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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构思方法集锦9篇

时间:2022-09-05 08:49:53

方案的构思方法

方案的构思方法范文1

【关键词】创新技法 毕业设计 功能分析法 形态分析法

毕业设计是学生学完所有课程之后,最后一次实践性环节。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设计计算的能力、计算机运用的能力、查阅和使用资料的能力以及初步创新设计的能力。将在设计方法学课程中学习到的功能分析法和形态分析法等创新技法运用到毕业设计中,旨在启迪学生的设计思路,把机械设计与创新方法结合起来,运用创新技法来探求机械创新设计中的原理方案解。

一、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起源于1947年。美国工程师麦尔斯首先提出了产品“功能”的概念,他认为“顾客购买的不是产品的本身,而是产品具有的功能”,即产品是功能的载体,是功能的实现方式。既然人们购买的是产品具有的功能,那么任何一种产品在保证实现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任何原理和任何形式。也就是说,功能是产品的本质,而具体内容只是一种形式,只要本质不变,形式可以是各种各样的。满足产品的功能要求是设计的核心。从那时起,“功能”思想成为设计学最重要的概念。

采用对产品进行功能分析的方法,可以把常规设计时首先从产品具体结构的思考转化为对产品功能的思考,从而可以摆脱产品现有结构形式对思维的束缚,寻求一切能满足产品功能要求的工作原理,探索满足这些工作原理的技术装置――功能载体,并且通过对各种功能载体的组合和选优,找到能实现产品功能要求并具有创造性的设计方案。这种紧紧围绕产品功能进行分析、分解、求解、组合和选优的方案设计方法称为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的重点在于提出创新构思,使思维尽量“发散”,力求提出较多的解法供比较选择。对构件的具体结构、材料和制造工艺等则不一定要有成熟的考虑,因此,常只需用简图或示意图表达所构思的内容。

二、形态分析法

形态分析法是一种系统搜索和程式化求解的创新技法。其出发点是:创新并不是一定要创造一种完全新的东西,也可以是已知事物的新组合。这种方法以建立形态学矩阵为基础,通过对创造对象进行因素分解,找到因素可能的全部形态(技术手段),再通过形态学矩阵进行方案综合,得到方案的多种可行解,从中筛选出最佳方案。所谓因素,指构成事物的特性,如产品用途和功能等。形态指实现相应用途或功能的技术手段。

形态分析法包括因素分析、形态分析、方案综合和方案评选四个步骤。因素分析就是确定创造对象的构成因素,它是应用形态分析法的首要环节,是确保获取创造性设想的基础,是整个方案创新的关键,它需要设计者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创新产品的极大欲望。形态分析即按照因素的功能属性,尽可能多地列出满足功能要求的各种技术手段(形态),这需要发散思维。同时,收集情报和查阅资料是十分重要的。方案综合是在因素分析和形态分析的基础上,采取形态学矩阵进行方案综合。在全部方案中,既包含有意义的方案,也包含无意义或无效的方案。方案评选即在众多方案中根据已制定的选优标准,从中选出理想的方案。一般用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三条标准进行初评,再用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好中选优。

三、两种创新技法在毕业设计中的应用

原理方案的拟定和构思从质的方面决定了设计的水平。因此,原理方案设计是实现创新和质的跃变的关键阶段。原理方案设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方案具有多解性,即实现同一功能目标可以采用不同的工作原理。采用的工作原理不同,所设计出来的机械产品具有的工艺动作不同,则机械产品的性能、结构及经济性也不同。因此,寻找功能齐全、经济性好、安全可靠,在一定条件下相对满意或最佳的创造性原理方案解是设计者追求的目标。

原理方案设计是发散――收敛的过程。从功能分析入手,通过创新构思探求多种方案,然后进行技术经济评价,经过优化筛选,求得最佳原理方案。

在毕业设计中,学生运用两种创新技法进行装载机原理方案设计。设计的大致程序如下:

1.用黑箱法寻求装载机的总功能

装载机的总功能:把地面上的物料(沙石、煤等)装入卡车。

2.总功能分解

将装载机的总功能分解为一级和二级分功能:执行功能(二级分功能为插入、举升和卸载);行走功能;驱动功能(二级分功能为能量转换和能量传递与分配);控制功能(二级分功能为启动与停止、变速和仪表显示);辅助功能(二级分功能为照明及其他);支承与联接。

3.建立功能结构图

建立功能结构图是使技术系统从抽象走向具体的重要环节。通过功能结构图的绘制,可以明确实现系统总功能所需要的分功能及其顺序关系。

4.分功能求解

分功能求解就是寻求完成分功能的技术实体――功能载体。分功能求解的基本思路可以简明地表达为:功能工作原理功能载体

5.求系统原理解

将各分功能解合理组合,可以得到若干个系统原理解。即把分功能解合成一个整体以实现系统总功能。

采用形态分析法进行分功能解的组合,应将系统的分功能列为纵坐标,各分功能的相应解法列为横坐标,构成形态学矩阵。从每项分功能中取一种解进行有机组合,即得一个系统解。按照这种方法,最多能得到数千种方案。然后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分功能之间的相容性,优先选用主要分功能的较佳解以及剔除对设计要求、约束条件不满足,或令人不满意的解答等原则组成少数几个方案供评价决策使用,最后确定较为满意的方案。

【参考文献】

[1]叶元烈.机械现代设计方法学[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0.

方案的构思方法范文2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干部培训;领导力

中图分类号:G5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07)02-0123-02

“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总体部署。为实现干部培训规模与质量目标,《条例》,明确提出,“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1]。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案例教学法兼备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特征。

严格地说,至今在国内课堂上,借鉴西方案例教学法的“案例式”教学存在概念性偏差。在功能发挥上,国内课堂所采用的“案例式”教学也逊色于其借鉴对象。就干部培训而论,现行“案例式”教学只能称为“举例教学”或者是“经验教学”,多数情况下,它们不过是“学习取经”活动的课堂化。根据华西村或者宝山钢铁公司所获得的成功,总结和推介它们的经验,不属于案例教学法范畴。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西方案例教学基本特征之一就是拒绝给予事物发展单一的正确路径与促进方法。西方教育机构运用案例教学法,要达到的根本目的是对学习者进行思维方法训练,培养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什么是案例教学?按照哈佛大学商学院的界定,“案例教学法既包括了一种特殊的教学材料,同时也包括了运用这些材料的特殊技巧”[2]。获得案例教学完整概念,需要从材料和教法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实施案例教学的“特殊的教学材料”即案例。案例是以记叙文方式呈现出的真实发生的包含问题或疑难情境的典型性事件。在案例记叙的实践活动的细节或情境中,总是蕴含着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案例注定是复杂而充满问题的,即使最简洁的案例(例如只用两、三句话描述疑难困境)也需要处理多个变量,或存在多种关照角度[3]。用作案例的材料的典型性不在于它所记叙对象与其他事物的外在可类比性,更不在于它能贡献解决问题的“共同经验”,而在于它所蕴涵的疑难情景带有普遍性。

就教法而言,以一个“例子”来生动地说明某种理论知识的正确性,或者用其显示某一原理在具体情境中的运用不能称为案例教学。从最一般意义上讲,案例教学是一种师生共同参与案例讨论的教学方法:教师根据一定的教学目标选择适当案例,学生就教师提供的案例在课前自行阅读、研究,在课堂上教师结合教学目标、案例内容和学生情况等约束条件,按一定程序引导学生逐步展开围绕案例的分析和讨论[4]。案例教学是讨论导向式的。案例讨论以学习者为中心,强调学生与学生、教师与学生积极互动。[5]

实践中,案例教学广泛运用于西方的专业教育与培训,收到了有效训练学习者像专业人士一样思考的效果。而不同专业领域对核心能力要求不同,运用案例教学的目标安排也各有侧重。在现代案例教学发源地哈佛大学,其法学院、商学院和医学院运用该方法的目标就不同:法学院训练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重在培养一种独特的批判性和创新性法律思维方式;商学院根据现在商业环境的复杂性,重在培养学生的决策习惯和面对不确定性采取行动的勇气;而医学院则鉴于真实医疗情境总是发展变化、逐步清晰的,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探求精神[6]。这一依据学习者所需核心能力确定案例教学侧重点的做法,对思考如何把案例教学运用于国内干部领导力培训,颇具启发。

结合领导理论阐释和中国社会现实需要,以及案例教学的特点与功能,笔者认为,应把对领导干部进行系统思维训练和培养作为借鉴运用西方案例教学的侧重点。

借鉴案例教学帮助领导干部形成系统思维,理论上具有以下作用:

(一)案例的记叙性、非结构性、综合性决定受训干部学习、研究案例过程是形成系统思维过程

领导本质上是一种综合性实践活动。现实领导情境中,众多来自不同维度、不同环节、不同层次的信息、诉求和冲突总是以千变万化方式混杂在一起,隐含于一个个细节之中。这些细节有的看似毫无关联,有的看似联系紧密,而且处于持续动态变化之中。“堆积”在一起的细节构成领导者进行决策所依据的信息源。对于复杂多变的领导情境,以系统思维方式进行多视角系统分析后,做出的决策才有可能是科学的。合格的案例能表现现实的复杂与紧张。就解决一个棘手问题时所需信息而言,案例常常提供部分而不是全部,甚至包括一些可能引起相反行为的信息[7]。案例的真实性保证了其所呈现领导困境的现实针对性。案例的核心要素――疑难情境准确反映了现实领导活动的常态。案例编制者写作时所采用的记叙手法得以最大限度地保留现实领导情境中细节的整体性和具体性。案例内容组织的非结构性有助于实现对混沌无序的现实领导情境的逼真模拟。

受训干部研究案例的任务是找到领导困境的症结所在,制定相应解决方案。案例呈现的领导疑难情境中或相关、或不相关细节是受训干部分析的对象、决策的信息来源。在对这些具体细节进行分析、鉴别的基础上,才可能找到领导困境中隐含的一个或多个问题。分析以整体形态存在的具体细节意味着对整体的分解:找出这个具体细节所蕴含的来自领导系统不同层次、不同维度、不同环节的信息,确认这些信息的相互关系及作用机制。在对具体细节信息进行解码的过程中,各种细节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作为整体的领导困境间的关系有可能逐渐清晰。受训干部同时对这些信息、相互关系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判断,并不断修正着自己的判断。种种判断是对各种信息进行筛选的依据。经筛选后的信息将重组成新的有机系统,在这一重构过程中,领导疑难情境中的问题得以确认。受训干部对信息的解码和重组过程就是运用系统思维的过程。问题确认之后制定应对解决方案、预测实施效果时,同样需要处理领导系统中多个变量,关注它们的相互作用及整个系统发展趋势。在此意义上,案例学习是整体的、建构主义的[3]。

