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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个人履职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3-02-13 03:12:22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范文1

一、各苏木乡镇人大、办事处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召开人代会,认真审议重要事项

根据我旗实际,今年各苏木乡镇人代会应在3月底前召开完毕。开好苏木乡镇人代会,在提高会议质量上应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在会议内容、方式和程序上合法。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议事民主化是人大会议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尊重代表的民利,是开好会议的基本要求。三要注重实效。人大会议是庄重、严肃的政治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认真审议重大事项。

苏木乡镇人代会要抓住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问题,加大审议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当年财政预算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报告,听取上次人代会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决定其它需要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各苏木乡镇应在进一步规范化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充分调动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在人代会召开前,要将各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到代表手中,组织代表对各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便于各项工作报告修改和完善。

(二)提高代表素质,做好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是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条件。年各苏木乡镇人大、各办事处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一是要培训代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年内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内容为重点,通过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组织代表学习考察等形式,搞好代表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切实增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能力。

二是要加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要提高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1、人代会后立即着手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2、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后一个月,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组织有关人员到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3、在交办会议的三个月后,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负责组织部分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检查。4、交办会五个月后,对建议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在全苏木乡镇、办事处范围内通报。

三是要大力提倡并督促代表走访选民,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闭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人大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主要形式。各苏木乡镇人大、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代表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制度,要保证向选民述职的代表人数超过当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述职的内容可以是代表参会的情况,提出了哪些建议,结果如何,也可以是代表参与了哪些调查、视察、检查等监督活动,具体情况和效果如何,还可以是其他与代表履职有关的内容。通过向选民述职,密切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促进发挥代表作用,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范文2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人大刘建新乡镇人代会次数与监督力度无必然联系

目前乡镇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除每届的第一次会议进行选举外,大会的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其次是审议通过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践证明,人代会审议工作报告基本上是流于法定形式,没有多少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力度。人大代表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关注程度,远远大于对各类工作报告的关注程度。而对于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闭会期间可以通过人大主席团提出,不必一定在人代会期间提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增加人代会次数没有多少实质性意义。

其次是,乡镇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不仅仅局限于召开人代会审议各种报告,其监督内容和方式很多。在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担负着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接受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代表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开展视察,可见并不存在“空当期”的说法。目前的问题是,法律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但实际上,在履行人大工作职责的同时,仍然担负着大量的政府性工作,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几乎成为兼职业务,从而导致闭会期间乡镇人大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尤其是组织代表活动,因而给人以一种错觉――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存在一个相当长的“空当期”。

再次是,人力、财力上也确实不允许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人代会。对乡镇政府来说,每次人代会都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经济相对薄弱乡镇,每年一次的人代会已经感到力不从心,如果再增加会议,势必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更何况,目前的乡镇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代表,平时忙于各自的业务,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也难以召集,如果增加人代会次数,势必增加组织难度,影响人代会质量。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与其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增加人代会次数,不如在健全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机构设置,提高代表活动和视察的次数、质量上下功夫,确保乡镇人大机构和人大代表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温岭市石塘镇人大尚小正乡镇每年开两次人代会有助于还权于代表

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同时,宪法还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显然,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乡镇人大,每年仅召开一次会议是不够的。一是乡镇基层工作的不确定性。各级人代会一般都是乡镇先召开,乡镇政府工作的目标往往与上级政府的要求不一致,甚至相抵触。这就有必要召开人代会向代表说明,或另作决定。二是代表工作的属性。人大代表的基本属性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行使权力必须知情知政,仅一年一次人代会和闭会期间组织几次活动是难以切实行使代表权力的,况且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就是为了在会议期间更好地行使权力,监督并推进政府开展工作。三是法律规定的乡镇人大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并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13项职权。这些职权仅每年一次会议是很难履行好的,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规划调整等重大事项,由于没有及时召开人代会,都以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剥夺了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因此,为使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各级党委和上级人大应创造条件,督促乡镇人大尽可能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人代会,还代表知情知政权、监督权和决定权。

事实上,这几年一些地方的乡镇人大在年中都召开了一次全体代表会议,会上先听取政府半年度工作汇报,而后组织讨论,讨论后由人大主席团汇集代表意见,并书面向政府反馈,俗称“小人代会”。其形式内容单一,程序简单,但效果不错。

象山县东陈乡人大严啸远召开“小人代会”可事半功倍

象山县东陈乡于2007年1月召开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后,召开了4次“小人代会”,专题听取政府负责人9人次14项政府工作汇报,有效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在两次正式的年度人代会之间召开的小规模人代会,我们习惯上称之为“小人代会”。“小人代会”一年开几次,什么时候开,每次审议的议题是什么,由哪些代表参加等问题,在年初人代会后就以主席团工作计划的形式予以确定,并告知政府。这样,对政府落实工作有压力更有动力;对代表监督政府工作有力度也有效果。

乡镇人大作为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乡镇人大没有能够发挥预期的作用。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无论乡镇人大主席,还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人代会闭会期间都不具备乡镇人代会的权力包括代行权力,乡镇人代会权力的行使实际上存在一个相当长的空当期,给人大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不便。增加乡镇人代会开会次数,如果可以克服成本问题,这无疑是加强乡镇基层民主、发挥乡镇人大监督功能的一条最佳途径,但人代会毕竟程序严密,召开一次会议要花费相当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当前乡镇新农村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乡镇财政多数也不富裕,要增加召开乡镇人代会的次数,并不符合乡镇实际。而召开方法灵活、程序简单、议题明确的“小人代会”,政府汇报实打实,代表审议面对面,既可以克服成本问题,又可以达到监督效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冯国海符合法律 工作使然

