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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2-03-28 14:15:27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1

为了全面掌握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摸清保障对象底数,建立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48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标准

(一)调查对象

全县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

(二)各类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1、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年我县城镇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线290元的1.5倍以下确定,本次调查登记标准为人均每月收入435元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年我县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529元的80%以下确定,本次调查登记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00元。

3、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年我县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529元的上线确定,本次调查登记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27元。

(三)住房困难标准

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县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本次调查登记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具体是: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全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

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全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4、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全县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二、调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

包括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等。

(二)住房状况

包括家庭住房占用套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房屋座落、房屋性质、房屋类型等。

三、调查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职责分工

本次调查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各镇具体实施,县考核督查局、统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指定专人,全力配合,共同推进。

(一)县住建局负责做好调查活动的组织协调、数据上报,与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全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各镇做好调查统计工作。

(三)县民政局负责全县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做好被调查对象家庭的人口和居住地审核等工作。

(五)县人社局负责做好被调查对象家庭或个人提供劳务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的审核工作。

(六)县考核督查局负责对调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各镇负责做好调查宣传动员、受理申请、报名登记、入户调查、表格填写和核查认定等工作,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镇统一将调查结果汇总,连同电子档案上报县住建局。

五、实施步骤

本次调查从月8日开始到月25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阶段。召开动员会,张贴调查通告,组织开展调查宣传。培训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填写调查表,同步录入《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库》,公示后上报县住建局。

(二)审查和汇总阶段。县住建局、统计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负责联合对各镇上报的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抽样入户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县住建局、统计局组织人员进行统计汇总。

(三)上报和建档阶段。县住建局公示全县调查结果,于月25日前将调查统计结果上报市住建局,对同步录入《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数据档案进行监管,并对全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信息动态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本次调查是落实中省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任务落实。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2

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地区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市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制度日趋完善,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则退”现全市纳入保证范围的乡村低保对象共12240户、29292人,月人均补差标准155.45元,全年预计需支出保证金5464.13万元。保证范围覆盖了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乡村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体。乡村低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开展乡村低保工作的过程中,由于个别地方基层基础力量单薄,个别工作人员对乡村低保政策掌握不准,加上责任意识淡薄,导致我市的乡村低保工作不同水平地存在一些问题,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主要表示在一是将少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了保证范围,极少数符合乡村低保标准的对象未纳入保证范围;二是个别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已谋得就业岗位或者收入高于保证规范、个别低保对象家庭的已死亡成员未及时申请退出;三是个别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因婚姻关系户口已迁出本市范围或者临时在异地打工生活的仍在享受我市低保;四是由于乡村低保对象底数不清,电子台账不准,乡村低保政策中的分类施保制度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在市建立起来。因此,全市范围内对乡村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核查,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逐步清理出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证范围,并准确掌握乡村低保对象中的人员类别,以便在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类施保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根据《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对乡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为确保核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分管市长任组长,为加强对此次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民政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市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社会救助局,负责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此项工作作为镇乡办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将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于3月25日前报市社会救助局。

二、核查范围

为动态管理和实施“分类施保”制度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为了全面掌握全市乡村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此次核查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已经享受乡村低保的所有对象。

三、核查时间

9月底前报送核查工作总结。其它镇乡办核查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至6月25日,城区乡村低保核查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至9月25日。6月底前报送核查工作总结。

四、核查内容

(一)乡村低保对象家庭成员详细情况和现在收入情况。包括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是否因为就业、服现役、婚迁、户口迁移、死亡或退休等原因造成人员变化或收入变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是否具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保证对象户籍所在地与纳入保障的辖区是否一致等详细情况。

(二)乡村低保对象中符合“分类施保”人员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60岁以上老年人;

2.患重大疾病人员;

3.重度残疾人(二代残疾证明确的二级以上残疾人)

4.单亲家庭;

5.就读高中以上的校生;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乡村低保对象。

以上情况必需真实、准确、详细。

五、核查方法和步骤

(一)核查方法

认真检查其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1.入户调查。由核查人员直接深入保证对象家庭了解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必要时可查看其在用水、用电、通讯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发票,检查核实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并逐个进行核实。

