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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妇幼公卫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05-16 16:02:02

乡镇妇幼公卫工作计划

乡镇妇幼公卫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 重大及基本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实践;体会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08.770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8-7746-02

开展重大及基本妇幼公共卫生项目,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措施。上级各部门制定实施了相应政策和发展规划,多层次、多角度地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妇幼卫生服务条件有了重大改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将工作实践过程和体会报告如下:

1 思 路

为了更好的在我县开展及实施重大及基本妇幼公共卫生项目,自2009年项目开始,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多次与周边地市各兄弟单位以及全县的各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进行走访、交流、沟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适合我们自己的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流程、领导小组、技术考核小组以及考核、评估、督导方案等。通过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及县民政、计划生育、妇联等相关部门、全县各医疗机构的积极配合,使得我县的重大及基本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现已初见成效。

2 做 法

2.1 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 我县根据鲁卫社发【2009】24号通知要求,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开展此项目。启动之前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材料、海报等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先期补发了(2009――2010.5.1)之前的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资金,让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应证件到县妇幼保健领取。之后全县所有符合项目条件的孕妇,持相应证件到县妇幼保健站办理住院分娩补助卡,并且早孕建册,做完相应产科检查的孕妇持卡无论在全县那家具备产科资质的医疗机构分娩都可以在出院时享受省、市、县配套的500元农村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符合条件的农村产妇在县以外具备产科资质的医疗机构分娩的持相应证件到县妇幼保健站领取。这样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农村孕产妇的需求,简化了工作流程,方便了群众。2010年发放住院分娩补助5878人,2011年发放住院分娩补助5033人,2012年发放住院分娩补助5209人,三年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发放100%。

2.2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开始采取了各种措施,开发宣传载体并利用中标商提供的宣传光盘等资料,强化对育龄妇女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意义,切实提高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最初与县计划生育部门合作,利用育龄妇女办理准生证的同时发放叶酸,但是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容易出现漏发和重复发放的情况并且发放、服用、随访等信息登记不及时不完善。通过多方调研论证与县民政部门合作在领取结婚证的同时进行叶酸发放并且把相关信息与乡镇、社区共由他们及乡医负责做好进一步发放、服用、随访等信息登记工作。2010年叶酸服用人数6211人,2011年叶酸服用人数5442人,2012年叶酸服用人数6106人,符合条件叶酸发放率100%。

2.3 35-59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自2009年5月1开始至2010年10月结束,由县妇幼保健站负责,通过妇联、乡镇政府部门召开全体干部项目动员大会,讲解项目要求及开展的相关意义,并且发放了大量的宣传资料,让所有适龄农村妇女做到知情同意。在计划生育部门及村委会乡镇卫生院的大力配合下,为全县852个村89900名适龄农村妇女通过走村入户以及计划生育集中查体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共检出宫颈癌及癌前病变51例,检出率为56.73,/10万,乳腺癌46例,检出率51.17/10万。大大提高了我县农村妇女对“两癌”健康知识的知晓率,为今后“两癌”的早诊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4 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两项基本公共妇幼卫生项目我县于2011年1月开始实施。由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承担。我县有8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服务中心,具备产科资质的只有2家乡镇卫生院,对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带来很大困难,致使产前随访工作和产后42天查体工作滞后。通过给县卫生行政部门汇报与各医疗机构沟通协调后,加强了全县妇幼保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严格《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证》的准入条件,各基层医疗机构充实了相关工作人员。于2011年下半年全部开展了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相关服务规范。但是由于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大部分单位都是由乡医承担,相继出现了访视质量低,相关专业知识匮乏的情况。为此对各单位加强了师资培训,并定期对乡医培训、督导、检查使工作慢慢步入正轨。0-6岁儿童健康管理。0-3岁儿童结合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途径系统管理率一直在90%以上。但4-6岁儿童管理存在一定难度,多方与教育部门沟通,在辖区内幼儿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使得在园儿童查体率达到95%,并且指导家长对小儿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和儿童保健指导。

3 效 果

通过三年来的工作实践,对开展重大及基本妇幼卫生公共项目的

效果从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3.1 通过对广大群众的健康教育,充实了人们的妇幼保健方面的医疗知识,预防保健能力得以增强。

3.2 提升了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及乡医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降低了我县的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及出生缺陷。

3.3 与多部门及各医疗机构沟通、协调、合作提高了工作效率,体现了团队合作,使群众对我们的满意度大大增加。

乡镇妇幼公卫工作计划范文2

1.规划范围:县范围内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以及辖区内社会办医、个体诊所等。

2.规划期限:以2016年为现状年份,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二、现状分析

(一)基本概况。县地处大别山腹地,鄂、豫、皖三省七县两区结合部,总面积3814平方公里,下辖23个乡镇、224个行政村,总人口67.11万人(2016年底统计数字),其中农业人口59.03万人(占总人口87.96%),人口自然增长率7‰。2016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83.5亿元,财政收入7.78亿元,财政支出34、58亿元(其中卫生事业费支出4、23亿元,占财政支出的12.22%),农民年人均纯收入7762元。

(二)医疗卫生资源

1、医疗卫生机构:2010—2015年全县规划设置医疗卫生机构445所,其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7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县卫生进修学校;乡镇卫生院2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站12所;村卫生室277所,村卫生站103所,诊所5所,社会办医务室11所。

2、医疗卫生人员:全县现有医疗卫生人员2274名,其中,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446名,社会办医机构人员10名,乡村医生818名。现有卫生技术人员2137名,平均每千人占有卫技人员3.388人。公办医疗卫生机构1446名在职职工中,专业卫生技术人员1311名,占90.7%,其他人员135名,占9.3%。卫生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28名,占2.1%;中级职称318名,占24.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618名,占47.1%;助理级职称235名,占17.9%;员级职称112名,占8.6%。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医疗岗位工作1176人,占89.7%;公共卫生岗位工作135人,占10.3%。

3、床位设备:全县2016年底共开设病床1452张,其中县级医疗机构739张,乡镇卫生院713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2.14张。2016年底县直医疗机构拥有CT、DR或CR、500mAx光机、心电监护仪、尿液分析仪、彩超、生化分析仪、电子胃镜、多功能麻醉机等设备,全县23所乡镇卫生院配有CT、CR或200-500mAx光机、黑白B超或彩超、麻醉机、尿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等设备。

(三)居民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现状与需求。2016年县级医院门诊量255762人次,住院病人34966人次;乡镇卫生院门急诊量751826人次,住院病人30759人次;村卫生室(站)、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就诊1073990人次。全县总住院人次中,乡镇卫生院住院比例占33.38%,县级医院住院比例占36.69%,县外医院住院比例占29.93%。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现状。目前全县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4所,其中县计划生育服务站1所,隶属县卫计委直接管理,23个乡镇各设置有1所计划生育服务所,隶属乡镇政府管理。

