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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09-04 18:15:51

银行贷款论文

银行贷款论文范文1

贷款诈骗大多源于银行的不良放贷,发生贷款诈骗只是银行不良贷款的终极表现,而更多的问题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集中反映为贷款质量差,不良贷款比率居高不下。不正确的信贷思维正在日益成为不良贷款滋生的主要诱因,涉及信贷决策、贷后管理、企业财务分析等各方面,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因素。本文结合财务管理和财务会计的有关知识分析了不正确的贷款思维以及提出了防止不良资产形成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银行贷款主要问题不正确思维

实践中,贷款诈骗案屡屡发生,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贷款诈骗大多源于银行的不良放贷,发生贷款诈骗只是银行不良贷款的终极表现,而更多的问题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集中反映为贷款质量差,不良贷款比率居高不下。目前,几大国有商业银行这一比例平均高达两位数,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行,给银行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新时期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发挥有三大职能,“打击,服务,参谋”,除了打击贷款诈骗保护银行利益,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从参谋和服务的角度也要提醒银行要防止不良贷款的形成。

一、当前银行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管理薄弱。如,银行信贷管理不善导致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向无资本金或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违法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向银行“三产”发放贷款;贷款担保出现漏洞导致贷款被诈骗;贷款抵押不规范;贷前审查不严,贷后管理松懈等等问题。银行贷款项目没有认真进行审核,有的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查,有的对还贷能力调查了解不够,有的片面追求放贷指标,以致造成贷款失误。有的银行发放“人情”贷款,明知贷款效益不理想,但因种种原因,还是给予贷款。

2、贷款过度集中,结构不合理。如,银行对单一客户授信额度过高,未能有效控制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等,这一点信用社尤为突出。

3、借款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贷款难以收回。企业经营不当,内部管理不善,劳动生产率低下,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造成贷款项目经济效益低下。

4、宏观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变化因素导致贷款损失。银行和企业借贷款后贷款项目的经济效益随着市场供求等客观情况的变化,造成产品销路不畅,使贷款未能达到预计的效果。

5、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借贷人逃废银行债务比较严重,更有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贷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与银行内部人员相勾结,恶意骗取贷款资金,侵吞国有资产。如,近年出现的“虚假按揭”贷款、虚假贷款、弄虚作假违规票据贴现等问题。有的企业恶意贷款,企业有的利用改制将银行贷款转移,有的蓄意向银行骗取贷款而逃匿,有的甚至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联手骗贷逃废。

6、地方政府干预。有的地方政府为了一方的利益,或是为了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顾实际情况,以行政长官意志要求银行放贷,最终造成亏损,还贷困难。

7、不正确的信贷思维。本文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不正确的信贷思维在造成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作用。

二、不正确的信贷思维是造成不良贷款比例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事物的变化是内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居高不下有诸多外部因素,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银行自身的因素,其中不正确的信贷思维成为不良贷款比例居高不下的源头。商业银行在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信贷思维至关重要的,因为不正确的信贷思维正在日益成为不良贷款滋生的主要诱因。在日常信贷风险监管中,许多信贷经营管理人员常有一些习惯性思维方法和做法,涉及信贷决策、贷后管理、企业财务分析等各方面,这些习惯思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和隐蔽性,正逐渐取代过去围绕规模放款、越权审批、行政干预、账外经营等显性问题,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因素。

1、信贷决策的思维误区

信贷决策是银行信贷管理最为关键的环节。正确的决策方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从银行利益出发,在立足于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准确判断的前提下审查信贷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分析其主要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依据该笔信贷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该笔信贷业务。决策依据的核心是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分析,而担保抵押是规避和防范信贷业务固有风险的措施之一,相关效益则是贷款的效果,这二者均不应成为贷款与否的充分条件,其他因素更不应成为决策的依据。但在信贷决策实践中,以下思维方式却有一定的普遍性。

(1)有担保的就是好贷款。这是贷前贷后及审批阶段常见的思维方式。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发放贷款时关注抵押、担保更甚于对借款人本身偿还能力的关注。当然,强调贷款的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应大力提倡,相对专业银行时期主要发放信用贷款、行政命令贷款而言,这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文化的一大进步。但是,抵押担保在信贷决策中充其量只能是必要条件,而不能也不应成为充分条件。过于强调抵押担保关系,使之成为贷款的充分条件则难免矫枉过正,导致不良后果。从理论上讲,信贷资金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才能实现增值,进而还本付息,如果审批阶段把关不严使资金遭受损失,再追索第二还款来源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实践中常有因担保单位是AAA级企业、上市公司或跨国公司等而轻率放款的现象。事实上,将抵押担保作为银行贷款充分条件的习惯思维正成为当前不良贷款形成的一个重要的、带有一定隐蔽性的原因。一是部分企业或当地政府利用银行信贷思维中的这种不良习惯,套取信贷资金,一般以提供抵押担保为承诺,贷款后再使担保单位改制重组,摆脱连带责任或者干脆设置无实际担保能力的“虚拟”担保人或“虚置”根本无法处置的抵押物来帮助银行完善贷款手续以取得资金。这种隐蔽性的行政干预正取代原来的直接干预影响着贷款的正常决策。二是贷款行往往以抵押担保合乎总行要求为由逃避上级行检查。例如,某总行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率不超过50%,房产的抵押率不超过70%,部分行不顾当地实际机械执行,以当地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结果按最高比率(或接近)设置押抵额,不关注借款人偿债能力即放款,表面上看贷款手续齐全,实际上隐含着巨大的贷款损失风险和道德风险。作为一种正确的信贷思维,不论担保企业是否真正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即使手续齐全、合法也不能替代对借款人本身运营能力、偿债能力的分析。实践中对第二还款来源的追索经常会受到政府干预,存在变现难、执行难等诸多问题,加大了银行经营成本。而且追索担保人还往往会恶化银企关系,培育不出真正意义上的战略伙伴,尤其在信贷买方市场中,更不利于商业银行在当地的长远发展。

(2)为争办按揭业务而贷款。这是各级行信贷审批会议上常见的补充说明。实际上,伴随按揭业务发展的是房地产开发贷款高达两位数的不良率。按揭市场的竞争是残酷的,但不能以牺牲开发贷款的资产质量为代价。办理按揭贷款能转嫁开发贷款的风险,是一种比较理想化的判断,理论上至少存在以下几种不确定性;一是开发商在贷款到位后不一定能将楼盘顺利建设到预售程度;二是商品房积压、销售不畅,无足够客户申办按揭贷款;三是开发商在取得按揭贷款后不用于归还开发贷款,而挪用于滚动开发新项目。因此,发放按揭贷款并不能必然化解开发贷款风险,为争办按揭业务而贷款就像当年为争存款而贷款一样不宜提倡。

(3)反正钱已借出去了,转贷是没办法的事。这是转贷款申报、审批过程中的常见心态。当一笔贷款即将到期或逾期时,选择依法收贷还是转贷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决策,因为最初的贷款合同一般均已约定信贷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转贷意味着依原定用途使用贷款在计划时间内达不到预定效果,致使原有还款来源不能落实。这时要特别注意分析企业难以还款的内在原因以及识别贷款风险,若发现企业经营管理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且在拟转贷款期限内无化解可能则应坚决收贷。否则,一味转贷只会丧失收贷时机,掩盖资产质量,使企业怀有侥幸心理,弱化其还款积极性。实践中存在的较普遍的不良现象是经办行明知借款人销售收入下降,成本费用升高,资金运营渐趋困难,效益明显下降或担保人经营不断恶化,但碍于情面常有意或无意地盲从于企业经营将会好转的保证而予以转贷,待下定决心依法收贷时,企业净资产已所剩无几,失误的转贷决策实际上导致了贷款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4)银企关系好,在他行有不良贷款关系不大。类似的习惯性思维还包括企业负责人是当地政府部门领导,很有实权;或与本行某领导关系好,借款人不还别人的也会先还本行的贷款等。此类企业在其他行有不良信用记录,已属信贷大忌,反映其社会信用观念,或者实际偿债能力并非如报表反映得那么好;同时企业负责人在当地影响越大,将来不还款时,追索的难度也越大,尤其是在当前各行各业岗位交流频繁的用人体制下,这种思维方式的另一种危害是与领导关系好的企业往往给人以企业信用好、一切正常的错觉,进而导致银行放松对企业正常的信贷调查与管理。部分企业则利用银行这种不良信贷习惯进行投机,信贷经营管理尤其要关注这些所谓能人背后的真实经济实力,提防为其繁荣表象所迷惑。关系好不可能是永恒的,贷款安全最终靠的还是企业偿还能力的强弱。

(5)向投资收益高的项目发放贷款风险小。这种思维方式还包括项目属政府重点工程,或投资收益很高等。对此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自由流动与竞争性配置必然使各行业利润趋向于平均化,高收益一般伴随着项目的高风险,银行不能只看到项目的收益而看不到项目内在的风险。二是除了按总行项目贷款的规定受理审批外,还要考虑贷款收益与风险是否相匹配。借款人往往是投资人,是项目成功的主要受益人,理应在根本上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银行不应承担过多的应由投资人承担的风险,而仅取得债权人的收益。因此好的投资项目若风险实际上要由银行承担的就不一定是好的贷款项目。

2、贷后管理的思维误区

贷后管理历来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中较薄弱的环节。除了体制、政策等原因外,一线信贷人员的素质及其不良信贷习惯也是极为重要的成因。这些不良习惯在信贷人员中的广泛传播,削弱了其对贷款风险作出及时、准确判断的能力。下面从财务管理学的角度试作分析。

(1)能还息就是好贷款。这是贷后管理中较流行的思维方式,虽有一定道理,但不绝对正确。因为一方面,还息来源很重要,还息是来自正常业务收入还是不固定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经营利润还是他行借款,有些项目贷款还息甚至来源于银行自己的贷款本金等,这都是银行贷后管理应关注的;另一方面,能还息不代表能按期还本,也不代表第二还款源落实。还息可增加银行当期收益,但若不能还本,银行仍得不偿失。这种论点的危害性在于相当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因企业能还利息而作出企业运作正常的判断,进而放松贷后管理或盲目办理转贷、续贷,忽视了企业在保证按期还息的承诺下,挪用贷款于高风险项目,经营状况渐趋恶化的可能。

(2)贷款发放后资金调度是企业内部的事,银行不必干预。每笔贷款的发放都有其指定的用途,企业有权调度、使用其借入资金,但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按用途使用,这也是保证还款的一个前提。倘若任由企业将做贸易的流动资金挪用于固定资产项目,一个楼盘的开发贷款用于另一楼盘的开发,而这些固定资产项目或新的楼盘并没有经过银行组织的可行性评估,这种资金调度必然加大贷款风险。更多情况下,贷款被借款人转移到关联企业、母子公司,使借款企业逐渐空壳化,导致债权悬空,这种资金调度行为银行必须依法干预。

(3)贷款肯定能收回,企业用什么来还并不重要。这种说法就像能还息就是好贷款一样不是绝对正确的。这里且不论其还款承诺是否真能实现,假设企业的确是一个好企业,关注企业还款来源仍是必要的。因为经办行沿需要预防贷款企业因可能上市,其他行欲将本行贷款挤出,形成本行贷款被顶替的风险。因此,实际工作中,经办行不应满足于按期收贷,还应加大营销力度,建立更加牢固的银企关系。由于放松贷后管理而失去好客户同样是错误的。

(4)别人欠了企业的钱,企业才欠银行的贷款。这种说明本来是信贷员追债时企业的搪塞之言,但遗憾的是某些信贷员常信以为真,视其为理所当然可以理解。应收账款过大是当前企业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应收账款中有正常的,有不正常的;有些企业努力清收,有些企业则不然,尤其债务人是其关联企业时。对此,银行不应坐等,而应加大催收力度,对借款人怠于行使的债权可依法行使代位执行权,直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收款,而不能任其相互拖欠。

(5)企业要避税才做假报表可以理解。这种说法常见于贷款审批及贷后管理阶段,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避税而缓结销售收入,甚至隐匿收入,虚构成本,常常造成账面亏损的假象。银行经办人员即使对企业避税行为无法干涉,出于银行利益亦需要弄清企业真正的经营成果,不能任由企业提供假报表而不加制止。企业当期的销售收入、成本利润、资产状况等主要财务数据一定要准确,必要时,经办员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直接调整企业报表,为各级信贷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3、财务分析的思维误区

关注细节是财务分析的关键。实际工作中,一些信贷人员不以为然,尤其对企业偿债能力指标进行分析时,普遍存在着不核实数据机械套用公式、以个别指标代替全面分析、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粗放型分析方法,使分析结果误导经营者和管理者,成为诱发不良贷款的原因之一。下面从财务会计学的角度试作分析。

