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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9-15 21:15:28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范文1

①、当大厦出现停电事故后,电梯维修人员应先手持应急照明设备第一时间到达中控室查看电梯位置。

②、电梯维修人员到达电梯所在楼层时首先确定电梯的准确位置,然后判断是否可以放人。

③、当电梯离地面80公分以上时不可以放人,需要盘车到平层位置后才可放人(盘车放人操作方法见电梯困人救援应急预案)。

④、当判断电梯位置无法放人时,应先安慰乘客:“请您耐心等待,您在轿厢内最安全”。

⑤、当放出被困人员后,应引导客人走消防通道离开大厦。

⑥、电梯维修人员应到机房断掉所有电梯的总电源,以防止电梯恢复后大电流冲击电子板。

停电应急预案二1.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管理运作部应事先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电梯使用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每个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停电通告;同时,工程物料部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2.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工程物料部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如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管理运作部。

3.保安部立即会同工程物料部派人分头前往各楼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如果发现电梯关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施救。

4.管理运作部立即将停电情况通知小区内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停电通告,必要时启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住户,要求住户保持冷静,做好防范。

5.若突发停电时,正值晚上商场营业,保安部应协助商场维持好秩序,指导商户启用应急照明灯、蜡烛等备用照明,疏散顾客,并要注意防火,防止发生火灾。

6.安排员工到小区各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维持秩序,保安加强保安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必要时关闭大门。

7.派人值守办公室、值班室,耐心接待住户和商户询问,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与住户、商户发生冲突。

8.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

9.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1)工程物料部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和紧急广播系统,确保正常。

2)管理运作部应提醒写字楼住户、商户备置一些应急照明灯或蜡烛,以防停电。

3)保安部、工程物料部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停电应急预案三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司值班人员处置全厂停电中断时的应急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厂用电中断,并最大程度地缩短厂用电恢复所用时间,使各动力设备及时投入运行,恢复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保障全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xx﹞6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

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省、市政府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1.4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而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完善体系,快速响应: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实施救援。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视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与其他专项预案关系

本预案为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应急预案。而在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用。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行政正职、当值值长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定,统一领导公司应急相关工作。

2.2.2迅速了解公司职工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危机状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分析应急资源需求,评估现有应急能力。

2.2.3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通知,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应急程序进行。

2.2.4组织、协调公司内人力、物力,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首先确保机组安全停运,待条件许可后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2.5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及趋势,解决好应急各项工作。

2.2.6相关信息负责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3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

主任: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副主任:安健环管理部经理

中心组员:生产技术部安全责任人、运行部安全责任人、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行政部安全责任人、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熟悉指挥机构编制和通信情况,掌握灾情及动态,上报情况下达指令,部署协调各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主任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全面履行其职责。

2.4生产保障组

组长:运行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运行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运行部人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调度的联系,组织处理事故,采取措施稳定发电设备运行,协调运行与检修工作,避免扩大事故。

生产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亦由第一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5灭火行动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志愿消防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指挥部的联系,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和物资,并要指挥消防队员控制火势,积极投入灭火战斗。

灭火行动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6疏散引导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并指挥各班组长按照疏散路线引导人员及物资进行疏散工作。

疏散引导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7设备抢修组

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经理

成员: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员工

职责:负责协调检修人员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

设备抢修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8医疗救护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行政部员工、党群工作部员工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转移伤员,做好饮用水、食品等后勤供应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9安全监督组:

组长:安全总监

副组长: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成员:安健环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专责

职责:负责监督应急工作所涉及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的状况,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统计汇报。

安全监督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0治安保卫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保安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公司内治安管理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防止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维护公司内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投入制止治安、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活动和参加抢险救灾的战斗。

治安保卫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1后勤保障组:

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备件分部主任

成员: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员工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后勤供应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2善后处理组:

组长:人力资源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成员: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管理人员

职责:负责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生产,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善后处理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性分析及事件类型

