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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医疗卫生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08-23 04:46:39

公共医疗卫生论文

公共医疗卫生论文范文1

关键词:财政分权分税制改革公共医疗供给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展了分税制改革,经历了分税制改革之后的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于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不足的问题日益严重。其中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普通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巨大隐患。

本文探讨了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下各省公共医疗供给状况,利用1995-2005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指出了在解决地方政府公共医疗供给问题时,分权财政体制本身并不是造成公共医疗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才是根本途径。

我国公共医疗供给改革历程

1994年,国务院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启动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由此揭开医改序幕。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落实艰难,个人逐步成为医疗费用的主要提供者。2003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支付占据了56%,政府投入仅占了17%,而在德国,至少有80%左右的公共卫生支出由国家负担,在美国,政府也承担45%左右的支出。中国现有人口近14亿,年医疗消费为3500亿元,只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4%。

2006年9月,国务院成立了十多个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2008年3月,十套医改方案提交两会,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了各不相同的方案。综合这些方案,各界人士的医改方案可基本分为“政府主导”和“政府与市场主导”两类,后者的支持者更多,只是承担份额各有侧重。2009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医疗改革方案。

医疗卫生不同于一般消费品,大部分医疗卫生具有公共品性质,尤其是公共医疗卫生,是纯公共品,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导致市场调节的失灵,为了弥补这种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而由于医疗市场专业性,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负担着监管医疗卫生事业的责任。然而完全的政府主导是不适合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的。市场和政府相结合便成为必然的选择。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存在严重的纵向和横向差异,纵向方面主要是财权层层上缴,事权层层下放,导致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财政的困境。而公共医疗的实施主体基本上是基层财政,因此财政分权情况下的公共医疗供给成为我国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纵向方面的财政能力差异主要由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引起,由于地方财力差异而导致各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同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我国的现实状况并不具有普遍性,财政分权并不是我国医疗改革出现困境的直接原因。

财政分权理论分析

西方主流的财政分权理论认为,财政分权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可以提高辖区内居民的教育、卫生等社会福利水平。地方公共产品理论可以用来部分地解释全国人口在不同财政管辖区的分布情况。为此,假设人们都选择最能满足其个人偏好的社区居住。马歇尔提出,人们对于不同的地方税率和辖区间的不同支出的反映是,从一个辖区迁移到另一个辖区。这种财政性的迁移是内生的。辖区越小,性质越相同,公共产品符合当地所有居民需求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实际上,我国现阶段的财政分权体制并没有受到“用手投票”机制和“用脚投票”机制的激励与约束而对我国的经济产生显著的影响。

然而中国作为一个典型的中央集权国家,中央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官员具有集中的人事权,由于上级政府在决定地方政府官员的人事变动上享有绝对的权威,这导致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对上级官员负责,而不是对普通百姓负责。加之普通居民对政府的支出行为并没有硬约束。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度激励上并没有动力去重视当地居民的需求。这样,西方主流财政分权理论中主张利用居民“用手投票”约束和激励地方政府改善社会福利的机制在目前的中国并不适用。

另外,蒂伯特模型的“用脚投票”机制在现阶段的中国也不适用。中国严格的户籍制度严重限制了人口的自由迁徙,通过实现劳动力在地区之间的自由转移来约束或者激励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方向与规模的设想难以实现。

一方面,由于“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的缺乏,辖区内居民是无法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施加影响;另一方面,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供给充分的条件下,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来改善地方居民的社会福利以吸引劳动力流入。在追求经济增长最大化的政策目标的激励下,地方政府的整体财政支出能力以及用于公共福利财政支出能力由于地区间财政竞争(如减税、高速公路及机场建设等)而削弱。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单纯追求GDP增长率政治考核机制一方面促使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增长将过多的资源投入到对于经济增长显著的领域,不可避免的导致了政府对于公共医疗领域的相对投入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财政分权体制中居民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对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方向的影响力非常微弱,地方政府在公共福利支出规模的选择上缺乏约束,在财政收入一定的硬约束下,地方政府倾向于挤占原本的公共卫生支出用于经济建设。由以上分析综合起来看,地方公共医疗供给与经济增长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负相关关系。

实证分析

(一)模型选取

根据前文分析可知,在以GDP增长为考核标准的仕途晋升激励下,对于卫生供给的扩大可能损害经济增长从而不利于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利益最大化,而追求地方经济增长有可能会导致挤占公共医疗支出进而导致公共医疗供给不足。因此,本文选用以下两个计量模型用于分析经济增长与公共卫生供给之间的关系:

Yit=α0+α1•X1it+α2•X2it+α3•X3it+α4•X4it(1)

X1it=β0+β1•β1it+β2•β2it(2)

模型1用于考察经济增长对于公共医疗供给的影响;模型2用于考察医疗卫生供给的扩大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

(二)指标选取

Y:选取人均病床数作为反映被解释变量的指标,用于公共医疗卫生的供给。有鉴于公办医院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优势地位,可以认为,医院等卫生机构的病床数可以反映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状况。X1:各省实际GDP增长率。在1978年的不变价格基础上计算出1978-2004年的实际GDP,然后再计算相应的实际GDP增长率。

X2:选取一个反映地区的财政分权程度的指标作为一个解释变量的指标,本文选用乔宝云等利用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人均总财政支出的方法,以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地方人均预算内支出+中央人均预算内支出)衡量地方财政分权程度。

X3:各省的人均实际GDP。在1978年的不变价格基础上计算出1978-2004年的实际GDP,然后计算出各省的人均实际GDP。

X4:选取一个反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的指标作为一个解释变量,本文以各省预算内支出/各省预算内收入衡量。这个变量主要用来描述财政收支调整对于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的影响,特别对分税制改革以来分权财政条件下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上出现的不对称性进行刻画。

本文所设计的计量模型试图说明,在上级政府以地方经济增长作为最重要政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制度下,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并不利于政府卫生供给的扩大。因为,无论是通过本文第二部分的理论分析还是以下的实证检验其结果都表明,一方面,地方政府官员以公共卫生供给的削弱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政府扩大卫生供给,将会不利于追求GDP增长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三)检验结果

模型1的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模型采用为随机效应模型形式。模型2也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形式。模型2的实证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以上实证检验结果可以得出:经济增长与公共医疗供给之间存在着反向替代关系,这印证了本文在理论分析部分的结论:一方面,经济的增长是以卫生供给的削弱为代价;另一方面,如果政府扩大公共卫生供给,将会对GDP增长产生负面影响。财政分权对于医疗卫生的影响基本上为正。人均GDP与公共卫生供给成正相关关系,而衡量地方政府支出压力的的指标则与公共卫生供给成负相关关系,即人均GDP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改善地方政府公共医疗供给状况,而支出压力增大扩大不利于政府扩大卫生供给。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公共医疗支出受到财政收支不平衡状况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消极的。这是因为,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不平衡状况凸显,地方财政收支不对称压力增大,这使得原本就较为困难的地方财政收支情况雪上加霜,则地方政府考虑到自身资金周转方面的问题倾向于减少公共医疗支出,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公共医疗支出不足。

结论

综上,财政分权本身并未对政府卫生供给支出起负作用;但是单纯追求GDP增长率为考核目标的激励体制,则让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卫生供给不足的代价。

从本文的结论分析,在我国现在的分权财政机制下,要想改善公共医疗卫生供给状况,应该对单纯追求GDP增长的考核机制中引入新的评价标准,激励地方政府更重视公共福利支出。另外,我国应该注意到分税制改革带来的财政压力对公共福利支出的负面影响,有关部门需要出台配套措施来分担分税制改革所带来的成本。

参考文献:

1.胡颖廉.管制与市场: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困境的实证分析及应对策略[J].经济体制改革,2007(3)

公共医疗卫生论文范文2

【关键词】 公共产品视角 医疗卫生支出绩效 经济性

公平与效率 对策研究

十八届五中、七中全会指出,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求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然而,随着政策的落实,我国的综合医疗卫生水平得到了提升,但通过绩效评估分析,仍有部分省市的医疗卫生支出的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作为农业大省的河南省(如周口市)。因此本文以周口市为例,基于公共经济学中公共产品的理论视角,分别从经济、公平、效率三个方面对绩效进行分析,以期提升公共医疗卫生支出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全民的福利水平。

一、河南省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的的状况――以周口市为例

长期以来,对医疗卫生支出的统计口径各有不同,就实践而言医疗卫生支出应该包括医院、医疗中心、牙医中心,以及以医疗为主的门诊所的公共开支,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医疗保险事业的开支,以及用于计划生育方面和预防疾病方面的开支。本文分别从周口市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情况和周口市财政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情况来分析周口市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的状况,进而分析其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存在的问题。

(一)河南省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的现状――以周口市为例。首先,对周口市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情况进行数据的分析。周口市财政支出占河南省财政支出的比例从2007的6.53%下降到了2012年的6.46%,下降比例不多,相对比较稳定,其中的各个支出项目变化也不是很强烈,相对稳定,说明周口市的财政支出水平与河南省的支出相适应。其中,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比重从2007年的4.62%增长到2012年6.45%,增长较为明显;医疗卫生支出比重从2007年的7.27%增长到2012年9.60%;农林水事业支出比重从2007年的6.52%增长到2012年的7.50%。2012年周口市医疗卫生支出比重为9.60%,在其他支出项目中比重中最高,说明周口市在医疗卫生支出中投入较多。2012年周口科学技术支出比重为3.78%,在其他支出项目比重中最低,说明周口市在科学技术支出中投入较少。其次,对周口市财政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情况来进行数据的分析。从表二中可以看出,周口市公共财政收入绝对数不断增加,相对数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2009--2014年周口市财政收入占河南省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07年的2.28%增长到2012年的2.95%,步入稳定增长阶段。

(二)河南省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存在的问题(以周口市为例)。第一,用于周口市公共医疗卫生方面的整体财力不足。随着河南省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 卫生总费用虽持续增长,但是总量仍然显得不足。2014年周口市医疗卫生总支出占全省0.28%(由表一、表二计算可得), 这比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最低限为5%要低很多。而该比例一般西方国家为8%~9%。而目前河南省医疗卫生总支出只占世界卫生总支出比重的0.29%,我们要用全省大约0.29%的卫生资源,去解决世界上6.86%人口的健康问题,这无疑是个很大的负担,自然也会影响医疗卫生项目的效率的提高。第二,河南省(周口市)医疗卫生支出的增长的较快,而财政收入增长的较慢。我国目前卫生总费用的投入主体是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构成,问题在于三者之间负担比例不协调,存在明显失衡,即政府、社会投入小,个人投入过多。而且河南省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比重上升很快,从2009年占卫生总费用的7.27%到2014年增加到9.6%,增加了近两个百分点,同一时期政府预算卫生收入仅从2.28%增加到2.95%,周口市医疗卫生支出增长的速度大于本市财政收入增加的速度,而且呈现出凸性变化的趋势。

