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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家庭医生工作计划集锦9篇

时间:2022-12-03 11:09:16

乡镇家庭医生工作计划

乡镇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

为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立和谐计生,帮助计生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特别是统筹城乡发展,为人民做好事做实事,笔者特做了此次调查。

一、基本情况

奉节县位于渝东三峡库区,幅员面积4099平方公里,总人口1037732人,辖31个乡镇,387个村(居)委会,人口自然增长率6.32‰,已婚育龄妇女203693人,落实节育措施189950人,节育率93.06%。地域属山大坡徒,立体气候,交通不便,经济发展十分落后,属部级贫困县。

实行节育措施30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落实绝育手术84500人,其中:输精管绝育75000人,输卵管绝育9500人,由于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共同努力,每年开展2—3次集中优质服务活动,30年以来全县累计少出生人口约50万人,由于实施节育手术近期并发症在施术医疗单位治疗,远期并发症由各乡镇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酌情解决的政策,造成部分并发症患者未妥善解决医疗费进而多次进京和向市级有关部门上访。

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及管理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下,计生部门对全县已施行节(绝)育手术的患者进行调查摸底,对施行节(绝)育手术后身体不适的经本人申请,乡镇计生办调查,计生服务站或卫生院的医生检查鉴定确有并发症者转县级医院进行了免费检查鉴定,县级医院聘请泌尿科、妇产科、外科、内科等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组成鉴定小组按国家计生委办公厅1990年9月12日“关于印发《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的通知(计生厅字〔1990〕172号)”,从2004年起至2007年共检查鉴定5976人,其中男性4722人,女性1254人,对县级条件受限和不能作结论的转市计生研究院司法鉴定所检查鉴定,属节育手术并发症383人,占受检人数6.4%,其中男性并发症298人,占77.8%,女性并发症85人,占22.2%。按疾病程度上分为轻度233人,占60.8%,中度86人,占22.5%,重度或部分丧失劳动力54人,占14.1%,丧失劳动力和致残6人,占1.6%,需要手术取环4人,占1%。按疾病分类:节育器异位及变形断裂需要手术取出4人,占1%,输卵管绝育术前无生殖器炎症,术后短期内出现直接有关的急性盆腔感染,因治疗不彻底使症状、体征持续存在或病情反复发作,妇科检查和B超检查存在阳性体征有72人,占18.8%;节育术后出现下腹疼痛,经盆腔静脉造影证实为盆腔淤血症1人,占0.26%;人流不全经子宫吸刮术后出现周期性下腹疼痛、子宫探查造影和宫腔镜检查证实宫腔粘连有4人,占1%;人流术子宫穿孔和多处肠管损伤、修补造漏现肠粘连1人,占0.26%;输卵管绝育术前神经正常,节育术后出现恐惧等精神疾病经三峡中心医院、万州精神病医院诊断为歇斯底里(转换型)多次住院治疗3人,占0.8%;输卵管绝育腹部切口疝1人,占0.26%;输精管绝育后自诉结扎处疼痛,经检查有明显压痛之单(双)侧痛性结节144人,占37.6%;输精管绝育后单(双)侧附睾瘀积150人,占39.2%;输精管绝育后单(双)侧萎缩3人,占0.8%。

根据病情不同分别提出治疗方案到指定医疗机构治疗,治疗经费按轻度、中度、重度每月县补助医药费40元、50元、80元实行承包给并发症患者,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县计生委每年从财政补助的事业费中解决20余万元拨付给乡镇计生办发放给并发症患者。对家庭特别困难由乡镇村(居)委会给予重点帮扶。如新民镇毕某,镇政府出台文件每年解决帮扶资金1000多元,民政社会救济600元,帮助发展种养殖业,镇计生办每年解决1000多元家庭生活补助,2007年县计生委特殊补助1400元,镇政府将男方按复员军人解决定期定量补助。

三、存在的问题

这批并发症大多数是在1973—1993年期间采用“一安、二扎、三引刮”的行政措施,每年层层下任务必须完成,年终考核奖惩,大部分是乡镇施行的手术,由于当时的基本医疗条件和实施手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一部分从绝育手术后就出现并发症基本丧失重体力劳动和正常的家庭生活,如大树镇青连村龚某绝育术损伤了双侧输精管动脉血管,现双侧萎缩不能扪及,造成家庭夫妻感情不和致使夫妻长期分离。部分手术后长期炎症、疼痛,这些人年龄大部分都在40—70岁之间,手术后的并发症状况日益严重地显现出来。如公平镇桃李村谈某,竹元镇高治村的吴某人流术造成子宫穿孔、肠管膀胱多处损伤,修补造漏,当时在县人民医院住院半年之久,后在县计生指导站住院治疗半年,现留下长期肠粘连,严重时出现肠梗阻,住院治疗医药费用全部由计生事业费中报销。镇、村每年解决帮扶资金1000多元帮助发展生产,解决家庭的实际困难;新民镇中岭村毕某,竹元镇小塔村张某施行输卵管绝育术后患歇斯底里(转换型),每年都要住精神病院治疗,昂贵的医药费给家庭经济带来沉重负担,加之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国家补助的医药费和救济又十分有限,这部分并发症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牺牲者,也是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一群弱势群体。

