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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集锦9篇

时间:2022-04-10 13:35:44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1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的发展,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的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联合制定了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并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另外,为了适应中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更好的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制定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在实务操作中,有很多人将这两个制度混为一谈,其实,这两个制度既存在一定的联系,又有很大的区别。

它们两者之间的联系之处有:一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制定的;二是这两个制度都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这两个制度的内容、标准、对象相互兼容,为保证高等学校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而设立的管理制度属于财务制度;为保证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而设立的管理制度则属于会计制度。两者之间有少量的交叉,但又各有侧重。

它们两者之间的区别之处有以下六点:

一是两者的概念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是关于对高等学校财务行为进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关于对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是两者遵循的原则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落实财政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要求,系统核算和反映高等学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夯实财政管理和政策决策的信息基础;密切配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改革政策有机衔接,完善财政改革和政策执行的制度体系。

三是两者要求的目标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目标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目标是为了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是两者履行的职责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是指科学地运用管理知识、技能、方法对高校的所有经济行为进行规范性管理的活动,主要体现在事前管理上,重在“管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指以资金的形式对高校所有的经济行为进行连续地反映、监督和参与决策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事后核算上,重在“核算”。

五是两者具体的内容不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是为了加强对高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控,防止弊端产生的规范、措施,如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结余管理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财政部为了高校更好地使用资金,统一规范高校的会计核算原则及账务处理方法,如资产的账务处理原则及方法、负债的账务处理原则及方法、净资产的账务处理原则及方法、收入和支出的账务处理原则及方法等。

六是两者没有完全相结合。虽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制定的,但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之处:

(1)《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单独设章规范高等学校成本费用管理,即《高校财务制度 》第56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第59条: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高等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第60条:费用按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但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根本未提及成本费用的核算。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2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5-0143-02

一、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服务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经滞后于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难以满足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运行中显露出不少问题,亟待改革。(1)不能客观反映资产和负债的情况;(2)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收支结余;(3)不能全面反映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以及核算方法的不完善,导致高校在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等方面的核算都存在不能真实反映会计信息及高校真实运营状况的问题。

二、新旧制度比较

总的来说,相对于旧制度新制度在以下六个方面有所不同: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三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四是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反映高等学校现实的收支情况;五是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既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也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六是规定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并相应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如取消了现行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报表格式,完善了报表体系。

(一)新旧制度会计核算基础的比较

旧制度规定,高校的会计核算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虽然高校教育资源的投入和学生的培养进度不可能是完全同步的,但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资金来源也越来越具有多元化发展趋势,不仅有政府财政拨款与事业收入,也有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一定的经营收入,同时还存在借入资金和社会无偿捐赠等。因此,以收付实现制作为高校会计的核算基础形成很多弊端。

新制度使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也就是在旧制度中引用了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以学费收入为例,新制度要求采用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即在每一教学年度,根据教务部门提供的学生注册数以及报到人数,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将全部应收学费、住宿费等办理相应的入账手续。为了准确地核算学费的收入,将在收付实现制原则下设立的“应收及暂付款”科目改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一级科目。这样,一方面,可以提供更为准确的高校应收各项款项的数据信息,以便教务部门、学生部门及时催缴收回学费、住宿费,减少不必要的坏账损失;另一方面,可以全面如实地反映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会计要素增减变化的数据资料,为学校提供全面、真实的会计信息,科学地反映财政事业资金的运动过程和工作业绩。

(二)新旧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的比较

旧制度科目的设置不尽合理,只考虑到满足国家的信息需要,而未充分考虑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不利于高校会计核算的规范发展及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导致高校会计不能如实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

1.资产类科目的比较。新旧制度中有些科目保持基本一致,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的设置,同时也增加了许多新的科目。(1)“在建工程”科目。旧制度基建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前不在单位“大账”中核算,不符合政府收支分类和部门预算改革精神,也造成高等学校会计信息不完整,不利于加强高等学校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旧制度没有设置“在建工程”科目,大量的在建工程和部分因为一系列原因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工程,就不能列入“固定资产”科目里来核算。新增了“在建工程”科目,高校在拨付每一笔工程款时就能够清楚地记录,在每年年终,可以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累计发生额或者期末余额确定其固定资产价值,不会影响到固定资产价值的结转问题。(2)“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由于旧制度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导致高校固定资产在出售、报废或发生毁损时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取得的价款或变价收入就直接计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这种处理方法不能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收支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新制度中新增了“固定资产清理”这个科目,能够及时反映上述问题,同时,固定资产减少所形成的盈亏,计入“其他收入”或者“其他支出”。

2.负债类科目的比较。负债类科目主要是对“借入款项”科目的改革。1999年,我国高校开始了扩招工作。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各个高校学生的人数不断上升。与此同时,高校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来满足办学需求。由于政府的补助仅仅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大部分的建设资金就只有通过银行贷款和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来解决。所以这部分借入的款项通常称为基本支出借款;而一些用于项目支出的借款则称为项目支出借款。两者之间的差别就是:基本支出借款的时间往往在一年以内,而项目支出借款的时间通常在一年以上。因此高校会计为金融机构提供反映基本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金融机构迫切希望了解高校的偿债能力和债务风险。而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下,在会计报表中很难反映,因为无论是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的借款,都一并放入借入款项科目来进行核算的。新制度中将“借入款项” 科目作了进一步的划分,根据到期日的长短分为“长期借款”科目和“短期借款”科目。这样一来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更加有效的防范风险,而且也有利于高校本身合理安排支出及还款,还能够明确高校贷款的责任、审批程序和贷款资金的管理办法,有效调度高校内部的资金,减少不必要的财务风险。尽管与资产类科目相比较,负债类科目变化不是很大,但也新增了一些科目,如“应付职工薪酬”、“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新增加的这些会计科目适应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3.收入和费用类科目的比较。(1)收入类科目的比较。高校的收入和支出也是一直备受外界关注的内容,无论是从国家、政府还是对高校本身而言,树立正确的效益观念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科学客观地通过核算来反映高校的收入和费用有利于高校的发展。从收入的来源看,高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研业务收入等。通过新旧制度的比较,能够很直观地发现,新增了“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后勤收入”,取消了“经营收入”,同时也调整了一些科目的核算范围,如原来的“附属单位缴款”也纳入了“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范围,新制度中的“其他收入” 就不仅仅是单一的其他收入了,而是把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科目也纳入“其他收入”的核算范围。(2)费用类科目。在费用类科目中最大的变化在于增设了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在实际高校财务工作中,高校年终结算后,往往会存在有调整事项涉及结余的会计差错。根据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年末结账后,如果发生了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者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凡是有国家规定的,就按规定进行调整,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来进行调整,并在当年的会计报表附注上进行一定的说明。使用该方法无形之中就影响了“结余分配”。新制度中就参照了企业会计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发生调整事项以及会计差错时,就可以先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来核算,然后将其转入“结余分配”。这样一来,不仅能够规范会计处理,又便于理解。

(三)新旧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和会计报表的比较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对高校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只能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一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不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净资产不实 、教育成本核算数据不准确、固定资产有偿使用缺乏依据。

旧制度要求高校编制的基本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支出明细表。目前高校的会计报表体系,反映的侧重点在于已经发生了的经济活动,缺少对未来的财务情况以及收支事项的预测。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各个报表是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下进行核算的,实际的收支结余与报表显示的结余未必一致。