(五)存在问题

1、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短缺,分布不均衡。由于我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困难,卫生事业投入相对不足,医疗卫生资源(主要指病床、医生、防保和卫生监督人员、房屋、设备等)总量明显低于全国县级平均水平。

2、医疗卫生计生网络基本健全,服务功能有待完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覆盖全县各地,但除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和部分乡镇卫生院外,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不到位,重基本医疗、轻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无法为当地群众提供全面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监管体制不健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尚不稳固。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农村卫生监督管理力量薄弱,全县医疗秩序仍然不够规范。一些地方无证非法行医屡禁不止,一室多点、明合暗分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扰乱了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妨碍了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卫生计生发展观,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的卫生发展理念,本着有利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发挥卫生监督职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卫生计生协调发展的原则,对县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行适当的调整,使机构设置适应现阶段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网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齐备、运行机制灵活、管理体制科学的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使全县人民较好地享有和利用卫生计生资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积极推进健康建设。进一步完善药品带量采购政策,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计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小康的建设步伐。

四、规划目标

到2020年,我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规划设置目标是:深入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力度,县人民医院保持全市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领先水平,新建门诊综合楼,新增介入科、放疗科,扩大血液透析、康复理疗学科规模,创建5个市级重点学科,全面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县中医医院加快新病房大楼建设,力争实现2016年底顺利投入使用,强化内涵建设,突出中医特色,巩固提高二级甲等中医院成果,争取“十三五”期间顺利通过三级中医院验收,创建4个市级重点专科专病;提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争创部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健全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为龙头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升全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以妇女、儿童为重点人群的县级综合体检中心,不断提高全县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完成卫生计生监督体制改革,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全县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原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实现“人员、房屋、设备、技术、管理”五配套,其中,古碑、双河、南溪三所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努力实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双提升;全面巩固提高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成果,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行药品带量采购,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差率销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成一批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注入或兴建民营医院,积极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办理个体诊所。建立健全县乡医疗共同体,逐步推进并最终实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通过建设,我县卫生服务能力及群众利用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格。

五、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一)配置原则。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1994〕25号)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医疗机构分布情况,以政策引导、适度发展、整体规划、适时调整为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布局能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社会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而实现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医疗机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计生资源,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适度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发展优质社会办医疗资源,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

2、优化配置原则。以区域服务人口和延伸服务人群为依据,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布局调整与资源优化,在同一区域中合理设置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构建由综合医院、专科特色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门诊部、诊所作为补充的两级医疗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服务群众方便。

3、分级诊疗原则。明确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在基层医疗机构,危重急症和疑难病诊疗在县级医院。

4、公立主导原则。以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为主导,按照国家规划标准确定城区和主要集镇社会办医的合理比重。原则上维持已有公立医疗机构的结构,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布局,支持、引导、规范发展符合规划标准要求和医疗机构基本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现我县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

5、需求导向原则。以需求为依据,根据我县发展规划和医疗需求,对现有医疗卫生计生资源合理调整,实现合理配置,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需求。鼓励举办高起点、有特色、上规模,填补县内专科空白的医疗机构;限制低层次、无特色、小规模的医疗机构。

6.统一规划。原则上以“十二五”医疗卫生资源设置规划为本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全县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计生资源必须依法接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的行业管理,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共享资源。

(二)配置内容

1.针对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医疗卫生资源布点要求。

2.依据县乡村发展规划,考虑未来医疗设施需求量。明确近期医疗资源配置目标,并进行布点。

3.分类、分级设置,明确公立医院布局及规模;在做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发挥县级医院医疗设备和专业人才方面的优势,结合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的特点,形成完整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三)配置标准。结合《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发展情况,按照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70万,分类测算所需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床位总数。全县设置医疗卫生计生机构434个(见附表),其中:

1、县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设置8所,即:县人民医院(包括体检中心、120急救中心、县看守所卫生所)、县中医医院(包括门诊部、健康体检中心、健康养老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县妇幼保健院牌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括门诊部)、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县卫生进修学校、产业园区综合性医院。

2、乡镇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设置23所乡镇卫生院(加挂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其中:乡镇中心卫生院9所,防治结合型乡镇卫生院14所(其中梅山镇卫生院与江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按一般卫生院管理)。卫生院统一核算异地设置的门诊部3所。

3、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村卫生室226所,村卫生站124所。以后根据服务人群及行政区划调整需要,适当增减(撤)村卫生室(站)。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5、社会办医:设置11所医务室,以后根据需要,在相关条件具备的前提下,适当增设医务室。

6、诊所:设置23所诊所。

7、床位总量设置标准:医疗机构床位数按4.8张/千人配置,以70万人口计算,至2020年全县总床位数应达到3360张,累计新增910张。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与县妇幼保健院合并成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挂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乡镇卫生院与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整合,成立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支持协助卫生计生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特别是对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投入,加快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房屋、设备建设,使规划内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完全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分类管理,落实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大力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县乡医疗服务共同体,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协作,促进共同发展。

(三)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加强经常性的卫生计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乡镇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卫生计生监督覆盖面。加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乡镇妇幼公卫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十五规划

“十五”期间我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始终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为核心,以实现二个《纲要》为目标,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坚持预防为主、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妇女、儿童卫生保健规范服务和规范管理,不断深化妇幼保健服务内涵,经过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如期完成了宁海县“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的各项工作指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十五”期间妇幼卫生工作主要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妇幼卫生保健机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网络服务体系。

(1)在“十五”期间,妇幼卫生经费投入516.3万元,占卫生总经费的4.57%,防疫卫生经费投入1729.90万元,占卫生总经费的15.32%,宁海妇幼保健院及梅林镇卫生院,取得省示范妇保、儿保门诊验收第一名的成绩,除此之外,有6家乡镇医院通过市规范妇保门诊验收,16家乡镇医院通过市示范、规范儿保门诊及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

(2)县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了对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发挥了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的作用。

(3)实施妇幼保健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组织培训班,规定复训周期,全面促进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的提高。

(二)、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范妇幼保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1)根据《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准入与管理,在“十五”期间,相继开展了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剖宫产手术、婚前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筛查机构和人员的准入与服务情况的督查,使我县母婴技术服务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2)加大对非法接生、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强孕妇B超的监管,督促医疗保健机构重视对B超及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3)为使妇幼保健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在“十五”期间,县卫生局制定了乡镇级医院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等规范建设标准,完善与修订宁海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相关的工作制度、工作常规、管理方法和各项工作评估细则及妇幼保健各类诊疗常规、规范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行为,加强高危妊娠、高危新生儿访视,体弱儿管理率达到100%。

(4)“十五”期间在全县开展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儿保门诊、妇保门诊的创建活动。到2005年,全县有88.89%乡镇级卫生院达到市示范、规范预防接种门诊标准,有94.12%乡镇级卫生院达到市规范儿保门诊标准,有43.75%乡镇级卫生院达到市规范妇保门诊标准。通过规范门诊的创建,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了温馨的保健服务环境,规范了保健服务行为,提高了服务质量,促进了妇女和儿童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三)、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依法开展了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推行“免费婚检”项目;开展科研调查等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作出较大努力,促进优生工作,对疾病进行早发现、早诊治。

