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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护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08-04 01:27:44

古建筑保护论文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1

关键词:古建筑 保护理念 传统工艺

中图分类号:J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1-0398-01

前言:中国是文明古国,有着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中国的古建筑,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在世界建筑中独树一帜,拥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与西方石制古建筑不同,中国的古建筑多为木质材料,无论是木质材料的构架结构,还是榫卯结合的形式,都表现出中国独有的特色。作为古建筑保护工作者,应清楚古建筑的损坏特点和修缮方法,在修缮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与艺术的价值,经常维修,从而使古建筑永葆健康状态。

一、中国古建筑保护的理念

由于古建筑是一定时期文化环境影响下产生的艺术品,因此都具有各自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在保护与修缮的过程中,针对的只是古建筑的物质组成部分,而不改变古建筑的艺术价值与历史价值,因此在保护过程中,针对不同价值的古建筑,需要对其价值进行意义评估,从而拟定不同的保护对策[1]。

在对古建筑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古建筑保存状况的研究,通过对其材料、保存环境等的研究,找出古建筑损坏的原因和实现古建筑长期保存的办法。此外,还可以利用传统和现代的技术,对古建筑加以保护和修复。在保护和修复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相关的资料,而不能凭借自己的主观想象随意改变,从而破坏了古建筑的历史原貌。

二、中国古建筑保护的内容

对古建筑的保护,首先要保护的是古建筑的本体,包括古建筑原先的平面格局、造型以及艺术风格等,每个古建筑都有自身的时代特点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古建筑,就是不改变古建筑的原状,不损毁、改建或者拆除古建筑。古建筑的原状,指的是古建筑最初建成时的样子,通过建造时间、类型和工艺手法等找出依据,从而恢复其本来面目,再现当时的风采,进而保留古建筑的文化传统特性。

其次是保存古建筑的材料,以及原有的结构[2]。古建筑的材料主要由木、石、砖、瓦、灰五种构成,由于我国的森林资源缺乏,木材通常是供不应求,基于此种现状,我国的古建筑方式需要采用现今的建筑方式,而湿木材通常难以保证古建组修缮的质量。砖瓦的制作也是古建筑修缮的问题之一,由于传统工艺的大量缺失,现代的砖瓦厂很难烧制出原有的砖瓦,从而使古建筑修缮质量大打折扣。建筑结构决定着建筑类型,古建筑在修缮过程中如果不能保持原有的建筑结构,就会降低古建筑的科学价值,同时也改变了古建筑的形式。

此外还有保存原有的工艺技术,用原有的材料、原有的工艺、原有的技术完成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工作,是实现古建筑保护和修缮的根本保证。当原有的技术难以完成古建筑的保护工作时,可以利用现代的技术实现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三、中国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古建筑的保护过程中,通常会出现一些问题,从而不利于古建筑的保护。首先是公众的古建筑保护意识不足,人们在参观古建筑的同时,如乱涂乱画等现象,会造成对古建筑的破坏。由于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的兴起,部分人为了眼前的利益,对古建筑进行彻底翻新,从而造成了对古建筑的破坏。

其次,古建筑的保护略显表面化,相关方面的措施不够。部分古建筑的保护仅限与对周围环境的改造,而忽视了对其内部的原状的保护,外表上颇有古韵,而内部则是钢筋水泥加固,失去了古建筑原有的韵味。中国的古建筑多为木质结构,消防设施的缺乏通常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如2009年7月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怀德堂突发大火,短短几个小时后,百年建筑毁于一旦[3]。

此外,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通常会忽视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古建筑的保护仅仅停留在单个建筑上,而忽视了建筑周围的历史环境与文化氛围。久而久之,古建筑的历史文化氛围也将逐渐消失。

四、解决中国古建筑保护问题的对策

针对中国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进一步提出应对措施,首先,提高广大群众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古建筑的保护,成立相关的保护团体,宣传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意义。广大群众和政府部门相配合,共同开展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其次,要加强对古建筑的维护,不仅要维护古建筑的外表,更要维护古建筑的内在。定期对古建筑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保持古建筑的原状。强化古建筑的消防措施,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在发生火灾时也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建筑的损坏。加强火灾预防技术的应用,通过各种探测报警系统,做到防患于未然。

再次,将古建筑保护与城市建设结合。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坚持古建筑保护和城市建设结合的原则,合理规划古建筑保护范围,做到对古建筑本身及周边的文化保护。在城市的建设上,做到与古建筑风格保持协调。

此外,加强对相关人才的培养。通过在高校开设相应的专业来培养专门的人才,通过开设古建筑工艺技术等方面的课程,从而使传统的工艺技术得以代代流传下去。通过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从而扩大古建筑保护的队伍,提升保护人员的整体水平,从而便于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更好进行。

结语: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国家实力的日益增强,国家与社会对古建筑的保护的关注也逐渐加强。不断发展古建筑保护的理念,关注古建筑保护的内容,针对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出现的诸如公众对古建筑保护意识不足、古建筑保护不够、忽视相关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等问题,提出提升公众对古建筑保护意识、加强对古建筑保护、将古建筑与城市建设结合的对策,从而更好地开展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实现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乃涛.试论中国古建筑保护理念[J].文物春秋,2008,09(06):43-46.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2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发展;策略;研究

古建筑是一种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一旦受到破坏,就很难复原。在过去二十年的城市发展历程中,为实现城市化建设目标,有许多古建筑被破坏、拆除,造成巨大的损失。我国古建筑保护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许多方面都存在问题,没有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因此,需要加强对古建筑保护的认识,了解其发展历史,分析当前现状,提出有效策略,才能有效促进古建筑保护工作。

1 古建筑保护的发展

我国古建筑种类繁多,上到宫廷府邸、陵墓以及宗教寺庙、祭祀性建筑,下到商业、民用以及纪念性、生产性建筑,还包括水利、桥梁等建筑,各种不同的古建筑都有着其独特的历史价值,应加以保护。

在我国古建筑保护发展中,历代保护的目的主要是延长古建筑使用寿命,通常会通过大兴土木的方式,来对古建筑加以改造、重塑,导致古建筑的风格、形式等发生较大改变,缺乏正确的保护意识。

新中国成立后,文物保护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由文化部下属文物局专门负责,并制定了一系列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古建筑作为文物的一种,也被列入保护的范围之内。

由于特殊历史时期的影响,许多古建筑在此期间被摧毁,古建筑的保护在此期间基本没有进展,甚至是衰落。在动荡期结束之后,古建筑保护又再次得到重视,古建筑保护的范围也更为广泛,各个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也开始对古建筑加以保护[1]。

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受经济发展工作核心的影响,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导致城市土地资源、住房资源日益紧缺,各种新建、改造和翻新工程不断涌现,城市旧街区和古建筑的拆除再次兴起,大量古建筑惨遭破坏,古建筑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直至上世纪90年代,古建筑保护成为一项战略性国策,在立法、管理体制等方面逐渐完善,为古建筑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对古建筑保护提供了条件。

2 古建筑保护问题与策略

2.1 古建筑保护问题

在古建筑保护的曲折发展过程中,古建筑保护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制约着古建筑保护的进展,具体问题有:

