,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2.劳务报酬中所得税的应用与途径

我国关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但是对于一次性收入偏高的的情况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也就等于是三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有自己的特点,下面针对其特点,进行纳税筹划的分析。

(1)劳务报酬支付次数筹划法。这样做对纳税人的好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次数越多,纳税人可以减除费用的次数就越多;二是将一次的所得分散成多次,可以降低每次的收入额,防止适用较高的税率。

(2)费用抵减法。即通过减少名义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来筹划,将本应由纳税人负担的费用改由业主承担,以达到减少名义劳务报酬的目的。

(3)劳务报酬分项计算筹划法。在计算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时,28个项目是分别计算的。纳税人如果同时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3.稿酬所得中的途径与应用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记征个人所得税。若作品是数人合作完成的,那么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根据每个人得到的稿酬分别扣除费用计征,经过筹划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其主要的纳税筹划方法有:系列丛书筹划法;著作组筹划法;再版筹划法;费用转移筹划法。

(1)系列丛书法。如果某些著作可以分解成几个部分,以系列著作的形式出版,则该著作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分别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

(2)著作组法。纳税人应尽量避免一次性取得大额收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所得均衡分摊或分解,增加扣除次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在实行累进税率时,还可以避免档次爬升现象的出现。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筹划

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可以从捐赠支出、分散所得、费用成本、固定资产、经营形式等几方面入手进行纳税筹划。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捐赠支出的纳税筹划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认清捐赠对象。(2)提高可列支限额。(3)取得合法凭证。(4)预先调整超限金额。

此外,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由于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发生的成本、费用。因此,合理扩大成本费用开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方法。(下转第162页)(上接第160页)

5.其他所得的纳税筹划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可以利用税收上的优惠进行筹划,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者其他免税基金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并且能够很好的安排子女的教育和家庭的生活费用。至于偶然所得的纳税筹划,因为税率是一定的,所以可以利用捐赠扣除一部分金额,减少纳税基数,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通过税收筹划保障纳税人利益最大化,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和普及,具有显著的实践意义。

五、结论

通过上述对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形式与用途的说明,从中可以发现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个人所得税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个税的纳税筹划可以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节减纳税人税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筹划人为了帮助纳税人节减更多的税收,总是随时随地、密切地注意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

我们必须认识到,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完善是一个系统性、配套性的改革,必须全盘考虑。改革一旦进入实质操作阶段,相关的配套改革将成为改革成败的关键。在改革中,既要综合考虑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又要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增加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在妥善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等社会问题的同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分类与综合税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一步实现社会的公平高效。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各个阶层个人收入的提高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的力度变得更为必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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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蒋金法.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强化收入分配功能[J].涉外税务,2003(9).

第6篇

【关键词】 纳税筹划 风险 测量 对策

一、税收筹划及其风险相关概念

1、税收筹划的定义。西方社会一直以来流行一句话:税收和死亡是世界上不可避免的两件事。从事税收筹划的学者在西方发达国家是比较多的,而且和税收筹划相关的研究书刊也不在少数。同样在国内,税收筹划近年来也是理论界和实物界研究的一个重点领域。对“税收筹划”的定义,目前尚未有一个很全面或者很权威的答案:国际财政文献局在《国际税收词汇》中认为,税收筹划指的是通过对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或者对经营活动的安排,纳税人以达到实现缴纳最低税收的目的;而盖地认为税收筹划指的是在尊重税法的前提下,依据现行税收法律,纳税人运用税法中比较模糊的定义,比如税法中的“应该”与“不应该”、“允许”与“不允许”来进行对筹资、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各种筹划以减轻税负的对策。在他看来,广义的税收筹划指的是节税和避税,而狭义的则只是指的是节税;在《税务实物》中,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税收筹划定义为,当存在两个以及两个以上的纳税方案时,在遵守税收法律以及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综上所述,本文给税收筹划的定义为: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前提下,通过中介机构或者自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理财、投资和组织结构等经济行为或者业务的涉税行为进行运筹和设计的过程,以达到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或者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2、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决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本文对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如下:由于事先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纳税人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其经过方案的设计所得到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而有着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3、税收筹划风险的特征。第一,税收筹划具有客观必然性。这是由纳税人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因为风险不由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存在于自然环境和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中。第二,税收筹划具有因果复杂性。纳税人可能会忽视企业的纳税事物,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缺少对风险的判断,违反法律法规,另外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动、经济政策形式的变化以及同业竞争的加剧等皆可带来税收筹划的风险。第三,税收筹划风险具有潜在性。因为任何一个筹划方案都有其不可知的风险,任何变动都可能导致某一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因此,其风险具有潜在性。

