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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卫生局检查集锦9篇

时间:2022-06-18 21:16:52

诊所卫生局检查

诊所卫生局检查范文1

 为严格规范放射诊疗行为,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根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关于印发〈2011年放射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卫监字〔2011〕36号)的文件要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7月至10月,对全区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目前全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共有18家单位正在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均已取得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目前在岗放射工作人员有28人,均已办理了《放射工作人员证》。

本次检查中发现多数单位设有专门机构负责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各项规章健全;按照要求在储存的设备、容器和场所标有警示标示;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个人剂量检测及档案建立要符合相关要求;重视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陪检者的防护工作。各单位的放射诊疗设备已通过职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性能和防护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但是一些医疗机构由于建成时间较长,未做建设项目预评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个别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意识薄弱,在实际放射诊疗操作过程中未落实放射卫生防护措施。卫生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给予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对我区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中的不足做出了相应得指导,使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充分认识了做好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保障了放射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身体健康,规范了放射诊疗行为,确保了不发生任何放射诊疗事故

 

                          

2011-10-29

诊所卫生局检查范文2

二0一九年上半年,我所坚持在县卫计局和市卫生监督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医疗卫生监督、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积极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我所2019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卫生行政许可情况

1、受理情况:本年度上半年共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5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许可7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4家,放射诊疗许可1家。2、发放情况:本年度上半年共计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4家。住宿场所8家,其中招待所1家、旅店7家;美容美发场所14家,其中理发店10家、美容院4家;浴池1家;候车室1家。本年度上半年全县共计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家(书店)。本年度上半年共计新发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6家,复核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1家。共计新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家。共计新发放射诊疗许可1家。

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情况

1、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我县目前有各类公共场所164家,(持合格有效健康证392人),其中住宿场所59家,美容美发场所92家,沐浴场所5家,歌舞厅4家,书店1家,游泳馆1家,影剧院1家,候车室1家。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我县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09家,卫生信誉度等级均为c级。其中住宿场所59家,应量化分级管理47家,已量化分级管理47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美容美发92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3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3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沐浴场所5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家,量化分管理率达100%,歌厅4家,应量化分级管理4家,已量化分级管理4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全年共监督管理各类公共场所164家,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170人次,监督管理覆盖率达72.5%,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档案161家,建档率达100%。 开展市政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监督监测、建档、量化管理工作  目前,辖区市政集中供水单位1家,该净水厂建档并进行量化评级,其信誉等级为c级,量化分级管理率为100%,净水厂14名直接管供水人员都持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从业,持证率达100%,净水厂配备水质检测化验室,每月按时对出厂水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卫生监督所存档备案,其所使用的涉水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二次供水单位43家,建立档案43份,建档率达100%,由于43家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不具备办证条件,目前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积极开展农村小型集中供水设施的监督检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34自然村,下达整改意见书34份。其中百吨以上千吨一下集中供水单位3个自然村。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已纳入卫生监督协管范畴。

2、医政卫生监督  我县正常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有80家,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级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室)44家、个体诊所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企事业诊所13家。监督检查情况:一是贯彻落实省市县《蓝盾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上半年共立案查处无证行医案件2件、现结案一件罚没款人民币贰仟三佰元整;另一件转交给卫键局给予处罚。二是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上半年监督检查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级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室)27家、个体诊所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企事业诊所 13家,共计63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超诊疗的违法行为,根据局精神对违法医疗机构13家给予了警告处罚。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采供血事件。四是开展“保健”百日行动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82人次,按照工作要求监督员共排查了各类会馆、社区、广场、公园等密集场所共计40个(家),未发现有开展中医、中药诊疗活动的行为。

3、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上半年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3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消毒隔离制度落实

建立有消毒隔离组织、制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了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工作,消毒和灭菌效果均达到要求,消毒效果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并对医护人员进行消毒隔离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医疗器械均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医疗废物监督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内容登记完整,设置有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及专兼职人员,建立有管理责任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都使用专用有标识的黄色包装袋和利器盒,建立有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并符合要求。无在院内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的情况。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设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兴乡卫生院、孙吴镇卫生院、四家个体诊所和十三家企事业卫生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分别转运至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暂存,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将收集的医疗废物集中转运至黑河市净城医疗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转运三联单制度,其余各医疗机构均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并能及时焚烧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事业卫生所对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口腔器械未放入专用利器盒内,对其进行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我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建有医源性污水消毒处理设施。县中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建立有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但因无相关设备未开展污水消毒效果监测。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建立有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但因无相关设备未开展污水消毒效果监测,传染病门诊、留观室和病房无污水局部消毒处理设备设施。

4、职业放射卫生监督  职业卫生  我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家,双随机抽查中未抽检,但进行了正常的日常监督,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在检查见到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专人、专柜保管,职业健康检查设备正常运转;取得黑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证11人。2019年4月25日以健康中国 职业健康同行为主题在人民广场进行了宣传活动并发放宣传册。放射卫生  2019年上半年对我县放射诊疗单位2家,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办证率100%,(由于各乡设备的落后和其他原因今年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均开具证明)。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剂达到100%,个人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各医疗机构对放射诊疗场所配置了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铅围裙等)及受检者的防护用品。

5、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上半年对十二个卫生协管站检查中,孙吴县各卫生监督站挂牌齐全,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制度,均设有办公用房,其房屋有的卫生监督站小于20平方米,站长、副站长均达到职位要求,协管员达到2名.均未配置电脑等协管专用设备。十二个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基本落实,都建立健全完善年初计划、季度计划及小结、能够按时限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巡查违法信息。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信息报告率百分百。个别卫生监督协管站未按照建档情况,各行业监督频次开展巡查工作。

