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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采购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3-01-20 20:59:59

行政单位采购工作计划

行政单位采购工作计划范文1

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是事业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一般包括采购项目、采购资金来源、数量、型号、单价、采购项目截止(开工、使用)时间等。

1.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按当年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进行编制。政府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中需要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归集,是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

货物类:一般包括机、复印机等办公机具,科研、教学、医疗用仪器设备,公检法等执法监督部门配备的通用设备和统一制装,办公家具,工具,锅炉用煤等。

服务类:一般包括会议、公务接待、车辆维修、加油、大宗印刷、机票订购等项目。服务类项目一般实行统一定点采购。

工程类:一般包括基建工程,修缮项目,财政投资工程项目中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大宗材料(如钢材、铝材、木材、水泥等)和主要设备(如空调、电梯、消防、电控设备等)。

2.数量:指各采购项目的计划采购量。

3.型号:指各计划采购项目的配置标准。

4.资金来源:指单位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计划。一般包括:

(1)财政拨款:财政预算拨款中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

(2)财政专户拨入资金:单位用存入财政专户的收入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

(3)单位留用收入:单位用经批准直接留用的收入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

(4)其他收入:单位用上述资金来源以外的资金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包括:自筹资金、国家财政转贷资金、银行贷款、国际组织贷款等。

从实际工作来看,单位的支出一般分为三大类:人员经费、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政府采购的项目是货物、服务和工程,因此其资金来源主要限定在各项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部分。

5.投入使用或开工时间: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是公开招标。投入使用或开工时间,是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获取货物、接受服务和工程的开工时间。

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意义

政府采购预算集中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各级政府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事业行政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方向。加强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仅对保证事业计划和行政任务的完成,而且对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事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主要在文化、、、卫生、福利、农业等领域从事公益性的业务活动;行政单位则从事着组织协调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事业行政单位所从事的上述活动基本属于政府的职能范围,其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和财政给予的收入政策解决。因此,事业行政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一方面是国家实施有关方针、政策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又是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保证行政工作任务完成的物质条件。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是一定时期国家产业政策的体现。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是否合理,执行的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各项事业发展、国家政权建设、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

二是有利于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政府采购预算是事业行政单位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各级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国家财政预算中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各项事业发展和国家政权建设的支出,政府采购活动实质上是财政资金运动的一种形式。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如何,既影响着单位预算的平衡,也影响着财政预算的平衡。因此,要实现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就需要各事业行政单位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过程中,量力而行,精打细算,合理、有效、节约地使用资金,为财政预算的平衡奠定好基础。

三是有利于提高事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政府采购预算是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各单位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共同配合。严格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具有四个方面的作用:第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为单位财务管理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依据;第二,可以使单位财务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避免工作的盲目性;第三,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可以促使单位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第四,通过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可以实现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的工作的有效衔接。

四是有利于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有别于以往的财政工作,它除了要结合现有财政政策之外,还与贸易政策、产业政策、招投标法、合同法等关系密切,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可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使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原则

1.政策性原则。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事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必须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过程中,应当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为依据,根据完成事业计划和行政工作任务的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

2.实用性原则。单位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时,要精打细算,不要盲目追求“超前”,贪大求洋,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适当超前,也要避免不考虑发展而导致项目刚投入使用即落后,造成浪费。

3.可靠性原则。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单位的财务预算一样,一经批准,便要严格执行,一般不能调整。因此,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既要把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应该采购的项目考虑好,还应该注意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有无保证,不能预留缺口。

4.完整性原则。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必须将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形成的政府采购,完整、全面地反映在单位预算中,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5.统一性原则。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预算表格和统一口径、程序以及统一的计算填列有关数字指标。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1.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

2.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

3.各业务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

4.单位各项收入中能够用于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的资金额度;

5.近期政府采购招标竞标活动的中标价。

(三)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是一项细致、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好预算,保证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质量,必须做好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1.对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深入了解并掌握各业务部门的资产情况、管理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及需购物品、工程、服务情况,上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方面的经验与不足。

2.搞好国有资产合理调配与利用,挖掘现有资产潜力,盘活存量资产。尤其是在当前财力十分有限、公共财政建设压力加大、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更要注意挖掘存量资产潜力,对闲置资产实行统一收缴、统一调配,或者实行租用,鼓励闲置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既可弥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不足,又可以腾出资金加快新一轮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3.单位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在单位领导的统一协调下,从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提出采购项目,并进行认真论证,落实相应的资金来源。

4.申请财政专项拨款的单位,应从单位实际出发,提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定,确定其预算额度。

5.正确领会上级有关部门对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要求。为了保证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前,必须组织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有关规定,熟悉政府采购目录,正确领会编制预算的有关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

四、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批程序

政府采购预算的安排程序与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一般采取自下而上的和“两上两下”的程序。

政府采购预算涉及到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保障经费和基本建设以及国外政府和国内、国际组织贷款。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预算建议数,主管部门审查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一上);对预算单位汇总上报的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由财政部门的主管处室初审并送预算处(有的地方财政部门成立了预算评审小组)审核后,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本单位预算年度的收支情况,特别是财政补助(拨款)数变动情况,本着“量入为出、不留缺口”的原则,对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包括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正式的单位预算。单位在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根据事业和工作计划,提出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正式的单位预算编制好后,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正式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批(二上);财政部门将各单位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在内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法定程序批准后,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下达各单位(二下)。单位预算一经批准以后,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调整。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财政批准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汇总确定各单位具体采购项目的实施时间和实施方法(如集中招标采购、定点采购或分散采购),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将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下达各单位。

五、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仅仅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始。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实现政府采购任务,还必须做大量的工作,通过预算的执行来完成。

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时实施采购;加强采购资金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依法组织收入,保证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及时收支情况,保证年度政府采购任务的顺利完成。

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包括政府采购资金的归集和支付两个阶段。

(一)集中采购资金的归集和支付

集中采购是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通过招标的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实行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资金,应通过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进行归集和支付。

1.集中采购资金的归集

(1)属于财政预算安排的行政事业费和属于财政专户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由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提出采购申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结束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合同金额,通知国库部门将采购资金直接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属于单位留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通知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直接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2)单位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专项经费和中央下达的专项拨款,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原则上均应实行集中采购,也应按照上述要求,将政府采购资金及时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2.集中采购资金的支付

(1)集中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据实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2)供应商供货完毕,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通知财政总预算向供应商付款。

3.采购资金入账和结余资金的处理

项目资金支付完毕,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填制《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入账通知书》,采购单位、总预算会计、主管业务处室据此作相关账务处理。项目资金如有结余,按照政府采购资金来源返还有关单位。

(二)定点采购和分散采购资金的归集和支付

定点采购是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各单位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方式。定点采购项目一般具有数量小、次数多、价值不大等特点。

分散采购是指各预算单位对达不到集中采购额度或经特例审批的采购项目,自行组织的招标、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

定点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追加的经费安排的采购项目以及大型会议、大宗印刷等,按照集中采购的要求,由国库集中支付,其余采购资金暂由预算单位直接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

