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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三清工作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2-06-09 10:19:36

企业三清工作总结

企业三清工作总结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苏荣书记视察家具市场时的重要指示、省林业厅《关于明确家具产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市家具大市场建设现场办公会议精神,依法依规开展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促进我市家具产业水平,争创全国一流家具产业和市场,打造“中国家具之都”。

二、清理整顿的目标、范围、要求、原则和方法

(一)清理整顿目标

1、到2012年8月31日,全乡家具企业基本清理整顿和普查登记到位,并基本建立健全家具企业台帐,使家具企业步入依法依规管理经营轨道,做到有证收购、有证加工、有证运输。

2、大力提高木(竹)材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促进家具企业集约发展,提高土地、木(竹)材等自然资源的利用率。

3、通过清理整顿,提高木(竹)材加工的附加值,使每立方米木(竹)材料加工后附加值(销售额)不低于2500元。

4、鼓励家具企业通过以大带小、厂厂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逐步培育壮大龙头骨干品牌家具企业,使家具产业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清理整顿范围

对全乡所有家具企业(含生产家具初级产品、配套产品的小企业、小作坊,下同)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和普查登记,并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进行整改或整合:

1、2011年年销售收入不足50万元、年纳税不足2万元的小规模分散型家具企业;

2、非家具产品木(竹)材加工企业和以生产销售半成品实木家具为主的企业;

3、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家具企业(见附件1);

4、违法违规用地的家具企业;

5、超越工商许可经营范围的家具企业;

6、环境污染、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家具企业;

7、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家具企业。

(三)清理整顿要求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是为了促进家具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有证有照经营、规范安全经营、节约环保经营,并逐步发展壮大;促使生产要素向优势家具企业聚集、优质市场为优势家具企业占领;促使家具协会制定相关行业标准,使厂房符合消防要求,用地符合规划,环境污染小,做到有工商营业执照、有竹木加工许可证、依法纳税和生产成品家具。

1、整合的要求

需要整合的家具企业必须在2012年8月底以前完成。通过整合,使下列企业成为证照齐全、规模较大企业的一个生产车间或分厂;

(1)规模较小(年销售收入不足50万元、年纳税不足2万元),达不到办理相关证照条件的家具企业;

(2)以生产销售非家具木(竹)材产品或实木家具半成品的家具企业。

2、整改的要求

对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整改,必须在2010年8月底以前完成:

(1)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家具企业;

(2)不符合用地要求的家具企业;

(3)超越工商许可范围的家具企业;

(4)证照不全的家具企业;

(5)环境污染、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家具企业;

(6)未取得竹木加工许可证从事木(竹)材收购、加工或销售的家具企业。

整改后的家具企业必须符合消防要求、生产成品家具,并照章纳税,办理好工商营业执照,竹木加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3、对不符合整改、整合要求的家具企业予以取缔。从2012年7月16日起,请示上级要求,供电部门停止供电、林业部门停办放行手续、工商部门吊销执照、消防、国土、规划、森林公安等部门予以查处等。

(四)清理整顿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认真执行《森林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消防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家具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2、坚持产业升级的原则。要在开展家具企业清理整顿的同时,鼓励和扶持家具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挂帅、创品牌、做大做强。

3、坚持产业集群的原则。在对家具企业进行整顿、整合过程中,鼓励家具企业“进园入区”形成基地,鼓励企业“靠强联大、厂厂联合”形成团队,鼓励企业相互配套、分工合作产业链。

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清理整顿使家具产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对职业病危害和程度降低到最小,并力保优势家具企业的原材料供应。

5、坚持有序整合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整体有序的原则进行清理整顿,促进家具企业做大做强。清理整顿期间,一律不新批新办家具企业。

(五)清理整顿的方法

乡党委、政府坚持扶持、服务家具产业做大做强的态度是明确的,并将一以贯之。此次家具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不能简单地视同于处罚、关停企业,而是一次整改、整合,从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坚持清理整顿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乡党委、政府将制定积极的产业优惠政策,对上规模、创品牌和纳税大户以及环境污染小、职业病防护设施好的家具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2、坚持清理整顿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鼓励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主动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违法或违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纠正。

3、坚持清理整顿与市场动作相结合。为切实做大企业规模、控制企业数量,鼓励企业在市场动作的前提上,依法依规进行兼并联合,实施内联外引,做大做强。

4、坚持清理整顿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家具产业管理的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5、坚持清理整顿与服务扶持相结合。在清理整顿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大对家具产业服务和扶持的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

各有关单位要依照要求履行好部门职责,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好乡工作组做好辖区范围内家具企业的普查登记和清理整顿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乡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乡党委宣传委员负责牵头做好家具企业清理整顿的宣传报道工作,制定好清理整顿工作宣传报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制作好清理整顿工作宣传横幅,于5月31日之前挂好。

3、负责乡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做好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等工作。

5、负责对全乡家具企业有关情况收集汇总、建立台帐。

6、组织督查组每周对各村、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下发督办函,并跟踪检查落实到位情况。

(二)乡纪委

负责对干部、职工入股办家具企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要杜绝干部、职工违规入股、入干股的行为;严厉查处干部、职工为清理整顿工作设置障碍的行为。

(三)乡综治委、乡办

负责做好全乡家具企业清理整顿期间的维稳工作。

(四)浮石派出所

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在清理整顿期间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乡国土资源所

1、负责对未经国土局批准的非法占用土地的家具企业下发停建和限期拆除通知书。

2、负责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家具企业。

3、清理整顿期间,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具企业一律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六)乡林业工作站

1、协同市林业局取缔无证木(竹)材加工企业。有竹木加工许可证的企业按规划到指定区域办厂。

2、对达不到清理整顿要求和非家具木(竹)材生产企业及销售半成品实木家具的企业停止办理放行手续。

3、负责对全乡的竹木加工许可证进行清理和清收,重新办理登记、重新核发证照。对取得竹木加工许可证而未从事家具生产企业的一律予以收缴。

4、从2012年6月1日起,对非家具木(竹)材生产企业和生产销售半成品的企业一律停止办理出省放行手续。

5、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具企业一律不得办理竹木加工许可证和放行手续。

(七)浮石供电站

1、负责清理整顿家具企业生产中的违法违规用电行为,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对达不到整改、整合要求又不配合甚至抵制清理整顿工作的家具企业停止供电。