(1)流动(速动)比率高的还款能力强。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速动比率、应收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共同构成银行判断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体系。流动(速动)比率高的还款能力强,是经办行客户评价报告、贷款分类工作底稿中常见的结论性用语。这种判断方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具有绝对性。首先,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所包含的经济内容必须建立在已经核实的基础上,比如应收账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存货的真实性等。如不核实比率的真实性,财务分析只能误导使用者。就速动比率而言,除了核实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预付货款(传统上统称速动资产)外,还须考虑预付货款的数量和占比。如果占比过大,应予适当扣除,原因是它的下一个周期目标很可能是存货,而且是存货中的原材料,也可能是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但决不是现金,当然不能用来偿债。因此站在银行的立场,应实事求是地剔除预付货款。其次,流动(速动)比率仅是判断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体系中的其中之一,要结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共同分析才有意义,比率分析不能代替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存货结构分析。第三,使用计算结果时应理解其代表的经济含义。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商品房按现行会计制度均反映在企业存货中,流动比例往往较高,但并不代表这些存货真正能作为流动资产在短期内变现还债,所以指标分析切忌以偏概全,脱离企业实际情况生搬硬套。再比如,关于流动负债的分析,也要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企业负债构成如果以有息负债为主,则流动、速动比率应适当提高才能保证利息支付的需要。反之,保持适度即可。第四,财务分析还要结合企业的法律关系,有些人常用企业的汇总报表或合并报表来进行比例分析,进而判断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这也是不恰当的。因为企业集团的流动性并不代表贷款企业的流动性,一般也不能说明借款人的短期偿债能力。

(2)利润高的企业还款没问题。这种思路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利润高是否真实,是否提足折旧,费用是否全部列支,收入有无虚构;二是高利润相伴的现金流量是否也较高,利润实际形成的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资产,企业还款用的是现金资产,即使高利润是真实的,但由于应收账款存货的增加,部分应付款的优先支付都会使企业现金流不能随利润增加而增加,出现高利润企业不能按时还款的现象。尤其是扩张速度很快的集团性企业,往往会面临所谓的速度陷阱,即销售与生产的扩张导致企业财务资源的相对严重不足所引发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危机。企业界一般通过计算净利润现金保障倍数来监测此种风险,值得银行业借鉴。其实,根据现阶段国内会计准则,至少有以下几种企业经营风险值得银行关注,即非经常性损益风险、营业成本比率波动风险、所得税风险、新增其他应收款风险、现金流量风险等。非经常性损益是在连续的会计期间不能连续出现的损益。例如,一项股权被转让后,转让当期可以产生相应投资损益,但该股权的转让意味着公司今后不再享有该项股权的损益。同时,中国已加入WTO,应将属政策性优惠范畴的所得税优惠、补贴收入均视为非经常性损益。分析人员应认清非经常性损益不能在连续的会计期间连续发生的本质,在判断借款人业绩时,依据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经常性净利润而不是依赖利润表提供净利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对借款人营运状况判断的准确性,不为其高利润的假象所迷惑。

(3)现金流量大的是好贷款。这是现金流量分析中常见的误区之一。信贷员往往用前后两期现金科目的差额直接计算当期现金净变化额,为正数时,即认为企业经营状态好,没有风险,其实未必。现金流量分析要求的是对当期企业经营、投资、筹资三种现金流量的构成因素及相互结构进行分析,以判断未来影响企业现金流的因素中哪些是长期的、固定的,哪些是临时性的,进而预测到还款日止的流量变化,并从中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收贷的最佳时期。例如,一般认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因为企业可能通过调整销售政策与采购政策控制它的流量。但实际上也不绝对如此。一些公司报告期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流出量中,许多是因为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产生的,后者很难说是经常性的,严格地讲,它们很有可能与经营活动无关,属于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因此,在分析净利润现金保障能力时,予以适当剔除后计算才会更准确,更有揭示力。如果用利润表提供的主营业务收入除以现金流量表提供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企业界称为营业收入现金保障倍数)来分析企业流动性则更有效。显然,那种仅靠一个净现金流量数来代替全面流量分析的做法是不科学、不全面的。

三、防止不良资产形成的防范对策

1、严格贷款项目的审查。银行要建立严格的贷款审查制度并切实履行。贷前审查是防范贷款风险重要的关口,要认真做好贷款前的各项可行性研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深入调查企业的资产、效益和信誉,调查企业产品产供销及发展前景,重大贷款事项应听取各有关方面包括社会有关咨询机构及其专家的意见;各级贷款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的审核审批工作,对效益不佳、前景不明的企业或项目坚决不贷,贷款后要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要加强内部审计稽核和贷款风险预警,及时有效地采取贷款风险应对措施。

2、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制度。贷款担保是规避银行风险的有效措施:一是贷款前要对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及能力进行严格审查,重大的贷款事项至少应有两个以上的担保人,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否定。二是对担保人进行动态审查,担保责任期间,担保人应当向银行报送本企业有关效益等资料,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查核实,一旦发现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和能力时,应及时要求贷款人更换担保人。三是对无力还贷的贷款人,立即追索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以免担保人逃避责任,转移资产或超过法院诉讼时效而脱保。

3、实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只有对造成不良贷款的责任者进行追究,才能加强责任心和减少违规违法行为。银行要对贷款设置严密的报批程序和手续,每笔贷款的提出、调研、上报和审批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以便在发生不良贷款时能分清责任和进行追究。一旦确定为不良贷款,应立即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不良贷款的,要查明形成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在此基础上分清和落实责任。无论涉及银行工作人员、企业单位或是政府官员,都要按照不同的情形和性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手软。

4、建立全社会贷款信用体系。贷款信用体系是对贷款人信用情况进行登记的管理系统。对有不诚信贷款记录的法人和个人,要列入贷款信用体系作为“黑名单”登记在册。一是今后对其贷款要慎重。二是对未偿还的债务进行追索。三是对曾逃废银行债务的法人和个人,今后再新办企业要予以限制。同时,对法人和个人向银行贷款信用进行记录,还有利于银行在办理贷款时,可以查询到其在各金融机构总共贷款的种类、金额和用途等,便于银行对其还款能力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查。全社会贷款信用体系由银行、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运用计算机数据库系统管理,做到记录及时、信息共享、形成网络,满足银行监管部门和银行贷款查询的需要。

银行贷款论文范文2

国内一些银行从2000年起就开始推出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但因券商股票质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如在股票质押期内,质押股票不能在市场变现,加之证券公司融资还存在同业拆借、发放短期债券等方式获得资金,通过股票质押贷款融资的比例还比较少。在办理股票质押贷款时,银行一般都比较慎重,股票质押期限一般较短。最长质押期为半年,发放贷款时银行将要对质押股票进行评估。一般银行贷给证券公司的资金,只占所质押股票当期市值的三成至五成,但如果证券公司质押股票为前景较好的蓝筹股,银行可以放宽到质押股票当期总市值的六成。

二、商业银行发展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股票质押贷款作为一项新的业务,尽管对于居民,普通工商企业,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本身的影响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却是直接而全面的。

1.对居民和普通工商企业而言,股票质押贷款丰富了融资的渠道。国家已经允许部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上市公司入市投资,但同时规定,这些企业入市后半年内不允许抛售所持股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些企业用股票作质押物到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就可能解决一时面临的资金难题。

2.对证券公司而言,用自营购入的股票质押贷款,原来只能使用一次的证券资金可能通过质押贷款多次重复使用,直接增加了券商的可用资金,从而使证券公司在资金面上更加充裕。对商业银行而言,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通过此项业务的合作,既为证券公司提供了合法的融资渠道,也为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使商业银行增加了新的贷款对象,拓展了新的放款渠道。这对丰富我国银行的金融服务手段,改善银行的资产结构,活跃股市、推动国企改革和支持经济持续发展将起到显著的积极作用。

3.对于资金市场而言,该业务将会使二级市场的资金充裕,从而推动股市大盘向上攀升,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解困乃至创业板的发展提供了非常良好的市场环境。由于券商可将用自营资金购买的股票作质押获得贷款,然后可以用贷款再买股票再获贷款,按《办法》规定的最大质押率(贷款余额与质押证券基准市值包括资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存款的比例)60%计算,理论上讲券商的融资杠率为2.5=1/(1-0.6),即券商的自营资金可以扩大1.5倍。

三、商业银行办理股票质押贷款的基本风险

股票质押贷款与一般贷款业务相比,其涉及面广、风险点多、管理难度大,一旦经营管理不善,很可能产生股市泡沫,造成银行信贷资产损失,从而对发展中的证券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

为防范和控制股票质押贷款风险,《办法》作了相应的规定: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是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贷款人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15%,贷款人对一家证券公司发放的股票质押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5%;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这家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只能在一家商业银行办理股票质押贷款;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以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但以上规定仍不能完全排除风险,即使严格执行了这些规定,股票质押贷款仍较其他担保方式有着较大的风险。

1.借款人风险

目前,国内券商的自有资本实力和整体规模普遍较小。自身风险控制能力相对不足,这就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给商业银行带来相应的贷款风险。必须明确,商业银行向证券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贷款实质上是一种短期担保贷款。其第一还款来源是券商自有资金,只有当证券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无力以其现金流入偿还贷款时。银行才以股票质押物的变现收入充抵所欠贷款本金。因此,借款人本身的资信状况和经营状况是决定股票质押贷款风险程度的首要因素。

2.股票价值风险

质押是一种价值形态的作保,其本质是权利人享有从出质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作为担保的出质必须是风险很小的特定标的物。若以股票作抵,以股票的何种价值为抵呢?若以账面或清算值为抵,质押权人不得而知;以内在值为抵,那是证券分析家个人的主观臆断;以市场价为抵,那更是无法预知其所含的价值。实际业务中,在进行质押贷款时,通常以每股净资产作为计算股票价值的参考依据,但是每股资产并不能真实反映股票价值,因为净资产中可能含有已被抵押的资产,以它作为股票价值而贷款,无异于重复抵押,这些因素均给贷后股票价值监控带来较大困难。

3.股市系统性风险

商业银行在股票质押贷款中除了要承担个股价值变动的风险以外,同时也面临着整个股市的系统性风险。一旦国内股市出现大幅下跌,借款券商经营状况会迅速恶化,用于质押的股票也会迅速贬值,银行可能无法按期足额收回贷款本息。从而可能引发流动性危机。目前,我国股市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源于企业经营状况的普遍恶化,大批企业包装上市,而其真实经营业绩却十分低下,入市资金受到虚假信息误导,造成股市价值虚增,从而使金融风险大量聚集并潜伏下来。

4.股票质押的法律风险

根据《担保法》规定,只有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才能够用于质押,而《公司法》则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进行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应属无效质押,不受法律保护。

四、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基本措施

商业银行在开展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同时,应高度关注证券市场的变动状况,严格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做好信贷风险防范工作,做到贷前、贷中、贷后全方位统一。建立及健全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一是要严格按照《贷款通则》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贷前调查和审查工作,严格手续确保质量。二是做好贷中监控工作。三是要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贷前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

根据人行有关规定,股票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总公司。它首先应具备综合类券商的资格条件,如自营业务与业务严格分开;经过清理整顿后,资本金已经足额到位,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发生的挪用交易结算资金已归位;规范经营,有稳定的还款来源等。此外,作为借款人的证券公司在近一年内应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及受到处罚的记录;上一年度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二)建立质押股票标的物的风险评估、监控及处置管理机制

证券质押贷款与商业银行其他贷款的根本性区别在于,其押品的价值是以不断变化的市场价格为衡量尺度的,这就意味着该类贷款要面临由于押品市场价格波动而给贷款带来违约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开展证券质押贷款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有效管理该类贷款所蕴含的市场风险。在具体贷款操作中,对市场风险的管理主要体现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补偿等几个方面。

1.证券质押融资中的风险衡量

(1)证券押品的选择机制。目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逾1500多家,一家证券公司所持股票的种类也十分繁多,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证券分类评级体系,从证券公司所持的各种证券中甄选出风险最小的证券(组合)作为押品,或者对证券公司提供的押品证券(组合)给予分类评级,对其采取不同的措施。(2)股票(组合)押品动态估值机制的建立。

在实施股票质押贷款之后,仍要实时监控股票(组合)押品的市场价格走势,即所谓的“盯市”,当价格跌破一定限度从而造成股票(组合)押品的市场价值遭受重大损失时,就要进行预警,从而提醒各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由于以市场价格为原始预警信息输入的做法更加有利于强化对市场风险的管理。