四、几点建议

笔者为计划生育作出贡献的弱势群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各级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并发症要予以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并发症患者及家庭救助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这批人员的医药费和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之让其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和扶助,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光荣,不吃亏、不后悔,年轻实行计划生育,年老有社会扶助。

1.对农村并发症患者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每年个人缴纳部分(10元钱)列入地方财政统筹解决,治疗并发症开支的医药费据实报销。

2.建立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对绝育并发症患者目前国内无特殊治疗措施的如“痛性结节”、“附睾瘀积”等年老生活不能自理的,国家在生活等方面给予扶助,扶助金按人打卡发放。

3.对现有的并发症患者列入低保对象,享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如白帝镇2007年已解决并发症11户家庭中的48人享受低保待遇。

4.对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已退休、退职的职工的计划生育并发症的治疗医药费应列入职工医保范畴予以解决,医药费据实报销,有关部门应出台文件,职能部门予以执行。

5.积极探索并发症的根治,如输精管绝育术后的痛性结节,附睾瘀积,患者本人要求吻合的可考虑施行输精管吻合术,尽量减少他们的痛苦。

(二)认真落实现行的生育政策,搞好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和知情选择,尽力杜绝新的计划生育并发症发生,开展节育手术保险制度,解决受术者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乡镇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2

一、成立机构,拟定方案

1.各乡(镇)要在5月中旬前成立相应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学习贯彻相关文件。同时,要在5月底前拟定各自工作方案上报市初保办,并及时组织实施。

2.5~6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召集全市农村初保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深入各乡(镇)督查、监测和评估初保工作。

3.7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初保工作进行考核验收;8月,结合《*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20*~2010年》进行自查自评并上报*市验收。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把初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各乡(镇)要保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爱国卫生等相关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3.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制订20*~2010年初保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上报市初保办。

4.各乡(镇)政府要将初保工作纳入对村(居)委会及卫生所的综合目标考核中,定期进行检查。

三、工作指标

1.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各乡(镇)要成立以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卫生所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具体工作要求参照安卫初〔20*〕2号文件执行)。

(2)乡(镇)卫生院要对所辖村级卫生所进行管理、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要有培训内容、记录和工作简报。同时,有社区的乡(镇)应将社区纳入“六位一体”工作,制定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并及时进行总结。

(3)建立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乡村医生培训制度。乡村医生要实施3年一次公开招聘制,与卫生院签订卫生所工作合同。新上任的乡村医生必须在卫生院临床实践不少于半年。

2.医疗卫生管理规范工作

(1)乡(镇)卫生院要建立门诊日志、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成立卫生院医护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本院医护技术操作、病历处方使用管理、隔离消毒进行抽检;每月对卫生所医护技术操作、处方、门诊登记、隔离消毒进行抽检,确保乡村两级医疗卫生管理的规范性。

(2)加强法定报告传染病管理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尽快出台安宁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管理方案,要有管理、报告和疫源地处理等相关制度,门诊要有病人登记薄、传染病登记册、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月报表。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发生时要有疫情记录和处理记录。

3.疾病预防保健服务

(1)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心血管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进行登记、监测、行为干预等系统管理的慢性病人应占辖区内已确诊慢性病病人的30%。

(2)把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纳入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五要素达到95%。计划免疫的卡介苗、脊灰糖丸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符合免疫程序要求的接种率达95%。乙肝疫苗接种率达85%。

4.艾滋病防治工作

(1)大众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95%。

(2)市、乡、村三级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妇女干部参加预防艾滋病、性病专业知识培训率达100%。

5.卫生监督工作

(1)市、乡、村食品卫生合格率达95%。

(2)市、乡、村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达85%。

(3)市、乡、村职业卫生合格率达70%。

6.妇幼保健

(1)年内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检查、产前检查次数不低于5次,消毒接生和产后访视全程保健服务的产妇人数与年内当地活产数的比例不低于85%。

(2)年内在乡(镇)卫生院及乡(镇)以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人数与当地年内活产数之比不低于60%。

(3)7岁以下儿童中当年实际接受1次及以上儿童保健服务的人数与当地7岁以下儿童数之比不低于65%(7岁以下儿童按卫生部4:2:1儿童定期体检或生长监测或每年6~8月份大体检即为儿童保健报务)。