(2)在2004年成立了宁海县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中心,制订了听力筛查管理办法及操作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50%以上,对筛查异常的12名儿童进行早诊断早治疗预防聋哑儿的发生取得卓有的成效。

(3)自2005年4月份了“关于积极推进婚孕期医学检查工作的意见”以来,婚前医学检查纳入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现由政府支付婚检基本项目费用,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卫生部门积极多次与民政部门协调,婚检率2005年内为2.11%,比04年上升了1.63个百分点。

(4)开展了儿童心理和儿童营养门诊及爱我宝宝沐浴抚触,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跨上新台阶。

(四)、加强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健全妇幼卫生监测网络,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婴儿死亡率。

(1)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的质量控制,提高了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为制订有效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生育健康电子监测全县联网。

(3)健全妇幼卫生急救网络,成立县乡二级孕产妇抢救网络体系,提高综合抢救水平。

(4)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儿童死亡监测与死亡病例评审工作。对孕产妇、围产儿和儿童死亡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如不规范操作新法心肺复苏,不规范应用催产素情况等产科质量问题及时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措施。

二、“十五”期间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妇女部分

(1)孕产妇死亡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25/10万以下。

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14.40/10万。

表一2000-2005年宁海县孕产妇死亡率全省比较(1/10万)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19.32 19.11 12.14 14.91 14.44 13.4

宁海 17.46 0 0 18.07 16.00 14.40

(2)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规划目标值:98%以上。

2005年宁海县孕妇保健覆盖率99.38%。

表二2000-2005年宁海县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与全省比较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97.04 97.48 97.59 97.76 96.83 97.03

宁海 98.50 98.52 98.80 99.58 99.52 99.38

(3)婚前医学检查率。

规划目标值:城镇:95%,农村:85%。

2005年宁海婚前医学检查率达2.11%。

表三2000-2005年宁海县婚前医学检查率全省比较(1/10万)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94 94.04 95.84 94.33 1.57 3.17

宁海 100 99.88 100 99.41 0.48 2.11

(4)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规范目标值:99%。

2005年宁海县高危孕产妇住院率达100%。

(5)出生缺陷发生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规划目标值: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

2005年宁海县出生缺陷发生率24.52‰,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9.83%。

(二)儿童部分

1、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

规划目标值:92%以上。

2005宁海县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94.01%。

表四2000-2005年宁海县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与全省比较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89.45 90.06 91.95 90.74 91.87 92.2

宁海 92.99 92.39 91.99 93.45 94.09 94.01

2、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

规划目标值: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保持在85%以上。

2005宁海县0-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93.87%。

表五2000-2005年宁海县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与浙江省比较(下表)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84.11 85.3 90.03 89.97 89.64

宁海 85.40 91.34 92.23 95.91 95.34 93.87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18‰以下。

2005宁海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60‰。

表六2000-2005年宁海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与浙江省比较(下表)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12.81 11.4 10.21 10.36 9.27 8.43

宁海 9.16 9.55 8.10 7.95 9.44 9.60

4、婴儿死亡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15‰以下。

2005宁海县婴儿死亡率为7.77‰。

表七2000-2005年宁海县婴儿死亡率与浙江省比较(下表)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9.66 8.99 7.91 7.90 6.97 6.46

宁海 8.08 7.39 6.55 6.51 5.76 7.77

5、免疫接种率。

规划目标值:95%以上。

2005宁海县儿童免疫接种率为98.06%。

6、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2%以下。

2005年宁海县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37%。

7、城镇托幼园所保健合格率。

规划目标值:达95%以上。

2005宁海县城镇托幼园所保健合格率100%。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队伍不稳定,导致保健工作步入瓶颈状态。

原因分析:妇幼队伍工作量大,待遇差;虽然领导对公共卫生工作非常重视,但重临床轻保健的公共意识尚未转变,保健人员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故人心不稳。

对策:加强妇幼队伍建设,进行统一归口管理,落实妇幼人员经费。必要时可向绍兴、富阳、北仑等地参观学习,探索出适合宁海管理的新方法。

(二)婚前医学检查率未达标。

原因分析:取消强制性婚检;人们的经济生活知识水平不高,导致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怕麻烦、怕暴露隐私;实施免费婚检工作只半;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尚未找到一个很好的协作平衡支点;整个婚检工作就如卫生部门的独角戏,很难形成气候。

对策:卫生工作应是政府部门领导下的工作,而婚前医学检查作为优生优育提高整体出生人口素质的一项重要干预手段,首先应该是政府行为,卫生部门则是作为承担医学检查的医疗服务机构。为使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由县政府出面,相关部门如民政、计生、妇联等应和卫生部门共同商讨对策,拓展宣传渠道,提高群众意识,继续推行免费婚检工作,共同承担妇女儿童卫生事业发展的义务和责任。

(三)出生缺陷发生率未达标。

原因分析:取消婚检后优生四项监测工作也随之结束,孕前一些导致胎儿畸形的疾病没有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随着农业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反季节食品的增多及食品添加剂的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孕妇饮食的安全性,导致畸形发生率的增加。

对策:开展水质、饮食、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疾病史等相关因素的调查研究,得出畸形发生的高风险因素,加强女职工保护,尽可能减少致畸因素的暴露机会。

(四)小学生幼儿园有关指标未达标或无法统计。

原因分析:小学及幼儿园隶属于教育部门管理,卫生部门只是起到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督促的职责,无权对他们作出干预,尴尬的是教育部门亦无执法权。对卫生保健不合格的单位能行责令停办等处分的是民政部门。目前,学校和医院的收费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老百姓对新增的项目非常抵触。而整个医疗卫生系统大部分是自收自支的单位,一些乡镇卫生院甚至连医务人员的人头费开支都成困难,没有能力再贴成本免费为这些儿童体检,更不用说免费开展龋齿防治、近视防治等项目。

对策:首先,教育部门对学校的家长学校进一步利用,加大卫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引起群众的高度重视,达到共识;其次,在全县的学校开展示范规范卫生保健单位的创建活动,纳入教育部门的考核机制,促进各项卫生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

在县财政许可的情况下,向北仑等地学习,政府买单为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五)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较难达到要求。

原因分析:由于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流动性大,自身保健意识较差,经济条件困难以及计生部门与卫生系统在对计划外孕产妇管理方法上的不一致,增加了计划外孕产妇的流动性,上述原因均给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服务增加难度。

对策:加大宣传力度,在提高流动人群的保健需求意识的同时,积极做好政府参谋,公安部门、计生部门、卫生部门共同制订流动人口的各项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使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享有户籍所在地人群同等的保健服务成为可能。

