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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04-05 05:44:12

审计准则论文

审计准则论文范文1

一、审计准则的经济后果观

经济后果观最先应用于会计准则。1978年,Zeff在《“经济后果”学说兴起》中指出: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是指各种财富的转移是既得利益在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重新分割,而这种“社会性后果”的表现是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工会、投资人、债权人决策行为的影响,更具体的表现就是一个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对其市场价值产生的影响。换言之,会计准则不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手段,不同的准则将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到不同集团的利益,包括一部分人受益,另一部分人受损。我们认为,审计准则具有和会计准则同样的性质,审计准则同样具有经济后果。具体表现在:

1.对政府与监管者而言:当政府作为一名投资者时,他与其他普通投资者一样希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等信息是恰当的、可靠的,这些信息都是在公认的审计准则审计下披露出来的,能够以此来进行投资决策等;当政府作为一名监管者时,他希望经过审计的信息能够满足社会各界的要求,同时公司披露的信息经过审计后能够达到政府监管的要求,比如经过审计的会计信息能够服从政府的税法、经过审计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计划和调控需要等。

2.对普通投资者与债权人而言:他们要求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相关的、可靠的以及同时具有可比性。可是,如果仅仅是要求由这些公司来保证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相关的、可靠的,这多少会让投资者与债权人难以相信,唯一的办法就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对这些会计信息进行审计,以合理的确保这些会计信息是相关的、可靠的。

3.对审计师而言:审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原则”进行审计,以审查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真实性与公允性。可是由于审计师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他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其他相关者的利益,为了确保审计师的行为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一致,这就需要一个公认的审计准则来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审计师从事的活动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为了保护自己以减少面临法律诉讼的概率以及符合成本效率原则,同时也为了弥补社会各界对审计师的期望差距,审计师同样需要一项公认的审计准则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以及保护其自身利益。

4.对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一般来说,相对于以上三者,企业管理当局最不需要审计准则,这样企业就可以随意滥用会计准则,随意披露虚假信息而外部利益相关者却不知道。可是,在现今这个各个利益方相互交织的社会里,企业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来获得不断发展,企业需要外部资金,需要赢得外部利益者的青睐,这就注定了企业不可能经常性的滥用会计准则以及随意披露虚假信息,而为了让外部利益者相信其所披露的信息是相关与可靠的,企业就需要审计师对这些信息进行审计,而这些都是由审计准则来规范的。同时,企业也需要获得其他企业的信息(比如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获得同行业企业的信息进行分析等),因此企业也希望其他企业披露的信息同样符合“公认会计审计准则”。

二、审计准则经济后果的具体行为表现

1.审计准则经济后果的博弈原因分析:潜在利润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对于制度的需求是因为在当前状态下,行为主体无法获得潜在利益。国内一些学者认为,审计准则能够有效地降低审计业务中的交易费用,从而使利益相关者获得由交易带来的潜在收益。“从制度需求理论上说,通过适用的审计准则,使显露在现存制度安排结构之外的利润内在化,即潜在利润内在化是审计准则需求产生的基本原因”。

审计准则的潜在利润是指实行这项审计准则所获得的潜在收入减去遵循这项审计准则所增加的成本,即审计准则给社会带来的预期正值收益。由于审计准则经济后果所带来的潜在利润,相关利益各方才更有动力去参与博弈过程。潜在利润影响审计准则的博弈过程是这样的:首先经过会计职业界、社会公众、政府机构的辩论和研究,一项公认审计准则得以形成,达到暂时的均衡状态。随着外部经济、法律及技术环境的变化,现存准则安排之外的潜在利润会逐渐显露出来,于是又会引起新一轮的博弈,以达到新的均衡状态。正是相关利益者对审计准则潜在利润的不断追求,才使得审计准则由低层次向高层次不断逼近,同时审计准则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

2.审计准则经济后果的博弈过程分析: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互相博弈

RoyA.Chandler(1997)曾经指出,将审计准则仅作为技术性标准的观点如今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国外已有不少审计学者指出,审计准则的制定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过程。如,RoyA.Chandler(1997)研究了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APC,1991年被AuditingPracticesBoard所取代)颁布《审计指南:审计报告样本》的过程中就有着各方所发生的利益冲突和妥协。McEnroeandMartens(1998)则研究了美国AICPA出台SASNo.69的过程中,反映了利益各方是如何表达并维护自己利益的。以上研究都表明,审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是相关利益者的博弈过程,审计准则是博弈过程的均衡解,其实质是利益各方所达成的契约,这一点是我们理解审计准则制定的经济后果观的关键。由于审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不同利益集团往往都会想方设法利用自己的优势来对审计准则的制定施加影响,因为准则一旦制定,将造成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实际的财富分配。由上述潜在利润对审计准则博弈的影响过程可以看出,审计准则的均衡解只是一个静态的纳什均衡,一旦审计准则的潜在利润显露出来,相关利益各方就会力争获得潜在利润的最大一部分,无论对政府还是普通投资者与债权人、企业、审计师来讲都是一样的,他们会更有动力去追逐潜在利润,并不断通过各种途径去对审计准则的制定施加影响,以使审计准则能最终体现出自己的利益。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中国等政府利益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里,审计准则更多的倾向于维护国家利益,以满足国有投资者、政府征税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在美国等私人利益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里,审计准则更多的从维护投资者权益角度出发,强调为他们评价企业经营业绩以及据此作出的投资决策提供鉴证服务,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公允。当然,审计准则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影响是最直接的,不仅影响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还影响着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必须实施的审计程序,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成本和收益。正因如此,一些大型事务所,如国际知名的“四大”国际会计公司,力求使自己所开发或者采用的审计程序能够成为通行的标准,从而减少培训员工的成本以及相关的法律成本(McEnroe,1993)。因此为了使自己的利益能够在审计准则中得到反映并最大可能的追逐潜在利润,利益各方会不遗余力的参与审计准则制定的博弈。

三、从经济后果观来看我国审计准则制定的不足

1.中美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利益代表比较

美国审计准则是由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所制定的,在确定审计准则委员会机构成员时,ASB就广泛吸收各方力量的参与,注意其能否充分代表各方利益和意见,准则制定机构从整体上是否具有广泛代表性。ASB由15名委员组成,其中6人来自“六大”,1人来自中型会计师事务所,6人来自小型会计师事务所,1人来自学术界,1人来自政府机关。而在2003年中注协拟成立的审计准则委员会由30名专家组成,其中政府等有关部门占11名,注册会计师占10名,中注协秘书处1名,证券业界1名,会计、审计学者占6名,法律专家1名。从这个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政府代表占到40%,而实务工作者只有30%多点,而美国ASB15名委员中只有1名来自政府机关,却有13名来自实务界。

2.我国审计准则制定机构代表性不足的思考

首先,我国现代审计还时间不长,而真正意思上的审计业务从1996年“脱钩改制”以来才只有十年,因此目前审计职业界还没有能力来曾担审计准则的制定这项工作。其次,在我国当前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政府倾向于维护国有资本的利益,就算职业界有制定准则的能力,政府也可能不会放权。因此,由财政部下属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这样一个半官方性质的机构来制定审计准则就更可能符合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当然,准则制定机构中政府利益代表占多数的情况下,其制定的准则可能在某些方面有失偏颇,如其制定的审计准则可能在最大程度维护国有资本利益的同时而忽视了其他利益者(如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利益。

四、结论及建议

审计准则做为一项制度,具有经济后果,各利益相关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断进行反复博弈,实质上是各利益相关者所达成的契约。审计准则的质量不仅仅在于它有没有一个科学的指导框架,也在于具有经济后果的审计准则的制定有没有一个广泛的“群众基础”,即审计准则博弈的相关利益代表广不广泛。虽然我国审计职业界、投资者与债权人等已经开始认识到审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但这些相关利益者参与审计准则制定的热情一直不够。这方面的原因有很多,如我国审计职业界还没有形成国际上“四大”那样的规模,自身缺乏能力对审计准则施加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中很多公司的最终投资者与债权人都是国家,他们本身就缺乏动力去参与审计准则的制定,由国家来制定审计准则对他们来说是件省时又省力的事情。但是,我们认为,这其中最大的原因是政府主导下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分权与制衡的不够。审计准则既然具有经济后果,能为相关利益者带来潜在利润,政府就不能完全主导审计准则的制定,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就必须体现出公平与效率。因此,我们建议:(1)在我国审计准则制定委员会中,有必要降低来自政府部门的比重,增加来自实务界的代表。审计准则说到底用来规范审计活动的一项准则,而实务工作者处于审计活动的最前沿,他们能够更清楚的看到事物的本质,因此提高实务界代表的比例更有利于在审计准则的原则性与可操作性之间达成平衡。(2)我国的审计准则制定程序应为公众参与准则制定提供必要而合理的形式,提高审计准则制定的信息公开与透明度。诚然,我国目前新的准则的都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但似乎还没有形成一个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讨论审计准则的大气氛,中注协有必要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审计准则的讨论,如实行像美国ASB那样的公众听证会。同时,中注协也应该向公众公布更多的准则制定背景以及准则研究报告等,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是公布一些抽象的审计条款。中注协有必要建立一种“政府指导程序民主”的准则制定程序,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去参与准则的制定。

主要参考文献:

[1]林钟高尤雪英徐正刚:《独立审计理论研究》,立信会计出版社,189~222.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2004.

[3]萧英达:《比较审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

[4]刘继忠:《审计标准与审计标准体系》,中国审计出版社1992年版。

[5]张龙平:《注册会计师审计控制系统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6]刘明辉:《独立审计准则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7]McEnroe,J.1993.AnanalysisofcommentintegrationinvolvingSASNo.54,Abacus,29(2):160~178.

审计准则论文范文2

【关键词】审计本质 审计目标 审计假设 审计概念

一、准则出台的背景

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进行沟通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沟通,财政部于1999年2月4日颁布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与管理当局的沟通》。2005年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修改,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修改后的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l号――治理层的沟通》。2009年末,中注协为了保持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针对国际审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我国审计实务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中注协正在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全面修订。其中第1151号就是全面修订的准则之一。

二、审计理论要素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准则应用分析

审计理论是人们在审计过程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分析、综合、抽象、概括而形成的对审计活动规律性的认识,它是对已被审计实践活动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并且应当用来指导实践的理论;审计准则是规定审计人员应有素质和专业资格,规定和指导其工作行为,衡量和评价其工作质量的标准。从某种角度看,它是一种条文化的审计理论或者是法规化的审计理论。因此,审计准则只有得到审计理论的有力支持,才能保证审计准则对审计实践的指导意义。那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准则中审计理论是如何体现的呢?

(一)审计本质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准则中的应用

审计本质是对审计固有的本质属性的概括性说明,是审计得以与其他学科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和内在属性。根据审计本质观里的论,认为审计是一种有助于促进股东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活动。精明的管理人员具有主动聘请审计人员对其业绩报告的真实性进行签证,以显示其良好的经营绩效的动机。因此该准则便应运而生,审计人员与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沟通成了审计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审计免疫系统论认为:在经济社会运行中,审计发挥的是预防、揭示和抵御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障碍、矛盾、风险的功能。审计功能的发挥,是为了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的健康和安全。这个免疫系统有责任更早感受到风险,有责任更准确发现问题,有责任提出抵御“灾害”的建议,有责任在促使其健全机能、改进机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就必须使得注册会计师和治理层充分沟通,以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作用。诊断是对“当前实践的评价”, 治疗方法是“需要一些改进措施”。于是与治理层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沟通不好,也许就会导致审计失败。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该准则就有了它独一无二的作用。

(二)审计目标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准则中的应用

审计目标就是审计行为活动意欲达到的理想境地或状态,研究审计目标就是要探索审计行为活动意欲达到的理想境地或状态是什么以及怎样达到。考虑到审计人员的主要业务是会计报表审计,发表意见的对象是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希望审计人员为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做出鉴证,以帮助他们做出有关判断或决策,对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成为审计总目标。

审计目标制约着审计准则,该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时的目标。

该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应当与治理层沟通的内容,这些内容正是注册会计师实现审计目标的一个途径。治理层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对管理层的业绩进行监督。同时注册会计师有必要与治理层沟通,向他们获取相关信息以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并且及时向治理层通报审计中发现的与治理层监督财务报告过程的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以达到揭弊查错的目标。

这是审计理论要素中的审计目标在该准则中的最直观体现和应用。该准则的制定,使得与治理层以及管理层沟通成为审计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

(三)审计假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准则中的应用

审计假设是人们从长期的审计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目前还无法对其从逻辑上加以证明的对某些审计事项的理性认识,包括实施审计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以及对被审计事项作出判断的依据。

