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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安全保卫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2-27 11:06:35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1

1国内研究现状

1.1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状况研究

许多研究认为,我国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状况不佳。食品从业人员的整体卫生知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3],对文化程度较低和从业时间较短的人员,要提高他们的卫生知识水平和规范他们的卫生行为[2];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民族的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的知识、态度、行为均不够理想,对他们进行卫生培训很有必要[4]。

1.2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大部分研究认为,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是影响其食品安全行为的主要因素,是改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的重要手段。开展食品卫生法知识培训,对食品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具有较大的影响;食品企业管理人员的守法知识(K)、意识(C)、行为(P)对守法观念的形成,具有较大的能动作用;食品企业管理人员守法KCP水平与企业的食品卫生状况达标率有关[5]。健康教育是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树立良好卫生行为的有效措施[6]。有研究表明,实施健康教育干预后的人群卫生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形成状况明显提高,提高有关知识知晓水平是改变不良行为的基础[7]。根据健康教育的KAP模型,知识是基础,行为是目标,态度是动力,要实现知识-态度-行为的转变,首先应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3]。

1.3培训教育和日常监督的关系研究

预防食物中毒是食品卫生工作的核心之一,要杜绝食物中毒,一靠健康教育,二靠监督监测,前者是先导,后者是保障。目前在监督监测上所做较多,在健康教育上所做较少,而要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必须使健康教育的先导作用与监督监测的保障作用并重[7]。健康教育和卫生监督应相互促进[6],要把询问从业人员掌握基本卫生知识、法律法规情况,实地查看从业人员具体操作情况列入日常监督内容中去,使培训工作在加大卫生监督力度的基础上得以巩固和提高[8]。

1.4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存在问题和对策研究

多项研究认为,目前在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中存在一定问题,包括: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和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知识培训重视不够[9~11];② 学用脱节,考试形式比较单一[9];③ 无法根据受培训人员工作种类的不同传授不同岗位的专业知识[12];④ 受训者年龄、工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接受能力差别较大[12];⑤ 培训方式主要采取课堂授课、观看录像等,内容枯燥、形式单一[12];⑥ 为降低成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愿意雇佣农民和临时人员,这些人员流动性大,受教育程度低,卫生知识缺乏,卫生意识淡漠,多数食品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较低[11];⑦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成倍增长,基层食品卫生监督监测任务也成倍增长,为完成这些任务,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就排不上应有位置,使工作不深不实,只图数量,忽视质量的现象时有发生[11];⑧ 师资缺乏、教材不足并且未能补充进新的内容[10]。

提出的有关对策有:① 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在日常性监督中,应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卫生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情况[11];② 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是依法开展培训工作的组织保证[11];③ 设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建立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培训中心[10];④ 针对各行业的不同特点,侧重选择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培训内容[13];⑤ 培训工作要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8]。

1.5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技术研究

对于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技术的研究包括:① 因地制宜地利用可行的培训方法,如培训班、讲座、录像、小组讨论、参观等[13];② 培训应强调效果,不流于形式,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因材施教[8,14];③ 建立不同类别不同层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知应会考试题库[11];④ 将讲授教材法和声像材料法有机结合起来,是最受欢迎的预防食物中毒教育的有效干预模式[7];⑤ 健康教育干预贯穿于卫生监督的全过程,健康教育工作无论运用人际传播还是大众传播方式,都应确保其科学性与正确性,避免形式单一[14];⑥ 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广泛开展教育[8];⑦ 健康行为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反复性,需要多次培训干预以加强和巩固效果[7]。

2国外研究现状

2.1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和知识关系研究

对于培训在改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作用方面,国外研究较多。有研究发现,食品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有积极的影响,但同时也有研究认为,即使从业人员具有很高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他们也不都是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的[15]。仅取得培训证书并不能保证从业人员良好地执行和保持食品安全行为,没有良好管理的从业人员在培训、知识和行为之间并没有简单的联系[16]。除了知识和培训以外的其他因素也同样影响着他们的行为,我们需要更进一步地确认和理解这些因素[15]。

2.2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传统的食品卫生培训是运用KAP模式来开展,假设提供教育和知识会刺激行为的改变[17,18],但有研究认为这一理论在改变食品安全行为方面是过时的[18]。研究表明,在培训以后一些至关紧要的食品安全行为(诸如交叉污染)没有得到明显改变,几乎没有证据证明培训对食品安全行为的总体情况会带来任何影响。对于食品卫生规范积极的反应和良好的知识,并不会直接转换为积极的行为[17]。在一些研究中,食品企业认为缺乏时间、人员流动频繁、加工场所条件、费用、学习困难、培训的组织、太多的信息等都能影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行为[16,19]。

2.3运用行为改变理论改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行为研究

食品卫生培训只有在运用行为改变理论,并考虑从业人员行为的动机以及其他资源和约束环境时,才有可能使从业人员的行为得以改变[18]。通过应用行为改变理论,食品安全教育的效果可得以提高,存在问题的食品安全行为可得到矫正,并可使食品安全达到持续改进。可以运用的理论包括健康信念理论、消费者信息处理理论、社会学习理论、社会认知理论等[20]。

应采用考虑社会和环境因素对食品安全影响的方法[18]。如果设定一个经过需求评估的、可被理解的、明确的目标行为,保证食品安全的规范程序则就能够得到良好的执行,其重点在于提供适当的食品操作方法。行为改变理论提供了关于个体行为为什么发生、如何发生和怎样发生,以及行为个体对于食品操作行为考虑因素的指南[20]。

仅有培训不会导致行为的改变,只有给予充分的资源和适当的管理文化,食品安全规范才能得以较好地执行。食品安全培训需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的概念具体化,以便向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那些管理人员)强调与他们企业有关的风险水平。培训计划的有效与否有赖于管理者的态度和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文化[19]。文化是由贯穿于企业的传统、价值、政策、信念和态度等所形成的[21]。

食品卫生培训不是为制造证书而进行的孤立行为,而是整个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基础的一部分。要达到行为改变的目标,至关重要的是企业应把培训作为食品安全控制策略的一部分,并基于HACCP系统的原则[17]。

2.4食品企业培训状况研究

研究表明,大多数的管理者都对培训表现出积极的态度,但同时他们也表示出对培训的费用、时间等方面的考虑[17]。许多餐饮单位认识到了食物中毒发生的危险,并对食品安全法规显示出积极和守法的态度[22]。但大多数的餐饮企业都缺乏食品卫生管理体系,缺乏卫生操作程序文件,对于培训内容更新很少,相当部分管理者本身未经过师资培训,甚至是基本的卫生要素也未经培训[21]。

发展培训方法来改变工作场所的行为,被证明与传授知识同样重要。培训必须确保质量,不正确的培训给食品安全带来的危害甚至比不培训更甚[17]。管理者的态度对于培训的实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管理者的重要任务就是建立良好的加工环境和便利条件以及合适的文化,有利于从业人员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行为[22]。

WHO收集了大量各国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的研究结果,对此作出总结:① 知识十分重要,但有时仅有知识是不够的;② 健康教育经常建立在“知识能导致正确的态度,然后产生安全健康的行为”这一假设的基础上,但很不幸这是一个错误的假设;③ 要改变行为,理解行为后面的原因及其社会文化影响因素是十分重要的[23]。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2

[关键词]内部治安 管理 问题 方案 措施

中图分类号:TE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6-0380-02

随着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公安体质改革的基本结束,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工作面临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在当前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应急体制建设、加强反恐怖斗争,构筑社会安全网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工作,对维护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配合社会整体治安工作,落实社会防控体系,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1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

1.1 为单位发展创造良好地治安环境

做好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国有资产使之不受不法侵害,使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在稳定的环境中进行,为单位发展创造良好地治安环境。特别是承担着国家多项重点科研任务的单位,一旦发生治安事件、火灾事故以及敌对势力破坏等突发性事件将会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损失,严重的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1.2 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环境,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防范犯罪,为企业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通过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打击盗窃等犯罪活动,使犯罪分子不敢对企业资产及物资有非分之想。

1.3 为企业职工队伍营造和谐氛围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着职工的切身利益。只有搞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才能使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有了良好地内部治安环境才能使职工有安全感,没有后顾之忧,使职工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生产工作中去。

2 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2.1 由单一性的治安因素向复合型的社会因素转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员、物资、资金、信息在社会经济生活大范围、全时空流动的同时,逐步向单位内部高度聚焦,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相对封闭、相对单纯、相对稳定的内部保卫工作环境,影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主导因素由单一性的治安因素,向政治、经济、法律、政策和治安形势等复合性的社会因素转变,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日益严峻。

企事业单位内保的性质和任务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已由原来单纯的以防盗、防火、看家护院的性质,变为以保卫保密、消防、处置和应对单位因企业改制、住房以及员工待遇等问题的大型应急事件为主。比如问题、企业遗留问题、复转军人上访问题,企业与地方农民的利益纠纷问题等,这些问题都给企业内保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我们以全新的思维和模式去应对和处理这些问题。

2.2 对新形势下内保队伍的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企业内保队伍是由企业原来的公安处和经济民警大队组成,虽然企业公安改制结束,形式上过去的公安处改为保卫处,个别单位因此进行合并,无专职机构设置,实际上是把企业有很多年安保工作经验的人才由企业公安转到地方公安,削弱了企业内保队伍的力量,等改制这股风吹过后,企业内保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工作比过去更加艰难和辛苦,企业内部因企业公安改制而流失的专业队伍未补充。