3、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具企业一律不得办理用电手续。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一)成立乡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从2012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制定方案、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会审自纠、集中整顿和总结提高等六个阶段进行(见附件2、3)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2年5月25日—5月27日)。

乡党委、政府根据市里的工作要求制订《市浮石乡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12年5月27日—5月31日)。

召开动员大会,层层抓好宣传发动。乡党委、政府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通过层层动员,广泛宣传,使全市家具业主积极参与到清理整顿工作中。

第三阶段:调查摸底(2012年5月31日—6月10日)。

由乡家具整顿领导小组牵头、各村委会配合,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家具企业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登记汇总工作。

1、由乡家具领导小组和企业所在村委会,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项”的要求,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填写好《市家具企业调查摸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

2、根据对各村委会的调查摸底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填报好《市家具企业调查摸底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5)。

3、将《市家具企业调查摸底情况登记表》和汇总好的《市家具企业调查摸底情况统计汇总表》各一式两份于2012年6月8日前上报至乡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会审自纠(2012年6月11日—7月15日)。

乡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企业申报类型,上报市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联合会审。

1、家具企业通过联合会审,填写《家具企业审批表》(见附件6)一式三份,由乡家具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市家具企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验收和登记,并负责引导企业申领相关证照。

2、家具企业没有通过联合会审,乡人民政府发放经市规划建设局、林业局、国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消防大队联合会审的《家具企业整改(整合)通知单》,并留有存根。督促家具企业按要求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3、进行整改(整合)的家具企业,应于2012年6月20日前填写好《家具企业整改(整合)承诺书》一式两份(见附件8),并报乡政府,由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乡政府于6月30日前将《家具企业整改(整合)承诺书》汇总后上报市家具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

4、家具企业经过自查自纠,符合要求的,按本阶段第一步骤进行验收和登记;在2012年7月10日前仍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政府同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企业填报的《家具企业整改(整合)承诺书》依法依规对家具企业提出清理整顿的具体意见,有关企业必须按要求整改或整合到位。

5、由乡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在7月15日前乡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及驻村乡干部落实抓好“五包”:包宣传动员、包调查摸底、包签订协议、包整顿到位、包维护稳定。

6、凡按要求需要进行整改的,可以延长到2010年8月底,但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新建厂房必须符合标准,主要为钢架结构或砖混结构,不得搭建油毛毡等简易、棚式厂房。

第五阶段:集中整顿(2012年7月16日—8月15日)。

1、继续加大对本辖区内的家具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力度,确保工作人员不减少、工作力量不减弱,各项工作不留死角。

2、对拒不配合清理整顿的对象由乡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综合整治。

第六阶段:总结提高(2012年8月16日—8月31日)。

由乡家具企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清理整顿到位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清理整顿不到位的村及时指出问题,并责成有关村限期整改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并通过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全方位营造清理整顿工作浓厚氛围。

(二)加强部门配合。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保证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部门要随时做好群众接待工作,及时化解引发的矛盾纠纷。

2、涉及入股家具企业的机关干部职工,要带头配合清理整顿工作,对抵制规范整治的由纪检监察和反贪部门从严查处。

(三)严格组织纪律。在清理整顿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到统一行动、优质服务。

1、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借清理整顿之机擅自收费,增加企业负担。凡涉及各单位、各部门的收费问题,必须经市领导小组批准。

2、设立举报电话:。

(四)实施目标考核。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领导小组协同各村具体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大力配合和支持。领导小组每周对全乡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并适时通报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将列入村和各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考评。

企业三清工作总结范文2

关键词:工业园区 节能减排指标 构建 应用

1 工业园区的概念

工业园区是各个企业与公司聚集在一大片土地上进行作业和办公的场所,公司和企业通过满足园区一定的条件进入园区并享用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园区内的公司企业优化功能布局,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功能的产业群集。

在我国,工业园区是一个较宽泛的概念,“工业园”、“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都归为工业园区范畴。

当前我国工业园区发展趋势是:

①工业园区发展进程加快。

②工业园区向高新化发展,“三为主,二致力,一促进”发展方针。

③工业集群化趋势显现。

④生态产业园区发展迅速。从1984年第一个经济开发区――大连经开区的正式设立开始,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开发区已经发展成为由大量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我国工业园区是政府推进工业化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是政府推进工业化进程的较好的着力点。

2 工业园区节能减排评价指标体系的概述

节能减排评价指标体系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园区综合能耗评价指标和园区综合排污评价指标。而园区综合能耗评价指标是由单个企业的能耗指数与权重的乘积累加之和构成,园区综合排污评价指数则是由单个企业的排污评价指标与权重的乘积累加之和构成。当园区综合能耗评价指标和综合排污指标同时小于等于1时,则说明该工业园区总体满足清洁生产的标准,园区在节能减排方面做了充分而有效的工作;反之,当园区综合能耗评价指标和园区综合排污指标不能同时小于等于1时,则说明该工业园区总体不能满足清洁生产的标准,其中必然存在节能减排上的问题,此时应当找出相应的问题并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办法。

单个企业的能耗评价指数为其实际能耗量分别与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相应指标的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的比值,若评价的项目较多,则能耗评价指数取其多个比值的平均值;单个企业的排污评价指数为其实际排污量分别与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相应指标的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的比值,若评价的项目较多,则排污评价指数取其多个比值的平均值。当单个企业的能耗评价指数或排污评价指数小于等于1时,则说明该企业的能耗水平或排污水平符合行业清洁生产的标准;反之当单个企业的能耗评价指数或排污评价指数大于1时,则说明该企业的能耗水平或排污水平不符合行业清洁生产的标准,对于这类企业,应找出其在节能减排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该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梯次评价,当单个企业的实际排污量或能耗量满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一级标准,则不必再进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的评价;若单个企业的实际排污量或能耗量不能满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一级标准,则再进行行业清洁生产二级标准的评价,同理再进行三级标准的评价;若单个企业的实际排污量或能耗量不能满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三级标准,则认定该企业为高耗能或高排污企业,应勒令其停产整顿或列入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予以取缔。

3 工业园区节能减排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其应用

以下部分将着重介绍相关节能减排指标的具体核算方法:

在我国,目前尚无专门针对工业园区节能降耗和排污的具体相关指标,但我国在清洁生产审核标准中对各个行业的能耗和排污给出了具体的限制指标,并对其进行了分级。因此以下部分我们将参考清洁生产中给出的分级标准对经开区内各个行业进行能耗和排污的评价,以这样的标准进行评价对经开区的节能减排具有科学的价值和意义。

