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证券代码(211862)

城市型农业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2-05-25 23:04:26

城市型农业论文

城市型农业论文范文1

论文内容摘要:都市农业作为一种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产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和结果,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关注。本文在讨论都市农业基本内涵与特征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了中外都市农业的差别,最后提出了我国都市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发展都市农业的战略意义

(一)都市农业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兴起

早在1898年,都市农业理论就产生了。英国社会活动家霍华德就提出田园城市的理论,把积极的城市生活的一切优点同乡村的美丽和一切福利结合在一起。从20世纪2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发生了几次从城市中心向郊外推进的浪潮。第一次浪潮由于巨大的人口压力、住宅紧张和交通拥挤促使城市中较富裕的人开始向郊区迁移。第二次浪潮由于城市工业迅速发展,城市不断向邻近农村渗透,形成了城市化过程中的郊区城镇化阶段。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高度城市化的弊端和人们对城市环境在文化、教育、休闲等方面的要求,使都市农业应运而生,它被认为是都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组成部分。

(二)都市农业的概念在理论和实践探索中不断完善

“都市农业”最早见于1930年出版的《大阪府农会报》上。1935年日本学者青鹿四郎在《农业经济地理》的定义:分布在都市内的工商业区、住宅区等区域内,或者是分布在都市的特殊形态的农业。20世纪50年代,美国经济学者提出“都市农业区域”和“都市农业生产方式”的概念。1969年日本矶村英一教授提出“都市第三空间理论”。20世纪70年代初台湾农学家李谋监提出了“城乡互赖理论”。1974年东京大学名誉教授尾孝岭提出了“环境农业理论”。

在我国,俞菊生比较系统整理了国内外学者对都市农业的定义。李岳云认为,都市农业是在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以满足都市居民多层次需求的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新型多功能农业。顾海英、周小伟认为,都市农业是动态的地域经济概念,是随经济、科技、社会进步分阶段发展的农业。目前,较一致的定义是:都市农业是都市经济发展较高水平时,随着农村与城市、农业与非农产业的进一步融合,为适应都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在整个城市区域范围内形成的具有紧密依托并服务于城市的、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农业生产和运行体系。

(三)都市农业特征的多样性使其承载多种功能

关于都市农业的特征,有的学者认为都市农业具有特定的空间布局、功能的多样性、高度智能化和信息化、高度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可持续性的特征。有的学者认为,从区位上看,都市农业既存在于都市内部,又包括都市化地区与周边间隙地带,因此具有市场区位优势明显的特征;从都市农业的消费群体来看,它有明确的城市指向,即城市需要决定都市农业的发展。关于都市农业的功能,有的学者认为都市农业具有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有的学者则认为都市农业除了具有经济、社会、生态功能外,还具有第四项功能——辐射、示范功能;还有的学者把都市农业的社会功能具体化为教育功能、文化功能、游憩功能等。刘斐,戴学来认为,与传统农业相比,都市农业具有城乡融合性、功能多样性、高度集约性、高度开放性、环境复杂性等特征,但其本质特征是“围绕城市、依托城市、服务城市”,具有生产基地、生态屏障、旅游休闲、引导辐射和示范教育等多种功能。

综上,都市农业是一种与城市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农业现象,是都市圈内进行的农业,是城郊农业的高级阶段,发展都市农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从城市角度看,都市农业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现代都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农村角度看,发展都市农业是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有效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统筹城乡发展角度看,都市农业既合理利用了资源,又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是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必然选择。

我国都市农业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对都市农业的探索实践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为了突破计划经济体制对大城市地区农业生产的制约,提出了“城郊型农业”的概念,并定位为一种以城市为依托,适应城市市场需要,利用优越地理位置,以生产鲜活农副产品为主的商品性农业。到了90年代中期,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客观上要求改变农业单方面为城市食品供给服务、保城市“菜篮子”供应的定位模式。1998年,在北京召开了首次全国“都市农业研讨会”,标志着我国开始了都市农业的理论研究活动。

我国大城市进行现代都市农业的实践探索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形成了比较典型的上海模式和北京模式。上海发展都市农业的定位是基于都市规模扩大,城镇化水平高,制造业逐步外移,城市环境质量恶化,农业发展面临发展与空间、发展与效益、发展与需求的矛盾,以及市民对良好生存环境的要求而确定的。北京市明确提出要以现代农业作为“都市经济”新的增长点,抢占科技制高点和市场制高点、强化其食品供应、生态屏障、科技示范和休闲观光功能,使京郊农业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先导力量。北京都市农业功能定位为食品生产基地功能、生态屏障功能和休闲度假功能。其他地区都市农业的探索以及形成的不同模式,从总体上看是符合各地实际的。各地存在的普遍问题是都市农业经济效益较差,自我发展的后劲不足。主要表现为投入较少,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以及产品结构趋同,名特优产品不多,高附加值产品规模偏小等。

(二)对都市农业的理论研究

在理论研究方面,作为一个多学科交融的新领域,都市农业研究主要涉及城市与农业两大学科体系,而我国城市经济科学主要研究非农问题,农业经济科学则主要研究乡村农业问题,农业和城市经济相交叉的理论中有关农村城市化的研究甚多,对都市农业的讨论较少。加之都市农业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较短,还停留在国外发展都市农业的理论、经验介绍层面上,对都市农业的理论深化、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发展水平、效益以及城市发展的关系等尚缺少系统的深入研究。

在实证研究方面,北京、上海和广东等地走在了前列:邓蓉等通过对产业结构演进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农业布局的区位理论和城乡一体化理论的分析和研究,探讨了都市农业发展的理论根源,并据此对北京都市农业的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俞菊生等提出了构筑上海都市农业的两大突破口和六大创新体系;牛宝俊等则从农业科技角度对广州现代都市农业的发展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三个圈层、三大板块、四个绿化走廊、一个江心岛”的总体布局模式。

国外发展都市农业的主要模式及其理论探索

(一)都市农业发展的主要模式

都市农业在国外发展较早,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较高,能充分利用科技提升都市农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同时各国结合自身实际,在生态功能、社会功能、生产功能、文化休闲功能等方面各有侧重,呈现不同发展模式。以生产、经济功能为主的美国模式。在美国,都市农业占美国总面积的10 % ,其生产的农产品价值已占美国农产品总价值的1/ 3 以上。美国有学者认为:都市农业是一种创新与变革,加强了农民和消费者的联系,增加了区域食品供给,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发展。以生态、社会功能为主的德国模式。上世纪70年代以后,市民农园宗旨由保证食物供应和建立健康的生活理念转向以农耕体验和休闲为主的经营方向,逐渐形成以生态、社会功能为主的都市型农业模式,并在欧洲流行。经济、生态和文化功能兼顾的日本模式。日本政府1970年制定《新城市计划法》,1971年制定了《农业振兴地域整治法律》,主要内容是规定保护农业和绿地面积,限制市内新的开发行为和无计划的扩展,鼓励农民安心经营农业,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观光旅游农业、建立自然休养村、专业观光园、娱乐农园、农业公园等。

(二)对都市农业的理论研究

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经营性工厂化农业的研究。在城市化水平高而土地稀缺国家,位于城市化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农业,能率先享受城市强大的资本、设施、科技和劳动力的高度密集性、经济辐射力、便捷的交通以及先进的生物技术,具备了实现工厂化生产的条件,这方面研究重点放在新的农业生产方式与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上。服务型都市农业的研究。Dana sill首次将都市农业纳入环境与发展问题的研究范围,认为要积极接纳都市农业作为提高居民收入,改善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这一方面研究,以日本的研究成果最丰富。

实现我国都市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国外经验与我国实践相结合

由于起步较晚,我国发展都市农业的实践呈现出发展不平衡,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不高,科学技术和人才的利用水平比较低的特点。而国外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都已有很长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发展模式。这些经验、教训和发展模式都将给予我国的理论研究提供国际借鉴,从而避免在都市农业的实践探索中走弯路。

(二)产、学、研相结合

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要依靠人才、科技的优势, 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要重视生态环境、文化及经济性等,这是都市农业发展共性的一面。但是,不同地区的条件优势、地理位置不同,发展都市农业的切入点和模式也不同,切入点和模式不同,其内在的经济规律也不同。因此,应积极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都市农业,要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更要加强城郊农民新型专业技术培训,以增强都市农业发展的后劲。

(三)宏观战略与微观规划相结合

从宏观上,都市农业发展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广阔的市场需求的基础上。东部、中部地区的省会城市和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应当发挥城市资金、技术、市场、信息和人力资本集中的优势,借助高新技术的应用,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尽快实现由城郊农业向现代都市农业的战略转变。在沿海大中城市、省会城市和中西部一些较大的城市,都市农业应当逐步成为农业的发展方向,成为这些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微观上,都市农业的发展是在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根据城市经济、社会、生态需要及周边农村需要进行规划、引导发展的,应该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由近到远、由点到面、由单一类型向多种类型、由近郊向远郊逐步推进。

(四)加大投入和结构调整相结合

为了增强都市农业自我发展的后劲,政府必须站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都市农业。一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投入管理机制。要充分运用WTO规则中允许的 “绿箱政策”,加大政府对都市农业研究、培训、推广、病虫害防治、市场促销和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补贴;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开发都市农业,规范民间资本投资机制;最后通过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还要加强市场调研,逐年缩小传统产品的种植比例,增加种植名特新产品,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搞好营销服务,延长都市农业产业链,实现我国都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城市型农业论文范文2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分割;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24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8-0120-02

《珠三角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明确指出,“统筹城乡发展”是广东省今后重大发展任务之一。要“按照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其中“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是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必要条件。

一、新古典经济学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新古典学派在劳动经济学领域一直是公认的主流学派。该学派有许多代表人物,但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理论框架:第一,强调市场机制以及市场要素在决定工资水平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而将其他影响因素如法律、制度、文化等作为事先给定的因素;第二,对人类行为模式的假设为:经济人、理性选择、偏好独立;第三,对劳动力市场本质的假设:劳动力市场具有高度的竞争性,存在大量的需求者和供给者,双方都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在市场自由进入和退出,通过劳动力市场的均衡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新古典经济学派的研究方法有两个特点,一是大量运用边际决策原则,即在经济人假设前提下,只要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就是有利可图的。二是常常运用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推理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假设条件少,能够推断出精美复杂的经济模型,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致命缺陷:一旦假设条件稍有偏差,模型和预测结果便可能被全部。

根据上述对新古典劳动经济学派的简短回顾,可以看出,在其理论框架中,劳动力市场被当做是富有竞争性的、统一的整体,不存在地区、城乡等的隔离现象,这是分析个人和企业行为的前提和出发点。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分割的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LMS)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与新古典劳动经济学派的假设截然不同,认为新古典学派的竞争性假设无法解释劳动力市场的许多现实(如贫穷、歧视、与人力资本相悖的收入分配等),忽略了劳动力市场职业结构的性质和制度因素的作用。

该理论的特点是:劳动力市场不再被看做为一个连续的统一体,而是被分割为几个不同的市场,各个市场有不同的特点,它们有不同的分配劳动和决定工资的方式;各个劳动力市场是相对封闭的,造成这种封闭的因素是集团因素的联合和制度因素的约束。该理论在研究方法上表现为:第一,侧重从需求的角度研究劳动力市场均衡和工资的决定,而新古典学派侧重从供给的角度研究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本理论是其重要的理论基础。第二,强调制度、组织、习俗包括社会歧视对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影响。

最早全面阐述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是多林格和皮奥里,他们将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主要劳动力市场和次要劳动力市场:主要劳动力市场是有高度组织的正式劳动力市场,有详细的雇佣决策原则,市场力量基本不发挥作用。其需求方生产的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工资分配遵循的并非新古典的边际原则,劳动者收入高,升迁机会较多。而次级劳动力市场的雇佣与工资分配则根据边际决策原则决定,市场力量工资和就业决定中发挥主要作用。其需求方为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小公司或行业,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缺乏培训与晋升的机会,一级市场与次级市场之间存在流动障碍。

关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新古典学派从劳动力供给角度出发,认为人力资本是主要的决定因素。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则从劳动力需求角度出发,认为分割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产业结构的影响,如果企业面对的是产品需求稳定的市场,则企业创造的是一级市场,反之,则创造二级市场。另一方面是制度和工会的影响。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并非能力低,而是因为歧视等制度,难以进入一级劳动力市场。

