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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2-09-20 05:04:11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范文1

(一)基本面指标。所谓基本面,指不管是哪种级别哪种性质的领导人,面对治理责任这一目标经济责任进行评价的时候,都可以使用的一类指标体系。其中包括:重要经济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和所属单位履行经济监管职责情况;任期内各部门及所管理行业(系统)重大责任事故、干部矛盾事件、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数量及处理效果;任期内上级交办事项完成情况指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

(二)具体指标。政府行政领导人是特殊的公职人员,特殊性体现在国家政治主体中具有领导决策权。政府行政领导人的形成是在党和行政组织中,经选举或任命产生的。因此政府行政领导人享有法定权力并依法行使权力。治理是政府行政领导人的首要责任。主要考核指标包括:经济结构调整、土地管理、粮食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贯彻、执行政策方针效果、固定资产投资、制定发展规划等指标。这包括:经济结构调整指标体系;土地管理;粮食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贯彻、执行方针政策效果;固定资产投资;本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遵纪守法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遵纪守法责任的要求是对财政财务收支必须做到真实、合法。遵纪守法责任更多的是一种现任责任。对领导人廉政执政情况的考核指标是反映领导人在经济决策和管理活动中,是否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社会公众利益关系情况的指标,用以评价其在管理决策活动中规范用权责任的履行情况:预决算编报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执行的合法合规情况;财政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效益情况;政府负债和风险情况;社会公共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领导人廉政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合规合法,这里主要讨论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具体指标如表2所示。

控制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权力的强制性决定了掌握权力者内在欲望上存在扩张和聚敛权力的要求。这种欲望在空间结构上表现为打破原有权力界限和范围侵犯其他权力以扩张自己的权力;在时间结构上表现为拼命排他,结果导致权力的膨胀,使权力的社会化发展维艰;经济权力行使者一旦拥有了权力,可能会出现滥用所控制的资源,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对权力进行控制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政府行政领导人控制责任具体而言包括:投资项目审批;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实际效果;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直接分管部门和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明确经济权力的界限;按照既定程序使用经济权力;承担经济权力行使结果;接受各类监督。如表3所示。

政府行政领导人社会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经济发展的目的是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育指标;就业和收入指标;医疗指标;社保指标;居住指标;稳定和谐指标。

政府行政领导人环境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环境恶化之后会对全社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为这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唯一基础。因此领导人需要肩负起对环境的保护责任,即环境责任。环境责任是受托经济责任中的环境演变而来的,因此政府行政领导人环境责任具体指标如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业污染防治指标;城市环境保护指标;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农村环境保护指标;重点地区环境保护指标。

政府行政领导人可持续发展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履行报告可持续发展履行报告,对企业发展后劲和增长方式的评估,应评估企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创新能力、主业竞争能力、生产设备的更新程度、资源配置利用等方面情况。同时要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为单纯追求规模和产量,而通过以牺牲环境、资源等可持续发展要素为代价的掠夺式经营,片面追求所谓的业绩,不顾企业的长远利益的现象。具体而言包括以下考核指标:(一)社会政治发展责任,即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政务公开度。(二)社会环境发展责任,即政策对贫困人口的影响效果;政策对科技、卫生、环境的影响效果。(三)利益相关方利益处理责任,即社会公众满意度;生活幸福指数。

报告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报告责任是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来确定领导人报告责任的履行情况,对报告责任的评价就是衡量该领导人报告责任的完成程度。这既是对领导人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客观评价,也是引导领导人正确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尤其是报告责任的必不可少的方式之一。具体指标如下:报告体系是否公允;报告体系是否完整;报告体系是否真实可靠。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范文2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分析

一、企业社会责任

改革开放的中国日益融入全球经济发展的大潮。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沿海地区的数千家跨国公司的供货商企业已经接受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检查,社会责任概念开始进入中国人的视野。我国境内一些企业也逐渐编制并社会责任报告。强调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顺应潮流、与时俱进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社会责任是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重要思想道德基础。《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企业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之一,没有企业与社会的和谐,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企业占有和处置了社会上大部分的资源,因此,作为回报,企业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或社会人)所应尽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营决策和企业行为对企业和社会所负有的责任。它包括企业对消费者、员工、股东乃至社区、政府、环境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宗旨是“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强调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从其对象来看,企业除了对企业股东负责外,还要承担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从其性质来看,可分为社会义务(企业必须履行)和社会责任(社会期望或企业自愿履行)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二层次包括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从其具体内容来看,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

1.能源利用方面

利用尽量少的能源消耗获取尽量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就是节约企业的生产成本,并且可以减少能源的消耗,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从能源利用效率小可以看出企业对社会所作贡献的大小。

2.企业职工方面的信息

企业职工方面的信息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为职工所提供的工作本身。即招聘录用、技术培训、职务轮换、职工的工作环境以及为职工提供的发展空间。二是职工收入方面的信息。如职工的工资、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离退休人员的劳动保险、职工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的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障费和医疗保险费等。

3.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

环境信息的披露包括周边环境和生产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等相关指标。如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的支出。

4.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的信息

包括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提供价格合理的产品,做好售后服务,及时更新产品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5.对公共事业贡献的信息

企业除依法向国家交纳税金外,还应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对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慈善事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以必要的捐赠和帮助,为社会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所在社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

首先,我国政府目前尚未出台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准则、规则或规定。虽然在企业法、税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合同法等法规中有一些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但是对其履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很少有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就算有所披露,信息也不全面。

其次,在我国的会计处理过程中,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只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处理,而没有单独归纳到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中,如按环保机关规定交纳的排污费只计人管理费用;对职工集体福利、职工社会统筹保障金等只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只计入营业外支出等。这就导致企业虽然承担了社会责任,但相关的信息却没有体现出来,从而给公众了解及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

再次,目前企业缺乏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独立报告的意识。我国几乎没有企业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而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是社会责任会计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社会责任报告要传递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及其效果,而一个颇为突出的问题是个别报告缺乏实质性的内容,表现在报告仅仅是描述公司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但没有实际行动,大讲“应该如何”而没有披露公司“实际如何做”。有的公司洋洋洒洒的篇幅中充斥着原则和口号,没有披露公司在践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定量描述,内容空洞。深交所《指引》本是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披露进行指导,使公司可以联系自身特定的情况,理解、定义企业社会责任并披露相关信息。但是也出现个别公司缺乏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解和有针对性的披露,报告内容是依照《指引》原文照搬。这样的社会责任报告恐怕不但不能起到传递信息的作用,甚至还会给今后的披露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议

1.规定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震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信息

在现行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变的基础上,可规定企业在年报附注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现有的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甚少。企业应该在财务报表附注户披露如下的社会责任信息(1)职工责任信息。如本年度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期末应付未付的金额;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公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期末应付未付的金额;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期末应付末付余额。(2)税费方面的信息。除了现行利润表中已经包含的所得税外,还应该披露企业本年度应当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上缴给国家的各种税费金额及期末应缴未缴的金额。(3)固定资产支出中购买环境设备以及安全设备的支出。(4)管理费用中离退休职工社会统筹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环境治污费、环境绿化保护费等费用的金额。