(1)城市规划缺乏科学观和历史观,唯长官意志,历史建筑得不到有效保护,拆除很多真古董,兴建很多假古董;受利益驱动,许多开发商出于经济效益的角度,无视古建筑保护,改造、摧毁古建筑事件屡见不鲜。

(2)古建筑保护与再利用水平较低。在古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中,有许多实行的是内部现代化,外部保持本色的方式,使古建筑失去了原有的韵味、意义,降低了古建筑再利用价值,违背了古建筑保护的原则与目标。

(3)古建筑保护缺乏整体性。许多地方古建筑保护只关注重点,单个古建筑的保护。没有从整体、全局的角度出发,对历史文化区进行保护。加上执行力度有限,也降低了古建筑保护的水平,许多古建筑周边的历史街区被破坏殆尽[2]。

(4)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存在不足。在我国古建筑中,材料多以木材为主,极容易发生火灾。虽然许多古建筑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但消防设备数量不足,设计不合理以及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并不能真正、有效地控制火灾。

2.2 古建筑保护策略

2.2.1 完善古建筑保护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为古建筑保护创造良好条件,使古建筑保护工作有据可依,避免古建筑保护的无序、混乱,有效提高古建筑保护的效果。古建筑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要从我国古建筑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其他国家文化保护的先进经验,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古建筑实情,合理可行的古建筑保护法律,从法律层次上来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从而带动整个社会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2.2.2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意识

在古建筑保护中,公众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要充分重视公众的力量,鼓励公众参与到古建筑保护当中。为此,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网络等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古建筑保护宣传的力度,在社会中形成古建筑保护的舆论,介绍古建筑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古建筑重要性的认识,使其逐渐养成良好的古建筑保护意识。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设置公众平台、意见箱等方式,让公众有发挥自己意见的途径,还要结合适当的奖励措施,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挥自身的知情权、监督权等,监督社会上出现的古建筑破坏问题,及时反映不良现象,为古建筑保护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3]。

2.2.3 采取差异化、针对性保护方式

我国的古建筑类型较多,一刀切、统一的保护模式并不适用,所以,在古建筑保护中,需要根据古建筑的具体类型,采取针对性、差异化的保护。比如纪念性古建筑,基本不具备学术价值,主要是为了纪念历史人物或者事件,应当采用就地保存的方式,保证古建筑的继续使用,使其象征意义得到充分发挥;对于学术价值较高,具有科研意义的古建筑,其价值体现在古建筑本身上,与地址无关,在保护时,应当侧重于古建筑的完整性、详实性等方面;对于艺术价值较高,达不到文物保护标准的古建筑,可以将其作为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代表,将其融入到城市景观当中,起到丰富城市文化内涵的作用。

2.2.4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

在现代古建筑保护中,为提高保护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还需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力度,来辅助完成古建筑保护工作。以近些年来古建筑保护普遍应用的GIS技术为例,可以为古建筑建立详实、全面的数据库,包括地理位置、空间分布、建筑风格、平面图、实际测量图、三维扫描图以及历史维护记录等等,在这些信息基础上,可以为古建筑保护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确保古建筑保护方案制定的合理、科学,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2.5 做好古建筑保护人才的培养

古建筑的保护涉及到许多方面的知识,包括历史、民俗、建筑、技术等等,对人才素质要求相对较高,需要有专门的保护人才。因此,政府要与高校之间进行联合,针对古建筑保护的需求,开设相应的专业课,组织高水平教授进行授课,并与企业展开合作,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促进古建筑保护人才培养工作的进步,以成立高素质的古建筑保护队伍,做好古建筑的文化知识普及,促进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提高。

3 结语

综上所述,古建筑保护工作在近些年来发展迅猛,对我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加强古建筑保护工作的重视,了解其存在的价值及其意义,探讨有效的策略并加以实施,从而实现古建筑保护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 凡.城市化进程中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古建筑的发展现状与保护策略[J].赤子(上中旬),2015,02:115.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3

历史建筑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历史印记,除却历史研究价值外,亦具有建筑学、美学、以及文化观光的价值。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现存的历史建筑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然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历史建筑的保护状况却着实堪忧。当诸如“梁林故居”之类的名人故居被拆的报道屡见报端时,我们不经需要反思,我国现行的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模式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将历史建筑绝对国有能否达到预期保护之目的,能否从公物制度相关理论中寻求到历史建筑保护的新途径?

一、现有历史建筑所有权体系下的保护模式

通过梳理现行立法后,笔者认为,我国现有的历史建筑所有权制度是以国家所有作为原则,以集体与私人所有作为例外。具体如下:第一,历史建筑以国家所有为原则是指,国家通过指定的方式,将古建筑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由文物保护法第五条可以看出,古建筑属于国有,是历史建筑所有权的原则性规定,以文物保护指导性法律明文规定的方式确定下来。对于属于国家所有的历史建筑,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通过中央地方两级三层的模式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第二,国家对历史建筑既定的所有权采取承认的态度,作为古建筑国家所有原则的例外情形。针对《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现有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4

(一)现代影视技术在族群古建筑艺术保护中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对古建筑进行深入研究都有不少的研究性书籍和论文。如:

1.古建筑保护措施与意义的探讨,《古建筑保护的意义与措施》(杨笑天,1997),提出古建筑保护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明确地说明保护古建筑既是见证历史的需要,也是建筑专业学习和旅游产业发展需要。

2.古建筑数字化保护研究,《基于GIS与三维激光扫描的古建筑保护》(邢昱等,2009),提出以三维激光扫描点云数据作为基础数据,结合地理数据库和三维建模技术,通过建立古建筑数据库,设计基于GIS的古建筑数字化保护系统。这些研究大都侧重于方法论即数字化的保护研究,对立体保护古建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过去,我们仅依靠文字、图片去诠释古建筑艺术,这对于古建筑艺术文化内涵的解读显得薄弱而没有足够的说服力。而文字和图片呈现给人们的仅仅是二维的影像,在文字方面仅依赖于讲述者的个人感官意愿,无法正确阐释其古建筑文化内涵,也无法及激起族群内部人的自觉性,其建筑艺术也难以赓延。只有通过现代影视技术的立体性展现,引入当地建筑文化持有者的讲述,利用现代影视技术对族群古建筑进行全息性保存,最大限度地保留其艺术元素的本真性;编辑和整合族群古建筑艺术系列影视片,传播族群古建筑艺术文化内涵。

(二)贺州族群古建筑的艺术特点

对贺州族群古建筑艺术进行分析和研究,是我们将现代影视技术引入的第一步,只有对古建筑的艺术特征有一定程度的掌握,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使族群古建筑艺术得到保护与传承。贺州的族群古建筑随着族群社会各方面的变迁与发展,特别是族群文化艺术的发展,表现出极富地域族群性和艺术多样化的特点。