二、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1、纳税筹划的事先计划性和在执行过程存在着不可控因素和不确定性间的矛盾。税收筹划本身是一种事前的行为,它具有预先性和长期性的特征,由于各种因素在未来的不确定性决定了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面临着各种风险。因此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纳税筹划的事先计划性和在执行过程存在着不可控因素和不确定性间的矛盾。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类:首先税收的本质属性是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决定了税收风险的存在。从税收强制性方面看来,其说明了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与政府及税务部门的权力和义务的不对等,对于纳税人而言,其不仅要依法纳税,并且他们的行为也处于被动的地位。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是由政府及税务部门所决定而非纳税人说了算,由此而带来税收筹划的风险。其次,从税收的无偿性看来,作为经济人,纳税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个体的经济利益,肯定是希望通过各种方法来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的,而税收作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对税收的管理必然会非常严格,这两者利益上的矛盾则导致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上的风险。而从税收固定性来看,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地规定了税收征收的内容和程序,而这是发生在国家征税之前的,双方都必须遵守,因此,纳税人在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这也导致了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

2、纳税筹划行为实施者认识水平有限。税收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完全是纳税人的主观判断所决定的,这其中包含了纳税人对税收条件的认识与判断以及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等。而既然是主观判断则必然由着错误的可能性,这也决定了其所设计与实施的纳税筹划方案有着错误及失败的可能性。通常来说,纳税筹划成功的可能性与纳税人的专业素质是成正相关的,这取决于纳税人对税收、会计、财务、法律等方面的政策和业务的熟悉程度。

3、纳税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环境的不确定。任何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发生的选择,并在一定的环境下进行实施的。这里所指的环境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内在环境也就是纳税人自身的条件,比如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另外一方面是外部环境,也就是税收政策等。我国的不同税种以及不同性质的纳税人采用不同的计税及纳税办法,而纳税优惠政策往往是针对具体的某一类符合某些条件的纳税人而提出的。换句话说就是企业如果想要获得一项税收收益的话,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必须符合其所选的税收政策所要求的特殊性的。这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形成了一定的限制,严重影响着企业经济活动的灵活性。比如,如果项目后期经济活动发生了变化,那么就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和特征,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且还可能加重税收负担。

第7篇

法律责任风险是指纳税人因实施自行设计或委托他人设计的纳税筹划方案可能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风险包括节税筹划法律责任风险和避税筹划法律责任风险。无论节税筹划法律责任风险还是避税筹划法律责任风险,均是因为纳税筹划的“度”把握不当,超范围扩大纳税筹划空间而造成的。笔者针对纳税筹划法律责任风险的成因及表现提出以下六项防范措施:

一、研究税法及相关法规

纳税筹划说到底,筹划空间在于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上,筹划成功的前提是对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认真研究,是对法律法规条文形式上的尊重。研究税收政策及其相关法规,正确划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是避免纳税筹划法律责任风险的关键。国家税收政策导向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前提。目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应是用好用足现有的各种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就目前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而言,可以说是种类繁多,空间很大,相当多的企业可以使用。纳税筹划人员应深入研究税法及相关法规,根据税法及相关法规中选择性条款、数字性条款以及各种成本核算规定,结合本企业的投资、筹资、设备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项目,进行周密安排,精心运作,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如果你对法规不熟悉,或没有认真研究,你就不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更谈不上运用法规来保护自己、规避风险了。

二、有效把握税收政策的变化

在1993年设计并于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国现行税制,至今已经有10多年的历史。这10多年来,我国不断对其进行修修补补,但基本的格局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对比之下,中国的经济社会环境所发生的变化却十分巨大,如经济全球化明显加快,互联网的运用更加普及,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宏观经济运行呈现新特征,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税收实际征收率飞速提升。这些变化,使得现行税制同其赖以依存的经济社会环境之间出现了诸多摩擦,从而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从2004年初启动,由浅入深,整个时间跨度达5年甚至更长。进行纳税筹划应研究税收政策的走向,时刻关注税制的变化,针对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众所周知,纳税人的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期、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背景制定出来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纳税人应根据变化了的法律法规及时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因此,及时变革筹划方法是纳税筹划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事项,必须加倍重视。同时,针对国家法规的经常变动,企业管理人员应建立税收政策信息资源库,对适用的政策进行归类、整理,以便在纳税筹划时随时取用。