2.编写年度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

如果通过报表附注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仍不够完整和明确,则可要求企业在提供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单独提供一份有关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报告。在该报告中可以用文字叙述和具体数据两种方法来详细阐述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可分为五个部分来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第一部分披露资源开发利用和节能降耗方面的信息;第二部分披露职工的就业情况、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福利社保、职工培训等方面的信息;第三部分披露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能、效用及产品的售后服务方面的信息;第四部分披露公益事业贡献的信息;第五部分披露社会责任方面的相关指标。另外,对于污染性的行业,还可以在社会责任“白皮书”中增加“环境污染报告”,为公众提供更系统更具体的社会责任信息。编制单独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工作量相对于直接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会大得多。

3.不同行业不同披露,同一行业类似披露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范文3

论文关键词 经济发展 环境保护 行政问责制

日前,有报道称在举国均关注腾格里工业园排污事件之时,仍有部分企业依旧向沙漠直接排污。企业之所以冒如此大的风险顶风作案,终归是利益的驱使。这也说明了对于违法排污企业,政府的监管措施有诸多不足。本文将以腾格里工业园排污事件为例探讨政府行政问责制对环境保护的意义。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通过完善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增强政府责任,推进环保事业的进程,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

一、行政问责制相关理论的概述

(一)行政问责制的含义

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对各级政府及其行政公务人员承担的各种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的,依据法定程序追究其责任,使其承担相应后果的制度。

政府环境责任的问责主体指的是当政府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不正当履行环境职责时由“谁”来问责。问责的主体包括两方面,即行政系统外部的异体问责与内部的同体问责。异体问责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公共媒体等,同体问责包括人民政府,行政法治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行政审计部门等。

政府环境责任的问责对象指的是当政府及其行政公务人员不正当履行环境职责时向“谁”来追责。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对象既有当地政府,也包括相关的行政公务人员。一般来说,被问责的公务人员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元首、环保部门的相关领导及具有特定环保职责的其他部门的领导。

(二)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的责任形式

政府责任的问责形式是指问责对象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问责对象不同,责任承担的形式也不同。

一般来讲,政府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撤销违法、纠正不当、停止侵害、履行职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利益、恢复原状、赔礼道歉、通报批评、进行行政赔偿及司法赔偿等。

公务员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二、实例分析——以阿拉善腾格里工业园排污事件为例

(一)腾格里工业园排污事件简介

2014年9月,据相关媒体报道称,腾格里工业园区中有众多化工企业将污染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腾格里沙漠腹地。据调查,其中荣华工贸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公司)在环保设施还没有完全建成的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调试生产,私设暗管向沙漠排放生产废水。自2014年5月28日至2015年3月6日,平均日排放生产废水971吨,累计排放271654吨,其中187939吨用于荣华工贸公司投资建成的荣生沙漠公路两侧树木绿化灌溉,83715吨通过铺设的暗管直接排入沙漠腹地。经无人机航拍和GPS定位,确定共有大小不等污水坑塘23处,污染面积达到266亩。

(二)环境污染状况原因分析

腾格里工业园排污事件一经曝光,举国震惊。导致该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企业为了追求高利润而破坏环境外,更深层的原因是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监督问责机制的不健全造成了这一后果。

1.政府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小:实际上,这并不是第一次对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曝光。在2010-2014年间,该工业园区污染问题屡遭披露,治理效果却一直不尽人意。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许多当地地方官员秉持着唯GDP优先的论调,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明知当地许多企业为违法破坏环境,却放任不管,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

2.政府对企业的审查、监管不严:通过对当地的走访调查,我们得知,荣华公司向沙漠排污的行为,就发生在甘肃环保大检查期间。当地政府居然让企业提出的蒸发排污方式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可想而知,之前的审批、环评也仅仅是例行公事。据周围的村民反映,当地环保局很少进行监察活动,即使是去巡查也多是敷衍了事,对违规者处罚更是少之又少。

政府对企业的初期审查不严、后期监管不力。政府失职,显而易见。

3.异体问责有效性的缺失:行政问责包含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两方面,在实践中,我国一向以同体问责,即行政系统的内部问责为主,这就使问责的主体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易导致问责的不公平性。而异体问责制度的不完善,使公民空有问责的“权利”,却没有问责的实际能力。对于工业园排污的问题,曾有牧民向环保部门举报,但当地的许多官员在收到举报后不仅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处理,还企图隐瞒众企业的违法行为,带媒体去过排污点的牧民也是屡屡被地方政府调查,导致当地人人都知道排污点,却没有人敢举报。

4.问责的对象少、形式单一: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但即使是新出台的环保法对于追责的范围也往往限于环保部门的官员,很少有对地方政府领导问责的。且对于责任人的问责方式仍然是处以党纪处分或是引咎辞职,并未给予更严厉的处罚。过轻的政府责任很难达到问责的真正目的。

5.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滞后:在举国上下均为工业园排污事件哗然时,该区的环保安监局长在接受采访时却依然在用“人格担保”,极力否沙漠排污现象的存在。当登陆阿拉善盟环保局的官方网站时,我们看到许多重要信息仅有一个框架,却没有细则,且更新非常迟缓。而环当地保局的官方微博更是没有过任何一条信息。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程度着实滞后,以至于公众完全不能从官方的角度了解日常环境动态,参与环境保护。

三、完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的思考

(一)完善环境行政法规,提高政府自身素质

政府在环保方面不作为是导致环境问题久治不愈的重要原因。新环保法的出台使我国环境法律日益完善,这也就要求着急需与之配套的环境行政法规填补行政方面的漏洞,使想要违法的官员无隙可寻。许多政府官员为了自身政绩,秉持着放任破坏环境,优先经济发展的理论,这就要求政府官员应该提升自身素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职能,将重视环境保护的思想深入脑海。

(二)加大异体问责的力度

我国采用的问责主体主要是同体问责,但众所周知,异体问责在领域内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例如,沙漠排污事件就是由牧民首次发现,又经媒体首度曝光从而大白于天下。问责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推动政府在“阳光下”履行职能,所以强化公众与新闻媒体等的异体问责势在必行。

(三)明确行政问责的对象

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的对象,除了当地的环保部门外,各级政府与具有特定环保职责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都应该成为问责的对象。只有明确问责的对象,才能全面落实责任,避免某些官员规避责任。

(四)加大政府环境问责的处罚力度

近年来,对于违法官员的处罚方式除了党纪处分,最严厉的也就是引咎辞职了。若想从源头处遏制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除了提高自身素质外,还应增加处罚方式,加重处罚力度。例如增设相应的刑事处罚,从而让官员了解到若违法乱纪,必有重刑相依。

(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主动或被动地将其掌握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所谓主动地公开信息是指政府主动地在有关的公开出版物上公布政府信息(如我国的《国务院公报》、《人民日报》等),或者以通告、告示、布告、公告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如果政府信息对人民过分保密,就与我国的国家性质相违背;同时人们不能知晓政府信息,就不能很好地监督政府,就不能有效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

在现今全民网络的时代,新浪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用户与日俱增。政府除了可以在官方网站上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微博或微信的方式向公民传达信息,方便与群众交流。尤其是如今的微信推出了定向信息的业务,只需缴纳一定的费用,便可以向特定区域内的用户信息,这些功能不仅能提高政府公开信息的效率,还便于公民与政府更好的进行交流。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范文4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行为,提高机关效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对各股室站队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树立环保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是指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谈话、诫勉、待岗、辞退,是指本局对各股室站队的工作人员有一定过错,出现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需要给予谈话、诫勉、待岗、辞退的,依照本暂行办法处理。