1.建筑布局方面。贺州的族群古村落的建筑布局各有不同,大到整个古村的整体环境布局,小到每一间房屋的建筑布局,都经过了古人的精心布置。有的古村呈八卦图形,有的犹如蛟龙盘旋而上之势,有的依山临水,每一处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如贺州黄姚古镇,整个村落有八条街巷形成建筑组团的网络,布局呈“九宫八卦”形,呈现的是枕山、环水、面屏的“风水宝地”。大部分建筑白墙灰瓦,两层砖木结构,一楼多为商铺,二楼住人,具有典型的岭南建筑特色。每一座建筑在整个布局当中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它们用其特殊建筑语言诠释不同的族群文化。

2.建筑结构方面。贺州目前大致保存的古建筑包括有干栏式、半干栏式和砖木结构三种主要类型。在不同环境下生活的族群,地理、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其建筑结构也受地形、气候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所影响,因而古建筑的选址、风格与造型、内部结构、布局等方面都有不同之处。如: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福溪村百柱庙,采用我国北方常见的抬梁式和南方的穿斗式构架相结合的建筑风格,建筑形式独特,内部装饰精美,为全国少见。其特殊的结构形式,是楚文化沿贺州古道南传的重要历史遗迹。

3.建筑装饰方面。古建筑中的雕塑刻饰也是由早期的简单质朴向繁复精细发展,形成图案化、规格化,时代风格非常明显。如贺州龙道古村,整个古村的建筑为青砖瓦房,特别是建筑中的“三雕”即灰雕、木雕和砖雕的构图、内容及文化蕴涵,在建筑雕刻艺术根植于深厚的族群传统文化,体现出独特的民俗艺术气息和鲜明的人文主义精神。

4.建筑形式方面。贺州地处三省交界,多元文化在此碰撞、融合,形成多样的建筑形式,在贺州的族群古建筑中有些建筑物有着明显的外国建筑装饰艺术的特点,这表明了早期国外建筑艺术对中国古建筑的渗透和融合。如临贺古城,整个古村建筑群中形成国外建筑艺术与中国传统建筑艺术相生相惜的格局。在建筑构件上,护栏、壁柱、拱券等西式建筑构件的广泛运用,也体现着外国建筑技术与中国传统建筑艺术相结合,使古建筑具备了中国式的新风格、新形式。

(三)现代影视技术的应用

现代影视技术在古建筑艺术中的最优化研究,主要探索摄像与对象的高保真问题,即解决色差、解析度等技术问题,最大限度保留建筑艺术元素的本真性。我们可以利用现代影视技术、影视材料对古建筑细节进行刻画和表现,甚至是对古建筑的仿真性的影视重构,在影视片段的后期处理中还可以运用多媒体集成技术(Presenter、CorelDraw、PhotoShop、IEBook、Captivate、Cooledit、Flash、SwiffChartPremierePro、SwishMAX等等)对文本、图形、图像、音频和视频等进行编辑,同时对各种媒体进行采样、压缩、编辑、修改、整合、存储、传输等交互性处理,通过对多种媒体表达的建筑元素进行恰当地整合、提炼,展示出古建筑的素材具有较强的交互性,从多角度去体验古建筑的魅力。如:Premiere是非线性编辑软件,由于它的编辑功能强大,文件格式和相关软件的兼容性好,在视频、音频编辑方面表现出色。可以根据族群古建筑所反映的真实的艺术内涵和脚本,对采集的数字视频、音频进行处理、合成、最后形成具有真实性的影视片段。从而使族群古建筑艺术的保护与传承实现艺术和技术并行。

二、族群古建筑艺术保护与传承的策略

(一)加强古建筑持有者保护艺术文化自觉性

当地居民作为族群古建筑的“持有者”,族群内部人的思维方式和认知方式是解读族群古建筑艺术文化的关键。所以,实实在在的将保护族群古建筑的自交回古建筑的拥有者———当地居民,由他们直接管理和经营,并与相应的旅游开发商洽谈合作,在此过程中,政府只是加以适当的调控及帮扶,使古建筑“持有者”真正感受到“主人翁”的地位,增加居民收益,同时也减轻了在古建筑维护、维修方面的资金压力,形成不断提高古建筑应用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经济利益链”。同时,当地居民在保护族群古建筑中应该处于主导的地位,他们除了充当保护的使者同时也是古建筑艺术文化的诠释者,通过宣传、教育等多方面手段,提高“持有者”的艺术文化修养,使其具备对本族建筑与艺术文化独特的思维和视角。通过对族群古建筑艺术元素的提取及其“持有者”的文化解读,可以更深层次地了解古建筑的文化内涵及艺术特点,给我们破解其“文化地图”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最大程度地保护族群古建筑艺术的完整性、保真性。通过实施一系列积极保护与传承相结合策略,以激活族群的传承内动力和文化自觉,达到古建筑艺术文化的自然传承与延续。

(二)加强对古建筑艺术文化的挖掘与开发利用的研究

目前,对贺州族群古建筑的研究仅有少量的文献资料,而对于古建筑艺术文化的解读显得薄弱,而对贺州族群古建筑艺术进行影视化保护,是用影视文化特有的方式诠释古建筑艺术的魅力。目前,贺州族群古建筑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技术也相对落后。近年来,《茶是故乡浓》、《酒是故乡醇》、《月光恋》等影片在国内火热上映,贺州的深厚文化底蕴不断地呈现在全世界人民的眼前,被人们所熟知。随着贺州古建筑的知名度不断地提高,我们更需要以此为契机,利用专业的团队研究,充分发掘和整合古建筑的人文历史资源,并运用影视媒体等宣传手段具象地将族群古建筑的艺术文化呈现出来,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进一步发掘族群古建筑的艺术价值。同时,以影视化为载体,将发展当地特有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相互结合起来。如贺州黄姚古镇年接待游客上万人,大量游客的涌入必定带动当地的相关旅游业、服务业、手工业、食品业等行业的发展,具有三维立体的影视片段可以广泛应用于各行业的推广及广告宣传等方面,从而成为整个区域的经济文化发展的一部分。

(三)古建筑的维护应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

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及旅游产业的开发必定会对古建筑造成一定的损坏。特别是古镇的旅游由开发商运作,为求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古镇接待游客的数量大大超过的所能接待的能力,这给古镇的定期修复造成较大影响。如何对古建筑进行合理的修复,也是广大学者所重点研究的内容。我国对古建筑的保护研究,缘起古文物修复理论。梁思成留下了珍贵的《图像中国建筑史》等学术遗产,并提出“修旧如旧”的方法,给人以启迪。贺州的族群古建筑中,依附于古建筑并存的还有大量的建筑装饰艺术,如:白墙灰瓦的色彩搭配,体现了质朴淡雅的岭南特色;砖雕、灰雕、石雕和壁画、匾额等,其表现形式、艺术造型、色彩的运用等方面,都有其不可代替的意义。在修复的过程中,只有保持原有的修复工艺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保护与传承古建筑文化艺术。

(四)注重保护整个族群的居住环境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5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存在问题;修复措施