这说明,除政府负担公共医疗支出相应的比例之外的部分由个人投入,而个人投入过多必然会加大个人的负担,尤其是贫困人群的负担,导致社会不公平性。虽然中央提出“ 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 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 但实际上财政卫生支出不仅长期低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 也低于GDP 的增长,财政投入总量的不足和投入主体结构的失衡是导致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绩效低下的重要原因,也带来城乡医疗水平悬殊,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等诸多问题。

二、周口市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绩效分析

借鉴世界卫生组织对各国的公共医疗卫生绩效的分析方法,本文将从经济(节约)、公平和效率(包括社会效益)几个方面来考量周口市的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的绩效状况。

(一)经济(节约性)分析 。从微观层面上考察我市医疗卫生支出是否经济,我们可以借助医疗设备和病床使用率,药品使用状况以及检查状况等来分析其经济性。据周口市卫生部统计,2009--2014年,在门诊和住院病人医疗费用中,周口市人均检查治疗费用所占比重都在逐年增加,在2009年分别达到19.3%和25.7%,到2014年分别上升为29.8%和36.6%。药品滥用、重复检查等现象是过度医疗服务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它不仅导致有限资源的浪费,而且还会造成对消费者健康的损害。在过去十几年里,周口市卫生系统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更新换代很快,医疗设备明显改善。现在几乎所有部属医院都拥有数百万元以上X 光机、CT、肾透析仪等医疗设备。随着医疗仪器的普遍改善,医院提高了对疑难病症的诊断水平,降低了误诊率。但是大量宝贵的卫生资源流向耗资巨大的先进医疗设备,从而减少了用于卫生其它方面的资金。一些地区,大型医疗设备超过了实际需求,致使相当一部分设备开机时间不足,造成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在过去近2年里,反映医院微观运行效率的病床使用率下降了近2个百分点,病床存在严重的闲置现象。经过分析,可以看出周口市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原因之一是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导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失去了稳定的经费来源。根据河南卫生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周口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的收入中,政府补助仅占6%,药品收入占了46.2%。由于政府补助水平过低,医疗卫生机构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亦或强制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患者要负担医药成本, 还要负担医务人员的工资、补贴。这必然损害社会和患者的利益,引起医疗卫生资源的大量浪费。另外,卫生系统为了更多获取政府的资金,盲目扩大规模,重复引进设备,也导致了医疗卫生资源的大量浪费。

(二)公平性分析。由公共经济学理论可知,财政的三大职能之一就是公平分配,政府有责任为所有公民提供大致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卫生保健,但我国用于医疗卫生的公共支出却表现出极其严重的城市偏好和地区偏好,存在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周口市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底,在农村6%的儿童没有进行健康体检,5%的孕产妇没有进行产前检查,在家中分娩的产妇还有相当的比重。2014年,城市每千人口病床数为342张,大约是县城的2.5倍,是农村4.5倍。从资金投入的角度看,2009年年至2014年间,在农村卫生总费用中,政府和社会卫生投入所占的比重下降,而农民个人直接支出费用所占的比重上升。2009年农村卫生费用351.39亿元,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47%。到2014年,农村卫生费用为2433.78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37%。与此同时,城市卫生费用从农村卫生费用的1.13倍扩大到1.71倍。目前周口市基层医院获得的财政补助越少,在基层医院就医的每个患者得到的财政补助也就越少。城市大医院对弱势群体的不可及性,使得对这些医疗机构的财政补贴,实际上已偏离了在治疗服务中公共支出公平的目标,凸显了这种财政补助制度的缺陷。

(三)效率改善程度分析。周口市近年来一直处于“重治轻防”的状态中,导致在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方面也有退步迹象,对危机处理显得过于被动。由河南省卫生部显示,卫生防疫等公共卫生经费支出占卫生事业费的比重,从2009年的27%,下降到2014年的2%以下,预防支出中只注重常见疾病的控制,而缺乏完善的疾病预防体系和应对流行病突发的能力。据中国卫生部报告显示,河南每年的医学科研经费大约占卫生总费用的.5%~1%,而许多OECD国家高达3%~4%。科学研究体系的外部性影响是很大的,忽略对这一领域的资金支持必定会影响我国医疗卫生支出效率的提高。

三、基于公共产品理论下提出提高河南省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绩效的若干建议

一般认为公共医疗卫生是外溢性较强的纯公共产品,包括安全的饮用水、环境卫生、传染病与寄生病防治、学校卫生等,政府全面介入这些项目不会造成对私人供给的替代,因此,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公共卫生支出的主要项目。另外,有一些医疗卫生项目,消费者在使用时利益具有一定的外溢性,完全由私人提供会引起消费不足,而消费不足会导致人群健康水平的下降。包括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重大疾病控制与预防等。政府对这些项目的供给方应给予必要的补贴,使消费者只负担少量费用,增加其消费。而类似治疗服务项目,一般被认为是针对个人的具有较小外部性的医疗服务,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政府应对治疗服务市场进行干预。政府介入治疗服务应遵循既不能对私人医疗服务产生替代效应,又要保证政府介入必须有利于公平,能够增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应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对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机制进行合理有效的设计。

(一)加大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支出。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劳动力素质的公共医疗卫生产品,政府财政应成为最为主要的投入者。为此,要加大财政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的比例,增加公共医疗卫生支出规模。争取在每年的公共预算中,公共卫生支出有所增长,同时在今后的财政预算支出中,政府应该在近年来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情况下,用好税收等各项财政收入的增长部分,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尤其要加大药品价格管理机制,引导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从源头上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医疗卫生供给水平的提高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GDP的增长相适应,其适度的标准是既保证人们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又不致过度消费有限的资源。

(二)提高农村和不发达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也会存在差异,但从根本上来说是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变地区间公共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非均衡现象,进一步缩小城乡间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的差别。充分补给那些能够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项目,把治疗服务方面的财政支出重点用在对初级的、基层医疗机构的补贴上。加强乡镇卫生院、部分县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建设,把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基本医疗服务作为重点,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医疗的实物补贴帮助。目前农村严重缺乏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影响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适当提高农村和不发达地区卫生技术人员待遇,吸引医科大学的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要加强农村现有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三)将有限资金投入成本收益较高的项目。根据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投资于健康》( 1993) , 在世界范围内, 政府可实施的效益成本比高( high cost- effectiveness) 的卫生公共干预领域包括: 幼儿疾病免疫、学生卫生服务、家庭计划生育、削减烟草和酒精消费计划、环境卫生、健康教育、艾滋病预防; 而最有效的医疗服务则包括: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肺结核化疗、性传播疾病控制、对幼儿期疾病病例的管理等等,其中所涵盖的内容在不同的国家可能有所差异, 取决于各国疾病情况和卫生系统的状况。在周口口市现阶段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公共医疗卫生要优先解决公共卫生服务和最基本的常见病与多发病诊疗,随着今后经济和财政能力的提高再逐步扩大保障内容。另外,应合理分配突发性医疗事件事前投入和事后投入的比例,加大财政事前防范支出的比例,从而提高这部分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提高危机管理的应急能力。

【参考文献】

[1] 刘明慧.公共财政医疗卫生投入问题分析[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15(2).

[2] 徐印州等.对我国公共卫生事业财政支出问题的思考[J].财政研究,2014(6).

[3] 代英姿.公共医疗卫生支出:规模与配置[J].财政研究,2013(6).

[4] 丛树海,周炜.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财贸经济,2005(3).

[5] 张庆红.我国公共卫生支出绩效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4.

[6]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Z].2015-04-07.

公共医疗卫生论文范文3

关键词:社会公平 城乡医疗保障 政府主导

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概述

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是“3+1”的结构,“3”即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是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就业者,由职工个人和企业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保费由个人全部承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城镇居民中的未就业者,个人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重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公平理论对城乡医疗保障公平性的启示

(一)平均主义学派公平理论启示

平均主义的最早的描述来自于孔子的《论语・季氏》:“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顿” 。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上古社会人人平等的部族生活的眷恋和“乌托邦式”的向往。

如果借鉴平均主义公平理论,医疗卫生公平强调的则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相同的机会获得医疗卫生服务,而不是强调享有的医疗卫生保障在经济数量上一定要相等。经济数量相等与机会平等不是一个能够轻易混淆的界定词,在任何时代背景下,绝对的均衡或者平均是不可能实现的。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资源与生俱来的稀缺性,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实力,远不足对所有社会成员实施平均化的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

虽然不能保证城乡居民在享受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受到绝对数量上公平的对待,但是平均主义公平理论也有其值得借鉴的优点,即,政府主体应该尽力缩小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障服务和资源之间的差距。与其追求不科学的、绝对的平均,倒不如坚持实事求是的辩证方法,因地制宜,制订出相对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村老百姓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

(二)自由主义学派公平理论启示

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以其政治哲学名著《正义论》系统阐述了公平正义理论。罗尔斯认为,为实现社会公正的目标,必须确定一个在实际生活中全社会都能够严格遵守的正义理论,这一理论社会大众都能够认可并且通过订立契约来达成一致。它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所有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自由;其次,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做到,获得最大利益的群体必须是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公共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平等。

根据罗尔斯公正观点的第一个原则,我国所有合法的中国居民,都享有和其他人同样的与基本自由体系相类似的权利和自由,都能够享受医疗保障服务系统所带来的便利和实惠。从2011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过去五年我国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惠及4.32亿城镇职工和居民、8.35亿农村居民。由此第一个原则基本满足。第二个原则,使人联想到社会弱势群体。从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的状况来看,弱势群体的规模较大,主要包括贫困的农民、城市失业的贫困人员、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中大多数弱势群体者来自农村。因此,为保证医疗保障制度使得这一弱势群体获得最大利益,改善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水平也必须考虑在城乡医疗公平在内。

(三)功利主义公平理论启示

英国的法理学家杰里米・边沁是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他在1776年发表的《政府片论》中,对功利主义社会公平观点进行了纲要性的阐述:主张从人的感觉经验而不是理性来确立社会道德公平原则。功利主义者通过对人性的考察和对事实的描述而指出,趋乐避苦是人的行为的根本原因。边沁指出,功利原则指的就是当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应该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功利主义公平理论的最大原则,是边沁的社会公平理想,也是他立法改革的目标。

功利主义公平理论认为判断行为是否合于社会道德公平,应以行为后果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人们的快乐或减少痛苦。从该角度来讲,医疗保障的初衷基本上是满足的。但是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主导方―政府,在实施这项制度的时候也存在着资金困难的问题。新型医疗政策并非只带给农村居民好的实惠,故,公平的医疗保障机制所作出的决策也应该将功利公平主义合理成分考虑在内。

(四)市场主导的社会公平理论启示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和《道德情操论》中阐述了“看不见的手”模式的主要特征即私有制,人人都有获得市场信息的自由,自由竞争,无需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它揭示了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中所存在的一个悖论: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指导着整个经济过程,在市场主导的社会经济运行中,无需对其过程产生不公平的质疑。