1961年莫茨和夏拉夫第一次系统研究审计假设问题,他们提出8条临时性的审计假设,构浩了一个完整的审计假设体系。其中第二条假设: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之间没有必然的厉害冲突。其含义是: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进行验证的过程中能保持超然的独立地位,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否认这条假设则意味着管理当局处处作假,提供的报表、帐簿和凭证的内容均是不真实的。审计人员处于这种情况,根本无法完成自己的任务,实现审计目标,为实现审计目标、规范审计行为所制定的审计准则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因此,这是开展审汁工作的环境条件假设。

(四)审计概念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准则中的应用

审计准则与审计理论结构的概念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莫茨和夏拉夫认为审计概念包括证据、应有的审计关注、公允表达、独立性和道德行为。

(1)证据。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关于证据,该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与治理层之间的双向沟通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标。如果认为不足以实现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以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能力的影响,并采取适当措施。

(2)应有的审计关注。在准则中第四章第二节中,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时着重问一些自己职业关注的事项。通过这些事项的沟通,更好地完成审计任务。

(3)公允表达。这与审计目标有类似之处,公允性发表意见成为审计总目标之一。该准则中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三部分“及时向治理层通报审计中发现的与治理层监督财务报告过程的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便要求注册会计师公允表达意见,这也要求了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独立性。

(4)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该准则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进行沟通时,往往会遇到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形象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损害其声誉,还可能导致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更不能变沟通为串通,丧失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原则,与治理层串通舞弊,粉饰会计报表、逃税等。

(5)道德行为。审计的道德行为就是一般道德行为观念在审计领域中的应用。道德行为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应有的职业谨慎与技术规范、保密等。因此在该准则第八条就注册会计师在与治理层沟通过程中的保密行为做了规定。

三、结论与建议

总之,审计理论要素中的审计本质观、审计目标观、审计假设、审计概念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准则中充分得到了应用。

由此可见,审计理论为审计准则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其中审计本质是对审计固有的本质属性的概括性说明,是审计得以与其他学科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和内在属性,而审计目标制约着审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制定离不开审计假设,审计约定、审计计划、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准则都离不开判断假设、证据假设和标准假设。审计准则与审计理论结构的概念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审计准则是建立在审计理论概念的基础之上的,是联系审计理论与实务的纽带。任何国家、任何审计组织要制定自己的审计准则,都应考虑这些基本审计概念,这样制定出的审计准则才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才能接受住时间的考验。同时审计理论这几个要素之间也是互相联系、互相发展的。

希望在审计理论的指引下,审计准则能够越趋于完善,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同时推助整个审计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邱学文,郭化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阐释与应用[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2]刘华.审计理论与案例[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3]刘明辉.独立审计准则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审计准则论文范文3

【关键词】计算机审计; 信息系统审计; 比较计算机审计(Computer Auditing)与信息系统审计(Information SystemAudit,简称IS 审计),前者约定俗成,后者势在必行,但两者在我国的学术研究与实践应用中长期模糊不清、难舍难分,这不仅不利于我国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可能影响我国审计信息化的发展。

本文拟通过两者的产生与发展、基本概

念与审计目标、适用准则与审计技术等

方面的比较,厘清两者的主要区别,以求

它们在我国取得并行不悖的发展。

一、两者的产生与发展过程比较

在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产生之前,

电子数据处理(Electronic Data Processing,EDP)审计早已存在。可以说,EDP 审计是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的前身与发展的基础。

(一)EDP 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EDP 审计不仅是指电子数据处理环

境下的审计,还包括对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

审计。F.Kanfuman(1961)、A.Pinkney

(1966)、T..W.Merae (1976)、Joseph

Sardinas (1987)、W.Thomas Poter 和

William E.Perry(1987)等学者都从不

同的角度对EDP 环境中内外部审计规则

和组成方法、EDP 审计的测试方法、特

殊审计技术、审计步骤等方面展开深入

研究。1968 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ICPA)出版的《会计审计与计算机》一

书,详细阐述了在EDP 环境下如何开展

IS 审计和传统的外部审计。而作为信息

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ASCA)的前身,

成立于1969 年的EDP 审计协会(EDPAA)

及其属下的EDP 审计师基金会

(EDPAF)25 年间一直使用EDP一词。至

今,EDP 审计与IS 审计仍有并驾齐驱之

势。例如,在Jack.J.Champlain所著的

《审计信息系统》(第2 版,2003) 一书

中,仍然将EDP 审计师与IS 审计师相

提并论。

从诸多文献资料分析,EDP 包含两

种含义,一为环境说;二为系统说。作环

境说,诚如国际审计准则15 指出:“为

了国际审计准则的目的,当一个单位对

与审计有重要意义的财务资料的处理,

包含有任何类型或大小的计算机时,就

存在着电子数据处理的环境”。面对这一

环境进行审计的审计师也就是EDP 审

计师。而作系统说,则更多是指计算机信

息系统,以该系统作为审计对象必然会

改变审计的总体目标和范围,因而也才

有应用而生的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

及其单独的审计标准、指南和程序,

以及由此产生的IS 审计师。

(二)计算机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有关计算机审计的研究,在国外参考

文献中并不少见。例如,Andrew D

Chambers(1984)、Javier F.Kuong(1987)

和S.Rao Vallabhaneni(1989)等学者,

均围绕计算机审计的安全与内部控制、相

关技术、内部控制的实施等加以论述。值

得注意的是,在各职业组织所的有

关标准、指南或程序中,却鲜有使用计算

机审计一词,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ICPA) 的《计算机辅助审计》

(1978)和取代SAS No.3 号(1974)的

《审计标准说明书第48 号》(SAS.No.

48,1984),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 世

纪70 年布的《系统控制与审计》,

加拿大执业会计师协会(CICA)两次发

布的《计算机控制和工作指南》

(1970,1986),以及加拿大审计标准委

员会颁布的《EDP环境下的审计———一

般原则》(1984)等等,也都较少采用“计

算机审计”一词。

在我国,有关计算机审计研究经久

不衰。在20 世纪80 年代,我国学者往

往将其与国外的EDP 审计相联系。例

如在对Poter 和Perry(1987)合著的

《EDP:Controlls And Auditing (第5

版)》翻译中,李大庆和乔勇等学者

(1990)就将其直接译为《计算机审计》。

我国学者潘晓江(1983)较早针对我国

会计电算化提出审计应采取的充分发

挥人在控制中的主导地位、注意实行数

据可靠性控制和注意保留必要的审计

线索三大措施。从20 世纪90 年代至

今,我国以“计算机审计”为题的研究

成果颇丰。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这类教

材和专著已逾30 本,较早的作者有肖

泽忠(1990)、陈婉玲(1990)、李长旭

(1990)等。

我国审计机关无论是关于计算机应

用的规定,还是组织系统内有关专家进

行研究,也多以计算机审计为题加以进

行。例如,审计署1993 年的《审计

署关于计算机审计的暂行规定》和1996

年的《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办

法》等。邱胜利和张玉(1990,1993)、董

化礼(2002)、刘汝焯(2004)、国家863

计划审计署课题组(2006)等,也都以计算机审计为题展开研究。

(三)IS 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对IS 审计贡献最大的莫过于国际

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nformation

System Audit and Control Association,

ISACA)。1994 年,ISACA 替代了

原有电子数据处理审计协会(EDPAA)

。至2008 年2 月止,该协会已经

了16 个审计标准、39 个审计指南

和11 个审计程序。而其于1996 年发

布的信息和相关技术控制目标(Control

Objective for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Technology,COBIT)已经成

为全球公认的、权威的信息技术控制目

标体系。同时,该协会每年还举办IS 审

计师资格考试,有力地推动了世界范围

内IS 审计的发展。

日本通产省于1983 年了《系

统审计标准》,并在全国软件水平考试中

增加“系统审计师”一级的考试。1985

年,日本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其所的

《审计白皮书》中认为,内部审计师的最

新发展是“IS 审计”。另据IIA 对美国和

英国的调查,被调查企业中实施MIS 审

计的企业所占的比例各年分别为:1968

年48%,1975 年60%,1979 年65%。而

1983 年再对这两个国家1 687 个内部

审计部门的调查中显示,已有70.8%的

企业在进行MIS 审计。

由于我国从一开始就将电算化会计

信息系统确定为计算机审计对象,致使

人们将其等同于IS 审计的审计对象。同

时,学者们也往往将IS 审计与IT 审计

等同视之。如胡克瑾(2002)在其《IT 审

计》专著中指出,IT 审计是指对以计算

机为核心的信息系统的审计。李丹

(2003) 也认为,“信息系统审计也称为

IT 审计”。

(四)从国内研究现状看两者的发展

借助有关学术论文的统计数据,也

许可以发现我国学者对计算机审计与

IS 审计的研究偏好与倾向。笔者以“计

算机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和“电算化

审计”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采用“篇名

+ 年份+ 全部数据+ 全部期刊+ 精确

匹配”为检索条件,对中国期刊网的期刊

数据库各年进行检索,以下是检索结果

统计表(见表1)。

在表1 对29 年来统计

中,三种研究倾向的论文总数为696

篇,其中,有关计算机审计的研究论文占

了61.93%,而在近五年这一研究倾向

论文也高达219 篇,占近五年全部论文

总数的58.40%,无论处于哪一时间段,

研究计算机审计的论文占三种研究倾向

论文总数的比例均超过50%。而研究信

息系统审计的论文在2003 年及以前的

24 年中仅有44 篇,近五年则有101 篇,

其平均每年有20 篇,尤其是近三年更

呈递增趋势。但其各年所发表的论文数

均明显低于计算机审计研究倾向的论文

数。至于电算化审计研究方向,由于它与

计算机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两个研究方

向有重复之嫌,故近年来呈下降趋势,在

未来研究中它可能被计算机审计和信息

系统审计两个研究方向所替代。由表1

也同时看到,我国在继续对计算机审计

进行研究的同时,亟须加快对信息系统

审计的理论与实务研究。

二、两者的基本概念、审计目标与审

计内容比较

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的本质区别,

首先见之于基本概念、审计目标与审计

内容等三个方面。因此,了解两者在这三

个方面的区别与联系,有利于今后开展

相关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

(一)基本概念的比较

1.计算机审计的基本概念。日本会

计检察院计算机中心认为,计算机审计

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计算机系统本

身的审计,包括系统安装、使用成本,系

统和数据、硬件和系统环境的审计;二是

计算机辅助审计,包括用计算机手段进

行传统审计用计算机建立一个审计数据

库,帮助专业部门进行审计。

我国学者对计算机审计的理解与上

述基本一致。肖泽忠(1990)认为:“计算

机审计是审计人员用手工的或电算化的

审计方法、技术和程序对电算化或手工

信息系统进行的审计”(以下简称为“二

方观”)。陈婉玲(1990)、刘志涛(1990)、詹航恩和张蒙生(1993)、李学柔和秦荣生(2002)也都表达相同的观点。李长旭(1990)则认为,计算机审计是针对会计核算电算化而言的,即凡是对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的企业进行的审计都可称为计算机审计(以下简称为“一方观”)。

综观国内外学者对计算机审计的诸

多论述,多数学者将计算机审计作为一

个广义的概念,认为计算机审计包括两

个方面,一是将计算机系统作为审计的

对象;二是将计算机作为审计的工具。

与计算机审计的基本概念相近的还

有“电算化审计”,它同样具有“二方观”

与“一方观”。朱荣恩和徐建新(1986)根

据英国《审计研究》(1982 年版)的资料

编译并发表题为“发展中的电算化审计”

中指出,电算化审计是“评价、控制会计

电算化信息系统”的审计。王军等

(1995)多数学者赞同这一观点。袁树民

等(1995)则持“二方观”,其基本概念与

计算机审计无异。

2.IS 审计的基本概念。IS 审计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Ron Weber 在《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一书中指出,IS审计是一个获取并评价证据,以判断信息系统是否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数据的完整以及有效率地利用组织的资源并有效果地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日本通产省情报协会对IS 审计定义如下:“为了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与有效,由独立于审计对象的IS 审计师,以第三方的客观立场对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系统进行综合的检查与评价,向IS 审计对象的最高领导,提出问题与建议的一连串的活动”。而我国学者也普遍认为,IS 审计是由专业审计人员根据IS 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信息系统的计划、研发、实施,以及运行维护等各环节所进行的审计,以保证被审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和有效,同时,它还将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

应当指出的是,在我国审计署和财

政部的诸多准则与通则中,“信息系

统”一词尚未达到统一规范的表述。例

如,审计署的《审计机关计算机辅

助审计办法》(1996),将信息化的信息

系统称为“计算机应用系统”,财政部

的《独立审计准则 20———计算机

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则为“计算

机信息系统”,而《审计准则第1211 号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

错报风险》中则称之为“财务报告信息

系统”、“信息技术系统”、“信息系统”

