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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自检自查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4-14 11:20:11

单位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单位工作自检自查报告范文1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证查处质量,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财政机关(含派出机构和财政机关委托的机构或组织,下同)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财政法规(包括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下同)规定的财政监督职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事项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财政机关实施财政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则要求进行,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第四条上级财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将财政检查事项授权下级财政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将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的财政检查事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并对其检查行为负责。

第二章一般规则

第五条一般规则是执行财政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遵守的检查纪律。

第六条财政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财政检查人员实施财政检查,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第八条财政检查实行回避制度。

第九条财政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能泄漏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在执行公务中取得的与被检查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用于与财政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章检查规则

第十条检查规则是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提出财政检查报告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

第十一条财政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规定,根据财政管理需要确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财政检查;或根据日常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即时组织开展财政检查。

第十二条实施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及其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负责。

第十三条财政机关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单位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财政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

财政机关认为需要被检查单位自查的,应在检查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财政机关认为事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时,检查通知书可在事前适当时间下达。

第十四条财政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通知书或检查通知书副本、检查人员工作证件。

实施财政检查和对检查事项进行调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五条财政检查人员通过审查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检查,并取得有关的证明材料。

前款检查和调查的内容与事项,应予记录或摘录,整理形成工作底稿。

第十六条财政检查人员在检查和调查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检查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检查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八条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

检查组在实施财政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或委托)的财政机关请示汇报。

第十九条检查组检查结束10日内,应向派出(或委托)的财政机关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条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单位预算或财务收支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四)认定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处罚建议;

(五)被检查单位的意见或说明;

(六)检查组认为应当向财政机关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检查组组长签名。

财政检查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语言简练,表达准确。

第二十一条检查组向财政机关提交财政检查报告前,应当征求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一步核查、取证。如有必要,应当修改财政检查报告。

检查组在上报财政检查报告时,应将被检查单位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书面意见或说明,以及工作底稿一并上报。

第四章处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处理规则是财政机关审定财政检查报告,依法对检查结果给予处理,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

第二十三条财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检查的审理制度,由有关内设机构或者配备专门审理人员,对检查组提出的财政检查报告予以审核。

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检查的有关事项事实是否清楚;

(二)查证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客观、充分、合法;

(三)认定依据和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四)检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四条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发现财政检查报告有关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责成检查组组长予以说明并负责对有关情况核实澄清,也可以由财政机关另行调查、取证、核实。

第二十五条负责审理的有关内设机构或审理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审核后,财政机关下达财政检查决定书。

财政检查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事实;

(四)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五)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六)被检查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复议机关;

(八)作出财政检查决定的财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财政检查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财政检查决定的财政机关印章。

第二十六条一般检查事项的财政检查决定由财政机关有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检查事项的财政检查决定由财政机关集体研究审定。

第二十七条财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作出暂停经营业务、执行业务,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财政检查处罚告知书,告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财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财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并将财政检查决定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和有关单位;特殊情况下送达时间可延长到60日内。

财政检查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财政机关依法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后,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财政检查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对被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财政机关认为应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吊销会计人员会计证、取消会计技术职务资格或解聘会计职务的,要制作财政检查建议书,列明当事人的违纪事实、证据、处理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告知财政机关。

第三十一条财政检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则要求,在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检查人员违法、违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第三十二条财政机关对财政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影响财税政策、预算执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政机关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级财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单位工作自检自查报告范文2

一、工作范围、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申报复核,实现五个目标:全面排查摸底,全部完成申报,信息准确详实,应报未报得到处罚,基础工作大幅提升。

(三)工作内容。

1.督促用人单位对照《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对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情况进行自查,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变更申报;督促应申报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查申报。

2.县区局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核查网上申报数据与作业现场、检测评价报告和“两个档案”等的符合情况。

3.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包括: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档案建设、“三同时”、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防护设施、警示标识、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检查、合同告知、应急管理等。