6、学校、母婴卫生监督工作全县共有学校17所,其中城镇8所,农村9所;托幼机构21所。为提高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确保儿童身心健康,5月20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教体局等10个单位对县内21家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联合检查,结合春季传染病高发期的工作实际,特别是今年春季气候异常,布置工作,认真细致逐项检查,避免工作有漏项、有缺项、有死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检查中发现,各个托幼机构重视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卫生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规范上墙。制定了清洗消毒制度、都建立了传染病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制度和病愈复课诊断、晨检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公共突发事件报告人,做好相关记录。备有有效消毒剂,能够按照消毒配比对教室、楼梯、玩具、门把手进行消毒。传染病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托幼机构的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督促他们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的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每日的晨检的时候,重点注意观察学生是否有发热、咳嗽、手足口腔是否有疱疹等现象,一经发现立即隔离,通知家长将学生带离学校治疗。并做好登记,上报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计生监督局。此次检查工作,使各个托幼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更加规范化,对规章制度执行更加自觉和积极,广大教师和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更加安全、舒适和美好,尽量减少春季传染病的发生。

7、计划生育卫生监督

按照市卫健委《2019年黑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针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孙吴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获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母婴保健考核合格证的人员数分别是14人和7人。符合国家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在醒目位置张贴“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标语,到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检查,没有发现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和使用。

8、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卫生监督执法

上半年,我局组织监督执法人员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系统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监督执法范围和职能职责,熟练掌握监督执法程序、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监督执法调查取证等方面知识。开展全体监督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学习4次。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及其它宣传活动向社会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宣传手册500余册,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上半年,按一般程序的处罚案件2件,罚款人民币4300.00元。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2、强化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的打击力度,继续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面推进。

3、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工作。

4、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一是加强公共场所日常性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卫生监测;三是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5、加强对医用放射诊疗机构监管。

诊所卫生局检查范文3

为了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防治结核病的意识,共同建设__和谐健康大家园,促进我市首善之区建设,__市卫生局、__市胸科医院决定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 送医送药送健康”主题实践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主办: __市卫生局

承办: __市胸科医院、__市结核病防治所

二、组织分工

总策划:

策划: 工作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时间

12月20日上午9:00-11:00

四、地点

中央公园南广场

五、参加人员

(一)医院有关人员:

院领导6人;医生、护士、专家 人;工作人员15人;青年志愿服务者 人;

上级领导和和嘉宾:

市卫生局领导 人;局疾控处领导 人;局活动办领导 人;局第四指导检查组2人;__电视台、__日报等媒体记者 人。

六、活动议程

主持人:谭守勇院长

(一)院党委邹书记致辞

(二)局领导讲话,并宣布健康服务活动开始!

七、服务内容

(一)义务诊疗、健康咨询:

组织了呼吸科、艾滋病科、心血管科、肝病科、普通内科、结核科、肿瘤科、胸外科、骨外科、中医科、妇科、预防保健科、五官科,皮肤科、防痨宣教等15个专科共 名专家为群众提供义务诊疗和健康咨询服务;

(二)健康检查:

为群众提供胸部透视、b超、心电图、血液细胞分析、测血压等多项免费检查项目;

(三)结核病防治知识宣教

通过设置宣传板块、多媒体专题宣传、派发宣传资料进行有奖问答等方式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教活动;

活动内容项目座位数人数负责

部门协助

部门备注

医生护士其他

义诊、健康咨询呼吸科24医务科

护理部临床各科、门急诊科护士分诊;

制药清单给专家开药,凭处方取药;

结核科4

艾滋病科1

肝病科1

心血管科1

肿瘤科2

外科2

骨科1

中医科2

妇科1

五官科1

皮肤科1

儿科2

普内科2

预防保健科1

测血压2

配发药品1

健康检查胸部透视检查42名司机医务科检验科

功能检查科

后勤科流动医院车1台;透视车2台;司机穿工衣维持秩序

b超(胸腹)1

心电图检查1

血常规1

结核病健康教育多媒体宣传1结控科

预防保健科一分所

二分所共4:

多媒体自带机

病理专家2人

检验专家1人

放射专家1人

备片灯2台、显微镜1台、玻片、示教片、病理标本一些。宣传资料、宣传板块、小礼品

宣传板块4

派发单张折页

病理标本、显微镜、片灯共4

有奖问答(小礼品)6

现场会务领导接待2办公室后勤科

人事科主持词、消息

讲话稿、通稿

领导停车

领导休息室

媒体、专家联系及接待1

安全保卫2

车辆调度协调2

摄影录像记录3

八、筹备工作具体分工

工作小组负责:公司联系、专家及医护人员的组织安排、相关医疗物资的准备、嘉宾媒体的联系、健康教育宣传、各种文字稿件撰写、后勤支持、接待工作。

活动策划公司负责:活动场地联系、设施、布景、宣传气氛、保安、管理、方案协商。

九、费用预算

(一)场地、设施、管理费: 元;

(二)记者、专家补贴切 20__元;

(三)购买小礼品500份,2-3元 5000元;

(四)

环保购物袋4元一个,1000个。

以上合计约 元

附:

活动筹备组织分工表

序号项目具体要求落实部门

1方案制作起草、与公司洽谈、领导审批、局参与会议办公室

2场地的联系洽谈双方协议办公室

3场地布置大海报、背景板、帐篷、电源

音响、主持台、桌、椅公司

4义诊咨询,健康检查安排医务人员开展咨询、义诊、检查

及准备相关医疗物资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

5嘉宾落实落实领导、相关媒体记者办公室6健康宣教防痨知识宣传资料编印,医院宣传资料结控科

健康宣教资料编印,购置小礼品、相关资料准备预防保健科

7文字材料主持词、讲话稿、媒体通稿、简讯办公室

8后勤保障车辆、仪器保养、餐饮后勤科

9接待工作接待局领导、安排午餐、领导合照、讲话稿办公室

10文艺节目青年街舞、太极双、歌团、工会、人事

新闻通稿(送局办审查)

__市卫生局举办“践行科学发展观 送医送药送健康”主题实践活动

结核病控制工作是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卫生行动。目前,艾滋病人群结核病易发性、结核杆菌耐药性以及流动人口结核患病等成为影响肺结核疫情控制的三大因素。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是结核病控制的重要一环。为了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治结核病的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__市卫生局、__市胸科医院于20__年12月20日上午在英雄广场举行“践行科学发展观 送医送药送健康”之__市胸科医院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暨义诊咨询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专家义诊、健康宣教、健康检查等多种免费服务项目。

此次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暨义诊咨询活动共接诊了 人,为他们提供了免费胸透、b超、心电图等健康检查。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好评。

义诊健健健预告消息(送局办审查,拟活动前登报)

__市卫生局大型义诊健教活动于12月20日上午在中央公园广场举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防治结核病的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__市首善之区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__市卫生局、__市胸科医院20__年12月20日上午在中央公园广场举行“践行科学发展观 送医送药送健康”之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暨义诊咨询活动。活动将提供结核科、呼吸内科、肿瘤科等十多个专科的专家义诊,以及胸透、测血压及其他有关健康检查、健康宣教等多种免费服务。

欢迎广大群众踊跃参加。

局领导讲话稿(送局领导审查)

在“践行科学发展观 送医送药送健康”之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暨义诊咨询活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早上好!今天,市卫生局在这里举办“践行科学发展观 送医送药送健康”之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暨义诊咨询活动,目的是为市民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结核病预防知识,以及免费的健康检查和专家义务诊治,使广大市民拥有健康知识、健康行为以及健康体魄。

目前,我市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不容忽视。20__年市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市的肺结核患病率是 /10万,菌阳患病率是 /10万。目前,市结核病的疫情控制良好,但流动人口仍然是影响结核病控疫情制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呼吁广大外来务工人员与__市民携手同行,共同防治结核病,共建美丽健康的__城。这次活动,为广大市民和外来人员送到了防治结核病的健康知识,反映了我们的防治结核病健康教育已经走出社会、走进社区、走入千家万户,也充分体现了市卫生局系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的实效。

此次活动,不仅是为群众送医送药,更是通过开展结核病专题讲座、咨询、义诊等活动,逐步建立健康促进社区、卫生进入社区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促进人民健康水平、建设我市“首善之区”。

诊所卫生局检查范文4

一、提高服务质量,查思想教育.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的有关内容,市、区卫生局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各种卫生系统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高度重视其它个体诊所在医疗活动中出现的医疗纠纷问题,按医师法的规定的范围行医,不超范围行医。全面依照市、区卫生局的精神落实各项工作。工作中视患者为亲人,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2009年救治患者达千人,无一例医疗纠纷发生,并且受到患者的一致好评,使患者就诊量在不时增加。并与居委会、物业公司密切合作加强社区卫生防役宣传和义务指导,社区的卫生防役工作受到街道办事处的充分肯定。

二、充分发挥基层医疗窗口的服务作用,查医学理论学习工作。

增强免疫力,削弱和排除致病的有利因素。激活有利的内因,自己在工作中,不时的深入学习和研究医学理论,并且与实践相结合.30多年的医疗工作中,注重强调要达到内部肌体功能的自身协调平衡。调解平衡状态,消除疾病,坚持健康。自己能够很好运用医学知识为广大患者服务,充分挖掘和发挥基层一线诊所“简、便、快、廉”特色与优势,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治疗慢性疾病中充分发挥治疗、保健、康复的优势,治愈患者达数百人。并在工作中也感到人民群众对社区诊所的期望,自己深深的体会要为患者更好的服务就要不时的加强医疗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

三、严格依法行医,查继续教育培训.

按执业范围行医,并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及要求,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方法,自己持证上岗。自己定期参与卫生部、省、市、区、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各项培训工作.2010年在区卫生局、区医院、防疫站等会议室,学习了肺结核、乙肝,非典,手足口病,爱滋病,鼠疫、H1N1等传染病的防治管理方法及医药管理质量的有关内容。培训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诊断治疗水平得到提高。

诊所卫生局检查范文5

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控制我县可能出现的突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救治sars患者和疑似病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信阳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修订)》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区域内涉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sars防治工作经验,坚持sars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sars防治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分级控制、依靠科技、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四、组织领导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我县范围内的非典防治工作。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防治工作、市场监管、后勤保障、宣传工作、农村工作、社会治安、教育工作、外事旅游等八个部门工作组,分别由政府办、卫生、宣传、农业、公安、教

育、物价、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按

照本部门的职责,制定非典防治实施方案,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实际需要,分别承担执行、协调、支持等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典防治工作。