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夹杂了许多体制性、制度性因素,而且这种制度性分割与西方国家的制度分割存在很大的差别,最明显的表现是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三、发展经济学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

发展经济学是以二元经济结构为理论基础的,该理论揭示了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以及一体化的趋势。最有代表性的是刘易斯模型和托达罗模型。

刘易斯模型的主要观点是:第一,经济体系中有两个部门,一个是只能维持最低生存水平的、以传统方法进行生产的农业部门,在该部门中,工资不是由农民的边际生产力决定,而是取决于劳动者平均分享农业的产量;另一个是以现代化方法进行生产的城市工业部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较高;第二,传统部门存在大量过剩的劳动力,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为零或负数;第三,由于两个部门在生产率和工资方面存在巨大差别,农村劳动力会向工业部门转移,由于农业部门人多地少,即使资本主义部门现行工资不变,农村劳动力供给也是无限的。第四,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业生产率逐渐提高,农业劳动力生产将会出现拐点(刘易斯拐点),即农业部门工资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而上升;第五,当两个部门的生产率接近一致时,工业部门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吸收完毕,此时,农村劳动力不再向工业转移,二元经济结构就转变为一元经济结构。

刘易斯的这一模型,后来得到了美国耶鲁大学教授费景汉和拉尼斯的补充,故称为“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人口流动模型”。但是却受到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托达罗的批评与否定。托达罗认为刘易斯人口转移模型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他提出了自己的模型。其主要观点是:第一,决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因素并不仅仅是城乡的实际收入差别,而是转移的预期收入。而影响他们的预期收入有两个因素:城乡实际工资差异以及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概率。第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并不能自动实现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转化。因为,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很可能造成城市大量的失业。第三,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有效转化途径是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在政策上, 应改变重工业轻农业的发展战略,将发展重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上。

从刘易斯模型和托达罗模型可以看出,两种模型隐含着一个共同的假设:城乡劳动力市场是处于分割状态的,各自具有不同的用工机制和劳动报酬决定机制。分割的原因在于工业和农业两个生产部门的生产方式和劳动效率存在巨大差别。两种模型重要的区别在于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条件不同。刘易斯认为,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的流动会促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这种城乡一体化会伴随资本主义部门的不断扩大和自给农业部门的逐渐萎缩,是农村完全融入城市的模式。其政策含义是加速城市工业部门的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却不注重农业部门的发展。托达罗认为,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条件是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在政策上,倾向于发展农村经济,建议政府应当改变重工业、轻农业的发展战略,提高农业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上主张实行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

此外,虽然两种模型都隐含着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假设,但是,都将分割归因于劳动力需求因素,没有考虑到劳动力供给因素和制度因素的影响。

四、劳动力市场理论演进的启示

各学派对劳动力市场的认识从最初的整体观,演变为分割观,进而演变为城乡分割观,表现为对劳动力市场的理论假设越来越接近社会现实。目前,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是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最突出的问题,劳动力市场要从分割走向一体化,关键要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融合,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

以上理论也蕴涵着实现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不同路径和条件。新古典学派将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归结为劳动力供给方的差异,其政策含义是通过发展教育培训,提高人力资本,减少劳动力的质量差异来增进劳动力市场的融合。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则将劳动力市场分割归因于产业结构等需求方面的因素和制度因素,其政策含义是通过提高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制度改进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刘易斯模型和托达罗模型侧重研究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将分割的原因归结为工业和农业两个生产部门存在劳动效率的巨大差别。其中刘易斯模型主张通过发展城市工业部门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托达罗模型主张通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缩小农业与非农业的收入差距,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

因此,中国要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可从多个方面同时推进:第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不是以城带乡,也不是以乡带城,而是城乡的协调、同步发展,对于城市问题与农村问题、农业与工业的发展问题不能割裂处理,要有统一的规划和整体的布局。第二,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建立农村社区学院,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通过缩小城乡劳动力的质量差别来增进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融合。第三,提高各产业劳动生产率,在深化农业和工业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发挥重要的吸纳作用。第四,加快相关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的自由流动,减少劳动力流动的障碍。比如,实行更灵活的土地政策,更宽松的人口流动政策以及建立统一、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蔡.中国劳动力市场转型与发育[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程贯平.劳动力市场分割文献述评[J].西华大学学报,2005,(6).

[3]郭丛斌.二元制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在中国的验证[J].教育与经济,2004,(3).

[4]巨文辉.国外劳动力市场分割研究的方向及其特点[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6).

城市型农业论文范文3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 研究述评 启示

国外文献综述与启示

(一)刘易斯无限供给劳动力转移模型

刘易斯模型是在“零值劳动力”、“工资不变”和“资本家剩余”三个基本假设的基础上阐述了二元经济的发展过程:欠发达经济中存在两个部门:一个是以传统生产方法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很低、收入仅够维持生计的传统部门;另外一个是以现代化方法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超过传统部门的城市工业部门;传统部门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劳动力供给的弹性是无限的,因此工业部门只要支付略高于农村维持生计收入水平的工资,就会获得无限的劳动力供应;二元经济的发展表现为一个现代部门不断扩张和传统部门逐渐缩小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是通过收入分配向利润倾斜所导致的现代部门迅速的资本积累以及现代工业部门从传统部门吸收劳力和经济剩余来实现的(刘易斯,1989/1954)。

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的开创性在于不是停留在对二元经济结构的描述层面,而是由这种落后状态推论出一种发展模式,提出了一整套内容广泛的对内对外经济改革建议。然而,在刘易斯的观点中忽视了农业自身的发展在二元经济中的作用,所以,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为发展中国家指出了一条工业化的道路,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要素从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但是,当与转移来的农村劳动力要素相结合的城市资本供给出现告急,或者说,城市资本聚集的速度小于劳动力要素向城市转移的速度时,就会产生像我国的“农民工边缘化”现象。

(二)费景汉-拉尼斯模型

针对刘易斯模型的缺陷,费景汉与拉尼斯提出了二元经济发展的三阶段模型(John C.H.Fei,1964)。此模型假设由于制度性原因,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是固定的,在此基础上将经济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接近于零(农业部门劳动力转移的机会成本很小),劳动力是无限供给的。由于存在“零值劳动力”,因此农业产出水平不会因为劳动力的减少而下降,劳动力的转移不会受到阻碍。

第二阶段,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大于零,但低于“制度工资”水平,农业部门存在“隐蔽失业”,在此阶段,如果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那么随着劳动力的转移,农业产出水平将会下降,因而可能发生粮食短缺,并引起粮食价格上涨和工业部门工资水平上升,最终引起经济增长和劳动力转移过程缓减甚至停滞。因此,费景汉与拉尼斯认为需要保持农业生产率的同步提高,以此来增加农业剩余和释放农业劳动力。

第三阶段,当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上升到“制度工资”的水平,就意味着整个经济——包括劳动力的配置——完全商品化了,经济发展将由二元的劳力剩余型经济转化为一元的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一阶段,由于农业生产实现了资本化,因此工业部门要想通过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扩大再生产就必须在劳动力市场上与农业部门展开竞争,而竞争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使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大于或等于农业部门的边际生产率水平,结果,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也将加速增长。

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在农村劳动力要素转移的过程中,虽然考虑到了这种劳动力要素从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时,会引起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品的变化,从而促进了劳动力要素供需机制的形成,避免了刘易斯模型所带来的这种局面:劳动力要素有足够的动力流动,却不能充分地和资本结合。换言之,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可以让劳动力要素随着资本聚集的速度流动(必要的时候还可能出现劳动力要素回流的现象,我国沿海一带的“民工荒”或多或少地可以反映这一点),从而让劳动力要素更加充分地和资本结合。但是此模型有一个很强的潜在假定:即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要素已经和土地要素及资本要素充分结合了。这一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合,例如,邓晰隆的研究成果测度出我国2003~2006年度农村生产要素综合市场化程度平均为23.87%(邓晰隆,2007),这足以证明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在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局限性。

(三)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

托达罗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决策是根据“预期收入”最大化目标做出的,这种决策主要依据城乡实际工资差距与农村劳动力在城市能够找到就业岗位的概率。由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根据预期的城乡收入差距而不是根据实际城乡收入差距作出的,因此尽管城市也存在大量失业,农村人口仍然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造成了城市劳动力市场严重失衡,使失业问题更加严重(托达罗,1999/1997)。由此,托达罗认为,按照刘易斯模型采取资本向现代工业部门倾斜的工业化战略并不能够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相反应当扩大农村中的就业机会,鼓励农村的综合开发,以缩小城乡就业之间的不平衡,从而缓解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

从此模型中可以发现:实际上农村劳动力要素市场和城市劳动力要素市场存在着巨大差异,两种市场的不兼容导致严重的农民工问题,这一点与我国户籍制度限制下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相吻合的。但是,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所提出的“扩大农村中的就业机会,鼓励农村的综合开发”等构想在我国的实际操作中是需要以例如“户籍制度、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地承包制度”等关键问题的解决为基础的。

国内文献综述与启示

国内学者对农村劳动力要素的研究较多地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农村到城市的移民规模不断扩张,城市化水平滞后和城乡工资差距不断扩大,以及沿海出现民工荒的现象出发,首先考察了我国城乡政策制定中特殊的制度背景。我国有关城乡劳动力流动的政策一直是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进行限制和管理的政策(宋洪远,2004),而这些都体现了有关城乡劳动力流动政策的城市倾向性,是在城市居民出于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影响政府决策的机制下形成的(蔡等,2004)。农民工进城打工,首先遭遇的就是就业歧视或就业权利不平等。农民工不仅被剥夺了成为城市国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正式职工的资格,而且还从制度上被排斥在城市部分就业岗位之外,这使得农民工只能进入城市的“第二劳动力市场”(蒋国保,2005),即便如此,当城市政府面临解决城市下岗工人再就业压力的时候,这些农民工还面临着随时被解雇的命运(余红等,2006)。正所谓“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的是城市剩余的工作”,这是现在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突出问题——劳动力市场分割。

对于这种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张文龙等从技术和经济性质的层面进行了界定,认为:工资合约的不同性质是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最主要标志,把具有平均主义或相对平均主义基本特征的所有合约总称为体制内劳动力市场,把具有工资——劳动边际产品对应的基本特征的所有合约总称为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不同工资合约的性质有所差别,可以称之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张文龙等,2005)。在这种制度性分割下,农村劳动力要以低工资水平和低劳动权益保障为代价,才能赢得在非国有部门就业的竞争优势。由此王德文等认为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因素主要有:户籍以及由户籍制度引发的养老、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有限的城市就业总量;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的法制建设和对非国有部门劳工保障监督的缺失(王德文等,2004)。

在深入探讨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过程中,陈钊、陆铭则认为:城乡分割政策的更为根本的制度因素是城市单方面拥有城乡政策的决策权。人口多而资本少的历史条件是导致城乡分割的重要背景。也正因此,随着城市发展中资本的不断积累,城市的生产活动开始对农村劳动力产生需求,于是城市所制订的城乡政策就逐渐在农村劳动力流入的控制上有所松动。这种政策转变是城市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决策结果,它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福利水平。然而,进城民工在为提高城市人口福利水平做出贡献的时候,却同时承受着来自于城市的歧视,这种歧视也成为导致城乡分割政策形成的原因之一(陈钊等,2006);相反,城乡之间长期沉淀下来的收入水平、文化背景以及生活质量等方面的感知差异程度,决定了农民工所感知的最佳城市规模大于城市居民所感知的最佳城市规模的程度。

当农民工迁往城市的数量超过城市居民感知的最佳规模时,城市居民就会感到拥挤,代表城市居民利益的城市政府就会设置各种“政策门槛”排斥农民工的继续进入,这种感知差异也是导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政策形成的重要原因(邓晰隆,2008)。所以,要实现从城乡分割到城乡融合的转变,除了随着城市的资本积累而不断地增加农村向城市的移民外,更为根本的是必须改变城市单方面地制订有利于自身的政策这一现状(陈钊等,2006)。

国内学者的研究大都从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的现实出发,分别对我国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进行描述性研究和制度性分析研究,理论成果丰富,对策建议也具体,但这些研究更多地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概念狭义地局限在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而笔者认为,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应该体现出三个方面,劳动力要素从农村流向城市,劳动力要素从城市流向农村,劳动力要素在农村与农村之间流动。从研究现状来看,国内学者更加注重对第一种情况的研究。