(六)艾滋病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原因分析:社会开放程度不断加强,部分人们的道德意识没有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高,因此一些、现象屡禁不止;娱乐场所不断增加,服务人员流动性加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求高,未能开展常规检测;群众对艾滋病的防治知识掌握不足,预防意识不强。婚前检查及流动孕妇检查因物价局规定未列入必检范围;防治经费不足,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对策:落实经费,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加强群众的道德意识教育,倡导科学生活新风尚;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控;继续加强扫黄工作,打击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防治意识。

(七)爱卫组织及设施不到位。

原因分析:我县各镇乡、街道、部门的爱卫组织建设不尽人意;创建经费不到位,工作无计划性;农村垃圾处理未能全面规范开展。

对策:做好领导参谋工作,加强组织建设;落实经费投入;成立卫生健康教育讲师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改善妇女儿童的卫生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妇女儿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治林.邵武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体会[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7,6(27):470-471

[2]韩小玲.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做法和效果[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05,3(11):81

[3]贾登红,高彩燕.延安市实施《妇女儿童纲要》终期监测评估[J].中国妇幼保健,2007,14(22):1871-1872

[4]赵翠华,张云兰.滨州市卫生系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阶段监测评估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4,9(19):88-89

[5]陆琳.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J].现代医药卫生,2002,12(18):1158-1159

乡镇妇幼公卫工作计划范文4

一、基本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适应我县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我县农村公共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农民健康和卫生事业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2、具体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到*年和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

1、服务对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对象为我县的常住人口(包括外来人口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和外来流动人口(指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下)。

2、服务内容: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十二项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机构职责

1、卫生局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业务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包括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有关实施方案、细则的制定;建立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能力;对项目工程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组织对项目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整理、收集和汇总、上报项目工程的资料、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健康教育、儿童免疫规划、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精神病人的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质检测、除“四害”等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3、县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处置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县妇幼保健所负责项目工作中的孕产妇与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普查、婚前医学检查等保健工作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5、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本院内健康卫生知识普及、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与报告、新生儿免疫接种与疾病筛查、就诊孕产妇登记建卡与报告、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追踪管理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6、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下同)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具体实施。确定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向辖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组织对责任区工作督查指导和考核,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辖区责任医生工作例会,听取各责任医生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帮助指导责任医生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工作信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为农民家庭实行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社区巡查和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并分步建立动态健康档案;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以及困难群体分别提供系统保健、预防接种、妇女病检查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对农村结核病、爱滋病、精神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患者进行社区管理;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等进行检查。

7、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内的人口出生死亡、流入流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改水改厕等信息收集、登记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健康宣教,协助上级单位做好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主要工作与措施

1、建立健全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

乡镇卫生院与乡镇防保站、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以乡镇卫生院为龙头,整合乡镇预防保健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推行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服务人口每1000-2000名农村居民(或1-3个村居)的标准,确定1名责任(驻村)医生,使每个农民家庭都有自己的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对象一对一的亲密关系。

乡镇卫生院负责各自辖区责任医生的聘任,责任医生原则以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为主,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为辅,如果单位现有卫技人员不够,可以公开向社会招聘或委托社会素质好的执业(助理)医师,充实社区责任医生。责任医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2)具有注册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

(3)在本县注册的执业护士。

责任医生做到定期家访,平时有求必到,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每月有7-10天时间在责任区服务,按时参加卫生院召开的工作月会,及时向卫生院汇报、分析责任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要有专门的服务日记,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归档,重点对结核病、爱滋病、肝炎等传染病和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治疗和健康促进措施,真正使农民的健康档案成为实施健康促进和提供服务的有效载体;协助预防保健人员做好计免、妇保、儿保工作;配合协助卫生监督员对“五大卫生”的监督管理;宣传发动组织责任区村居开展改水改厕、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医生个人照片、通讯联络方式、免费服务内容和上门服务收费标准及基本职责向责任区居民公布,做到人人认医生,医生识人人。责任医生基本职责:

(1)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检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

(2)建立和管理责任区内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肿瘤等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及传染病等,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4)协助开展责任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及管理;

(5)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6)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7)按照规定的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上门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2、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

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采用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改革用人制度,推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实行档案工资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在核定的分配方案范围内,可根据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自主确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分配,并向社区责任医生和业务技术骨干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3、加强乡镇卫生院硬件建设

按照规范化标准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合格的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努力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向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5、加强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队伍建设

严格农村卫技人员的准入与管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卫技岗位上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逐步分流、清退。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人员比例。强化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引导有资历的医生通过培训转型为全科医生并参加全科医生职称晋升,严格执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至少每5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常见病临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为主。使乡、村两级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处理直接面向农民的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6、规范预防接种保健工作

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疫苗,规范预防接种行为,预防接种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其中规范接种点达到50%以上,积极创建示范接种点。

实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预防接种点定点接种制度。偏远山区、学校可以按照程序到现场定点接种。

社区(驻村)责任医生一般负责组织工作,偏远山区可以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村卫生室或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负责接种。

7、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

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就诊的孕妇资料,应当及时转到辖区卫生院,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力争提高早孕建卡率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率,重点落实外来人员、经济贫困地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妇女、儿童系统管理技术服务应当由妇产科或者妇幼专业医生承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协作。

儿童体检与预防接种结合起来,在预防接种的同时开展儿童健康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8、加强健康档案管理

充分利用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等资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对健康体检发现的健康问题和存在的行为危险因素及时采取干扰措施,重点开展吸烟、饮酒、不合理饮食、体力活动等的干预指导。对查出的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病人,落实随访,要求每年分别达到4次以上。

9、突出重点疾病管理

结核病管理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对艾滋病病人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美沙酮替代治疗,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羁押的吸毒、等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筛查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对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的放置进行监督检查,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系列工作。

10、强化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县政府“食品药品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有关卫生监督职能任务;全面加强对食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广泛深入开展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对从业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相关卫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发动与指导卫生村镇创建活动;结合“千万农民健康饮水”,积极引导农村开展卫生安全改水;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教育基本做法:

(1)建立纵横向健康教育网络,各村居、单位有专(兼)职联络员;

(2)建议乡镇政府村村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刊出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由各乡镇防保站提供;

(3)责任医生上门宣传,户户发放宣传资料;

(4)各村居每年举办一期健康知识培训或讲座;

(5)结合每年不同的卫生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6)督促指导每所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

12、落实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与公安、人口和计生、教育、人事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流,掌握流动人口服务对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把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把来自本乡镇辖区以外本县内的流动人口纳入本乡镇常住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

13、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工作

报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报表内容见附件二):

(1)县疾控中心做好全县健康资料户覆盖率、计划免疫接种率、肺结核病规范管理率、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到位率、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和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2)县妇幼保健所做好全县儿童系统管理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妇女病检查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3)卫生监督所做好全县从业人员体检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4)乡镇卫生院做好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及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5)财务科做好全县专项资金使用的统计和上报;

(6)县爱卫办做好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和上报。

局有关职能科室各自做好报表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核实。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由医政科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统计由局财务科负责;其他的由局卫生监督科(爱卫办)负责。