(一)县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我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其职责为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专业组工作,搜集、综合、反馈、报告信息,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对全县非典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县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及其职责

1、防治工作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我县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实施方案,并组建sars预防控制、临床救治应急预备队。组织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开展病人的转诊和隔离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卫生监督检查,进行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宣传。

2、社会治安工作组。由县公安局负责,铁路、交通配合。负责突发疫情的紧急处置,主要任务是在沿途截留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留验观察,对交通工具实施必要的消毒等,必要时,设置卫生检疫检查站。

3、市场监管工作组。由县物价局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配合。由各级工商、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监督,控制医药用品的价格,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4、后勤保障工作组。由县政府办负责,财政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局、电业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总公司配合。

负责保证药品、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的足量、保质供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的需要外调医疗卫生用品货源,同时做好“非典”防治期间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组织调配,紧急状态下负责车辆调集、水电供应等工作。

5、宣传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卫生部门提供非典防治需要宣传的资料。负责宣传党委、政府对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视、防治知识、区域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举措、重大活动,并根据防治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重点。

6、农村工作组。由县农业局负责。主要职责是:协助做好农村疾病控制工作,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疾病控制方面的作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指导、督促基层组织做好民工有序流动及外出务工人员的监控与管理工作。

7、教育工作组。由县教体局负责。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管理和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抓好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在疫情发生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8、外事旅游工作组。由县旅游局负责,检验检疫、外贸等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旅游人员的管理,对来自疫区的旅游人员进行严密观察,对sars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五、卫生行政部门及各专业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成立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本系统的疾病控制、sars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疫情分析、报告和管理工作;落实防治技术规范;并组织开展sars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工作;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储备等。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和医院感染的预防工作,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病例动态情况;承担疫情现场处置工作;确定密切接触者,督导街道、乡镇落实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指导社区、乡村、学校、托幼机构、车站和厂矿企业等积极开展“非典”防范和市民健康教育工作。

(三)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重点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的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和院内感染防范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县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

承担我县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病人的隔离留观;

负责向市级定点医院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人;市定点医院收治能力饱和后,承担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人的收治工作;开展本单位医务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院感染管理、sars诊疗护理等工作;对基层医疗

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工作。

2、县城区发热门诊(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负责发热病人的筛查;

负责我县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病人的接转和隔离留观;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院感染管理、sars诊疗护理等工作;开展本单位医务人

员业务和技能培训。

3、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

负责发热病人的筛查;发现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病人和可疑病人时,负责通知县卫生局安排县级定点医院派专用救护车接转病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院感染管理、sars诊疗护理等工作;开展本单位医务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

4、不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排查就诊病人,正确引导发热病人到就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和调遣,完成指令性防治任务。

5、乡镇卫生院

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病人出院后的随访工作,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开展居民、群众健康教育。

6、院前急救机构

120急救中心准备专用救护车和急救人员;做好全县各发热门诊发现的可疑病人转运工作,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车辆消毒。

六、队伍建设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建立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调高效的防控队伍。县卫生局负责组织预防控制、医学观察标准病例诊断专家组,现场流调处置队和医疗救治预备队。县人民医院、县防疫站及各级医疗机构应组建相应的队伍,负责本辖区本单位sars防治、人员培训及疫情的现场处置工作。

七、后勤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sars防控物资储备库。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消杀、医疗救治设备、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储备,并加强管理,适时更××、补充。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乡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物资供应。交通部门保证及时、优先运送。

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要把防治sars专项经费(疫情应急控制、预防、监测和专项物资储备)列入年度预算,保证每年的物质储备和资金储备。

第三部分疫情处置

八、疫情分级

根据全市和我县有无发生sars病例或疑似病例,将我县sars疫情状态分为常态和疫情状态。按照疫情的发生程度、涉及范围及流行态势,将疫情状态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三级。发生不同级别的疫情,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

一般事件:指本县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重大事件:指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涉及2个以上乡镇。

特大事件: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进行初步评估,并上报市卫生局,判定疫情等级,根据疫情控制情况调整应对措施。

九、疫情应对机制

(一)常态

在全国无××发病例20天后,由县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批准进入常态。在常态下做好如下工作:

1、保持防治队伍建制

县级疾病控制和医疗机构,必须保持一支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的基本力量,

包括从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和临床治疗等专业技术人员。

2、医疗救治

(1)各级各类医院均应设立体温测量站和预检分诊点,对每位就诊病人及其陪同人员测量体温,甄别发热病人和非发热病人,并对发热病人进行初诊。

(2)县级定点医院

做好传染病科学防治知识宣传;定期开展传染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根据具体传染病种类做好医务人员防护。

(3)县城区发热门诊

负责发热病人的筛查,接诊转运县域内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的病人并进行隔离观察,参照卫生部一级防护原则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对发热门诊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4)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

负责发热病人的筛查,发现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病人和可疑病人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安排县级定点医院派专用救护车接转病人,参照卫生部一级防护原则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对发热门诊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5)不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

设置体温测量站和相对隔离的预检分诊点,排查就诊病人;正确引导发热病人到就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对医务人员进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收治发热病人。接诊病人中发现有发热的病人,要按要求正确指导其到就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6)医疗急救中心

做好急救准备,服从县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指挥,及时出诊;配备专用救护车接转发热病人,参照卫生部一级防护原则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并做好车辆消毒工作。