随着国家宣布经济民警在企业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公安部把企业内的经济民警规划到了社会保安序列,过去的经济民警队伍改为企业内保保安队,进入保安行列,着装全国统一。由于全社会对保安这份工作认知的偏差,看家护院型的、不论年龄结构型的、不分文化程度高低型等,加之目前整个社会保安从业人员待遇极低,缺乏必要的职业保障,对从业人员系统培训工作更是微不足道,再加上企业内部培训的局限性等诸多原因导致内保人员流动性大,并有逐年上升的局势,内保队伍吸引力和凝聚力降低,企业内部保安严重缺编,为招到内保人员,就要不断降低选聘条件,最终造成内保队伍整体素质普遍下降。

2.3 不安定因素趋于增多,突发性事件引发复杂矛盾

随着经济模式的转换、经济结构调整和加速,停产、亏损企业增多,政企矛盾、劳资纠纷、刑事案件相互纠缠,使得单位内部的不安定因素呈现错综复杂的局面。加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使得一些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生活困难,部分职工心理失衡,成为各种不安定事端诱发的隐患。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和不时突发出现,甚至有的群体上访是冲击、围堵单位大门及单位领导办公室进行打砸公物等违法行为,给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在突发性事件中有许多是企业治安保卫部门应该有能力预防和控制的,但它需要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体系具有强有力的能力,如果平时不注重加强内保队伍建设和装备配置,真正遇到突发性事件就难以招架。

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思想观念的制约

现实工作中,在治安保卫工作上存在着两个误区:一是部分人员受政绩观的影响,认为其他部门工作容易看得出成绩,治安保卫工作干得再好,一时也难以看出什么成绩来,因而在人员配置上就发生了偏差,忽视了内部保卫队伍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的合理配置,认为现在安全防范条件好了,不会出什么大的问题,因而把那些年龄相对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工作人员安排到了治安保卫岗位,从而使得治安保卫队伍从一开始在配备上就呈现出了素质不高、战斗力相对薄弱的局面。二是治安保卫队伍自身在思想上存在着一种“保卫工作无为论”。认为治安保卫工作简单,只要站好岗、放好哨,不出大问题就万事大吉。学习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没有多大作用,学的再好也无用武之地。因此,在思想上表现为满足于现状,不乐意学习、不善于学习;在行为上表现为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2 管理体制的制约

一方面,在对治安保卫工作队伍人员配备上存在缺陷。众所周知,在治安保卫人员配备上最重要的条件就是思想政治素质,而对其他业务素质要求相对来说并不太高,在管理上使得人们只注重了对治安保卫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弱化了对综合素质的考核。另一方面,从管理的角度出发要求治安保卫队伍保持相对稳定,使得治安保卫人员岗位轮换的周期性变长,相当一部分人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直到退休,一辈子工作在治安保卫工作岗位上,队伍缺乏活力、学习动力和工作推动力,素质难以提高在所难免。三是多头管理、职责不明造成了“把关不严”。特别是在治安保卫人员“进入关”上没有形成科学的考察、考核、任用工作机制。

3.3 工作岗位性质的制约

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岗位环境特殊,极限性大,长年累月昼夜连轴转,节假日都难得休息,再加上基层企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配备普遍不足,正常的休息得不到保障,因而也影响到他们参加培训和自我学习的积极性,使他们的战斗技能、业务知识无法得以更新和提高。

3.4 福利待遇的制约

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待遇低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治待遇低。多年来,基层企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提拔重用难,个人看不到发展前景。二是治安保卫人员的经济待遇与其承担的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及责任风险不能成正比,工资增涨缓慢,与同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形成了明显的反差。三是文化待遇低。具体表现为与其他业务部门相比,外出学习培训接受岗位锻炼、脱产学习教育等机会很少,间接制约和影响了治安人员个人的发展。

综上所述,做好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对于稳定单位内部总体环境、为单位又好又快地进行经济建设提供安全保障至关重要。而提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队伍素质,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管理是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根本和前提条件。

4 新管理模式创新的构建

4.1 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确定新形势下内保队伍管理新思路

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科技革命日新月异,我们的时代已经进入到一个信息爆炸的年代,在新时代下,企业的使命、管理、运作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那么作为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队伍,其职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看家护院式的传统内保方式必然不能满足现代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需求,特别是大型科研院所,高科技、高保密的要求,使我们内保队伍管理必须尽快、自觉转变观念,而首当其冲的是重新确立新形势下内保队伍的特点和新思路。

4.1.1 目前企业内保工作的特点

国家重点项目任务保卫、保密工作重如泰山,打造一流保卫保密队伍,制定科学、严谨、完善的保卫保密制度体系是刻不容缓的责任,建立服务于科研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保卫保密“天网工程”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严格执法,文明执勤,牢固树立服务科研、服务职工的内保工作理念,做到领导满意,外协单位满意,职工群众满意。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坚决杜绝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坚决杜绝重大发生。

4.1.2 目前企业内保工作的思路

建立健全新的形势下的保卫保密防范制度和防范体系,首先树立科研保卫、保密工作第一的思想,要竭尽全力构建安全保卫、保密网络,做到万无一失。

加大技术防范的力度和密度,加大企业内部防控网建设。在安全防范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尽最大可能地使用高新科技手段,形成安全防范网络化,加大技术防范力度,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最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

内保队伍对内实现守卫企业疆土安全以及保卫国家秘密的职责,对外实现与地方公安机关的联系和协调,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的联系和协调,以及上级保密机构的联系和协调。

“制度健全,队伍精悍,协调有力,行动迅速,团队和谐,科学严谨,敢冲敢拼”是内保工作的新思路。

4.2 思想重视,转变观念,强化机构职能

治安保卫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是一项涉及治安、消防、交通、综合治理等多方面综合性的安全管理工作。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保卫组织建设,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中,严格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保卫机构和人员,科学设置管理职能。要从过去的看门护院、保镖式保卫向综合性、科学性、智能型保卫转化,积极参与单位的安全防范、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密工作、政治审查、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使保卫部门成为企业的安全顾问,充分发挥自身价值。单位内保人员要根据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竞争机制,真正体现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原则,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单位的保密部门。

4.3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培训考核管理体系

首先要从为做好新形势下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的人才保障的高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人员培训长远规划的年度培训计划,使培训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要编写新颖实用的培训教材和建立稳定的专兼职队伍。教材内容应以治安保卫工作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切实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做到易懂易学。

三是要制定严格的考评考核体系,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各岗位工作职责、任务进行具体量化,分季度、年度进行严格的绩效考评考核,并将结果与治安人员的晋职、晋级挂钩,通过激励约束,促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忠实履行岗位职责。

4.4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待遇好、条件优、机制活固然能吸引和留住人才,但面临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任务将日趋艰巨,责任和风险将更加增大。我们应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逐步提高对治安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树立起维护单位利益的五种意识。

一是要树立服务单位意识,从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既是单位合法利益的维护者,又是单位财产的守护者,所以要在内部治安保卫中牢固树立起主人翁思想,顾全单位大局,时时处处把维护单位利益作为己任。

二是要树立起员工群众意识,员工群众是我们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对待员工群众要重视引导,和平相处,取得支持,共同维护。

三是要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过硬,不为私利所动。

四是要树立保障意识,勤于防范,严于处理,打防结合,震慑为主。

五是要树立主动意识,早掌握、早谋划、早举措,事事主动靠前,动态控制,化解为先。

同时要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危险性大、安全保卫人员待遇偏低的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治安保卫人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其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培养、工作上支持和严格要求、生活上关心,切实增强他们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感、成就感、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创造一种尊重、理解、关心治安保卫人员的栓心留人的良好氛围。

5 结论

在十二五规划中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管理,对于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维护单位内部和谐稳定的经营建设全局有着深远的意义。尤其是在当前外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内部不稳定因素增多的情况下,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人员管理要掌握服从单位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这个重点,转变作风,强化工作职能,将保卫工作管理融入单位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之中。这就要求内部安全保卫人员不仅会从企业管理大局出发,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还要懂得公安业务知识和技能,成为全能型人才。通过建立健全内保人员管理的竞争考核、奖惩机制、教育培训机制等。进一步加强内保队伍建设和管理,从而使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秩序化的要求,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治安环境,确保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为单位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3

关键词:食品安全SPS对策

食品是我们生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在过去几年中,各大洲都曾卅现过一些因关于食品安全问题而引发的疾病,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把食品安伞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由于食品贸易(比如说统一生产之后的异地销售),导致了食源性疾病更广泛的传播和暴发。另外,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也在客观上导致对食品的制作、运输、贮存提了更高的要求。所以,食品安全与现代生活关系密切,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很有必要。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安全,是~个任何时代都会被人们高度关注的问题。《现代汉语词典》中,“安全”一词的含义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卅事故。孟德斯鸠在著名的《论法的精神》中讲到,人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食品安全对人类而言,是一个|卜分重要的问题。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加强同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定义:食品安全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笔者认为,对于食品安全,不同的研究领域有着不同的表述。从卫生角度而言,可以认为是食品应不包含有会引起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疾病感染的因素;从法律角度,可表述为食品在各个环节(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销售、消费等)符合周家所规定的标准或要求。由此可以看,食品安全涉及到很多方面,它既包括生产安全、销售安全、经营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结果安全等。毫无疑问,在现代法治社会中食品安全的法律属性是最明显的,而各国政府和同际社会对其进行规制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的法律性。