报表上报时间:有关单位和局职能科室在每半年度结束后4日内上报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上报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考核办法

建立县、乡二级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每半年组织检查、绩效评估,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1、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价

卫生局制定对38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三)。

对乡镇卫生院考核组织形式(另定)。

2、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考核评价

农村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细则由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根据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责任医师的考核细则。

对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的结果与年终经费补助挂钩。

六、奖惩机制

卫生局设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奖励资金。对考核分名列前若干位的乡镇卫生院极其领导给予经济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暂定小于70分)的,在全县卫生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告诫、降职、免职等处理。

七、项目经费补助

卫生局拨付乡镇卫生院项目补助经费:根据卫生局抽查考核最后确定的得分情况,结合服务人口与区域差别拨付项目工作补助资金。

各乡镇年补助经费=服务人口数×乡镇补助标准(见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得分(%)。

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经费补助:每位责任医生年补助经费=每位责任医生服务人口数×责任区补助标准×责任医生考核得分(%)。

责任区补助标准由各自乡镇制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是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重要举措,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取得实效。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涉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本细则作了明确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单位之间还要密切配合,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协助,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乡镇妇幼公卫工作计划范文5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切实做好2006年的卫生工作,为“十一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卫生工作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平安柯城”的战略要求,以农村卫生工作为重点,着力加快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围绕让农民“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加强预防少生病”的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为载体,完善区乡村三级卫生服务、医疗质量监控、农村卫生安全保障“三张网”建设,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服务功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2006年主要工作目标

(一)全系统业务总收入4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5%。

(二)全系统净资产比上年增长10%。

(三)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全年无负主责的一、二级医疗事故发生。

(四)实施农民健康体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健康体检率达80%以上,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人数达75%以上。

(六)完成结核病控制项目,结核病新发涂阳登记率达27/10万以上,涂阳病人治愈率达85%以上。

(七)全面实现自愿无偿献血,一次献血400毫升的比例达30%;医疗机构红细胞使用率达60%以上,成份输血率达90%以上,临床用血互助金收取率达95%以上,献血后互助金退回率达50%以上。

(八)实施母婴健康工程,不发生产科出血原因引起的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孕28周孕妇区级高危筛查率达95%以上,重症高危孕产妇区级分娩率达10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抓住机遇,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1、实施“以区为主、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在区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村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乡镇分管领导、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落实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并建立区对乡镇(街)、乡镇(街)对村的考核机制。

2、构建完善便捷的农村卫生工作服务网络

制订城南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加强房屋、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急诊抢救能力,承担全区急危重病人的救治任务,成为全区的医疗业务指导中心;充实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人员,加强妇幼保健管理能力建设,加大对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督查力度,不断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结合乡镇区划调整,对非建制乡镇卫生院,通过撤并改造为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资源重组;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加强中心卫生院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成为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其它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为主,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以及部分公共卫生管理职能;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村卫生室,使村卫生室基本覆盖全区每个行政村,承担起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卫生任务,形成区、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

3、切实组织实施好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和补贴农村公共服务的方式,全面实施好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12个项目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做好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列入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重要内容考核,由各医疗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包括物理检查(内、外科),常规检查(血、尿、粪),B超(肝、胆)、胸透和心电图(B超、胸透和心电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三选二)五大项,按0-7岁儿童、中小学生、孕产妇、60岁以上老人和一般人群等不同人群分类进行,结合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健康档案。

4、突出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重点做好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重点传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居住地管理,使外来适龄儿童享受与当地儿童一样的免疫预防;落实《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关于“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保健服务”目标,建立和完善流动孕产妇的居住地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落实外来人口肺结核病人免费查治、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血吸虫病免费查治等各项卫生经济政策。

(二)创新机制,着力提高农村卫生资源的服务效能

1、深化改革,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

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按照做强中心卫生院、搞活乡镇卫生院、改革乡镇卫生院分院的原则,增强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活力。一是选好院长,放权搞活。通过采取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建立综合目标责任制,提高经营能力。二是合理用人,优胜劣汰。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新人”实行聘用合同制、人事制;对工作不称职的,予以转岗、待岗、下岗。三是要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根据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建立以岗位工资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四是多元经营,激发活力。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实行合作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等多种方式,激活其运行机制。

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乡镇卫生院要改“坐等病人”为上门服务,积极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落实农民健康工程各项任务;建立健全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度,使每个农村家庭都有自己的农村社区责任医生,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任务,实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机结合,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归档、动态管理,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

提高医疗服务品质。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优化就诊流程,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因病施治;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服务性收费标准》,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实行“明白”收费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制订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就医;尊重病人知情权和隐私权,让病人了解诊疗方案。通过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规范医疗行为,把好医疗质量关

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城南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要按照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航埠、石梁等卫生院要继续深化和积极开展创建全省“中心集镇200强卫生院”活动;继续做好“规范村卫生室”和“规范药房”创建工作,规范村卫生室达60%以上,依法实行医疗机构、医生执业准入和培训考核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完善医疗质量监控网络。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办医宗旨,以城南医院为依托,继续完善临床(病历)、急诊、护理、检验、放射、麻醉、药事、院感等八个质控中心,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检查、指导,完善诊疗规范,落实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严格无菌操作、“三查七对”等医疗规程;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评价制度、合理用药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医生会诊制度等,以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严格落实医疗安全责任。

3、完善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抓好城南医院7500㎡住院大楼和2500㎡附属用房建设、花园乡卫生院3760㎡医疗用房迁建工程、七里乡卫生院医疗用房改造项目,确保年底前主体结顶;加强乡镇卫生院基本装备建设,逐步实现全区乡镇卫生院从“老三件”(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到“新六件”(生化分析仪、心电图、X光机、B超、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的转换;提高中心卫生院和重点乡镇卫生院的区域辐射能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4、加强科教兴医和人才队伍建设

注重科研,建立一系列奖励机制。建立和制订卫生系统科技进步基金和奖励办法,区级医院和中心卫生院要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城南医院着力抓好市级科技立项项目的实施,并做好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加强农村中医药骨干教育培训,做好中医药实用技术培训;开展专科特色建设,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项目。

全面实施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开展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和医务人员选送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等方式,提高卫技人员素质。严格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对没有执业资格的临时人员要坚决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逐步转岗分流;进一步完善农村医学继续教育制度,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师、护士岗位培训,组织开展乡村医生每两年一次的知识更新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综合防治能力;开展全区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培训,规范乡镇卫生院的日常管理。

推行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与农村卫生院对口支援制度。认真实施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服务于农村。继续推行“以大带小”战略积极组织开展卫生扶贫、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

(三)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使用全省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后续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高参合农民满意度;加强对合作医疗工作的考核,健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完善工作责任制,稳步推进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持久发展。