政府采购预算是单位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具有效力,一般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国家政策、财力供应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七、决算列报

政府采购预算应由各预算单位随财务决算列报。各项政府采购资金,无论是财政直接支付,还是单位直接支付,各单位除在行政事业单位总收支情况表中反映外,还要列报有关政府采购明细收支决算。

政府采购决算由财政部门主管业务处室会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随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决算一并批复。

行政单位采购工作计划范文2

关键词:政府采购 事业单位 制度意义 管理建议

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空前。随之而来的市场竞争压力日益加剧。与此同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也随着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一步步展开。政府采购制度对于事业单位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市场化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管、调整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巩固信息网络安全等一系列工作亟待展开。

一、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规范采购人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于中国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相关组织而言,一方面,可以促使这些机构增强其支出管理的意识,进而规范采购人员的采购行为成为一项重要工作,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规避腐败、投机取巧等情况的出现;另一方面,此项制度的实施便于加强事业单位对采购活动的监管,从而节约采购成本,减少资金与资源的浪费,这对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可以得到一定提升

政府采购预算是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的基础工作便是采购预算,它的合理与否事关事业单位的预算能否平衡。因此,事业单位的上层、财政管理部门、资金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预算的制定、实施等过程中必须通力默契合作。这样形成的合理的政府采购预算机制不仅利于加强事业单位对自身的财务管理,而且有利于财务工作可以依照预算规律有序地开展下去,从而使财务管理方向在事业单位的庞杂的工作体系中变得清晰而具体,这也将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中的相关业务部门、财政监管部门的衔接工作可以更加良好地开展。

(三)便于政府增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政府采购行为涉及范围较广,几乎囊括中国经济的全部领域及各个环节,其采购的产品从生产、销售到最终的消费都遵从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因此就市场需求而言,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由此看来,中国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对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更好的加强对国民经济的调控,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过程中的“痛点”

(一)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方面的认识不深

部分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认识过于表面化,一些操作员工由于对政府采购预算系统知识知之甚少,在实际的工作时往往按照既有的经验进行采购计划的制定,这使得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很容易变得不合理。而且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认为政府采购仅仅是很一般的预算种类,其操作人员与上层管理者在编制采购预算计划时往往仅重视决算,从而对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地位做了淡化处理;另一方面,在中国计划经济时期,资金分配一再被强调是重点,而相应的财政流通监督和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则不太健全,这就导致中国事业单位在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的计划时具有相当强的主观性,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久未落实的现状使得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制定往往仅走了一个过场。同时,政府预算编制往往出现“难产”的情况,预算从批准到最终执行所经历的时间大多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开始预期的时间,这使得时间上预算空缺的情况相当严重,预算的正式性与可操作性往往大打折扣。

(二)政府采购制度监管体系不完善

健全的制度体系是现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是政府执行采购行为的法律基础和保障。然而,实际的情况是,中国现今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下,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自律性较差等情况相当普遍。其制度体系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现行制度缺乏对政府采购计划监督和管理,制度的监督本应贯穿在采购预算制定完成之后的整个采购过程中,但目前,不少类似于超政府采购计划甚至无政府采购计划等现象却长期存在,这不仅使得采购过程不具有科学性,同时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与财政预算也欠缺良好的互动与沟通。总而言之,缺乏有效的完善的监管体制以及奖惩方式使得政府的采购计划往往缺少科学合理性。

(三)经营运作中采购信息与实际不吻合

政府采购是由政府主导的一类经济现象,然而在实际的市场条件下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今社会,信息对各类组织来说在扮演着重要角色,任何行为个体在一定程度上都能运用有效真实的信息来消除组织运作中的各类风险,从而为自身的盈利增加更多的保障。同时,信息不吻合、过程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出现则常常使得腐败以及公司破产等情况时有发生。中国政府采购计划的实行包括制定采购预案、审察、公布采购信息等一系列繁杂的流程,这导致事业单位在采购时不能到收集到与之相关的所有采购信息。同时,政府采购信息公布方式不够多元化、信息传播面不广等情况使得采购人员可选择的提供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供应方不足。

三、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

(一)加深认识,科学采购

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思想的长期影响,中国事业单位本身有着很模式化的运作方式,事业单位上层领导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一般都有墨守成规的特点。为了消除内部这种模式化的运作方式,强化对政府采购计划的认识对中国事业单位而言是提高政府采购科学性的一种重要方法。为此事业单位应该重视以下基础工作:一、扩大政府采购计划宣传广度,提高单位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及职业道德标准。二、加强从业人员采购理论知识学习和相关能力的培训,从而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采购队伍,同时在单位内部形成优良的政府采购风气,从思想上对提高对政府采购的重视程度。三、各事业单位要将政府采购计划细化到每一个步骤,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同时加强对财政预算使用情况的监督以及最后的考核,从而让政府采购计划可以有理有据的有序执行。

(二)健全体系,制度“发力”

采购制度化管理的改革与创新是事业单位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我国现在的采购部门是依据行政隶属关系而规定的。而现实情况是,采购方以择优选择的方式则更利于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所以政府应适当放宽采购方式;财政部门也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的的政策以保障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其实监督工作必须贯穿于在采购全过程,类似于采购计划执行前的财政监督、事中的过程透明化监督和事后的核查监督等工作都必须做到位。

(三)规避采购信息的“不对称”问题

当今我们正在迈向大数据时代,科学有效的信息对任何组织的运作与发展都显得尤为重要。在事业单位中,由于采购信息与实际的市场情况的不对称而导致的组织管理松散,供应商的可选择面狭窄等问题使得政府采购往往无法以成批采购的优势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因此就事业单位而言,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背景下,首先要加紧打造完备的的信息服务平台,包括网络技术人才的储备、信息的平台、信息查询的方式等。同时,还要慎重审核供应方,建立适当的准入标准;事业单位的采购人员还必须要充分合理的运用行业内部管理机构以及行业公共平台,并且通过网络等新媒体渠道全方位收集供应方的有效信息,建立可以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信息数据库。另一方面,坚持政府采购网络信息透明化、及时公开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流程和采购信息,从而保障更多的与政府的采购条件相符合的供应方能够积极参与到政府的采购计划中来,与此同时,这样也可以更加有效地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的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工作人员的行为的规范。

三、结束语

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模式在今天看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优势,政府采购制度在实际的实行过程中仍然“任重而道远”,它有赖于事业单位的上级领导层、财政监管等业务部门的通力默契配合。通过提升各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模式的认知,加快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结合各种措施规避采购信息的不对称问题,未来,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模式必定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魏凯.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探析[J].管理创新,2014年24期

行政单位采购工作计划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保证教育技术装备采购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维护教育事业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试用)>的通知》(**政发[**]19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技术装备采购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及事业收入为市属各类学校(含为区县各类学校统购统配)进行技术装备及提供装备服务的采购。

第三条市财政局是全市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市教委配合市财政局对教育技术装备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采购的范围

第四条凡列入国家教育部规定装备目录和**市办学条件标准中所含的项目。

第五条列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审定的政策性收费购置装备及服务的项目(如电化教育软件、学具、学生服、卫生、保健器材等)。