三、通晓税法、税收政策之外的必备知识

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高智商的活动,在复杂的经济环境和变化的各项政策中寻求最佳契合方案是一项比较难的工作。因此,只有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才能胜任,也只有具备综合素质较强的人才才能在筹划中不断创新,一方面提高筹划效果;另一方面避免筹划风险。由于纳税筹划涉及财务学、会计学、税法、法学、统计学、运筹学、管理学和营销学等学科的专业知识,要求筹划者除对法律、税收政策进行研究外,还应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并且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营销等方面的知识。

四、优化税企关系,提高筹划效果

处理好税企关系也是防范法律责任风险的一种措施。首先,多与税务机关沟通,取得税务人员的配合。进行纳税筹划,不是和税务部门唱对台戏,而是更好地落实和执行税收政策,因此,企业要防止一味追求自身利益,不顾国家利益。在筹划中要密切税企关系,多与税务机关沟通,取得税务人员的配合,有利于实现企业实际与税收政策的契合,有利于掌握政策动态,预测政策变化,避免筹划方案脱离政策变化导致法律责任风险的发生。其次,坚持规范的筹划程序。企业纳税筹划必须遵从法定程序,制定和实施筹划的方案要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特别是那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筹划方式,应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方可操作。在税收运作中要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税务机关审批,只有在税务机关认为合法并签署相应意见后,才能进行实施。再次,了解税务稽查知识。纳税人应该了解税务稽查的内容,明确罪与非罪、法与非法、理与非理;了解税法的漏洞、空白是否已被税务机关发现;了解税务稽查的案例,知道税务稽查的重点;了解纳税筹划活动是否在稽查之列,在税务稽查中应该注意做什么,怎么做?

五、熟练掌握各种纳税筹划的技巧

所谓纳税筹划技巧,不仅仅是书本上讲的几种或多种纳税筹划方法,更重要的是纳税人应结合自己经营的实际业务,运用好税收政策,通过恰当的会计处理技巧达到不缴税、少缴税或其他利益的目的。纳税筹划工作应掌握好三个结合点:

第一个结合点:单位业务流程与税收政策进行结合。这里所指的业务流程是企业某项业务的全过程,如企业发生某项投资行为和筹资行为等。在发生业务的全过程中纳税人必须要了解自身从事的业务全过程涉及哪些税种?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法律和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税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种征收方式?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可能存在哪些税收法律或法规上的漏洞?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后,纳税人还要考虑如何准确、有效地利用这些因素来开展纳税筹划,以达到合法或非违法筹划的目的。

第二个结合点:税收政策与筹划方法的结合。纳税人在准确掌握与自身经营相关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需要利用一些恰当的纳税筹划方法对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从而找到与经营行为相适应的纳税筹划的突破口。

第三个结合点:筹划方法与会计处理的结合。纳税筹划的目的之一是减轻企业税收成本,降低税收负担。要达到此目的,只有税收政策和筹划方法还不够。因为企业的所有经营业务和过程最终要在会计核算中加以体现,因此,纳税筹划时还要利用好会计处理方法,把纳税筹划的内容恰当地体现在会计处理上,才能最终实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

六、必须做到主观上不违法

第8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动因;纳税筹划方法

中图分类号: F810.42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3)06007806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步伐加快。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宗旨虽然不是利润最大化,但作为一个基本经济细胞和利益主体,非营利组织也有充分利用自身经济资源以获取效用最大化的合理内在要求。因此,非营利组织可以合理、合法、合规运用外部制度空间进行纳税筹划,以规避涉税风险和减轻税收负担。本文对此作一分析。

一、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的社会经济意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管理活动,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目标是不同纳税人的共同诉求。它有利于推进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纳税人经济行为的调节作用,也有利于增进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深度把握,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理财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以实现组织经营目标。