中图分类号:K928文献标识码: A

一、山地公园

1.1概念

山地公园是依山而建且具有城市园林化游赏景点和承载公众日常休闲活动的综合性公园。现代科学对山体的关注始于地理学,山体是指陆地表面形成的高耸地貌形态,一般应具备两方面的地理学特征,即有一定的绝对高度和有一定的相对高度.狭义的山体包括极高山、高山、中山和低山,广义的山体包括山体、丘陵和高原。基于风景园林学原理,山体与平原等地带明显不同,是具有特殊环境特征的园林基址,带来人们独特的可利用性和特殊的心理感受。国内外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山地公园进行了研究探讨,然而对山地公园的概念界定尚未统一。但综合来看,关于山地公园概念:位于城市或城市近郊且大部分面积具备山地地貌特征,满足公众休闲、游憩和娱乐等功能与山体环境密切相关的公园。

1.2早期建成的山地公园的特点及存在问题

山地公园作为一种城市公园类型,是人工和自然生态系统紧密结合的复合生态系统。

1.2.1建成年代较早,多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受当时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这些山地公园总体规划不完善,景观建设不成体系,已跟不上现代人们的游园需求。

1.2.2地处市区或近郊,面积较大,地势较高,未开发的区域较多,并且往往处于自然状态甚至成为公园死角,有待开发建设增加新的景点,从而改善园容园貌。

1.2.3公园经过多年的养护管理,山林植被较完好,并有许多规格较大的树木,这是这些公园的最大资源,但开花植物和色叶树较少,植物品种较单一,导致公园四季景色单调。

1.2.4已建成一些建筑、铺装等硬质景观,但由于年久失修景观效果较差,每个景点之间没有一定的联系和过渡,各景点有待整合协调和贯通。

1.2.5大多城市山地公园往往具有一些古迹、遗址,但都因种种原因一直维持现状疏于维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园整体景观。

如虎跑公园位于西湖西南隅大慈山(今虎跑后山)下,自唐元和十四年(819年)寰中禅师开山建寺,1100余年绵延流传,积淀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并以“天下第三泉”的虎跑泉著称。此处山水共色,野趣横生,富有特色的原寺庙建筑群融和了经久流传的性空、济公、弘一法师等历史人物的传奇故事,康熙、乾隆、苏轼、苏辙也都在此留下了足迹与佳作,使之成为西湖风景名胜区一处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具有鲜明山水特色的山地公园。虎跑作为西湖新十景之一,每年接待国内外游客近100万人次。

虎跑现有建筑物面积约5500平方米,纵横两座庙堂的格局,是历史上僧众分派、竞争香火,在南北向的老定慧寺以南,建造东西向的虎跑寺。虎跑历史上曾三次大毁大建。最后一次重建系在清雍正四年(1731年),距今已有250余年历史。目前所见建筑,属清式民间朴素的山林寺院类建筑形式。近年来,随着西湖综合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新景点的推出和免费公园的开放,虎跑公园作为老景点,市场竞争力下降,虽然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及久负盛名的“虎跑泉”,但每年的游客数仍逐年下降。提高景区品味,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满足现代化旅游市场的需要,显得尤为紧迫。在近几年的修缮保护工程中,对建筑物采取去粗存精、留优去劣的办法,不是全部推倒重来,也不是原封不动的照旧复建,而是采取有选择地进行改建整理。总的精神是以保护为主,古为今用。

二、当前古建筑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2.1外部环境因素

由于虎跑四面环山,谷内地形高低错落,山上林木葱茏蓊郁,地形多变,自然景观极为幽美。虎跑的庙宇建筑,具有东西、南北两条丁字式轴线组成,因大树参天环绕其周,对建筑产生一定的影响有:1)造成屋面瓦片破损、长草等问题。2)场地潮湿,建筑墙面霉烂。3)虫蚁之害,古建筑木构件的最大危害,部分木构件出现腐烂。

2.2古建筑原有记载不详

在古建筑保护立法方面,中国至今尚没有出台专门的有关古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缺少了法令的严明保护。

2.3人才和专业施工队伍的匮乏

古建筑保护对保护人员的专业水平有严格要求。而我国古建筑保护人才稀缺,另外,专业的施工队伍逐渐减少,老工艺、老手艺人缺失,这也是目前古建筑保护面临的一大问题。

三、古建筑保护对策分析

3.1、古建筑属于珍贵文物、不可再生,因此,对其的保护与修复工作是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我国古建筑的材料主要是木材,其主要损坏原因是木材的腐烂,定期对古建筑进行保养维修和修复十分重要。对古建筑的维护应该坚持原真性,即保持古建筑本身和它所代表的历史性和美学性,仿照古代建筑风格,利用现代科技将古建筑维护过程中的环境及人为损坏程度降到最低。

对古建筑维护的方法主要有:

1)、在保留原有建筑的形态、组织结构及原有建筑材料,对历经多年自然侵蚀与人为损毁,已经有残缺,或者对外观已丧失原有风貌的建筑进行修复。

2)、在现有建筑整体结构较好,只是在局部出现腐朽、裂缝、移位等情况的,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木构件的检测,主要有腐蚀检测,通过视觉检测、声音检测、钻孔检测、取样检测,以及特别侦测仪器的超声波法、敲击振动法等方式。我们在虎跑公园古建筑保护中进行了尝试,首先对建筑进行一次系统“体检”,再针对各部件的情况进行对症下药。主要采用碳纤维、环氧树脂等方式加固,取得很好的成效,对于一个收费公园来说,既节约成本又节省维修时间,同时又满足对古建筑维修实施“最小干预”的要求。

3)、加强白蚁等虫蚁防控,定期检查及防治。

3.2、虽说我国在古建筑方面有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跟西方国家相比,还是有不小的差距,表现在古建筑保护理论知识方面还比较薄弱,实践经验少,只有通过大量的实践,才能不断地总结经验并上升为理论,再用理论指导我们的古建筑维修的实践,还有就是专业性人才缺乏。因此,需要加强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古建筑保护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同时,向国外学习先进的古建筑保护理念和修复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来解决新时期我国古建筑保护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开创古建筑保护的新局面。特别注重以严谨的态度对历史建筑基础资料进行收集,对历史建筑遗存的历史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3.3、对古建筑进行合理开发,积极发挥古代建筑在旅游业中的作用,发展生态旅游与文化旅游,让开发和利用相互促进发展。有很多古代建筑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实用价值。对这种建筑要赋予其新的实用功能,挖掘其再利用的因素,将古代建筑与现代建筑相互融合,使其具有新的实用功能。再者在历史、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古代建筑的价值已大大超过自身的物质功能价值。我们可以利用古建筑作为陈列馆、展厅,供专业人士考察、借鉴等。

以虎跑公园为例,为淡化虎跑公园商业氛围,注重人文景观资源的挖掘和利用:

1)、恢复咏泉诗碑群:虎跑多名人,苏轼、苏辙等文人墨客曾到此赋诗,清代两朝皇帝康熙、乾隆都巡幸于此,并题词赋诗,“天下第三泉”即为乾隆皇帝所赐封。历史上虎跑曾有诗碑群,但其中大多碑刻已遗失,此次整治工程将整理名人诗集,恢复咏泉诗碑群。