第二章处罚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谈话:

(一)违反机关考勤制度,迟到、早退,累积三次的;为他人代签被发现三次的;办公室考勤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三次的;

(二)私自外出、超假不归的,非工作原因串岗、工作期间干私活、旷工的,考勤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规定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的;

(四)对新、扩、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排污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申报核定,未按审核时限完成的;

(五)对经审核,全年排污情况基本属实未向排污者发送经审核同意《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的;

(六)违反环境监测报告制度,上报各类监测报告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

(七)违反数据审核制度,发出的监测报告未经三级审核的;

(八)未及时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的;

(九)对环境保护重大行动、重点工作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延误信息上报的;

(十)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遇有重要情况不及时上报,延误工作的;虽按规定值班,但发生被盗又没及时报告的;

(十一)与相关股室的协调不力,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十二)不按卫生制度按时打扫卫生、责任区卫生较差,受到局领导批评,累积三次的;

(十三)对会议室未按要求,布置、管理,影响正常使用的;

(十四)不坚持车辆保养制度,贻误正常工作的;

(十五)下班后或节假日未认真检查门、窗、水、暖、电,导致发生各类事故,损坏公物,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

(十六)未按时限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的;

(十七)各股室微机固定专人管理,其他人员私自动用的;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诫勉:

(一)年内累积谈话两次的;

(二)对监测收费标准、项目,不公开,不公正,随意提高或降低监测收费标准的;

(三)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无处罚结论或结案,超过规定时限的;

(四)未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申请表)进行审核,作出批准决定的;

(五)委托性监测取样后10日内不提供监测报告的;

(六)违反分析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化学试剂或分析仪器丢失的;

(七)非工作需要私自上互联网、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的;不按操作程序使用,造成微机损坏的;

(八)未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擅自购买物品的;

(九)对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未及时汇报、传阅,贻误工作的;

(十)对各种报告、请示、方案未及时上报,贻误工作的;

(十一)未按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随意使用印章的;

(十二)未经批准私自打印工作以外资料的;

(十三)未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调整工资的;

(十四)值班期间脱岗、空岗的;

(十五)未经批准不参加机关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的;各种考核在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

(十六)上班时间打扑克、下象棋的;

(十七)在现场执法检查中,有环境违法行为未如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询问笔录》的;

(十八)未按年度计划和总量控制要求,完成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后,装置运转不正常,未达标,又不及时处理、报告的;

(十九)未经批准在企业中午饮酒的(公务接待除外);

(二十)下乡期间在企业打扑克、打麻将的;

(二十一)让来我局办事的服务对象请客的;

(二十二)除公务接待外,中午饮酒的;

(二十三)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下乡期间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二十四)违反行政处罚原则、管辖权限,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

(二十五)对没有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逾期不缴纳的违法行为,未及时报告并依法进行征收的;

(二十六)在排污者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后,未按规定时限作出复核决定并通知排污者的;

(二十七)对经审核排污情况不属实未责令限期改正的;

(二十八)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查处不及时,造成重复来访的;未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的;

(二十九)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标的;

(三十)对上级确定的污染治理项目,未积极督促超过时限的;

(三十一)对环境保护重要会议、重大行动、重点工作未及时组织宣传报道的;

(三十二)对人大、政府、政协批转的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未按时限、要求、程序予以答复的;

(三十三)自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3日内,未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建设单位的;

(三十四)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未组织验收的;

(三十五)在现场执法检查监测、应急监测、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仲裁监测工作中,报告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

(三十六)违反分析样品管理制度,导致样品丢失、损坏、污染或超过样品保存期,造成经济损失和分析数据不准确的;

(三十七)无故未按指定时间参加孕检和普查、拒不采取节育措施的;

(三十八)违反环保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泄露被检查单位技术和业务秘密的;

(三十九)对上级组织的各类验收和工作检查,人为因素造成丢分或未通过检查验收和受到通报批评的;

(四十)违反行政处罚制度,未执行陈述申辩、听证、回避、告知、调查与处罚分开和重大案件报告的;

(四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款,造成经济损失500元—1000元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待岗:

(一)年内累积诫勉三次的;

(二)由于个人行为,损害局内名誉,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

(三)对未依据法定程序征收排污费的;

(四)故意漏征排污费或故意少征排污费的;

(五)在污染源、建设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生态环境的现场执法检查中,环境污染事故与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中,违反执法程序的;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未及时报告和依法进行处罚的;

(六)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监管不到位,造成饮用水环境污染和引发疾病传播的;

(七)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越权审批和不履行分类、分级管理程序的;

(八)对群众投诉或来信、来电、来访案件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导致发生越级访、群访事件的;

(九)违反保密守则,泄露组织人事和业务机密的;

(十)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强行指定治理厂家的;

(十一)对环保治理设备、产品和污染治理厂家未及时审核、推荐认证和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

(十二)凡以个人名义,随意向企事业单位推荐环境污染治理设备和产品,造成较坏影响的;

(十三)对违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拒报、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查处不力或袒护企业任意编造数据的;

(十四)监测报告拒报、谎报或逾期不报的;

(十五)对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建筑施工工地噪声、粉尘和“三堆”的现场监督检查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引发群众群访的;

(十六)违反监测人员职业道德,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

(十七)值班期间因脱岗、空岗造成被盗的;

(十八)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九)司机出车期间因不负责任造成车辆被盗的;

(二十)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岗,不服从管理的;

(二十一)与外来办事人员发生口角或接待不热情,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十二)在办理环境过程中,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的;

(二十三)对推荐的污染治理设施、产品未通过验收或不达标,给企事业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十四)违反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批准“十五小”、“新五小”和工艺落后、污染严重、耗能高等建设项目的;

(二十五)违反监测数据、资料管理规定,随意泄露监测数据和为他人提供监测报告的;

(二十六)违反财经管理制度,不及时上缴入帐,公款私存;隐瞒不报,私设小金库或者挪作他用的;

(二十七)借工作之便,假公济私,勒索企业,出现吃、拿、卡、要、报的;

(二十八)接受贿赂或参加当事人邀请去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活动场所进行娱乐活动的;

(二十九)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应进行处罚而未处罚的;

(三十)账目不清、票据管理不善,导致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款,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5000元的;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辞退:

(一)年内累积待岗三次的;

(二)超越权限,违法行使审批权、行政审核权或行政处罚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无正当理由不予批准,或者无法律依据收费、罚款、摊派各种费用的;

(四)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竣工验收条件,或者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及其他证书的;

(六)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管失职,造成环境重大污染和破坏的;

(七)对检举人进行刁难、打击报复的;

(八)其他、、的行为,造成环境重大污染和破坏的。

(九)司机私自出车造成车辆被盗的;

第三章程序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的人员,谈话由主管局长实施并报办公室备案;诫勉由主管局长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经集体讨论后,由办公室下达书面《诫勉通知书》;待岗由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辞退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原局内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待岗时间为2-4个月,受待岗处罚的期限依据所犯条款视情节而定。

第十条年内受到诫勉处理三次的,予以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为两个月;

