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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考察报告集锦9篇

时间:2023-03-10 14:48:48

商业建筑考察报告

商业建筑考察报告范文1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义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气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实行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

第二章 质量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二)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技术论证,按照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采用;

(三)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按照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用于施工;

(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见证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现场检测;

(五)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在接到事故现场报告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 勘察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勘察工作,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工程勘察文件;

(二)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对编制的工程勘察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三)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参加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对因勘察造成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五)参加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文件;

(二)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对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三)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处理,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五)对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六)参加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定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技术人员;

(二)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四)对采用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经自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核验签字确认,对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实行抽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六)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报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

(七)建立健全施工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九)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当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报告;

(十)参加处理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

(二)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

(三)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执行,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处理;

(四)发现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五)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

(六)不得执行建设单位发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指令;

(七)按照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隐蔽工程验收,提前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八)按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审查业务;

(二)使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条件的审查人员;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出具真实、准确的审查结论;

(四)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单位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查认定不合格的事实与依据,并提出修改后重新送审要求;

(五)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逐页加盖单位审查专用章,出具审查合格书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立项目审查档案,完整归档保存;

(七)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

(二)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

(三)使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条件的检测人员;

(四)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五)建立检测事项台账,并将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的不合格事项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六)建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档案,检测合同、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连续编号,不得抽撤和涂改;

(七)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上传检测信息。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生产业务;

(二)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生产业务;

(三)按照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其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检验,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供应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

(四)为出厂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五)在出厂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上镶嵌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的标牌;

(六)参加处理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义务。

前款所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负技术责任,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的质量负管理责任,注册执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专业质量责任,其他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相应责任。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不得转让所承揽的业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勘察文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其他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设计的依据。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其他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据。

第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有关规定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明确进场检验工作负责人和进场检验人,建立进场检验台账,根据技术标准严格进行进场检验。对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抽样复试的,应当进行抽样复试。对进场检验和抽样复试的,应当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

各工序应当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当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当进行交接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第二十一条 从事建设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执业。

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所注册的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禁止执业人员出租、出借执业证书和印章,从事非法执业活动。

第二十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合理造价、合理工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应当分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住宅建设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规定组织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建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和依据的标准实施现场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可责令中止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责令改正。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工程质量保修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国家和省未作规定的,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原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属勘察、设计等其他方责任的,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费用。

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在履行保修义务后,可以向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追偿。

不可抗力、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使用方或者第三方应当对所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修复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通知原施工单位。

原施工单位未按照保修书承诺予以维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相应责任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鼓励原施工单位对超出保修范围或者保修期限的建设工程,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教育,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十三条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应当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依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应当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查勘察文件、设计文件质量;

(二)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

(四)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工程质量行为;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诚信制度;

(九)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和处罚;

(十)检查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其他执行情况。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台账制度,通过抽查、巡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如实记载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内容。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监督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查处:

(一)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的;

(二)转让所承揽的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检测、生产业务的;

(三)围标、串标或者操纵招标投标的;

(四)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的;

(五)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六)执业人员出租、出借执业证书和印章,从事非法执业活动的;

(七)其他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工程质量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工作场所和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查封、扣押进入工程现场的假冒伪劣或者涉嫌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依法作出处理;

(四)发现存在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改。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对于良好信用记录的单位,建立激励制度;对于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建立惩戒制度。

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违法记录应当纳入资质升级、增项和延续审查范围。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因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公开。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注册所在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的,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该单位的违法记录通知其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有关单位和人员多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在监管过程中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并可以责令其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卫生、环保、科技、质监、工商、经济和信息化、金融等部门。

第四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投诉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五条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守信表彰、失信惩戒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发现行业内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九条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七条第四项,委托没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

(二)违反第十条第五项,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检测的;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二项,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人员的;

(四)违反第十二条第三项,出具虚假的审查结论的;

(五)违反第十三条第四项,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者供应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三项,采购、使用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项,未经论证核准采用无现行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

(三)违反第七条第三项和第十八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四)违反第七条第六项,未按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

第五十条 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且五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十四条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工程质量案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在七日内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查处。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调查材料和查封扣押财物一并移送,不得将涉案人员和财物分开处理。

接到移送的案件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在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决定立案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面告知移送部门;不予立案的,应当将理由书面告知移送部门。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工程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违法审批的;

(三)对应当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不受理或者拖延的;

(四)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对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

(五)干扰和妨碍查处工作的;

(六)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的;

(七)滥用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1.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健全和完善

近20xx年来,随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网络已相应健全和完善。各对外检测机构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和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计

量认证。部分权威和骨干检测(校准)机构还通过了国家认可委的国家实验室认可或检查机构认可。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严格管理,以资质认可、计量认证、日常动态管理以及年终考核评优等工作方式,不断提升检测机构的综合技术力量和社会诚信度。

2.检测领域向综合型多元化发展

工程质量检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在原施工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的试验室基础上,经质量监督部门不断努力,逐步发展成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领域由单一的工程材料检测,不断拓展为工程材料见证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砼结构及钢结构检测、建筑工程沉降检测、建筑幕墙门窗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诸多领域,实现了对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的检测控制。

3.检测成为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撑

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的提高,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准确、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质量监督也由原先较为落后的一把尺子、一把榔头,发展成通过先进的设备和仪器进行多视角、多领域的质量检测。在工程实体监督、住宅施工质量抽检和优质工程评选中,通过现场检测手段,以实测数据为依据,准确地评判工程质量的真实水平。质量监督的手段更为灵活化、科学化、全面化。