1.会计报表内容反映不够全面与完整。旧制度中,报表不但不反映预算情况,而且高校的财务状况往往被忽略,提供的会计信息过于简单,因此提供的一些信息只能作为财务数据的统计。

2.会计报表项目的设置不够科学严谨。在资产负债表中,由于借入的款项没有区分短期的还是长期的就一并列入其他负债,很容易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仅影响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理解,也会给高校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不利于高校财务工作的进行。

3.会计报表体系不够完整,对象比较单一。旧制度中的高校会计报表按照政府财政管理的要求进行编报,无法满足社会各界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

新制度中财务报表增加了新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和报表附注。新的财务报表体系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的信息:预算收支表可以提供高校的预算收支情况,直接为编制决算来服务;基建投资状况表可以直接反映高校与基建投资相关的财务信息。

参考文献:

[1] 乔春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计若干问题的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09,(6).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3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创新;完善;建议

为了适应我国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公共财政管理改革需要,满足高校不断发展的经济业务核算要求,2009年起,财政部不断对原有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经过公开征求意见,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2013年底得以出台,新制度实施一年来,对高校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促进高校提供完整的会计信息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制度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惑,新制度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一、新制度的创新点

(一) 实现了会计主体一体化的目标

一直以来,高校基建会计游离于事业会计之外,高校基建会计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事业会计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并单独编制会计报表,造成高校会计核算“两张皮”现象,形成了两个会计主体,每个主体只能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新制度要求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事业账中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这样就改变了会计主体多元化的现象,实现会计主体一体化,更加完整地反映了高校资产和负债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更为准确的信息,降低了潜在的财务风险。

(二)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原制度规定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不予以摊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处置之前,一直以原值反映,不反映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折损情况,无法如实反映在报告时点的实际价值,账面价值严重偏离实际价值,虚增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价值;新制度引入了固定资产“虚提”折旧的方式及在使用寿命内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不列入支出,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这一创新做法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需要,有利于高校的资产管理与成本核算,为固定资产更新及无形资产转让提供科学依据,也避免了在某一会计期间因资产报废、处置等事项出现资产总额大幅减少的现象。

(三)强化了资产计价和入账管理

新制度对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等计价进行了规范,对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入账,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改变了原来各高校对该类经济业务计价口径不一致及存在账外资产的状况,增强了各高校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比性,加大了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有效预防了国有资产流失。

(四)优化了会计核算科目

新制度对会计科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考虑了财政改革对会计科目的影响,兼顾了高校财务、预算、资产、教育成本核算等各方面管理需要,借鉴企业会计制度,对部分会计科目进行了细化、调整,使其更具合理性和逻辑性。

原制度所有支出仅按经济科目进行核算,不能分清财政与非财政、专项与非专项的支出情况,经费信息模糊不清;新制度细化了高校支出的分类核算,将原来的教育事业支出和科研事业支出进一步细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会计科目,并要求收入和支出按资金来源渠道、功能分类与经济分类同时进行明细核算,更加清晰地反映了高校的支出比重和结构,全面具体规范了高校的收支活动,满足了政府收支分类的需求,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实现了高校财政资金的精细化管理,加强了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有机衔接。

原制度笼统设置“借入款项”会计科目,核算高校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不能准确反映高校的负债结构;新制度对从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按照借款期限,设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会计科目,便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了解高校债务结构,也为高校控制债务风险提供依据。

原制度根据经营性与否分类设置了“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会计科目,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高校对外投资多元化的核算需要,也不符合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改革的要求;新制度按照投资目的不同,根据投资期限的长短、变现速度的快慢,分类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会计科目,如此设置更符合非营利组织投资分类国际惯例,也有利于高校决策层对投资信息的获取。

配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增设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及“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准确反映高校财政性资金使用结余状况,加强了财政部门对资金流向及进程的监督,促进了财政法规政策的有效落实,满足了会计核算要求。

(五)调整了部分财务报表结构

新制度对资产负债表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将收入和支出项目取消,会计恒等式由原来的“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改变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并按照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分类列示,改变了原报表中动态指标与静态指标、时期指标与时点指标混淆的状况,加强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对收入支出表的格式进行了优化,使之既能反映收入总额与支出总额,又能反映不同资金来源渠道收入、支出、结余情况,使各类资金的使用情况一目了然,财务报表结构更加合理,增强了财务报表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更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也实现了会计核算与部门决算报表、国库支付制度的衔接;新增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有助于清晰反映财政补助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状况,提高了财政补助资金信息的透明度,有助于政府、社会公众等对高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

二、新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会计核算基础没有发生质的变化

新制度核算基础继续沿用原制度的收付实现制,只是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范围由原制度的“经营性收支业务”扩大为“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核算基础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收付实现制以收入支出的收付期间确认收入和支出,不能遵循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无法正确反映高校资产和负债等财务状况,不利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无法提供高校绩效考核所需信息,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二)固定资产核算口径模糊及折旧年限不清

新制度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但制度中没有对“大批”这个计量单位的范围进行界定,只能根据会计人员自身经验进行职业判断,直接影响了高校账面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总价值,容易造成各高校间核算口径不一致而引起的会计信息不可比,也容易造成同一种物资大批购进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单件或少量购进时可能就作为存货核算,造成资产管理混乱。

新制度要求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并没有统一规定各类固定资产具体的折旧年限,在实务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容易造成各高校间会计核算口径的不统一,造成会计数据缺乏可比性,影响相关利益者的决策。

新制度要求对2013年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补提折旧,但并没有明确补提方法,是追溯调整法还是未来适用法,应予以明示。

(三)资产计量模式单一

新制度沿用原制度的做法,采用历史成本对资产进行计量核算,资产计量模式单一,虽然历史成本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但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物价飞涨及币值不稳的现状,不能满足高校不断市场化的核算要求。

(四)财务报表体系不够完整

新制度规定,高校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及报表附注,虽然较原制度有了较大改观,但还存在报表信息披露不够全面的缺陷,既没有包括高校基建投资有关情况的报表,也没有借鉴企业管理经验,要求编制有关现金流量的报表,报表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充。

三、完善新制度的建议

(一)确立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

随着高校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化,社会各界对教育成本信息越来越关心,强化教育成本核算是高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新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无法满足教育成本核算需要,财政部应积极推进权责发生制作为高校会计核算基础,根据权责关系确认收入和支出的归属期间,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合理归集分配资本性支出,做到收入与支出的合理配比,借鉴企业的制造成本法,准确核算教育成本,便于进行绩效分析与评价。

(二)确定统一的固定资产核算口径及折旧年限

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明确“大批”这个计量单位的金额范围,超过某个金额按固定资产核算,否则计入存货,方便会计人员进行实务操作;为了避免同类物资大批购进计入固定资产,单件或少量购进时计入存货,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明确规定高校某些物资不考虑价值和数量因素,而直接纳入固定资产或存货核算。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及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后,已经单独公布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财政部可参照医院及科学事业单位折旧年限表,尽快出台高校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以便各高校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

2013年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补提折旧属于会计估计事项,根据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应使用未来适用法补提折旧,即按照固定资产未来预计使用年限,在未来的使用年度中按照原值补提折旧。

(三)引入全面的资产计量模式

2006年我国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已经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高校应顺应社会不断发展的要求,满足高校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更加准确反映高校真实的资产状况,适时引入包括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在内的各种资产价值计量模式,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

(四)完善财务报表系统

根据国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发展现状,满足高校加强运营管理的需要,揭示高校货币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有利于对高校筹资能力、偿债能力、变现能力的分析,应将现金流量表纳入高校财务报表系统;基建会计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已经在“大账”中核算,应考虑将基建投资情况表也加入高校财务报表系统中,方便外部信息使用者从中获取完整财务信息,避免出现一个会计主体、两套财务报表现象。

四、结语

新制度的出台是我国高校会计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必将促进高校会计核算更加细致化、科学化,也将对高校财务管理产生深远影响,然而新制度的实施刚刚起步,运行过程中必然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高校会计人员应在实践工作中积极分析总结,以便不断完善会计制度,使其更好地为高校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保证。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S〕.1998.