2)、充实改造李叔同纪念馆、叠翠轩、济公展厅等:李叔同纪念馆和济公殿作为对虎跑人文文化的展示,充实关于李叔同大师和济公和尚的展品,对展厅格局加以调整。根据史料整修恢复“名寺”风貌、人文景观资源的挖掘与展示、水系整理及水景营造、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等;突出“名泉”、“名人”、“名僧”整体文化价值,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真实性、完整性与可持续性。

虎跑每个历史建筑都拥有它的独特气韵,保持历史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对历史建筑进行加固、修缮,是历史文脉保护工作的成败关键。我们在实施历史建筑维修前对有关前期现状调查报告和历史文献资料进行研究,通过查阅有关文献、图纸、现状测绘和检测等全方位调查,研究历史背景、沿革和现状情况,发掘这些历史建筑的价值所在,明确该建筑物特有历史背景、制作手法、结构特征、突出成就等,作为我们保护和利用的依据。

整修工作中我们不仅对残毁部分如何修理进行研究,而且还对原状进行科学仔细的分析,并会同相关高校应用先进的雷达、超声波对木结构进行检测采集数据。

传统建筑修缮是技术复杂、标准很高的维修工程,必须掌握一定技术的熟练人员才能从事此项工作。在虎跑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时,我们严格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式、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工艺技术。总的精神是以遵循严格保护历史建筑原貌为主,保持原格局不变的原则,保证修缮过程中不损害建筑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尽量保存原有的历史记忆和原真性,保护建筑风格特点,提高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

结束语

重视古建筑的保护,就是在重视古代文化的传承,同时古建筑的保护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个持久的过程,因此在保护古建筑的时候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不能半途而废。在保护古建筑时要遵循原地保护、修缮保护为主的原则,不对古建筑的原有状态做出改变,保持古建筑的原有价值才是最重要的。

参考文献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 古建筑是消亡历史的见证,是古代劳动人民智慧和力量的结晶,具有很高的研究和鉴赏价值,但目前国内很多古建筑群的消防安全现状十分令人担忧,文章就针对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引言

中华民族有着博大久远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5000 年文明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它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迄今我国已有29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遗产国。还有100多个项目被列入遗产预备清单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经成为遗产大国。

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部级文物保护单位(国保)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专业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专业规划。

当前,尽快能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二、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通过对平遥古城消防建设整体规划、应县木塔修缮保护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给水建设工程、浑源悬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1. 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部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扑救。

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部分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余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的文庙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

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相当紧张的实际,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以下特点:

a 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平方公里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择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分钟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

b 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

c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

d 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和一致。

2. 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米,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是消防车辆要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情况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消防车辆,应配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对这类型的古建筑,火灾扑救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3. 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少,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建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的需要。

(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这样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4. 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座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的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就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03 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搭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5. 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规》中规定:“部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势必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的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这类事故也多有发生。2004年4 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02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部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 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部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三、结论

1. 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2. 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编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历史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7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期,随着人们对历史文化和历史建筑及其内涵认识的日趋成熟,随着国家文物法的修订颁布,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日益得到了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和一致重视。

中国古建筑以其物质的建筑材料,特定的然环境和多民族的历史文化所形成的独特风格独立于世界之林,被称之为木结构体系的东方建筑(包括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等)的代表,有着鲜明的特色。它的保护与维修,也必然是要根据它本身的特色来进行。[1]

修缮古建筑的目的,既要以科学技术的方法防止其损毁,延长其寿命,更必须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而后者尤为重要。如果因为修缮工作而损害了它原有的价值的话,那么这一维修工程就毫无意义。[2]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简称威尼图1曹氏大宗祠正立面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修旧如旧”的原则。《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准则》在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理念的基础上显示出自己的鲜明特点,对文物建筑的修复程序做了细致的规定。《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第十条规定:当传统技术被证明为不适用时,可采用任何经科学数据和经验证明为有效的现代建筑及保护技术来加固古迹。第十二条规定: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但同时须区别于原作,以使修复不歪曲其艺术或历史见证,即“可识别性”原则。

1工程概况

曹氏大宗祠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的曹边村窖北坊1巷6号,曹氏大宗祠又称为南雄祖祠,始建于明初,明末崇祯九年(1636年)重建,至今370多年历史;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重修,基本保存原建筑物风格(见图1)。

该宗祠占地484平方米,通高7.76米、宽12.7米、深38.4米。宗祠坐南向北,面阔三间、深三进,灰塑龙船脊,硬山顶建筑。宗祠装饰古朴典雅,对研究珠江三角洲宗祠建筑具有重要价值。宗祠内至今保存的“永代流传”碑,对研究当地曹姓族人自南雄珠玑巷南迁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曹氏大宗祠1994年被南海市人民政府列为南海市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被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列为广东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

现存的曹氏大宗祠结构基本保存完整,但台基部分错位、下沉,柱部分歪闪、劈裂、虫蛀,瓦屋顶存在不同程度漏水,檐墙、隔断墙、封檐墙、山墙墙体出现不同程度倾斜、闪裂。为保护这一历史古迹,省、市、区政府及曹边村、曹氏宗亲共同出资对宗祠进行维修。

2创新技术与应用

曹氏大宗祠修复工程中的技术创新是在总结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经验的基础上,采用理论分析、现场试验和实体应用相结合的方法,针对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中的关键技术以及共性问题,包括古建筑屋脊保护技术、大面积变形墙体修复技术、古建筑大木构件原位除虫防腐新技术、古建筑旧青砖回弹测强曲线应用技术等,进行了研究和工程应用。

2.1古建筑屋脊保护技术文物古建筑屋面经常要进行揭顶维修、更换檩椽。屋脊上有各种材料、各种形态、各种图案、各种色彩的艺术装饰,极具文物价值,需要进行重点保护。目前屋面修缮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对屋脊脊饰全部拆除后重新制作安装;二是对屋脊进行分割拆卸处理,待屋面其它环节修复完成后再进行重新拼装。

上述两种方法均未能满足文物保护工程“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为达到古建筑屋脊“完整保护”目标,通过对各类型屋盖体系受力机理进行分析,采取了屋脊整体吊升的方法对屋脊进行整体保护。当屋脊吊升后,屋面与屋脊处于分离状态,屋面修复完成后,屋脊下降复位,而不会对脊饰造成损伤(见图2)。

2.2组合钢管矫正墙体技术当文物古建筑墙体大面积出现倾斜、歪闪、扭曲、鼓涨等变形的情况,通常的做法是拆除墙体编号重砌。由于古建筑墙体经常有砖雕、彩画和灰塑等艺术构件,加上墙体本身也属于保护对象,因此对古建筑拆除墙体重砌,对文物古建筑文物价值造成很大损害。

本工程通过分析和试验,提出和应用了组合钢管矫正墙体技术,在墙体一侧设置组合钢管垂直限位支撑系统,用以确立墙体的垂直基准面,控制墙体的水平位移;在墙体的另一侧搭设组合钢管支顶系统,通过支顶系统对墙体施加作用力,使墙体产生水平位移,在不拆除墙体的前提下,对变形墙体进行了矫正(见图3)。