4.检测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质量监督与质量检测联手、联网,强化了工程质量监督力度。通过质量检测不合格信息统计和速报制度,一旦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混凝土试块、钢筋、焊接件等,通过计算机网络迅速传递到质监站及时处理,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现场。不少地区还推行检测数据自动登录,建立和完善计算机局域网管理,个别地区还实现了行业城域网管理。检测已成为工程质量监督的忠诚卫士。

商业建筑考察报告范文2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前言

在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下,建筑行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重大建筑项目的引领下,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备受关注。随着建筑项目设计的不断创新,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在多单位协同管理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越来越复杂,管理跨度和难度也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质量,消除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多层次深入探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方略迫在眉睫。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存问题探析

2.1施工单位现存问题

施工单位现存问题主要体现在施工质量上,施工单位资质出借给包工头使得包工头变得合法,有权带领班头,但是班头带领的所谓劳务人工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岗位技能培训,更别提接受安全生产相关教育,三级教育也是形式主义,并未按照质量安全体系来进行。施工单位把重心放在最大化利润上,不是以次充好就是偷工减料,要不就降低文明施工的费用和安全防护成本。对于特殊工种劳动人员,实际上人证并不一致,证件不是培训考核而获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自身职责,导致管理不严现象时有存在。

2.2建设单位现存问题

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主体,它更加关注的是投资资金节约程度、建设质量好坏程度以及建设进度开展情况。这样建设单位就忽视了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工作,并未投入过多资金来确保施工安全性。这方面房地产商表现的尤为明显,房地产商作为整个项目的投资建设巨头,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的单位都要听从房地产商指挥,没有听从指挥的单位会面临着巨大损失与撤换危险。[1]因此,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单位为了获得利益和收益,势必要听从房地产商摆布,但实际上房地产商并未深入了解建筑方面法律法规,有时甚至还出现明知故犯现象。

2.3勘察单位现存问题

勘察单位常常被建设单位施压,并未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来勘察。因此,勘察所提供文件存在不准确、不真实现象。一方面,有时部分设计单位在建设单位施压下,没有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来设计,使得设计不科学合理,然后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产生。另一方面,部分设计单位由于没有服务到位和技术交底明确性不够,没有充分考虑事故防护设施和安全操作,没有特点说明注解施工安全重点部位与环节,使得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

2.4监理单位现存问题

监理单位监督安全生产是受到建设单位委托,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被建设单位摆布。基于这种情况,监理单位会为了保存面子,在知道建设单位违反了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规定前提下,还包庇建设单位违反行为,不敢纠正。部分监理单位并未根据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来对施工组织其设计中安全技术相关设施和专项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方法

3.1施工单位现存问题解决方法

解决施工单位现存问题,首先要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的责任制作为企业基本安全制度,它是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治理制度核心,能确保安全生产各环节都有人可究,提高大家安全生产意识。其次,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伤亡事故的控制目标、安全的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的实现目标等,目标要分解到个人,并做好考核工作。最后,对施工组织的设计认真编写,按照工程特点、作业条件、施工工艺、队伍素质针对性制定安全技术方法,根据施工部位危险程度,制定安全作业与防护措施注意的事项,把防护措施用料状况纳入到施工组织的设计中。

3.2 建设单位现存问题解决方法

首先,建设单位不仅要关注进度、质量和投资,还要注重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并加大它们资金投入力度。其次,建设单位还需组织建设工程管理人员仔细学习建筑相关法律法规,要做到知法并守法,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2]最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根据安全施工规定租赁、购买消防器材与设备、施工构配件和机具、机械装备以及安全防护的用具等。

3.3勘察单位现存问题解决方法

勘察单位首先应该根据建设工程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强制性规定来勘察,勘察文件要确保准确真实,符合安全生产需要。勘察作业开展时,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确保构筑物、建筑物、设施和管线安全。[3]其次,设计单位在受到建设单位设计委托后,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强制性规定来设计,避免因设计不科学造成的安全事故。设计单位要强化服务,技术交底明确,全面考虑防护设施和安全操作,清楚说明施工安全重点环节与部位,对于新型结构建设工程设计时要亲临指导安全注意事项。

3.4监理单位现存问题解决方法

监理单位,首先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强制性规定,一旦发现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出现违反了建设工程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势必要勇于指出并纠正或向建设行政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其次,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来对施工组织其设计中安全技术相关设施和专项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4]最后,实施监理中,若监理单位发现有安全隐患存在时,告知施工单位要求整改,当情况严重时,要求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拒绝停止施工或整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及时报告给相关的主管部门。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系统地将相关部门管理有机协调起来,充分调动各参与单位的安全管理积极性,全面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安全施工流程,以高标准、高负责的姿态确实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到实处。在建筑行业发展新时期,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不断与时俱进,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系数。

参考文献:

[1]庄锡东.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探讨[J].网友世界,2012(13):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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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卢阳.谈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山西建筑,2012(30):2 82-284.

[4]高洪亮,李福军.浅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J].技术与市场,2012(01):116-116.