3、预防控制

(1)疫情监测与报告

监测网络由县防疫站与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县定点医院及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县防疫站负责sars疫情的监测与预警工作,并保证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疫情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汇总、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在危险性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及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发现sars病例或疑似病例时,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执行,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防疫站报告,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县防疫站2小时内上报市防疫站和县卫生局,同时将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

公路、铁路等部门对本系统发现的sars可疑症状病人时,应立即送县医院发热门诊,并按规定上报疫情信息。

(2)常态防控

全县各级政府和单位严格按照县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卫生部《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常态防控措施。各级政府建立与各单位之间的防治工作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热排查机制纳入日常工作,各居委会、村委会要充分发挥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居民、村民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感染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控制院内感染。要建立预检分诊制度,采取既方便病人就诊,又有效排查的方法和措施,做好发热病人的就诊、分诊工作,合理引导、分流就诊的发热病人到指定诊疗场所。

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校园管理,对教室、午休室、活动场所等保持通风换气,搞好校园内外环境卫生。

校医务室承担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发热排查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晨检制度,对体温异常(达到或超过37.5

℃)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联系县120急救中心或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诊治。

建筑工地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对××招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各类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定期对电梯间、公用电话亭、营业厅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

(3)国内其他省、市、县出现sars疫情时的防控措施其他省、市、县出现sars疫情时,县非典办及时发出信息通报,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公安、公路、铁路等系统和部门加强日常监测,并启动每日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经县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同意,对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火车、长途客车实行重点检查。对乘客测量体温,填写《健康申报表》,对有可疑发热症状的乘客立即采取隔离、移送、留检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控制措施,对发热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在市县或县与县交界处的重点交通路口设立卫生检验检疫站(点),对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货运车辆和非营运客车上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组织填写《健康申报表》,对有发热症状的及时处理,对其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要适当控制到疫情发生地区的旅游及公务活动,并实行向主管部门报告及登记制度。

(4)加强卫生监督

县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学校卫生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工作。

(5)健康教育

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闻媒体开展非典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普及预防非典的卫生知识,教育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告知群众出现发热等哪些症状应及时就医、如何做好自我隔离消毒,动员群众报告可疑的急性发热病人和其他可疑情况,增强全社会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信息交流

县疾控中心应经常与其他市、县交流疫情信息并做好汇报,以便于作好防范工作。

(7)督导检查

县卫生局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全县sars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版权所有

(二)疫情状态

1、一般事件

出现一般事件时,县非典防治办公室报请县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在做好常态下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8个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各项工作。

(2)应急反应。

一般事件发生时,县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报请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大力支持和协助。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①县卫生局及时向县政府、市卫生局报告,并组织疾病控制、医疗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县疾控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隔离和医学观察,疫点的消毒等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分散接诊、集中治疗、属地管理、防止扩散”的原则,做好发热门诊的接诊、鉴别诊断及转运、医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等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督促检查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进入疫情应急状态,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②本县首例病例由县诊断专家组初诊,并报省、市诊断专家组确认,若为全省首例病例,须报卫生部,由部级专家组进行判定。非首例病例的诊断,由县诊断专家组根据标准,进行初步诊断,并上报市级专家组确诊。对于难以做出诊断的疑难病例、特殊群体(如托幼机构、学校等)疫情暴发以及其他紧急、意外情况出现时,由省市级专家组负责协助诊断。

③县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疫情的乡镇及区域的建筑工地和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及人口密集场所、交通路口采取体温监测、定期消毒等措施。

2、重大事件

出现重大事件时,县非典防治办公室报请县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批准进入较高级别的二级预警状态,在做好一般事件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应急处理工作:

(1)8个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各项工作;

(2)应急反应

重大事件发生后,县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报请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大力支持和协助。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①县卫生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②经县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同意,社会治安工作组根据省、市及全县的统一部署,启动县际间卫生检疫站,在公路、铁路、长途客车站、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实施健康登记。

③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地区定期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地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消毒、流调等工作。人口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监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体温≥37.5℃)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3)疫情状况,及时请求市卫生局、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以及物资支持等项工作,为疫情控制提供必要的紧急支援。

并请求市卫生局组织多学科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组织市级专家组来我县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3、特大事件

出现特大事件时,县非典防治办公室报请县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批准进入最高级别的一级预警状态,在做好重大事件状态下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县卫生局根据本县区疫情实际及防治工作的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在县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做好本县区sars

防治工作。

(2)报请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调集全市各行业及全部医疗卫生资源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与控制工作,并给予资金和紧急疫情控制的消杀药品等多方面的支持。

(3)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居委会与村委会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对疫情地点和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县疾控中心指导做好对sars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工作。

每位居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居委会、村委会发现可疑发热病人应立即向街道和乡镇报告,街道和乡镇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县疾控中心。

在火车站、县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防疫检查;所有乘客均需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乘客,要送留验站;

对疑似病人由卫生部门及时送县定点医院;对与疑似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由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进行追访、医学观察并实施隔离。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观诊断并经劝阻无效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版权所有

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住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体温)37。5℃)或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筛查。

各级各类学校每天坚持对学生测量体温,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尽量避免人员过于集中的活动;县教体局根据全县疫情状况及防治工作需要,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停课或复课的建议,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健康状况不佳的学生,家庭所在地出现sars疫情的学生,不予批准离校。对所有离校的学生,学校要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进行隔离观察。

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施工现场和工棚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

各单位组织大型会议和活动的时间要进行调整或延期;

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必须逐一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