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不发达,医疗保障市场并不能如人所愿地发挥较大的潜力和作用。首先,病症诊治是当前新农合功能最强的一环,也是自愿与合作原则下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虽然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年不完备、设施陈旧、人员匮乏及费用高涨等影响,但毫无疑问,病症诊治仍旧是各地合作医疗制度最为重要的环节。即市场机制的优越性并未充分体现出来。其次,卫生防疫是当前农村医疗中最为薄弱的一环。在医疗保障基金并不丰厚的现实条件下,医疗服务必然倾向于病症诊治,而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卫生防疫,则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结果。

其实,自初级农村合作医疗解体以后,各地农村的卫生防疫工作就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前各地推行的新农合制度基本没有涵盖防疫功能。

解决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不公平现象的政策建议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成医疗卫生公平理念在医疗卫生领域最大程度的实现,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亟须解决的问题。在推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中,要遵循从城市市情和农村乡情、发挥政府主体作用、统筹而不统一、多方共同参与等原则。

(一)构筑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

中央政府要坚持实施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政策导向,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改变重城轻乡的医疗保障政策,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融合汇通,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和谐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这一体系不仅突出实现了社会公平、保障了农村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更能够缓解由于体制分割所造成的利益集团分化和由此产生的矛盾。

(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医疗基础设施的投入

第一,增加中央财政支出对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医疗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第二,加强农村医生全科医学教育和再培训。农村医生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医学知识素质、操作技能等与全国医生的标准还相距较远,需要提高其医疗水平。第三,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在有条件的中心村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带动村级卫生整体医疗水平。

(三)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应着力构建城市医务人员深入基层工作制度,改善乡镇卫生医疗设备,建立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制度,以提高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落实城乡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工作站的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合作管理等方式,使对口支援及巡回医疗活动制度化、规范化、见成效,从而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推进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延伸。

(四)加强农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

今后政府应逐步设立《中国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法》、《农村医疗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医疗卫生管理服务机构和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财政责任和救助对象、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和受益人资格条件、发放标准和补偿办法等。通过立法,明确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管理责任和财政责任,从根本上指导和监督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从而确保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权威性和高效性。

(五)多渠道筹集农村医疗保障资金

我国农村人口基数较大,仅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农村医疗保障工作,显然是不现实的。政府应该广辟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医疗保障资金:一是深入调查,调整各级财政的支出结构;二是政府应广泛吸纳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扣除必要的日常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之后,按固定比例归入省级财政掌控,再按各县实际参合人数所占总体比例相应划拨给各县,进入到新农合基金中的风险基金部分,作为对困难农户的二次补助之用;三是吸纳合格标准的民办医疗机构加入到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制度构架还是组织运行方面,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扶助,这已经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中反复得到验证。因此,政府应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出资扶助、运行监督和部门协调等环节中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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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医疗卫生论文范文4

内容提要: 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失范所引致该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根源上归结于:在价值层面是“普遍服务”理念的缺失,在机制层面则是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共同作用的结果。经济法因具备特有的赋权与限权的双重性质而成为调整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这一领域的重要法律,可以通过对现有经济法资源的整合,适用、制定、修订或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构造保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实现“普遍服务”理念的法律规范体系,促进“普遍服务”理念的贯彻,推动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普遍服务”理念与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本文所称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具有普遍受众性的三个层次: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具体而言:“公共卫生”,按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是一门通过有组织的社区活动来预防疾病,延长寿命和促进心理及躯体健康,并能发挥更具潜能的科学和艺术。它以“健康促进”为宗旨,范围包括:疾病预防和疾病控制、健康宣教,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等,并建立一套社会体制,保证每个公民均享有应有的健康与寿命,它是针对社区或者社会的措施。“基本医疗服务”,是指在医院进行的针对个人开展的有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活动,不包括重大、疑难病症的诊治和个性化的特殊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是指覆盖全部人口的医疗保险和针对特殊群体的医疗救助活动,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上述三个层次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其运行的宗旨是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健康,其有效提供依赖于政府的干预,需要经济法进行调整和保障。)要求的契合

      “普遍服务”(universal service)一词是1907年由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首次提出(one-net-work,one-policy,universal service)[1]。1934年,美国《电信法》首次将“普遍服务”概念引入立法,并将之演绎为“尽可能为全体美国国民提供合理的价格、充足的设施,以享受快速、有效的国际或国内有线与无线通信服务”之内涵[2]。20世纪80年代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普遍服务和电信资费改革》报告中对“电信普遍服务”做出新的阐述: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电信服务,且服务质量和资费标准应一视同仁。世界电信联盟(itu)在《1998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强调“普遍服务”包含可用性(availability)、可购性(affordability)和非歧视性(equity)三个基本要素[3]。由此可见,演绎后的“普遍服务”理念体现了对社会成员发展权的关怀,彰显了对社会公平的价值诉求,它包含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是在内容上,服务的普及一方面应使市场上每一个主体在支付对价后的需求均可得到满足,即具有量的可及性,另一方面应使市场上每一个主体能够支付得起相应的对价,并可获得持续而完整的服务,即具有质的可及性;二是在保障机制上,需要政府公权力的干预来约束市场主体克服利润最大化诉求的缺陷而向社会成员普适性地提供量与质相结合的服务。

      近年来,因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形成了“教育鸿沟”、“医疗鸿沟”等社会不公平现象,“普遍服务”理念以其对社会公平的价值诉求开始被运用到人文社会建设当中,即借助政府的主导作用,整合公共资源和推行公共服务,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在社会上能够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为每一位公民提供最低生活支持、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等保障,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国土范围内任何地方,都能以可承受的代价享受到普遍提供的服务,防止群体间、区域间的现代化失衡与断裂[4],其关怀的对象从人的“生存权”向“发展权”扩张。

      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以恢复和维持人的健康为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的界定,健康是指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在自然法学派的眼里,健康权是先验的,人的健康被认为是与生俱来的权利。”[5]健康是人得以存在和繁衍的前提和基础,由此所形成的权利———健康权是人生存权的基本表现形式。世界卫生组织是第一个将健康作为人权加以规定的国际组织,1946年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章程》承认“享有能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此后,健康权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等国际性、区域性人权公约与文件以及各国宪法。从上述健康权演绎的源流可以看出,它具有三个层次的属性及要求:一是作为一种自然权利,意味着每一个人必须受到一定水平的健康保护,其哲学基础在于生命面前人人平等这一事实;二是作为一种社会权利(社会权利(social right)指人的社会价值的积极肯定和充分发展的权利。包括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国家和政府不只是对这些权利作消极的承认和不侵犯,而是要采取积极的行动为这些权利的实现创设社会条件。(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编委会.魏定仁,龙显雷.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99.)),社会成员有依法从社会获得其基本医疗卫生条件的权利,并在这些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依法有向国家要求提供这些条件的权利,它体现出个人对于社会的依赖程度以及国家在个人权利实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在其2000年第14号一般性意见中就特别指出:在理解健康权的时候,要特别关注个人在享有健康权方面的非歧视和平等待遇,强调公平获得卫生保健和卫生服务的条件,国家对健康权的实现负有三种义务,即尊重的义务、保护的义务和实现的义务,并提出衡量义务落实情况的可获得性(availability)、可接近性(accessibility)和可支付性(affordability)标准。(林志强.健康权的国家义务[j].社会科学家,2006,(4):94.));三是作为一种宪法意义上的权利,强调个人在享有健康权方面的平等和公正原则,这一诉求也就意味着政府对公民健康负有责任,即国家以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来保障公民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保持其躯体生理机能正常、精神状态完满并由此对社会适应的权利,否则就被视为违反了法律义务[6]。

      综上,以实现社会成员健康权为宗旨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人文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权的属性及实现要求它所提供的服务达到量与质相统一,且不因社会成员的性别、年龄、收入等因素而有所差别,即瑞典学者卡尔耶所提出的“卫生公平”(“健康公平”):服务的可及性相同;在相同情况下接受的治疗相同;按照需要进行治疗,而不管接受治疗的数量是否相同;健康水平相同(即结果相同)[7],并且这种“健康公平”需要借助一定的国家公权力的干预方能实现。可见,“普遍服务”理念与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要求是相契合的,前者应成为后者建立和发展的基本原则。

      二、“普遍服务”理念的缺失: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失范的根源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非常重视发展卫生事业,在社会公益目标优先的价值取向指引下,强调“预防为主”、“全面覆盖”,重点干预成本低、效益好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通过政府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大力投入,仅用占gdp的3%左右的卫生投入,就建立起了一个基本覆盖城乡居民、效率较高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体上满足了几乎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国民健康水平迅速提高,婴儿死亡率和人均期望寿命指标达到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被一些国际机构评价为发展中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典范[8]。这一巨大成绩的经验就在于:定位于普遍性地提高社会成员的健康水平,强调社会公益目标的优先,且政府在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中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当然,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这一阶段主要实现的是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在量上的基本要求。

      改革开放后,医疗卫生体制开始了配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被动性变革:(1)公共医疗卫生供给走商业化、市场化道路,包括公立医疗机构乃至公共卫生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服务机构都成为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利益主体,全面追求经济目标,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严重萎缩;(2)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瓦解,城镇企业职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则被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外,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制瓦解;(3)配合分税制改革,医疗卫生投入由中央统筹为主转向地方各级政府分级投入为主;(4)干预重点趋向追求经济利益,轻预防、重治疗,轻常见病和多发病、重大病,轻适宜技术、重高新技术。

      上述改革在使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的同时也带来极为严重的消极后[8]2-4:(1)公共医疗卫生事业费用投入严重不足,效率低下(虽然改革后我国卫生总费用、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的绝对额都在持续增长,但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总额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却在下降,从1980年的36.2%下降到2004年的17.1%,降幅超过50%。与此同时,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呈现快速增长势头,由1980年占卫生总费用的21.2%增长到2003年的55.5%。由此可见,我国卫生总费用的不断增加是以政府支出降低、社会支出减少、个人被迫增加卫生支出和个人支出比例的急剧攀升实现的。而在oecd国家中,卫生总费用的绝大部分是由政府承担的,大部分国家政府承担比例都在70%以上,少于70%的只有6个国家。(张占斌.中国公共卫生政府投入及国际比较分析[j].学习论坛,2009,(3):43-44.)此外,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宽口径计算,我国卫生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和占gdp的比例均低于国际同类国家水平。以2002年为例,我国政府的广义卫生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仅为9.4%,占gdp的比重也只有2%,低于泰国(分别为11.8%和3.1%)、南非(分别为11.6%和3.5%)、哥伦比亚(分别为19.0%和6.7%)等很多同为中等收入国家的比例,甚至低于蒙古(11.5%和4.6%)、坦桑尼亚(12.8%和2.7%)、海地(23.8%和3.0%)等一些低收入国家的水平。(diane m.learning from experience:healthcare financing in low and middle-income countries.geneva:globalforum for health research,2007:53-58.)),“看病贵”问题突出;(2)公共卫生、基层医疗服务全面萎缩,医疗卫生资源向大城市、大医院集中,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降低,“看病难”问题突出;(3)医疗干预重点的转移,使得不同社会成员医疗卫生需求的实际被满足程度因收入差距而严重地两极分化(在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成员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的评估排序中,中国列188位,在191个成员国中倒数第4位。(刘激扬.公共卫生资源公平配置的伦理学研究[d].中南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52.)),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下降;(4)医疗保障覆盖面太小,致使四成以上的城镇人口和近80%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5)医疗资源的不均衡以及过度的市场竞争、政府干预的淡出加剧了医患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加之医、药运营体制导致的“医药共谋”,使得患者的“弱势”地位突出。