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外的研究成果尽管不能直接所用,但它们为我们理性思考当前农村劳动力要素转移提供了规范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思路,尤其是托达罗的“预期收入”模型对作者的启发甚大。国内学者的研究恰好弥补了国外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经典理论对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制度性分割现实了解的不足。但是,如果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概念狭义地局限在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那么笔者认为现有的研究成果已经将“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解决推到了最优求解的极端,但这种结果仍然不能使我们满意,虽然将农地私有化的农地产权人格化改革不可能实现,但是将农地承包权赋予“继承性”是可以尝试的。这些思路将会为我们在“农村劳动力要素在农村与农村之间流动”的领域做出贡献性研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2.费景汉,拉尼斯.劳力剩余经济的发展[M].华夏出版社,1989

3.托达罗.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4.宋洪远.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问题分析[A].载兆详(主编).转轨中国审视社会公正和平等[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蔡昉等.劳动力流动的政治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城市型农业论文范文4

[关键词]市民化/新型现代性/研究主题/市民化模式

农民可能是对人类历史进程影响最大的一个阶级,农民一词也可能是学术史上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话语。在目前社会转型加速的历史场景下,八九亿中国小农正走向其历史的终结点,强调这一研究主题,记录这一历程并升华至理论层面,从而发现中国农民实现市民化的历史性规则,可能会成为社会学中国学派在世界社会学舞台上独树一帜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农民市民化研究过程中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农民与市民——相互依存的两个概念

关于何谓农民的讨论,其历史可能与农民本身的历史一样长久。西方对农民概念的界定就曾出现过长期的历史性分歧。如早期的古典主义者把农民看作历史上一切时代的个体农业生产者,包括古典时代的农民直到当代农场主,但不包括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他们视农民为“理性的小农”、“便士资本家”。而另一派则坚持新民粹主义——后现代主义的立场,把“农民”看作宗法社会或农业社会里的所有居民,但又不包括诸如发达国家的农场主这样的非农业社会的农民,其代表就是美国农民学家丹?索尼提出的“农民社会”的五个标准。而马克思主义则主张将农民定义为特定生产关系中的一个阶级,即中世纪的农民阶级。这一定义既不包括“农业社会”的非农业生产者,也不包括非农业社会的农民。英国的R?希尔顿是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农民学代表人物之一,他就曾以此为据提出了农民概念界定的七个标准(注:方江山。非制度政治参与[M].人民出版社,2000,P1~20.)。黄宗智把这三种观点归于三种不同的研究传统即形式主义传统、实体主义传统、马克思主义传统。而黄氏自己则认为解放前的中国小农是三种身份的统一体,即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也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注:[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中华书局,2000,P1~30.)。这些观点对中国的传统农民尤其是小农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由于“新政治彻底改造了旧政治的基础,完全按现代的政治与行政原则来组织乡村社会”(注: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P153.),因此,对目前中国小农的概念内涵要结合当前的基本国情加以分析。《辞海》把农民界定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它仅是从职业来界定农民的内涵,这又大大缩小了目前中国农民的内涵与外延。因此,我们以为,当前的农民可以认为是追求利益者(在非农产业与就业上)与维持生计者(在农业生产上)的统一体。在内涵上,它是一种与城市居民相对称的、历史性的社会身份。

与农民相对而存在的是市民。市民一词的渊源可追溯至古希腊和古罗马。但在中世纪之前,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市民概念具有相对的特权意识色彩。拥有市民身份即表示着拥有一种与众不同的特权。在希腊城邦如雅典都强调市民享有市民权,但这些人仅是城邦人口的一部分,而且妇女被完全排除在外。在古罗马,具有市民资格的人才适用市民法。到了中世纪的早期,随着居住于城市里的手工业小业主和商人逐渐摆脱乡村封建领主的控制,其居住地从城市公社(commune)发展成为自治城市,市镇开始成为自由、自主的象征。而拥有市民权则意味着拥有人身自由权、决策的自决权。居住在商业城镇中的人后来被称之为bourgeoisie(法文,中译为“资产阶级”)和Burgers,burgertum,burgerstand(德文,中译为“市民”“市民阶层”“市民阶级”)等。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市民权(citizenship),如居留权、参政权、受教育权、享有福利权等(注:陈映芳。征地农民的市民化——上海市的调查[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3)。)。市民在平等契约的基础上,真正自主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引导社会发展的方向,至此现代意义的市民才开始完全显现出来。

我们认为,在市民一词的现代意义出现之后,农民一词的独立内涵才开始明白无误地显露出来。农民与市民这两个概念相互界定对方,从而相互体现对方的特征与自身存在的价值。从理想型的农民到理想型的市民是一个连续统一的两个端点,而从农民走向市民则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历史进程,更是一种具体意义上的社会进步。

(二)市民化——从农民走向市民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我国出现了大量农民市民化的具体表象: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率一直居高不下,城市化率由1979年的17.9%迅速上升到目前的40%多;农民工长期生存于城乡之间,形成了以边缘人为组成要素的第三元结构;失地农民成为被丢到社会结构之外的新的失语人群,等等。包括社会学在内的学术界都利用自己的话语体系与学术优长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长时段的关注与解析。非农化、城市化、人口城市化、准市民、市民化等术语成为各相关学科混同使用的共通话语。但这几个术语在其内涵上是有本质性的区别的:非农化主要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它是指农民在职业上的地位转型,他们依赖的主要生存资源发生变化,农业收入已经不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农民开始走向现代职业体系;城市化主要是一种地理学术语,它强调农村社区、地域景观等向城市的靠拢,即农村地区变得越来越像城市,或者已经转变成合法的城市;而人口城市化则主要是一种人口学术语,它强调农民迁居城市后,在身份上发生了根本变化,户口类型已经改变。目前所说的城市化率超过40%主要是指城市人口的比重,其内涵要小于完全意义上的城市化。

但是,市民化与前述几个术语不同。市民化主要是一种社会学术语,市民化的理论意涵强调:一方面农民在实现身份与职业转变之前接受现代城市文明的各种因子;另一方面在实现转变之后,发展出相应的能力(capability)来利用自身的市民权利,完全融入城市。因此,可以认为,市民化是指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Farmer或Cultivator)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Peasant)在向市民(citizen)转变的进程中,发展出相应的能力,学习并获得市民的基本资格、适应城市并具备一个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农民的市民“化”有两项基本的内容:第一,农民群体实现从农民角色集向市民角色集的全面转型(注: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3)。);第二,在实现角色转型的同时,通过外部“赋能”(empowerment)与自身增能,适应城市,成为合格的新市民。而从具体的个人层面来看,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将实现自身在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生存方式和身份认同等方面的现代性转变。

这里可以发现,在目前的中国,非农化是市民化的基本前提:在非农化的过程中,农民与现代城市因子相遇,已经开始在为全面的市民化做准备。而城市化则提供了市民化的外部环境:它是对农村社区向城市方向转变现象的一种描述,但它没有涉及城市化的主体即市民与农民之间本质内涵的转变。在非农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民都在本质上进行着一种市民化。因此,市民化贯穿于农业现代化、农民非农化、农村城镇化和人口城市化的整体进程之中,后三者是形,而市民化是质。

在当前的中国,由于新型现代性的迫切理论诉求,由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随着现实的农民市民化危机的突现,社会学提出农民市民化这一研究主题,全面开展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在理论上与现实上都已具备了相应的内在冲动。

(一)新型现代性及其理论诉求

1996年,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世界人居二次大会”指出,“21世纪是城市的世纪”。同时从我们的研究角度来看,21世纪也是一滚中国全面实现农民市民化的世纪。而21世纪的前30年同时又是我国社会转型加速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深入,中国农民市民化的基本宏大场景及相应的制度氛围都在发生巨大变化,其中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在目前,中国正处在旧式现代性向新型现代性转向的境地。所谓旧式现代性就是那种以征服自然、控制资源为中心,社会与自然不协调,个人与社会不和谐,自然和社会付出双重代价的现代性。“绿色惩罚”、对资源控制权力的争夺、价值尺度的扭曲、伦理准则的变形等景象的出现表明,旧式现代性已经进入了明显的危机时期,必须实现从旧式现代性向新型现代性的超越。而所谓新型现代性,就是指那种以人为本,人和自然双盛、人和社会双赢,两者关系协调和谐,并把自然代价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现代性。作为一个具有历史规律性的人类追求方向,提倡并促进新型现代性的全面实现应该是具体研究领域内的一种学术自觉。因此,这种对新型现代性的追求需要我们在相应的具体层面进行理论研究。而关注农民市民化这一宏大事件,弄清其发展规律,从理论上总结相应的经验,构建理论框架,可以消减农民市民化进程中不协调的音调,从而将农民市民化的代价减缩至最小程度,引导农民顺利走向市民,这就是追求新型现代性的一种具体外在显现形式。

(二)和谐社会及其政策诉求

新型现代性的理论诉求落实在具体政策领域就是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建立各个领域都和谐共处、互动互生的社会作为政策指向的目标。我们研究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也是适应这种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取向的一种自觉努力。我们认为,形成社会和谐主要就是要实现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认同和社会结构方面的和谐。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这四点都是必然会涉及的重要研究主题。所谓人际关系,就是要形成融洽、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而农民的市民化涉及农民居住地点、居住方式的改变、初级关系与次级关系重要性强弱的变迁等,所以它必然会牵涉人际关系的重组与转型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加速和谐社会的主体,即现代意义的农民与市民的培育。所谓资源,就是要在社会阶层体系中建立一种合理的社会流动与社会激励机制,实现各阶层的多赢互利,而市民化进程就是一个资源在各阶层重新配置的过程:在市民化进程中,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及其社会保障与就业的权益,如何保障农民工的经济利益与相关的物质利益及人身权益,如何实现城乡各阶层、各产业的共赢式发展目标,等等,成为农民市民化研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理论贡献。社会认同是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的思想与心理基础,在全球化、信息化对认同影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如何让农民、农民工、新市民以及原有的城市居民之间在城市内部形成合理有效统一的社会认同感,更是农民市民化研究中的一个严峻课题。所谓社会结构,是指合理的社会结构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就是需要理顺社会流动渠道及其相关机制,逐步壮大中间阶层,而让农民成为城市新市民可能就是一个重要的中产阶层生成机制。当然,这都需要相关的配套社会政策的引导。

(三)现实危机及其直接诉求

追求并体现新型现代性是研究农民市民化的宏大理论背景,建设和谐社会是现实政策取向在理论上的需求,这些都是农民市民化研究得以开展的外部约束力量。而农民在实现市民化进程中所遭遇的各种现实社会难题就是社会学研究农民市民化的直接的、微观的具体缘由。中国社会学以“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为自己的深层理念,它必将关注社会现实冲突的最强音,力图进行全面认识与理论抽象,并以最终协调当前社会的冲突为己任。我们认为,“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作为行动主体的农民,而农民的出路是无法从农村自身中寻求的,减少农民的数量,实现农民的市民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出路。在当前及未来的几十年里,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将会转变为城市人。这一进程中所面临的社会问题是惊人的。目前已突兀出来的问题既有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差和社会权利难以保障的问题,也有失地农民人群的当前权利与未来前途无法保证、社会风险过大的问题,还有市民化进程中国家权威与控制力削弱、干群关系紧张的问题,等等。诸如此类的现实危机无不要求社会学面对农民市民化的现实,理性地寻求问题的应对策略。

中国的社会学研究一直在努力“立足现实、开发传统、借鉴国外、开拓创新”,因此在梳理评论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农民市民化研究的基本理路,将会为全面开展农民市民化的研究提供基本的理论支持。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研究进路出发来深掘、展现农民市民化这一历史性的研究主题。

(一)检视经典作家研究的进路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宏观角度曾多次论证农民走向市民化的必然性和具体的路径,理清并分析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的相关基本论断是我们当前研究农民市民化的基本进路之一。同时它也是其他研究进程的根基性的理论资源,因为对经典作家有关市民化的研究与论述进行完整的梳理,并进行当代中国意义上的阐释,可以为农民市民化的社会学研究提供基本的理论养分,指导具体研究的开展。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派的创立者看来,实现农民市民化是解决农民问题,实现城乡融合的根本路径。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认为,“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社会主义应该致力于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资产阶级使乡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乡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注:[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20卷,199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4卷,1995,P470.)。恩格斯也认为,“城市和乡村的对立的消灭不仅是可能的,它已经成为工业生产本身的直接需要。”(注:[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20卷,199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4卷,1995,P470.)而后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也对农民市民化的基本研究内容进行了宏观论述,如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在他的社会发展理论中就认为,乡镇企业、小城镇解决了农民的出路问题和农村城市化问题,使中国农村现代化走上了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同志也在著名的“七一”讲话中,号召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通过让农民进入城镇,学习城镇文明,使农民在思想与行为等各个方面逐步实现市民化。