从侧面了解保证对象家庭收入及生活状况。2.邻里走访。由核查人员深入低保对象所在居民小组或邻居走访。

可通过召开社区居民会议进行民主评议,3.会议评议和张榜公示。即对具有隐形收入而又无法核实的保证对象家庭。听取群众意见。并对群众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方法

于2011年3月15日前完成培训工作。各镇乡办负责组织对核查工作人员的培训,1.组织培训。加强核查工作的业务培训是确保此次核查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对镇乡办分管领导、社事办和救助站负责人的培训。于2011年3月2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主要以低保政策、法规以及核查的目的意义、核查内容、核查方法和核查工作纪律要求为主。通过培训使核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得到普遍提高,能够依照核查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至9月下旬全面结束。主要由社事办和救助站牵头,2.工作方法。城区从3月下旬起开始启动。集中城区低保协管员、配合社区干部对社区逐个进行核查,核查完毕依照顺序完善分类施保政策,建好电子台账。其余镇乡完成农村低保年度核查任务后,从5月下旬启动,6月下旬全面完成核查任务。核查时由市社会救助局派工作组协助,各镇乡办社事办、社会救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和低保协管员及村干部共同参与,核查完成后依照顺序对镇乡乡村低保待遇进行年审并建好电子台账。

六、相关要求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3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镇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目标:一是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二是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全年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控制在上年度年审时保障总量之内,对现有在保对象进行筛查,凡有明显致贫原因的在保对象,原则上不变,只实行年检;新增申请对象区分不同条件,按程序确定纳入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动态管理。对新增和已享受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按照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作出新增、调整、取消。

2.落实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低保刚性支出抵扣、延退、单人户保和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

3.加强信息建设。按照省民政厅“数字民政”完善对象信息的要求,通过入户调查,加大已享受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将准确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确保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要清理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和附件信息,切实做到与省民政厅“数字民政”信息内容一致。

4.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社会救助改革目标,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20日)。根据县民政局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镇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方案。召集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统一部署年审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年审工作前,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张贴公告,公示政策规定,明确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时限、地点。

2.实施阶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年审工作目标,结合党史教育,开展挂村干部大走访活动,一一对应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和措施,全面入户排查。对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摸排范围,各村(居)委会可自行扩展对象领域。一是对新增救助对象:(1)申请。由家庭成员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和《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到我镇民政窗口申请。(2)受理。由我镇民政业务工作人员负责即时受理,打印出《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由申请人签字盖手印。(3)公示、入户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核对。三个环节同步进行。受理公示期间,群众提出重大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增加民主评议程序。无重大异议的对象不走民主评议程序。(4)确认。户籍、收入、财产均符合规定的纳入拟保障对象,提交我镇救助评审领导小组评议予以确认。二是对现享受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清退户籍、收入、财产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低保对象、特困户死亡的,需要停止对该对象的救助,自对象死亡次月起停发该对象低保金、特困金;认定为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成员死亡的,需要于次月取消该对象资格;对在保的对象全部发起网上核对。由村(居)委会负责补齐缺失的申请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困难佐证材料、入户调查记录等,录入系统;对核对有预警的对象全面复核,不符合对象经镇确认予以清退;对现已认定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按照赣民字〔2020〕3号文件精神重新进行评估,不再符合条件的经镇确认予以清退。

3.总结阶段(5月26日至6月10日)。一是日常报送资料。在年审期间,要及时报送工作做法、动态、图片、图像等信息到镇民政工作群。二是总结报送。年审工作结束后,我镇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形成文字材料(有做法、数据等内容),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6月10日前报县民政综合事务中心。

四、工作措施

1.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已认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实评估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不漏一户一人,并根据困难程度,提出新增、取消、调整等年审意见,提高保障精准度。

2.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保障。一是做好重点对象摸排。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返贫人口,以及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加大延退政策实施力度,对于主动就业创业,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低保对象,家庭财产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视情给予一定时间的延退期,待其收入稳定后再按程序退出低保待遇。二是做好城乡特困人员政策落实。继续委托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对城乡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进行年审评估,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费。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巡访探视,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探视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三是做好主动发现和救急难工作。要常态化的在、居(村)委会醒目位置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张贴微信自助申报二维码,畅通求助渠道。要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技术,动态对接残联、医保、卫健和教体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困难对象跨部门转介,促进各部门救助资源融合。四是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对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家庭和个人,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对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刚性支出的,可进一步识别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规范档案资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台账,做到动态新增和清退,并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信息资料同步录入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