(二)案例教学中的互动讨论有利于受训干部系统思维的拓展、深化与完善

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案例规划主任Husock曾指出:一个好的案例教师追求的是形成一种包含着高质量分析的讨论,而不是一个正确答案[8]。好的案例具有足够的模糊度,需学习者自己去界定疑难情境中的问题,寻找解决之道。每个案例学习者都是带着源于自身经历和背景的过滤镜去解读案例的[9]。在同一个案例中,不同的人关注的是不同的问题[10]。

受训领导干部可能来自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乃至不同层级岗位,对于同一个案例,他们往往突出不同的问题。即使发现的问题相似,也有可能提出不同的分析方式和解决方案。围绕案例进行讨论无可避免地会出现的观点交锋,将刺激新观点、新思路和新方法的产生。学习案例在准备阶段是个体的学习,而到小组讨论及课堂讨论阶段则扩展为群体的学习。通过这种群体学习和相互激发,一方面受训领导干部能在反思其界定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路径时,发现思维方式的不足与局限,从而逐步完善多维度、多层面、关注整体、互动与发展的系统思维方式。另一方面,他们将认识到界定问题及解决方法的多样性有可能在更高层次上相互关联,形成一有机整体。这样训练出来的系统思维将是开放的,是不断拓展和深化的。

观照国内干部培训现状,借鉴西方案例教学法的基础无疑较为薄弱,那么借鉴案例教学的突破口在哪里?从务实角度出发,笔者认为,集中于课堂要素的构建,有望建立起有效起点。

(一)开发一批高质量案例

国内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商学院起步时采用引进案例的办法,以后一些商学院建立案例编写部门,积极开发本土案例。工商管理决策情境存在相似之处,但中国与西方公共领导决策面临的疑难困境却因政治制度与治理结构不同,差异显著。这一事实决定用于国内干部培训的案例基本上只能自行开发。但是,国内开发案例不能忽视在西方教育中获得成功的规律性要求,如:编写案例必须采用记叙手法,描述蕴含疑难情境的具体细节。这一要求看似易于做到,但对习惯于经验介绍、抽象总结的思维方式的人来讲实在是不小的挑战。

建议干部培训领导部门主持开发或设置课题项目招标开发案例。此外,教育机构也可主动开发。《条例》明确提出了“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概念,鼓励各类教育机构“竞争有序”。教育机构形成干部培训特色与核心竞争力,不妨在教学方法创新上有所作为:案例拥有知识产权,系核心竞争力载体,所以投入资源加以开发,即使单纯考量经济效益,也有望收获不菲回报。

(二)聚集一批合格案例教师

案例教学以学习者为中心,但做到这一点本身系对教师素质的高要求。按照西方大学及专业培训机构的惯例,案例教师高比例地由具专业领域经历的资深人士担任。由资深专业人士担任案例教师符合案例教学内在要求――最起码,资深专业人士熟悉本领域疑难情境。在国内干部培训中借鉴案例教学,面临的教师瓶颈更甚于教学材料的瓶颈。严格地说,在教育机构内部培训出合格的进行领导力案例教学的教师困难较大。譬如,讨论一个城市公共卫生危机处理案例,教师没有相关实践经历,是很难胜任的。

突破干部培训案例教学师资瓶颈应以“聚集”社会资源为主,在“聚集”基础上再“培训”。“聚集”指聘任熟悉领导情境的人士担任教师,“培训”则是对他们进行从教学技能技巧提升到思维模式转变的全面训练。国内可“聚集”的资深专业人士资源较为丰富,不过,只有完成对他们的“培训”,才能真正实现“聚集”的目的。有效借鉴西方案例教学法具有改变传统思维方式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其启动时面临带有悖论性质的困难。但思维方式是可以改变的,国内一些商学院对案例教学法的成功运用显示,学习者在教师引导下,逐步改变了单一、直线的思维习惯。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Z].中发(2006)3号.2006-01-21.

[2]转引自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8.

[3]Gideonse,H.D.(1999).What Is a Case?What Distinguishes Case Instruction?In Sudzina,M.R.(Ed.),Case Study Applications for Teacher Education.Needham Heights,MA:Allyn and Bacon.pp.2-7.

[4]Boehrer,J.and Linsky,M.(1990).Teaching with Cases:Learning to Question.In Svinicki,M.D.(Ed.),The Changing Face of College Teaching,New Directions for Teaching and Learning,no.42.San Francisco:Jossey-Bass.

[5]Foran,J.(2001).The Case Method and the Interactive Classroom.Thought and Action(the journal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pp.41-51.

[6]Garvin,D.A.(2003).Making the Case:Profeeional Education for the World of Practice. Harvard Magazine,September-October,pp.56-65,107.

[7]Gibbons,F.(2006).The Case Method of Instruction.http://stanford.edu/class/e145/materials/case_gibbons.htm

[8]Husock,H.(2000).Using a Teaching Case.http:/ksgcase.harvard.edu/uploadpdf/teaching_case.pdf

方案的构思方法范文3

关键词:土木工程;桥梁;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摇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9-0201-02

桥梁工程专业课是土木工程专业桥梁工程方向学生在分专业方向后的必修课程,过去的教学大部分以教会学生几种特定的桥梁的构造及相应的算法为主,并通过习题和课程设计对这几种桥梁的设计过程进行锻炼,培养出来的学生在用人单位还是比较受欢迎的,但是随着社会需求的改变与市场竞争的加剧,用人单位普遍反映毕业生在创造性思维方面有比较大的缺陷,眼界不开阔,所设计出来的桥梁呆板、乏味。从这一需求出发,同济大学桥梁工程系在桥梁工程教学方面进行了改革,改革从课程设置、教学大纲修订、教学方法改革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本文介绍同济大学土木工程桥梁方向专业课程设置调整方案。

一、原有桥梁工程专业课设置与存在问题

原有桥梁工程的课程设置具有强烈的科学性,把桥梁工程专业相关课程进行了系统化分,具体体现在:首先,将桥梁按材料划分。然后,将设计与施工各成独立体系。最后,再辅以讲授专门桥梁工程技术的选修课。专业课程设置如表1所示。

从多年执行的效果看,这一课程设置方案的优缺点如下。

1.学生在已知桥梁结构形式与施工方法的条件下,计算分析能力很强,能正确分析常规桥梁的受力特点,并进行构件配筋设计。

2.从毕业设计效果与用人单位的反馈情况看,学生对桥梁总体设计与施工方法的掌握程度比较差,特别是根据实际使用要求与建设条件构思桥梁方案的能力很差。

3.学生对桥梁结构构造、计算方法与受力原理、材料特点、施工工艺之间的内在联系掌握得比较差,对如何选用常用桥梁构造、尺寸、计算方法和施工工艺感觉无从下手。

4.在计算机软件技术长足发展后,桥梁电算内容与目前实际应用中的计算机辅助设计与施工有较大脱节,在运用计算机结构分析软件时,对计算结果的判断能力差。

二、课程设置调整的总体思路

古代土木工程技术是以师傅传徒弟的方式代代相传的,自从现代科学体系形成以来,土木工程技术已经越来越科学化,目前的土木工程教育形成了一套整系统的科学体系。随着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的增加,原来的土木工程技术已经拆分为各种数学、力学、材料等独立的课程,土木工程教学的主要任务也变成了这些课程的教学,教学中往往注重知识点教学,这些知识如何还原到工程应用中去并没有得到重视,这就产生了学生不会构思的问题。基于上述认识,为了达到让学生在具备专业技能的前提下,具有创造性思维的能力,课程教学改革的教学思想主要是在按照科学体系安排课程的同时,尽量体现桥梁工程技术自身的特点,以建造技术贯穿课程安排。在教学内容上,将重点主要放在,对现有桥梁设计与施工方法的形成过程上,通过分析目前已有桥梁的构造、设计方法、施工方法形成过程中前人所经历的成功和失败,找到目前桥梁工程结构常规做法的合理性与缺点。

三、新桥梁工程专业课程方案设计

土木工程专业的基础及专业基础课程在一二年级的平台课上统一安排,桥梁方向的专业课在此基础上进行。专业课的教学目的就是要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学会按照工程特点进行思维的方法,了解桥梁结构体系可能的创新方向。

新课程设置方案具有如下特点。

1.针对学生计算能力强、构思能力弱的问题,增设桥梁概念设计课程。该课程主要结合一个随堂的课程设计,在专业课的一开始,着重介绍桥梁与使用要求、建设条件、受力体系、材料应用等的关系,培养学生的思考与构思能力。课程讲解过程中配合随堂的课程设计,在方案概念构思的各个环节上,开展若干次课堂讨论。

2.桥梁工程课程的教学内容做了较大调整。将桥梁工程课程按照结构体系开展,上学期主要介绍梁式桥,下学期介绍拱桥、斜拉桥、悬索桥。在某一种结构体系下,综合介绍公路、铁路桥梁由于荷载不同的特殊要求,不再分钢与混凝土桥,而是强调在不同条件下如何根据不同材料自身的特点进行综合利用,任何桥梁体系条件下都强调架设方法与桥梁受力、构造的关系。在桥梁设计计算方面,缩减计算方法本身的介绍,着重强调计算方法与构造特点与施工方法之间的关系,培养学生习惯于在结构设计中对结构进行全面思考。

3.将钢与组合结构桥梁课程进行了压缩,去除关于大型桥梁结构体系部分的内容,着重介绍钢与组合结构桥梁的特殊构造以及特殊的计算分析问题。

4.将道路工程、桥涵水文由选修课转设为必修课,加强学生对使用要求与建设条件的认识。

5.针对中小跨度桥梁大量使用连续梁桥的实际情况,增设连续体系梁桥课程设计,要求对连续梁桥进行合理跨径布置,并利用现有桥梁结构分析软件对桥梁施工及运营过程进行结构受力分析与配筋计算。