机组全厂用电全部中断,导致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处理不及时或不正确有可能引发事故扩大,造成汽轮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损坏或全厂停电。

3.2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2.1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可能导致汽轮机飞车事故。

3.2.2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

3.2.3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

3.2.4交流电源失去后,网控室控制中心盘失去电源可能造成110kV#1、2站系统的刀闸动力电源全部失去,不能进行电动操作,只能手动操作。

3.2.5交流电源失去后直流设备负荷的增加将造成蓄电池放电速度加快,电量若储备不足将造成。

4.事件分级

针对全厂停电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二级。全厂停电可能使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导致汽轮机飞车,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但未发生飞车、烧瓦大轴弯曲,列为二级;当全厂停电时,处理不及时,容易发生飞车事故,可能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同时润滑油可能会泄漏至汽机的高温部件,引起烧瓦、大轴弯曲,机组不能安全地停运,引发设备事故或火灾,列为一级。

5.预防与预警

5.1预防措施

本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采取二种办法实施监控。

5.1.1第一种配套设计、建设自动监视设备和安全、环境、卫生控制措施(设施)。

5.1.2第二种制定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管理标准、缺陷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检工作。

5.2预警行动

响应启动发生Ⅰ、Ⅱ、Ⅲ级响应,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在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查清输、变电设备损坏情况,组织抢修队伍,调集抢修物资,立即开展设备抢修自救恢复工作。

6.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

6.1公司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2675618。

6.2公司接收的上级有关部门信息,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立即下达至各部门。

6.3公司接收的应急信息,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人向上级应急预案办公室报告。

7.应急响应

7.1响应分级

针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公司级)和Ⅱ级响应(部门级)两级。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对一般性厂用电中断事故实施Ⅱ级响应,由运行部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当厂用电中断事故有可能造成发电机组被迫全部停运、对重要设备和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立即实施Ⅰ级响应。

7.2响应程序

7.2.1事故发生时,值长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根据事故的程度,可提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申请。

7.2.2事故初发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前,值长负责生产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有权调用现场一切人力资源(包括运行值班人员、保安、消防人员和检修值班人员等)和救援设备、车辆等,迅速进行抢险,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发展。不服从调度的人员依照规定给予严格考核,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3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得到事故发生信息后,按照事故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指挥调度物资、车辆、人员和工作组等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7.2.4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值长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并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7.2.5事故可能对厂区内人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有组织地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

7.2.6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7.2.7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7.3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指定专人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借助现场人员的报告、现场查看和运行监测,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当值值长应及时将评估的结果反馈给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厂用电中断事故救援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8.应急救援措施

8.1先期处置

8.1.1有关部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的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8.1.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在立即组织抢险、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报告。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110或119报警,或向120求救。

8.2应急处置

8.2.1当值值长确认能否用旺洲甲、乙线倒供厂用电,若线路失压暂时不能恢复,则使用一二期联络电源恢复厂用电;如此时一二期联络电源也不能使用,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恢复#1、2机组380V厂用母线。

8.2.2在机组厂用母线用柴油发电机恢复供电后,启动保证主机安全的重要辅机,如交流油泵、顶轴油泵、盘车等,严格按照先起重要负荷,后起次要负荷的原则,不能同时启动多个负荷。启动负荷时(特别是电动机)要密切监视电压、电流、频率等的变化情况。

8.2.3及时恢复外线对公司110kV母线、启备变的供电,及时恢复机组的正常供电。

8.3警戒与治安

事故发生后,治安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抢险、救护车辆畅通,加强对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及时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现场人员将完成情况及时报指挥部。与救援、抢险无关的人员,未经应急人员同意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8.4人群疏散与安置

如发生汽轮机超速飞车事故规模扩大,人力无法控制时,应组织人员紧急撤退和疏散,对撤出人员应及时清点人数。

8.5现场恢复

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此基础上,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并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8.7信息:事故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