3.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围绕审批权下放,镇(村)两级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严格履行申报受理、对象公示、入户调查、发起核对、评议或听证(可选)、镇审批等程序,审批过程须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体现。持续落实困难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按规定落实村(居)委会干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或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备案情况由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分别保存。规范受理对象后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和不予同意审批告知书等审批文书。加强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特别是对非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实计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吃低保的问题。

4.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年审期间,各地要加快完善“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困难对象致贫因素、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字段信息的补录。为了及时补充“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对象身份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请各乡镇(街道)在年审结束后将社会救助对象花名册电子版报送县局,由县局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再一次统一比对。加快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全省统一电子文书的使用,规范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留存。逐步取消纸质报表,加强系统操作培训和使用,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5.开展社会救助自查自纠。镇(村)两级要将年审与社会救助自查自纠相结合,针对近年来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例和省市县的反馈,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自查自纠。一是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防止“漏保”问题。二是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紧盯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政策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社会救助金额评定、死亡人员核销、乡镇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盲区。三是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开而不用、未长期公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发现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四是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的,镇政府要向县民政局上报失信人员失信行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将建立台账备案,并通过批评教育、取消待遇、向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人员情况等方式,依法依规惩戒。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特困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敏感度强,社会关注度高。今年的城乡低保年审,将评议听证从必经程序改为可选程序,更加强调入户调查、收入计算和财产比对,增加了居住证地申请和网络申请、低保延退等便民和人性化措施,且实行大稳定小调整,从宏观上进行把握。

2.加大政策宣传。各村(居)委会要主动作为,上门上户做好低保政策的宣传,主动帮助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村(居)委会要把本方案的重要内容张贴在村(居)内醒目处;年审期间,每个村(居)委会要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积极营造浓厚健康的救助年审工作氛围。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4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诚信低保”,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重点清退10类人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二是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三是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四是家有小汽车、经营性机动车辆,有门市或2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七是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八是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九是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十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按照《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及经开区要常态化推进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更新低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社会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定期核查,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认真总结4-6月全县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经验,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同时,按照中、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相关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围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治理阶段(8月1日至9月10日)。

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动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共同生活的子女享受低保的在8月20日前(教师在9月5日前)主动申报取消,逾期不主动申报,经查证属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将采取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县监察局与县民政局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总结,并于9月25日前书面上报县民政局与监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及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重视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在邻里调查、民主评议中的作用,动员村(社区)居民反映低保对象的就业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真正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出去,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精心组织,全面清查。各乡镇及经开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5

第一章保障对象管理与服务

第二条对申请低保家庭入户调查全面,掌握情况准确,入户调查表填写规范,家庭收入数据无涂改。保障对象按照家庭人平收入与保障线标准之差足额享受补助。

第三条建立健全城市低保公示公开制度。新增(调整)对象三榜公示,续保对象长期公示。

第四条新增(调整)保障对象在入户调查基础上,必须进行民主评议、评审,评议评审小组成员原则上全部同意后才能公示(宜采用无记名投票)。评议、评审情况记录准确、完整。

第五条建立保障对象分类管理、定期入户核查制度。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长期保障对象,主要掌握减员情况,可一年核查一次;第二类是收入来源比较明确且变化不大的保障对象,半年入户核查一次;第三类是家庭收入波动幅度大或家庭成员就业结构易变动的保障对象,至少每季度核查一次。

第六条建立低保对象续保登记制度。第二、第三类保障对象

每个月在规定时间到社区进行登记,提出续保申请,连续二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取消低保待遇。

第七条建立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每个社区要组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不少于一次。连续三次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取消低保待遇。

第八条做好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工作。做到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有记录,对举报投诉人有答复,举报投诉问题处理有结果。

第二章资金管理与发放

第九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科学合理,原则上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55%。

第十条本级财政安排低保资金预算不低于上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0.8%,且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直接拨付到单位。

