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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08-04 06:06:05

寿险论文

寿险论文范文1

从营销学的观点出发,寿险营销就是指通过挖掘人们对保险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沟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并从中得到最大满足的过程。具体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和预测,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厘定,寿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二、我国现有寿险营销模式与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寿险营销模式

所谓“模式”按字面理解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具体到寿险营销模式应该是指较为成型的、大家都可运用的销售方式。决定寿险营销模式的因素很多,如法律因素,历史因素,市场需求因素及企业的产品、战略因素和渠道的选择及其组织等,但我们认为,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渠道因素,因此本文将主要从渠道方面探讨我国寿险营销模式。

在美国友邦进入上海之前,我国的寿险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营销,也没有个人寿险的概念,业务以团险为主,销售方式主要是公司的业务员和行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这一时期寿险的销售还带有大量的行政命令手段,并至今还在产生影响。1992年友邦进入上海,将个人人这一行销方式引入国内,随着平安及中国人寿和太保在全国推行个人人制度,这一销售方式发展迅猛,并成为国内寿险营销的主要渠道。总体看,目前的寿险营销已经形成个人业务以个人人为主导,团险业务以业务员直销和兼业为主导的营销模式,各公司没有明确的市场区隔目标,以圈地为主;产品没有本质区别;营销以产品为中心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

(二)现有寿险营销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渠道单一。个人与团险业务员在行业中占居绝对主导地位,而经纪、直销等渠道所占份额微不足道,既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又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2.以产品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现有销售模式下不同的渠道有不同的产品,出现同一客户拥有同一公司不同销售渠道的多张保单,同一公司多头服务的现象,不仅浪费企业成本,而且影响保险企业在客户中的品牌形象,也不利于建立和培养长期忠诚客户群。不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模式还造成保险企业间的经营方式雷同,各保险企业间没有明确的市场细分目标,产品大同小异,以同一产品应对各个层次的客户,体现不了个性化的营销特征。3.中介严重不发达、不规范。由于体制及观念的原因,中介特别是经纪人在我国一直处于空白,近年虽然开始发展,但举步维艰。与国外相比,不仅数量少,而且由于成立时间短,经验少、规模不大,专业人士缺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部分处于求生存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垄断因素等原因,中介的发展出现不规范的现象,如兼业的强制保险、乱收手续费,经纪人缺乏合理的佣金标准等,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发展。在现有营销方式下,保险公司地级市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行使展业职能,与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能重合,形成的是一种竞争,而不是合作关系。

4.个人人定位不明确。从法律定位讲,个人人与保险公司属委托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个人人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对个人人的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类似员工的管理形式,如培训和考勤等,有的公司为了留住特别优秀的个人人,还采取了代为办理养老保险的措施。这使得社会上对个人人的定位产生误解,加大了保险企业对个人人的管理难度。5.人海战术,经营粗放。由于个人人队伍的增长能迅速带来保费的增长,而目前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跑马圈地的策略。令人担忧的是,在保费快速增长的压力下,个险盲目增员的方式也开始波及到团险队伍的发展管理,对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寿险营销模式创新的思路

(一)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

现在中国保监会已经放开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限制,使保险公司可以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当地业务情况,决定是采取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还是采取组合各种销售渠道的方式开展业务,而不是仅仅靠层层设机构、铺摊子、上人员来开展业务,这有利于保险公司,尤其是新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拓展业务,有利于保险公司将核心竞争力转到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上来。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将有利于鼓励保险公司走集约化、效益化的发展道路,同时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大大地减轻了保险公司在营销管理方面的压力。显然保监会决心要改变目前保险中介弱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过多的局面,这个政策从客观上给了保险中介机会,而对一些老牌公司的老网点有较大冲击。

(二)发展网络营销

与传统保险营销模式相比,保险网络营销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1.经营成本低。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单,可以省却目前花费在分支机构网点及营销员上的费用。保险险种、公司评介等方面在信息电子化后可以节省印刷费、保管费。通过降低保险总成本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更好地吸引客户。2.信息量大,且具有互动性。网络就如同一位保险专家,不仅随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所需的资料,而且简洁、迅速、准确,大大地克服了传统营销方式的缺陷。客户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可以在网上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借助互联网,顾客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访问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获得诸如公司背景、保险产品及费率的详细情况,顾客可以随意访问多家保险公司的系统,比较其产品的价格。从中选择最合适的险种。3.节省营销时间,加速新产品的推出和销售。新产品设计出来后,几乎无需其他环节就可以立即进网,供顾客选择。由于网络的存在,投保人也用不着等待销售代表回复电话,可以自行查询信息,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而且保险网络营销还具有24小时随时调用的优势,减少了市场壁垒,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大力拓展其他营销渠道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兴的营销模式正试图重整游戏规则,如“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全新的营销模式将被中国寿险界首次引入。

1.媒体营销。所谓媒体营销是指保险公司利用大众传媒等工具传递公司和产品信息的一种营销方式。这种方式一改寿险业过去几乎不做广告的传统,通过高密集度的广告投放吸引目标客户。2.电话营销。这种方式将完全抛弃现在银行保险、个人和团险营销模式,而引用“电话营销”手段。保险公司拥有庞大的电话营销队伍,营销人员将致电客户、介绍保险并询问是否有投保意愿。3.方案营销。传统的销售是以产品为导向。而方案则创造了一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全新模式,即从卖产品到卖方案。客户需要买什么样的保险产品,什么的险种最适合你的家庭,公司提供这样一个解决的方案给你。这就是所谓的“方案营销”。

虽然个人制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位居寿险营销主流地位,但国际寿险界现有的各种营销方式却将在中国陆续出现。多层次营销方式并存,借助科技手段营销模式创新将成为寿险界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小哈罗德著,荆涛等译,《国际风险与保险》,机械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

[2]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

寿险论文范文2

[关键词]客户价值,客户经营,客户服务

随着我国寿险市场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各寿险公司都在加强保险新产品的研发力度,推陈出新的产品周期也越来越短,但由于保险产品同质化和易于仿效等因素的存在,没有一家寿险公司能在产品方面保持较长时间的领先地位。因此,各寿险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客户服务和机构网络上,哪家公司拥有更多的客户,就意味着哪家公司在市场中拥有了更多的资源,而拥有并通过一些方法留住客户,是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一、客户价值及客户经营的重要性

(一)基本概念

客户价值是指企业从与其具有长期稳定关系并愿意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承担合适价格的客户中获得的利润,即顾客对企业的利润贡献。“长期的稳定的关系”表现为客户的时间性,即客户生命周期(CLV)。一个偶尔与企业接触的客户和一个经常与企业保持接触的客户对于企业来说具有不同的客户价值。这一价值是根据客户消费行为和消费特征等变量所测度出的客户能够为企业创造的价值。

客户经营是指不断地将客户资源进行有效地整合与配置,使之不断地产生新的有效的能量,并且将这种能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二)客户价值分类

对客户价值分类是有效实现客户经营的前提,在日常工作中,通常有两种对客户价值的分类方法。

第一种是按客户的存在状态把客户价值分为客户过去的价值(过去式财富)、客户存量价值(现在式财富)、客户未来的价值(将来式财富)。

这里主要探讨客户存量价值和客户未来价值。寿险公司的客户存量价值可以理解为该客户在公司的保单价值;客户未来价值可以理解为保单未来续保及加保的潜在价值。客户未来的价值虽然不是现实拥有的财富,但由于寿险经营的特性,客户未来价值对寿险公司未来发展却是至关重要的。正是基于此,在分析2007年中国人寿A股及平安A股上市时各机构的分析报告时发现,尽管各机构对估价有不同的说法,但均把两家公司拥有的个人客户和法人客户作为重要的估值因素之一。从这个角度来看,寿险公司的客户经营重点就是不断挖掘和创造客户的未来价值,使之源源不断地转变为客户存量价值。

第二种客户价值分类是基于生命周期,将客户分为忠诚客户、新客户和潜在客户。

忠诚客户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通过重复交易,即续保和加保,为企业创造持续的收入;企业更容易以低成本保持与他们的关系;不断为企业带来新的客户。忠诚客户的推荐是新客户光顾企业的重要原因之一,“口碑效应”可以帮助其他新客户建立对企业及其产品的正面印象。

新客户是指刚与企业建立交易关系,但还不稳定的客户,可能目前还不能带来即时收益,但通过企业不断维护进而提高其忠诚度,转变为能为公司带来持续价值的忠诚客户。

潜在客户虽然还没有与企业建立交易关系,但仍然可能是企业特别值得关注的对象,这些客户未来都有可能购买公司产品,在保险行业每个潜在客户都是非常有价值的客户。

客户经营也可以理解为将潜在客户转换为新客户,将新客户转变为忠诚客户的过程。

(三)客户经营的重要性

对于一个寿险公司来说,良好和有效的客户经营可以带来许多利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长的保费

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均表明,当客户渐渐了解公司并能获得良好服务时,他们更乐意把第二张保单交给同一家公司,并且随着客户年龄的增长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需求。我们曾对某地区分公司50名绩优业务员6年的客户进行分析,发现老客户加保是保费收入的重要来源,如图1所示。

2.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研究显示,向曾经购买产品的顾客推销公司的新产品只要花7美元的行销费用,然而同样的产品要说服新的顾客购买,却必须花上34美元。我们在小范围内对一个营业单位的销售成本进行统计分析,也得出类似数据,开发一位新客户的成本,约是维持老客户成本的5倍。《哈佛商业评论》认为,减少5%的客户流失,企业的利润将增加100%,《商业周刊》则认为将增加140%。Bain&co公司曾对一些行业进行研究,如图2所示,显示了客户留存率每增加5%时,利润增加值的百分比。

在保险业,寿险公司通常需要保持客户4-5年才能弥补销售成本,并且这几年由于市场主体增加,市场竞争加剧,销售成本不断增加,寿险公司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弥补成本。因此,从公司利润和长期发展的观点出发,保留客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通过转介绍等带来新客户

因为保险产品相对比较复杂和难以评估,客户往往会比较重视听取别人的建议,满意的忠诚客户一般会为公司做宣传,并愿意向业务员介绍准客户。这不仅减少了公司开发新客户的成本,而且通过介绍得来的客户盈利和忠诚度也比一般途径开发的新客户更优,往往更能成为优质的忠诚客户。