商业建筑考察报告范文3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成本控制

1 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适用范围

项目招投标管理,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企业所有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招标采购,商业代建项目的工程招标活动可参照。

2 成本部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 公司成本部是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机构,也是核心机构

对各项目的工程招标和采购工作进行管理,以服务、支持和重点环节的监控为主,并按规定权限参与招投标过程。如果委托招标咨询公司,公司成本部要核对咨询公司对招投标工作跟进,避免不合理或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标书中标。

2.2 成本部具体工作包括

制定招标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示范文本;对项目招标工作的整体策划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招标过程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建立合格承包人信息库,逐步与承包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管理;逐步发展战略采购,建立公司战略招标采购流程;对公司规定权限内招标项目的合格供方、招标文件、决标报告进行审核;参与规定权限内招标项目的招标、评标及决标工作。

3 成本部下一级执行机构工作职责

3.1 各成本部

有上一级单位把控招投标,下一级项目公司是工程招标采购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3.2 下一级执行机构的具体工作包括

项目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阶段的领导工作,由项目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包括:审批公司年度招标计划;负责项目招标文件、招朔桨冈谙钅抗司内部的评审;负责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拟定中标单位;审核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招标阶段的实施工作,由公司工程、成本、材料设备、财务、景观、精装修管理部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主要工作包括:编制年度招标计划及月度招标计划;组织投标单位考察,发起会签,并落实会签意见;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起会签,并落实会签意见;拟定入围单位名单,编制招标方案,发起会签,并落实会签意见;负责编制招标统一口径或提供工程量清单;负责组织工程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招标答疑等工作;负责评审技术标,并提出评审意见;负责评审商务标,并提出评审意见;负责询标和商务标洽商等工作;编写决标报告,同时上报项目经理背景调查,发起会签;跟踪评标资料的审批情况,下发中标通知书;编制合同文本(依据合同范本),并负责组织签署和报批合同文本,落实审核/审批意见,根据审核/审批意见修订合同文本;负责招标工作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工程部。

4 控制要点及标准

4.1 工程招标阶段项目公司应重点控制好以下工作控制要点

招标小组的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应在招标工作开始前成立。投标单位的考察及筛选:投标单位考察的深度直接影响到中标单位的质量,各投标单位之间的竞争性直接影响到招标结果,因此项目公司应充分重视,至少应选一家无本项目施工经历的投标单位。队伍的筛选应通过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当参与投标的单位不超过5家时原则上应等考察完成后进行;每标段投标单位须3家以上;入选的投标单位之间应有一定的竞争性且均符合要求、具备完成发包内容的实力,避免陪标、串标、围标等现象出现。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批及发放:招标文件必须充分结合项目的实际,包括工程重点难点、质量验收标准、文明施工要求,项目销售、样板房和样板区的要求等,招标文件必须经过审批后才能发放。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前须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绿化工程招标须保证施工图的深度和质量满足招标和施工要求,可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精装修、门窗、幕墙工程最好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

4.2 开标及评审

开标和评审应始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技术和商务报价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并考虑到项目的特点以及可能遭遇的风险分析;按规定应取消询标资格的不准参加询标和后续工作。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须及时,杜绝先进场施工后签订合同;督促中标单位按合同规定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对提出额外附加条件等不配合签订合同的,须果断采取措施或协商或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

5 按照标准实施

按照国家、地方规范的工艺工法、节点做法和质量标准进行制定,能体现项目的特点和亮点,能控制项目的目标成本,同时招标工作须符合公司现行《工程招标管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要用到的表格有:《项目投标单位考察报告》、《项目招标方案》、《项目开标记录》、《项目询标纪要》、《项目投标中标单位请示报告》、《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

6 结语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按照规定进行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对企业自身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招投标过程中,部分人不能够按照规定办事,,扰乱社会公平市场,对企业对招标工作是不负责任的。而且,关于招投标的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导致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我们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种规定及监督系统,让招投标体系越来越完善,朝着一个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谢宏华.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分析[J].房地产市场信息,2014(11).

商业建筑考察报告范文4

关键词:户外广告;规划;城市意象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city, outdoor advertisement become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part in city and to work out outdoor advertisement planning becomes one of the important subjects in city planning. This paper takes the outdoor advertisement planning in Quanzhou as an example to indicate the necessity of advertisement planning. By taking advantage of the “five factors” city image theory established by Kevin Lynch, the author then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 in Quanzhou. In the end, the article also links outdoor advertisement with some essential of urban design such as color, outline, lighting, etc.

Key words:outdoor advertisement;planning;city image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09)08-24(6)

作者简介: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城市与环境科学系助教

李郇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引言

户外广告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的广告,包括电器招牌广告、涂饰广告、招贴广告、车船广告等。户外广告一般占据街道最为主要的位置,无论是色彩、形式,还是体量,都是街道中注意力和视觉吸引的所在,它成为“城市景观的代表”,是城市景观环境一个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在城市形象建设中,户外广告与园林绿化、建筑风格、街区规划等要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户外广告开始走进城市空间环境,部分学者和设计人员已注意到户外广告正在成为城市景观形象的构成因素之一(王军,1998;张金花,2002),并开始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方法进行初步探讨(宋金民等,2000;陈仲林等,2002;黄渊,2006;邱晓红,2006)和有益的实践(黄敏恩等,2007;杨建军等,2007),但有关户外广告的理论与设计实践仍滞后于其发展速度,因此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应成为城市景观设计领域一个重点关注的课题。

城市意象主要着眼于城市景观表面的清晰或“可读性”,即容易认知城市各部分并形成一个凝聚形态的特征。根据凯文・林奇的理论,城市意象中物质形态研究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五种要素――道路、边界、区域、节点和标志物(凯文・林奇,1960)。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景观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意象理论可为其分析和规划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探讨和拓展城市意象理论在户外广告规划中的应用,在当前户外广告规划理论缺失的背景之下具有重要意义。