从宏观层面看,非营利组织的纳税筹划有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的实质是在税收管理活动中税收征管方和纳税人的博弈关系。纳税筹划中纳税人会有效利用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之处,立法机构或税收征管方发现问题后会修正税收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正像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评价美国税制时指出的那样:“一个生意人几乎把用于考虑怎样生产更好产品的同样多的精力用在了如何避税上,这可能是很合算的。税法正是在政府和纳税人之间这种不断的较量中演进的;每当一种减少付税的新方法被发现,税法就会被修正,以补上其中的漏洞。另一个漏洞不可避免地被发现,相应地又会有另一次修正。”[1]

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有利于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对非营利组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主旨活动成本的一种补偿,纳税筹划可以使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最大化。对捐赠方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当于对潜在捐赠人实施“延展纳税筹划”,有助于经济资源流入非营利组织,增加其可支配的资源。

从微观层面看,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有利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增强纳税意识。在纳税筹划中,非营利组织创造条件对涉税事项进行积极筹划,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最大实现税收利益。“恰当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筹划的基础目标或最低目标。” [2]纳税筹划不是偷漏税,也不是税款的计算错误,正确计算税款是基础,这就需要非营利组织充分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促进非营利组织增强依法纳税意识。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还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用。“正向纳税筹划”降低税负减少流出,“逆向纳税筹划”放弃某些税收利益将换取更多经济资源的流入。

二、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的内在动因

与企业不同,非营利组织的设立主旨为非营利,其财务目标也非价值最大化,那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动因何在?本文将从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并结合经济学的基本前提――“理性人假设”与“资源的稀缺性”等进行分析。

其一,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多数具有公益性,设立者成立该类组织不为谋取投资回报,甚至初始投资成本都无法保全。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下,产权制度健全,产权边界明晰,非营利组织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是有限的、稀缺的。

其二,非营利组织是“理性人”,虽然主旨非营利,但也有符合其自身特点的“最大化”目标。不同的法人主体的“最大化”目标也大相径庭: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非营利组织的行为目标则是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效用最大化,即向社会或服务对象提品或服务数量的最大化和质量的最优化。故而,认定非营利组织不讲求经济效益、不具有“最大化”行为目标的论断是不切合实际的。

其三,可控经济资源减少是非营利组织纳税的直接结果。非营利组织在确定的资源条件下要实现组织自身的“最大化”行为目标,必然与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将通过纳税筹划减少税负以实现可控资源的减少程度。在某种经济条件下,非营利组织会突破“非营利性约束”而使用“逆向纳税筹划”,为了获取更多经济资源的流入而不得不放弃税收优惠。

最后,委托关系的存在也是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的内在要求。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并不代表其工作人员都是志愿者,非营利组织可控经济资源数量也与其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有密切关系。“非营利组织变得越来越专业化,这就导致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不再是全身心投入的志愿者,而是把自己仅仅当作一个职业的受薪者。”[3]非营利组织的经济资源现状和未来的流入情况是其确定雇员薪酬水平的重要制约,为非营利组织管理者自身计,也倾向于纳税筹划以增加资源流入或减少资源流出。

三、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纳税筹划四维比较

为深化对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的理解,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的纳税筹划的构成要素逐一比对,其中包括纳税筹划主体、客体、方法和税收制度环境四个比较维度,以分析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的特殊性。

(一)纳税筹划主体比较

与企业相比,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主体在获取经济资源方式、组织运营目标、规则和内容等方面有显著的不同 [4]。

非营利组织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设立主旨,以追求社会效益为组织营运的基本原则,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取得经济资源的方式包括政府资助、接受捐赠、服务收费和投资回报等,经济资源提供方投入资源也非为回报 [5]。非营利组织运营领域主要在公益性社会服务领域,如慈善、宗教事业、公共福利和文化教育等。企业是以股东财富或企业价值最大化为运营目标,以追求经济利益为运作基本原则,其经济资源取得方式主要是股权融资、负债融资、运营收入和投资收益等,通过提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需要,以实现经济利益为运营内容。

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在经济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和所起作用不同,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制度环境也不同,开展纳税筹划的方法内容也不尽相同。

(二)税收制度环境比较

非营利组织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纳税义务,政府也为非营利组织营造独特的税收制度环境,制定了诸多以“非营利性约束”为基础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在这样的税收制度环境条件下,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约束条件精心合理安排营运业务,完全规避纳税义务则是可能的。企业的纳税义务天经地义,虽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也有大量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企业无法通过纳税筹划完全规避纳税义务。与众不同的税收制度环境为非营利组织的纳税筹划营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这种制度环境直接影响其纳税筹划技术方法的选择偏好。