二、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县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本地区申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采取电话通知、发放明白卡或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全面进行申报复核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好乡镇的属地作用,确保迅速将申报复核的要求传达到辖区每一家用人单位,确保用人单位告知率达到100%。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9月30日)。各县区督促指导辖区全部用人单位,一是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和《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的规定,参照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和现状评价报告,开展自查自改。已申报过的用人单位重点是对网上申报系统中过期、漏项、不实或已发生变化的信息及时进行申报变更;应申报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二是对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规范警示标识和危害告知,强化健康监护、培训教育、检测评价,完善防护设施、日常监测、防护用品和应急管理,并及时整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摸底工作,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9月30日前,用人单位完成自查自改阶段工作任务。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5月1日-2017年6月15日)。自4月1日起,全面开展申报复核工作。一是网上数据清理。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已经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或部分重复、实验性的申报账号,进行注销处理,确保本次复核行动后,申报企业数量与实际情况一致。二是现场申报复核。各县区成立检查复核组,持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表(省局统一样式,待省局下发后,市局分发各县区),对照用人单位作业场所、“两个档案”以及检测评价报告等,对其全部信息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三是核查基础工作。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检查表》(附件1),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并进行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三级,为下一步企业分级管理打好基础。四是汇总分类。在现场复核检查过程中,要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汇总表》(附件2)。五是全面执法监察。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作为日常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对申报复核后仍不如实、及时申报,仍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以及未按要求做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六是做好数据录入。将《复核汇总表》和《基础管理检查表》(一企一档)制成电子档案留存备查,并将其作为职业卫生“互联网+”的基础数据。七是严格抽查验收。各县区要完成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申报复核工作,其中市局对所有市属以上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核实,抽查每个县(区)不少于5家。

各县区要在9月底前,完成网上数据的清理工作;12月底前,完成申报变更工作;2016年12月底,完成申报复核工作任务的70%以上,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全部申报核查工作。

各县区要对申报复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病危害情况,以及复核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形成总结报告,连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汇总表》(电子版)于2017年6月10日前一并上报市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工作,将其作为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要在对本辖区所有用人单位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申报复核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按季度明确出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目标具体明确,并于每季度底将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应表格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局。各县区的具体专项行动方案及季度任务分解表于4月10日前报市局。

(二)各县区要强化执法检查,将此项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做到逢查必看,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集中执法或专项执法活动,大力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的自查自改,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到位。

单位工作自检自查报告范文3

实施方案

 

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年度执法计划,制定《青岛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系统观念,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评价人员违规挂靠,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企业以虚假报告骗取相关许可或达标行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直接责任,实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整治目标,从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

二、整治重点和范围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专项整治部署要求,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对《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即2019年5月1日起(以安全评价服务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在我市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和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两个全覆盖”,并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认定情形详见附件1)。

2.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市应急管理局及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层面

1.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程序审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年检、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而将资质认可权层层下放,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4.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5.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6.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整治安排及方式

按照省应急厅统一部署要求,从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中旬)

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及要求。各区(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市)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汇总本辖区自1号令施行以来法定评价项目,形成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附件2)存档备查。

(二)自查自改(6月底前)

1.各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全面核查资质保持情况,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备查。期间要主动清理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严肃整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违规行为。6月25日前,各安全评价机构应将1号令施行以来在山东省内开展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附件2)及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邮箱:sdyjghcw@shandong.cn),同抄报送青岛市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处(邮箱:wzbzhghcwc@qd.shandong.cn)。

2.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1号令不相适应的文件规定,坚决纠正违规干预安全评价市场、没有法定依据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等做法。

(三)集中检查(7月至9月)

1.对注册在我市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进行复核。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与人员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证书等问题。注册地在各区(市)的,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处会同所在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检查时应填写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表(附件3)、检查问题登记表(附件4)。

2.对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进行检查。按照区(市)全覆盖检查,市级抽查督导方式组织开展。各区(市)应对照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组织对辖区内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法定评价报告逐一现场核查、逐一审核过关。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处、基础处分别制定检查计划,抽查部分法定评价报告,主要核查法定评价报告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开展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建议采纳情况等。检查时应填写安全评价项目(报告)专项检查表(附件5)、检查问题登记表(附件4)。