泉州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始于2006年,历时近一年,包括泉州市户外广告总体研究以及重点地段和节点设计两大部分,此次规划首度尝试运用城市意象理论分析泉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景观特色,并选取了泉州市15条道路和14个城市重要节点进行街道户外广告整治规划设计。本文以此为例,着重介绍“五要素”理论在户外广告特色景观方面的分析应用。

2泉州市户外广告的现状

2.1泉州户外广告主要特征

在空间分布上,泉州市的户外广告在道路交叉口、商业节点和城市门户等具有大人流量的区域是投放的热点地区。而带状的街道空间主要以店面招牌广告为主,商业性户外广告比较少。在广告形式上,主要以静态、平面看版式广告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并且基本上以商业广告为主,公益广告凤毛麟角,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公益广告的利用。通过现场调查,泉州市对户外广告设置的控制管理基本到位,并没有出现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广告布局。

2.2泉州市户外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户外广告比较传统、单调

泉州市户外广告本身从材质和制作方式上来说都比较传统。形式上多为平面面板式,缺少霓虹灯、立体式、创意式的户外广告。相对不同地段、不同对象,户外广告视觉景观效果基本相同,总体来说给人一种较为单调的感觉。设计制作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户外广告设计水平较低,制作工艺落后,大大削弱了广告效果。

2.2.2部分广告影响城市景观

一些户外广告无统一规划,随意设置,干扰交通和安全设施,城市景观风貌由于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不合理而不同程度地受到负面影响:

・ 有的屋顶广告较为破旧,有的与建筑不协调,破坏建筑造型;

・ 大部分墙面广告设置位置不统一,破坏建筑立面形象;

・ 招牌广告设置不规范,设置位置、尺寸、色彩较为混乱;

・ 有的地区多种广告混合设置,互相争抢空间,破坏城市空间的整体性;

・ 有的广告体量过大,对城市景观和自然景观形成遮挡。

2.2.3安全措施不得力

对户外广告建筑结构施工安全较轻视。近年来户外广告的设置有向大型化、轻型结构、高层建筑物上发展的趋势,与此相适应的破损维修、安全性与维护管理方面没有配套完善。

3基于城市意象五要素的泉州户外广告景观规划分析

泉州市户外广告规划从城市总体规划的思路出发,构筑城市户外广告的空间景观体系,使户外广告成为景观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此,根据城市意象“五要素”理论,对泉州市户外广告景观规划进行分析,并重点探讨泉州市中心城区的户外广告景观。

3.1道路

道路是观察者习惯、偶然或是潜在的移动通道,它可能是机动车道、步行道、长途干线、隧道或是铁路线,对许多人来说,它是意象中的主导元素(凯文・林奇,1960)。道路两侧户外广告高度集中,往往会形成户外广告景观线。

景观线的户外广告容易受商业驱使,呈现出无序的状态,规划需将自发设置的户外广告纳入整体规划的范畴,使之形成丰富有序的整体效果。应强调尺度、材质的整体性,形成较强烈、有序的视觉印象,并根据建筑的形态特征和所处环境选择适当的户外广告形式,对其形式和位置作统一处理。

3.1.1车行景观路径

车行路径不仅连接市内主要的公共活动区、生活区和旅游景点,承担重要的交通任务,同时道路沿线的一系列公共建筑提供了多样的商业、文化生活及丰富的沿街景观界面。车行景观路径是户外广告景观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户外广告目标的主要载体。应根据沿线地区性质和特点设计不同的户外广告效果,主次分明,体现出节奏和韵律的变化,强化地域的可识别性和人文特征。

泉州市中心城区的车行景观路径主要有:

刺桐大道:是中心城区南北向的主要干道,贯穿新城区内行政、商务等组团,沿线有重要的交通、酒店、商业、体育和文化建筑。沿途商业发达,已形成了多个集中商业区。应根据不同路段、不同区域、不同建筑物特色,设置与之协调的商业城市户外广告整体形象。

新华路:新华路沿线区域集商业、文化、行政、医疗、娱乐、文化遗产、休闲住宅小区于一体,以历史文化为特色,旅游资源具有独特的优势,不仅有开元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历史建筑,还有西湖公园等公共开敞空间。

西街-东街-东湖街:该路在泉州的历史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属于商业与文化并重的街区。西街、东街有浓厚的商业氛围,开元寺为本段标志性建筑,标志性极强,成为本路段景观的视觉焦点。东湖街,为古城向新城区扩展疏散的主要延伸通道之一,随着泉州中心城区的发展,从单一的交通功能转变成为交通、生活、商业功能并重的道路。本路段的户外广告景观应体现整洁有序的城市面貌。

除上述几条主要道路外,泉州市中心城区主要的观赏性车行路径还有丰泽路、湖心路324城区段(坪山路-宝洲路)、泉秀街-疏港路、新门街-涂门街-津淮路等,这些道路沿线的户外广告设计均应达到较好的效果。

3.1.2步行景观路径

市民及游客步行活动的目的主要有休闲观光及购物娱乐两大类。泉州市中心城区的步行景观路径主要有:

江滨路:该道路位于晋江北岸,属于滨江休闲观光道路。公众休闲、锻炼、观光主要路径上的户外广告必须保持健康和整洁的形象。此外,该道路毗邻晋江,沿线应设置有一定范围的滨水控制公共绿化,结合跨江桥梁景观,构成晋江北岸景观区。