6.将桥梁施工中关于桥梁架设总体思路的部分转移到桥梁工程课的相关结构体系中去,将具体的各种桥梁施工工艺独立出来,转化为选修课。

7.将原来的桥梁结构电算课程转化为桥梁结构计算,设为选修课,着重介绍复杂桥梁结构的施工与运营过程分析原理。

8.针对各课程知识点衔接的问题,在课程学时分配上采取“节段式”时间安排,将较少学时的课程集中在半个或者1/3学期进行,而不是以往的通过单双周间隔将课程分配到整个学期。

四、桥梁工程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

在上述课程设置方案中,桥梁工程课程教学内容是改革的关键,新大纲的编制中充分体现了对学生工程思考能力培养的要求,将各种工法、算法、构造方法的演变作为教学的重点。表3为桥梁工程(上)教学内容。

在桥梁工程专业方向专业课程设置方案的研究过程中得到如下结论。

1.桥梁工程专业课设置的过分理论化,阻碍了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

方案的构思方法范文4

关键词:机械产品;方案设计方法; 发展 趋势

引 言

科学 技术的飞速发展,产品功能要求的日益增多,复杂性增加,寿命期缩短,更新换代速度加快。然而,产品的设计,尤其是机械产品方案的设计手段,则显得力不从心,跟不上 时代 发展的需要。目前,计算机辅助产品的设计绘图、设计计算、加工制造、生产规划已得到了比较广泛和深入的 研究 ,并初见成效,而产品开发初期方案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却远远不能满足设计的需要。为此,作者在阅读了大量 文献 的基础上,概括 总结 了国内外设计学者进行方案设计时采用的方法,并讨论了各种方法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机械产品方案设计计算机实现的 发展趋势。

根据目前国内外设计学者进行机械产品方案设计所用方法的主要特征,可以将方案的 现代 设计方法概括为下述四大类型。

1、系统化设计方法

系统化设计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将设计看成由若干个设计要素组成的一个系统,每个设计要素具有独立性,各个要素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并具有层次性,所有的设计要素结合后,即可实现设计系统所需完成的任务。

系统化设计思想于70年代由德国学者pahl和beitz教授提出,他们以系统 理论 为基础,制订了设计的一般模式,倡导设计工作应具备条理性。德国工程师协会在这一设计思想的基础上,制订出标准vdi2221“技术系统和产品的开发设计方法。

制定的机械产品方案设计进程模式,基本上沿用了德国标准vdi2221的设计方式。除此之外,我国许多设计学者在进行产品方案设计时还借鉴和引用了其他发达国家的系统化设计思想,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

(1)将用户需求作为产品功能特征构思、结构设计和零件设计、工艺规划、作业控制等的基础,从产品开发的宏观过程出发,利用质量功能布置方法,系统地将用户需求信息合理而有效地转换为产品开发各阶段的技术目标和作业控制规程的方法。

(2)将产品看作有机体层次上的生命系统,并借助于生命系统理论,把产品的设计过程划分成功能需求层次、实现功能要求的概念层次和产品的具体设计层次。同时采用了生命系统图符抽象地表达产品的功能要求,形成产品功能系统结构。

(3)将机械设计中系统科学的 应用 归纳为两个基本 问题 :一是把要设计的产品作为一个系统处理,最佳地确定其组成部分(单元)及其相互关系;二是将产品设计过程看成一个系统,根据设计目标,正确、合理地确定设计中各个方面的工作和各个不同的设计阶段 。

由于每个设计者研究问题的角度以及考虑问题的侧重点不同,进行方案设计时采用的具体研究方法亦存在差异。下面介绍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系统化设计方法。

1.1 设计元素法

用五个设计元素(功能、效应、效应载体、形状元素和表面参数)描述“产品解”,认为一个产品的五个设计元素值确定之后,产品的所有特征和特征值即已确定。我国亦有设计学者采用了类似方法描述产品的原理解。

1.2 图形建模法

研制的“设计 分析 和引导系统”kaleit,用层次清楚的图形描述出产品的功能结构及其相关的抽象信息,实现了系统结构、功能关系的图形化建模,以及功能层之间的联接 。

将设计划分成辅助方法和信息交换两个方面,利用nijssen信息分析方法可以采用图形符号、具有 内容 丰富的语义模型结构、可以描述集成条件、可以划分约束类型、可以实现关系间的任意结合等特点,将设计方法解与信息技术进行集成,实现了设计过程中不同抽象层间信息关系的图形化建模。

文献[11]将语义设计网作为设计工具,在其开发的活性语义设计网ask中,采用结点和线条组成的 网络 描述设计,结点表示元件化的单元(如设计任务、功能、构件或加工设备等),线条用以调整和定义结点间不同的语义关系,由此为设计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和结果预先建立模型,使早期设计要求的定义到每一个结构的具体描述均可由关系间的定义表达,实现了计算机辅助设计过程由抽象到具体的飞跃。

1.3 “构思”—“设计”法

将产品的方案设计分成“构思”和“设计”两个阶段。“构思”阶段的任务是寻求、选择和组合满足设计任务要求的原理解。“设计”阶段的工作则是具体实现构思阶段的原理解。

将方案的“构思”具体描述为:根据合适的功能结构,寻求满足设计任务要求的原理解。即功能结构中的分功能由“结构元素”实现,并将“结构元素”间的物理联接定义为“功能载体”,“功能载体”和“结构元素”间的相互作用又形成了功能示意图(机械运动简图)。方案的“设计”是根据功能示意图,先定性地描述所有的“功能载体”和“结构元素”,再定量地描述所有“结构元素”和联接件(“功能载体”)的形状及位置,得到结构示意图。roper,h.利用图论理论,借助于由他定义的“总设计单元(ge)”、“结构元素(ke)”、“功能结构元素(fke)”、“联接结构元素(vke)”、“结构零件(kt)”、“结构元素零件(ket)”等概念,以及描述结构元素尺寸、位置和传动参数间相互关系的若干种简图,把设计专家凭直觉设计的方法做了形式化的描述,形成了有效地应用现有知识的方法,并将其应用于“构思”和“设计”阶段。

从设计方法学的观点出发,将明确了设计任务后的设计工作分为三步:1) 获取功能和功能结构(简称为“功能”);2) 寻找效应(简称为“效应”);3) 寻找结构(简称为“构形规则”)。并用下述四种策略描述机械产品构思阶段的工作流程:策略1:分别考虑“功能”、“效应”和“构形规则”。因此,可以在各个工作步骤中分别创建变型方案,由此产生广泛的原理解谱。策略2:“效应”与“构形规则”(包括设计者创建的规则)关联,单独考虑功能(通常与设计任务相关)。此时,辨别典型的构形规则及其所属效应需要有丰富的经验,产生的方案谱远远少于策略1的方案谱。策略3:“功能”、“效应”、“构形规则”三者密切相关。适用于功能、效应和构形规则间没有选择余地、具有特殊要求的领域,如超小型机械、特大型机械、价值高的功能零件,以及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零部件等等。策略4:针对设计要求进行结构化求解。该策略从已有的零件出发,通过零件间不同的排序和连接,获得预期功能 。

1.4 矩阵设计法

在方案设计过程中采用“要求—功能”逻辑树(“与或”树)描述要求、功能之间的相互关系,得到满足要求的功能设计解集,形成不同的设计方案。再根据“要求—功能”逻辑树建立“要求—功能”关联矩阵,以描述满足要求所需功能之间的复杂关系,表示出要求与功能间一一对应的关系。

kotaetal将矩阵作为机械系统方案设计的基础,把机械系统的设计空间分解为功能子空间,每个子空间只表示方案设计的一个模块,在抽象阶段的高层,每个设计模块用运动转换矩阵和一个可进行操作的约束矢量表示;在抽象阶段的低层,每个设计模块被表示为参数矩阵和一个运动方程。

1.5 键合图法

将组成系统元件的功能分成产生能量、消耗能量、转变能量形式、传递能量等各种类型,并借用键合图表达元件的功能解,希望将基于功能的模型与键合图结合,实现功能结构的自动生成和功能结构与键合图之间的自动转换,寻求由键合图产生多个设计方案的方 法。

2、结构模块化设计方法

从规划产品的角度提出:定义设计任务时以功能化的产品结构为基础,引用已有的产品解(如通用零件部件等)描述设计任务,即分解任务时就考虑每个分任务是否存在对应的产品解,这样,能够在产品规划阶段就消除设计任务中可能存在的矛盾,早期预测生产能力、费用,以及开发设计过程中计划的可调整性,由此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的可靠性,同时也降低新产品的成本。feldmann将描述设计任务的功能化产品结构分为四层,(1)产品(2)功能组成(3)主要功能组件(4)功能元件。并采用面向应用的结构化特征目录,对功能元件进行更为具体的定性和定量描述。同时研制出适合于产品开发早期和设计初期使用的工具软件strat。

认为专用机械中多数功能可以采用已有的产品解,而具有新型解的专用功能只是少数,因此,在专用机械设计中采用功能化的产品结构,对于评价专用机械的设计、制造风 险十分有利。

提倡在产品功能分析的基础上,将产品分解成具有某种功能的一个或几个模块化的基本结构,通过选择和组合这些模块化基本结构组建成不同的产品。这些基本结构可以是零件、部件,甚至是一个系统。理想的模块化基本结构应该具有标准化的接口(联接和配合部),并且是系列化、通用化、集成化、层次化、灵便化、 经济 化,具有互换性、相容性和相关性。我国结合软件构件技术和cad技术,将变形设计与组合设计相结合,根据分级模块化原理,将加工中心机床由大到小分为产品级、部件级、组件级和元件级,并利用专家知识和cad技术将它们组合成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功能模块,再由这些功能模块组合成不同的加工中心总体方案。

以设计为目录作为选择变异机械结构的工具,提出将设计的解元素进行完整的、结构化的编排,形成解集设计目录。并在解集设计目录中列出评论每一个解的附加信息,非常有利于设计工程师选择解元素。

根据机械零部件的联接特征,将其归纳成四种类型:1)元件间直接定位,并具 有自调整性的部件;2) 结构上具有共性的组合件;3)具有嵌套式结构及嵌套式元件的联接 ;4)具有模块化结构和模块化元件的联接。并采用准符号表示典型元件和元件间的连接规则,由此实现元件间联接的算法化和概念的可视化。

在进行机械系统的方案设计中,用“功能建立”模块对功能进行分解,并规定功能分解的最佳“粒化”程度是功能与机构型式的一一对应。“结构建立”模块则作为功能解的选择对象以便于实现映射算法。