(二)传统——现代连续统一的进路

西方社会学家对发达国家的农民消亡过程的研究一直遵循着传统——现代的研究思维。这种两分法的思维取向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已经显得太过于极端,但他们的理论思维架构、分析取向与一些具体的研究结论仍将对我们的市民化研究具有较大的参考、借鉴意义。(1)这一进路有助于我们认清农民与市民在社会属性上的差异。他们从结构分化与对立转变的宏观角度展开分析,通过探讨城市与乡村的对立状态来间接阐述农民实现市民化的必要性和市民化的具体内容。具有代表性的有涂尔干有关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研究、梅因关于“身份社会”与“契约社会”对立的研究、齐美尔对都市市民心理的研究、藤尼斯关于“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关系的分析、韦伯关于“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对立的阐述、帕森斯关于五种模式变量的分析、雷德菲尔德关于“俗民社会”与“都市社会”的分析,等等。对他们来说,从前者到后者的发展是一种“结构的转型”,相应地秉承前者各种社会特性的农民向市民的迈进,同时就是传统社会的各种社会特性向现代社会特性的转变。(2)这一进路有助于我们从全球性与现代性的角度,对农民市民化的背景与具体内容进行重新阐析。吉登斯曾对传统的转变进行了详细论述,认为对所有从传统活动场合的控制中解放出来的群体而言,存在着多元的生活风格的选择(注:[英]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三联书店,1998,P93.)。英克尔斯、沃尔冈夫等则对现代化进程中人的特性转变进行了具体论述。此外,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等也都对农民的市民化转向的现代意义和风险形成、应对进行了论述(贝克,2004)。这些研究成果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批判对象,另一方面也使我们对农民市民化的外部力量、内涵外延及发展方向有了进一步的清楚认识。它规范着当前社会学界的相关研究内容。而通过理清这一进路的研究成果并加以发展,还可以为我们选择农民与市民这两个概念的具体测量指标提出参考变量。

(三)整体性的实性研究进路

第三种可供选择的研究进程是从整体角度对农民市民化的基础、全景式内容等进行研究,如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对小农的终结进行的研究。这种研究进程意欲从关注一个区域、一个农民群体的整体变迁状况出发,来展现并解释和理解农民市民化这一庞大事件,勾勒出农民市民化与农村社区的工业化、城市化与非农化等其他宏大事件的互动景象。目前已有的具体研究表现之一是有关城中村的城市融合的整体性研究,如李培林对“羊城村”的研究,周大鸣对广州海珠区“南景村”进行的调查研究。表现形式之二是从工业化角度透视某一具体地域内农民各个方面的市民化,如折晓叶对高度工业化的“万丰村”就地市民化的调查研究,陆学艺等人对华北地区初步工业化村落“行仁庄”的全面调查研究。表现形式之三是从对县城进行全面透视的角度,以系统观为基础,考察乡村变迁过程中,农民市民化与农民的经济行为、城市适应性等的互动关系。郑杭生以定州再调查为契机,以华北乡村变迁为目标,以一个县域为基准,全面透视了定县乡村80年的社会变迁。对乡村研究的三大假设即农耕假设、乡土假设、职业假设进行了质疑与理论探讨,从而为农民市民化研究提供了初步的理论基础。

(四)重点突进的研究进路

受现实问题情结及其他外部条件的影响,一般的市民化研究者最有可能采用的基本研究进程就是,将农民市民化问题进行具体分解细化,从某一个具体的研究问题出发,通过考察这一领域内的农民市民化来以小见大。而目前最常采用的、研究成果也最为丰富的具体取向是,从城市适应的角度,对市民化的“化”这一过程进行具体而微观层面的分析,它也是未来的市民化研究的一个基本取向。学者们可以选择的基本研究出发点有四个。第一是从农民流入地——城市的角度,观察与分析农民工、城郊农民、迁居城市的农民等如何在市民化过程中进行维护、抗拒、接受与融合的过程及其政策内涵。如帕克对外国移民进入城市后的文化维护与同化问题的论述;沃思对城市性的分析;托马斯与兹纳尼斯基对波兰移民在美国城市中求得生存资源的研究;王春光、王汉生、项飙等对北京“浙江村”的调查研究。第二是从农民的流出地——农村的角度进行论述,自民工潮发端以来,中国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最多,不再列举。第三是关注大城市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问题。如陈映芳、文军等人对上海市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的初步研究。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正方兴未艾。第四是国内外的都市人类学对进城农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农民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的关注。如曼吉等人对违章建筑区及非洲的所谓“异乡人区”、贫民区的研究;安德森夫妇、英国人类学家李特尔等人对进城农民利用志愿性社团来谋生并适应城市生活的研究。张继焦对都市中少数民族迁移者就业与创业的城市适应性的研究。

这四种研究进路在社会学的相关研究中都已有所涉及,但在确定未来的具体研究路径时,其中有几个问题还是值得注意的。第一,西方社会中的农民市民化无论是宏观场景、推动力量、历史历程,还是政策安排与现实后果都与当代中国农民的市民化有相当大的差异,因而它们的研究成果仅具有相对的参考价值。第二,总体上看,有关农民市民化的总体研究尚处于初步状态。虽然相关的农民工、人口流动、乡村工业化等的研究成果已十分突出,但农民市民化的总体研究思路尚未理清,如尚未对农民市民化研究与农民工研究、城市化研究、非农化研究的范围界线进行清楚的界定;农民市民化研究的指导理论倾向尚处于空白状态。对农民市民化的研究理路、具体内容的理析、指导理念等均缺少应有的基本分析,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在农民市民化研究方面,对具体研究内容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选择,如研究农民生活方式(居住、交往、习俗)的市民化、行为方式的市民化、工作方式(职业)与思维方式的市民化。更具体一些,我们可以研究农民的惰性心理、封闭内向的心理、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以及宗教宗族观念等向现代市民方面的转型;研究农民的生活从散漫化、无序化走向条理性、规范化,人际交往的血缘与地缘倾向转向业缘倾向,交往方式从直面交往、长期交往为主转向间接交往与霎时交往为主,等等。此外,还可以研究农民的市民权利与新市民的政治参与:新市民如何利用自己的权利,进行充分的利益表达,同时积极参与公共空间的事务,承担市民的政治参与角色。但是,无论我们对具体研究内容进行何种选择,在市民化的研究进程中,有几个基本判断和相关的具体研究问题还是值得一提的。

(一)农民假设已经过时,相关理论急需重构

通过重新梳理有关农民研究的理论经典并检验经验研究的结论,我们就会发现,当前几乎所有的“农民”理论和政策所建立的基本假设,如农耕假设、乡土假设与职业假设都已经日益不可靠。研究表明,在许多地方,就农民之根——土地而言,其社会保障的意义已经远远大于其获得利益的意义,农业体系的保障意义甚至已经大于其产业意义,“农民”的主业已经不是农业,农耕假设已经过时;乡村居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下人”,乡土假设的解释力已不足;农民已经不仅仅是农业职业的拥有者,它已经具有多样性,农民内部的社会分化现象已经十分普遍(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只有充分地非农化后才会有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职业农民”。目前,我们急需用国家手段来解决农民问题(郑杭生,2004)。而学术界也应为此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农民市民化研究进程中,这些都应该成为基本的共识性理论知识。否则,不同的理论预设将会导致研究结论的不可比性与理论取向上的混乱。

(二)农民的市民化是一个农民的传统超越问题

从传统农民的角度来看,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其实是一个农民超越传统、获得现代潜质的过程。在研究市民“化”的过程中,有几个方面的难题是农民在市民化进程中必须超越的。第一是农民人际关系网络的同质化倾向。由于农民的交往对象的同质性较强,多是一些拥有相同信息与资源的亲戚、邻里,这些同质化的强关系网络不具有利用的价值,因此信息滞后将会成为农民市民化的重要阻力。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社会关系网络与关系资源如何重组问题,如何利用关系网络进行市民化问题尤为值得研究。第二是农民的内部信任问题。中国“家本位”的思想传统使农民在交往中奉行特殊主义的人际信任原则。长期处于“差序格局”中的农民坚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对互动中的陌生人持着低信任的怀疑态度,对跨出狭小的生活圈与陌生人接触有着一种莫名的恐惧感和本能的排斥。这可能使外界对农民的支持行为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相应地外出的农民工交往范围也局限于同乡与亲戚内部,其关系网络并没有整体性的格局改观,外部经济活动所需要的关系链条没有太多的增加,这影响了其职业流动与经济活动范围的拓展。因此,在市民化过程中,必须主动采取措施引导农民,使之实现信任类型的转型。第三是农民合作意识缺乏,自治能力弱化。长期处于威权制度体系下的中国农民,形成了对国家全面服从的心态以及万事不求人的生存哲学,这使中国农民从来没有形成跨血缘、跨地域的自发性互助社团,对组织自治团体的必要性也完全没有察觉,对通过自发团体诉求其正当权益、寻求发展的外部支持的建议也完全不感兴趣。在市民化过程中,让农民学习合作意识、形成具有内聚力的自发性自助社团、主动寻求外部世界的帮助等,将成为决定农民市民化前途的关键因素。

(三)农民市民化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农民的关系

政府与农民的关系问题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通过考察市民化过程中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的变迁,可以证实或证伪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的一系列现存假设。同时,农民的市民化也是一个农民与政府的关系实现革命性变迁的历程。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多种视角来进行透视,譬如从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国家权力的实现能力及其实现渠道的角度,来看政府与农民、新市民关系的变迁;考察市民化进程中“政府汲取能力”的变化及基层政权所扮演的角色;分析市民化中诸如征地补偿费之类的经济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问题;考察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如何将自身的社会本土性资源与国家社会、市民社会所提供的外部支持网络结合起来;探讨市民化过程中政府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状况;等等。这些研究都可从结构、制度、网络、个人以及事件过程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视角来全面进行解读。这样分门别类地进行深入研究,似乎可以在相关的研究领域内得出一些具有启发性的结论,为正确处理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提出一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四)新市民的城市适应性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将会经历文化震惊、文化濡化、文化重建、文化再适应直至文化创新的过程,最终才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新市民,因此有关新市民的研究中有许多主题值得关注,它将会成为研究的侧重点。随着户籍制度、农民工管理保护制度的日益理性化、公正化,这类问题将会以更加耀眼的形式突现出来。其中问题之一是新市民中农民精英的流动问题。在农民市民化后,农村中剩留人员中精英阶层的组成状况、农民在转变成市民后是否会出现新的统治精英、经济精英;精英阶层是在进行世代的延续,还是被新的社会向上流动而更新;各种精英的身份重合度如何,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将会为社会阶层研究提供新的探讨兴奋点。二是自主空间的维护与利益表达。作为新市民,农民在市民化后必然会在生活方式、工作选择、权利待遇、休闲娱乐等领域处于显性的或潜在的不利境地。新市民必将采用一定的生存方式来加以应对,并对不公平的社会待遇进行抗争。争取属于自己的私人领域或公共领域,并使群体利益表达的渠道保持畅通,这其中涉及到诸如市民社会、公民政治权益等,其中的具体研究内容更是纷繁复杂,需要我们长期关注。

(五)农民市民化模式的比较研究可以提供一些理论启示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巨大,农民的市民化必须依据现有条件来展开,因而必然会形成不同的市民化模式。不同模式所依据的基础条件、动员机制、现实路径与策略倾向的抉择等都会各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因此,比较农民市民化的模式将会对出台区域性的农民市民化因应策略,具有参考意义。譬如,农民的市民化可能会存在江南的苏锡常模式与华北模式的不同。在江南模式中,经济发达、中大城市居多、人口密度高、城市现代化发育程度强,而村落中人口聚集程度低、规模小,农村的传统家族制度强大、乡村集市不发达,农民接触城市的现代因子较多,现代工商业占主导地位,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苏南地区农民市民化的客观外界约束力量与现实基础。而市民化的华北模式却有其特蒜性,但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该地区交通较便利,中小城市居多,城镇密度低,城市现代化发育程度低,村落人口的聚集程度高、人口多、规模大,显性的宗族制度不发达,而农村集市发达,传统的小手工业多,农民的传统习俗文化仍较强。因此,比较两者异同,并以各自的典型地区如苏南的无锡、苏州与华北的定州(定县)为研究基地,建立或利用各种理论模型进行深入的全面探讨,从社会现实中抽象出本土性的中国社会学理论与研究方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将会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形成社会学的中国经验,并最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学成熟起来的重要象征。

[参考文献]

[1]郑杭生,吴力子。“农民”理论与政策体系急需重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5)。

[2]郑杭生。社会学视野中的和谐社会[J].人民日报2004-11-14.