7.环境卫生

(1)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自来水的农村居民占当地农村人口数的80%。

(2)市、乡镇政府驻地公共场所、街道、机关、学校卫生厕所占该地公共厕所总数的40%。(公共卫生厕所是指:厕所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定期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

(3)居民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40%(居民户卫生厕所是指:厕所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定期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

8.农村中医药工作

(1)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药服务占全市乡镇卫生院的85%,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占乡级卫生所的70%。

(2)卫生院、卫生所中医药处方占院、所处方总数的30%,确定为开展中医药服务。

(3)中医药处方包括汤剂、院内制剂、中成药、中医非药物疗法处方。

9.健康教育工作

(1)市级各职能部门要设立健康教育科,有人员、计划、记录和宣传资料。

(2)各乡(镇)要设立健康教育人员,有宣传计划、记录和宣传资料;村委会要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宣传专栏。

(3)根据《云南省农村居民健康教育读本》进行宣传,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占被调查人数(居民、小学生)的65%。

(4)开设健康教育课的中、小学校占当地中、小学校总数的90%。

(5)已形成某教育相关行为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居民、小学生)的60%。

10.医疗保障工作

(1)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覆盖率达85%(指参加合作医疗、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制、家庭保健合同、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等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

(2)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占乡(镇)农业总人口的95%。

(3)市、乡两级财政对实际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人均投入不低于省级标准。

(4)农村五保户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家庭医疗救助人数占农村五保户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家庭人数的50%。

11.居民健康水平

(1)婴儿死亡率是指年内未满1岁婴儿死亡人数与当地活产数之比,应以*年为基数下降1/5(*~20*年4年对比)。

乡镇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的意见》(**委发〔**〕2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奖励少生”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年4月29日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救助优待对象及标准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在大足县行政辖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职工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由所在单位分别发给5元的奖励金。

2、**年及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且在独生子女14周岁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籍为大足县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在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年,对存活的独生子女父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3、2006年及以前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已领取儿保费或一次性300元奖励金的人员,不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对持有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籍为大足县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未领取奖励金的存活独生子女父母,在2010年前,按孩子出生时间分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各300元。

4、从2011年起当年未申请领取,在子女14周岁内可以补领,子女超过14周岁的不再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5、独生子女死亡后,其父母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上述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上述2—5项工作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施。

(二)放弃再生育人员奖励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大足县,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后,能提供县人口计生委同意放弃再生育批复的,县人口计生委一次性奖励该夫妻各2000元。已按足府发〔2005〕30号文件规定领取放弃再生育奖励金的人员不再发放。

(三)绝育、节育人员奖励

县人口计生委对在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绝育措施的男、女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1000元。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对自觉落实安环节育措施和参加生殖健康检查者,每人每次分别给予10元和5元的奖励;对落实引产补救措施的每人每次给予50元奖励。

(四)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救助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在独生子女母亲或单身父亲年满49周岁后,对现存活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发给救助金各2000元(已按足府发〔2005〕30号文件规定领取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救助金的人员不再发放)。此项工作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施。

(五)独生子女家庭优待

对持有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实行下列优待政策:

1、县国土房管局、建委对独生子女家庭修建的房屋,按多一人指标审批用地,减半收取规费。

2、县劳动保障局对独生子女父母、本人参加县里的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和县就业培训中心组织的就业培训,按标准费用的70%收取。

3、县公安局对独生子女父母、本人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

4、县卫生局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改水改厕按标准费用的130%给予补助;红十字会捐资助学的贫困学生中,独生子女占70%以上。

5、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户籍所在地安装闭路电视的,大足网络公司按70%收取初装费。

6、县民政局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提前五年给予享受五保供养;并在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慈善救助时将独生子女家庭优先纳入。

7、县妇联扶贫助学的农村失学儿童中,独生子女占80%以上。

8、团县委“希望工程”救助贫困失学儿童中,独生子女占80%以上。

9、县农办在农村贫困户建卡评定中,对独生子女户优先评定。

10、享受国家和重庆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参合费由财政全额补贴。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实施。

11、农村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就诊时,免门诊挂号费。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有关医疗机构实施。

12、县教委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户籍均在大足县的,在其升县内高中时给予加5分,对贫困独生子女就读县职教中心的,给予免费优先照顾。

二、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救助金由县财政全额预算列支;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奖励救助金由县财政与街镇乡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