2.证券质押融资业务中的风险补偿

(1)折扣率的设置。设计合理的折扣率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首先是证券市场的波动要求建立合理的折扣率,从而为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提供补偿机制;其次是证券公司以证券为质押向银行融资实际上存在一种信用放大的机制,即证券公司可以循环运用股票向银行融资,进而用新增资金购买股票继续进行融资。因此,设计适当的折扣率可以避免银行资金过分陷入到推动证券市场泡沫的恶性循环中。

(2)在贷款定价中加收合理的市场风险溢价。贷款利率是贷款资金的价格,所有成本和风险都要在贷款利率中得到补偿,但普通贷款中一般只需要考虑资金筹集成本、运营成本分摊、信用风险溢价、期限结构溢价等因素,而股票质押贷款则还要在此基础上对所持有的市场风险确定其相应的市场风险溢价部分。目前来看,有价证券抵押贷款的利率,可以参照银行利率或国债回购利率来确定,同时应该根据证券公司的资信度、资产负债率、风险控制能力等情况作一定幅度的调整,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浮动。

(三)参照国际惯例,设定警戒比率

警戒比率即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间的比例。当股票价格下跌至警戒线时,首先要求证券公司及时补足因证券价格下跌所形成的质押价值缺口,如无法及时满足,商业银行应立即出售持有的质押证券。

根据目前我国股市的发展特点,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特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警戒线的公式为:(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x100%=140%;平仓线的公式为:(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x100%=130%.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线时,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既时补足因证券价格下跌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平仓线时,贷款人应及时出售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余款清退给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五、结论

股票质押贷款拓宽了券商融资渠道,增加了股市资金来源,有利于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和资

产结构调整。从目前的银行质押贷款业务开展的实践看,虽然股票质押贷款业务遭遇一些障碍,但从长远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壮大成熟,股票质押贷款作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重要沟通渠道之一,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股票质押贷款办法的出台开辟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流通的新的合法渠道,将对未来证券市场提供巨大的潜在的基金供给,这是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双赢”。商业银行在做好风险防范与管理的同时应该积极的开展这项业务。

银行贷款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中西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式比较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商业银行在改革中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建立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商业银行模式,但是在经营和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贷款定价就是其中之一。

制定合理的贷款价格是商业银行经营和竞争的主要手段,对于提高银行收益、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强客户忠程度都有重要意义。而在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中,商业银行对贷款定价的控制更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一、贷款定价的含义

所谓“贷款定价”,即合理的贷款价格的确定。是指通过全面核算贷款能够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各种收益、商业银行为提供相应的贷款服务所需承担的成本、贷款应该得到的目标收益等因素,对每一笔贷款确定具有市场竞争力,并且能够满足银行的盈利性、安全性及流动性要求的综合价格的过程。

贷款价格的确定要符合利润最大化原则、确保贷款安全原则、扩大市场份额原则、维护银行形象原则。国际上,银行贷款的价格一般是由利息和费用两部分构成的。但现阶段金融论文,我国银行贷款只能向借款人收取利息。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在从事贷款业务时,“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收取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贷款的价格就表现为贷款的利息。

二、中西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式比较

(一)西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模式

银行在为每笔贷款定价时,应结合贷款定价的模式来考虑影响贷款定价的因素。在西方商业银行中,存在三种传统的贷款定价模式:成本加成模式、基准利率加点模式、客户盈利分析模式。这三种模式是随西方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继产生的。

1、成本加成模式

这是一种传统的“成本导向型”定价模式,贷款的价格必须包括:资金成本、贷款费用、风险补偿费、目标收益。计算公式为:

贷款利率=贷款的资金成本率+贷款费用率+风险补偿费率+目标利润率

①资金成本:银行获得这笔贷款资金所付出的利息费用和筹资费用。

②贷款费用:由贷款产生的非利息支出费用。如信贷人员工资、设备成本和折旧等。

③风险补偿费:又称“贷款的风险溢价”,即对贷款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做出的必要补偿。

④目标利润:银行从每笔贷款中获得的最低收益。

成本加成定价法简明、直观的表明了商业银行贷款价格的结构。但是,成本加成定价模式要求银行内部有精确的成本核算系统,要求能够精确的归集和分配成本,但银行往往由于产品的多样化,很难进行成本分配。另外,成本加成模型属于“内向型”模式,是以自身情况作为出发点,很容易脱离市场,失去贷款价格的市场竞争力。第三,成本加成模式适用于单笔贷款定价,而银行与客户往往存在着多笔业务,所以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客户关系。

2、基准利率加点模式

基准利率加点模式也称为“价格领导模型”,是国际银行广泛采用的贷款定价方法,是建立在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上的一种定价法。在市场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上不同水平的利差,使得银行能够对不同风险程度的客户、不同的贷款种类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公式为:

贷款利率=优惠利率+风险加点

或贷款利率=优惠利率×(1+系数)

这种定价法重点考虑不同贷款的违约成本,属于“外向型”的定价模式。与成本加成模式比,更加贴近市场金融论文,是以市场一般价格水平为出发点,因此确定的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此外,该定价法还考虑到了贷款品种、贷款规模对贷款价格的影响,比如在实际操作中贷款额度小的零售业务,贷款利率就高;贷款额度大的批发业务,贷款利率则相对较低。但是,该模型并不能作为独立的定价模式来确定贷款的价格,并且在确定“风险加点”幅度时,没有充分考虑到银行的资金成本。

到了20世纪70年代,基准利率作为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统治地位受到了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的挑战,贷款定价模型优化为:

贷款利率=同业银行拆借利率+违约风险溢价+期限风险溢价

3、客户盈利分析模式

客户盈利分析模式是一种“客户导向型”模式,它并不是从某项贷款本身出发来确定其价格,而是将贷款定价纳入客户与银行的整体业务关系中考虑。即全面考虑客户与银行各种业务往来的成本与收益,以及银行利润目标。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利率×期限+其他服务收入)×(1-营业税及附加率)≧为该客户提供服务发生的总成本+银行的目标利润

银行的这种定价模式体现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并考虑的是银行与客户的整体业务往来,所以更有利于确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贷款价格。但是,此种定价方法对商业银行的成本计算与分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做到“分客户核算”,加大了银行的工作量,提高了银行服务的总成本。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模式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的激烈日益突显,各商业银行要想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必须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必须从以前的“规模经营”向“效益经营”转变,必须考虑到每笔贷款的成本是否回收,贷款的风险费用是否得到补偿,并获得预期收益。

我国目前所采用的贷款定价方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不同期限、不同主体的贷款基准利率金融论文,商业银行在此基准利率基础上,对贷款价格进行浮动,浮动区间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要适应利率市场化的发展需要,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进一步放开,取消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成本、借款人的风险、效益状况、与商业银行的关系等因素,在利率浮动区间内自主定价,在不同的操作过程中采用不同的定价方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定价方法主要有基准利率加点法、贷款成本定价法、市场参照法和客户关系定价法。

1、基准利率加点法

这种方法是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加上或乘以浮动比率作为贷款价格的方法。这种方法与西方商业银行的价格领导模式相类似,是我国商业银行广泛采用的一种贷款定价方法。具体步骤方法为:①组成利率浮动参考指标。该指标是由一笔贷款的各项风险指标和其他相应指标构成。②参考指标分档次。商业银行将第一步做出的利率浮动参考指标分成若干档次,根据以往企业历次贷款利率水平,将参考指标的档次分别对应相应的利率浮动系数,并依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置不同的权重。③计算利率浮动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利率浮动比率=∑(风险指标对应的浮动系数×权重)+∑(其他指标对应的浮动系数×权重)

则贷款价格=基准利率+利率浮动比率

其中公式中的风险指标包括:资本金比率、还款期限、贷款担保方式、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等影响银行贷款风险的重要指标;其他指标包括存贷率、单笔贷款数额等。

这种定价模式的优点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市场竞争力,是以央行的基准利率为出发点,结合各种风险指标来定价,属于“市场导向型”定价方法。但是,由于构成贷款风险的因素有很多种,银行不可能全面加以计算,所以银行就无法通过贷款定价全面管理贷款的风险。

2、贷款成本定价法

商业银行采用贷款成本定价法,目的在于使确定的贷款价格能够弥补银行提供贷款服务的成本,并且使银行能过获得贷款相应目标利润,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贷款成本定价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价格=资金成本+风险准备金+分摊的营业费用+目标利润

①资金成本:银行获得这笔贷款资金所付出的利息费用和筹资费用。

②风险准备金:对贷款提取的一定数额的呆账损失准备金。银行的贷款存在风险,存在着形成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银行为防范风险,降低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将从贷款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

③营业费用:由贷款产生的非利息支出费用。如信贷人员工资、设备成本和折旧等。

④目标利润:商业银行对贷款的预期收益。因为银行作为经营信用资产的企业,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金融论文,所以在计算贷款价格时也应考虑。

贷款成本定价法与西方商业银行的成本价成模式相类似,是从商业银行自身角度出发对贷款进行定价的,属于“成本导向型”定价模式。商业银行采用这种方法优点在于能够保证贷款的盈利性,获得贷款收益。但是,由于其出发点是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着内向型特点,可能会影响其市场竞争力。

3、市场参照法

市场参照法指的是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价格时,参考的因素来源于市场。此时,银行参考的因素是同类竞争者对同类贷款产品提供的价格、贷款产品的特性、服务水平等。通过这些因素,来确定自身的贷款价格。

运用这种方法制定出的贷款价格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商业银行在预测成本有困难或竞争者不确定时,通常采用这一方法。但是,市场参照法忽略了银行自身的成本和利润,很可能出现市场份额增大,而银行利润减少的现象。

4、关系定价法

这里的关系指的是客户与银行的业务往来、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客户对银行的潜在价值等。商业银行采用的关系定价法,就是根据这些关系的程度对贷款进行定价。

关系定价法适用于银行的长期客户及大型客户,也是银行吸引关系密切客户的有效方法,可以使长期客户的忠诚度提高。但是,这种定价是优惠定价,价格通常比一般价格水平低,所以会对银行的盈利水平造成影响。

(三)中西方贷款定价模式的比较

相同点:①在我国与西方定价模式中,都存在“成本加成定价模式”,这种定价方法能够简明、直观的反应商业银行贷款价格的结构。但是,这种定价模式属于“成本导向型”,是从商业银行自身角度出发对贷款进行定价的,很容易脱离市场,失去贷款价格的市场竞争力。②“基准利率加点模式”也是中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定价方法金融论文,属于“外向型”定价模式,与成本加成定价模式相比,更加贴近市场,因此确定出的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但由于贷款风险因素有很多种,银行不能全面加以计算,所以这种方法不能单独使用来确定贷款的价格。

不同点:①西方国家商业银行重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因此西方商业银行会采用“客户盈利分析模式”为贷款定价,通过考虑银行与客户的整体业务往来确定出的贷款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②与西方定价模式不同,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时,还会考虑到“市场参照法”,这种方法是在商业银行预测成本有困难或竞争者不确定时采用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容易忽略商业银行本身的成本和利润,造成市场份额增大但利润减少的现象。

从上述中西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比较可以看出,每一种定价方法都有它自身的优点,但又都存在着缺点。可见,没有一种定价方法是万能的,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定价时,应该对现有定价模式的改进,以适应整个市场环境的发展。