2.3古建筑大木构件原位除虫防腐技术在文物古建筑的维修过程中,大木构件中部被蛀空,但外部还完整时,可采用不饱和聚脂树脂灌浆加固方法,按《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进行加固。在灌浆加固前,必须对虫蛀构件进行除虫防腐处理,目前的做法:维修时若是落架的,可采用浸渍法、加压注入法防虫进行处理,若是不落架,只能采用涂刷法或喷雾法进行防虫处理。但刷涂法及喷雾法效果很差,为木构件留下安全隐患。本工程应用了古建筑大木构件原位防虫的新方法,在不落架的情况下,向木构件内部灌满水溶性药剂杀蛀剂进行浸渍;同时在外表面采用刷涂法及喷雾法处理,防腐质量效果良好。

2.4古建筑旧青砖回弹测强曲线应用技术文物古建筑修缮的设计施工都需要对建筑物本体的建筑材料进行检测、鉴定作为依据,课题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方法》(JC/T796-1999)中对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仪器设备、试样、试验步骤、结果计算与评定等规定。对珠三角地区古建筑旧青砖进行检测、计算与评定,建立了该地区古建筑旧青砖回弹测强曲线。在本工程结构现场无损检测中,应用了古建筑旧青砖回弹测强曲线,为古建筑保护修缮设计和施工提供了科学的参考数据。

3工程效果

本工程通过应用多项修复创新技术,有效消除了古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维修中既减少了对建筑不必要的扰动,又保持了该建筑完整和健康的状态,恢复宗祠完好、古朴的历史建筑原貌,使宗祠具有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都得到全面完整的保护。工程竣工被评定为广东省文物修缮优秀工程和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古建筑修缮科技示范工程(见图4)。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8

关键词:《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曲阜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TU-092.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9-0050-03

1

前言

在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前行中,由于观念、制度等方面的因素对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环境所造成的一系列不同程度的破坏,文物古迹的保护及其价值取向都面临新的课题与挑战,触发了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近些年来所出现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与《关于中国特色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维修理论与实践的共识——曲阜宣言》是两部颇具代表性的文件,本文旨在通过对两者比较阅读与分析的基础上,谈谈自己的浅见与思考。

2 概述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制订,于2000年10月在承德通过,经中国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准则》是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参照以1964年《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威尼斯》)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文件为主要原则依据,并以《巴拉》作为参照范本而最终制定的。《准则》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准则》正文含有38条,共包括5章,分为总则、保护程序、保护原则、保护工程、附则。第二部分是《关于若干重要问题的阐述》,对《准则》中涉及的16项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的解释与论述。第三部分是《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实例》,选择文物保护的成功实例,未进一步说明应该怎样理解和执行《准则》的条款规定。《准则》的制定标志着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向标准化、科学化的方向更迈进了一步,一定程度上确立了我国文物保护的行业规范。

《关于中国特色的文物古建筑保护维修理论与实践的共识——曲阜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发表于2005年10月,恰逢在曲阜举办的当代古建学人第八届兰亭叙谈会和《古建园林技术》杂志第五届二次会议期间,与会的有罗哲文、马炳坚等当代古建学人、艺匠工师,就我国以木构建筑为主体的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维修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达成共识形成了我们所看到的《宣言》。《宣言》共计十二条组成,内容不求大而全,却体现着术业专攻的从业态度,凝聚着文物保护工作者丰富的经验总结与深切的亲身感悟。

3

《准则》与《宣言》之同

3.1关于制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和相关法规明确了我国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但针对文物古迹保护的具体论述相对较为简单,导致在实践工作中对基本原则的不同理解产生了多种解释,因此保护的结果也不尽相同。鉴于此,《准则》与《宣言》的出现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了一定的专业阐释。

事实上,《准则》并不是一部法规性文件,而是“在中国文物保护法规体系的框架下,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的行业规则和评价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也是对保护法规相关条款的专业性阐释,同时可以作为处理有关文物古迹事务时的专业依据”,这是在《准则》的序言中对自身明确的定位。同样的,《宣言》在第一条中便着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不改变原状’的原则去制定文物古迹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方法的。”两者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作为制定的基础,充分体现了对于文物保护法的尊重、继承与延续,同时为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具体开展提供了有效的行业规范。

3.2关于文物古迹的价值

《准则》与《宣言》中对于文物古迹的三大价值均予以了肯定。《准则》第一章总则第3条中指出了:“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在《宣言》的第二条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以木结构为主体的文物古建筑是……具有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的”这样的字眼。

当然,《准则》在第二部分《阐述》2-3中又补充道:“对文物价值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科学文化水平面的不断提高而不断深化的。”此句似乎在暗示,除了三大价值,对文物古迹的自身价值的理解存在着可拓展性,联系第二部分《阐述》中着重列出的“关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条,《准则》审慎的表明既要展示文物古迹的全部价值,发挥其社会效益,又要正确引导其所创造的经济效益,避免对文物古迹任何形式的损害。因此,《准则》在肯定了文物古迹的三大价值的同时,实则还涉及到文物古迹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3.3关于日常保养

无论是《准则》还是《宣言》,对于日常保养都给予了重视与强调。在《准则》第四章第29条中便提出:“日常保养是及时化解外力侵害可能造成损伤的预防性措施,适用于任何保护对象。必须制订相应的保养制度,主要工作是对有隐患的部分实行连续监测,记录存档,并按照有关的规范实施保养工程。”而在《宣言》第四条中强调“对柱根、屋面经常观测进行保养性维修是十分必要的”。其保养的重点是灾害和损伤的多发、易发部位,将保养和监测相结合起来。对于以木结构建筑为主的中国古建筑而言日常保养尤为重要,易损毁、易虫蛀、易腐蚀是木结构古建筑面临的普遍问题,而“中国古建筑快速残损的主要原因,并不是自然因素,而是缺少维修。”可见,日常保养工作被视为必要的环节,其目的是及时排除隐患,避免以后更多干预。

3.4关于落架大修

对于“落架大修”这一修复方法,《准则》与《宣言》都秉持了极为慎重的态度。《准则》第四章第32条有明确的示意:“要慎重使用全部解体修复的方法,经过解体后修复的结构,应当全面减除隐患,保证较长时间不再修缮。”此处所说的“全部解体修复”即意指落架大修。《宣言》中的第六条,虽指出落架大修是使得古建筑祛病延年的彻底有效的传统修缮方法,但又强调落架大修要慎重,能用其它方法解决问题的,应尽量采用其它方法。

4

《准则》与《宣言》之异

4.1关于适用范围

《准则》在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首先开宗明义,指出其“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文物古迹的涵盖面非常广泛,“它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予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也就是说,《准则》的保护对象是多层次、多方位的,其基本原则和保护程序适用的范围较广。

与之对比,《宣言》的适用对象则限定在以木结构为主体的文物古建筑,专业针对性极强。如果说《准则》努力打造成内容丰富、涵盖广泛、提纲挈领的百科全书的话,而《宣言》所涉及的对象仅仅是《准则》当中的一部分,其旨在成为专业领域的实用手册。