打锡街商业步行街:商业步行街是商业文明的窗口,以步行街为核心向周边地区辐射,并结合周围的文物古迹和滨水景观,发展为集购物、游览、休闲、观赏于一体的多功能商业区,体现完整的历史脉络和现代商业气息,重塑“海丝商都”形象。结合此定位,户外广告设计应重点突出该地区的文化历史特征,实现活泼的商业气氛与文化历史风貌和谐共生的局面。

除上述几条主要道路以外,泉州市中心城区主要的观赏性步行路径还有西湖北街、环城路等,这些道路沿线的户外广告设计均应达到较好的效果。

3.2边界

边界是线性要素,但观察者并没有把它与道路同等使用或对待,它是两个部分的边界线,是连续过程中的线性中断(凯文・林奇,1960)。

古城护城河:古代,泉州城为了防御的需要,构筑城墙,并在城墙外挖掘城壕,形成环城一周的护城河。现在,护城河与城内排水系统八卦沟的人工水系是泉州古城外貌的主要特征之一,勾勒出泉州古城鲤鱼形状的平面轮廓结构,护城河是泉州古城的范围边界。

护城河的部分河段是未来市民和游客观光游览的主要地段,户外广告的设置要严格控制尺度和数量,协调好自然、人文和历史的关系。

3.3区域

区域是城市内中等以上的分区,是二维平面,观察者从心理上有“进入”其中的感觉,因为具有某些共同的能够被识别的特征。这些特征通常从内部可以确认,从外部也能看到并可以用来作为参照(凯文・林奇,1960)。公众活动区中最活跃、景观效果最突出的地区,应以广告景观聚集的形态,形成整体统一的氛围。

东海――行政商贸区。该区是泉州古城保护的主要疏散区,行政办公与商业配套较完善,既包括丰泽商城等地标性建筑,又有东湖公园、丰泽广场等大面积开场空间和景观绿地,是目前泉州天际轮廓线的制高点,也是目前最能体现泉州现代化和建设水准的区域。地区户外广告整体定位为现代都市形象户外广告景观区。

行政商贸中心区的户外广告体现了泉州经济发展的雄厚实力和强劲活力。应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强调统一与和谐,在环境构成中,户外广告的尺度、照明、动静应严格控制,营造城市的第一轮廓线与第二轮廓线。同时,由于该区地处古城向城市新区的过渡地带,广告除体现现代都市形象外,还要考虑与古城景观的过渡和协调。此外,由于地区的重要性,该地区应大力发展社会公益性广告,这需要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鲤城――商业旅游区。即泉州鲤城区古城及丰泽区桃花山以西部分,该区商业娱乐区城市尺度、商业布局、商业层次均贴近市民阶层,人口密度大,交通较拥挤,是泉州商业活动最繁荣、生活气息最浓厚的地区,也是市民和游客活动最集中的区域。本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着重体现该地区以人为本的目标,表达传统泉州丰富的地方文化和活泼的城市商业氛围,地区户外广告整体定位为活泼的人文户外广告景观区。

晋江北岸――标志性城市人文景观区。上述的江滨路及滨水绿地构成晋江北岸景观区(带)。该景观区串联若干风貌区:起点古城景观区包括开元寺、清净寺、天后宫等重要建筑,是泉州城市的传统人文内涵高度集中区;古城东部平原的过渡景观区是古城的延伸拓展地区,其城市景观与古城景观相协调,又不乏现代气息;而终点的东海新区现代景观区则由新型的城市中心及现代住区构成,体现了二十一世纪城市景观风貌。目前晋江北岸户外广告控制尚未形成体系,广告制作质量不高。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必须严格控制沿江路段户外广告的设置,通过拍卖、规划管理、公众监督等手段使这条城市标志性城市景观区的整体形象进一步提高,地区户外广告整体定位为近现代文脉户外广告景观区。

西湖公园-清源山――标志性城市自然风景区。自然风景区应该以生态功能、自然景观为主,应控制户外广告过多过大的设置;同时作为城市的标志性地区,除了主要的自然景观要素之外,应把户外广告景观同时考虑在内,例如严格控制商业营利性广告的尺度和数量,发展与自然风景区功能协调的环保、护林、提高公众爱国卫生意识等内容的社会公益性广告,不仅更好地体现城市形象,还为风景区营造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因此,地区户外广告整体定位为生态户外广告景观区。

3.4节点

节点是在城市中观察者能够由此进入的具有战略意义的点,是人们往来行程的集中焦点。它们首先是连接点,交通线路中的休息站,道路的交叉或汇集点,从一种结构向另一种结构的转换处,也可能只是简单的聚集点,由于是某些功能或物质特征的浓缩而显得十分重要(凯文・林奇,1960)。

户外广告景观点是能够代表城市或城市某个地区、某段历史的节点,或是在城市空间构成起到重要的引导、暗示、标志和指示方向作用,是城市户外广告中最引人注目的点,应进行重点设计,调动户外广告的各种设置手法,如创意、高科技、环境烘托、局部强化等加以突出。

景观点包括交通枢纽、城市出入口以及重要的公共活动节点等。本规划选择了泉州中心城区14个重要节点进行户外广告景观的城市设计,其中部分节点将成为泉州户外广告特色景观点。

3.5标志物

标志物是另一类型的点状参照物,观察者只是位于其外部,而并未进入其中。标志物通常是一个定义简单的有形物体,常被用作确定身份或结构的线索(凯文・林奇,1960)。标志物在地区中往往具有单一性和独特性,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标志物的户外广告应重点设计,突出创新和强化,同样,某些户外广告也可能成为标志物。

