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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批制度集锦9篇

时间:2022-09-15 15:24:39

财务审批制度

财务审批制度范文1

关键词:高校会计 内部控制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制度设计

目前,我国多数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其主要特征是在学校建立健全财经规章制度,明确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但一些高校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败行为予可乘之机,同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高校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2000年国家先后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燃。

高等学校的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经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高等学校的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学生事务、对外服务等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为加强对高校各项收支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堵塞漏洞。必须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也必须合理设计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合理分工原则。就是权利分割,把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分成若干处理步骤,由不同人员分别完成,不得一人包揽。如收费业务。不能一人既开票又收款。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内部牵制原则。就是账务和事务分离的原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内部牵制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责任原则。规定有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职权和经济责任,对经管人员实施制约,增强办事责任、强化单位管理。

5、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高校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高校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由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账或报账。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为加强支出管理,实行由主管财务校(院)长负责财务;“一支笔”审批;各单位由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基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学校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

建立并有效实施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会计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也是高校业务活动有效运行的前提,随着时代不断进步,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更完善。

参考文献:

[1]李殿富会计制度设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5)

[2]刘学华 预算会计 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6)

财务审批制度范文2

关键词:医疗财务 审批制度 财务开支

一、医疗财务支出的授权批准形式

内部控制包括多种多样的控制方法,而授权批准控制作为其最为重要的控制方法,是各大医院在处理涉及经济方面的业务时,必须通过的法定程序。因此,医院需要对其授权的批准范围及层次程序进行规范性的明确与规划。关于财务支出授权批准制度包括以下几种应用形式:“财务一支笔”审批、分级审批、多重审批和混合审批。

“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曾广为各大单位应用,后因其制度中存在监督失控和严重腐败等弊端被取代;分级审批避免了权力的集中化,加强了对审批人的约束力和牵制力,但其缺点是容易导致超额的财务收支被分解;多重审批使得会计审批控制内部相互牵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批质量,但其审批过程相当繁琐复杂,耗时较长;混合审批实际上是前三种审批制度的混合应用,即简化了审批过程又对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进行了加强,但这种制度也易被人利用,通过“化整为零”的方法从中谋取个人利益。

因此,对于各大医院来说,需根据其实际的发展现状来选择与之相应的审批形式,只有选择适合的审批控制方法,才能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使之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符合新时期的发展要求。

二、医院财务支出审批人员的设置和权限

医院具有财务支出审批权的岗位包括业务部门(课题组)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如医务科、科教科等)、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以及法人代表(如院长、党委书记)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经济上的总责任人。所以,对于医院的审批范围和权限需要专门的法人代表进行统一授权,此外,还可以随着不同阶段的现实情况,法人代表个人将合同签订和预付款项权不同程度的授予指定个人,即其他的院级领导或者中层管理人员。

对于财务支出审批人员来说,应严格遵循其分管范围,对于超出权限的审批范围应进行自我规避。对已经通过讨论的计划开支和预算,或者是由法规政策规定的必要支出,在审批过程中,金额可以不受到限制;而对于计划外的开支,在几万元以下额度的开支需经过院级正职领导审批,对于几千元以下的开支则只需院级副职领导审批,但是一旦开支金额超过了院级正职领导的审批权限,就需先通过分管院领导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院长审批,最后由院长上报院级办公会进行协商,才能最终决定。另一方面,业务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还需对其本部人员的身份真实性进行仔细核对,在财务方面,其部门负责人则拥有对其所有开支的核准权。此外,院办公室需协助做好关于相关会议的记录,为以后院级领导的审批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合理规范的医院财务支出审批流程

对于现在绝大多数的医院,仍运用的是自上而下的财务审批流程,就是首先需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签字署名,再由医院的领导对其进行审批,然后医院的支出会计会对审批合格的开支进行核准与查实,最后才能到出纳处报销。通过此制度的流程可以看出,其制度本身存在不完善性,比如财务审查被安排到领导审批之后,使得监督被滞后从而耽误了最佳时机,财务会计人员也由对事前、事中的监督转向了事后单纯性的记录,这就使得医院在各种经济财务问题中都存在相当大的纰漏。因此,为规避其审批流程中监督缺位或错位的问题,就应建立起合理规范的医院财务支出审批流程:第一,经办人员整理财务支出凭据;第二,科室或主管部门(如医务科、人事科以及科教科等)负责人核对业务的真实性;第三,财务科根据有关政策、预算、合同或院领导办公会议决议等进行审核;第四,由主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批准;第五,支出会计审核,出纳进行现金或银行报销,最后登记总账。

此种流程的好处在于对其人员的职责进行了详细明确的划分,使得审批人员能各司其职,主管部门负责人能更加真实的对开支内容进行把关,大大提高了审批的效率与真实性,从根本上避免了职责错位等问题。也同样避免了审批在前、监督在后的不合理流程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并使得财务会计人员由开始的被动核算逐步向积极把关转变,财务人员的责任感得到极大的增强,监督的有效性也随之增高。另一方面,要使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一定要做好事前、事中的监督,从根本上防止经办人员因领导的“不专业性”而乘机钻空子行为的发生。最后,采取这种自下而上的审批流程,使得医院内部牵制与控制的有效范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扩张,因为主管会计需先进行审批核查,自然可以将一些违法乱纪的事项规避在外,这就对医院领导起到了警示性的作用。

四、总结

本文对医院财务支出审批制度的建设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概括其审批形式、人员设置和权限问题及合理审批流程的确立。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探究,使得医院在财务支出审批流程的规范性得到加强,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找到适合实际情况的审批形式,确保医院在财务经济方面的正常运行,更能为下一步制度的完善与修订打下良好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姜素珍.对医院费用审批权限的思考[J].现代医院管理.2009(02)