[2]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S〕.2013.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4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异同比较;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公办高校会计分类科目研究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14日

一、新高校会计制度的变化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校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3年12月财政部了新《高校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与1997年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变化较大,现将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规定下的会计科目设置变化比较分析如下:

(一)新增科目。新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共54个,与旧制度相比新增科目16个,其中资产类有17个,负债类有12个,净资产类有9个,收入类有7个,支出类有9个。

(二)废除科目,主要涉及资产类、净资产类、支出类等科目。如“材料”、“固定基金”、“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三)科目内容不变名称有变。如资产类“现金”科目更名为“库存现金”科目,负债类“应交税金”科目更名为“应缴税费”科目。

(四)科目重新定义,内容有变名称也有变。如“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科目相应变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科目,更接近现代化企业核算的要求,满足多元化投资的需要。

(五)科目分解。主要涉及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如“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分解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应付及暂存款”科目分解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借出款”科目分解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结余”科目分解为“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余”科目。

(六)科目合并。如收入科目“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从各级财政获得资金)”合并为“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新高校会计制度下会计科目设置变化的意义在于:能够规范科目设置,更加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资产价值、负债规模、负债结构和财务风险;规范账务处理,更科学精细地计算高校财务收入支出的变化;保证信息核算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高校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二、新高校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基本核算体系不完善。会计核算基础不合理。新制度虽然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但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的核算基础。在资产的核算方面,收益和支出无法配比,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的会计核算要求形同虚设,毫无现实作用。在负债的核算方面,高校筹资活动借入款项产生的利息是在归还借款利息时入账反映而不是分摊在使用的期间,虚增归还借款利息的当期支出。在收入的核算方面,高校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纳入收入,而应收未收的学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核算,无法完整体现高校真正的财务信息。

1、计量方法不合理。在计量方法采用方面,新制度与旧制度一样,仍然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计量,客观性强,操作简单,但缺乏公允性。

2、成本核算方法不规范。新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折旧年限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利于固定资产核算及信息可比性,容易出现虚提折旧现象,影响了相关利益者的决策行为。

3、核算工作执行难度较大。新制度中虽将事业支出科目分为五个方面,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区分各个费用类别,容易以偏概全笼统划入教育事业支出,增加核算工作负担,影响高校财务工作效率。

(二)基建并账执行难度较大。新制度规定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并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每月并入事业大账合并账务处理。高校基建账务和事业大账是两套账,彼此业务有交叉,资金往来如何处理是难点,类似于企业的合并报表。从新制度执行情况来看,基建并账过程中存在资产调整、收支业务调整、内部往来业务调整执行不力的问题,原因在于高校所处的业务环境日益复杂,相应的财务管理水平并没有同步提高,配备的硬件和软件实力均无法满足业务需求。此外,新制度并没有要求引入预算支出表和基建投资表,这样虽然规定基建投资单独建账,但未要求编制报表,容易导致两账合并时资金混乱,可能产生借机违规操作隐藏部分账目的事实。

(三)财务软件更新调整困难。新制度改变了会计核算内容、会计科目及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相应的要求财务软件同步更新和调整,包括从数据初始化到核算内容和报表格式统一调整。然而目前全国高校并没有采用统一标准化的财务软件,而是根据高校自身需要购买制作财务软件或与软件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再加上高校财务人员大部分只懂财务知识而不懂计算机应用,造成软件更新调整困难,因此对高校财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综合性要求。

(四)财务人员工作效率问题。因为教职工队伍编制的原因,导致部分财务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再加上财务人员定期轮岗等特殊规定,导致部分在岗人员对业务操作不熟悉,从而极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随着经济大环境、相关政策规定的持续更新变化,财务人员也需要定期培训,与时俱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科研经费报账需求。

(五)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目前,在高校实际工作中存在内部控制体系不完整带来的隐患,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形成统一明确并具体可行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单位各部门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都以为内部控制只是财务部门的责任,难以全面掌握和认识财务工作流程中的风险点。

三、新高校会计制度优化建议

(一)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建议参照国外发达国家高校和企业会计理论,合理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核算基础;适当引入多种计量属性,如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等,真实反映高校资产价值,满足相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及科目体系,细化固定资产定义和分类方法,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办法和核算依据,参考企业会计和高校相关规定,制定明确统一的折旧年限和方法;完善高校事业支出制度建设,制定准确统一的学校报账手册,界定各大类收支费用所属的支出科目类别。

(二)基建执行并账和并表两条线。首先,每月要求做好基建项目和大财务项目相关往来重叠业务的抵消处理,并且要对原基建账套进行清理,将基建账相关科目余额等数据并入新账;其次,每月末按照并账后科目发生额编制合并分录,在事业大账中编制合并凭证;最后,按照决算报表中包含的基建财务信息,建议增加“基建投资表”财务报表,便于对照大财务报表,保证资产信息的完整性和账务处理手续的准确性,并为相关利益者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三)推进财务软件优化升级。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壮大,要求各行各业的人员不仅要熟悉各专业知识,还需要了解软件技术应用,因此一般财务人员也应当熟悉计算机的应用,紧跟计算机网络、大数据信息时代的发展步伐,注重培养成专业化、全面化的会计信息化人才。同时,高校软件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应当结合对新旧制度的政策变化和财务软件应用的了解,以及财务软件使用者的需求,独立稳步地完成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并且建议加强与软件开发商的沟通,尽快开发出统一标准的、能够满足日常使用需求的、不断适应新制度变化的财务软件。

(四)调整人员结构,建立高素质队伍。高校财务人员作为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直接影响财务工作的效果。因此,为适应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有必要进一步优化财务工作人员的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务人员组织队伍。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人员学历方面,一方面引进高学历专门人才,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现有财务人员的学历和综合素质;其次,专业知识方面,一方面扎实现有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建立多样化的知识结构;最后,年龄方面,由于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导致现有财务人员年龄整体偏大,高校财务部门应重视对年轻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人员年龄结构,给高校财务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创造力,建立一支具有活力、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领导层首先要树立内控意识,了解和重视高校财务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加强学习内控制度,督促和引导下属及一般会计人员重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在人员岗位安排、工作职责安排上,落实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及员工职责,避免一职多人现象,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准确找到问题所在之处。结合各个科室具体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识别出风险点,加以控制,鼓励大家发现和识别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同时发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保质保量地完成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监督和调查,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让各部门工作人员指出本岗位风险点和防范措施,调动人员积极加强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的热情,及时有效完善内部控制。

总之,与旧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能够更好地适应高校财务管理和事业发展需求,但是其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需不断完善和改进。只有陆续不断地发现现存问题,不断寻求科学解决方法,加大对新会计制度内容的分析和研究,并明确制度实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采取针对性措施,才能提高新会计制度的执行有效性,进而促进高校财务工作的开展与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高校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科目设置,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做好基建账务和大账务的平行并账工作,不断推进财务软件的升级优化,建立高素质人员队伍,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而促进我国高校可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家亲,余雪晴.高校会计制度改革探析[J].新会计,2013.3.

