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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集锦9篇

时间:2022-03-11 22:25:16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1

制定校园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保证师生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报警,自助自救,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陕西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陕西省学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学校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张建军

副组长:白根羊 杨宝明 杜考田

成 员:魏永昌 屈长志 黄建虎 陈永林 刘红军 罗海信

郭永华 杨文昌 赵公信 张琴丽 各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有关部门当有安全问题出现时,必须按照预案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做好稳定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适时通告。将问题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三、首遇现场负责制及现场指挥系统

1、凡是校园内的学生、教师、后勤工作人员及校领导,在遇到安全问题时,首先要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帮助,同时及时的逐级上报。凡是遇到安全问题的第一目击人,没有对受到安全伤害的人实施有效的处理和帮助,要追究其责任。

2、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

由校长负总责,主管副校长、主任各负其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统一行动。

3、非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

非正常工作日由值班人负责,并及时通知相关领导统一行动。

4、具体分工

处置事件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学校校长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四、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凡是遇到安全问题的第一目击人,要及时拨打社会职能部门电话119、110、120等,同时及时报告校长或相关领导。

凡发生师生伤亡,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传染性疾病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安全事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上报,并在6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要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同时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助工作。

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 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学校本着对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负责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工作管理,一旦发生5人以上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报告程序

(1)相关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就近报告法门地段医院。

(2)学校同时报告扶风县教育局。

2、处置措施:

(1)学校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医院,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2)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迅速开展心理干预,集中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正确判断和表达中毒症状,防止学生出现集体性癔症。

3、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能渲染和扩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家长来探视,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思想稳定工作。

(4)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二)突发传染性疾病事件

1、报告程序:

(1)学校发生突发传染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报告扶风县疾控中心和法门地段医院。

(2)学校同时速报扶风县教育局。

2、处置措施:

(1)我校学生或教职工在家中出现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在校内发现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学校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在第一时间内选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

(3)学校立即封闭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以便迅速切断感染源,防止疫情扩散,。

(4)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公共场所和宿舍进行全面的消毒,指导学生服用预防药品。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6)班级发病人数或学校发病人数超过三分之一的,在确保传染源不扩散的情况下,报请县教育局和卫生防疫部门批准。实行全校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①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县教育局、办事处的处理意见。如校领导已隔离,由中层干部等组成临时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校领导班子开始工作。②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此项消毒可请防疫站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③疫情调查。学校密切配合县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3、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积极开展预防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要实事求是地讲清传染病的发病情况,不得渲染与夸大,以确保学校的稳定。

(2)学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3)要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4)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火灾事故

1、报警程序:

(1)发现火警后,迅速向校领导报告,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告内容要详实、准确,地点要具体。

(2)在报警的同时,要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同时向扶风县教育局报告。

2、救护措施:

(1)在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教职员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各安全管理员要迅速打开安全出口,做好师生安全疏散工作。

(3)有效组织紧急疏散,疏散集合地点设在操场,由教导处带领班主任做好师生的清查和安顿工作。若一时撤离不出的,要迅速引导被困人员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员救助,在撤离时必须坚持先学生后教师、先妇女后男士、先小孩后大人的原则,在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疏散过程做到不慌乱,井然有序,避免拥挤,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走,保证消防队员赶赴现场的通道畅通。

(5)学校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救助工作。

(6)火警现场由学校教导处、总务处、警务室负责组织安排实施警戒、控制、现场保护、紧急疏散、伤亡救护等工作。

(7)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8)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组织扑救。

(9)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火。

3、扑救方法:

(1)扑救固定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3)扑救用电器具、用电线路火灾,应先切断电源。

4、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四)楼道安全管理及疏散

1、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要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一律靠右行。

2、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

3、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楼梯照明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五)突然停电

1、学生在教学楼早读、上课、晚自习和公寓楼就寝前时间内,如果突然停电,应做到不恐慌,不喧闹,不起哄。在教室上课或辅导的教师负责维持教室秩序,公寓楼管理员和值班检查人员负责维持公寓楼秩序。