3.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其中,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对需实施吊销机构资质行政处罚的由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对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审批、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撤销相关许可。

4.在检查法定评价项目的同时,各区(市)要延伸检查同一机构(包括青岛市以外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组织各安全评价机构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技术服务汇总表(附件6),厘清中介服务事项的派生主体、实施依据、组织程序和报告用途等,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并梳理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之外,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求企业委托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并形成清单。

5.集中检查要全过程记录,实现检查的闭环管控。检查结束后,各区(市)应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查的每个机构、评价项目都要分别建立一份检查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检查问题、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证据采集情况、处罚落实情况等内容。

6.在集中检查阶段,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要于每周四下班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7)、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附件8)、立案处罚案件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9)通过金宏报送青岛市应急管理局物资保障和规划财务处。

(四)督导互查(9月下旬—10月中旬)

参加省应急管理厅统一组织的市级监管部门互查督导工作,视情况组织区(市)互查。做好迎接省应急管理厅督导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评估总结(10月下旬—12月)

10月25日前,各区(市)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做好省应急管理厅验收评估有关准备工作。同时,全面剖析、整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得许可、验收、备案,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围绕制约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法制因素,系统梳理行业现状,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切断中介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的举措,促进工作提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由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危化品处、基础处、监察支队的同志组成。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上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评价机构监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科(处、室、大队)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专家保障。安全评价报告核查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特别是要准确界定评价机构主观故意出具虚假失实报告与报告存有缺陷或瑕疵等情况。各区(市)在检查期间,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作用。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市)提报的疑难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进行研讨、会商,必要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形成合法、合理的会商意见。

(三)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执法检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应进行法制审核。涉及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程序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加强社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接受社会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专项整治期间,市应急管理局通过“12350”,接受社会对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情况的举报,对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直接进行查办。对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市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处联系人:施宏权、李文方;

单位工作自检自查报告范文4

为扎实做好全区卫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根据区委统一部署以及中共__市__区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仑卫党〔20__〕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分析检查阶段,是学习调研阶段的进一步深化,是搞好整改落实、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基础,对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这一阶段,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建设“卫生强区”总载体,认真按照“民主公开、集思广益”的要求,精心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着力形成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切实找准存在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原因、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科学发展方向,为整改落实阶段作好充分准备,为整个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坚实的基础。分析检查阶段整体工作原则上要求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二、主要工作任务

这一阶段,各单位要在巩固和扩大学习调研阶段成果,继续深化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统筹抓好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检查报告等工作。

(一)召开高水平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单位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紧密联系各自实践载体,组织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1、深入查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结合第一阶段班子成员的学习调研情况和意见梳理结果,对照区委和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的要求查找要解决的重点问题,通过民主恳谈、网上交流、上门征求、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查找领导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影响保增促调、阻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制约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以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所提意见建议逐条进行对照分析,以切实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2、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精心准备发言材料。班子主要领导与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要普遍进行谈心交心,征求意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学习调研体会,对照收集的意见建议、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发言材料应包括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剖析、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前一阶段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调研的内容可以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的基础材料。

3、认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可适当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原则,重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明确方向,不纠缠历史旧帐,不纠缠个人责任,不搞人人过关。其他党员干部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重点围绕“三查三看”进行,分析查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具体要求由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全区统一要求另行发文。各单位会议总结、会议纪要等材料请在6月25日前报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二)形成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各单位要根据学习调研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围绕“八摆八查”深入分析检查,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使之成为指导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重要文件。

4、认真起草分析检查报告。各单位要从分析检查阶段工作一启动就组织力量起草分析检查报告。内容上要突出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问题根源、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等重点,当前特别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有效举措,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工作,要对分析检查报告的总体思路、突出问题、主要原因、对策措施等,提出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积极参与分析检查报告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提出起草修改建议。分析检查报告在起草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吸收群众的意见建议,使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过程成为听取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