泉州市与户外广告相关的地标性建(构)筑物大多也是泉州市内的地标,如泉州晚报大厦、泉州大酒店等。

4户外广告与其他城市景观要素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形体及三维空间环境的设计,传统的城市设计是要处理好城市空间形象,简单说来,就是要塑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环境。凯文・林奇的城市意象“五要素”理论是城市景观设计最重要、最基本的理论之一,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城市景观认识的不断深化,城市景观设计体系也出现了一些“城市意象说”没有涵盖的内容。本节着重分析“五要素”以外与户外广告相关的城市景观要素及其相关的户外广告设置要求,作为城市意象理论在户外广告规划中应用的拓展和补充。

4.1户外广告与城市色彩

色彩是最易识别的视觉元素之一,城市色彩是建筑物、道路、广场、广告、车辆等人工装饰色彩和山林、绿地、天空、水色等自然色彩的综合反映。从视觉的角度出发,人们在感知城市时,最先感受到的就是城市色彩的冲击。

色彩饱含着城市丰富动人的文化情怀,人们对色彩的喜爱往往与心理感受相关,在不同的环境下,人们对色彩感受和需求也是不同的,对色彩主题的确定和恰当运用,可以使城市既有整体美感又散发个性魅力,把城市渲染成高质量的艺术环境。如果一个城市长期以来没有自己的色彩理论体系,致使该城市与其他城市色彩趋同,难免会给人们造成历史文化的记忆断层。因此,在城市急速开发过程中加强对城市色彩的系统研究,加强对城市色彩的规划与控制,是塑造城市特色的必由之路(卢春霞等,2003)。

4.1.1泉州城市主色调的确定

在现状踏勘过程中,主要对泉州以下几个要素进行了色彩分析。首先是对比例最大的居住建筑的墙壁、屋顶、窗框进行测色;其次是对泉州特色的历史文物古迹进行色彩分析;再次就是对城市背景的天空、植物、土壤、石材、水体等元素的色彩分析。由此确定泉州城市整体“砖红”的颜色基调。

4.1.2户外广告设置的色彩要求

依据现状特点,在色彩运用上以“保护”和“延续”为重点。规划根据道路性质的不同,对户外广告的色彩提出不同的要求:交通性道路建议色彩以咖啡、黑白、暗红系列为主;生活性道路建议色彩为黑白、棕色系列;此外,重点商业街道的户外广告色彩上不做严格的限制,但以和谐连贯为主要原则。

4.2户外广告与第二轮廓线

日本建筑理论家芦原义信在所著的《街道美学》中对街道上的建筑物与各种标志物进行研究,他把决定建筑本来外观的形态称为建筑的“第一次轮廓线”,把建筑外墙凸出物和临时附加物所构成的形态称为“第二次轮廓线”。如果第二轮廓线无秩序、非结构化,就会像橡皮膏和绷带似的遮住脸上的美好表情,而整齐有韵律的凸出物可以组合到第一轮廓线中,融为建筑物的一部分,成为美丽协调的城市景观(王世福等,2004)。

城市标志系统是城市第二轮廓线的主体,健康有序的城市空间需要一套有序明确的标志系统,以简洁、易识、连续和多样为特点,并且标志与建筑、广场、绿地、公共场所以及设施有机结合,直接反映城市的品质。广告标志与标牌等标志物是城市指认系统的重要元素,是城市设计美学控制中较为复杂的部分,清晰的城市标志系统会给城市带来明确的指向性,充分体现城市环境与对人的尊重与关怀。城市环境中无序的标志牌、广告栏、霓虹灯会给人带来混乱的信息,而标志系统过于简单又会使城市环境变得单调无味,因此,城市标志系统的设计原则应强调丰富而不混乱、有序而不单调的总体原则。

城市轮廓线包含两个层次,对其进行美学控制并不意味着禁止建筑附加物,而是将可能杂乱的各个标志物组织成有序、美观的整体,成为街景的有机组成部分,通常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既有建筑物与标志,而非如何管制建筑物(王世福等,2004)。为突出泉州城市环境特征,避免视觉上的混乱,一般除商业广场之外禁止设大型的商业广告。广告设置不能破坏原有建筑空间感觉和建筑立面,沿街道两侧尽量不布置或少布置一些造型简单的广告牌,高层建筑霓虹灯广告应注重艺术气氛,小品广告可以结合建筑设计,小巧灵活,多样的展示城市空间,严禁杂乱布置广告。

4.3广告照明与城市夜景

城市夜景就是利用灯光将道路、建筑、广场、车站、名胜古迹、园林绿地、江河水面和广告标志等对象的景观加以重塑,并有机地组合成一个和谐优美并富有特色的夜景图画,以此来表现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夜间形象。夜间灯光广告是城市夜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夜景照明总体规划的要求,其设置总体上要服从泉州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以霓虹灯、广告灯箱强调出城市轴线关系,道路沿途设置灯箱广告,以形成点线结合的夜间景观环境。

5结语

由于现代广告在市场经济建设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广告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从规划意义上来说,户外广告对城市的景观风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结合泉州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重点探讨在城市意象“五要素”视角下的户外广告特色景观,兼论城市色彩、轮廓线、夜景等新城市景观要素与户外广告的结合问题,旨在为户外广告规划实际工作提供参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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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世福,薛颖.城市设计中的美学控制[J].新建筑,2004,(3):50-53.