(四)不断完善,着力构建惠及全区农民的农村卫生安全保障网

1、构建城乡一体化卫生监督网络

制定区卫生监督所发展规划,加强人员和设备配置,逐步达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设备标准;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完成航埠、石梁等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并与当地卫生院结合,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监督网络,执行所辖责任区域范围内各乡镇的卫生监督任务,扩大监督覆盖面,减少监督盲点、盲区,确保工作用房、工作经费、基本装备“三落实”。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对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和网络管理,全面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食品卫生、餐饮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等行业的依法执业行为。

2、全面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措施

加强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制工作。实施结核病C1DA-WHO项目,认真执行结核病归口管理规定,提高涂阳登记率和结核病转诊到位率;建立和完善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体系,进一步落实查灭螺和病情监测任务,巩固血防成果;开展艾滋病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HIV监测,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霍乱、伤寒、痢疾、人禽流感等疾病的防制工作,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严防疫情流行和蔓延。

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计划免疫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继续抓好预防接种门诊规划化建设,提高预防接种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五苗”合格接种率达90%以上,单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实施“母婴健康工程”,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工作为核心,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系管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以创建省级妇幼保健规范门诊为契机,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完善抢救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提升全区产科急救水平。

3、以“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为抓手,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办法,整治优化环卫资源,建立“统一清扫、扫管分离”的卫生保洁管理机制,巩固四害达标成果。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和省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创建活动,以城市化带动城乡一体化,依托“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改水改厕和除害灭病的指导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乡镇妇幼公卫工作计划范文6

一、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㈠目的

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改善基层卫生设施,培训产科技术人员,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政策,促进住院分娩,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提高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㈡意义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德政工程,是省政府承诺2008年为民办十件实事的内容之一,降低贫困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村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关爱,把温暖送给最贫困、最艰难、最需要关心帮助的人,真正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发展。

二、项目目标

㈠长期目标

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3。建立全县妇幼卫生监测体系,完善产科建设,县级急救中心、乡镇卫生院产科装备优良,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各项指标达到或好于项目规定的标准,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㈡2008年度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为零;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为零;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

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内;

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6、新法接生率达到98%以上;

7、产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8、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基)考核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项目内容

实施社会动员,加强产科建设及人员培训,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政策,规范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急救中心”建设,加强项目工作督导。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五、项目措施

㈠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县政府成立县“降消”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妇联、财政局、民宗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局、广播电视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协调、组织和管理职能作用,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2~3人具体从事妇幼保健和“降消”项目工作,为项目工作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确保母婴安全。农村党支部、村委会成立“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小组”,负责本村项目工作。

2、县卫生局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评审专家组、项目督查组,负责“降消”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评审工作。

3、县人民医院为全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为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业务指导中心。

㈡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依法实行项目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降消”项目计划;进一步明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职责;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制定人员培训计划、产科技术准入制度,对全县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及抢救能力进行评定;指定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和孕产妇系统保健中心,建立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开展孕产妇死亡的县级评审;定期组织检查“降消”项目工作落实情况。

县妇联:组织和动员各级妇女组织加强对“降消”项目工作的领导,并给予政策支持;与村委会和妇联干部签订孕产妇住院分娩动员工作责任制。其主要内容是掌握孕情,开展孕期宣传教育,动员孕妇落实住院分娩,确保孕产妇对“降消”项目政策和孕产妇保健知识知晓率达100%。

县财政局:负责“降消”项目资金的筹集、划拨和监管。

县广电局:负责落实“降消”项目宣传专题节目,报道工作进展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实施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救助。

县人口计生局:加强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强化村计生信息员的妇幼保健工作职责。掌握孕产妇信息,协助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和住院分娩宣传动员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从民族地区医疗减免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

2、县降消项目办(县妇幼保健院)职责。

全面及时掌握各乡镇项目活动进展情况,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项目工作数据;组织专家组对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病例个案调查和评审;负责乡级人员培训,协助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村级培训;负责乡、村妇幼保健管理与服务技术指导,协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

3、县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职责。

健全孕产妇急救组织,做好孕产妇急救中心的工作;协助“降消”项目办做好乡级人员培训工作;协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和助产技术服务,指导全县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原因分析、评审,提高干预措施,协助妇幼保健院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

4、乡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乡、村妇幼保健网络,成立由村支书、村主任、保健信息员、乡村医生组成的村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小组;负责村干部、村级保健人员、乡村医生培训;健全月会工作制度,安排布置工作;加强辖区内产科建设与质量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能力,促进住院分娩。

5、村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小组职责。

做好“降消”项目相关政策及知识的宣传;做好孕产妇的高危识别筛查工作;做好本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的转运工作。

㈢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重点推行“以妇女为核心,以医疗保健机构、家庭为最佳场所”的面对面宣传教育,大力举办“孕妇学校”、“家庭学校”,传播健康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单、专栏、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宣传。县项目办公室全年在电视台宣传报道不少于5次,印制《孕产期保健手册》、降消项目相关政策、孕产期保健、生殖保健等宣传资料下发到每名孕产妇手中。各乡镇在乡镇主干道、醒目位置刷写固定标语不得少于3条。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开办1次“孕妇学校”和“准爸爸妈妈学校”。孕产妇宣传教育达到“五个一”:即给每户孕产妇家庭发放一份宣传单,每个村或居委会每年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每个村卫生室每年出一期宣传专栏,每个村有一条宣传降消项目的固定标语,每个孕妇接受一次保健宣教。全县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表册:县、乡、村三级使用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管理手册、孕产妇和儿童管理手册、住院分娩登记册和报表;统一要求:按报表填报要求及《湖北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要求开展调查评审,汇总上报各种资料;统一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之前上交上一季度报表到县项目办。

㈣切实加强产科建设

提高产科服务能力,重点解决产科基础条件落后,管理粗放,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分工明确、管理规范。

2、严格准入制度。按照《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度,坚决打击非法行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按照《湖北省乡镇卫生院产科质量评审标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产科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妇产科服务环境,增加设备,提高技术含量,规范产科服务。

㈤认真抓好人员培训

1、抓好管理培训。具体培训对象为项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县直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各乡镇分管领导及村干部、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专家组所有成员。培训内容为项目的实施目的、意义和职责。

2、抓好业务培训。一是充分利用省卫生厅派驻我县项目专家的技术资源,重点加强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骨干的业务培训。二是根据不同的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派技术人员到省、市、县进修培训。具体培训内容为项目开展的目的、意义、要求、产科危急重症的处理及转诊,有关服务技术规范、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规范、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等。

㈥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政策

按照《湖北省29个贫困县(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实行限价免费。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顺产实行限价收费。县级限价500元内,乡级限价400元内。

2、平产(顺产)免费服务项目:血、尿常规、黑白B超、单胎顺产接生(含产程观察、阴道和检查、胎心监测和脐带处理、会阴裂伤修补及侧切),3天以内的普通病床、孕产妇护理、新生儿护理、基本用药(催产、镇静、抗炎)。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将以上免费服务项目上墙公示,超出平产(顺产)免费范围的服务项目费用由孕产妇个人自负。