[3]郑杭生,杨敏。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层时代内容[J].光明日报2005-2-22.

[4]俞弘强。中国政府与农民关系研究述评[J].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5)。

[5]张继焦。城市的适应[M].商务印书馆。2004,P10~40.

[6][法]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序言。

[7][美]帕克等。城市社会学[M].华夏出版社,1987.

城市型农业论文范文5

[关键词]市民化/新型现代性/研究主题/市民化模式

农民可能是对人类历史进程影响最大的一个阶级,农民一词也可能是学术史上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话语。在目前社会转型加速的历史场景下,八九亿中国小农正走向其历史的终结点,强调这一研究主题,记录这一历程并升华至理论层面,从而发现中国农民实现市民化的历史性规则,可能会成为社会学中国学派在世界社会学舞台上独树一帜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农民市民化研究过程中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农民与市民——相互依存的两个概念

关于何谓农民的讨论,其历史可能与农民本身的历史一样长久。西方对农民概念的界定就曾出现过长期的历史性分歧。如早期的古典主义者把农民看作历史上一切时代的个体农业生产者,包括古典时代的农民直到当代农场主,但不包括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他们视农民为“理性的小农”、“便士资本家”。而另一派则坚持新民粹主义——后现代主义的立场,把“农民”看作宗法社会或农业社会里的所有居民,但又不包括诸如发达国家的农场主这样的非农业社会的农民,其代表就是美国农民学家丹?索尼提出的“农民社会”的五个标准。而马克思主义则主张将农民定义为特定生产关系中的一个阶级,即中世纪的农民阶级。这一定义既不包括“农业社会”的非农业生产者,也不包括非农业社会的农民。英国的R?希尔顿是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农民学代表人物之一,他就曾以此为据提出了农民概念界定的七个标准(注:方江山。非制度政治参与[M].人民出版社,2000,P1~20.)。黄宗智把这三种观点归于三种不同的研究传统即形式主义传统、实体主义传统、马克思主义传统。而黄氏自己则认为解放前的中国小农是三种身份的统一体,即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也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注:[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中华书局,2000,P1~30.)。这些观点对中国的传统农民尤其是小农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由于“新政治彻底改造了旧政治的基础,完全按现代的政治与行政原则来组织乡村社会”(注: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P153.),因此,对目前中国小农的概念内涵要结合当前的基本国情加以分析。《辞海》把农民界定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它仅是从职业来界定农民的内涵,这又大大缩小了目前中国农民的内涵与外延。因此,我们以为,当前的农民可以认为是追求利益者(在非农产业与就业上)与维持生计者(在农业生产上)的统一体。在内涵上,它是一种与城市居民相对称的、历史性的社会身份。

与农民相对而存在的是市民。市民一词的渊源可追溯至古希腊和古罗马。但在中世纪之前,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市民概念具有相对的特权意识色彩。拥有市民身份即表示着拥有一种与众不同的特权。在希腊城邦如雅典都强调市民享有市民权,但这些人仅是城邦人口的一部分,而且妇女被完全排除在外。在古罗马,具有市民资格的人才适用市民法。到了中世纪的早期,随着居住于城市里的手工业小业主和商人逐渐摆脱乡村封建领主的控制,其居住地从城市公社(commune)发展成为自治城市,市镇开始成为自由、自主的象征。而拥有市民权则意味着拥有人身自由权、决策的自决权。居住在商业城镇中的人后来被称之为bourgeoisie(法文,中译为“资产阶级”)和Burgers,burgertum,burgerstand(德文,中译为“市民”“市民阶层”“市民阶级”)等。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市民权(citizenship),如居留权、参政权、受教育权、享有福利权等(注:陈映芳。征地农民的市民化——上海市的调查[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3)。)。市民在平等契约的基础上,真正自主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引导社会发展的方向,至此现代意义的市民才开始完全显现出来。

我们认为,在市民一词的现代意义出现之后,农民一词的独立内涵才开始明白无误地显露出来。农民与市民这两个概念相互界定对方,从而相互体现对方的特征与自身存在的价值。从理想型的农民到理想型的市民是一个连续统一的两个端点,而从农民走向市民则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历史进程,更是一种具体意义上的社会进步。

(二)市民化——从农民走向市民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我国出现了大量农民市民化的具体表象: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率一直居高不下,城市化率由1979年的17.9%迅速上升到目前的40%多;农民工长期生存于城乡之间,形成了以边缘人为组成要素的第三元结构;失地农民成为被丢到社会结构之外的新的失语人群,等等。包括社会学在内的学术界都利用自己的话语体系与学术优长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长时段的关注与解析。非农化、城市化、人口城市化、准市民、市民化等术语成为各相关学科混同使用的共通话语。但这几个术语在其内涵上是有本质性的区别的:非农化主要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它是指农民在职业上的地位转型,他们依赖的主要生存资源发生变化,农业收入已经不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农民开始走向现代职业体系;城市化主要是一种地理学术语,它强调农村社区、地域景观等向城市的靠拢,即农村地区变得越来越像城市,或者已经转变成合法的城市;而人口城市化则主要是一种人口学术语,它强调农民迁居城市后,在身份上发生了根本变化,户口类型已经改变。目前所说的城市化率超过40%主要是指城市人口的比重,其内涵要小于完全意义上的城市化。

但是,市民化与前述几个术语不同。市民化主要是一种社会学术语,市民化的理论意涵强调:一方面农民在实现身份与职业转变之前接受现代城市文明的各种因子;另一方面在实现转变之后,发展出相应的能力(capability)来利用自身的市民权利,完全融入城市。因此,可以认为,市民化是指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Farmer或Cultivator)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Peasant)在向市民(citizen)转变的进程中,发展出相应的能力,学习并获得市民的基本资格、适应城市并具备一个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农民的市民“化”有两项基本的内容:第一,农民群体实现从农民角色集向市民角色集的全面转型(注:文军。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3)。);第二,在实现角色转型的同时,通过外部“赋能”(empowerment)与自身增能,适应城市,成为合格的新市民。而从具体的个人层面来看,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将实现自身在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生存方式和身份认同等方面的现代性转变。

这里可以发现,在目前的中国,非农化是市民化的基本前提:在非农化的过程中,农民与现代城市因子相遇,已经开始在为全面的市民化做准备。而城市化则提供了市民化的外部环境:它是对农村社区向城市方向转变现象的一种描述,但它没有涉及城市化的主体即市民与农民之间本质内涵的转变。在非农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民都在本质上进行着一种市民化。因此,市民化贯穿于农业现代化、农民非农化、农村城镇化和人口城市化的整体进程之中,后三者是形,而市民化是质。

在当前的中国,由于新型现代性的迫切理论诉求,由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随着现实的农民市民化危机的突现,社会学提出农民市民化这一研究主题,全面开展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在理论上与现实上都已具备了相应的内在冲动。

(一)新型现代性及其理论诉求

1996年,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世界人居二次大会”指出,“21世纪是城市的世纪”。同时从我们的研究角度来看,21世纪也是一滚中国全面实现农民市民化的世纪。而21世纪的前30年同时又是我国社会转型加速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深入,中国农民市民化的基本宏大场景及相应的制度氛围都在发生巨大变化,其中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在目前,中国正处在旧式现代性向新型现代性转向的境地。所谓旧式现代性就是那种以征服自然、控制资源为中心,社会与自然不协调,个人与社会不和谐,自然和社会付出双重代价的现代性。“绿色惩罚”、对资源控制权力的争夺、价值尺度的扭曲、伦理准则的变形等景象的出现表明,旧式现代性已经进入了明显的危机时期,必须实现从旧式现代性向新型现代性的超越。而所谓新型现代性,就是指那种以人为本,人和自然双盛、人和社会双赢,两者关系协调和谐,并把自然代价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现代性。作为一个具有历史规律性的人类追求方向,提倡并促进新型现代性的全面实现应该是具体研究领域内的一种学术自觉。因此,这种对新型现代性的追求需要我们在相应的具体层面进行理论研究。而关注农民市民化这一宏大事件,弄清其发展规律,从理论上总结相应的经验,构建理论框架,可以消减农民市民化进程中不协调的音调,从而将农民市民化的代价减缩至最小程度,引导农民顺利走向市民,这就是追求新型现代性的一种具体外在显现形式。

(二)和谐社会及其政策诉求

新型现代性的理论诉求落实在具体政策领域就是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建立各个领域都和谐共处、互动互生的社会作为政策指向的目标。我们研究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也是适应这种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取向的一种自觉努力。我们认为,形成社会和谐主要就是要实现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认同和社会结构方面的和谐。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这四点都是必然会涉及的重要研究主题。所谓人际关系,就是要形成融洽、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而农民的市民化涉及农民居住地点、居住方式的改变、初级关系与次级关系重要性强弱的变迁等,所以它必然会牵涉人际关系的重组与转型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加速和谐社会的主体,即现代意义的农民与市民的培育。所谓资源,就是要在社会阶层体系中建立一种合理的社会流动与社会激励机制,实现各阶层的多赢互利,而市民化进程就是一个资源在各阶层重新配置的过程:在市民化进程中,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及其社会保障与就业的权益,如何保障农民工的经济利益与相关的物质利益及人身权益,如何实现城乡各阶层、各产业的共赢式发展目标,等等,成为农民市民化研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理论贡献。社会认同是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的思想与心理基础,在全球化、信息化对认同影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如何让农民、农民工、新市民以及原有的城市居民之间在城市内部形成合理有效统一的社会认同感,更是农民市民化研究中的一个严峻课题。所谓社会结构,是指合理的社会结构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就是需要理顺社会流动渠道及其相关机制,逐步壮大中间阶层,而让农民成为城市新市民可能就是一个重要的中产阶层生成机制。当然,这都需要相关的配套社会政策的引导。

(三)现实危机及其直接诉求

追求并体现新型现代性是研究农民市民化的宏大理论背景,建设和谐社会是现实政策取向在理论上的需求,这些都是农民市民化研究得以开展的外部约束力量。而农民在实现市民化进程中所遭遇的各种现实社会难题就是社会学研究农民市民化的直接的、微观的具体缘由。中国社会学以“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为自己的深层理念,它必将关注社会现实冲突的最强音,力图进行全面认识与理论抽象,并以最终协调当前社会的冲突为己任。我们认为,“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作为行动主体的农民,而农民的出路是无法从农村自身中寻求的,减少农民的数量,实现农民的市民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出路。在当前及未来的几十年里,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将会转变为城市人。这一进程中所面临的社会问题是惊人的。目前已突兀出来的问题既有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性差和社会权利难以保障的问题,也有失地农民人群的当前权利与未来前途无法保证、社会风险过大的问题,还有市民化进程中国家权威与控制力削弱、干群关系紧张的问题,等等。诸如此类的现实危机无不要求社会学面对农民市民化的现实,理性地寻求问题的应对策略。

中国的社会学研究一直在努力“立足现实、开发传统、借鉴国外、开拓创新”,因此在梳理评论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农民市民化研究的基本理路,将会为全面开展农民市民化的研究提供基本的理论支持。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研究进路出发来深掘、展现农民市民化这一历史性的研究主题。