第六条各类教室、实验室、专用教室、图书馆等专用设备及校园网络等现代化教育装备。

第三章采购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市属各类学校需购置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实施的教育改造薄弱学校工程、教育现代化工程、教育优化工程及为区县学校统购统配的教育技术装备、提供技术装备服务的采购按有关规定编制计划后,由市教学仪器站中(以下简称市教仪站)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中应详细说明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质量、技术规格、产地、交货时间和资金来源等情况。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预算安排的项目应编制采购调整计划。

第八条市教仪站对申报的采购计划进行登记、分类和审查,重点审查采购计划的必要性、采购物品的标准、采购资金的落实情况及主要规格型号、特殊要求、物品参考单价的合理性等。经审查、汇总后分别抄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第九条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采购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共同商定全市教育技术装备、工程等项目的发展计划。

第十条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负责实施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将批准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下达给市采购中心,同时抄送市教仪站;由市教仪站负责实施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将批准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下达给市教仪站。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第四章采购计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应负责设立教育技术装备专家库。专家库人员为兼职人员,从符合条件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科研单位中选聘从事教学、科研试验、设备仪器采购、财务核算等工作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受市财政局、市教委委托负责采购项目的论证、供应商的考察及参与评标工作。每次项目采购,从设立的专家库中按随机抽样的方式抽调人员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其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专家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市财政局审定。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市教委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本办法第二章所列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实行资格认证。

第十三条采购工作以公平、公开、公正、有效竞争为原则,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为主,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为辅。单项或批量合同估价在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下同)的货物采购,合同估价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服务采购,合同估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均应实行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要求在市财政局制定的媒体上公开招标广告,吸引所有感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按规定程序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选定中标供应商。邀请招标采购要求向五家以上经过资格认证的特定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并按规定程序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最终根据供应商提品的质量、价格、性能、售后服务等具体情况,择优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一般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以及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等情况。询价采购要求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进行比较,择优采购。询价采购一般用于规格标准且价格弹性不大的产品的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向唯一能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尽可能保证质量,节省资金。

第十四条教育技术装备的招标采购由市采购中心会同市教仪站共同组织。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程序:

(1)政府采购计划批准后,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通过公开媒体招标公告。

(2)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组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监督小组和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监察局及市各有关单位代表及专家组成。

(3)公开开标。按照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时间、地点,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中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开开标,并请公证处公证。

(4)密封评标。项目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投标书内容,客观评判,独立打分。

(5)项目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侯选人名单,确定最终中标人。

(6)项目监督小组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

(7)采购合同的签订。招标活动结束后,由市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对货物、工程和服务有特别要求的,由各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8)验收。由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组织用货单位、有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依据有关规定按合同条款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纳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非教育技术装备项目,如汽车购置、微机及外部设备、空调、复印机、传真机、电梯、汽车定点保险、加油、维修等由市采购中心负责集中采购。

第十七条除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以外的采购项目由市教仪站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进行采购。对采购教育技术装备有一定批量的,为节约采购费用、提高规模效益,由市教仪站统一组织采购。学校低值易耗的教学仪器的零星补充,具体采购办法由市教委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八条采购活动开始前,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须将具体采购方式、评标标准、评标原则、招标文件等有关材料送市财政局审定,如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方可实施采购。采购活动结束后,应将采购的具体情况及履约情况书面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九条市教仪站应督促供应商做好采购项目的售后工作。

第二十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应通知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派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市属各类学校的上述采购,因特殊情况无法集中采购的,可报经市财政局、市教委同意后授权单位按本办法规定自行采购。采购时,应通知市财政局、市教委派员参加。

第五章采购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遵循"专户存储,先存后支,专款专用"的原则,政府采购资金由市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核算、统一支付货款。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划拨到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二十三条市教委作为学校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单位拼盘、配套的采购资金的运作和指导基层学校的会计核算。各单位用自有资金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拼盘用于政府采购的,应根据市教委开具的《政府采购资金划款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划入市教委指定账户中,再由市教委统一拨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二十四条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实施的教育改造薄弱学校工程、教育现代化工程、教育优化工程及为区县学校统购统配的技术装备及提供技术装备服务安排的专项资金,按照市有关管理规定,市财政预算内、外的财政资金及区县、学校配套资金统一划入教育专项资金专户,在项目实施中,由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二十五条采购工作结束后,由市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根据市采购中心提交的采购资金付款申请书以及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供货发票复印件等结算凭据,经审核后,分期或一次性按实际价款统一从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实际支付的货款与采购预算有差额的,对单位自有资金负担的部分,按其占采购资金来源比例多退少补,由市财政局开具《政府采购资金退款(补划款)通知书》退还或补交。

第二十六条由市教仪站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根据批准下达的采购计划和市教委的拨款申请按采购进度从"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拨入市教委专户,由市教委拨给市教仪站。市教委应加强对市教仪站采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将《政府采购资金执行情况表》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七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预算户全部为单位自有资金的,其采购资金的收支划拨不通过”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各单位按市财政局、市教委批准的采购计划和市采购中心(或市教仪站)中标通知书核定的价格及有关资料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支付采购货款。

第二十八条采购货款支付后,市教委根据市财政局开具的《政府采购指出转账通知书》,给基层单位开具转账通知书,各单位据以办理预算收支和固定资产转账业务。

第二十九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教育技术装备的资金结余部分,仍由市财政局、市教委用于教育事业的投入,实施补充计划。

第六章采购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条教育技术装备的采购活动要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市财政局、市教委对采购活动要加强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擅自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采购无效,市财政局一律不予核拨资金,各单位会计人员一律不得报销。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非教委系统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区县可依照本办法制订各辖区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

行政单位采购工作计划范文4

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属湖北省水利厅直管单位,下辖十二个堤防、涵闸管理分局,五个局直单位,所辖单位分布在江汉平原七个县市,担负着汉江中下游752KM堤防的常年维护、管养及防汛任务。2008年,我局列入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费571万元,利用自有资金列入政府采购商品180万元。项目经费571万元包括堤防维护经费533万元,正常防汛经费38万元,按湖北省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堤防维护费和正常防汛费支出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截止10月底,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项目经费实际到位291万元,未到达280万元,包括1.4万元正常防汛经费。堤防维护经费和正常防汛经费是我局完成年度堤防岁修养护、涵闸整修任务不可缺少的经费,资金到位的早晚对当年的安全渡汛影响极大,然而2008年汛期已过仍有近半的资金没到位,由于资金不到位,有的分局仍没能完成当年的堤防岁修计划。此外利用自有资金采购商品实际申报112万元,其中已下达本文由/整理政府采购计划函70万元,正在申请办理政府采购确认函。因得不到及时批复,为了保持单位的正常运转以及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的单位不得已对堤防管养所需的除草机、堤林翻耕机等急需物品未待批准自行采购。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已成为我局正常运转的最大障碍,造成我局政府采购进展缓慢、执行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政府采购手续繁琐,操作难度大