度。

(4)立即市卫生局组织预防控制专家队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划定疫区和实施管制的建议: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临床救治专家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指导临床治疗等工作,必要时请求省级派出专家指导防治工作;同时,及时将疫情防治情况通报各乡镇及有关局委。

(三)疫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经卫生部授权,及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同意,适时向社会如实通报和公布全县sars疫情。

(四)停止执行预案

末例临床诊断病例转运市定点医院20天后无××病例发生,或县定点医院作为后备医院收治病人时,末例治愈病人出院15天后无××发病例出现,可停止执行本次应急处理预案。各工作组和有关乡镇、部门要做好有关总结工作,县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在7日内将终止处理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市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

十、奖惩

对非典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疫情扩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四部分附则

诊所卫生局检查范文6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件(以下简称农医证)管理

1、参合农民农医证是由参合农民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以下简称农医所)规范填写,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局(以下简称农医局)统一核发的参合农民家庭共同使用的医疗证件。该证件号码由1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6位为我区代码,第7、8位为乡镇(办)代码,第9、10位为村委会代码,后5位为家庭代码,证件内填写了参合农民家庭所有成员基本情况,是我区参合农民家庭成员就医并记载家庭医疗帐户支出及医疗费补偿的主要证件。

2、农医证必须与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三证)同时使用,并做到三证相符。

3、农医证填写必须准确无误,凡是填写不清、证号不全的必须经参合农民所在地的农医所更正,并加盖农医所公章。姓名、年龄有误的必须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由所在地农医所更正并加盖公章。

4、农医证遗失,参合农民应及时向当地农医所报告,经核实后及时补发,参合农民在证件丢失期间发生的可补偿的医疗费可在补发农医证后,到当地农医所补偿。

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经区合管会审定,确定以下医疗机构为我区参合农民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有效。

1、区内定点医疗机构

(1)村级卫生所在乡镇(办)卫生院定,原则上一村一所。

(2)乡镇(办事处)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乡级卫生院)为:医院、城北街道办事处卫生院、袁河白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西医院)、罗坊中心卫生院、水北中心卫生院、下村中心卫生院、良山中心卫生院、姚圩中心卫生院、观巢中心卫生院、珠珊镇卫生院、界水乡卫生院、欧里镇卫生院、鹄山乡卫生院、人和乡卫生院、北岗乡卫生院、南安乡卫生院、新溪乡卫生院。

(3)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妇幼保健院

2、区外定点医疗机构:

(1)市内为:新余市人民医院、新余市中医院、新余市妇幼保健院、新余市第二人民医院、新钢中心医院。

(2)市外为: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省中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江西省儿童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3、参合农民定点医疗机构每年确定一次,由区卫生局、农医局在上年年底审定。

4、乡级卫生院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属的各村卫生所,并签订管理协议;农医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在地乡级卫生院,并签订管理协议;区农医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农医所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区级、市内区外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管理协议。

三、参合农民就医管理

1、门诊管理

⑴家庭医疗帐户仅限在参合农民户口所在地的村卫生所和乡级卫生院使用,在其他定点医院使用无效。

⑵村卫生所和乡级卫生院必须凭参合农民的“三证”及“门诊报销凭证”,使用农医专用处方笺,为参合农民诊疗,并冲减家庭医疗帐户,同时处方笺上面必须由参合农民签字。

⑶参合农民使用家庭医疗帐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村卫生所到本乡级卫生院结算,然后乡卫生院会同本院发生的费用到所在地农所结算。农医所审核后在下月结算前拨付费用。结算时间为:村卫生所为每月的27—30日报乡级卫生院,乡级卫生院为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报农医所。

⑷患结核病的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按国家有关结核病防治政策报销,不在家庭医疗帐户中支付。

2、住院管理

⑴村卫生所以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部和社区服务站不得收治住院病人。

⑵参合农民在乡级卫生院住院,乡级卫生院对住院病人须做好入、出院登记工作,并书写完整的住院病历。在区级和市内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填写住院申请表,报农医局审批。

⑶在乡级卫生院住院的,以“农医专用处方”代替医疗清单,每项费用必须使用农医专用处方开具并明示费用,且须患者或家属签字。

⑷住院期间须使用《目录》外药品,以及实施特检、特治等自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须事先征求患都及其家属的意见,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其费用必须入住院医疗费内结算,不得以其他方式另行收费。

⑸住院期间仅使用中草药治疗而无必要其他诊疗的,只能计算7个住院日费用,超出的按自费处理,责任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⑹参合农民因病要求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及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向当地农医所申请并报区农医局批准,也可直接向农医局申请批准;在市内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转院的,必须由所在医院申请转院,报农医局批准。未经批准而自行转院的,其医疗费总额扣除20%后再按相应的报销比例核报。

⑺外出(市区外国内)务工的参合农民,在务工所地区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之日起一周内向所在地农医所报告,并选一所公立医疗机构诊治。

⑻对外伤的住院病人,接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真实填写住院申请,并在第一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农医所或区农医局调查核实,其医疗费补偿视情况而定。

⑼住院终结时,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参合农民提供出院证明、出院小结、住院期间的医疗清单以及有效住院费用总发票等。出院还须带药的,只能带口服药,且西药(中成药)不超过五天量,中草药不超过七天量。

四、补偿范围

1、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符合《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的药品费、材料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市级以下医疗机构8元/日以内,省级医疗机构10元/日以内),必要的常规检查费等可列为可报费用。