(一)检视经典作家研究的进路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宏观角度曾多次论证农民走向市民化的必然性和具体的路径,理清并分析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的相关基本论断是我们当前研究农民市民化的基本进路之一。同时它也是其他研究进程的根基性的理论资源,因为对经典作家有关市民化的研究与论述进行完整的梳理,并进行当代中国意义上的阐释,可以为农民市民化的社会学研究提供基本的理论养分,指导具体研究的开展。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派的创立者看来,实现农民市民化是解决农民问题,实现城乡融合的根本路径。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认为,“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社会主义应该致力于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资产阶级使乡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乡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注:[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20卷,199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4卷,1995,P470.)。恩格斯也认为,“城市和乡村的对立的消灭不仅是可能的,它已经成为工业生产本身的直接需要。”(注:[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20卷,199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4卷,1995,P470.)而后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也对农民市民化的基本研究内容进行了宏观论述,如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在他的社会发展理论中就认为,乡镇企业、小城镇解决了农民的出路问题和农村城市化问题,使中国农村现代化走上了一条良性发展的道路;同志也在著名的“七一”讲话中,号召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通过让农民进入城镇,学习城镇文明,使农民在思想与行为等各个方面逐步实现市民化。

(二)传统——现代连续统一的进路

西方社会学家对发达国家的农民消亡过程的研究一直遵循着传统——现代的研究思维。这种两分法的思维取向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已经显得太过于极端,但他们的理论思维架构、分析取向与一些具体的研究结论仍将对我们的市民化研究具有较大的参考、借鉴意义。(1)这一进路有助于我们认清农民与市民在社会属性上的差异。他们从结构分化与对立转变的宏观角度展开分析,通过探讨城市与乡村的对立状态来间接阐述农民实现市民化的必要性和市民化的具体内容。具有代表性的有涂尔干有关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研究、梅因关于“身份社会”与“契约社会”对立的研究、齐美尔对都市市民心理的研究、藤尼斯关于“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关系的分析、韦伯关于“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对立的阐述、帕森斯关于五种模式变量的分析、雷德菲尔德关于“俗民社会”与“都市社会”的分析,等等。对他们来说,从前者到后者的发展是一种“结构的转型”,相应地秉承前者各种社会特性的农民向市民的迈进,同时就是传统社会的各种社会特性向现代社会特性的转变。(2)这一进路有助于我们从全球性与现代性的角度,对农民市民化的背景与具体内容进行重新阐析。吉登斯曾对传统的转变进行了详细论述,认为对所有从传统活动场合的控制中解放出来的群体而言,存在着多元的生活风格的选择(注:[英]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三联书店,1998,P93.)。英克尔斯、沃尔冈夫等则对现代化进程中人的特性转变进行了具体论述。此外,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等也都对农民的市民化转向的现代意义和风险形成、应对进行了论述(贝克,2004)。这些研究成果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批判对象,另一方面也使我们对农民市民化的外部力量、内涵外延及发展方向有了进一步的清楚认识。它规范着当前社会学界的相关研究内容。而通过理清这一进路的研究成果并加以发展,还可以为我们选择农民与市民这两个概念的具体测量指标提出参考变量。

(三)整体性的实性研究进路

第三种可供选择的研究进程是从整体角度对农民市民化的基础、全景式内容等进行研究,如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对小农的终结进行的研究。这种研究进程意欲从关注一个区域、一个农民群体的整体变迁状况出发,来展现并解释和理解农民市民化这一庞大事件,勾勒出农民市民化与农村社区的工业化、城市化与非农化等其他宏大事件的互动景象。目前已有的具体研究表现之一是有关城中村的城市融合的整体性研究,如李培林对“羊城村”的研究,周大鸣对广州海珠区“南景村”进行的调查研究。表现形式之二是从工业化角度透视某一具体地域内农民各个方面的市民化,如折晓叶对高度工业化的“万丰村”就地市民化的调查研究,陆学艺等人对华北地区初步工业化村落“行仁庄”的全面调查研究。表现形式之三是从对县城进行全面透视的角度,以系统观为基础,考察乡村变迁过程中,农民市民化与农民的经济行为、城市适应性等的互动关系。郑杭生以定州再调查为契机,以华北乡村变迁为目标,以一个县域为基准,全面透视了定县乡村80年的社会变迁。对乡村研究的三大假设即农耕假设、乡土假设、职业假设进行了质疑与理论探讨,从而为农民市民化研究提供了初步的理论基础。

(四)重点突进的研究进路

受现实问题情结及其他外部条件的影响,一般的市民化研究者最有可能采用的基本研究进程就是,将农民市民化问题进行具体分解细化,从某一个具体的研究问题出发,通过考察这一领域内的农民市民化来以小见大。而目前最常采用的、研究成果也最为丰富的具体取向是,从城市适应的角度,对市民化的“化”这一过程进行具体而微观层面的分析,它也是未来的市民化研究的一个基本取向。学者们可以选择的基本研究出发点有四个。第一是从农民流入地——城市的角度,观察与分析农民工、城郊农民、迁居城市的农民等如何在市民化过程中进行维护、抗拒、接受与融合的过程及其政策内涵。如帕克对外国移民进入城市后的文化维护与同化问题的论述;沃思对城市性的分析;托马斯与兹纳尼斯基对波兰移民在美国城市中求得生存资源的研究;王春光、王汉生、项飙等对北京“浙江村”的调查研究。第二是从农民的流出地——农村的角度进行论述,自民工潮发端以来,中国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最多,不再列举。第三是关注大城市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问题。如陈映芳、文军等人对上海市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的初步研究。目前这方面的研究正方兴未艾。第四是国内外的都市人类学对进城农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农民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的关注。如曼吉等人对违章建筑区及非洲的所谓“异乡人区”、贫民区的研究;安德森夫妇、英国人类学家李特尔等人对进城农民利用志愿性社团来谋生并适应城市生活的研究。张继焦对都市中少数民族迁移者就业与创业的城市适应性的研究。

这四种研究进路在社会学的相关研究中都已有所涉及,但在确定未来的具体研究路径时,其中有几个问题还是值得注意的。第一,西方社会中的农民市民化无论是宏观场景、推动力量、历史历程,还是政策安排与现实后果都与当代中国农民的市民化有相当大的差异,因而它们的研究成果仅具有相对的参考价值。第二,总体上看,有关农民市民化的总体研究尚处于初步状态。虽然相关的农民工、人口流动、乡村工业化等的研究成果已十分突出,但农民市民化的总体研究思路尚未理清,如尚未对农民市民化研究与农民工研究、城市化研究、非农化研究的范围界线进行清楚的界定;农民市民化研究的指导理论倾向尚处于空白状态。对农民市民化的研究理路、具体内容的理析、指导理念等均缺少应有的基本分析,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在农民市民化研究方面,对具体研究内容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选择,如研究农民生活方式(居住、交往、习俗)的市民化、行为方式的市民化、工作方式(职业)与思维方式的市民化。更具体一些,我们可以研究农民的惰性心理、封闭内向的心理、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念,以及宗教宗族观念等向现代市民方面的转型;研究农民的生活从散漫化、无序化走向条理性、规范化,人际交往的血缘与地缘倾向转向业缘倾向,交往方式从直面交往、长期交往为主转向间接交往与霎时交往为主,等等。此外,还可以研究农民的市民权利与新市民的政治参与:新市民如何利用自己的权利,进行充分的利益表达,同时积极参与公共空间的事务,承担市民的政治参与角色。但是,无论我们对具体研究内容进行何种选择,在市民化的研究进程中,有几个基本判断和相关的具体研究问题还是值得一提的。

(一)农民假设已经过时,相关理论急需重构

通过重新梳理有关农民研究的理论经典并检验经验研究的结论,我们就会发现,当前几乎所有的“农民”理论和政策所建立的基本假设,如农耕假设、乡土假设与职业假设都已经日益不可靠。研究表明,在许多地方,就农民之根——土地而言,其社会保障的意义已经远远大于其获得利益的意义,农业体系的保障意义甚至已经大于其产业意义,“农民”的主业已经不是农业,农耕假设已经过时;乡村居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下人”,乡土假设的解释力已不足;农民已经不仅仅是农业职业的拥有者,它已经具有多样性,农民内部的社会分化现象已经十分普遍(注: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只有充分地非农化后才会有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职业农民”。目前,我们急需用国家手段来解决农民问题(郑杭生,2004)。而学术界也应为此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农民市民化研究进程中,这些都应该成为基本的共识性理论知识。否则,不同的理论预设将会导致研究结论的不可比性与理论取向上的混乱。

(二)农民的市民化是一个农民的传统超越问题

从传统农民的角度来看,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其实是一个农民超越传统、获得现代潜质的过程。在研究市民“化”的过程中,有几个方面的难题是农民在市民化进程中必须超越的。第一是农民人际关系网络的同质化倾向。由于农民的交往对象的同质性较强,多是一些拥有相同信息与资源的亲戚、邻里,这些同质化的强关系网络不具有利用的价值,因此信息滞后将会成为农民市民化的重要阻力。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社会关系网络与关系资源如何重组问题,如何利用关系网络进行市民化问题尤为值得研究。第二是农民的内部信任问题。中国“家本位”的思想传统使农民在交往中奉行特殊主义的人际信任原则。长期处于“差序格局”中的农民坚信“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对互动中的陌生人持着低信任的怀疑态度,对跨出狭小的生活圈与陌生人接触有着一种莫名的恐惧感和本能的排斥。这可能使外界对农民的支持行为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相应地外出的农民工交往范围也局限于同乡与亲戚内部,其关系网络并没有整体性的格局改观,外部经济活动所需要的关系链条没有太多的增加,这影响了其职业流动与经济活动范围的拓展。因此,在市民化过程中,必须主动采取措施引导农民,使之实现信任类型的转型。第三是农民合作意识缺乏,自治能力弱化。长期处于威权制度体系下的中国农民,形成了对国家全面服从的心态以及万事不求人的生存哲学,这使中国农民从来没有形成跨血缘、跨地域的自发性互助社团,对组织自治团体的必要性也完全没有察觉,对通过自发团体诉求其正当权益、寻求发展的外部支持的建议也完全不感兴趣。在市民化过程中,让农民学习合作意识、形成具有内聚力的自发性自助社团、主动寻求外部世界的帮助等,将成为决定农民市民化前途的关键因素。

(三)农民市民化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农民的关系

政府与农民的关系问题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通过考察市民化过程中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的变迁,可以证实或证伪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的一系列现存假设。同时,农民的市民化也是一个农民与政府的关系实现革命性变迁的历程。对此我们可以通过多种视角来进行透视,譬如从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国家权力的实现能力及其实现渠道的角度,来看政府与农民、新市民关系的变迁;考察市民化进程中“政府汲取能力”的变化及基层政权所扮演的角色;分析市民化中诸如征地补偿费之类的经济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问题;考察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如何将自身的社会本土性资源与国家社会、市民社会所提供的外部支持网络结合起来;探讨市民化过程中政府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状况;等等。这些研究都可从结构、制度、网络、个人以及事件过程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视角来全面进行解读。这样分门别类地进行深入研究,似乎可以在相关的研究领域内得出一些具有启发性的结论,为正确处理市民化进程中的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提出一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四)新市民的城市适应性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将会经历文化震惊、文化濡化、文化重建、文化再适应直至文化创新的过程,最终才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新市民,因此有关新市民的研究中有许多主题值得关注,它将会成为研究的侧重点。随着户籍制度、农民工管理保护制度的日益理性化、公正化,这类问题将会以更加耀眼的形式突现出来。其中问题之一是新市民中农民精英的流动问题。在农民市民化后,农村中剩留人员中精英阶层的组成状况、农民在转变成市民后是否会出现新的统治精英、经济精英;精英阶层是在进行世代的延续,还是被新的社会向上流动而更新;各种精英的身份重合度如何,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将会为社会阶层研究提供新的探讨兴奋点。二是自主空间的维护与利益表达。作为新市民,农民在市民化后必然会在生活方式、工作选择、权利待遇、休闲娱乐等领域处于显性的或潜在的不利境地。新市民必将采用一定的生存方式来加以应对,并对不公平的社会待遇进行抗争。争取属于自己的私人领域或公共领域,并使群体利益表达的渠道保持畅通,这其中涉及到诸如市民社会、公民政治权益等,其中的具体研究内容更是纷繁复杂,需要我们长期关注。

(五)农民市民化模式的比较研究可以提供一些理论启示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巨大,农民的市民化必须依据现有条件来展开,因而必然会形成不同的市民化模式。不同模式所依据的基础条件、动员机制、现实路径与策略倾向的抉择等都会各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因此,比较农民市民化的模式将会对出台区域性的农民市民化因应策略,具有参考意义。譬如,农民的市民化可能会存在江南的苏锡常模式与华北模式的不同。在江南模式中,经济发达、中大城市居多、人口密度高、城市现代化发育程度强,而村落中人口聚集程度低、规模小,农村的传统家族制度强大、乡村集市不发达,农民接触城市的现代因子较多,现代工商业占主导地位,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苏南地区农民市民化的客观外界约束力量与现实基础。而市民化的华北模式却有其特蒜性,但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该地区交通较便利,中小城市居多,城镇密度低,城市现代化发育程度低,村落人口的聚集程度高、人口多、规模大,显性的宗族制度不发达,而农村集市发达,传统的小手工业多,农民的传统习俗文化仍较强。因此,比较两者异同,并以各自的典型地区如苏南的无锡、苏州与华北的定州(定县)为研究基地,建立或利用各种理论模型进行深入的全面探讨,从社会现实中抽象出本土性的中国社会学理论与研究方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将会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形成社会学的中国经验,并最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学成熟起来的重要象征。

[参考文献]

[1]郑杭生,吴力子。“农民”理论与政策体系急需重构[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5)。

[2]郑杭生。社会学视野中的和谐社会[J].人民日报2004-11-14.