(二)企业职工的奖励金列入成本税前开支。

(三)独生子女家庭优待所需经费由各职能部门负责。

三、奖励、救助、优待兑现办法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凭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注销再生育服务证通知书、同意放弃再生育决定书、身份证、户口薄等兑现奖励、救助金。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申请领取一次性奖励、救助金时,由夫妻双方分别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注意见后于每年10月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奖励救助金时,由夫妻双方分别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在30日内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街镇乡人口计生办,街镇乡人口计生办在60个工作日内审查、公示并签注意见后报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于当年10月份一次性集中审核后报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在11月份审批后将名单交县财政局和发放机构,由县财政局将奖励救助金划拨给发放机构,由发放机构直接划入对象帐户。

(三)在申请独生子女家庭优待时,凭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户口薄等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由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审批。

四、几点具体要求

(一)年龄以身份证为准。申请人在申请奖励救助金批准前死亡的,不再发放奖励救助金,批准后死亡的可以发放奖励救助金。

(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收养或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注销的,应当从注销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违反规定生育、收养子女的,由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追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救助金。

(三)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奖励、救助、优待金的,由各单位、街镇乡给予批评教育,追收已领取的奖励救助金,取消其终身享受奖励、救助、优待的资格。

乡镇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4

一、努力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区城镇新增就业0.935万人,其中“4050”人员新增就业0.15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失业人员统一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优先安排返乡外出务工人员。

3、加强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率转移培训0.03万人;省内工业园区定向培训蓝领0.01万人;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离校毕业生、城镇复员退伍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规模0.29万人,其中创业培训0.03万人。

4、扩大小额贷款规模。完成小额担保贷款0.22亿元,以创业促就业。其中0.132亿元用于支持个人创业,0.088亿元用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5、帮助残疾人就业。免费培训5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6个,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6%。

二、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6、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整增幅的标准,从1月1日起,全区人均增加140元。

7、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扩大企业改制接续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大集体职工参保。全区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达到1.263万人。

8、推进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9、提高失业保险统筹水平。参加失业保险达到0.6105万人,失业保险征缴总量达到94.52万元。

三、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和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10、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将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由165元提高到180元;将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由60元提高到70元。

11、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分散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1500元提高到1560元;将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由2760元提高到2820元,集中供养率继续巩固在80%。

12、完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制度和提高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金水平。对因国企改制,又未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补办伤残津贴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纳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适当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待遇;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30元。城市(含城镇)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农村每人每月13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1元。

13、提高部分困难企事业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增加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

14、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集中供养标准。全区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特困群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

15、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实行临时救助。

16、关爱孤残儿童生活。倡导扶残助残、关爱儿童的良好社会风尚,向孤残儿童送温暖、献爱心。

17、继续执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并实行农村独女二女不再生育家庭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及城乡0-6周岁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落实率均达100%。

18、建立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抚慰金和去世特困群众遗体火化免费制度。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抚慰因自然灾害死亡家属;对去世的特困群众(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特困群众)免费火化。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安排解决。

19、增加企业干部和部分退休军人生活补助,适当提高义务兵优待标准和退役士兵和参战人员自谋职业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30元增加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人员生活补助(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提高企业干部解困标准;增加1953年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20、进一步完善居委会和“三院”工作人员补贴制度。省财政新增的资金用于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敬老院、福利院中不属于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人员给予工作补贴;对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正式编制且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时间较长,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达到退休年龄并退离后,由省财政发放一定的退休补助;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承担的缴费,全部由财政负担。

21、逐步对全区家委会改制、整合。新增社区居委会所需工作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承担比例落实。

22、区级司法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增加到4万元,用于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加大城区司法所建设力度建立完整的法律网络体系。区司法局)

23、增加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切实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灾害的保障能力,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在省市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新增安排30万元。区财政局)

24、对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给予补助。对收支脱钩的公检法部门按照经费保障的要求全额给予补助,着力提升司法机关公信度和执罚透明度。区财政局)

25、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区级财政新增安排资金15万元,全面铺开“一分钱”创安工程,做到群防群治,建设平安。区综治办)

26、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增加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区计生委)

27、全力实施建设文化大区战略。建立健全区、街(镇)、社区(村)三级文化网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在省市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新增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社会文明。区文广局)

四、大力加强医疗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

28、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保职工达到0.9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率达到90%。

29、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全区城镇居民和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基金使用率达到90%。

30、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按人均筹资标准100元,其中财政8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34元,市、县财政补助各3元),参合率达90%以上。区卫生局)

31、扩大城镇职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64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0.1万人。

32、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边缘户、新增四类人员、城镇集中供养的“三无”特困群众和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对象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33、扩大全区儿童一类疫苗接种范围。确保全区儿童国家规划免疫疫苗免费接种率达到100%,“五苗”常规接种率达到90%,新增疫苗接种率达到80%。区卫生局)