3.1 园区综合能耗评价指标

①单个企业能耗评价指数Pn=an/qn

其中an为园区内某行业单个企业能耗量,qn为该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中相应等级能耗量,分别对应清洁生产行业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当Pn≤1时,该企业满足清洁生产能好标准;当Pn>1时则该企业不满足清洁生产能耗标准。

②权重核算方法

权重αn=Sn/S总

其中为Sn单个企业年产值,S总为园区企业总年产值

③单个企业的贡献值

单个企业的贡献值In=αn・Pn

④园区综合能耗评价指数

E=■I■,当E≤1时,园区总体满足清洁生产标准;当E>1时则不满足。

3.2 园区综合排污评价指标

①单个企业排污评价指数P′n=a′n/q′n

其中a′n为单个企业排污量,q′n为该企业对应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中等级排污标准,分别对应清洁生产行业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当P′n≤1时,该企业满足清洁生产标准;当P′n>1时则该企业不满足清洁生产标准。

②权重核算方法

权重αn=Sn/S总

其中为Sn单个企业年产值,S总为园区企业总年产值

③单个企业的贡献值

单个企业的贡献值I′n=αn′P′n

④园区综合排污评价指标

E′=■I′■,当E′≤1时,园区总行业生产满足清洁生产标准;当E′>1时则不满足。

4 应用实效分析

通过工业园区节能减排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通过本文研究的工业园区节能减排评价指标体系对工业园区的节能减排成效做出评价之后,可以了解到具体的工业园区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经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之后,能够对园区本身和内企业提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同时也对园区和企业继续保持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4.1 在此评价体系评价得出的结果之外,我们还应该看到一些问题:一个节能减排成效总体很好的园区也存在着不可忽视姑息的问题。例如:个别产能小的企业出于对其生产成本的考虑尤其会忽略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忽视,这些企业的排污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其产生的经济价值。因此,对于这一类企业,相关部门更应该督促其改善其环保设施,保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不能因为其产能小而忽视对其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

4.2 在具体的节能减排成效评价的过程中可以发现:我国清洁生产审核标准中对于个别行业类别的审核标准并不完善,还有个别行业类别属于清洁生产审核标准的行业类别的交叉部分,因此,对这些企业做出的评价存在一定的误差。建议在新的清洁生产审核标准中再将这些交叉部分的行业具体分类以细化清洁生产审核的标准,提高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张坤民,温宗国.能源效率、能源多样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上海环境科学,2000(02).

[2]陈一萍.基于密切值法的节能减排评价研究[J].生态环境学报,2010(02).

[3]欧阳培.节能减排的现状分析及其路径选择[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08(08).

企业三清工作总结范文3

作者简介: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主要从事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相关问题研究。现任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任海南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海南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助理、三亚港务局总会计师、海南产权交易所财务总监。社会兼职: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海南省会计准则咨询专家、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最近媒体陆续报道了轻骑集团张家岭案、漯阜铁路张海英案、新长征集团王妙兴案等案件,这些案件均为利用改制之便大量侵吞国有资产的大案,大部分是由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不规范引起的。下面笔者从审核清产核资报告的角度分析国企改制清产核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国企改制清产核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改制,具体包括:(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

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三种类型。

清产核资是指通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等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重新核定企业资产。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主要是指立项申请、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账务处理、完善制度等11项。清产核资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的基础,是促进公平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的重要手段。

(一)对清产核资工作的主体存在着错误的认识

1.错误认为清产核资仅是中介机构的工作。部分企业领导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认为清产核资是中介机构的工作,只要委托中介机构并将账本交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独自进行清产核资就可以了,这是一种概念上理解的错误。清产核资应包括上述所提及的11项内容,而中介审计只是清产核资中的一项。

由于出现了上述的理解错误,导致企业没有组织人员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没有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没有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没有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或者对上述工作只是敷衍了事,没有清理出实际存在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隐藏的收入和资金挂账等。这样一来,中介机构也就没有办法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核实。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没有向中介机构提供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情况,中介机构只根据改制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这就使得以后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资产评估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2.错误认为清产核资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有些企业错误认为清产核资就是公司财务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核对账务就行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产清查、损溢认定和完善制度等常常要涉及到实物保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各部门的合作才能完成这些工作,故认为清产核资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是不正确的。

(二)清产核资范围不完整

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改制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形态资产等。但是在清产核资过程存在如下几种情况:

1.对关闭、停业等难以持续经营的企业没有进行清产核资。根据规定,原则上也应将关闭、停业企业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但有些由于客观原因的确难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总公司)应向国资委(或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以下简称国资委)提出申请,经国资委批复同意后可以不作为单户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上述企业的总公司应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清理,并在限期内将清理后资产及财务状况报国资委备案。

【例1】A国企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没有对其外地的某子公司B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也没有对B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清理,国资委对A国企的清产核资批复时明确指出应补充B企业的清产核资。由于A国企不按规定开展清产核资,从而导致A国企无法及时进行资产评估,影响A国企的企业改制工作进程。

2.对未入账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纳入清产核资的范围。

【例2】C国企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没有将应入账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纳入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评估时也没有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该国企以评估后的整体产权(净资产)挂牌转让,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由改制后的企业长期无偿使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对清产核资作用认识不足

1.错误认为清产核资结果出来之前也可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忽略了清产核资结果是资产评估的基础。

【例3】某国企为了尽快推动改制进程,没有进行清产核资就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向国资委申请整体产权挂牌交易。国资委按规定要求该企业必须先进行清产核资,以清产核资结果重新进行资产评估。由于该企业的认识不足,不但没有加快改制进程,反而耽误了改制的进程。

2.没有按规定报送经清产核资后的具体明细,增加了资产评估的工作量。清产核资报告和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除附送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有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清产核资后的资产和负债具体明细,便于将其与资产评估的具体明细相核对。

3.个别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后,没有依据批复文件的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总公司及子企业进行账务处理。造成企业报表不实,无法给其他基础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

4.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清产核资结果。清产核资结果经上级公司审核认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两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企业实施改制应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四)忽视对清产核资申报损失和潜盈的合理性审核

1.错误地将关联单位的往来账款全额计提损失。

【例4】某房地产公司账记应收D公司往来款490万元,D公司是该房地产公司经理控制的企业。该房地产公司向中介机构提供资料要求全额计提坏账损失,中介机构在没有核实D公司的情况下同意予以全额计提坏账损失。上级公司在审核清产核资报告时,发现此问题并要求中介机构予以纠正。如不及时纠正错误,倘若企业改制整体产权转让后,D公司有能力偿还该债务给改制后的企业,势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没有按规定对企业多年隐藏的盈利进行处理。