3、补偿标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每例定补200元;有产科合并症或并发症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外,剩余部分按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比例报销。城镇低保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150元。

4、对孕产妇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避免滥用抗生素;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剖宫产率,乡镇卫生院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内,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内。剖宫产率超标1例县级医疗机构扣减补助经费800元、乡级医疗机构扣减补助经费600元。

㈦抓好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畅通绿色通道

1、健全县、乡、村分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明确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村级保健员主要做好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初级保健管理和宣传、动员、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卫生院的产科建设,主要处理正常分娩,同时做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重点是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县孕产妇急救中心负责接收危急重孕产妇的转诊急救,从而形成网络通畅、功能完善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2、进一步落实住院分娩动员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孕产妇危险因素筛查与管理》的规定,筛查评分在30分以下的孕产妇,必须动员到乡镇卫生院检查并住院分娩;筛查评分≥30分的孕产妇,必须动员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层级管理。村妇联干部、计生专干、乡村医生为该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动员宣传的直接责任人,切实做到“三清楚二明白一确保”(所辖范围孕妇底数清,孕妇孕情清,孕妇家庭情况清;孕妇明白孕期保健知识,明白住院分娩目的、意义及好处;确保孕妇住院分娩)。对未能落实孕妇住院分娩的,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孕产妇死亡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县级急救中心建设,畅通绿色通道。按照《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评估标准》,明确责任,加大投入,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县级急救中心建设。成立孕产妇急救专家组,组建急救队伍,确定固定交通工具和急救电话,规范抢救程序,加强应急演练,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妇女儿童生命安全。

㈧加强项目督导检查

1、严格管理,加强督导。

县督导组每季度督导一次,覆盖所有的乡镇。督导内容如下:⑴项目实施方案的执行;⑵培训和健康教育落实情况和效果;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政策落实情况;⑷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含高危转诊)和抢救中心运转情况;⑸人员培训情况;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乡镇妇幼公卫工作计划范文7

一、在县卫生局,在县妇幼保健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并与村级签订了责任状,刷写了一些固定性标语。 l 二、在妇幼保健院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下,切实选好了村保健人员,每月组织召开了村级例会,有例会记录,利用例会并对村级保健院进行培训。坚持下乡15天下村督查,同孕产妇见面,有下乡等登记,有村保健员和孕产妇签名,抽查了20%的村,并由抽查小结。并且严格按照要求装订了各种信息资料,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每个村配备了一名村保健员。按照上级精神,由村医担任保健员。下半年县妇幼保健院对其进行系统培训。我镇公卫办每月利用例会对其进行培训,保健员工资报酬由下拨款解决。

l 三、为了抓好“母婴安全工程”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灭新生儿破伤风,我们严抓了两个系统管理,对村保健员实施了奖惩制度。全镇统一使用由省妇幼处统一发放的【孕产妇保健手册】,手册统一由于产妇保管,孕3个月由村保健员摸底,上报到公卫办进行建卡,早孕检查,孕妇持手册到医疗保健机构做产前检查,住院时交医院接生人员填写好分娩记录和产后母婴情况,然后回收公卫办。住院分娩补助费用是:平产补助700元,剖宫产补助1900元,住院分娩大大提高。上半年出生活产数536人,产妇总数530人,产妇建卡508人,系统管理507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7%。产妇住院分娩527人,非住院分娩3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4%。筛查高危人数138人,高危筛查率26%。孕产期艾滋病检测306人,梅毒检测306人,乙肝表面抗原检测406人。出生低体重有21人,死产1人。无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上报4人。孕产妇产前检查不少于5次,对高危孕妇逐步进行了筛查和管理,及时建卡,发现高危因素在保健手册加盖红印,重点管理,并督促她们住院分娩,并及时转诊,高危转诊率达85%。加大叶酸普服的宣传,叶酸发放120人,叶酸投服人数401人,叶酸服用率75.7%。叶酸服用率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在下半年加大宣传力度,争取达到90%的要求。

l 四、7岁以下儿童6163人,保健覆盖4846人。5岁以下儿童3657人,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2921人,体重<中位数-2sd人数21人,中重度贫血人数41人。3岁以下儿童2359人,系统管理1873人,婴幼儿系统管理率达79.4%。使用【湖南省儿童保健手册】,对7岁以下儿童进行了系统的管理,婴幼儿出生后7天以后进行了登记,按3:2:1方案进行体检,并筛选管理体弱儿,发现体弱儿62人,并填好体弱儿管理卡,加强指导合理治疗,每月体检一次。

l 五、每月开例会一次,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培训到位,每月有黑板报,季度宣传栏。

l 六、在全镇范围内取缔家庭接生,普及住院分娩,依法严厉打击了非法接生,实行平产住院分娩850元,剖宫产2200元,并向社会公布,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

乡镇妇幼公卫工作计划范文8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一法两纲”,以民生工程为重点,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为主线,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和优质的卫生服务,努力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与指标

1.叶酸发放2000人份以上,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70%,知晓率≥95%。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9%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达100%。

3.全区已婚妇女(20—64周岁)妇科病普查率≥60%,低保妇女妇科普查率≥95%。治疗率达100%。

4.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2000例。

5.孕产妇接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原体的检测率均达到80%以上。儿童经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报告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的报告发病率控制在30/10万活产数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

6.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即:“两癌”)普查分别达1500人以上。

7.完成婚检男女双方和孕15周之前孕妇夫妇双方免费进行地中海贫血筛查(任务数600对)。

三、主要措施

(一)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

1.全面实施全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的宣传,提高服务对象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服务的认识和利用。

2.区妇幼保健院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以婚检为龙头,设立全区统一发放窗口,妇保科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接收发放和督导管理工作,信息科按要求汇总上报全区叶酸发放情况相关信息。

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叶酸发放责任主体,应全面掌握本辖区计划怀孕妇女动态,做好计划怀孕妇女叶酸服用台账,积极做好叶酸发放服用情况的随访及补缺补漏工作,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进行随访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每月汇总上报上月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凡婚检对象一年内未怀孕者,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督促乡村医生或保健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1.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大项目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助产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农村孕产妇提供规范、安全的医疗护理服务;要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控制剖宫产率;要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相关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从而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2.实行财政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管理,并执行正常分娩限价接生标准。

3.把推进住院分娩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提高边远山区住院分娩工作,落实好贫困孕产妇、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将住院分娩率巩固在99%以上。

4.相关单位应按照项目的要求,及时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有关信息。

(三)城乡低保妇女常见病免费检查项目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大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女病免费检查项目宣传力度,积极与妇联、民政、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第三轮第二阶段低保妇女免费健康检查为民办实事项目,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目标人群的普查工作。