[2]王宏宇,秘丽霞.关于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4.28.

[3]吴静慧.关于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思考[J].理论观察,2015.10.

[4]宋慧晶.新高校会计制度实施相关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16.6.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5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会计信息; 会计制度;改革

高等学校所处的会计环境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社会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需求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信息供给产生尖锐的矛盾,现行高等学校会计明显滞后于高等学校的发展。本文详尽论述了如何改革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满足社会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需求。

一、高等学校会计运行环境的历史性变化

(一)高等学校管理自主化

自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政府逐渐将控制在其手中的人、财、物权下放给高等学校,较之计划经济时期,高等学校在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招生计划、人事工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资金分配等诸多方面已经拥有相当多的自主权力。所有这些业务活动的价值方面都应该通过会计信息得到综合反映。从价值角度客观、全面、准确反映这些业务活动,以使高等学校管理当局通过对这些价值信息的分析,实现科学决策、有效管理是高等学校会计的重要任务,然而,现行高等学校会计运行模式无法提供高等学校自主决策所必需的有用信息。

(二)高等学校资金来源多元化

在以往的计划经济时期,高等学校管理当局既无筹资压力,又无经济责任,也不必考虑资金使用效益。随着我国高等学校公费生与自费生收费并轨改革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府拨款占高等学校全部资金的比重逐步下降,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已经成为高等学校经费的重要来源。除此之外,迫于办学规模扩大和资金紧张的双重压力,高等学校不断谋求企业赞助、社会捐赠、校企合作、科研开发、社会服务等多种渠道的资金资助,甚至大规模地向金融机构举债。至此,高等学校在资金来源方面已经形成了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多元化格局。与此同时,关注高等学校资金运用情况的主体由过去的政府拓展为政府、学生家庭、银行、捐赠者、投资者、纳税人等众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会计相关性原则决定高等学校会计必须满足多元的信息需求。

(三)高等学校办学趋势国际化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作为最重要的法律框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其成员国规定市场准入的12个基本服务部门中,就包括了教育服务(educational services)。2001年12月11日,我国成为wto的正式成员时对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5个教育服务项目(特殊领域除外)作出了对外开放的承诺,既允许外方在我国提供高等教育服务,也允许中外合资办学。自此,中外合资办高等教育的办学模式开始出现。随着我国的进一步开放,中外合作办学、合资办学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将越来越多,高等学校办学呈现出国际化趋势,这就要求我国高等学校会计与国际接轨。

(四)高等学校扩张发展融资化

政府对高等学校的拨款水平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的制肘,学生缴费水平受社会居民收入水平的制约,而其他渠道筹资对高等学校实现规模扩张、满足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所需要的巨大的资金需求来讲是杯水车薪。为实现跳跃式发展,高等学校不得不寻求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向金融机构借贷。风险自担的金融机构迫切需要高等学校会计为其提供反映其基本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以准确判断高等学校的偿债能力和债务风险。而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提供的信息对金融机构来说,无法通过这些信息对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正确判别。

二、高等学校会计信息供求矛盾

高等学校运行环境变化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会计信息供给至少在以下六个方面与社会对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需求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

(一)无法提供高等学校履行财务受托责任信息

高等学校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使众多高等学校资金提供者开始关注高等学校资金的使用方向、用途和结构,与资金提供者的要求和意图的符合程度。学校有责任定期向资金提供者提供其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以使资金提供者对高等学校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考核,监督高等学校受托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在现有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模式下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二)无法提供高等学校事业持续发展能力信息

一所学校是否能实现良性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包括政府、高等学校自身以及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问题。高等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固然决定于许多因素,但其中最为重要的莫过于其所拥有资源是否能支撑其持续发展,即高等学校所拥有的资源保值增值。更直接地讲,净资产体现高等学校所拥有的财富,净资产如果从长期趋势看呈不断递增的态势,就为高等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然而,令人颇为尴尬的是,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所提供的净资产是饱含水分的信息。

(三)无法提供高等学校绩效考核依据信息

高等学校面临新的形势,应尽早实现从目前预算执行考核为主向绩效考核为主的转变。而实现这一转变的前提是保证各项会计要素核算客观准确,会计科目设置科学合理,在此基础上将反映单位绩效的相关会计要素进行比率、趋势、结构分析,进而对单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作出客观评价。但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由于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导致会计要素信息失真,收入、支出要素机械按现金收付为标准,完全忽视了事物内在规律所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扭曲了收入支出要素的权责内涵,也使收支失去了比较意义。

(四)无法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培养资源耗费水平信息

在高等教育有偿收费服务的大背景下,不同层次、专业、规格的人才培养资源耗费水平信息不仅是包括学生家庭在内的社会各界特别关心的信息,也是政府物价部门极为关注的信息,更是学校管理当局需要了如指掌的信息。这一信息牵涉教育公平、收费定价、内部管理等诸多社会所关注的重要方面。在高等学校将以收支会计要素比较为主的管理方式转为以费用消耗、办学效益为主要考核内容的管理方式下,培养学生消耗资源水平的信息尤显重要。然而,面对如此重要的会计信息,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却无能为力。

(五)无法提供国际认同的统一的高等学校会计语言信息

高等学校办学国际化趋势要求高等学校应采用国际通用的会计语言,以保证各国有合资、合作办学意向的高等学校无障碍的交流。“美国fasb第116号准则规定:高等学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确定收入的费用,反映高等学校各会计期间的收入状况,准确反映高等学校教育成本。”①而我国高等学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使得国内外高等学校之间无法使用统一的会计语言进行交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等学校之间的国际交往与合作。

(六)无法提供高等学校资金安全指数信息

高等学校扩张发展中的融资行为,使金融机构自始至终关心高等学校的资产、负债类别、质量和结构,并通过这些指标分析高等学校的资金安全状况,评价高等学校的长短期偿债能力。而由于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所提供的各会计要素的内涵和质量,使这些必要指标的测算变得遥不可及。

三、化解高等学校会计信息供求矛盾的对策

高等学校会计信息供求矛盾的根源在于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现行会计模式所存在的问题的。因此,必须改革会计核算基础,在高等学校实行权责发生制,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会计账户体系。具体设想如下:

(一)关于减值准备类账户的设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资产减值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如果按目前正在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很多资产早已达到计提坏账和减值准备的标准,但在我国目前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模式下,由于不考虑坏账损失、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计提减值准备等,资产信息进而净资产(这里暂且按现行制度规定表述)信息严重失真。这与资产要素概念也是严重背离的,极大地违背了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相关性、谨慎性等多项会计一般原则要求。资产减值的部分已经不能给高等学校带来任何经济利益,理应从资产金额中剔除。这样才能使资产的计量与资产要素概念表述相一致,资产信息失真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为此,应该对已经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坏账(或跌价、减值)准备,与之相适应设置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账户。