      上述表明,在我国已往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过程中,过分追求了商业化、市场化带来的竞争效益,忽略了“健康权”的基本属性和实现要求,忽略了公平价值诉求在该领域的重要意义,忽略了国家在实现“健康公平”中的义务和责任,其结果是不仅影响到国民健康,也带来诸如贫困、公众不满情绪增加、群体间关系失衡等社会问题。导致这种结果的根源就在于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构建和运行背离了“普遍服务”理念,致使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在量与质的规定性上的缺失。因此,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应重塑并坚决贯彻“普遍服务”理念,追求社会成员健康权在量与质上相统一的规定性,真正发挥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对生存权的保障功能,实现健康公平。

      三、“普遍服务”理念的贯彻:经济法调整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法理

      前述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的失范,在表面上是商业化、市场化导向的偏差,但实质上是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政府失灵是关键和重点。因此,笔者也将从对二者的矫正上来寻找法律的应对。

(一)       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在市场上为某一行为时,不能达到预期的社会公共目标,或者是损害了市场的效率[9]。根据公共管理学理论,现代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为社会提供充足而适宜的公共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失灵的一种表现就是“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没有充分履行职责,许多应由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生产与提供不足,或者政府轻言放弃一些本应由政府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10]所谓公共产品,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给出了经典定义:“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不会造成其他人消费的减少。”[11]萨缪尔森是从消费的“非竞争性”来定义公共产品的。而张五常则从生产或供给的角度以及私人供给公共产品的困难角度强调,“公共产品”不是“共用品”,更不是“公共财产”,公共产品的唯一特征是边际费用等于零,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提供。有的西方教科书把公共产品定义为“私人不愿意生产或无法生产而由政府提供的产品或劳务,……包括国防、公共保健、社会保障等。”[12]据此可以得出,公共产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等三个特性,并根据这些特性的完备程度可以分为两类:(1)纯公共产品,即同时具备上述特性,消费者不愿也无法为它支付费用,继而生产者不愿提供的产品。这部分产品,政府有义务、有责任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2)准公共产品,即只具备上述某两种特性,而另一特性不显著的产品。此类产品由政府和市场主体混合提供。

      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也有投入-产出的过程,具有产品的属性,大体可分为四类[11]42:(1)疾病监测、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公共卫生课题的科学研究、环境卫生等项目,这类产品在消费上没有排他性,也没有竞争性和分割性,消费者不愿、也无法为它支付费用,因而具有纯公共产品的特性;(2)儿童计划免疫、结核病及其他恶性传染病的防治等项目,这部分产品属于个人消费品,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但没有竞争性,在市场上基本无利可图,外部效益明显,因而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3)基本医疗消费品和基本医疗保险,这部分产品由于医疗、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等不确定性因素的普遍存在,单凭自愿、自发、自控的市场化运作,无法有效地保障老年人、低收入或无收入的人群、重病患者等群体的产品供给,需要政府介入供给,从而具备了一定的准公共产品的属性;(4)重大、疑难病症的诊治和个性化的特殊医疗服务等项目,这些产品系针对个人提供,性质上属于私人物品。由此可见,大部分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根据卫生经济学理论:“由于医疗服务和保险属于特殊商品,而且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即使在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美国,医疗领域也是政府干预最多的领域”[13]。自由经济学家尼古拉斯·巴尔在其著作《福利国家经济学》中也指出,由于疾病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和医疗保健市场的特殊性,政府介入医疗保健事务将会更有效、更合理[14]。因此,政府应承担起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保险等公共物品的责任,并有必要对医疗市场通过自由竞争分配医疗资源的结果进行干预,使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真正成为人人普遍能享受的产品,促进健康权的实现。

      目前,各国大多根据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运用公共机制,通过政府对上述领域进行干预或采取由政府直接提供医疗公共产品的方法,实现承担国家责任的目的。而我国却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弱化了政府提供公共医疗卫生产品的职能,将这类产品交由市场竞争机制来决定供给,前述存在的公共医疗卫生事业政府投入不足、医疗资源可及率低、分布不均、医疗保障覆盖面窄等问题,正是政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产品供给不足的后果,是“政府失灵”的集中体现,它所丧失的是“普遍服务”理念在量上的规定性,导致许多社会成员无法得到应有的医疗卫生服务(美国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教授在一次宏观经济与健康的研讨会上提出3个对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非常重要的问题:第一,政府对贫困人群的医疗覆盖的作用。政府应该保证贫困人群对基本医疗服务,尤其是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所有人都应该可以同等地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第二,政府在医疗保险中的作用,政府要考虑怎样防止人们因为一些疾病和突发事件而变得贫困。第三,明确政府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anil b.deolalikar.the de-mand for health service in a developing country:the role of price,servicequality,and reporting of illness,handbook of applied economic,2000:44.))。因此,借鉴国外干预公共医疗卫生市场的方法,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健康权,已刻不容缓。

      (二)市场失灵

      所谓市场失灵,是指价格体系的不完备性,它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和不完全竞争。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市场失灵问题,主要表现为:

      1.信息不对称。指信息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被称为信息优势主体,另一方被称为信息劣势主体[15]。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罗1963年在其经典论文《不确定性和医疗保健经济学》中论述医疗市场的特征时指出,“医疗市场中医患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从而使购买医疗服务出现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16]。处于信息劣势的患者陷于被动接受治疗的境地,一切只能听从医方的安排,在医疗机构营利性目标的影响下,往往无法获得与病情相对应且必要的、保证质量的医疗服务,久之则导致医疗市场中常见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我国,一些医疗机构为追求经济效益,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地位为患者提供大力的过度服务,甚至不惜损害患者的健康(参见练学辉.住院67天花掉550万元[n].南方日报,2005-12-1(7).)。

      2.医药共谋带来负外部性。所谓“外部性”,主要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这种影响并不是在有关各方以价格为基础的交换中发生的,因此其影响是外在的。如果给旁观者带来的是福利损失(成本),可称之“负外部性”;反之,如果给旁观者带来的是福利增加(收益),则可称之“正外部性”。目前,我国由于政府在医疗领域投入的减少,医疗机构形成了“以药养医”的盈利模式,加之多层次的医药流通体制,使得药品、医疗器械价格居高不下,患者往往无法获得使用那些高性价比的医疗手段,在“挤出效应”的作用下退出医疗服务领域。

      3.医疗市场竞争不完全。由于前述医疗干预重点选择的偏差,我国80%的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其中80%又集中在大医院,多数小医院、社区医院因无力与大医院的人力、技术和设备优势抗衡,已经基本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和同大医院竞争的能力,医疗机构两极分化严重,而患者则成为医疗市场竞争不完全代价的最终承担者,为被垄断的医疗服务支付高额医疗费。

      由此可见,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由于市场的失灵,即使那些能够接受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成员所得到的服务也是不全面、不完整甚至是不完全合理的,即缺失了“普遍服务”理念在质上的规定性,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进行纠正。

      综上所述,“普遍服务”理念的缺失导致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一方面需要运用国家干预手段直接或间接改变公共医疗卫生主体的权利义务分配,减轻或消除市场失灵的影响;另一方面又需要赋予国家提供适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产品的义务,并对其干预市场的行为进行规制。对此,植根于市民社会、以保护私权为宗旨、强调自由平等、意思自治的民法和肇源于国家管理、强调命令与服从的行政法均无法单独地、全面地胜任这一调整任务。而这种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恰恰构建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的逻辑起点[17],使其成为非常合适解决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相关问题的法律,理由主要有二:

      一是从法律调整的功能来看,经济法具备调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功能。由于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需要国家的干预以弥补市场的固有缺陷,这是经济法肇端的经济机理。但政府如同其他一般组织也存在理性有限,会出现“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政府缺位、越位和错位等形态。现代经济法在赋予政府干预市场权力的同时,也对其进行约束:既设置干预的边界,防止政府干预权力的滥用,纠正政府越位、错位的问题,让市场能发挥其应有的资源配置功能,也设置义务和责任,敦促政府履行相关职责,解决政府缺位的问题。故经济法特有的赋权与限权双重性质可以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一方面强化政府在公共医疗卫生体制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保持该市场长期稳定和均衡发展。

      二是从价值取向来看,健康权的实现依赖于实质公平的价值诉求。目前对健康公平的界定大致分为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两种观点,前者认为“健康公平即是指所有社会成员均有机会获得尽可能高的健康水平,这是人类的基本权利。”[18]后者则认为“健康公平指不同收入、种族、性别的人群应当具有同样或类似的健康水平,各健康指标如患病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期望寿命等的分布在不同人群中应无显著差别,健康状况的分布不应该与个人或群体的社会经济属性有关。”[19]由于社会成员间的身体条件与经济社会地位必然存在差异,其追求健康公平的起点差异是绝对存在的。因此,笔者以为,健康权作为人得以生存和繁衍的基本人权的属性决定了它并非一种宣示性的权利,不能仅仅赋予社会成员追求健康的机会,而应强调在结果上是否获得了相当的健康水平,因为这种机会在现今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下往往会因健康起点的差异而成为空中楼阁。who和sida(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结构)在1996年的倡议书《健康与卫生服务公平》中将健康公平界定为“健康福祉的分配以需要为导向,而不是取决于社会特权和收入差异”[20],即倾向于从结果公平的视角来界定健康公平,而这恰好契合了经济法视域中的实质公平的内涵。因为“经济法上的公平,是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方面差异的前提下而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21],“经济法对公平的关怀更趋实质,将分配公平引入自身的价值体系,在认同分配差距所具有的经济意义上的合理性,更兼顾社会意义上的合理性,体现出法律不同于经济学的人文关怀特性。”[22]

      四、“普遍服务”理念的实现:经济法调整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路径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相继出台。前者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后者提出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通过这些方面的改革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述文件的核心精神是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普遍服务”理念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这一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借助法制建设的保障。根据前述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中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的特征,“普遍服务”理念的贯彻需要营造两个层面的制度环境:一是政府的主导(解决政府失灵问题);二是市场的基础(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由此,经济法对其调整也应着眼于此,通过对现有法律资源的整合,适用、制定、修订或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构造保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实现“普遍服务”理念的法律规定体系。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法律制度:

      (一)解决政府失灵的法律制度

      1.卫生基本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卫生立法工作日益得到重视,相继制定和颁布《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多部公共卫生法律,国务院先后制定和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配套法规,卫生部也颁布了涉及传染病、食品、灾害医疗救援、职业危害事故预防等百余个部门规章,公共医疗卫生立法初具规模,但仍存在着卫生法制体系不完善、法律规范不统一等诸多问题,2003年上半年sars的流行就充分暴露了这一点。因此,为系统、有效地推进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首先应制定一部《卫生基本法》,统率公共医疗卫生法制体系。目前,已有不少国家或地区,如法国、芬兰、澳大利亚、肯尼亚等制定了卫生基本法[23]。我们应借鉴国外立法,在《卫生基本法》中确认政府、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公民等主体在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等活动领域中开展公共医疗卫生活动的方针、政策、基本原则,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规范等,为规范国家干预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行为,保障公民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普遍服务”权利获得、实现提供基本法律依据。

      2.财政法律制度

      如前所述,政府投入的缺失是造成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现存问题的主要原因,而这又与我国财税体制直接相关。因此,应结合我国财政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来解决政府投入问题。笔者以为,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需要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但更应强调中央政府的投入和调控作用;增加的投入既要投给供方,也要投给需方,供需兼顾。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确保投入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资金能落实到位。财政转移支付,就是财政资金在政府间的转移或流动,按照是否规定资金的用途,可以归结为两种基本形式:有条件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无条件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根据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地方公共医疗服务投入主要由各级地方财政支出,但因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及财政预算约束乏力,一些地区特别是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公共医疗服务到位资金少之又少(以卫生事业费为例,地方财政承担95%以上,中央财政只负担2%~4%左右。而在各省的卫生支出中,省级财政一般承担不足15%,而市级、县级和乡镇财政分别承担了30%,50%和5%。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许多县、乡财政只是“吃饭财政”,根本无力承担本地尤其是广大农民的卫生支出责任,进一步加大了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的不平等。(耿瑛,等.增加政府投入提高医药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j].中国卫生经济,2009,(3):14.))。因此,必须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于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而在现有分税制的体制下,这一目标主要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来实现。一般转移支付是实现政府间纵向和横向财力均衡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平衡手段,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转移支付法,实践中主要适用国务院《2002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具体而言,应该尽快废止税收返还这种落后的转移支付方式,取消旧体制延续下来的上缴和补助,通过立法确定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财政法律地位,从而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常态化,并通过立法程序将资金来源、支付办法、资金用途等明确规定下来,以便于地方政府预测财政收入的进项。对于专项转移支付,应明确公共医疗卫生专项转移支付系法定的财政拨款的性质,完善拨款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反拨款义务的法律责任,通过程序约束和舆论监督,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运行。(2010年1月8日,胡锦涛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世界主要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中国财税体制改革进行的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表示,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eb/ol][2010-03-10].http:///nongcun/">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此外,还应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运营和监督、行政管理体制、医疗救助、不同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等问题进行规定,从而充分体现“普遍服务”理念,实现“普遍服务”量与质的统一。

      (二)解决市场失灵的法律制度

      1.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信息公开是指拥有信息优势的市场参与者或政府等其他信息拥有者向市场参与的相对方或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信息,以使市场参与者在信息相对完全化、对称化的前提下实施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一种制度安排[25]。鉴于公共医疗服务机构因专业性极强而拥有信息优势以及政府因公权力获取信息的成本较低的原因,笔者以为,可以通过国务院或卫生部制定《公共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规则》,从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和政府两方面规范信息提供的义务和责任:(1)赋予公共医疗机构信息说明的义务。该义务又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向社会公开普适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种类及收费标准、医生和护士基本情况、常见病症的基本表征等等。二是向患者公开个别性信息,包括患者基本情况、主治医生和主管护士基本情况、病症表征、检查项目和结论、处方和医嘱、单项费用与总费用详细清单等项目,从而使隐蔽信息公开化以达到消除信息不对称负面影响、切实保护患者权益的目的[26]。(2)规定政府直接提供相关信息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医疗机构的分布及综合评价;公共卫生的服务项目内容;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每种医疗服务平均的实际耗费,并根据地区差异、工资水平差异和医院资质差异制定出医院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基本药物目录等。2009年8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同时,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同年10月,卫生部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这些都是我国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践行信息公开的有益尝试。

      2.竞争规制法律制度

      竞争规制法律制度着眼于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规制,消除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正常运作的各类因素,保障市场主体在自由、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开展竞争。针对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存在的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导致各大医院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以及通过商业贿赂形成“医药共谋”等反竞争的问题,笔者以为,应积极运用经济法体系中的竞争规制法律来恢复医疗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并促使市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资源总体利用率。就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而言,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体的“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严厉打击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理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为主体的“禁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定,规范医药领域的广告宣传行为。就反垄断法律制度而言,应尽快制定《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有效地规范医疗机构出现的垄断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注释:

  [1]james alleman.paul n.rappoport&dennis welle,universai service:the poverty of policy,71 col.l.rev 849,86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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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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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上海市卫生立法框架研究课题组.上海市科教兴市立法框架研究———卫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69-71.

  [24]who.the world health report.health systems:im-proving performanc.geneva,2000:104.

公共医疗卫生论文范文5

关键词: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医疗保障

农村卫生是中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我们想通过抽样调查和访谈的方法,了解浙江省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情况,包括其房屋质量、医疗卫生人及医疗设备的配备、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情况等。希望通过调查分析,了解浙江省各农村地区卫生医疗组织的基本情况,探究是否存在亟须解决的问题,反应农民最迫切的医疗愿望。论证其所作出的有效举措,在浙江甚至全中国是否具有普适性,可推广性。通过对农民意见的收集,农民需求的了解,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希望通过我们和老师的努力,促进浙江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有鉴于此,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研究”创新小组于2009年8月1日至8月12日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绍兴县齐贤镇、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进行了此次社会调查。

一、资料和方法

1.调查对象。根据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和现实中的操作性等情况,本次调查以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绍兴县齐贤镇和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当地居住人(包括当地农民和外来务工者),当地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服务中心、农村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站为总体,采用随机抽样方法选取调查对象。本次调查涵盖的被调查对象具体的个人情况如下。第一,被调查者年龄。18~30岁的占27.0%,31~45岁的占38.0%,46~60岁的占24.3% ,60岁以上的10.3%。第二,被调查者家庭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占19.3% ,1万元~2万元的占25.7% ,2万元~3万元的占16.7%,3万元~5万元的占21.0% ,5万元以上的占17.3%。

2.调查方法。对抽样的农村卫生机构和当地居住人民进行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县级卫生人力总量、配置情况、人员构成(年龄、性别、学历、职称)以及当地居住人民的就医选择、药品价格、新农合的参保情况等。本次调查采取问卷法和访谈法收集资料。问卷由16个问题构成,询问农民对于卫生医疗机构和新农合的基本看法。问卷的发放、调查、回收均由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研究”创新小组成员实施和完成。访谈主要深入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和病人交流,反映他们的要求和对新医改的看法。本次调查问卷总数为300份,回收问卷为300份,回收率100%;有效样本量266份,有效率88%。

3.分析方法。数据处理主要采用统计软件包SPSS11.5,利用频数分析、交叉分析,图表操作等手段进行了数据处理和分析。

4.调查结果保证。考虑到科学性和可行性,并结合当前中国农村医疗卫生资源设置的实际情况以及我们的人力、财力、时间等问题,本调查在设计阶段召开了若干次的小组会议,就所调查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在问卷发放、填写、回收以及数据输入和处理环节中,也遵循了科学、效率的原则。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看病贵——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各地药品价格不一致

医药价格问题事关民生大计,事关社会和谐公正。当前的医药价格过高,医疗改革没有“中立”的领导机构来管理,存在着投入不足、以药养医、流通不畅、广告泛滥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这是看小病大病老百姓对于药品价格的一些反应。可以看到,无论小病48.7%,还是大病65.7%都认为医药价格高的占多数、尤其是大病。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医药价格,包括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前面所说的都是药品价格,而生大病的时候,医疗服务价格就显得异常重要,手术费、检查费、仪器损耗等加在一起,就是一笔很庞大的数字。大病药品需要一段时间服用,所以百姓普遍对大病的药品价格抱怨更大,但这并不是说小病百姓基本满意,药品价格过高是百姓很大的一个反应。

丽水是浙江省最困难的市,在这一方面有集中的体现,将近80%的农民认为药价高,这代表大多数低收入农民的想法。有54.3%的人在使用药品中经济所占比重最大的是一般的非处方类药品,所以在希望药品降价问题中,非处方类药占据了46%。

为什么会形成药价居高不下的局面呢?

首先,以药养医的体制弊端[1]。医院直接经营药房这种“以药养医”的方式方便了制药方和医院之间的共谋,从而为抬高医药价格提供了温床。药品具有被动消费的特殊性,患者进行药品治疗所需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由医生决定。医疗机构是药品销售的主渠道,80%以上的药品在医疗机构销售。多数医院药品销售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在50%左右,少的也占到了40%左右,个别医院达70%~80%。 其次,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2]。因为医师相对于患者有天然的信息优势,这使得其有开大处方或诱导病人做过多检查的激励。再次,药品流通环节管理混乱[3]。药品流通环节过多,每个环节层层加价,这样一来,药品最终到了患者手中价格早已是出厂价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药品市场竞争激烈,监管不到位,药品和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药品批零环节中广泛存在的制药企业、“医药代表”和医院及医生之间的“灰色利益链”。在我们做访谈的期间,在这三个地区均有农民抱怨药价高,而且有药房、基层医疗机构、医院三者同一种药不同价的局面。这反映出药品价格管理混乱的问题,相关药监部门并没有做好工作。而且,甚至有相差100米路一盒“克痢莎胶囊”要相差1块钱的现象。最后,由于现在实行的医疗机构分类办法将民营医院置于不平等的竞争位置,存在劳动要素流动的壁垒[4]。医保定点的隐性歧视,政府的财政投入只用于公立医院,医疗市场缺乏有效的竞争压力是该问题的关键。

看病贵的负担是诸多因素造成的,包括“以药养医”的体制,过多的药品流通环节,医患之间的信息部对称以及医疗机构之间缺乏竞争,缺少严格的药品采购机制。笔者认为,不完善的药品供应体制是看病贵负担存在的根本原因。

(二)看病难

自2003年以来,看病难、看病贵成为中国医疗改革的最首先需要面对的困难,但经过政府近六年的医疗改革不断改进和各地居民生活的不断改善,浙江省在看病难这一方面的问题逐渐开始细化,其中主要表现在:总需求发生变化、总体结构投入失衡、绩效比不高。