财务审批制度范文3

一、政务管理制度:

1、议事制度: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领导分工负责制。对事关全局的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头落实。领导班子研究重大问题,要按照会前调研、会前协调、会议准备、讨论、表决的程序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2、会议制度: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召开扩大会议),主要是研究、决定全系统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员奖惩、领导聘任等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全系统的规化、方案。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主持召开,副局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主要是研究决定全系统的经济指标、经营管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交流通报各项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法措施。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或视工作需要而定。

(3)局务会: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和科室领导成员或有关人员参加。主要研究解决各科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以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4)企业主任(厂长、经理)工作会议:由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决定召开,企业单位一把手参加,主要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交流经验,解决问题、研究、部署下段工作。分线工作会议由职能科室报经主管局长批准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视工作需要而定。

(5)机关全体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方针政策,落实布置机关工作任务。

上述会议由办公室将或主办科定负责通知。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召开前,由办公室将议题经局长审定后印发各位与会人员提前审阅考虑,各科室提交局务会的事宜,事先拿出明确意见,交办公室汇集由局务会决议。

3、请示、报告及审批制度:

各单位向市局请示报告事宜,须按公文格式书面报市局办公室,送交有关会议、领导和科室审批,一般不搞越级请示。

一般请示报告事项按职能分工由科室或主管局长审批。

4、催办、查办及反馈制度:

凡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宜,由办公室填写交办单和催办、查办事项登记,分别交有关单位、人员承办。承办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到办公室,由办公室填写反馈卡片,送交办领导。

5、 印章管理制度:

局行政章、主要领导人手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科长或一名责任人管理,实行用印登记和交接制度。新印章的刻制更换和报废统一由办公室办理。重大事项用印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 财务开支审批管理制度:

1、办公费用开支: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主办科室事先提交预算,报主管局长和局长审批,必要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通过后办理。报销单据由局长、主管局长、经办人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开支:本着廉洁、节约的原则,由经办人事先报纪检书记和局长审批,按有关招待费、会议费标准填写审批卡,凭审批卡安排(参加)会议和就餐。事后经办人凭审批卡和正式报销单据,经审批领导和局长签字后报销,手续不全者不予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负。 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一般在企业食堂就餐。

3、向基层收取会议费、管理费:由财务科提出方案,报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三、 车辆管理制度:

局机关工作用车由办公室调度管理,实行派车通知单制度,司机凭派车通知出车,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越出车范围和里程,不得私自出车;财务科建立车辆费用开支档案,办公室每月对于出车及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尽力节约开支。车辆维修实行事先报告制度,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维修。

财务审批制度范文4

摘要:财政管理是企业所有管理当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而在财政管理当中费用的支出又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面对如今在费用支出管理工作当中存在的审批制度不科学、审批制度弱化等问题,要求要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财务审批制度,尤其是针对费用的支出。以下主要从费用支出存在的问题、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费用支出;分级审批;存在问题;应对策略

一、费用支出存在的问题

(一)审批制度不科学

首先,目前在经济活动当中进行财务审批存在“多支笔”现象,所谓多支笔就是指在进行审批的过程当中通常需要两人甚至以上的人批准,而在这多人负责的审批当中又大多权责不明,分工不明确。这种审批制度如果不够健全和规范,则十分容易引起财务管理工作的混乱。而对于费用支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财务支出失效。在多支笔制度之下,财务的管控工作缺乏有效性,容易造成以权谋私的问题。并且对于那些可以进行管控的支出也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第二,财务工作失序。一个企业的发展、生存都必须有一个良好的财政作为支撑,无论是日常的运营还是长远的规划都必须立足于企业的财政情况。而目前的多支笔审批制度,由于缺乏明确的职责划分等问题,致使约束性不足,就必然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成本,降低其经济效益,影响竞争力的提升。

其次,当下的财务审批存在“一支笔”现象。所谓一支笔就是指,整个财务的审批都主要由一个负责人完成。这种审批制度在众多的企业、医院、政府等都广泛的存在,这种制度在一定时期,并且具备一定条件之时也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通过一支笔的财政制度,能够有效的节约人力资源,同时对财务问题进行集中统一的问题,从而合理规划费用支出。然而在一些较大的企业、公司等使用一支笔审批制度,危害性就十分明显了。在这种审批制度之下,容易造成权力的过度集中,产生权钱交易等问题。第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等在这种制度之下难以贯彻。企业的费用支出,尤其是一些大宗支出往往涉及有关的政策、原则等问题,而一个人审批则不可能对所有内容都能够充分的把握,这就容易导致支出的审批过程过于主观和片面。第二,长久的一人独揽大权,容易造成负责人注重私利,甚至唯利是图不顾企业利益。第三,导致企业的财务控制变成空谈,支出随意,造成企业的不必要成本支出。

(二)审批制度弱化

审批制度的弱化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的财务审批工作处于无人掌控的状态,对于企业的费用支出由于缺乏了应有的管控,支出随意,浪费现象明显。加之在这种情况之下财务的权责不明,财政之上漏洞百出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埋下了隐患。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的财务控制形同虚设,费用的支出也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其经济效益,这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进步。