【例5】某国企账记在其他应付款的往年盈利252万元,未按规定在清产核资时申报盘盈处理,资产评估时也未将该笔盈利按规定处理,幸亏在审核资产评估报告时被发现,从而避免了252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国企改制清产核资工作中产生问题的原因

清产核资产生的问题原因很多,归纳有如下几点:

(一)被改制企业领导人的原因

1. 个别企业领导人对清产核资报损工作认识不足,误认为清产核资清理出与自己无关的陈年老账,在本人任期内处理,影响到改制企业报表质量和本人的业绩。

2. 企业将被改制,企业领导人面对最后的晚餐,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授意、指使、强令改制企业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文件或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大量侵吞国有资产。

【例6】据报道,2004年7月,阜阳市政府批准实施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方案。该局改制为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漯阜铁路公司)。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改制前局长张海英出资540万元持有该公司54%股份(国有独资企业改为民营企业),出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中:改制前郑州、上海等铁路局代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收取的运费中,因执行的新旧计算标准差异而多出1400多万元,张海英安排工作人员在改制前把该款暂不确认为收入,直至改制后的2005年9月,才将该款调整为漯阜铁路公司收入,从而将14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转为民营企业资产。张海英因多项罪名于2009年2月5日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例7】据报道,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轻骑置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在公司改制期间,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共谋,隐瞒公司资产,隐瞒土地收益3520万余元,并将该收益私分给张家岭等人作为购买轻骑置业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资金。张家岭认购10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10%。张家岭因多项罪名于2009年2月11日被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二)被改制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原因

1.工作不认真,没有完全清理出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隐藏的收入和资金挂账等。

2.担心企业改制后的失业,因此从心理上抵制企业改制,尽可能拖延企业改制时间。有的甚至迎合企业领导人的意愿,提供虚假资料,干涉中介机构的工作。

3.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无法真正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4.不愿意清理出自己多年前未及时处理的资金挂账、盘盈、盘亏或收入等。

5.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向中介机构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影响中介机构办理业务。

(三)中介机构原因

1.注册会计师只对企业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隐藏的收入和资金挂账等进行核实,对企业没有申报的事项不予以核对。

2.个别注册会计师存在着与企业串通做假的现象,将不应报损的予以报损、应处理的盘盈和收入未进行处理等。

3.个别注册会计师对政策理解不透,从而得出不正确的审计意见。

三、针对国企改制清产核资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的规定,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做好清产核资项目委托工作

为避免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不能由改制企业自行委托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特别是改制企业领导人准备持有改制后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选择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和指导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应当由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委托中介机构时应做好:

1.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聘有资质、有信誉、有业务胜任能力的中介机构开展改制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不得聘请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与评估工作。

2.委托单位应与中介机构签订《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委托书》,并由委托单位支付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费用,减少了中介机构与改制企业在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中存在的利益冲突。

(二)明确清产核资工作主体

针对部分人员对清产核资工作主体存在的错误认识,国资委应做好如下工作:

1.国资委在布署清产核资工作时,应组织企业领导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清产核资相关政策法规。

2.改制企业经核准同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后,应当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或资产管理等机构或者成立多部门组成的临时机构作为具体工作办事机构,负责本企业清产核资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与国资委建立工作联系。

3.改制企业经核准同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后,应当于接到同意文件1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资委备案。具体实施方案应包括的内容为: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目标;企业清产核资办事机构基本情况;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内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等。

4.改制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做好本企业内部户数清理工作,确定基本清查单位或项目,明确工作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制。基本清查单位和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原则上按照企业财务隶属关系划分和确定。

(三)慎重审核清产核资范围

1.改制企业应对全部资产,无论形态如何,无论是账内外、库内外、单位内外、出租、出借、个人承包的资产都要全面、彻底地进行清查。要全面清点财产数量,清账务、查资产、清收入、核支出,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不重不漏,做到账物清楚,不留死角。对于盘盈、盘亏资产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妥善处理;对债权债务进行逐笔核对,按规定处理。

2.改制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应当包括:企业总部及所属全部的子企业(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企业等,下同)。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子企业,企业应当在附表中报送有关名单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以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结果。

3.应将关闭、停业企业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但有些由于客观原因的确难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总公司)应向国资委提出申请,经国资委批复同意后可以不作为单户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上述企业的总公司应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清理,并在限期内将清理后的资产及财务状况报国资委备案。

4.必须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和专利、商标、商誉、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纳入清产核资范围。

(四)端正改制企业对清产核资作用的认识

1.改制企业应首先进行清产核资,改制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后,依据批复文件的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总公司及子企业进行账务处理。以批复的结果调账后才能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

2.清产核资结果报告和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应披露经清产核资后的资产和负债具体明细,以便清产核资具体明细表与资产评估的具体明细表相核对,以判决资产评估是否以清产核资为基础进行的。

3.原则上不能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清产核资结果,超过有效期的企业实施改制应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五)加强对清产核资申报损失和潜盈的合理性审核

1.中介机构应关注关联单位的往来账款报损情况,慎重审核计提关联单位往来账款的坏账损失,对关联单位的往来报损要出具专项签证报告。

2.关注无法支付的负债的审核,重点审核是否存在未进行处理的企业多年隐藏的盈利。

(六)引入公众监督机制,建立清产核资公示制度

为了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高清产核资结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中介机构在出具正式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前,其草案必须在企业内部公示一周,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中介机构对内部公示中提出的意见要调查核实,及时对专项审计报告作适当的修正,无异议后才能出具正式报告。

(七)严格执法,提高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均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利用国企改制清产核资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应加大对其打击力度,使违法行为得到法律严厉制裁。

企业三清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水利水电;债权债务;重点与难点

债权债务清理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部分,随着市场竞争程度愈演愈烈,债权债务清理逐渐成为财务管理是否成功的重要环节。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与一般的商业企业相比,债权债务清理方面主要呈现出两个方面的特点,即金额与数量方面较复杂;水利水电对资金的需求特殊性,一旦资金不到位很可能就会造成很坏的后果。也正是因为水利水电企业债权债务这两方面的特殊,才更显得债权债务清理在资金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本文主要基于阐释债权债务清理的必要性基础上,进而剖析水利水电企业在债权债务清理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并提出如何更好的完善债权债务清理的相关建议。