我倾向乡镇人代会每年召开两次好,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法律规定有要求。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下限。一般来说,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在闭会期间,有人大常委会代行人代会的部分职权,一年举行一次人代会是完全可行的,但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构,可以考虑在年中增开一次会议,以解决当年度可能出现的一些特殊问题。还有,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按照这一规定,在一年内,乡镇人大举行人代会审查同级政府的预算报告外,还得至少举行两次会议听取和审查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从这一层面来说,一年只开一次乡镇人代会不大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是工作开展有需求。目前,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不少乡镇人大运行功能极为薄弱,几乎成了乡镇党委、政府的“附庸”,独立性差,而开好人代会不失为明智的选择。每年两次人代会,则更有助于乡镇人大依法履行好职责,特别是有助于乡镇人大代表履行好自己的职权。人代会是人大代表履职的一场大戏,台前幕后的许多工作都是为台上这场大戏作准备的。作为乡镇一级人大代表,一年只参加一次人代会,相当于一年只有一次农忙季节,平时大多“休闲在家”,即便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一些代表活动,参与面也有限,不少代表还是被“搁置”在外。而一年召开两次人代会,能较好解决这一难题,让每一位代表都有机会充分履行职务。

长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马凌燕乡镇每年两次人代会必不可少

每年年初乡镇人代会上通过的财政预算,在执行的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发生,乡镇人大至少应举行两次会议听取和审查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报告。乡镇每届领导班子在届中或届末,成员的调动比较多,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或罢免,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不应随意调离或中断履职。为了全面监督乡镇政府认真、正确地落实人代会通过的本行政区的经济、文化等事项,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工作,乡镇人大每年至少开两次以上的人代会。

下期话题:有必要限制官员代表比例吗?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一)乡镇纪检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强化主责主业、优化工作机制、深化能力建设,不断规范“七有”建设标准,扎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建设和谐提供纪律保证。

(二)乡镇纪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乡镇纪检工作是推进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纪委在体制机制、队伍建设、作用发挥以及硬件建设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薄弱环节,迫切需要明确任务,厘清职责,加强和改进监督执纪问责。

二、主要任务和主责主业

(一)明确“两个责任”。一是党委主体责任。乡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干部队伍建设、检查督促、作风建设、预防腐败、廉政教育等职责,支持乡镇纪检工作。按照县委、县纪委的要求,制定符合乡(镇)情实际的落实主体责任方案。

二是纪委监督责任。乡镇纪委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乡镇纪委要切实担当起监督责任,履行好组织协调、维护党纪、查办案件、执纪监督、教育预防、追究问责之职,直面问题,发现问题如实报告和处理。主要监督乡镇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内法规及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行使公共权力、履行“一岗双责”、“两居”工程建设等情况,涉农涉牧政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严查损害农牧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等。

(二)乡镇纪委重要责任。一是协助乡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整体推进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行政村“三位一体”党风廉政建设。协调解决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件及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及时向乡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二是重点履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对乡镇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及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乡镇党政领导及其班子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行使公共权力、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涉农涉牧等惠民政策、落实民生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执行上级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等情况,实施好绩效考评差异化管理及绩效工资发放分配工作。

三是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坚持全员办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执纪问责,受理受处分党员干部的申诉,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和处置,执行“一案三报告”、“一案双查”等制度,将纪律审查挺在法律之前,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实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四是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测试,运用培训学习、以案代训、跟班学习,提升乡镇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纪能力,打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纪检干部队伍。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八进”创建活动,建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强化信息宣传工作,坚持全员办信息制度,不断提升信息质量,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

五是健全改进作风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处理、诫勉谈话、函询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党内监督制度。协助乡镇党委抓好农村“三资”监管,督促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指导把关村(社区)党组织选好村级纪检员,选好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并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

(三)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是乡镇纪委书记的主要职责。主持乡镇纪委全盘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对乡镇党委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大决策实施全程监督,做到牵头不包办、督办不替代、协调不越位。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法规制度,安排落实监督检查、廉政教育、制度预防的执纪监督工作。牵头推进乡镇纪委落实“三转”,接待和处理举报,参与和指导案件查办处理,受理党员干部对乡镇党委和纪委批准的党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主持召开乡镇纪委委员会议,研究落实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做具有特色纪检好干部”要求,抓好乡镇纪检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规范化制度。完成上级纪委、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是乡镇纪委副书记的主要职责。协助纪委书记抓好乡镇纪委日常工作,认真履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责,制定和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提出并督促落实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任务。接待和处理举报,调查处理案件,抓好作风建设、廉政教育、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等主责主业。负责起草和督促执行乡镇纪委的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等,完成上级纪委和乡镇党委、乡镇纪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是乡镇纪委委员的主要职责。带头宣传执行各级纪委的决议决定,参加乡镇纪委委员会议,研究审议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按照乡镇纪委分工,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参与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参与涉农涉牧等政策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参与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和申诉受理。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社情民意,提出工作建议。承办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和组织保障