第十一条按月发放低保金,保障对象在每月25日以后能够足额领取低保金,街道、乡镇均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低保管理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并按规定悬挂低保管理机构名称标牌。低保基本政策规定、职责和申办程序、管理工作人员守则等相关制度按统一规定上墙公开。

第十三条县(市、区)、街道(镇)低保管理机构设立公开的低保咨询投诉专用电话、举报箱。社区居委会(不设社区的乡镇、有条件的居民小组)按统一规范设置固定的城市低保公示通报栏。

第十四条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中心城区社区配备计算机,实现低保信息微机管理,通过宽带(电话)与互联网连接,实现数据传输。低保管理服务机构配备专用档案柜。

第四章档案建立

第十五条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低保管理服务机构(含乡镇)建立低保文字档案,县(市、区)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县级低保管理机构档案包括:

保障对象个人档案:包括户主申请、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入户调查表、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其它相关资料,按一户一档装订,专用档案盒保管。

综合档案:包括上级来文,本地制定的城市低保政策和法规,城市低保工作的请示、报告、批文,城市低保工作的有关统计表、汇总表,享受、调整、停发保障金的通知,来信来访记录,等等。

财务档案:包括每月低保金发放汇总表、低保金收支台帐、划拨低保金批文。

街道(镇)低保管理办公室(含乡)档案包括:发放花名册、来信来访举报及处理结果记录、评审记录、综合统计资料。

社区低保管理服务站档案包括:低保对象家庭台帐(包括基本情况、核查记录、低保金调整变更情况)、发放花名册、社区居民申请来访登记表、定期核查情况登记表、公益劳动登记表、每月续保登记表、评议小组评议记录表。

第十六条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中心城区社区建立低保信息电子档案,保障对象个人信息由社区按照全国城市低保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录入,按月汇总,逐级上传。

第五章机构、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县(市、区)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专门机构,机构批复、人员编制到位;保障人数超过1万人的,工作人员配备不低于3人。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镇)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简称低保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低保人员,成立低保评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按《工作规范》配备。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6

一、乡村低保核对工作的目标和意义

此次核对工作的目标和意义非常明白,就是要严厉对照乡村低保有关政策,对已享用乡村低保待遇的人员进行具体查询,将那些不再符合低保前提的人员清出低保步队,维护乡村低保的公平、公道,纯真乡村低保享用人员及家庭,然后进步县政府的公信性,维护社会不变,保证我县乡村坚苦群众的根本生涯,促进我县乡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二、乡村低保工作近况

我县乡村低保工作自开展以来,对处理我县乡村坚苦群众日常生涯坚苦,维护社会不变起到了非常主要的效果。但因为各种缘由,也存在一些不足,截止2012年元月,我县共保证乡村低保8890人,因受总量限制,在日常查询和接到的群众告发中,时有发现“情面保”、村干部自己或亲属享用低保景象,给乡村低保工作形成非常恶劣影响,以及生涯前提较困的广阔农民群众对此存在不少意见。

三、核对工作的重点

此次核对工作重点清查低保对象中能否包括以下人员:

1、家庭日常生涯消费程度分明高于本地乡村居民最低生涯保证规范的;

2、布置后代择校就读或后代任务教育时期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3、2005年1月1日以来自己或子(媳)女(婿)在湛蓝家园、恒茂阳光加洲、丰和都邑、水岸花都、景苑小区、金世纪等开拓商手中购置了商品房的;

4、已有住房且能平安寓居,2005年1月1日以来自己或子(媳)女(婿)又新建住房的或虽有住房但无法平安寓居及无房者2005年1月1日以来,自己或子(媳)女(婿)新建住房200㎡以上的;

5、已故人员仍未申报作废者;

6、原低保户家庭收入发作严重转变,人均月收入已超呈现行乡村低保规范的,如后代已成年且收入超越低保规范的人员;

7、有后代供养且后代收入超越低保规范的白叟,特殊是子(媳)女(婿)有固定工资收入或退休金收入的;