2、府发[]1号文件规定的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偏瘫、尿毒症、精神病等五种病例(以下简称五种病)的门诊医疗费可列入补偿范围,以上五种病必须经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由农医所加盖慢性病专用章。

3、参合农民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当日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可合并计入住院医疗费中,按规定补偿。

4、府发[]1号文件,规定的不属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保字[]2号文件规定的“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以及无生育证的生育及其并发症等均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5、车祸所致外伤,经交警部门证明无第三方责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列入补偿范围;有第三方责任或已获得责任方赔偿的不得在新农合中再次补偿。

6、以下诊疗及服务项目应自付20%后再列入可报销费用。

⑴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①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彩色B超、脑地形图、手术用各种显微镜、各种内窥镜等大型医疗仪器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②血液流变分析及单项收费在1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项目。

③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项目。

④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⑵治疗项目类

①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新生儿暖箱以及重症监护治疗项目。

②冠状动脉造影、心脏激光打孔术、肿瘤生物治疗中的T淋巴细胞回输法、肿瘤热疗法等诊疗项目。

③输血、输红细胞、输新鲜血浆、肿瘤介入治疗等治疗项目。

④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等辅助治疗项目。

⑤腭裂的全部住院医疗费用。

⑥经物价、卫生部门批准的新开展的医疗项目的全部住院医疗费用。

7、以下诊疗及服务项目应自付50%后再列入可报费用。

⑴特殊手术治疗费,如伽玛刀、中子刀、细胞刀等治疗的全部住院医疗费。

⑵特殊材料费用,如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人工瓣膜、骨科固定物、人工关节、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导丝、埋植式给药装置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管、体内置放材料及安装或放置手术项目。

⑶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手术项目。

⑷心脏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等手术项目。

五、补偿要求(材料)

1、参合农民补偿住院医药费应提供以下材料:三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出院证明、出院小结、有效住院发票,住院期间医疗费详细清单(乡级卫生院为“农医专用处方”)、自费费用告知书、转诊转院审批表等凭证材料。

2、对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可将住院发票原件交商业保险公司履行赔付手续,新农合使用商业保险公司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红印)公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和商业保险单、赔付单等复印件对参合农民进行补偿。

3、对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土地工),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证明及医疗保险证、住院发票或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单、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复印件。

4、五种病参合农民补偿门诊医药费应提供以下资料:三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医疗机构有效门诊发票、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

六、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

1、住院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实际补偿累计不超过15000元。

3、计划内生育的参合农民住院分娩,顺产(平产)定额补偿150元,手术产、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按相应的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4、已认定的五种病门诊医药费,超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为40%,封顶线年内累计为1000元。年底在当地农医所一次性补偿,中途死亡的凭医院或公安部门死亡证明,可在死亡之后及时补偿。对住院并已获得住院补偿封顶线的,不再享受门诊大病补偿。

5、使用中医药饮片治疗疾病,可在同级别补偿比的基础上提高10%的补偿比例,但中成药与中药制剂除外。

6、参合农民住院可报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以后,年内首次补偿额不到30元的按30元补偿,以后按规定标准补偿。

7、在计算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在每次住院可报费用中减去起付线后再按规定的补偿比计算。

8、参合农民年内多次住院,且每次住院间隔在1个月以上的,每次住院补偿均应减起付线。患同一疾病连续转院治疗,补偿时可只减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再分别按补偿比例计算。

9、参合农民在乡级卫生院、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及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药费,到户口所在地农医所申请补偿;在区级和市内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药费,可在所住医疗机构实施补偿,并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补偿金。凡一次实际补偿金额达2000元以上的病例,农医所或定点医疗机构应填报审核单,报区农医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给予补偿。

诊所卫生局检查范文7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过快,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总体目标

扣除价格因素,当年平均门诊人次医药费用、住院床日医药费用不超过上年增长幅度,切实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

三、活动范围

全市所有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医药费用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卫生局成立医药费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严格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实行阶梯配置。乙类以上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必须经省卫生厅审批或上报卫生部批准后,方可购置。对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局将责令其停止使用、封存设备,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所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罚款。防止医疗机构因过度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而增加老百姓的医药费用负担。

(二)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各市直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每家医院不少于5个病种,今后逐步扩大实施临床路径医院的范围以及病种。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改善诊疗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态度,加快床位周转,减少等候时间,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三)切实规范临床用药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诊疗指南》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定期公布所属各科室和医生用药情况,并将合理用药作为医生职称评聘、晋级、评优、提升的重要依据。要坚持基本医疗服务原则,教育医务工作者杜绝推介设备、耗材、试剂的行为。要积极推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等制度,坚决查处“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引导患者建立合理的用药观念,减少其对进口、贵重药品及高新技术的依赖,指导使用廉价的基本药物。除医疗用毒性药品、、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零售药店购药。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技术,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在落实补偿政策的前提下,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

(四)严格落实合理医学检查。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实施检查,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它检查项目;不是病情需要,同一检查项目不得重复实施。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在保证临床诊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要面向大多数患者提供简便、廉价、有效的适技术,不准实行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我市将积极推行同级医院大型设备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的互认制度。

(五)切实规范会诊管理。按照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规定,医师外出会诊须经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同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由医务科与会诊医院联系,医务人员不得私自外出会诊。会诊收费按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相关标准执行,不得私自或另行收取会诊费或劳务费而增加患者负担。

(六)积极推进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建立以总额预付制为主、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相结合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促进医疗机构形成控制费用的内在机制,遏制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将在近期制定按病种付费的具体办法。