5、精心修改分析检查报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召开党组织扩大会议,讨论修改分析检查报告。会前,要将分析检查报告初稿提前分发给参会人员,确保参会人员有充裕时间进行了解研究;会议期间要组织充分讨论,确保参会人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会后,要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对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要专题研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体现到分析检查报告中。同时,要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各单位最后修改完善的分析检查报告,请于6月30日前报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

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认真抓好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统筹安排,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主要领导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分析检查存在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开门纳谏,广开言路,听取群众意见,力求做到征求意见的范围更广一些,内容更实一些,问题找的更准一些。要集思广益写好分析检查报告,更好地形成党员干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科学发展的共识。

(三)突出实践特色。要围绕建设“卫生强区”这一总载体,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结合起来,与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结合起来。要坚持边查边改,着力解决一些经过努力近期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推动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工作。同时,要超前谋划整改落实阶段的相关工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单位工作自检自查报告范文5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和市编办(盐市编办[*]51号)《关于做好*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定于*年1月8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对象、内容和需要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对象

经我县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通过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其登记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仍然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监督事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三)需要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年检的方式和程序

年检工作通过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在线"网站进行,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单位自查。事业单位法人依照《条例》、《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是:对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总结一年来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检查本单位核准登记事项(法人证书上记载的事项)的实际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有变化且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应当先向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待核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年检。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网上年检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网上申报。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时间内运行《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如实、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书,选择其他证明材料的提交方式(直接上传、邮寄或传真),一并提交所属登记管理机关。完成年检材料网上申报后,适时上网查看登记管理机关的回复信息。

3、网上审理。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受理、审核、核准、通知的程序在网上审理事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重点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及时"退回修改",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材料;核准通过年检的,及时在网上通知申报单位。

4、提交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在网上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通过"的通知后,根据该通知信息提示,将年度报告书下载、打印(一式三份),连同其他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一并报举办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复核。

5、复核办结。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事业单位的纸质年检材料,经与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后,即时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08年3月31日。

三、年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

为使年检工作能在法定期限内有序实施,各事业单位法人应按本通知附件安排的时间进行自查、报送年检材料(具体时间安排附后)。如材料准备充分,手续齐全,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也可提前进行网上申报,我们将及时给予受理。年检的具体要求是:

1、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年检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各镇、县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认真履行举办单位的职责,督促下属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检材料、办理年检手续,并对其年度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事业单位法人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检工作。

2、要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年检。各事业单位法人要认真学习《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规定的内容、时间等要求进行自查和报送年检材料。对截止*年3月31日仍未申报年检的事业单位,我们将严格执行《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和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公告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同时给予其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等处罚。

3、要加强指导,确保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年检的质量。由于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其他所有登记事项都必须在网上进行,各镇、县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配齐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所需的硬件设施。同时,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人员网上登记业务和操作技术的指导,使各事业单位能够独立完成网上年检材料的填报工作。年度报告书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主要反映*年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1)有否违反《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2)是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哪些登记的业务事项尚未开展,有否违反规定开展了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的事项;(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关数据;(4)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可以单位的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为基础,做到既实事求是、内容翔实,又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一般不应少于300字。年度报告书中的其他项目也都要据实填写,不得遗漏。申报年检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按选择的提交方式与年度报告书一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未经批准,逾期尚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作废,并视为年检不合格,登记管理机关将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根据市编办、市法院、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市工商局等18个部门《关于转发中编办等15个部门、省编办等17个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盐市编办[200*]18号)的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在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法律诉讼、人事调动、工资基金管理和申办机动车船牌照、社会保险、税务登记、企业执照、收费项目以及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凡未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在办理上述有关事宜时,请有关部门严格把关。

各镇、县各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网上年检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局)联系。如有个别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年检手续,要及时说明情况,否则,逾期不予办理,并按未年检进行处理。