4.提高业务人员的留存率

提高客户经营水平,保留客户的同时也是促进业务人员留存的重要因素。当一家寿险公司拥有一个稳定、满意的客户基础时,客户的流动性降低,业务人员也更加不愿意流动,因为带走客户的难度加大,且积累的续期利益也更大。同时,由于业务人员留存率提高,也进一步改善了服务质量,反过来又提高了客户留存率,形成客户、公司和业务员的良性互动。

二、目前寿险公司客户经营存在的认识误区

(一)获得新客户与维系客户

由于寿险公司的早期经营阶段,争取新客户是第一要务,所以多数公司关注的是如何获得新客户,如我们的销售激励制度都被用于对新单业务,即对获得新客户或新增业务进行奖励,却很少有对积淀的客户进行一些维系性的跟进举措。

(二)公司的客户或是业务员的客户

寿险公司往往觉得所有的客户都是公司的,可以电话回访、抽访、生调,在业务人员离开后进行跟进,然而仅仅这样,是否就能让客户成为公司的客户;公司对他(她)的了解和认识有多少;他(她)选择其他公司的几率又有多少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研究解决。

另一方面,业务人员认为客户是自己的,是其用自己的能力和投入一个个经营开发得来的,所有的维护都是由其完成的,因此,客户理应是自己的。更有甚者,有的业务员还会不报备完整的客户资料,不把真实的联系电话留在公司。

在这点上,其实惟有双赢才是最终的选择,才是寿险公司和业务人员应该持有的正确观点。

(三)客户经营是业务部门的事

在寿险公司的部门中,内外线的界定有时是非常明确的,客户开发是业务部门的事,那么为了赢得更多的业务、更多的客户,有的人认为客户经营也应进入业务部门,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客户经营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完成。

(四)客户经营就是简单的客户服务

今天,客户经营已成为各公司赢得市场的最主要手段之一,客户经营是客户服务,但远远不是简单的客户服务,它不是单一、没有创意、没有发展的电话维护,而应是全面、综合的客户解决方案。

三、客户经营的有效途径

(一)选择盈利客户

我们都知道所谓的“80/20法则”,即20%的顾客产生80%的销售额或利润。当然,寿险公司的客户层次会更多些,不少公司也已经认识到顾客在层次上的区别,但往往没能去加以区分。

银行在客户区分上就做得比较好。他们发现不必对所有客户提供同样的服务,与许多客户打交道的成本过高,而这些客户的利润潜力却很小,所以相继建立了CRM系统,对客户进行细分区隔,仔细分析客户的成本和收益,并根据获利范围提供服务和确定服务水平。他们给不同的客户划定了不同的标准,提供不同的服务,收取不同的费用,几乎所有银行都有金卡、贵宾客户等区分,如招商银行的金葵花客户(最低每日综合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0万元),而刚刚开始人民币业务的花旗银行,也分睿智理财客户(最低每日综合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万元)和贵宾理财客户(最低每日综合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0万元),若不达标,就要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相比之下,目前寿险公司在客户区分方面还是缺少很好的方法。

(二)发挥服务员工的关键作用

在寿险公司,服务员工在整个客户经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就是客户眼中的组织和营销者。

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行业,公司提供的产品都要通过具体人员的服务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服务人员(员工)就体现了服务水平。在顾客的眼中,公司的所有员工——从业务员到柜面接待人员和办公人员,都代表公司,他们个人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客户对公司的认知。迪斯尼公司就坚决要求每个员工在公众面前时刻保持前台服务的工作状态,甚至对园内清洁人员都培训如何使用各类相机等技能,以便随时帮助游客拍照。由于服务员工代表公司,能够直接影响客户的满意度,因此即使不是业务人员,他们也起着营销者的作用。因此,公司要对这些人员进行投资,以改善其服务质量。

1.加强员工培训

为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充分发挥员工潜能,确保服务绩效,需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培训。除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程序和基本的金融财务等知识外,我们还要关注员工服务互动能力方面的培训,使员工能提供礼貌、负责、热心的服务。

成功的公司对此方面的投入往往不惜重金,如西南航空公司、通用电气、麦当劳等均在公司设立内部大学。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均设有培训部,但培训的内容一般都集中在销售技巧,对于员工的综合素质,特别是一些礼貌、关怀等人文方面内容少之又少,员工相对缺乏对客户真正关心和服务的思想。

2.做受人欢迎的雇主

吸引并留住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就是能成为当地或行业的受人欢迎的雇主。据全球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翰威特咨询公司一项研究显示,成为最佳雇主能够获得四大裨益:一是以更强的竞争优势,领先于业界同行。最佳雇主拥有一支高度敬业的员工队伍,他们愿意为公司和客户而付出更多努力。二是提升经营业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佳雇主能够采取长期战略建设一支稳定的员工队伍,重点培养那些具有敬业精神、忠于企业并且对其高级管理层充满信心的员工。三是吸引优秀人才,在人才市场中确立一个强有力的雇主品牌形象。最佳雇主企业的员工相信公司能够将合适的人安排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并且能够遵守和兑现品牌给予员工的承诺。四是拥有长期稳定的员工队伍,从而减少企业的人员流失。最佳雇主拥有出色的管理者,他们不仅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而且能够让员工在工作中得到认可和赏识。

3.提高员工的满意度

国外的一些研究表明,满意的员工有助于产生满意的客户,如果员工在工作中感受不到快乐,客户的满意度也会受影响。BenjaminSchneider和DavidBown对美国的28家银行的顾客和员工的研究发现,服务的氛围与客户总体的服务质量感知高度相关,同时,员工满意度与员工的流动率密切相关,员工满意度高的机构,员工的流动率就较低,反之,则较高。

(三)留住有价值的客户

1.个性化的定制服务

随着客户的不断成熟,客户需求更加多样化,我们越来越需要通过对个别客户情况的熟悉和发展,来提供适合每位顾客需要的“一对一”解决方案。计算机运用的深化使我们有能力管理和提供丰富多彩的个性化定制服务,目前定制在很多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服装、化妆品、银行、电子商务等。如著名的太平洋百货就通过计算机数据库保存和跟踪VIP客户购买记录和购买类型,预计和分析客户的偏好,及时向客户提供新商品信息等;著名的ZurichGroup则是通过其建立的一套新的客户管理系统,对其全球范围内的客户信息进行集成,设计和提供特殊的方案以适应客户多样的需求。

国内寿险公司也已意识到这方面工作的重要性,一些公司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有两方面的建设仍需加强:一是要有强大的数据库,实现对客户信息的有效整合、集成和分析;二是能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产品,目前国内的保险产品听起来很多,但真正在市场上销售的则很少,客户选择的余地小,离定制服务还有很大距离。

2.制定合适的客户保留策略

最普遍和基本的策略是提供合适的产品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如在航空公司、信用卡公司、商场等普遍采用的消费积分。

3.良好的服务补救

服务补救是公司针对服务失误采取的行动。失误可能由各种原因产生,会导致客户不满、告诉其他客户、向公司或监管机构投诉,甚至是诉讼。能否有效解决客户的这些问题对客户经营具有重要影响,一个有效的服务补救策略能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并能产生正面影响,反之,如没有有效的服务补救策略,可能会产生恶劣影响,导致公司现实和潜在客户的损失。

(四)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1.客户经营与成本控制

一些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为了完成任务指标,往往不惜成本,不在意投入与产出,有的时候还意气用事,与竞争对手在感情投资和优惠项目(如降低费率)等方面较劲,而不去考虑这些服务投入能带来多少保费的增加和公司效益的提升,这样就偏离了客户经营的初衷。客户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谋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因此,在营销和服务每一个具体的客户时,都必须考虑投入与产出,当然这种考虑不要拘泥于一事一利,应该考虑其长远利益和间接利益,但必须计算公司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考虑边际成本和边际效益。

2.客户经营与风险控制

我们经常讲“客户就是上帝”、“客户永远是正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会发现有些客户并不能给公司带来利润,反而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难以合作,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公司同一名信用不好或存在很大风险的客户建立关系并没有什么益处。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客户的风险更为集中,客户可能会存在不诚信、骗赔、过分投诉等现象,对于这类客户,最好的方法就是从根本上终止客户关系,而不是一味的迁就和妥协。

寿险论文范文3

关键词:股份制寿险公司信息不对称多重对策

去年,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在经过股份制改造后成功的实现了海外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同时登陆美国和香港资本市场的国有金融企业,标志着中国寿险业的发展以及中国金融业的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上市既带来机遇,但同时也带来挑战。例如,对于股份制寿险公司来说,在公司治理上:如何处理好广大股东投资者与公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在个险销售上:如何将庞大的营销员队伍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在后台管理上:如何提高和控制承保风险的质量,进而提高公司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对于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不仅对已经上市的股份制寿险公司在新的平台上实现新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今后即将要进入海内外资本市场的其他寿险公司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本文尝试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信息不对称与委托理论

在现代经济学中,传统的一般均衡理论隐含着完全信息假定,即市场参与人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事实上,这个假定与现代经济的实际情况相距太远。因为现实中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一般是不对称的,所谓信息不对称就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在经济学中可以用委托人—人理论来分析信息不对称问题(张维迎,1996)。“委托人”和“人”这两个概念来自法律。在法律上,当A授权B代表A从事某种活动时,委托—关系就发生了,A称为委托人,B称为人。但经济学上的委托—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1]简单地说,知情者(informedplayer)是人,不知情者(uninformedplayer)是委托人。当然,这样的定义背后隐含的假定是,知情者的私人信息(行动或知识)影响不知情者的利益,或者说,不知情者不得不为知情者承担风险。这一点也表明,非对称信息问题与委托—问题是等价的问题。总之,只要在建立或签订某种合同前后,市场参加者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都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人—人关系。

委托—理论就是专门研究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问题与道德风险问题。其中逆向选择是指在建立委托人—人关系之前,人已经掌握某些委托人不了解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有可能是对委托人不利的。人有可能用这些对委托人不利的信息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而委托人由于信息劣势处于对已不利的选择位置上,从而可能导致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是指人在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损害委托人或其他人效用的行为,也就是在建立委托人—人关系后,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二、股份制寿险公司的多重[2]问题

正如前文所述,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常态,因而几乎各个行业都存在因此而带来的“委托—”问题(下文简称“”问题),保险行业也不例外,以股份制寿险公司为例:首先,就保险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而言,经营者处于信息优势为人,而股东处于信息劣势为委托人;其次,就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的关系而言,一方面,从经济学角度看,营销员在保单销售中处于信息优势因而可以看成人,而保险公司处于信息劣势为委托人;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看,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指明,前者是人,而后者是委托人;最后,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来看,投保人处于信息优势为人,而保险公司处于信息劣势为委托人。