4.2关于理论与实践

倘若说《准则》属于纲领性文件的范畴,那么《宣言》则更侧重于从工程实践的角度进行总结,这与两者的编纂背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准则》的编制集中了建筑、考古、规划、文物保护科技、法律、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资深专家,汇聚了最有代表性的共识与经验,是对建国后几十年来的保护工作长期实践积累的总结,是对以往的工作经验、理论脉络的系统梳理;在法规体系的指导下将国际的内容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体现了现阶段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对国际原则的理解,协调了宏观法规与文物古迹保护具体操作之间的关系,一系列保护界长期存在的有争议的问题在《准则》中得以规范;同时,这也是我国保护界一次国际合作的大胆尝试,通过这个国际合作项目,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者得以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同行进行深入的交流,获得了不少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与方法。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作为一份官方推荐的文件,《准则》具有指导性和权威性。可以说,《准则》在体现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的同时,也成为反映我国文化特征的标准性文件。

《宣言》的制订,其发起源于实践界的老前辈,针对的是实践界在文物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困境和遇到的问题,所探讨的内容往往涉及十分细节、具体的现象和做法,比如《宣言》第四条中列举由木构架腐朽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再比如油饰彩画的修复方法在《宣言》当中以第七条独立成一条的形式加以强调。《宣言》的提出具有以下的贡献:强调了木构建筑有着自己特殊的损毁规律;充分反映了北京地区从清末至今的修缮经验,成为非常有益的经验总结;强调“四原”,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强调国情,强调我国特有的修缮方法,如更换构件、可以重建。

经验总结固然弥足珍贵,而将实践中得来的经验经过提炼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才能更好地为今后的实践活动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宣言》所解决的问题似乎更多停留在实践的层面,一旦触及到问题更深的理论层面则难免有这样或那样尚待推敲之处,关键在于不是用损毁规律一词便能涵盖方方面面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宣言》的作用和价值正是延续了中国古代建筑维修观,而《准则》的制订则是反思和批评这种建筑维修观的思考。

4.3关于原状

不改变文物原状是保护文物古迹的法律规定,《准则》延续并扩展了这一理解。《准则》在《阐述》部分3—1中对于原状的描述为以下四种状态:“实施保护工程以前的状态;历史上经过修缮、改建、重建后留存的有价值的状态,以及能够体现重要历史因素的残毁状态;局部坍塌、掩埋、变形、错置、支撑,但仍保留原构件和原有结构形制,经过修整后恢复的状态;文物古迹价值中所包涵的原有环境状态。”此处所言原状包含了多重信息,或是初建之面目,或是历史上某次有意义的大修后状况,亦或就是现状。同时《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于《阐述》3-3进一步详细规定:“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可以包括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两方面内容。”其中,对于必须保存现状的对象和可以恢复原状的对象又各有明确的界定,必须保存现状的对象包含有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后遗留下有研究价值的残损状态,在重大历史事件中被损坏后有纪念价值的残损状态等。

《宣言》中对于原状的理解也是基于文物法中明确规定的“不改变原状”这一古建筑修缮的根本原则展开的,“‘原状’应是文物建筑健康的状况,而不是被破坏、被歪曲和破旧衰败的状况。衰败破旧不是原状,是现状。现状不等于原状。”《宣言》将现状排斥在原状之外,自始至终将文物健康的状况等同于原状。

可见,两者对于“原状”的解读显然有明显差异。诚然,对于文物古迹而言,健康、安全和长久是至关重要的,将其完好地保存下来,它才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可言。但现状即便是残破不堪的,依然携带有丰富的历史信息,不同时代的历史信息都是有价值的,或是重大自然灾害后遗留下来的有研究价值的状态,或是作为某一历史事件的见证,或是其残损的本身已经构成了特有的历史价值,仍具有保护的意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判世界遗产的重要依据之一正是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强调岁月在建筑遗产中留下的痕迹。比如,在2008年5月12日的强震中被摧毁的北川县城,其残损破败的状态即是对那次触目惊心的灾难的最好记录,值得人们小心翼翼地去保护、去纪念,而不是将其原址重建,抹去其历史的印记。又比如,1924年倒掉的杭州雷峰塔在历史上以其完整的宋塔形象持续了近600年。“自明代以后,雷峰塔外部木檐被毁,仅存残损的砖砌塔身,然而雷峰塔这样一种残缺美在以后的400年间被人们广为欣赏和称道,却没有被重修重建”,雷峰塔自身随着时代而呈现出不断变化和改动的面貌。“因此残缺是雷峰塔的原真性,而不是完整性构成了它的主要历史价值。雷峰塔遗址残损的真实遗存本身已经完成了表现形式与历史价值的内在统一,体现了它的原真性。”

同时,《宣言》中仅是将现状脱离于“原状”之外,而究竟原状是初建时之状态,还是历史上某次有意义的大修后状况,文中未置可否。《宣言》中反复提到保护维修古建筑的四保存原则:一是保存原来形制(包括造型、平面布局等),二是保存原结构,三是保存原材料,四是保存原工艺技术。那么,这“四原”中的“原”到底是指代的哪个时期的状态?如果进行科学的修复,又该将其恢复到哪个阶段的原真状态?假如原状意为初建时之状态,那么我们在故宫世纪大修之时完全没有理由将其从整体上恢复到“康乾盛世”年间金碧辉煌的全盛模样,而应将其恢复至1407年~1420年明成祖朱棣皇帝始建之初的风貌。

再者,《宣言》针对的主要是北京地区的木构古建筑,作为皇家建筑其自身安全系数高,保存状况较好,且相关可考数据充足,完全可以遵照《宣言》中所言“四原”的原则进行修缮,而若应用到南方,则《宣言》所述未必奏效。以无锡阿炳故居的修缮为例,风雨飘摇、残破不堪的阿炳故居已不得不改变其原形制,无法做到《宣言》中所谓的“四原”。又如,苏州师俭堂的修缮,其内部门窗除楼厅采用了大量的进口玻璃窗外,其他是明瓦镶嵌的长、槛窗。但是在江浙地区,明瓦加工的传统工艺已经失传,只能对现有的几扇明瓦窗进行整修,其余门窗采用玻璃进行替代。因此,师俭堂的修缮也无法实现“四原”中“原工艺技术”的要求。

另外,《宣言》中并未对文物古迹所谓的“健康”做进一步的阐述说明,导致“健康”一词所指含糊不清,也是值得商榷的。如若以现代的安全标准规范去校验文物古迹,则多数皆不符合当今的防火、抗震等规范要求,可以称之为“危房”,我们又是否要将这些文物古迹均推倒重来,复原成如今所谓的“健康”的状况。

由此可见,有关“原状”之意的理解,《准则》的表述更为全面、科学与准确,实际操作的灵活性更强。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9