3、基于产品特征知识的设计方法

基于产品特征知识设计方法的主要特点是:用计算机能够识别的语言描述产品的特征及其设计领域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建立相应的知识库及推理机,再利用已存储的领域知识和建立的推理机制实现计算机辅助产品的方案设计。

机械系统的方案设计主要是依据产品所具有的特征,以及设计领域专家的知识和经验进行推量和决策,完成机构的型、数综合。欲实现这一阶段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必须研究知识的自动获取、表达、集成、协调、管理和使用。为此,国内外设计学者针对机械系统方案设计知识的自动化处理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采用的方法可归纳为下述几种。

3.1 编码法

根据“运动转换”功能(简称功能元)将机构进行分类,并利用代码描述功能元和机构类别,由此建立起“机构系统方案设计专家系统”知识库。在此基础上,将二元逻辑推理与模糊综合评判原理相结合,建立了该“专家系统”的推理机制,并用于四工位专用机床的方案设计中。

利用生物进化理论,通过 自然 选择和有性繁殖使生物体得以演化的原理,在机构方案设计中,运用网络图论方法将机构的结构表达为拓扑图,再通过编码技术,把机构的结构和性能转化为个体染色体的二进制数串,并根据设计要求编制适应值,运用生物进化理论控制繁殖机制,通过选择、交叉、突然变异等手段,淘汰适应值低的不适应个体,以极快的进化过程得到适应性最优的个体,即最符合设计要求的机构方案。

3.2 知识的混合型表达法

针对复杂机械系统的方案设计,采用混合型的知识表达方式描述设计中的各类知识尤为适合,这一点已得到我国许多设计学者的共识。

在研制复杂产品方案设计智能决策支持系统dmdss中,将规则、框架、过程和神经 网络 等知识表示 方法 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适应设计中不同类型知识的描述。将多种单一的知识表达方法(规则、框架和过程),按面向对象的编程原则,用框架的槽表示对象的属性,用规则表示对象的动态特征,用过程表示知识的处理,组成一种混合型的知识表达型式,并成功地研制出“面向对象的数控龙门铣床变速箱方案设计智能系统gbcdis”和“变速箱结构设计专家系统gbsdes”。

3.3 利用基于知识的开发工具

在联轴器的cad系统中,利用基于知识的开发工具nexpert-object,借助于面向对象的方法,创建了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数据库,为设计者进行联轴器的方案设计和结构设计提供了广泛且可靠的设计方法谱。则利用nexpert描述直线导轨设计中需要基于知识进行设计的 内容 ,由此寻求出基于知识的解,并开发出直线导轨设计专家系统。

3.4 设计目录法

构造了“功能模块”、“功能元解”和“机构组”三级递进式设计目录,并将这三级递进式设计目录作为机械传动原理方案智能设计系统的知识库和开发设计的辅助工具。

3.5 基于实例的方法

在研制设计型专家系统的知识库中,采用基本谓词描述设计要求、设计条件和选取的方案,用框架结构描述“工程实例”和各种“概念实体”,通过基于实例的推理技术产生候选解来配匹产品的设计要求。

4、智能化设计方法

智能化设计方法的主要特点是:根据设计方法学 理论 ,借助于三维图形软件、智能化设计软件和虚拟现实技术,以及多媒体、超媒体工具进行产品的开发设计、表达产品的构思、描述 产品的结构。

在利用数学系统理论的同时,考虑了系统工程理论、产品设计技术和系统开发方法学vdi2221,研制出适合于产品设计初期使用的多媒体开发系统软件muse。

在进行自动取款机设计时,把产品的整个开发过程概括为“产品规划”、“开发”和“生产规划”三个阶段,并且充分利用了现有的cad尖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1) 产品规划—构思产品。其任务是确定产品的外部特性,如色彩、形状、表面质量、人机工程等等,并将最初的设想用cad立体模型表示出,建立能够体现整个产品外形的简单模型,该模型可以在虚拟环境中建立,借助于数据帽和三维鼠标,用户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这一环境中,并且能够迅速地生成不同的造型和色彩。立体模型是检测外部形状效果的依据,也是几何图形显示设计变量的依据,同时还是开发过程中各类 分析 的基础。 2) 开发—设计产品。该阶段主要根据“系统合成”原理,在立体模型上配置和集成解元素,解元素根据设计目标的不同有不同的含义:可以是基本元素,如螺栓、轴或轮毂联接等;也可以是复合元素,如机、电、 电子 部件、控制技术或软件组成的传动系统;还可以是要求、特性、形状等等。将实现功能的关键性解元素配置到立体模型上之后,即可对产品的配置(设计模型中解元素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产品配置分析是综合“产品规划”和“开发”结果的重要手段。3) 生产规划—加工和装配产品。在这一阶段中,主要论述了装配过程中cad技术的 应用 ,提出用 计算 机图像显示解元素在相应位置的装配过程,即通过虚拟装配模型揭示造形和装配间的关系,由此发现难点和 问题 ,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认为将cad技术综合应用于产品开发的三个阶段,可以使设计过程的综合与分析在“产品规划”、“开发”和“生产规划”中连续地交替进行。因此,可以较早地发现各个阶段中存在的问题,使产品在开发进程中不断地细化和完善。

我国利用虚拟现实技术进行设计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利用面向对象的技术,重点 研究 了按时序合成的机构组合方案设计专家系统,并借助于具有高性能图形和交换处理能力的opengl技术,在三维环境中从各个角度对专家系统设计出的方案进行观察,如运动中机构间的衔接状况是否产生冲突等等。

将构造标准模块、产品整体构造及其制造工艺和使用说明的拟订(见图1)称之为快速成型技术。建议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将快速成型技术、多媒体技术以及虚拟表达与神经网络(应用于各个阶段求解过程需要的场合)结合应用。指出随着计算机软、硬件的不断完善,应尽可能地将多媒体图形处理技术应用于产品开发中,例如三维图形(立体模型)代替装配、拆卸和设计联接件时所需的立体结构想象力等等。

利用智能型cad系统sigraph-design作为开发平台,将产品的开发过程分为概念设计、装配设计和零件设计,并以变量设计技术为基础,建立了胶印机凸轮连杆机构的概念模型。从 文献 介绍的研究工作看,其概念模型是在确定了机构型、数综合的基础上,借助于软件sigraph-design提供的变量设计功能,使原理图随着机构的结构参数变化而变化,并将概念模型的参数传递给下一级的装配模型、零件设计。

5、各类设计方法评述及 发展 趋势

综上所述,系统化设计方法将设计任务由抽象到具体(由设计的任务要求到实现该任务的方案或结构)进行层次划分,拟定出每一层欲实现的目标和方法,由浅入深、由抽象至具体地将各层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使整个设计过程系统化,使设计有 规律 可循,有方法可依,易于设计过程的计算机辅助实现。

结构模块化设计方法视具有某种功能的实现为一个结构模块,通过结构模块的组合,实现产品的方案设计。对于特定种类的机械产品,由于其组成部分的功能较为明确且相对稳定,结构模块的划分比较容易,因此,采用结构模块化方法进行方案设计较为合适。由于实体与功能之间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实体通常可以实现若干种功能,一个功能往往又可通过若干种实体予以实现。因此,若将结构模块化设计方法用于一般意义的产品方案设计,结构模块的划分和选用都比较困难,而且要求设计人员具有相当丰富的设计经验和广博的多学科 领域知识。

机械产品的方案设计通常无法采用纯数学演算的方法进行,也难以用数学模型进行完整的描述,而需根据产品特征进行形式化的描述,借助于设计专家的知识和经验进行推理和决策。因此,欲实现计算机辅助产品的方案设计,必须解决计算机存储和运用产品设计知识和专家设计决策等有关方面的问题,由此形成基于产品特征知识的设计方法。

目前 ,智能化设计方法主要是利用三维图形软件和虚拟现实技术进行设计,直观性较好,开发初期用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参与到设计中,但系统性较差,且零部件的结构、形状、尺寸、位置的合理确定,要求软件具有较高的智能化程度,或者有丰富经验的设计者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各种方法并不是完全孤立的,各类方法之间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联系,如结构模块化设计方法中,划分结构模块时就蕴含有系统化思想,建立产品特征及设计方法知识库和推理机时,通常也需运用系统化和结构模块化方法,此外,基于产品特征知识的设计同时又是方案智能化设计的基础之一。在机械产品方案设计中,视能够实现特定功能的通用零件、部件或常用机构为结构模块,并将其应用到系统化设计有关层次的具体设计中,即将结构模块化方法融于系统化设计方法中,不仅可以保证设计的规范化,而且可以简化设计过程,提高设计效率和质量,降低设计成本。

方案的构思方法范文5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建构主义学习 自主学习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9.152

1 引言

当前,案例教学法在高职类课程教学中地位十分重要。在《国家精品课程评价指标体系(高职,2009)》中,其二级指标“教学方法的运用”,案例教学法居于首位。

高职类课程在推进案例教学法过程中,案例的来源、质量和数量成了难题。一方面,编写一个高质量的案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另一方面,为了使学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需要丰富的案例。仅靠教师一人搜集、整理、积累教学所需要的案例存在很大的困难。

全面而深入地推进案例教学,提高案例教学的教学效果,需要有先进的教学思想指导的、有组织和系统化的教学案例库。

为了使案例库具有针对性和典型性,我们将C#程序设计课程教学案例库的建设作为研究与实践对象。C#程序设计课程是一门典型的计算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它不仅是电子信息类各专业重要的基础课程,也被许多有程序设计技能要求的其它专业所选开。

综合所述,基于案例教学法的“C#程序设计”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与应用研究课题被提出。

本课题以“C#程序设计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与应用”为研究目标,在案例教学法相关理论的指导下,研究程序设计类教学案例的结构及要素,程序设计类教学案例选编的原则、组织方法,并设计出一种适于教师和学生利用的教学案例库系统,在推广应用过程中,不断改进和丰富案例,完善案例库。

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2.1 计算机类案例库建设研究还需进一步完善

在案例库建设研究中,医卫类、管理类课程案例库研究相对成熟,而计算机类案例库建设不少,但关于案例库建设与应用研究偏少,能够有意识地体现某种教学思想的案例库几乎没有。[1][2][3]