9.事故善后处理

9.1恢复生产:

抢险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理组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9.2事故调查:

公司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9.3抚恤工作: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赔偿个人损失,并安抚其亲属。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队伍为全体生产人员、各值班人员、各部门人员、保安及消防人员,必要时请求应急专业人员队伍和社会救援资源。

10.2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储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司根据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合理配备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工具、物资和设备,如设备备品、备件、起重机械、通信器材、消防器材、交通工具、照明装置、抢险救护装置、急救药品、防护物资等。

11.培训和演练

11.1培训

员工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培训计划应在公司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中详细列出,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健环部协助开展。

11.2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分部门级和公司级演练,具体计划由安健环部在每年1月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编年度演练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2.预案管理

12.1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南方电监局等政府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备案。

12.2维护与更新

12.2.1救援器材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处于常备状态。

12.2.2预案随国家及上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及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完善和改进。

12.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运行部拟编并解释。

13.奖惩

13.1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13.2对瞒报、误报事故(事件)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工作的人员,发生或扩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14.应急预案实施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范文2

(一)为规范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及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参照《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食安委发〔2015〕2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镇食安委是镇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镇食安办是镇食安委的办事机构,设在镇新农合办公室,承担全镇食安委日常工作。

二、组成

(三)镇食安委主任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镇食安委委员由镇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的政府办主任和下列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各社区、各村、镇直机关单位及驻镇机关单位等。

(四)镇食安委委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镇食安办按程序报镇食安委领导批准。

(五)镇食安办主任由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有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镇食安办成员。

(六)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解疑释惑和科普宣传。

三、主要职责

(七)镇食安委主要职责: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建立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指挥、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队伍组建、提升应急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食安办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食品安全形势分析,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针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实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村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承办县食安委交办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督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完成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制度

(九)镇食安委通过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履行职责。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镇食安委主任主持召开。

(十)全体会议由镇食安委和食安办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列席。

(十一)镇食安委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适时召开。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

(十二)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听取各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全食品安全形势,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研究确定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体制、机制、规划、计划、工作规则、制度、工作方案;分析及调查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制定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十三)镇食安办实行会议制度,由食安办组织召开,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十四)食安办会议由食安办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请办公室成员所在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十五)食安办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通报我镇食品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拟提交食安委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对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等。

(十六)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一般应于一周内提出落实意见,特殊情况可推迟。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由食安办负责督办。

(十七)食安办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可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与会。

五、公文制度

(十八)食安委文件。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发文字号为“辽中镇食安委发〔20××〕×号”,加镇人民政府印章。主要用于贯彻落实食安委和政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出台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事关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十九)食安办文件。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发文字号为“辽中镇食安办发〔20××〕×号”,加盖食安办印章。主要用于落实市政府食安办的要求、落实食安委具体工作以及就食安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排等。

(二十)会议纪要。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和“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主要包括食安委全体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食安办会议纪要等,用于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十一)食安委相关公文由食安办主任审核后,报食安委主任签发,发送范围根据文件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食安办相关公文由食安办主任签发,依据工作需要报送食安委领导同志,印发各有关单位。

六、报告制度

(二十二)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各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食安委报告工作情况,报告事项由食安办负责承接上报食安委。

(二十三)需要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部门重大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各部门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3.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4.食安委及县食安办议定和交办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较广、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通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通报制度,重大事项的通报由食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决定,由食安办具体承办。

(二十五)食安委对下列事项进行通报:

1.各单位对重大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领导重要批示、会议议定重大事项及交办督办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范文3

1.1编制目的

规范本市渡口渡船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渡口渡船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健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水域内渡口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1)特大事故或险情(特别严重Ⅰ级),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2)重大事故或险情(严重Ⅱ级):包括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较大事故或险情(较重Ⅲ级):包括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一般事故或险情(一般Ⅳ级):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本市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1)市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徐新士兼任,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处处长陈宏兼任,成员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内分5个应急救援处置小组。