一、水利水电收尾项目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意义及重要性

当下水利水电企业隐形债权债务清理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严重,例如企业的未收工程款和应收账款的金额巨大,达到千万乃至上亿,这对企业的持续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纵观其原因主要可归结为四方面:一是水利水电的项目规模较大,直接导致了项目金额巨大;二是水利水电的项目复杂,与众多企业联系,造成了债权债务涉及的企业数量大;三是水利水电项目周期较长;四是水利水电项目承担的风险较大。这四个方面直接决定了当下对水利水电企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另外,债权债务清理对当下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的提升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对收尾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是为下一个项目的良好开始奠定基础,为企业进行持续运转与发展助力,防止企业资金闲置,浪费企业的资金资源;另一方面债权债务清理也是为了适应当下施工企业环境普遍在搭乘互联网时代快车,进行资金网络化的环境转变。因此,水利水电收尾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对企业而言是强化内部控制、加快资金周转效率的有利条件。

二、水利水电收尾项目债权债务清理的重点与难点

1、水利水电收尾项目债权债务清理的重点

水利水电收尾项目债权债务清理的重点主要体现于清收债权和清偿债务。债权与债务的清理是在项目建设筹集成本,理论上截止项目决算基准日,一般的债权债务(除预留费用、未完工程投资、质量保证金等扣留与预留的费用外)均应结清。在编制项目决算前要安排专人进行对账与账务清理,对长期挂账的项目款项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催促,并做好防止其成为呆账、死账的准备,一旦对方确实以资金无法清偿债务的要灵活应用债权债务清理,可以对其账面进行核实交由项目负责人或者法人代表进行第一时间决定,以投资或者对方固定资产抵消债务,但是其中程序要严格,报批程序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总之,水利水电收尾姓名债权债务清理的重点就是“钱”能不能收回和能不能还上。

2、水利水电收尾项目债权债务清理的难点

水利水电收尾项目债权债务清理的难点就是债权债务清算基准日如何确定以及费用如何分摊等。首先就债权债务清算基准日的确定而言,由于水利水电在收尾项目未结束前的项目费用是分摊的,而时点的不断变化使清理的日期及成本一时难以确定,这个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的不断清理与产生可能会造成诸多无关成本,另外还会有许多的不确定因素,例如会计债权债务清理期间的会计工作周期及清算账务周期等等。其次就是债权债务清理的费用分摊难点,在分摊原则中首先按照费用负担对象进行分摊,然后进行受益资产类别进行分摊,最后在全部交付使用资产中进行分摊,而在全部交付使用资产中的分摊较复杂,根据不同的费用计入平均分摊到不同的资产类别当中。预定分配率和实际分配率是水利水电费用分配过程中常用的两种方法,其中预定分配率常常用于单项工程费用的分配,而实际分配率常常用于一次交付费用的项目,在费用分配前的难点就是要划分需要分配与不需要分配的资产项目。总之,水利水电收尾项目债权债务清理的难点就是“钱”的计算与分配方面。

三、如何完善水利水电收尾项目债权债务清理

本文在总结相关文献和参阅某些水利水电企业的官方网站相关信息基础上,提出完善水利水电收尾项目债权债务清理的三方面建议。

1、转变工作思路,灵活运用清理方法

转变工作思路,灵活运用清理方法是完善水利水电收尾项目债权债务清理的重要途径之一。首先水利水电企业要学会转变工作思路,要让企业员工认识到债权债务清理的重要性,领导层面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要将重心一味的放在生产与招标投标,而要适当的转变这这种思想,试想如果一切都进展顺利但是最后全部成为了呆账或死账,那这样的企业是否还能有发展前景,这也是当前会计中现金流量表越来越重要的道理。关于转变工作思路建议着重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财务部门的重视,要建立债权债务工作簿,动态统计债权债务的账龄、余额及增减变动,并总结账龄较长的单位或者已经往年已经有死账记录的单位,及时的向上级报告,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二是要在制度上引起重视,光靠财务部门进行统计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要动员企业与该项目有关的员工进行联动监督,及时上报,并对上报有功者进行奖励,以获得有效实时的债权债务监督。其次要灵活运用清理方法,决不能只是很刻板的等待着项目单位提取现金或者资金转账,就企业债务人而言,可以根据对方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还款概率,必要时可以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实物或者股权抵债,或者遇到更恶劣的情况时可以考虑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决。就债权人而言,在可以还款的情况下尽量尽快的还清所欠款项,若企业资金方面有困难,在对方察觉索要之前,要稳定潜在的企业风险因素,其实这在企业内部要建立适当的财务内控制度,尽早的识别潜在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总之,转变工作思路、灵活运用清理方法是水利水电企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过程中最常用的途径之一。

2、强化水利水电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强化水利水电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也是完善收尾项目债权债务清理的重要途径之一。横向管理就是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债权债务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的类别会采用不同的清理方法,然后再依次落实到固定的负责人。这里主要总结为两个方面,即根据部门和根据交易事项对职责进行划分。一是根据部门对职责进行划分,财务部门无疑是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部门,要对债权债务账进行管理,对项目的回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账龄表进行分析报告等等,还有就是采购部门、投标部门都有其固定的职责所在。二是根据交易事项对职责进行划分,水利水电企业常常会根据不同的交易事项进行职责部门的划分,将债权债务的责任部门分别划分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等,这样就会避免债权债务风险发生时无人承担的局面。总之,强化水利水电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是当下水利水电企业急需采用的措施。

3、强化水利水电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加大清理工作管理力度

强化水利水电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加大清理工作管理力度是当下完善水利水电企业收尾项目,乃至日常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的重要方法之一。首先纵向管理是按照项目进行时间划分的,其中债权债务管理主要有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而债权债务职责分析对应的是事前管理,债权债务的内容分析对应的是事中管理,债权债务的清理对应的是事后管理,事后管理就要保证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都在企业的控制范围之内,而没有浪费事前与事中管理。其次要加大清理工作管理力度,这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进行解释:一是过程跟踪,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上级汇报债权债务清理情况,下属不易协调的清理工作,要由上级进行协作,建立有效的债权债务管理跟踪制度,对于难以收回的账务要借助上级的力量或者是法律手段进行索要。二是定期审计,内部审计的工作职责便是监督与识别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就债权债务的收尾项目清理而言,审计着重对存留的资产处置和项目的计价结算等进行监督,并且要实时的反映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奖罚分明的审计制度,将债权债务清理效率与管理层业绩进行联系,鼓励管理层领导对收尾项目清理的重视。总之,强化水利水电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加大清理工作管理力度是水利水电目前尚待完善之处。