(一)第一类问题: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问题

这一类问题是所有的股份制公司均存在的问题,不管其所在行业、地区或国家有何不同。问题是股份公司与生俱来的内在缺陷。[3]在股份制企业中,股份公司的资本结构的性质决定了两权分离的不可避免,因而也就决定了经理人在公司经营中的不可或缺,这就必然导致问题的出现(张屹山,2001):一是委托人和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作为委托人,尤其是一般中小股东,既不能准确获知人的素质、条件禀赋等自然条件,也不能对人的工作行为如努力程度、机会主义做法的有无进行全面的观察。特别的是,对于类似中国人寿这样机构多、分布广的全国性保险公司而言,分支机构的经营者行为的信息就更难以被准确和及时了解。二是委托人和人责任不对称。人自然地掌握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却对企业的盈亏不负责任,而委托人失去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却最终要对企业的盈亏负责任。这种责任上的不对称,极大地弱化了对人的制约,使人可能不认真决策和努力工作。三是委托人和人的目标函数不同。资本所有者作为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所追求的目标就是资本增值和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最终表现为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经理人员作为人,一方面追求更高的薪金、奖金、津贴等货币效用;另一方面还力图获得如舒适的办公条件、气派的商业应酬等更高的非货币效用等。这种目标函数的不同与信息不对称交织在一起进一步加大了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二)第二类问题: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的问题

如果说第一类问题是任何一家股份制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的话,那么第二类问题就是寿险公司所特有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伴随着中国寿险营销制度的产生而产生的。寿险营销制度中,保险公司和营销员之间是委托—关系,在保单的销售过程中,保险公司无法完全了解营销员的行动和客户情况,是不具信息优势的一方,因此就必然导致问题的产生。另外,寿险公司与其人通过签订合同建立了委托—关系,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种合同是不完全契约,这同样也会导致问题。除此之外,我国营销制度之所以存在如此严重的问题,还表现在激励机制的不合理:一是营销员薪酬体系中的强规模激励机制(叶朝晖,2003)。从我国寿险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寿险公司在量与质的均衡中,还是更多地注重业务规模,强调增长速度。现行营销制度中的薪酬方案正是以这种经营目标为导向的。保险公司无法完全了解人的行动过程,但可以观察到他们的行动结果。保险公司薪酬设计主要是以新保单推销和增员这两个可观察的结果变量作为激励点。二是营销员管理中的弱声誉激励机制。由于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不完全的,这就使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而这种不完全契约主要是通过声誉机制来自动执行的(张维迎,2002),但在实施过程中,人却缺乏强力的声誉机制约束。而声誉机制缺乏的根本原因又在于保险公司的“人海”战术及“软化”管理[4]。营销队伍中普遍存在的“大进大出”现象就反映了很大一部分新人进行的不是重复博弈,而是一次或有限的几次博弈。由此可知,由于现行寿险营销制度使用的业务政策强化了数量规模的激励机制,弱化了人的声誉机制,其结果是保险公司面临的问题日益严重,整个寿险行业的诚信度和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考验。

(三)第三类问题: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问题

第三类问题与第二类问题一样,是属于保险行业所特有的问题,对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期发展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和危害。保险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由于保险机制的固有特性,无论是保险的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可能如愿获得足够的信息,这种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状况,很容易被保险市场参与者所利用,引发问题,并导致保险市场运行的低效率(刘喜华,2003)。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存在的问题,具体原因主要有:一是信息资源的非对称性。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致使一方拥有而另一方缺少;一方知晓而另一方欠缺,给保险经营造成障碍,以至扰乱了保险市场。二是风险管理的非系统性。保险公司在风险系统管理上存在着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比如风险意识淡薄、不注意收集和分析信息资料、没有运用有效的方法对风险加以处理等等(车驰,2001)。三是经营管理的非融合性。在经营上,承保、防灾、理赔还没有形成有机结合、相互连动、相互制约的运作体系,从而也就不能杜绝各类问题的发生。四是法规约束的非有效性。从规范整个保险市场来看,现有的法律还远远不够,尚不能形成完备的保险法律体系,而且缺乏自我约束和有效的法律监督。同时,有关保险条款的内容界定面也较宽,缺乏司法解释,保险的行政规章还不健全、不配套。因此,解决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约束保险当事人的行为、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出现也就显得力不从心。

三、解决多重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根据上文的分析,股份制寿险公司存在着比较严重得多重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是可以完全消除的,但保险公司仍然可以找到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在解决所面临的多重问题时,根本原则是必须着眼于综合治理,而不是仅仅关注某一类问题;同时,要兼顾到保险人、客户、大股东、中小股东、管理层、普通员工以及广大营销员等方方面面的利益。对于股份制保险公司而言,在这三类问题中,第一类问题直接决定着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在资本市场的表现,它的主要解决出路在于真正建立起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从机制上协调好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第二类问题虽然说只是寿险公司业务销售中存在的现象,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和社会声誉的影响却是决定性的,它的主要解决思路是完善现有的营销制度,从制度上解决营销员的长期激励和稳定预期问题;第三类问题是整个保险行业都面临的共同问题,它的解决一方面要靠各家保险公司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管理水平,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借助和发挥整个行业甚至社会的力量。

(一)构建内外部治理机制,解决第一类问题

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海外上市只是改革的手段,而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本上处理好委托关系才是改革的目的。公司制只是为解决委托问题提供了一种制度框架,具体问题的解决还要靠一系列运行机制来保证(张屹山,2001):

1、董事会规范化。董事会规范化的主要表现在:一是董事会的构成要有多样化。除了股东代表之外,董事会还应包括本企业的职工代表、有关经济和管理等专家代表。二是董事会在法律上要成为真正的企业法人代表。董事会的任务是代表所有者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监督企业资本运用的安全。因此,政府应该把手里剩余的企业管理权也给予企业,尤其是选择经理的权利。但现实是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的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仍然要受到政府有关部门或多或少的影响和制约,这显然不利于股份制保险公司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

2、经理层职业化。经理层是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寿险公司经营好坏的关键,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为了确保企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既要有一个良好的经营者选择机制,同时又要培育一个高素质的企业家阶层,企业家阶层的存在使得所有者有可能挑选有经营才能的人来做经理,良好的经营者选择机制使得有经营才能的人有可能被所有者选中来做经理,两者缺一不可。比如,典型的“偷懒问题”可以通过激励机制加以解决,而“无能行为”只能通过经理市场竞争来解决。

3、完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主要是指现代企业内部的制衡机制,即经营管理企业的各个权力组织之间的权力分配,例如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的监督。外部监督包括政府监督、所有者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对于中国的股份制寿险公司来说,目前最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减少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4、完善约束机制。对股份制寿险公司的约束主要分为有形约束和无形约束。其中有形约束来自3个方面:中介组织、金融机构和法律法规。对于海外上市的股份制寿险公司来说,在这方面的约束就更为明显,比如因为中国人寿在香港和美国两地同步发股上市,就要受到这两地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5];另一种约束力量是来自于市场的无形约束。其中市场的竞争机制是企业面临的主要无形约束,比如经理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

5、完善激励机制。在现代企业中明确了委托—关系,并且建立了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后,企业经营效益的大小、资产保值增值的幅度大小就取决于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层的激励制度。激励就是运用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方式,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并发挥其最大潜能。

(二)完善现有的营销制度,解决第二类问题

对于现行的寿险营销制度的弊端,有关人士提出两种改革思路:一是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进行完善,二是彻底改变目前的个险营销组织形式,并提出两种转制方案,即将人转为公司员工的企业化方案和将营业部转为专业公司的市场化方案。以目前中国寿险业的发展特征和阶段来看,现行的寿险制无疑仍是具有效率优势的一种营销模式,并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仍将在我国寿险市场占主导地位。因此,采取健全激励机制、强化人声誉机制等措施,完善现行营销制度应当是解决问题进而提高公司及行业信誉的工作重点:

1、补充业务品质指标,消除薪酬结构中品质激励盲点。委托人的经营目标是激励机制的导向。在现行的人薪酬结构中,作为收入主体的佣金部分体现的是数量激励,几乎没有涉及品质激励(叶朝晖,2003)。品质指标难以量化,但并不是不能量化。对于业务品质,可以用客户满意度、投诉率、退保率等指标加以衡量,使激励机制兼顾量与质两方面。

2、减少人的流动性,增加重复博弈的机会。重复博弈是声誉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条件(张维迎,2002)。重复博弈就意味着寿险人要有较高的留存率,有持续从事寿险营销工作的能力。对此,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有选择地增员、加大培训力度以及为优秀营销员提供养老金计划和股票期权等方式来降低人的流动性。

3、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反馈速度,增大营销员机会主义行为的代价。保险公司建立高效率的客户反馈信息系统对人声誉机制的建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保险公司应利用相关信息手段进行主动、及时的客户跟踪回访,提高人展业信息的传播效率,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另外,保险行业的诚信需要各个参与方共同维护,因此,有必要提倡和推广由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开“违规人黑名单”的做法,加大惩罚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人声誉机制的建立。

(三)丰富风险管理手段,解决第三类问题

解决投保客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仅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树立风险意识和加强风险管理,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切实增强防范和化解信息不对称的能力。

1、搜集更多的信息,防范投保前的逆向选择。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时,应当注意搜集更多有关投保人的信息,对不同的群体规定不同的保费。例如,保险公司应该对投保医疗险的被保险人进行身体状况调查。对身体状况良好的人群要降低保费,以吸引他们来投保;对于身体状况较差的人群可以适当提高保费。而对于已患重病的人群则拒绝承保。搜集更多的信息虽然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但同时也要尽量控制搜集信息的成本。

2、发展顾客关系,鼓励客户介绍优质顾客。通过优质服务,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以获得顾客介绍。这不仅可以大大降低促销成本,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信息不对称和审查成本(原磊,2004)。保险企业还可以同介绍者建立长期的关系,当被介绍的客户表现优良,可对介绍者适当奖励,鼓励客户继续介绍新的优质顾客。

3、采用风险分摊制度,防范投保后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在推出新的条款时,应该对风险分摊的情况进行明确,将风险是否发生与投保人的自身利益结合起来,为投保人做好预防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提供了经济上的动力,从而有效地减少投保人的冒险行为,防范“道德风险”。