34、推进城镇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向全区城市居民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35-60岁妇女、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六类人群,发放公共卫生服务卡,并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区卫生局)

35、帮助残疾人康复。为1000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其中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50例,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125人,贫困肢残人装配假肢7例,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818人。

36、完善优抚对象看病就医制度。启动方便、简捷的“一站式”医疗管理服务工作,确保1-6级残疾军人和退伍红军战士基本医疗费用保障率达到100%,其它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费用保障率达80%以上

37、建立乡镇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由差额补助转为全额保障。区卫生局)

38、建立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推进医疗改革,降低群众看病负担等问题。对依法取得了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区卫生局)

39、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区卫生局)

40、加强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区90%村卫生所、100%乡镇中心卫生院、100%县级综合医院、8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区卫生局)

41、着力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做好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门诊的装修改造,推进疾控中心新址建设,提升预防免疫服务和疾病控制水平。区卫生局)

五、积极发展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

42、增加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经费。支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大班改小班”建设;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通用教材。区教体局)

43、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加大对考取公办大学公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力度加大对全区公办学校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力度。区教体局)

44、资助困难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对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1000元以下的初、高中毕业生及城市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子女入读技工院校,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帮助。区教体局

45、加大城乡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支持力度,区财政新增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对义务教育绩效工资专项补助。区教体局)

46、继续推进农村文化“三项活动”。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每个农村中小学每年放映4场电影;镇每年购买文艺演出不少于4场,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区文广局)

47、提高农村宽带网络覆盖率。使行政村宽带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区农办)

48、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投资建设不少于2个“农家书屋”。区文广局)

49、加强基层体育健身场所建设,新建一批全民健身路径。区教体局)

50、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面完成孺子亭学校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桃花学校建设,力争启动2所九年一贯制示范学校建设。区教体局)

51、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进行补助。按小学生均301元,初中生均501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区教体局)

52、向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区教体局)

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53、扩大廉租住房保障。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达到3372户。新建廉租住房706套、3.67万平方米。区房管局)

54、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区房管局)

55、继续配合做好经济适用房申购工作。做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全覆盖。区房管局)

56、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住房保障,全力推进桃花镇、朝阳农场、同盟村拆迁还建房和农民公寓建设工程。桃花镇、朝阳农场、十字街街办)

七、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57、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省市有关部署,重点打造9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不少于5个自然村的农民家庭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区农办)

乡镇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5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wangyonglin0616”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

通江县计划生育协会:

为进一步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工作,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工作做实做细。按县统一部署,我镇扎实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落实情况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结合实际、因户施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自查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见面调查,联系人制度落实情况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知晓率、联系次数为主要内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签订服务协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为主要内容,就医绿色通道以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发放优先优惠凭证、明确优先优惠服务为主要内容。同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方面一并进行调查记录。

一、将镇卫生院确定为计生特殊家庭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确定镇卫生院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制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标识,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医疗机构安排专人予以引导,负责协调患者在就医方面遇到的问题。

二、将所有计生特殊家庭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时,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优先签约服务人群,签约率达到100%,家庭医生为签约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评估,并提供优先就诊、转诊服务。

三、全面落实联系人制度。镇政府严格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将特殊家庭实行乡村两级“双岗”联系,发放到每个家庭,让他们可以足不出户随时咨询和寻求帮助。

乡镇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6

为了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以及省、市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考核指标中有关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促进国民生育观点的不断转变。

随着国家对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加强,奖励扶助政策的不断深入落实,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呈平衡的发展态势。近年来,全县人口出生率保持在上控指标11.8‰之下,独生子女领证率、农村双女户结扎率

等计生重点指标逐年上升,针对目前全县计生工作形势,结合新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单位要抓住时机,充分利用报纸、广播、板面、文艺活动等形式对党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尤其是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方面的宣传要加大力度,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在认真学习党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同时,要继续发扬计划生育工作的优良传统,采取机关干部下社区,乡干部包村、党员干部包户的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使计生政策尤其是奖扶政策家喻户晓,通过更加深入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更新生育观念,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二、继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确保计生奖扶政策落实到位。

利益导向机制是国家在新时期下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有关条款的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晚婚、晚育、婚假、产假、护理、子女入托等优待,并按标准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各乡镇在落实农村计生户奖励金外,还应在扶贫、移民搬迁、技术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宅基地审批、集体收益分配、中考加分、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待。目前,我县落实计生奖扶政策情况总体良好,但乡镇间存在不平衡,一些乡镇在落实计生奖扶政策方面相对滞后。比如:在移民搬迁、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不到位之处,甚至还有个别村在集体收益分配方面按人份发放,这无形中助长了超生行为,与计生政策相互矛盾,利益导向出现偏差,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为此,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具体要求是:

1、扶贫部门要落实移民搬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增加补贴的有关规定,并制订出台农村贫困独生子女家庭在项目、资金、技术予以扶持的政策。

2、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优惠的办法。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供销等部门要制订出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劳动部门要制订出台在劳务输出或招工时,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

4、卫生部门要落实: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孕妇正常住院分娩补贴的规定,并制订出台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对独生子女家庭个人筹资部分予以资助的政策。

5、国土管理部门要制订出台农村计生家庭优先批给宅基地的政策。

6、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办法,并制订出台农村独生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给予寄宿和生活补助和“阳光助学工程”中,贫困农村独生子女优生资助的政策。

7、各乡镇要制订农村独生子女家庭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应当高出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的具体实施细则。

总之,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根据自身职能,制订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优惠措施,并付诸实施,确保正确的利益导向,确实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对计生奖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奖扶政策落实的考核力度。

乡镇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7

一、基本情况

(一)我区低收入群体现状和产生原因

近几年我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20*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4元,农渔民人均纯收入9741元,低收入群众生活工作改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城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农渔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的低收入群体还占相当比重。据调查,全区共有低收入3409户5799人,其中城镇有519户1021人,农渔村有2890户4778人,城镇低收入人口占总人口的0.6%,农渔村分别占总户数的4.15%和总人口数的2.63%。经分析,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

1、因病因残致贫。一些低收入家庭因自身经济状况不好,有病不就医、小病成大病的事例增多,陷入小病苦自己、大病累全家的困苦中,全区因病因残致贫的低收入有1303户占总户数的38.2%,其中农渔村1131户,重大疾病(重大残疾)有711户,经医疗机构鉴定精神病残疾603人(全区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患者2000人左右)。

2、因缺少劳动力致贫。就业是脱贫致富的根本,我区有较多数量的低收入家庭是因缺少劳动力造成的,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老有所养问题得不到全面落实,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没了经济收入来源而导致贫困。据调查,全区低收入家庭年老体弱、孤儿等无劳动能力的有1045户占低收入群体总户数的30.6%。,其中城镇282户,农渔村763户。

3、因子女上学致贫。我区教育费用高,上学负担依然较重,上高中(技校),特别是大学费用更高,据测算,目前供养一名大学生最低费用在4万元以上,这对于城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足5000元、农村不足3000元的低收入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全区因子女上学而产生贫困的266户,占总户数的7.8%,其中城镇65户,农渔村201户。。

4、因缺少就业致贫。一些低收入家庭也想发展和就业,但缺少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和技术,一定程度上制约他们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不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素质不高,就业难度大。全区缺少生产资金的有249户,占低收入家庭的7.3%;要求参加各类就业培训的有659户占低收入总户数的19.3%,其中城镇170户、农渔村489户;要求介绍就业或外出打工的有688户占低收入总户数的20.1%。

5、因不愿参加劳动致贫。这类人员人数虽然不多,但因个别对象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吃光用光,如一旦纳入低保、“五保”或“三无”供养对象,其不良影响较大,群众意见大。

(二)我区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工作情况

1、初步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从1998年起,我区推行农渔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出台了《*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尤其是20*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定政发[20*]27号)、《关于印发区扶持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发[20*]40号)、《舟山市*区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定政发[20*]6号)、《舟山市*区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定政发[20*]47号)等规范性文件,落实了一系列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措施,初步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2、落实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措施。一是提高了低保标准。全区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按“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的要求,扩大城镇和农渔村低保面,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到目前,全区纳入低保2713户4211人,10年来,6次提高低保标准,低保金农村从85元/月.人到170元/月,城镇提高到280元/月.人。二是加强了五保供养工作。全区共有五保对象324人,其中入院供养284人,户院挂钩29人,分散供养11人,集中供养率96.7%,同时,大力改善敬老院基础硬件设施,累计完成敬老院改、扩建15所。三是开展了专项救助工作。助医。20*年我区共安排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等贫困群体医疗救助资金98万元。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基础上,全区共有1*5人次得到救助,救助金额103.7343万元。2008年,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提高到人均6元的标准,共200万元。助学。从2003年开始实施助学制度,对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子女考入大专院校学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或2500元的补助,20*年,对25名低保家庭的子女考上大专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6名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考上大专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500元,合计救助金额14万元。救灾及临时救济。对虽不符合五保“三无”供养和低保条件、因病、因灾、因求学或特发性灾难等意外伤亡影响的困难群体,主要采取了临时救济的方式,以保障受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年,全区发放春夏救济款40万元。危房改造。以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为载体,推进农渔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造对象从低保、五保、残疾人贫困家庭扩大到低保边缘户,四年来,累计完成942户。集中医治重症精神病患者。2004年到20*年全区集中医治精神病患者累计125人(次),通过救助,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和对社会的危害。机关干部结对帮扶。2004年以来,我区建立了机关干部与农渔村低收入家庭结对帮扶机制,按“处级领导一帮一”、“科级领导二帮一”、“一般干部三帮一”进行帮扶,全区累计帮扶困难群众3589户(次),其中20*年结对帮扶困难户1168户;经过帮扶,已累计脱贫191户。此外,还发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了各种社会救助、慈善和慰问、献爱心等活动,帮助和解决了一些低收入群众生活困难等问题。