8、外出务工无非凡坚苦人员等。

四、核对的工夫及布置

本次核对采纳乡(镇)自查,县民政局抽查的方法开展工作,乡镇自查工夫从2月25日开端至3月25日完毕。

各乡镇要严厉依照乡村低保政策及规范(现行规范:乡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元的,可以归入乡村低保)进行查询摸底,精确调查低保对象的根本信息,摸清他们的实践生涯情况,对不符合低保前提的对象果断做到“应退尽退”,果断决进行清退,各乡镇核对申报在3月25日之前上报县民政局。根绝“情面保”景象的发作,对重点对象在查清家庭状况后要果断进行清退,各乡镇自查完毕后应构成书面自查申报,并于3月28日前上报县民政局。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7

经县人民政府2012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我县2012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再次提高,由2011年的1200元提高到1600元。按照《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长民[2012]1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我镇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发放明白纸、广播、公告或包组干部通知到户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低保标准、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时间安排

2012年3月30日至5月5日,完成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听证、镇审核、花名册录入、张榜公示、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录入、民政统计台账录入等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30日—4月6日,主要工作是宣传发动,村居完成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听证等工作。村居在宣传发动,受理申请、入户调查时,一定要将2011年低保户的低保证收回。本阶段结束后,村居要上报本村居2012年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听证会议记录(加盖公章),农村低保申请评议听证票决记录单、评议听证票决统计表,花名册(纸质、电子版),月报表(即2012年省市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计表),老户审核表、新户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一榜公示材料(纸质材料、照片)。

第二阶段,4月7日—4月19日,主要工作是镇审核及审核后补缺补差。本阶段镇将审核村居第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逐项审核村居资料及申报户资料,对于工作程序不到位、资料不完善村居将不予以审核。镇审核后将汇总村居资料,审核结束后进行二榜公示。

第三阶段,4月20日—4月25日,主要是县审批阶段,审批结束后进行三榜公示。

第四阶段,4月26日—5月5日,村居完成县审批后的花名册校对,上报本村居享受2012年农村低保对象户花名册(纸质、电子)、资金申报表(纸质、电子),完成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录入、民政统计台帐录入工作,完成“一户一档”工作,完成低保证的填写和发放工作。镇负责指导村居完成各项工作,完成各类资料的整理和装订工作。

三、受理申请,核查提供资料

各村居要设立农村低保受理台,安排专人负责低保申请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农村低保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为:1、户主申请;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3、享受低保人员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大病的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残疾证等其他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5、户主近期一寸照片三张(2011年低保对象只填一张审核表,如家庭增加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调整低保类别的要提供大病病历、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对提供不出所需资料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四、入户调查

由镇包村干部或民政事务所工作人员、村干部组成调查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和调查人都要签字(镇、村调查人员要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

五、民主评议听证,分类施保、按标施保

1、民主评议听证。召开评议听证会议,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由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及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群众推荐,每个村民组不少于1人),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要求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听证,评议听证票决表要注明家庭状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拟享受类别、致贫原因,享受金额)。参加评议听证的村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被评议听证对象同意票必须超过半数,方可进行一榜公示。评议听证票决表投票结束后,由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推选出唱票、监票、计票人,票决统计表按照申请人得票多少按序排列,统计表上要所有评议听证委员会成员签字。入户调查表上的评议听证人员签字不得少于9人。镇包村干部和民政干部要全程指导,签字负责,村居廉勤委成员负责全程跟踪参与监督,同时要求在票决统计表上签署具体意见。

2、分类施保、按标施保。一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1)、“三无人员”,享受全额农村低保待遇月134元/人。(2)、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残疾证);大重病患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资料);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在校接受教育的单亲困难家庭(提供离婚证、丧偶等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月101-11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

二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的家庭(提供病历、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月90-10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

三类保障对象和补差标准:其他保障对象,享受月60元/人的差额补助标准。

将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进行分类施保,测算低保金,编制花名册,进行一榜公示(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保障类别、补差金额、各级咨询、举报电话等都要在自然村和村公示栏公示,并要留公示纸质和照片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审核。对符合一类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一定要提供残疾证、大病病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对能够提供大病病历、重残等证件的低保对象也一定要纳入一类低保给予救助。