[3]郑杭生,杨敏。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层时代内容[J].光明日报2005-2-22.

[4]俞弘强。中国政府与农民关系研究述评[J].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5)。

[5]张继焦。城市的适应[M].商务印书馆。2004,P10~40.

[6][法]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序言。

[7][美]帕克等。城市社会学[M].华夏出版社,1987.

城市型农业论文范文6

关键词:城市化,少数民族;社会转型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8)03-0012-05

一、民族地区城市化的内涵与外延

城镇产生很早,但是,不能认为自从有了城镇以后,也就开始了城市化。马克思说:“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像在古代那样,是城镇乡村化。”在古代,虽然城镇已经产生,但是城镇长期保持着乡村经济社会结构的特征,乡村的经济关系渗透到城镇,城镇的居民还从事农业,长期保持着农业痕迹。在城乡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农村居于主导地位,乡村在经济上统治城市,因为它们是“以土地财产和农业劳动为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只是在18世纪中叶的产业革命以后才出现的,是工业化的产物。在这时,城市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从过去政治、军事堡垒一跃而成为经济活动的中心和生产要素的骤集地,日益茁壮的城市经济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不再是乡村经济关系渗透到城市,而是城市的经济关系渗透到乡村,并使乡村成为自己的附庸,在城乡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从此城市居于主导地位。这样,在近代工业革命兴起的基础上,开始了以从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转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城市化过程拉开了帷幕,并得到迅速发展。

我国民族地区城市化水平总体偏低。而影响民族地区城市化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来自经济、政治、文化观念以及人口等方面的背景因素相互作用,凝聚合流。形成了影响城市化进程和速度的约束机制。同时,民族地区经济落后与城市化水平过低是相互联系的。城市化水平低,就意味着二、三产业不发达,意味着市场经济不发达,而市场经济不发达,反过来又制约了城市化的发展。虽然经过十几年的改革,民族地区的农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商品化程度有了显著提高。但就其市场发育程度来说,无论是城乡之间,还是在城市和农村各自内部都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仍然处于低水平的封闭半封闭状态。致使城乡之间及城市与各自内部的各类生产要素得不到最佳结合,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世界各国工业化与城市化普遍表现为两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发展过程。工业化促进城市化,而城市化则加速工业化的集聚和进一步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同步发展,是世界上任何国家迈向现代化的普遍规律,这一普遍规律构成了我国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发展相结合的理论基础,民族地区同样不例外。发展农村工业化,必须以城市为支点,反过来,城市的发展,它的量的增长和作用的发挥,又是农村工业化的集中体现。只有以工业为依托,城市才能集聚现代的科技力量,才能有较强的辐射力,对周围农村起到主导作用。当城市达到适度规模之后,在周围可以形成若干城镇,为农村生活的城市化创造必要条件。

与此同时,民族地区在走向现代化过程中面临重要社会结构转型问题,迫切需要新的推动力量。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是实现城市化。重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城市在全国城市等级中的地位,正确确定城市发展方向,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是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的关键。古今中外大量事实表明,城市的发展与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有相辅相成的关系,这是一个客观规律。我们应当运用这一规律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城市发展的力度,加快农村城市化发展步伐。

二、少数民族社会转型中的文化冲突

“社会转型”一词源于西方发展社会学理论,是英语Social Transformation的中文解释,主要指社会发生的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首先,社会转型与社会常规时期相对应,是社会发展连续性的中断。社会变化有几年一发生的时尚之变,也有百年期间的缓慢渐变,还有激烈的变化或称之为根本断裂,社会转型就是指上述三种社会变化中的第三种。其次,社会转型是人们实践活动方式的根本改变。通常来讲,每当社会处于稳定的发展阶段时,人们的实践活动方式也都相对稳定。例如,原始社会人们主要从事采集和狩猎,传统社会的人们则以农业生产为主,现代社会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大工业生产。一个社会的常规发展相应地有其特定的实践活动,当人们的此种实践受到了限制不能再继续进行或者仍可继续但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这时原有的实践活动方式就将改变。其三,社会转型是社会基本结构的根本变化。一般说来,当社会处于稳定发展时期,各个领域都有其特定的职能,这些领域之间形成了比较固定的关系,比如说中国的传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狭义的文化)就是高度合一的状态,知识分子往往扮演着政治代言人的角色。但当中国向现代化转型时,经济、政治、文化的职能将发生根本的变化,它们之间合一的社会结构也将走向分离,只有如此,三个领域才能分别执行不同的功能,满足人们不同的需要。倘若仍然保持不同领域的统一状态,那么,人将仍停留在农业社会阶段,也就是说,人只能在群体中存在,真正的个体不会产生。与此相反,现代社会实行了领域分离,不同的领域遵循不同的原则,在这样的结构中,人们的潜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社会也得到了最高程度的发展。再者,社会转型是文化模式的变迁。深入把握社会转型必须从社会的深层结构一文化出发,从文化模式的变迁来考察和探究社会转型的深层原因和表现形式。因为无论是实践活动的改变还是社会结构的更新,都离不开其主体一人的变化,没有人的观念和行为的变化,何谈其他变化的发生。而人的变化并不体现在生物性上。人的变化主要是文化决定的,也就是说,社会变迁实际上是文化变迁,社会转型也主要是文化模式的转型。

城市型农业论文范文7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理论创新;实践创新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关系思想是“三论一体”的有机整体,科学地回答了城乡关系如何发展,城乡关系为何发展,以及如何推动城乡关系深入发展等重要问题。一是城乡关系发展的趋势论,主要展现城乡关系由“城乡同一―城乡对立―城乡融合”的发展路径,揭示城乡融合实现的必然性;二是城乡关系演进的动力论,主要揭示生产力、社会分工等在推动城乡关系发展中的作用;三是城乡融合实现的方法论,主要探讨城乡融合实现的基本条件,提出实现城乡融合的策略和措施。[1]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我国城乡建设与发展实践,在实践中推动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创新发展;同时,又坚持运用创新发展的理论指导新实践、化解新矛盾、解决新问题,促使我国城乡发展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我们党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探索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不断推动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一)理论创新

城乡融合是共产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的特征,实现城乡融合必然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城乡关系都渐进地向前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和规律。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的如何发展?呈现出怎样的特征?有什么规律可以遵循?围绕这个问题,我们党一直努力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探寻答案,在回答的过程中推动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理论创新。

1.深化对城乡矛盾非对抗性的认识

早在1937年,就在《矛盾论》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矛盾的非对抗性。他指出:“经济上城市和乡村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面(那里资产阶级统治的城市残酷地掠夺乡村),在中国的统治区域里面(那里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买办大资产阶级所统治的城市极野蛮地掠夺乡村),那是极其对抗的矛盾。但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面,在我们的革命根据地里面,这种对抗的矛盾就变为非对抗的矛盾,而当到达共产主义社会的时候,这种矛盾就会消灭。”列宁也曾指出:“对抗和矛盾断然不同。在社会主义下,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着。”换而言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已经不存在尖锐的城乡对立,但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矛盾仍以城乡不同分工、城乡要素配置、城乡发展差距、城乡面貌差别等形式而存在。正是这种非对抗性的城乡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不断向着健康、协调、和谐的方向发展。

2.深化对城乡关系发展内涵的认识

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城乡关系发展内涵的认识。建国初期,主要侧重于以城市和工业为重心推动城乡建设,从政治、经济等领域推动城乡关系发展;改革开放之初,主要以农村改革为起点,在深化城乡改革中不断推进城乡关系发展;进入新世纪,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深化了对城乡关系发展内涵的认识;党的十以来,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和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系列战略举措,进一步拓展了对城乡关系的认识视角,丰富了城乡关系的发展内涵。

3.深化对城乡关系发展目标的认识

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出发,解放和发展城乡生产力,消除城乡差别和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城乡居民的共同富裕,就是社会主义城乡关系发展的根本目标。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城乡关系发展会有不同的具体目标,但这些都是由根本目标所决定,并最终朝着根本目标的方向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可见,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就是当前解放和发展城乡生产力、消除城乡差别和两极分化的现实目标;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就是当前推动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现实目标。

4.深化对城乡改革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改革在促进工农、城乡发展上的重要作用,在城乡发展改革上做出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促进了城乡建设和城乡关系发展。邓小平指出:“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长期保持稳定。当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该完善的完善,该修补的修补,但总的要坚定不移。即使没有新的主意也可以,就是不要变,不要使人们感到政策变了。有了这一条,中国就大有希望。”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改革深入了城乡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不断改变着城乡关系的发展面貌。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明确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作为城乡改革的重要举措。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城乡改革必将在城乡关系发展中产生更加深入的影响和作用,不断开创城乡关系发展的新局面。

5.深化对工农城乡互动关系的认识

在推动城乡发展的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深化对工业化进程中工农城乡关系的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2015年4月,在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当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具备了支撑城乡发展一体化物质技术条件,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正是基于这些认识,我们党果断采取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方针,着力推进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建设,逐步推动了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的动态平衡、协同发展。

(二)实践创新

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城乡关系,要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法,这些需要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实践中去探索,需要用实践来回答,更需要用实践来检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通过推进手工业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农业生产“集体化”、促进重工业和轻工业共同发展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改变着城市和农村落后的面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又通过推行家庭联产承办责任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推动着城乡关系发生深刻的历史变化。新世纪以来,我们党根据新的发展形势,深入推进了城乡发展领域的改革与实践:一是贯彻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取消了农业税并实施农业补贴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全面部署了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并在重庆、成都等地开展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实践经验;三是以解决“三农”问题为重点,在“四化同步”中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努力探索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方法与途径,深入推动了马克思、恩格斯城乡关系思想的实践创新。

1.大力发展和壮大乡镇企业

在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有效手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通过财政支持、政策倾斜和立法保障,大力推进了乡镇企业发展。经过30余年的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农民转移就业的主渠道,成为城乡经济市场化改革和以工哺农的先导力量。可以说,通过推进乡镇企业发展,成功探索了一条社会主义农村工业化道路。

2.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党推出了废止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改革农村土地政策、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政策制度,采取了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强化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引进农业技术人才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逐步走出一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

3.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从浦东等地改革试点,到新型城镇化作为国家战略全面推进,从推进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改革,到逐步形成系统化战略思路和战略举措,我国新型城镇化走过了从大胆探索到逐步成熟的过程。2014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49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4.77%;城市数量达到658个,建制镇数量超过20000个。城市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宅、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增加。通过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促进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有效地探索和形成了一条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4.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机制

我国城市和农村长期以来分割发展,形成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为改变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均衡发展,我们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并推进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对“三农”的投入机制,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产权改革,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让农村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将城市和农村作为整体看待,推动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保险市场体制建设,促进城乡要素的合理配置,努力消除劳动力就业壁垒,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三是逐步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体制建设。通过推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体制机制建设,有效促进了“三农”发展,推动了农民增收,缩小了城乡差距,增强了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互动和联系,对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参考文献

城市型农业论文范文8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经济发展;理论综述;国外

中图分类号:F2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4-0124-02

国外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渊源已久。1691年威廉・配第根据当时英国国情明确指出:工业往往比农业、商业往往比工业的利润多得多,因此劳动力必然由农转工,而后再由工转商;1940年英国经济学家科林・克拉克在此基础上计量和比较了不同收入水平下就业人口在三次产业中分布结构的变动趋势,并揭示了其演变规律,指出劳动力分布结构变化的动因是产业之间相对收入的差异[1],由此形成配第―克拉克定理。但这个问题直到20世纪50年代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模型的建立起才开始受到重视,并逐步形成了理论体系。