和“自动化信息系统”等不同的用语。

在新《财务通则》第八章的信息管理

中,则将信息系统定义为:“财务业务

一体化信息处理系统,也称为财务管理

信息系统或者管理型财务软件”。尽管

我国对各类信息系统诸多的不同表述

有待统一,但它们都是指信息化的会计

信息系统则是毫无疑义的。

(二)审计目标与审计内容的比较

1.计算机审计的审计目标与审计内

容。国际审计准则(ISAs)第401 号《计

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2004)指

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并不改

变审计的总体目标和范围”,我国的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20 号———计算

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1999)也

指出:“注册会计师在计算机信息系统

环境下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应当

考虑其对审计的影响,但不改变审计

目的和范围”。鉴于我国对计算机审计

的“二方观”认识,其审计目标也包括

两个方面:一是具有提高执行经济业

务和会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系统的合

法性、正确性和安全性;二是加快审查

速度、扩大抽查范围、提高审计效率和

审计质量的双重目标( 陈婉玲,

2002)。与之相适应,计算机审计内容

也就相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包括对

信息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数

据输入、处理和输出进行审计;二是加

快审计信息化的步伐,建立信息化的

审计网络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

发展,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

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办发[2001]88 号)中也明显

指出,“简单地讲,计算机审计包括:对

计算机管理的数据进行检查;对管理

数据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可见,计算

机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是面对数据

(会计数据等)的检查,而对管理数据

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则是借助于信息

系统鉴证以获取处理数据是否正确性

的判断。

2.IS 审计的审计目标与审计内容。

IS 审计目标比较明确,它是指对信息系

统的资产保护,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安全

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由于

IS 审计的审计对象是被审单位的信息

系统,因此决定其审计内容包括:(1)信

息系统的管理、规划与组织;(2)信息

技术基础设施与操作实务;(3)资产的

保护;(4)灾难恢复与业务持续计划;

(5)应用系统开发、获得、实施与维护;

(6)业务流程评价与风险管理。上述诸

多的审计内容,以及日益纷繁复杂的信

息系统,也迫使我们在IS 审计之际不能

不采用单独的审计准则体系和更多的计

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三、两者适用准则及采用技术比较

由于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的审计

目标、审计内容的不同,决定了前者面向

数据审计的特点与后者面向系统审计的

特点,由此也就使各自的审计准则和审

计技术各不相同。

(一)适用准则的比较

如上所述,计算机审计目标与内容

决定其相关准则的多维性。这可以从国

际审计准则15、16 和20 等内容加以了

解。这些相关规定大多提及EDP 环境,

虽然也不免涉及系统审计,但却主要是

针对财务报表等资料加以规定的。同时,

它们也并非专门针对IS 审计。我国的审

计署、中注协、国务院办公厅从1993 年

至2007 年,陆续诸多与计算机技

术应用有关的规定,究其实质,也都侧重

于财务会计数据审计而非单独针对IS

审计的。

与计算机审计的上述规范相比,IS

审计内涵、审计准则、职业组织、执业主

体等则十分明确。以审计标准为例,截至

2008 年2 月,国际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

协会已16 个审计标准,包括审计

章程、审计独立性、职业道德和标准、职

业能力、审计计划、审计工作的执行、审

计报告、后续工作、违规和非法行为、信

息技术管理、审计计划中风险评估的应

用、审计实质性、使用其他审计专家的工

作成果、审计证据、信息技术控制、电子

商务等。可喜的是,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发

布并于2009 年1 月1 日施行的《内部

审计具体准则第 28 号———信息系统审

计》围绕总则、一般原则、审计计划、信息

技术风险评估、信息系统审计的内容、信

息系统审计的方法、审计报告与后续工

作等方面对内部审计中的信息系统审计

加以规定。虽然这一具体准则与国际信

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已的审计标

准尚有一定的距离,但它毕竟首开我国

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制定之先河。以下是

国内外已的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

相关准则体系的比较(见表2)。

(二)采用的审计技术与工具比较

从当前相关文献来看,有关计算机

审计技术介绍比较宽泛,而有关IS 审计

技术则有针对性强的特点。笔者认为,从

信息与信息系统的“产品”与“生产工厂”

的关系看,两者在审计过程中是紧密联

系的。只有当产生信息的系统本身具有

可靠性时,审计师才能初步确信该系统

产生信息的可靠性。而为了鉴证系统的

可靠性,IS 审计师往往通过检测被审系

统输入、处理与输出数据与信息来加以鉴证,其有效性不言而喻。鉴于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两者的审计目标的不同,两者采用审计技术与工具也就有所不同。

以下是笔者根据国内、外有关文献对两

者采用技术与工具的归纳:

1.两者共同采用的技术与工具。主

要有:测试数据法、追踪法、综合测试工

具(ITF)、平行模拟法、嵌入审计模块法、

流程图检查法、审计软件法、程序编码审

查法、程序比较法等。

2.两者各自采用不同的技术与工

具。其中,计算机审计技术主要有:受控

处理法、受控再处理法、漏洞扫描与入侵

检测、利用数据管理系统辅助法、利用操

作系统和实用程序法、利用被审系统辅

助法和利用电子表格辅助法等。IS 审计

技术主要有:基本案例评估法、系统控制

审计复核文件(SCARF)、快照法、审计

钩(hooks)、连续与间歇模拟(CIS)、延

展性记录法等。

四、结论

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无论是其产

生与发展,还是其基本概念、审计目标、

审计内容,抑或是其适用准则与采用的

审计技术,都有着很大的区别。但两者

在我国审计发展过程中却有其特定的

地位与作用。以信息化会计系统的财

务数据为审计对象的计算机审计,在当

前广泛开展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其

展开研究仍然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它

所强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使其“二方

观”能够进一步发扬光大。可以预见,

随着环境的变化与信息技术应用的深

入,计算机审计的内涵与外延也必将

得以深入与拓展。

成功地开展我国的IS 审计,是我国

审计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上市公司根

据COBIT 框架实施内部控制已是大势

所趋,大、中型企业也必然紧随其后,由

此也就决定了IS 审计的势在必行。透过

IS 审计师资格考试的内容使我们看到

了IS 审计对知识与技术要求的高难度,

尤其是近年来对某些企业单位的IS 审

计之实践更使我们感到任重而道远。因

此,起步伊始的我国IS 审计,倘一开始

就能够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追踪国际

惯例,并针对国情提出自己的发展对策,

无疑可以健康发展。

计算机审计与IS 审计两者绝非泾

渭分明,而两者究竟应当遵循哪些审计

准则,是近期内我国应当重点研究的问

题。诚然,从技术的角度看,国际IS 审计

标准、指南和程序已经日臻完整和成熟,

我国似无另起炉灶之必要,但由于我国

企业单位种类繁多,许多内外环境与国

外迥然不同,如果没有切合国情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IS 审计加以指

导,则可能欲速不达。因此,应当结合

我国IS 审计的现实状况,根据实践经

验、具体业务流程和技术方法分期发

布相应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逐步规范

我国的IS 审计。

【参考文献】

[1] Jack J.Champlain:Auditing InformationSystems,2sted,John Wiley &Sons,Inc.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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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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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控制—会计电算化之后现代审计

的对策[J].会计研究,1983(5)、(6).

[5] 王光远.管理审计理论[M].北京:中

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6] 胡克瑾.IT 审计[M].北京:电子工

审计准则论文范文4

国际审计准则系由"国际师联合会"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所颁布。国际审计准则与美国公证执业会计师协会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同,并非必须执行的标准。

国际审计准则序言(8000节)说明:某一特定国家内的财务信息审计,由该国国内的条例和说明所规定。国际审计准则的条款,如于美国的审计工作,就要由审计标准委员会专门通过。就这点而论,凡在国际审计准则发表时,应与美国公认审计标准相对比,其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如无重大分歧,则按照美国公认审计标准审核财务信息,即已自动遵守国际审计准则。如有重大分歧,则审计标准委员会应及早加以考虑,以期取得协调。

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印行的准则,列入美国会计师协会的"职业标准"之内,同时指出:在国际审计准则与美国公认标准之间是不是有重大分歧。因此,如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所订的准则,比之美国公认审计标准要求更高,或有相互矛盾之处,则在准则之后,加以附注,以说明此种情况。

AU8000节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国际审计准则序言

1979年7月1日

国际审计准则的这篇序言,是为了有助于理解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的目标和工作程序,以及该委员会所的准则的范围和权威性而编写的。本序言经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理事会核准于1979年7月印发。本序言的核准本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用出版。

第一部分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对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的简介

1、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文简称"联合会")经63个会计团体代表49个国家签订协议,于1977年10月7日成立。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的总目标是:"用统一的标准来和加强会计专业的全球协作"。

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

2、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下文简称"委员会")是联合会的理事会所属的一个常设委员会。

3、委员会被授以特殊的责任和权力,代表理事会审计的草案和准则。

4、委员会的成员是由理事会推选的国家中的会员团体提名,到该委员会服务的。某一会员团体或几个会员团体指派到该委员会服务的代表,必须是这些团体的成员。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五年。

5、委员会初创时由下列各国代表组成: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兰西、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印度、日本、墨西哥、荷兰、菲律宾、联合王国和爱尔兰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

6、为了广泛吸取各方面的观点,如有可能,考虑在委员会的各小组中,包括非委员会成员国的代表。

第二部分 国际审计准则解释

目标

1、联合会的总目标是用统一的标准来发展和加强全球协作的会计事业。为达到此目的,理事会设置了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代表理事会制订和关于公认审计实务的准则和关于审计报告书的的准则。委员会认为:这些准则的将有助于提高全世界审计实务的一致性程度。

2、根据联合会章程,各会员团体同意上述第1条所设置的目标。为了协助会员团体贯彻国际审计准则,委员会将在理事会的支持下促使他们自觉遵守。

国际审计准则

3、在每一国家中,各地的条例在不同程度上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所应遵循的实务作了规定。这些条例或是法令性质,或是由有关国家制订规章的团体或职业团体以公文形式,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4、许多国家已发行的有关审计文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不相同。委员会注意到这些文件及其分歧,并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了国际审计准则,以期取得国际上的承认。

准则应有的权威性

5、上面第3条所述某一特定国家中各地对财务信息的审计制定了条例。委员会所的国际审计准则并不取代这些条例。如果国际审计准则与当地条例在某一特定上是一致的,则在此国家内按照当地条例审核财务信息,即为自动地遵守了国际审计准则。如果当地条例与国际审计准则在某一特定问题上不一致或有矛盾,则会员团体应按照联合会章程,以尽可能贯彻委员会的准则为工作方向。

准则的范围

6、国际审计准则任何时候都可应用于独立的审计进程中,这就是指任何单位不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不论规模大小,也不论其法定组织形式,凡独立的财务检查是以发表评语为目的的,均适用本准则。审计准则如适合于审计人员的其他有关活动的,也可应用。

7、对每一条具体的国际审计准则在应用上的一切限制,已在准则的引言一节中作了说明。

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和准则

8、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是选定各项专题,交给为此目的而设置的小组详细讨论。委员会责成该小组初步准备和起草审计准则。该小组研究的基础资料,是会员团体、地区性组织或其他团体所的文件、建议、论文或标准。根据研究结果,草拟征求意见稿,送委员会考虑。如委员会以总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票数通过,则将该征求意见稿广泛地发给联合会的会员团体进行讨论,同时也可发给委员会指定的国际机构。凡发给有关人员或组织讨论时,必须容许有适当的考虑时间。

9、经过讨论后收到的评论和建议,由委员会进行考虑,并适当地进行修改。如修改稿由委员会以总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票数通过,则作为正式的国际审计准则,并自文中规定日期起开始生效。

10、在按上述第8、9条表决时,委员会中每个有代表的国家有一表决权。

文字

11、征求意见稿和准则的核准本均由委员会以英文刊行。联合会的会员团体认为合适时,有权将征求意见稿和准则以本国文字自行负责翻译。译文必须注明从事翻译的会计工作团体,并注明是核准本的译文。

AU8001节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和范围

引 言

·01

本准则叙述独立审计人员审核一个单位财务报表的总的目的和范围。根据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所下定义,"财务报表"一词,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或损溢报告书、财务状况变动表和被认为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注解,其他报表和说明材料。

审计目的

·02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就是要使审计人员对该项报表能作出评语;该项财务报表,系根据公认会计政策的规定范围编制。

·03

审计人员的评语,有助于建立财务报表的可信程度。然而,使用者不应认为审计人员的评语,就是该单位今后生存和发展的保证;也不能认为该项评语,就是对该单位经理人员经营事业的效率和效果的保证。