(二)关于涉及固定资产核算全过程的账户设置

在我国目前的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模式下,涉及固定资产全过程账户体系的设置不符合高等学校的业务特征。事实上,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从取得、使用到报废是一个客观过程,为正确反映这一过程,对于通过自建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应设置“在建工程”账户核算,核算自营或发包方式增加固定资产的全过程。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价值的转移,这些转移的价值应计入高等学校教育服务成本。为此要设置“累计折旧”账户,专门核算固定资产转移至高等学校教育成本费用中的价值。对于固定资产退出生产的过程,应设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固定资产清理过程的损益。

(三)关于权益类账户的设置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通过设置净资产要素核算政府、法人、自然人投入至高等学校的资产所代表的利益。事实上,权益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权益要求的内涵也十分丰富,对利润红利的要求是权益,对投入资金的使用要求是权益,对被投资方发展前景的关心关切是权益,对所投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也同样是权益。权益既可表现为有形的利益,也可以表现为无形的要求。但企业投资人追求利润的权益与高等学校投资人对所投资产关心关切的权益毕竟有本质的区别。每一个投资人、拨款人都希望他所投资的学校越来越强,都关心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都希望其所投资金会在学校账目上有所记载,都关心其对高等学校投入资财的使用方向符合要求。这正是高等学校投资人、拨款人权益要求的表现,也是高等学校会计所应该完成的受托责任。“高校资金提供者,一般要求将其投入的资财使用到指定用途上,客观上要求对基金主体单独核算和披露相关信息” ② 。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做法,设置“基金”总账科目,下按用途、类别设置明细账,这样才能较好地提供受托责任信息。

(四)关于收入(益)类账户的设置

高等学校应按收入类别设置“政府拨款收入”、“学生交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账户。在权责发生制下,高等学校的收支并非一定相等,年度中发生结余或亏缺均属正常现象,尤其是高等学校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亏缺的现象更是常见。但管理者应对结余与亏缺做到心中有数,长期持续亏缺必然导致高等学校资源的枯竭,高等学校管理者应将结余或亏缺与高等学校的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作出战略性的安排。为此,高等学校有必要设置“结余”类账户,年终将所有收入、成本、费用转入 “结余”账户,再将所有结余转入 “基金”类账户下“结余积累”明细账。

(五)关于成本费用类账户设置

为核算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成本,要按资金用途和责任归属设置“培养成本”、“培养费用”、“辅助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通过这些账户的设置,既要明晰成本构成内容,又要分清成本控制责任。因高等学校收费在先且按学年收取,培养学生收入已经实现,因此,应将培养成本直接转至“结余”账户,而不必像企业会计那样必须将收入已经实现的产品成本转至主要业务成本账户,再将主营业务成本转至“本年利润”账户。

【主要参考文献】

[1] 赵炳起.论高校会计制度改革[j].集团经济研究,2005,(7下).

[2] 孙霞. 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与思考[j].决策与探索,2007,(5上).

[3] 冼小芳.新会计准则对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影响[j].财会经纬,2007.

[4] 廖忠友.高等学校财会管理改革认识与实践[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

[5] 陈华亭.中国教育筹资问题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6

【关键词】 高校;会计制度;思考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经费来源、后勤社会化、校办产业管理等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称旧制度)已经明显滞后于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无法全面、客观地反映高校财务状况。为此,财政部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新制度),这是我国高校会计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对规范我国高校会计行为、促进高校事业发展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高校的办学体制和管理方式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使得旧制度中的某些理论和方法已不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

(一)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的局限性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即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收入和支出的依据,只核算收入和支出,不进行收支配比,也不核算成本。然而随着政府管理权力下放,高校也逐渐转变成为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高校资金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依赖财政全额拨款变为财政差额拨款以及学费、银行贷款、校办企业、捐赠收入等多种资金来源,其支出范围也在逐步扩大。而高校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无法真实反映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例如,学校收取的学费、培养费,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在收到当期确认收入,但许多培养工作是跨年度的,相关支出却在下年度才发生,年度间缺乏收入和支出的配比,掩盖了各个时期的真实情况;对于学生的欠费情况、应收学费总额等亦不作账务处理,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掩盖了当期收入。因此,高校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影响了收支核算的合理性、科学性,不能将教育成本与相应绩效相配比,难以适应高等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不能真实反映高校的经济状况

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中规定,“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在购置和建造时一次性计入有关支出,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不计提折旧”。一方面,由于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相差会越来越大。同时,由于未采取一定的方法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减少的数额,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实际价值,导致高校固定资产虚增,财务状况不实。另一方面,旧制度不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高校固定资产在出售、报废、毁损时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取得的价款或变价收入直接计入修购基金。这种处理不能综合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收入、支出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不利于高校对出售、报废、毁损资产的管理。

(三)不能反映高校的整体经济活动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五十三条规定:“有关基本建设拨款与支出的财务会计核算,按现行有关制度执行”。这项规定使得高校内部实际上有两个会计主体,一个核算教学科研经费,一个核算基本建设投资。任何一个会计主体都只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不能反映高校整体的经济活动。而且基本建设资金单独核算容易造成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正在建造的项目由于不在学校财务反映,只有到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后方可登记固定资产。而在实际工作中,因验收、交接等原因,经常发生基建形成的固定资产登记不及时,甚至好多年不入账的情况,使高校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二、新高校会计制度的突破和创新

(一)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弥补收付实现制的不足

随着高校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的多样化,以及教育成本管理核算的强化,权责发生制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但是会计核算基础必须适应高校的特点,因此新制度中采用 “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高校会计核算的基础,这不仅关注了现金的实际收付,更注重交易和事项的实质发生。

(二)体现了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新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这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更加科学合理。高校对于固定资产采购,取消了直接计入支出的方法,通过增加固定资产,减少货币资金等科目核算;增设“累计折旧”科目,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合理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取消旧制度中的“固定基金”和“修购基金”科目,避免了虚增净资产现象的发生;增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用来核算高校因出售、报废或损毁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在资产负债表上,分别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已提折旧额和账面净值。这些不仅可以清楚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而且不会造成净资产的高估。

(三)与财政制度改革相配套

在新制度中,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配套,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与工资津贴规范配套,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配套,将对外投资、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统一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四)强化预算管理,增设预算管理科目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当年的部门预算数据全部下达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因此,各预算单位的经费使用控制难度加大。为了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预算信息,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新制度在会计科目中新增了“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本期结余”“累积结余”四个一级预算科目,以满足既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财务信息,也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

(五)基建资金并入高校会计制度核算,实现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高校应把所有的经济活动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全面的反映。为了理顺基建财务和学校财务的关系,使基本建设资金核算成为学校财务核算的一部分,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分别反映非基建项目和基建项目投资,使基本建设资金核算成为学校财务核算的一部分。

三、完善新高校会计制度的建议

虽然新制度解决了高校面临的上述种种问题,但其在高校的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还需根据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对新制度的部分结构和内容加以完善。

(一)明确固定资产分类

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以及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目前,对于固定资产的分类,有不同的参考版本:国家标准GB/T 14885-94《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将固定资产分为10类,并主要适用于任何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机关、军队及各管理部门等)的固定资产管理、清查、登记、统计等工作;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固定资产分为6类;财政部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支出分类中的资本性支出,将固定资产分为8类。由于固定资产种类、规格繁多,如果不进行统一规范,各高校会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制定不同的分类标准。