二、《SPS协定》解析

由于对食品安全问题科学认识的不断提高,国际问的食品贸易不断增长,导致了食品安全方面贸易壁垒的不断增多。WTO为了规制食品贸易壁垒,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通过了规制国家间食品贸易的<<sPs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一)《sPs协定》的主要内容

《sPs协定》是世界各国为了维护国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以及保护本国动植物的安全,对进口产品制定的一系列强制性标准的措施。该议由引言、正文和附件二三部分组成。引言部分全面阐述了实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协议的宗旨,即:保证各成员方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检疫措施,但这些措施不得背离现有的科学证据,也不能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期望通过建立一个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来指导各成员方对卫生检疫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将卫生检疫措施对贸易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正文共l4条46项,包括:总则、基本权利与义务、协调一致、同等对待、风险评估以及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的确定、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使用地区的条件、透明度、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技术援助、特殊和差别待遇、磋商和争端解决、管理、执行、最后条款。CsPS协定》的正文中体现了其对食品安全问题规制的主要内容。i个附件分别是,附件1:定义,规定了正文中所涉及的主要的关键词的定义解释。附件2:动植物卫生检疫规定的透明度。附件3: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

(二)《sPs协定》的要点分析

1.“以科学为依据”实施相关措施

首先应该明确的一点是,此项规则并非是某个条款所规定的,它是相关联的若干条款一起组成的规则体系。(sPs协定》第2条第2款规定要求,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要保证任何相关措施必须以科学为依据,如果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是不能实施有关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或者已经实施的情况下要停止实施。此规则还涉及fl~CsPS协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在进行风险评估,各成员应考虑现有的科学依据”。成员国要采取相关措施的前提是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处处体现了科学性。也就是说,风险评估和科学依据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二者是不可分离的。没有经过风险评估得科学的数据结果时,成员方是不应该采取相关措施的。但是,CsPs协定》中有一条是对第2条第2款的补充或者说是例外,即第5条第7款。此条款规定,各成员采用的维持临时卫生检疫措施所要遵循的条件是:第一,成员方是在有关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第二,可根据现有的有关信息,包括来自国际组织以及其他成员方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信息,临时采取某种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第二,各成员方应寻求获得必要的补充信息,以便更加客观地评估风险。第四,各成员方应相应地在合理的期限内评价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从中不难看出,四个条件环环相扣、相互联系,而且是同时被使用。也就是说,某一成员国要实施第5条第7款所规定的临时措施,这四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

2.成员国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才可以采取相关措施

《sPs协定》附件中对风险评估作了准确的定义: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可能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来评价虫害或病害在进口成员境内传人、定居或传播的可能性,以及相关的潜在生物和经济后果,或评价食品、饮料或饲料中存在的添加剂、污染物、霉素或致病有机体对人类或动植物的健康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协议第5条则列明了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应该考虑到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技术;其次,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各成员方应考虑现有的科学依据、有关的工序和生产方法,有关的检验、抽样和测试方法,某些病害或虫害的流行、病虫害非疫区的存在.有关的生态和环境条件以及检疫或其他处理方法;再次,各成员在评估对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构成的风险,并决定采取措施达到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以防止这种风险时,应考虑下列相关的经济因素:由于虫害或病害的传人、定居或传播,对生产或销售造成损失的潜在损害,在进1:3成员领土上控制或根除病虫害的成本,以及采用其他方法来控制风险的有关实际开支。总的来说,进行风险评估时各成员方在制定和维持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以达到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时,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同时应确保此类措施不比要获取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所要求的更具有贸易限制性。

3.非歧视性原则

《sPs协定》序言第1段规定: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方采纳或实施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在情形相同的成员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协议第2条基本权利与义务第3款规定:各成员方应不确保其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不在情形相同或情形相似的成员之间,包括在成员自己境内和其他成员领土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不应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非歧视原则没有在(sPs协定》的文本中以专章专节的形式规定,它散见于某些条款中,但是它的原则性地位是毋庸置疑的。此项原则在WTO体制下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壁垒阻止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而食品贸易占国际贸易非常大的比重,所以在食品贸易领域实现非歧视原则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将大大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三、我国实施《sPs协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方面存在着不协调的情况——内内矛盾。由于我国关于食品贸易的法律法规制定的时间不同,制定的主体也不同,导致了法律法规之问出现了衔接不上的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对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给予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44条规定:当事人对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之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之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规定的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比较i个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其矛盾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得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得是复议选择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规定得是复议前置型的。像这样法律法规规定之间存在矛盾的问题还有,所以立法协调工作应该被重视起来。

我国国内食品安全立法与国际相关规制存在着不协调的情况——内外矛盾。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立法主要有: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1996年的《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3年的《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我们对其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的时间是比较早的。现在,我国已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新的情况不断出现,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很难适应这样的情况。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不论是在立法技术、立法内容上,还是在技术法规、检验管理措施、标准认定、认证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鉴于以上问题,笔者建议:

第一,我国立法部门应将多部法律、法规进行协调。可以考虑将关于(sPs协定》的相关措施规定在一部法律当中,这是一个比较长远的计划。但是现在,至少应该对相关的不协调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使得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经各方努力,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四月二十日已向社会全文公布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我们期待它将来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我国应该积极参加国际相关组织活动,参与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因为(sPs协定》没有自己的制定技术标准的组织,在技术上依靠其他相关国际组织。所以,我国应积极参与CAC(我国已经是其成员国)、国际植物保证公约组织(IPPC)、国际兽疫局(OIE)、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世界卫生组织(wH0)、国际计量局(BIDM)等组织的活动,特别是参与国际性法规的研究和制定的活动。这样才能更好地争取自己的利益。我国不仅要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体系的讨论与制定,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些国际性的标准引入到国内的立法中来,引进、研究、吸收相关的国际标准。另外,应当合理利用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根据我国国内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逐渐确认和完善国际上通行的标准,逐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sPs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一)《sPs协定》的主要内容《sPs协定》是世界各国为了维护国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以及保护本国动植物的安全,对进口产品制定的一系列强制性标准的措施。该议由引言、正文和附件二三部分组成。引言部分全面阐述了实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协议的宗旨,即:保证各成员方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检疫措施,但这些措施不得背离现有的科学证据,也不能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期望通过建立一个规则和纪律的多边框架来指导各成员方对卫生检疫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将卫生检疫措施对贸易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正文共l4条46项,包括:总则、基本权利与义务、协调一致、同等对待、风险评估以及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的确定、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使用地区的条件、透明度、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技术援助、特殊和差别待遇、磋商和争端解决、管理、执行、最后条款。CsPS协定》的正文中体现了其对食品安全问题规制的主要内容。i个附件分别是,附件1:定义,规定了正文中所涉及的主要的关键词的定义解释。附件2:动植物卫生检疫规定的透明度。附件3: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

(二)《sPs协定》的要点分析1.“以科学为依据”实施相关措施首先应该明确的一点是,此项规则并非是某个条款所规定的,它是相关联的若干条款一起组成的规则体系。(sPs协定》第2条第2款规定要求,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要保证任何相关措施必须以科学为依据,如果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是不能实施有关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或者已经实施的情况下要停止实施。此规则还涉及fl~CsPS协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在进行风险评估,各成员应考虑现有的科学依据”。成员国要采取相关措施的前提是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处处体现了科学性。也就是说,风险评估和科学依据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二者是不可分离的。没有经过风险评估得科学的数据结果时,成员方是不应该采取相关措施的。但是,CsPs协定》中有一条是对第2条第2款的补充或者说是例外,即第5条第7款。

此条款规定,各成员采用的维持临时卫生检疫措施所要遵循的条件是

第一,成员方是在有关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第二,可根据现有的有关信息,包括来自国际组织以及其他成员方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信息,临时采取某种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第三,各成员方应寻求获得必要的补充信息,以便更加客观地评估风险

第四,各成员方应相应地在合理的期限内评价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从中不难看出,四个条件环环相扣、相互联系,而且是同时被使用。也就是说,某一成员国要实施第5条第7款所规定的临时措施,这四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

2.成员国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才可以采取相关措施《sPs协定》附件中对风险评估作了准确的定义: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可能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来评价虫害或病害在进口成员境内传人、定居或传播的可能性,以及相关的潜在生物和经济后果,或评价食品、饮料或饲料中存在的添加剂、污染物、霉素或致病有机体对人类或动植物的健康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

协议第5条则列明了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应该考虑到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技术

其次,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各成员方应考虑现有的科学依据、有关的工序和生产方法,有关的检验、抽样和测试方法,某些病害或虫害的流行、病虫害非疫区的存在.有关的生态和环境条件以及检疫或其他处理方法;

再次,各成员在评估对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构成的风险,并决定采取措施达到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以防止这种风险时,应考虑下列相关的经济因素

由于虫害或病害的传人、定居或传播,对生产或销售造成损失的潜在损害,在进1:3成员领土上控制或根除病虫害的成本,以及采用其他方法来控制风险的有关实际开支。总的来说,进行风险评估时各成员方在制定和维持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以达到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时,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同时应确保此类措施不比要获取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所要求的更具有贸易限制性。

3.非歧视性原则《sPs协定》序言第1段规定: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方采纳或实施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在情形相同的成员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协议第2条基本权利与义务第3款规定:各成员方应不确保其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不在情形相同或情形相似的成员之间,包括在成员自己境内和其他成员领土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不应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非歧视原则没有在(sPs协定》的文本中以专章专节的形式规定,它散见于某些条款中,但是它的原则性地位是毋庸置疑的。此项原则在WTO体制下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壁垒阻止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而食品贸易占国际贸易非常大的比重,所以在食品贸易领域实现非歧视原则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将大大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4