银行贷款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目前银行在抵押担保业务中采用的是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担保方式并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财团抵押权是与一般抵押权不同的特殊抵押权,它既能满足资金提供者的需要,又能满足融资者的需要。我国并没有否认财团抵押这种特殊抵押权的存在,所以在实践中银行完全可以采用这种抵押担保方式。论文关键词:担保方式 ; 财团抵押 ; 银行贷款担保1995年6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它是一部规范和调整担保行为的基本法律。这是我国民事立法上的一件大事,对我国经济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银行在贷款担保业务中也经常采用这些方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这些传统的担保方式已难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担保制度,这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将会有贷款很大的帮助。笔者想在对财团抵押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探讨财团抵押在我国银行抵押担保中的运用问题。一、 银行抵押担保业务中采用的传统担保方式商业银行是独立法人,是企业,但它是以经营货币资金授信业务的特殊企业。它在经营管理的方式、方法上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有很大不同。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一般要遵循“三性”的经营方针,即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1(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以盈利性为主要目的,能否盈利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生存和发展。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体现在资产和负债两方面。资产的流动性是指银行持有的资产的变现能力,变现能力高的资产流动性就强。安全性是指银行的资产、收入、信誉等免遭损失的可靠性程度。它既体现在全部资产负债的总体经营上,也体现在每项个别业务上。安全性不仅关系到银行的盈利,而且关系到银行的存亡。事实证明,银行倒闭的一个很大原因就是因为安全性不高造成的。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是其资产业务,而贷款业务至今仍然是商业银行最为重要的资产业务,贷款利息收入占商业银行收入的一半以上。同时,通过向客户发放贷款,银行可以加强与客户的联系,从而有助于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拓展。由此可见,贷款的安全性是多么地重要。那么,银行在贷款业务中如何来保证自己的债权不受影响呢?一般银行会采取贷款担保的方式,即由借款人提供财产担保获得银行的资金。随着市场信用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担保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原有的担保法规范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1995年6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该法系统地规定了担保法的原则、担保的方式、担保的设立及担保权的行使等一列问题。根据该法,银行可以选择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等,实践中银行主要采用的是保证、抵押和质押。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担保方式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企业需要融资的规模越来越大,如大公司、大企业的技改项目、大型设备的引进、生产规模的扩大等都需要有大量的资金。在现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只有通过融资渠道解决(其主要方式是申请银行贷款)。但银行也是一个盈利企业(已如前述),它必须注意自己资产的运行安全。如果采用传统方法在企业某个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担保能力是非常有限的,银行提供大额贷款的可能性就小。如何解决资金的迫切需求和担保能力的有限性的矛盾呢?这就需要采用新型的担保方式才能实现。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浮动担保方式和大陆法系采用的固定式财团抵押方式都能满足这个需求。日本民法则既有固定式的财团抵押权,50年代后又引进英美法系的浮动式财团抵押制度,因此它的规定是比较完善的。(((正是由于银行贷款业务中采用传统的担保方式已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找适合的抵押担保方式就显得非常迫切。二、 特别抵押权中的财团抵押权我国担保法中的抵押与民法上的抵押是不同的。根据立法和实务,我们可以把抵押权分为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特殊抵押权是指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在某一方面有一定特殊性的抵押权。有的学者是从标的物的性质、类别上去区分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的。笔者认为我们不应从标的物的类别上去区分它们,因为在我国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以及以其他财产为抵押标的现象都存在,我们不能说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为一般抵押权,而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就是特殊抵押权。通常认为特殊抵押权一般包括共同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财团抵押权和所有人抵押权等。(一)财团抵押权的概念和分类财团抵押权是以企业所有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的财产整体为标的物而设定的一种特殊抵押制度。这个财产整体是由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集合而成的,它是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等的组合。企业不动产中的土地、厂房,动产中的机械设备、交通工具以及无形资产中的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等均可作为财团的组成部分。因此,它与一般抵押权仅由不动产、动产或权利中的单项构成而不同。财团抵押权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需要不断地、大规模融通资金而产生的。财团抵押权一般又可分为浮动式财团抵押和固定式财团抵押两种。浮动式财团抵押普遍运用于现在英美法系国家,产生于英国并以其为代表。因在英国称为浮动担保,所以浮动式财产抵押又称浮动担保。浮动担保的标的物并非特定化,它是就企业财产的全部而设定的,但它不具体确定企业财产中用来担保的范围。它既可以用企业现在的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用企业将来取得的财产作担保。在抵押权实现前财团一直处于变动中,财产有可能增加,也有可能减少。而且在抵押权实现前,企业可以就其财产自由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换句话说,浮动担保中的企业财产并不因此受到抵押权设定的影响。固定式财团抵押主要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以德国铁路财团抵押为典范。这种财团抵押的标的在抵押权设立时就必须存在且对其价值可以确定。在抵押期间,对财团财产的分离受到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非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将属于财团的组成物件与财团分离。即使被分离,其分离之物仍要受到抵押权的约束。我们通常就称这种抵押方式为财团抵押(以下同)财团抵押与浮动担保是不同的。财团抵押的标的在抵押权成立时已经特定,并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原则上不得任意处分财团中的各个物或权利。浮动担保的标的物范围在抵押权成立时尚未确定,而且其数量也不定,可增加也可减少。日本在财团抵押权上规定得较为完备。这主要体现在日本民事单行法规中的《工厂抵押法》和《企业担保法》中。《工厂抵押法》第二条规定:工场所有人在属于工场的土地上设定抵押权,除建筑物外,及于附加于该土地成为一体的物,该土地上备附的机械、器具及其他工场所用之物。第十一条规定工场财团可由下列所载物的全部或一部组成:1、属于工场的土地及工作物;2、机械、器具、电杆、电线、配置管道、轨道及其他附属物;3、地上权;4、有出租人承诺时,物的承租权;5、工业所有权;6、堤坝使用权。《企业担保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股分公司的总财产,为担保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充任担保权的标的。(((由此可见,《工场抵押法》中规定的是财团抵押,《企业担保法》中采用的是浮动担保方式。(二)浮动担保和财团抵押的优劣比较浮动担保和财团抵押各有利弊。如果采用浮动担保方式,那么企业可以继续利用其财产进行生产经营。因抵押权成立时财产并未确定,企业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由支配其财产。抵押权的设定不会影响抵押物的使用价值,这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灵活性。但是企业如果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因经营不善的原因可能造成其财产的大量减少,那么就有可能会影响债权人的抵押权的实现。总的看来,浮动担保对借款人更为有利。如果采用财团抵押方式,则财团在抵押权设定时就已经特定,抵押权确定于特定的财产上。一般情况下财团中的组成部分不能随意分离出去。非基于一定的原因,抵押人也不能自由处分抵押财产。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就能得到更可靠的保证。但是企业在具体的财产上设定了抵押权后,该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就不利于充分发挥它的使用效能。就此看来,这种抵押方式对债权人更为有利。所以,浮动担保和财团抵押各有利弊。(三)我国民法上的财团抵押权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作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作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该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这里的“一并抵押”是否是指财团抵押呢?有的学者认为“一并抵押”并非财团抵押,而是共同抵押或是狭义的企业抵押。(((有的学者则认为“一并抵押”构成财团抵押。( ((实际上,《担保法》第34条第2款中的“一并抵押”并非是共同抵押,也不是浮动担保。共同抵押与财团抵押不同,它是在多个标的物上成立多个抵押权来共同担保同一债权,设定抵押权的数个财产是彼此独立的,而不是像财团抵押一样数个财产集合成一个整体来担保同一个债权。但“一并抵押”又非明确指财团抵押,它没有具体规定财团抵押的主体、标的范围、特征、设定及行使等。也有人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认定我国没有财团抵押的担保方式。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指出:“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资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而使该债务人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5条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对于这个批复,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它的含义。它主要是针对债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处分其财产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作的,并没有否定财团抵押的存在。首先,财团抵押并不是将企业全部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如果企业将其部分财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并不损害原债权人的利益,这是完全可以的;其次,我们完全有可能在企业财产上先设定财团抵押,然后再设其他担保方式。总之,虽然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财团抵押制度在我国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但在法律规定上和实践中并不否认财团抵押担保方式的存在。所以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利用这种特殊的抵押担保方式。三、 财团抵押在银行抵押担保业务中的运用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银行在其抵押贷款业务中需要引进新的抵押担保方式,而财团抵押又是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并且不为我国法律和实践所禁止的一种比较便利的抵押担保方式,所以银行在抵押担保业务中应该对它有充分的重视。下面来分析一下财团抵押在银行贷款业务中的意义、作用和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一) 银行贷款抵押担保业务中采用财团抵押的意义和作用采用财团抵押符合银行经营安全性原则。前面我们分析了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在注意盈利性和流动性同时,还须注意资产运行的安全性原则。所以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会考虑企业的担保能力。如果采用财团抵押,银行就无需担心大规模融资过程中企业担保能力不足的现象。因为企业提供的抵押财产构成一个整体(即财团)来有效地担保银行债权,而且财团中的组成物非取得银行的同意,一般是不能从财团中分离出去的。既便是企业将财产再次抵押或者企业日后不归还贷款,银行也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这样银行的债权就有了可靠的保证。采用财团抵押也符合银行经营盈利性原则。企业获得了银行的融资后更能使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下去,资本周转速度快,企业经营效益好,也就能较早归还银行贷款。银行资金的周转速度快,盈利性也就高。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采用财团抵押方式提供担保获得融资有很大的便利。财团抵押将企业财产视为一个整体,这样就能充分发挥财产的担保价值,增强企业的担保能力。因为企业的各项财产是企业财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相互结合、相互配合,那么就能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能。特别是市场经济得到充分发展后,需要融资的企业越来越多,需要融资的大企业也越来越多。如果按照传统方式设定担保,单个担保物的价值远不及整个担保的价值,这样就不能为银行贷款提供有效地担保。在没有适合的特定的财产来提供担保时,采用财团抵押就能有效地弥补企业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银行就能更加放心地发放贷款。再者,企业在其财产上设定了财团抵押后,仍可充分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可继续使用其担保财产(虽然这种使用受到银行的一定限制),这就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总之,财团抵押是在充分发挥其担保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基础上既能满足资金的提供者的要求,又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抵押担保方式。(二) 银行在财团抵押担保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财团抵押方式虽然对银行很有利,但在财团抵押的设定、行使过程中,却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在可资抵押的财产范围问题上,往往会把一些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作为财团的组成部分;银行在企业提供的财产上设定了抵押权后,如果未进行必要的公示措施,那么企业有可能在该财产上又设定其他担保物权;当企业行为足以使企业财产价值减少、危害银行债权时,银行未进行有效的措施加以限制等等。这些都有可能影响到银行债权的实现。下面就具体分析银行在财团抵押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方面。 1.财团抵押权的设定。《担保法》第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所以银行与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来设定财团抵押权。依照《担保法》第39条的规定,合同中应当记载以下几项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财团的组成、种类、范围及权属关系;财团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还可以日后补正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银行在与企业签订合同的同时应注意要求企业将抵押物进行登记,以取得公示效力。有些财产法律要求必须进行登记,那么银行应当要求企业将该财产进行登记。有些财产当事人可自由选择是否进行登记。没有进行登记的抵押权是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的。我国《担保法》是按照抵押物的类别要求进行登记的。根据第42条的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登记;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以林木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登记;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由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登记;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按照这个规定,财团抵押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主辅之于其他登记机关。这些抵押物之所以要登记,一是防止重复抵押使得抵押物价值低于借款金额,债权人利益受损。由于抵押登记资料是公开的,允许查阅、抄录或复印,因此在签订抵押合同前,银行可先行到有关部门查寻,从而避免重复抵押。二是便于受偿,由于法律规定必须登记而未登记的抵押物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在受偿时,经过登记的先于未经登记的受偿,都登记的按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的按比例受偿。另外,根据国外实践,银行应该选择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签订财团抵押合同,不能与自然人、合伙企业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签订。因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它不能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比如公司要受公司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的制约,在公司存续期间,其资产价值不会有多大变化,因而对银行债权的影响也就更小。2.财团构成。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不动产、动产及权利都可以用来抵押。同时银行在签订合同时特别要注意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以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精神权利等。如果财团中含有上述财产,那么在该财产上的抵押权是无效的。3.财团的保全。在财团抵押成立后,银行应该注意企业的经营状况,特别是企业对抵押财产的处分。因为抵押权的约定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仍可对抵押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银行可以要求与企业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企业不得将财团中财产再次抵押或质押。当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银行应该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银行应该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银行行使财团保全的权利主要包括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当然,即使企业在财产上再次设定担保物权后,银行仍然借助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来保护自己的债权。4.财团抵押权的优先受偿。当银行债权到期并且也非银行方面的原因企业不履行已届清偿期的债权时,银行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银行可以依法与企业商议以抵押物折价,或将财团拍卖、变卖后就其价款优先受偿。除事先约定,财团担保的范围及于利息、银行行使财团抵押权的费用等。财团抵押的标的物若有加工、附和或者混合的情形,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加工物、附和物和混合物。5.财团抵押与其他普通担保物权并存的处理。银行应该尽量限制企业在设定财团抵押后又将财团中的个别财产再行设置其他担保物权的行为。当财团抵押与普通抵押权或质押权共同存在于同一财产时,如果为同一人,则两者不发生冲突;在二者并非同一人时,财团抵押和其他担保物权以其设定的先后顺序来确定其效力,设定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于设定在后的担保物权,同时设定的按债权比例接受清偿。但当在财团抵押财产上有留置权存在时,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财团抵押的效力(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时 ,明知留置物上已经设定财团抵押权的除外)。四、结语综上所述,财团抵押方式在银行抵押担保业务中是一种比较有效、便利的抵押方式。采用这种担保方式,银行债权能得到可靠、有效的担保。对企业来说,又多了一条为自己大规模融资可供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从长远来看,这种抵押担保方式将有利于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同时,我们应该注意,我国担保法虽未明确规定真正意义上的财团抵押担保方式,但实务上并不否认这种担保方式的存在。所以,日后在修改《担保法》的过程中应具体规定财团抵押的有关制度,使这种担保方式在实行中更有可操作性,从面避免一些纠纷的产生。另外,浮动担保虽与财团抵押有很大的不同,但它同样具有自己的优势,同样能为经济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对企业融资者有很大的好处。所以《担保法》也应该明确规定浮动担保的抵押方式,这样银行与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以选择的范围就更大。可以预见,财团抵押权在未来银行的贷款担保业务中将会被广泛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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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风险贷款往往被商业银行所忽视,一方面是因为在贷款质量分类中隐性风险被划为正常类,因为一个“隐”字所以往往容易被忽视。另一方面能够按时隐性风险贷款转变成显性的风险贷款,需要一定的量变积累,因为长期性而被忽视。在对隐性风险贷款的研究中,其产生原因是首先需要研究的对象。