六、镇审核

镇成立低保工作审核小组,对上报的低保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2、重度残疾人是否单独享受农村低保。3、分类施保是否准确。4、子女有赡养能力的父母是否享受农村低保。5、城乡低保是否同时享受。6、是否存在拆户现象。7、是否优亲厚友照顾关系户。8、是否有照顾两女户、租地户、修路、修水渠占地等户将其纳入低保范围的。9、是否有享受失地保障的、五保户、死亡人员、出嫁人员享受低保的。10、各种表格数据计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准确。11、是否进行民主评议听证、张榜公示(查看资料、照片)。审核结束后进行二榜公示。

七、民政局审批

民政局将对申报的材料进行逐户审核、审批,并进行抽查,抽查面将不少于10%,审批结束后,低保对象花名册将在自然村和村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发低保证,发放低保金。低保金将直接打入享受人存折。

八、按季复核

低保对象确定后按季复核,如发现低保对象有死亡、出嫁或其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取消,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

九、规范档案管理

按照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要把农村低保相关文件、每次会议记录、评议听证记录、评议听证票决表、票决统计表、张榜公示材料和照片(三榜公示都要有照片,县低保中心、镇咨询监督电话号码)等所有农村低保资料要收集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好。2011年12月底的低保对象要将审核表装入原档案袋,新增低保对象要及时建立“一户一档”。

十、低保证填发

低保证要全部收回,进行年审,低保证收不回的不予享受低保。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8

(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开展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按照法定审核审批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二)阳光操作原则。要向群众公开农村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地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在审核低保申请过程中发现的人情救助、平均救助、轮流“坐庄”、保人不保户等违规情形要及时予以纠正,严禁闭门造车、少数人说了算,批准新增低保的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维护稳定原则。在农村低保扩面过程中,既要把握政策、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又要避免因执行政策出现偏差、处事不公而引发上访、闹事等不稳定事件发生,确保扩面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验,确保农村大局稳定。

二、时间要求

农村低保的扩面时间从2014年9月25日开始,2014年12月底结束。

三、对象范围

本次农村低保扩面的对象范围是持有本县农业户口且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民家庭,重点对象是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人口。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通知要求,对依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同意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单独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失地农民、库区移民、优抚对象、代课教师、公路养护工等特殊群体的生活问题主要依靠专门的政策给予解决,不能脱离农村低保标准(人平年收入2300元以下)而成建制地纳入保障范围地纳入保障范围。

四、工作步骤

这次农村低保扩面要分为2个步骤,首先要召开驻村干部、村两委、党员和村民代表(没有村民代表或者没有按规定产生村民代表的村要先按程序推选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对辖区内所有已经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讨论。经讨论,认为现有低保对象都符合低保条件,就延续原来的低保对象。如果认为原来的不合理,那么在扩面前要对原来的低保对象重新入户核查,组织一次听证、评议,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保留其待遇,及时将不再符合条件的清理出去。

其次,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做深入调查,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申请审批程序,严格审核,逐级把关。重点把好村级评议关和乡镇政府审核关。确保评议公平、公正,评议结果真实准确。乡镇政府审核要重质量、重效果,一审村级评议有没有落实、有没有进行张榜公布,二审是否确保重点,杜绝撒胡椒面。

这次低保扩面工作一定要把握政策、严格程序,确保扩面工作真正的公正、公开。在程序上要严把听证关,听证是办理低保的硬性程序,听证前的基础工作也就是听证对象的确定要做好,才能保证听证程序的有效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这次低保扩面不仅仅是单纯的数量上的扩面,扩面前,首先对已享受的低保对象进行核查,通过听证、评议等程序,对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标准的予以保留,对生活条件已经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清理出去。如果没有调整或者走过场调整比例过低的乡镇纳入2014年度县政府的重点督查单位。总之,各乡镇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低保扩面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时间安排上要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依法实施,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范文9

