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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合同集锦9篇

时间:2023-02-27 11:07:11

评估合同

评估合同范文1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评估项目和名称、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下列资产进行评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评估目的和要求

评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评估基准日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报告提交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相关批文、权属证明及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后_______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即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和相关附件_______等资料。

五、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估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本项目评估收费标准为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预付评估费的50%,其余部分在交付正式评估报告时一次付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评估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数据。甲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工作时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给予协助;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现场工作,特别是现场勘察、资产清查工作,甲方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或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使评估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4.甲方对乙方评估工作人员中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不正当要求和行为的,可向乙方公司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对于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5.不干预乙方正常的评估工作程序。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评估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技术准则,对提供给甲方的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评估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科技评估报告书》;如果因甲方没有在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所需要的基本资料,乙方有权延长提交报告时间;

4.在评估过程中,甲方对合同约定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目的提出重大修改,需要乙方调整工作内容,双方应另外协商评估收费和提交评估报告时间。

5.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工作,所收评估费不予退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在资料提供及相关已商定事宜的配合上有误,致使评估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其他约定

1.双方务必共同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如乙方无故违约,所收评估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并应赔偿同等评估费的违约金;如甲方无故违约,应付评估费用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

2.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并收到甲方支付所有评估费时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附件:委托方应向评估机构提交的资料

1.申请评估报告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2.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

3.待评估项目的目录及说明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材料等);

4.待评估项目的权属证明(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

5.技术项目开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待评估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费用及会计凭证;

7.资产引进或转让的合同、公证书、价款支付凭证或其他证明资料;

8.委托方近3~5年来的各种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缴税收表等);

评估合同范文2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宗地位置:_________

权属证号:_________

评估目的:_________

宗地面积:_________

批准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

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__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__

评估设定用途:_________

宗地现状条件:_________

评估设定条件:_________

评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份数: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

宗地规划要点

宗地图

宗地规划平面图

甲方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而使报告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评估报告设定的使用范围内正确使用评估报告,超范围使用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

3.乙方实地踏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4.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四、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按计价格_________号文件执行,签订合同时甲方先预交乙方_________圆整,余额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时间提交图件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另委托其它评估机构。

2.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由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的费用,如需评审认定的报告而未进行评审认定,甲方可以不予认可,并有权拒付评估费。

3.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交报告和图件。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评估合同范文3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资产评估信息资料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

甲方向乙方购买:

──┬──┬───────┬──┬──────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及描述│数量│成交价(元)│

├──┼──┼───────┼──┼──────┤

│1  ││ │││

├──┼──┼───────┼──┼──────┤

│2  ││ │││

├──┼──┼───────┼──┼──────┤

│3  ││ │││

├──┼──┼───────┼──┼──────┤

│4  ││ │││

├──┴──┴───────┴──┼──────┤

│合计金额││

────────────────┴──────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RMB_________。

第二条 交货方法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电汇传真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购所有产品交付甲方所指定地点。

2.到货地点: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应将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RMB_________以_________结算方式一次性交付乙方。并同时将受理回单,传真至乙方公司,乙方在收到汇款后立即发货。

2.户名:_________

4.帐号: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所交付的产品是符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正版产品,且包装完整。

2.若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牌、规格、内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从最迟交货之日起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合同金额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违返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2.甲方违反合同未能按时付款的,从应付款之日起甲方应当每日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_________%的滞纳金。

第六条 其他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所在地的_________进行仲裁。

2.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3.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合作中双方不能解决的问题,请甲方将原货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款项(RMB):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评估合同范文4

一、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规范物业管理的行为,达到业主的满意和要求,制定本合同。

二、本合同共分为:《总则》、《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资金结算》、《监督管理与检查考核》和《附则》七个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章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办公大楼(电力大厦)及其附属和共用设施全权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管理的范围及事项

(一)管理范围:

甲方将位于_______号及其区域范围内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物业类型:写字楼

建筑占地: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事项: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包括:屋顶、梁、板、柱、墙体等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走廊、墙地面等。

2.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供水、供暖、供电、照明、消防及其他设备设施。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5.公共卫生的清洁、垃圾收集、清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安全监控、人员登记。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二、委托管理期限:一年。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5.向乙方提供商业用房和管理用房。

6.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

7.负责保证按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8.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1.参与确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2.对违反合同规定的乙方和乙方人员,有权终止或要求调换人员。

13.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各项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检查监督。

评估合同范文5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甲方背景:_______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国家建设部中大公司评估咨询部,国家一级评估机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册资金____万元人民币,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济南、苏州、长春、西安等全国主要城市建有分部。在全国开展房地产政策法规信息咨询、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企业策划、投资顾问、人才培训、物业管理顾问等业务,其中,房地产评估在全国具有较高的声誉和权威性,是建设部批准的首批国家一级评估机构,也是建设部指定的唯一一家具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培训资格的企业。

乙 方: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乙方背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拓展在全国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业务,更好地为抵押贷款、保险、投资入股、企业房地产资产价值确定、土地出让、转让、商品房买卖、二级市场住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移民房地产担保提供评估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真诚合作的伙伴关系。