2.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实施辖区内已婚低保妇女常见妇女病的检查,组织培训、技术咨询和质量控制,组织技术人员分期分批到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已婚低保妇女常见疾病检查,并做好检查资料的登记、汇总、分析及报表的上报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应做好当地未接受普查的低保妇女人员情况的统计,利用当地墟天或节日等契机召集未普查低保妇女,配合区妇幼保健院为城乡低保妇女进行妇女常见病普查,并对普查出有妇科病的低保妇女进行相关的治疗;同时,通过新农合补偿、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民间慈善机构捐助等渠道,为确诊“两癌”的低保妇女进行困难补助,并建立定期随访制度。

(四)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筛查与诊断项目

1.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在实施孕妇系统保健管理中,应宣传动员农业户籍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自愿接受筛查,告知孕妇持联系单、身份证(城市低保孕妇还应持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项目实施医院采集血样和进行超声筛查。

2.产前筛查血样采集机构负责产前筛查血样采集、集中血样标本并进行检测,并将初筛有异常情况的孕妇转送至市第一医院进行诊断,同时将应转诊孕妇名单报相应的产前诊断机构、未及时转诊孕妇由各个初筛单位进行追访。

3.产前筛查机构指定经过产前筛查培训的医生,负责对超声初筛发现异常或可疑异常孕妇进行质量把关,并指定专人对项目服务孕妇进行随访至其分娩,定期收集、上报项目报表,确保2014年全区完成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2000例以上。

(五)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要求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大艾滋病、梅毒及乙肝等筛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

3.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把孕产妇HIV、梅毒和乙肝检测列入孕早期常规检查项目,发现阳性病例应填写个案登记卡及时上报。同时,各助产机构应认真做好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追踪、随防管理,为三种阳性孕产妇实行免费母婴阻断。

4.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制度,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六)农村妇女“两癌”普查项目

1.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2.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为全区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的技术牵头单位,协助区卫生局做好宫颈癌检查项目的日常业务工作,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检查和信息收集、审核、报送等。

3.区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初筛机构,负责对所有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乳腺的视诊、触诊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送至人民医院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区妇幼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受检对象原始资料,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受检对象,完成个案表登记,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主要包括承担阴道镜检查和病理诊断,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

5.人民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为乳腺癌检查初筛机构,负责承担乳腺视诊、触诊和彩色B超检查,并综合检查结果做出临床诊断和诊疗建议。做好检查对象原始资料收集,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受检对象,完成个案表登记,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区卫生局指定人民医院承担对初筛异常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初筛机构。

7.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两癌”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两癌”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有关健康教育、咨询和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两癌”检查阳性和可疑人员的随访。确保2014年年底前完成第三轮“两癌”普查任务。

(七)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

1.在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服务中普及预防地中海贫血相关知识,利用新婚学校和妈妈班发放宣传材料普及地贫防控相关知识,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地贫防控知识知晓率。

2.筛查:完成地中海贫血筛查任务600对,对象主要为参加婚检的男女双方和孕15周前孕妇夫妻双方。检测血常规如MCV〈82fl和MCH〈27pg,即视为“地贫”筛查阳性。筛查工作主要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

乡镇妇幼公卫工作计划范文9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本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以“母婴安康工程项目”为抓手,以妇幼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队伍建设步伐,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妇幼保健保偿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两个死亡率升高的趋势,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4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

(二)支持性指标: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产料、新生儿科全部达省定标准;

2、乡(镇)防保站合格率达100%,妇幼保健人员持证执业率达100%。

3、建立母婴急救绿色通道,危重孕产妇抢救及时率达95%以上;

4、托幼机构保教人员持证率达100%,儿童体检率达90%以上。

5、妇幼保健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基”考核合格率达100%。

6、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7、贫困孕产妇获得经济援助的比例达100%。

8、孕产妇和婴幼儿的保健保偿覆盖率达95%以上,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9、高危妊娠规范管理率达10%,妇女病普查率达90%以上。

1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0%;

11、母婴安全健康教育覆盖率达100%。

三、实施时间

县“母婴安康工程”从开始实施,到2014年12月结束。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管理机制。

为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领导协调小组,并与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卫生部门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并定期邀请省市领导小组进行技术指导。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县卫生局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处理项目日常事务,并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处罚。

(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

1、财政部门要增加经费投入,确保18岁以上妇女卫生保健经费每年人均不低于2地,纳入财政年度管理。

2、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优生优育政策的宣传教育,使计生服务对象主动接受保健服务,及时提供孕情信息,督促孕妇参加孕产期保健服务,控制计划外生育。

3、教育部门要做好农村妇女扫盲工作,提高文化程序,要在学校开展健康教育,中学要开设生理卫生课,定期邀请妇幼工作人员开展青春期生理教育,并且要做好托幼机构入园体检及资格的审查工作。

4、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行医,非法接生的打击力度,办理婴儿户口登记时,严格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要抽调精干力量,随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严格执法,尤其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人员,非法接生人员要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净化医疗卫生市场。

5、广电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母婴保健法》,宣传妇幼保健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味,努力形成全民发动,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态势。

6、民政部门要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档案,对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给予奖励,协助做好妇幼保健教育工作。

(三)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加强县妇幼保健所建设,发挥好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专职人员,乡镇卫生院专职妇幼保健人员不少于2人,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女村医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加快建立妇幼卫生计算机管理网络,提高妇幼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规范基层产科建设和管理。

县卫生局对区域内现有妇产科资源配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合理的资源整合方案,对不具备条件的接产单位要坚决进行合并或取缔,全面提高基层妇产科建设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卫生主管部门要重新对开展剖宫产手术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验收审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严禁开展母婴技术服务或超范围服务,努力把剖宫产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接生,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的单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查处母婴保健违法行为,净化母婴保健服务市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

(五)建立母婴急救绿色通道。

建立县级母婴急救中心,急救中心设在县人民医院,母婴急救电话为120。急救中心要保证急救药品、器械、车辆等到位,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保证抢救及。时迅速,提高成功率。

(六)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

对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助产人员,乡村医生分级分类进行培训,培训的重点是高危产妇筛查管理和要求、新生儿心肺复苏、产后出血防治、妊高症防治、出生低体重儿及早产儿防治和护理、体弱儿筛查及管理,通过培训提高基层人员对高危妊娠的识别、处理能力和产科急救能力,确保对高危孕妇、高危儿做出及时正确的救治。

(七)提高妇幼保健两个系统管理率。

妇幼保健保偿制度是落实两个系统保健管理的有效措施,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要内容。要将孕产妇住院分娩和两个系统管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建立妇幼保健保偿制度,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的管理率及保健质量,减少高危妊娠和体弱儿的发生。

(八)深入开展健康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加大公益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孕妇学校”、“家庭学校”等,广泛宣传妇幼保健服务的好处及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孕期保健、儿童保健得要性的认识,让更多妇女儿童主动接受妇幼保健服务。

五、经费保障

县财政根据《省妇幼卫生规划目标管理方案》,提案18岁以上妇女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2元标准落实财政补助。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县财政投入由县项目办统筹管理使用,主要用于规范化妇产科建设、业务培训、设备装备、建立急救通道、扶贫救助、健康教育、计算机硬件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