二、费用支出应对策略

(一)设置审批权限,划分审批等级,促使分工明确作为企业的领导阶层尤其是财务部门的领导,应当对费用支出的审批实行审批权限和分级审批。根据领导人员和财务部分的相关性设立几个人员同时管理费用的支出,并且划分不同的权限,在审批之时严格按照不同的等级采取不同的审批方式。比如对于一些小宗支出,可以由单个人审批,而对于一些大宗和重要的支出则需要多个人共同审批。每个管理人员在自己的管理权限之内,同时根据审批等级从而确立各自的管理内容和范围,以及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那些通过了企业领导阶层集体讨论的计划开支或者预算,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必须支出,分管领导则可以不受金额的限制。对于不同等级的财务审批管理人员应当划分适当的审批金额,规定审批权限,并且呈现逐级上升的趋势,实现费用支出的分级审批。对于一些会议讨论的决定需要做好必要的会议记录,并以此作为审批的依据。通过这种的方式将相关部门纳入财务的管理当中,利用自下而上的分级式审批,营销部门等管理人员从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把关,主管会计的管理人员则从政策和规划把关,而主要的企业管理责任则需要进行全面的把关。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并且承担应有的责任,提高各个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促使费用支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有效的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

(二)实行财权分割

在费用支出的分级审批制度当中,还应当注重适当的分割财权。做到会计、出纳等相互牵制和制约。坚持从记账人员到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审批人员等权责统一,避免财务漏洞,提高对资金的利用率,减少浪费。

(三)完善逐级审批制度

对于支出费用的审批可以实现逐级的审批制度,即根据数额的不同划分等级,对审批进行多人分管制度。在进行审批之时,依据职务的大小进行逐级的审批,对于财务的审批做到从上到下逐级递减。不同职务的工作人员负责不同级别的审批,避免审批人员之间出现不必要的摩擦和责任推卸。并且能够有效的杜绝越权行为发生,避免了以权谋私的情况出现,弥补了审批漏洞,不会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四)健全审批程序

合理优化的财务费用支出审批流程,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浪费。第一,要求经办人整理所需要的有关凭据。第二,相关负责人仔细检查凭据的真实性,避免造假和谎报问题。第三,财务审批人员根据相关政策、预算等方面和财务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的其他领导进行会议决议等,从而保障其合理科学性。第四,由主管领导和负责人批准。第五,支出会计审核,出纳进行现金或者银行报销,最后记入总账。通过这种审批程序,致使相关负责人担负应有的责任,避免玩忽职守和虚假支出的情况出现。同时能够有效的提升财务审批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其专业素养,做好审批和监管工作。并且有效的协助了企业管理人员规划企业的发展,实现发展目标。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费用支出当中存在的审批制度不科学、审批制度弱化等问题,要求要实现费用支出分级审批制度,通过权限的划分,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严格依据等级进行审批等方面,从而有效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企业发展成本。

参考文献:

[1]孟祥辉. 浅析医院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建设[J]. 中国外资,2013,23:85.

[2]张衔春,边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规划审批制度优化对策[J].规划师,2014,04:28-32.

财务审批制度范文5

关键词:高职院校;财务支出;审核;效率;质量

一、引言

新经济形势下,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环境、管理体制等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在扩大招生、引进人才、校企合作、国际交流、科研创新等方面都有了前所未有的突破与发展。这些新经济业务、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和新的网上审批审核模式叠加在一起,骤然使许多高职院校的财务工作深感压力与挑战。高职院校除了快速学习努力适应新标准、新要求、新变化外,更应该从日常财务支出业务的审核和管控着手,去搞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和高校建设。

二、高职院校财务支出业务内容及审核原则简介

高职院校的财务支出是指高职院校在开展教学、科研专业业务活动和其他辅助活动时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日常性支出和非日常性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支出和非财政支出等内容。高职院校的财务支出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财务报销凭证必须经过严格审核,未经审核和经审核不合格的凭证不得报销。高职院校的财务支出应当遵循“勤俭节俭、从紧必需、定向定额使用经费”“实质重于形式”“收支两条线”总体原则。同时,保证基本支出遵循“综合考虑、优先保障、定额管理”原则、项目支出遵循“专款专用”原则、重大经济业务事项遵循“三重一大”集体议事机制原则。高职院校财务支出应当遵守会计法、税法、票据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各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证经济行为合法合规,财政资金高效利用。