(一)政策调整因素

我国的政体特点决定了,政策因素对隐性风险贷款的形成有着更为明显的影响。诸多政策敏感性行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各商业银行为顺应经济发展的大形势,把有限的信贷资源更多地投向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有利于节能减排等地方政府鼓励、支持的行业。而产业政策调整前的一大批原来有市场、有盈利的企业成为禁止发展和贷款的对象,商业银行先前注入了信贷资金,退出过于集中、速度过于快,会使企业陷入资金困境,直接增大信贷资金的风险。

(二)经营变化因素

当前很多企业存在这样一个误区,那就是更高的利润增幅、更大的企业规模应当是企业的必然选择。而盲目的扩张和超能力负债经营,一旦遇到问题,很有可能造成资金链条的断裂。此外,如果投资缺乏考证,对行业不熟悉,对风险的认识不明确,很容易出现跟风式的表面繁荣,一旦业务发展过程中周转资金不足,风险的释放必然造成银行承担损失的可能性增加。

(三)环境变动因素

2008年以来,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原本明显的在经济周期变得扑朔迷离,上升阶段、下行阶段分解不再明显,一旦出现供销环节出现问题,资金周转不畅,那么,亏损、破产情况就会大范围出现。而经济周期的不稳定性又制约着地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经济周期的下行时期,商业银行将面临着融资客户的风险转嫁。

(四)自身管理因素

有的企业管理模式陈旧,管理水平低,甚至有仍然采用家族式管理体制的企业,组织水平和产业水平均有较大差距,此外技术因素、人才因素、开发能力因素、应对市场因素等等很多方面,如果不适应市场,就会造成竞争力的下降,市场份额的丧失都可能会造成银行先前所投放的信贷资金面临较大风险。

二、管理转型的对策及建议

信贷业务需要商业银行承担风险、控制风险并在风险管理中获得收益,不断提升控制风险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是商业银行实现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为此,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科学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形成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从显性风险贷款管理向隐性风险贷款管理转型,增强风险管理的主动性。

(一)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对信用度高、综合回报率高且未用足授信的优质客户,完善发放手续,尽快投放到位;对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第二还款来源有保证的中小企业要积极营销,争取在中小企业贷款的拓展上取得较好的成效;对网点实行分类指导,明确营销重点,落实营销责任,同时做好重点客户的跟踪营销,对存量客户进行排队分析,确定重点支持类客户名单,通过增加授信扩大市场份额,逐步培养一批忠诚客户。

(二)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隐性风险贷款识别的评估、信息传导、奖罚等机制,实现对隐性风险贷款从识别、控制、处置等全过程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要加强信贷检查体系建设。要探索现场检查技术分析工具和手段,增强信贷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检查与大客户风险管理相结合,检查与全流程违规积分管理办法执行相结合,检查与潜在风险性贷款压降相结合,防止隐性贷款风险。三是要尽快构建客户分层管理体系。建立大型、重点客户由一级分行直接营销管理,二级分行辅助管理;中型、一般客户由二级分行直接营销管理的分层次管理模式,以提高对不同类型客户的隐性风险贷款防控的针对性。

(三)健全监测分析体系

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内部应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通过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建立风险转化机制

在现有管理机制和营销网络的构建过程中,如果再用"吃一堑,长一智"的思维定式来解决,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前瞻性做好隐性风险贷款防范工作显得事在必行。可由银行和借款企业及其担保企业分别向保险公司办理资金和财产保险,对贷款发生风险时,由保险公司按投保情况给予经济补偿,从而实现风险转移。也可以采取份额分散、对象分散、期限分散、行业分散等方式,建立风险分散机制。避免因个别行业的大起大落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五)突出风险防控重点

完善风险识别监测分析机制。要加强对客户的监测分析,做好重点客户的风险监控工作,实行贷款大户风险监控负责人制度,建立健全大户突发性风险应急防御机制,切实防范大户隐性风险。一是对多家银行融资,特别是近年来融资额骤增的企业,切实防范他行资金抽逃、企业“猝死”的风险。二是高度关注企业实力、法人行为,防范企业多元经营、主业不主、参与民间融资、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切实防范企业法人参赌及其他不良行为形成的道德风险。三是高度关注关联企业联保、互保问题,警惕一家企业倒下带来的连锁反应风险。四是对行业、客户、产品以及押品价值进行仔细分析,切实防范形势变化较为敏感的纺织、化工行业、动产质押物价值变动等风险,做到心中有数,预防在先,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应对看到,目前商业银行“重贷前、轻贷后”的重贷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必须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有助于提升信贷管理质量。加强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强调动态监测以及对贷款账户的管理。另一方面,加强信贷操作管理和风险防范。将目前实施的放款后作业监督管理前移为放款前的信贷操作集中监督,信贷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放款前提条件核准、担保核实、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审核、信贷资金监督支付等信贷业务操作职责,逐步建立贷款前提条件审核、贷款监督支付、信贷档案管理等新型信贷作业监督体系。

银行贷款论文范文6

关键词:银行贷款;贷款定价;风险管理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12-0071-03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theories of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bank loan pricing focuses on the discussion about bank behaviors.Up to now, the theory has developed into a complete theory system. This article surveys and comments on three bank loan pricing theories――bank loan pricing based on market structure, bank loan pricing based on relationship lending and risk-based loan pricing, with the purpose of shedding light on loan pricing practice for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Key words: bank loan; loan pricing; risk management

作为金融中介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贷款定价①理论围绕对银行行为的探讨而展开,从市场竞争、银企关系、风险管理等不同角度分析银行行为,讨论最优银行贷款定价,形成了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本文选择三种有代表性的银行贷款定价理论――基于市场结构的贷款定价、基于关系型贷款的定价和最前沿的基于风险的贷款定价理论进行介绍与评价,以期为我国银行贷款定价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一、基于市场结构的银行贷款定价理论

基于市场结构的银行贷款定价理论运用微观经济学中的厂商理论,针对银行所处的市场结构,分析银行贷款定价行为。

在银行市场符合完全竞争假设时,银行是价格的接受者。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完全竞争市场上的银行在既定的市场利率下调整其存、贷款规模,直到存、贷款的边际净利息收益等于边际管理成本(Freixas and Rochet,2000)。在现实中,银行市场通常不符合完全竞争假定,较高的准入和退出障碍使银行市场具备垄断市场的特征。最早探讨银行市场垄断特征的Klein-Monti模型在假定银行资本规模既定的前提下,考察垄断银行贷款利率决定。与其他垄断企业一样,垄断银行也是根据边际成本进行定价,贷款利率高于边际成本的幅度取决于借款人对贷款利率的需求价格弹性。如果管理成本是附加的,那么,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决策就是相互独立的。其他条件不变,货币市场利率的提高将提高存、贷款利率水平。Dermine(1986)进一步扩展了该模型,他认为只要银行存在破产的可能性,存、贷款利率决策就不是相互独立的,贷款利率受到存款利率的影响;此外,资本也是银行的决策变量。

由于银行市场非常接近寡头市场,所以银行贷款定价行为也可以运用寡头定价理论,如古诺模型、伯特兰德模型、价格领导模型等进行分析(Freixas and Rochet,2000)。Corvoisier and Gropp(2002)的模型显示,贷款利率不仅取决于存款利率、经营成本等因素,也取决于市场上银行的数量。控制其他变量,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将提高银行贷款利率。

考虑到银行贷款是差别化的产品,借款人从一家银行转向另一家银行,将承担一定的转换成本。将转换成本纳入市场结构模型后,银行贷款行为的分析更接近现实。在Chen(1999)建立的双寡头模型中,每家银行选择一个优惠价格来吸引信用卡的申请人,消费者的转换成本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同的。这样,消费者被“锁住”的可能性相同。Stango(2002)在此基础上放松了转换成本相同的假设,建立了信用卡贷款定价模型。根据该模型,两家银行同时独立地决定向现有客户收取的价格和吸引新客户的优惠价格②,任何一家银行信用卡最优价格是其竞争对手的优惠价格与自己客户转换成本的函数,而最优优惠价格是竞争对手的价格与竞争对手客户转换成本的函数。随着转换成本的提高,两家银行信用卡贷款的价格(包括优惠价格)都会提高。此外,银行的市场份额越大,信用卡价格也越高。该静态模型显示,每一时期低转换成本的消费者会转向另一家银行。Padilla(1995)进一步证明在动态条件下,较高的转换成本导致较高的贷款价格。

关于市场结构对银行贷款定价的影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结构―业绩―行为”假说认为,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会提高银行的垄断地位和贷款利率。而“效率结构”假说则认为,市场集中度的提高是优胜劣汰的结果,由于更有效率的银行生存了下来,因此,贷款利率下降(Corvoisier and Gropp,2002)。大量的实证研究未得出一致的结论。

二、基于关系型贷款的银行贷款定价理论

作为一种银行贷款技术,关系型贷款产生的基础是银行与企业在密切的业务合作的基础上所获得的后者的专有信息。在关系型贷款中,银行通过与企业的多产品、多渠道的交往收集各种信息,尤其是不易量化和传递的软信息,并以此作为贷款决策的依据(Berger,1999;Boot,2000)。

关系型贷款使银行获得借款人更完整的信息,从而克服信息不对称。稳定和密切的银企关系还有利于提高监督效率,降低重新判断的成本。因此,随着关系的深入,银行贷款利率下降(Diamond,1989;Boot and Thakor,1994)。但银行从企业获得的部分信息是无法传递的专有信息,这使银行获得了某种垄断力量。银行会利用其信息垄断优势收取更高的贷款利率(Greenbaum et al.,1989)。Sharp(1990)的动态模型显示,关系的持续强化了银行对借款人信息的占有,使借款人陷入了被锁定状态,随着关系的延长,贷款利率上升。

在基于关系型贷款的银行贷款定价理论中,值得一提的是James(1982)和Cook, et al.(2003)的贷款定价模型。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关系型贷款”的概念,但James通过分析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及贷款成本,探讨了银行贷款定价的决定因素。他认为贷款利率是优惠利率、边际贷款成本和借款人违约率的增函数。对于已经与银行建立关系的借款人而言,其贷款的成本较低,所以,其他条件不变,关系型贷款利率会低于交易型贷款利率。Cook,et al.(2003)通过对关系型贷款本质的分析,提出了“贷款人证书溢价”的概念。基于银行贷款信息提高了借款企业价值这一发现③,他们认为这种“贷款宣告效应”来自于银行对借款企业信誉的证明,即银行通过挖掘企业的专有信息,克服了信息不对称,并通过贷款向市场提供了借款企业具备偿还能力的证明,从而提高了借款企业市场价值。借款企业将愿意为此支付更高的利率――证书溢价。实证研究显示,对于整个样本而言,银行贷款利率中的证书溢价达到88个基点,对于非抵押贷款则达到146个基点。

大多数对关系型贷款定价的实证研究在于考察关系对贷款定价的影响,大部分研究结果,包括Berger and Udell(1995)、Blackwell and Winters(1997)等,支持了贷款利率下降论。但也有少部分研究,如Peterson and Rajan(1994)没有发现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对于贷款利率有显著影响。

三、基于风险的银行贷款定价理论

银行贷款是典型的风险资产,贷款收益取决于未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这样,银行贷款定价就转化为对贷款的风险进行量化,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贷款利率。具体地来看,基于风险的银行贷款定价包含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对贷款的风险进行量化,主要围绕:(1)违约概率;(2)违约损失或回收率;(3)违约相关性三个因素展开。第二步是根据已量化的风险度对贷款进行定价。

