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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函集锦9篇

时间:2022-12-17 18:25:15

公司名称变更函

公司名称变更函范文1

1、标题

标题是由文种名或活动名称和文种名组成,还可包括个性化的活动主题标语。例如“xxxx年会邀请函”。

2、称谓

邀请函的称谓使用“统称”,并在统称前加敬语。如“尊敬的×××先生/女士”或“尊敬的×××总经理(局长)”。

3、正文

邀请函的正文是指活动主办方告知被邀请方举办礼仪活动的缘由、目的、事项及要求,写明活动的日程安排、时间、地点,并对被邀请方发出得体、诚挚的邀请,切忌以通知口吻向受众行文。

邀请之词有的出现在文首,如“××会议即将在×召开,敬请您/阁下莅临会议”;有的出现在文中,如“素仰阁下学养深厚,在××领域成绩卓著,特奉函诚邀阁下光临会议”;有的出现在文尾,如“专此邀请,敬祈回函”。

4、落款

落款要写明活动主办单位的全称和成文日期。

邀请函范文1xx公司:

我公司决定于xxxx年xx月xx日在公司活动中心举办2016年公司年会,该年会由我公司策划主办,主要包括开放式座谈和品尝美食等活动内容。为了加强我们公司的经验交流,互相促进我们公司的发展,现在诚挚地邀请贵公司来参加我公司的年会。如蒙同意,请将贵公司同意参加年会的人员名字发送到我公司后勤部。特此函达。

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邀请函范文2

一、年会主题:

“xxxxxxx” ——xx五周年年会暨迎新联欢会

二、年会时间:

2016年1月10日(周日)13:30-19:30

三、年会地点:

xxxxx

邀请函范文3

转眼间,xx陪伴大家走过了五年的风雨历程。xx创立之初,确立了“让大家都能大胆自信表达自己”的伟大使命,旨在改变国人不善公众表达的现状。

同时确定了“一五规划”的三个目标:1、开发一套适合中国人学习口才的课程体系;2、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市场运作办法;3、建立适合学员学习的内部管理体系。在这

五年中,xx很多学员从不敢讲、不会讲,蜕变成优秀的主持人、讲师,在xx留下了追梦的足迹。五年中,xx和社会各界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并得到了高度认可,如万达集团、港华集团、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江苏卫视、苏州广电总台、法界学院等。五年来硕果累累,证明xx的方向是正确的,方法是有效的。

在“二五规划”中,xx对自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确定了四个目标:1、在10个区域成立校区;2、加强内部管理;3、加强文化建设;4、建立高水平讲师团队。同时,xx运作将会更专业、更科学、更高效、更人性化;大家将能更好的感受到xx“学习演讲口才、结交朋友、放松心灵”的三大功能。

xx在踏上第二个五年发展新征程的时刻,也迎来了自己五周岁生日——五周年年会。本

次年会将会给大家带来一场全新的视听盛宴。本次年会人才集聚,将有来自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宗教、媒体、律师、培训、心理咨询等各界社会精英。本次年会准备了丰富多彩的节目,也是大家锻炼演讲口才、展现个人风采的好机会。同时,还有丰厚的大奖和意外的惊喜等着您。我们真诚期待您的到来!

邀请函范文4

我公司决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大酒店举办_____年公司年会,这次年会由本公司主办策划,主要包括open式座谈会和饕餮盛宴等活动内容。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经验交流,一起促进公司的成长发展,现在真诚地邀请贵公司来参与我们公司的年会。如蒙同意,请将贵公司愿意参加年会的人员名单发给我公司后勤部。特此函达。

时间:

__________(盖章)

年 月 日

邀请函范文5

___________小姐/先生:

仰首是春、俯首成秋,____公司又迎来了她的第n个新年。我们深知在发展的道路上离不开您的合作与支持,我们取得的好成绩中包含了您的辛勤努力工作。久久联合、岁岁相长。作为一家成熟专业的xx公司我们珍惜您的选择,我们希望和你一起分享对新年的欣喜和期盼。故在此邀请您参加xxxx公司举办的新年酒会,与您共话友情、展望将来。如蒙应允、不胜欣喜。

地点:

时间:

备注:期间抽奖,请随赐名片。

邀请函范文6

致各位合作伙伴:

在过去的20xx年,感谢贵公司的通力合作,使我公司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此深圳市xxxx通讯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向贵公司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祝贵公司在充满希望的20xx年生意兴隆,万事顺利。

公司名称变更函范文2

    法定代表人:刘建伟,总经理。

    委托人:陈蘅,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人:郭峰,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续国,董事长。

    委托人:冉志江,北京市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市对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贸)为与被上诉人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保证合同关系确认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保证合同关系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2月27日,上海外贸与案外人匈牙利金城豪克国际贸易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克公司)法定代表人田丰年签订一份95 H T I 4 E 025售货合同,约定:由上海外贸供给豪克公司不同规格的童晴棉服和童羽绒服货物总计数量为28000 PC S(即28000件),总金额为365600美元,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价格条件为C IF布达佩斯;装运期限为1995年7月到8月;装运口岸为中国上海;目的地为匈牙利布达佩斯;付款条件为提单日后70天内电汇付款;品质异议为买方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异议为买方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索赔均须提供卖方同意的公证行的检验证明。上海外贸业务员郑亦和豪克公司法定代表人田丰年在该合同上签字。同年4月20日,金城公司给上海外贸出具了关于给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担保的函。该函称“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是兰州市金城旅游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出的境外企业。关于今年贵公司与该公司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我们同意作合同经济担保。希望合作顺利”。售货合同签订后,上海外贸于1995年7月20日将集装箱装运情况传真给豪克公司,同年7月26日将货物装上船只,取得提单并交给豪克公司,后因合同项下货物一部分被匈牙利海关没收,一部分下落不明,豪克公司未给付上海外贸货款,双方发生争议,上海外贸遂于1996年3月8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上海仲裁分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豪克公司立即向上海外贸支付货款328478美元、赔偿损失并承担仲裁费用。上海仲裁分会认为,上海外贸已按销售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支付了至目的地布达佩斯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了豪克公司,负担了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提供了全套装运单据,已按约履行了义务,而豪克公司接受了全套正本装运单据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五十条关于“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的规定,显属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上海外贸因豪克公司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海仲裁分会遂于1997年8月29日作出了(97)沪贸仲字第505号裁决:豪克公司支付上海外贸货款328478美元;豪克公司赔偿上海外贸经济损失21040美元;仲裁费由豪克公司承担90%,上海外贸承担10%;豪克公司补偿上海外贸办案费用人民币186000元。因上述仲裁裁决没有涉及金城公司保证责任,上海外贸遂于1998年2月19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金城公司承担383883.88美元的保证责任并赔偿利息损失。诉讼期间,上海外贸又于同年3月24日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称:上海外贸与金城公司担保责任赔偿案中,由于赔偿数额有待对豪克公司的执行结果而定,故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为,依法确认金城公司的担保合同有效并承担担保赔偿责任。