2、停电后不要点蜡,不要随意走动,在教室或宿舍内等待。

3、学校总务处及时检查停电原因,保障照明。

(五)非正常事故

1、学生在校内发生严重伤害事故,学校应立即救护学生,并通知其监护人,并及时向扶风县教育局汇报。

2、学校一旦获悉本校学生发生非正常事故,应及时向扶风县教育局汇报详细情况,并备案存档,并协助学生家长做好处理工作。

六、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研究抢救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救工作。

2、在全力抢救伤员学生时,及时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3、及时送伤员学生去医院急诊抢救。

4、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5、总务处通知保险部门为投保学生做好有关医疗费的补偿赔付工作。

6、校长室及时写出事故报告。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依法规范、及时处置”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站工作职能,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乡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村(社区),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四、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乡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3)事故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五、信息管理

1.事故上报时间

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农服中心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通报乡党委、政府后,逐级上报。

2.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

农机事故发生后,由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决定是否对外信息,其他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信息。

六、应急响应

1.当确认农机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办。乡农机重、特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机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农机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乡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区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社区)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机事故认定责任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保障措施

1.健全农机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健全农机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服中心定期分析农机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农服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3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概念与分级

1.3.1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⑴一般(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⑵较大(Ⅲ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⑶重大(Ⅱ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⑷特别重大(I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⑴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⑵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⑶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各生产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等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1.5.4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施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武部、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教文广新体局、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县网通公司、县人民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安委会按照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县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2.2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主要应急管理职责是: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县本级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县本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5)建立、维护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库。

(6)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与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县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预案。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

县交运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需要。

县民政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波及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事故信息。

县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武部:必要时做好部队救援的协调工作。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县政府应当根据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县长或主管县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救援;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逐级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请示启动市、省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5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2.5.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和事故报告工作。

2.5.2安全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当地乡镇政府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等工作。

2.5.3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监局、县质监局、企业应急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抢险作业和伤员搜救实施方案,指挥、协调警力和消防及其它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5.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紧急救治受伤人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2.5.5现场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和县疾病防治中心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和疫情进行检测,制定、实施环境恢复方案,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的详实气象资料。

2.5.6后勤保障组。由县民政局负责,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县网通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保障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供应和通信、供用电安全。

2.5.7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和资料以及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5.8善后处理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及相关保险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维护社会稳定。

2.5.9专家咨询组。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

县安委会应当加快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全县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和信息管理数据库,保证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2监测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全县的安全生产事故监测网络,对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

3.3报告

(1)县安委办统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2)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县安委办。

(3)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县安委办要及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同时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3.4预警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预警:

(1)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它事故发生的;

(4)其它县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5)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组织抢救,并在1小时内向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县安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县政府,由县安委会决定启动本预案。

(2)发生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市安委办报告。

(3)发生Ⅲ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安委办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4)发生Ⅱ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国家安委办报告,必要时请求省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5)发生Ⅰ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国家安委办报告,必要时请求启动国家有关应急预案。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状态后,县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做好下列指挥协调工作:派出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指挥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建立现场通信联络方式。

4.3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救护、伤员转移和现场防疫工作。负责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及时报告救治伤员和需要增援的医药、器材情况。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指导。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8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

4.9新闻报道

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和媒体事故伤亡、损失、救援以及其它情况的信息。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

由县本级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安委办会同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安委办。

6.保障机制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建立全县统一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负责。

6.2.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委办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的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县交运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具体负责,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应急救援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交通管制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护,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及时协调落实专用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6.2.5治安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6物资保障

县、乡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保证一定数量必须的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实现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县政府常备物资经费由县财政负责;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列入生产成本。

6.2.7资金保障

县政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有关投资和经费的落实。事故单位应保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6.2.8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县安委办负责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县政府为其提供各种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安委办组织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公众宣传教育