目前对企业违约概率进行计量的方法主要有结构法和简约法。结构模型的核心思想是将企业股权价值看作以企业所有权为标的物、执行价格为债务账面价值的总资产的看涨期权。企业的违约概率取决于其资产价值的变化,当资产价值下降到某一水平时,违约就会发生。第一个结构化模型是由Merton(1974)利用期权定价理论建立的。在这个模型里,信用价差(借款企业支付的利率中高于无风险利率部分)随着企业杠杆比例和资产价值波动性的提高而提高。随后,大量的学者对此模型进行了拓展,其中贷款定价方面的研究是KMV公司的贷款定价模型(KMV,1999)④。该模型将企业债务价值视为以总资产为标的物的衍生产品的价值,首先根据期权定价理论确定标的资产价值,然后求出贷款利率。该利率等于无风险利率加上风险补偿,该风险补偿随着贷款预期损失、贷款期限和贷款额的变化而变化。结构模型理论基础明确,逻辑推导严密,但模型中的参数均为可观察到的企业资产、负债和股权的市场价值,在实际应用中仅适用于上市公司。

简约模型假设违约时间不确定,把违约看作由强度决定的随机过程,它并不研究违约机制,而仅研究瞬间违约概率。Turnbull(2003)的贷款定价的模型无需考虑借款企业资产及贷款的市场价值,而是以企业的违约强度作为已知数据,确定该企业单位面值零息债券的价值公式,再以零息债券价值作为折现因子,将企业贷款的未来全部现金流分别进行折现并加总,最后建立一个总收入等于总成本的等式,从而得到一个保本的贷款利率。模型克服了KMV贷款定价模型的缺点,实用性大大加强。但是模型没有就如何确定本金与利息现值和资金成本现值这两个关键参数进行详细讨论,此外,该模型实质上隐含着一个不合理的假设,即在不同阶段银行未来收入和支出现金流彼此相互独立。Onorato and Altman(2005)考虑到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也运用简约模型度量风险,建立了综合的贷款定价模型。根据该模型,贷款风险对贷款定价的影响表现在:(1)信用价差s与违约概率qik成正比,在qik趋近于0时,s也趋近于0,银行只收取无风险利率;(2)信用价差s与回收率Φ成反比,在Φ趋近于1时,s趋近于0;(3)当qik趋近于1、Φ趋近于0时,s趋近于无穷大。

此外,其他学者的研究也进一步丰富了贷款定价理论。例如Dietsch and Petey(2002)在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度量中,不仅测算了单笔贷款的违约概率与风险暴露额,而且提出了衡量贷款组合的风险,计算了违约相关性。假定银行面临经济资本Kp等于给定数额V的约束条件,为了实现贷款组合P预期收益的最大化目标,贷款利率将由目标股本收益率、贷款额、无风险利率、经济资本的增加额、贷款回收率、违约概率等因素决定。再如,Rapullo and Suarez(2004)分析了银行使用内部评级法度量信用风险时的贷款定价,推导出了保险精算的公平贷款利率⑤。贷款风险除了直接影响均衡贷款利率外,还通过提高资本要求来间接地影响贷款利率。当银行根据内部评级法进行风险评级时,市场均衡贷款利率将对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的变化更加敏感。发放低风险贷款的银行将倾向于使用内部评级法,其均衡利率会降低;而从事高风险贷款的银行将倾向于使用标准评级法,高风险均衡贷款利率将保持不变。

四、总结

三种银行贷款定价理论各具特色,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银行贷款定价行为。

基于市场结构的银行贷款定价理论较好地解释了寡头市场银行的定价行为。发达国家银行曾经流行的成本和市场导向型贷款定价模式(如成本相加和价格领导)就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该理论也有明显缺陷,即对贷款风险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此外,与一般企业不同,理论上银行业的投入与产出不易衡量⑥,成本函数难以确定。

基于关系型贷款的银行贷款定价理论客观地反映了银行贷款定价的复杂性,即贷款定价取决于银企关系等多种因素,体现了差别定价的个性化经营方式,成为西方银行业普遍采用的基于“客户赢利性分析”贷款定价模式的理论基础。但这类理论大都只分析关系对贷款定价的影响,未给出具体的定价模型,此外,实际运用中某些变量(如关系)不易量化。

基于风险的贷款定价理论准确地抓住了贷款定价的核心――风险,在风险度量的基础上对贷款进行科学定价,根据贷款风险确定利率,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逆向选择,保证了银行获得与风险相适应的回报。因此,这种理论在信用风险日益暴露的今天,已成为国际大银行最流行的贷款定价模式。

然而,基于风险的贷款定价依赖于风险度量模型的科学性。模型低估风险将导致过低的贷款定价,使贷款收益无法弥补损失,若高估风险又会导致过高的贷款定价,使银行丧失优质客户。研究证实,即使是很小的模型差异也会导致银行盈利能力的巨大差别,只有好的模型才能创造价值。历史上由于贷款定价错误而导致银行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不在少数,所以,在WTO保护期即将结束时,提高贷款的定价能力成为摆在我国银行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实践中,贷款定价需要首先度量贷款风险,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确定风险补偿,然后再考虑客户关系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基于风险的贷款定价理论,但却不能盲目照搬。这是因为这种定价理论所依赖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前提条件和模型所包含的指标体系并不完全适合中国。首先,我国缺乏企业信用状况的系统调查,企业财务报表具有很大虚假性。其次,大部分风险度量模型采用无套利分析,通过对企业价值的分析来计算违约概率。这里暗含的前提是股票市场是有效的,信息能够迅速地反映在借款企业的股票价格中,使套利机会消失。但这一前提条件在我国显然不成立。最后,几乎所有的风险度量模型都没有考虑道德风险,而在我国这恰恰是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

因此,对于我国银行界来说,最重要的是尽快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银行贷款定价模型,以便形成既有竞争力,又能够弥补银行贷款成本和风险的贷款利率,使我国银行在WTO保护期结束后,在与外资银行更加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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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ook, D. O., C. D. Schellhorn and L. J. Spellman(2003). Lender certification premiums[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7, 1561-1579.

[3]Dietsch, M., J. Petey, (2002). The credit risk in SME loans portfolio: modeling issues, pricing and capital requirements[J].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26, 303-322.

[4]Onorato, M. and E. I. Altman. (2005). An integrated pricing model for defaultable loans and bonds[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163, 65-82.

银行贷款论文范文7

摘要:基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拨备制度会加剧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从而加剧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本文选取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04~2013年的数据,采用动态面板模型实证分析银行贷款损失拨备对信贷的影响。结果表明,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拨备计提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且存在利润操纵行为,应积极实施基于预期损失原则的动态拨备制度。

关键词:贷款损失拨备;顺周期性;利润操纵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2008年金融危机让金融监管者们意识到现行的基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拨备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商业银行抵御风险或系统性风险的要求。因为基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拨备制度延误了银行损失的确认,同时导致了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判断缺乏准确性(Elnahass等,2013),这加剧了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从而加剧了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

关于贷款损失拨备管理与银行信贷周期的关系,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大部分研究表明现行的基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贷款损失拨备制度会加剧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如Laeven 和 Majoni(2003)考察了贷款损失拨备与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联系。他们假设经济周期的波动会影响银行贷款质量的波动,在变化波动过程中,银行的贷款损失拨备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原因在于在经济下行期提取较多拨备导致贷款供给的缩减,进而通过金融加速器效应影响实体经济的周期波动。Bouvatier和Lepetit(2008)研究发现,在经济繁荣时期,由于对未来具有乐观预期,商业银行提取较少的贷款损失拨备,提供更多的信贷投放;相反在经济低迷期,商业银行因为要提取较多的贷款损失拨备可能会进一步压缩信贷。Gebhardt 和Farkas(2011)指出,由于商业银行在经济上行期间没有计提充足的拨备金,基于已发生损失原则计提拨备会使银行高估其利润;同时银行将贷款损失留在经济下行期确认,在下行期大量计提拨备金,使得经济衰退期的利润更低,从而放大了信贷周期。国内相关实证研究也得到了大致相同的研究结论,如袁鲲和王娇(2014)对我国上市银行信贷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后认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拨备计提具有典型的“后视型”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贷款损失拨备的顺周期性。段军山(2012)的实证检验也表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拨备金与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从而间接验证了贷款损失拨备的顺周期性。

虽然从理论上来看,按我国现行的基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贷款损失拨备制度计提拨备,将导致拨备计提的顺周期性。但是,事实是否如此,还需要通过实证来检验。本文将运用 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04~2013年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拨备的顺周期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研究设计

1.模型的设定

一些理论研究及实证检验(Lepetit和Bouvatier,2008)将影响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拨备的因素分为三类:非自由裁量因素、自由裁量因素及宏观经济因素。本文选取年末不良贷款率NPL及不良贷款率的增量(=)作为非自由裁量因素。这两个变量表示银行贷款组合的违约风险,理论上其系数均> 0。同时,由于贷款组合的系统性风险也与贷款规模相关,模型中引入贷款占总资产的比率L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反映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组合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理论预期该变量的系数> 0。Bikker和Metzemaker(2005)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商业银行有利用动态拨备操纵利润的动机,以此减少盈余的波动性。因此,本文模型中引入资产收益率ROE作为自由裁量因素,以反映银行操纵利润是否真实。如果商业银行存在一定的操纵利润动机,则理论预期该变量的系数> 0。已有的相关实证检验均表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拨备的计提受经济周期影响(Pain,2003等),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周期的变化会给债务人的收入带来变化,进而影响借款人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导致贷款质量受到影响,最终影响贷款损失拨备的计提。本文模型中考虑用GDP 年增长率Y和全社会信贷年增长率W作为被解释变量来代表影响资产质量的宏观经济因素。理论预期这两个变量的系数均

设定模型如下:

其中,表示银行i在第t年年末贷款损失拨备与总资产的比率;模型中引入了LLP滞后一期变量作为解释变量,考虑到LLP的动态调整因素;表示银行i在第t年年末不良贷款率;表示银行i第t-1年到第t年间不良贷款率的增量;表示银行i在第t年年末贷款与总资产之间的比率;为银行i在第t年年末的资产收益率;表示第t-1年到第t年间的GDP增长率;表示第t-1年到第t年间的全社会信贷增长率;表示残差项,服从分布。

2.样本选择及数据说明

由于在2004年左右国内大型商业银行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大量不良资产被剥离,因此在2004年以后,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普遍大幅提升,并且与其经营活动的相关程度逐步提高,能够比较客观反映出银行的风险水平。此外,根据数据的可得性,在2004 年之前,我国上市银行较少,进行规范信息披露的商业银行很少。考虑到上述两点,本文选取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等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04~2013年相关数据作为样本数据。尽管本文选取的样本不是一个全样本的研究对象,但这16家大型银行基本能反映国内银行的贷款损失拨备计提情况。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金融数据库、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各家上市银行年报等。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1.面板单位根检验结果

本文的研究中加入了宏观经济因素的相关变量。 因为宏观经济因素的非平稳性,在对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前,先进行面板单位根检验,以检验面板数据的平稳性,用到的检验方法包括LLC(Levin, Lin & Chu)、Fisher-ADF和Fisher-PP检验。

根据原始数据,面板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1。虽然不同检验方法对模型中各个变量的单位根检验没有得到完全一致的结果,但是,当对模型中未通过检验的变量进行一阶差分并检验后,所有变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是平稳的。因而本文可以运用一阶差分广义矩估计(Diff-GMM)方法进行参数估计。

表1面板单位根检验

数据来源:作者使用EVIEWS8.0计算整理所得。滞后期是1,内生变量是个体效应,Newey-West 带宽使用Bartlett 核估计。符号 *、**、*** 分别表示10%、5%、1%的显著性水平。

2.实证结果及分析

通过EVIEWS8.0对模型进行计量分析,得到如下估计结果:

表2模型的动态面板估计

注:括号内的数据为回归系数的t值。符号 *、**、*** 分别表示10%、5%、1%的显著性水平。

从表2的结果来看,Sargan检验的P值为0.4657,说明工具变量的选择是有效的,工具变量与误差项不相关,模型过度约束正确。且AR(2)的p值为0.6613,说明一阶差分的残差不存在二阶段序列相关,模型的设定是合理的。由此可以认为本文模型运用一阶差分广义矩估计Diff-GMM估计的结果是稳定可靠的。