另查明:1995年3月16日,金城公司给案外人上海市针织品进出口公司出具了一份“关于给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担保的函”,该函内容与金城公司于同年4月20日给上海外贸的担保函内容相同。对于金城公司出具保函问题,该公司承认给上海市针织品进出口公司的担保函系该公司出具。对于该公司是否向上海外贸出具相同内容的担保函问题,原审判决认定给上海外贸的担保函系该公司所出具,金城公司对此认定未提起上诉;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期间,金城公司称其未向上海外贸出具过保函,至于加盖在保函上的金城公司公章是否为真实的则不能肯定,但金城公司不申请对此公章进行鉴定。关于豪克公司的称谓问题,原审法院曾委托兰州大学外语系对豪克公司的名称进行翻译,确认为“金城企业集团豪克公司”。金城公司分别向上海外贸和案外人上海市针织品进出口公司出具保函时称豪克公司为“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上海外贸向上海仲裁分会申请仲裁时称被申请人豪克公司为“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豪克公司亦以“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的名义进行书面答辩。豪克公司于1996年6月20日给上海外贸关于推选首席仲裁员的函件中以“匈牙利金城豪克公司”名义落款并加盖豪克公司公章。豪克公司于1996年3月28日给金城公司的报告中称本案售货合同是上海外贸与“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签订的。上海仲裁分会秘书处于1998年4月8日给上海外贸的复函中证实:上海外贸以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曾以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名义答辩,但此后在递交仲裁文件中又以“金城豪克国际贸易责任有限公司”、“金城豪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匈牙利金城豪克公司”的名义出现(公司公章完全相同),鉴于被申请人使用的名称前后不一,故仲裁庭曾要求其确认自己的名称,被申请人于1996年11月27日致函上海仲裁分会称“本公司全称为金城豪克国际贸易责任有限公司”。上海仲裁分会认为,“以上事实,说明被申请人尽管使用上述提及的不同名称,但仍是同一主体”。一、二审诉讼期间,金城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在匈牙利还有第二家豪克公司。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城公司保函所列被保证人为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与上海外贸所诉被保证人及仲裁裁决书所列被申请人并非同一公司,亦与主合同买方单位不一,不能确认上海外贸与金城公司之间存在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上海外贸起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上海外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 200元由上海外贸承担。

    上海外贸不服原审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其上诉理由是:原审法院认定“保函所列被保证人是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与原告所诉被保证人及仲裁被申请人并非同一公司,亦与主合同买方单位不一”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被保证人作为一家匈牙利公司,虽以不同文字表述同时使用了多个名称,但不能改变其法律关系中作为同一主体的性质,在其与上海外贸的主合同执行过程中及仲裁过程中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一事实。被保证人虽使用不同名称,但均系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电话号码和使用同一枚匈牙利文公章,且通过同一总经理田丰年履行同一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原审法院仅凭名称文字表述上的不同就轻率地认定主体不一是错误的。上海外贸与金城公司之间存在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自1995年4月20日金城公司向上海外贸出具保函之日起,双方即确立了保证合同关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故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金城公司对豪克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

金城公司答辩称:能证明上海外贸提交的1995年4月20日的担保函是否真实和是否成立的关键证人是金昕、郑亦、田丰年三位经办人,金昕和郑亦是上海外贸的业务负责人,其未出庭作证和提供证言,田丰年不仅是必须到庭的证人,而且是上海外贸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上海外贸既没有将被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又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仅凭一纸空文要求金城公司承担没有确定的被担保人的责任,以及要求金城公司为一个没有保证条款且排除第三者责任的主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应不予支持。金城公司未参加上海外贸与豪克公司的仲裁庭审过程,无法对该案件事实进行质证或答辩,金城公司无上述诉讼权利,也没有义务替仲裁案件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确认事实和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涉及上海外贸与豪克公司以及上海外贸与金城公司之间两个不同法律关系。关于上海外贸与豪克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业经上海仲裁分会作出(97)沪贸仲字第505号裁决,豪克公司应承担给付上海外贸货款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即主合同债务人债务范围已经确定。因上海仲裁分会的裁决不能涉及仲裁协议之外的当事人,即从合同中的保证人金城公司。上海外贸有权以金城公司为被告,单独就本案保证合同关系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上海外贸与金城公司之间存在保证合同关系并判令金城公司对主债务人豪克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原审判决业已查明:1995年4月20日的担保函系金城公司出具,金城公司对此未提起上诉,亦未对原审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在本院二审期间,虽然金城公司称该公司未出具担保函,但又对加盖在担保函上的单位公章是否为真实不能作出肯定的回答,且该公司也不申请对此公章进行鉴定,故应认定该担保函系金城公司所出具。关于被保证人豪克公司的名称问题,豪克公司虽有多个中文名称,但均使用同一枚印章,法定代表人亦同为田丰年一人,且金城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在匈牙利还开办了第二家豪克公司,应认定担保函上所称被保证人匈牙利金城企业集团欧洲豪克公司即为主合同的债务人豪克公司。上海外贸与金城公司之间已形成保证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应认定为有效。因此,金城公司的上述辩称均无事实和法律根据,其辩解的理由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上海外贸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鉴于本案所涉保函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且该担保行为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施行之前,依照本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关于“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金城公司应对被保证人豪克公司给付货款及赔偿损失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于1999年4月24日判决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甘经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成立,双方之间已形成保证合同关系。

公司名称变更函范文3

281-282

2013.09.30

“目前(我们的诉讼)只是确定了管辖权,至于案件的诉讼已经提交到法院,还在处理当中。”9月26日,富安娜(002327.SZ)董秘胡振超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前,富安娜向原始股东索赔“天价违约金”的案件已被炒得沸沸扬扬。

事实上,早在去年12月26日富安娜公司就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26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就承诺函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起了诉讼,法院当日受理了此案。

早在2007年6月,富安娜为建立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定向增发,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向激励对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而在2008年员工开始离职。上市了,股权增值了,富安娜则想要回这部分股权。值得注意的是,富安娜在定向增发4年多后的2012年末才开始这些自然人股东,拟收回股权。

向原始股东索赔8121 万

“难道富安娜要为竞争对手高管进行股权激励吗?”富安娜认为,所谓“天价违约金”是为了避免高管离职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

早在2007年6月,富安娜为建立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部分员工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008年3月,受激励员工向富安娜出具承诺函,“本人为深圳富安娜公司的股东。在此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不连续旷工超过7日,不发生侵占公司资产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不发生收受商业贿赂并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若发生上述违法承诺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对公司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009年12月,富安娜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但上述接受股票的员工,有部分提前离职。

以其中一个股东陈国高为例,在取得公司股票后,陈国高于2008年8月13日在未向公司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旷工,自动离职。富安娜公司认为,“这一行为已违反其承诺,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约350万元。”

时间又过去了三年,2012年12月26日,富安娜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26名自然人股东就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讼,要求他们赔偿违约金合计8121.67万元。这被称作为A股上市公司“最贵违约金”。法院当日受理了此案。

富安娜公司认为,这26名自然人股东享受了富安娜的《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成为员工股东。但是这26名股东违背了当初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同时也违背了2008年3月份签署的《承诺函》内容。根据该承诺函,员工股东必须在富安娜任职持续到上市3年后,如果违反该约定,将以违约金方式将所持股份的资本溢价支付给公司。

富安娜提讼后,这26名自然人股东有3人与公司和解,现在对象是23人,每个对象是单独立案。23名股东先是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这是劳动纠纷不是合同纠纷。该申请被南山区人民法院驳回。这些股东随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管辖权从南山区人民法院转移到劳动仲裁法庭。

7月9日,富安娜公告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系合同纠纷,原审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存在纠纷人员关于管辖权的异议被驳回。

被告称被强迫离职

诉讼生效后,双方对最关键的《承诺函》展开了对攻。作为“法院裁判”的有效依据,《承诺函》的作用不可小觑。

媒体报道称,今年3月以来,以周西川为首的被告股东提出异议,称《承诺函》是富安娜私下违规胁迫签下的,26人不论作为原职工或股东,富安娜的赔偿主张均不成立。周西川表示,“当时是签了一个什么函,只有前两行,中间是空白的。这些函的原件全部放在了公司,我们连复印一份也不让”。显然,被告是指责被富安娜胁迫签订了承诺函。