3、增加了公共财政对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投入。这几年,我区以“暖促”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通过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实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体系,落实新型社区老年人“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奖励保障金等措施,财政社会保障方面支出从2004年7680万元增长到20*年1.47亿元(大口径),年平均增长30%。

4、加强了对低收入群体帮扶长效机制的探索。把培训就业作为低收入群体帮扶机制探索的重点和突破口。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农渔民,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300元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600元。参加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人员,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800元的补贴。用人单位(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农渔村劳动力,并与其在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半年以上,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每人300元的就业补贴,其中就困难人员每人600元。农渔村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实际经营六个月以上的,凭工商营业执照给予一次性8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1500元。

二、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低收入群体脱贫主体意识不强,依赖性大。有较多低收入家庭,其家庭成员属于年老病残人员,有的丧失了劳动能力,其他的也普遍存在就业难问题。在获得政府、社会救助后,在生活上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性,脱贫主体意识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存在着“不要白不要”的不正确观念,有个别低保家庭把“低保”当“劳保”,甚至出现个别困难群众见政府送彩电后,还要求为其解决电费和视听费的怪现象。

二是低保制度设计与鼓励就业存在矛盾。目前的低保制度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不利于调动低收入家庭就业积极性。低保制度规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救助,以家庭人均收入状况为标准确定对象,并采用差额补助形式,最低补助不低于低保标准的40%,即:城市不少于115元、农渔村不少于70元。以低保户三人之家为例,无就业的城镇低保户每月可全额获得840元的补助、农渔村为510元。有就业的低保户补助额应扣除就业收入,由于低收入家庭大多只能从事简单的劳力型工作,工资收入较低,为此,有低保户认为参加劳动反而减少“低保”收入,还不如在家闲着,产生一些低保对象不愿参加劳动脱贫,也有的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隐瞒家庭财产和收入,强行挤入低保行列。据统计,在农渔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有1484人占28%,通过劳动就业脱贫具有相当潜力。

三是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素质不高,收入来源单一。据统计,在农渔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3988人,占总人数的7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27人仅占2%。受劳动力素质的限制,低收入群众接受劳动技能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不高,对市场需求信息反应慢,就业竞争能力差,致富渠道窄,满足于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模式,“恋土守家”观念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导致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全区农渔村低收入农户中,有1416户占总户数55%的低收入家庭仍从事第一产业,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务农和打临工。

四是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我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投入标准较低,享受水平也较低,最高的每月仅为几百元,最低的仅有二、三十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于大多数被征地农渔民不愿缴纳保费,每个月仅享受由政府发给的生活补助80元/人;城镇低保每人每月28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均低于每年5000元和3000元的低收入标准。另外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门诊报销虽从20*年的10%提高到今年的15%(2年以上为18%),但仍然偏低,住院补偿率仅为16.53%,水平相对较低。

五是区、乡镇两级财政压力大。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我区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投入的政府资金大幅增加,由于市与区特殊的财政管理体制,加上乡镇大多是“吃饭”财政,因此,区、乡镇两级财政压力越来越大。

三、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对策措施

(一)科学编制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规划。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按此总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完善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岛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将帮扶低收入群众致富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坚持帮扶规划与社会事业发展、产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认真分析低收入群体的个体特点,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一重点。根据各个社区(村)的自然禀赋、区位特点,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地规划发展生态农渔业、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等产业;并根据低收入群众的自身条件和实际状况,对症下药,因人而异,分类制定规划,引导不同人群按自身条件走开店经商、外出务工、种植养殖等多渠道的致富之路。明确帮扶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科学量化和细化,在与区域总体规划大框架相协调的前提下,根据我区的财力、物力和低收入农渔民的实际状况,合理安排每个年度、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投入、稳步推进。主要规划目标为:

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有重大疾病、重大残疾、精神病重症患者和年老丧失劳动力的低收入家庭要“应保尽保”。城乡“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5%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60%。提高低保标准,使我地低保标准与我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12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危房改造救助全面覆盖,其中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上廉租住房或买上经济适用住房农村家庭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100%达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500元,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0*年当地“低保”标准的4倍,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二)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首先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区委区政府要把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众生活作为深化“暖促”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的一大主要任务和执政为民、解决民生的一项重要职责,区乡两级要成立低收入群体奔小康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督查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和任务目标的完成。要将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众生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改善民生和深化“暖促”工程的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有关责任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其次是要强化措施,形成帮扶低收入群体的强大合力。要深化区、乡镇机关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机制,建立健全“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工作新机制,机关干部在联系帮扶一户贫困户,落实领导定点帮扶、部门驻社区(村)帮扶、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措施。积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后是要积极引导,树立低收入群体脱贫致富的信心。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开展和谐家庭、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引导贫困城镇和农村居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救助观,特别是要鼓励困难群众自强、自立、战胜困难。

(三)完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探索建立并加快完善符合我区城乡低收入群体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参保意识;把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帮扶工作统一起来,鼓励每一位农渔民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救济体系。对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和弱智、低能的贫困群众建立长效、稳定、系统的分层分类救助机制,确保解决其温饱问题。对于遭受疾病或自然灾害而生活困难的农渔村低收入群众,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给予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对贫困失学儿童和贫困大学生,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保证贫困子女读得起书,上得起学。三是全面构建贫困群众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巩固提高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五保户”集中供养、低收入群体养老、医疗救助、农渔村住房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成效,使农渔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四是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渔村低收入群众的参与率,着力解决农渔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贫困农民切实享受这项政策的好处,减少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五是逐步提高低保标准,使我地低保标准与我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六是要使低收入家庭有房住,解决住房困难,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农渔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力度,对象由低保户扩大到低保边缘户,并切实把好资格确认关。

乡镇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8

一、指导思想:强化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及时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二、检查范围:2011年和2012年度计划安排的民生教育工程、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公共卫生工程、社会保障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三、检查内容:1、区财政是否将项目资金足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是否及时按计划安排新建及续建项目资金,是否按要求将项目资金足额拨付到位,是否按标准及时将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资金补助到受补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补助是否补助到人;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助是否以直通车的形式直接发放补助到对象手中。2、要求单独记账、专户管理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管理,有无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浪费资金的行为。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等项目资金是否纳入基金管理。4、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合规进行,是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管理。5、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是否定期向社会公开“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6、已建成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正常投入使用,达到如期效果。

四、检查时间。从四月份开始至六月底结束。

(一)民生教育工程从4月1日开始至4月12日结束。

(二)就业和再就业工程从4月13日开始至4月25日结束。

(三)公共卫生工程从4月26日开始至5月8日结束。

(四)社会保障工程从5月9日开始至5月21日结束。

(五)基础设施工程从5月22日开始至6月4日结束。

(六)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程从6月5日开始至6月17日结束。

(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从6月18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五、检查方法。成立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组,由区纪委常委和任组长,区建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区财政局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并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开展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责令认真整改。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严肃查处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附:民生工程具体项目

一、2011年15项民生工程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农村五保户供养。3、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7、重大传染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人生活救助。8、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9、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10、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3、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14、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15、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

乡镇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9

一、坚持梦想,坎坷从医,始终无悔2007年**在工资和待遇并不优厚,且离家数十公里的情况下受聘于**乡计生服务站,成为了一名服务于育龄妇女的计生工作者。

二、刻苦钻研、提高技能、不负众望

**乡计划生育服务站自2006年该站医生外调后,工作由县服务站定期下乡进行“三查”服务。**2007年7月来到这个岗位,刚刚由医生角色转入计生工作的她,面对从没有接触过的工作,在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压力下,化压力为动力,为了尽快地把工作开展起来,不断地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服务知识,积极参加县计生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学习计生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很快便掌握了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知识和妇科检查,b超检查等专业性医学技术知识,并且很快地运用到工作中去。在一年两次的例行下乡服务中,**乡的育龄妇女认识了这个盼望以久的计生服务医生,很快的,她亲切朴实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专业操守,在育龄群众中产生很好的反响。就在当年11月,**乡计生站代表全市接受省计生委检查组工作验收时,由于**具体负责的乡镇计生服务工作在育龄群众回访中得到了较高的评价,省计生委领导及工作组成员对她的工作给予一致认可和肯定,从而为全市计生工作争得了荣誉。

三、爱岗敬业,满怀热忱,服务于民

一名计生医生取得广大农村育龄妇女的信任从来不是靠广告、靠包装、靠学历,而是要靠高水平的医疗技术,高质量的服务和高尚的医德,通过广大农村育龄妇女的体会口耳相传的,对于这点,**深深地认识到,并且做到了。四、乐于奉献,贴近群众,大爱无私

五、只问耕耘,不问收获,情长路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