从表2中实证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出:所以解释变量的参数估计都符合预期,且都通过了1%显著性检验。的系数为正,由此说明,我国商业银行上一期贷款损失拨备金的计提对后期拨备金的计提具有显著的影响,拨备计提表现出较大的惯性。及的系数为正,说明当不良贷款率上升时,商业银行会计提更多的拨备金以抵御信贷违约风险。但是这种“后顾性”行为将导致拨备计提体现出顺周期性。可以认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拨备存在一定的顺周期性。的系数为正,说明贷款对银行拨备计提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拨备金随着银行信贷增长而增加,也从侧面说明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拨备存在一定的顺周期性。和的系数都为负,即在经济处于上升时期,GDP和信贷增长较快,但信贷违约风险较低,银行会少提贷款损失拨备;反之,银行会多提拨备金,也能说明我国贷款损失拨备计提存在一定的顺周期性。银行资产收益率的系数为正,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有利用拨备操纵利润的强烈动机。当银行利润增加时,银行会增加拨备金的计提,反之,拨备金相应减少,以此来进行利润操纵。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以我国16 家上市商业银行为研究样本,运用2004~2013年的数据对贷款损失拨备顺周期性进行了实证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拨备计提具有一定的惯性,前期拨备计提对后期的影响比较大;(2)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拨备计提缺乏前瞻性,存在较明显的顺周期性特征;(3)商业银行会利用贷款损失拨备操纵利润,以进行盈余管理。

为了客观、合理地反映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缓解贷款损失拨备计提行为的顺周期性,防止银行利用拨备进行利润操纵,有必要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拨备制度进行改革,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鼓励和倡导商业银行建立基于“预期损失 ”原则的风险评估模型,探讨以预期损失而非已发生损失计提贷款损失拨备的可行性。我国现行的拨备模型是基于已发生损失原则的,因其拨备计提不可避免的存在“后顾性”,所以现行的贷款损失拨备存在周期性。而基于“预期损失“原则的拨备计提因具备“前瞻性”特征,能够克服拨备的顺周期性。

二是实施具有前瞻性的动态拨备制度,引入逆周期调整机制,当银行贷款增速显著高于历史平均值时,引导银行计提逆周期性贷款损失拨备。西班牙等国家具备比较成熟的动态拨备制度,其核心是通过基于历史数据参数的拨备模型,逆周期计提一般拨备以抵补专项拨备的顺周期波动,以缓解贷款损失拨备的周期性。从各国实施的效果看,动态拨备制度确实也能很好的缓解贷款损失拨备的顺周期性。

三是提高贷款损失拨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增强银行贷款损失拨备计提的审慎性与可比性,防止银行利用拨备操纵利润。由于我国上市银行对贷款减值在会计准则与监管政策之间存在差异,从而造成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因而要加强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监管,同时统一银行业的利润表报告格式,可单列“贷款损失拨备差额”和“一般拨备差额”项目,并对上述缺口及其在会计准则与监管政策之间体现的差异予以充分说明,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段军山.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上市商业银行动态面板估计[J].上海金融,2012,5:36~40.

[2]李怀珍.银行业动态拨备制度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2,2:44~57.

[3]唐 F.对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新标准的研究与改进[J].浙江金融,2013,8:41~45.

[4]袁 鲲,王 娇.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管理动机与商业银行顺周期性―基于中国上市银行的实证研究[J].财经论丛,2014,7:38~44.

[5]Marwa Elnahass,Marwan Izzeldin,Omneya Abdelsalam,2013.Loan loss provisions, bank valu-ations and discretion:Acomparative study between conventional and Islamic banks[J].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8):3215~3228.

[7]Gebhardt,G.,Z.Nowotny Farkas.2011,Mandatory IFRS Adoption and Accounting Quality of European Banks[J].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 Accounting,(38):289~333.

[8]Shrieves,R.E.,and Dahl,D.,2002.Discretionary Accounting and the Behavior of Japanese Ban-ks under Financial Distress[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27):1219~1243.

银行贷款论文范文8

宏观经济冲击和金融脆弱性会导致银行贷款损失的增加(JarmoPesola,2011),其中宏观经济会对整个银行业产生影响,而银行个体特征会在微观层面对银行自身产生影响。

(一)宏观经济对银行业信贷质量的影响银行信贷具有顺周期性特征,国内生产总值与银行不良贷款率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张雪兰等,2012)。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消费、投资、进出口同样对降低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有着正向的促进作用(谢冰,2009)。此外,Louzis和Vouldis(2012)的研究表明失业率、利率和公共债务等宏观经济变量是银行体系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也会对银行不良贷款造成影响。当期紧缩的银根会导致下一期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的显著上升,反之会引致下一期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的显著下降(黄立新等,2012)。由于信息不对称、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等原因,我国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对银行不良贷款率有正向冲击。在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是形成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银行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体制是形成银行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衷诚斌,2011)。

(二)个体特征对银行信贷质量的影响银行的资产规模、资本、成本收入比、贷款增长、信贷审批制度等个体特征会对银行信贷质量产生影响。银行资产规模越大,受到政府“大而不倒”的隐性保护越多,道德风险会刺激银行从事更高风险的业务,进而对信贷质量产生影响(Stern和Feldman,2004)。银行资本处于较低水平时,管理层存在为追逐高盈利而提高贷款组合风险度的道德风险激励,从而提高不良贷款率(Keeton和Morris,1987)。关于银行成本收入比对信贷质量的影响,有两个截然相反的假设:“劣质管理”假设和“克扣”假设(Berger和DeYoung,1997)。“劣质管理”假设认为如果成本收入比高,则表明管理效率低,将会导致不良贷款增加。“克扣”假设则认为若过分强调成本效率,就会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贷款增长会对信贷质量造成负面影响(DanelFoos和LarsNorden,2010),且中央政府控制、民营化程度低或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的银行具有更高的信贷扩张速度,其扩张行为受宏观调控的影响更大(储著贞等,2012)。在不同的信贷审批制度下,由于对贷款项目的认知和所需承担的责任不同,不良贷款继续扩大程度有明显区别(刘青,2012)。现有研究成果对银行信贷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或侧重于宏观或关注微观,较少综合考虑宏微两方面的影响因素,因而本文的研究视角更全面科学。关于宏观变量,本文筛选了广义货币供应量(M2)、发电量环比增速、制造业PMI指数、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这些能够更好地刻画宏观经济状况的指标。对于所有权结构对银行信贷质量的研究,现阶段只有理论研究,并无实证研究,本文引入大股东持股和中央政府控股这两个虚拟变量,对其进行实证研究。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选择

(一)变量和样本选择及其数据来源本文从宏观经济因素和银行个体特征因素两方面研究银行信贷质量的影响因素。基于文献综述,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的现实情况,本文构建两个模型,分别对宏观经济因素和银行个体特征因素进行研究。在宏观整体因素分析模型中,本文以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因变量,以广义货币供应量、发电量环比增速、制造业PMI指数和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为自变量,这些变量相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等变量能够更及时准确地刻画宏观经济状况。在银行个因素分析模型中,本文总结已有研究结果,并考虑我国银行所有权结构的特殊情况,以13家上市银行不良贷款率为因变量,以成本收入比、非利息收入占比、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贷款环比增速以及股权结构为自变量,这样能够较为全面地刻画银行特征和经营状况。为了更好地描述股权结构情况,本文引入了两个虚拟变量,一是大股东持股虚拟变量D1,这个变量是股权集中度,如果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30%,就取1,否则取0;二是中央政府控股虚拟变量D2,中央政府控股取1,否则取0。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样本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和北京银行。鉴于农业银行和光大银行分别于2010年7月和2010年8月上市,数据缺失较多,深圳发展银行于2012年6月与平安银行合并,合并后各财务报表数据与合并前变化较大,故本文在16家上市银行里剔除这三家。本文所使用的宏观经济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数据来源于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的数据以及各家上市银行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模型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根据模型1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以及原始数据,可初步得出以下结论。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总体在下降,但到了2012年又重新反弹。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广义货币供应量呈增加趋势,但变化速度并不稳定。发电量环比增速波动性较大。制造业PMI指数和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变化情况与不良贷款率基本相反。根据模型2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以及原始数据,可初步得出以下结论。样本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情况与整个银行业基本相同,个别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低于同业许多。由于各银行经营战略等不同,成本收入比、非利息收入占比以及贷款环比增速有较大区别,因此样本数据波动性较大。国有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高。

(三)模型构建本文构建两个模型分别对宏观经济因素和银行个体特征因素进行研究。宏观整体因素分析模型:宏观整体因素分析模型的数据为时间序列数据(TimeSeriesData)。本文根据因变量的自相关和偏自相关图以及对模型的检验,最终决定采用移动平均模型(Moving-averageModel)。银行个体因素分析模型分析13家上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影响因素,希望从样本推广到我国所有商业银行,故采用随机效应模型(RandomEf-fectsModel)。本文样本数据为面板数据(PanelDa-ta),即既有时间序列数据又有截面数据,可能存在序列相关性和截面异方差性。Beck和Katz(1995)引入了面板校正误差法(PanelCorrectedStandardEr-rors,PCSE),可有效处理复杂的面板误差结构,如同步相关、异方差、序列相关等,在样本量不够大时尤为有用。Zellne(r1962,1963)在他的两篇开创性论文中首次介绍了似不相关回归(SeeminglyUnrelatedRegressions,SUR),以修正序列相关性和截面异方差性。本文样本数据中,横截面个数为13,小于时序个数18,因此采用面板校正误差法和个体成员截面似不相关回归(Cross-sectionSUR)相结合的方法,也就是Cross-sectionSUR(PCSE)方法。

三、模型估计与检验

(一)宏观整体因素分析模型为了避免伪回归,确保估计结果的有效性,本文对各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本文先对各时间序列绘制时序图,以粗略观测变量的折线是否含有趋势项、截距项,然后根据时序图,确定单位根检验的模式,进行单位根检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各序列均平稳,变量之间是零阶单整的,能够直接进行回归分析。模型1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可见除发电量环比增速不显著外,其余变量的系数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根据回归方程残差的序列相关性检验结果,可得出模型的随机误差项是一个白噪声序列。

(1)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加1%,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1.07%。银根宽松时,银行流动性较为充足,银行通过快速信贷扩张以实现近期利润,分母做大的结果是不良贷款率下降。银根紧缩时,分母增速有限,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是资本投入增加(等,2006),所以实体经济转差,企业盈利下降,信贷违约率上升。

(2)制造业PMI指数(PMI)增加1%,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0.03%。PMI指数是一个综合的经济监测先行指标,能较为真实地反映宏观经济状况,较为准确地判断经济走势。PMI指数越大,实体经济越好,企业盈利就好,从而偿债能力强,银行信贷质量高;PMI指数越小,实体经济较差,银行信贷质量恶化。

(3)工业企业利润总额(TPIE)增加1%,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0.36%。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加,表明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还款能力提高,相应地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反之不良贷款率上升。模型1的三个回归结果均表明银行信贷质量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银行倾向于在经济回升和繁荣阶段扩大信贷,提高获利能力,在衰退和萧条阶段减少信贷,减少或避免出现损失。与此同时,实体经济在经济繁荣时经营效益较好,能够偿还贷款,在经济衰退时经营陷入困境,违约可能性上升。对比各宏观经济因素对银行信贷质量的影响程度,广义货币供应量的影响更大。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造成重创,中国政府推出4万亿元投资计划,经济增长实现反转。根据费雪交易方程:MV=PY,我国4万亿元投资计划导致了新一轮的通货膨胀,从而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上升,银行信贷质量较好。多发的货币逐渐被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吸收,与此同时,政府逐步抽回过多的流动性,4万亿元投资的药效也随之逐渐失去。而4万亿元投资也加剧了产能过剩,导致我国经济下滑,银行信贷质量恶化。在经济增长以及通货膨胀的双重作用下,广义货币供应量对银行信贷质量影响更大。