2007年湖北省根据《政府采购法》制订了《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分采购程序、采购行为、采购文本三部分规范共22章,12.5万字。其中采购程序就有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质疑和投诉、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程序,每一程序又有若干环节,具有较强的规范性,但是对基层单位(特别对省直、厅直在武汉市外单位)可操作性不大。依照《规范》我局各二级单位所需政府采购物品首先经汉江局汇总,再上报水利厅,然后由水利厅汇总上报财政厅,小到传真机、碎纸机,大到工程项目,一概必须此程序,而现行《规范》明确规定,绝大部分协议供应商在武汉市区,我局所辖却分布在江汉平原的七个县市,包括询价、协议等必须跑很远的路,有的二级单位分散在偏僻的乡镇,这样层层上报,层层下达,加之政府采购本身的繁琐程序,大大增加了工作强度和运行成本,有的单位为几百元的急需物品,也得跑出几百元的申购费用。此外,按照《规范》,有的基层单位在加油、打印、会议费等支出根本无法实施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行为滞后,造成隐患多

按照现行的财政改革要求,政府采购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各单位采购活动纳入部门预算,而部门预算的编制本身就有“二上二下”的漫长过程,一般在次年的三月人大会通过后才得以实施,在部门预算没有批复之前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各级财政部门为各预算单位预拨经费,但政府采购却只有在人大批准部门预算后方可执行。部门预算的批复在基层单位一般也就拖到四月份以后了,这意味着每年的前五个月无法购回所急需的办公用品、设备等。我局2008年堤防岁修任务按原计划拨付体制,应在前一个年度的冬季即预付开工,2008年汛前即已完工,然而今年汛期已过,却有近半数的资金没有到位,造成应维修涵闸无钱维修,很多堤坝无钱养护,这无疑加大了我局所辖的堤闸的隐患,对堤闸安全渡汛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此外,有的管理段危房改造、维修项目因当年采购工作推迟而推迟,有的管养点用房甚至在房屋倒塌后仍没有等到房屋整修的批复。

3、政府采购刚性有余,缺乏灵活性

按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项目经费必须进行政府采购,而作为我局正常的堤防维护费和防汛经费即被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可是堤防维护费实际用于全局堤防日常维护,其开支主要有诸如堤面整修、堤身除草等项目,防汛费也是用于日常防汛检查等支出,况且全长752公里的大堤分布在江汉平原的七个县市,项目支出涉及到上百个点,无法集中实施政府采购。而政府采购的这一硬性规定,正是造成我局2008年项目经费无法及时到位的主要原因。《政府采购法》及其《规范》虽然对所须按政府采购的商品、工程、服务等进行了规范,但没有对临时性、突发性的采购行为作具体规范。《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提到了“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货物或者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规范》第三章也只提到“不属于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采购人需要调整政府预算的,按照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有关规定执行。”但这只是使采购工作回到了重新申报的起点,无法起到指导作用。我局今年5月在水管爆裂的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将本已纳入2009年部门预算的水管项目提前开工,在申报政府采购时,水管改造已经完成,这暴露出了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缺乏灵活性。

4、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政府采购法》虽然颁布实施多年,但在基层才刚刚起步,有的基层单位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十分肤浅,重视不够,主要表现有几点。一是认为自有资金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随意购买,自行其事仍很普遍。2008年各二级单位利用自有资金自行采购的设备、办公用品等41.99万元,没纳入采购计划的项目工程70万元。二是对政府采购与集体采购的概念没有分清,以为只要是集体行为的采购就是政府采购。三是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配备不强,不能及时按《规范》程序办理政府采购申报手续,造成已申报的政府采购材料多次被打回,有的询价单不是真正由供应商参与填表,而是由采购单位一人完成,有的中标单位与发票开列单位不一,甚至银行账号也填错,没有采购小组签名等等。四是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粗糙,没有进行细致的市场调查。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本文由/整理时,一定要对本单位所需商品进行初步的市场询价,做到心中有数,如有的单位,需要10万元的小车,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没有认真作市场调查,结果在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后,再进行询价才发现市场没有所同价位的小车,致使当年的采购行为大打折扣。五是政府采购工作后续管理混乱,《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资料保管期为十五年。可是有的基层单位在当年申报完成后,就无法查找申报资料的踪迹。

5、现行政府采购工作与有关法规相抵触

依照《规范》,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范畴的商品、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政府采购,这就包含了纳入预算之内利用自有资金采购的《目录》中规定的商品及工程项目。自有资金采购程序是:采购计划申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下达计划函,基层单位再组织询价、签订采购合同等,将此资料上报采购主管部门批准采购确认函。按规定的程序,确认函下过后,基层单位即可实施采购行为,在询价、签订合同的申报材料中,规定必须附上采购发票,然而真正的采购业务并没发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单位为开发票的确犯难,特别是在现今发票管理越来越严的条件下。

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

1、完善并创新《政府采购实施规范》

《政府采购法》虽已颁布实施几年,但要达到其最终目标,必须经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不断完善和创新的过程,只有经得起实践检验并不断创新的《政府采购实施规范》,才能真正发挥《政府采购法》应有的作用。省级预算管理部门应在《政府采购法》的框架内深入调查,制订符合本省实际切实可行的《政府采购实施规范》。

2、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适当放权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在“管而有序,放而有度”的原则上,适当下放当前政府采购目录下的货物、工程项目、服务等政府采购权。一是将用于堤防维修项目经费、防汛经费与重点工程项目经费分别对待,对纳入部门预算的堤防维护费和防汛费可视同人员经费一样,按工程进度拨付,或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审核即可。二是对利用自有资金采购的手续进一步简化,探索并扩大分散采购的办法,如将自有资金采购审批权改为属地审批原则,这样既节省了采购繁琐的手续和时间,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也节约了采购成本。事实上,《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明确了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这为分散采购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3、加强基层单位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

行政单位采购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流域管理机构;基层单位;政府采购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9-0120-01

1 基层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现状

1.1 政府采购制度日趋完善,政府采购观念渐入人心

作为国家财政三项体制改革之一的政府采购工作,人们由最初的陌生逐渐变得熟悉,制度日趋完善。比如,车辆统一保险自实施政府采购后,由最初个别单位的态度不积极、问题较多逐渐变得工作理顺,逐渐形成共同遵守的一项制度,对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进步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

1.2 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更加切合实际,注重实效

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加上基层单位经费不足、资金短缺的实际,基层单位在资金使用上更加重视实效。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人员切实履行责任,采购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1.3 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更加公开透明

与以往相比,各单位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政务公开项目中就包括需要公开的政府采购内容。同时,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也在加大,职工关注和参与的积极性也非常高,多部门、多层次人员的参与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2 基层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2.1 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

政府采购制度大幅改变着以往的采购方式和规则,而传统的采购习惯难以在短期内予以彻底改变。机构虽然设立但作为新生事物的政府采购体制仍处于发展阶段,人员不到位、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情况较多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和进步。