(三)纳税筹划客体比较

纳税筹划客体指筹划单位需要筹划的涉税业务。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制度环境与企业不同,运营业务也大相径庭,二者的纳税筹划客体存在较大差异。与企业税务筹划客体相比,非营利组织税务筹划客体独具特色。企业的筹划主要是在股权融资与负债融资两种资金来源渠道间抉择,运用“资本弱化”方式达到降低所得税负担的目的;非营利组织的筹资不是股权融资,也非债券融资,其筹资环节纳税筹划是在政府财政资助和募捐等方式间博弈。纳税筹划客体的特殊性,决定了非营利组织在选择纳税筹划技术方法时不能生搬硬套企业纳税筹划的内容,所以非营利组织的纳税筹划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

(四)纳税筹划方法比较

在纳税筹划的技术方法层面,非营利组织与企业有共通之处,但他们的税收制度环境差异显著,纳税筹划客体截然不同,因而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纳税筹划时所选择的具体方法也各具特色。例如,非营利组织,其税收优惠政策“资源”丰富,具有特别的税收制度环境,其纳税筹划方法偏重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呈现出“节税”的纳税筹划取向;对于企业,其纳税筹划方法偏重于利用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或缺陷,呈现出“避税” 的纳税筹划取向。另外,“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定价避税”是企业经常运用的纳税筹划方法之一,非营利组织因组织形式、制度环境等方面的限制,加之行政部门对公益价格管制严格而无“用武之地”。

综上所述,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在纳税筹划上有重大的不同,故专题对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技术方法进行研究具有必要性。

四、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方法选择的关键环节,即为根据组织面临的制度环境因素对涉税业务做出科学合理的筹划安排,以实现自身“最大化”的组织目标。税收制度是制度环境因素中影响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方法选择的最重要的制度环境因素之一,非营利组织适用的会计制度也是对其纳税筹划有重要影响的一个外部因素。故而,非营利组织纳税筹划方法可从利用税收制度环境筹划和利用会计制度环境筹划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基于税收制度环境的纳税筹划

税收制度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纳税筹划主要基于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是确定税收征管方和纳税人权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优惠以及法律责任等构成要素。运用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的具体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的涉税业务进行筹划,以达到规避涉税风险、降低税负之目的的方法就是利用税收实体法进行的纳税筹划方法,该法精髓是非营利组织结合自身情况,运用税收实体法中的“弹性”规定进行“利我”选择。

1.利用纳税主体具体规定之纳税筹划

纳税人身份不同,在税收实体法中规定的适用计税方法不同,因而税负也不同。甚至有时同类涉税业务适用税种的确定也不同,这使得根据纳税主体具体规定进行纳税筹划有了用武之地。

(1)是否成为纳税人的选择。企业的纳税筹划可以享受到节税优惠,却难以完全豁免。非营利组织独特税收制度环境使其能完全规避纳税义务。方法一,就是对经营方式和服务范围进行合理规划。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中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内容广泛,经营方式以及服务范围也不例外。例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法规定若其药房为独立核算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承担纳税义务;若药剂自产自用则免征增值税。这即是“非营利性约束”的具体运用,以此保证类似企业间税负公平。非营利组织的运营业务若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运作,即可规避某些税种的纳税义务,但如拓宽服务范围,就可在承担税负的同时使业务规模扩大,促进收入的提高。是规避纳税还是拓宽经营范围,则为拓宽经营范围获取的收入和承担纳税义务间的博弈。

由此可知,药房的分离与否取决于分离后净增收入超过改制分离前的收入承担的税负,或分离后营业净收入大于分离前的收入。

方法二,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的控制。根据经费来源或拨款方式的不同,非营利组织有“无偿服务型”、“部分收费型”和“全额收费型”三类。收费的非营利组织,商品销售收入及服务收入是其主要经费来源。非营利组织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是由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制定的基础是在“非营利性约束”前提下收回商品或服务的成本,实现成本补偿。“部分收费型”非营利组织在我国比较普遍,如医院。税法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遵循国家限价获取的医疗服务收入免除各类税收的纳税规定,超过国家限价的医疗服务收入须依法纳税。故而,按税法规定的标准严控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也是非营利组织是否成为纳税人纳税筹划的有效途径,当然这种筹划的空间是比较狭小的。