双方合作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暂可采取邀请评估、联合评估、指定评估、委托评估等合作方式,其它合作方式可随时商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评估合同范文6

关键词:追溯性价值评估 未来价值评估 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我国《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指出:“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评估报告栽明的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美国评估准则(Uniform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Appraisal Practice,简称USPAP)在评估报告准则中提出:评估基准日是确定价值意见的基础,评估报告日则表明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市场和资产状况的评价是未来的、现行的还是历史的角度。因此,针对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之间的关系,存在追溯性价值评估、现行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②。在评估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进行的是现行价值评估,对于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的适用性及可能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的探讨,有利于加深对评估报告准则的理解,保障评估报告准则的有效实施和提高评估报告质量。

一、追溯性价值评估与未来价值评估的内涵

我们可以从理解评估实践中两个十分重要的日期――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日的内涵入手,来了解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的具体内涵。

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所处的宏观经济条件、面临的市场情形以及自身的状况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所以资产的价值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而在实践中,我们只需要知道被评估资产在特定的某个时点的静态的价值。而无须知道资产连续的动态价值,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定某个时点。来判断评估对象在该时点所处的假设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这个时点就是评估基准日,它是确定资产状况、市场条件、资产价值等的基准日期。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当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相同时,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公允价值就是现行价值评估;当评估基准日早于报告日,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在该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则是追溯性价值评估;比如,在现实中常遇见的联营法律纠纷中需要确定联营双方投入的资产的比例,这时就需要对联营双方联营时投入资产的价值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又如,委托方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他评估师在过去的某个时点出具的评估报告有异议,此时评估师就需要对报告中的被评估资产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以对前边的评估报告的结论进行复核。再比如,涉及遗产或继承税等的税基评估等等,都需要评估师对资产做追溯性价值评估。当评估基准日晚于评估报告日。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在该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则是未来价值评估。比如,开发商需要抵押贷款进行项目融资时,用以抵押的标的是在建工程甚至是规划中的工程,此时就需要评估师在充分的调研掌握足够多的现有数据的基础上,对在建工程甚至是规划中的工程的未来价值进行合理的推测估算,从而对相关当事方提供合理的专家咨询意见。再比如以现金流量为基础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确定现金流预测期期末价值时,需要评估师对企业预测期期末的价值进行合理的未来价值评估。

二、追溯性价值评估与未来价值评估的适用性

美国评估准则指出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评估。我国在资产评估准则中并没有明确适用范围,即意味着所有类型的资产都可以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我们知道追溯性价值评估、未来价值评估与现行价值评估的划分是由于评估基准日的选择不同,并不关乎资产的具体类型,但是是否无形资产和企业价值评估也可以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值得我们进行探讨。

从理论上讲,除了动产和不动产之外的其他资产,例如无形资产、企业整体资产等也像动产和不动产那样在过去的某个时点或将来的某个时点具备价值,并且也可以用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的一种或多种,对他们在该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所以从理论上说对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是成立的。

在实践中,根据资产评估不同的特定目的,我们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并选择评估基准日,通常会有以下五种情况,我们分别依次进行分析。

情况一:估算被评估资产(除动产不动产之外的其他类型资产,如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下面四种情况相同,不再做同一表述)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现时价值。这就是资产的现时性价值评估,评估界对此无争议,不做讨论。

情况二:估算被评估资产在过去的某个时点面临当时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应当尽可能多地搜集相关资料,以对评估基准日时被评估资产的状况、当时的市场条件等进行人为的“历史还原”,并参照当时的价格标准、法律条文等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做出合理的判断。

情况三:估算被评估资产在过去的某个时点但面临现在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同样的需要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进行人为的“历史还原”,但不同情况二的是,评估师必须假设还原后的资产处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使用当前的价格标准、法律条文等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情况四:估算被评估资产在将来的某个时点面临当时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在充分收集信息资料、恰当判断趋势的基础上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市场条件等进行合理的预测,并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

情况五:估算被评估资产在将来的某个时点但面临现在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在充分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合理预测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并假设已预测状况后的被评估资产处在当前市场条件下,使用当前的价格标准、法律条文等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对于情况四,由于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在将来某个时点当时的价值,在实际评估实践中并没有什么应用,因此并不多见,所以这仅是理论上的分析。对于像无形资产等其他类型的资产而言,虽然情况二、情况三、情况五依赖于更多的假设,所需要的技术手段也更复杂,结论的限制条件也更多,但是它们的最终结果都是评估师对特定情况下资产的价值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的一种合理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无论从理论方面考虑还是从实践层面讲,本文认为对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既是合理的又是可行的。

三、追溯性价值评估与未来价值评估中应关注的难点问题和对策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得知从理论上来说,对不同的资产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都是能够实现的,但是在实践中,这两种类型的评估又与现实性价值评估有着明显的不同。这体现在其复杂性和操作上的困难,下文将予以进一步的探讨分析。

(一)在实践中,追溯性价值评估有如下难点

1.对于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期间的资产的状况以及市场情况等,它们实际已经发生,评估师等相关人员也已经知道。若评估师采用收益法等方法对被评估资产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时,评估对象相对于评估基准日的未来收益该如何准确地确定?