四、结语

本文针对水利水电收尾项目债权债务清理提出了完善建议,但是这些建议并不代表不适用于除收尾项目以外的日常项目。目前鉴于水利水电企业项目金额大,呆账、死账金额数目巨大的现状,企业若想改善这一现状,就必须动员企业中的员工与领导共同正视债权债务清理的重要性,深刻剖析其内在的重难点,进而寻求解决方案。鉴于本文的时间与篇幅有限,不能详尽地解释水利水电企业各自较优越的清理方法,只是广泛的列举了三方面的完善建议,期望对相关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有所助益。水利水电企业收尾项目债权债务金额巨大,对其进行解决和避免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办到的,而需要在不断地摸索与管理实践过程中逐渐提升的,本文建议后续研究可以根据不同单位情况进行途径探索。

参考文献

[1] 邹同军:水电施工企业收尾项目债权债务清理问题分析及对策[J].中国总会计师,2013(9).

企业三清工作总结范文5

关键词:乐清市 发展差距 对此分析 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194-02

2011年,浙江省在乐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大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经济运行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571.49亿元,比上年增长10.2%。但是与青厦杭甬等标杆城市的部分强市(区)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乐清与青厦杭甬等标杆城市的部分市(区)比较

去年下半年,温州市委市政府以青岛、厦门、杭州、宁波为标杆城市,开展学赶杭甬比追青厦活动,乐清作为温州的第一经济强市(县、区),更是责无旁贷。为此,乐清市选择了青岛即墨市、胶州市,厦门湖里区、思明区,杭州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宁波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等10个强市(区),进行比较分析。乐清市与上述10个市(区)有着相似的区位条件和城市气候,在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相似之处:一是基本是以工业经济为主,二产比重基本超过50%。11个市(区)中除厦门的思明区外,规模以上工业产值都已超过1000亿元,第二产业在GDP中的平均比重为58.4%;二是大部分城市的三产比重在35%左右。除厦门的思明区经济是以商贸、旅游为主的服务业为主导力量外(其社会消费品及三产比重都居11个城市的首位),只有湖里区和余杭区的三产比重超过40%,其他城市的服务业比重都在35%左右。

乐清市与青厦杭甬管辖的10个强市(区)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从综合经济看:乐清市人口总量最大,但经济总量特别是人均数远远落后

从我乐清与青厦杭甬部分强市(区)的基本情况比较看(见下表),2011年末,11个市(区)中只有4个市(区)的户籍人口超过百万,乐清市户籍人口126.03万人,居11个市(区)的首位,比平均人口多出了39.33万人,相当于5个湖里区,或两个富阳市的人口。乐清市的经济总量与人口总量极不相符。2011年乐清市GDP为571.49亿元,仅高于富阳市,居倒数第二位,是11个市(区)平均水平的3/4,只有萧山区的40%。由于人口众多,经济总量偏少,使得乐清市人均经济产出水平居末位。乐清市人均GDP(按户籍人口计算,下同)为45705元,只有萧山区的38.7%,而湖里区因户籍人口少,人均GDP已超过了20万元,此外,萧山区、鄞州区和思明区的人均GDP 都已超过了10万元,四个城市拉高了平均水平,2011年11个市(区)的平均人均GDP达到9.88万元,乐清市不到平均水平的一半,居末位。

(二)从产业结构看:乐清市三产比重居中,发展质量有待提高

2011年乐清市三次产业结构为3.3:60.6:36.1,第三产业的比重为36.1%,在11个市(区)中居第6位,但是由于排名在前几位的市(区)三产比重较高,特别是思明区三产比重达到80.7%,拉高了平均水平36.1%。这样,不但使乐清市的三产比重与前列城市差距拉大,也低于平均水平40.8%。同时,乐清市第三产业存在发展层次偏低,发展速度偏慢的问题。

(三)从工业经济看:乐清市总量差距较大,支撑力量亟待加强

2011年,除思明区外,其他10个市(区)的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都超过了1000亿元,其中乐清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为1078.2亿元,在11个市(区)中居第8位,不到萧山区的1/4,只有11个市(区)平均水平的2/3左右。乐清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837家,只有萧山区的一半,鄞州区的55.7%;超亿元企业190家,比萧山少了488家。乐清市缺乏大中型企业的有效支撑,工业经济抗风险能力偏弱。

(四)从三大需求看:乐清市投资相对较好,但消费与出口滞后

2011年,乐清市全力加大投资力度,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96.66亿元,在11个市(区)中居第7位,比GDP的位次高了3位。从投资总量看,乐清市投资总量仍低于11个市(区)平均水平33亿元,居前两位的萧山区和即墨市分别是乐清市的1.8倍和1.5倍,投资潜力仍需继续挖掘。

2011年,乐清市社会消费品总额197.76亿元,比上年增长18.0%,总量仅高于富阳市和胶州市,居第9位,这与乐清市的人口总量极度不符。与平均水平比,乐清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仍然偏低,比平均水平少52.36亿元,与居首位的思明区相比,相差了200亿元。

2011年,乐清市出口总额21.45亿美元,居倒数第二位,而居首位的思明区的出口总额是乐清市的6倍左右;与平均水平比,乐清市不到平均水平的1/3。2011年,乐清市全年实际利用外资0.19亿美元,居11个市(区)的末位,远远低于平均水平。

(五)从财政与居民收入看:乐清市财政收入有待提高,居民收入相对较好

2011年,乐清市实现财政总收入82.1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1.6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5%和21.2%,两大指标均低于11个市(区)的平均水平,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只有平均水平的65.4%,只有鄞州区的1/3,居11个市(区)的第7位。从居民收入看,2011年,乐清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448元,居第5位,高出平均水平1835元,成为乐清市唯一高出11个市(区)的平均水平的积极指标。