(2)因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因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适用于非营利组织对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根据营业额的大小,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个类别,两种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方法也完全不同。增值税法中对一些特殊行业的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的确认标准,可以采用“简易方法”即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为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创造了可能。“税负平衡点增值率法”是当前增值税纳税人确定身份选择的主流方法,即通过计算增值税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状态下应纳税额相等的增值率来确定身份的选择。

税负平衡点增值率为21.43%,若纳税人的增值率小于该值,按一般纳税人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减轻税收负担,税负较轻;若增值率大于改制前的则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有利。

2.利用征税客体进行纳税筹划

利用征税客体进行纳税筹划,一般是运用对征税客体的数量规模、实现时间和实现空间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减轻税负纳税筹划方法。

(1)征税客体规模的控制。分割法。将征税客体分割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使征税客体规模减少而降低税负。该法多用于有起征点、免征额或超额(率)累进税率情境下,通过分割征税客体适用税率,降低税率以减轻税负。若能将征税客体降低于税收起征点或免征额即可完全避税。如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小微企业优惠税率为20%,该税率结构使企业所得税具备全额累进税率之特性,为分割法纳税筹划奠定了基础。非营利组织可运用分割法原理,设立独立核算的下属机构等方式,使所得额分割于本级与下属机构,或分割于所属下属机构间,达到使用低税率减少应纳税额之目的。

扣除法。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中有关征税客体在计算税额时允许扣除相应金额的规定,扣除抵减后使征税客体金额减少以减轻税负。扣除法技术是扣除限额方面的最佳应用,如“加计扣除”规定,以及存在多种扣除方法时的合理选择。非营利组织在营运过程中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差额计税情况)、土地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可以运用扣除法进行筹划。

(2) 征税客体确认时间的合理规划。纳税延缓法。在符合会计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对涉税业务进行合理安排,使征税客体的确认时间得到合理延迟,以达到延缓计税减轻税负之目的。纳税延缓法无法使非营利组织的应纳税额减少,但通过延迟纳税产生的货币时间价值,属“相对纳税筹划”的范畴。纳税延缓法用在通货膨胀情况严重时其节税效果较为明显,主要用于非营利组织涉及所得税时的纳税筹划,常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摊销年限缩减等方法得以实现。

纳税提前法。纳税提前法是与纳税延缓法相背的纳税筹划方法。在特定税收制度环境下,对涉税业务合理安排,使征税客体得到提前确认以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便于减轻税负。纳税提前法一般通过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和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年限的延长得以实现。与纳税延缓法相同的是,该法在特定的税收环境下用于涉及所得税的业务才能奏效。有些非营利机构特定时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科研院所、勘察设计单位等“转制”,该期间内可享受到诸多税收优惠,这些特定税收制度环境为纳税提前法纳税筹划方法的运用创造了条件。

(3)征税客体确认主体的合理规划。有关联方关系的纳税人视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各关联方的税收制度环境也不尽相同,通过转让定价法等使征税客体转移到最优税收制度环境关联方并予以确认,以达到减轻税负之目的。该纳税筹划方法的核心是转让定价,适用于涉及所得税纳税的业务。转让定价法避税是应用最广泛的手段之一,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都有对转让定价行为的反避税规定和方法。具关联方关系的纳税人间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当可能背离“独立交易原则”时,税务部门有权予以调整。所以,该法的运用要取得良好的效果需要对转让定价合理把握。在我国,为数不少的非营利组织设有附属单位,它们独立核算,主旨经营营利。非营利组织本级的免税待遇与附属单位主旨营利的性质使它们处于不同的税收制度环境,为该纳税筹划方法的运用创造了条件。如果非营利组织和附属单间有资金借贷关系,或者存在商品、劳务、技术交易等,管理部门对上述业务未有严格的价格管制,就可运用转让定价法实现应税所得从附属单位向非营利组织本级转移,达到降低税负之实效。

3.运用纳税环节进行纳税筹划

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纳税环节的有关规定,对涉税业务进行合理安排,降低征税客体在纳税环节的数量或金额,以达到降低税负之目的。有的流转税“单环节征收”,即只在一个特定的流转环节征收,如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有的流转税“多环节征收”,即在两个或以上的环节征收,如增值税,在应税货物的每个流转环节都征收。单环节征税的流转税在运用纳税环节纳税筹划中更容易实现。例如,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应在出厂销售环节计征消费税;但若以低价销售给附属独立核算的公司,再由附属单位加成对外销售,则可使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负降低。例证如下:

假定A非营利医疗机构设有制剂科调配药酒并直接对外销售,销售额为E,消费税税率为f,则药酒应纳消费税为E・f;现拟成立独立核算销售门市部,医疗机构将药酒批发给销售门市部,降价额度为E′,设立销售门市部增加销售费用为G,在销量不变的情况下,使成立销售门市部可行,则下式成立:

上式表明,只要销售门市部销售费用低于降低药酒配置批发环节销售价格减少的消费税,运用纳税环节进行纳税筹划就有实际意义。

4.运用纳税期限进行纳税筹划

税法在确定不同税种的纳税期限时,会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确定一个可选空间。运用纳税期限的选择空间,对涉税事项进行合理安排,尽可能推迟税款缴纳时间等以减轻税负。税收法律法规中纳税期限相关政策包含纳税间隔期与税款申报缴纳期两个部分,如营业税,根据主管税务部门的针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进行核定,纳税间隔期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一个月。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其他纳税人纳税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次月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税款。非营利组织确定好纳税间隔期后,应尽可能推迟纳税时间至申报缴纳期限之上限,以便利用现金浮游量并获取应纳税款之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减轻税负。应纳税额越大,运用纳税期限纳税筹划就越有价值。

5.运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创造条件,对涉税业务精心安排,力争享受到优惠措施以减轻或规避税负。根据不同税收的优惠政策,运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包括税收抵免和饶让技术、减免税技术、退税技术等。运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属于“顺法避税”范畴,技术上简单易行,运用普遍,该法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制度环境而言尤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一般属于“特惠型”,即针对特定纳税人或者征税客体等,而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则属“普惠型”。 与企业相比,在特定税收制度环境下非营利组织运用税收优惠纳税筹划更为便利,收效也将更显著。

(二)基于会计制度环境的纳税筹划

基于会计制度环境的纳税筹划,是指在特定的会计制度环境下,非营利组织合理选用适合自身的会计制度或会计政策,为合理避税奠定基础,以减轻税负的纳税筹划方法。

会计制度或会计政策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或处理流程,会考虑在不同的情况下选择使用不同的方法,呈现出选择多样性的特征。例如,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无形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的确定等。在某些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会计主体的会计制度的适用以及会计基础的确定,都可在会计准则限定的范围内选定。一个会计主体选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或会计政策,其形成的财务会计信息必然会呈现出不同的结果,并产生不同的影响。会计主体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作为信息主要使用者之一的税务部门在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重要参考依据。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或会计政策适用的选择涉及涉税业务时,将对该会计主体的税负产生影响。基于此,纳税人运用会计制度环境进行纳税筹划就有了可能。如在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中,在经济环境变化较大(如通胀)时,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减少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等方法均可使成本费用增加,并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实现时间后移,从而使纳税义务推迟,以实现应纳税额之时间价值,达成相对的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经济学[M].高鸿业,姚开建,校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521.

[2]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25.

[3]吴东民,董西明.非营利组织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5.

第9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企业税收筹划目标

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中各环节(投资、会计核算、筹资、经营和组织形式等)事项进行事前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整体税收负担最低、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经济行为。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产物。它有利于企业资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布局,从而有利企业进一步发展,国家税收也将同步增长。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合法合理行为,在为企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实行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更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

1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一,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经营目标的有效途径,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通过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认真研究、精心筹划,从中选出既不违犯税法又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现在不少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成本。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不断完善的企业会计、财务制度,最终将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础。

第三,税收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减少违法行为,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其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其二,企业纳税意识增强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税法规定或不违反税法规定,企业税收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不违反税法规定,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强的题中应有之意。其三,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其节税的弹性一般应该会更大,也为以后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依据。

第四,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完善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中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样来做)。这六大元素无一例外的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相关。企业经营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设定若干方案,进行精心比较后择优抉择,就会收到同样的投入赚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税收筹划对节约税收支出与降低产品成本具有同等意义及经济价值。对于纳税企业来说,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出是企业资金流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项目。因此,搞好企业税收筹划,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这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产品成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日益扩大,来我国投资的外企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中资企业也纷纷走出国门进行投资、经营,参与国际竞争。由于国家间的经济制度,如税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国际间的差别、倾斜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国际空间,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2正确设计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也是判断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税收筹划应当解决的关键问题。不同的税收筹划目标会导致不同的筹划结果。