4、利用“声誉”机制,激励投保人注重自我防范。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规定如果投保人或者投保单位在一年或更长的时间里没有发生风险意外,在投保人或单位下一期投保时则可以认为其具有良好的声誉而适当降低其保费。根据博弈论的观点,博弈双方在经过多次博弈后,会发觉良好的声誉可以给自己带来好处,便会尽量维护已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张维迎,2002)。近年来,保险公司在确定医疗保险费用时,逐步采取一种“经验定价”的方法,即用企业过去一年中花销的医疗费用来决定企业要支付的保险费,这便是利用声誉机制的一种方法。

5、通过政府和法律强制购买。由于存在不对称信息以及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使得一些政府行为和法律手段成为必要。因为政府的强制购买,增加了大量的低风险类型客户,可以大大减少投保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并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质量。而且通过政府强制企业和个人购买某些种类的保险,如医疗保险等,无论是对高风险类型投保者,还是低风险类型投保者都是有利的,因为对于高风险客户而言,保险费的降低可以节省开支,无疑是一件好事;而对于低风险客户而言,保险费不再高得无法接受,完全可以通过投保而保障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这样就能实现保险公司、高风险客户和低风险客户的“共赢”的结果。

应当指出的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带来的问题是永恒的,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公司运行的各个方面都不能达到最优状态,而任何针对性的策略都只能尽量抑制和减轻不对称信息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束缚。因此,要完全解决股份制寿险公司中存在的多重问题,还有待于社会各界对信息不对称状态下保险市场的行为规律进行深入和持续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张维迎:“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经济研究》2002年第1期

3、张屹山:“论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问题是解决委托关系”,《中国工业经济》2001年第11期

4、刘喜华:“信息不对称与最优保险契约设计”,《中国软科学》2003年第10期

5、叶朝晖:“我国寿险营销制度的评价与改革”,《保险研究》2003年第3期

6、原磊:“保险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对策”,《济南金融》2004年第1期

7、车驰:“论市场中信息不对称与保险经营”,《保险研究》2001年第8期

[1]注:如不特别指明,本文都是从经济学角度来定义委托人和人的。

[2]本文的多重是从数量和种类角度进行界定的,而不是从常见的层级角度。

[3]参见:马克思:《资本论》(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一版。

寿险论文范文4

【摘要】本文从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商业保险的现实要求出发,着重分析寿险公司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就寿险公司如何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一些建议。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就难以和谐,而没有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就不会健全。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公平三支柱企业年金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保险业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保险业要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寿险公司有义务也有责任在实现客户、股东、员工三者利益科学、均衡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在养老保险领域的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推动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发展趋势及历史经验来看,寿险公司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既是制度的要求,又有市场的需求,更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一、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体制与人民养老保障需求存在巨大矛盾,要求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人口的“未富先老”,也即财富积累速度严重落后老年人口对养老保障需求的增长速度。我国在2000年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仅为800美元,而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0美元,积累的财富足以应对“银潮”。同时,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施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也造成人口老龄化速度远远高于欧美国家(见表1)。这种“未富先老”以及老龄化速度过快的独有现象导致了我国现行制度出现诸多的矛盾和不足,也引发了一些社会不和谐的因素的产生。

所需年数

表1部分国家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从9%增至18所需年数

当前我国急需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领域发挥作用,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职工缴费负担重,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其次,“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形同虚设,需要商业养老保障的积极参与;再次,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双轨制”,两类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不公,需要大力发展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制度;最后,现有社保基金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需要借鉴商业保险资金管理经验。

二、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由单一层次向多支柱模式过渡,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创造巨大的市场空间

自1994年世界银行《防止老龄化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的报告,倡导各国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见表2)。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在经历了国家养老、企业养老、社会统筹以及统帐结合四个阶段后,也正在向“三支柱”模式过渡。而且在演变过程中,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在制度中的责任分摊机制将重新界定,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将实现统一。

基本养老保险县

企业年金

储蓄养老保险

表2三支柱养老保障模式

同时,我国养老制度未来的发展将会呈现以下趋势。一是社会化趋势。资金筹集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养老金发放社会化,职工养老将独立于国家和企业之外。二是市场化趋势。基金筹集市场化,基金管理运作市场化。三是责任主体多元化趋势。四是制度化趋势。伴随法规的完善,养老保障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这种结构的调整和发展趋势为寿险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寿险公司通过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即可以参与社保基金第三方管理,又可以为企业年金提供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服务,更可以发挥行业天然优势,开发销售个人养老储蓄产品。

三、世界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潮流,决定商业养老保险必然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是随着社会财富的逐渐增加而不断调整的过程。从17世纪英国的《济贫法》到19世纪末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从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到欧洲福利国家制度的确立,直到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对“三支柱”养老保障模式的确立,国家在养老保障中承担的责任正在弱化,在权力与义务对等的要求下,企业的养老责任不断加强,个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权力与缴费义务也将高度统一。在这个过程中,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得以凸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直至深入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各个层面,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同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还推动了一国金融体系和社保体系的有机结合,两个体系建立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机制,形成了拉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内在动力。

四、寿险公司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作用发挥

我国已经建立了“统帐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且,随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的实施,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法律环境也基本成熟,加之个人储蓄性质商业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我国“三支柱”模式已初现雏形,寿险公司在“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将得以有效发挥。

1、寿险公司应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建设。首先是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等社保基金提供“第三方”管理。保险资金是我国资本市场上安全程度最高、收益最平稳、运营最规范的一类长期资金,适应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营趋势,寿险公司提供的专业投资技术和投资管理服务,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在管理社保基金方面经验不足,缺乏保值增值和规避风险手段的现实问题。其次,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探索一条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不足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受制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完全依赖现有的制度安排提高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是不现实的。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尤其是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体系建设,让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成果惠及农民,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更是寿险公司扩大业务领域,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本职要求。

2、寿险公司要抓住发展企业年金的机遇,推动“第二支柱”又快又好地发展。发展企业年金是金融体系和社保体系建设的共同要求,也是寿险公司发挥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功能的有机统一。寿险公司必须抓住这次做大做强保险业,提升行业地位的历史性机遇,动员行业整体力量和资源在企业年金领域树立先发优势。目前,寿险公司发展企业年金已经具备了充分的客观条件:条件一,从2003年起,在劳动保障部和中国保监会的推动下,太平人寿成功参与了辽宁省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试点工作,促成中国第一笔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为寿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条件二,全国已经有8家寿险公司获得了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资格,可以为企业提供包括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在内的“一揽子”运营服务;条件三,寿险公司在长期资产负债管理、精算技术及风险管理、账户管理与服务以及资金运营等方面具有其它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条件四,我国企业年金政策环境已经成熟,巨大的市场潜力正在演变成企业的现实需求,2006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存量已达600-800亿元,根据中国保监会的预测,到2010年市场规模可达1万亿元,2030年更将达到15万亿元。更加有利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6年9月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年金的规范发展设定了时间表,这是摆在寿险公司面前的一次千载难逢的“掘金”机会。

3、寿险公司要大力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巩固“第三支柱”的核心地位。在我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作为一种长期保险业务,只能由寿险公司经营,这决定了其必然成为“第三支柱”的核心构成。一方面,寿险公司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服务的同时,要配合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年金化领取需求,不断丰富年金产品线,开发付给方式灵活多样的养老金转换年金产品,吸引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保险年金;另一方面,寿险公司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老年人新兴保险市场需求,开发具有社会效益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廉价的、适合城镇低收入职工和农民的养老保险服务。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寿险公司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以便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伟大事业中做出应有的贡献。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及人口结构的变化将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产生深刻影响,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带来极大挑战。我国首部《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即将颁布实施,寿险公司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将更加重大,优势更加明显。

【参考文献】

[1]张建伟、胡隽:和谐社会视野下的中国农民养老保障制度[EB/OL].、

[2]李琼:论加速农村寿险发展的对策[J].保险研究,2005(1).

寿险论文范文5

[关键词]中国非寿险业,资本结构,DEA

Abstract:TheobjectiveofthispaperistoanalyzewhetherthecapitalstructureofChineseproperty-liabilityinsuranceindustryhasreachedit''''soptimallevelandwhat''''stheinfluenceofthenon-optimalcapitalstructurehasonthefirm’sefficiency.UsinganewformofDEA(Super-EfficiencyModel),weestimatethesuperefficiencyscoresandoptimalcapitalstructurefromthesampleofproperty-liabilityinsurersovertheperiod2001-2004.Bycomparingtheactualcapitalstructurefortheindustrywithit''''soptimalcapitalstructure,wecandeterminethattheproperty-liabilityindustryhaveover-utilizedcapitalstructureduringthesampleperiod.Regressionanalysisprovidesevidencethatunder-orover-utilizationofcapitalstructureisassociatedwithlowerefficiency,whichmeansitleadstoefficiencypenalties.

Keywords:ChineseProperty-LiabilityInsuranceIndustry;CapitalStructure;DEA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非寿险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地扩大,资本金也得到了一定的补充,图1和图2描述了1998—2002年期间,我国非寿险业资本结构的变化趋势(在本文中资本结构表示为责任准备金与资本金之比),以及资本金与责任准备金各自的变化趋势。从图1中可以看出在1998—2002年期间,我国非寿险业资本结构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但在2003年资本结构却迅速下降,而在2004年的时候又迅速恢复到2001年左右的水平。从图2中可以看出在1998—2004年期间,我国非寿险业责任准备金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而资本金的上升趋势较缓慢,特别是从2001年开始责任准备金的增长速度更加显著地高于资本金的增长速度,但在2003年资本金的增长速度却略高于责任准备金的增长速度。从图1、图2中可以得知,2003年呈现出与其他年份不同的趋势。在2003年,因为非寿险业扩充了资本金,从而导致资本金的增长速度超过责任准备金,资本结构也在这一年迅速下降。2003年,我国非寿险业的整体资本金实力得到改善,但此后,资本金状况又出现恶化迹象。

图1及图2虽然描述了我国非寿险业资本金、责任准备金及资本结构的变化趋势,但是有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即我国非寿险业资本金相对于责任准备金的增长速度是否合理?资本结构是否最优?如果不是最优的资本结构,对非寿险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问题的核心是什么样的资本结构是最优资本结构。由于资本结构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学者们也很难通过研究直接得到各行业最优的资本结构,但是网络数据包方法(DEA,DataEnvelopmentAnalysis)却给我们提供了研究最优资本结构的新视角。DEA是一种评价相对效率的方法,运用DEA方法可以得到在特定样本里每一个决策单位相对于最好的决策单位的效率及最优投入量,由于在本文中选取的投入指标包括责任准备金与资本金,所以使用DEA方法可以得到样本数据中产险公司在各年相对最优的资本结构,并且还能借此判断各产险公司实际资本结构是否达到了最优,最后通过线性回归方法可以进一步证明非最优的资本结构对产险公司效率带来的影响。本文将使用DEA的超效率模型(Super-EfficiencyModel),对“有效”的产险公司做进一步排名和分析,并且运用DEA方法来确定样本数据中的每一个决策单元的最优投入量。鉴于篇幅的原因,在本文中不再介绍超效率模型。