二、有关建议

通过与以上标杆城市的比较,可以从中找出差距,从而正视差距,借鉴前列城市的经验,抓住经济建设的机遇,继续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乐清市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在11个市区中乐清区域面积仅大于厦门的两个区,居第9位,只有通过加快服务业发展,才能破解土地制约因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可以借鉴厦门思明区的成功经验(思明区土地面积在11个市区中居第10位,工业不发达,但是借助其商贸旅游业,经济总量达到746亿)。(1)发展总部经济,促进商务经济集聚。结合区域实际推进总部经济发展,通过培育引进相结合,积极吸引品质高、带动辐射强、税收贡献大的国内外企业在辖区设立总部,特别是规模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以及结算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营运机构。(2011年思明区骨干企业、总部企业成为商贸业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前50名企业共计完成销售额2447.63亿元,同比增长40.7%。)目前乐清市经济总部园区处于建设之中,要抓紧出台鼓励区域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营造发展区域总部经济的良好政策环境,并要通过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审兑,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政策实效,真正发挥总部经济的作用。(2)引导商贸合理布局,拉动消费健康增长。从拉动经济发展的三大需求看,乐清市消费远远落后,与人口总量极度不符,原因在于乐清市的消费受到地域、收入、市场各因素的影响,存在大量消费外流的现象,特别是高收入者为追求商品的差异性、高端性而习惯在大城市消费,而中端消费市场缺乏特色也外流温州等地。所以,乐清市的消费布局既要鼓励发展高端商贸,重点培育高端品牌店、特色专营店、精品店、奢侈品店,形成高端的消费市场;同时,引进大众消费品牌,拥有更多适应工薪阶层的中端消费市场,只有中端消费形成主力,才能促进消费健康增长;并要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建立网上贸易系统,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展示、交易和服务等电子商务活动,突破时空限制,辐射新区域,形成实体商城和网络商城相互促进,“实体消费”和“虚拟消费”融合发展的新格局。(3)借助旅游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乐清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优势,但是从目前看,乐清市旅游业中的“吃、住、购、娱”发挥得还不够,所以需要创新和丰富旅游产品,形成特色鲜明、丰富多样的旅游产品结构;发挥区位优势,开发乐清民俗文化展示中心项目;完善特色餐饮娱乐一条街,开展露天大众娱乐活动,提高游客参与性和娱乐性,以满足游客夜间休闲活动需求。

二是抓住发展机遇,切实推进工业产业转型。当前的严峻形势对乐清市工业经济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可以借鉴萧山区的成功经验(2011年萧山区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深化,全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工业销售产值717.74亿元,同比增长23.7%,新产品产值988.04亿元,新产品产值率达21.7%,规上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90.6%,工业经济成为萧山经济的主导力量),牢牢抓住机遇,实施转型升级政策,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作强作大优势企业,为工业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力量。(1)着力做强特色主导产业。以大平台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做大乐清市电气机械主导行业,坚持推进电气产业内的高级化、与电气相关产品的高级化。推进电气行业新产品研发和战略性产业化项目,重点聚焦于高压、特高压、智能电器和新能源等领域,激发主导产业发展潜力,产品结构实现从简单低压领域加快向成套设备、智能电气等领域升级发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2)加快产业创新发展。推动组建以龙头企业和核心企业牵头、有需求的中小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研究机构多方参与、政府加以引导的技术创新联盟,完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形成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的有效平台。(3)培育战略性新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装备制造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在机械、电子、临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等方面下功夫,形成经济新的增长点,真正作强作优乐清工业。

参考文献:

1.徐露萍.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改革初探[J].财会月刊,2011(13)

2.邹小平,吕跃金.国际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修订及借鉴[J].财会月刊,2008(1)

企业三清工作总结范文6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下同),省、市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含县政府调控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省、市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省、市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省、市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省、市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和省、市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年中央储备粮和省、市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移库粮)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储存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已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家富为组长,县发改局、商务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领导组”)。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报表汇总组、案件核查组和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复查工作组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省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组织和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

省级复查由省政府复查工作组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做出评估。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另发)执行。

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

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发[*]118号)精神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在省、市培训的基础上,2009年3月中旬前,完成对参加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和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相关人员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县领导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4月10日前,由县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本市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普查范围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与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由市领导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领导小组组织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省、市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对上述四种性质粮食的抽样比例要大致均衡并考虑地区布局。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

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县领导组办公室要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库存检查结果要严格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县领导组办公室各工作小组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县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县领导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均由各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这次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市储备粮食(县级政府调控粮)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并拨付县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使用。对清仓查库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开支要严格审核,如实申报,任何人均不得把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以确保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企业三清工作总结范文7

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对企业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我们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对34号公告的解读,作更加细致的深度解读,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与遵照执行。

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4号公告扩大了工资薪金税前支出扣除范围,缩小了职工福利费范围支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额发生变化,可能增加了企业税前扣除额。

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明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的确认条件。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在实际处理过程应注意实质和形式的合理结合。

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三条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34号公告,企业在上述范围内的福利性补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1.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2.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很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需要对此进行纳税调整,如按照北京国税原执行口径,2014年12月份计提的2015年1月份发放的工资,在2015年度汇算清缴税前扣除,这样出现来回调整,2014年年度汇算时,先纳税调减2013年12月份计提2014年1月份发放的工资,同时纳税调增2014年12月份计提2015年1月份发放的工资。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加大了税收管理负担,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尚未进行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企业,则对于2014年12月份计提的2015年1月份发放的工资,不需要再做纳税调增;已经做了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企业,尽快在5月31日之前做更正申报,并申请退税。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4号公告此条规定明确了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分别两种情况,对于根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企业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对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4号公告施行时间

企业三清工作总结范文8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巩固原有非公有制企业团建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的团建工作,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团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动员方式、联系途径、工作保障等团建要素的创新与整合,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主体作用,推动非公企业团组织实现整体活跃。

二、总体目标:

今年年底,符合独立建团,建团比例要达到70%;不具备独立建团条件的非公企业,通过多种建团方式,建团比例要达到20%;符合建团条件且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建团率达到要100%;已经建团的非公企业“五有”(有一个好班子,特别是一个好的带头人;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阵地。)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三、落实措施,扎实推进非公企业团建工作

(一)认真调查摸底,加强基础工作。

1、一是要摸清底数(10月9-17日)。

制定本辖区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方案。各街道(镇)团委要积极与组织、经管等相关部门联系,争取街道(镇)党(工)委的配合与支持,对本辖区规模以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准确把握企业发展和团员青年群体分布的实际情况,做到“四个摸清”,即摸清企业数量和具体单位名称;摸清企业中团员青年的人数;摸清企业管理者对建团的态度;摸清建团后工作开展情况,没有建立团组织的非公企业要确定一名团建工作负责人,做好摸底工作。