(二)银行个体因素分析模型银行信贷决策是微观个体行为,本文拟在宏观影响变量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微观银行个体特征对银行信贷决策及信贷质量的影响效果。本文对面板数据各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各序列均平稳,变量之间是同阶单整的,能够直接进行回归分析。模型2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除资本充足率的系数不显著外,其他变量的系数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资本充足率是银行内部吸收信贷资产损失的变量,它与银行信贷质量在理论上没有直接关系,因而资本充足率的系数不显著。表6为Hausman检验结果,P值为1表明不能绝随机效应模型成立这一零假设。(1)成本收入比(CTIR)增加1%,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0.01%。这一回归结果符合Berger和DeYoung(1997)的“劣质管理”假设。如果成本收入比高,表明银行管理效率低,还可反映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以及信贷管理存在问题,如此将会导致不良贷款增加。(2)非利息收入占比(NII)增加1%,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0.02%。非利息收入主要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和咨询、投资等活动产生的收入,稳定、安全,且利润相对较高。信贷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的提高,表明银行业务经营更加多元化、更加合理化。当银行盈利的来源多元化时,银行会更加理性而不会盲目地将信贷规模做大,从而埋下风险隐患,所以不良贷款率会下降。(3)资产规模(AS)增加1%,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0.29%。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发展迅猛,各家银行的资产规模一直在扩张,且越来越多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民营银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从2008年第四季度到2013年第一季度总体下降较多,尽管从2012年起有所反弹。资产规模的上升,使得银行在贷款对象的地域、行业等方面的选择可以更加多元化,从而分散风险,所以对贷款风险的控制更好,不良贷款率较低。(4)贷款环比增速(LGR)增加1%,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0.02%。银行信贷快速扩张时期,贷款审批较宽松,会影响信贷质量,不良贷款率会上升。而在信贷紧缩时期,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审批更为严格,相应会提高贷款质量,从而降低不良贷款率。(5)大股东持股超过30%的银行不良贷款率较高。股权相对集中的银行,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具有更高的表决权,能够左右银行的经营管理决策。此时,大股东和管理层倾向于合谋侵害中小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从事风险更高的经营活动,为未来信贷资产转坏埋下潜在的风险。(6)中央政府控股的银行不良贷款率较高。根据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的数据,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较股份制银行高,具体数据见表7。中央政府控股的银行,承担更多的政治任务和社会任务,高层管理人员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政府干预银行经营,促使宏观政策调控意图快速传导至实体经济部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大额的国有企业贷款、政策性贷款等都是导致中央政府控股银行不良贷款率提高的原因。截至2012年6月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台贷款余额为1.96万亿元,占全部平台贷款余额的24.8%。

四、结论与建议

银行贷款论文范文9

关键词:小企业 信贷约束 关系型借贷

融资困难是小企业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据国家信息中心和国务院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等机构调查,81%的中小企业认为,一年内流动资金部分不能满足需要,60.5%的中小企业没有1―3年中长期贷款。小企业由于公开经营信息等成本太高、固定资产等可抵押担保品不足,以及所有者和经营者常常合为一体,造成借贷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形成了相对大企业的信贷约束。随着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上升,尤其在扩大就业、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实现社会专业化协作、进行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优势和作用,针对小企业融资困境,有必要深入研究小企业融资特征以及融资困境的内在成因。

一、文献回顾

(一)国外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对中小企业融资理论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信贷配给理论。Stiglitz与Weiss(1981)指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产生均衡信贷配给的基本原因。当面临对贷款的超额需求时,银行为避免逆向选择,不会用提高利率的办法来出清市场,而是在一个低于竞争性均衡利率的水平上对贷款者实行配给。在配给中得不到贷款的申请人即使愿意出更高的利率也不会被银行接受,因为高价的借款人可能选择高风险项目,降低银行的平均资产质量。Where(1983)的信贷配给模型拓展了Sfigliz等人的理论,指出在借款人风险中性的条件下,银行的抵押品要求也可能成为信贷配给的内生机制。(2)关系型借贷理论。Greenbaum与Thakor(1993)认为,当小企业无法从银行得到正式的贷款承诺,或者无法获得无条件承诺的贷款合同,企业就会寻求变通的办法。方法之一是诉诸市场机制,通过购买长期的含有佣金的隐性合同,企业与银行可以建立更紧密关系。这是借贷双方在具有相对稳定的长期交易关系和有效的跨期贷款定价与交叉补贴机制激励下,凭借嵌入在一定社会关系网络内声誉机制和集体惩罚机制的约束作用,提供非外在约束的承诺,进而产生的具有隐性契约特征的关系型融资和约。一些学者认为,较强的“关系”可以使小企业在贷款可获得性、缓解贷款利率、可抵押担保品要求方面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Berger and Udell,1995;Machauer and Weber.2000)。在Diamond(1991)研究的基础上,GraceO.Kim建立了关系投资模型,认为小企业在初始阶段愿意支付较高的利率作为信誉佣金,以保证其在未来获得更好的信贷条件。Grace O.Kim将小企业的激励相容条件分类为获得银行贷款的必要激励相容条件和获得资本市场资金的必要激励相容条件,在此框架内建立了一个基于关系贷款的对银行信贷的需求模型,分析了“关系”在决定信贷价格和信贷数量的角色意义。(3)小企业融资研究。Berger(1998)根据美国小企业的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在大银行合并后,小企业得到的贷款减少;小银行之间的合并则会使小企业得到的贷款增加。Berger,Rosen and Udell(2001)在研究了市场规模结构的变化如何影响小企业从一个特定级别的银行获得贷款规模的概率后发现,贷款规模不会因为银行规模而下降。同时发现,银行规模变化会影响贷款利率。研究结论是,在由大银行主导的市场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会相对较低。Strahan和Weston(1998)研究认为,小银行合并之初,多样化的好处使合并后的银行抗风险能力增强,从而能够向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但随着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银行开始有能力向大企业提供贷款,且内部管理也越来越复杂,所以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比率就会下降。Cavailuzo(1998)发现,在小企业信贷市场上,存在着种族歧视,对于美国少数民族企业主,银行往往有较低的贷款承诺率,这些企业也会放弃寻求从市场上获得贷款。

(二)国内文献回顾 目前国内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分析和融资渠道的选择上。林毅夫和李永军(2001)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存在着使用其信息优势在事先的谈判、合同签订过程和事后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资金提供者利益的激励因素,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张杰(2000)从信用角度分析,认为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是渐进式改革过程中的内生现象,民营经济与银行之间脆弱的横向信用联系不足以维系对其金融支持,因而民营企业的金融困境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信用困境。张捷(2002)指出中国的金融业改革导致银行贷款决策层次上移,不利于基于“软信息”的关系型借贷开展,再加上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林毅夫和李永军(2001)从我国劳动力丰富、资本稀缺的要素禀赋出发,认为我国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的成本较高,企业规模的限制决定了采取编制公开财务报表上市要承担巨大的信息成本;从企业的技术类型看,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唯一的方法是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贺力平(1999)认为,妨碍我国银行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主要因素是银行机构缺乏企业客户风险方面的足够信息,从而不能做出适用的风险评级并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指出可以通过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和转变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来解决贷款者与中小企业借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从以上可以看出,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相关研究成果也已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依据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在资产总额、年销售额的差距可达几十倍以上,从而在融资能力、融资渠道、资信水平、社会认同度等方面中小型企业间有着较大的差距。将中小企业置于同一框架内,以相同标准进行研究结论可能更适合中型企业。同时,国内学者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方面的研究多专注于成因、对策及理论解释方面,运用数据资料进行实证研究较少。本文以特定区域内小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际调研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力求找出影响小企业信贷融资约束的影响因素。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本文依据信贷配给理论与关系型借贷理论提出了研究假设。

(1)信贷配给理论。一般认为,中小企业的特点决定了银行信贷是其发展过程当中重要的融资来源之一,因此,关于中小企业信贷配给问题的讨论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均衡信贷配给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按照银行标明的利率,所有贷款申请人的借款需求只能得到部分满足;另一类是银行对不同的借款人实行差别待遇,一部分信息不透明的企业的借款需求被拒绝,这类企业多为小企业。Besmr(1987)讨论了抵押品在信贷配给中的作用,他认为抵押品可以和利率同时作为银行分离贷款项目风险类型的甄别机制,也就是银行可以通过企业对抵押品数量变动的反应的敏感程度来分离高风险和低风险的贷款项目。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有实力、盈利能力强、能提供担保的小企业能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

(2)关系型借贷理论。一般认为,小企业贷款技术方法可归为四类:基于财务报表型、资产抵押型、资信评估型与关系型(Berger and Udell,2002)。前三种贷款技术属于交易驱动型贷款,是银行在企业经审计财务报告和可置信资信评估等“硬信息”分析基础上做出的,而关系型借贷是基于银企间长期信任合作关系所产生的“软信息”做出。小企业由于规模限制与可担保抵押品限制,在使用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可置信资信评估报告方面面临高成本约束,因而在交易型贷款使用方面与大企业相比存在明显劣势。但其在使用关系型借贷方面,特别与地方专业型小银行的合作具有独特的优势,表现为优惠的贷款利率、降低贷款的抵押担保要求等。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与银行关系良好的小企业能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

(二)样本及数据选择 我们对郑州市小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取得有效样本95家,企业类型包括工业及建筑类、商业批发与零售类、高新技术类、住宿与餐饮类等。为便于数据的可比性,本文主要采用2007年度的数据。样本企业中不包含国有小企业和外资小企业,由于其背景的特殊性,在融资方面与普通民营小企业存在明显差异。在郑州市小企业融资结构中,主要依靠内源融资,商业信用为19.56%、银行信贷为17.78%、民间借贷为11.63%。在95家样本企业中,仅有10家左右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小企业的融资来源中,银行信贷处于第一的位置,这些小企业经营业务稳定、风险较小,而且固定资产总额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由于一些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报表账册不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可能存在个别数据不准确的情况。另外样本企业只是郑州市小企业极小一部分,是否反映郑州市小企业的总体情况还值得商酌。

(三)变量定义 根据本文研究需要,因变量设定为小企业的银行信贷,通过该指标评价小企业的信贷约束状况。根据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小企业银行信贷主要与以下两类因素有关:一是小企业的基本特征,如企业规模、有形资产、盈利能力、商业信用等。其中,企业规模以主营收入来评价,表明企业的生产规模与现金流入能力。有形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净额、货币资金、存货与应收账款等,反映企业抵押担保能力与负债能力。盈利能力的强弱与企业能否获得银行信贷密切相关,尤其是反映企业核心业务的主营业务利润指标。商业信用是企业间的相互融资行为,延长付款期能暂缓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银企关系,如贷款形式、企业申贷成本、与银行业务往来的时间等。其中贷款形式反映企业是以抵押和担保的方式还是以信用形式获得贷款,如果是前者,则信贷约束较强。申贷成本反映企业获得贷款所付出的代价,主要是贷款利息以及咨询费、评估费等,申贷成本越高,信贷约束越强。与银行业务往来的时间长表明与银行建立了良好关系,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基于以上分析,得到如下解释变量(表1)。

(四)模型构建 依据相关基本理论和影响因素分析,构建如下基本计量模型:

Y=β0+β1size+∑β2iTangibleasset+β3Profit+β4Credit+β5Form+β6Cost+β7Time+ε

公式中Y为银行信贷需研究的因变量,ε是均值为0、方差为σ2随机误差项且相互独立,各解释变量与ε相互独立。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回归分析 将所有变量引入回归方程估计模型,再使用逐步回归法构建最适模型,回归结果见(表2)。回归结果与模型设定基本吻合,与银企关系相比较,企业的基本特征对小企业的信贷约束更为显著。

(二)结果分析 从上述回归分析结果看:

(1)固定资产净额对小企业信贷约束最为显著,表明固定资产较多的企业会受到银行信贷的支持。这反映了银行对小企业放贷的主要依据是可抵押担保不动产,强调贷款可抵押担保品要求,从金融机构看主要是确保贷款的安全性,但说明了小企业信用体系与信用制度的缺失和金融抑制政策对小企业信贷需求的扭曲。(2)主营业务利润与信贷的相关性并不显著,说明该指标并不是银行信贷的决定因素,同时也说明盈利能力强的小企业更多的依靠自身利润积累和留存收益等内源融资,而不依靠外部融资。而且,主营业务收入、存货以及应收账款等也不是银行机构放贷的决定因素。主要是由于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生产经营中不确定因素较多,主营业务收入波动较大,对负债的保障能力差。由于法律的限制,存货、应收账款等不能用于小企业担保。而中国人民银行(2004)的调查显示,我国约50%的中小企业资产是以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形式存在。这加剧了小企业的信贷约束和融资困境。因此,改革金融担保制度也是缓解小企业信贷约束的有效途径。(3)应付账款可以缓解小企业对银行信贷的需求,在银行存在惜贷的情况下,通过商业信用的方式进行替代,也证实了小企业信贷约束的严重情况。调查显示,样本企业商业信用主要是本地客户和有长期交易关系的客户,普遍采用“一批货款压一批货款”的付款方式,而且是零利率、无折扣形式。对于非长期交易、非知根知底以及外地客户主要采用现金结算。这也证实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缺失对小企业融资渠道所产生的负面影响。(4)紧密的银企关系有助于缓解小企业的信贷约束不明显。主要在于我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银行信贷需抵押担保的要求,银行没有动力与企业建立长期关系而获得其经营状况的信息,以此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表明金融制度的设计需要进一步改革,而且金融借贷利率以及行业进入等受到国家严格的限制,小企业很难通过“关系型借贷”方式获得借款。

四、结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