第十一条年内受到待岗处理达到三次的,由局党组研究后,报县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各股室站队人员如发生违纪行为受到谈话处理的扣发年终奖金20%;被诫勉一次的扣发年终奖金40%;受待岗处罚的,待岗期间每月发200元生活费,要坚持上班,扣发全年奖金。受谈话、诫勉和待岗处理的,除按上述规定扣发本人年终奖金外,并按综合目标百分考核的规定扣除所在股室相应分数。受到待岗、辞退处罚的人员所在股室站队、主要负责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可否恢复工作需本人申请,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由局党组按工作需要随时补充、修改;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范文5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与分析

Abstract:this paper listed company of China a-shar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ituation survey and study found that our country enterprise society responsibility reports there are two major problems:report rate is low;To report to quality improvement.Analysis of the reasons for this are:relevant legal system is not sound;The lack of uniform reporting requirements;The lack of uniform reporting standards;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enterprise concept needs further promotion;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to disclose the existence higher costs.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five Suggestions:to set up a special research institutions,perfect the enterprise society responsibility theory system;Formulate relevant regulations,standardize enterprise society responsibility report content formats;Increase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enterprise information audit,to prevent fal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release;Vigorously develop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personnel,popularize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enterprise accounting;Perfect,widen the rewards and punishment system of social duty channels.

Key words: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Problems and analysis

从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到2010年的紫金“毒水”,从富士康“十三连跳”到双汇“瘦肉精”,一个个食品安全问题,环境安全问题,职业安全问题,使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我们熟悉但是却未曾认真关注的词汇走向舆论的浪顶峰尖。公众想要获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最直接渠道就是查看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书。然而,绝大多数的人都无法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上得到自己想要的信息。下面笔者将向大家介绍我国社会责任报告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从宏观与微观角度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建议。

一、我国现流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普遍存的问题

(一)报告率低

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网的统计,1556家A股上市公司以2007年为基期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状况如下表:

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的重视,且报告率的增长是显著的。但报告率还是偏低。

(二)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笔者对上述有出示报告的364家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研究,发现报告质量是比较低的,并且出现下面普遍问题。下面以双汇集团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加以说明。

纵向比较双汇集团2008至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

1.常规披露流于形式。对于某些自愿性披露的信息披露总体状况不理想,并且披露的不够深入,如在三年营业净利润中,仅提到营业利润的数额,并无相关明细,也没有对投资者的回报率等,缺乏实质性的意义。

2.报喜不报忧。高度赞扬企业取得的经济效益,却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鲜有提及。

3.对于公司治理、衍生金融工具、环境信息披露的不够充分。

4.报告的披露缺乏创新,太过于依赖之前年份的内容和数据。

5.套用模板。两年所披露的信息除了个别数据不同之外其他完全一样。

横向比较2009年度双汇集团、中国银行集团的社会责任报告:

1.报告结构差异大。对比2009年度双汇集团和中国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双汇分为两部分:“综述”,“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中国银行分为这七部分:“对国家的责任”“对股东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展望”,结构差异大,为信息需求者迅速攫取信息设置了障碍。

2.报告内容文字为主。对比同时企业,发现它们的报告95%以上是以文字陈述,缺乏会计数据支撑,同时关注的重点亦有所不同。不同行业之间,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缺乏可比性,同时没有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无法判断出那些企业做得“好”,那些企业做得“不好”。

二、社会责任报告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在立法上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也作了规定,尤其是最近修订或颁布的几部法律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新《劳动法》等都引进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理念,《产品质量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企业的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环境保护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法》要求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利用资源,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但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涉及诸多法律和法规,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等。另外,企业违责任付出的代价较低。就算是有我国环保史上最昂贵的罚单之称的紫金矿业毒水泄露罚单也才956.3万元,对于2009年净利润高达35.41亿元的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过九牛一毛。

2.缺乏统一报告要求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标准》中第七章信息披露与透明,第八十八条“上市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却并未规定企业社会责任是信息披露中的必要一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与否也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更多的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指引建议,只有部分的大型的上市公司在递交年度报告的时候同时递交社会责任报告书,而其他的小型的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所有的普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是没有向外界递交社会责任报告书的。

3.缺乏统一报告标准

虽然自入世以来,我国陆续引进了SA8000国际社会责任标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认证体系等对企业管理以及履行其社会责任起指导作用的标准,但却一直没有专属于我国的的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标准。首先,是缺乏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和报表。虽然传统的会计信息有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体现,例如管理费用中的排污费、城市建设维护费,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等,但是却没有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将每个项目单独、清晰地呈现。其次,是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相关指标。比如,接受评价的报告多数都没有“报告的编写部门或机构”、“企业最高决策者或管理者关于报告内容及数据真实性的声明”、“企业最高决策者或管理者关于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和质疑的声明”、“关于报告外部认证或审计的方针及本报告的做法”、“本次报告在内容范围、采用标准、评估及批准方式方面的重大变化”、“报告的获取方式”、“关于报告问题的联系方式”、“数据来源、计算基准与评价依据”等相关内容。

4.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有待进一步推广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现已跃居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此我国企业功不可没。但是,长期以来“先污染后治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等思维,使企业忽视了其对于环境保护,人力资源保障等的职责,造成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另外,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地方经济效益,包庇重污染企业,也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产生消极影响。最后,公众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局限于企业的纳税、公益、环保等环节,缺乏对企业履行其它社会责任的有力监督。

5.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较高成本

成本高体现在两方面。其一,社会责任会计所要求的内容更为广泛,性质更为复杂: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对提供就业的责任,对员工职业安全和教育的责任,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责任,对社会公共环境以及公益活动支持的责任。这些方面的内容相当广泛,而且还没有统一的界限,这就大大增加了企业财会人员收集、处理、提供这些信息的难度。其二,企业会计人员素质难以应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处理工作。但是据调查,中国高校本科中并无高校专设社会责任会计课程,而在社会上亦无提供这类知识的培训教育。然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要求会计人员具有多方面知识和经验,传统会计环境下的会计人员已不可能满足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的要求。综上两点,企业出示一份完整合格的社会责任报告需要付出大于一般年度报告信息数倍的无论是时间上还是金钱上的成本,这是绝大多数企业所不愿意做的。

三、改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现状的建议

(一)成立专门研究机构,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体系

在美国,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学会在20世纪70年代就组成了“生态环境委员会”、“社会成本委员会”、“社会衡量委员会”,着手研究社会责任会计问题,并发表了一系列论著,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而我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仍处于发展期,虽然阳秋林、黎精明、沈洪涛教授等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也取得杰出的成绩,但是他们的研究都是个人化的,无法形成体系的。我们应该积极向美国等对于社会责任会计问题研究前沿的国家学习,成立专门研究机构,设立专项研究基金,研制出一套适用于中国的统一的规范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制度。

(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格式

美国会计学会(AAA)也要求企业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活动业绩、人力资源、社会费用及企业活动对社会的影响信息。英国,在法律上要求各公司在社会报告中应当披露有关环境保护、人力资源、职工福利、慈善捐赠等信息。把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上升到发了法律高度,能够有效地提高信息披露的覆盖率。然而,硬性的规定并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循序渐进的,毕竟有些中小企业的确不具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能力,因此,我们可以从硬性规定那些具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公司为起点,逐渐普遍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统一规范的报告标准使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快速取得有效信息,同时也益于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进行评判。