单位工作自检自查报告范文6

关键词 项目目标管理规划;验收要求;分解目标;执行程序

中图分类号 TU712.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09)04-053-03

监理人与委托人签订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后,则应全面履行合约,实现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目标。为了科学地运用系统论和控制论的基本原理完成控制目标,从目标管理的角度,高质量地编制一份明确、细致和可执行的目标管理规划是必要的预控措施之一。

本目标管理规划是南京市区某超高层民用综合楼(总建筑面积99350m2,地下3层地上47层,钢-砼混合结构,总高度185米,建设期2005年5月~2008年10月)施工监理目标管理规划的终结版,为了适应管理环境的变化,该规划从初次编制到最终完结,进行了多次的补充完善。

1 管理规划的目标设定

本管理规划将建设项目的“竣工交付”设定为最终管理目标,以实现“满足客户需求”的市场目标。

2 管理规划的编制理念

监理人是建设项目的参与主体之一,从系统和联系的角度,为了实现项目的竣工交付目标,监理人不仅要明确项目的监理控制目标,还应该了解、熟知其他相关主体的项目控制目标,其中,对与监理人有共同目标的相关主体的职责,监理人应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规划中。所以,监理人编制的管理目标控制规划,应该是从建设项目整体的角度,遵循“协调、组织各主体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协同作战”的基本原则!

为此,编制规划时,以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验收要求”为总目标,将总目标按照各主体的职责分解为子目标;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为完成建设目标而必须履行的职责”为中心;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目标管理”为监理人重点自控目标,并按施工阶段分解为监理子控制目标,实现过程控制。

规划书编制时遵循“细节决定成败,执行决定一切”的管理理念。规划书由二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总目标。目前,一般民用单体工程竣工交付时的验收项目有(按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人防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电梯验收、专项验收(幕墙、钢结构、节能保温)、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等,其中,分户验收(住宅特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由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建设工程质监站监督验收,其余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①住宅的分户验收(初验时建设方组织,施工、监理、物业参加,竣工验收时质监站监督验收,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参加);②人防验收(政府有关人防部门监督验收,建设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参加);⑧消防验收(政府消防部门监督验收,建设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参加);④电梯验收(技术监督局监督验收,建设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参加):⑤规划验收(略):⑥专项验收(质监站监督验收,建设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参加)一般有:节能保温、幕墙工程及钢结构工程专项验收:⑦竣工验收(质监站监督验收,建设方组织,设计、工勘、施工、监理参加)。

第二部分,制定执行程序,明确子目标。对应第一部分的验收目标,以下列出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方在各施工阶段的控制子目标和执行程序,将每项验收的控制目标分解到各施工阶段中,进行预控和过程控制,实现各方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2.1 建设方施工阶段的控制目标和执行程序。

2.1.1 类别①安全管理:②竣工验收;③人防验收;④消防验收:⑤32号文要求:⑥分户验收;⑦保温节能;⑧幕墙专项验收;⑨钢结构专项验收。

2.1.2 开工准备阶段。旋工前各项资料的准备: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注意编、审、批齐全、合法性)。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结构的建立、健全;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②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含预算书)、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开工报告。收集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图纸会审: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⑨、④参与人防、消防交底会议。⑦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及总分包合同,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审核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现场节能检测单位资质。

2.1.3 基础分部阶段。

2.1.3.1 土方子分部工程:①审核基坑(槽)土方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限于开挖深度≥5m)。审核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标要求;②地基验槽记录;基槽开挖线测量及复核资料。

2.1.3.2 基坑子分部工程:①审核基坑支护及降水(限于开挖深度≥5m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边坡防护施工方案。检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该条适用于施工全过程);②对垫层面标高及定位放线进行复核。

2.1.3.3 砌体基础子分部工程:②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砂石料进场复试报告,砂浆配合比报告;⑤砖(砌块)外观检验。