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04

审计人员负责构思和发表对财务报表的评语,编制报表的责任应属于该单位的经理人员。经理人员的责任包括作出适宜的会计记录和内部控制,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和保护该单位资产的安全。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并不解除经理人员的这些责任。

审计的范围

·05 审计人员一般应根据法令、条例和职业团体的要求,确定审计范围。

·06

单位的一切方面,凡与被审核的财务报表有关者,必须恰当地组织在审计范围之内。为了对财务报表作出评语,审计人员必须充分地明确:基础性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来源的资料中所包含的信息是否可靠,是否足以成为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在作出评语时,审计人员还必须断定有关信息是否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反映。

·07 审计人员依据下列各点来衡量主要的基础性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来源的资料所包含的信息是否可靠和是否充分:

(1)对会计制度和需要作为依据的内部控制,必须进行研究和评价,测试这些内部控制,以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范围和时间,以及

(2)审计人员在特定情况认为适宜时,对于会计事项和帐户余额,可进行其他测试、查询和别的检查程序。

·08 审计人员用下列办法,确定有关的信息是否得到恰当表达:

(1)将财务报表同基础性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来源的资料相比较,了解其中记载的业务和事项是否得到恰当的概括,以及

(2)研究经理人员在编制报表中所作的判断。为此,审计人员要估量会计政策的选择及其一贯的运用情况,信息的分类方式,以及表达的恰当性。

·09

审计人员的整个工作过程自始至终都要通过判断。例如,决定审计程序的深广度,衡量经理人员在编制财务报表中所作的判断和估计的合理程度。而且审计人员所能得到的证据很多是说服性的,而不是结论性的。由于上述原因,审计难以做到绝对的肯定。

·10

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作出评语时所应用的程序,要做到合理地保证财务报表在一切重要方面都能恰当表述。由于审计工作的测试性质和其他固有的局限性,以及任何一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的局限性,甚至有些重要的反映失实,可能未曾发现,所以风险总是免不了的。但是当发现有任何迹象表明错误和弊端可能已经发生,并会导致重要的反映失实时,审计人员必须扩大审计程序,以证实问题或排除疑点。

·11

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以致审计人员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的评语的能力时,这些情况必须在报告书中加以说明,并根据情况作有保留的评语或拒绝作出评语。

AU8002节 审计约定函

1980年6月引 言

·01

审计人员致当事人的约定函,是记录和确认任务的接受,审计的目的和范围,对当事人应负责任的限度,以及各种报告形式的文件。审计人员致送约定函给当事人,对双方都有利,最好是在任务开始以前致送,以免对任务有所误解。

·02

本准则旨在帮助审计人员编写关于财务信息的约定函。在本准则中"财务信息"一词系包括财务报表在内。如需要提供其他服务,如纳税、会计、管理咨询服务等以另行备函为宜。

·03 在某些国家内,对审计的目的和范围、审计人员的责任,都有规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也仍然可以看出审计约定函能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情况。

主要内容

·04 审计约定函,可因每一当事人而异,但一般应包括下列各项:

(1)财务信息审计的目的。

(2)经理人员对财务信息的责任。

(3)审计的范围,包括适用的法令、条例和职业团体的通告,这些都是审计人员所必须遵照执行的。

(4)任务结束后的各种报告书或其他函件的形式。

(5)由于审计工作的测试性质和其他固有的局限性,以及任何一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的局限性,甚至有些重要的反映失实,可能未曾发现,所以风险总是免不了的。

(6)请求阅看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其他信息。

·05 审计人员也可能要在函中包括如下各项:

(1)审计计划的安排。

(2)期望收到当事人的书面文件,以证实有关审计的代表权。

(3)请当事人出给约定函的回单,据以证实约定的条款已被接受。

(4)审计人员预期将来要提交当事人任何其他函件或报告的说明。

(5)服务费的根据和开列帐单的安排。

·06 下列各点如认为恰当,也可列入函内:

(1)在审计的某些方面,安排与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的联系。

(2)安排与内部审计人员和当事人其他职员的联系。

(3)如属初次审计,而且另有前任审计人员的,要安排与前任审计人员的联系。

(4)对审计人员的责任如有限制的可能性存在时,应加以说明。

(5)列出审计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任何进一步的协议。

常年审计

·07 在常年审计中,审计人员可决定不每年致送一次新的约定函。但如有下列情况存在,可以决定致送新的函件:

(1)有任何迹象表明当事人对审计目的和范围有所误解。

(2)约定事项中有修改条款或特殊条款。

(3)经理人员最近有人事变化。

(4)当事人业务的性质和范围有重大变化。

(5)法律上的规定。

如审计人员决定无需每年致送新的约定函,可向当事人提示原来的函件。

分部审计

·08 如母公司的审计人员兼任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分部的审计人员的,应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以决定是否需要对分部另行致送约定函:

(1)分部的审计人员由谁聘任。

(2)对分部是否要单独致送审计报告书。

(3)法律上的规定。

(4)其他审计人员所执行的任何工作范围。

(5)母公司所有权所占比例。

附 录

审计约定函举例

·09 下列信函是配合准则所列举的要点,作范本之用,应根据具体要求和情况加以变动。

致董事会或高级经理人员的适当代表:

你们聘请我们审核 的 年 月 日以及至该日为止的全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收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现谨以本函确认我们接受和了解了该项委托任务。我们的审计工作遵照(国名)适用的当局文告,目的在于对财务报表作出我们的评语。

为了对财务报表作出评语,我们将进行适当的抽查,以便合理地证实:基础性的会计记录和其他来源的资料所包括的信息是可靠的,足以作为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我们也将确定:这些信息是否在财务报表中得到恰当的表达。

由于审计的测试性质和其他固有的局限性,以及任何一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的局限性,甚至有些重要的反映失实,可能未曾发现,所以风险总是免不了的。

除对财务报表提出报告以外,对于任何内部控制有重要缺点存在,足以引起我们注意的地方,我们将提出单独的信件加以说明。

谨提请注意:关于编制财务报表,包括作成恰当的表达,应由贵公司的经理人员负责,其中也包括合适的会计记录和内部控制的设置,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以及财产的安全保管。作为我们审计常规工作的一部分,谨请经理人员写一封信给我们,以确认我们在有关审计方面的代表权。

我们期望与你们的职工取得完全的合作,当我们请求阅看与审计有关的计录、文件和信息时,我们相信他们能给以协助。

我们以接受任务的人员所需要的工作时间为根据来计算服务费,代垫费用另计,帐单将在工作进程中提出。各人的小时费用率,将按照负责程度以及所需要的经验和技术分别计算。

在今后各年度中,除约定任务中止、修改或重订外,本函将继续适用。

请将本函副本签字寄回,以表明我们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安排,已得到你们的理解。

×××事务所

国际审计准则 第二节 与美国公认审计标准的比较

国际审计准则为编写审计约定函作了指导。虽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必须致送约定函,但所提供的指导是以使用约定函来设想的。美国的公认审计标准未规定审计人员必须致送约定函,对于编写此类函件也没有提供指导。

AU8003节 指导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980年9月

引 言

·01 本准则叙述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遵循之。

·02

审计是指对任何单位的财务信息的独立检查,不论该单位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不论其规模大小,也不论其法定组织形式,凡检查后需要发表评语的,均适用本准则。

·03 其他各节的国际审计准则,将对本节所制定的原则作进一步阐述,以指导审计和报告书编制的实务。

·04 贯彻执行这些原则,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运用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书。

正直、客观和独立性

·05

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工作中,必须坦白、诚实和恳切。审计必须公正,决不容许偏袒和偏见凌驾于客观性之上。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公正的态度,在实际上和表现上都不能有任何牵连,这种牵连可以被人认为与正直和客观不能相容(不论其实际如何)。

保密

·06 审计人员对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如未经特定的授权行为,并在上或职业上无反映的责任的,不得将该项信息透露给第三者。

技术和能力

·07 执行审计业务和编拟报告书的人员,必须经过审计方面的适当训练,并具有经验和能力,以职业上的认真态度进行该项工作。

·08

审计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和能力。这些技术和能力的获得是:接受普通,经过正规课程的和通过合格而获得专业知识,并在合适的指导下取得实际经验等各项条件的综合。此外,审计人员必须经常注意事物的,包括国际和国内有关和审计事项的文件,以及有关的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他人所做的工作

·09 凡审计人员将工作委派给助理人员,或利用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所做的工作时,审计人员对于财务报表所提出的发表的评语,仍应负责。

·10 审计人员将工作委派给助理人员时,应作认真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审计人员应确定: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所做的工作,是否确实适合其用途。

记录

·11 对于证明审计工作系按照基本原则进行的重要事项,应作成记录。

计划

·12 审计人员应对他的工作制订计划,以便有效率地及时地进行有效果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在了解当事人业务的基础上制订计划。

·13 计划的各项中,应包括:

(1)了解当事人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内部控制程序;

(2)确定内部控制的预期可靠程度;

(3)确定和规划所要进行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

(4)协调所要执行的工作。

·14 在审计进程中,必要时应进一步发展和修订计划。

审计证据

·15 审计人员通过守则审计和实体审计的程序,取得合适的审计证据,从而作出合理的结论,并以此作为财务信息评语的根据。

·16 内部控制是审计赖以进行的根据,为了要合理地证实内部控制的实行情况而进行的测试,称为守则审计程序。

·17 为了确定会计体系中所作成的记录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而进行的审计,称为实体审计程序。

该项程序包括下列两种类型:

测试会计事项和帐面余额的详细情况。

重要的比率和趋势,包括随后对不正常波动和不正常项目所作的检查。

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

·18

经理人员负责执行合适的会计制度,组织适合于规模和性质的各种内部控制。对于会计制度的适用性,对于应入帐的会计信息是否确已入帐,审计人员必须求得合理的证实。一般说来,内部控制有助于这种证实。

·19

审计人员对于会计制度和有关的内部控制,应有所了解;对于有些内部控制,审计人员要据以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的,必须进行和评价。

·20 审计人员断定某些内部控制可以信赖时,则实体审计程序的范围一般可以较小,其程序的性质和时间也可以不同(与无此根据所要求的程序相比而论)。

审计结论和报告书的编制

·21 审计人员从取得的审计证据中归纳出各种结论,应予以检查和评价。通过这种检查和评价,形成下列各项全面性的结论:

(1)财务信息是否照公认会计政策编制,是否一贯地。

(2)财务信息是否符合有关的法令和条例的要求。

(3)财务信息所表达出来的观念总体,是否与审计人员所了解到的该单位的业务情况相符。

(4)有关恰当反映财务信息的重要事项,是否已全部作了适当的表达。

·22 审计报告书应包括对财务信息的用书面清晰明了的表达的评语。无保留的评语是指审计人员对第21条所述事项在一切重要方面都表示满意。

·23 当作出有保留的评语,反面的评语,或拒绝作出评语时,在报告书中应以清晰明了的详尽的方式申述其全部理由。

国际审计准则第三节与美国公认审计标准的比较

国际审计准则第21条第(2)项,要求审计人员对于财务信息是否与有关法令和条例规定相符作出结论。

虽然美国公认审计标准并不要审计人员作相似的结论,但审计人员必须注意有些国家可能要审计人员作出这种结论,并作为法律上的义务。

AU8004节 计划

1981年2月

引 言

·01

国际审计准则第3号(8003节)"关于审计的基本原则"指出:"审计人员应对他的工作制订计划,以便有效率地及时地进行有效果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在了解当事人业务的基础上制订计划。"

计划的各项内容中,应包括:

(1)了解当事人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内部控制程序;

(2)确定内部控制的预期可靠程度;

(3)确定和规划所要进行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

(4)协调所要执行的工作。

在审计进程中,必要时应进一步发展和修订计划。

本准则的目的是将上列基本原则作详细说明。

·02

本准则适用于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审计的计划过程。本准则是就常年审计拟定的。如属初次审计,审计人员可扩大其计划过程,不必局限于本文所讲的范围。

·03 计划必须贯穿于任务的全过程,并包括下列方面:

(1)对于审计的预期范围和进程,制订全面计划。

(2)制订审计提纲,以表明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

情况的变化和在审计过程中发生意外结果,可能引起修订全面计划和审计提纲。对其重大的改变的理由,应作成记录。

·04

合适的审计计划有助于保证:将适当的注意力集中于重要的审计区域,迅速查明潜在,并顺利地完成工作。计划的制订也有助于适当地使用助理人员,和协调其他审计人员和专家所做的工作。