目前,县乡镇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主业不突出,纪委书记、副书记兼职过多,纪委委员没有发挥作用;有的业务不熟练,履职能力严重不足;有的任务不落实,“两个责任”流于形式,监督执纪问责没有实质内容;有的怕得罪人,不愿监督、不会执纪、不敢问责,工作不作为,制度不落实,群众不信任;有的作风漂浮,对上级纪委批办的事项不深入调查、不认真对待,敷衍了事,马虎过关;有的工作不规范,执行制度规定随意性大,落实“七有”标准不统一、不到位、不全面现象普遍存在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乡镇纪委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党委主动担责,把主体责任挺在前面。乡镇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细化分解责任制,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行政村。协助乡镇党委强化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贯彻“一岗双责”目标任务的落实,切实发挥好党委的主体责任。

(二)聚焦主责主业,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按照“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乡镇纪委要全力推进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在执行纪律方面,要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重中之重,牢牢看住纪律这条底线,寸步不让地抓好纪律审查,改变惯性思维,从管少数向更加注重管住大多数,从“盯违法”向更加注重“盯违纪”转变,发现线索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及时提醒,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零线索、零案件”的乡镇要向县纪委做出说明。

二是在监督检查方面,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对各种不正之风严肃问责、严厉惩戒,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从节点控制入手,加强对公款吃喝送礼、公车私用私驾、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问题的明查暗访和通报问责,严查各种“”问题。坚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畅通监督渠道,公开举报信息,建立作风效能监督平台,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反作风效能规定的问题零容忍、严惩戒,乡镇纪委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名通报曝光一起,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让那些心存侥幸的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肃查处乡村党员干部截留、挪用、套取强农惠农资金,侵占集体“三资”,办事不公、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典型案件和不正之风。建立长效督查机制,查处通报“一案双查”的典型,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三是在制度预防方面,要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和站所、村(社区)对人、财、物三个方面的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以及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力的监督检查,使这些制度和纪律真正能够实行。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各领域的办事公开、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在廉政教育方面,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宣传教育,督促教育干部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把牢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守住做人、做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和人生价值。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敢批评、敢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同时,要大力加强纪检信息宣传工作,把信息宣传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重要工作信息漏报迟报、零报告的要追究责任,乡镇纪委书记要做出检查,年底考核要扣分。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范文4

20__年,我委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度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作如下简要总结:

一、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抓工作部署。为切实抓好代表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年初草拟了《区人大常委会20__年人大代表工作安排意见》,并以常委会的文件下发到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及区级综合部门各代表小组,确保了代表工作的有序开展。

2、抓代表小组的组建和活动开展。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区级综合部门组建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小组608个,同时下发文件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调研等活动,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青宁及常委会各位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多次深入到所联系的代表小组督促开展代表活动,亲自组织市、区人大代表开展了城市重点项目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社会保险等工作的视察、调查等活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围绕区人大常委会的各个议题,组织代表及时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落实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一是为新当选的区人大代表建立了履职档案,记录其参加活动及联系选民等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落实了区人大常委会各组成人员在各自选区联系2个代表小组和2名代表,并分别深系代表的家中,听取意见,[!]了解情况,指导生产,解决具体问题,帮助致富。三是落实了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每个乡镇都落实了每个代表联系3至5名选民,全区四级人大代表3070名共联系选民15000多人(户)。

4、依法做好补选区人大代表工作。换届后,因个别代表工作变动,__区人大代表出现了空缺。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于12月20日在三汇镇、玉井乡等18个乡镇的20个选区补选20名区人大代表。我委认真指导,依法做好了人大代表补选工作。

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一是落实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党组成员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并下发了文件。今年来,每一位常委会领导及党组成员都多次深入到所联系的乡镇具体指导了乡镇人大工作,促进了乡镇人大主席团更好地履职。在指导工作中,我委除了做好本委所联系的雪山片区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同时还协助做好了其他领导及委室所联系的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二是狠抓了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1月份召开了新一届乡镇人大正副主席、街道人大工委正副主任参加的培训会,我委作了培训材料、授课等具体工作。同时组织20名乡镇人大正副主席分四批次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扎实开展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工作

今年区第十七届人大一、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259件,为使这些建议办理收到实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是积极做好了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专题询问会的相关具体工作。二是认真开展督办活动,于7月下旬到8月下旬汇同区政府办对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科文局等19个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开展了调查和督查,并做好了区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议题的各项材料准备。

四、认真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我委认真做好了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33人,免职14人,接受2名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8名区人大代表的辞职等相关材料的准备。同时,承担了对任命人员20__年度履职测评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所联系的区政府办、区人社局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报告材料的审查,做好了履职评价,及沟通工作。

五、积极做好人大宣传工作

今年,我委围绕人大工作撰写了138篇稿件和信息,分别在全国人大网、人民权力报、市区人大网刊出。其中:中国人大网采用12篇,省级媒体采用6篇,市区人大网采用120余篇。

六、做好“三会”服务工作

认真做好了区第十七届人大二、三次人代会联络组工作,会前审查和起草了代表资格变动情况报告、议案规定等材料,落实了14个代表团的讨论地点,召开了各团联络员会议等具体工作。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范文5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地县乡党委书记2015年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要求(xx字〔2015〕xx号),总结近年实践经验,现提出xx2015年全面开展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实施方案。

一、述职评议时间安排

结合年度考核,各县(市)党委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安排在12月中旬进行,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述职评议工作安排在12月下旬进行。

二、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严格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六项重点,结合xx党委确定的2015年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工作,确定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