2.1.4 上面所有资料来源。第①项内容取自建设部248号文及《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读本》第六章主要内容。第②项内容取自苏建质(2002)322号文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中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资料主要相关内容。第③项内容取自人防验收交底说明,人防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说明及人防工程地下环境检测说明中相关内容。第④项内容取自消防验收交底说明相关内容。第⑤项内容取自南京市建工局(2007)32号文《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中附件二,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的项目。第⑥项内容取自南京市建工局(2006)51号文《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中附录1相关验收项目及内容。第⑦项内容取自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07年9月所发“关于使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中相关主要内容。

2.2 施工方施工阶段的控制目标和执行程序。

2.2.1 类别。①安全管理;②竣工验收;③人防验;④收消防验收;⑤32号文要求;⑥分户验收;⑦保温节能;⑧幕墙专项验收;⑨钢结构专项验收。

2.2.2 基础分部阶段。

2.2.2.1 混凝土基础子分部工程:①检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 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设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②钢筋工程隐蔽验收,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砼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砼(含抗渗砼)试块复试报告;砼强度评定。砼坍落度检查记录:③《建筑工程人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主要设备(通风机、防爆地漏)合格证,人防防护密闭门合格证、清单、技术资料。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预案。人防环境检测鉴定书(通风量、噪音、照度、温度、相对温度):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费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⑤结构工程原材料及实体检查检验:钢筋进场外观检验;模板试拼装及周转检验;砼强度回弹平行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现浇砼构件尺寸检测;轴线、层高检测;⑥地下室地面裂缝、起砂检查记录。地下室通道净高,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检查记录。

2.2.2.2 地下防水子分部工程:②各种防水材料合格证和复试报告。地下防水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后浇带、埋设件、施工缝等细部做法隐蔽验收;穿墙管止水环与主管或翼环与套管隐蔽验收;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缝及墙体与内衬结构接缝隐蔽验收。

2.2.3 主体结构分部。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①卸料平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冬、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标要求《雨雪天高空作业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该条适用用所有外立面施工作业);②砂浆强度试块报告(含特种砂浆试块报告):钢筋工程隐蔽验收: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砂石料进场复试报告,砂浆配合比报告;⑤结构工程原材料及实体检查检验;⑦保温砌块砌筑砂浆强度试验。

2.2.4 备注。该项第③项内容取自人防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说明;该项第④项内容取自消防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说明;该项第⑤项内容取自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的相关检查项目;该项第⑥项内容取自分户验收相关验收项目及内容;该项第⑦项内容取自节能分项,检验批验收资料中主控项目的黑体字项目。

2.3 监理方施工阶段的控制目标和执行程序。

2.3.1 类别。①安全管理:②竣工验收:⑨人防验收;④哨防验收;⑤32号文要求;⑥分户验收;⑦保温节能;⑧幕墙专项验收;⑨钢结构专项验收。

2.3.2 主体结构分部。砼结构子分部工程:①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限于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度超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卸料平台)。②钢筋工程隐蔽验收。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砼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砼(含抗渗砼)试块复试报告;砼强度评定:砼坍落度检查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⑤结构工程原材料及实体检查检验:钢筋进场外观检验;模板试拼装及周转检验:砼强度回弹平行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现浇砼构件尺寸检测:轴线、层高检测:建筑结构工程平行检验、隐蔽验收汇总。

2.3.3 装饰分部。

2.3.3.1 地面子分部工程:②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复试。地坪砼试块强度报告。③进、排风机房与人防配电间地坪防尘处理。⑥地面起砂、空鼓、开裂的控制:厨卫间地面防水质量控制(蓄水检查记录);室内净高控制及检查记录。⑦地面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保温层厚度检查及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单位工作自检自查报告范文7

关键词:监理控制;工艺;监理工作

0 引言

随着我国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不断优化和完善,加之食品安全生产法和节能环保工程的大力推进和实施,已经迅速的融入建筑行业,等等。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和参与多个项目的工程监理实践经验,就主要的施工阶段监理控要点予以总结,望对类似构筑物工程的监理控制有所参考。