·05 计划的深广度将因审计的规模和复杂性而不同,也将因审计人员与当事人过去相处的经验,和对当事人业务的了解而不同。

·06

审计人员可将其全面计划的要点和某些审计程序与当事人的经理人员和职员进行讨论,以提高审计效率,并使审计程序与当事人的职员的工作相协调。但全面审计计划和审计提纲应仍是审计人员的责任。

对当事人业务的了解

·07

审计人员必须对当事人的业务和对这一行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这样才能判断确定哪些事实、交易和业务可能对财务信息有重大影响。审计可从下列各方面进行了解:

(1)当事人送交股东的年度报告。

(2)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重要的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3)本期和前期的内部财务经理报告。

(4)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表和其他有关档案。

(5)公司中从事与审计工作无关的、向当事人负责的人员中,可能提供对审计有影响的信息。

(6)与当事人的经理和职员的讨论。

(7)当事人的政策和程序的手册。

(8)行业的刊物和杂志。

(9)研究形势及其对当事人业务的影响。

(10)对当事人的办公处和工厂设施的访问。

·08 对以前年度工作底表和其他有关档案,审计人员应重点注意需要考虑的特殊事项,并应判断是否影响本年度将要进行的工作。

·09 与当事人的经理人员和职员的讨论,包括下列专题:

(1)当事人的经理人员、组织机构和业务活动的变化。

(2)与当事人有关的现行的政府条例。

(3)与当事人有关的当前的工商业发展。

(4)当前或即将发生的财务困难或会计问题。

(5)存在着的有利害关系的各个方面。

(6)新建或停闭的办公处和工厂设施。

(7)最近的或即将发生变化的技术、产品或服务的类型,生产和分配的。

(8)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变化。

·10

对于当事人业务的了解,不仅对设置全面审计计划有重要意义,还有助于审计人员查明需要考虑的特殊审计方面,有助于评价会计上的估量和经理人员陈述的合理性,还有助于判断会计政策和反映的恰当性。

全面计划的编制

·11 审计人员按照预期的审计范围和实务制定全面计划时,必须考虑下列事项:

(1)任务的条款和任何法律责任。

(2)按任务的要求,预计递交当事人的审计报告书和其他信件的性质和时间。

(3)当事人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

(4)新颁布的会计或审计条文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5)确定审计的重要方面。

(6)为审计目的而设定重要性的标准。

(7)需要特别注意的情况,如有重大弊端或错误的可能性,或牵涉到有关某些方面的可能性。

(8)审计人员预计对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

(9)审计方面的重点可能的改变。

(10)需要取得的审计证据的性质和范围。

(11)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及与审计的关联程度(如有关联之处)。

(12)在审核当事人附属机构和分支机构时,与其他审计人员的关系。

(13)与专家的关系。

·12

审计人员应将全面计划作成记录。记录的形式和深广度,将随审计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异。按各审计方面或审计程序预定的工作时数,作成时间预算,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计划工具。

审计提纲的编制

·13

审计人员应编制书面审计提纲,订明为贯彻审计计划所需要的各项程序,提纲可包括每一区域的审计目的,并应有充分的详细说明,以便作为对参与审计的助理人员的一整套指示,同时也是正确控制执行工作的工具。

·14

由于审计人员已经了解会计制度和有关的内部控制,在制订提纲时,可能要以某些内部控制为基础,凭以确定将要进行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和深广度。审计人员可能作出结论,认为以某些内部控制为基础,是进行审计工作的有效率和有成果的方法。但是,当审计人员如有其他更有效的办法可以取得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时,则可以决定无需以内部控制为依据。审计人员也应该考虑审计程序的时间,协调从当事人处可以取得的帮助,助理人员的使用,以及与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的联系。

·15

关于何时执行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在作出决定时一般可以有弹性,因为非在某一限定时间内进行不可的,为数很少。例如,会计业务的审计程序尽可能在该业务记录以后任何时间内进行。相反的事例是:对于观察当事人职工盘点存货,审计人员在时间上可能是无选择余地的。

审计准则论文范文5

[关键词]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探索

司法会计主要分成司法会计鉴定(以下简称为“鉴定”)与协助两大块工作内容。司法会计文证审查(以下简称为“文证审查”),则是协助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因以往司法会计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了查账方面,使其不论在理论还是实务方面,都围绕着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概念这一最基础的问题,产生了诸多困惑,因而长期处于一个停滞不前的状态,亟待在理论上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文证审查的对象

文证审查的对象问题。至少有两层含义。首先是文证审查对象来源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文证审查的对象应当仅限于来自本单位外的涉案会计事实证明。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文证审查的对象还应包括来自本单位的涉案会计事实证明。

其次是文证审查对象的形式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文证审查的对象应当是成文的涉案会计事实证明结论文书(以下简称为“结论文书”)。另一种意见认为。文证审查的对象应包括不成文的涉案会计事实证明材料(以下简称为“证明材料”),譬如仅在案卷中列示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甚至还可以包括与之相关的相应材料,譬如反映调取证明材料过程的笔录等。

本文认为,文证审查的对象应以来自本单位外的结论文书为宜。第一,办案人员对于本单位的司法会计人员较熟悉,对于由他们提供的结论文书,难懂或商榷之处应该就近沟通,完全可以省去另请他人或送出去审查的麻烦。第二,文证审查,顾名思义是对“文”的审查。第三,之所以证明材料未成文,一般的原因是其较简单易懂,且数量少,因而也就没有再审的必要了。即便有难懂之处,也可以通过向司法会计人员咨询予以解决。

二、文证审查的依据

文证审查的对象既然是结论文书。那么,就应当包括鉴定结论与各类查账报告(包括司法会计查账、审计查账或法务会计查账报告等,下同),而鉴定结论与查账报告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或准则又各不相同,审查时该依据什么作为标准呢?

有一种意见认为,鉴定反映了涉案会计事实证明的最高要求,文证审查就应当以鉴定技术标准作为依据。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对象中既有鉴定结论,又有查账报告,就应当按照各自的技术标准或准则审查。

本文认为。文证审查的依据应当是适用性原则。第一,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鉴定的,有的尽管涉案会计事实量大,但或技术上并不复杂,或不存在争议,或结论文书在整个案件证据链中的地位也并非很重要,因而较适用于查账报告。只有超出这些情况时,开展鉴定才是比较合理的。因而倘若完全按照鉴定技术要求审查的话,客观上必然会无视查账报告对证明案件事实的适用性,等于将查账报告排斥在了涉案会计事实证明体系之外。第二,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具备了鉴定条件。有些案件虽然需要鉴定,但涉案会计资料可能有缺损,而通过查账报告形式能够证明一部分案件事实,或因案件简单,查账报告也足以适用了。因而倘若完全按照鉴定技术标准审的话,势必会浪费这部分结论文书的作用。第三,倘若对查账报告完全按照查账相关准则审查的话,可能会出现查账报告是合格的,但对于证明案件事实没有作用的情况,也就等于是文证审查失去了意义。

当然。如何才算是适用的?实践中确也是较难把握的,只有通过不断的探索,才能达到一个理想的程度。一般对于鉴定结论按照鉴定技术标准审是较为合理的;对于查账结论,可以参照鉴定技术标准,再适当放低一些要求。因为鉴定技术标准体现了诉讼证据规则的要求。凡是符合诉讼证据规则要求的涉案会计事实证明,对于证明案件事实也应该是适用的。

三、文证审查的方法

有一种意见认为,文证审查应当仅从书面上对结论文书的逻辑思维和用词等方面进行审查。另一种意见认为,文证审查应当逐笔复查结论文书中的每一项事实依据。

本文认为,文证审查的方法应当是立足于书面,对结论文书内容进行形式性和程序性审查。第一,文证审查不是对结论文书形成过程的重复。也不是复核。因而没有必要再重复司法会计人员原已完成的工作。第二,结论文书必须有充足的依据支撑,所涉范围也应仅限于本专业,因而对于逻辑思维和用词等方面的审查是必需的。第三。涉案会计事实证明活动的启动、司法会计人员的主体资格、涉案会计资料的来源、涉案会计资料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涉案会计资料检验过程与结论的联系等方面,对于结论文书的可采性往往是很关键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因而对于这些方面在文字上进行程序性审查更是必需的。

当然,为了便于具体操作和统一规范,除了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外,这一方法还应转化成一份表格为宜。既可以针对鉴定结论文书与查账报告文书分别制定表格。也可以二台为一。放在一份表格中(参见本文所附样式表);还可以转化成电子表格格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表格中既要有必审内容,又要有选审内容;既要有体现合法性等证据规则要求的内容,又要有体现关联性等证据规则要求的内容;既要有原结论文书意见,又要有文证审查意见及其理由,还要有具体建议等。

四、文证审查的性质

有一种意见认为,文证审查是司法会计人员代办案人员为之的审查活动,其意见只能是参考性质的。另一种意见认为,实践中确有将文证审查意见在检委会或审委会讨论中作为依据使用的情况,因而其意见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本文认为,文证审查是一种代位的诉讼活动,其意见仅供办案人员参考。第一,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结论文书进行审查是办案人员的法定义务,但交司法会计人员审查则不是他们的法定义务。第二,之所以将结论文书交司法会计人员进行审查,一般的原因是所涉问题已明显超越了办案人员的能力范围。反过来说,未超越能力范围的话,办案人员也可以自己审查,实践中这类情况也是很多的。因而一旦采纳,可以将此类由司法会计人员代替办案人员做出的审查意见,视作是办案人员自己的意见。第三,文证审查毕竟不是对结论文书形成过程的重复,或重新改造,而仅是形式性和程序性审查,因而尚未最大限度地排除一些不确定因素。

五、文证审查的主体

按一般的默认值,文证审查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内部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会计人员。这一意见的理由是:第一,文证审查的目的是严格执法,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本质也是严格执法,因而最需要文证审查的是检察机关。第二,司法会计的起步始于检察机关,实务探索与理论研究又比较集中于检察机关,而且从便捷与保密

角度考虑,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人员更适合于承担这一工作。第三,鉴定反映了涉案会计事实证明的最高要求,因而惟有具备鉴定资质的人员才适合承担这一工作。

另一种意见认为,文证审查主体既可以是任一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人员,也可以是社会中介机构的司法会计人员。第一。既然司法会计工作并不局限于检察机关,文证审查的主体也不应仅局限于检察机关。第二。文证审查的目的是严格执法,但严格执法并非仅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中才有体现。第三,审判机关是诉讼证据采信的最后关口,因而更需要文证审查。然而,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审判机关不能设立鉴定机构,因而其司法会计人员就不可能具有鉴定资质。将鉴定资质作为主体的限定条件之一,势必会削弱审判机关的文证审查工作。

审计准则论文范文6

「关键词环境审计研究;回顾;评价;关系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和加拿大的企业开始进行环境审计;80年代扩展到欧洲,而后亚太地区国家也开始重视环境审计;进入90年代,西方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也普遍完善了环境法规,强化了环境审计制度。尽管如此,有关环境审计的研究并不乐观。到目前为止,还只停留在对某一方面理论的描述,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针对这一情况,本文拟对现行环境审计研究的特点和不足加以分析,进而提出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环境审计研究的基本回顾

1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

对于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虽然争议颇多,但多数学者认为:可持续发展理论(陈东,1999)、大循环成本理论(陈东,1999;杨芳,1999;薛岩张晓君,1997)、经济的外部性理论(武佳,2000;张军,2000)和资源价值理论(武佳,2000;张军,2000)是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此外,还有人从审计产生发展的过程、开展环境审计的法律依据、生态经济学、经济学、经济的管理职能和环境审计能够满足审计的本质要求等方面对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

2环境审计本质

高方露和吴俊峰(2000)认为,目前对于环境审计本质存在三种认识,即“检查论”、“评价、鉴证论”和“经济监督论”。检查论认为环境审计是对适应于环境要求的有关经济业务及活动所进行的系统的、有证据的、定期的、客观的检查;评价、鉴证论认为环境审计是对企业环境管理责任和环境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或鉴证;监督论认为环境审计是一种监督活动,即监督企业环境管理责任的履行。而他们认为:环境审计是一种控制活动,即对企业受托环境责任履行过程的控制。

3环境审计职能

王炜、王阳和雷东风(2000)认为,监督、鉴证、评价和防护是环境审计的主要职能;王学龙(1997)认为,监督、鉴证和评价是环境审计的三大职能,经济鉴证职能是环境审计的基本职能;姜彦秋(1999)认为,对大循环成本进行估算、监督与评价,是环境审计的重要职能;孟焰和王坤(1997)则认为,环境审计有七项职能,即符合审计、环境管理系统审计、过渡审计、污染预防审计、环境负债审计和产品审计。