商业建筑考察报告范文5

为深入贯彻县十三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市场开发建设,近期由县委副书记李树春同志带队,“滨北兰西经济带”办公室、榆林镇、康荣乡、兰西镇、北安粮库等相关单位组成商贸流通专项招商组,于8月18日—9月13日,对长春一汽集团、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武汉汉西建材批发市场,四川德阳建材批发市场、广东佛山陶瓷市场进行了定项招商考察。

现将考察学习和招商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赴武汉等地招商考察的基本情况

(一)招商考察的实际效果。

此次招商考察采取市场考察与专项招商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建材批发市场、果菜批发市场、汽车农机市场进行考察和招商,通过与长春一汽、上海大众、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四川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着名流通企业进行对接,推介了兰西的区位、资源、产业和政策优势,达到了交流信息、形成合作意向、学习借鉴其科学运作模式的目的和效果。

考察期间与长春一汽轿车销售公司达成了建设兰西解放商用汽车销售中心的意向,与山东寿光蔬菜汽运公司李国峰先生达成了蔬菜供应意向,与内蒙古 公司签订了葵花供应合同,与成都 签订了玉米加工设备合同。

(二)寿光蔬菜、武汉建材、德阳建材、佛山陶瓷等专业市场建设的特点。

1、市场规模大。

建全国最大、做全国最大是四处专业市场的共同特征。

寿光蔬菜市场占地600亩,有3.2万平方米的交易大厅,8000平方米交易棚,7200平方米交易服务楼,5000平方米特菜专营区,2万平方米的外省市蔬菜交易中心,年成交蔬菜1.5亿公斤,交易额30多亿元,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蔬菜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

武汉汉西建材城,面积10多万平方米,分为板材、石材、钢材、陶瓷、洁具、灯具等30多个专业市场。

XX年,在市场规模、汇聚品牌、吞吐能力、经济效益等四个方面荣登全国同类市场榜首,XX年被授予“中国建材第一市场”称号。

四川德阳恒大国际装饰建材城由四川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于XX年6月奠基建设,总投资4亿元,占地400多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建成后可入驻商家1200多户。

广东佛山是全国最大的陶瓷基地和销售集散地,全国建筑陶瓷2/3的产品来自佛山,被誉为“中国陶瓷城”。

2、建设档次高。

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管理,高效率运营,是四地专业市场建设的又一特色。

寿光蔬菜市场投资4000多万元建成了电子拍卖中心,交易流程实现了电子化。

汉西建材城形成了从仓储到运输、从配送到终端市场的“一条龙”物流集散渠道。

四川德阳恒大国际装饰建材城由中国建材流通行业的着名企业承建,其设计理念、建筑风格、整体功能均属国内一流。

佛山“中国陶瓷城”以完备的产品贸易中心、信息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建设,实现了“买全国、卖世界”。

3、辐射能力强。

武汉等地以市场为牵动,带动相关配套产业跟进式发展,拉长了产业链条。

目前山东寿光蔬菜批发有限公司经过战略改组,市场体系延伸至华东、华北、东北等地,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实力大幅度提高,产业龙头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实现了产地批发市场和销售地批发市场的直接对接。

汉西建材城拉动现代社区、交流与贸易、招商引资和配套产业长足发展,是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典型。

佛山地区的建筑陶瓷业拉动和吸引了民营经济裂变发展,陶瓷企业由1999年的180家增至目前的350家,年销售额达到150亿元。

二、招商考察的几点启示 武汉等地商贸物流经济的发展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有很多成型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相比较而言,我县商贸物流经济正处于原始资本积累和市场体系发育初级阶段。

突出表现为:有形市场建设滞后,市场规模小、吞吐能力弱、经济效益低;政策出台、机制制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削弱了民间资本和社会游资的投资热情;对发展商贸物流经济宣传炒作的力度不够,载体不多,形式单一,广大干部群众对发展商贸物流经济认识还不到位,主动创业意识差,商品观念淡薄,抓机遇的能力不强,等等。

借鉴武汉等地的发展经验,主要给我们以下三点启示。

1、武汉等地干部群众思想解放程度值得学习借鉴。

武汉等地的干部群众不囿于传统思维和惯性思维的影响和束缚,敢于和善于突破陈规,看准的事情咬住不放,敢闯、敢试、敢为人先。

他们时时处处以发展为中心,以效益为根本,抓住广大民众想富盼富的迫切心理,以市兴场,以贸促工,贸工联动,带动和促进了民众思想更新、思路出新和方法创新,为农民走出土地进市场、走出农村进城市搭建了跳板和施展才华的平台。

几年来,兰西广大民众以树牢经营理念为载体解放思想、激活思想、统一思想,在培育市场意识,对接市场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是,以树牢经营理念到创新经营实践需要一个过程,缩短这个过程,把民众潜在的市场意识激发出来,就要认真学习武汉等地的做法,以促进民众思想解放为根本,在激活思想、达成共识上重点施力,调动发展主体合力推进商贸物流经济提速发展。

2、建设专业市场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武汉等地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开发和壮大优势产业、发展商贸物流经济的根本就是建设专业市场,以做强有形市场加速形成无形市场,以市场为载体,搭建信息、技术、人才平台,推进产业开发和商贸物流经济互动发展。