二、指标的选择

(一)超效率模型的投入和产出指标

在运用DEA模型来进行研究时,对投入和产出指标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这也影响着模型分析的有效性。虽然在国内外有许多的研究文献运用DEA模型对保险公司进行了效率评估,但是很多研究文献都是基于生产的角度,将保险公司视为是利用资本和劳动力来生产保险服务的企业,而能体现保险产品的服务性即是对保单持有者的赔付,因此很多文献都将赔付金额作为产出指标之一,[1](463-481)[2](1254-1269)[3](108-112)在这种假设前提条件下,意味着在投入量不变的情况下,赔付金额越高则保险公司效率就越高。如果保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当投入量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发生了巨灾风险,这时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评估值会突然变得非常高,因为巨灾风险带来了保险公司高额的赔付,显然这种结果是不能让人信服的,所以赔付金额的高低不能代表赔付能力的大小。另外,将赔付金额作为产出指标也忽略了保险公司经营的根本目标,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即是在对保单持有者进行赔付能基本上实现股东收益的最大化,当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不断地增加,而赔付金额没有任何的变化,这反而非常有利于保险公司目标的实现,相应地投资收益应该作为产出指标,而不是赔付金额。当然也有相关文献将投资收益作为产出指标,[4](56-65)但是选择的投资收益是一个绝对值指标,显然没有真正地反映出投资收益的高低。本文提出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将保险公司视为金融中介来进行DEA的分析。作为金融中介的保险公司可以被描述为一个高度集中的现金流,其现金流分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保险公司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保险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得到履行以后的盈余享有剩余索取权;另一方面是通过保单的销售实现,保单持有者是保险公司的债权人,由保险公司承诺未来以赔付保险事故所导致损失的方式来进行偿还,保险公司将保费收入和资本金结合起来进行投资使这些资金保值和增值,增值后流回的资金向保单持有者赔付后,再将其剩余按一定比例以现金股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作为金融中介的保险公司,现金流入可以看作是投入,而现金流出则可以被看作是产出,即保险公司的主要投入是保单持有人的保费和股东的资本金,主要的产出是投资收益和对保单持有人的赔付,而衡量产出的大小就是投资收益的高低和对保单持有人赔付的能力。本文超效率模型的投入产出指标如表1所示。

资本金:代表产险公司股东投入的资金,用产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表示。

责任准备金:代表产险公司对保单持有者的保费应承担的负债,用产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款准备金”之和表示。

费用:代表产险公司在承保、投资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用产险公司损益表中的“手续费支出”、“费用及其他支出”、“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与“营业税金及附加”之和表示。

投资收益率:代表产险公司投资收益的好坏,是决定产险公司盈利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投资收益率定义为投资收益与投资资产之比,其中投资收益用产险公司损益表中的“投资收益”表示,而投资资产用产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及银行存款”、“投资净值”与“贷款净值”之和表示。

速动比率:代表产险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和偿债的及时性。速动指标定义为速动资产与负债之比,其中速动资产与负债分别用产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及银行存款”及“负债”表示。

偿付能力得分:代表产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高低。对偿付能力高低的评判一直是理论界探讨的热点。通常情况下偿付能力的测度是与财务比率联系在一起的,如资产负债率、保费收入利润率、资金运用收益率等。各国采用的偿付能力评价方法不尽相同,其中影响较大的是美国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而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2003年也对产险公司规定了11个偿付能力监管指标,这些指标是一些财务比率,它们在从不同角度反映产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同时也具有相关性。因此本文将用因子分析法从这些指标中寻找和设计一些不相关的指标来综合反映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并求出偿付能力的综合得分。

(二)偿付能力评价指标

本文根据偿付能力的含义和影响偿付能力的因素,参照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规定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和美国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结合我国财产保险业务和信息可获程度的实际,选取与偿付能力密切相关的十三个财务比率作为评价指标,利用因子分析法得到样本数据中产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得分,对其偿付能力作出相应的评价。

X1:资本金变动率=(本年资本金-上年资本金)÷上年资本金×100%

X2:资本金/自留保费=资本金÷自留保费×100%

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保业务收入-分保业务支出

X3:资本金/资产=资本金÷资产×100%

X4:净利润/资本金=净利润÷资本金×100%

X5:责任准备金/自留保费=责任准备金÷自留保费×100%

X6:自留收入增长率=(本年自留保费-上年自留保费)÷上年自留保费×100%

X7:利润总额/保费收入=利润总额÷保费收入×100%

X8:营业利润/自留保费=营业利润÷自留保费×100%

X9:营业利润/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利润总额×100%

X10:1-费用率=1-(手续费支出+费用及其他支出+提存保险保障基金+营业税金及附加)÷自留保费×100%

X11:1-赔款率=1-(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自留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

X12:1-应收保费率=1-应收保费÷保费收入×100%

X13:流动比率=现金及银行存款÷负债×100%

在上述指标选取中为了保证各财务比率与偿付能力呈同向变化,即保证各指标的同趋势化,本文选取了1-费用率、1-赔款率和1-应收保费率三个指标。

三、数据选取与实证分析

(一)产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价

本文用SPSS10.0软件做因子分析。数据录入后,作因子分析适合度检验可知原变量的Bartlett球型检验的P值为0.000,所选指标适合做因子分析。按照方差贡献率大小为序,本文提取的8个公因子,包括了原有变量93.9%的信息,效果良好。通过方差旋转后,将计算得到的各个因子得分,以各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权数加权得到综合的因子得分,即得各个公司的偿付能力得分,列于表2。

(二)超效率模型下我国产险公司的效率

本文利用LINGO8.0来求解我国主要产险公司超效率分值(见表3)。在表3中可以看出,其中效率相对最差的是中国人民产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由于平安保险公司仅有一年数据,所以无法对它进行综合评价,但是中国人民产险公司效率分值在各年都是最低值。中国人民产险公司成立时间最早,经营时间较长,由于保费基数较大、市场份额较高,保费增长速度一直较快,自留保费的规模率相对较高,因此潜在风险反而较大,从本文的统计数据来看,偿付能力得分以及投资收益率在各年都偏低,因此影响了其效率排名。

(三)超效率模型下的最优资本结构

通过计算产险公司的效率得分而得到最优投入量,然后通过计算最优投入量中的责任准备金与资本金之比得到各产险公司及非寿险业各年的最优资本结构(如表4所示)。从表4可以看出从2001—2004年,我国非寿险业实际的资本结构分别为2.13、2.75、1.84和2.24,而最优的资本结构分别为0.3、0.41、1.33和1.29,各年实际的资本结构没有达到最优水平,并且均高于超效率模型下计算的最优资本结构,虽然非寿险业在2003年扩充了资本金,降低了资本结构,但是实际的资本结构(1.84)仍高于最优的资本结构(1.33)。对于非寿险业而言,实际资本结构超过最优资本结构则意味着保险业务增长过快,资本金扩充不足,保险业务的增长超过了产险公司资本金的承载能力,因此潜在的风险较大。

(四)资本结构对效率的影响

虽然通过比较得知我国非寿险业实际的资本结构高于最优资本结构,但是单一的比较还难以说明资本结构对我国非寿险业的效率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以下对资本结构与效率的关系做进一步的研究。我们提出如下假设:非最优的资本结构将会降低产险公司的效率。

为行文方便,记第i个单位的实际资本结构减去其最优资本结构的差为Xi,其相应的超效率分为Yi,对于没有达到最优资本结构的单位Xi≠0。

1.做X与Y的散点图,发现两者之间有较强的线性关系。计算两者的简单相关系数为-0.5,说明实际资本结构与最优资本结构的差距越大,超效率分将越低。这意味着非最优的资本结构对效率有负面影响。

2.进一步,通过简单线性回归测度两者的关系:

Y=-0.1577472526*X+0.6076421181

该模型通过了整体效果检验,资本结构比率的差值的系数通过了t检验,模型无异方差和自相关,资本结构比率的差值X的系数符号与预期的分析相同。模型充分可信地揭示出两者的负相关关系,并大致从数量上反映出了两者的联系:当资本结构比率的差值X每增加一个单位,超效率分Y平均下降0.16。说明实际资本结构与最优资本结构的差距越大,效率越低,即非最优的资本结构产生了效率的损失。

四、结论

经过本文深入地研究,我们认为我国非寿险业实际的资本结构没有达到最优化,各年均高于最优的资本结构;非最优的资本结构与效率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即实际的资本结构与最优资本结构的差距越大,效率越低,非最优的资本结构带来的是效率的损失。我国非寿险业的资本结构没有达到最优说明了业务规模与资本金总额之间的不对称,或换言之,产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承保能力短缺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虽然近年来我国非寿险业业务规模不断增长,但是非寿险业务质量不高,使非寿险业积聚了大量风险;另一方面是因为资本金的扩充不足。近年来,我国产险公司资本金扩充的主要渠道是通过内部的利润留成,而日益加剧的产险市场的竞争、低质量的保险业务以及较低的投资收益率,导致了产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不高,同时也严重地制约了产险公司的资本金的扩充。因此,产险公司要化解上述矛盾可以有以下几条途径:(1)提高承保业务质量,包括选择性地发展优质业务,提高承保条件和费率水平等。(2)通过增资扩股、上市、发行次级债等方式来扩充资本金,降低资本结构,这是我国产险市场改善资本结构的根本途径。

主要参考文献:

[1]Cummins,J.David.MaryA.Weiss.MeasuringCostEfficiencyintheProperty-LiabilityInsuranceIndustry.[J]JournalofBankingandFinance,1993,17.

[2]Cummins,D.,M.Weiss.H.Zi,OrganizationalFormandEfficiency:AnAnalysisofStockandMutualProperty-LiabilityInsurers.[J]ManagementScience.45,1999,9.

[3]侯晋,朱磊.中国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非寿险实证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04(4).

[4]姚树洁,冯根福,韩钟伟.中国保险业效率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5(7).

[5]P.Andersen.N.C.Petersen.AProcedureforRankingEfficientUnitsinDataEnvelopmentAnalysis[J]ManagementScience39.1993,10.