2.由于评估基准日可能相距评估报告日久远,待评估资产的状况可能发生比较大的变化,评估师应该如何有效地收集评估所需要的资料,并对资料怎样才能做出合理的取舍?

当然如果评估师能够找到评估基准日附近其他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并以此来作参考来取舍或许会是一个比较好的情况。

3.由于评估基准日距离报告日较远。市场状况可能已经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收集到的资料数据可能满足不了评估基准日后的某些时点,这就需要评估师确定一个截止日期,那这个截止日期应该如何合理地确定。

(二)在实践中,以常见的用在建工程作为标的进行抵押贷款为例来说明未来价值评估的难点

为了更好地给相关当事方贷款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评估师一般要对在建工程未来价值做出两种不同的评估:在建工程完工时价值的评估和在建工程达到稳定使用率时价值的评估。为了完成这两种未来价值评估,评估师可以同委托方一道选择两个不同的评估基准日,对同一在建工程做出两个不同的未来价值评估,以服务于不同的评估目的。

1.由于评估的是在建工程未来某个时点的价值,在建工程在评估基准日时的状况(包括完成情况、实际使用情况、各种实体经济特征等)、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当时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价格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等该如何合理有效地预测。

这需要评估师充分收集实际可获得相关历史数据,比如,在建工程的预计建筑期限、开发成本,当前的建造进度和水平,已l生的各种成本实际支出,现有的市场情况、可比项目的收益和支出水平,与可比项目的优劣势对比分析,当前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等等,在这些实际数据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使用审慎的科学假设进行趋势分析和合理预测。并在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披露相关分析的时间阶段和合理的限制条件。

评估合同范文7

法国早在1984年就成立了国家评估委员会(le Comité National d' ?魪valuation,CNE),是世界上较早采用评估模式的国家之一。随着欧洲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 Process)的推进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法国在借鉴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独具本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评估模式。

一、法国中央集权型的高等教育质量管理模式

法国高等教育管理模式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制,政府进行高等教育管理的主要手段包括计划、拨款、评估、立法等。相应地,法国建立了中央集权型的评估体系,政府在评估中占主导地位,通过专门的国家评估机构,对全国高校、学科以及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情况进行整体性综合评估。同时,政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拨款,从两个渠道直接和间接地实现其对高等教育的影响。

(一)合同制

1984年开始实行的合同制是法国政府实施计划管理的一种形式。政府每4年与大学签订一次合同。签订合同前,大学要向教育部提交4年内的教育计划;教育部对学校提交的计划进行研究后,派专家前往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学校相关人士讨论商定合同事宜。合同即将到期时,国家评估委员会会对合同的实施情况以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商讨新合同的签订事宜。国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报告会影响新合同的签订以及政府对大学的拨款。

合同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政府对大学的直接干预,既给予高校较大的发展自,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高校按社会和国家需求的方向发展。

(二)评估

政府和高校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政府对高校进行评估的前提和依据。国家评估委员会依据政府与高校的合同对高校进行评估,而政府则通过国家评估委员会这个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价拨款所产生的效益,进而调整对大学的拨款额度。国家评估委员会对高校的评估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学校组织实施的内部评估;二是由国家评估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外部评估。

(三)财政拨款

法国高等教育拨款以政府为主导,采取评估与拨款相结合的方式。自1984年合同制实施以来,各高校根据合同获得的拨款就占到政府拨款总额的1/3左右。与高校的合同一经签订,政府就必须依照合同向高校拨款。通过合同支付给高校的经费主要用于教学、基础设施维护和科学研究,经费的数量和使用目的在高等教育机构与国家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二、法国国家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扩展

(一)国家评估委员会

1.性质

成立于1985年的法国国家评估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不受高等教育部的领导,直接对共和国总统负责,对法国高等教育机构和高等教育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国家评估委员会的地位与合法权利由议会通过的法律赋予,享有完全自主管理的权力,其经费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且有独立的预算。国家评估委员会一方面享有行政自,所有报告直接呈送总统;另一方面也独立于被评估的高等教育机构,这使其在评估中可以保持公正与客观。

2.人员构成

国家评估委员会共有25名委员,其中包括24名行政管理人员和1名执行主管。委员须由总统任命,任期4年,且不能连任。其中,11名委员来自学术研究机构(从国家大学委员会、国家研究委员会和法兰西学院各机构负责人的提名中选出),3名从大学指导委员会主席的提名中选出, 1名从大学联合会主席的提名中选出, 1名来自技术信息部, 3名来自国外的教学与科研机构, 4名来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 1名来自中央政府, 1名来自国家审计署。国家评估委员会主席从以上委员中产生。

3.评估业务

国家评估委员会所进行的评估主要分为3种:院校评估、全国范围内特定学科或学位的评审、法国高等教育发展状况的综合评估。院校评估以学校自评为前提,以同行评议为基础,由1~3名国家评估委员会委员负责组织协调,强调与被评估高校的对话和合作,整个评估过程通常需要1年的时间。自成立以来,国家评估委员会每年约评估20所高校,主要是第二年政府需要与之签订合同的高校,其评估结论是高校与政府之间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受到各高校的高度重视。