PresentStatusofManufacture,Application,HazardousEffectsand

PreventiveMeasuresofAsbestosSubstitutesinChina

王银生刘铁民

【摘要】虽然石棉的用途广泛、价格低廉,但因其危害严重,存在着致癌问题,部分发达国家对石棉的使用进行了严格限制,为了降低石棉对人体健康的伤害,国际上大力提倡使用石棉替代品。本文对目前使用最多的石棉替代品:玻璃棉、岩棉等的生产使用、危害及防护措施状况进行了简单回顾。

【关键词】石棉替代品生产使用危害防护措施玻璃棉岩棉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2,2)

审时度势,与时俱进

ConsidertheSituations,ImprovewiththeTime

刘铁民

【摘要】通过分析我国近年来安全生产状况以及伤亡事故发生的变化特点与演变趋势,揭示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提出"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用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改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关键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与时俱进

(现代职业安全.2003.1)

应用安全人机工程技术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PromotingSafeProductionLevelwiththeApplicationofSafetyErgonomics

TechnologyinSmallandMediumEnterprise

刘铁民王银生张兴凯耿风刘功智

【摘要】本文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了界定,简单回顾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历史,阐述了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位,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总结,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应用安全人机工程技术促进我国安全生产,提高中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中小企业安全人机工程技术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安全生产三年来的思考

TheGoodRainKnowsTime,ComesWithSpring

刘铁民

【摘要】1998年至2001年,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经历了三次调整,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没有得到改善,作者通过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几十年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并对照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体制,指出建立新的工作体制首先必须解决"两分两合"等关键问题。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与作法,提出应尽快在我国建立一个涵盖安全、健康、特种设备设施和工伤保险主要工作职能在内,一个统一、高效并能与国际接轨的职业安全健康监察体制。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察体制经验教训两分两合

(劳动保护2002,8)

我国工伤事故宏观趋势及其诱因

MacroDevelopmentTrendandInducementonOccupationalInjuryAccident

刘铁民耿凤王银生

【摘要】本文分析了多年来我国工伤死亡人数变化趋势与规律,初步总结了五十年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应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探讨了工伤死亡事故发生与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关系,等级相关与线性回归的研究结果显示:死亡人数增减指标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指标之间具有密切关系。这些研究结果可为预测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作者结合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历程对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策略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国民经济、发展速度

(劳动保护2001,2;林业劳动安全2001,2)

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管理体制研析

InspectionSystemsAnalysisonMarketEconomyOriginatedCountries

刘铁民耿凤

【摘要】本文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现状的对比研究,分析了我国在安全生产现状、监察机制和体制等方面与发达工业国家的差距,旨在为我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提供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安全生产市场经济监管体制

(劳动保护2000,10)

WTO与中国安全生产

WTOAndWorkSafetyinChina

刘铁民

【摘要】在制定WTO多边贸易规则的过程中,西方国家一再提出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等问题。劳工标准必然对未来多边或双边经济合作与国际贸易产生一定影响。我们应充分认识、积极应对,从劳工标准政策研究、搞好国内安全生产、积极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MS)等方面加大力度,以应付我国加入WTO后在劳工标准等问题上的挑战。

【关键词】劳工标准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2000,第6,7期;林业劳动安全2000,第4期;中国经贸导刊2001,第2,3,4期)

安全生产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WorkSafetyImpacttheNationalEconomyHeavily

刘铁民

【摘要】本文从经济、政治的角度,分析论述了安全生产对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稳定的影响,以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遵守国际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工标准的重要性。同时指出安全生产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

【关键词】安全生产社会发展劳工标准

(劳动保护科学技术1999,5)

"三方协调制"应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

安全工作的基本运行机制

"Three-partyCoordinationMechanism"ShouldBeOperatedasaBaseUndertheMarketEconomyConditions

刘铁民

【摘要】随着改革和开放的进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当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应当审时度势,建立起与当前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安全卫生体制。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改革的新形势给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新的经济体制对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关系的影响,论述了"三方协调制"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符合性,进而明确提出"三方协调制"应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安全工作的基本运行机制,以及逐渐形成和完善工作机制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三方协调制市场经济劳动安全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报1998,5,15)

我国人造矿物棉安全防护现状与建议

TheSurveyonStatusQuoofPreventionandProtectiveintheProductionandUseof

Man-madeMineralWoolsinChina

刘功智耿凤王银生邓云峰

【摘要】本文围绕"安全使用合成玻璃纤维隔热棉(玻璃棉、岩棉和渣棉)实用规程"的要求开展了我国人造矿物棉的安全防护现状调查。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我国人造矿物棉安全卫生防护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关键词】矿物棉,安全防护,调查,建议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现状

Proof-testSituationofSpecialLabourSafeguard

刘旭荣

【摘要】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的好坏,直接危机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为此,检验机构承担着重要的使命。但我国现有的检验机构不能适应劳动防护用品发展的需要。所以笔者就检验机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的方向进行了剖析,找出影响检验机构发展的根源,提出检验机构的发展建议和方向。

【关键词】防护用品检测检验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3,2)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

TheCausesofHazardousMaterialsTransportationAccidentsandCountermeasuresofAccidentPrevention

孙猛吴宗之张宏元

【摘要】本文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按管理原因、人的失误、设备设施的缺陷、路况与环境等四方面原因逐一进行剖析,进而针对政府部门和运输业户提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预防

(安全科学学报2003,6)

32起典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原因汇总分析

AnalysisofTypical32AccidentsofHazardousMaterialsTransportation

孙猛魏利军吴宗之

【摘要】本文通过对32起典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原因分析,按六类事故原因即管理原因、人的失误、设备设施的缺陷、事故救援不当、交通以及环境方面的原因等,逐一进行剖析,归纳汇总,并由此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对策措施。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分析预防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加强关于安全技术改造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PerfecttheLong-termMechanism,Improve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Renovations

邢娟娟

【摘要】针对我国安全技术装备落后,安全设备基础薄弱的实际问题,为加强我国安全技术改造,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设,提出了突出重点;注重创新;改革与技改同步;强化企业投入;坚持市场导向;注意协调发展六条原则。又进一步论证和提出了加快我国安全技术改造的四点建议:加强安全技术装备方面的制度建设;制定《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指南》;设立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项目规划和完善安全技术装备改造运行机制。同时还提出国家应要求和支持在企业列入专项资金列入生产成本,用于企业自身的安全技术改造对于专项用于安全技改的资金,国家应设立贴息,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关键词】安全投入技术改造本质安全

(劳动保护2003,3)

中国劳动保护产业现状与发展

CurrentSituationandDevelopmentofLaborProtectionIndustriesinChina

邢娟娟

【摘要】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技术措施中,改善劳动条件、排除危害因素是根本性的措施之一。发展我国的劳动保护产业,引进先进技术的,以适应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真正起到为保障的员工安全和健康,为我国的安全生产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本文据此论述了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现状、未来和发展。

【关键词】劳动防护用品现状发展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我国灾害现状与安全减灾信息管理

DisasterSituationsandMitigationInformationManagement

阴建康孙庆云

【摘要】介绍了我国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现状及加强安全减灾信息管理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自然灾害人为灾害信息共享

(劳动保护科学技术2000,1)

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与重大事故预防

ContolofMajorhazardInstallationsandPreventionofmajorAccidents

吴宗之

【摘要】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建立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是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来预防重大事故的具体体现,对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提高我国重大工业事故预防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重大危险源控制重大事故预防安全管理

(中国安全生产报2003.5.4)

论安全文化与其若干要素的关系和作用

StudyontheRelationshipsandRolesofSafetyCultureWithitsSomeElements

吴宗之

【摘要】本文简要论述了安全文化与安全观念、安全科学技术和安全法规的关系及其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提出了建设安全文化要树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安全观念,论述了安全科技创新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动力和源泉,安全法规的生命力深藏于安全文化之中,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安全文化要素关系作用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城市土地使用安全规划的方法与内容探讨

AStudyontheMethodsandContentsforLandUsePlanning

吴宗之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土地使用安全规划的法律、法规要求,安全规划的方法和风险标准,提出了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安全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研究分析了安全专项规划和城市功能区安全治理规划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安全规划、安全评价、事故预防

(城市与工业安全国际会议2001.10)

我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的探讨

TentativestudyofratemakingforinjuryinsuranceofP.R.China

陈胜刘功智耿凤刘铁民

【摘要】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问题,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稳定性、工伤预防效能的发挥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等多方面产生直接影响。本文在调研我国工伤保险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欧美等国经验,分析了我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在差别费率划分、档次、费率调整、风险共担模式、收支平衡和促进工伤预防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工伤保险职业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障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2,4)

脱离误区--体系策划中的目标和管理方案

Separatingyourselffromthemisunderstandings----objectiveandmanagementprogrammeinOSHMSplanning

宋大成叶坚新瑞启光*

【摘要】体系策划中的最大误区是常常有人将要素4.3.3的目标与在方针中声明的总体目标混同或将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以及将4.3.4管理方?quot;层层分解"。针对这种错误,作者强调,应对评价出的不可承受风险中需要上硬件措施或需要技术改造才能控制的风险制定目标,并为实现目标制定管理方案。文中给出了实例。作者骨康鳎ü?quot;目标--管理方案"和"运行控制"两种方式来控制不可承受风险。作者说明了体系策划中从方针到管理方案、从方针到运行控制的合理逻辑关系。