一、宏观视角

1.刘易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二元结构模型[2]。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提出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二元结构的传统部门向现代部门转化的理论模式。他认为,在具有二元经济结构特征的社会里,劳动力供给具有完全弹性,只要工业部门高于农业部门维持生计的固定工资水平,就可获得无限供给的劳动力[3]。工业部门吸收农业部门无限供给的劳动力资源代替资本,所获超额利润被用于再投资进行新的资本扩张,吸收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转移过程中,传统农业部门逐渐摆脱剩余劳动力负担,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就会提高,从而得以摆脱低效开始真正发展。此时,二元结构经济转换为同质的一元现代经济。

2.拉尼斯―费景汉模型[4]。1961年,美国发展经济学家拉尼斯和费景汉针对刘易斯模型的不足进行修正和扩展,并在合作的论文《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拉尼斯―费景汉人口流动模型,1964年又在《劳动力剩余经济的发展》中对此进行系统的阐述。他们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由一种无阻碍过程变为一种有可能受阻的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农村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零阶段,劳动力转移不会受到阻碍;二是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大于零小于农业平均固定收入阶段,劳动力转移将会受到农业总产出下降的影响;三是农业边际生产率大于不变制度工资的阶段,劳动力转移受到阻碍[5]。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人口增长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阻碍,确立“临界最小努力”的概念和准则,扩大了剩余劳动力的范畴。

3.托达罗的乡村―城市劳动力转移模型[6]。1969年,美国经济学家托达罗发表《人口流动、失业和发展、两部门的分析》,阐述了乡村―城市劳动力转移模型,回答了为什么农村向城市的移民过程会不顾城市失业和隐蔽失业的存在而继续进行,从而补充了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托达罗模型的出发点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移民的决策是根据“预期”收入最大化目标作出的,并指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决策不仅取决于城乡预期收入差异,还取决于城市就业率和失业率,即:第一,如果城市的预期收入超过乡村收入,乡村向城市的流动就会继续;第二,当人口流动迫使城市工资下降,或迫使城市失业率上升,使城市的预期收入等于乡村收入时,流动就会停止;第三,当乡村收入大于城市预期收入,就有可能出现劳动力向农村的“回流”。

4.乔根森二元经济发展模型[7]。1967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乔根森在《过剩农业劳动力和两重经济发展》一文中依据新古典主义的分析方法提出农业产量的盈余对经济增长具有决定性作用,创立乔根森模型。乔根森认为,农业人口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的根本原因在于消费结构的变化,是消费需求拉动的结果,当农产品需求被满足时农业发展就会失去需求拉动,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就会转向需求旺盛的工业部门;农业人口向工业部门转移的基础是农业剩余而非边际生产率为零或虽然大于零但小于实际收入水平的劳动力的存在;农业与工业两个部门的工资水平都决定于技术进步率和资本积累率,由于技术进步率和资本积累率总是提高的,因此工资水平是上升的。

二、微观角度

1.贝克尔家庭经济学[8]。1964年,美国经济学家加里・S.贝克尔在《人力资本:特别是关于教育的理论与经济分析》一文中运用微观经济学方法分析了大量的社会学问题,并引入时间的机会成本概念,研究了广泛的家庭行为,如生育行为、婚姻市场以及家庭劳务分工问题等,形成家庭经济学理论。贝克尔认为家庭跟其他理性的经济人一样,每天都要进行投入与产出相比较的生产决策,合理地分配以试图达到最佳组合,以求得家庭成员在收入和时间的双重约束下获取最大的满足,实现家庭生产效用最大化的目标。

2.斯塔克新迁移经济学。20世纪80年代,奥迪・斯达克等人提出新劳动力转移理论,他们认为迁移决策不是由相互孤立的个人行为主体单独作出,而是由相互关联的人所构成的较大的单位(例如家庭)作出的。在这种单位里,人们集体行动以求预期收入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缓解与除劳动力市场之外的各种各样的市场失败相关联的各种约束[9]。在他们看来家庭成员的迁移不仅能使该家庭的绝对收人有所增加,而且能提高其家庭在当地社会的地位,回避农业生产的风险,减少长期收入的波动。

3.推―拉理论模型[7]。20世纪50年代唐纳德・博格在拉文斯坦和巴格内研究基础上系统提出人口迁移的“推一拉理论”。在自由市场经济中人们迁移是两种不同方向的力作用的结果,一种是拉动人口迁移的积极因素,包括在迁入地有较多的就业机会、较高的工资收入、较好的生活水平、较完善的文化设施和交通条件等;还有一种推动人口迁移的因素,主要包括迁出地的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剩导致失业和就业不足、较低的收入水平等等。这一理论对影响劳动力流动的社会、经济及制度因素做了综合。

4.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1960年,西奥多・W.舒尔茨在美国经济协会的年会作了题为《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说,同年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提出人力资本是当今时代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10],并从人力资本投资角度来解释劳动力迁移行为,认为劳动力迁移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由于人力资本投资要支付成本,因此只有劳动力迁移的预期收益大于迁移成本时,其在产业间或地区间的转移才会发生。

三、文献述评

1.国外学者的宏观经济角度分析述评。国外学者的宏观角度分析多在严格假设条件之下对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进行分析,这与中国实际国情并不相符。但随着理论的开展和持续研究,限制条件逐步放宽,虽然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却对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是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竞争前提下阐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忽视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但该理论阐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较为接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为研究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和新方法;费景汉―拉尼斯模型强调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需要农业和剩余,这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对立运动的一些客观规律,但它假定农业劳动者的工资不会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而提高,这显然与不事实符;托达罗模式引进了“期望收入”的概念来取代城市的实际收入,从而较好地解释了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农村人口向城市化大规模转移与城市高失业率持续并存的现象,但该理论假定农村不存在剩余劳动力,这与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的实际不相吻合;乔根森模型强调农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重视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作用,但它假设在存在农业剩余时,粮食需求收入弹性为零,这个显然与事实不符。

2.国外学者的微观经济角度述评。国外学者的微观角度则多从个人或者家庭的角度出发来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社会生活中的经济行为。贝克尔的家庭经济学合理的分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原因和目的,并为其提供了经济学理论依据,对研究单个个体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该理论以经济人为假设前提,并不符合现实情况;新迁移经济学虽然迄今为止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模型,但却其若干假设和观点为研究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转移问题提供了崭新的思路,为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作出了合理的解释;“推―拉”模型从城乡两头考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较好地说明了转移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所需承载的压力和动力,对中国以及各个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选择仍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为发展中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是研究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可或缺的理论。

参考文献:

[1]刘国光,等.现代市场经济实用知识[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

[2]W.A.刘易斯.二元经济论[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3]Lewis,W Arthur.A model of dualistic economic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54,(36):46-51.

[4]费景汉,C.拉尼斯.劳动力剩余读经机的发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5]王萍.国外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理论研究综述[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59-63.

[6]W.P.托达罗.经济发展与第三世界[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

[7]谭崇台.发展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8]加里・斯坦利・贝克尔.家庭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城市型农业论文范文9

农民工社会分层理论队伍分层实现途径现阶段,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就农民工队伍自身讲,不仅出现农民工流动的多元性、各种身份变换的非同步性和农民工代际差异性,而且同代农民工也出现了很大差异。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促进农民工培训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用社会分层理论研究农民工学习教育需求,探讨新时期实现农民工学习教育需求的有效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民工群体自身内部的分层剖析

按照社会分层相关原理,深入剖析现阶段农民工队伍的实际,农民工队伍内部可分五个层级。

1.占有城市生产资本并雇用他人的农民工。他们在城市中主要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从经济层面看,他们的经济收入与城市居民持平甚至超过城市居民;从文化层面看,他们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低于城市居民;从社会地位看,他们拥有一定的社会声望。

2.占有城市生产资本并自我雇佣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在城市中以个体形式从商,如市场中的小商小贩等。从经济层面看,他们的经济收入与城市居民持平甚至低于城市居民;从文化层面看,他们受教育的程度普遍低于城市居民;从社会地位看,他们可能会遇到制度性歧视,如子女上学、就业、社会保障不公等。

3.被他人雇佣的农民工。这类农民工没有城市生产资本,主要在城市第二产业和低端的第三产业依靠打工来维持生活。从经济层面来看,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都低于城市居民;从文化层面看,他们受教育的程度也低于城市居民;从社会地位看,他们的劳动和生活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由此他们的城市认同感和安全感都很弱。

4.失业农民工。农民工的工作稳定性差,据调查统计,有66.67%的农民工曾经有1至2个月失业,25.5%的农民工曾经有3至6个月失业,甚至有4.17%的农民工一年多时间里找不到工作。

5.失地农民工。据国土资源部统计,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虽然这类农民获得了数量不等的补偿款,但相当的一部分人处于失地失业没有社会保障的状态。

二、农民工学习教育需求的定位分析

按照不同层次的农民工对学习教育有不同的需求分析定位,农民工的学习教育需求可定位为补偿、发展和享受型学习教育需求。

1.补偿型学习教育需求。补偿型学习教育需求表现为学历教育。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提高了,农民工才有可能与城市居民公平竞争,农民工的岗位层次才能提高。由此处于知识断裂的农民工阶层迫切需要接受学历教育。

2.发展型学习教育需求。即满足农民工向上的社会流动需求,是被他人雇佣的农民工、失业农民工、失地农民工所需的一项关键需求。为了满足向上的社会流动需求,农民工需要以职业变更为起点,从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等方面适应城市生活。

3.享受型学习教育需求。即教会农民工如何生活。这种需求表现为自我生活和与他人生活。从自我生活来讲:一是职业健康教育;二是自我实现教育。从与他人生活来讲:一是心理健康教育;二是法制教育;三是生活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平竞争、求知意识、创新意识、男女平等观念逐步形成,农民工需要学会认同现代生产生活所要求的工作节奏和时间观念。

三、农民工学习教育需求的实现途径

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满足不同层级的农民工学习教育需求,促进农民工培训与时俱进、科学发展,我们应做到:

1.政府政策先行,构建农民工学习保障机制。一是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农民工教育多元化投入管理机制。此外,还可以通过面向社会各界募集教育慈善基金、发行福利等多形式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弥补经费不足以促进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激励政策和完善保障制度。国家应制定专门的农民工培训法规;政府应有步骤地推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培训结业证书相结合的就业准入制度,以此来强化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意识;政府应对在农民工教育培训中取得卓越成绩的用人单位减免税负,对主动接受教育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农民工减免学费、提供工作机会,多渠道调动各方面参与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三是联合各类媒体,加强农民工培训舆论引导。形成一个由政府主导、媒体传播的舆论引导环境,帮助农民工自觉树立起学习意识,主动掌握各项必备技能。

2.社会各方助学,搭建农民工学习教育立交桥。一是政府整合教育资源,形成农民工教育信息情报网络,明确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的职责,帮助农民工获取各种教育信息情报。二是借助高等成人教育学院的力量,开展补偿型需求教育,拓展办学形式,为农民工的发展提供充分有力的教育服务,满足他们提升自身学历层次的愿望。三是利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的优势,开展发展型需求教育,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四是依托社区、工会的作用,满足农民工部分发展型需求和享受型需求教育,加强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思想品德、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以及如何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等教育,以提高农民工在城市的适应能力以及文化知识素养,为农民工接受相关方面的学习提供方便。工会在开展工作时,也应利用自身优势,注重将文化技能培训与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逐步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3.个体积极主动,树立农民工终身学习意识。一是积极转变教育观念,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整个农民工群体都应充分利用社会各界提供的有利条件,通过职业教育获得保障其生存的职业技能用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通过各种补偿教育来提高自身文化素质以使自己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潜能,进而提高自主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终身学习意识。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各类教育培训。农民工要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职业发展观念和个人发展观念,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大胆设计自己的未来生活,克服学习上遇到的困难,摆脱畏难情绪,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和城市优越的文化资源,培养各种兴趣爱好,不断扩大知识面,积极参与各类教育培训,达到实现自我发展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张跃进.中国农民工问题新解[M].北京:光明出版社,2011,5.

[3]许东风,眭鸿明.农民工教育培训需求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基于江苏省农民工的抽样调查[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24).

[4]黄瑞玲,安二中.农民工职业技术培训需求与对策研究———基于对江苏1516位农民工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10).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