(二)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局

1.成立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与国际高等教育评估机制的接轨,提高法国高校的绩效、质量和国际知名度,2006年,法国根据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博洛尼亚进程所确定的建立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合作的要求,将原国家评估委员会扩建为“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局”(Agence d’?魪valuation de la Recherche et de l’Enseignement Supérieur,AERES)。2007年,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局正式启动运行。目前,该局有25名委员,170名行政和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06名科学研究人员和教授,每年召集大约4500名国内外专家开展评估活动。

2.职能与使命

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局整合了国家评估委员会等评估机构的各项职能,负责对全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所开展的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活动进行评估,并负责撰写法国研究状况年度报告。与此相对应,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局分为机构评估、科研评估、学位与教学评估三个评估部门,分别就高等教育与研究机构的行政管理等整体情况、科研情况以及教学与学位(学士、硕士和博士)授予资格进行评估。

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局有两个重要使命,一是促进法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国际化进程;二是推进高等教育绩效改革。它以《欧洲高等教育区质量保障标准与指南》(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the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为标准,强调高校的责任与绩效。因此,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局评估的重点是高校的科研及绩效,它代表政府监控高等教育与研究的质量,考核政府经费的投入以及大学的绩效,激励并引导高等教育与研究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局的评估报告对公众是公开的,并且其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是透明的。

三、法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特点

(一)政府在评估中发挥主导作用

就工作模式而言,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局作为第三方机构参与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独立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它与高校是一种合作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然而,就性质而言,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局是一个行政机构,其经费完全来自于国家拨款,其人员由总统任命,也必须对总统负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表现出极强的行政依附性。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评估结果考虑对大学的拨款,对大学的发展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

(二)评估关注高等教育系统的整体协调发展

注重对教育系统的整体发展进行评估、分析和总结,是法国高等教育评估最突出的特色。法国十分重视通过评估各大学的情况,分析国家高等教育系统的整体发展,进而采取改革和完善措施,提高高等教育的运行绩效,并为制定国家高等教育政策提供参考。无论是国家评估委员会还是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局,其评估重点都是对高等院校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对整个高等教育系统进行评估,为国家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三)重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国际化发展

21世纪法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深受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影响——特别是1998年的《索邦宣言》和1999年的《博洛尼亚宣言》。两个宣言的宗旨是通过建立统一的学制和学分互认体系,促进欧盟成员国学生和学者在欧洲境内的交流,促进欧洲教育一体化的实现。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局就是为了促进法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国际化而成立的。

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局成立以后,除了继续保持与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联盟(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Quality Assurance in Higher Education,ENQA)等区域性组织和国际组织的密切合作,还十分重视质量保障工作的国际化发展,如根据评估对象选择聘用具有不同背景的外国专家;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其他国家的评估文化;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寻求与其他评估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加强自身国际化能力建设等。同时,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局在国际化的进程中也不断吸取国外优秀的质量保障经验,如改变以往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检查,将评估过程转变为评估者和被评估者不断对话和共同改进的过程等,从而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和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这说明法国高等教育评估不但肩负着保障和提升质量的责任,而且还承担着促进推动法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国际化发展的责任。

参考文献:

[1]Evaluation Agency for Research and Higher Education[EB/OL].http:///,2012-04-01.

评估合同范文8

一是高校德育评估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所谓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高校德育评估要受社会发展等诸种因素制约,另一层是高校德育评估对培养社会的人起作用,以推动社会进步。高校德育评估实质上是对德育的社会价值进行判断的过程。高校德育评估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教育思想,提高德育成效,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与接班人。高校德育评估既“受制约”,又“起作用”。两者之中,“受制约”是前提,“起作用”是目的。所以,高校德育评估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德育评估的目的,培养的人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二是高校德育评估必须与高等教育评估相适应。作为教育评估的重要分支,高校德育评估必须遵循教育评估的一般规律。当前的高等教育评估实际上存在宏观评估、中观评估、微观评估三个目标层次,这是由高等教育目标的系统性及其服务对象的层次性决定的。我国的高等教育目标管理体系中,高等教育的目标通常分为国家层面的宏观教育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中观教育目标以及学校层面的微观教育目标。这三个层面的教育目标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形成高等教育目标体系。相应的高等教育评估也从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微观层面分别进行。从当前的教育评估情况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核心,包括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在内的系统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通过高等教育评估,我们对教育的社会价值作出判断,以实现教育目标,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推动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高校德育评估必须与高等教育评估相适应,要根据中央16号文件及《中国普通高校德育大纲》的要求,依据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评估的一般原理,分解德育目标,科学制定高校德育评估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在德育方面的基本规格要求。

三是高校德育评估必须与高校德育相适应。高校德育评估是高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德育的重要环节,是对高校德育的现状及其结果的评估。高校德育有其周期性的特点,德育方案的制定是德育的起始阶段,而德育评估则是德育的终端,最后一个环节。通过评估,可以得出“量值化”的德育结果及定性描述相辅的德育结论。这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结果”,更加科学地反映德育本质。在这里,科学的德育评估至关重要,只有合目的性、合规律的德育评估,才能正确把握和认识高校德育,才能正确反映高校德育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不足,才能把握当前高校德育改革的趋势与方向。