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中山市南朗镇大车工业园,原厂房建于2002年,已经正式投产使用。扩建厂房总建筑面积9323,6m2,二层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属于中山市南朗镇重点厂房扩建项目。

2 工程的特点和难点,也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点

本工程两层层高均为5.5米高,属高支模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各专业施工内容较多,作业交叉多,督促总包单位制定落实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关键。对该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编制《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3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1 审查总包单位前期的相关资料

审查总包单位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总包单位的业绩和项目管理的经验。审查施工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2 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参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监理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了解设计意图,结构的特点。对于设计图纸中存在的疑问和不明确的内容,监理人员在图纸会审中向设计单位人员提出,并由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给出明确答复和解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完成后,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将参与单位及人员签字盖章后形成正式的书面文件,作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重要依据。

3.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针对、可行性、强制性条款以及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是否具有指导作用,如内容欠缺监理工程师列出存在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人员补充修改和完善相关内容,重新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审核完成并签字确认和盖章方可按照已审批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4.1 巡视、检查、验收制度

4.1.1 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1.2 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研究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1.3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4.1.4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复查后将整改情况向检查单位反馈。

4.2 督促整改制度

4.2.1 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4.2.2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4.2.3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监理工作

5.1 质量的事前控制

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主要是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达到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按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5.2 质量的事中控制

5.2.1 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5.2.2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5.2.3 现场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应根据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控制的需要,适时组织召开现场质量协调会,以达到及时贯彻有关质量工作的新标准、新规范,解决多单位、多专业同时交叉施工作业引发的质量问题,促进承包单位的质保体系正常运行等目的;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和动态情况,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每月以监理月报形式书面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重大质量事故及其它质量方面的重大事宜则应及时提出报告。

5.3 质量的事后控制

凡单位、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再提出验收申报表;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单位工作自检自查报告范文8

电力建设质量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依靠群众、专群结合、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采取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的过程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从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各个因素有效实施过程控制,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二、电力建设的质量责任制

电力建设参见单位应该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设备专业人员;项目部根据项目工程的规模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适量配置专职质量员或设专业质量工程师;工地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各级管理机构、质检机构分别为各级领导和技术负责人的办事机构、办事人员。

1.在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1.1在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运行有效性。

1.3协助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其有效运行。

1.4监督、检查项目部和公司所属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状况及现场施工质量状况。

1.5负责协调和解决公司性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问题,重要问题应报告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处理。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6负责施工质量投诉的接待处理;负责组织质量回访;负责检查有关单位保修服务的情况。

1.7研究质量工作和施工质量的动态、总结经验教训、组织经验交流及其他各种质量活动。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和传递质量信息。

1.8组织质检员参加相关的质量培训。参加对质检员的考核和资质管理工作。

1.9组织公司质量大检查。

2.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有以下职责。

2.1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建立、健全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负责监督管理,保证其运行的有效性。

2.2组织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参与制定和实施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和措施。

2.3负责提出质量工作计划和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审查工地上报的质量措施。重要和关键的措施,应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

2.4参加项目部的设计交底、施工图会检、技术措施审查和施工技术交底。

2.5负责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范围划分。主持项目部级验收项目的检查验收。督促工地、班组及时做好自检和复检工作。

2.6深入现场巡视检查,对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对质量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及时纠正;对重大质量问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相关单位处理。

2.7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技术检验、工程测量和观测工作。

2.8参加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其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2.9定期召开质量例会,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对策措施。

2.10负责施工质量大检查的组织工作。配合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检查和验收。组织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积极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结构报告。

2.11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交接。

2.12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提出调查报告,及时做好质量统计报告工作。

2.13参加项目工程的中间质量回访,参加组织对质量回访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

3.工地、班组质量检查员有以下主要职责。

3.1参加所承担施工项目的施工图会检和技术措施审查及施工技术交底。

3.2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3.3负责工地级(班组级)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3.4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原材料和设备检验的工作。检查和帮助施工人员做好质量自检和施工原始记录。

3.5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质量的统计报告工作。

4.施工人员要认真按施工设计图纸、设备说明书、质量标准和作业指导书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