第一,关于案例的来源认定大体是一致的。认定案例的来源有自编、教材或网站、课程应用行业等。

第二,对案例的特征还存在不一致的方法,但一般认为案例应具备典型性、目的性。

第三,案例库建设基本流程已明确。徐拥军、宋扬撰文指出,案例库建设流程包括总体规划、收集素材、撰写案例、维护开发和总结反馈等五个阶段。

第四,针对计算机类课程案例库研究少,而且也不够深入。寇从芝对.NET课程案例库建设作了研究。她对案例进行了科学的分类,但她没有研究上述各类案例的结构和形式,更未提及如何组织案例成案例库。

第五,在这些案例库的建设中,缺乏明确的教学指导思想。

2.2 纵观“C#程序设计”各级精品课程,缺乏有规模的案例库及应用研究[4]

由宋国明副教授领衔的省级C#精品课程则使用了四个大型实训项目代替案例库,这些项目综合性很强,适于课程教学结束后的综合应用训练,但缺乏针对每个知识技能单元用于教学或学习的案例。其余省市院级的精品课程与此相类似,所不同的是有的提供了详尽不一的实验指导书。由梁曦教授领衔的部级C#程序设计精品课程,在其课程学习网站中,提供了较丰富的与案例相关的教学资源。这些教学资源由知识技能点实例、单元实训、项目实战组成。但是,这些案例资源散落在课程申报网站和课程学习网中,没有系统化地组成案例库,在案例数目上也还是不够丰富,课程团队也没有关于案例资源建设的研究。

总之,在各级C#程序设计精品课程建设中,大都采用了案例教学法,教学资源中多采用几个项目作为综合性案例,而用于解决知识技能单元的案例较少,有意识地建立案例库的还没有,案例库建设研究更为滞后。

2.3 教学案例库的建设已日益重视,并得到了快速发展

2005年,上海金融大学杜鹃、陈玲、徐爱荣老师专门撰文《在案例教学法中要重视案例库建设》,提出了要推广案例教学除了需要教育理念的更新以外,更要重视案例库的建设的观点。[5]

2006年,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模财经分院黄春雷则提出了“学习案例的多与少、优与劣,是决定一门课程实践教学水平的关键,所以围绕课程以及相关任务要求,建设一个能够长期使用的、资源共享的学习案例库是一项紧迫的工作”,指出了建设高质量案例库的重要性紧迫性。

2009年,北京化工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李潇、张贝克、马昕等人则针对化工安全问题,设计开发了应用于化工事故推理的案例库系统。该案例库系统中的案例库的系统结构、案例的表达方式、案例库系统检索系统值得借鉴。[6]

在国家精品课程评价指标体系中,二级指标“教学方法的运用”,将案例教学法列在了首位;二级指标“教材及相关资料”,就明确要求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齐全,满足网络课程教学需要。虽然没有明确要求建立案例库,但是强调了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及案例相关资源完备的必要性。[7]

要提高精品课程共享资源库的利用效果,就要优化教学资源库中案例学习库。案例库必须要保持有机的联系,体现教学规律。

3 课题研究意义和价值

3.1 以C#程序设计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为中心,研究其建设方法,全面、深入推广案例教学,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教学法被认为是代表未来教育方向的成功教育模式,它有助于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同步建构,有助于隐性知识的共享,有助于师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案例库的建立,按照认知规律,以科学的方式来精选案例,以系统的方法组织案例,避免了案例的零散、无序状态,使课程教学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

成功建设教学案例库,为教学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有助于全面推进案例教学,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采用案例库进行教学,是一种科学系统化的案例法教学行为,带来了整个课程的革新。

建设好案例库,为课程资源共享库的建设和发展奠定基础。

3.2 研究价值

对案例库的建设方法进行研究,研究案例结构要素,制订采编、组织原则,可以提高案例及案例库的质量。

设计并创建教学案例库系统,可以方便案例的使用,提高案例利用率。

教学案例库的建设、组织方法等研究成果可用于指导其他课程案例库的建设。

4 课题理论依据

关于案例教学及案例库建设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新课程的核心理念。[8]

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由认知心理学家皮亚杰(J·Piaget)提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包括“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四大要素。而案例教学法正是在有利于学生对所学内容进行意义建构的案例“情境”中,在老师的辅助和引导下,以学生为主体进行资料搜集、分析验证等“协作”学习,通过平等的“会话”和讨论,根据自身经验建构出有关知识的意义。因此,案例教学法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具体应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案例教学法存在的理论基础。

案例库系统的建设则对“情境”、“协作”、“会话”、“意义构建”等建构主义学习要素进行了系统化,使其具有了系统性、层次性、多样性、关联性,学习者可以多层次、多方位循序渐进地进行学习,并进而培养其学习兴趣,提高其学习效果。

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让学生参与”是新课程实施的核心。案例库可以向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选择空间,可以让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认知层次以及设定目标等各方面综合考虑选择,大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学生发展的需求。因此,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构成了案例教学及案例库建设的另一个理论依据。

5 课题研究内容及案例库系统构想

课题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研究基于乐学教学思想指导的案例的结构及组成要素。

第二,研究案例的选编与组织原则。

第三,研究案例库系统的实现与应用方法。即如何将已经选编并组织有序的、大量的案例呈现给教师和学生,使之检索快捷,学习和使用方便。考虑采用基于Visual Studio Web开发技术,创建案例库系统。

经过对案例库建设现状研究,也为了充分发挥案例库系统的作用,满足案例库教学使用的便利,本案例库系统拟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以乐学教学思想指导,所选案例力求创设一个轻松愉悦的教学环境,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第二,案例库系统,简洁明了,安装使用方便。案例库系统拟以Web应用系统软件提供给师生,简洁明了,容易上手,而且可以脱离互联网络环境使用。

第三,突出高职教育“实践技能培养为主,理论知识教学为辅”、“理论知识够用”的教学原则。

在教学案例库系统中,案例是为操作技能单元服务,知识点是为解决案例问题而设。

建设具有以上特色的教学案例库系统,是案例库建设的创新。

6 研究思路、方法、实施步骤等

6.1 研究思路

从调查出发,即调查师生使用案例教学法的现状,收集现有的案例资源,依托原有的本课程课件开发基础,分析成熟案例的结构和特征,开发案例模板,组织编写案例,根据教学规律组织案例,进而完成案例库的建设。

6.2 研究方法

课题主要采用个案法、调查法、实验法、文献法等三种研究方法。

个案法:以“C#程序设计”课程为个案,总结出案例库建设与应用的规律与方法。

网站系统设计法:采用基于WEB的网站构建技术和开发流程,完成案例库系统开发。

文献法:广泛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借鉴已有的案例库的建设方法,用于指导本课题案例库的建设。

调查法:调查教师和学生对案例及案例实施方法的要求。

实验法:将案例库用于真实环境下的课堂教学,然后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根据反馈回来的信息进行不断的调整和丰富。

6.3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在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文献资料,剖析现有成熟案例的基础上,明确案例的结构和要素,编写本课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案例模板。

第二阶段: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探索案例选取及编写的方法,并完成一定数量的案例。

第三阶段:将案例用于真实的教学环境检验,积极获获取师生的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和完善案例,完成案例库的建议。

参考文献:

[1]邵谨荣.高职院校教学案例库的创建探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1.

[2]寇从芝.基于案例教学模式的.NET案例库建设研究[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刊,2011,(5).

[3]周梅妮,张振威.高校案例库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6).

[4]国家精品课程网. http://course. [DB/OL].

[5]杜鹃,陈玲,徐爱荣.在案例教学法中要重视案例库建设[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5,(3).

[6]李潇,张贝克,马昕.应用于化工事故推理的案例库系统[J].石油与天然气化工,2009,(2).

[7]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Z].2010.

[8]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刘柱鸿(1972-),男,湖南永州人,副教授,从事计算机职业教育工作,研究方向为课程建设与教育技术,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系,湖南长沙 410151

方案的构思方法范文6

[关键词]平面构成 基础教学 二维空间

所谓平面构成,是探求二度空间的视觉文法,是现代设计基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二维空间的平面设计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研究在平面上如何创造形象,形象与形象之间怎样联系以及形象的排列有多少种方法等等。平面构成作为一种设计基础的训练方法,在很早就被设计家和设计教育家所重视,并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步完善起来。平面构成课是对各种平面构成形态的认识,各种构成形式与设计实践联系的研究,是对二维空间上形态的创造和画面构成美学原理的学习与掌握,优秀的平面构成作品还具有独立的艺术欣赏价值。总之,平面构成课是对学生综合设计能力的培养。平面构成的学习和掌握对于培养学生的审美观、训练抽象思维能力和设计能力亦具有重大作用。对平面构成的学习和掌握直接关系到设计作品质量的优劣,水平的高低。从一些设计作品,尤其是毕业生的作品上看,许多影响作品质量的问题大都与平面构成没有解决好有关。因此,在平面构成教学中,如何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平面构成的理论,使之有效地应用到实际设计当中去,是我们教师需要认真研究和努力解决的问题。在这里,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谈几点教学体会和感受。

一、主张以手绘为主,加强动手实践能力

在平面构成教学过程中,就学生完成作业的方式而言,可以用电脑辅助来完成,也可以通过手绘来完成。前者作业速度会加快,可以用较少的时间完成较大的作业量,但是有一定的弊端,用电脑个性语言不强,容易抹杀人的性格与个性特点,等等。我认为平面构成这门课的作业练习应以手工绘制为主,平面构成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往往在大学一年级开设,作业通过手绘来完成可以起到承上启下的过渡作用,帮助学生顺利的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学生动手实践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活动,是一种思维运动的过程,从而帮助学生打开设计思路,培养学生自己做实验的能力,从实验当中去发现美,创造美。加强动手能力的训练,可以大大增强学生脑与手的协调能力,进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为以后的专业设计铺平道路。

二、与图案课相融合

“图案”是日文的译词,此译词又是从西文“design”翻译过来的,其含义是设计、图案、花样、构思、打样和布局.图案具有特定的装饰性和实用性,它是与工艺制作相结合,相统一的一种艺术形式。图案课是美术教学中一门专业基础课.学生通过对图案摹本的对临、背临,记住并掌握常用的图案纹样,进而体会中国传统图案纹样的特点和韵味,并且能够在设计中加以灵活运用。