而后周西川又表示,当时签署的《承诺函》与目前诉讼中富安娜提交的《承诺函》并非同一份,目前诉讼中涉及的《承诺函》,他根本没有签过。

事实上,在2008年~2012年富安娜上市未满三年期间,激励对象中的26人先后提出了辞职申请或自动离职,并大多数转投行业内的竞争对手。例如,富安娜的前销售副总余松恩,先后带领陈谨、周西川、屈景晨、常明玉、孟蓉蓉等6名高管跳槽至水星家纺。目前,余松恩已经成为水星家纺的副总裁,周西川则为水星家纺渠道总监。

“这26名员工股东都不是公司创业员工,其中多数是上市前两三年,公司从外界招聘来的人才。当初为了吸引人才,公司不惜血本。有的员工在富安娜的任职时间只有3个月还拿到了4万多股激励股份。”富安娜董秘胡振超表示。

而被告人周西川的言辞是,“上市后,公司会想方设法把拥有股权的员工逼走,自动放弃股权。有一个员工从总经理降到了仓库管理人员,就是不走。上市后被迫离职的也有,实在熬不下去了。”

富安娜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梅连清也在被人的名单里。梅连清2006年12月18日入职富安娜,在公司上市两年后离开,持有富安娜的股票高达54万股。

2011年8月25日,富安娜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梅连清未能完全履行其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尽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存在严重失职,不再适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职务,董事一职也被同时罢免。

梅连清被免职后,仍在公司工作,随后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按照梅连清的说法,罢免其职务连上市前的旧账都翻出来了有点说不过去。“罢免我,其实是要赶我走。正常情况下,离职是双方自愿的。公司要我离职,我肯定不愿意,我走的话要把我的股票没收了,不给我股票。我不会自愿离职,公司就找种种借口把我赶走,罢免我。”

股权激励计划屡次改动

对于股东权益的案件还在持续。而在新的股权激励计划中,看起来,富安娜已经从原始股东的股权纠纷中吸取了教训。在上市之后推出的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富安娜对股权激励人员适时进行了变更。

2010年7月20日,公司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1年2月23日,公司确定授予175名激励对象共计223.3万份股票期权。

2011年7月6日,调整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已授予激励对象的总人数减至166人。2012年5月11日,激励对象减至149人。2012年8月21日,激励对象减至142人。2013年4月2日,激励对象减至132人。

董事会最终确定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起至2014年2月21日止。

在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作为原激励对象的杨嘉鑫、吕明霞、贾立丽、罗舒文、廖斌、李琴、刘家成、文忠、钟敏、张利平、刘岗共11人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合并所获授予的尚未行权的211113份股票期权不具有可操性,取消其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经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减至121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至118人,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3名不变。首期股票期权总数由441.83万份减至420.72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至361.44万份。

2012年2月4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其人数也在不断变化中。

胡振超表示,“由于人员存在流动,因此,激励计划的人数也在变动当中,人员的流动是正常的现象。”

与此同时,富安娜股权的财富则在不断的发酵中。富安娜的高管在不断地出售股权。除了富安娜董事长在去年12月25日和今年1月7日对股权进行增持外,其他的高管无一例外在减持富安娜股权。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雪晴刚刚在9月18日和9月13日连续两次减持,获利颇丰。

案件悬而未决

案件中关键的承诺函涉及IPO前自然人股东100余人,而被富安娜告上法庭的股东约占这些原始股东的1/4。根据富安娜公告,其中有3人已经和富安娜达成了庭外和解,“这部分违约金执行到位后将给公司带来618万元的营业外收入”。

公司名称变更函范文4

在经济学中,关于不确定性的表示有多种。这里,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将不确定性环境理解为一个假想的局中人“自然”参与的博弈,并作如下假设:

1.自然会发生不同的状态,其他局中人在自己的战略选择时看不到自然的选择。自然发生的状态集为(1,…,s,…,s);

2.其他局中人(个体)具有初始禀赋ws,其可以选择的行动集为(1,…,x,…,x);

3.显示所有行动和状态组合所构成的结果函数为c(x,s);

4.局中人对于自然选择的每个状态的可能性预测形成一个共同信息,即一个概率函数π(s);

5.度量局中人对不同的可能结果的满足程度的一个基本效用函数为u(c);

6.在基本效用函数u(c)的基础上,我们使用著名的冯·诺依曼—摩根斯坦效用函数或期望效用函数u(x)表示行动x上的效用函数,即x=(π[,1],π[,2],…,πs;c[,1],c[,2],…cs),则u(x)=π[,1]u(c1+π[,2]u(c[,2])+…+πsu(cs);

7.局中人总是要求效用期望效用)的最大化。

(二)风险态度

不同的个体对待不确定性的态度可能是不同的。如果个体偏好一个确定的结果胜于任何期望值与该结果相等的前景,则称个体是风险厌恶的或风险规避的;如果个体偏好恰好相反,则称个体是风险偏好的;如果个体认为二者是无差异的,则称个体是风险中性的。即:u为个体的效用函数,w为个体的初始禀赋(财富),那么,如果个体对于任何满足e[ε]=0,var[[ε]]>0的随机变量ε,有:

e[u(w+ε)]<u(w),则称个体是严格风险厌恶的;

e[u(w+ε)]>u(w),则称个体是风险偏好的;

e[u(w+s)]=u(w),则称个体是风险中性的。

这里,对于个体的效用函数u(x),我们可以简单地解释为人们对收入的效用。自然,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效用会增加,也就是说u'>0。进一步,我们还可以证明个体为风险厌恶(偏好)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其效用函数为凹(凸)函数。即:对于个体的效用函数u(x),如果个体为风险厌恶的,则u″<0;如果个体为风险偏好的,则u″>0;如果个体为风险中性的,则其效用函数u(x)是线性的,即u″=0。

事实上,不仅不同的人对风险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即使是同一个人,随着其财富及环境的变化等原因,在不同的情况下也会表现出不同的风险态度。例如:如果某人拥有大量的财富,他会对风险所可能带来的损失表现出无所谓的风险中性态度;而随着其财富的缩水,为了避免进一步的损失,他会采取措施规避风险而成为风险厌恶的;当他快要破产时,规避对其来说已无法很快改变近况,他又会凭借剩余的财富以求一搏而表现出风险偏好的态度。不过,一般地,我们均假设人们的风险态度是风险厌恶的,这是因为,风险导致损失的可能是我们所关注和研究的;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也在于风险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对我们的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后果。

如果个体是风险厌恶的,那么他喜好一个确定的收入,或者愿意处于一个确定的状态。如果个体一开始就处于一个确定的状态,那么,他永远也不会接受博弈,即使博弈是公平的。但是,自然总是令个体处于状态的选择之中;也就是说,个体总是处于不确定性的状态之中。风险厌恶的假设下,个体就可以通过不同状态的交换,由不确定的状态逐渐向确定的状况移动,从而提高自身的效用。而我们所知道的保险就是这样一种契约,可以使个体由不确定的状态变成确定的状态。因此,在风险厌恶的假设下,人们存在自然的保险需求倾向。

二、不确定性与保险供求

上述分析中,假设个体是风险厌恶的,自然使得个体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因此个体当然有转嫁风险、消除不确定性的需求;而保险契约可以满足个体转嫁风险、消除不确定性的需求。那么,什么是保险契约呢?一般地,我们总是把保险理解为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以换取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责任的一种契约。在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双方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一般认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的交易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由于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也就是保险人先“出招”,制定保险合同的条款、费率,然后投保人进行选择。在假定损失概率是共同信息,而且参与人的行动不改变损失概率的前提下(不考虑信息不对称问题),我们将保险的供求描述如下:

(一)保险契约成立的条件

这里,我们可以假设:(1)投保人为风险厌恶的,具有初始财富w,效用函数为u;保险人的效用函数为u[,1],其初始财富为w[,1]。(2)自然存在两种状态:状态1是损失发生;状态2是损失不发生。(3)投保人的损失为l,损失发生的概率是π,投保人行动不改变损失概率。