【关键词】脱离,误区,目标,管理方案,不可承受风险

瑞启光*: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2003,3)

劳动安全卫生费用模型

CostModelsfor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

宋大成

【摘要】反映了预防投资、事故费用、总费用与企业安全水平的关系的劳动安全卫生费用模型(图2)中的最小值M点,是一个正常的企业应当追求的状态,这种状态使企业在总投资最小的情况下达到较好的安全水平。图4是因未感觉间接费用而造成对费用模型的扭曲。图5、图6是企业极度忽视安全生产而又得不到惩戒时使费用模型受到的扭曲。扭曲的费用模型使企业预防投资的经济动力减弱或失去。蔑视劳动者生命价值的结果最终也会损害企业经济的发展。对所有扭曲的情况,既需要社会、法律的约束,也需要安全经济学的引导。

【关键词】劳动安全卫生事故费用预防费用费用模型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0.4)

充分发挥信息在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作用

FullyPlayInformationRoleintheFieldofOSH

杨乃莲

【摘要】信息工作在当今社会各个领域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有效而充分地发挥信息的作用,将会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简要介绍了国际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情况;基于目前我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现状,指出了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信息职业安全卫生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通过《职业安全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55号)》透视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

AnalysingOSHLawsandRegulationsinChinaby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Convention(No.155)

袁一枫杨乃莲

【摘要】国际劳工标准是各国制定本国立法的参考依据。155号《职业安全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构成了职业安全卫生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方法和手段。本文通过对155号公约的要点解析,指出了我国安全生产法规与第155号公约之间存在的差距,并提出了我们的建议。

【关键词】职业安全卫生公约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2003,3)

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初步统计分析

StatisticalAnalysisonChinaRoadAccidents

钟茂华刘铁民韦星王小拾*

【摘要】本文主要对近年来中国交通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比较了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域差别、事故致因的主要因素、事故发生的道路和时间分布等。

【关键词】中国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原因、统计分析.

王小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近年来中国煤矿重大事故的自组织临界性

Self-organizedCriticalityofMajorAccidentsofChinaCoalMinesinRecentYears

钟茂华刘铁民宋卫国*韦星刘功智王小拾*

【摘要】根据中国煤炭工业统计年鉴资料,对国内煤矿近年的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与事故频率进行统计分析,并绘出事故死亡人数与事故发生频率的图形,分析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煤矿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频率的关系符合幂律分布,即具有自组织临界性规律,并根据这一特点,与我国现行的煤矿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相对照,说明关闭乡镇煤矿是符合这一自组织临界性规律的。

【关键词】煤矿事故、事故损失、幂律分布

宋卫国*:中国科技大学;王小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国际安全生产论坛论文集2002.10)

关于危险源分类与分级探讨

ProbeintoClassificationandGradationofRiskSources

钟茂华温丽敏*刘铁民张兴凯陈宝智*

【摘要】危险源尤其是重大危险源如果控制措施不合理,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娜嗽鄙送龌虿撇鹗АR虼?对危险源的正确分类与分级,可帮助人们对各种危险源采取合理、科学、经济的预防及控制措施。笔者对危险源的分类与分级的有关概念及方法进行探讨,并对目前常用的方法进行介绍。

【关键词】危险源分类分级

温丽敏*,陈宝智*:东北大学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6)

中国森林消防安全现状统计分析

StatisticalanalysisoncurrentstatusofChinaforestfiresafety

MaohuaZhonga,b,*,WeichengFanaa,TieminLiubb,PeideLiaa

Abstract

InChina,forestsareaveryrarenaturalresource.Forest.reshappenfrequentlyandthelossisveryseriouseachyear.Inthispaper,statisticaldataonforest.resinChinaareanalyzedinordertorevealnewfeaturesregardingtheforest.resafetysituationastheeconomyofChinaisgrowing.Thecausesofforest.resinChinaarealsodiscussed.Theclassi.cationsofforest.rehazardusedtoimproveforest.repreventionandmanagementinChinaarereviewed,andthecurrentstatusofthe.reresearchesinChinaisintroduced.

Keywords:Chinaforestfiresafety;Statisticalanalysis;Forestfireresearch

(aStateKeyLaboratoryofFireScience,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Hefei,Anhui230026,People''''sRepublicofChina

bNationalCenterforIndustrial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StateEconomicandTradeCommission,17HuixinXijie,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9,People''''sRepublicofChina)

FireSafetyJournal,2003,38(3):257-269.

中国火灾安全科学的若干关键技术及未来发展趋势

SomekeytechnologiesandthefuturedevelopmentsoffiresafetyscienceinChina

MaohuaZhonga,b,*,WeichengFana,T.M.Liu,b,P.H.Zhangc,X.Weia,b,G.X.Liaoa

Abstract

Thecurrentsituationof.resafetyinChinaisanalyzedinthispaper,biningwiththedemandof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inChina,weanalyzeanddiscussthekeyfeldsof.resafetyfundamentalstudyandtechnicalproblemstobesolvedinthispaper.Accordingtothesuggestionsoffirefghtingworksduringthetenth-.ve-yearplan,themainstrategiesoffiresafetyinChinaisalsointroduced.

Keywords:Firesafety;Technologyproblems;Developingprospect;China

(aStateKeyLaboratoryofFireScience,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

Hefei,Anhui230026,PRChina

bNationalCenterofSafetyScienceandTechnology,StateAdministrationofWorkSafety,

17HuixinXijie,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9,PRChina

cShenyangArchitecturalandCivilEngineeringUniversity,Shenyang,Liaoning110005,PRChina)

SafetyScience

安全生产五十年--历史回顾与分析

ReviewandAnalysisinWorkSafetyofthePast50Years

耿凤刘铁民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建国以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所走过的曲折历程的回顾,客观的总结五十年来在安全生产方面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探讨在我国目前面临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挑战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时期,扭转安全生产领域被动局面,遏制特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安全生产,回顾,分析“”版权所有

(劳动保护科学技术2001,第2期)

论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StudyonIdentificationStandardofMajorHazardInstallationsinChina

高进东吴宗之王广亮*

【摘要】简要介绍了国外重大危险设施的辨识标准研究情况,并结合我国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的初步辨识标准,以及几个试点城市普查的数据分析,提出了我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最小标准的建议。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5

关键词:电力企业;消防保卫;治安维稳

引言:电力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对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电力行业,在国家的重视下,在电力从业人员的努力下,目前,我国的电力生产技术,电力产能在国际范围内都居于领先地位。但是,电力生产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却时时赶不上我国电力发展的脚步。根据媒体的报道,重大的安全事故频发,如贵州大山煤矿发生的“5.10”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吉林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的“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都造成了巨大的人员财产损失。这警示我们要对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提高重视,并寻找解决的措施方法。

一、电力生产企业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一)《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制要求

加强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不仅仅是一家电力企业、整个电力行业的要求,而是我国实施安全生产的必然之路。我国在新时期为了确保各行各业在生产过程中安全有效,专门通过了《安全生产法》,此外,有关电力行业的《电力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等行业性法规也相继出台,其要求电力生产企业在生产的过程当中,要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切实的提高企业的安全保卫能力。

(二)电力企业壮大实力的必然途径

电力生产企业要壮大实力,需要整合“开源节流”。“开源”就是要大力发展技术能力,“节流”就是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每一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日常管理的过程当中,因为安保工作的不到位,造成的电力设备丢失、治安不稳定、群众不满工作条件等因素,都会是企业无法正常的进行生产。

(三)电力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电力行业的从业者所从事的工作随时存在着危险性,尤其是最底层的工人。血的教训表明,每一次重大安全事故之后,都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多少个家庭会为此分崩离析。而造成灾难的原因,有很大原因是因为安保工作的不到位。切实的加强安保工作,是对电力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的表现。

(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电力保障

关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道路,党和政府指出,要由快速发展转变为又好又快的发展,在注重发展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而电力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关乎国家的不受侵犯,关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关乎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这要求电力生产企业不能存在短板,既要注重电力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更要从安全保卫上入手,为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电力生产企业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办法研究

(一)提高安全保卫意识,加强安全保卫知识教育培训

目前很多电力生产企业的领导大多是专业人才出身,对于生产的流程、环节堪称专家,但是却忽视了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首先就要从意识上提高安全保卫意识,并加强安全保卫知识的培训。从电力生产企业的决策层到基层员工,都要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提高警惕,认识到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紧迫感和必要性。而针对安全保卫教育,不仅仅要在消防安全部门展开,还要在全体员工中开展,具体的可以通过员工安全知识培训,举办讲座,实践操练等等方式。

(二)建立现代化的安全保卫制度

目前我国电力生产企业当中的安全管理手段落后,不适合日益发展的电力系统安全管理需求。现代化的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强调安全是第一位的工作。在对待有可能存在的安全因素时,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并且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条文和行业法规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特点,有一整套适合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具备针对性强,门类齐全,配套完整的特点,

(三)有效整合人防、物防、技防

电力行业属于高技术、高知识、高资本密集型行业,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就要整合人防、物防、技防机制,逐渐形成以“人防为根本、物防为基础、技防为必要补充“的新型防控体系。首先是企业要培养优秀的安保人才和安保队伍,加强安保人员的职业素养,建立安保责任制和奖励机制,激发安保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加强安保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对破坏电力行为的打击惩治;提高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以及善后的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强物防、技防的力度,加大安保经费的投入,对重点设施、重点场地安装电子防护系统,给安保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系统;在技术支撑上,要严格把关,坚决选用资质高、技术强的个人和机构,并定期进行监督和审查;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淘汰落后的装备和技术,及时更新产品,以保证电力的安全。加强设备的质量监管和管理,消除设备的缺陷。