1.总需求变化。关于总需求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新农合愿意加大参保率上升,总需求上涨;个人需求层次上涨,主要药品支出从常规药品的开始向保健品转换,农民开始更加注重预防工作。从丽水的实地访谈结果来看,人们更加关心的不是非处方药物和处方类药物的价格左右图的对照,加上农民在处方类药物上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和被动选择,居民更加希望国家对保健品市场加大改革,居民的医疗需求对于保健方面的占了75%左右。当前医疗改革尚处于推进阶段,不能完全满足不断增长的总量需求和层次提升需求。

2.总体投入结构失衡。关于总体结构失衡这方面,主要表现在供给体系碎片化,体制不衔接;城乡分配不均衡。体系碎片化是指当前农村医疗体制改革各地区在实施的过程中因体制和标准不同而出现的衔接不通畅,各地之间各自为政,呈现孤岛式、碎片化趋势。本小组的实地访谈了解到,浙江省目前的体制不衔接主要体现在流动人口和城乡报销的口径不一。其中流动人口主要表现在萧山,外省农民工的报销在体制衔接上还存在很大的缺口。绍兴方面主要体现在行政区域的严格界定,例如齐贤镇居民在绍兴市就无法享受到更加优惠的福利,医疗公共产品供给由政府的行政界定而不是由成本划定。这就是人为的区域碎片化。关于城乡分配不均衡,据《2008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中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9 843亿元,城市卫生费用占卫生总费用67%,农村占33%。同年度,在全国13.14亿人口中,44%是城镇居民,56%是农村居民。城市人均卫生费用1 145元,农村人均卫生费用442元,城市是农村的2.6倍。笔者认为,在供给方面,农村的卫生医疗服务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明显劣于城市。相较于丽水市市区和丽水市庆元县的医疗水平的支出我们同样可有效证明这一现实问题。

3.绩效比不高。关于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绩效产出比的衡量,学者解垩在调查中发现,虽然有超过半数的农户知道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率最高,但选择最能满足其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时,只有近三成的农户选择了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所由于医生水平的制约,只能承担定点卖药功能。农民舍弃就近的乡村医疗机构而到县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提高了农民就医的成本,使低收入的农民即使参合也无法负担较高的住院费用[5]。这一点本小组实地调研中发现丽水和绍兴存在着相同的问题,很多农民即使参加了新农合的医疗保险,但其利用率相当低。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笔者认为原因如下:第一,地方政府竞争。目前地方政府是“锦标赛模式”的竞争导致各同级政府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对于医疗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产生了一定的偏差,各地各级政府对于本级的公共产品的供给纷纷设置壁垒,划定区域,以减少医疗公共产品的缺口,以实现本级政府的考核优势。这势必导致医疗改革进程中不断出现断层和孤岛的现象,体系的碎片化严重。第二,城乡二元化格局的影响。由于长期以来的政策都是围绕着城乡二元化的格局展开的,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长 时间偏向城市,这从根本上导致了城乡的医疗卫生事业从根本上的发展不平衡,城乡的发展基础和速度存在相当的差距。特别是农村的医疗资源投入总量不足,很大一部分财政压力需要本已贫困的农村自行承担。第三,市场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体制转型还处于探索阶段。中国的医疗市场的各项法律和规范尚不健全,缺乏先进、成功的管理经验。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疗卫生资源投入产出比不高。

(三)公共卫生体系

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对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全民族素质的提高都具有重大意义。长期以来,浙江政府逐渐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在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重医轻防”的思想使得浙江农村的公共卫生情况依旧滞后。

关于健康档案问题,农民不知道自己是否拥有健康档案和没有健康档案的占了将近一半,这说明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不够完善,农民尚未形成公共卫生意识。引起该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从农村保健与健康教育体系来看,由于财政投入不足,经费短缺,保健机构分布不合理,一些最基本的妇幼保健无法得到保证[6]。另外,中国“二元化”发展道路,严重制约农村公共卫生[7]。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策略将农村公共卫生推至边缘。当前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发生网底破损,农村公共卫生呈现“总体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效率低水平趋同、技术设备落后、人力资源匮乏、财政短缺的基本特征。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卫生服务产品短缺的矛盾突出。

中国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投入不足导致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滞后,“重医轻防”和市场化改革造成农村公共卫生体系衰弱,缺乏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导致农村基本医疗保障低下[8]。笔者认为,城乡二元体制,政府投入不足,未形成一个持久有效的城乡三级医疗体制是农村公共卫生事业滞后的重要原因。

三、对策分析

就当前存在的看病贵、看病难以及公共卫生体系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把“强基层,重保健”作为浙江省农村医疗改革的重点方向,着力完善医疗体系和各体系之间的衔接。同时,必须加强基层卫生医疗结构的分工与合作,形成良好的互动模式。

首先,针对浙江省农村地区看病贵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第一,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出发,笔者认为需要在浙江省农村地区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坚持“广覆盖”的原则,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政府应切实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并对其进行合理配置,逐步实现医疗资源分配公平,并尽快实现浙江省内医疗保障的统一管理和报销[9]。第二,从药品管理体系建设出发,笔者认为应严格监控浙江省地区医疗药品供给市场的稳定,对所有基本药物实行100%供给和零差率销售;完善医疗保险的报销制度,提高报销标准,扩大报销比例和范围,简化手续和流程;同时,积极推进基本保健品市场的引导和管理。第三,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出发,笔者认为应及时推进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取消“以药养医”的模式[10]。逐步取消药品加成,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护人员的积极性。第四,从医疗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出发,笔者认为应加强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的各项制度建设,实行新的药品监管体系、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以及相关的管理体系,杜绝权责不明、权责不等的制度性和法律性漏洞。应对碎片化难题,采取属地管理和成本选择并行的原则,给予病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11]。

其次,针对浙江省农村地区看病难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健全浙江省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行多级联动交流的原则[12]。加大地区财政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支持,增加村卫生室的医疗配置和就医环境。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强人才的流动和培训,拓展人才队伍,优化政策,对支农医疗给予相当的政策倾斜。第二,放活市场、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民营医疗机构的作用,建立浙江省统一的管理和共享平台下,逐步对基层医疗机构采取完全放活的管理模式,取消政府完全配置和运营,由民间资本完全运营,政府只负责监管和提供第三方服务,由市场化主导最基层的医疗供需交易[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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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医疗卫生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2003年的非典危机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防御系统存在诸多缺失。弥补公共卫生领域资源配置中存在的“市场失灵”,必须发挥政府的公共经济职能,同时培育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保障系统是保障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要条件。

2003年的非典危机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防御系统存在诸多缺失,对我国的公共卫生保障体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公共卫生保障体制改革要达到三个目标:其一,要根据需求(反映收入和健康状况的需求)分配有限的卫生资源,更有效地为整个社会服务;其二,要引入社会效率高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卫生医疗服务的质量;其三,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公共卫生防疫系统。第一和第三个目标更注重公平性,需要适当的政府干预和充足的财政投入,第二个目标更注重效率,需要通过发挥市场的作用来实现。所以公平与效率的权衡也体现为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补充。

1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保障系统的投入

从1998年起,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增长,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到2002年的5年间累计已经发行长期建设国债6600亿元,积极的财政政策体现了经济增长优先的目标,对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相对忽视了公共健康、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等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非典疫情的突然出现,不仅使得忽略这些问题的代价在短时间内集中显性化,而且对宏观经济造成了更大损害。这迫使我们重新评估以前的宏观经济增长目标模式,财政政策目标转型也就成为必然。今后的财政职能必须向公共财政转变,更多的关注市场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如公共安全、公共健康、环境保护等。

2通过政策干预纠正公共卫生保障领域中的“市场失灵”

公共卫生保障部门是一个不能简单听凭市场调解的领域。这是因为,第一,医疗保健的需求弹性非常低,价格的高低对需求的影响极小。卫生需求的低弹性和服务的随机性,让市场需求来确定医疗的价格将会使卫生保健的费用很快超出社会和普通人的承受能力。第二,很多疾病的危害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病人本身,而可能是整个社会。就拿非典事件来说,它造成的危害不仅是患者的生命危协,同时也影响了社会、国家,甚至全球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其危害之大,单凭市场调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由国家和国际组织做出统一部署和安排。第三,医疗服务行业含有专业条件的限制性,一定范围内的垄断性,医生和病人知识的不平衡性及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等特点。第四,在以知识经济为特色的21世纪,国家承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这不仅可以保护人力资源、改善劳动力整体素质,从而可以进一步提高国家竞争力,增强国家的整体实力。由于公共卫生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需要通过适当的政策干预来纠正其“市场失灵”,并确保医疗服务利用的社会公平性,以保证社会福利和公平目标的实现。政府介入该领域,实行价格规制,让医疗企业依法经营,可以实现医疗保障普遍供应的社会公平原则,实现政府保护消费者利益、向弱势人群提供保障,加大社会福利的政策目标。

3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率

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应由政府来介入这是无可非议的,但如果国家对这一领域进行垄断经营,既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资源配置失效,同时也会造成该部门的低效率。在公共卫生领域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医疗服务领域既可以由国有企业经营,也应该让非国有企业进入。这既可以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又提高了效率。我国的公立医疗机构已经开始了服务收费,这标志着公共卫生部门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商业化改革,但我国的医疗服务市场却缺少充分的竞争,病人面临的选择非常有限,并且医疗机构对公众提供的基本信息缺少规范而且非常不充分。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允许病人选择医院和选择医生,引入不同付费方法以及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组织形式的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在改革付费的方法中,应当加强对医院的成本制约机制。各国医疗保障系统改革的经验表明,成本制约的关键不在于医疗服务的需求方,而在于供给方。如上所述,我国通行的“按服务付费”的付费办法,会产生“供给诱导需求”。这种付费方法与医疗服务机构的药品补偿机制相结合,更成为近年来我国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在医疗服务费用中药品费用比重不断升高的主要原因。鼓励不同所有制的医疗机构开展竞争,能够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在这些方面,国外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

4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卫生保障模式

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经济和政治体制不同,公共卫生保障系统的建设具有不同的模式,呈现出多样性和变动性。OECD1987年的报告曾把各国公共卫生保障系统模式简要分类为以下三种:一是以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新西兰为代表的NHS(NationalHealthService)模式,即国民医疗制度,其最大特征是医疗机构国有国营,医疗费用基本上由政府支付。二是以德国、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制度,又称为陴斯麦模式(BismarckModel),其特征是强制保险,雇佣者和个人共同负担保险金,医疗机构既有公有又有私有。三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个人保障模式,又称消费者模式,其特征是个人和企业负担保险金,医疗机构完全私有。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应实行社会统筹保险与国家财政保障相结合的公共卫生保障模式,医疗保险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卫生防疫系统的建设和疫情的防控主要由政府负担。

5参考文献

1李长明.中国农村卫生发展现状与策略[C].北京:中国卫生发展论谈-中国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国际研讨会,2000-11