县安委办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新闻部门提供相关支持。

6.4.2培训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

6.4.3演习

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6.5监督检查

6.5.1县安委办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应急状态下通讯系统能否正常运作;现场人员能否安全撤离;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6.5.2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预案的要求,做到人员、资金、物资到位,保障措施有力。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牵头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各乡镇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安监局备案。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监局共同负责解释。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点是防范各养老服务机构的锅炉、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事故,主要是各单位室内外用火用电不慎发生的意外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入住人员用火用电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各社会福利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各社会福利机构的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事故处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为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县民政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副局长胡登峰、曹岩山担任,成员为祁志国、李永红、赵连月、俞元芹、祁成尚、梁其玖。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信息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五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处置和善后各项工作。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组员。工作职责为负责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传达贯彻落实市县领导对事故救援处置的批示;协调相关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与现场救援组、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现场救援组:组长,组员。负责现场指导和协助事故单位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好紧急救援工作;核实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报告受害人员状况以及事故单位急需要解决的困难,并提出解决困难的意见和建议。

信息工作组:组长,组员。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县应急办汇报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拟定事故责任追究及抚恤理赔报告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后勤保障组:组长,组员。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物资及后勤保障;完成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善后处理组:组长,组员。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二)各乡镇敬老院、局属各单位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实际,明确相应的应急范围和应急措施,明确组织领导分工,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详细计划,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民政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同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二)应急响应

县民政局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综合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可控情况等因素,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利用日常工作中的人力和物力可以应对处置,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本单位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进行事故处理。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民政系统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可以应对处理,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协调配合本级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民政系统积极服从、配合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各工作小组和局属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组织人员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应急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应急救援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四)应急终止

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确定现场救助成功、事故隐患得到妥善处理,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五、预防、预警机制

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防范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5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3.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有关社区和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1.3.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事故处置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择情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并严格遵守《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辖区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2.1.1设立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处相关科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2.1.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安监科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应急体系建设和指挥部交办事宜。

2.2营市街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主要职责

2.2.1指挥部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

A.核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协调与上级应急机构、部门、辖区单位之间的关系;

C.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D.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和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F.承担营市街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G.协助区政府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执行;

H.及时汇报并请求区政府启动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A.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B.编制、管理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单位应急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C.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队伍、预案、装备、物资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网络;

D.组织指导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和交流工作;

E.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响应

3.1几类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1.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并疏散人员;

B.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C.协助公安部门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3.1.2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撤离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B.协助专业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C.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2.1事故报告

规模以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将事故概况同时分别报归口管理部门、110指挥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7589620,87583600)、区安监局(值班电话:87589832)。

规模以上单位和规模以下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队、社区居委会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2.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指挥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及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超出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区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程序

3.3.1先期处置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办公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B.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C.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E.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应急决策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报区有关部门。

3.3.3预案启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应急救援队立即到位,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

3.3.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A.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B.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C.迅速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维护秩序;

D.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E.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办事处和区安监局(电话:87589832)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3.5措施要求

A.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

B.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拍照、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C.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险源,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二次灾害;

D.根据现场情况,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定时检查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E.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出现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等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急结束

对一般事故,现场指挥部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办事处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级及以上政府决定是否停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5.3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6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第86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2. 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3. 事故处理涉及县人民政府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4. 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 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县局应当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股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县工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员单位职责

公平交易股、办公室(信息办)、市场股、企个股、法制股、监察室为县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间囤积紧促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2)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市场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企业个私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和查处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法制股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6)监察室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民的责任。

三、县局应响应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县局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局报告,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说可能涉及县局通报情况。

(二)事故发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局报告,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 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四)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说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结。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四、报告、监测与预警

(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电话、传真、行为、网络等多种方式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保准确、及时,万无一失。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二)报告单位和时限

1、对本县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工商所应于2小时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工商局。

2、事故发生县工商局应于2小时内向市局和县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处理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4、信息监测

总局、省级及市、县(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

(4)相关部门通报。

5、消息预警

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隐患、可能涉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预警信息。

五、后期处置

1、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责任,对本地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市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办、、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程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奖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

3、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分析应急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7

1.1编制目的

最大限度地减少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拥挤、踩踏伤亡事故中的人员伤亡,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迅速疏散人群,及时开展救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公安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河北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邯郸市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主要包括:

(1)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2)车站等公共场所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3)各种游园、灯会、花会、庙会等民间传统活动,政府组织的梨花观赏周等重大节日活动、大型演唱会、纪念庆典、体育赛事等活动发生的拥挤、踩踏伤亡事故。

(4)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分别适用县政府制定的相应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则;依法处置、职责明确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依靠科学、反应及时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县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部下设情报信息、事故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4个专门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现场指挥。

2.2职责分工

县指挥部:负责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采取救援、疏散、交通管制等重大措施,负责审定新闻报道意见和宣传报道口径,对县内新闻报道稿件审核把关。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协调和保障工作,综合整理情况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县指挥部的授权做好新闻的相关工作。

情报信息组: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文体旅游局、县商务局等单位,负责搜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观赏热点地区、大型购物场所、公共复杂场所及大型活动中人员聚集密度、环境复杂情况等安全事故隐患的情报信息,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事故处置组: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交通局、县卫生局等单位,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紧急疏散、救援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宣传组:成员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等单位,负责提出宣传报道意见,拟定报道口径,指导和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

政策法规组:成员单位有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负责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指挥,落实县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预警支持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情报搜集途径,采取多种手段及时获取可靠的情报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实现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对所搜集的情报要立即上报上级机关,为判断预警级别提供决策依据。

县公安局根据获取的各方面的情报,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确定预警级别,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将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

3.2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代表色为蓝、黄、橙、红。

Ⅳ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10,有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Ⅳ级预警。

Ⅲ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5,有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3,场地存在拱桥、坡道、台阶、瓶颈路段、不通畅出口等危险部位,环境复杂,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2,场地存在拱桥、坡道、台阶、瓶颈路段、不通畅出口等危险部位较多,环境非常复杂,有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为Ⅰ级预警。

3.3预警响应

Ⅳ级预警接到Ⅳ级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搜集情报,加强分析,及时上报;密切掌握事态发展动向,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Ⅲ级预警接到Ⅲ级预警信息后,指挥部做好一切准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战前动员,开展战前训练;加强值班备勤,准备随时执行处置任务;密切关注动向,及时掌握情况;视情况修订行动和保障方案;加强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Ⅱ级预警接到Ⅱ级预警信息后,迅速启动本预案,建立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进行救援战前动员,完善行动和保障方案,强化临战训练;救援力量严守岗位,保证指挥通信顺畅;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严密掌握重点地域和重大活动动态;做好人员疏散准备,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Ⅰ级预警接到Ⅰ级预警信息后,指挥人员全部进入指挥位置,指挥网全部开通,确保不间断指挥;各级救援处置力量迅速集合,开赴现场,高度戒备,严阵以待;打开疏散通道,预留救援绿色通道,控制危险部位。

4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按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伤亡的程度可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4.1四级

为一般安全事故,死亡不足3人,我县能自行救援的。

4.2三级

为较大安全事故,死亡3人至9人,在省、市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援下,能有效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4.3二级

为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0人至29人,在国家安全事故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援下,在省指挥部的直接指挥和组织下,能有效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4.4一级

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国家安全事故主管部门的直接指挥和支援下,能有效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5应急反应处置

5.1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

5.1.1四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后,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迅速启动本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1.2三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较大规模的安全事故后,在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各有关部门全力展开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

5.1.3二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民发动、全县参与,调动多方面力量和资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措施开展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1.4一级安全事故的反应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后,在国务院和省指挥部的指挥和支援下,全力以赴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2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1)及时确定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危害程度。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判断安全事故的原因和严重程度,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上报信息,确定安全事故级别,进行相应的处置,并建立相应指挥机构。

(2)制止混乱,及时疏散群众。现场指挥部迅速通告,通报公众紧急危险情况,告知公众保持冷静,及时打开疏散通道,迅速、有序疏散现场群众。

(3)根据情况实行区域通管制,分流无关车辆、行人,确保救援通道畅通。根据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和人员拥挤程度,经指挥部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实行区域交通管制,防止人员过度拥挤,确保人员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