三、当前高职院校在财务支出业务审核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票据单据审核方面。票据单据主要包括银行票据、税务票据、财政票据以及单位自制凭证等,是财务收支的法定依据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从目前部分高职院校财务工作的整体现状来看,票据审核不严,票据违规舞弊问题依然严重。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一再禁止,但票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数不胜数,利用虚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报销套取资金已成为某些人贪赃枉法的一贯伎俩,最终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极其恶劣的影响后果。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可能由于历史原因部分高职院校对票据审核方面要求不多,对票据印章管理不严、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因而总有一些人思想还停留在过去,认为是票就能报销就应该给报销,对票据法认知不够、对单位财经制度不了解、不重视,甚至心怀侥幸、去钻空子找漏洞等。另一方面,财务人员重视不够,能力不足、审核不严格,不认真履行职责,做“老好人”“甩手掌柜”,存在典型的形式主义、等。常见财务票据单据审核方面存在的问题有:(1)票据要素内容不全。如票据无单位名称、无纳税识别号、无开票时间、无内容明细、数量、内容不符、内容不详细太笼统、前后不一致、金额不清、日期较长、涂改票据、未盖章等。(2)无附件或附件不全。如附件无前期申请审批手续、无批准、无会议培训签到册、无验收入库单、无接待公函、无接待清单、无出差事由、无合同内容、无审计报告等。(3)票据与经济业务不对应。虚开、代开虚假票据、混用票据、使用的票据与所报账业务时间不一致、内容不一致、票据使用单位与开票单位不一致(外地发票盖本地单位发票印盖、本地发票盖外地印章、领用发票的单位盖外单位的印章)等。(4)使用非有效票据。如使用无防伪标识、无税务或财政监制的票据、使用已过期、已废止、不能网上查询的发票、使用错开发票、使用复印件票据无说明或提供虚假合同、虚假佐证材料等。(5)使用结算凭证列作支出。如自制凭证、内部往来收据、购物机制小票、白条收据等。一旦这些违规舞弊票据在财务上列作支出,就难以证实经济业务的真实性。票据审核除了票据本身内容和形式上填写是否正确规范、内容是否真实、签字是否齐全、有无印章、防伪标识等,更应该全面审核监督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依法做到“真票真开”。如果票据不真实、审核不严,就会造成利用票据违规舞弊、非法套取资金的严重后果。(二)流程、权限审核方面。高职院校的财务审批流程基本上存在两种审批模式,常见的先审后批和先批后审。两者在流程上无非是财务人员是先审还是后审的区别,但各有利弊,最终的责任及后果可能是不同的。财务人员先审核可以加强预算约束,加大财务监督,规范财务审批流程、提高审核效率。但也有很多项目或专项资金等,需要领导先批示审核财务后审核,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会出现审核人员间岗位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结果。因此实务中一般还是先审后批最为常见。高职院校财务支出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逐层审批、主管院长责任制。授权审批规定通常包括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在流程、权限方面主要审核报销票据单据的流转是否在按规定的流程和权限执行,有无违反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各项业务合同规定等。目前高职院校的内部控制制度都有一整套支出业务审批审核运行程序,并且都根据自身的经济业务情况设定了合适的单位内部授权审批权限细则,规定了各层级审批人授权审批资金支出的权限标准(上不封顶的授权均属于不当授权,高职院校严禁授权不设上限),所有审批人只能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所有的支出票据应当视业务重要性程度及金额大小,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分管财务的上级领导、院级领导等各层级依照从下向上逐层审核审批后方可报销。在流程、权限方面审核常见的问题有:审批人存在不当授权、未授权或超越权限行为、授权超过开支范围、标准、审批超预算范围、特殊的重大的经济业务事项未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实行集体决策审批、票据审核人不全面、违反审批流程、未实行回避制度、同级互相审批、一人签字报账、先报账后审批、未授权代为审批、违反合同、财经规定等。(三)网络审核方面。2020年肺炎疫情助推了数字化信息技术的运用与发展,网上审批审核新模式也成为各高职院校财务工作转型重点。然而从短期的运用实践看,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1)网络安全方面。高职院校通过网络对财务支出业务进行审核,要么需要依靠外网要么需要自身的局域网,但是网络病毒、黑客、垃圾邮件常常威胁着财务数据信息的安全性,且专用杀毒软件本身也自带风险。(2)扫描附件过多、业务量大等问题。网络审核虽然减少了报账员来回找领导签批的麻烦,便捷高效不少,但也增加了票据及附件扫描上传的任务。对于业务量大、票据及附件高达好几百张的业务,上传附件工作量也不小。另外,毕竟还没有实现“无纸办公”全覆盖,审核中有些业务环节仍存在报账员及财务人员的重复劳动,效率并不高。(3)原始单据投递隐患。在财务支出业务审核的过程中需要设置相应的会计投递科目,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因个人对业务的理解不同或者专业知识不足,在操作过程中对应科目设置错误,就会造成后期一连串的错误结果,也增加财务复核纠错的工作量。(4)软件设置及权限问题。高职院校财务支出网络审批软件权限基本上都是半开放性的,财务账套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有时为了增设会计科目、快速审核、及时改错等方便,许多岗位还共用一个密码,或者在授权时不小心透露了密码,这样都增加了财务数据信息风险系数,同时也容易发生错误或舞弊,甚至导致财务失控。(四)会计综合审核方面。会计综合审核主要是对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进行归集、分类、编报、核算、稽核、付款、分析等处理工作。本环节为了减少会计出错概率,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应当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与监督作用。会计进行综合审核时常见的问题有:会计科目分类不正确、会计核算有差错、审批签字无内部制衡、支出项目未纳入预算或超预算、与预算不符、超出开支范围、超过开支标准、漏记支出、以收抵支、“账外账”“小金库”支出、会计报表与科目余额明细表不符、有通过调整账目报表数据支付现金或转账行为等。