2.2 政府采购缺乏预算和计划性,采购程序不规范

流域管理机构单位分布相对分散,较难形成集中采购,政府采购计划与实际脱钩。基层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大部分是零星采购,数量少、价值低、集中程度不高,难以形成集中采购规模效应,且采购成本高、效益低,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3 基层单位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3.1 健全政府采购体制,完善政府采购运转机制

开展政府采购必须建立岗位设置合理、人员分工明确、制约措施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一是在市局以上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必须分设,职能分开;二是编制采购预算、规范采购程序。根据采购计划,综合汇编形成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分批下达给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是建立政府采购专户。从会计核算方式上,遏制单位擅自采购的行为。

3.2 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建立单位联合采购体系

若使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就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采取规范化政府采购操作程序。一是工作流程要规范,“计划申报―审核采购必要性―审验资金是否到位―编制集中采购计划―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签订合同―验货―付款―售后服务”是一个完整的采购流程,基层单位不得随意简化工作程序;二是采购要求拟订要规范。曾出现的招标信息拟订不规范,技术参数不清晰、质量要求和售后服务不明确、文书条款不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严重损害政府采购的效果,因此拟订政府采购要求务必专业、细致、明确、规范;三是档案资料管理要规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文件的法定保存期限是“至少保存十五年”,需要各单位对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

同时,针对基层单位采购资金量少,规模相对较小、采购零散的特点,打破基层单位间采购界限,建立单位联合政府集中采购体系。

行政单位采购工作计划范文6

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工作是我国事业单位预算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是事业支出能力的重要建设部分,也是政府对事业单位进行调控的一部分。本文以A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为例,分析了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探讨了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在我国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下,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事业单位的相关职能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全面深化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今天,经济运行风险加大了财政增收的不确定性,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统筹保障提出更高要求。为了更好的统筹资金,事业单位有必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事业单位通过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从而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财政和资金的合理监督和管理,促进国家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科学、高效、可持续良好发展的局面。

一、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作用

(一)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有助于加强政府调控。国家对财政性资金的宏观调控,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通过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控,进而令财政的收支平衡,加强了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力度和管理控制,政府采购是国家财政支出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可直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各个环节的健康发展。北京市财政局每年划拨给A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文化事业发展A事业单位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原创剧目等项目的采购成本中,市政府通过专项资金的定向资助为A事业单位在艺术创作上提供资金支持,很大程度上推动了A事业单位在艺术生产及制作上的进程,使A事业单位在国际表演艺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有了新提升,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和首都文化中心城市建设做出了新贡献。

(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有助于科学分配资金,有助于增强采购管理的公开透明性。国家财政资金是国家公共资金来源,政府的采购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选择供应商既尊重了采购活动的市场经济行为和规律,能够为事业单位采购到物美价廉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等,从而节省了大量资金,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又在某种程度上杜绝了潜在腐败情况的发生。A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结合大剧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A事业单位采购管理规定》规范A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工作,通过组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规避采购风险,节约了大量的预算资金;采购管理过程中除了采购部门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参加招投标外,院纪委负责监管参与采购活动的部门及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财务部门对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防范了A事业单位采购中的廉政风险。

(三)事业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能够起到规划作用,采购预算是以定量的方式展现未来的采购计划,通过编制采购预算可以使各单位负责人认真规划未来,促使各单位尽早确立预期发展目标,制定采购计划。通过规划,各单位负责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整体规划提出看法,为更好的实现整体规划提出相关建议,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因此没有采购预算的规划缺乏标准,缺乏依据。A事业单位每年6月份开始统计下年度全院采购预算,各部门必须先规划预算需求,提前了解本部分相关生产任务及业务进度,各部室根据生产任务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调研形成报告,请专家完成相关采购项目论证意见后制定下一年的采购规划。财务部通过汇总采购预算,提供全院资金需求汇总,为院领导总体决策提供依据。

(四)事业单位通过采购预算设立预算执行目标及标准,管理者根据采购预算监控单位目标实现程度和经营状况,通过将政府采购总预算分解至各部门层级,定期或不定期的比较某一期间各责任中心的实际结果与预算目标或标准,管理者可以发现问题并明确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风险,从而相应调整采购预算,促进单位价值增长。A事业单位财务部通过政府采购培训规范大剧院的采购流程,通过预算沟通协调会的形式督促各部门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按月编制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表,从多维度分析对比各部门各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关注重点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率低的项目及时与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异常原因,及时解决问题,按照流程追加或调整采购预算,及时纠偏,促进A事业单位各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为A事业单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资金保障。

二、我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使用自有资金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随意性较普遍。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全面预算的公开,事业单位对编制预算的重视程度均大幅度提高,但对使用单位自有资金项目采购的管理上远落后于财政资金的采购管理,业务部门对使用自有资金的项目采购预算不够重视,项目预算编制有一定的随意性导致财务部门对项目预算编制不全。以A事业单位为例,有采购需求的业务部门在使用自有资金采购时曾经出现过因不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认为项目用的是自有资金,有购买需求时才报采购计划,导致我单位编制预算不能全面掌握单位的整体实际需求,即便临时追加调整预算也使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政府采购的双方信息交流不对称。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上,采购双方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对单位的采购形成阻碍和压力,影响采购的决策。例如A事业单位的原创剧目的舞美、服装等的采购过程中,一直以来都是由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谈判小组对舞美制作厂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经调研,因业内从事舞美制作的厂家真正能够满足A事业单位的高标准、专业性强等制作需求的厂家不多,竞争性谈判过程越来越艰难,采购过程中甚至出现因不足三家应谈而流标的现象。

(三)政府采购目录里的定点采购方式尚需完善。根据《北京市2015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在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中通用软件类的人力资源管理类软件的供货商只有四家,经过与这四家供货商无数次的沟通后,四家供货商所提供的软件及服务均无法满足业务需求。如果只是从定点目录里选择集中采购机构的话,所采购项目的性价比将无从考量;另外如采购单位使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服务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单位不能就服务商是否为集中采购机构做出限定。综上所述,政府采购目录里部分项目的供货商尚待补充,定点采购方式的规定缺乏价格竞争,采购流程尚待完善。

(四)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起步较晚,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健全尚需一定的时间,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相关工作没有加强监督和管理审查,致使相关的采购和预算等工作出现松懈,不能严格规范实施采购预算管理工作。以A事业单位为例,在采购过程中一直严格履行北京市财政局相关采购管理规定和A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流程,采购管理工作目前全部由财务部管理,并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同时因无法可依而缺乏预算管理的惩罚措施,因此难以对采购工作做到有效监管。