(4)及时救护、救援。迅速组织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或送往医院救治。对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组织力量全力解救。

(5)维护社会秩序。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在省、市指挥部领导下,由新闻宣传组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拟定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本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的原则,注重社会效果,正确引导舆论。

6后期处置

6.1后期评估报告

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事故的处置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置概况、指挥机制运行情况、伤亡人员救治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

6.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社会、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确保资金、物资的专项使用。

6.3抚恤与补助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的工作人员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6.4补偿与赔偿

对紧急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交通工具、器材设备及其它物资,在处置行动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并给予补偿;不能返还或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县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制定保障方案,提供技术、设备保障,建立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确保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通信需要。

7.2应急支援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安全事故处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队伍,制定保障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资料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7.2.2现场支援保障

各安全事故处置成员单位要充分组织好处置和救援保障工作,保证所需机械设备、工具及时到位;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局要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

7.2.4经费保障

财政局要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7.3技术储备保障

各单位要根据自己承担的任务和处置的需要,加强本部门安全事故预防处置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加强紧急疏散、紧急救治、救援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预防工作研究。

7.4物资储备保障

有关单位要建立救援装备储备库,储备相应的救援装备,并负责维护、保养和更新,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储备与保障计划,做好装备器材、救治药品、交通通信工具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7.5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将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公众避险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防范风险的意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自救互救常识,培养公众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的习惯,使公众能够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有组织、有秩序地活动。

7.6演习演练

安全事故指挥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安全事故救援综合演习,检验和提高处置行动的协调配合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所担负的任务,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习、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建设水平和处置能力。

7.7监督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县公安局要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预防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应急工作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8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能力,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湘西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

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找材料到文秘站 -ˇ文秘站 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注:]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科学施救,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

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救援的责任;在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成员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措施,组织人员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县(市)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充分依靠当地公安、安监、交通、医疗、质监等救援力量,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州指挥中心,必要时组织州救援队伍增援。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州境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组织体系

(一)州指挥中心

州指挥中心为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领导、指挥机构,负责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州指挥中心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州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州质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州质监局、州政府新闻办、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卫生局、州环保局、州交通局、州经委、州气象局、州民政局、州城管局、州财政局、湘西电业局,事故发生地县(市)政府。

2、州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领导全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2)负责启动(结束)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决定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应急救援决策;调集全州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控制事故蔓延和扩散。

(3)负责向州委、州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对事故抢险救援所作的指示和批示。

(4)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向公众、新闻媒体有关信息。

(6)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州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州质监局:负责协助市指挥中心指导、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受理事故报警,向州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参与、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州政府新闻办:根据州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州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

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4)州安监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州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州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数。

(6)州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故的污染范围、污染物质和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生态环境恢复建议;跟踪监测和监察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环境污染的信息。

(7)州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保障交通安全通畅。

(8)州经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

(9)州气象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

(10)州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工作。

(11)州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2)州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3)湘西电业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

(14)事发地县(市)政府:协助州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二)州指挥中心办公室

1、州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

州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主任由州质监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2、州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州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州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重要建议;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县(市)政府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恢复重建工作;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州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向省质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州指挥中心可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由州指挥中心决定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长确定,主要由事故发生地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州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和特种设备救援专家组成。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立,由事故发生地县(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按上述方式组建。

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省、州政府的决策和指令。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州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5)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确定危害介质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对危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

(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7)提出应急救援结束的建议。

3、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现场救援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以下现场救援行动组:

(1)灾害救援组:由州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专业救援单位等组成;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州公安局、县(市)政府、州城管局等组成;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等工作。

(3)环境监测组:由州环保局、气象局组成;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州经委、财政局、交通局、湘西电业局和当地县(市)政府等组成;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州卫生局负责;实施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等工作。

(6)专家技术组:由州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局、气象局及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实施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州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和当地县(市)政府等组成;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等工作。

三、预警预防

(一)预警预防体系

1、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以检验检测机构为支撑,以基层政府(乡镇)、重要企业为基础,并设立安全管理员,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动态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各有关单位有义务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特种设备事故预警数据库建设。质监部门应利用质监系统的