(二)明确不同类别资产的折旧年限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新制度的亮点,但目前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却有不同的规定。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中没有关于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设备按分类折旧率(专用设备按8年、一般设备按5年,其他设备均按10年折旧)计提折旧;各年房屋建筑物应提折旧统一按当年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总值的2%(50年折旧期)计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房屋、建筑物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如果资产折旧年限标准混乱,必然使合理计量高校资产价值的结果大打折扣。因此,新制度应明确高校不同类别资产的折旧年限。

(三)优化新制度的会计科目

1.将“累积盈余”科目调整为“累积结余”

高校的主要功能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各方面所需要的人才,它所追求的首先是社会效益。非营利性,是由高校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是高校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而采用“累积盈余”科目与高校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一特点是不相适应的,建议将其调整为“累积结余”。

2.增加“坏账准备”科目

高校应收款是高等学校应收、暂付、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体现为高校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一般认为,账龄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债权应视为“坏账”。近年来高校应收款居高不下,逾期应收款不断增加,有的账龄甚至已达二十年以上。这部分应收款事实上已经很难收回,成为 “坏账”, 但高校仍将其长期虚列挂账,这不仅降低了资金的利用率,而且导致了资产的虚增。所以,高校在核算经济业务时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应收款项提取“坏账准备”。

(四)完善高校财务报表体系

按照新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对外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以及报表附注。但是,这些报表只是起了统计财务数据的作用,并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高校财务分析工作的需要,还需加以改进和完善。

1.增加现金流量表

随着业务活动日趋复杂和多样,高校的现金流量情况也逐渐被报表使用者所重视。但是,新制度中采用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却未设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高校在一定会计期间内从事教学科研、投资和筹资活动等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产生影响的会计报表。如果高校同时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既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高校不同来源的资金结构及其使用情况,也有利于高校的决策者通过对现金流量的分析,评价高校未来的现金流量及偿债能力,以避免盲目投资或借款。

2.增加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表

高校目前拥有有大量对外投资、出租资产,为规范资产管理,加强对这部分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应披露高校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综合反映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因此,应增设“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表”,反映高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上缴情况以及国有资产收益的收支情况。

3.增加预算执行情况表

预算执行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预算执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各项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因此,应增设“预算执行情况表”,反映各预算收支项目本期及累计发生数、完成预算进度及增减变化情况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并提出有关建议。

综上所述,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已不适应高校日趋发展的新形势,应以新制度的制定为契机,并对其加以补充和完善,为高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完整和相关的信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S].1998.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7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 意见; 固定资本金

2009年8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一年来,业界专家学者对意见稿各抒己见,充分肯定了意见稿的可行性及所体现出的创新精神,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但是,结合高校财会工作的实践,笔者在品读和模拟之后,感觉仍存在可商榷之处。

一、两种会计不宜并入

(一)基建会计

意见稿中,设置“基建工程”及其明细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设置“基建拨款”及其明细科目核算高校收到的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基本建设拨款等。总之,将基本建设会计纳入“大会计”、将基本建设核算纳入学校的“大账”,这样做也许能够使高校的财务状况“一览无余”,但并不是唯一方法,共同的法人主体,完全可以通过编制合并报表的方式来实现。若依意见稿,将基本建设会计与教育事业会计合并,必然产生很明显的不利于相关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原因就在于:第一,基本建设会计适用的会计制度为财政部颁布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其核算基础是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这与意见稿中提出的“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不相协调。第二,基本建设业务有其相对独立性,不同于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业务,其业务管理有其特殊性,要求财会部门配合的业务事项也与教学科研等事项不一样,比如,存货的管理与核算、应付账款的管理与核算等。第三,基本建设会计报表往往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而与事业费核算相混淆,不利于基建报表事务的办理。

此外,高校会计制度的设计一般以日常的教育事业收支为中心,然而,近年来,大部分高校的基本建设任务仍然比较繁重,有些高校一年的投资完成额甚至比其当年的事业费预算收入总额还大。若二者合并,会计核算业务究竟以哪方面为主?

(二)后勤会计

意见稿中,设置“后勤收入”核算高校后勤部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设置“后勤支出”核算高校后勤部门完成后勤保障任务发生的各项开支。将后勤收支核算纳入学校的“大账”、将后勤会计纳入“大会计”。应当说,这样做的目的同基建会计的并入是一样的,但是,这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化将是“致命”的打击。

资料显示:“1998年到2008年,普通高校在校生由360万人增加到2 150万人,高校后勤保障条件不降反升,生均住宿面积由6.62平方米增加到9.17平方米,生均食堂面积由1.28平方米增加到1.33平方米。与改革前的运行模式相比,全国高校每年节约后勤经费数以百亿元计”。回顾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历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上述成果的取得缘于市场机制的成功引入,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在后勤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后勤保障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业界的共识是建立“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新型后勤保障体系。在这一新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制度建设要与之相适应,而会计制度无疑是重要的方面。意见稿中统一管理后勤收入与支出的制度设计,有悖于改革之初衷:“在管理体制上,改革由学校直接管理、全包统管的模式,让后勤与学校的行政管理分离,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原则融入社会第三产业中。”同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也无法适应企业或准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二、科目设置有待完善

(一)应增设“学生管理业务支出”科目

意见稿中,设置“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行政支出”和“后勤支出”科目以核算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和其他业务活动,以及后勤部门完成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但是作为高校重要的学生管理业务,其支出信息却没有一级会计科目反映,这将严重地影响透明支出的质量,也降低相关会计信息的质量。

高校学生管理业务一般包括学生奖贷助事务、院(系、部)学生活动、就业指导、日常管理事务等。早在2005年,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若以2万在校生、生均学费3 600元计算,一年的困难补助等支出就有720万元。此外,学生的日常活动经费、社团活动费、就业指导费等都有不小的支出。从某高校已核准的预算数据看,这几项费用预算生均就达96元,按2万在校生计算,全年至少192万元。因此,将“学生管理业务支出”作为一级科目来反映高校学生管理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信息十分必要。

(二)应增设“应收学宿费”科目

意见稿中,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高校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同时,在使用说明中,隐含地指明了该科目核算的应收款业务范围为:科研、后勤和其他。显然,该科目并不核算应收的学宿费款项。

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接受高等教育者应依标准缴足学费。一般来说,学生学籍确认之后,学生的缴费义务也就确定了。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学生欠费的现象相当严重。同时,学生缴费义务的确认,与学生实际履行义务,往往存在时间上的间隔。因此,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学宿费的收取与上缴情况,确保学校权益的安全完整,应设置“应收学宿费”一级科目,下设“学费”和“住宿费”二级明细科目,按年级进行核算。具体业务处理如下。

确认收入:当学籍确认后,按学费标准与相应的学生人数相乘之积,借记“应收学宿费——学费——xx”,贷记“应缴非税收入”。

收到缴费:学生交费时,按实交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应收学宿费——学费——xx”。

上缴收入:财务部门上交“应缴非税收入”时,按上交金额,借记“应缴非税收入”,贷记“银行存款”。

减免事项:发生减免事项时,按实际减免金额,借记“学生管理业务支出”,贷记“应收学宿费——学费——xx”。同时,完整登记备查账。年报前,应将本年内发生的减免事项汇总,上报核批,按核批金额,借记“应缴非税收入”,贷记“财政返还教育收入”。