㈠ 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主持研究部署基层党建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工作,特别是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剖析的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党(工)委书记带头开展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情况。

㈡ 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确定整顿对象,强政治、建班子、严管理,去极端、挖根子、打村霸,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特别是直接抓重点整治乡、重点整顿村,以点带面等情况。

㈢ 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开展"访惠聚"工作,落实六项任务,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建立好事让基层组织干、好人让基层干部当的制度机制,特别是落实WW责任,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宗教界"双五好"创建等情况。

㈣ 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推进改进作风,坚持"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加强重点村(社区)工作力量,特别是加强干部双语培训,激励稳定骨干力量等情况。

㈤ 加大基层党建投入力度。落实乡镇公用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社区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阵地建设及发挥作用,提高基层干部报酬,并具体说明自治区、xx、各县(市)保障落实以及本级支持情况。

㈥ 强基固本的重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强基固本的思路、重点和主要措施。这部分应占到述职报告内容的三分之二。

三、述职评议的方法步骤

㈠ 述前准备。

1、研究制定方案。县(市)党委常委会议研究本县(市)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

2、深入调查研究。各县(市)、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xx及各县(市)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重点推进的工作,深入基层调研检查,掌握真实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3、撰写述职报告。站在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角度,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加强基层组织、整顿软弱涣散情况,认真梳理分析,实事求是总结成绩,特别要认真检查是否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履行了从严治党的责任,围绕xq总目标,按照高标准,查找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点,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字数3000之内。防止以全面汇报代替党建述职、以班子述职代替书记述职、以部门工作代替书记工作、以照抄照搬代替对联系实际的思考,确保述职报告质量。

4、审核述职报告。县、乡两级党(工)委书记述职报告要经州、县两级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审阅,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要提出评价意见。审阅后的县、乡两级党(工)委书记述职报告和评价意见要报州、县两级党委书记和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核。对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面上工作、不讲个人履职情况的,要督促修改完善;对那些华而不实、情况不真实的述职报告,要责令重写。

5、报送会议方案。各县(市)党委提前10天向xx党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方案。会议方案经xx党委组织部审阅同意,同时县、乡两级党(工)委书记述职报告和评价意见经州、县两级党委书记和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核同意后,再召开述职评议会议。

㈡ 述职评议。

1、会议述职。述职、评议一并进行。州党委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听取各县(市)党委书记,xx州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博乐市小营盘镇、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州党委书记和常委同志结合xx派各县(市)督导组的评价、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点评,肯定经验做法,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县(市)党委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听取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报告,县(市)党委书记和常委同志结合县(市)派各乡镇场(街道)督导组的评价、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点评,肯定经验做法,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2、会议评议。述职点评结束,组织与会人员进行评议,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填写《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民主评议表》,并提出意见建议。

3、参评人员。xx党委常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员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对各县(市)党委书记,xx州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博乐市小营盘镇、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党委书记的评议。各县(市)党委常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党员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对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评议。注意扩大不同类型基层党员代表参与面,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4、工作指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第三督导组、xx教育实践活动派县(市)督导组负责同志出席xx组织召开的县(市)党委、xx州直机关党工委、教育党工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会议。xx党委组织部、xx派驻县(市)督导组、县(市)派驻各乡镇场(街道)督导组负责同志出席县(市)召开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会议。各县(市)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参照州县做法开展好村队(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双述双评"活动。会前随机调研,听取基层党员群众的反映;会上结合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点评。

5、公示监督。述职评议后,要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四、严格考核

㈠ 县市、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村(队)、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评议工作可以结合年底党建目标考核一并进行。

㈡ 督导组形成评价材料。州、县两级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按照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分别对县、乡两级党(工)委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深入了解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履职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抓联系点情况。形成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评价材料,重点讲问题。州、县两级派驻督导组要在12月10日前报对各县(市)党委书记,xx州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博乐市小营盘镇、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温泉县哈日布呼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评价材料。

㈢ 结果运用。各级党委要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委书记政治上强不强、实绩好不好、作风正不正、工作称职不称职的重要标准,把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党委书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选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研究、精力投入少、不真抓实干、不解决实际问题,甚至弄虚作假、喊空口号、摆花架子、造"盆景"作秀,评议考核中基层党员群众反映差的要进行提醒、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予以免职。

五、组织领导

㈠ 周密安排。县市、乡镇场(街道)党(工)委都要研究制定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确保述出责任、评出差距、考出动力。

㈡ 精心组织。党委书记主持述职评议会议。组织部长主持考核工作,对述职报告严格把关。教育实践办、基层办、干部监督科共同做好述职评议考核具体工作。切实抓住契机,以上率下,强化党委书记抓主业的责任意识,把强基固本作为最大的政绩。

㈢ 扩大成果。认真总结推广述职评议考核中发现的抓基层党建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用以指导推动面上工作。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范文6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现就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工作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土地执法责任主体及共同责任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乡级土地利用和本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日常监管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乡、村两级国土资源监管网络建设,加强国土资源日常监管,对本辖区违法占地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协助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查处违法占地和盗采矿产资源案件以及违法占地上建筑的拆除和复耕工作。

(二)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发改、公安、国土、建设、交通、工商、电力、金融、水务、法制等部门和单位,依照职责共同做好土地违法联合遏制工作。