公共医疗卫生论文范文7

关键词 医疗卫生 会计制度 改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f制度

一、前言

医院会计制度的改革对会计核算的接轨与国际财务管理提高提供了方便,在会计准则的指导下,接轨了新会计运行机制与会计模式,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应该是适合我们国家的国情的制度或者适合我国的医疗卫生改革现状和未来的。现如今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快速上升,并逐步建立起了公共财政体制等各项制度,医疗卫生体制深入改革,起初的医院会计制度已不适应当今形势,公立医院改革和公立医院财务和绩效管理需要引入新的体制政策。尤其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我国各级医院市场化的快速进行,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出现在医疗机构之间,医院的作用范围也在不断地变化,医院的核算内容、财务处理需要更精确的操作,如今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更好地服务于现在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卫生会计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

一些地方条件比较落后,不同区域要认清自身发展情况,制定出符合本身的医疗卫生制度,这样看来,医疗卫生制度与一般的企业制度有很大的区别,标准并不完全统一,体现出多元性和特殊性。如今,我国的医疗卫生领域主要实行三种会计制度,而且与会计核算相适用。要想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服务性,旧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就需要进行深入的改革。新制度 “医疗卫生支出”科目下设置了“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它们分别反映了基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情况,另一方面设置的“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科目反映出了财政承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建设备的财务支出状况,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情况,能够得到清楚的体现。因为在医疗卫生机构领域之内,大型设备维修、购置医疗设备、修建房屋和固定资产改良等产生财政支出,仅可以列事业基金、支在修购内。所以可以看出,在会计分录之中,因为固定基金并不是从其他的基金转化来的,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出现净资产虚增的现象,如果净资产账目不真实,那么所有者的权益就无法受到应有的保障,从而医疗卫生机构当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导致更长时间的实际收益情况无法得到保障。中医院、综合医院和公立医院主要采用的制度是《医院会计制度》;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基层卫生院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为标准;而民营医院主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现出会计制度的多元化,采用不同的标准规定,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需求,并具有大大的积极性;但是,如此多元化的会计制度,使医疗卫生资源的共享受到严重的阻碍,并且还会产生管理方法的混乱、难以掌控,使卫生事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要想对医疗卫生会计制度进行深入的改革,与所有医疗工作者的积极响应、配合是密不可分的,也是新制度有效执行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会人员对新制度的理解和运用程度直接影响到新制度的落实效果。由此看来增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人员的鼓励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新医疗卫生会计制度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变化,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了医院年度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并且这项制度对现实医疗制度的应用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报表通过专业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可以明显地提高医院会计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也能发挥其监督的作用,已实现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信息的透明与公开。

三、新型医疗卫生会计制度的优越性分析

强调强化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与控制是新医疗制度的基本体现,周期性的对服务成本进行核对验算,加强从供给方医疗费用支出的控制,减少广大群众在医疗费用方面产生的负担。新制度对成本管理的要求进行了强化,而对成本的归集与核算体系进行了细化,并且规定了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管理的目标、成本的范围、成本分摊的流程、分析与控制等项目。在医疗成本方面,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数据,也在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方面,为管理部门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一方面缓解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医院本身的运行管理水平。

与现在的医疗卫生会计制度相比较,新制度的明确规定,医院必须全面真实地反映医院资产的负债情况问题, 对医院资产管理及财务风险的防范解决进一步进行了强化。新医疗卫生制度还规定,医院必须完整核算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此来反映资产的使用消耗,对控制手段与管理进行强化,对非流动负债的借入进行限制,对大型设备购置、外投资论证报批程序都必须进行严格规范。并且对医院的负债情况进行透明化,在筹资和投资行为上,可以为医院提供有力的依据。通过对新制度与旧制度在资产、负债等项目的比较,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制度能够更加有效地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发展、健康进一步加强,对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信息化管理和加强监督提出了建议。国家新医改方案提出,今后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将作为公共产品进行提供,其主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补偿机制、能力建设、转变运行机制进行加强。首先,新制度的产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责任进行了一系列的强化,并且主要加强预算管理;其次,在新制度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收入源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他部分人员以及公用的相关经费,可以通过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获得; 最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些管理,要求低于公立医院,现在的医院之间缺乏统一性,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医疗收费价格不同,丧失了原有的客观与公平。在费用方面,开支核算过于宽泛从而缺乏有效的费用会计信息,管理费用除了包括医院管理部门费用,还包括了为药剂、医疗等其他业务部门服务的辅助部门费用等其他费用。管理费用的大小与药品销售成本、医疗服务成本和制剂产品成本息息相关,最后影响到的是医院的经营状况。

四、新医疗卫生会计制度的优点

新制度下,医院将所有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的管理范围之内,同时,新制度对医院的预算的编制、决算、执行的各个环节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方法,确定主体部门在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所负责的主要职能,保证预算与有一定的完整性,绝对不允许发生随意调整项目支出等问题,严格规范工作内容,不断完善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医疗卫生会计的新制度将在医院实行定向补助,超支不补,核定收支,结余按规定使用,等的管理的预算办法。并且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将医院的所有的全部收支, 新医疗卫生会计制度也提出了多种管理方法如“上缴超支,收支核定,以收抵支,奖惩分明,补助差价”等,是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实行的。在此期间新医疗卫生会计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各个环节,如,医院的执行,决算和预算的编制等。依据会计制度改革的需求,变化了过于多元化的会计制度现象。新会计制度维护了预算的完整性,杜绝和防范了调整项目随意而引发的支出问题,做到了业务活动的防范,同时也促使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并且还成本核算和控制的强化作用。

新医疗卫生制度要做到十分的信息保密性,因为会用到现代化的机器生产设备,在强化了会计信息的系统安全的同时进行医疗卫生的工作。对公立医院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做到加强管理,对成本的核算做到了定期开展实行,新医疗会计的制度加强了从供给方方面对医疗费用控制,大大的缓解了广大群众的对医药费用的目标,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流程的分摊,成本的范围,控制和分析等等,为管理部门合理的制定了医疗服务的价格并提供了参考的依据,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数据为医疗成本。同时在提升了医院的管理水平运行的同时也极大地缓解了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的负担。新制度的实行和理解程度主要体现在一线的医疗工作人员,他们对新制度的理解程度直接影响了新制度的落实成果。所以重要的就在于对基层一线的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学习和增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会计的知识。对基层一线医护人员的培训有多种,我们可以邀请这方面的专家对他们进行理论学习,也可以实施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经验性的专业培训,增强专业技能。应该考虑到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医院的经营活动而言。新制度下我们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我们尽全力以小成本来换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医院会计在核算时应该遵循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在制定医院会计准则时不能与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一概而论,但是一概仿照新企业制度当然也是比完全的。

五、结语

由此看来,只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层明确了管理的目的与要求,才能创造出良好的条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的建设。与此同时,在新制度中把信息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确认计量,这样,既增加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无形资产又提高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为库尔勒市第三人民医院)

参考文献

[1] 蔚.试论医疗卫生会计制度改革[J].中国城市经济,2011(29).

[2] 高志妨.新基层医疗卫生会计制度的变化及人员配备的探讨[J].商业会计,2012(04).

[3] 陈丽娟.医疗机构会计制度改革探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06).

[4] 赵晶莉,尚慧琴.试论医疗卫生会计制度改革[J].商场现代化,2012(17).

公共医疗卫生论文范文8

Abstract: The equalization of basic health services is very important to the reformation of the health system in China, and the sticking point lies in the equalization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The equalization of basic health services in Kunshan is advancing progressively a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formation in the health system. Based on the connotation and the actuality of basic health services in Kunshan, the paper analyzes the means and the problems of basic health services in the course of rural-urban integration, and it puts forward useful reference to realizing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the equalization in basic health services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关键词: 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Key words: rural-urban integration;basic health services;equalization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1-0314-02

0 引言

城乡居民共享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一体化是一体化新格局中的重要方面,人们期待通过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最后消灭城乡居民在共享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差别,因此,在城乡一体化和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进程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昆山市加大了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进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民生福利,基本形成了“应得尽得”和“人人有保障”的局面,城乡居民享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正逐步缩小。

1 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理论基础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由政府负责提供,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最基础的健康权而开展的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基本的医疗保障在内的一系列公共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所涉及的是人类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是马斯洛的“人类需求”金字塔中最底层的需求,个人只有在获得这两个基础需求保障后,才可能寻求更高层次的发展,从而最终推动地区和国家的发展[1]。

我国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奠定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改革方向。我国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范围包括“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2]。在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和卫生部的解读下,基本医疗服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财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卫生服务能力和大多数人的卫生服务需求,保证向全体居民提供一定水平的、负担得起的成本低、效果好的医疗服务。”[3]人们期待通过城乡一体化,城乡居民在共享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逐步缩小最后消灭因城乡二元机构所形成的城乡居民在共享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所凸现的差距。

2 昆山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2.1 当前昆山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现状

2.1.1 基本保障情况 按照“城乡有别、相互衔接、逐步一体”的总体思路,2003年起,实施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之初所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农民不需缴纳一分钱即可无门槛领取基础养老金,发放水平从70周岁以下100元/月、70周岁以上130元/月,提高至目前的70周岁以下310元/月、70周岁以上340元/月,全面实现全民养老的目标。2004年,突破农村合作医疗的框架,率先启动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与城镇职工一样实行刷卡就医。2007年,在不断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又全面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扫除城镇少年儿童、城镇老年居民、六十年代精减下放人员等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盲区,把具有本市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全部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医疗保险全覆盖。

2.1.2 大病补助和医疗救助情况 建立城乡统一的大病补助和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大病医疗补助基金并轨营运,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5万元以上至20万元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相同90%,目前调整为95%。2009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办法,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医疗救助,扩大了救助范围,包括五保户、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城镇三无人员、特困职工、重残人员以及本市所有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的人员等八种对象,提高了救助标准,并实施保费救助、实时救助和年度救助。2011年1月起,取消了20万元大病报销封顶的规定。

2.1.3 基本卫生服务现状 昆山市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达到100%,人口平均期望寿命80.85岁,其中男性78.58岁,女性83.04岁。截至2009年末,昆山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77所。其中市级医疗机构4所,区域性中心城镇医院及镇人民医院14所,市镇两级公共卫生机构18所,覆盖全市城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45所,规模以上民办医院16所,各类门诊部、企事业单位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共166所。截至2009年末,拥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6702人,千人医生数及护士数分别为3.47人和3.29人。医院、卫生院实际开放病床位数4296张,千人床位数为6.14张。

2.2 存在的问题

2.2.1 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当前,昆山市虽然经济发展比较快,但卫生资源同当地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不足。卫生资源与人才大多集中于市级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资源和人才投入也存在不足,造成了资源总量不足和个别医疗单位资源浪费的现象,这些都影响到昆山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进程。