[6]PatrickL.Brockett.WilliamW.Cooper.LindaL.Golden.JohnJ.Rousseau.YuyingWang.FinancialIntermediaryVersusProductionApproachtoEfficiencyofMarketingDistributionSystemsandOrganizationalStructureofInsuranceCompanies[J]JournalofRiskandInsurance,2005,3.

[7]Charnes,W.W.Cooper.E.Rhodes.MeasuringEfficiencyofDecisionMakingUnits[J]EuropeanJournalofOperationsResearch,1978,2.

寿险论文范文6

关键词: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模式

近年来,我国非寿险市场空前繁荣,成为国内最具增长潜力的朝阳产业之一。然而,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低估准备金业务集中度较高快速扩张费率竞争等。对比欧美国家保险业发展历程,发现这些问题恰是欧美非寿险公司20世纪90年代破产的主要原因。对于这些问题,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模式能否真实准确地进行反映?能否对财务处于困境的公司做出准确的识别和预警?因此,研究我国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欧美非寿险公司破产原因

保险公司破产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内部操作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原因,并且常因多种因素同时发生而导致破产。1990年美国Dingell报告及2002年Massey对StHelen’sMissionTransitCasualtyDrakeIndependent等8家公司的调研,分析总结了非寿险公司破产原因,主要有:低估准备金定价不足巨灾快速扩张(常伴随定价不足)再保险不足不可预见的赔案(如“沉石棉”案)欺诈贪污外购和委任的管理投资失败虚假报告等。

1999年,保险评级机构A.M.Best调查了1969-1998年之间640家破产公司的破产原因,其中214家公司不能识别主要破产原因。调查结果表明,准备金低估定价不足是非寿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的主要原因,占破产公司的54%,见表1。

二我国非寿险公司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非寿险市场和监管环境都发生了显著变化,公司经营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精算规定变革业务结构费率竞争投资环境等。

2005年以前,我国非寿险业务按照财务规定提取赔款准备金。宋晓春(2005年)和张伟(2005年)分别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对IBNR准备金提取的财务规定的合理性进行了研究,结论表明,财务规定低估了IBNR准备金。2005年,非寿险公司采用精算方法评估准备金,IBNR准备金比例远高于4%。然而,当总公司采用新标准衡量分公司业绩时,遭受到强烈的反对,“赔案报告体系不断现代化,为什么年底IB-NR赔案的报案和处理时间反而延长?”同时,税收部门坚持,“新财务管理办法不曾出台,精算办法由保险监管部门颁布(监管会计),税收计算应采取财务标准①(税收会计)”。双方各执一词,很显然,精算办法的实行还需要保险会计分公司精算实力等各个方面的配合支持,否则这种低估准备金的现象短期内仍将持续。

非寿险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人保太平洋和平安财险,2004年的保费增长率分别为12.920.23&.44%。中华联合天安永安等中小型财险公司迅速崛起,尤其是中华联合2004年和2003年保费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46.22%和263.39%。皇家太阳东京海上三井住友等外资财险也都以超过50%的保费收入增长率迅猛发展。2004年24家财险公司3年业务增长率如图1所示。从图中可看出,同2002年相比,2003年和2004年保费增长率超过80%的公司占比明显上升。在快速扩张过程中,绝大多数财险公司采取“低价格高手续费”策略,新公司小公司甚至通过“恶性价格竞争”的手段,导致保险费率不断下降,手续费率一再攀升,车险业务普遍亏损。

公司竞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财产险车辆险货运险等少数险种。表2给出2004年人保太保平安等9家公司主要险种的占比及业务集中度的赫芬达尔指数H,H值越大意味着险种集中程度越高。表中数据显示,人保车辆险比重过高,接近70%,H指数偏高,太保平安太平险种集中度相对较低。中华联合天安主要集中于车辆险和企财险,H值最高。以美亚上海皇家太阳东京海上为代表的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较为分散,H指数均低于0.35。当保险业务过于集中时,风险集中程度较高。

近两年,投资渠道不断放宽,保险公司相继被允许投资股票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等,多样化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然而股市波动剧烈,债市动荡,投资风险也日益凸现。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非寿险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恰是20世纪90年代欧美财险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如果监管无法识别或控制这些风险,我国的非寿险市场也必然会发生破产的现象。

三我国现行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缺陷

对于上述问题,我国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式①能否真实准确地进行反映?占梦雅(2006)从欧盟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的理论根源出发,分析了偿付能力额度公式中计算比率和拐点的设置,并指出我国非寿险公司赔款额与自留保费之比普遍低于0.7,从而导致基于近三年平均赔款额的计算公式不起作用,需要重新修改标准。赵宇龙王证(2006)指出欧盟标准中隐含的假设不符合我国实际,并根据2002和2003年偿付能力报告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重新计算临界点和计算比率。

然而,上述修正主要针对模型参数的设定,并不能解决偿付能力额度模式结构上的缺陷。比如监管者根据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比率,即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小采取相应措施,而实际应用中,保险人可通过定价不足或低估准备金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另外,目前我国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模式不曾考虑投资风险再保险人信用风险。具体表现为:

(一)低估准备金影响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在偿付能力额度下,已发生赔款是计算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的基础,它的数值基于理赔的估计成本。如果准备金计提规定不完善,将可能导致不同的赔款成本估计,谨慎的保险人倾向于高估准备金,隐藏盈余;面临财务困境的保险人可能倾向于建立较为宽松的规则而低估准备金。低估准备金会增加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而已发生赔款则受评估水平和业务规模变化的双重影响。已发生赔款可表示为:It=PtRt-Rt-1。

其中,It表示已发生赔款,Pt表示当年已付赔款,RtRt-1分别表示年初年末赔款准备金。因此,这里从准备金评估水平一致(年初年末具有一致的低估水平)和评估水平降低(年初正确评估,年末低估)两种情况,对业务规模稳定增长萎缩的具体分析。在准备金评估水平一致的情况下,业务增长时,低估准备金会导致低估已发生赔款,从而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业务稳定时,低估准备金不影响已发生赔款和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业务萎缩时,低估准备金会高估已发生赔款和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但高估比例受系数23%或26%的影响,远小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被高估的数额。在准备金评估水平降低的情况下,三种业务模式均低估已发生赔款和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这样一来,公司可通过操纵准备金评估来应对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满足偿付能力比率,监管的预测力大为降低。

(二)定价不足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依照第一种方法,偿付能力额度基于保费基础,会产生如下问题:保险人A定价低于预期成本(定价不足),而保险人B采用充足费率,两者法定偿付能力相同。但很显然,保险人A承担的承保风险远远高于保险人B。因此,保险人可通过定价不足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虽然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但实际偿付能力可能由于费率不足而进一步恶化。

正如1997年Müller的观点: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监管以保费和实际赔款为基础,难以应付长尾业务的风险。若保险公司的费率未经过审慎计算,运用保费指数时,必然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要求。虽然这个结果可以被实际赔款指数所修正,但会存在一定时间的延迟。因此,保费指数对长期业务并不合适,特别是第三者责任险业务。Müller提出完善偿付能力监管需考虑到第三个指数,即赔款准备金指数。不过,欧盟2002年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中未采纳这一做法。

(三)未考虑投资风险

在欧盟实施偿付能力额度之初,投资工具单一,投资环境稳定,完全可以不考虑投资风险对公司偿付能力的威胁,因此“非寿险第一指令”中未考虑投资风险。20世纪90年代以前,欧盟各国非寿险市场竞争激烈,承保亏损较大,投资收益相对比较稳定,常用于弥补承保损失。进入90年代后,资本市场长期疲软,投资环境开始恶化,股票市场大幅滑落严重影响非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投资风险越来越受到关注,1997年Müller指出,“现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仅考虑承保风险(负债面),未涉及投资风险(资产风险)”,并给出考虑投资风险的方案。很显然,我国监管借鉴欧盟标准,并不适用于投资环境巨大变化的非寿险市场。

(四)完全信赖再保险

欧盟标准下,非寿险保险人可基于再保险降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享有50%的最低扣减①。而我国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计算中,两种方法均直接采用再保后的净值,给予再保险人完全的信任,即再保完全可以摊回。但随着法定再保比率限制的逐步取消,再保险市场完全放开,国际上自然和人为巨灾事件的接连发生,监管标准仍能不考虑再保险人质量类型,再保风险转移程度(如财务再保险),再保险人的违约风险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五)未考虑业务集中性风险

法定偿付能力额度计算中,均采用总额数据,即对于经营险种分散和业务集中的公司采取同样的风险态度,不考虑险种风险的差异。例如:车辆险与家财险的保费收入蕴涵同样的风险,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区域性同全国性保险公司相比,面临台风所造成财产损失,对前者可能是毁灭性的灾难,而对后者则可能非常微小。欧盟偿付能力额度模型从公司整体损失率出发,对于险种集中或经营范围狭小导致的风险未曾细化,因而很难从结构上进行解决风险集中性问题。

(六)未考虑增长风险

快速成长可能会隐藏财务上的问题,同美国风险基础资本监管模式相比,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并未对成长过快公司的超额成长加以惩罚。成长过快的公司常通过不足费率迅速掠夺市场,导致偿付能力隐患,尽管目前现金流充裕,但一旦赔付规模真实暴露,将引发各种问题,甚者破产。成长惩罚并非限制公司业务增长,而是引导公司稳健的成长,避免快速扩张带来的定价不足,核保理赔IT系统不配备等危及偿付能力的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可看出,偿付能力额度模式存在结构上的缺陷,根本不能通过改变计算比率和临界点得以弥补,必须寻求能够综合投资风险再保险风险,考虑业务集中性风险过度扩张风险,并引导公司确保充足准备金和费率,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的新型监管模式。

四未来偿付能力监管模式

2001年国际清算银行提出“新巴塞尔协议”之后,世界各组织国家地区纷纷开展对风险的研究。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制定保险监管核心原则和方法,探索以风险为基础综合评估公司整体偿付能力的监管框架。继美国率先实施风险基础资本(RiskBasedCapital,RBC)制度以来,加拿大新加坡台湾也纷纷借鉴美国经验,构建并实施RBC体系。德国保险行业协会从1997年起开始研究风险导向型偿付能力监管模式,英国金融管理局除了按照欧盟的最低资本要求外,还要求计算增强资本要求(EnhancedCapitalRequirement,ERC)。欧盟2000年启动的“SolvencyII”项目也是朝此方向对各国保险监管体系进行修正。

美国风险基础资本(RiskBasedCapital,RBC)监管模式历经十余年的不断修正及调整,无论从结构涵盖面,还是风险分类因子调整等各个方面来看,都值得作为风险资本方法的范本进行分析和借鉴。它综合考虑了承保投资信用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风险,通过集中度调整反映公司业务(或资产)集中性风险,鼓励公司经营多元化,投资风险分散化。RBC监管要求根据公司准备金充足率调整行业准备金不利进展因子,如果公司赔款准备金低估,则历史准备金充足率降低,风险系数提高,同时配套各种完备的准备金规定,限制公司低估准备金;通过公司近三年赔付率调整,限制公司定价不足;对于扩张过快公司的超额增长部分加以准备金和定价成长风险惩罚,引导公司健康稳健的成长。上述诸多优点正逐渐被世界各国所关注,并受到青睐。风险导向型监管模式不仅是国际潮流之所趋,更是从监管角度解决目前我国非寿险公司面临问题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Dingell,FailedPromises:InsuranceCompanyInsolvencies,Febru-ary1990.