(三)增加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审计,防止虚假社会责任信息的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具有树立正面企业形象,获取公众忠信的作用,不少企业未能客观地、公正地出示、甚至出示虚假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或者对重大社会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等状况。因此,为核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真实性,政府应相应的建立社会责任审计制度,增设社会责任会计审计的项目,同时对民间与官方审计机构审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进行该项审计的能力。

(四)大力培养社会责任会计人才,普及企业社会责任会计

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还是处于小众的研究阶段,无论是企业还是公众对它都不甚了解。因此,在此强烈呼吁政府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宣传教育力度,建议先从高校作为社会责任会计普及的起点,设立社会责任会计课程,教授社会责任会计相关理论知识。积极与西方在社会责任会计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国家进行学术交流,引进先进理念和研究成果。

(五)完善奖惩制度,拓宽社会责任履行渠道

环境污染企业,漠视员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企业,之所以屡教不改,除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成熟存在漏洞之外,更重要是因为其惩罚的成本远比犯罪的成本要低。在此建议立法机关在完善相关法令时可以适当提高违反相关社会责任法规的惩罚行为,而对于那些良好履行相关制度或者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部分免税或者进行表彰等奖赏措施,促进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概率与效率。另外,目前存在于我国的社会责任履行渠道是比较少的,除了保护环境、改善劳资关系,最主要的就是慈善捐款,建议我国政府可以引导拓宽社会责任的履行渠道,指引企业在其所在领域有所建树,服务社会。例如,引导房地产公司建造廉租房,食品公司向低收入阶层提供低价食品,矿产开发公司植树造林等等。

参考文献:

[1]胡明娟.SA8000的引入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建立[J].企业改革与发展,2005(2).

[2]赵怜荣.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和趋势[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5(2).

[3]陈李宏.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02(6).

[4]王秋霞.西方国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启示[J].江苏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范文6

关键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三大会计报表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就报表本身而言,其格式的固定性和以数字反映为主的特点决定了它所表达的会计信息的局限性。随着现代股份制企业与证券市场的兴起,会计信息使用者已经不满足财务信息的披露,而且要求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定性信息、不确定性信息和分部信息等等。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国至今仍未建立比较完备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仅有个别部门针对某些具体问题的规定,这种状况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深化这方面的研究,为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因

企业——人道主义论坛协会会长约翰•马雷斯卡在其所著《企业新概念》一文中说:“今天世界出现了一种崭新的企业新概念,即企业已不再被看作只是为拥有者创造利润和财富的工具,它还必须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负责。”这种企业新概念注定会改变人们对企业的看法,企业对自己的看法,以及企业在对实际社会中的位置。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员工、社区和环境等的责任。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目前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正受到严重破坏。企业作为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组织,大量生产、大量消耗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其和谐发展成为整个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因素。企业生产的无限扩大和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致使环境危机不断加剧,而企业对这一危机的造成显然负有直接的社会责任,因而防治和根除危机也就理所当然。生产在扩大,自然界中的资源却在锐减,并且很多资源都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为了人类的未来,为了保全有限的资源和节约资源,解决资源短缺问题,实现对资源有效配置,显然需要各企业提供必要的社会责任报告,从而促使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的必然性,它能正确引导和监督企业通过一定的经济活动保护资源,维持生态平衡。企业应当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安排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只有企业和企业家阶层承担起“企业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中国才会更加阳光,社会才会更加和谐。这是我们建立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加入WTO和推行SA8000的需要。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企业应该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上看问题,应该按照符合完全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游戏规则办事,不能像以前那样“画地为牢、夜郎自大”、“天马行空、独来独往”。比如说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强调,你不能把今年的利润延续到明年,你也不能把你的亏损延续到明年,这个法案就是安然事件之后开始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因为企业和社会已经融入为一体,股东有几百万个,每天都在流动,尽管法律上他们不是企业的主人,但是现实来看他们又是最重要的。你如果弄虚作假可能最高要判刑20年,所以这个法案有很大的惩罚,也就是说企业主体对高管的惩罚已经上升到了社会责任;SA8000是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ocialAccountability8000)的简写,实际上是国际规范企业道德行为和社会责任的一种标准。SA8000标准体系中所规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SA8000标准从环境保护、童工、强制劳动、公益事业、健康安全、结社自由、集体谈判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管理体系、差别待遇、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方面,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一系列最低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出口到欧美国家的玩具、服装、鞋类等产品都已遇到SA8000标准,比如2003年7月因发生女工中毒事件,一家台资鞋厂曾一度陷入全部撤单的困境,更多的企业是因为达不到SA8000的要求而失去产品出口定单。可见企业界之所以对SA8000如此看重,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企业要加强社会责任的关注。在欧美一些国家,遵守SA8000标准已逐渐成为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一种手段,与此同时,相当部分欧美的基金经理已宣称不购买缺乏社会责任感企业的股票,麦当劳、沃尔玛等公司相继对其供应链上的中国企业实施社会责任标准认证。“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社会是企业的依托,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一个企业如果不能融入社会、承担责任、创造价值,那么就失去了企业发展的源动力。

(三)会计报表使用者的需要。“决策有用性”要求企业必须披露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换而言之,现行企业报表往往局限于财务数据及其相关说明,没有真正考虑到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机会与风险以及发展前景的需要。实际上,在高度发达的经济技术时代,构成经济决策的因素是错综复杂的,非财务信息的作用不容小视,所以已有许多国家逐渐规范这方面的要求,例如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规定,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应包括对经济的增长及效率、教育、职工修养等方面的贡献所尽责任方面的信息;法国规定职工人数超过750人的组织必须编报社会资产负债表,列示就业人数、工资福利、劳动工作条件等有关方面的信息;我国《证券法》第三章第三节规定,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报除了披露公司的财务报表之外,还应当披露管理部门对经营情况的分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重要事项等。2000年12月,EnvironicsInternational一项新的民意测验表明,四分之一以上的美国股东在买卖股票时,会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考虑在内。接受调查的1000名美国成人中,60%的人持有股票,其中28%的人在作出投资决定时会考虑公司的劳工政策以及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等社会责任表现。尽管目前各国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要求各不相同,但从发展的眼光来看,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四)深刻反思企业竞争模式和牟利思想的需要。从全社会而言,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已经造成相当大的恶果,如近几年频频发生的“矿难事件”、“毒牛奶事件”、“红心鸭蛋事件”等让人触目惊心,劳资纠纷的时有发生,全社会正在为缺少社会责任的企业付出代价。《财富》和《福布斯》等商业杂志在企业排名评比时已经加上社会责任标准,一些银行评级机构如穆迪和标准普尔也开始在银行评级中考虑其社会责任,专门对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评级机构也已出现。

(五)公司治理理念发展的需要。OECD公布的2004版公司治理准则,尽管仍旧“关注因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引起的治理问题”,但已经开始从更倾向公司内部的权利和关系的授予、监控、制约安排,而开始向企业员工、消费者、供应商、债权者和所在社区居民等原来忽略的因素倾斜,他们都要参与公司治理。新准则特别提到,提高员工在公司治理的参与程度会使公司直接和间接地得益,如在董事会有员工代表、在某些关键决策中考虑员工的观点、员工持股计划(非MBO)和养老金管理基金等。由此可见近期国际公司治理的理念已经开始涵盖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二、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起步较晚,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正处于探索阶段。目前企业会计报表基本没有单独反映社会责任信息的指标,如何确认和计量社会责任信息也无章可循,企业普遍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很少,而且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比较完备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仅有个别部门针对某些具体问题的规定,比如中国证监会自1999年起要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是否有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财政部在2002年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中专门增设了“综合社会贡献”指标,用以考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可见制度缺陷造成了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很少,而且很不规范。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以非会计基础型为主导,会计基础型处于次要地位。从目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看部分企业采用大篇幅的文字叙述,介绍环境因素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而没有通过运用具体的会计方法加以量化,纳入到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中。由此可见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较低,满足不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所以要加强会计基础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把非会计基础型披露模式作为一种补充和完善。