如果投保人购买保险以转嫁风险,保险费率为p,保险金额为q;也就是说,投保人预先缴纳pq的保险费,得到一个损失发生时保险人赔偿q的承诺。那么,投保人在没有买保险时的不同状态下的收入为:

状态1:损失发生,投保人的收益是c[,1]=w-l

状态2:损失不发生,投保人的收益是c[,2]=w

投保人在这种条件下的期望效用为:

u[,0]=πu(c[,1])+(1-π)u(c[,2])=πu(w-l)+(1-π)u(w)  (1)

以及二阶条件小于0(投保人为风险厌恶的,u″<0,二阶条件自然满足)。

我们将(5)式写为:

πu[1](c[,1])/(1-π)u[1](c[,2])=p/(1-p)  (6)

换句话说,由于政府有足够的强制力,因此它并不在意个体效用是否达到最大;只要能够保证国家效用得到提高,就是可行的选择。所以,在现实中,往往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可以是公平的,但并不一定能够达到效率。

2.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与社会保险不同的是,商业保险是自愿的。保险公司如果要聚集大量的投保人,只能依靠契约的吸引力。也就是说,商业保险必须在保证个人效用得到提高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保险公司效用的提高。为了保证足够的耐心以吸引和鼓动投保人,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足够的资本金和完善的销售体系。

3.自保。自保是由大型企业或者行业自给的。在某种意义上,自保与社会保险一样,企业自给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企业范围的限制,也使得自保形式更多地依靠再保险来转移风险。而更进一步地,目前国际上的自保公司已经逐渐演变成商业保险公司。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府供给、商业保险公司供给和企业自给的方式,都有各自的优势,都不可能互相取代。因此,社会最优的保险供给还是三者的联合。

(二)对国有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股份保险公司的再认识

公司名称变更函范文5

[关键词]俄语商务信函 常用词汇统计 语义分析

[中图分类号]H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10-0029-02

俄语商务信函是企业和个人展开商务活动时对外联系的重要手段。从语体角度看,商务信函如非私人性、表述高度准确、程式化,语气客观、冷漠等基本特点。本文试从俄语商务信函中的基本语言单位――(常用)词汇出发,建成小型语料库,对所选信函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揭示其在俄语商务信函中的功能和分布状况,分析其语义特征,以达到帮助从业者更好地运用俄语商务信函词汇,促进中俄合作交流的目的。

一、俄语商务信函常用词汇统计

(一)语料来源

本文选取了近一万字的俄语商务信函文本,语料来源主要是近年的俄语公文、商务信函专著、教材及文献。与从网络及不同贸易公司搜集来的语料相比,实例类文献和书籍中的语料显得更加规范、可靠。

(二)分词

在进行常用词汇统计之前,需要对语料进行初步处理――分词。首先对所收集的约一万字的语料进行分词,把每个句子分为单个的词语。由于俄语语言本身的特殊性,所以本文所指的分词并不是现代俄语语法中严格意义上的词,也不是普遍意义上的词组,比如俄语商务信函中有许多前置词词组,表示一个完整的概念,不能再分解成独立的词汇意义。因此,本文将如下情况作为一个整体,即视为一个词,不再细分,例如:

(1)人名、地名、产品名称、公司名称等专有名词。如:в связи с...,в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с...,по поводу…等固定前置词词组。(2)合成连接词,如:потому что,так как,так что等;对偶连接词,如:не только… но и,как… так и等。

本文依据以上分词原则所分出的词语共有9429个。各词性的词汇出现的频度及频率见下表。

二、俄语商务信函常用词汇语义分析

从俄语商务信函词语的词性统计结果中,我们可以分析出以下特点:

(一)名词

名词主要包含具有术语含义的普通名词、一般名词、专业词汇及动名词。同时俄语商务信函中常见由名词转化来的复合前置词,如:в исполнение(приговора),в интересах (обороны),以及大量的动名组合,如сделать отчет (отчитаться)等。

(二)形容词

广泛使用形容词是商务俄语的一个重要的词汇特征。商务信函以商务交往为核心,所以必然大量使用修饰人和事物的性质、状态和特征的名词以及代词的形容词。除此之外,俄语商务信函中还常见被动形动词长尾和短尾形式,多做谓语或定语。其目的在于突出对事实的表述,减少个人主观色彩,使表述变得更加客观、准确。

(三)前置词

大量使用前置词,这是由俄语语言特点而决定的:前置词属虚词,是表示名词、代词、数词与其他实词之间的语法联系和意义关系的词类,在句中组成前置词短语做句子成分。在商务俄语中前置词多用于虚词前置词词组,或与名词组合,由于名词的使用频率高导致前置词的使用也较为积极。

(四)动词

俄语商务信函中动词比率不高,主要包括:普通动词、情态动词、带-ся动词。动词的比重也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俄语商务信函的静词性特征。

(五)代词

商务信函属于公文语体中的书面语,其目的是完成信息传递及交际往来,所以大量使用人称代词符合交际语用原则中的礼貌原则。且俄语商务信函中名词比重高,为使语言精炼,避免重复,多使用指示代词及带который和说明代词的定语从句。

(六)数词

商务信函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买卖,所以其中也就必然有表示商品型号、种类、数目的数词。此外,俄语商务信函中的数词还反映在表示时间和日期的数字上。如:商务约定的时间、日期,买卖的期限,收发信函的时间、日期等。

(七)缩略语

在俄语商务信函的统计中还存在一定数量的缩略语。该部分基本包含表示国际商贸专业词汇(КПД, ФОБ, ТН)、地名街道(г., ул.)、计量单位(экз., долл., кг.)、国家名称(КНР, РФ, США,)、通用组织名称(ГТК РФ, ГНС РФ, ЛТД),以及前置词词组,如см., в т.ч., т.д., с.г.等。

(八)连词

包括简单连接词,如:и, а, или等,也包括合成连接词,如:потому что,так как等;还有对偶连接词,如:не только… но и, как… так и等。其主要用于表示联合、对别、说明、条件关系的简单或复合句以及由что, чтобы 引导的定语从句。

(九)副词

一是用做谓语副词或与动词不定式一起组成无人称句,以及副动词,如приятно, нужно, пользуясь этим случаем等;二是表示行为或状态特征,用以修饰动词、形容词、其他副词或全句,表示时间、程度、方式、条件、比较、说明以及连接副词等概念,如искренне, дополнительно, высоко(оценить), немедленно等。

(十)语气词

俄语商务信函中使用语气词几率极少。语气词出现较多的信函类型为索赔函,这主要是由其信函的内容所决定的:索赔函多涉及商品质量不符、双方分歧等否定内容,且伴随商量语气,所以语气词相对其他类型信函较多。但笔者在数以万计的信函中统计词语时发现,语气词的数目仅为 43个,叹词则没有出现。这是因为公文语体属于冷淡语体,极少使用语气词和叹词的缘故,这在其下位语体的商务信函语体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常见的有表示假定、商定和否定三种语气的бы, же, не。

(十一)外来词

在俄语商务信函中不足1%。这里说的外来词成分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借用词,直接由英文音译来的词语,如:факс, телефон,сити等,这是由于俄语与英语语言相差大且融合性较低,为使用方便多采用音译转换法;二是指非俄语词汇,字母与字母的组合、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和一些国际通用符号,如产品型号、E-MAIL地址和一些标示产品的专用符号等。这是由于商务信函的应用领域是国际商务交往,所以必然出现外来词借用的现象。

三、结语

基于对语料库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俄语商务信函如下的词汇特点:俄语商务信函中使用名词最多,形容词次之,二者频率和超过半数,静词性高。名词、形容词、代词、动词及数词等现代俄语十大词类中的实词,在俄语商务信函里的总比重占七成,可见俄语商务信函词语以实词为主。虚词比重较小,主要是前置词、副词、连词和少量的语气词。感叹词基本不存在于俄语商务信函之中。商务信函所追求的目标是贸易双方用最准确、最清晰的外贸语言进行最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以期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本文基于详尽语料对俄语商务信函词汇进行统计分析,旨在达到对俄语商务信函写作教材编写及应用提供参考,帮助俄汉两种语言的使用者更好地使用正确的俄语商务信函来进行业务沟通。

【参考文献】

[1]Демин Ю.М.,Деловая переписка.Бератор-Пресс,2003.