四、如何进行有效管控的建议

(一)提高审核的效率。(1)优化网络审批审核流程,完善信息共享平台。高职院校应继续加大网络、软件、安全等方面的投入,加快数字化信息建设,真正实现“无纸办公”全覆盖,减少各部门不必要的重复劳动,通过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审核工作效率。(2)细化审核岗位分工。针对目前单位业务复杂、业务量大的审核任务,应当细化审核岗位分工。对于单位基建、课研、政府采购等特殊重大业务,分别设置专职人员负责专项业务审核,并通过组织岗位培训使之熟悉掌握审核的流程、规范等新标准新要求,具备对相关经济业务正确投递会计科目及会计处理的能力水平。(3)增设专岗人员提供报账咨询,指导各职能部门报账人员线上线下报账工作,减少报账人员出错概率和低效无用功,提高财务服务的满意度。(4)加大财务管理及报账制度等相关宣传,提高全体职工财务意识。通过校院广播、展板、电子屏幕、微信、QQ等多渠道宣传财务制度及报账规定,让每一位普通职工都能及时了解这方面的政策及规定,转变他们过去不了解、不重视、不执行的错误观念,提高职工自身对财务管理的认知度、配合度,同时也能很好地接受群众意见与监督去改进财务审核工作方式方法。(5)报账人员可以通过国家正规的税控系统及网站自助查验真票,财务部门可以购买正规渠道的发票真伪验票器进行票据真伪复核,通过加大票据真伪查验力度,减少票据作假行为,提高票据审核效率。(6)通过网络APP小程序设置审核提醒,实现动态跟踪管理,方便有关审核人员及时跟紧工作流程,提高审核时效。(7)完善财务软件系统人性化服务功能。为了更好地提高审核的效率和质量,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工作实践,聘请专家最大限度地去开发或创建软件系统新的人性化服务功能,比如设置预算超标、科目不匹配、出错提醒等,让软件能高质高效为我们服务。(二)综合提高审核的质量。(1)提升审核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高职院校应当加强审核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引进人才、加强交流,增加培训等有效途径,提升单位整体审核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新时代,审核人员应当要不断学习更新专业知识,使自己具备较强的法务能力、专业应对能力、沟通能力、服务能力,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才能胜任工作需要。(2)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绩效考核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审批、审核、支付、稽核等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业务授权、审批、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各关键岗位要定期轮岗,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补救控制措施。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奖惩分明的考核办法,加强财务审核、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等审核人、经济责任人的绩效管理和责任追究。(3)加强再监督,提高审核针对性加强重点事项、特殊情况、关键环节、容易出错或舞弊环节的复核再监督,提高审核针对性。严格执行国库管理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公务卡结算等规定,减少现金支付风险。通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双基础、双功能、双核算,增强重点领域预算资金支出的事前申请,事中审批、审核,事后分析与监控。(4)健全内部财务制度规定高职院校应当与时俱进,紧跟国家发展步伐,根据新的财经政策及时更新并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项业务合同管理办法,规范业务合同审批的流程、权限管理,尽量做到细化开支范围和量化开支标准,让财务审核人员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能提高工作效益和质量。(5)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协同发展随着高职院校签订业务合同的多样化、复杂化、专业化以及财务审核工作内容和难度的增加,高职院校只有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作用,才能真正实现对经济业务各环节工作的全方位监督。同时通过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各部门工作协同发展。(6)完善公开公平的监管机构高职院校应当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和控制体系,来保证内部审核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完整性。可以设立内部独立的纪检、审计、稽查、评价部门,通过内部警戒、追责、惩罚等手段,加强财务支出业务的全程监督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管理。同时应当保证财政支出的政务公开、透明,积极接受单位外部监督及社会监督,保证经济行为合法合规和良性发展。

五、结语

财务支出业务的审核是高职院校财务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做好财务支出业务的审核和管控更是任重道远。这不仅需要严密健全的运行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制度等一系列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需要单位全体人员的高度重视与积极参与,更需要每一个审核人更加专业、严谨、尽职尽责、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具有将制度理论推动工作实践创新的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1]毛艳茹.从基础审核简析高校财务报销难问题.经济研究导刊,2020(33):76-78.

[2]陈天娇.浅析如何提升高校财务报销效率与服务满意度.商讯,2020(8):19-20.

财务审批制度范文6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三十一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七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三十八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四十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四十一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四十三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四十四条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四十五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四十六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八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九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五十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五十一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五十二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五十三条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五十四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五十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五十六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五十七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五十八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五十九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六十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六十一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六十二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六十三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六十四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六十五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六十七条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六十八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六十九条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七十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七十一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七十二条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七十三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七十四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七十五条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六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七十七条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七十八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九条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八十条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八十一条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八十二条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八十三条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八十四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工资及奖金

第八十六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八十七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八十八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八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九十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九十一条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九十二条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九十三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九十四条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第九十五条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六条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七条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九十八条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一百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财务审批制度范文7

在国有企业中,其权限管理主要是从管理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如有效、科学、合理的在企业财务部门和各类业务活动中有效的配置、优化相关的权利,对于授予的权利给予相应的控制,以便能有效地防范国有企业授权不当或滥用权利带来的内险。根据对国有企业发展的特点进行分析后得出,在会计事项权限管理体系中,主要包括两个体系:①财务授权的审批体系,在国有企业中其财务的审批体系又包括财务授权审批的层次、范围、责任以及财务授权审批等多个内容;②财管授权审批的程序,这个程序是指国有企业依据相关原则,对各类会计事项审批程序的先后进行规定,让相关的财务人员依照规定的审批程进行业务处理,避免越级、违规审批问题的出现,确保国有企业的会计审批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2.对影响国有企业会计事项权限管理的因素进行分析

2.1对组织的构架因素进行分析

在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组织的构架是支撑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体系,其中比较常见的几种组织架构体系有直线式、分权制、矩阵式及中央集权制等。但在国有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无论选用哪种形式,都包含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置及治理组织结构;而内部职能部门这一层面会对国有企业的会计事项的权限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国有企业如果想要健康、稳定和长久的发展,就需要让自身的财务审批效率得到提升,对企业的职能部门在资源分配、设置、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适当的改善,优化管理层与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从而完善组织的架构。避免不完善的组织架构,造成国企职能部门的不合理设置,或是造成不当或失控的企业财务审批,从而引起财务风险的发生。

2.2对职工的分工因素进行分析

在国有企业中,职责的分工就是指该企业依据其设置的内部机构对各岗位的工作职能、名称、工作需求及任职有条件等条件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在对国有企业中的各项职责进行分工时,其最终的目的是设置组织架构中的职能部门,并对不相容的职务进行分离。根据目前国有企业的内部职务的设置情形来看,不相容的职务主要体现在授权审批的各个职务中,如业务经办、审核监督、财产保管以及会计记录等,为使各职务正确性得到确保,必须注意把以上的职务两两间进行相互的分离。