国土部门是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要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落实监管措施,预防违法占地的发生;组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对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对违法占地上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查处。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土地执法工作的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移交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予以立案查处。

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负责对国土部门和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依法处理;对国土部门建议立案监督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

法院负责对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快立快结;涉及重大疑难案件,积极参与严格执行,与土地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发改、工商、供电、金融、水务、法制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土地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

(一)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确保辖区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15%,确保不造成恶劣影响及其它严重后果。

1、要建立健全由国土、发改、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财政、建设、工商、交通、法制、供电、金融、水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开展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涉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中的情况,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联席会议由县政府组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需要临时召开的,可根据情况确定召开。

2、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以及国土、建设、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二)国土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国土部门和基层所要坚持“每日一巡、每周一报、每月通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和巡查日志,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对群众投诉、检举、控告或其他部门告知的涉嫌违法用地案件要在2个工作日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每季度对各乡镇违法占地情况进行通报。

2、落实报告制度。国土部门要把本辖区内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情况,以及对依法依规查处、移送公安机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困难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对难以制止的土地违法行为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问题,要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

3、发现涉嫌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对确属违法用地行为的,应立即责令违法当事人改正,立案查处。

4、国土部门应将违法用地情况及时告知发改、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建设、工商、交通、法制、供电、金融、水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各自职责,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5、对已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调查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自调查终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移送。需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监察部门或相应的干部任免机关进行党纪政纪方面的责任追究。

(三)建设部门应在国土部门告知违法用地后3个工作日内,查处违法施工行为;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依法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从严处理;给予限制其进入本地区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降低或取消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处罚;应在收到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违法用地后,在告知中规定的期限内暂停办理该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四)公安机关负责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除案情重大、复杂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并书面通知国土部门;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将案卷材料退回移送部门。

2、相关部门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时,可根据需要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应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当事人,应按照110接警和出警规定赶赴现场协助执法,并依法从严处理。

3、对当事人阻碍国土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或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国土部门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视情派员介入。

(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追究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1、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行为负有查处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不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职能部门进行督办和问责。

2、纪检监察部门对国土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并退回案卷资料。

(六)发改部门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但未办理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七)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工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证照。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筑不得批复增设平交道口。

(八)供电、供水部门应在国土部门告知违法用地后,5个工作日内停止供应。

(九)金融机构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发放贷款。

三、建立健全共同责任追究机制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县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1、乡镇政府因组织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对相关部门的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妨碍、限制查处工作的。

2、国土部门未落实巡查责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发现本辖区内新发生违法用地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实情况导致违法用地行为未及时制止的,对违法行为不能制止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的。

3、建设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查处违法用地建设施工单位的;在收到国土部门违法占地书面告知后,在暂停期限继续办理违法占地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

4、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土地执法的工作人员等行为,接到报告后没有依法处理的;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调查的。

5、供水、供电部门没有查验建设、规划和土地等合法手续,给予新装供水、供电的,以及接到违法用地及建设告知后,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停止供水、供电的。

6、国土部门查实违法事实后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有其他未依照职责依法处理违法当事人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县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1、乡镇政府经诫勉谈话后,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对违法用地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2、国土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职责,导致违法行为在违法用地初期未被查处的。

3、建设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职责,造成重大违法用地的违法建设案件既成事实的。

4、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土地执法的工作人员等的行为没有依法处理的;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调查,导致违法事实继续扩大的。

5、供水、供电部门接到有关部门书面告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建设工程停水、停电造成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既成事实的。

6、国土部门查实违法事实后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有其他未依照职责依法处理违法当事人行为,导致重复违法或违法事态恶化的。

7、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诫勉谈话两次以上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中,对乡镇政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称职,按照15号令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问责,并由县政府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乡镇政府经通报批评后,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年度内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因违法用地严重被市以上定为重点整改地区,或被定为重点督办案件的;因违法用地案件处理不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乡镇政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四)、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到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在年度考核中,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保障,支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查处。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范文7

刘积龙

按照区人大关于开展“如何进一步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的安排,本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撰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洪水泉回族乡地处平安区西南面,距县城30公里,总面积75.2平方公里,总耕地6.5万亩,平均海拔2600米,均为浅山旱地,农作物以小麦、豌豆、青稞、马铃薯、油菜为主。全乡辖15个行政村,共有户籍人口2398户8133人,截止2019年10月底,常住人口436户1720人,仅占全乡总人口的19%,全乡15个行政村当中常住户不足10户的就有5个村,不足20户的有9个村,常住本乡的436户村民当中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自购或自建有住房的户数约为300户左右,“空心村”比例高达60%。全乡共有出席区人代会代表9名、乡十八届人代会代表48名。其中,农民代表37人,常年不在本乡居住的代表为32人,占代表总数的67%,占农村代表总数的86%。

二、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洪水泉乡人大主席团现有主席团成员7名,其中专职人大主席1名,无副主席和专职人大干部。全乡48名人大代表按照就近、灵活、方便的原则,划分为7个代表小组,2019年共召开人代会1次,开展代表视察2次,开展代表小组活动4次,代表走访选民143人次,征求到代表意见建议6条,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2条,民生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2条,生产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1条,生态环保方面的意见建议1条,截止目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2条,已全部办理完毕;生产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1条,已全部办理完毕;生态环保方面的意见建议1条,已全部办理完毕;民生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2条,已办理完毕1条,剩余1条正在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之中,较往年相比,意见建议办理质量和数量得到明显提升