(三)披露内容不够全面。社会责任的内涵是十分广泛的,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障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但是在现有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暂时还不能做到对履行社会责任信息的详尽披露。虽然在有些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对于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内容会相对多一些,但也并不全面。披露的内容中大多都是对已存在的环境问题的陈述,而缺少对未来可发生的环境问题的说明,信息的实用性较低。另外出于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偏好而自愿披露的信息如企业获得的环保荣誉、企业对环境的关注程度、企业环保目标和措施、企业对于社区环境改善的主要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自觉行动和实际效果等。可以看出,这些披露的主要目的是树立和强化企业的良好形象,并非真正去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四)行业性披露比较明显。钢铁、石化等对生态资源及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但要消耗大量的矿产资源,也会对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正是由于这一行业特点决定了其在年报中比其他行业披露了关于保护环境方面的信息,这和社会各界所希望看到的全面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五)缺乏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独立报告的意识。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者的范围要比传统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范围大得多,而且他们更关心的是比较精练的社会责任信息。但目前我国企业普遍缺乏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独立报告的意识,因而几乎没有企业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事项纳入常规的财务会计事项进行核算,如将企业的环境违法罚款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将交纳的排污费直接列入“管理费用”科目加以披露,上述现象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企业虽然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使用者却无法从会计报表中看出来。

三、完善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的管理职能,企业的活动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政府应从维护社会利益和保护社会运转的需要出发,以社会公众利益代表的身份和以法律的形式,根据企业经营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完善一整套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规范企业行为。使履行社会责任不再是企业的自发行为,如美国在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一直集中力量在为其提供法律依据,不断产生更有利于促进企业社会责任行动的新司法标准。美国的许多州对成文法进行修改,明确赋予企业实施社会责任行为的权利;我国深圳市制定的《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作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依托和工具,引导企业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实施D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推动企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进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从法律的高度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强制约束。(二)建立社会责任信息核算体系和披露机制。制定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准则和制度,聚集财政、会计和企业界的有关人士参与研究并提出纲要,由财政部颁布并组织实施,尽可能地规定出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的具体内容,并研究计算方法等,以制度的形式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并对企业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促使企业变被动履行社会责任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行为进行调节后使之以良好的形象进入市场,进而促使整个市场机制健康地运转。社会责任准则对企业应揭示的社会责任基本内容、计量方法和对外报送形式作出有关规定,逐渐使企业自觉地遵法守法、自觉地向社会披露有关社会责任信息。在报告的具体形式上,先通过在表外以附注的形式披露,后逐步过度到以货币形式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和社会责任损益表来披露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笔者建议上市公司率先引入社会责任机制,发挥上市公司作为国民经济排头兵的示范效应,逐步带动全社会所有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感、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做优做强。

(三)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责任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推广应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必然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彻底根除企业在传统计划经济下形成的种种弊端,使企业在成为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真正具有自主决策权力的基础上,自觉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对社会环境等履行应尽的义务。促进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监督机制,以社会责任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四)全社会要形成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关注。只有充分发挥舆论媒介、环保组织、工会等社会群众团体的作用,才能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以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使企业将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五)加强后续教育,提高实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技术水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必须通过会计的具体活动来实现,它同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密切相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有社会责任感,还要具备运用新工具对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的能力。企业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能力,以促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我国的发展。

(六)发展社会责任型投资,开发相关基金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在国内的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基金投资范围在逐步扩大,这都为我国发展社会责任型投资带来了良好契机。建议首先从社保基金做起,在社保基金的章程中体现社会责任投资不能对烟草、酒类等行业进行投资;其次在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契约里面加入社会责任条款,选择的投资目标一定要满足强制性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再次在基金经理人和研究部门人员中宣传社会责任,引导他们重视企业的环境政策和社会绩效,通过他们的投资决策和研究报告来影响基金选区投资目标的行为;最后鼓励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型投资基金。

(七)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通过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的宣传和倡导,使得企业和消费者都形成社会责任意识,在全社会逐步兴起履行社会责任的风气,如证监会对社会责任评级高的公司实行融资优先,政府和其他机构在政府采购、贷款发放、税收方面也可对这些公司实行优惠,而对那些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劣质公司进行限制和惩罚。

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是丰富的,包括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前提下,承担对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社区、自然环境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以推动企业最大限度地履行经济、社会和环境三重责任。我们正在实施的“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战略,就是推动企业对社会负责,对环境负责,实现从单个企业到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企业财务方面的贡献。任何一个企业如果不能获得财务上的盈余,即不可能持续地生存下去,就会损害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企业所应履行的社会责任首先应该是满足股东的要求,保证企业实现预定的收益目标。收益的大小影响到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向职工支付的工资奖金和向股东分配的利润,这些是企业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也是一种社会责任与义务。特别是企业要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二)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使用情况。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人力资源已成为企业兴衰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企业在开发利用和保护人力资源方面的信息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如员工的招募、技术培训、职工福利的改进、职务轮换、企业环境的美化、劳动条件的保护、与员工交流及职工与管理人员的相互信任等成为职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企业应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中善待员工,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员工,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

(三)对所在社区的贡献。企业的生产经营与所在的社区有密切的联系。企业需要使用社区的各种基础设施和其他资源,也有义务对社区作出相应的贡献,包括提供人财物资助、发展社区的公共事业、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为下岗职工提供培训、关心弱势群体,大力支持和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等。如美国星巴克咖啡为了保证农民的收入,在世界咖啡市场价格降为每磅40到50美分时仍然用1.2美元来收购咖啡,星巴克咖啡的CEO奥林•史密斯说:“星巴克的最大成绩之一就是说服顾客付3美元的高价买一杯“有社会责任的咖啡”(林金安,2004);另如在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势下,海南中海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不久前向媒体公布了海口房地产成本内情,赢得了百姓和主管部门的赞赏,认为这种做法有利于房价的理性回归(《新华每日电讯》2006.7.7)。用自身努力回报社会,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形象,赢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认同,因此社会责任报告应反映企业对社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贡献。

(四)改善生态环境的贡献。企业既受环境影响又影响环境,从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角度来看,企业应承担环保的责任,应承担自己的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如处理废水、废气、废渣,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稀有资源耗用以及对社会性环境治理提品和服务。杜邦有句名言:“尽量不要在地球上留下脚印”,即要尽量少用不可再生的资源,并将所有排放物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不对环境造成伤害。企业要在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特别在推动环保技术的应用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引进绿色思维模式,有效地对产品进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和绿色包装,关心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影响,致力于环境与发展的良性循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比如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整体环境保护政策,指派具体人员负责公司环境保护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为环保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以及技术和财力支持。可以像英特尔建立全球回收站,将一些化学的废品回收起来而履行环境责任。