[2]Корец Г.Б.,Китайский язык,Деловая переписка,Живой язык,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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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旭洁.汉语商务(贸易)信函语体研究[D].北京外国语大学,2007

[5]孙淑芳.经贸俄语[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3.

[6]孙淑芳.新编俄语经贸信函[M].黑龙江大学出版社,

2007(7).

[7]赵顺义.俄汉外经外贸会话与函电[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1993.

公司名称变更函范文6

上期我们给大家介绍了在行政工作中,如何制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组织结构图,这期咱们就来聊聊邀请函和行政文书的制作技巧吧!

您遇到过下列困扰吗?

1. 如果你是公司的经理助理,每到了节假日或者重要会议都会忙得不可开交,因为你要负责给公司的200多家客户邮寄贺卡或者邀请函。遇到这样的情况你该怎么办?在Word中不厌其烦地进行“复制”、“粘贴”会累死人的!

2. 在制作行政文档时,你是不是还在频繁地更改字体、字号,最郁闷的就是在制作目录的时候,每次都要不厌其烦的输入很多的点,然后,自己写页码,最后还发现有些字符上下对不齐。

接下来的内容将帮助您了解:

Word中的邮件合并功能和样式的应用。

批量制作邀请函

以后再遇到上述需要批量制作邀请函、贺卡之类的重复性强而且步骤全都一样的工作,就可以考虑是否能使用Word中的“邮件合并”功能了。好,那我们现在就来看一下,如何使用邮件合并功能。

1、先在Word中制作出一份邀请函。

栏】|【邮件合并】工具栏,这时就会出现一个【邮件合并】工具栏。如图2所示,注意,在这时【邮件合并】工具栏上除了前面两个按钮以外,后面的按钮都是灰色的不可选中的。单击第二个【打开数据源】按钮。这时,将会弹出对话框,要我们去找到数据源在什么位置(一般我们会用一个Excel工作表来存放数据源,在本例中Excel工作表中存放的就是被邀请对象的信息,包括姓名、职位、详细地址、邮编等。

公司名称变更函范文7

    法定代表人柯希光,总经理。

    委托人董天衡,该公司干部。

    委托人段炳荣,湖北试比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昌市猇亭区六眼冲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冯发坤,主任。

    委托人黄发科,副主任。

    委托人邓春,湖北惠临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宜昌市鑫海陶瓷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陶瓷公司)与被告宜昌市猇亭区六眼冲居委会(以下简称六眼冲居委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宁晓云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人董天衡、段炳荣、被告的委托人邓春、黄发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鑫海陶瓷公司诉称,1996年9月3日,原告与被告六眼冲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就原、被告双方共同出资组建的联营企业“宜猇砖瓦厂”的股权转让以及债权债务进行明确约定,即被告出资20万元,购买原告在该砖瓦厂的60%的股权,付款方式及时间一个月再协商。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义务,但找被告协商付款方式及时间时,被告以种种理由拖延。至今为止,被告已实际经营该砖瓦厂长达四年,但转让费20万元分文未付。原、被告所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转让费。现依法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购买股权转让费20万元。

    被告六眼冲居委会当庭辩称,原、被告1996年所签订的是一个附条件的协议,所附条件未成就,该协议未生效;同时因双方联营时未约定股份,不存在股权转让,该协议也违反了有关不得设保底条款的规定,为无效协议;另外该协议也已超过诉讼时效,2000年原告给我单位发函件后,我单位已回函要求原告回来共同经营。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88年8月6日,原宜昌市砖瓦厂(甲方)与原枝江县猇亭镇六眼冲村民委员会(乙方)签订《联营协议书》,商定双方共同出资在六眼冲村联营开办宜猇砖瓦厂,甲方提供红砖生产全套设备、辅助设备及厂房、宿舍、办公室等土建费用并负责施工,乙方提供生产场地。之后,宜猇砖瓦厂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甲方以现金投资了50.40万元,乙方以土地使用权折款46.20万元,双方共同经营。后宜昌市砖瓦厂变更为宜昌市鑫海陶瓷实业总公司,枝江县猇亭镇六眼冲村民委员会变更为宜昌市猇亭区六眼冲村民委员会(后又变更为六眼冲居民委员会)。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1994年1月7日,鑫海陶瓷公司与六眼冲村签订了协议,约定鑫海陶瓷公司将其在宜猇砖瓦厂的60%股权转让给六眼冲村,六眼冲村付清约定费用后双方一起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同年4月1日,鑫海陶瓷公司向六眼冲村发函,以六眼冲村未依约付款为由要求解除“94.1.7”协议,六眼冲村于同月28日回函要求按“94.1.7”协议办,但一直未付款。鑫海陶瓷公司索款未果,于1996年9月3日再次与六眼冲村协商又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一、鑫海陶瓷公司(甲方)自愿将其在联营企业宜猇砖瓦厂的股权(约60%)有偿转让给六眼冲村(乙方),转让费为人民币20万元;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一个月再协商;三、乙方支付股权转让费后联营企业宜猇砖瓦厂即为乙方的全资企业,该厂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四、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原来的所有协议、合同均停止执行。该协议生效后,鑫海陶瓷公司多次找被告协商付款未果,于2000年4月11日通过特快专递向六眼冲村送达了催告函,要求六眼冲村在接函后十日付清20万元的转让费。被告称收到此函后曾给原告回函,但未提供证据。因被告一直未付款,遂酿成讼。

    庭审中还查明,六眼冲村未征得鑫海陶瓷公司同意,以六眼冲村为开办单位,于1994年4月20日申请对原宜猇砖瓦厂重新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宜昌市猇亭六眼冲砖瓦厂,并以原宜猇砖瓦厂的资产列为注册资金,为68万元。此后,六眼冲村将六眼冲砖瓦厂发包给他人承包经营。鑫海陶瓷公司于1996年初得知上述情况。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签订的1988年8月6日联营协议,1991年2月9日协议,1994年1月7日股权转让协议,1996年9月3日股权转让协议,原告1994年4月1日和2000年4月11日函,被告1994年4月28日函,六眼冲砖瓦厂的工商登记资料,原、被告当庭陈述等在卷佐证。原、被告双方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未持异议。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认为:1、原告鑫海陶瓷公司与被告六眼冲居(村)委会共同出资开办法人型联营体宜猇砖瓦厂后,六眼冲村未征得原告的同意,以六眼冲一家为开办单位用原宜猇砖瓦厂的全部资产另行开办六眼冲砖瓦厂,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在得知被告的侵权行为后于1996年9月3日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实质上是将其在宜猇砖瓦厂投入的50余万元资产折价20万元出卖给被告,并非设定的保底条款,该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称此违反了有关联营协议不得设定保底条款的规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和事实不符,不予采信。2、1996年9月3日协议第三条是就被告何时取得原宜猇砖瓦厂全部产权设定的延缓条件。虽然被告未支付转让费,但被告在1994年开办六眼冲砖瓦厂时即已实际占有了宜猇砖瓦厂的全部资产,此条件的设定不影响六眼冲砖瓦厂的产权性质,亦不影响协议的效力。被告关于所设延缓条件未成立,六眼冲砖瓦厂仍是双方联营企业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3、1996年9月3日协议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时间一个月再协商”是一个关于付款的延缓条件,该延缓条件到期后双方并未协商,且对付款方式及时间约定不明。依照法律规定,在延缓条件到期后原告可随时主张权利,但应给被告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应自原告最后一次主张权利时起算。原告2000年4月11日函证实了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也证实原告已给被告必要的准备时间。现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转让费,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被告关于本案因延缓条件未成就而致已过诉讼时效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六眼冲居委会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鑫海陶瓷公司付清转让费200000元。诉讼费7500元由被告六眼冲居委会负担。