2.3对业务性质方面的因素进行分析

国内的国有企业通常都是参照不同的业务内容对不同性质业务进行划分,国有企业的性质及业务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所办理的基本业务大致是一样的。为了便于业务的管理,国有企业会将业务的发生率作为依据,把性质不同的业务划分开来,如将业务分为特殊业务与常规业务两种,那么在业务办理中两者的审批配置和控制就会有所不同。根据业务的内容对业务的性质进行划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职能部在会计事项的中审批权归属和具体审批的程序。而依据业务的发生率和范围来对业务的性质进行划分,则影响着财务审批方式的特殊性和一般性,并决定着财务授权的控制方式。由此可见,国有企业如何划分业务性质,直接影响着企业会计事项的管理权限。

3.国有企业会计事项权限管理及其风险控制

国有企业的会计事项权限管理及其风险控制的措施一般体现在下面的两点内容中:(1)制度方面的风险及控制;国有企业中存在制度方面的风险,具体表现在制度的缺失、缺陷,而为规避这一方面的风险,提升国有企业会计事项权限管理的质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企业应参照自身实际的业务性质以及岗位职责进行审批授权,将其审批的责任落实到位,并对审批责任中的实际要求进行明确。其次,企业应对其内部财务的审批体系不断进行完善,且明确财务的审批权限和范围,避免发生制度风险。最后,国有企业应综合分析业务的特点、风险以及授权的体系等,制定出一套统一、系统、规范以及科学的审批流程,并明确审批流程各个节点的顺序。(2)道德方面的风险及控制;道德的风险主要是指窥觊事项的权限管理过程中,和授权审批的人员的品德相关的风险,例如,授权审批人员存在不轨企图、职业道德不良、不诚实、不正直,均是导致道德风险的主要原因。基于道德风险分析,国有企业应该通过树立积极向上的个体价值观、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等措施,提高企业授权审批人员的道德建设,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4.优化国有企业会计事项的权限管理以及风险的控制

4.1完善事前审批流程

国有企业事前审批环节主要是设置各个业务主管手中审核、审批的权利,以便能够及时处理经办人的申请;而在此过程中,对业务事项事前流程审批尤为关键。与此同时,国有企业财务部门还应对财务的授权进行分级审批,审批期间,要充分考虑到全面预算管理内容,并根据不同经济业务类型实施不同层级审批,进而进而使审批的环节得到相应的简化、有效的优化,使会计事项权限管理的效率得到提升。

4.2做好相关会计事项授权工作

结合国有企业发展的特征强化会计事项授权工作,这就要求国有企业财物部门根据企业中全面的预算管理工作,安排财务工作人员严格审核批复数额比较大、性质较为特殊以及非定额的项目;或由部门主管直接继续拧审核及转付。与此同时,国有企业财物管理部门还应参照职能组织的模式,将会计事项权限管理授予到相应的部门主管、财物工作人员、分管财物的副总经理以及最高的管理者手中,不断强化会计事项的授权力度,对会计事项中财务审批权力失控的风险进行控制。

4.3对全面预算与管理体系进行完善

国有企业应该建立一个全面的预算管理机构,且企业在开展内部预算、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由预算管理的组织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全权负责预算管理的决策以及控制工作,尽可能提升企业全面预算以及管理效率。与此同时,国有企业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体系,拟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指标;并根据国有企业经济业务水平变化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调整、改进以及补充,进而进而对其相应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5.结束语

财务审批制度范文8

一、办公室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人为出,增收节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行政处作为办公室的财务机构,在办公室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室财务工作。

二、办公室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年月日起施行的《会计法》和省市有关财政法规、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抵制违纪行为,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三、办公室财务支出预算,由行政处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和各处室编制的预算,提出年度支出预算建议方案,报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行政处执行。如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经办公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批准执行。

四、行政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处内设立内部审计制度,由分管财务的处长负责内审。每月向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报送实际支出报表,每季度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年终向办公室党组报告财务决算情况。

五、经费报销审批办法

凡办公室范围内发生的各项经费,无论是行政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其他收入、支出经费都属于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⒈职工工资及政策性奖金。工资:每月由行政处按有关规定编制职工工资上报盘,报财政审核、银行发放。政策性奖金:由行政处根据奖励政策和当月职工人数编造发放奖金名册,报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发放,对政策性规定应由职工个人上缴的工会会费、养老基金、教育附加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个人收入所得税等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行政处代扣代交。

⒉医疗费:按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因长期住院或个人负担医药费太多确实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由职工本人提出困难补助申请,经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可酌情补助。

⒊差旅费: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出台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办公室科级和科级以下干部、职工需省外出差,事前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凡出差费用在元以上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销,元至元以内的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元以下的由行政处处长审批报销。

⒋会议费: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办公室各处室召开的业务会议,由承办单位根据会议通知,按财政局会议费开支标准,事先编报经费开支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审定,会议结束后,由承办单位或处室负责人将各项因会议而产生的费用汇总填好报销单,经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版权所有

⒌汽车修理费:凡需维修的车辆,实行派修单制度,由驾驶员事先填好报修单,经队长审查后,确定修理项目,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小车队长审核、行政处处长审批报销;元至元的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超过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汽车大修必须编报大修专项报告,待落实资金后才能维修。对车辆在家的故障必须在本单位修理班维修,对修理用的各种材料和修理项目,不论金额大小,驾驶员或队长必须到修理现场审查签字,最后形成发票,一月结算一次,先由行政处处长签注意见后,再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对车辆外出故障的修理,原则上拖回修理班进行维修,如确实不能拖回的,在外发生的修理费,先由乘车人员证明后,元以下的由小车队队长审核后,行政处处长签字报销;元至元的经小车队队长和行政处处长审核后,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超过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