三、提高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培训。事业单位人员应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采购预算管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继续加强和完善相关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规定和工作制度,并对其采购信息进行公告,从而形成较为成熟的宣传机制,使各级领导对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提高认识。A事业单位应大力加强对单位主要部门负责人员的培训工作,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等工作流程纳入业务部门的培训工作中,强化业务部门采购预算意识、注重采购预算编制能力等多种能力的培养,使有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政策充分掌握并能根据采购需求科学汇总上报预算需求,确保财务部门高质量的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二)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针对事业单位政府的采购管理,应建专门采购管理组织和机构,建立健全采购预算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协调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各个部门的情况,如关于采购的需要、预算和相关情况的了解。A事业单位应在实际采购中成立专门的采购处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统筹全院的采购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条例,并对采购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进行科学化管理和规范、制定相应的人员定额和岗位职能,建立健全配套的监督审核机制,把内控制度落实到实处。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目录等相关规定,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定点服务的供应商统一采购制度,尽可能为业务部门提供更多的供应商,为采购部门创造更多的选择机会,满足事业单位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定点服务采购流程,完善定点服务供应商的价格竞争机制,将定点服务与其他采购方式相结合,最大程度为国家节约财政资金。A事业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各部门先在供应商目录内选择至少三家供应商就相同的服务需求进行询价,由部门统一形成书面意见报相关审批部门进行会签,由人力资资源管理部、财务部对人员数量及所提供服务价格等进行标底研究提出意见后形成书面的采购询价比价报告,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后选择供应商。

(四)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为确保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相关规定,确定各业务部门在相关采购过程中的监督职责,实现对政府采购的跟踪与监督等工作,同时也需要各业务部门配合编制科学的政府采购预算从而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A事业单位应梳理采购流程,加强监管力度,建立专门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工作进行审计与纪检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事项的事前立项,调研进行监督,财务部门对政府采购事项及时组织事后绩效跟踪,纪检部门对采购工作事中参与,三部门分工合作,联合办公,实现对采购管理工作的全程监管,只能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程度避免廉政风险,促进A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信.试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问题及发展方向[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0(8):49-50.

[2]屈晓芬.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管理观察,2011,10(32):117-118.

[3]毕莹,王春婷,李鸣.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经贸,2012,7(22):10-11.

行政单位采购工作计划范文7

关键词:高等学校 政府采购 问题 分析

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063-03

高校政府采购,是为完成学校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任务,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自筹资金)购买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采购对象主要包括基建(修缮)工程、购买办公教学生活设备和图书教材等。采购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各单位分散采购。加强高校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对于推动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维护公平正义,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反腐倡廉,促进高校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高校实行政府采购的必要性

1.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部门预算是基础,重在资金的安排;政府采购是工具,重在资金的使用;国库集中支付是保证,重在资金支付;高校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监管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行为,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管理水平,有利于实行“多中选好、好中择优”机制,推进“阳光采购”,引导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企业竞争行为,促进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

2.促进高校强化经费预算管理。高校年度财务经费预算中,物资采购经费占有较大比重。高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安排原则,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实际,从急需实用、经济合理出发,集中申报年度物资采购计划,财务部门按预算管理规定,依据相应程序,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取舍,分类汇总,合理安排专门的采购预算资金,用于物资采购活动,尽量满足教学管理需要,从而克服重复采购、盲目采购,强化经费预算约束力。

3.节约高校经费开支。高校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纳入统一政府采购管理,有利于从源头上合理安排采购项目,规范采购程序操作,严格资金审核支付,减少高校经费支出。实行物资集中采购,有别于各单位自主随机的零星采购方式,能够形成采购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货比三家”或竞争性谈判,可以获得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有利于高校大幅度节约经费支出。

4.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传统的分散采购方式下,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利用财政资金采购,极易产生腐败行为,高校在这方面教训是深刻的。实行政府采购,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经济行为。政府采购主导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配套制度完善,实行公开公正竞争,采购程序规范,业务操作透明,建立监督机制,便于切断腐败纽带,便于群众监督,提高威慑力,形成I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三不腐”有效机制,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高校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制度尚不健全。有的高校没有认识到采购工作的重要性,不重视政府采购工作。高校内部专门规范性采购制度明显缺失,执行效果不理想。采购计划审批、项目标准、采购流程、统一规范工作进展不顺利,执行不力。没有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没有设立专门管理采购机构和配备业务人员。不申报采购项目,不进行采购预算,不实行集中采购,不履行采购程序。个别单位想方设法规避政府采购,物资采购全凭个别领导说的算,采购无计划,影响到采购活动过程,采购效果极差,导致滋生腐败,影响到高校教学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2.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不合理。采购部门、资产管理、预算编制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采购预算与计划欠合理,采购资金使用混乱。采购过程中不执行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采购范围和规模不合理,导致采购预算与采购活动相脱节,不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采购效率和质量不高,造成资产闲置和资金浪费。

3.政府采购队伍综合素质亟待提高。高校政府采购人员的配备欠合理、培训教育工作开展不够,采购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对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熟悉。采购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评标专家又不足,对某些专业性较强仪器设备指标参数缺乏认知,设备验收与管理专业知识欠缺,采购的仪器设备性能指标与学科建设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质量难以保证,不能正常发挥其效用。

4.政府采购活动管理不规范。采购信息不规范,参与应标供应商过少,不利于竞争,有失公平。采购信息没有做到严格保密,存在信息泄露现象。供应商资质能力难以保障。招标单位标书制作不规范,存在恶意串标,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评标过程透明度不高,确定中标人的程序不规范,甚至内定中标人。采购方式选择不灵活,通过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审核不严格,审核过程简单化,采购合同签订与管理、项目验收与资金支付不符合规定,出现采购物品或服务质次价高等问题。

5.政府采购的预期目标不能实现。采购方式的选择上,不具备多样性,缺乏灵活性。采购价格方面,通过招标采购没能达成采购成本最低目标,不能通过采购活动让学校获得价廉物美的实惠。学校日常用品采购缺乏统一的标准,往往实际采购花费金额与报销金额差距较大。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供应商不足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时有发生招标失败的现象(人为废标、流标)。履行采购程序,在保障质量前提下,延长了采购期限,增加了采购成本,降低了采购效率,达不到政府采购的实际效果。

三、高校政府采购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1.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实施《政府采购法》,是完善市场经济规则,规范采购行为,提高经济效益的重大举措,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是加强民主决策的有效机制。一些高校管理人员,由于对实行政府采购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领导和一些部门负责人,对政府采购政策不理解、不关心、不支持,持无所谓态度,甚至存在抵触情绪。由于对政府采购政策宣传不到位,校内各部门仍按传统惯性思维运行,错误地认为政府采购一系列程序,给工作带来不方便,执行制度大打折扣,缺少积极主动精神,没有积极的应对措施,消极被动应付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工作难以打开新局面。

2.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存在缺陷。不重视采购预算编制,预算编制简单粗糙、不完整。不做深入细致的调研,不以市场价为参考依据,而是进行估算,或上网查询、打电话咨询。采购项目不精细,采购目录不具体,采购内容不全面。没有安排预算,预算不准确,或资金落实不到位。预算执行不严格,未经审批而自行采购,随意增减采购项目,影响采购工作质量与资金使用效果。

3.政府采购原则没有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是采购活动应公开采购内容、标准和途径,引入竞争机制,让参与者机会均等、待遇平等,主导方应当立场公正、公允,主体要真实、履行承诺。然而有的高校领导违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是带头为评标小组独立、客观地开展评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不是认真听取招标情况汇报,指导协调招标工作,而是参与、干预客观评标过程,对中标对象的确定,施加人为影响,甚至改评标结果,造成极坏的影响。