(2)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研究、审批、组织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②检查督促本市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的工作。

③建立事故的信息制度,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信息。

④召开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

(3)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协调实施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

②检查督促本市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③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④向上级机关或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经授权,为新闻媒体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⑥组织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

⑦完成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①市公安局加强事故险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②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③市地方海事处负责客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指导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④市卫生局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⑤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⑦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5)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水上施救组:组长由市地方海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财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及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紧急调用用于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4.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市民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及有关乡、镇、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海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纪检委、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初步查明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应急准备

3.1各有关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3.2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当根据本预案中的各项原则,编制相应的应急保障方案,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3.3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当定期组织本辖区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事故报告

4.1发生(发现)单位(个人)报告

当发生本预案1.3定等级事故或险情后,发生(发现)单位(个人)应当立即拨打海事救援电话,同时向辖区乡、镇、街道报告。

4.2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有关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如果接到重特大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同时向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①乡、镇、街道及其设置的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②渡口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渡口渡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4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①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事故船舶或设施名称;事故类别或等级;事故发生地点及水文气象、日期及具体时间;人员伤亡及船舶危险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②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③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④报告时间要求,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5.1应急等级

本预案按事故或险情危害程度由高至低,将应急等级分为:

一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Ⅰ、Ⅱ级事故或险情。

二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Ⅲ级事故或险情。

三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定的Ⅳ级事故或险情。

5.1.1当接到本预案1.3定的Ⅰ、Ⅱ级事故或险情后,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1.2当接到本预案1.3定的Ⅲ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本预案的启动为二级应急状态,市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3发生本预案1.3定的Ⅳ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为三级应急状态,即有关乡、镇、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反应阶段,由乡、镇、街道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必要支持。

当事故或险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5.2一旦本市发生Ⅳ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各级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按本预案规定程序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二级应急状态的事故或险情时,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依次由市政办、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部门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渡口渡船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市民政部门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须按规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范文4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安全标准化推进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通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通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强化机构设置,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勤政为民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并严格考核奖惩。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各级相关文件精神,有关部门在各自的分工范围内,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做到经济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点评、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预警通报约谈、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保障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依照《安全生产法》、《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工作制度,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协调联动,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主动配合与协作意识,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有序进行,防止出现死角或盲区,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真正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格局。

3.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依照《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条例》赋予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完善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遵循权责一致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强化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向政府安委会和上级部门报告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通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的发挥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定量确认各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并将其纳入全镇综合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部门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或奖励,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积极性。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互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4.探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正或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由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具有资质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列入“黑名单”企业进行必要的限制或制裁,以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机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1号令)等有关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范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确保按法定时间及时上报事故,按要求准确统计事故。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制度,加大核查处理力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信息制度,及时客观的事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6.规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报备、事故案例评析等制度,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1.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范围、主体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统一执法文书使用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促进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2.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安全标准,研究推进办法,增强可操作性。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相结合,调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通过树立推广典型,指导推动本地和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镇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实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抓紧或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必须的职责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着力落实乡镇各部门及企业的应急管理责任,推动建立健全群防群治、自救互救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2.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政府部门引导推动作用,强化科研单位和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工艺、技术、装备的安全水平。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自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装置,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加大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要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部门要有专项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安全项目。要推动和引导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足额、合法、合理地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广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建设力度,镇安全监管专兼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执法资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安监部门和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提高工作待遇,解决岗位补贴,加强优秀干部的培养、使用,确保安监队伍稳定。

2.加强以履职能力为重点的业务建设。要经常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对安全发展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讨,及时把研讨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强化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办好各类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班,加强新法律法规、新业务知识和现场检查实务技能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能力。

3.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安监、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统一认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装备投入,保证工作需要。同时,要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提高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强化科学管控和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果。