2.2.2 卫生保障覆盖不全面 基本卫生服务是每个社会成员应当享有的卫生保健权益,而不能因为其收入水平或社会地位的差异而存在区别[4]。近几年,昆山市的医疗保障覆盖面虽然逐年扩大,可还有一部分农村老年人员考虑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交纳的费用而没参加。另外还有一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如何妥善处理成为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间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差距,使低收入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得到保障,才能真正体现本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

2.2.3 卫生服务费用分担不公平 自改革开放以来,昆山市的经济每年都保持平稳增长,当地群众总体收入得到大幅增长的同时,其收入水平的差距也日益明显。不同收入水平却能够享有同样的卫生补贴,交纳同样的费用享受同样卫生保障的体制违背了支付能力高的社会成员应交纳较多的卫生服务费用的筹资公平性的原则[5]。从这个角度看,低收入群体要与高收入群体缴纳相同的费用才可以享有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他们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基本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基本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工作联系,强化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实现功能互补、防治结合和中西医并举。

3.2 提高基本卫生服务能力水平 大力培养卫生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卫生知识技能培训,特别是对农村卫技人员开展培训和学历教育,加强全科医生、一专多能医生的人才培养,引进实用型人才,不断提升农村卫技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适应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实行团队服务和责任医师制度,将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强化对居民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的危害,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加快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

3.3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考核 制定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法,建立市、镇两级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督导考评。对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情况与核拨经费、考核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绩效挂钩,作为医务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根据上级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要求,确保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全面完成。进一步深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合理拉开差距,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4 完善医疗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政府要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必须将卫生财政支出置于公共财政制度框架和公共支出的优先领域和战略重点,纳入国家财政和社会公共福利财政制度“框架中”,满足人民的基本健康需要[6]。根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机制,逐年增加公共卫生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2010年和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以常住人口为基数)按人均不低于33元和35元安排。根据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需要,设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并根据财力可能逐年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公立医院按规定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给予专项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其服务人口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在全面考核评估的基础上由政府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

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考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及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要在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尽可能使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城镇居民同样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而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王志锋,张天.中国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地区比较及体制改革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6):68-69.

[2]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4-08.

[3]徐荣凯,曹荣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学习辅导材料[C].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181-182:93.

[4]徐凌中,邴媛媛.卫生服务的公平性研究进展[J].中华医疗管理杂志,2001,17(02):22-24.

公共医疗卫生论文范文9

[论文摘要]在新医改情境下,乡镇卫生机构“医防分设”模式与政府“重点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的基本制度设计的体制冲突,再次引起对其政策去向的思考。“医防分设”模式运行后,农村三级服务网络结构和相关领域功能都发生了变化,并使卫生体制形成一些明显的特征。其与新医改精神的对接,可有不同的政策方案组合。以现存体制特征和政策优势为起点,从理论层面理解“政府办好一所卫生院”的理由,并考虑众多的影响因素,可能更有助于定性推导“医防分设”模式政策终止、调整或延续的政策去向。

乡镇卫生机构“医防分设”模式,主要是针对当时“医防一体”模式积重难返的现状,提出的一种改制模式。这种模式以由政府办乡镇的公共卫生机构承担预防保健和管理职能,和以民营化的乡镇医院提供医疗服务为特征。医改大讨论已从人们的视线淡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重申政府应“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在新一轮医改情境下,“医防分设”表现出的体制冲突,又重新摆在决策者的面前。本文以曾被评论为找到“政府”和“市场”最佳接合点,是实现卫生服务“帕累托最优”可能途径的江苏省如皋市“医防分设”实验模式为案例,对其“医防分设”模式实施过程进行调查回顾,分析运行后卫生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演变,以及运行多年后形成的体制特征,并讨论在新一轮医改情境下,“医防分设”模式可能的去向。

1江苏如皋“医防分设”实验模式简述

如皋市为江苏省南通地区的县级市,现辖19个镇、2个经济开发区、333个行政村,面积1 47 7km2扩,总人口140. 92万人。2001年,由于当时面临乡镇卫生院生存和发展危机,南通市和所辖各市(县)政府酝酿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改制之初,如皋市坚持“卫生防疫不能卖”,“政府的卫生管理职能不能卖”,优先考虑公共卫生的理念,采取政府办乡镇卫生所后,再将卫生院民营化的“医防分设”的方案,制定了《如皋市乡镇防保体制改革的方案》、《乡镇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乡镇卫生所《首批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办法》等配套办法。各乡镇卫生所2001年7月起正式对外办公,卫生院改制从2001年底开始,到2005年底全面完成。改制后,形成地理位置呈三角形的市立医院和两所公立中心卫生院,与47所民营乡镇医院共存的医疗服务格局。乡镇卫生机构则表现为公立卫生所和民营乡镇医院的“医防分 设”模式。

改革后,政府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人力度, 医院民营化后卫生资源也迅速增加。政府工作重心 向公共卫生、网底建设、医疗市场监管、医防整合和新农合制度建设转移,同时以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思路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形成了独具“医防分设”特征的宏观卫生管制体系。

如皋的实验模式,从以优先考虑公共卫生为起点,到以整合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为主体思路,总体上体现了在市场改革背景下较为稳妥和清晰的改革思路,做法和经验曾受到社会的关注,国内陈家应等学者,也对包括样本县如皋在内的、以设立独立卫生所为特征的南通市卫生服务体系做过研究。

2医防分设后的卫生体制特征

“医防分设”对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中枢一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使原农村卫生服务三级网的结构关系发生了变化,运行数年后相关领域的功能也由此发生了一系列演变。这些演变也使“医防分设”模式较“医防合一”模式,在卫生系统体制特征方面具有了一些明显的差异。

2.1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结构变化中枢的变化使原先的三级网演变成两张网:即以“市级医院一民营乡镇医院一村级卫生机构”为层级的“医疗服务网”和以“市级公共卫生机构一乡镇卫生所一村级卫生机构”为层级的“预防保健网”。在预防保健网络,形成一个从市卫生局经公共卫生机构,由乡镇卫生所(卫生监督分所)向外部延伸的监管体系,县乡村三级的垂直关系明晰。而在医疗服务网内,各市场主体相互独立,关系模糊。卫生所与民营医院表现为监管和整合关系。

2. 2相关领域功能的演化改制后,政府将对原乡镇卫生院的整体投人,全部投人分设后的卫生所,保障了卫生所运行的事业费。如皋市2000年投人于全市乡镇卫生院的事业费为420万元,而2009年投人卫生所531. 51万元。卫生所不仅承担预防、保健职能,而且承担政府赋予的各种管理职能。分设的卫生所使三级网中的枢纽功能得到恢复,关联重建,新的网络结构关系激活。

改制后的乡镇医院均注册为民营非营利医院,定位仍是基本医疗服务,均为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民营化的医院利益诉求空间增加,纷纷增加投人。改制前,2000年全市乡镇卫生院万元以上医疗设备497台,2009年民营乡镇医院达11 505台,增长22倍。民营医院在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发展更高层次的服务,服务能力超过原乡镇卫生院的定位。

在乡镇卫生院已民营化的状况下,如皋市以整合的思路,突破体制性障碍,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 系。依托镇卫生所和辖区公立或民营医疗机构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3一2006年,整合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22家。独立设置的卫生所以更多的精力,致力对村级卫生组织的恢复与建设,以“六位一体”为理念建设高于村卫生室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网底得到全面升级。

政府通过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和卫生系统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医疗市场等领域的监管。2009年经由乡镇协办的卫生行政执法立案数达490起。卫生所在医疗市场监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2. 3“医防分设”模式运行数年后卫生体制特征网络结构关系和功能的演化,使“医防分设”模式运行数年后的卫生系统体制特征,与“医防合一”时相比有明显差异:政府办卫生所使政府主导公共卫生易于体现;医院民营化的体制使医疗服务的提供更具效率;政府更有精力致力于网底建设,在卫生服务提供上通过整合和购买服务得以实现;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上则需要强有力的管制。这些特征显示,在“医防分设”模式下,政府主导公共卫生更有利于公共卫生均等化目标的实现,而通过整合、购买方式提供医疗服务,可能更是一种有效途径,体现了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的结合,有一种走有管理的市场化道路的倾向。

3“医防分设”模式的去向讨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办医原则”,“政府要重点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乡镇卫生院”制度设计要求,与现实存在的“医防分设”模式发生体制冲突。在新医改的政策情境下,如何对接有不同的方案组合。现从现行体制出发,在理念上定性推导,对可能会有的不同的政策选择进行探讨。

3.1政策方案的不同组合单纯从是否对接总体制度设计,可以有不同的政策方案。

3.1.1政策终止回购民营医院,撤并乡镇卫生所,重建乡镇卫生院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制复旧。这种方案需要政府足够的财力和决心,同时要付出数年改革的学习成本和积沉成本,已有的政策优势可能会丧失,原有的政策问题可能会重现。体制复旧的代价巨大,但它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体制冲突问题。

3.1.2政策调整保持现行模式,控股或租赁民营医院,实现对民营医院的介人干预。这是一种一厢情愿的设想,实际运作几乎不可能。

3.1.3政策调整保持现行模式,政府增办基本医疗服务,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类似建一个小的公立体系。政府付出的财力相对较少,但能实现体制上的对接,同时保持原有政策优势。

3.1.4政策延续放弃体制上的对接,实践有管理的市场的市场化道路。这条道路,管制将成为关键,而购买服务成为整合的基本形式。

3. 2不同政策去向的选择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路径依赖;同时,政策去向必须以政策效果为前提。所以,讨论政策去向必须在判断现行政策优劣的基础上,以现体制为起点,推导新医改情境下的可能的改革延伸思路。

政府办好乡镇卫生院的理由,首先应该是政府对公共卫生的责任。“医防分设”从实施的必要性探讨,到初步效果的评析,正是体现在政府对公共卫生的责任上,有其独到的政策优势。从保持这种政策优势角度,“医防分设”模式具有政策延续的理由。

对“医防分设”模式质疑,可能便是民营化医院基本医疗的提供。公立医院的两个历史责任之一,就是保证群众医疗服务的经济可及。政府必须办卫生院以提供低廉医疗卫生服务,制衡民营医院。民营医院又分为营利和非营利两类,理论上而言,公立医院和民营非营利医院可以归人一类。非营利医院和公立医院只是投资主体不同,而它们在运作模式上是类似的,都有提供低廉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同时对营利性医院医疗费用起到制衡作用。所以,如果通过一定手段达到使非营利医院保证提供低廉医疗卫生服务的目的,那么即使没有公立的乡镇卫生院,这种模式显然也能存在,而使政策延续。

现实的问题可能是医防分设模式已经实施数年,已经形成了民营化的格局。当地从政策磨合到形成秩序,已经付出了相当的学习成本,形成了不同于“医防合一”的卫生系统运行的宏观管理体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办好卫生院,显然是与全国其他地区乡镇卫生院的现实背景是有区别的,而且所面临的政策问题也已不一样,新的政策问题可能是医疗服务的管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