4环境审计目标

关于环境审计的目标,有一元、二元和三元论。一元目标论(李学柔,1997)只是一一列举环境审计应达到的目标。二元目标论有三种观点:一是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最终目标和直接目标(陈淑芳李青,1998;陈汉文池晓勃,1997);二是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最终(高)目标和具体目标(陈东,1999;福州市审计局环境审计课题组,1997;袁素琴,2000;靳永军,2000);三是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赵春涛,1999;天津市审计学会天津市审计科培中心环境审计课题组,2000;梁森杨卉,2000)。三元目标论认为环境审计目标应分为最终目标、直接目标和具体目标(张以宽,1997)。

5环境审计假设

(1)王学龙(1997)提出八项假设:①与环境管理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是可验证的;②审计人员与环境管理责任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利害冲突;③内部控制排除舞弊行为的或然性;④环境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和可验证性;⑤环保资金的使用要讲求经济性、效益性;⑥审计人员会尽职尽责;⑦过去认为真实,将来仍然认为真实;⑧会计资料依据会计准则公允表达。

(2)张以宽提出(1997)六项假设:①“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审计监督和鉴证;②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是需要评价的;③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是需要执行监督的;④企业为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是需要经过评价的;⑤企业为加强环境管理的支出和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的会计核算资料是需要鉴证的;⑥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是有能力进行执法监督的。

(3)黑龙江省审计学会(1997)提出五项假设,与张以宽的后五项相同。

6环境审计原则

关于环境审计原则,学者们提出以下观点:①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②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③目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④外部影响的内在化;⑤社会性;⑥法规性;⑦规范性与适度灵活性的统一;⑧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⑨重在事前的环境审计原则。

7环境审计准则

(1)靳永军(2000)认为,环境审计与现行开展的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所依据的准则没有什么区别。

(2)刘力云(1997)也认为,环境审计与现行开展的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所依据的准则没有大的差别。只是应在《审计法》、《独立审计准则》和正在拟定的《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增添环境审计方面的有关条款。

(3)辛金国和李青(2000)、陈正兴(2001)认为,环境审计准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认为环境审计内容涵盖广、针对范围大、使用对象多,应该有自己的准则,并分别从一般准则、外勤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三个方面对完善我国环境审计准则提出了建议。

8环境审计程序(步骤)

综合众多学者的观点,环境审计程序应包括三个步骤:一是审计前期准备;二是现场审计,包括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两个阶段;三是作出审计报告(审计完成)。还有学者认为,除以上程序外还应进行复审和跟踪审计。

9环境审计方法

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常规审计方法对环境审计同样适用,同时,环境审计也有其独特的方法,包括环境成本效益分析、环境费用效果分析、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恢复防护费用法、影子工程法、调查评估法、人力资本法、环境决策分析和风险分析等。

10环境审计主体

(1)环境审计的主体是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都是环境审计的主体(陈淑芳李青,1998;包强,1998);也有人认为构成环境审计主体的应当是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至少现阶段不应包括民间审计组织(陈东,1999)。

(2)专门从事环境审计的中介机构(王炜王阳雷东风,2000)。

11环境审计对象

(1)被审计单位论。典型观点为:环境审计的对象按被审计单位分为3大类:企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包括环境产业)、国家和政府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承担环境保护任务的政府职能部门(王炜王阳雷东风,2000)。

(2)环境责任论。典型观点为:环境审计的对象是被审单位的环境管理责任(陈东,1999;陈淑芳李青,1998;陈汉文池晓勃,1997;靳永军,2000);环境审计的对象是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经济责任(包强,1999)。

(3)经济活动论。典型观点为:审计对象一般是指被审计的事项,即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天津市审计学会天津市审计科培中心环境审计课题组,2000);环境审计的对象是环境政策、项目和活动(黄友仁林起核,1997)。

(4)其他。环境审计的对象是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环保计划、目标和环境管理责任(庄表峰林星火,1997)。陈正兴(2001)在其《环境审计》一书中从国家环境审计、内部环境审计和社会环境审计三方面分别分析了环境审计的对象。此外,有的学者还研究了环境审计依据、分类、特点、功能、作用、任务等等。由于这些问题的研究成果十分有限,所以这里不一一赘述。

二、对环境审计研究的评价

1环境审计研究的特点

(1)紧密结合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从70年代起,我国陆续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规。1994年,提出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并且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明确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与行动计划。2000年11月6日,我国又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可见,我们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我国的环境审计研究是随着这一进程而逐步发展和深化的。

(2)研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除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状况,对国家环境审计进行研究外,研究者们还对尚未开展的内部环境审计和社会环境审计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探讨,为将来实务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他们认为,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治理和保护环境的投资日渐增加,环境审计的业务量也必将加大,注册会计师的介入不可避免;此外,企业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效益,达到二者的统一,这样内部审计部门的介入成为必然。

(3)政府、审计职业团体及其他单位对环境审计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环境审计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政府、审计职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瞩目。中国审计学会于1997年初确定以环境审计为重点研究课题,组织福建、浙江、江西三省的审计学会以实施环境审计的经验和问题为基础撰写论文,并组织对此有研究的专家和学者,于当年6月在厦门市举办了环境审计研讨会;《审计研究》在1993年第3期,刊载了加拿大审计长丹尼斯所著《环境审计———九十年代的挑战》这篇论文,其后陆续刊登了多篇译著,为我国环境审计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4)主要服务于国家审计。从世界范围来看,环境审计虽然源于企业内部,但就目前而言,其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我国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环境审计工作同样以国家为主。因此,对环境审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领域,这与我国环境审计的现状相适应,有利于推动我国环境审计实务的开展。

(5)吸收了相关学科的成果。在审计学的基础上,环境审计研究汲取了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学、环境医学、环境管理学、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极大地推动了环境审计理论的发展。

(6)研究范围有一定的广度。环境审计虽然起步较晚,但经多方努力,其研究已深入到各个方面,包括对环境审计动因、环境审计理论基础、环境审计本质、环境审计职能、环境审计目标、环境审计假设、环境审计原则、环境审计准则、环境审计程序、环境审计方法、环境审计主体、环境审计对象等方面的研究。

(7)对于一些问题的研究有独到之处。其中最重要的是有关环境审计理论基础的研究,现已提出可持续发展理论、大循环成本理论、资源价值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等观点;而最具代表性的是关于环境审计方法的研究。陈正兴在《环境审计》一书中对其进行了专门的论述,他在原有常规审计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审计所要运用的特殊方法,并将其分为环境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和环境的经济评价方法两大类;此外,有些学者对环境审计对象、内容和范围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突出了环境审计的特色。

(8)规范研究为主、实证研究为辅相互结合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环境审计大量运用了规范研究,并辅以实证研究中的调查、分析。

2环境审计研究存在的不足

(1)研究缺乏系统性。大多数学者只注重环境审计理论某一方面的研究,并没有考虑到环境审计理论是一个系统,没有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环境审计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有其自身的组成要素,并且各个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只研究某一方面,而忽视了其他,就可能造成各个理论要素之间的不协调,甚至产生矛盾。

(2)研究偏重于实用性。当前,多数学者只研究应用性较强的理论,诸如环境审计程序、环境审计技术与方法,而忽视了环境审计假设、环境审计原则等基础理论的探讨。一般认为,环境审计假设、环境审计原则是确立审计准则、程序与方法等要素的基础。在没有确立环境审计假设、原则等要素的情况下,研究审计准则、程序与方法难免会出现偏差。并且,由于现有环境审计研究多数是对实践的解释,很难发挥对实践的指导和预测作用。

(3)研究难以深入。现有的环境审计研究,大多是在常规审计理论之前冠以“环境”二字,其内容在本质上并没有差别,没有体现出环境审计的独有特色。当然,要挖掘环境审计理论与常规审计理论的不同之处,突出环境审计理论的特色有一定的难度,但这却是环境审计研究的关键所在。

(4)概念界定不清。多数学者在论述某一理论之前,并不对这一理论要素的概念进行界定,而是直接阐述其内容。实际上,不同的学者虽然使用同一个名词,但对其含义的理解往往存在一定的偏差,甚至有极大的分歧。这样极易造成理论研究的不一致,严重阻碍了环境审计理论的完善和发展。

(5)与相关学科的融合不够。在研究中,虽然借鉴了诸多学科的相关内容,并从中吸纳了它们的优势。但多数情况下,只是简单地把上述学科的内容直接移入环境审计,而没有使它们真正融合,进而形成一个充实而完备的环境审计理论体系。

(6)实证研究成果偏少。从上述研究现状可以看出,虽然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这些成果主要集中于规范领域,而实证领域的成果偏少,在大多数问题上没有运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

(7)内部审计、民间审计的研究不够。虽然就现实的状况看,环境审计应以国家审计为主,但从长远的角度讲,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终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目前我们对环境审计的研究仍停留在国家审计,对内部和民间环境审计研究的不足将无法适应未来环境审计的发展。

(8)研究力量不足。一方面,当前环境审计研究的任务繁重,困难重重。另一方面,环境审计研究的人员不足、水平有限。一般来说,研究环境审计的人员包括教学和科研机构的理论研究者和开展环境审计实务的工作者。在他们当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能真正投入到理论研究中的人少而又少,难以集中力量对环境审计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

三、环境审计研究应处理好的关系

1必须处理好环境审计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环境审计是集环境经济、环境管理、环境医学、环境法学、社会学、统计学和工程学等诸多学科理论的一门边缘学科。但是,它并不是这些学科的简单拼凑,也不是相关内容的简单相加。它是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有自己的体系和特色。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环境审计研究是一种开放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必须用联系的观点来考虑问题,处理好各相关学科的关系,并使它们充分融合。

2必须处理好环境审计与常规审计的关系

环境审计运用了常规审计的基本理论,是对常规审计的一种继承;同时,它是在受托经济责任向环境责任扩展后形成的,是常规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常规审计中包含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三部分;环境审计同样也包含这三部分。在研究中,必须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一是要挖掘常规审计与环境审计的相同之处,以资借鉴;二是要找出两者的区别,以突出环境审计特色。

3必须处理好不同种类环境审计理论之间的关系

①环境审计按主体分为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它们各有特点,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当前,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应以国家审计为重点,逐步带动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的发展。②环境审计按内容和目标

可分为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一方面,它们在对象、依据、目标、范围、报告内容和报告形式等方面都有不同;另一方面,它们之间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环境审计目标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体现。当前,我国环境审计仍以合规性审计为主,应尽快发展绩效审计和财务审计。

4必须处理好环境审计基本理论与应用理论的关系

环境审计理论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环境审计基本理论,它的理论性强,可以间接指导和预测实务,包括环境审计目标、假设、原则、本质等;二是环境审计应用理论,它的实务性强,可以直接用于指导实践,包括环境审计准则、程序与方法等内容。环境审计基本理论与应用理论的划分是相对的,二者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不能做界限分明的截然划分。基本理论可以指导应用理论的研究;应用理论又可以促进基本理论的发展。当前,我国学者主要进行的是应用理论的研究,而对于基本理论却涉及较少。因此,我们在研究应用理论的同时,必须抓紧基本理论的探讨,使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5必须处理好环境审计理论

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首先,要确定环境审计理论体系中应包含的要素,并对各个要素的含义进行界定,这是环境审计研究的前提。对于究竟应包含哪些要素必须有一个统

一、规范的衡量标准,以保证理论要素确定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其次,要确定各个理论要素之间的关系,这是环境审计研究中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其中,确定研究起点是重中之重。实质上,上述过程就是构建环境审计理论结构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对环境审计理论进行具体研究之前,必须构建一个全面、系统、合理、有效的环境审计理论结构。

6必须处理好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实证研究与实践的联系比较紧密,有利于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但其理论性不强,没有一定的理论高度,难以指导和预测实践;而规范研究,虽然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但其正确性难以验证。因此,我们应把规范研究的成果用实证研究进行检验,使规范研究逐步完善,并最大限度地发挥对实证研究的指导作用。环境审计研究应采用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使二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新晨

7必须处理好现实性与前瞻性之间的关系在研究中,既要着眼于我国环境审计的发展现状和现实社会经济环境,又要考虑各种新思维、新观点对环境审计工作的冲击,考虑各种新举措、新变革对环境审计工作的影响。既立足现实又适应未来,把现实性和前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完善和发展环境审计实践。

8必须处理好中国特色与国际惯例之间的关系环境问题的日益国际化,要求各国协调行动,以缩小各国环境审计工作的差异。因此,我国的环境审计工作应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实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这样才有利于环境审计的对外交流,有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与国际同步。但是,各国社会经济制度、法律环境、道德文明观念以及审计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外的情况未必完全适合我国,我国也有许多自己特殊的问题,因此,创新精神是必需的。也只有不断创新,环境审计才能逐步完善。这也决定了我国的环境审计研究必须适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陈东:《环境审计若干理论问题初探》,《财经论丛》,1999年第3期。