结语:安全生产,对于电力行业来讲就是生命。只有完善安保措施,才能使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次次重大安全事故已经严重地警告我们重视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在新的形势下,电力生产企业只有不断地加强安保工作,开拓安保新局面,化解威胁安保的因素,才能使电力生产企业实现最大的效益,同时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存贵.切实加强电力生产企业安全保卫工作[J].民生论坛.2013年10月总第339期.第20-21页

[2]陈兵.新形势下电力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对策分析[J].神州.2013年10月.第298页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6

关键词:卫星工程大总体 信息集成系统 关键技术 进展

中图分类号:P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b)-0110-02

人类战争在经历了以能量为特征的热兵器时代以后,现在已经进入了一个以信息流为特征的高科技形态战争时代,即信息时代。随着空间技术的发展,各种用途的军用卫星已成为军事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海湾战争到科索沃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军用导航卫星、侦察卫星、气象卫星和通信卫星等卫星系统逐步从战略应用扩展到战术应用,直接为作战部队提供了通信、侦察、预警、导航和气象等方面的支援,对战争的进程和最终胜负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卫星研制成为世界军事发达国家竞相研究的热门课题。

卫星工程是卫星研究的重要环节,包括立项、可行性论证、方案论证、初样研制、正样研制和在轨测试等阶段。其中立项阶段是对准备研制的卫星型号进行任务分析的阶段,包括需求分析、轨道选择、总体方案设想、卫星构形设想、关键技术分析等;可行性论证阶段是根据国家规划,对准备进行研制的卫星型号作综合分析、全面论证和卫星型号任务立案的阶段;方案阶段是卫星型号研制的技术决策阶段,自国家下达型号研制任务开始,包括方案论证、方案设计和模样研制,并提出对发射测控系统的初步要求;初样阶段是卫星型号的工程研制阶段,包括初样设计、试制和试验,其任务是用工程样机对设计、工艺方案进行实态验证,进一步完善方案,为正样研制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正样阶段是提供正式样机,全面检验卫星性能的阶段,包括正样设计、正样试制和正样检验试验、飞行试验,其任务是在修改初样设计的基础上研制正样,进行飞行试验,全面鉴定产品的设计和工艺;在轨测试阶段是卫星入轨后进行飞行试验和在轨测试的阶段,在达到《研制任务书》的要求后,便可交付使用部门,进入使用改进阶段。

卫星工程大总体规定了各阶段工作内容及联系,大总体与各阶段分系统之间需进行各项试验数据、工程进度计划、系统接口标准、工程技术流程、设计方案、技术报告等大量信息数据的交互。但是,目前大总体与各阶段分系统相互之间彼此独立,数据分散,难以进行交互和管理,导致了应用层面上的各系统部门之间存在所谓的信息孤岛。

因此,要实现卫星上程快速研制,消除信息孤岛的现象,加快各种信息在各系统间流通的速度,就必须开展大总体的信息集成系统技术研究,突破大总体信息集成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实现大总体与各阶段分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功能交互,为提高卫星工程大总体的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人员在编写工程大总体方案、编拟试验大纲、编制工程技术手册、协调系统间的技术、计划进度等工作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确保数据资料管理的安全性,创造良好的信息共享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课题对推动卫星工程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国内外的研究成果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卫星航天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他们在卫星研制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其中美军在卫星项目管理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合理、高效的管理体制,实现了各种面向卫星研制过程中的信息管理系统的研究。

国内的航天工业已开展了卫星设计集成系统的研究,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果。神舟AVIDM系统是航天710研究所信息中心开发的、基于Web的企业级协同产品研制管理系统。实施AVIDM工程的目的是形成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化型号研制生产能力,以提高卫星型号研制生产的整体水平、缩短研制周期、提高质量和降低成本,增强集团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和快速市场反应能力。但是AVIDM系统也存在一些待改进的方面,例如AVIDM系统支持的统一浏览的文档格式过于单一,目前仅限于OFFICE文档格式;AVIDM系统尚未采取健全的安全访问机制等等。

国内外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技术研究综述如图1。

1.1 项目信息集成技术

项目管理是在大型工程的管理与建设中所广泛采取的管理手段。在卫星工程的实施中也普遍采用了项目管理的方式,大总体的各分系统与部门都不同程度地使用了项目管理软件,其中微软Microsoft公司开发的MicrosoftProject系统最为典型。由于在大总体信息集成系统中也采用项目来组织管理数据,因此,在大总体信息集成系统与Project等项目管理应用系统之间需要进行数据的共享和交互,即要实现系统间的嵌套调用,这就需要进行项目信息集成技术的研究和实现。针对项目信息集成技术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Loucopoulos,Zicari等人讨论了项目软件与工程信息系统集成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研究了利用ODBC等方法实现项目管理软件和工程信息系统的集成方法。王玉茂、薛善良、陈蔚芳等讨论了项目管理思想和技术在产品开发中的应用,分析了现有PDM系统和PM系统的各自功能特点以及系统集成需求,构造了PM系统与PDM系统的集成框架,并详细研究了各集成接口模块的工作原理。万立、乔新愚、吴义忠提出了多资源约束条件下的项目管理中任务调度优化方法,研究了组件技术在PDM系统与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信息集成中应用。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7

>> 强行闯关的新安保法案,在日本能走多远? 火药桶里的日本新安保法案 日本通过了新安保法案 日本通过新安保法案令世界瞠目 日本新安保法案到底是什么“货色” 安保法案斗争中的日本青年 日本通过新安保法案对我国重点区域发展影响分析 日本新安保法对东亚地区安全的影响 日本安保法案通过带来的亚洲安全变局 日本新安保法正式实施 日本新安保:保和平还是战争? 日本民众抗议安保法案 日参院审议新安保法案 半数民众反对 从新版《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到新安保法案 安保法案通过 日本距修宪还远吗 日本“新安保法”第一拳“挥向”中国 新安保法后,日本会实施征兵制吗? “撒手锏”回击日本新安保法 日本大学生积极号召示威反战护宪抗议安保法案 孤独的霸权能走多远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政治 > 强行闯关的新安保法案,在日本能走多远? 强行闯关的新安保法案,在日本能走多远?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邱兆锋")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日本新安保的通过,引起了中韩等国的严重关切,而欧美和东南亚国家则予以积极评价。

虽然安倍政府宣扬新安保法案将助日本走向维和大国,但由于法案内容与宪法第九条冲突,一旦日本最高法院判决违宪,新法案将成为一纸空文,无法付诸实施。

9月30日,日本政府正式公布了折腾了一年多才出台的新安保法案的具体条款,并预计在2016年3月之前实施。此前一天,日本内阁会议针对议员质询的答辩书表示,过去一直作为行使集体自卫权事例的中东霍尔木兹海峡扫雷活动,在当前中东安全环境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并未作为日方优先考虑;对于自卫队向他国军队提供后方支援的“实施区域”,也没有打算预先制定具体的行动指南。

由于强推安保法案造成的民意逆反和支持率急跌,那种被和平宪法捆缚了70年之后终于可以“放开手脚”的感觉,并没有让安倍政府喜形于色。欧洲舆论似乎期待新安保法案让日本走向“维和大国”,但日本自己关注的却是防范中国。为加快培养离岛登陆和夺取作战的专业部队人员,日本将在2016年度末建立教育队,2017年度末将在神奈川县建立统一指挥日美陆上部队的联合司令部。 安倍的维和论迷惑了不少国家

9月19日凌晨,在经过与在野党长达数百个小时的交锋对峙后,日本执政党的自民党和公明党以占参议院大多数席位的优势表决通过了新安保法案,安倍的夙愿在史无前例的反对声中得以实现。

尽管以为首的在野党殊死抵抗,并且在最后关口发动对防卫大臣中谷元的问责决议案和对安倍内阁的不信任案,但由于势单力薄,最终未能挽回局面。数万名民众也彻夜聚集在日本国会外,反对通过新法案。

新安保法案的通过,标志着战后日本专守防卫的安保政策发生了重大转折。安倍表示:“现在,法律基础已经得到完善,今后我将推进积极和平外交,对有可能出现的万一做好准备。”

日本新安保的通过,引起了中韩等国的严重关切,而欧美和东南亚国家则予以积极评价。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称,通过新安保法案是战后日本在军事安全领域采取的前所未有的举动,而日方近来加紧强化军事力量,大幅调整军事安全政策,已经引发国际社会对日本是否要放弃专守防卫政策和战后所走和平发展道路的质疑。韩国外交部发言人也敦促日本遵守和平宪法精神,朝着对地区和平和稳定有利的方向透明地予以推进。

美国政府则表示“欢迎日本在区域和国际安全保障活动上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五角大楼称,期待日美合作范围从平时的“海洋监视”扩展至广泛范围的“突发事态应对”。美政府日本及朝鲜政策特别代表金成,认为新安保法案有利于抑制朝鲜“挑衅”。菲律宾也表示,希望借此同日本加强战略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德国外交部副发言人9月18日表示,“应该欢迎日本在国际维和行动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1994年德国修改基本法,解禁集体自卫权,率先成为正常国家。而在默克尔第三任期,日本在亚洲政策中的重要性再度居首,即“志同道合的重要伙伴”,中国和印度则是“利益高度相关的挑战者”。