我国从20世纪20年代起便将图案课列为主干课程,80年代引入包豪斯设计观念,情况发生了变化。平面构成的出现使传统图案被推上了批判地位,曾引发了是以平面构成替代传统基础图案还是相互并存、互融的学术探讨。我认为,在开设平面构成课程的同时,可以增加一定量的图案课时,让学生系统的学习一些传统图案纹样,理解它们的象征意义,掌握传统图案的构图法则,为平面构成设计提供丰富的可借鉴资源,达到在设计时可以较自觉的运用传统图案来表达设计意图。装饰性是图案的特性之一,在平面构成中纳入装饰基本形,可以拓宽设计思维,有助于传统文化与现代设计的衔接。因此将平面构成与传统图案结合有利于平面构成的教学开展。

三、注重与专业内容相结合

平面构成在现代艺术设计的诸多领域,尤其是在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的基础教学中,已经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些学生却认识不到这一点。由于平面构成教学内容的抽象性,再加上理论概念的理性化,往往给初学者带来迷乱和困惑。学生对点线面这些抽象概念的认识比较肤浅,看不到这些抽象概念背后蕴含的真正意义及其与应用设计的密切联系,学习兴趣不高,即使是学了,也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知道是平面设计的基础,却不知道如何去运用。从教学实践来看,往往因为同专业结合不好,学生对平面构成这门课与本专业的关系没有足够认识,因而对这门课也没有足够重视。平面构成作为基础训练,与应用设计是有区别的,但是掌握好基础理论可以使实际设计和应用拓宽思路。就结合专业而言,在注重单纯的基础构成训练中有必要对今后可能应用的范围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这样才能在具体的设计创作中把平面构成的基础知识活学活用,而不是完全割裂,所以在基础练习中要加上部分与专业设计接轨的训练内容。

四、教与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在平面构成基础教学中,以往传统的教学方法是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地接受书本知识。由于教学方法比较单一,学生对那些抽象的点线面知识得不到感性的认识,只能凭教师的“纸上谈兵”,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教学效果也不明显。要改变这种教学现状,就要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方法与手段是贯彻实施教育思想的重要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手法不能简单划一,可以有计划、有选择地运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不仅节省了教师板书的时间,而且增强了教学的直观性,使学生将抽象的理论与生动的形象结合起来,提高了课堂的效率。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在教学中要不断探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上课形式与教学方法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因此,在平面构成教学过程中,要给学生一个讨论、思考的空间,允许学生提出质疑,加强学生自己动手做实验的能力,从实验中获取灵感。

创新是艺术设计的生命,创新意识的培养对于学生来说至关重要。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学习的主要动力,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对学生兴趣的培养,以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对学生的一些想法要给予一定的鼓励与肯定而不是全盘否定,从而抹杀其创作欲望。逐步引导学生的创作思维,激发学生的创作潜能,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平面构成作为一门造型基础课,适合于所有美术专业,特别是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对平面构成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有助于学生审美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造能力,有助于发掘学生的内在艺术潜能。因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不断更新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的引导,使平面构成课程体系的建立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朱孝岳.艺术设计纵横谈.江西美术出版社.

[2]黄刚.平面构成.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

方案的构思方法范文7

【关键词】案例教学;故障课程;应用研究

【中图分类号】G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5-0030-1.5

案例教学是指在教员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的需要,采用案例来组织学员进行学习、研究,养能力的方法。采用案例教学,引起教学活动结构、教员施教方法和学员学习方法的变化。通过组织学员讨论系列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员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

一、案例选择原则

案例是一个典型情景的客观描述,在这个情景中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也可能包含有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事件分析给人以新的启示。在案例选择上要坚持如下原则:一是教学适应性,是指通过一系列案例学习,教给学员的内容应符合一个专业或一个专题的要求,使学员掌握其主要内容、基本概念、原则、规律、技能,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二是对象性,是指案例选择要着眼于学员的基础和需要,从学员实际出发,适应学员的知识水平,切合学员的生活经验和工作经验。三是客观性,是指案例对事实和环境的客观描述,不能杜撰和虚构,基本事实应来自实践。四是范例性,是指选择的案例力求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开导性,起到示范作用。案例编写不强调形式统一,而应力求多样化。案例可以采用纯文本形式,也可以摄录成影音制品,还可以用多媒体制作案例,应根据教学训练需要而定。

二、案例教学的基本程序

案例教学的一般程序是:首先将选择的案例按不同的教学目的和内容,遵照由简单到复杂、由理论到实践、由单项到综合的顺序,划分若干单元。每个单元的教学程序因内容不同而有所区别。基本程序一般分为“案例学习——案例分析——案例讲解——专案例作业”四个环节。

(一)案例学习

案例学习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教员提示。介绍案例背景,使学员理解案例的真实意图。二是组织学习。学习有关的理论知识,使案例学习与学习某一专业的基本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研读案例。学员通过认真研读案例,找出所反映的主题及隐含的问题。四是查阅资料。带着问题阅读、搜集资料,为案例分析做准备。

(二)案例分析

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讨论形式,由教员预选提出若干思考题,学员准备后进行讨论,也可针对案例学习中提出的问题展开讨论。另一种是角色扮演形式,视案例内容,指定学员担任案例中的不同角色参与讨论,进行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无论采用什么形式,案例分析必须营造热烈而有序的研究气氛,鼓励学员发表个人见解,评论别人观点。使学员在对比、分析、归纳、思考中获取知识,提高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得到规律性认识,领悟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案例讲解

在案例分析基础上,帮助学员解决案例分析中的疑难问题,加深对案例的理解,掌握基本概念、基本规律、基本方法。讲解时应注意:一是要有针对性。讲案例学习的重点和难点,讲案例分析有争议的关节点和疑难点。二是要有辩证性。案例教学中解决问题的方案往往没有唯一的正确方案,讲解时应讲各种方案长处和不足,着重讲清研究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三是要有延伸性。提出有争议的问题和不同的观点,诱发学员再学习、再研究。四是要有实用性。总结出源于案例又高于案例的经验体会,以指导今后的实践。

(四)案例作业

让学员运用已学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模拟作业。教员提供案例想定,由学员进行分析、判断、处理,使学员得到近似于实际的适应性训练。另一种是实装作业。将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筛选出来,利用实装进行设置,由学员进行分析、判断、处置,使学员受到实装的实用性训练。

案例教学在课程结束时,应进行全面总结,分两个方面:一是教员案例教学总结,按案例教学实施步骤,尤其是对案例教学程序进行全面评价,发扬长处,找准不足,以利改进。二是学员案例学结,每个学员写出案例学习报告,重点总结通过案例学习在基本概念、基本规律、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和能力形成程度,以及还没有解决的疑难问题,报告提交给教员,供教员课终辅导时答疑。

三、故障课程中案例教学的三个“注重”

故障是装备训练使用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如何有效地分析、判断与快速地排除故障,体现装备保障能力的强弱,也是装备训练的重要问题。装备故障案例教学就是有效地解决装备使用过程中疑难问题排除能力,有效地预防、及早的发现、迅速地排除,以有效提高装备保障能力。

(一)注重在使用中收集整理故障案例

故障案例来源于装备的使用实践,装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存储都可能产生各种各样的故障,作为故障案例讲授者要全面、具体和深入。全面就是了解故障的来龙去脉,从全寿命、全过程的角度掌握,从装备的设计定型、试验论证、装备的使用情况、装备的修理情况、装备的保养存储情况,从使用人员的情况包括技术水平、操作习惯、训练等实际保障能力。具体就是发生故障的环境条件、故障发生时的现象、发生前的预兆,发生后的处置情况,以及排除后真实的原因是什么,与设计、使用、保养的关系等等。不仅,要有实践的排除故障的经验,还要广泛学习、借鉴他人的经验,在教学中,向同事学习、向助教学习,向工人师傅学习,不断丰富知识水平,提高能力素质,以适应装备任职教育的需要。

(二)注重从结构原理中理解故障案例

故障案例就是从实践到理论,在从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在充分掌握故障现象的基础上,就要实现从现象到本质的飞跃。就是要通过理论揭示故障的原因,还原故障机理,指导使用及维护保障。我们讲的理论,很重要的是装备结构与原理,就是讲的构造与工作。装备的构造与工作是分析故障现象、判断故障原因、排除故障的依据。掌握一个故障案例,通过原理的分析,加深对装备结构的把握、结构特点与规律的把握,从而才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三)注重经逻辑思维中理清故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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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类型化;法律行为模式化;法律行为类推化

【作者简介】兰艳,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广西南宁530003

【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3—0186—05

一、法律行为的模型化——以刑法行为之模型化为例

法律行为之类型化,绝非只应局限于对单一法律行为的分门别类,因为分门别类之本身不是目的。这正如在超市进货的过程中势必要对货物进行分类,其货归其位的目的不过是为了销售而已。法律行为的分类只是其类型化的第一步,那么它的第二步就是模型化——即归纳、抽象和提炼出特定类型的法律行为的行为模式。叶必丰教授称之为行政行为的模式化或型式化研究。所谓型式化的行政行为“系指。已经广受实务、已固定化之行政行为,其概念、体系与其他体系相互间关系已经大体具备的行政行为。”法律行为的模型化之内在之理源自于法律行为的法定性,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尤其是行为模式决定着一般社会之行为人的行为何以成为法律行为。