⒍油料费:在本市内,实行每车用加油本按车号到单位联系好的加油站对车号加油,月底加油站汇总报小车队队长和行政处处长签注意见后,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后,再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禁止用白条加油,在市外确需加油的,须由乘车人在发票上证明后随差旅费一并报销。

⒎驾驶人员的补助:由小车队队长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核定每月的起始公里登记造册,按月核算,报行政处复核后,由行政处处长签注意见,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后发给。

⒏邮电费:办公室公用电话费、在职领导手机、住宅电话费由行政处指派专人统一结帐,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后报销。其他人员的电话费、市级领导驾驶员手机费,机使用费在规定报销范围内的由行政处处长审核,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

⒐办公区水、电、费,由办公室分管水、电的人员经办,行政处处长审核、报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

⒑接待经费:如有需要接待的人员,承办处室应事先征得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后接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员填好,并注明接待对象、事由,经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元以内的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报销;超过元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

、基本建设支出。基建资金包括土建、装修、修缮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工程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或议标。经费预算由办公室党组会议审定。万元的基建项目由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行政处提出方案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同意后实施,基建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支出由基建项目负责人签字,行政处长审核,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副主任审签,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办公室主任审签。办公室元以下的一般小型维修由行政处长审签。

⒉不属于以上项的其他费用。先由经办人填好报销单,经处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金额在元以上的报单位办公室主任审批;金额在元至元以内的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金额在元以下的由行政处处长审批。

⒊预借款:凡因公务需借款者,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金额在元以上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批。

六、报销上述费用由费用开支经手人填报,会计审核签章,审批人签字报销。

财务审批制度范文9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财纪法规,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镇机关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统一归口镇财政所管理,任何部门都不得私设小钱柜,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款收据收款,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解缴财政部门规定的账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挫支,挫支按违规处罚,坚决执行 开户一个行,管理一本帐的原则。

二、经费审批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发票由镇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1000至5000元的开支,由镇长党委书记商量同意后,方可列支;5000元以上的开支,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则,不予报销。每个月的15号和30号为发票集中审核审批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三、个人借款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支公款且金额在本人月工资额内,须经镇长批准后方可借支,但必须在其本人下一个月工资中全部收回,否则借款由出纳负责。

四、办公费、差旅费报销制度:办公费、县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度,其包干额度在月补助工资表中发放,计生站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确实需外出抓生育对象,其补助标准长途车按车票报销,住宿每人每天补助50元,伙食每人每天补助25元,市内交通每人每天补助6元。

五、购物管理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等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确实要添置办公用品,必须先报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由财政所统一负责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或签单,否则一律不予报帐。

六、电话管理制度:行政办公室电话、传真机实行包干负责制,原则上只接不打,镇干部与各村工作联系一律使用个人手机,行政办公室电话只负责会议通知和上传下达任务。行政办公室电话每月120元,传真机每月50元,节约不奖,超过部分从行政办公室责任人下月工资中扣除,如有特殊情况超支电话费,凭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

七、招待来客管理制度:上级来客,本着热忱、廉政、节俭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严控支出规定,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每餐标准每桌90―110元,不发整包烟,不上瓶装酒。村主干开会,按工作餐每桌90元标准招待。村干部个别来镇办事,凭政府招待券用餐,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招待的,必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就餐,一律不准签单,否则不予报帐。

八、车辆管理制度:政府车辆由主要领导统一调度,小车修理由司机和财政所所长共同负责签字审批,车辆加油由出纳到石油公司购油,凭卡加油。原则上任何部门不准租车,除处理突发事件外,确实需要租车由主要领导批准,到财政所开出租车单方可租车,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九、打、复印管理制度:打印、复印统一在指定地点签单,实行10000万元包干,在非指定地点打印、复印的,不予报销。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二一、管理原则

1、乡政府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统一开户、统一管理、统一审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2、一切开支本着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3、财务管理乡长一支笔,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决定。

二、管理机构

乡财务统一交由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做帐,由乡报帐员处理收入和开支,统一报管理中心做帐。

报帐员的主要职能:熟悉把握各种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仔细审核收付时的每一张原始凭证,无审批人、验收人、经手人三人签字的凭证不报销;凭证内容不全、用途不明,不予报销;按制度、标准做好每一笔帐目的收付工作。认真招待管理制度,每天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不得随身过夜。

三、管理办法

(一)、收入管理

1、收款必须使用盖有吴坑乡政府财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统一编号登记。否则,按违反财务纪律处理,缴款人有权拒付。发票实行领用登记,结算后由报帐员到县财政局核销。

2、各类发票必须在当月25日前及时与财务办结报。收入20xx元以上的及时存入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帐户,现金缴款悉数上交乡财务办。严禁坐支或公款私存,票据及时结交,违者按财经纪律处理。

凡上级主管部门代收代缴费用一律通过乡财政往来,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

(二)、支出管理

1、严格坚持乡长一支笔审签报销,所有支出必须先批后支。支出票据要符合税务部门要求,发票报销先由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经乡长审批签字后由报帐员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收付凭证或者手续不齐全凭证,财务人员应拒绝受理。凡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实行预算拨款制度。

2、报销制度

⑴工作人员出差、开会、学习、考察、培训须向领导请示,经领导同意,方可外出。未经批准外出的一切费用自理。其它各项支出也应在事后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报销人要在符合财务制度和合法的原始凭证上注明经办人、日期、事宜、人数等。无法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的,白纸条只作附件,必须到财务办填制完整的凭证或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发票后方可报销。