高校德育是一个动态的复杂多变的教育过程。高校德育有诸多规律,如“接受规律”,就是“高校德育要尊重学生的接受心理和接受能力,充分进行科学进而富有艺术性的德育渗透,使学生乐于和能够接受德育,并自觉进行思想政治实践和道德实践”。“合力规律”就是“在高校德育过程中,其诸要素在空间上要保持一致性,在时间上保持连续性,实现诸要素的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德育工作”。“层次规律”就是“在德育过程中,既要注意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统一起来,又要注意把一元性的价值导向和多元性的思想意识结合起来”,取得德育工作的最大成效。要使高校德育评估成为“科学的德育评估”,作为“系统”的高校德育评估必须遵循“母系统”的德育原理,遵循德育的“接受规律”“合力规律”“层次规律”等,必须遵循大学生成才发展规律、学生思想品德形成规律。高校德育评估必须与高校德育相适应。

二、高校德育评估要素耦合律

“耦合”一词被用来表述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的关联。它是系统中各个要素之间通过作用而彼此影响的现象。高校德育评估要素耦合律指的是德育评估主体要素使其他评估要素纳入自己的轨道,耦合到特定的位置,从而使德育评估系统和谐有序运转。高校德育评估是一个特殊的系统,其内部包含着一定的结构与要素。高校德育评估的要素,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划分。从其“共时性”的视角,德育评估可分为德育评估主体、德育评估客体、德育评估介体等三个构成要素。德育评估主体是德育评估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主导者,他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导下制定德育评估方案,借助一定的评估技术与方法,对德育评估客体的德育价值作出判断;德育评估客体是评估对象,是特定的评估对象领域;德育评估介体是连接德育评估主体与德育评估客体并使二者发生双向互动关系的媒介。高校德育评估的这三个基本构成要素之间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存在于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在德育评估的诸要素中,德育评估主体起着主导的作用,德育评估客体的确定、德育评估介体(方案、方法)的选择、德育评估环体的营造都是由德育评估的主体决定并付诸行动的。也就是德育评估主体利用其主导地位使德育评估的其他要素纳入自己的“轨道”,“耦合”到自己的评估观中,耦合到自己的“轨道”中,从而使德育评估系统有条不紊地组织起来,并使之协同运作,保证德育评估有效运行。

从德育评估“历时性”的角度,高校教育评估可以划分为德育评估项目的明确、德育评估的准备、德育评估的实施、德育评估的结果四个构成要素。无论从德育评估“历时性”的角度,还是从现实中的每一个具体的德育评估环节,德育评估都是根据德育评估主体的目的,通过一定的评估手段与方法,从而获得一定的德育评估的结果。而一定的德育评估目的、德育评估方法与手段和德育评估结果之间也总是处于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关系,他们之间相互联系的本质方面,同样是德育评估的规律。德育评估主体的目的“耦合”着德育评估方案的制定、德育评估方法与手段的选择,并使得高校德育评估和谐有序运转,以期取得高校德育评估的科学结果。

高校德育评估要素耦合律具有必然性,存在于德育评估“共时”与“历时”之中,既限制德育评估活动自由的规律,也是德育评估活动自由展开的规律。高校德育评估要素耦合律表明:德育评估主体在整个德育评估活动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在德育评估过程中,评估主体总要引导其他评估要素按照德育目标所确定的德育评估指标体系去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评估主体通过自己的评估活动决定评估客体等其他要素的行为,也就是德育评估主体要素对德育评估其他要素有制约作用。反之,德育评估其他要素对德育评估主体要素也有制约作用。要使德育评估真正发挥它应有的成效,仅有一方面的制约是不够的,还应有另一方面的反制约作用。这种“反制约”作用通过德育评估的准则、规章制度来实现,通过对德育评估主体的监督来实现。“耦合”就是“主导”与“制约”的动态平衡。高校德育评估耦合律保证德育评估活动沿着科学化的轨道进行。

三、高校德育评估量质统一律

所谓“量质统一”表示德育评估系统内“量”与“质”的关联与统一。“高校德育评估是评估主体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导下,依据一定的标准、程序与技术手段,对高校德育这一特殊事物进行评述与估量,是对德育活动的过程及结果作出某种意义下的价值判断。”总体而言,高校德育评估是以“量值”为主要特征的评估。

高校德育评估是以高校德育目标为依据,通过评估指标对德育评估客体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德育目标的确定,德育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是一项极其艰难的事情。德育评估指标的制定是以具体的、动态的、切合实际的德育目标为依据。评估指标就是这个具体的、可测量的、行为化的德育目标。“德育评估指标体系是从德育评估目标中分解出来的若干评估指标所组成的集合体,以及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估标准。它规定了评估的范围、内容与尺度。”是进行德育评估的基本依据。德育评估指标体系在功能上,必须具有与德育目标相一致的导向意义,它既是德育评估工作的依据,又是引导评估客体的规范;在评估内容上,必须具有合理的测量间距,能够对评估客体的德育现状依次进行等级划分;在评估范围上,必须涵盖德育任务和内容的各个方面,并使各项德育任务和内容占有合理的权重、构成完整的体系;在评估表达上,各项评估指标必须明确、清晰、便于描述,并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评估实施上,各项德育评估指标必须具有可测量性、可区分性。