二要建立信息库(10月20日-31日)。

认真填写团区委下发的非公有制企业团建情况调查表,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建立相应上建立本辖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信息数据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名称、类别、经营范围、企业规模、职工队伍、团组织机构、团员青年人数、团干部配备、推优入党数、活动开展等基本情况的数据统计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情况明、底数清。

三要按户建立台帐,制定工作计划(10月20日-31日)。对于未建立团青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要按户建立台帐,逐户进行分析,根据组建难易程度制定工作计划,抓好落实。

2、加大组建力度(10月9日-11月底)。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非公企业团建工作,采取单独、联合、挂靠等形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设置团的组织。对规模较大、团员青年数量较多的企业,一般要独立建团;对规模较小、团员青年数量较少、暂不具备独立建团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团组织,也可以挂靠其它团组织或依托协会建团;对暂不具备建团条件的非公企业,可以先行建立青年社团或青年联谊会等组织,待条件成熟后,再建立团的组织。

(二)要因地制宜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的作用。

指导非公企业团组织要立足企业实际,紧密结合党的工作和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组织青年员工为企业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参与技术革新,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要围绕企业文化建设和青年实际需求,大力开展各类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读书求知、文体娱乐和交友联谊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要围绕企业形象提升,积极组织青年员工开展志愿者行动、维权帮困等活动,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活动方式上,坚持“集中、统一”与“小型、分散”相结合,以业余为主;在活动内容上,坚持团组织开展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与企业管理相结合,与维护青年利益相结合;在工作方法上,坚持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活动突出青年色彩,把团活动与工会活动、妇联活动以及青年自己组成兴趣小组有机的融合在一起,使之富有朝气、富有活力、富有实效。

要积极做好“双推”工作,充分发挥好共青团作为党组织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团区委决定今年11月份为全区非公企业团建活动月,在基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统一组织举办全区非公企业团员青年文化艺术节活动,上下联动,营造氛围。

四、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成立裕华区非公企业建团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团干部联系点制度。全区各街道(镇)团委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辖区非公企业团建具体工作。

(二)建立信息反馈上报制度。建立街道(镇)至下而上定期反馈上报制度,各街道(镇)团委从2010年10月起,于每月底将当月非公团建工作进展情况和下月工作推进计划上报团区委办公室,没有按要求达到工作目标的,要说明原因,团区委每月进行专题分析并通报各镇(办)工作开展情况。

(三)选树典型,广泛宣传(12月底)。在评选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先进团(总)支部、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时,增加企业的分配比例和表彰名额。积极发掘本辖区企业建团工作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建团经验。对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团区委将予以表彰。

五、非公企业建团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迅速行动

企业建团工作是团区委的重点工作之一,意义重大。各街道(镇)团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时间做好每阶段重点工作,抓好落实,特别是做细做实基础性工作,如期完成本辖区企业建团工作任务。

(二)讲究方法 注重实效

各街道(镇)团委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方式建团,扩大全区团组织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有效覆盖。在建团过程中要动作迅速,讲求效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帮助和指导企业搞好团建,并总结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做到整体推进。

企业三清工作总结范文9

一、重点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关于“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的工作要求,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重点,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措施、时限、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确保“五化”工作落实落细。

(一)坚持“清单化”管理。

1.责任清单。一是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依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制定园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内容涵盖一把手安全生产职责;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完成时限:3月底前)。二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制定园区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完成时限:3月15日前);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依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通知》,园区各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完成时限:3月底前)

2.任务清单。一是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制定园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时限:3月10日前)。二是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制定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时限:3月10日前)。三是安全生产专项任务清单,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重点任务为主线,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督促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完成时限:3月底前)。

3.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动态更新“2张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完成时限:每月动态更新)。园区企业制定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并动态更新(完成时限:每月动态更新)。

(二)坚持“图表化”推进。

1.制定作战图集。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作战图集》,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细化工作任务,注明具体工作,明确推进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进展情况、成果形式等,均以图表的方式逐项形成作战图表。结合实际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作战图表。(完成时限:3月底前)

2.制作工作流程图。制定园区完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等工作流程图,督促园区企业制定安全操作流程图、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和应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完成时限:3月底前)

3.按图严格整改。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隐患,逐个企业挂图作战、对照整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攻坚台账,企业一把手亲自推动解决。(完成时限:持续排查整改)

4.照图调度督办。管委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定期调度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坚持“手册化”操作。

1.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手册。园区领导干部要对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内容制定安全履职手册,照册安排部署,检查园区内企业工作。(完成时限:3月底前)

2.园区安全监管手册。依据园区监管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及工作作战图表,制定安全监管手册,日常照册检查、照册监管。(完成时限:3月底前)

3.企业安全相关手册。园区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岗位安全操作手册》、《公共安全应急手册》等。(完成时限:3月底前)

(四)坚持“模板化”运行。

1.建立基层安全网格模板。按照有机构、有机制、有队伍、有保障、有能力“五有”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企业开展培训。

2.建立遏制亡人事故建设工地模板。对园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实行“网格化”管理、协助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包保责任制模板,强化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安全管理。

3.建立安全治理模板。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五)坚持“机制化”落实。

1.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指挥机制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应对极端天气等应急处置能力。(完成时限:3月底前)

2.健全事故闭环工作机制。完善落实警示教育、督办调查、约谈提醒、事故通报、严惩重罚五项制度。(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推动企业制定分级标准,建立评估管控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企业健全自查、自改、自报隐患制度和公示承诺制度。(完成时限:3月底前)

4.健全督导机制。建立健全督导机制,充分运用巡查走访、约谈通报、日常考核等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完成时限:3月底前)

5.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制,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园区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浓厚社会氛围。开展园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完成时限:4月底前)

二、实施步骤

按照“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总体方案、审核专项方案、图表任务清单、加强督导检查、督办提示通报问责”六步工作法,分阶段推进“五化”工作,要根据时间节点要求,积极推进园区内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园区于3月10日前制定完成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审核方案。园区于3月12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园区具体实施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

第三阶段:组织落实。3月下旬至12月,园区围绕“五化”要求对标对表,逐项组织落实。

第四阶段:调度汇总。园区于每月调度“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动态更新情况;年中调度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半年工作安排;年末报送全年“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第五阶段:督查问责。管委会采取走访检查等形式,运用“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企业,综合运用通报、提示、曝光、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将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推动“五化”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