(五)对竞争对手的责任。市场经济是有序、公平的市场竞争,作为企业不能搞恶性竞争,要处理好同竞争对手的关系,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六)提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贡献。对消费者和合作者负责,包括保证产品的效用、耐用年限、产品的安全性、提供社会咨询服务、广告的真实性、提供售后服务及提高顾客满意度等。

总之,企业是社会的企业,在建设和谐社会、倡导伦理社会和人文关怀的今天,随着人们对企业社会效益关心程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法律的不断完善,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将越来越普遍,也必将成为未来企业财务报告的一个重要部分。

参考文献:

[1]仁可.在上市公司率先引入企业社会责任机制.证券时报,2005.11.23

[2]张淑焕.推行社会责任会计,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企业经济》,2005.10

[3]张文贤.会计理论创新[M].中国财经出版社,2002.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范文7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财务评价 学科基础

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概述

(一)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暴露出工业化的一些弊端,突出的是环境污染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一味追求高额利润的企业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抨击,而且受到企业职工的抵制。这种情况导致社会对企业经营所造成的影响日益关注,企业管理当局在决策时对企业社会形象的重视。所以,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企业责任得到许多西方国家政府、民间组织、政治力量和公众舆论的支持,并且在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中得到充分反映,社会责任会计应运而生。

1968年,美国会计学者戴维・F・科林诺维斯首次提出“社会责任会计”概念,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意味着会计在社会学,政治科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的应用。这一概念反映社会责任会计不同于财务会计的一个侧面,承认会计在社会科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中应用,同时也意味着会计学只有将其作为理论基础才能得以扩展;但并没有涉及社会责任会计反映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职能。1970年美国会计学教授Sylil C.Mobley更为全面地阐述了社会责任会计,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整理(Ordering)、衡量(Measuring)和分析(Analysis)政府及企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和经济后果。该定义明确了社会责任会计的职能,并说明了社会责任会计是对传统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国民收入会计的总括和扩充。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特鲁布罗德委员会”(Trueblood Committee)在1973年提出的财务报表目标中也规定,财务报表的目标之一是要报告能确定、描述并计量能影响社会的企业活动。报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对于说明该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是重要的。英国会计准则指导委员会(ASB)在1976年论述了企业经营的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经营的社会责任产生于企业对社会的受托责任。提出了新的年度报表,如增值表(Statement of value added)和雇员(就业)报告(Employment report)等,并特别强调要研究“社会会计”,尽可能揭示企业经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1984年Ahmed Belkaon提出,社会责任会计是测定和报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一般社会带来不利影响时,防止和处理这些消极因素并加以恢复和补偿的有关事宜。该观点揭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特征,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主体、内容和任务及其所使用的方法。日本《新版会计学大辞典》定义“社会责任会计是指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所带来的影响的计量和报告,包括对环境、职工和社区的影响。

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随着企业与外部的联系日益紧密,企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问题。1990年常勋教授首次将“社会责任会计”引入我国,并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是企业经济活动对于社会所带来影响的计量和报告。宋献中教授(1996)认为:传统会计只为微观服务,只注重投资人和会计主体的经济利益,因而可以说是“狭隘”的会计。社会责任会计则将人们从“狭隘”的利益中解放出来――放眼社会。企业与社会存在各种联系,企业应对其为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承担责任。所以,社会责任会计是走向21世纪的现代会计。还有学者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结构、计量方法和报告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研究。从研究内容和方向上看,基本涵盖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理论、报表模式、比较研究等内容。肖振东(2005)认为,社会责任会计可以计量和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社会责任会计的内容 社会责任会计反映的内容应包括:一是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任何企业组织首先要获得财务上的盈余,才可持续生存下去,才有可能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收益目标是企业效率和素质的全面检验,既是财务目标,又是社会目标,因而应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二是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21世纪最重要的是人才,人力投资不仅对提高职工素质有重要意义,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非常重要。招募录用员工、技术培训、改善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等,举措都应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得到反映。三是对所在社区的贡献。由于企业享受着所在地区的基础设施,如交通、通讯、电力等,也应该对本地区作出应有的贡献,包括依法纳税,提供就业机会,对本社区公益事业提供财力、人力支持等。这些行为对于提高企业形象、促进企业未来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应当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四是改善生态环境的贡献。企业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企业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对环境的保护,如财务上所反映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支出及实际取得的成效,都应成为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的重要内容。五是反映提品和维修服务的贡献。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除前述内容外,还需要反映企业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如产品的使用效能、耐用期限、安全性等,顾客的满意度、广告的真实程度也应在报表中加以反映。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基础和作用。

(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传统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非常少,社会各方面迫切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增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揭示。通常认为,揭示要符合三项标准,即适当(Adeguate)、公正(Fair)和充分(Full)。目前,社会责任的会计披露尚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各国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上存在差别,较多采用的是独立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这种社会责任报告有两种基本类型:

(1)会计基础型。该类型主要运用会计所特有的术语、语序和方法来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编制会计基础型社会责任报告的方法,归纳起来有:一是使用费用法(Use-expenses Method)。这种方法以一定的货币量度为单位来计量和报告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中所发生的支出。企业所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不仅要揭示企业每项社会责任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而且还要分别揭示每项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二是计划管理法(Planned Management Method)。采用该方法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不仅要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及相应费用,而且要对企业每项社会责任活动是否符合所制定的目标和预算作出评价,并进行差异分析,为制定纠正措施提供依据,保证企业运行在既定的计划目标上。三是损益法(Gains and Losses Method),采用这种方法对计量的要求较高,社会责任报告需要反映企业各项社会责任活动的收益,详细计算和报告该活动扣除成本后的净收益。这种方法可以综合反映和比较社会投资的成本和效益,但确定有关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是相当困难的,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社会经济业务并非通过市场交易,因而缺乏客观的计量标准,需要从宏观经济角度确定各项经济业务的计价标准,即成本率和收益率。