由此可见,我们在高校德育评估中,通过一定评估方案得出的评估结论是以“量值”为主要特征的。通过这个“量值”反映高校德育的现状,反映高校德育目标的达成程度。高校德育的“质性”评估是针对“量化”评估范式而产生的逆向思维运作的评估模式,以改进“量化”评估的因果决定论、德育预定目标与统一标准的方式,主张自然调查,全面充分地揭示和描述德育评估客体的性质。“质性研究力图追求解释理解以及对情景的推断推知,质性分析是一种不同于量化质询的知识类型。”德育“质性”评估弥补“量化”评估价值单一的取向,把评估的目光从德育的“现状”转向德育的“过程”;“质性”评估弥补“量化”评估过分依赖科学范式下的数据测量,强调“质”的探索,重视真实情景下对生动的、丰富的德育的解释与理解。德育“质性”评估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地将德育评估客体进行高低优劣的区分,而是树立发展性的德育评估体系,它要求不仅是最基本的检查、评估,更重要的是激励发展的功能。德育“质性”评估关注学校德育的特色、尊重差异与个性特点。德育评估的结论是重要的,而德育评估客体思考评估的过程更为重要,能够进一步激发德育评估客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及学校德育的丰富性、多样性。

评估合同范文9

关键词 中等职业教育;评估;优化策略;上海

中图分类号 G71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18-0043-05

“十二五”期间,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评估积极落实《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在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方面发挥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积极作用,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规范建设、内涵发展和改革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有力依据。201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宏伟蓝图。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经过“十二五”期间的实践,理念基本完善、做法基本成熟、成效基本显现,如何应对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新挑战,如何适应现代职教体系对评估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成为迫切需要研究的新课题。

一、做法与成效

(一)评估组织体系逐步健全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指出,“建立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1]。经过多年的探索与改革,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完善。目前,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已经形成政府部门开展的教育评估为主和以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的交流研讨为辅的评估体系。以政府部门为主开展的评估项目,主要由上海市教委及相关处室负责政策制定,作为委托方将各类评估项目委托给受托方组织实施,受托方主要是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等相关评估机构。在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的外部质量保障方面,主要由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及其他行业专业组织搭建平台供各质量保障的利益相关方交流研讨,达到促进交流学习的目的。

(二)评估项目框架体系逐步完善

上海中等职业教育评估项目以综合评估、专业评估和专项评估组成框架体系。综合评估指整体上对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估,涉及职业教育软硬件等各个方面,相关项目主要有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申报评估和省级检查验收评估,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校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建设验收评估等。专业评估涉及职业教育专业的申报、过程监控、选优等,主要项目有上海市中高职贯通、中职-应用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试点专业申报评估和跟踪检查评估、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建设验收评估、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备案、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中期检查评估等。专项评估主要指影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其他因素的评估。主要项目有部级、上海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设验收和运行绩效评估、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专项评估等。

(三)评估方法逐步成熟

在指标设计上注重被评对象参与指标设计,开展发展性的目标达成评估,综合利用目标分解法、德尔菲咨询法和综合推演法等科学设计各项评估指标,并进行多次论证和试点评估。在评估方法设计上注重根据项目要求选取不同的评估方法,一般情况下学校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项目,会采取材料集中评审、汇报答辩等形式相结合进行;一般比较微观的、量大面广的评估项目会采用通讯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评审(抽查)相结合。在评估结果的形成上注重定量评价和定性价值判断与描述的结合。在评估技术手段方面,探索开展远程评估,建立基础的评估项目网络数据库平台,体现评估的科学性。在专家队伍的培训和组织上,严格规范专家遴选推荐程序,建立职业教育评估专家库,既有职业教育系统内部的专家,又有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定期开展普适性或针对评估项目的专项培训,确保专家队伍质量。

(四)“以评促建”功能初步发挥

“十二五”期间,评估工作发挥着诊断功能、导向功能和激励功能,助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逐渐规范,内涵建设显著提升,职教吸引力逐步增强。学校普遍建立了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制度、教科研管理制度和过程性材料归档制度,并有专人落实和监督。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评价模式,深化校企合作,在专业教学标准开发、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精品课程开发、精品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涌现了一大批课程教学改革的成果,由此带来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展示了技能培养的成效,异彩纷呈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搭建平台。对评估结果的宣传更是扩大了职业教育的社会美誉度。

二、经验和归因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评估在“十二五”期间的稳步发展的成效显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形成了初步的经验。

(一)评估框架上注重顶层设计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评估框架注重顶层设计,从前面提到的评估总体设计上可以看出,以综合评估、专业评估和专项评估为主要内容。以专项评估为“点”,以专业评估为“线”,以综合评估为“面”,形成了“点”“线”“面”相结合的综合系统的评估框架体系。整个评估框架关系到职业教育教学运行的各个方面,既注重宏观的、综合性的评估,也注重微观的、针对性的评估。在这一框架下,从学校层面、专业层面、实训层面、教师层面、课程层面、课堂层面等方面都进行外部质量监控,确保学校发展各个环节的质量都有所提升。