(七)积极探索双向转诊制度。切实有效地实施双向转诊是降低医疗费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有效办法。积极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完善统一的双向转诊体系,具体规定向上转诊和向下转诊的标准、程序,并制定有效的监督机制,规定转诊中各项规章制度。

(八)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各医疗机构要设立价格管理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价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价格监督管理机制,采用多种形式,实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公示,方便患者查询费用,并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免费为患者提供费用清单,增加服务、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严格执行医药价格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凭空收费、多收费、分解收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费用控制工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与医院管理、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从严格控制“大处方、大检查、乱检查、多项检查”入手,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严格控制服务项目中“除外内容”的增加和准入。市卫生局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开展价格检查活动,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严肃查处,严格追究单位领导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继续落实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病历记录和收费清单审核制度、费用审查制度、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为广大患者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服务。

(十)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控制医药费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重点治理医疗服务过程中开大处方、做大检查和收受“红包”、回扣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大卫生支农力度,落实对口支援政策,组织医疗机构进行经常性的免费扶贫义诊,制定并落实各项医疗惠民便民措施,让老百姓感受到实惠。

(十一)加强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加强和改进医疗机构经济核算工作,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反映医疗服务安全、质量、成本控制、效率等绩效。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奖金分配机制,不准将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加强医用设备与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年4月-5月):动员部署。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控制医药费用实施办法》,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落实工作措施,召开会议,精心部署,使全体职工积极参与控制医药费用工作。

第二阶段(年6月—10月):组织实施。

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控制医药费用的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从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采取控制措施,切实降低患者就医费用。市卫生局将结合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年11月):检查考核。

市卫生局将组织考核评价小组结合医改监测工作对各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情况进行专项评价和考核。考核结果将记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内容。

第四阶段(年12月):总结推广。

迎接上级考核评价组的考核评价,总结成功经验,表彰先进个人,建立并完善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医疗机构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成立强有力的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财务、质控、审计、纪检、医务、护理等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的负责人共同参与,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二)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人均门诊医药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等指标,与科室建立费用控制责任制,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情况与医务人员评聘、晋级、评优、提升挂钩,对超出费用控制指标较严重的科室,督促限期整改。

(三)强化监督检查。卫生局对全市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增长情况行使监督职责,重点督查医药费用控制指标、医药费用增减情况、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情况、财务与会计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等。采用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平时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诊所卫生局检查范文8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管,保证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治疗、X射线影像诊断四类。

二、许可监管

按照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审批权限分别受理、审查、发放许可证书,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一)许可管理

1.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含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城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2.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含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同时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

3.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含使用γ刀、X刀、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机、后装治疗机、深部X射线机、敷贴治疗源、PET、SPECT、γ相机、γ骨密度仪、籽粒插植治疗源或放射性药物等开展放射治疗或核医学工作,同时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

(二)科目登记

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将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情况及时通报有关执业登记部门,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通报情况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登记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核准到医学影像科二级诊疗科目。

(三)日常监督

1.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城市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管辖医疗卫生机构(含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开展放射诊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市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对城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许可校验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的受理与校验由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并将校验情况及时通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政管理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对广大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放射诊疗管理工作。卫生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监管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加强动态管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放射诊疗防护和医疗安全负责。

(二)严格准入、加强监管。要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设定的许可条件及有关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要求,严格审查,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严厉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诊疗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诊所卫生局检查范文9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重点监管,突出实效”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医疗信息公示制、量化分级管理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全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结合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主要对医疗机构以下执业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2、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特别是擅自变更医疗机构或科室名称的。

3、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或以该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

4、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

6、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

7、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

8、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与医师违反规定外出行医的(包括未在注册地点行医的)。

9、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

10、诊疗过程中存在欺诈患者行为的。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

1、加强对重点传染病的科学防控工作。继续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及新发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制度建设、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疫苗接种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提高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组织举办传染病防控专题培训班,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负责人和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治、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3、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加强与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大对违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落实全省、全市生态城市创建目标要求和我市卫生城市复审要求。

4、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一、二级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开展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摸清医疗卫生机构菌(毒)种管理状况,规范实验室致病微生物采集、储存、运输和检测工作,防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5、加强疫苗接种管理工作。开展对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门诊疫苗购置来源及规范接种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规范疫苗购置和接种管理工作。

(三)消毒产品监管工作

1、进一步加大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违规宣传的整治力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全市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方案》及省卫生监督所下发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我区消毒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消毒产品夸大宣传、冒充药品行为,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2、加强对重点消毒产品监管工作。重点开展妇女卫生用品、消毒剂、湿巾、抗(抑)菌洗液等专项监督和抽检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卫生质量不达标产品。

(四)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防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加强放射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五)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从医疗机构的设置准入、人员资格和管理制度、血源管理和质量控制、血液储存、发放情况入手,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采供血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培训工作

1、培训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

2、培训内容:不良执业行为、传染病防控、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放射卫生、打击非法采供血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3、培训方法: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并将全年培训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卫生局领导小组。

4、培训时间:5月底前。

(二)全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1、检查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控、疫情报告、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疫苗接种管理、放射卫生管理和打击非法采供血工作等。

3、检查方法:采取全面检查、专项督导、记分管理、监督公示相结合的办法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4、检查时间:5-8月份。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局成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把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卫生执法工作的重点和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出成效,促进全区医疗服务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二)明确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做到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同时,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负责人是依法行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医疗机构违法执业的,除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举报属实的案件,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