4.政府采购竞争程度和采购质量不高。采购活动受到各种条件限制,存在监管漏洞。采购信息受到方式、范围限制,供应商资质审查仅凭收集招标文件资料佐证,资质文件权威性较低,有的评标过程受到过重的人为因素影响,评标过程只是走过场,或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等。采购范围和规模仍不合理,高校部分项目与服务未列入集中采购范围,采购不能形成规模效应。专业性强的物资设备,缺少采购前必要性论证,尊重专家意见不够,质量难以保证。参与应标供应商过少,竞争力相对较弱,难以获得期望值最低价格,有失公平。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弱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从近年高校的采购审计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高校使用单位对物资设备采购不满意,认为部分物资设备质次价高,有的设备根本水土不服,闲置浪费,而且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跟不上,直接影响使用单位对设备的使用效果和正常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高校采购活动监督管理不到位,不利于公平竞争,容易滋生腐败,发生违法乱纪行为,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初衷,影响政府采购的效益、质量和信誉。

四、高校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措施

1.加强高校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高校领导牢固树立政府采购重要性观念,高度重视采购工作,是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的关键。高校政府采购活动应实施归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合理设置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机构和岗位,包括采购业务决策机构、采购业务实施机构及采购业务监督机构,物资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各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成立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加强采购工作领导,解决采购工作中问题,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设立办公室,负责采购小组日常工作,履行审批物资采购计划,组织招投标,管理采购过程职责。指导各部门协调配合,克服“重购轻管”思想,改进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管理水平,管好用好资金,实现科学采购,规范管理目标,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2.健全完善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制度建设是采购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政府采购法》、《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高校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制度》一系列规章制度,是高校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益的法律依据。高校应制订切合学校实际的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如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活动管理、合同履行及验收管理等制度,明确规定采购业务管理机构和相关岗位职责权限、采购业务工作流程、采购审核审批、相关检查责任等。加大对政府采购制度宣传力度,认真执行并落实各项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引入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加强采购绩效管理。以制度规范权力配置,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根据招投标涉及的不同权力主体,结合权力运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主体、运行过程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来限制权力的滥用,用制度来规范采购活动过程。

3.提高采购人员综合素质。高校应合理配备、定期培训政府采购专业人员,重视采购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操作性强的采购评标办法是公开招标,关键是评委评标,评委专业水平、评标能力、职业道德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结果。采购人员应当具备掌握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熟悉采购规程,增强法律意识、信誉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更新知识和观念,提高工作质量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解决采购难点问题,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缩短采购时间,及时落实采购任务,努力为高校采购工作多作贡献。

4.加强采购资金预算管理。采购预算是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应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原则。采购预算编制、审批及调整程序和手续要符合相关规定,采购物资设备经济实用,尽量满足教学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申报采购计划书和方案要具体准确,明确责任单位。采购预算范围和标准确定要科学,保证资金足额筹措到位,方便实施采购。采购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品目、规格型号、采购金额、资金来源等,便于合理安排使用采购资金,按项目轻重缓急进行合理安排采购,保证采购工作进度,提高预算刚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随意采购行为。

5.加强政府采购活动过程的管理。高校采购范围包括车辆保险、车辆加油、定点接待、大宗印刷、设备维护保养、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服务类项目,教材代购、公寓用具、军训服装等大宗用品等。高校非应急采购活动,应遵循项目部门提交采购计划或采购申请,提交立项论证报告,招投标程序,签订合同,实施采购,采购验收,支付资金和绩效考核与评估等工作程序。高校应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采购对象和采购要求等,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不同的采购程序进行,并灵活选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规范采购运作过程。高校应当明确强调招投标工作纪律,规范招投标程序,编制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文件,招标信息,接受报名与发售招标文件,提议评标评委,召开开标评标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提请批准中标人,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完善合同签订。落实采购督办制度,督促供应商按约定履行合同文件,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办理资金支付,完成采购计划。

6.防范采购腐败现象发生。根据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梳理业务流程,抓好采购活动重要环节和薄弱环节,重点关注可能存在重大风险关键方面,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明确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科学设置采购机构和合理配备相关人员。申请采购依据应当充分适当,申请采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明确规定采购与验收管理流程,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购进物品(工程项目或服务)的验收应当有明确规定。应当进行政府采购而不实施政府采购的,进行集中采购而不实施集中采购的,进行招标而不进行招标的,规避招标的,以不规范形式招标的,内部指定供应商的采购行为,都是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控告和举报高校招标采购中的消极腐败行为,高校财务、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结语

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加强高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管理采购操作行为,围绕重点岗位、关注热点问题,健全落实责任制,实现采购前期论证常态化,采购手段信息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效益最大化,提高采购公信力,提高采购效率,不断开创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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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财政部会计司.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讲座[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9

行政单位采购工作计划范文8

[关键词]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审计;绩效

[中图分类号] F239.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2-0181-03

[作者简介] 薛亚梅,安阳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会计学。(河南 安阳 455000)

我国政府采购始于1985年,迄今已有20多年的实践。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暴露出不少问题。为维护公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击腐败行为,防止各种漏洞的发生,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本文旨在探究政府采购审计的新思路,并求教于读者。

一、政府采购审计概述

1.对政府采购单位的审计。对政府采购单位的采购事项进行审计,是财政预算支出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一并进行,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其审计内容包括:①政府采购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了解政府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的商品类型、采购品目、数量、价格,是否存在应通过政府采购的支出而未实行的现象。②审计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审查政府采购单位采购资金来源、使用及账务处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三个方面,看其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支付政府采购经费的问题。③审查政府采购的商品是否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采购物品的使用、报废等有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执行部门的工作需要,价格是否合理,质量如何,时效如何。④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合规,特别是招投标中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运作规模、资金管理方式和管理情况;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营利的情况;采购的后续管理等情况。

2.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依法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再监督。其审计内容包括:①审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采购预算要求采购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是否按规定审核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并汇总。③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查政府采购机构报送的拨款申请书及有关文件。④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事项。⑤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是否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等。

3.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政府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因此,政府采购机构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审计的核心。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主要是围绕政府采购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及自身的财务收支情况。

4.对采购人的审计。对应纳入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审计:采购项目立项情况;采购计划有无事先未作详细预测和安排,随意性较大的情况;采购项目使用、管理情况;采购资金的来源、管理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收到由采购机构分配来的物资后是否适用,不适用是否及时向采购机构申请调剂,是否及时正确建账登账,是否自行处置、调剂、变卖或报废等等。

二、政府采购审计实施

(一)政府采购审计重点与方法

1.对政府采购的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财政部门采购资金筹集和供应的年度预算是否合理,具体实行采购的各部门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按规定报送集中采购机关统一采购,有无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问题。

2.审计采购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3.审计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查选择的政府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参与招投标的市场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竞争资格,有无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实行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从查阅档案人手,实施事后审计,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方面获取比较全面完整的审计证据,依此作出专业判断。

4.审查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零售价,商品质量是否过硬,售后服务是否完善;采购机关是否认真履行采购合同及不履行采购合同的原因;采购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政府采购审计现状与难点