(二)积极吸纳国内外评估经验

学习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的评估经验,并结合自身特点运用到实践中是取得以上成效的又一重要原因。在上海这样一座国际化大都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化探索也为评估标准的国际化提供了平台。如国际水平的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国际化师资培训的探索、现代学徒制的试点等,这些内涵建设的国际化要求都已融入教育评估的标准,并成为标杆,发挥导向作用。同时,作为上海职业教育评估的主要实施机构,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作为“亚太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网络组织(APQN)”秘书处单位,有更多的机会吸纳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相关评估理念和做法。每年都有很多与国内外同行交流学习的机会,获得“他山之石”并进行本土化探索。

(三)评估实务与评估科研结合

教育评估工作具有科研和实务的双重属性。评估实务与评估科研相结合是提高评估工作专业化的关键。在进行每项重大评估项目前,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成立专门的课题组进行先期研究。除了对评估项目的实施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外,还依托课题组专家的力量,开发相应评估指标体系,研制评估实施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组织试点评估,并修订相关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专业力量的介入确保了评估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来自社会各方的鼎力支持

职业教育是与市场结合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评估工作的开展与社会各方的支持密切相关。职业教育的利益相关方――行业企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社区、家长和学生等,对职业教育评估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提升。在一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评估项目中,教育系统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和职教集团的专家给予了大力支持,他们的真知灼见对于项目科学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学校作为评估对象,也对评估工作积极配合,学校推荐的同行也作为评估专家以加强学习交流。相关社会媒体也为评估结果的宣传助力。正是由于社会各方的鼎力支持,才确保了上海市职业教育评估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问题和不足

教育评估在即将走过的“十二五”期间,为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大形势下,上海中等职业教育评估在评估政策、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手段和评估效益五方面仍存在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评估政策:“管办评”分离与联动机制建设滞后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2],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要做到明晰教育管理、自主办学、社会评价的责权利关系,要避免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就目前职业教育评估现状而言,我们认为“管办评”分离与联动稍显滞后。尤其在与经费和政策支持密切相关的立项评估和建设验收评估项目中,政府主导现象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评估项目的设立、评估专家组的确立、评估结果的审核等环节由政府及政府主导下的评估机构主导。“管、办、评”三者的地位和角色还未清晰定位。如何理清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管理主体、评估主体的各自独立的权责和某些需要共同联动的权责是后续研究的重点。

(二)评估主体:职业教育利益相关方作用发挥不均衡

从评估主体来看,现有的评估框架基本上由政府作为评估主体,基本保证了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性,但是职业教育利益相关方的作用发挥不均衡。首先,教育系统之外利益相关方参与稍显不足。职业教育属于专业教育,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无法被取代。在各类评估项目中虽然也会邀请部分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评估项目的实施,但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出“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发挥行业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的深度参与还有一定距离。其次,作为主要利益相关方的职业院校作为评估主体参与评估较少,虽然也有一部分优秀职业院校专家参与评估项目,但整体上他们更多的是作为评估对象进行参与。

(三)评估内容:职业教育特色不够鲜明

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将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发展进行强化和鼓励。而目前的职业教育评估中评估内容方面职业教育特色有待进一步凸显。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处于同一个学段,但却是不同的教育类型,两者在培养目标、教学模式、课程组织以及评价模式方面的差异决定了评价内容的差异。从实际操作来看,评价内容中对学生学科学业成绩的评价大部分仍沿用传统的考试模式,实践性和操作性不强;对学生行为规范和道德素养的评价与普通高中的差异不大,不能体现行业企业特点;对课程教材改革的评价也有普通高中的色彩。因此,职业教育评估内容还存在从普通教育脱胎而来的痕迹,具有鲜明的职业教育特色的内容太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能统领不同职业教育层次的核心评价要素还未进行深入研究,这种现象需要尽快扭转。

(四)评估手段:信息采集手段动态性不强

当前职业教育评估信息采集手段分为传统的实地采集、纸质材料采集和信息化手段采集3种方式。在信息化方面,突出的问题是数据采集的动态性不强。一方面,虽然信息化采集手段已经普遍使用,但采集方法动态性不足,不利于常态化的动态监测机制的形成。若要凸显评估的常态化和时效性,必须革新信息化平台的采集方式。另一方面,近年来我们对信息技术手段在评估中的运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存在各相关部门自行开发、重复投入、互不兼容的情况,使信息数据成为孤岛难于分享,导致信息化平台运用的时效性大打折扣,同时也增加了被评学校的负担。因此,急需建立统一的具有实时监测和预警功能的现代职业教育信息管理平台,这一平台的最大特性应是方便易用,填报及时,数据整合,具有强大的数据统计和直观分析功能。

(五)评估效益:评估工作的长效性有待发挥

经过长期的推动,中等职业教育评估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评估前注重评估方案的设计、评估指标的开发、评估专家的遴选和培训、评估对象的培训和准备等环节;评估中注重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评估过程的公平性;但评估后忽略了评估结果综合效益的发挥。尤其是当前评估跟踪反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对于评估后的问责、改进、奖惩等未进行优化设计。因此,必须进一步优化评估的导向、诊断和鉴定等功能,推动评估对象按照评估专家反馈的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四、建议和思考