在联合国大会等各种国际场合,安倍均强调日本通过新安保法案后,将对国际维和行动做出更多贡献,并列举了在动乱地区修路等基建活动、向联合国总部与当地司令部派遣自卫官担任要职、协助运输各国队员等例子。关于向南苏丹派遣自卫队维和一事,日本方面宣扬,法案追加了保护远离办公场所的非军人文员(尤其是联合国雇员)的方针。

日本主流媒体的民调均显示,安保法案让安倍政权元气大伤,支持率大跌,其支持者也对强行表决的手段提出质疑。但在国际场合,安倍的维和论以及日本驻外使馆的宣传,还是迷惑了不少国家。这不但无助于缓解中韩两国的担忧,还对日方口头上期盼、实则埋汰的与中韩的双边、多边会谈,造成了阻碍。 法案内容与国会折冲

新安保法案由两部分组成:《和平安全法制整备法案》和《国际和平支援法案》。前者是新制定的,后者则是从《自卫队法修正案》、《武力攻击事态法》、《周边事态法》、《联合国维和活动协力法》等10部法律修正而来,其中焦点包括以下3项内容。

第一,解禁集体自卫权。2003年,日本制定了《武力攻击事态法》,规定了日本直接遭到武力攻击时,可行使“个别自卫权”保卫本国,而此次新法案变更了日本政府“只有在自卫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武力”这一贯主张,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即使日本没直接受攻击,在与日本有密切关系的国家遭到武力攻击,或日本的存亡受到威胁、国民生命存在明显危险的情况下,也可对他国行使武力。

第二,扩大自卫队活动范围。1999年通过的《周边事态法》规定,即使日本没有受到直接的武力攻击,但在日本周边―朝鲜半岛等发生战争的情况下,自卫队可以向美军提供物资人员输送和补给等支援。该法律现改名为《重要影响事态法》,从地理上解除了“日本周边”这一限制,理论上日本可以往世界任何地区派遣自卫队,援助对象也扩大至美军以外的外国军队。

第三,此次单项法案的《国际和平支援法案》授权政府在获得国会批准的情况下,随时向海外派遣自卫队,支持外国军队。迄今为止,自卫队派遣海外必须以《特别措施法》为根据,但《国际和平支援法案》属于永久法,授权迅速而不限地区地派遣自卫队,在非战斗现场的情况下对他国军队提供后方支援和弹药等。

除此之外,新安保法案还包括放宽武器使用标准,追加反抗上官的处罚等内容。

对执政、在野两派而言,安倍内阁本身也在说明上不断变化,使得派遣自卫队的前提条件,成为此次参议院审议的最大焦点。

新法案规定,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条件是在“存立危机事态”的情况下―“和日本处于密切关系的他国遭受武力攻击,日本的存立受到威胁,国民的生命、自由、幸福的权利从根本上被颠覆的危险事态”。这“存立危机事态”究竟何指,十分暧昧。代表冈田克也表示:“这种说明非常抽象,时任政府极有可能随意认定,从而派遣自卫队行使武力。”

尽管法案已经通过,但主要在野党并没有死心,其目前最大的目标就是在安倍支持率下滑的情况下,争取选民的“消极支持”,在明年夏季参议院选举中增加席位,直至自民党政权而最终废除法案。

冈田在法案通过后的演讲中称:“战后日本宪法和平主义下,自我防卫之理念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希望能够建立强有力的政党,实现政权更迭。”其他几个在野党也表示,将在参议院选举之前实现联合。日本共产党甚至称,不排除在选举中减少提名候选人,以使选票得以集中至最大的在野党、。

为了化解来自在野阵营的压力,安倍政府在9月19日的内阁会议上,宣布将加强“派遣自卫队时的国会参与度”。 日本安保政策之演变

那么,从历史上看,日本的安保政策经历了何种演变,而安倍为何在此时“强推”包括执政党推荐者在内的宪法学者均认为“违宪”的新安保法案呢?

1947年日本宪法第九条规定,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以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此不维持陆海空军以及其他战斗力量。朝鲜战争爆发后,伴随着在日美军的重编,日本成立了自卫队。

即使在冷战时代,日本政府也坚持专守防卫―自卫队仅用于保卫本国,对于集体自卫权,历代政权皆以超越宪法第九条的解释范围而一直未予承认。

不过,1991年爆发的海湾战争成为自卫队海外派遣的重要契机。当时日本援助了130亿美元,但在国际上并没有得到评价。日本将此归结于没有派遣自卫队等人员参与方面的支持―这也是后来所谓的“海湾恐惧症”。

此后,为了将自卫队作为外交筹码与工具,日本逐渐通过制定法律扩大自卫队的活动范围。1990年代,日本通过了《联合国维和活动协力法》和应对周边紧急事态的《周边事态法》,并最终动用自卫队力量。9・11恐怖袭击后,日本为了配合美国反恐,制定了相应的《特别措施法》,自卫队在印度洋供油补给,并且派兵至伊拉克。

一直以来,在日美军充当日本的保护伞,而美军受到攻击时自卫队受限不能协同作战,这与日美同盟似乎有些违背。在国防开支受到持续削减的情况下,美国外交军事中心重回亚太地区,此次日本新法案将在很大程度上使自卫队承担美军的部分责任。

对安倍政权来说,修正安保法案可以说是“图谋已久”。2006年,作为第一个战后出生的日本首相,安倍提出了安保政策的基轴―摆脱战后建立的国际秩序,从宪法和历史认识中解放出来。安倍在第一次执政期间,设置了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并召集了“安全保障法律基础重新构建恳谈会”,为讨论新法案做了铺垫。

2012年安倍梅开二度之后,在高喊经济最优先口号的同时也积极准备法案修正。近年来,朝鲜核武器和弹道导弹的开发,以及日本国有化风波之后中国采取的反制措施,也让安倍找到了最好的说辞:“日本周边的安保环境日益严峻。”

然而,安保政策的转换,很大程度上将使日本战后构建起来的和平国家形象变质。日本国内舆论十分忧虑的是,在《特定秘密保护法》之下,安保政策的决定是否会暗箱操作,令日本走入军事扩张的老路。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法案内容与宪法第九条存在法理上的冲突,日本各地的反对者必将掀起宪法诉讼,而一旦日本最高法院判决违宪,新法案将成为一纸空文,无法付诸实施。 年轻选民质疑民主主义

毫无疑问,此次民意对安保法案的反对,是上世纪60年代安保斗争以来最为强烈的―规模最大时日本全国超过300个地方举行了抗议集会,而东京国会前抗议人数最高甚至达到了12万人。反对法案本身的选民认为,日本有可能因此重蹈二战之覆辙;而不少自民党的支持者也认为,国会审议尚未充分,不应该在国民对法案本身云里雾里的情况下强行表决。

在参议院表决中,除了自民和公明两党之外,“让日本恢复元气之会”、次时代党、新党改革党这3个在野党也投了赞成票。从记名投票结果来看,148票赞成,90票反对。这也引发了选民对日本所谓的议会制民主的质疑。

而最受舆论关注的,无疑是一个名为“为自由和民主主义的学生紧急行动”的组织(英文简称“SEALDs”)。该组织成立于今年5月,由20多岁的年轻人组成,每周都在国会前抗议法案,其重要特色是在演讲中使用譬如“今天我来之前一直犹豫要不要戴假睫毛”等生活化的语言,吸引年轻人。

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8

随着国际社会的飞速发展,国际争端日益呈现多元化特点,而恐怖主义作为新时代应运而生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更是让世界各国时刻警惕。在“9.11”事件的催化下,以国家安全战略地位登上国际舞台的先发制人军事行动为世界范围内反对国际恐怖主义的热潮中又增添了些许敏感性因素,该战略一出台便遭到了广泛的非议和批评,由于其与《联合国》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出入,且明显缺乏国际法律依据,因此其合法性问题始终备受诟病,文章提出其是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藐视,是对联合国集体安全保障机制的破坏,是对联合国权威的践踏。

先发制人自卫权国际法《联合国》

先发制人的军事行动一直是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颇为复杂且备受争议的问题。“9.11”事件以来,国际局势动荡不安,“非传统安全威胁”愈演愈烈,出于遏制国际恐怖主义等一系列安全问题的演变与加剧的目的,先发制人军事行动成为一种国家对外使用武力的形式登上了国际舞台。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究,将是认清先发制人军事行动的实质以及把握其在国际法中发展走向的必然要求。

一、先发制人军事行动概述

(一)概念

先发制人军事行动是传统的预防性自卫的一种新表述,两者在联合国文件(民人小组报告和秘书长报告)中具有相同的含义,因而可以交替使用。实际上预防性自卫这一概念的出现早在《联合国》出台之前,当时指的是一国在遭受迫在眉睫的安全威胁或者构成一系列武力攻击之中的一部分攻击之前,就使用武力作为回应。现代意义上的先发制人军事行动主要是将《联合国》第51条――自卫权作为其背景与基础的,实质上是对自卫权一种所谓地理解和激进地扩张,希望能够在恐怖主义势力或敌对国家对其造成实质性伤害之前就使用武力进行攻击,是针对一切潜在威胁甚至想象威胁所采取的攻击性军事回。