以“刑法上的行为”构成要件为例。“刑法上的行为”构成要件的模式化或模型化此时表现为一种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往往可以轻易地从纷繁复杂的具体事实中概括出类型化的行为要素,这些要素又对识别犯罪起着模型化的作用,并且以构成要件的名义深刻地把握了刑法条文中所描绘的“行为”的特征。一般认为。立法者思维中条理化的“犯罪”源自于对社会一般价值观念的理解和把握。然而,如果不经由外在表达和适用而发挥作用,此种立法思维并不具有实际意义。正是由于对“犯罪构成”进行模式化的犯罪模型应运而生,我们才可据此种模型来检验社会生活中各种行为即可获得是否属于“犯罪”的理想答案。但此答案的获得仍需明确一个问题,即刑法条文、犯罪构成与“刑法上的行为”的关系问题。刑法条文是一种书面形式的宣告,内容是那些反映和体现打击严重侵害社会利益、个人权益的国家意志。在立法阶段,刑法条文是国家以明确的书面形式规定对犯罪行为如何处罚的规范;在司法阶段,这些规范为哪些行为应属于“犯罪”提供了可识别的最终依据。但是,由于刑法条文是概括和抽象的,简单而又笼统的罪行描述,往往不便于其法律适用与选择的实施与操作。因此,法官和法学家们借助生活经验和专业知识将犯罪的已有处理模式类型化和定型化,此种类型化和定型化所体现出的理论解释体系就是“犯罪构成”。尽管我国刑法并无明确将“犯罪构成”写入,但是如果综合分析刑法条文中所规定的罪状就很容易看出其在立法精神上所蕴含的对“犯罪构成”的相关规定。由于“罪行法定”原则的存在,任何犯罪模型的确定都有赖于具体的刑法规范。我们将思维中的“犯罪构成”贯彻于司法中的具体行为的操作模式,使得刑法条文成为识别犯罪的犯罪构成理论。而犯罪构成理论的建构与成熟不仅依赖于立法者、司法者,还有赖于法学家们由此抽象而出的学说理论,从而为纸面上的观念理论转化为司法实践中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尺度和标识。“刑法上的行为”相对于犯罪原形而言,仍然是一种犯罪模型,尽管同“犯罪构成”一样,也包含着某些类型化的要素。但是也必须看到二者的不同。二者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作用和分类上的不同,“刑法上的行为”基于刑法意义上的行为方式比较研究分为“作为”、“不作为”等几种类型;而犯罪构成并无如上分类。另外,“犯罪构成”是法官在进行个案裁判之时的规范性指导,法官以此来寻找具体行为与观念模型之间的通路。因而“刑法上的行为”和“犯罪构成”都是“模型”,都有赖于司法者将其付之于原形中进行比对。这样一来,“刑法上的行为”和“犯罪构成”就同样是以“构成要件”作为载体和反映形式的理论模型,这就是我们视之为模型板块的“构成要件”。

二、法律行为之类型化——法律行为的类推适用

(一)法律行为类型化之类推化

如前所述,规范是一种类型的概括,事实与规范联结的方法是类推。类型与具体事物的趋近有关。因此,当抽象概念式的思考因其空洞不足以掌握法秩序的内在脉络时,类型化思考却能够清楚显现包含于类型中的个别特征,认识到法律生活现实中的特殊层面。由直观经验得到的类型,我们还可以由思想来掌握一些类型:由具体事物中抽象出一般的特征、关系与比例,并赋予名称,这样得到的类似为一种整体的形象,这也是一种类型;类型处于个别直观及具体的掌握“抽象概念”两者之间。由于法律推理的过程中,传统的三段论不能回答“是”命题与“应该”命题遗留下来的难题,于是类推(类比推论)就出场了,类比推论因为混合着归纳与演绎两种方法,而有可能在事实与价值的层面解决方法论问题。虽然类推的结论并非必然可靠,但也并非一定会给法律适用带来不妥。

类型化的终点就是类推。类型化的思维就是类推思维。类型,并非简单地指某类事物,还对应着类别的一个概念存在。类别包容了有相同特征的事务,类型所指称的是法律认识的对象经由类推而来的,这是因为新的、具有创造性的知识往往不能以精准的逻辑推论得来。所以说,对事实加以抽象,再比较于规范的相似点,最后由演绎得出结论。这具有决定性意义和价值。

司法过程中必须以规定的条件严格衡量那些被抽象概念所规范的对象。凡是诞生于类型化思维的法律规定,必须强调适用过程中反复将法律与个案对应,权衡和区别个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征和没有被法律所描述的特征,进而找到适合个案裁判的细则或理据。

类型化的类推机制。如前所述,假定法定案件和待决案件之间存在特征上的相似点。就可以认为两案“类似性”的存在。举例来说,如果判例A具有w1、w2、w3、w4、w5特征,待决案件B有w1、w2、w3、w6和w7特征,相比较之下发现两案均有w1、w2、w3三点相同特征,再加之这三个特征都具有重要意义,此时可以说两案有类似性。类是存在相同特征,也有某些不同特征,而整体上特征相同。假设某事物具有a、b、c、d、e特征,另一事物具有a、b、c、f,g特征,因为它们在整体上都有a、b、c特征,则可以认为它们属于类型论中的同一“类型”。正是在这个认识上,类推方法就成为类型化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正是借助类推,才使得类型化成为法律推理和法律判断中最具合理性的思维方式。类型的思考方式乃在事物的本质之类同之中,我们惟有“以灵智的慧眼穿过外表之相而把握事物本然之理”。

(二)法律行为之类推适用——从许霆案到云南许霆案

(一)许霆案之法律行为的类型化

许霆案的案情:2006年4月21日,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霆取出17.5万元,郭安山取出1.8万元。2007年5月,郭安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2月,许霆被判无期。2008年1月16日,广东省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月22日案件在广州重审。3月31日,许霆被判盗窃罪。

许霆案之法律行为要件类型化分析。从法律行为之心素(内在方面)看,法律行为主要有三个方面: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对许霆案之行为动机分析的确十分复杂。可以说,正是由于ATM机的故障,引诱他最终走向恶意取款,而许霆在第一次取100元时,他的目的动机是正当的,他多取的900多元应属于不当得利。但此后的多次取款完全是故意的,其目的是利用他在第一次取款时已经知晓的ATM机的技术漏洞,从取款机里取更多的钱,实现对银行钱款的非法占有。许霆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在第一次以后各次的取款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银行的财产利益。他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能够作出判断。

从物素(外在方面)看,许霆的行为应该属于外在行动中的身体行为,他是用自己从ATM中取款的这一实际行为来实现目的;而他所利用的手段就是借助ATM的故障取款,他的这种行为有特定的对象即ATM机;他所造成的结果直接使银行遭受财产损失,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毫无疑问,他的这种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许霆的行为究竟是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还是属于民事法律规范中的不当得利,这是本案争议的一大焦点。

许霆是否有罪?这是类型化的第一步:A(类)型还是非A(类)型?对于许霆案而言是有罪(A,如盗窃罪或侵占罪或抢夺罪)还是无罪(非A如“不当得利”民事侵权行为)?犯罪行为的认定要求法官的目光在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不断流转。因此,对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和许霆案相关事实的归纳成为关键。

持无罪说者认为,从犯罪构成要件和刑法规定来看。许霆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第一、在许霆通过广州商业银行ATM提款机提款前,许霆与广州商业银行之间存在工资卡领用合约,许霆与广州商业银行之间事先已设定了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第二、ATM提款机作为传统银行柜台业务的延伸,是金融机构设置在公共场所的服务设备。供持卡人凭密码随时提款。许霆在公共场所取款,无须使用秘密手段,也没有使用秘密手段,其多次输入帐号密码及款项数额的行为方式与所有取款人相同。第三、许霆在ATM提款机前提款,是按照ATM提款机提示要求操作的,并不存在刑法盗窃罪规定的秘密手段,是正常的民事行为。许霆提款时并未对工资卡数据与ATM提款机数据进行任何性质的改变,同时也未采用任何非法的秘密手段侵入银行数据库更改数据。第四、公诉人认为许霆主观上有非法占有银行财产的故意,就此认定许霆犯有盗窃罪,显然是错误的:许霆既然客观上没有实施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就不能构成盗窃罪。检方不能仅凭许霆主观上有非理性占有的动机就认定许霆犯有盗窃罪。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迄今为止,我国刑法并没有相关条款规定从有故障的ATM提款机超额提款就构成犯罪。

根据以上分析。许霆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依法应判决许霆无罪。

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是这样规定的:“没有法律或合同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的利益,就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有四大特征:①一方获利,主要指财产上的获利;②他方受损获利;③与受损间有因果关系;④无合法根据。许霆利用ATM机的技术漏洞的取款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符合以上四点构成,但是,不当得利行为人的主观上应当是没有积极地取得他人财产的故意。本案中。许霆再次取款的行为,首先是由主观故意的一种秘密窃取行为。所以,笔者认为,许霆的行为不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刑法中盗窃罪是一种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而这种秘密行为应该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自以为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不知晓,因此即使在客观上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知晓也符合这一特征。所以即使是许霆在有银行摄像的监视下取款也是盗窃。许霆第一次取款时并不是故意的,应该属于不当得利。后来有了恶意应属于盗窃罪。

许霆所犯之罪的类型化:是A(此类)型之罪还是B(彼类)型之罪?对于许霆案而言,许霆是犯“盗窃罪”还是“抢夺罪”?根据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的要件,区别于抢夺罪的公开性,盗窃罪必须有秘密性。根据通说,“‘秘密’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所有人、保管人发现。如果行为人已经明知被被害人发觉,公然将财物取走,不构成本罪(指盗窃罪——引者注),而应认定为抢夺罪。”所以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行为具有秘密性而不论客观如何都属于盗窃;而只要认为自己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公开进行的就是抢夺,而在客观上到底是秘密还是公开根本不重要。

许霆犯“盗窃罪”之进一步的类型化:是xA(类)型还是yA(类)型罪?

许霆是犯盗窃金融机构罪(xA,属于重罪)还是普通盗窃罪(yA,非重罪,有“不当得利”之非罪定性,也有因利用ATM机器出错而违法金融机构之意志而秘密窃取)?

许霆并非犯盗窃金融机构罪(并非xA)。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其理由是,一审法官认为许霆盗窃金融机构,因为ATM就是金融机构。

许霆只犯普通盗窃罪而非盗窃金融机构罪。2006年4月21日许霆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取款机取款,取款后查询余额时发现自己取了1000元,但取款机却只扣划了1元,于是许霆连续操作取钱,前后共取款17.5万元。24日,许霆携款离开广州。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或者第三人的控制之下的犯罪。在笔者看来,首先从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来看:该秘密窃取行为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而言的,至于其他在场的人都发觉了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构成。秘密窃取中的“秘密”具有相对性和主观性,即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被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即使客观上已经被他人发觉或注视,也不影响盗窃行为的性质;其次就从盗窃罪的对象来看,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公私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构成盗窃罪。其中,“他人占有的财物中”的“占有”是指他人对财物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只要是在他人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他人占有。

许霆第一次取钱的行为定性当为“不当得利”,即应定性为非罪,而第二次以后的行为,系有因利用ATM机器出错而违法金融机构之意志而秘密窃取,犯盗窃罪之行为,故定性为普通盗窃罪。盗窃金融机构罪之要件当为故意(蓄意或恶意),而许霆因ATM机器出错而临时起意,非蓄意故意盗窃金融机构,且许霆取钱之后联络过金融机构试图退钱给银行。就此而言没有推定为普通盗窃罪(yA,非重罪,有“不当得利”之非罪定性,也有因利用ATM机器出错而违法金融机构之意志而秘密窃取)。

量刑类型化:是yA1还是yA2(非yA1)还是yA37……对于许霆案是“数额巨大”还是“非数额巨大”?