2杨芳:《环境审计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分析》,《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3薛岩、张晓君:《试论开展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中国内部审计》,1997年第8期。

4武佳:《关于环境审计》,《经济师》,2000年第7期。

5张军:《试论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湖北审计》,2000年第12期。

6高方露、吴俊峰:《关于环境审计本质内容的研究》,《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7王炜、王阳、雷东风:《对我国开展环境审计的构思》,《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0年第12期。

8王学龙:《也谈环境审计》,《兰州商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

9姜彦秋:《论我国环境审计》,《F101财务与会计》,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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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李学柔:《也谈环境审计》,《广东审计》,1997年第7期。

12陈淑芳、李青:《关于环境审计几个问题的探讨》,《当代财经》,1998年第9期。

13陈汉文池晓勃:《关于环境审计的几个问题探讨》,《中国内部审计》,1997年第2期。

14福州市审计局《环境审计》课题组:《论环境审计的对象、内容、方法和目标》,《中国内部审计》,1997年第8期。

15袁素琴:《浅谈环境审计》,《陕西审计》,2000年第1期。

16靳永军:《略论环境审计》,《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17赵春涛:《浅议环境审计》,《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18天津市审计学会、天津市审计科培中心环境审计课题组:《关于环境审计基本理论探讨》,《审计理论与实践》,2000年第1期。

19梁森、杨卉:《关于环境审计几个问题的探讨》,《山东审计》,2000年第8期。

20魏顺泽:《我国环境审计的探讨》,《现代审计》,2000年第5期。

21张以宽:《论环境审计与环境管理》,《审计研究》,1997年第3期。

22黑龙江省审计学会:《浅谈环境审计的几个问题》,《中国内部审计》,1997年第8期。

23刘力云:《浅论环境审计》,《中国内部审计》,1997年第2期。

24辛金国、李青:《环境审计准则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2000年第6期。

25陈正兴:《环境审计》,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

26包强:《论环境审计概念结构》,《审计与经济研究》,1999年第4期。

审计准则论文范文7

关键词:政府绩效审计;审计体制;审计准则;审计指标体系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好转,审计工作的重心从真实、合法性审计转移到绩效审计上来,绩效审计是现代审计的核心内容,也是审计事业谋求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政府绩效审计的含义

绩效审计是指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利用专门的审计方法,依据一定的审计标准,对国家财政支出或资助的投资项目的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独立地检查、评价,提出改进意见,改善公共责任,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

二、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可行性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进行绩效审计的条件日臻成熟。

1.经济发展是开展绩效审计的前提条件

我国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积累,市场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在这样的环境下,绩效审计将顺应形势的发展而产生。

2.我国绩效审计有法律的保障

我国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这为绩效审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适应改革开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我国制定了大量的财经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效益情况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3.国内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为绩效审计奠定了理论基础

我国理论工作者关于政府绩效审计方面介绍西方经验,阐述自我见地的书籍相继出版,为理论的完善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使政府绩效审计有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三、我国构建政府绩效审计模式的宏观环境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模式的构建需要一个合理的宏观环境,本文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

1.重构政府审计体制

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审计机关都隶属于立法机构,主要审计政府财政。我国这种隶属于行政机构的审计体制以及地方审计机关所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在中央和地方利益发生矛盾时,不利于确保政府审计的独立和政府审计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绩效审计的发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建议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将我国审计体制改革为隶属于人大的立法型审计体制,同时将地方审计机关所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改革为上一级审计机关会同地方人大共同领导、上一级审计机关为主的领导模式。这就使各级审计机关既实现了组织形式上的独立,又实现了经济上的独立。

2.健全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是法律直接赋予审计机构的权力,所以健全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规范是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必须重新定位,以保证政府绩效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维护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定性和权威性。

3.加快政府绩效审计准则的建设

我国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设计层次十分明确,但准则是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捏”在一起综合考虑,这样容易造成国家审计准则操作性不强,不便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遵循。我国现行国家审计准则主要是针对财务审计进行规定的,在基本准则和绝大部分具体准则中都缺乏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绩效审计的规定。因此,可以对我国现有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进行修改,补充加入绩效审计概念,补充修改基本准则,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具体准则,必要时制定政府绩效审计手册审计指南。

4.建立政府绩效审计指标体系

政府绩效审计是对政府履行职能和承担责任的审计,政府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的设计也应当围绕这个核心内容进行。建立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指标体系,既要考虑目前我国党政机关设置情况、公务员管理考核制度和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等方面因素,又要考虑审计指标体系设计的全面性、科学性和适当超前性。

5.实施审计公告制度

审计公告制度就是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内重要审计事项的内容、审计程序、过程、结果等,采用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制度。在推行审计公告制上,审计署与固定的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介保持良好的关系,将重大的、社会公众关注的政府绩效审计项目的绩效审计报告刊登在重大报刊、电视等信息媒体上。除了政府绩效审计报告外,审计署还可印发一些宣传资料,将绩效审计项目的内容、结果以及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详细地介绍出来。审计署还可以将全部绩效审计的结果、审计建议、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等全部刊登在审计署网站上,以便任何人何时何地都可以查询。

参考文献:

[1]姚和平黄约: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J].当代经济2006(10).

审计准则论文范文8

关键词:产权动因论;逻辑起点;审计准则;审计理论体系

中国分类号:F2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9)06-0074-05

一、引言

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一直备受人们的关注,但迄今为止,人们对审计理论体系逻辑起点尚未取得一致的认识,随着审计实践的发展,审计理论研究的深入,有必要正确地认识审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

现代产权理论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建立起了“产权经济学”,产权经济学比较完整和科学的理论体系将为审计理论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对于审计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研究,是学科在反思自己的研究格式,陈述逻辑之后必然进行的基础性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说,逻辑起点具有先导性,是推动学科研究进一步发展成熟的基础;逻辑起点还同时具有终极性,这既意味着它是审计理论中最为基本的范畴,同时也是审计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目的。

正是基于以上出发点,本文试图丰富对审计理论及其逻辑起点研究的成果,为审计理论及其逻辑起点寻求一个新的视野,为审计基础性研究做出努力。

二、国内外审计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研究的主要观点

自从莫茨和夏拉夫开创了审计理论研究之先河(1962),人们对审计理论的研究也就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尤其是关于审计理论体系(亦称审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问题,可谓百家争鸣。

1 以哲学基础为逻辑起点。这种观点认为,在审计行为背后存在着一组基本的假设和完整的概念体系,即存在着对开展和实施审计有着直接帮助的知识,靠近抽象科学的核心并从中吸取力量的是审计知识的基础层(哲学基础层)。这是审计理论体系研究的早期观点。

2 以审计假设为逻辑起点。该观点认为,审计假设是审计实务的基本前提,只有从普遍接受的审计假设出发,才能演绎出其他理论,以便建立起审计理论体系。

3 以审计目标为逻辑起点。该观点认为,审计目标是审计理论体系的核心。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应该首先从审计目标出发,依次研究审计假设、审计概念、审计准则等,其他审计要素都要围绕审计目标而展开并最终为审计目标服务。

4 以审计本质为逻辑起点。该观点将审计本质置于审计理论研究的首位,本质问题是构成审计理论体系的最高层次,只有准确地揭示并把握子审计的本质,才能把握审计理论的发展方向,只有在审计本质认识上有创新与突破,才能带动整个审计理论(结构)的研究有质的跃进。

5 以审计对象为逻辑起点。该观点认为,审计理论的研究对象只能从人们在生产活动中所形成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人手,才能体现审计对象与审计本质、审计职能、审计方法等之间的逻辑联系。

6 以审计环境为逻辑起点。随着研究的深入,有的学者改变或发展了自己原来的观点,提出以审计环境作为审计理论体系研究的逻辑起点,他们认为审计环境是一种真实的存在,是审计系统本身与影响审计的外部因素的结合体,因而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审计环境是审计理论基本要素产生的原动力,对审计理论体系的各个要素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它孕育着各种审计理论基本要素的“胚胎”。因此,审计环境应作为审计理论体系的起始点。

7 二元要素起点论。二元要素起点是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才提出的,它克服了单一要素起点论的某些不足,解决了各要素彼此冲突的矛盾。主要二元论有目标假设起点论、环境本质起点论和环境目标论。

8 以审计动因为逻辑起点。该观点认为,审计的基本动因是维护产权,审计是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为适应维护产权的需要,受产权持有者之托而进行的监督受托者以维护产权责任的活动。

以上关于审计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种种观点,都是人们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反映了当时的研究状况,对推动审计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审计实践的广泛开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人们对审计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认识有一个过程,因此,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上也就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缺陷。在审计实践的检验下,这些缺陷逐步暴露出来,因而这些观点不为人们所普遍接受。

三、以产权动因为逻辑起点构建的审计理论体系的要素

在审计关系中,有三方面的关系人,即审计委托人、审计人和被审计人。(1)审计委托人关心的问题是:通过审计维护产权(指所有权),实现剩余收益最大化。在审计交易中,委托人为了自身的利益,需要了解审计主体的声誉、业务能力,了解他们遵守协议的意愿,获取这些信息需要付出的成本,即交易费用,并通过过问审计情况,使用审计报告来了解审计结果。(2)被审计人关心的问题是:为了维护产权(指经营权),争取到更有利的报酬契约,接受审计;需要有能力的、客观、公正的专业人员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被审计人要提供审计条件,提供关于产权变动及产权交易的会计信息。(3)审计人关心问题是:接受审计委托;进行审计时要确定审计目标、审计标准,并具有主观能动性,然后根据审计目标采用一定的审计方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最后通过审计报告说明审计结果。

审计委托人需要通过审计维护产权,实现剩余收益最大化;被审计人为了维护产权,争取到更有利的报酬契约,需要接受审计。也就是为了协调契约各方产权利益的冲突而产生了维护产权的需要,即产权动因。产权动因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它反映了社会环境对审计系统的客观要求,是环境需求与审计本质、基本职能结合的统一与概括,是解决其他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产权动因制约审计本质和目标,审计本质要能指导审计管理制度的设计与改进审计目标。审计且标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它由产权动因和审计本质决定。

目标的实现需要设定一定的前提条件,需要以一定的标准为指导。因此,审计理论结构还应包括审计假设和审计准则等要素。

被审计人为了维护自己的产权利益,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要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各种核算记录作为经济活动信息的载体而存在,通过审查这些记录,并运用其他必要的查证方法,可以“了解经济活动的真相,检验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检验经济信息披露的公允性、合法性”。

审计人实施审计程序后要能围绕审计目标对被审计事项做出合理判断,由此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做出的审计报告能够向信息使用者传递有价值的信息。

因此,审计理论体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产权动因、审计本质、审计目标、审计假设、审计准则、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报告。

四、产权动因论贯穿于审计理论体系各要素中

由于多层次的审计动因理论根源于一定的产

权结构,由此产生的产权利益的差异性是其根本的驱动力,我们称之为产权动因论。简单地说,产权动因论就是指在契约各方产权利益发生冲突的条件下而产生的维护产权的需要。产权动因论具有客观性,是社会环境需求与审计本质和审计功能的结合,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动因反映社会环境对审计系统的客观要求,制约审计本质、职能和目标。

(一)审计本质:“产权保护说”

审计的本质,就是要说明“审计究竟是什么”。产权动因论从契约产权角度为审计找到了生长的土壤,因而更能确切地说明审计本质。审计是为了协调契约各方产权利益的冲突进而维护产权而产生的,因此,审计本质上就是运用特定的知识和方法对契约各方与产权相关的经济行为和行为结果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从而以公允的证据促进各方利益的协调,维护产权,避免冲突。

(二)审计目标:维护利益相关者产权

产权动因论和反映审计内在功能的审计本质决定了审计目标,审计目标反映了审计本质。审计目标具有阶段性,并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性。审计目标有总体目标和特定项目目标。实现审计的目标,是从事审计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足点。

审计是基于维护产权的需要而产生的,其本质是保护产权,因而审计总目标应是为企业及其利害关系人所得到的关于产权变动及产权交易的会计信息实施审核、鉴证,以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能够放心地利用这些信息,更有效地进行相关的管理,维护利益相关者的产权,“实现资源的最优组合,提高经济效益”。

从审计本质推论出的审计目标。在审计理论结构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它制约着审计假设前提、审计准则和审计方法和程序诸要素。审计目标指导着审计准则的制定,决定着应采用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审计目标设定了审计“应当干什么”,审计程序和方法解决“应当怎么干”,而审计准则和其它规范则是衡量干得怎么样的尺度。