    一审法院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一审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三、评析本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1996年股权转让协议的性质及是否具有合法性,二是1996年股权转让协议所附条件是否影响原告主张权利。

    1、联营是企、事业单位之间加强横向经济联合、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形式。对联营 活动中发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11月12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审理此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据该《解答》,联营合同中不得设保底条款。所谓保底条款,通常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无效条款。审查原、被告双方“1988.8.6”联营协议、“1994.1.7”股权转让协议和“1996.9.3”股权转让协议,并无保底条款的内容。被告认为“1996.9.3”协议无效,无非是认为该协议未对联营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认为原告获得20万元转让费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为此,有必要分析被告1994年4月20日办理工商登记的性质及“1996.9.3”协议的性质及合法性。

    2、依照法律规定,法人型联营体发生变化有两种情况,一是联营期间一方退出联营体但联营体并不解散,一种是联营合同解除或到期后联营体终止。这两种情况均应对联营体清算,并对退出方的投资原物返还或折价还款。“1994.1.7”股权转让协议系第一种情形,即联营中的变更,但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且为“1996.9.3”协议所代替。1994年4月20日,被告在未依约付款的情况下,即对联营体宜猇砖瓦厂重新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仅变更了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数额,还改变了投资方。且在变更前后,被告并未实际投入新的资金,其变更后的资金来源均为原宜猇砖瓦厂的资产。被告的此行为改变了联营体的性质,实际导致联营协议的终止,而这既未征得联营体另一投资方原告的同意,也未通知原告对联营体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被告的这一行为直接侵犯了原告对联营体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及原告在联营体中应享受的合法权利及可获得的合法利益。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上述行为足以表明被告在以联营体的资产68万元投资开办新厂时联营体的财产清偿债务后应有68万元的剩余,即视为联营体已清算。

    3、联营体终止后,若联营的财产清算后有剩余的,联营各方原投入的固定资产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或返还原物有困难的,可作价还款,亦可按原联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1996年9月3日,原告得知被告的侵权行为后,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原告被侵权后采取的补救措施,其实质是原告投资的财产无法原物返还,原、被告即将原告的50余万元投资作价20万元卖给被告。双方的行(下转66页)(上接62页)为是一种资产买卖行为而非股权转让行为。股权转让行为只能存在于联营体存续期间,本案联营体在1994年4月20日即已终止。原、被告之间买卖资产的行为与法不悖,转让协议应为合法有效协议。原告依此协议起诉被告,双方之间实质上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1996.9.3”协议合法有效,该协议第三条就被告何时取得原联营体全部产权设定了延续条件。因联营体的性质在1994年4月20日即已发生变化,该条款的设定已无实际意义,条件成就与否均不足以引起法律关系的变更。因此,亦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及原告债权的实现。

    5、“1996.9.3”协议确定了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万元转让款这一事实,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使债务的履行处于不明状态。“付款方式及时间一个月再协商”既是对债务履行设定的期限又是设定的条件。期限到期后条件未成就,原、被告未能就付款方式及时间达成一致。对此,可适用《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即原告可随时要求被告履行债务并给被告必要的准备时间。原告自1996年起多次索款并在2000年向被告送达催告函,至2001年方向法院起诉,证实原告已给被告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时间,其要求被告立即付款符合法律规定,且在诉讼时效内。

公司名称变更函范文8

关键词:.NET ;C#语言;构造函数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08)27-1994-02

Analysis of Constructor Function in C#

XIA Qing-Lin

(Lujiang County, Anhui Province Management of Public Housing Management Personnel,Lujiang 231500,China)

Abstract:Constructors function in the C# language is a very important way, this article briefly introduced the concept of constructor function and role of a system introduced in all types of structural function of the use of C# language, and in the process of using a number of issues need attention.

Key words: .NET; C#Language; constructor

1 引言

微软公司于2002年了.NET平台,它集成了各种软件、技术、组件和服务,随着.NET平台的微软也同时推出了一种新的语言――C#。C#不仅从C++语言吸取了语言简单、优雅的优点,而且具有同JAVA语言类似的完全面向对象和与平台无关等优点,此外C#与WEB紧密结合,且对XML提供了很好的支持,因此使用C#不仅可以很快捷地开发Windows应用程序和WEB应用程序,也可以方便地开发XML Web Services应用程序,所以C#语言一经推出,立刻在业界引起轰动,目前它已成为众多软件开发人员的首选语言之一。

C#是一种完全面向对象的语言,不仅提供了高度的抽象、封闭、继承、多态等特性,而且同样提供了构造函数用来完成对象的初始化等工作,相对于C++和JAVA,C#中的构造函数提供了更加强大的功能,具有自身的特色。

2使用实例构造函数创建对象

在各种面向对象语言中,类都是一个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概念。类是一种自定义的数据类型,是现实世界中各种实体的抽象,在类中可以封装各种数据及操作,可以包含各种成员,比如在C#语言中,可以有成员变量、成员方法、属性、索引器、委托等等。构造函数就是类中一种特殊的成员方法,它会在创建类的对象实例时被系统自动调用执行,人们调用构造函数来为类对象分配空间,给它的数据成员赋初值,以及其它请求资源的工作。

在C#中实例构造函数又分为默认构造函数和非默认构造函数,默认构造函数由系统自动提供,没有参数和函数体语句,当我们没有显式定义构造函数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实际上它仅负责创建对象,而不做任何初始化工作。如果我们想在对象创建时被自动初始化类中的成员数据或执行某些操作,可以使用非默认构造函数,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访问修饰符一般总为public(也可以为private,此时该构造函数称为私有构造函数,不能用于对象的初始化,一般为另一个公开的构造函数所调用);(2)构造函数名与类名相同;(3)没有返回值类型,如下例所示:

using System;

class Point

{

public intx, y;

//下面为实例构造函数的定义

public Point(int x , inty)

{

this.x = x;

this.y = y;

}

//类中其它成员的定义

}

当我们使用new运算符来实例化对象时,系统会自动调用其构造函数来生成对象,并在堆上为其分配内存空间,然后进行初始化操作,如可用下面的系列语句来生成一个位于(10,10)位置的点对象a:

class Test

{

pulic static void Main()

{

Point a = new Point(10, 10); // 自动调用构造函数来初始化对象

}

}

3 重载构造函数

在C#中方法是可以重载的,通过使用方法重载,可以实现静态的多态性,通过引用相同的方法名和不同的参数来执行类似的功能。由于构造函数是类中一种特殊的方法,所以它也可以进行重载,通过重载构造函数可以实现对象初始化的多样化。

与方法的重载相似,当我们在类中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构造函数,它们的函数名称相同(由于构造函数与类名相同,所以必然相同),而函数的参数不同(或参数个数不同,或参数类型不同),就实现了构造函数的重载。当我们使用new操作符来实例化对象时,系统会自动根据实参的个数及类型来寻找并调用与之相匹配的构造函数。如下例所示:

using System;

class Triangle

{

doublies;

//构造函数1:已知三角形三边,根据海伦公式求面积

public Triangle(doulue a,double b,double c)

{

doublep=(a+b+c)/2;

s=Math.Sqrt(p*(p-a)*(p-b)*(p-c));

}

//构造函数2:已知三角形的底和高求面积

public Triangle(double l,double h)

{

s=l*h/2;

}

}

由于在该类中定义了两个构造函数,具体调用哪个将由参数来决定,如下例代码所示:

Triangle t1 = new Triangle(3,4,5);//系统自动调用构造函数1

Triangle t2 = new Triangle(4,5);//系统自动调用构造函数2

4 静态构造函数

在类中不仅有实例变量,还可能会有静态变量,前已述及实例变量可以使用实例构造函数进行初始化,与之相对应C#中可以使用静态构造函数来对类中静态变量进行初始化。静态构造函数在该类被第一次使用(使用静态成员或调用其实例构造函数)之前被自动调用,且只调用一次。显而易见,如果一个类中既有实例构造函数,又有静态构造函数,必然会先调用实例构造函数。

此外还必须要注意的是静态构造函数只能对静态数据成员进行初始化,而不能对非静态数据成员进行初始化;而实例构造函数既可以对静态数据成员赋值,也可以对非静态数据成员赋值。静态构造函数的定义是非常简单的,只要在定义时前加static修饰符即可,如下例所示:

using System;

classPerson

{

static strint nation;//静态数据成员

stringname; //非静态数据成员

//静态构造函数的定义

static Person()

{

nation= "CHINA";

}

//实例构造函数的定义

Person(string sname)

{

name = sname;

}

}

5 结束语

构造函数看似简单,实示上它是C#中极其重要的一种函数,灵活而正确的使用构造函数能够帮助你编制更有效的程序、更好的理解CLR的内存管理机制,以及更好的管理系统中的资源。

参考文献:

[1] 微软公司.C#程序设计语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公司名称变更函范文9

律师函格式:

律师函可以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大组成部分。

一、律师函的首部

律师函的首部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标题、函号和送达对象。

1. 标题

一个完整、规范的律师函标题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发函律师事务所的全称,律师函的主旨及律师函字样组成。这三个部分可以分三行显示,不要放在一行里面显示,否则显得标题太长,主旨不能突出,也显得不够美观。如,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关于A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返还保证金的,律师函。

实务中律师函的标题大多数都很简单,只有律师函三个字。这样的表述方式,不具体、不明确、不专业。标题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能够表达律师函的主旨,要让阅读者通过标题就能够清楚的知道发函人想要收函人干什么。

2. 函号

律师函函号的基本结构为:(年号)+发函律师事务所所在行政区划简称+发函律师事务所简称+法律文书的性质即律师函的简称+字第xx号。如,(201x)沪x律函字第xx号。关于第xx号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1.按照律师事务所或发函律师的总发函的份数来编写。如,本年度的第50封律师函就可以表述成第50号。2.按照发函的日期来编写。如,201x年1月4日发的函可以表述成第201x0104号。这种表达方式的问题就是如果同一天发了多封律师函,就不太好管理了,而且律师函的最后落款本身就有成函时间。根据自己习惯选择方便的。

实务中很多律师起草的律师函根本没有函号的,或因根本不知道有这东西,或知道有函号,但不知道怎么编写函号。律师函没有函号,1.显得不专业。有函号给人感觉,好像像那么回事,能显示专业精神。2.也不便于文书管理。有函号查阅、管理起来很方便。

3. 送达对象

送达对象即接受律师函的机关、单位或个人等主体。为了表示对送达对象的尊重,送达对象要用全称,不可省略或用不规范的简称。当送达对象为个人时需在姓名后加先生或女士等尊称。

在送达对象中有一个需要注意的事项,即到底向哪个主体送达律师函?如果在律师函中涉及到其他当事人的可以进一步加强律师函的威力。每个主体都可能有上级或类似的主管单位等能给他施压的单位或个人。分公司有总公司,子公司有母公司,挂靠单位有被挂靠单位,雇员有雇主等等不一而足。我们可以通过同时给这些主体发函来给对方施压从而使自己取得优势。当对方是大型组织和政府机构等时这种方法的尤为有效。在给法人等组织发送律师函时要同时抄送给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管领导。如,致:某某公司,并某某先生/女生。这样做通常都能刺激起对方做出有利于你的反映和回复。

二、律师函的正文

律师函的正文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委托声明、事实简述、法律评论和律师意见。

1. 委托声明

委托声明由委托来源及委托事项两部分组成。委托声明主要是向送达对象表明律师向其出具律师函的合法授权来源,以及委托人的委托事项,即委托人想让送达对象做什么或不做什么。

实务中有些律师函直接以律师本人受委托名义向送达对象发函,根本没把律师事务所放在眼里,因为他在委托声明中压根没提到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这样的表述是不符合律师执业规范中要求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的要求的。委托声明的规范表述应该为: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xx(以下简称xx)的委托,特指派本所xx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xx事宜出具本律师函。或者根据个人的表达习惯,把委托事项放在前面表述。

2. 事实简述

一封好的律师函应该在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及委托人陈述的基础上,通过有组织、有逻辑性对案件事实进行叙述,使送达对象相信你列举事实的合理性及真实性,并迫使其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行为。

事实简述部分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2.1 简明扼要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向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的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在充分的资料准备及法律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而律师在出具律师函时很多时候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的掌握并不充分。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律师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2.2 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陈述这样的字句开头

老江湖都知道当事人给律师的信息很多时候都是经过过滤的,当事人经常告诉律师那些他们想让律师知道或自认为律师可能想知道的信息。很多时候他们并不说出全部事实,特别是那些他们认为可能是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这样做是危险和愚蠢的,你花钱请的律师是来维护你的利益的,只有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可行的方案来更好的维护你的利益。

如果你只是在听取了一方面事实而且还是经过加工的事实后就认为自己已经了解了全部事实而做出决定是非常危险的。为了规避风险,你得给自己留有回旋的余地,以免你的委托人所讲述的事实不是完全准确的,所以在列举事实的段落前可以这样开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陈述。

2.3 强调有利事实,最小化不利事实

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事实;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

在事实简述部分有一点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关于默认声明。

有些律师函在事实陈述的结尾还会加上一个默认声明:如,如果我们在最后期限前还没有收到您的书面回复,我们就假使与我们的委托人有关的事实都是准确和完整的。或简单的表述成:对律师函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最后期限前书面告知我方,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这样的表述单从法律上分析是有问题的,沉默作为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否则不能作为意思表示。简单说就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和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即使对方在最后期限之前没有回复也不构成对事实的认可。那默认声明是不是就不需要了呢?答案是否定的。默认声明是有它的实际效果的,可以给对方施加以压力,逼迫对方做出回复。

3. 法律评论

法律评论由法律引用(包括合同条款的引用)和法律分析两部分组成。在上一部分对事实进行简述之后,就得以事实为依据对对方的违约或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评论。法律引用(包括合同条款的引用)是为了说明对方的违法或违约行为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法律分析就是通过对法律或合同条款的引用说明对方的行为是违法或违约的。为了增强律师函的说服力,最好的方法当然是拿法律来说事了,依法服人。明确指出对方行为违法或违约的地方,再加上律师的法律分析,这样就更能使对方相信你的主张是可信的,是站得住脚的。

4. 律师意见

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通过对对方需要承担责任的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分析之后,下面就得明确提出我方的具体要求了。这一部分是律师以专业语气告知对方,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意见部分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4.1 不要把话说满了

律师意见部分是整个律师函的高潮,要特别注意这部分威胁性的内容必须留有余地,不能把话给说满了,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不要过度丑化对方,这样只能使双方关系恶化,指出对方的不当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或违约就可以了,不要把对方说的跟王八蛋似的。在实务中有些律师函用语非常强硬,你看了就烦,有什么了不起的不就是一封律师函吗,大不了打官司。

4.2 为行动确立时间表

你发律师函的目的就是要求对方在一定得期限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所以你得为对方的行动确定时间表,并给出行动的最后期限。最后期限能促使人采取行动,随着最后期限的到来,压力会越来越大,必须做出决定,采取行动。