根据上述分析,许霆的恶意取款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许霆以非法占有ATM机中的钱款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将银行占有的钱款转移到其控制之下,构成盗窃罪,而非盗窃金融机构罪。的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对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客户资金等,而不包括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是以“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标准。但是许霆并非盗窃金融罪,因为它本意本来要去取款而非去盗窃,他后来盗窃也是因机器出现故障而引诱他走向盗窃犯罪,而非故意(蓄意、蓄谋),故意不能理解为临时起意不当得利或造成非法侵占就是盗窃金融机构罪:此外许霆盗窃的钱款数额也非数额巨大,因为最高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是以“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标准,这一规定只属于司法解释,最高院属于司法单位并无立法权,其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对于法官形式自由裁量权有建言之价值,再说,许霆本不属于盗窃金融机构之重罪,其数额巨大不具有“盗窃金融机构”之语境下的重罪定性之意义;再说最高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10几年前的司法解释,时过境迁,此一时亦彼一时,当时数额巨大,今天的彼时也非数额巨大了,许霆案的一审法官在对许霆所盗窃罪的类型化的定性上有错,而且在其进行量刑的类型化上也犯机械司法之过失,它完全放弃自由裁量权,而机械对照条文,机械对号入座,故其司法判决因其法律行为之类型化能力的不足而在中国媒体引起轩然大波。

许霆案的二审乃迫于民众和媒体压力,由盗窃金融机构罪改为普通盗窃罪,由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遂以平息轩然大波,但一波已息一波又起,广东许霆案导致了云南“许霆案”(何鹏案)的改判,这标志着当代中国司法——法律行为类型化的类推机制,也就是案例指导制度的初期亮相了。

(二)法律行为类型化之类推适用——从许霆案到云南许霆案

传统逻辑学中的类比推理公式是:

A对象有a,b,c,d属性;

B对象有a,b,c属性;

所以,B对象有d属性。

就许霆与何鹏案而言,前者为A对象,后者为B对象,故在许霆案与何鹏案(云南许霆案)之间进行法律类比推理。就有以下形式:

A对象——许霆案之许霆的行为具有以下属性:a,ATM机出现故障,b,许霆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多次从ATM机取出巨款;c,许霆盗窃金融机构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d,许霆犯罪的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社会危害不大;一审判无期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B对象——何鹏案有如下属性:a,ATM机出现故障;b,何鹏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多次从ATM机取出巨款,案发后全部退还;c,何鹏盗窃金融机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

可见,许霆案(A对象)有a,b,c,d属性;何鹏案(B对象)有a,b,c属性;所以何鹏案B对象也有d属性:d,许霆犯罪的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社会危害不大;一审判无期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总之,法律行为类型化之类推适用的过程,可归纳概括如下步骤:

第一步,分析待决案件。尽可能了解全部案件事实,在现有法律规范之中查找明确的裁判依据,如果能够轻易找到,则以演绎推理方法得出裁判结论,此时案例指导并无用武之地。假如,现在法律规范之中不存在明确的裁判依据,法律适用活动面对法律漏洞之时,就有必要运用案例指导方法来寻找恰当的待决案件之裁判依据。

第二步,基点案例的查寻。基于寻找裁判依据的目的,案例指导的适用,必须首先寻找基点案例,并从基点案例中发现或归纳出裁判规范。

第三步,同类案件的判断。待决案件与法定案型在事实上具有同一思想基础,或“同一利益状态”,即可认定两者具有“类似性”。因此,应根据法律分别确定待判案件和先前案例所属的法律关系及其性质;确定二者在法律事实模型构造上的相似度应按照类型化的思维进行。具体说来,就是根据待判案件和先前案例的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具体情节和诉讼标的请求,确定它们的构成要件,并对构成要件进行比照。显然,法律行为之类型化之于类推适用之中(也就是确立案例指导制度的过程),最关键也最困难的地方是两类案件之间的事实比对,也即是相似性的确定。

方案的构思方法范文9

【关键词】设计方法学 功能 创新意识 创新思维能力

设计方法学是研究产品设计规律、设计程序及设计中思维和工作方法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它强调产品设计中设计人员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分析创新思维规律,研究并促进各种创新技法在设计中的应用。由此可见,设计方法学课程具有较强的创新教育的特点。

对大学生的创新教育是贯穿于学校教育乃至整个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就学校教育而言,作为人才培养过程中最重要的各种课程教学环节,应该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方面起到最积极的主导作用。基于这种认识,教师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就应该注重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与课程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这方面,我们在设计方法学课程教学中进行了探索。

一、树立功能观点

产品是功能的载体,是功能的实现方式,功能是产品的本质,满足产品的功能要求是设计的核心,“功能”思想是设计方法学最重要的概念。

在设计方法学课程教学中,强调产品功能,要求学生逐步树立功能的观点。告诉学生,设计产品不是着眼于产品的本身,而是通过某种物理形态体现用户所需要的功能,不要首先从产品结构着手,而应从系统功能出发设计产品,这是一种设计方法的转变。

产品设计采用功能分析的方法,可以把常规设计时首先从产品具体结构的思考转化为对产品功能的思考,从而可以摆脱产品现有结构形式对思维的束缚,寻求一切能满足产品功能要求的工作原理,探索满足这些工作原理的技术装置――功能载体,并且通过对各种功能载体的组合和选优,找到能实现产品功能要求并具有创新的设计方案。这种紧紧围绕产品功能进行分析、分解、求解、组合和选优的方案设计方法称为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的重点在于提出创新构思,使思维尽量“发散”,力求提出较多的解法供比较选优。对构件的具体结构、材料和制造工艺等则不一定要有成熟的考虑。

引导学生在设计产品时,从产品的功能入手,运用功能分析法进行功能原理设计,以期获得好的原理方案。例如在讨论减速装置时,学生首先想到的是定轴式圆柱齿轮减速器,这是他们在机械设计课程设计的设计对象,大家都很熟悉。通过采用“黑箱法”分析减速装置的总功能,即降速增矩,打破了学生的思维定式,使学生豁然开朗,明确了凡是能够实现降速增矩功能的装置都可以视为减速装置,于是他们根据自身掌握的知识,还列举出行星齿轮减速器、圆锥齿轮减速器、蜗轮蜗杆减速器、链传动和带传动等减速装置。

强调产品功能,树立功能的观点,有利于抓住问题本质,拓宽思路,摆脱传统的旧框框,获得新颖的较高水平的设计方案;有助于启迪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二、启迪学生的创新意识

创新活动首先来自强烈的创新意识。创新人才应善于发现矛盾,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设计方法学是关于设计的科学,它认为创新是开发技术产品的灵魂。在解释设计的含义时,强调设计的本质是创新。在设计过程中,总有新事物被创造出来,这个“新”字,可以指过去从未出现过的东西,也可以指已知事物的不同组合,但这种组合结果不是简单的已知事物的重复,而是总有某种新的成分出现。设计中必须突出创新的原则,通过创新思维,探求创新的原理方案和结构,做到有所发明、有所创新、有所前进。同时也指出,没有任何创新的模仿和测绘不能够算是设计。这样,在课程一开始就使学生认识到无创新就无设计。

课堂上结合创新设计实例,打破学生对创新设计的神秘感,使学生明白,创新设计并非少数杰出人才的专利,相信每个正常的人都有创新能力,人人都可以进行创新,创新能力无时不在,创新能力无人不有。如果具有挑战精神,冲破思想上的束缚,并掌握科学的方法,便能调动创造性而获得出乎意料的创新成果。同时教育学生,创新需要付出艰苦的劳动,不能幻想囊中取物、轻而易举,不要有消极的思想,害怕失败;要有坚定的毅力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克服重重困难才能取得成功。

教学过程中,通过介绍创新设计的案例,组织学生参加课堂讨论,各抒己见,给学生创造一个开动脑筋、培养创新意识、挖掘创新潜能的宽松环境,并注重培养学生乐观自信、兴趣广泛、充满好奇、勇于探索、意志坚强、敢于质疑、有信心和责任心的优良创造人格。

三、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创新思维在整个创新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在创新活动前半期,是进行创新思维活动,创新活动后半期,是把创新思维付诸实现。许多创新技法都是由创新思维发展演化而来。

创新思维能力是创新能力的核心,创新能力的培养首先是创新思维的培养。创新思维是人们从事创新活动的源泉,创新的关键是思维。创新思维是发散思维和收敛思维二者的统一。发散思维是一种从不同角度、不同途径去设想,探求多种答案,最终力图使问题获得圆满解决的思维方法。其特点是从给定的信息中产生众多的信息输出,看到一样,想到多样;看到一样,想到异样,并由此导致思路的转移和跃进。收敛思维是将问题所提供的各种信息汇集起来得出一个正确答案。其特点是将众多的思路和信息汇集起来,通过比较、筛选、组合、论证,得出现有条件下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在创新活动中,光有发散思维的活动并不能使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因为创新活动的最终结果只需少数或唯一的结果,所以发散思维之后尚需进行收敛思维,这两种思维的有效结合组成了创新活动的一个循环过程。基于此,在教学活动中,注意引导学生走出传统的思维定式,注重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与具体化、归纳与演绎法的思维素质培养。从问题的多样性,可以产生大量新的假设;从问题的伸缩性,可以改变思维,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同一事物;从问题的新颖性,可以去探索不同于传统方式的解决方法。

功能原理设计是设计方法学课程教学中的一个重点内容。功能原理设计是针对产品主要功能提出原理性构思,对产品的成败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因此特别需要创新思维。课堂教学中,可鼓励学生表达思想和思维过程,精心设计问题,反复引导学生应用“抽象――发散――收敛”的思维方式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并按照这一思维模式寻求各种物理原理,通过原理组合并进行评价找出最优的原理方案。

例如在课堂上探讨纸张分离的原理方案中,运用发散思维,学生提出了多种物理原理:切向力、摩擦力、离心力、重力、粘着力、气吹力、负压吸力和静电力。经过方案组合,得到若干种原理方案。在此基础上,运用收敛思维,经过评价选择确定最佳方案。在启发式教学活动中,学生积极开动脑筋,思维活跃,讨论热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廖林清.机械设计方法学[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