[2]谢志刚,周晶晗.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张伟.保险公司IBNR准备金财务规定的实证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2005,(5).

寿险论文范文7

关键词关联规则;数据挖掘;人寿保险

1引言

近年来,数据密集型的保险行业经过多年的运营,也已经积累了海量的历史数据,这些数据是公司的重要财富。要从这些大量数据中获取能给公司带来无限商机的有价值信息,急需更高效的数据处理方法和技术。此时数据挖掘技术显示出了它特有的优越性。1

2关联规则挖掘技术

数据挖掘(DataMining)是一个利用各种分析技术和工具从大量数据中提取有用知识的过程。它是一门交叉学科,把人们对数据的应用从低层次的简单查询,提升到从数据中挖掘知识,提供决策支持。它包含很多技术与方法,其中关联规则挖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是数据挖掘的一个主要研究方向。迄今为止,关联规则挖掘已经被应用到很多领域,例如零售业、市场营销、医学等,为各个领域的决策支持提高了一个有效的手段。

关联规则挖掘是由R.Agrawal等人提出来的,关联规则是描述数据库中数据项之间某种潜在关系的规则[1],它的基本概念为:设为数据项集合,设D为与任务相关的数据集合,也就是一个交易数据库,其中的每个交易T是一个数据项子集,即;每个交易均包含一个识别编号TID。设A为一个数据项集合,当且仅当时就称交易T包含A。一个关联规则就是具有“”形式的蕴含式;其中有,且。规则在交易数据集D中成立,具有支持度s,其中s是D中交易包含(即A和B二者)的百分比,这是概率P()。如果D中包含A的事务同时也包含B的百分比是c,则规则在交易数据集D中具有置信度c。这是条件概率P。即SupportP()=P(),ConfidenceP()=p()。

满足最小支持度阈值和最小置信度阈值的关联规则就称为强规则。这两个阈值均在0%到100%之间。挖掘关联规则主要包含以下二个步骤[2]:

(1)发现所有的频繁项集,根据定义,这些项集的支持度至少应等于(预先设置的)最小支持度阈值;

(2)根据所获得的频繁项集,产生相应的强关联规则。根据定义这些规则必须满足最小支持度阈值和最小置信度阈值。

3关联规则挖掘技术在人寿保险行业中的应用

人寿保险行业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问题:如何能更好的理解客户,挽留有价值的投保人,对不同行业的人、不同年龄段的人、处于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的保险金额度该如何确定。这些问题都是影响公司经济运营的重要因素。为了更好的掌握投保人的特点及合理的制定保险金额度,可以利用关联规则挖掘来发现投保人与索赔的关系,分析具有什么特征的投保人曾经向保险公司索赔过。

3.1关联规则挖掘的基础数据

为了研究投保人与索赔的关系,我们从某城市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历史保单数据库中提取出相关数据,把其整合到关系表中进行关联规则挖掘。下面的表1为整合之后的信息。

3.2基于概化的数据预处理

为了更好的进行关联规则挖掘,要对表1中的基础信息进行基于概化的数据预处理,具体的概化处理方法为:

①用符号A描述年龄,把年龄进行分段概化为:A1(£25岁),A2(25-35岁),A3(35-45岁),A4(³45岁)。

②用符号B描述性别,B1表示“女”,B2表示“男”。

③用符号C描述健康状况,C1表示良好,C2表示一般,C3表示较差。

④用符号D表示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为外资企业的表示为D1,非外资企业的表示为D2。

⑤用符号E表示工资档次,分别概化为:E1(高),E2(较高),E3(中),E4(低)。

⑥用符号F表示投保人是否曾向保险公司索赔过,F1表示曾经索赔过,F2表示未曾索赔过。

3.3关联规则挖掘过程

由关联规则的概念和表2的概化结果,可得出项目集合为{A1,A2,A3,A4,B1,B2,C1,C2,C3,D1,D2,E1,E2,E3,E4,F1,F2},我们目的是要分析投保人的各方面情况和索赔情况之间内在的关联规则。假设关联规则的支持度至少为40%,置信度至少为80%。进行关联规则挖掘过程如下:

(1)首先利用基于事物压缩的Apriori算法找出频繁项集如图1所示。

(2)找出支持度至少为40%而且置信度至少为80%的强关联规则。

由以上两步我们得出的和索赔情况有关而且实用的强关联规则为:(A4,B2,D1)F1(置信度为100%,支持度为40%)此规则可解释为投保单上年龄大于45岁,工作单位是外资企业的男性投保人,几乎都曾经向保险公司索赔过。

3.4关联规则挖掘结果的指导作用

根据挖掘结果,我们分析原因,发现对于工作在外资企业,年龄大于45岁的男性投保人来说,由于在外资企业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同时45岁左右的中年男性正处于家庭负担最严重阶段,生活压力也很大,这些因素导致这部分人群的健康状况不好,因此索赔率也相对比较高,保险公司可以考虑相对提高对这部分人群的保险金额。此结论对于保险公司的增值服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4结束语

本文利用关联规则挖掘方法分析出了隐藏在人寿保险历史数据背后的有效信息,然而关联规则挖掘技术在人寿保险行业中的应用不只是文中提到的这几个方面,例如利用关联规则挖掘进行险种关联分析,即分析购买了某种保险的人是否同时购买另一种保险。我们应该利用数据挖掘技术来分析人寿保险行业中的海量历史数据,进而从中获取有意义的信息,并从中挖掘出业务的内在规律,以达到提高效益、减低成本、防范风险的目的。数据挖掘技术是具有广阔前景的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它将在有大量信息的保险行业中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图1频繁项集的生成

参考文献

[1]JiaweiHan.数据挖掘概念与技术,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6:149—180

[2]陈文伟,黄金才.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1:143—149

[3]吉根林,帅克,孙志辉.数据挖掘技术及其应用[J].南京师大学报,2000.23(2)

寿险论文范文8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中的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的未了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因承保保险业务而提取的基金,或者说是对因承保保险业务而引起的将来负债或已有负债的提取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取在先,赔款支付和费用发生在后,所以保险公司要设置一定储备基金以应付未来的保险责任

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期末对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未付赔款所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一般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最常应用的技术是逐案估计法,即由经验丰富的理赔人员对每一个已报案赔案的未决赔款成本进行估算,同时要考虑索赔自身的特点经济环境等的变化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精算部门分别提供再保前和再保后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

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通常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赔付率法和B—F法等通过上述精算方法可以先计算出各事故年的终级损失,从终级损失中减去已决赔款,即得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然后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中再减去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就得到了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109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3109

3.理赔费用准备金对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除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外,还应支付结案过程中发生的理赔费用,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提取理赔费用准备金其中,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损失检验费律师费等为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而不是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理赔费用为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1)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的常用方法是比例法,该方法假设直接理赔费用与相应的赔款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并且该比例关系的发展规律在过去和将来是一致的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11089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11089

(2)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需要首先确定间接理赔费用与已决赔款的经验比率,然后假设间接理赔费用在立案时发生50%,其余50%在剩余的理赔过程中发生按照上述假设,就可以根据下述经验公式估计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50%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与已决赔款的经验比率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险公司履行未来赔付责任的资金准备,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要按照规定计提而且保险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还要对其进行充足性测试,如果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能满足未来赔付费用等的需要时,还必须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通常分为比例法和风险分布法其中比例法又可以分为1/24th法1/365th法等,主要适用于被评估险种或险类的风险分布比较均匀的状况;而风险分布法分为七十八法则逆七十八法则流量预期法等,主要适用于保险期间较长的险种下面分别就上述方法予以介绍:

1.月平均估算法(1/24th法)

月平均估算法的理论依据是假定一个月所有承保的保险单是30天内逐日开出的,并且保险单数量保额保费服从均匀分布,这样可以近似的认为所有的保单从月中开始生效,即对于每张保单当月仅能赚得半月的保费对一年期的保单,当月已赚保费仅是年保费的1/24

以一年期的保单为例,采用1/24th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每年末的12月31日,可以根据下表所示的未赚保费因子来评估:

(1)2005年12月该公司提取的再保前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

P12=1248*1/241296*3/241200*5/24…1164*23/24=1115.5

则2005年12月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15.5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15.5

(2)2005年12月该公司再保后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

A12=998.4*1/241036.8*3/24960*5/24…913.2*23/24=892.4

2005年12月该公司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P12-A12=223.1

则2005年12月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23.1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23.1

2.逐日估算法(1/365th法)1/365th法是以日为基础逐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一种方法,所以又称逐日估算法1/365th法是根据有效保单的天数来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将所有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包括一年)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加总,即可得到短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将所有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加总,即可得到长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采用1/24th法,1/365th法或者其他更为谨慎合理得方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特别是对于机动车辆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根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必须采用1/365th法评估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而且采用1/365th法,其精确程度明显要比1/24th法高得多

1/365th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公式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单未赚保费天数/保险期间涵盖天数×保费收入

3.七十八法则与逆七十八法则对于某些特定的险种,随着承保时间延长,风险逐渐降低或增大此时保险公司考虑近似选用七十八法则与逆七十八法则,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例如,对于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证保险,由于贷款余额的减少,风险分布呈现递减的趋势,可考虑采用七十八法则;而对于车辆保修期延长保险的风险在承保期内逐渐增加,则考虑采用逆七十八法则

七十八法则的计算公式为:

12

P12=∑(13-N)*XN/78

N=1

逆七十八法则的计算公式为:

12

P12=∑N*XN/78

N=1

N——表示月份数

P12——表示年底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X——表示年度各月的保费收入

上述公式适用于一年期保单,分母78=1211…1;如果为两年期的保单,分母则是2423…1=300

1)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提取的再保前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

12

P12=∑(13-N)*XN/78=1233.1

N=1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233.1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233.1

2)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提取的再保后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

12

S12=∑(13-N)*ZN/78=986.5

N=1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P12-S12=246.6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46.6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46.6

4.流量预期法流量预期法是以承保业务的实际风险分布为基础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这需要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对风险分布状况和已赚保费比例分布进行估计

5.保费不足准备金按照保监会第13号令《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第12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应当对其充足性进行测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时,要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因此,在按前述方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后,保险公司还需要预期未来发生的赔款与费用,就是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去乘以估计的赔付率与费用率,扣除投资收入的差额,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账面余额进行比较,检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否足够充分并且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以下两者中的较大值:

I.预期未来发生的赔款费用及再保支出的余额;

II.在准备金评估日假设保单退保时的退保金额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提取责任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理来核算损益反映盈亏,而从保险公司经营的角度来看,准备金评估的准确性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策略产品设计偿付能力以及公司之间盈利能力的可比性等等因此,保险会计对保险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尤其是对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应遵循谨慎的估价原则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也在通过不断努力,寻求适合于自己保险公司实际情况的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力求计提的责任准备金充分合理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能为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核算提供一些有益的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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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小平.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实务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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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魏巧琴.保险公司经营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6]陶存文.保险会计学[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7]龚兴隆.保险会计与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寿险论文范文9

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就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的建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尝试建立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2003年3月,中国保监会重新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明确规定了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和有效范围,即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由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与分项监管指标共同构成。

非寿险公司的综合性监管指标仅有一个——偿付能力充足率,其计算公式为:

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法定偿付能力额度)×100%

分项监管指标共有11个,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资金运用能力、偿付能力与财务状况等方面。若保险公司有4个或4个以上监管指标值超过正常范围,中国保监会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改进方案。保监会针对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分别设计了两套分项监管指标,非寿险公司的分项监管指标见表1。

《新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2001年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其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标志着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将成为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部分。然而,该套指标体系自使用以来,引起了不少争议。因为我国的保险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是在借鉴美国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监管指标的设计是否合理有效、是否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实际验证。

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必须满足一个条件:监管指标对偿付能力的解释应该与真实的偿付能力状况基本一致,即分项监管指标与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的一致性。如果监管指标不能对偿付能力状况作出有效说明,又如何对未来偿付能力状况作出准确的预测呢?现行的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是否能解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本文将建立模型对指标的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取

本文一共选取了我国21个非寿险公司的财务数据作为研究对象,逐年计算它们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其中,选取少于5年财务数据的保险公司有8家,分别是:美国联邦(2003-2005年)、三井住友(2001-2005年)、太平财险(2003-2005年)、太平洋财险(2003-2005年)、平安财险(2003-2005年)、中华联合(2003-2005年)、美亚深圳(2002-2005年)、三星火灾(2003-2005年)。选取6年(2000-2005年)财务数据的保险公司有13家,分别为:东京海上、民安深圳司、民安海口、丰泰上海、美亚广州、美亚上海、皇家太阳、永安财险、华泰财险、华安财险、大众财险、中国人保、天安财险。以一个年度的统计结果作为一个样本数据,一共统计了100个样本数据。所有数据源自《中国保险年鉴》2000年至2005年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统计结果

样本的具体统计结果见表2。

对100个样本的统计结果表明,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的样本有81个,占样本总数的81%;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的样本有19个,占19%。统计结果初步显示,毛保费规模率、速动比率和认可资产负债率这三个指标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出偿付能力状况。为了更好地反映出监管指标的有效性,本文将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作进一步分析。

(三)实证分析

根据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本文采用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来分析问题。对模型的设计如下:

(1)因变量,本文选取偿付能力充足率(Y)作为因变量。若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则偿付能力充足,定义其值为“0”;若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则偿付能力不足,定义其值为“1”。

(2)自变量,选取《新规定》中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作为自变量。由于数据难以全面取得,只取11个监管指标中的10个作为自变量,舍弃了融资风险率指标。

模型使用的软件工具是SPASS11.5。

拟合Logistic回归模型时,对自变量中存在的多重共线性很敏感;如果多重共线性程度较大,回归结果也会受到影响。表3是各个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结果,部分自变量之间存在着中度相关,如X1与X2、X3与X4等;个别自变量之间存在高度相关,如X9与X10。进一步检查自变量之间的容限度和方差膨胀因子,变量之间的容限度都比较大,多数都在0.5左右,最小的为0.128,基本排除自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的可能。

在排除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后,本文采用ENTER(全回归方式)将变量进入回归方程,回归结果见表4-6。

表5是观测量分类表,分类精度为100%,说明方程的识别率比较高。但是否10个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识别率都比较高呢?表6给出的回归系数Wald检验值很小,很难拒绝虚无假设,并不能说明白变量的作用,必须比较包括每个变量的模型与不包括这个变量的模型,用对数似然值的变化进行检验。

为了显示每个自变量的作用,本文再一次检验不包括各个自变量对数似然值的变化情况,使两组自变量依次纳入回归模型。其中,前一组就是原来的10个自变量,采用ENTER方式进入模型;后一组是各个自变量,采用Forward:conditional方式(前进法)将各个自变量分别带入模型,其目的是将第一组中没有解释作用的自变量剔除。本文一共进行了10次回归,结果显示:在模型嵌套的回归方式中,自变量X1、X4、X5、X6和X8都从最终回归系数表中一一被自动剔除了;而如果将X2、X3、X7、X9和X10这5个自变量剔除,则对数似然值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见表7),说明在这10个自变量中,X2、X3、X7、X9和X10对模型的分类结果具有显着意义,不能被剔除。

三、结论及改进建议

(一)实证结论

1.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保费收入增长率对偿付能力状况的解释并不显着,而自留保费的解释作用却比较显着。这可能是指标之间的相关性影响了回归结果。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的样本中,如果剔除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的相关样本,自留保费增长率指标在整个模型中的解释作用会更好。由于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两家非寿险公司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其目前的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主要与早期的粗放经营有关,与保费增长无关。而余下的新兴非寿险公司发展正处于迅速扩张阶段,业务增长过快使得保险公司的承保金额增长和赔付责任加大,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偿付风险。因此,保费收入增长率和自留保费增长率指标对新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作用更为重要。

2.毛保费规模率指标反映了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对其承保责任的保障程度。无论是根据指标范围的统计分析结果,还是指标的有效性实证结果,均表明该指标具有有效性。该指标之所以有效,其原因可能在以下两点:一是毛保费规模率的设置合理,符合我国保险市场的特点。目前我国非寿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不能保障其日益增大的承保责任,是导致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二是我国非寿险业的情况比较特殊,大部分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小于零。根据保监会的规定,若本年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零或负数,则毛保费规模率指标值为999%。因此,大多数偿付能力不足的样本,其毛保费规模率指标值都为999%。该指标值的特殊化,也可能是实证结果显示指标有效的原因。

3.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指标被证明有效性不高,在有效区分两类样本模型中的贡献并不大。相关性分析表明,该指标与毛保费规模率、认可资产负债率的相关性比较大,这可能也是影响指标在整个模型中有效性的原因。如果剔除毛保费规模率、认可资产负债率两个自变量之后,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对模型的作用会增加(见表8)。我们不能认为该指标对偿付能力充足率没有说明作用,只是模型中存在比该变量更为有效的指标,因此在回归过程中,更有效的变量将该指标剔除了。

4.实证结果表明,两年综合成本率指标和资金运用收益率对模型的贡献不大。前文已述,我国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不在于经营管理问题,因此这两个指标对偿付能力的解释能力较低。

5.实证结果表明应收保费率指标非常特殊。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的样本,该指标值一般都符合保监会的规定;而偿付能力不足的样本,该指标值却超过了正常范围。这一统计结果与最初指标设计的意义背道而驰。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性、小规模、新兴的外资保险公司正处于迅速发展的业务扩张阶段,应收保费率远远超过了正常范围;而那些外资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很高,应收保费的大量增加根本威胁不到它们的偿付能力,因此该指标的监管作用不能得到发挥。

6.速动比率是衡量非寿险公司短期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由于非寿险公司的业务期限较短,该指标对非寿险公司具有更重要的意义;而实证结果也表明该指标在模型中较为重要。认可资产负债率被证明也是有效的指标,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与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的相关性;也就是说,认可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仅仅是相对数与绝对数的差别。保监会对该指标的正常范围设置也十分合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凡是该指标超过正常范围的样本都是偿付能力不足的样本。认可资产负债率的实证分析结果与理论分析也一致,该指标对偿付能力的解释作用较好。

综上所述,我国的非寿险市场比较特殊,非寿险公司的地域发展和规模大小的不平衡性明显,因此,理论上有效的监管指标对我国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解释作用并不一致。根据实证分析和统计结果,我国地方性外资非寿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强,指标值的大小变化只会导致它们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发生变化,并不会导致偿付能力不足。在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保险公司中,中国人保、太平洋财险和平安财险的经营已进入一个稳定阶段,它们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早期的粗放经营、固定资产过多导致的认可资产绝对数额小于认可负债;毛保费规模率、速动比率、认可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认可率这四个指标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意义较大。而其他的新兴保险公司正处于扩大市场份额的业务扩张阶段,偿付能力不足往往是由于实际资本的增加跟不上承保责任的增加造成的;除了以上四个指标外,保费增长率、自留保费增长率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更为重要。而应收保费率、两年综合成本率和资金运用收益率的有效性比较差,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作用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二)改进建议

根据上述实证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三条改进建议。

1.删除相关性过高的指标,尽量减小指标之间的自相关影响。应对目前的监管指标进行适当筛选,构建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使分项监管指标对偿付能力状况反应较为敏感。在利用现有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对现在和未来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评价和预测时,要特别注意指标的相关性。如果某年度有4个或4个以上不相关的指标超过正常范围,必须引起更大的重视,因为这种情况要比4个及4个以上相关指标超过正常范围严重得多。

2.适时调整监管指标的正常范围。指标范围是否恰当是影响指标运用效果的重要前提。如美国IRIS系统各项指标比率的正常范围是根据历史数据分析得出的,并且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每年都对IRIS比率及正常范围进行修改,以及时反映保险业风险的变动状况。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速度很快,保监会有必要加强对指标范围的研究,并根据保险业的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使指标范围更加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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