从工作实际来看,由于受制度层面和现实层面等诸多原因制约,乡镇人大功能不够健全,作用难以发挥,与充分发挥法定职能还有差距,不能够完全适应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机构设置不合理。

机构改革后,实行人大主席负责制。平安区八个乡镇中,均只设立一名专职人大主席,乡镇配备一名人大秘书,不少工作只是“一人争取,一人决定,一人解决”,在具体分工中,人大主席往往还分管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等党委和政府工作,同时还要包村包片,负责村级事务监督管理,配备的工作人员也基本上都是兼职,致使人大干部忙于党务、疲于政务,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人大工作中,从而出现了专职人员顾不上,兼职人员顾不了的问题。同时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担任其他社会职务,很少参与主席团事务,人大主席在闭会期间孤掌难鸣,很难依法履行职责,究其原因,在于乡镇人大工作机制不规范,监督法仅适用于各级人大常委会,无法适用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严重阻滞了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

2.农村代表作用发挥不明显。

就拿洪水泉乡人大代表来说,由于受到文化素质及参政议政意识不高等因素的制约,现有的人大代表结构偏于老龄化、低学历,很多农村人大代表不知发言,不会议事,甘当“举手代表”,履职热情不足,能力不强,政治责任意识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代表权力的正常行使。究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关于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与培训制度过于笼统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致使代表素质提升的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和落后。另一方面代表履职监督、保障、责任追究等制度设计不够健全,代表意见建议听取环节经常被忽视,即使有代表提出意见建议,但由于缺乏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量化考核或监督机制,导致代表意见建议无法及时办理反馈,代表权利得不到保障。

3. 人大会议流于形式,代表视察活动开展不正常。

现在的乡镇人大会议一方面存在仅为完成选举任务而召开人民代表会议,而且因为会期过短、套开会议、人大经费不充裕等原因,会议议程仅限于听取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代表意见建议征集等议程能减就减,会议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代表视察调查检查活动中,也经常是“转一转,走一走,听一听”,目的性针对性不强,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的现象比较严重。同时由于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有限,加之我乡近70%的人大代表常年不在本乡居住,多数代表已搬迁到县城或其他地方长期居住,在参加会议和代表活动时,由于本乡长期没有开通班线客运车辆,致使代表参加活动的交通成本大幅上扬,这也为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参会率增加难度。

4.换届选举不同步。在我们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乡人大每5年换届一次,而村两委每3年久换届一次,一般情况下,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能被选中的基本为换届选举时在任的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但随着每3年一次的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进行,现任的人大代表往往不再担任村两委主要职务,且由于现行的村两委选举中的诸多不完善之处,导致部分新任村干部与现任人大代表之间出现不团结,不和睦的现象,这就为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的开展带来一定的难度,从而造成人大代表想办点事实却办不了,村两委干部想提点建议却提不了的“怪圈”之中。

三、对策建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乡镇人大工作是整个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乡镇人大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政治建设,强化民主与法制,推动政府工作,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农村改革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步伐,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实践上看,乡镇人大工作在基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力的最具体、最生动的体现,是别的部门不能代替的。因此,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加强。我认为,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主席团自身建设。

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不仅需要顶层设计,还需要加强常设机构建设,健全自身体制机制,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处理好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党委工作,既要支持政府中心工作,还要消除思想顾虑,认真开展监督,还不能“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要经常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要求,寻求理解和支持。要配备专职副主席和专职秘书。正如前文所说,乡镇人大干部忙于党务、疲于政务,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人大工作中,要配实配强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形成一支专业的、有战斗力的队伍,促进人大工作的开展。上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会同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严格规定人大主席和专职秘书兼任工作的数量,不得参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民政等政府事务,严防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现象。同时要在经费、时间上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认真落实代表意见建议督办制度。人大代表在代表会议、视察活动、代表学习等场合提出意见建议,乡人大要逐条归纳,提出整改落实方案意见,经乡人大主席团审核后报乡党委研究办理方案,由政府主持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责任领导、整改办理期限,并认真回函答复人大代表,乡人大主席团全程参与代表意见建议监督督办。通过督办,代表意见建议得以办理,代表权利得到保障,代表参与感、尊荣感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党委政府通过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事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工作思路,解决了群众所需所盼,通过代表,增进了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理解、参与与支持。

2.落实制度要求,规范代表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目前,随着全省“乡镇人大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关于代表履职、代表会议、主席团工作等各方面制度都已经基本制定完成,但如何把这些规定和本乡镇实际联系起来,从而推动工作落实,将是目前最紧要的课题。乡镇人大的改革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循序渐进的进行,既需要宪法法律的有力支持,又需要系统的制度设计,在人大工作具体落实中还需要结合实际在微观层面上做到创新和改革。本人认为,应当将代表履职制度和探索人大代表考核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履职公示、奖惩等相应机制倒逼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尽责,将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参会率代表参加小组活动、代表履职报告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进行量化测评,与选民民主评议、主席团综合测评等方法相结合,对不作为代表、考核不合格代表开展教育、批评、劝诫,乃至启动相关程序罢免代表资格。

3、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乡镇人大与村两委同步换届。

就目前的现状而言,五级人大关于换届选举的法律是健全而完备的,但村两委的换届选举办法却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农村工作的需要。从实践上看,在村一级大力推行书记村长一肩挑,将真正有能力的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选举成为村委会主任,并将任期与乡镇人大同步,对于人大代表履职和开展代表活动具有深远意义,就能非常有效的解决人大代表于村两委干部指尖相互掣肘,工作开展不顺的问题。