4. 加强以提高执法效能为目标的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掌握实情,加强指导,创新方式方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安监部门要以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法为民,在加大执法力度的过程中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在执法、事故调查、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范文5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区旅游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行业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旅游突发事件及其类别

旅游突发事件是指在本区或区外发生,危及或损害到来区或本区外出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本区旅游业正常运行的紧急事件或状态。

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大活动事件等5类: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旅游景点、景区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台风、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重大灾害。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旅游交通事故,影响或中断城市正常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游客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肺炭疽、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游客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影响较大的针对性破坏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5)重大活动事件类。区政府或区政府旅游部门主办的大型旅游节庆、会展、赛事等相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

1.4事故分级

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大事故(Ⅰ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含3人)死亡的,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的恶性事故、影响重大的,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2)重大事故(Ⅱ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2人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的,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的重大事故,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的。

(3)较大事故(Ⅲ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重伤,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的。

(4)一般事故(Ⅳ级)。指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轻伤,或游客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或区外,影响来本区或本区外出游客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6工作原则

协调配合,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救援第一;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属地救护,就近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本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旅游委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和部署本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区旅游局是区应急联动中心的联动单位,要充分发挥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平台作用,建立并加强与区政府外办、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卫生局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2.3指挥机构

成立区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协调机构。区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区经委、区民宗侨办、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府办、区卫生局、区政府外事办、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旅游局、区建交委、区合作交流办、区安监局、区绿化局、区市容局、区消防支队、区办、区文化执法大队等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区政府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区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旅游应急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略)

2.3.1区旅游应急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略)

区旅游应急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内设联络员若干,分别负责政府部门间的沟通、与相关单位企业的沟通、与公众的信息沟通(媒体信息)。编制联络员通讯录,明确各联络员主要职责。

2.3.2成员单位及职责

(略)

2.4工作机构

2.4.1区旅游局

区旅游局是区政府主管旅游行业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区旅游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负责牵头落实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在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旅游预警,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4.2区旅游应急机构

区有关部门相应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由本区负责的旅游突发事件,协助和落实处理涉及本区的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2.4.3旅游企业应急机构

各类旅游企业都应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预警网络,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企业的旅游突发事件。

3预警

3.1预警信息

为实现旅游的危机预警,应重点对以下信息源进行信息收集:旅游接待量和流量情况的信息、公共安全信息、公共卫生信息、旅游投诉信息、灾害或灾害预警信息(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国务院相关单位信息(外交、安全、民航等)、市应急联动中心的相关信息、国家旅游局的相关信息、市旅游委的相关信息等。

3.2旅游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

区旅游局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旅游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

3.3预警级别

按照市旅游委预警级别,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警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进行预警。法律、法规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旅游局根据有关规定,对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上报市旅游委和区人民政府进行研判。

区旅游局在进行研判的过程中应当听取有关管理专家的意见,并且参考国内外以往旅游危机预警及处理案例,力求进行准确的预警。

区旅游局应当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持续地跟踪旅游危机的发展和演变,对旅游预警工作的得失及时做好记录和备案,对于目前的旅游危机识别模式、预警机制和预警手段进行及时反思和调整。

3.4预警的

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根据《市旅游条例》由市旅游委负责。

预警内容包括: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等。

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公告、调整和解除在市旅游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

区旅游局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在市旅游委的指导下适时调整预警的级别,在有关情况证明旅游突发事件不会发生后,应当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5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有关应急和监测机构、区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知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5)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和区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单位或个人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可以采用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等形式,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

区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其它与旅游突发事件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传真,必须受理旅游突发事件报告。

区旅游管理部门或旅游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对于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要在1小时内向市旅游委报告。一旦发生特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区旅游局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旅游委、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旅游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大、特殊情况信息,必须立即报告。

4.2信息报告内容

4.2.1受理责任主体信息报告内容

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2.2旅游企业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后的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2)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4.3响应分级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旅游应急办对接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判定,1小时内作出等级判断和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的确定和预案的启动须报请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区旅游局做好协助有关配合工作。