这次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刚才,同志回顾总结了近年来的城乡低保工作,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同志就今年的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作了很好的发言,同志就农村低保和农村扶贫两项制度衔接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乡和镇社区作了交流发言,他们的做法对做好全县城乡低保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大事来抓。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8年在我县实施以来,低保制度日益规范,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截止目前,全县城市低保对象达到1204户3440人,人均月补助173.17元,较实行低保制度时的34.5元提高了138.67元,保障标准由10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335户4319人,人均年补助998元,较实行低保制度时的78元提高了920元,保障标准由400元/人年提高到1196元/人年,实现了应保尽保,最近省上下发文件,统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提高到310元/人月,农村低保提高到1600元/人年,为有效地保障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县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基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镇社区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今年6月份,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现场观摩了乡和社区的低保工作,会上我县做了经验交流,这是对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多年来奋战在低保工作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全县所有关心和支持低保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今天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还存在着少数干部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基层力量薄弱、底子不清、情况不透、把关不严、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甚至还有的地方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等优亲厚友的现象。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阶段,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深化各项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提出要“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县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利益调整期、社会矛盾显现期,这些都对低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对低保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

第一,做好低保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低保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城乡无收入居民等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城乡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

第二,做好低保工作是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改革、发展、稳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通过改革,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当前,随着城乡困难群众的增加,失地农民的增多,我县各类民政救助对象达1.2万多人,接近全县总人口的10%,其中享受低保的人数占全县总人口的5.986%,如果这些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就有可能影响全县的稳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只有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

第三,做好低保工作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最直接、最及时地解决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可靠保障。只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各项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亿万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全面推进,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推进低保工作再上新水平

做好低保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的重要内容。完善低保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规范低保操作程序。要认真研究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更为科学合理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努力形成衔接配套、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要严格执行“户主申请,社区(村委会)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办)排查审核、会议研究、张榜公示;低保办抽查、研究审批”的申请、审核、审批的工作程序,做到严把“五关”,保证“五到位”,即:严把申请关、保证调查摸底到位,严把审核关、保证审查审核到位,严把签字关、保证责任落实到位,严把督促检查关、保证政策执行到位,严把评议关,保证群众参与评议到位。实行“四不报”、“七不批”制度。“四不报”即: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者不上报,不愿接受核查者不上报,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者不上报,群众反映强烈有异议者不上报;“七不批”即:未见户口本原件的不批,不能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者不批,为享受低保变相分户或转户者不批,涂改相关证明和开具虚假证明者不批,表格填写不规范者不批,拒不接受核查者不批,申报材料不齐全者不批,确保真正将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二要实行低保动态管理。定期核查是实现低保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城市低保要坚持“分类施保,按月发放、动态管理、半年调整”的办法,扎实做好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两次的定期核查工作。农村低保要坚持“分档救助、按季发放,每年调整”办法,扎实做好每年一次的核查工作。核查中要真正做到“两查、三清、四核实”。“两查”即核查低保户详细住址和家庭基本情况。“三清”即清理低保户死亡人数、弄虚作假户、不符合低保政策户。“四核实”即核实低保户家庭享受人口是否准确、家庭收入变化情况、低保户家庭是否有特殊困难、低保户档案资料是否齐全。通过定期核查,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出,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金发放做到随家庭人员、收入变化及时调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三要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财政每年拿出大量资金服务民生,目的是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低保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就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坚持公开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让群众了解,掌握政策;要公开审批的过程和审批的结果,对每次新增或调整对象的审批结果公布于众,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让群众放心;县低保办、乡镇(街道办)和各社区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人情保、关系保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维护低保的公平公正,使真正困难、符合条件的家庭进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城乡低保“阳光操作”。在资金管理和发放中,要继续坚持“民政审批、财政拨付、信用联社发放”的工作程序,确保低保资金安全、封闭运行。

四要抓好各项制度衔接。尽管低保制度是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核心制度,但仅靠低保制度还不能解决贫困群众的所有问题。因此,在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其它制度特别是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扶贫开发等制度的衔接,正确处理灾民与低保对象交叉的问题,对特殊情况造成暂时困难的要给予临时救济,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低保对象,要给予优惠政策,增强低保对象的自身“造血”技能,鼓励、扶持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三、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城乡低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负责低保工作,确定1—2名专职低保干部,专门负责低保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设立低保信息员负责报告辖区内低保家庭的现状;县、乡、村三级的低保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低保工作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低保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真正把低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

二要注重基础建设。要高度重视基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干部队伍建设和民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科学调配,充实力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低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以优良的作风、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信赖和支持,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低保工作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网络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扩大信息网络向乡镇、街道办和社区延伸的范围,逐步实现低保的网络化管理和网络化监督,不断提高低保的工作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