关键词:东阳古建筑 保护 利用

中图分类号:G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1-0023-01

一、引言

浙江东阳古建筑历史悠久,主要浓缩了我国明清两朝民居的风貌精华,民居的古建筑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信息,被誉为民间生态文化的“博物馆”。位于东阳城区东侧的卢宅,是雅溪卢氏的聚居地。始建于明朝(公元1456年至1462年间),素以“北有故宫南有卢宅”之称,气势非凡,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系明清时期的古建筑群,其核心建筑――肃雍堂被誉为“民间故宫”。此外,还有马上桥“花厅”、李宅“集庆堂”、下安恬“懋德堂”、白坦“福舆堂”、史家庄“花厅”、巍山“鼎丰”、厦程里“位育堂”等古建筑,这些都是东阳古建筑的杰出代表。保护和利用东阳古建筑,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传承中国传统文化有着重要意义。

二、东阳古建筑的概况

1.古建筑的历史

东阳市有着1800多年的历史,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3处、文物保护点178处,大部分是木结构民居的古建筑,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阳卢宅”古建筑群和马上桥“花厅”的古建筑,还有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李宅“集庆堂”、下安恬“懋德堂”、白坦“福舆堂”、史家庄“花厅”、巍山“鼎丰”、厦程里“位育堂”等古建筑,这些古建筑都是明清时期东阳古建筑的杰出代表。自唐朝以来,东阳人在兴学、重教、举士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名门望族,许多气势恢宏、特色鲜明的大宅院相继出现,史书上记载唐代冯宿、冯定宅第冯家楼“朱栏画槛”,南宋乔行简、葛洪等家族盛极一时,到明清,卢宅卢氏、巍山赵氏的府第更是蔚为壮观……它们记载着历史的风雨和东阳人民的建筑智慧,有着十分重要的艺术价值和研究价值。

2.古建筑的现状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东阳的古建筑遭到了严重破坏。据东阳市房管局调查,东阳明代以前的建筑已基本绝迹,明清和民国时期的建筑也所剩无几。现存的古建筑仅有1000多处,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这远远小于建国初期登记在册的数字。东阳旧城、旧村改造极大地破坏了古建筑。现在东阳城区已几乎见不到古建筑,农村还有为数不多的古建筑。比较著名的卢宅的大部分建筑已经毁坏,只有陈列室内的模型,向人们展示了昔日的卢宅盛景。城市的扩张和经济活动,使古建筑的许多主体构件、精美木雕、牌坊和灯彩等遭到十分严重破坏。古建筑的四周都是狭窄的过道,杂乱无序的建筑,大量的流动人口以及随处可见的私搭乱建。1988年,卢宅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卢宅被列入世界百大濒临危险的文化遗址名录。当地居民和社会各界对卢宅保护利用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对古建筑的保护。现在的卢宅,以“肃雍堂”为中轴,仍存有自明景泰至民国初的主体建筑20多座。

三、东阳古建筑保护利用的现状

为了避免古建筑继续遭受破坏,东阳市的有关部门十分积极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保护古建筑,其中的两种主要模式如下:

一是所在村自行开展保护。这种“谁使用谁保护”的方式在理论上十分合理,但在实H应用中,由于古建筑存在产权不清或产权分散的问题,使保护管理工作难有成效。有些古建筑虽传承至今,却早已无法确定产权归属;有些分属几户,在保与拆,修与不修的问题上意见不一。

二是房管局、文物办对古建筑,特别是祠堂、厅堂等公房进行保护。从2005年开始,该局以国有公房的产权性质不变为前提,鼓励民间对祠堂等古建筑进行合理维修、保护和利用,为支持维修活动,该局在日常管理和办公经费结余中划出一些资金用作补助,并对整个维修过程进行监督。

在东阳市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当地的古建筑保护工作卓有成效。截至2012年,当地房管局合计修缮祠堂、厅堂108个,共补助资金76万元,带动民间资金800多万元。2013年,浙江省东阳市卢宅古建筑群周边,挖掘机、推土机正忙着将一座座破旧的小楼房拆除,昔日淹没在杂乱无序的民房中的卢宅古建筑群又渐渐露出了秀丽的身影。此外,当地房管局经过2年多的努力编辑出版《东阳祠堂》一书,它是浙江省内第一部关于市(县)区域祠堂建筑的书稿,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建筑价值、艺术价值、史料价值,并且已被评为“金华市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有效地扩大东阳古建筑的影响力,提高人们的古建筑保护意识。

为了合理地开发利用古建筑,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建设旅游项目,让古建筑服务于经济发展,也让各地游客欣赏古建筑的绝美风貌和非凡气势。2015年蔡宅村被浙江省文化厅、旅游局评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景区、浙江省民俗文化村。与此同时,东阳江镇新东村、马宅镇雅坑村、歌山镇林头村、佐村镇岱溪村和山合村等一批乡村旅游景点相继被开发,已取得明显成效,为城区居民周末休闲提供了理想去处,都给游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四、东阳古建筑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

1.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对古建筑造成了破坏。东阳旧城、旧村改造时拆除了部分古建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一些房地产商为了一己私利,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在房地产项目的选址、建设和开发过程中,不惜以牺牲古建筑作代价。

2.古建筑保护意识不强。有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古建筑保护不够重视,缺乏责任心。有的镇乡街道保护力度不够,许多村民认为保护产权不属于自己或自己的亲朋好友的古建筑与己无关。在一些已经开发成旅游景点的古建筑中,时常有游客做出不文明的举动,破坏古建筑。

3.政策扶持力度太小,特别是资金补助方面。古建筑数量多,而且维修规模大,所需费用较高。目前房管局的自身经费有限,难以支撑开展古建筑维修和建设成景点所需要的巨额费用。由于缺少资金,很多古建筑虽被列入文物保护点,经年失修,仍旧破败不堪。

4.古建筑的旅游价值还没完全开发。将古建筑建设成旅游景点,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在建设过称中,由于规划上存在漏洞,使部分旅游景点的收入仍有待提高。

5.相关的科学技术不够发达。在部分古建筑的修缮过程中,由于存在一些技术上的难题,保护古建筑的工作难度大,进程慢,影响了对古建筑的开发利用。

五、东阳古建筑保护利用的建议与措施

1.制定相关制度,合理规划城市化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鼓励知情群众积极举报,严厉打击某些房地产商的违法开发行为,依法予以惩罚。

2.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保护古建筑的意识,力求“保护古建筑,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在景点内多安排些工作人员,监督游客在游玩^程中是否有不文明的行为,并及时制止。

3.政府的财政预算要包括古建筑保护经费,村民也要根据自身财力,共同负担。同时,要动员社会上的热心人士为保护古建筑进行捐款。

4.借鉴其他地方在古建筑景点方面的许多成功经验,政府应该注意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发展与古建筑的文化内涵和艺术特色有密切联系的旅游项目。

5.专家搞好科研工作,不断与其他地方的专家互相交流,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学者可通过查阅古籍或走访民间,深度发掘古建筑所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传承并弘扬其中的文化内涵。

六、结语

东阳古建筑是一笔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古代先人的智慧结晶。保护和利用古建筑的工作可谓任重而道远,要想从根本上保护和利用好古建筑,就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利用科学的技术进行修缮和维护,努力提高人们的古建筑保护意识。这样,东阳古建筑才能继续传承下去,并造福于子孙后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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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赚.浙江乡村民俗建筑研究[D].浙江农林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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