计算机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及反馈准确、高效、快捷,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逐步实现与110报警电话联网。2、事故预防

各县(市)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消除隐患。

3、事故监测范围: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4、事故监测内容:

(1)可能诱发特种设备安全的信息。

(2)涉及特种设备的重要设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

(3)应急力量的组成和分布;应急设施、装备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邻近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4)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预警预防行动

1、事故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征兆或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情况,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当地政府、质监、公安、安监部门报告。

事发地政府、质监部门及时采集现场信息,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将现场详细信息报告州指挥中心办公室。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发生事故的设备名称、类别、性质、原因;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处理的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2、预警信息

州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州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信息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州级各传媒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工作,及时相关预警信息。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Ⅰ级,特别严重)、橙色(Ⅱ级,重大)、黄色(Ⅲ级,较大)和蓝色(Ⅳ级,一般)来表示。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特种设备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群众自防自救措施、机关。预警信息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

发出变更信息。

3、事故先期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

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必要时,州指挥中心给予支援。

2、较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州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启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州政府批准后由州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必要时,报请省政府给予支援。

(二)指挥协调

1、州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向州指挥中心、州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提出启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

2、经州政府批准,决定启动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州指挥中心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长,同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3、根据先期处置情况、目前事故状况和应急处置需要,立即研究制定和实施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成立若干现场救援行动组,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扩大应急

1、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或城市燃气,已有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时,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建议启动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或州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建议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联系并请求驻地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建议启动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当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其区域超出市域范围、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或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州自身控制能力时,及时建议州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请求省委、省政府协调、指挥相关地区政府共同参与处置。

(四)应急结束

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因素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经州指挥中心办公室提议,州指挥中心同意,并报州政府批准后结束。由州指挥中心委托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因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应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二)环境监测

针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危害介质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环保部门应进行监测、提供处置建议,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置,直至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调查总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由质监、安监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发生事故原因;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由州指挥中心办公室会同事发地政府,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课题,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州指挥中心成员、技术专家、专业救援单位等有关人员和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确保联络通畅。当有关人员联系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州指挥中心办公室进行调整。

(二)队伍保障

各县(市)政府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类型,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为参加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

(三)其他保障

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公共治安保障、资金物资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

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质监部门以及媒体要向公众广泛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并公布报警电话。

各级政府、质监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以提高突发事故发生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及时营救、正确指导的能力。

(二)预案演练

各级政府、质监部门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演练前应当制订详细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修订。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突况下的救援预案,提高救援技术的科学性。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和应急演练。

(三)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质监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9

(一)为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加强我xx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xx市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我xx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发生重大学校安全事故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三)xx教育局管辖的学校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如发生以下重大事故,适用本预案: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5、生活设施及教学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6、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四)各科室和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五)各xx、校幼儿园应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

二、工作机构

我xx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组长兼总指挥:xx

副组长兼副总指挥: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及各教育办、学校一把手。

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救援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事故调查组。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卫艺科。

救援行动组挂靠在督导办公室和监察科,组长:岳永斌、副组长:xx。

疏散引导组挂靠在人事师训科和教育科,组长:胡晓才、副组长:xx。

安全防护组挂靠在办公室,组长:xx。

事故调查组挂靠在计财科和体卫艺科,组长:xx、副组长:xx。

三、工作职责

(一)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当遇到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和扩大;

2、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的工作;

4、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决策及时传达;

2、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3、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

4、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三)救援行动组的主要职责

1、救援行动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2、组织指挥有关责任单位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指挥电工、水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四)疏散引导组的主要职责

1、疏散引导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

2、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五)安全防护组的主要职责

1、安全防护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2、认真清点、看护疏散物资,并做好记录。

(六)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发生部门要及时将事况准确报告指挥中心及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xx—xxxx,传真:xx--xxxx;

2、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中心领导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事故的处理工作;各行动组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指挥中心领导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事故救援行动方案,办公室根据指挥中心指令协调好各组的行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到安全事故的救援、疏散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五、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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