目前,在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另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太宽。这两种目标的定位都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会导致税收筹划实践的混乱。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需要全面确定税收筹划目标的范围,即不能过于狭窄,也不能无限制扩大范围。笔者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一个包括多方面的综合性的目标体系,应该由直接目标(基础目标或短期目标)、中间目标(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长期目标或根本目标)组成。

2.1直接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是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直接目标。

第一,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不损害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对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为企业一旦遭遇涉税风险,不管政府怎么处置,对企业自身的市场信誉、形象以至长远利益而言,都将会产生极大的损害。这种损害无论是有形抑或是无形的,是现实的还是潜在的,都不只是损害了政府的税收利益,更严重的是会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损害整个企业的经济发展。

第二,直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绝对地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其二则是相对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在税收筹划中往往采用第二层含义。即使从绝对数额上看,纳税人的当年应纳税款数额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说该项筹划是成功的。

第三,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实行纳税最小化、纳税最迟化、降低税收成本等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纳税最小化不是逃税,而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安排,选择低税负方案,从而减轻税负。纳税最小化不能仅看个别税负的高低,它必须是企业的整体税负最低。纳税最迟化不是欠税,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推迟缴纳税款。虽然这笔税款迟早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与此同时,税收筹划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时,税收筹划才是可取的,税收筹划也才有存在的意义。

2.2中间目标是实现企业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部分,其目标不能仅仅局限于实现企业整体实际税负率最低和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现企业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既然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理所当然应该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能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从而有利于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目标。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单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企业整体现金流量下降和企业价值降低。

2.3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这个目标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企业总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业的社会利益最大化。企业的整体利益既包括通过减轻税负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又包括通过树立诚信品牌间接获得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和机遇。只有两者兼得,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称得上达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以减少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税收利益为直接目标和手段,以此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进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动机,也是税务筹划之所以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税务筹划目的的全部。如何减少纳税负担实质上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在相关法律制度、市场需要和经营管理、长远规划等各方面综合平衡,在纳税风险最低、纳税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纳税负担,通过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所以说,最终目标是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或长期目的,直接目标是实现最终目标的原动力,中间目标则是实现最终目标的直接路径目标;具体目标和中间目标必须以最终目标为前提,最终目标只有通过直接目标的选择和中间目标的运用方可得以实现。

3协调处理好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个关系

3.1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选择过程。企业税收筹划要充分利用政策导向,科学地提出筹划方案,在税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减轻企业的税负。

3.2涉税收益与非税收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主要分析的是涉税利益,一般情况下对非税利益分析不够重视,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关心的不仅仅是涉税利益,还关心非税利益。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重视分析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结构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重要的非税利益。这就要求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筹划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等观念,把不同的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比较,同时注意其他非税因素的影响。

3.3企业发展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是首要的,税收筹划是为之服务的。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是该市场发展的潜力,而不是税收筹划。例如当外商考虑是否到中国投资时,看重的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而不是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尽管税收优惠政策能给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条件,但投资者有时为了开拓某个市场,是很少考虑税收成本的。因为税收只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别是关系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战略时,税收筹划应该服务于企业经营的发展战略,只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得以实现,否则会因为考虑短期的税收负担,而错失了企业发展的良机,从而导致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难以实现,这样的税负最轻也就失去了价值,这样的筹划也就无存在的必要。

3.4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中要协调的局部和总体的利益关系包括两方面:一是注意兼顾纳税单位内部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对局部有利但对整体不利的税收筹划要摈弃或慎用,对局部和整体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对局部有大利但对整体无害或对整体有大利但对局部有小害的税收筹划要择机使用。二是注意兼顾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对企业有利但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有害的税收筹划原则上要摈弃,对国家和企业自身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

3.5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筹划的目的在于付诸实施,再好的筹划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纸空文。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筹划前、中、后的全过程不能脱离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征得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做的优点有两方面:一是便于筹划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条款,通过及时沟通可以修改筹划不妥之处。二是便于实施。征得税务部门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筹划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也是税收筹划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如果不能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会失去其应有的收益。因此,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也是规避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贺飞跃.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王兆高.浅论税收筹划的性质[J].经济师,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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