(三)审计假设:为实现保护产权确定了前提条件

在产权动因、审计本质、审计目标的制约下,对某些与审计相关的不确定事物合乎逻辑的认识形成审计假设;审计假设从属于审计目标,反映了审计目标的要求,是联系审计目标与审计准则的纽带。

审计假设即作为审计理论结构组成要素的假设,是用来解释审计普遍规律性的假定前提。审计假设对审计实践具有较强指导作用,如“系统基础审计模式”和“抽样审计方法”的产生,正是以“内部控制结构能够有效地防止差错与舞弊的产生”这个假设为前提的。“会计假设的产生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为明确产权、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而服务的”,而“会计、财务和审计肩负着同一个根本使命:反映和确认产权结构、协调和均衡产权关系,提升和保护产权利益”,从产权动因、审计本质、审计目标可知,审计假设也是为保护产权服务的。审计假设的设定为实现审计目标而确定了前提条件,并可从中引伸出与实务有关的诸概念。

(四)审计准则:减少交易费用

在审计目标的指导下,在审计假设的基础上,逻辑推理出审计准则。审计准则直接反映审计假设的要求,并体现了产权动因、审计本质和审计目标。

审计准则指导着审计工作,这种指导具有权威的可行性,并在很大程度上为产权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审计准则产生的直接导因在于减少交易费用,维护各产权主体利益。因为审计具有界定和保护产权的功能,如果在要素交易前,审计就实现了此功能即明晰地界定产权,那么,行为人就能通过产权的交换使自己的利益有所增进,其交换的动力会更大,达成一致性协议的可能性会更大,谈判的障碍和费用就会降低。同未明晰产权的情况相比,交易费用明显降低了,并且还可以将会计(经济)信息中的错弊剔除掉,减少委托双方之间的误解,避免讨价还价、追究责任而产生的交易费用;而企业之间进行产权交易,如果有审计保证相关、可靠的交易信息,双方互相信任的程度将大大增加,这将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调查和咨询费用,交易费用在无形之中得到减少。所以,“降低交易费用是审计效率功能的体现”。

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产权界定不清,将通过交易费用的增加而限制经济增长,因此,要不断完善审计的基本功能,使之真正起到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这就需要制定审计准则,审计准则提供了规范审计行为的基本标准。这些标准的确立和实施有助于助委托人简化决策程序,并帮助其节约交易费用。审计准则之所以具有这样的功能,原因有三个:一是审计准则确立权利界定的基本原则,二是审计准则直接确定审计主体权利的行使范围,三是审计准则为审计交易中的权利争议提供了解决程序。在审计交易中,由审计准则确立的争议解决程序使委托、双方可以在不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寻求争议的合理解决,在此过程中,审计扮演了委托、双方之间调解人的角色,成为一种监督机制。

(五)审计报告:为维护利益相关者产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审计人员执行完全部审计工作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审计结果。审计报告是比较常见的审计结果,它是指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审计事项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在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产权结构下,两权分离的程度还十分有限,审计报告主要为数量有限的股东所享有,其他外部各方无权过问。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股份有限公司制的产权结构得以产生并不断健全。其中,在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中,股权已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股权交易使得股东经常处于变动状态,最终形成所谓的委托者“虚位”。在此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公司的股东(潜在投资者),他们都有权获得公司的审计报告,从而,审计报告演变成了公共物品。审计功能随着审计报告作为“公共物品”的外部性而放大,对维护社会发展中的相关产权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开审计信息的法定制度,是保证社会信息资源有效利用的一种有效手段”。

五、以产权动因论为逻辑起点构建的审计理论体系模式

根据前面对审计理论体系各要素的剖析,可以构建审计理论体系模式如图1所示。图1显示,“产权动因论”要素处于该结构的最高层次,起着统驭整个审计理论体系的导向的作用,“审计目标”要素直接决定和制约着“审计假设”、“审计准则”与“审计程序和方法”三个要素,也即它们都直接服务于并保证审计目标的有效实现。当然,它们本身还得反映“产权动因论”和“审计本质”的要求。“审计假设”要素介于“目标”要素与“准则”要素之间,作为前提条件支撑起审计理论结构大厦,具有基石作用,同时又指导审计准则的确立。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居于整个体系的最后层次,因为实务中习惯上认为审计报告的完成表明某一审计事项的终结,至于报告使用者对报告进行研究决策则不再属于审计的范畴。但审计报告作为审计理论结构的最后一层,并

不表示审计理论研究的终结,审计的研究是一个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审计报告与审计其他理论要素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它与其他审计理论要素一起形成审计理论体系的有机整体。

图1还显示,审计理论结构作为一个理论系统,与审计所依存的社会经济环境存在相互作用关系。审计环境对审计理论体系的作用关系表现为:要求理论结构的构建必须适应环境的需要,并随着环境的变革而变革;而审计理论体系对审计环境的反作用表现在审计理论通过对审计实践的反作用并不断改善环境的状况。

由此可见,该审计理论体系的建立是合理的,它是一套完全浑然一体、首尾相应的命题体系。

审计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界定标准(或特征)是:(1)审计理论体系逻辑起点是现实事物(或关系)研究和抽象的结果,而不是先验的范畴;(2)审计理论体系逻辑起点是该体系中最简单的思维规定,应包含着往后发展的一切内在的矛盾;(3)审计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确立应遵循逻辑与历史一致的原则;(4)审计理论体系逻辑起点与理论体系逻辑终点是辩证统一的。

产权动因论符合审计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第2条和第4条)主要标准。一方面,审计理论体系各个要素包含了产权动因论的内容,围绕着产权动因论而展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产权动因论是审计理论体系的起始范畴,是审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另一方面,产权动因论既是起点,又是终点,它们是辨证统一的。它是在契约各方产权利益发生冲突的条件下而产生的维护产权的需要。而需要既是人类历史的起点,又伴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始终,既无法排除,也无法摆脱,是人的基本属性。也就是说需要既是人的活动动机、最终目的的原始根据,也是人们度量一定活动及其结果是否有价值,是否值得的最终尺度。

六、结论

以上以产权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以审计的产生和发展为截面,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确立逻辑起点的成功经验为指导,对审计理论体系进行了审视,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

1 产权动因论是一种多层次的审计动因理论,它的内容是:在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的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契约各方产权利益的差异性,作为根本动因是审计产生的基础,其潜在的利害冲突作为直接动因转化为对产权利益的破坏时,这种差异性便发生了质的变化,从而促使利益相关者产生长期监督、协调利害冲突和维护产权的需要,于是审计也就产生了。由于这种多层次的审计动因理论根源于一定的产权结构,由此产生的产权利益的差异性是其根本的驱动力,我们称之为产权动因论。

2 产权动因论是对审计产生和发展研究和抽象的结果,而不是先验的范畴。

3 产权动因论是审计动因的本质,而审计动因是审计理论体系中最简单的思维规定。它联系审计理论与实务,涵盖了审计理论和实践系统中的“一切矛盾的萌芽”,审计理论体系中的要素审计本质、审计目标、审计准则、审计假设、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报告都是围绕着产权动因论而展开的,产权动因论具有普遍性。

审计准则论文范文9

关键词:内部审计准则;差异;比较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2-0243-02

随着内部审计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内部审计环境也受到国际环境的深刻影响。我国在建立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过程中,始终秉承“国际化与国家化相统一”的基本思想,积极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先进理念,制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内部审计准则,以促进我国审计事业的快速发展,并逐渐与国际接轨。因此,比较研究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差异性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内部审计准则具体内容的比较

通过对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框架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具体内容进行比较,我们可以了解国际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二者所规范的范围差异所在。

(一)内部审计的定义、功能及发展水平的异同

1.内部审计定义的异同

在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从内部审计职能的发展来看,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定义内涵发展已趋同国际准则。IPPF规定: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2.其内含功能的异同

从内部审计的定义和功能来看,2014年我国新修订的内部审计准则已将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义为“确认”和“咨询”,随着内部审计业务的发展,咨询职能将更多地出现在各类内审活动中。IIA在定义中强调内部审计的职能为“确认”和“咨询”,词汇表中的确认服务,为独立评估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而对证据进行的客观检查。这也说明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已趋于完善,并和国际化接轨。

3.发展水平的差异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在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他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当局发展为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而我国仍处于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过渡的阶段,内部审计的职能虽然趋同国际准则,但审计的重点仍停留在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这也充分反映了中外在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

(二)二者在质量保证方面的差异

1.内部审计准则的内部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准则是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标准,是衡量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重要尺度。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第2306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做了明确的规范: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为保证其审计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订和执行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分为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通过督导、分级复核、质量评估等方式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控制。

2.国际准则的质量保证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1300-质量保证与改进程序,首席审计执行官必须建立并维护涵盖内部审计活动所有方面的质量保证与改进程序。此标准要求,任何质量保证程序必须符合以下六要素,遗漏任何一个都表明没有遵循标准。(1)必须涵盖内部审计活动的所有方面(1300);(2)确保遵循“内部审计定义”、《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1300);(3)包括定期的内部评估(1311);(4)包括持续性的内部评估(1311);(5)包括至少每5年一次的外部评估(1312);(6)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质量保证和改进程序的结果(1320)。

3.外部评价方面的差异

(1)评价机构与人员的差异。我国对外部评价机构人员选择有四种途径:组织内部其他机构和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内部审计协会及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在2011版别强调了外部评估小组的资质和标准,合格的检查人员和检查小组需要内部审计实务和外部评估程序两方面的胜任能力,并与所检查的工作不存在任何实质或形式上的利益冲突,不隶属于或受控于被评估的内部审计部门所在组织。“合格人员”是指企业之外的内部审计师、外部咨询顾问和独立的外部审计师(索耶内部审计)。(2)外部评价周期存在的差异。我国内部审计的外部评价时间要定期进行,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却有年限规定。(3)外部评价范围的差异。我国内部审计外部评价的范围包括内部审计机构组织结构的合理程度、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准则的情况、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内部自我质量控制的适当性及有效性。

通过对比,发现我国在制订内部审计准则质量保证方面基本遵循了国际准则的要求,但在外部评估的内容上远不及国际准则的内容详细全面,国际准则的评价更深、更广一些。尤其是对外部评价的年限我国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国际准则做了更严格的规定;对评价小组的资质和标准,国际准则更加重视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潜在的利益冲突,我国应从这两方面加以完善,确保内部审计活动的质量更高、效果更好。

(三)二者在专业能力方面的差异

1.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对内部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类规范之中。一是1201号《中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教育。二是1101号《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2.IPPF中准则对内部审计师专业能力的要求更加具体,细致。内部审计师必须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在准则第1210-A2条强调了内部审计师识别并管理舞弊风险的知识能力,在1210-A3条中强调了内部审计师必须了解关键的信息技术风险与控制以及开展工作所具备的信息技术审计能力。

(四)绩效审计准则体现了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先进性

我国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本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也就是修订前所说的“三性准则” 。绩效审计是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伟大创新,也是对全球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的伟大贡献。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并没有涉及这几方面的内容。尽管IIA在几十年前就开始倡导管理审计,但其至今尚未就经济性、效果性以及效率性方面颁布专门的准则。我国制订的“三性准则”的创新之处是:首先,它充分借鉴了政府审计准则和政府审计实务中有关业绩审计的精髓;其次,阐述了“三性审计”和内部控制及经营活动的关系;最后,梳理了三性之间的关系和规范了“三性审计”的评价标准。因此,中国的三性审计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重大突破,也体现了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先进性与前瞻性。此外,为了提高管理效益和质量,我国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分别对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高校管理、企业经济责任等领域的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等审计活动做了明确的规定,而这些内容《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框架》都没有涉及。

二、比较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应该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精髓

通过比较,发现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尚不够完善,不仅起步较晚,而且其发展水平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比还处于不同的发展层次。全球经济的一体化,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现象,并积极主动地开展这项工作。实现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接轨,有助于借鉴和学习国际审计理论和实务的先进成果,大幅提升我国审计信息质量,促使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进一步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同。只有实现这个接轨,才能适应我国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

(二)坚持内部审计准则的国际化发展方向,逐步完善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内部审计准则既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对内部审计做出强制性的明确规定,制订出具有前瞻性的规范,逐步完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又要向国际内部审计准则靠拢;既要制订比较全面的关于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规定,提高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又要加强内部审计理论的研究,进而形成系统而全面的内部审计理论体系,为内部审计实务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现实指导。

参考文献:

[1]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准则,2014年1月1日.

[2]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研究基金系列手册.实施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第三版)[M].伍顿・安德森,等,译.北京:西苑出版社,2010.

[3] 陈骏.内部审计探索:第13 期[R].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发展研究中心,2012.

[4] 王光远,严晖.内部审计准则的国际比较[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