综合以上中等职业教育评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战略构想,提出以下建议,推动中等职业教育评估朝着多元化、多维化、体系化、制度化、个性化、特色化、常态化、动态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一)多元化、多维化――落实“管办评”分离

职业教育评估要进一步推进“管办评”分离与联动机制的形成。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精力专注于政策规划的顶层设计、资源的配置以及履行管理服务之责;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鼓励学校开展内部质量评估,形成自我质量保障机制,提升办学质量;第三方专业机构履行评估职责,强化评估的科学性和独立性,提供外部质量保障,更好的为人才培养服务。

在这里尤其要指出,要推动教育系统外的职业教育利益相关方作为主体参与职业教育评估。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发挥行业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行业企业协同保障机制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将行业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办学主体之一[3]。在某些专业大类探索开展以行业为主导的专业人才培养水平评估项目,以行业企业为主体制定评估标准、设计评估流程、组织专家队伍、出具评估结果,强化教育系统外各主体的共同参与,使得人才培养质量契合市场需求。

(二)体系化、制度化――把握“两条主线”

针对目前名目繁多的评估项目,以及学校疲于应付的迎评现状,本着减负高效、整体设计的原则,应确定以政府为主的学校综合评估和以学校为主的专业评估作为逻辑主线。综合评估以学校为单位,重在考察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和基本培养质量,属于综合评价;而专业评估以专业为单位,重在考察专业定位、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实训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关注专业的软硬件实力和影响力,属于专项评价。综合评估有助于外界对学校的全方位把握,重整体实力和综合水平;专业评估则立足人才培养过程,把握学校内涵建设的基本要素。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和一般学校)实施这两类不同侧重的评估内容,体现科学高效原则。

(三)个性化、特色化――实施职教特色分类评估

当前职业院校评估任务多、负担重的原因之一是没有发挥评估工作的分类指导作用。加强分类指导既是从实际出发,也能切实发挥评估诊断功能。职业教育评估不能简单搞一刀切,因为职业教育运作的基本事实是不同行业对职业教育办学内容和方式的诉求有差异。如有的行业需要职业教育必须是小班化,而有的行业则要求规模效益,因此必须要根据职业教育发展实际进行分类评估。以综合评估为例,既可以按照学校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分类,又可以按照学校的专业性质分类(如艺术类、理工类、文商类等)。以专业评估为例,既可以按照专业性质分类,又可以按照专业发展阶段分类(如新设专业、校级骨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等)。

职业教育评估必须抓住核心要素,这些要素要具有鲜明的职业教育属性,且是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影响,同时这些核心要素能够体现现代职教体系要求的中等职业教育与高职院校、应用本科甚至专业硕士相贯通的一体化要求。因此,在评估指标体系中,这些要素将成为引领不同教育层次的指导性指标,不同层次的职业院校可以根据这些核心评价要素,把握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看到未来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

(四)动态化、常态化――构建数据平台和反馈机制

针对信息化管理评估平台存在政出多门、字段不统一、填报难度大等问题,我们认为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评估手段现代化,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以教育部推行的相关学籍管理、专业设置、评估评价等数据监测平台为基础,进一步优化数据平台采集,推动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有效使用。开发省级层面统一的,融合教学运行、过程监控、分析预警等多功能的现代职业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职业教育评估的信息采集时效性和动态性,开发分析预警功能,学校可以直观地了解本校(或本专业)在同类学校同类专业中相关指标的相对排序,明确优势和不足,为后续改进提供方向。同时积累评估数据,为建立评估数据库做准备。

在常态数据库建成后,如何有效建立并落实评估后常规的跟踪反馈机制是目前面临的难题。首先,与数据平台结合,建立评估负面清单问责机制。把评估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学校,要求学校在一定时限内提交改进方案。评估结果和评估整改过程及后续专家组跟踪反馈等所有环节的数据在平台中进行积累。其次,建立评估信息公布制度。积极吸取国外评估经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不仅公布评估结果,同时公布学校自评报告、整改报告等供社会监督。以此建立常规的跟踪反馈机制,不仅有助于加快职业院校改进问题,也有助于监督评估主体,最大限度地发挥评估的综合效益。

(五)国际化――部分高水平专业进行国际化评估探索

评估国际化是上海职业教育评估发展的趋势,与国际接轨不仅体现在职业教育办学方面,作为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一环,教育评估也不应缺少国际参照。目前上海现有的部分专业早已跨出国门,与发达国家的相关教育机构合作联合培养职业教育人才,且许多专业已有相当影响力。因此,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应根据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在部分高水平专业进行国际化评估探索,从而“以战略眼光、现念和国际视野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4],初步实现从评估理念、评估目标、评估标准到组织实施方法与国际接轨。在国际化评估探索的过程中,不仅要瞄准国际标准,借鉴国际经验,还必须牢记时刻与上海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相结合,将国际评估经验进行本土化实践,最终使上海的职业教育评估具有国际水平、上海特色。

参 考 文 献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的通知[Z].2009-09.

[2]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Z].教发[2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