4.4分级响应

4.4.1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略)

4.4.2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略)

4.5分类响应

4.5.1发生旅游交通事故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略)

4.5.2发生游客食品中毒事件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略)

4.5.3发生旅游火灾事故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略)

4.5.4旅游重大活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市旅游重大活动危机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4.5.5处理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时,还应当注意下列事项:(略)

4.6现场处置

4.6.1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可以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等级,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相应旅游应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应急机构、联动单位、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4.6.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略)

4.7信息

(略)

4.8应急结束

4.8.1区旅游应急办确认旅游突发危机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明确应急结束。特大(I级)和重大(II级)旅游突发事件应向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由市旅游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明确应急结束。

4.8.2应急结束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主要旅游企业应在1周内向市旅游应急办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对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由市旅游应急办分别向市政府和国家旅游局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在市旅游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旅游应急办和相关企业单位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旅游正常秩序。

5.2保险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和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区旅游应急机构会同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医疗卫生、水上搜救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事件的主要救助力量,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无条件携带相关设备赶赴现场施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精干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各类旅游企业也要有专、兼职的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人员。

6.2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旅游住宿能力信息库,确保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游客能得到临时安置。

6.3旅游交通运输保障

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交通部门、旅游交通企业合理储备、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建立旅游交通运输能力动态数据库,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4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骨干,旅游企业应急力量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旅游应急动员机制。

6.5经费保障

区财政根据区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需要和《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旅游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用于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保障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支出需要。

旅游突发事件中抢救费用由事件相关方先行无条件垫付,待事故责任确认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范文6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要充分运用责任的手段,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共同加强安全生产,明确和落实各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防止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衰退现象;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使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履职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一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职工培训,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二要突出政府监管责任。坚持“守土有责”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加强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防止失控漏管。要进一步理顺部门协调机制,形成责任严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要突出职工行为主体责任。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和先进工作方法,督促职工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本领。

(二)强化“三项举措”,进一步提升企业主体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是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要及早出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评估细则,采取强力举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要全面推行责任告知。各镇街、园区和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逐企告知安全生产责任,送达安全生产告知书,督促企业依法保证安全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和投入落实到位。二要推行责任承诺。年初,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等内容,向各镇街、园区或监管部门作出承诺,向社会和广大群众作出承诺。要加强对履职情况的督查,对履职不力的要督办落实到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三要推行责任报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年底,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报告履职情况。对践诺不力的单位,监管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一律停产整顿,经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复产;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要上升追究等级。

(三)强化隐患整改,进一步健全风险预防机制。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着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高危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活动;以安全环保为标准,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结合贯彻《校车管理条例》,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切实做好学校校车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监管,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要认真开展事故分析,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强化依法治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依法治安,就是要用制度保障安全生产,制度不仅要建立到位,更要执行到位、落实到位。今年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制定贯彻国发文件的意见。国务院文件提出了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前置审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失信惩戒等新制度。区安委办要结合我区实际,抓紧研究提出贯彻意见报区政府审定下发。各镇街、园区和部门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的结合,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切实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严肃性。三是积极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要按照法律规定,加快理顺职业病防治职责,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同时,要统筹抓好企业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检测、职业病患者治疗等各项工作,争取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认真做好综治平安和法制创建工作。目前创建工作正牌重视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也纳入平安创建工作的范围,各科室要把创建工作与平时的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特别是办公室,要负责起局综治平安和法制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按要求进行宣传发动,落实责任,牵头负责,需要各个科室协助,各科室要积极配合,确保我局有关创建工作顺利、正常开展,取得实效。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范文7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县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养殖、种植、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

县上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德庄、县政府办副主任马之正、县卫生局副局长陈慧任副指挥长,成员有县委宣传部、县计划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全县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是县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2)县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因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善后处理事宜。