先发制人军事行动也并不是什么新发明,它在西方历史上早已有着深厚的思想理论基础作支撑。早在公元前1世纪,西塞罗――罗马著名的政治学家和法学家――就曾提出“罪恶在萌芽状态最容易被消灭”这一理论,认为任何潜在的威胁都足以构成采取“先发制人”行动的理由。古罗马时期,“先发制人”不仅在理论上得到极大支持,实际中也并不缺乏实践,罗马战争史上随处可见以“先发制人”发起的战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高卢战争和马其顿战争。另外,美国政法如此青睐先发制人军事行动,并在近期将其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也不是心血来潮,冷战时期的肯尼迪政府和林登・约翰逊政府就曾考虑或策划过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

(二)性质

先发制人军事行动本质上是一种超前性和进攻性的战略态势和军事冒险,是军事实力强大的国家以其核心利益为尺度,以绝对安全为目标,不计代价和后果的激进性军事行动,同时,“先发制人”也代表着一种不顾国际关系而盲目考虑武力攻击的观念,有滥用武力的倾向。

伊拉克战争作为美国打着“先发制人”幌子策划的一场确凿的非法战争,已经将先发制人军事行动的非法性在全世界人民面前暴露无遗。如今,布什政府更是堂而皇之地将“先发制人”提升到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足以说明白宫正打算挣脱国际性军事行动准则的约束,转而寻求一种更为咄咄逼人的军事策略并妄图建立单以国家军事实力论英雄的国际秩序。

二、关于先发制人军事行动非法性的国际法讨论

预防性自卫权是先发制人军事行动在国际法上最主要的依据与基础。自卫权作为国家的一项传统基本权利由来已久,传统国际法上,由于国家拥有诉诸战争的绝对权利,因此自卫权常常与“自助”、“自保”等相关概念混为一谈,经常导致滥用、错用,而按照如今现有国际法体制,国家权利已经发生了颠覆性的转变,战争权已从国家固有权利中剔除,对军事力量的限制也越来越严格,“自保”已不能成为对他国随意采取武力攻击的借口,但国家仍需有保护自身免受侵害的权利,自此自卫权便从自保权的寓意中分离出来,将其作为现代国际法中的一项国家权力的同时,给予其更多的限制与更严苛的行使条件。目前,关于行使自卫权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联合国》第51条,由于该条款的语言文字运用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致使种种分歧的产生。根据《联合国》第51条的规定,联合国任一会员国遭受武力攻击且在安理会采取适当必要办法维持国际和平并保障其安全之前,该会员国均有权行使自卫权以维护及保障自身安全。限制性解释的主要根据有以下三点:1.对《联合国》第51条的解释必须忠于该条款的字面含义以及和平解决争端原则,不做过多的延伸与扩张,且根据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对武力的限制,自卫权的行使也应当更加严格和谨慎;2.武力攻击的实际发生是判断是否正确行使自卫权,合法地诉诸武力的一个新的客观标准,它排除了国家主观臆想的可能性,并使现代国际法体制下的“自卫权”与以传统国际法作支撑的“自保权”变得泾渭分明。3.根据国际通行的“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先前存在的传统自卫权只有在《联合国》没有进行限制与规定的范围内才继续有效,现今《联合国》在第51条中已作出相关明确规定,故传统自卫权的寿命已然终结。这种观点的相应论据则主要集中在对传统国际法中习惯自卫权的肯定与维护:

1.根据传统国际法,由于战争权作为国家权利的存在,使得无论是对实际的攻击还是迫近的威胁行使自卫权都是合理有效的,而《联合国》第2条第4款并未明确对习惯自卫权进行废除或禁止,未实际言明废止的权利就应当继续有效,除非其根据《联合国》承担了与之不相符合甚至相互违背的相关义务。

2.《联合国》第51条中的“自然权利”这一措词表明该保留了在之前就已存在于传统国际法中的相关国家权利,因此,国家在传统国际法中所享有的习惯自卫权理应继续存在;3.《联合国》第51条的规定并不以限制自卫权为目的,而是为了确保联合国这一国际组织能够根据该有效采取行动以维护国际和平。由此可见,讨论先发制人军事行动是否符合国际法规定的关键,就是对“限制性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合理性认定。

首先,单就《联合国》第51条的字面含义来进行剖析,先发制人军事行动理论是站不住脚的。《联合国》第51条明确规定“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这一措辞已经证明了国家合法行使自卫权必须严格受制于这一前提条件,所以严格说来,按照《联合国》第51条的规定,必须是已然发生了实际的武力攻击的请况下,才能够使用武力以寻求自卫,这两种强制手段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为防止所谓的紧迫攻击威胁而进行先发制人预先自卫的权利并不存在,《联合国》第51条的条文中是否真正存在“只有”二字并不影响其对自卫权严格的限定与规制,任何咬文嚼字都是牵强的诡辩。严格说来,《联合国》第51条对自卫权的行使附加了四项限制条件:(1)该国正遭受实际的武力攻击,这是行使自卫权最基本的条件;(2)将计划采取的自卫措施及时报告安理会,且自卫权的行使必须接受安理会监督;(3)不影响安理会采取的相关行动;(4)行使时间仅限于安理会采取行动之前,一旦必要的行动已经采取,自卫即应停止。

另外,围绕《联合国》的三大宗旨进行理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宗旨应当作为所有合作发展的前提与关键,所以可以说《联合国》的任何规定所约束的一切都应以国际和平为重心,国际法经典著作《奥本海国际法》一书中也针对该问题提出深刻的思考,认为以自卫为理由侵犯另一个国家的领土,是所有国家尊重其他国家领土的一般性例外。像所有其他例外一样,它的适用应该是严格的。特别是,采取这种行动的必要必须是清楚的。如果一个迫在眼前的侵犯行为或一个已经开始的侵犯行为的继续,可以不用侵犯另一个国家的方法加以阻止或补救,那么,受威胁的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侵犯就不是必要的,因此不是可以被宽恕的或正当的。由此可见,“先发制人”这种预防性自卫所谓的“危险”的可信性和确凿性实在难以确定,这种潜在的“危险”若能成为一国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国的领土、,导致另一国生灵涂炭,国际局势动荡不安的理由的话,那国际和平与安全又该从何说起,《联合国》又有何实际意义。

最后,这一只从自身利益出发、从未考虑国际大环境、一意孤行的先发制人军事行邮票亟导致国际社会的失序。先发制人军事行动的实施,无疑是为国际社会开创了危险的先例,妄图将单方面自我的意志凌驾于国际准则与国际组织决议之上,不受限制地对任何现实或假想的敌对国家或组织实施武力攻击,这在本质上看实际就是一种为侵略杜撰的借口。“9.11”事件之后,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国际恐怖主义的恐惧使国际社会陷入一种歇斯底里的状态,为追求“绝对安全”不惜牺牲一直以来所遵循、珍视的和平与自由,却从未真正看清在如今这样一个科技急速发展、思想言论自由、国际环境极度复杂的状况下,又何来的“绝对安全”。

三、先发制人军事行动对国际法的挑战

(一)先发制人军事行动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藐视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被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的国际法准则,其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并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和核心,具有强行法性质,贯穿于国际法的各个方面并具有指导作用。国际法基本原则不仅存在于《联合国》之中,联合国大会在1970年一致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对某些已经存在于《联合国》之中的基本原则也作了权威阐述,赋予了包括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等七项基本原则以突出法律价值,并分别阐明这七项原则的内涵与关键,可见国际法基本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体制中导航式的指引作用。

(二)先发制人军事行动是对联合国集体安全保障机制的破坏

联合国集体安全保障机制是指国际社会成员之间以约定形式对国家主体使用武力实施法律管制,并共同采取有效的集体办法预防侵略的发生,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集体制度。二战结束以来,该机制在约束武力使用、制止不法行为、恢复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称得上是一种有效的国际机制。联合国集体安全保障机制是以一系列的决策与程序来发挥作用的,无时无刻无不突显对各国家各自意愿的约束,站在世界角度维护集体安全以避免战争冲突的爆发,因此,先发制人军事行动既在程序上有违联合国集体安全保障机制的相关规定,又在原则上摒弃了该机制的初衷,对该机制的正常运作造成了严重破坏。

(三)先发制人军事行动是对联合国权威的践踏

联合国的诞生是建立在世界各国民众对和平的向往与追求上的,也是世界环境和国际关系长期发展的产物。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解决地区冲突、协调国际经济关系、稳定国际经济环境、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科学、文化的合作与交流等各方面,都发挥着相当积极的作用,给世界各国创造了一个相对和平稳定、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联合国虽在国际事务中长期发挥着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但该组织的脆弱性始终存在。由于联合国顾名思义是成员国们的联合合作,因此各成员国对联合国这一组织的尊重与信任大于一切,各成员国在联合国上签字的那一刻起,遵守《联合国》、维护联合国威信便成了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且一国作为主体的言出必行也是一切国际法赖以存在并产生效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先发制人军事行动既与现有国际法规定存在出入,在学理上也是站不住脚的,无论从任何角度讨论,其非法性都昭然若揭。另外,先发制人军事行动的依据由于其不确定性及难以把握性使其极有可能成为霸权主义侵犯他国的借口,穷兵黩武、专制的对外干涉也将会随着武力的滥用而愈发不可收拾,严重影响国际环境的安定和平,由此看来,将先发制人军事行动作为应对任何安全威胁的策略都是不可取的。虽说在如今复杂的国际局势之下,“非传统安全威胁”早已对世界安全问题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国际社会对武力进行限制的必要性仍然应当从一而终,转而寻求一种兼顾安全与秩序的解决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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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安全保卫论文范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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