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

1.1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本企业标准。后者标准水平不应低于前者。

1.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稳健。

1.3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和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1.4与有关单位议定或会议决定并获批准的补充规定。

1.5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国外引进设备的合同中无规定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商定后,可参照国内相关标准执行。

1.6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标准。

2.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在施工部门内部对施工质量实地班组自检、工地复检和项目不验收,即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2.1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该对施工质量负责。对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施工结束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行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收。

2.2工地复检。工地质检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评级和签证。

2.3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员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单、技术记录和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评级、签证。

3.为保证施工质量,尚需做好以下检查验收工作。

3.1对设备、原材料、工器具和计量器具进行严格检验,对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应研究处理并记录留存。

3.2加工配制品应由制作单位做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制作单位应向用户提交合格证、质保书及技术记录。施工单位接货后应进行核查,经确认后方可使用。

3.3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中间交接验收,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进行那个。

3.4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3.5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质量监督规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监督检查通过的机组、变电站和线路,不能启动、不能并网、不能投入运行。

单位工作自检自查报告范文9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

1.认真宣传发动。X月X日,市局召开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动员大会,宣布《XX市工商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局长作动员报告,驻市局行评组长作重要讲话,基层单位代表作表态发言,对全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和安排。各县(市)局、市局各单位认真落实市局安排,层层动员发动,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局还通过门户网站、办公平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全面宣传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服务措施,介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公开政风行风建设承诺,发动社会各界帮助工商部门自查自纠。

2.做到领导带头。市局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表率。市局专门就市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X条。市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自查自纠,第一个上交自查自纠报告,其他各位局领导也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机关支部讨论会上,各位局领导带头发言、剖析,谈问题,话整改。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班子成员,也按照市局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为带动系统干部自查自纠树立了榜样。

3.加强督办检查。为了强化自查自纠工作,市局专门下发《关于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的通知》,对检查范围、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要求作出统一规定。X月X-X日,市局组成X个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的行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肯定成绩,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市局行评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X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督办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核实、整改、反馈。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也按照市局要求,对下设或内设机构进行认真检查,查缺补漏,对工作不落实或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专门跟踪督促,帮助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直至取得成效。

(二)精心组织,内查外调,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1.认真自查。以查执行不力,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查不文明执法,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执法不规范,纠正强势执法、唯利执法和越权执法的问题;查财务管理不规范,纠正财务不公开的问题;查收费不规范,纠正搭车收取、不公开收费,在监管对象中吃、拿、卡、要、赊、抵、报的问题等五查五纠为重点,全系统各单位和干部职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撰写单位和个人自查自纠报告。部分单位还专门召开支部会议,对查找的问题进行相互评查,开展面对面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全系统共撰写自查报告X份,其中,单位X份,个人X份。

2.全面外调。一是全面回访征求意见。认真组织清理去年以来行政处罚、12315实名投诉举报和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带队,组成专班,进行全面回访,深入了解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消保维权和工作情况,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或建议X条。

二是全面走访征求意见。制定《XX市工商局走访市场主体须知》,对全市所有市场主体进行了分级走访,市局各位领导亲自带队走访,宣传工商部门服务市场主体的举措、成效,真心征求市场主体对工商部门的意见或建议,适时为市场主体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市局专门印刷《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文件汇编》、《征求意见函》和征求意见专用信封(载明回信地址,贴足邮票)各X万份,上门发放到城区各市场主体手中。目前,城区收到回函X份,其中,署名回函X份,对工商工作满意度为X%,收集意见或建议X条。

三是加强沟通征求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确保建议、提案办结率、见面率均达到X%。X月X日,就如何办理重点提案,市局分管领导带队,上门征求部分政协委员意见。X月X日,市局专门召开市政协三届四次提案办理情况汇报会,向市政协领导和委员集中报告今年XX件提案的办理情况,同时汇报今年以来的工商工作,进一步征求意见或建议X条,获得到会领导和提案人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