4.加强宣传工作,扩大乡镇人大工作影响面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范文8

尊敬的xxx书记及考核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全县上下深入学习十x届x中全会精神之际,xxx书记带队的州委考核组莅临xx对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在此,我谨代表县四大班子对xx书记一行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xx县委20xx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一汇报,请予以评议。

今年以来,xx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x届x中、x中全会和中央纪委x次全会、省纪委x次全会精神,在州委的坚强领导和州纪委的正确指导下,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工作导向,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战略部署在xx落细落实。

一、以“四个强化”担当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调整完善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xx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制定了《关于构建党委“四个主体责任”和“四项重大任务”责任落实推进机制的实施意见》,将

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到领导、乡镇和部门。县委书记与县委各常委、县人大和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乡镇党委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针对每个部门的不同工作性质和职能合理设置了个性化目标任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单独考核、单独奖惩,使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看齐意识,主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强化部署。结合党代会、县纪委全会等会议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先后9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县政府党组、县委政法委等部门组织召开了廉政工作会议,对本系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了具体安排;各乡镇、各单位按照县委和县纪委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贯彻落实。县委书记专门听取县委各常委,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和乡镇党委书记专题汇报20余人次,听取县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案件查处情况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形势分析汇报6次。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使各级党委班子成员都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抓具体、抓深入、抓扎实。按照《xx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对20xx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2个乡镇、13个县直单位进行了表彰。

强化考评。按“六个一”考核办法,县委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局定期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今年,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2

个乡(镇)党委书记和1个县直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强化监督。始终把监督工作贯穿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注重做到关口前移,以监督促进工作的有效落实。今年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及时成立了以县级领导为组长的四个督查组,制定了《xx县换届纪律督查工作方案》,对7个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情况尤其是对换届纪律、换届风气等进行督查,做到细督查、严督查,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风气奠定了基础。期间,先后开展督查14次,换届纪律谈话50余人次,随时掌握乡镇换届工作中的苗头性情况,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处置热点、难点问题。以县、乡、村三级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分别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400余份。严把代表入口关和审批关,保证代表质量,根据“十不选”标准,层层筛选、层层把关、层层审核,共选出乡镇党代表293名,县党代表150名,州党代表56名。全面完成县乡两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所有组织确定的候选人均全票或高票当选。按照省州换届工作相关要求,对有举报反映尚未查实的4名拟提任乡镇班子副职人选取消了提名资格,全面落实了“零偏差、零落选、零容忍”要求。

二、以“四个体现”落实主体责任

在深化教育上体现责任。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了县委书记讲党课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也及时开展了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会。依托县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等载体,共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

20余次。组织县级领导和各级党组织书记深入学习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及时传达学习领会中央十x届x中全会精神,通报了各类反腐倡廉典型案例,进一步坚定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特别是县乡换届期间,组织全县各级党员干部3000余人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87次。逐级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和《青海省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手册》8000余人次,开展培训16班次1210人。发放以“九严禁、九一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卡片25000余张,做到换届纪律三个百分之百。

组织召开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交流会,县委主要领导和部分党组(党委)书记聚焦“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畅谈认识体会和工作思路,让各级党组织书记真正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进一步提升了党员干部运用讲话精神推动实际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在积极支持上体现责任。积极支持纪委履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纪委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选举产生新一届县纪委领导班子,7个乡(镇)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6个县直部门配备了纪检组长,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在专项整治上体现责任。针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相关措施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共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整治活动4项。加强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全县所有公车张贴公车标识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开展执法部门、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

4次;查纠侵害群众利益案件2起3人。在严格问责上体现责任。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举报26件,初核、函询18件(其中立案2件),正在办理3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2人,组织处理3人,诫勉谈话7人。

三、以“四项措施”保障主体责任

给“一把手”提醒。研究制定《xx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约谈提醒实施办法》,县委书记与县委各常委、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勤政廉政提醒谈话;各常委与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开展了廉政谈话,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层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要求大家强化纪律意识,坚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常管常严、自觉遵守政治纪律,讲政治规矩。目前已谈话140余人次。为“一把手”分权。严格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公共资源交易、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明确县委常委会成员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让“一把手”亮底。县委各常委、县人大和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党委书记坚持每半年作一次述廉报告。促“一把手”带头。坚持“四个带头”(带头执行责任制,带头执行县委决定决议,带头维护党的纪律,带头接受群众监督)。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及各党组(党委)书记带头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做出廉政承诺,严于律己,勤政廉洁,促使领导干部做出表率和示范。

一年来,县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理清了责任关系。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是夯实了主体责任。实现了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到“全面”责任的转变,让党风廉政建设成了党委的中心工作之一,不但是领导,还要负总责、担主责,改变了以往由纪委“一家在奋斗”的局面。三是狠刹了不正之风。落实“两个责任”,督查问责,双管齐下,纠正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思想认识不到位等不正之风,净化了社会风气,传递了正能量。

总结工作,仍然存在个别党组织向县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还不够主动;宣传力度不强,氛围不够浓厚;个别领导干部和个别部门认识还不够到位、不够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有时“敷衍了事”的想法等问题。