1.政府采购监督体制不完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法》同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机构,它的职能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以人的身份办理政府采购事务,并以非营利事业法人资格的身份对其采购活动承担风险和责任。现实中虽然一些招标活动也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和公证机关参与监督,但受专业知识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局限,有效监督机制还未形成,外部监督并不十分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采购机构没有单独设立,或者虽然分设,但职责界定不明确。

2.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

(1)采购管理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未能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机构议事规则和操作规程、采购人员岗位职责等配套规章制度,导致采购管理和运行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引。

(2)未建立政府采购运行评估制度。许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评估制度,也未开展采购运行评估工作,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许多采购管理机构成员多是兼职,年底都忙于各自分内的事务,无暇顾及采购活动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3)采购管理的内审监督机制没有形成。许多单位没有制定采购管理内审监督规程,实际运行中内审部门往往直接派人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既是采购当事人又是监督者,既实施采购事务又履行监督职责,失去了内审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不但起不到监督作用,还给事后审计留下了难题。

(4)采购的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一是缺乏采购台账管理制度。二是缺乏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三是采购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不到位。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前仅涉及有限的一些品目,而财政资金投入较大的服务类和工程建设类项目还没有大面积的开展政府采购,这些都不同程度的限制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从采购的品目看,目前主要是对部分货物的采购,基建工程因涉及现行的基建程序,服务项目难度较大,多数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4.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分割市场、歧视供应商的现象。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同时还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不规范的问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5.政府采购的效能不高。一是采购缺乏弹性。政府采购的合同期一般较长,而采购价格在合同中一经确定,不能随市场价格变动,对于价格的市场波动目前在政府采购中仍缺乏适应机制,从而也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效果有所下降。二是采购时间较长,效率不高。在实际实施中由于采购程序复杂、采购时间过长、厂商送货不及时等原因而不能满足采购人急需之用。三是政府采购需要资源整合。各地在信息库的建设中重复投入,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成本加大,形成资源浪费,而且由于各地资源有限与分散,导致资源不足,进而影响到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审计制度及规范已基本形成,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推进我国政府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的特点

1.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制度健全且行之有效。澳大利亚建国不到100周年,但却拥有比较健全的法制和执法体系,政府采购活动也不例外。1998年澳大利亚制定了新的政府采购准则,名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采购指南(核心政策和原则)》。《财政管理和负责条例》也对政府采购作了规定。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准则以公开、有效竞争为中心原则,用法律手段防止私相授受;采购法律、政策、行为、信息及程序必须公开,杜绝偏见和偏袒;并且推行责任制和报告制度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行之有效。健全的法制也为澳大利亚审计部门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

2.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绩效测评程序规范,重点明确。澳大利亚国家审计主要包括绩效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两方面内容。联邦审计署审计准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审计实施目标、人员配备、执行程序、质量标准以及取证模式、审计结论和报告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审计属于绩效审计范围,审计部门以政府采购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审计。

(二)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的思考

1.注重政府采购审计重要环节。实施审计时,应严格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为依据,注意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有效审计。审计的重点环节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环节审计。

(2)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环节审计。

(3)资金支付环节审计。

(4)采购结果环节审计。

(5)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审计。

2.借鉴澳大利亚审计经验应关注的几点内容

(1)严格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依据。

(2)需要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

(3)借鉴国外绩效审计的成熟经验。

(4)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回访制度,保证审计效果。

四、政府采购审计的前景及工作思路

(一)前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产物,政府采购机构的全面成立、政府采购市场的不断扩展,使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着广泛的前景。

1.政府采购能够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优化资源配置、抑制腐败等。其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特点与市场经济相吻合。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这项工作,积极推动它向前发展。

2.中央政府的重视。《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后,政府采购审计的法律依据变得更加充分。在《政府采购法》尚未出台前,政府采购主要依据一些暂行办法,全国性的有《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等。

3.由于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及必要性,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政府采购审计人员的不足,正加紧培训政府采购审计人员。

(二)工作思路

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审计队伍。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比较高的素质,具有坚定不移地政治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工作中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除了掌握审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外,还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政策,不仅懂技术,还要通过电子网络和建立采购信息库来了解市场。

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①组织、人事等部门把政府采购审计监管工作与行政首长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相结合,也就是将审计机关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作为考核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确保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②审计机关把政府采购审计作为财政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当年政府预算内外资金采购情况作出总体审计评价,作为年度向人大提出的财政审计工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建立“三结合”的审计模式。加入WTO后,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体系也应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这可参照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审计制度,探索建立采购审计和管理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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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采购工作计划范文9

各基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区政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20*年我系统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凡《20*年*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杭政办函(20*)365号〕中所列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非《采购目录》中所列的物品,但总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须上报并由区教育技术中心实行分散采购。

各单位要根据局下达的年度部门预算计划进行学校设备的购置,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未列入预算的采购项目一律不予采购。设备采购由区教育技术中心在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各单位要依据部门预算计划,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制度规定,规范采购行为,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采购程序

我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请购单位、有关职能科室的共同参与下进行。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以下步骤实施:

1.各单位根据部门预算计划或其他需要,确定欲购置设备、物品的具体要求和资金来源,填写《*区教育系统集中采购申请单》(附件1)报区教育技术中心。

2.区教育技术中心按程序进行采购。

3.确定中标单位后,将通知书发给各相关学校及中标厂家。厂家与校方签订合同后,经区教育技术中心鉴证后生效。

4.中标方送货到各校后,必须经校方验收,在送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5、学校与中标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自觉地按照合同条款兑现各项承诺。

三、工作安排

(一)关于音、体、美、劳、卫生设备和图书的采购

1.采购时间定于4月下旬进行。

2.按省定标准有计划地配备和调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验收和接收工作。

3.对于需要另行增添的物品,要在招标前一个月将所需物品的规格、数量及具体要求报区教育技术中心。

(二)关于课桌椅、办公家具的采购

1.课桌椅、办公家具的招标工作定于5月下旬进行。

2.各单位确定好所需物品的款式和数量,经区教育技术中心核准后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三)关于电教设备的采购

1.电教、摄录设备招标工作定于6月上旬进行。

2.少量零星器材的购置,可报区教育技术中心进行追加。

(四)关于办公用纸的采购

因今年纸张价格有调整,各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办公用纸调整价格>的通知》(江政采办[20*]6号)精神,到*市政府采购中心经公开招标确定的12家企业采购。

(五)关于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和保险

根据《*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政采办[20*]2号)精神,要求各基层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

各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0*-20*年度定点加油实施办法>的通知》(江政采办[20*]3号)和《*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江政采办[20*]2号)精神,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和维修。

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机构名单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六)其他设备

各单位需采购其他零星设备的,要提前20天报区教育技术中心,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原则上每季度采购一次。

四、资金下拨、支付程序

1、各单位根据合同条款,认真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填写《*区教育系统物品采购等项目拨款申请单》(附件2),报区教育技术中心;

2、经审核后,由教育局按实际发生金额下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