平时,在“应收学宿费——学费——xx”账中,借方金额减去贷方金额,其差额就是学生欠费数。以科目余额的形式,显示着欠费情况,有助于确保学校债权的安全与完整。

住宿费核算比照处理。学宿费通过“应收学宿费”科目核算,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第一,完全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基本精神。学生学籍确定后,借记“应收学宿费”,以确定学校的应收权益,确保了学校权益的及时反映;第二,强制性反映学校减免学宿费业务,完整地反映了高校的支出,也便于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第三,便于催收学生欠费。目前,相当多高校利用学费台账来催收学生欠款,学生欠费问题比较“虚幻”。通过“应收学宿费”科目来催收学费,使催收欠费更具说服力,更有扎实的数据基础。

三、资产核算脱离实践

(一)固定资产核算

意见稿中,设置“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设置“累计折旧”和“资产折耗”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及其计提。同时,在增加固定资产时,平行记录“预算支出”和“本期结余”科目。这种设计基本上了套用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从会计核算为管理服务角度审视,这种处理方法,没有突出固定资产在高校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有可能助长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重钱轻物”、“重购轻管”以及管理混乱现象的深度发展。首先,企业管理固定资产的侧重点在于加速资产周转速度,提高企业盈利水平,防止闲置、浪费和毁损带来的损失。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侧重点是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提高利用效率。其次,意见稿中,将固定资产原值滚存于“累积盈余”中反映,不仅不能如实反映事业费使用过程的节约与浪费情况,而且也使固定资产以权益形态的反映失去了严肃性。

其实,可以将“资产折耗”变为“待核销折旧或摊销”,同时设置“固定资本金”科目核算固定资产部分的权益变化。“固定资本金”作为各级财政部门以及高校自筹投入的物化资金的沉淀,是高校国有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能够十分简洁地显示高校固定资产处置后的原值,也有助于及时地反映出高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蚀本”状况。兹设计固定资产基本核算业务处理方法如下。

购置:假设以存款购置,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特别说明,年报前,根据本年所增固定资产原值,一律视同财政拨款购置,借记“财政拨款”,贷记“固定资本金”。

折旧:按无残值计算,提取折旧,借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贷记“累计折旧”。

处置:主要区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报废。正常报废,未提足折旧者应一次补提完毕,借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贷记“累计折旧”;然后,根据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借记“固定资本金”(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残值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入”。

需追偿的报废,追偿金额应不低于未提折旧部分,借记“累计折旧”、“其他应收款”(未提折旧部分及超过应提折旧部分),贷记“固定资产”、“其他收入”(超过应提折旧部分)。之后,按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本金”(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已提折旧)”、“应缴非税收入(未提折旧部分)”。

第二种情况,出售。当提足折旧时,按已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原值,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借记“固定资本金”(原值),贷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此外按出售所得,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入”。

未提足折旧但经批准溢价出售时,借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未提折旧部分及超过应提折旧部分即溢价部分),贷记“固定资产”、“其他收入”(溢价部分)。之后,按批准售出固定资产原值,借记“固定资本金”(原值),贷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已提折旧)”、“应缴非税收入(未提折旧部分)”。

未提足折旧但经批准折价出售时,借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实收金额)、“其他费用”或“其他收入”(损失部分)、“固定资产”。同时,借记“固定资本金”(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待核销折旧或摊销(已提折旧)”、“应缴非税收入(未提折旧部分)”。

这样处理,可以省略“预算会计”的平行处理,节约财务管理软件的功能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固定资产实物与权益形态联动核算,强化了固定资产管理。

(二)无形资产核算

高校的无形资产一般分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也有学者称无形资产为无形固定资产。

意见稿中,设置“无形资产”科目核算高校无形资产的原价;设置“累计摊销”和“资产折耗”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及其计提。同样,这与企业会计核算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一样。企业会计核算无形资产重在摊销方法的选择、摊销期间的确定等。而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与其固定资产一样,重在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提高利用效率。

因此,高校无形资产应并入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分类中单列一类“无形固定资产”或“视作固定资产管理资产”。这样,既有助于将无形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又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 张国.“农校对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走回头路[eb/ol]. /html/2010/07/266068_83478.html.uni=830cb6f0-6744-4b36-9187-28d4be7ff7f4.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8

【关键词】 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 修订; 意见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15年的时间里,对高校会计行为的规范及会计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及高校资金筹措的多元化等发展,原制度已不能适应高校发展的需求。为此,财政部颁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信息需求的同时适当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体现了预算会计体系的特点,既满足了财政预算管理和高校内部财务管理的需要,又充实完善了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果,创造性地增加了成本核算的设计,对促进高校财务管理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笔者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大学财务工作实践对《征求意见稿》的部分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并力图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稿》中值得商榷的内容

(一)关于成本费用

笔者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充分体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十章六十二条中关于成本核算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中“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的分类也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十章六十条中关于费用的分类不一致,《征求意见稿》中设计的支出与成本费用调节表的设计也过于简单。

(二)关于支出科目

支出科目不需要区分“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五个总账科目,统一用“事业支出”总账科目。因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这些项目是学校内部管理或成本核算费用归集与分配的主体,直接升级为或者说把“事业支出”分解为五个总账科目,然后在这五个科目之下再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这样一方面给总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统计带来不便,另一方面也给期末结账带来不便。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对“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的划分也不十分明确,存在内容交叉,如果真要划分应当明确按学校部门分类还是按费用性质分类。

(三)关于收入科目

1.收入科目不需要区分“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两个总账科目。因为财政的拨款按用途分为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财政其他拨款,但是按财政预算安排的分类所有拨款都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然后在两个一级明细科目之下再细分。而如果把“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并列设为总账目,在科目体系上容易产生误解,在记账时也有可能误记,即应当计入财政补助收入的款项可能会计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教育”和“科研”在高等学校都应属于其基本的事业活动,在高等院校按照其职能定位科研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其教育活动的辅助活动,因此,在高等院校,“教育”和“科研”活动也应当是在“事业收入”之下进行区分。

总的来看,单设一个“科研事业收入”,既容易与“财政补助收入”相混淆,也容易与“教育事业收入”相混淆。

2.“其他收入”科目中列举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应进一步明确为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地方。因为有些地区对高等学校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返还的款项不属“其他收入”,而应当计入“事业收入”。

(四)关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的编报

1.建议在制度中以附注或题注的形式详细解释 “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校内独立核算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附属单位”等概念及“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界定。因为,学校的附属单位有后勤部门(如食堂、招待所、车队、物业等),有附属医院、附属中小学,有高职院校以校企合作形式建立的生产性实训业务,有挂靠高校的出版社、校办厂、印刷厂等。学校的这些附属单位在产权关系上、人事关系上、管理形式上差异较大,情况也比较复杂,是高校财务管理亟待规范的内容,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上如果操作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形成“小金库”,容易失控。

2.由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种类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体现财务统管的做法应当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来体现,而非收支平行并入。所以,笔者赞同《征求意见稿》对高校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应区分情况纳入学校财务报表,最好采用以收支相抵后的净额“并表”的方法,并建议按年并表。

(五)关于附属单位返还人员费用处理

笔者认为对于高校收回附属单位返还的人员经费应当作冲减相关支出处理。因为,高校附属单位返还的水电费、福利费等各学校目前的做法都是作冲减相关支出处理,附属单位返还的人员经费与返还的水电费、福利费等一并作冲减相关支出处理较为方便,既符合一贯性原则,也便于学校进行绩效考核。