今后,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学习借鉴兄弟地区的好经验,以此次会议精神和州委巡察组、州纪委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为导向,以规矩为“薪柴”,烧旺党内政治生活大熔炉;以制度为“针线”,织密党内监督之网这两个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抓牢工作责任、抓严工作纪律、抓实工作举措,把各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做到不放手、不松手、不缩手,推动主体责任深化、细化、实化,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认真履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乡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职责,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注重用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加强对全县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明确“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开展好各乡镇、各单位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工作,年底对新一届县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工作。

二是增强思想和行动上的自觉性。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永恒的主题,常抓不懈,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定期听取县委各常委、县人大、县政协和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安排部署,并形成常态化。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好基层党委(党组)书记抓“四加四”主体责任,拟定于11月中旬召开全县20xx年度党委(党组)落实四项主体责任工作观摩述职点评会。

三是加强经济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切实加强对经济领域的有效监管,不断强化教育,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对项目、资金、土地利用等环节的审计。特别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筑牢廉政防线,杜绝资金违规使用、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强化政府投资监管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经济领域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四是强化效能督查。

深入落实《县级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加大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村务监督员作用。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创建,强化村监会对“一事一议”工程建设的监督,确保农村牧区“阳光”村务建设。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范文9

一、围绕大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20__年,县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布署,紧贴全县工作大局,抓住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督促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审议意见的落实,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一)常委会拟听取“一府两院”下列工作报告:

1、关于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关于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情况的报告

3、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报告

4、关于20__年财政决算及20__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关于“十一五”规划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6、关于民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7、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

8、关于代表议案,意见、批评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主任会议将适时听取关于部门预算、烟草经济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教师队伍管理、打击刑事犯罪、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行政审判、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金融工作情况等报告。

二、强化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1、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的遵守和执行。对《行政许可法》、《动物防疫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会法》、《公务员法》、《税收征管法》、《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2、深入开展工作监督。立足加快发展,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深化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加强对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查监督。要通过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督促和支持政府继续推进新型工业化、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旅游业、和 社区服务业等新型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调查我县营造投资与发展环境情况,督促和支持政府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加大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抓好项目推进工作;要重视农村集镇建设情况,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快小城镇和居民点建设步伐,强化城市、集镇功能,增强辐射带动力;要调研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情况,督促和支持政府营造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体制环境、调研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和支持政府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合理配置教育科技资源,发展素质教育,加快科技进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提高科技在现代化建设中的贡献率;

3、围绕促进公正司法,强化个案监督。通过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加强对公、检、法机关办案的监督,并对重点监督案件跟踪督办。

4、加强和改进工作,把工作与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交办力度,发挥工作在常委会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5、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在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同时,要继续加强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今年拟对两名县政府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工作评议,对两名县政府组成人员在主任会议上进行述职评议,两名县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书面述职。通过述职评议和书面述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推进部门工作。

6、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做到知实情、讲实话、求实效。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继续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政府通报情况、报告工作的制度,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要加强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

三、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着力建立和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建立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处理制度;代表知情权和履行职务的保障制度;代表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保障制度;代表的系统培训制度,真正使代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的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季度联系和走访4—5名代表的制度,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代表呼声,切实帮助解决代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指导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

---加大代表培训力度。上半年开办人大主席培训班,下半年开办人大代表培训班。着力提高代表素质。

---加强代表小组的规范化建设。常委会将采取领导分工负责的办法,投入一定资金,抓好基层“代表之家”建设,重点建好4—5个规范化的代表活动小组,引导全县代表活动的开展。

---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情况评价机制,推进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年拟安排2名市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安排10—20名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评选和表彰代表工作积极分子及先进代表组,进一步激发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

---加强对代表书面意见的受理和督办工作。组织好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督办会、见面会。完善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的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

---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组织代表政府实事工程和新文秘站:农村建设试点;对3—4件较有影响的案件进行旁听。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别组织相关代表围绕1—2个专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1—2次情况通报会,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人大代表通报情况。

---加大宣传力度,适时在县电视台开办“代表风采”栏目,广泛宣传优秀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引导和鼓励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四、精心组织,全力完成各项中心工作。

认真筹备县委人大工作会议,为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善人大工作条件奠定基础。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在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中力争做到了五个到位:一是争取县、乡党委的支持到位。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二是业务培训到位。对乡镇人大主席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交流工作经验;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使他们掌握审议政府工作的法律程序,更好地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三是联系工作要及时到位。坚持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乡镇的工作制度;四是具体指导工作到位。依法指导乡镇人大开好人代会,主席团会议;指导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工作等代表活动;帮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五是人大信息传递到位。通过订阅人大报刊、发放资料等渠道,让乡镇人大了解情况,推动人大工作。

20__年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年,人大常委会将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严格依法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注重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突出学习重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完善学习制度。通过学习着力提高四个方面的本领:一是提高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有机统一的本领。准确运用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确保转化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二是提高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和协调群众具体利益的本 领。正确处理好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的能力。三是提高把握大局谋划人大工作的本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把人大工作融入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进一步提高在大局中思考、在大局中行动的能力。四是提高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本领。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渗透到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之中。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加强常委会的机关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大干部培训制度,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增强机关生机活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为人民服务、为人大代表服务、为“三会”服务的意识,加强机关的督办工作,按照任务和时限要求,层层抓落实,做到任务、时间、人员“三落实”,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以“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为目标,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形成个体合格、群体合拍、整体合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三)、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机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