这里有一点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给出的最后期限一定要短。比如,当你起草一封涉及合同违约的律师函时,建议违约方必须在xx日内承担违约责任,不然将予以。你给出的最后期限一般不要超过10天,否则就没有效果了。你给予对方过多的时间将会减损最后期限的威力。时间带来压力,只有短时间才能造成紧迫感,这就是最后期限一定要短的原因。

4.3 警告如果不采取行动将要实施制裁

为了达到最大的效果,你应该在最后期限上加上制裁。如果对方不遵守最后期限,你要坚定你的立场让制裁予以执行。特别是在向非律师发送律师函时,除非你明确指出将要实施某种制裁出,否则对方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不采取行动的后果会是怎样的。

制裁部分要达到最好的效果就得全方位、多角度的表达,包括法律责任角度、商业利益角度、商业信用角度等等。如,可以向对方明示:如果我们不能在最后期限内得到您的回复,我们将以适当的法律程序解决此问题。一旦提讼你方将因此遭受损失,不但需要支付本应支付的费用,还需要承担违约金、诉讼费,商业信誉也将受损,甚至还需要承担律师费等。一旦对方意识到如果不能按照你的要求行动,将会遭受更大的损失时,就会采取更为积极的行动。

律师函正文最后不要忘记另起一段写上特此函告!。

四、律师函的尾部

律师函的尾部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律师函的寄送方式、附件、落款和联系方式。

1. 寄送方式

律师函的寄送方式就是在律师函中明确表明这封律师函是以何种方式寄送的。律师函最好用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这样能确保对方能收到律师函,万一对方否认收到了律师函,还可以让邮局出具对方已经签收的证明。通过EMS寄送能增强律师函的正式性及紧迫性,还能更好的保存证据。如果你知道对方的传真或邮箱,还可以同时以传真和邮箱的方式发送。律师函的寄送方式的规范表述,如,本律师函以特快专递及传真(注明送达对象的传真号码及收件人)的方式送达。或本律师函以特快专递及电子邮件(注明送达对象的邮箱号及收件人)的方式送达。

2. 附件

律师函的附件一般包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法条、判决书等。授权委托书用以证明发函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说明你发送律师函的合法性。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律师函事实部分的叙述为真,并且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条用以证明律师函提出的要求完全是有法律依据的。判决书用以证明对方这种违约或违法行为,我方的主张已经有相关的判例予以支持,从而迫使对方按照我方的要求去做。当然具体附件需要提供那些材料,还要看委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实务中很多律师函只有一份律师函,并没有任何附件,这样做很不专业。

3. 落款

律师函的落款具体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发函律师姓名(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均不得署名)和成函时间。在律师函的落款处要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证明律师发函的合法性。发函律师的姓名要有印刷体和手写体(或加盖发函律师的私章)两种。有些律师的字迹非常潦草,所以需要印刷体予以确认。成函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注意将零写为,而不是英文字母o或者阿拉伯数字0。实务中很多律师的律师函为图方便多用阿拉伯数字,很不规范。

4. 联系方式

律师函的联系方式包括发函律师的联系方式及委托人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一般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发函律师的姓名、电话号码、邮箱、传真号码、联系地址和邮编等。这样方便对方可以有多种方式和我方取得联系。

实务中也有只写发函律师联系方式的,这样对方就可以直接跟律师沟通,律师再把沟通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委托人,这样律师的工作就有形化了。如果对方直接跟委托人联系,律师还得从委托人那获得信息,那就比较被动了。还有些委托人认为既然已经委托律师了就直接和律师联系就可以了,也怕自己说出对其不利的话。

律师函范文1

________先生:

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女士的委托,就您与______女士关于离婚经济补偿一事,致函如下:

一、您有法律义务支付______女士人民币五万元整。

20____年____月____日,您与________女士自愿签署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约定:

共同财产归____所有,____补偿财产折价款壹拾伍万元,其中壹拾万元离婚当天支付清。剩余伍万元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离婚协议是您与______女士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你们据此办理了离婚,因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你们双方都有遵守离婚协议约定的法律义务。

而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您当天还给______女士出具了相应的欠条,欠条上如是写道:

今因离婚分手,补偿给______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现约定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还给______,以前我与______所有的财产和债务与她无关。

欠条中有您署名____,并且您还签署了日期即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这样一来,您对______女士财产折价的补偿就变成您对张女士的欠款,还款日期是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综上,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和欠条表达的内容,您有义务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女士人民币五万元。

二、本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王先生,前已述及,您有义务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张女士人民币五万元整,这是您与张女士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就离婚事宜的约定,也可以说是您对张女士的承诺,但这不是随随便便的承诺,而是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受法律制约和保障的承诺。

回顾您与张女士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之初,你们根本没有什么财产,婚后你们家在云南耿马县成立了陈氏兄弟食品有限公司,张女士与你们一家并肩奋斗,这个公司也不负你们的汗水,日后给你们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公司成立之初,张女士付出了许多辛劳,这个想您也定然看在了眼里,协议离婚时您主动提出财产折价补偿张女士人民币十五万元,这件事让张女士至今心存感激,这份感激绝不是单纯经济利益所能囊括的,她更感激您对她付出的肯定和认可。协议离婚时,你们结婚已经长达六年有余,这期间任一方的劳动所得以及其他收入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有分割的权利,且不说六年来张女士对家财积累的功不可没,就是她仅是一个厨房妻子,她也有要求分割的法定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十五万元是她应该得到的。

你们的婚姻走至半途,谈不上成功,现在双方都各自有了新的归宿和生活。失败的婚姻可能双方都会为此受些伤害,但既已分手,就不要再刻意计较谁是谁非,更不要对另一方耿耿于怀。对有限的生命来说,人生就是一个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你们曾经给过对方以欢乐,也曾经有过温馨的生活。当离婚之痛与日散远,蓦然回首,会不会想到可能更是由于自己的过错才导致最终夫妻分离呢?时间如逝水,往日不可追,感怀昔日、尊重对方最好的方式唯一可行的就是主动履行当初的承诺。

王先生,20____年____月____日即您支付张女士人民币五万元的日子已屈指可数,不知您在百忙中是否还记得。据说,您作生意很得法,经济上很有实力,屈屈五万对您来说不足挂齿,而张女士目前经济上陷入困境,生活上急需这笔钱救急。因此,如期支付张女士这笔钱无异于对她莫大的支持和相助。据说,您是个明事理、重承诺的个性,因此,无论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还是李女士本人,都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诉诸法律和法院来索要这五万元,虽然在铁的证据面前,诉讼的方法是一步到位、形之有效的最好和最终的手段;我们所以选择以律师函的形式提前提醒您,就是我们相信您的为人,深信您会如期自觉地履行这个约定。

至此,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和张女士静候您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汇款过来的佳音!

____律师事务所,____律师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____律师事务所地址:____________

____律师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律师函范文2

____先生:

我们依法接受____先生的全权委托,现就你拖欠____先生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你: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____先生提交的下列材料:

1、 ____先生书写的欠____先生人民币____万元的欠条一张;

2、 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

依据____先生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____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亲笔书写的欠____人民币____万元整的欠条一张。

2、截止目前为止,____并没有按照 欠条的承诺向____偿还拖欠的人民币____万元整。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____先生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按照承诺的期限向____先生履行所欠债务。

2、____先生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____先生逾期未向____先生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____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____万元整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希望您在收到本律师函之后,立即与我们取得联系。并将所欠人民币____万元直接(或通过我们)支付给____先生;

2、如____先生仍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我们将依据法律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鉴于____先生与____先生的关系以及____先生不再主张违约责任也同意我们以调解结案,我们认为____先生还是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来解决此事。为避免诉累,减少成本,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我们希望____先生也本着这样的精神在收到本律师函后,能将所欠款项立即支付。

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谨此

顺颂商祺!

_____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