二、具体修订建议

1.高校的成本核算应首先确定成本核算对象。《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十章六十二条中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分为学校、院系、专业、不同层次的学生及科研项目,成本范围包括各个层次的总成本和生均成本,成本要素分为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2.各个层次的总成本应该界定成本包括的具体要素,如院系成本中就不应当包括折旧和摊销等,折旧和摊销应当放在学校总成本,科研项目成本应当单独归集(也应当包括其使用设备的折旧及无形资产的 摊销)。

3.核算各个层次成本应在“事业支出”核算的同时,按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科室分别归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然后逐级分摊。目前的科目编码也能实现这个要求,一些高校已有比较成熟的作法。

另外,根据《高校财务制度》要求,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实施细则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高校会计制度》最好应与成本核算实施细则同时出台。

4.“事业支出”总账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取消“财政应返还额度”的明细科目。根据各地对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的具体情况,“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属年终过渡性科目,仅用于反映财拨款预算数与当年已拨款数的差额,年底财政也仅作总额核对,多数地方没有区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因此无明细核算的必要。

6.“事业收入”总账科目应当按照事业收入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事业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高等学校承担或参与非同级财政部门委托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事业收入,应当作为委托项目放在“财政补助收入”中的“其他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拨款,或在“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进行明细核算。

7.建议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增设“应收学费”、“应收住宿费”明细科目,借方反映学校应收学费总额,上缴财政专户时从贷方转出,科目余额反映应收未收学费、住宿费。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S].财办会〔2013〕25号,2013.

[2] 财政部教科文司.高等学校财务制度[S].财教〔2012〕488号,2012.

[3] 林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改革研究——基于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二维体系[J].会计之友,2011(1):4-6.

[4] 彭华.高等学校新会计制度的创新及意义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0(3):131-133.

[5] 陈胜权.试论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比较[J].会计之友,2010(10):55-57.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9

关键词:高等学校;内部会计控制;问题;措施

引言

“科教新国”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高等学校教育科研事业蓬勃发展。近年来,高校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其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却发展缓慢,造成高等学校财务问题逐渐突出。只有构建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才能与高校发展相适应,从而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发展。

一、我国高等学校内部会计控制存在难点问题分析

高等学校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目标是落实国家财务政策及法律法规,确保资产不会流失,并且保留财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全面性。为了降低高等学校财务风险,高校领导要明确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但是,当前阶段许多高等学校领导在思想上对内部会计控制认知不足,未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摆在正确的位置上,造成会计监督机制与奖罚机制严重缺失,导致学校内部会计管理工作出现很多问题。首先,高校的领导人员经常片面地认为内部会计制度只需财务管理人员负责,而与其他教育职工、领导干部无关。高校内部会计控制不仅需要财务、审计、纪检监督部门的管理,而且也需要各院系、处室建立健全的管理章程,积极配合高校财务部门进行内部控制。如果制度建立只是浮于表面,敷衍了事,会严重弱化内部管理控制作用,极易造成财务风险。其次,我国近二十年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内部会计制度,比如《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不过这些规范大多数针对企业。2013年初,我国起草实施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试图改变我国高等学校内部会计控制的滞后现象,但由于内部会计制度多年来的模式根深蒂固,很难形成各部门间相互间独立、牵制的形式。造成以上结果的原因主要是内部会计单位权威不够、独立性不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控制范围不确定以及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再次,高等学校自身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全面。高等学校通常认为学校应以科研、教育为重心,不能过于看重内部会计控制,否则将会有浓郁的“金钱味”。因此,高校内部财务制度经常遭到轻视,造成会计控制力度严重不足。这种认知会导致在学校做出重大项目支出时,仅考虑科研技术发展,不顾内部财政开支,缺乏全面论证分析,最终出现决策失误。最后,高等学校没有明确的奖罚制度,形成对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的人不奖励,对破坏会计制度的人不惩罚的状态,变相地鼓励了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久而久之,高校内部财务问题就会越来越多。

二、解决高校内部会计控制问题的关键点

1.根据我国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高等学校内部会计制度标准,凡是涉及到财政工作的部门或个人,无论是哪个处室、院系、领导均不得违反设立的制度标准,不允许有任何特殊情况存在。

2.全部经费,包括财政经费与创收经费,均由高等学校内部会计部门统一控制,不许以任何形式采取其他会计处理方式处理,比如,利用不同渠道越过高校内部会计部门私自处理。

3.要在高等学校内部组建财务控制小组,由分管学校的领导担任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人员严格控制财务支出。可将小组分为财务、审计、监督等处室,允许二级院系负责人参与领导小组,树立榜样,以身作则,全面落实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4.改善原有高等学校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并逐步细化流程,分别针对学校特点、学科设置、科研方向等设计会计业务流程处理方法。近几年来,许多学校采用集体审议联签责任制处理重大投资与项目投资决策,通过这种方法能够使会计主体间受到互相牵制,更好的发挥内部会计控制作用。内部会计控制应深入到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有效地提高业务监控力度,避免财务问题发生。

三、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会计制度的建议与措施

1.强化规章制度。为强化高等学校内部会计控制规章制度,对各阶层均应一视同仁,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教育职工。同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还应该细化到每一位负责人,规定岗位责任与义务。会计制度实施时,如果发现有关制度不符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实际情况,应及早改进。严格管理财务凭证及印章,保证账目及时结清、一目了然,实行一系列的财政防控措施,杜绝可能引起财务风险的时间发生,做到令行禁止。2.实行职权分离制度。高等学校中与财务相关的岗位和部门应实行权利分离制度,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散于不同部门或个人,以防权利集中于某些部门或个人手中。这种制度可以使岗位、职能间相互牵制,避免了越权行为发生,确保了会计信息真实、独立。

3.建立内部会计评价监督制度。高等学校应尽快加强内部会计控制评价与监督机制,使内部监督与会计结算相结合,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会计评价监督使会计核算的结果得到保证,而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内部评价监督能够促进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增加内部评价监督功能的有效性。高校领导人与财会人员要定期对财务资金状况相互交流,通过财务人员提供的成本费用报表进行项目支出控制。如果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正,并且跟踪调整结果,制作验收报告。在此过程中,不仅提高了高校自我控制意识,而且完善了内部会计控制机制。4.明确奖罚制度。对高等学校广大教育职工严格执行会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奖励,能够促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更好的实施。如若放任违反制度之人,采取放任状态,会使人产生行为正确的错误意识,导致制度难以落实。只有重罚才能使其认识到触犯制度的代价远高于收益,起到最好的警示效果。

5.创新内部会计管理机制。内部会计制度的服务目标是加快高等学校教育科研事业健康发展,而创新能够让会计控制制度时刻紧跟学校发展步伐,所以应更好地将创新与内部会计制度结合,促进会计管理工作良性发展,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内部会计控制活力。

6.引入社会审计监督。随着高等学校利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审计部门对学校内部资金管理越来越重要。会计内部审计监督主要是内部财务人员对学校本身资金的审计监督。为确保监督工作更加准确、全面、公正,需要引入第三方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评价,其中注册会计师是提高审计工作有效性的基础,这种经济审计活动被称为社会审计监督。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群众监督,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监督环境。总之,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使高校利益主体越来越复杂,如果财务管理制度停滞不前,无疑会阻碍高校教育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所以建立完善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经成为高校不容忽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国兰,李孝林.内部审计控制与风险防范控制———睡虎地秦简中内部控制方法之四[J].会计之友(下旬刊).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