⑵报销要及时。各种报销票证经财务审核,乡长审批后,做到月结月报,逾期由经办人提交党政班子重新审批。如财政一时难以兑现报销金额的,可先结报到乡报帐员处,出据有关手续,待乡财政好转时兑现报销金额。

⑶干部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毕业后凭审批表、毕业证和交费票据,由乡支付奖学金。其它车旅费、住宿费和用餐费用自理。参加自学考试的费用,参照文件规定予以报销。

⑷对各项大型基本建设和专项基建工程要先预算,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并报县财政局安排预算经费,由乡财政办同主管领导监督执行,工程费用由乡财政根据工程进度和预算合同约定拨付。各项工程的预决算情况要在党政班子会议上通报。

⑸加班补贴标准

双休日、节假日补贴标准:在记好考勤的基础上,双休日为30元/人.天,节假日为50元/人.天。

3、差旅费及用车制度

平时干部下村或出差,原则上不得包车。差旅费报销按文件执行。

4、接待制度

招待来客安排到乡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到饭店就餐或公务开支的,事先经书记或乡长同意,方可接待。

5、审批制度

⑴招待费、邮电费、公务费等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⑵政府及各办公室所需办公用品一律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一次性添置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由政府统一采购。

⑶凡一次性支出超过5000元以上,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或乡长办公会审批研究决定。

6、其它规定

⑴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应由本人出具借据,注明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事项,按经费审批权限经乡长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据当月入帐,不得留抵库款;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⑵全乡性召开的村级干部会议,每人每天补贴50元,由会议组织者造册,财务办发放补贴。

四、财务监督

⑴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财务办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⑵建立财务报表制度,财务办按月向乡长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每季度财务公开一次。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三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镇属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事业单位、属镇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及除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外的镇属一般企业。

第二章 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配备财会人员作为出纳或报帐员,统一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 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现金、支票、印鉴的管理,并控制部门现金余额,严格执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五条 部门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部门的财会人员。

第六条 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聘用、辞职及其他工作调动须经镇组织(人事)办研究决定,交接时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章 财政预算决算

第七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必须对本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是否按批复用途使用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镇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编制预算、审核汇总批复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部门要编制下年度本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经镇人大批准后在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每年的年终,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财务决算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全镇财政决算报镇人大审议。

第八条 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不含镇属企业),并坚持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年终结余资金(除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省市镇配套专项资金结余外)全部上缴镇财政。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

第十条 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年初财政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执收,款项直缴镇财政专户;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入由部门执收后按季汇缴镇财政专户。各业务部门要坚持日清月结及时将收费款项缴存银行,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也不得用收入直接办理支出。

第十二条 各部门收到财政拨入款项,要严格按财政批复内容进行管理,以保证资金使用与申请拨款用途一致。

第五章 支出内容规定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基建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四条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及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

第十五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差旅费是指部门中无交通费补贴人员的出差车船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是指商品服务支出细分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六章 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镇级财政性资金拨付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财政拨入各部门的经费实行限额审批制度。1、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严格按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或缴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对未纳入工资统发的镇属单位部门(含企业),于每月工资发放后将相关发放资料报镇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接待费及专项经费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下,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元以上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镇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由于镇属企业运营情况及资产规模差别较大,将镇属企业分为一般企业和重点企业。镇属一般企业执行上述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镇属重点企业(含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自行编制财务审批制度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经批准后报镇财政部门及财政结算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如暂借差旅费、暂借因公受伤医药费),2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应于借款相关业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支出凭据进行核销。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借款,如确需借款的须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并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各部门、单位、企业、村级借款,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方能借出。

第七章 支付标准

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按镇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方案执行,在预算之内据实列支。

第二十条 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工资、补贴、奖金、节日慰问等个人待遇,要严格按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通讯费补贴;单位公用电话的安装必须报经镇分管领导批准,话费必须按单机列明在单位支出预算之内,据实报销;严格控制设置和租用信息专线、连接因特网等收费线路,对确需设置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设置。经批准同意的使用部门应将详细资料报镇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及摩托车,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须报镇党委会研究。由镇财政负担的公务车车辆费用实行定额标准,包干下拨到车辆使用部门开支。其中,小汽车每辆每年3000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5000元。

第二十三条 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费用不准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交通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会议费开支必须按《关于会议餐费发放标准的通知》(中三党办〔20xx〕45号, )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实报实销。差旅费包括食宿费、车船飞机费、差旅补助费三项(食宿合开一张单据的,按住宿费统计)。

第八章 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基建工程结算必须收齐正式发票、工程合同、结算审核书、验收证明书、招投标证明(工程款在50万元以下的除外)等资料,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七条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镇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由镇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已审批的《政府采购申请表》和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镇政府采购中心后,再拨给供应商。购买其他商品应具备正式发票并有经手人、领导签名手续才能支付;大宗商品还要附有数量和单价明细。

第二十八条 部门所有支出的报销都必须执行以下程序:先由经手人、审批人完成签名审批手续,并经镇结算中心审核后才能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其他接待费用开支要凭发票报销,但属娱乐项目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财政核拨经费和专项资金在同一账户并行使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镇结算中心每月填报收支明细表,及时提交给各单位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及镇分管财经领导。超过预算进度或额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等。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镇结算中心是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协助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结算中心审核,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单项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由镇分管领导审批;单项3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资金审查委员会核实表决后报镇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十章 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实行定期审计。各部门每月须向镇财政所及有关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镇党委的开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各部门的法人(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退休、离岗退养、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要实行离任审计。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相应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