(3)县民宗局: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少数民族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事后的协调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6)县农发局: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畜禽屠宰点单位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注水肉、病害肉源头的查处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县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经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2)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对重大、特大食品案件的查处工作。

(13)县粮食局:负责做好县级粮油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会同工商部门对粮食购销市场粮食质量的管理、监测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特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15)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县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是县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办各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7)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8)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其职责是: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发部门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预警机制与支持

县农发、教育、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装、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各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3)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科研院所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4)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5)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查处、救援状态的级别和启动

(一)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级别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和查处救援工作状态分三级:

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对全县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全面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一人以上事故;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二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重大、突发食品安全问题,需对全县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重点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30人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但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我县发生的区域性、临时性食品安全问题,需对部分区域进行监控。发生食物中毒,一次达10-15人,陆续发生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或发生在学校内、内区性及有关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启动

1、发生危害性和蔓延性较强的一般突发事件或者重大突发事件,进入二、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了特大突发事件,进入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3、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五、善后处置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县上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三)物质保障: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该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共同管理。

(五)宣教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范文8

调整区司法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局长任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副调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综合科、基层科、法律服务科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职责为:

(一)负责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性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

(二)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请示、报告应急处置工作;

(四)与区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宜;

(五)指挥调度本局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基层科科长李建刚担任。

各司法所主要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现场调处和处置情况的上报。

二、指导原则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总的指导原则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三、适用范围

(一)群体性纠纷,但尚未激化;

(二)群体性上访;

(三)群体性械斗。

四、防范措施

(一)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规定研究解决群众反应的问题。

(二)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重点地区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工作小组,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和突发性事件。

(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凡发现不稳定因素或发生的,有关信息及处置情况必须及时向局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报告。

五、信息报告

(一)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各科所都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紧急信息的上报工作。

(二)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部门应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局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总值班室。若情况紧急可以先口头报告,并及时呈报书面材料,以便上级领导及时作出研判和处置。

(三)上报区总值班室的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2个小时,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

(四)报告事项及内容: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结构、目前形势、已采取措施,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应即时报告。

六、现场处置

(一)凡出现苗头或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镇(街)司法所应主动介入,认真了解掌握情况,做好事前的疏导化解防范工作。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局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二)凡已经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局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成员要尽快到达现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做好化解疏导工作。

七、善后工作

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有关部门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的情形。

八、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各部门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一)瞒报、迟报、谎报、漏报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的;

(二)未按相关法律规定、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妥善、有效组织处置工作的;

(三)采取措施不当引发,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范文9

1、教职工应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安全职责,贯彻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有关安全法规,熟悉《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处理办法》及学校各类安全规程,掌握安全教育的方法,自觉提高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2、教职工不准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挖苦、侮辱人格的行为。

3、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准时到岗,按时到岗,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日人员加强巡查,维持校园秩序,晚晚上必须清查寄宿生就寝学生人数,无安全问题方可离岗。

4、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和课堂常规,认真做好课堂的点名工作,严格把好课堂的请假关。上课期间如学生离开教室而造成安全事故,课堂管理者负直接责任。

5、教职工对有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如学生的违规行为、学生受外来人员侵害应及时告诫或者制止。如发生事故,师生员工应当积极救护,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若视而不见或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有关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6、教职工在指导实验、实训、实践活动、指导技能训练时一定要牢记安全责任,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明确有关安全的注意事项,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7、教职工要爱护学校的一切设施,下班后办公室值日老师(或最后离开办公室的老师)要关闭一切电器的电源,检查办公室的安全隐患,关好门窗。教室由班主任落实放学后的安全检查工作。教职工应关心学校的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总务处报告。

8、教职工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事先要拟定活动计划。学生在参加校外活动前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参加教职工分解好安全责任。活动中参与教职工要根据所承担的安全责任教育、管理、保护好学生,明确职责、坚守岗位、互相配合、避免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