(2)非会计基础型。即直接将企业所进行的各项社会责任活动,按其性质进行分类编目列示,报告中只用文字说明,不反映这些社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和获得收益的情况。这类报告直观明了,易为各方接受和理解。美国会计学会(AAA)在1974年所进行的一次调查,根据大多数被调查的会员意见,社会责任情况报告十分重要的,每个企业应均定期编制,且在这种报表中需要作文字叙述,而不能全部以货币金额来反映。黎精明(2004)通过选择六个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案例对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披露的内容不全面,会计基础型居次要地位、而非会计基础型居主导地位,几乎没有企业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意识。认为我国企业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与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是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处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按环保机关交纳的排污费,直接列入企业管理费之中;企业因社会责任问题而交纳的罚款、因此而造成的停业损失或因此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等,列入营业外支出;为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新设备的投资或固定资产的购建,都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支出处理;将“在建社会工程”列入“在建工程”项目;将企业“社会责任无形资产”列入“无形资产”项目;对于矿产资源产品生产企业所交纳的矿产资源占用和补偿费,通过计提基金等方式计人各期间费用;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列入营业外支出;利用“三废”生产产品而得到的税收减免,体现在少交纳的税款之中;因较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而得到的各种奖励和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中。1999年,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在法律意见书中要说明是否由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侵权之债。财政部颁布的《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专门增设了“综合社会贡献”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企业通过会计手段准确反映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在国外简称社会审计,与我国“社会审计”的内涵和外延大不相同。由于各国所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政治文化环境以及人文社会环境不同,世界各国对社会审计的定义也不尽相同。美国学者米切尔・谢勒和大卫・肯特将其定义为,强化组织社会受托责任的工具,以便组织的管理者解释、辩护其决策。日本学者片野一郎对社会审计的定义为:社会审计是有别于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一种崭新的审计,是一种检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审计。英国学者山多技认为:社会审计是对一个组织的社会意识进行独立而客观的审查和评价,这种社会意识主要表现在企业除对业主――股东以外还应接受社会责任。陈金池教授认为:社会审计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工具,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后果,提出审计报告并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及管理决策。阳秋林和李冬生(2004)认为,社会责任审计是以维持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由专门的审计机构积极主动地接受政府、社团和社会个人的委托,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手段对企业所履行的各种社会责任进行有效审计,审查和监督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内容基本相似,主要包括是否履行了对政府的社会责任;是否履行了纳税责任;是否履行了对投资者、债权人的有关责任;是否履行了对消费者的保障责任;是否履行了对职员的健康福利及培训的责任;是否履行了对周围社区以及环境、生态的社会责任;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等。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一方面市场经济给我国的各项事业带来了勃勃生机,另一方面由于人们不具备各种社会责任观念,或者虽然知道但却忽视社会责任,导致各种违背社会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现象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形象,妨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我国建立和逐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制度势在必行。李金华(2004)认为:对于公司而言,受托经营和受托责任,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前提。公司治理目标绝不仅是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更不是追求内部人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如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环境等。背离责任的公司治理,是没有灵魂和目标的治理;而没有治理来保障的责任,责任仅是一纸空文。现实反复提示我们,承担责任应当成为公司治理的起点。能否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是现代文明社会对公司治理提出的新挑战。

三、财务评价方法及技术进步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影响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范文8

为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推进我镇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XX镇高度重视,积极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推动环境监管全覆盖,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今年第二季度在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 工作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镇党委、政府统筹推进全镇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由于人事变动,调整XX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长,相关办(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由环保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网格化管理工作。各驻村(社区)干部联系各驻村(社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所在村(社区)网格长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督导,对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各村(社区)环保负责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对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各村(社区)环境保护网格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对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二)明确网格主体,切实履行职责

XX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把握重点、动态管理”原则,在全镇范围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为9个责任单元(即网格),各村(社区)书记为网格长,各村(社区)主任为环保负责人,全面落实本网格内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各个网格内积极进行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排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预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全面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协调、维稳等工作,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率。

(三)严格监督考核,强化部门配合

各村(社区)通过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办(站、所)及驻镇单位,适时开展环境集中综合整治、环境基础大排查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各村(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网格责任主体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受到书面通报批评的,或影响我镇整体形象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二、存在的不足

1.部分网格员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欠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缺乏认知。

2.监督力度仍需加强,监督管理制度还待健全。

3.群众生活环保意识不强,公共卫生意识淡薄,仍存在乱扔垃圾,乱堆杂物等情况。

三、下一步打算

1.认真执行上级环保监管工作的各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立行立改。结合实际情况,结合“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及时研究部署,迅速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发现污染环境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指导、督促和帮助企业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3. 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类生态环保宣传,增强公民环保意识,倡导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鼓励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参与或开展环境保护活动,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环境保护个人履职报告范文9

本文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于2008年7月11日在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内容编辑整理而成。黄淑和的讲话主要从四个方面阐述了中央企业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即充分认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积累了初步经验;下一步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中,必须“把握一个核心,处理两个关系,坚持三个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着力做好五项工作。

7月11日的会议是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后,第一次召开的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专题会议。召开这次座谈会的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交流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经验,进一步树立和深化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进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充分认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总书记在200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既要继续健全企业激励机制,也要注重强化企业外部约束,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科学发展的新时期,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也进入了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新阶段。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

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要求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强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平衡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发展社会事业,还要保护和修复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涵和基本理念,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和要求。中央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转变发展方式,保护资源和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央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职业健康,关心员工职业生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可以实现企业内部的和谐;另一方面,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新形势下,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发展模式、竞争方式和管理战略。优秀企业的实践证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提高企业竞争力是正相关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共生共存。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必然选择

随着现代企业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的功能越来越大,人们对跨国公司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于世界市场日益形成相互依存、彼此互补的产业链,企业社会责任不再是一个企业的单独行为,而是全球供应链共同的责任。在这种形势下,中央企业要想在更高层次上和更广范围内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就必须积极融入世界潮流,模范履行社会责任。

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效和经验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证市场供应,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加大研发投入,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坚持以人为本,较好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扶贫助教、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了表率作用。

同时,中央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围绕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并对照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进一步完善。目前,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已经迈出了积极的步伐,积累了初步的经验。一是建立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二是结合企业实际,融入生产经营;三是编制报告,加强沟通宣传;四是加强国际交流,扩大国际影响。

总的来看,中央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了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为更好地推进社会责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把握好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中的一个核心、两个关系和三个原则

目前,全世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有很多不同的理论、观点和标准。各国企业也根据本国实际进行了各具特色的一系列实践和探索。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责任问题,对于推进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下一步工作中,中央企业关键是要“把握一个核心,处理两个关系,坚持三个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核心是“可持续发展”,而不仅仅是慈善捐款、做些好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要求是: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方和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对全社会来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条件造成危害;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

处理两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立足国情和与国际接轨的关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学习借鉴国际公认的理念和规则,更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突出特色,符合实际,有所创新。二是要处理好刚性约束与自愿原则的关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具有刚性约束。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企业自愿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的一种自愿性的、非强制性的行为,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承担。

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原则。履行社会责任与深化改革并不矛盾,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体现利益相关方的愿望,健全和完善职工董事、外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中体现利益相关方的要求。

二是要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实际相适应原则。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力求社会责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要提过高目标,不要提空洞口号,不要脱离企业实际。

三是要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和谐企业相统一原则。中央企业要把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和谐企业紧密结合起来。当前,要特别重视抓好安全生产和保护好职工权益这两个问题。

全面提升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牢记责任,强化意识,统筹兼顾,积极实践,发挥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更大贡献。中央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表率,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的表率,努力成为国家经济的栋梁和全社会企业的榜样。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树立和深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创新企业价值理念

树立和深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是深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基础。要深刻理解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现代经营理念,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创造企业和社会共享价值的长期行为,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要深入挖掘提炼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按照社会责任理念重塑企业的使命和愿景,形成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经营业务和文化特色的社会责任观,使社会责任理念在企业“落地生根”。

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工作制度

社会责任不是一项单一的工作,而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系统工程。要在现有管理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现有管理体系全面融合的社会责任工作体系。

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加强与社会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对话

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是企业与利益相关方及社会各界进行沟通的有效形式,是企业提升履行社会责任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手段。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报告的编制要体现《指导意见》的要求,突出企业理念特点,同时参考国际规范,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要建立社会责任对话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与利益相关方的对话,促进企业与各利益相关方相互信任和理解。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

跨国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之处。在学习他们先进经验的同时,找出存在的差距,不断改进和完善自身的工作。“走出去”的企业更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经营的和谐环境。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

企业党组织要把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广泛动员和引导广大党员树立责任意识,把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切实融入各项工作之中。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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