XX年以来,在亚麻产业发展上,我们坚持走营销拉动、加工扩张、原料支撑、科技长入的发展路子,把进入颓势的亚麻产业转化成了经济强势。

在这一过程中,以市场化手段运作的黑龙江亚麻市场和宗正物流中心已经成为带动产业复兴发展的“龙头”。

尤其是成功举办两届亚麻编织品订货会和“首届中国(兰西)亚麻节”后,兰西亚麻产品营销网络已经覆盖国内大中城市,亚麻编织品市场份额占国内80%,今年9月又被国家命名为“中国纺编织名城”,目前兰西已经具备了区域性亚麻行业中心的雏形。

取得这样的效果,得益于我们抓住了营销牵动这个关键。

因此,我们必须长期坚持“以贸促工”不动摇的做法,在“贸工立县”上实现重大突破。

武汉等地的做法,启示我们必须建设专业性强、规模大、管理水平高、辐射带动效果突出的各类专业大市场,以市场承载商流、物流、人流和资金流,以商兴业,以商活县。

要借鉴亚麻大市场的动作方式,促进专业市场建设向农畜产品交易、农机农资批发、建材批发、汽车超市、货运仓储等专业领域迈进,促进市场开发多元化。

3、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发展模式值得学习借鉴。

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老百姓经济。

商业建筑考察报告范文6

保险公司建筑专业技术的软肋和盈利模式的风险

保险公司介入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这一新行业,他们对建筑市场各个环节及错综复杂的关系的熟悉也需要一个过程,在建筑市场的整体诚信缺失的大背景下对建筑工程进行保险,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认为没把握、风险很大。因为保险公司要有一支庞大的专业的管理队伍,从地形勘察到建筑设计、施工、建材选择、价格评估以及每一道工序结束后验收等,都要有非常专业且诚信度很好的员工来监理,这样的队伍非常难以建立。另外,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投入新险种能否在一定时期内做到成本回收,也是一个重要的考核依据。这就需要这个新险种有一定的业务量,如果住宅建筑工程实行强制保险将对业务量有保证,目前正在审议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对于是否能强制保险仍没有明确说法。如果不能实行强制保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个险种的盈利令人堪忧。据了解,国外质量保险制度开展得成功的国家多是采取直接或间接强制措施来推行质量保险制度,比如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和意大利通过法律确立质量保险为强制保险,英国国家房屋建筑委员会则通过将保险与贷款条件挂钩使质量保险成为实质上的强制。即便在上海地区实施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仅能在一地进行经营无法全面铺开,降低了投资回报率,这种盈利的不确定性会使得商业保险公司消极地对待这个新险种。

引入专业房屋质量检测咨询机构解决技术问题和建立盈利模式

方案1(投保主体为房产商)

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保险没把握的关键是缺乏建筑质量把关的依靠。在目前未实行建筑工程强制保险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可先不必要建立自有的建筑监理专业队伍,可以选择委托专业工程检测咨询机构外包所有的技术问题。例如:上海市现有的13家甲级资质房屋质量检测站从事上海庞大的存量房的质量检测工作。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壮大完全能够胜任各种类型的房屋质量问题的检测评估,目前房屋质量司法鉴定、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鉴定也是由房屋质量检测站承担,他们的技术力量和责任心是没有问题的,况且检测站的行业管理部门房屋质量检测中心日常会对检测站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因此保险公司对房屋质量的把关可以聘请本市的房屋检测站,至于费用问题根据笔者操作的类似项目的经验并不会非常高昂。其实,保险公司可能真正担心的是承担的赔偿和维修责任的不可控性,在没有大量的经验和案例的情况下的确非常不确定,但作为尝试性的方案可以先将维修费用作为开口费用,保险合同中明确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向房产商结算,再说房产商本身就应承担维修赔偿责任,总包方也为此留有工程质保金。因此,商品房工程质量保险的过程如下:(1)保险公司前期介入,通过考察设计、总包、分包和监理的资质、口碑和工程实例,初步评估保险项目的风险。(2)聘请房屋质量检测站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交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也可采用检测报告作为确定保费的依据,此举将大大降低保险项目的风险。(3)房产交付使用后,如果小业主对房屋质量问题提出疑问的,由保险公司负责,保险公司委托房屋质量检测站检测明确是否为质量问题,检测站出具的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小业主应该可以放心。如确定为质量问题,检测报告会提出维修方案,保险公司出面组织维修事宜。保险费用的构成为:咨询成本(检测费)、保险公司利润和维修赔偿保证金(根据实际发生与房产商结算)。至此,保险公司盈利模式清晰,无任何营收风险。

方案2(投保主体为小业主)

另一个方案是由小业主在购房的同时进行投保,根据笔者的经验保费可以是5000~10000元,期限是5年(发现质量问题一般是在一年内)。如果房屋后续使用中无质量问题则皆大欢喜;如果有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可委托房屋质量检测站书面报告明确,同时敦促房产商进行维修及必要的赔偿,如房产商推诿则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和维修,最终所有费用(包括检测咨询费用、维修费用等)可以由保险公司向房产商索赔。可能保险公司会担心房产商对维修赔偿费用追讨不成问题,根据从事房屋质量问题的司法鉴定经验,只要对司法程序熟知,其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很方便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文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赔偿费用完全落实,保费完全可以充作保险公司的运行费用。

商业建筑考察报告范文7

[关键字]工程 地质勘察 地质问题

[中图分类号] P62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4-161-2

工程地质勘察中运用到的勘查手段和方法主要有:坑探、物探、钻探、槽探、井探、动探和触探等多种方式。调查研究并分析拟建工程场地,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资料和技术信息。地质勘察是建筑工程建设的进程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有经过科学仔细的地质勘察才能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1 工程地质勘察中地质问题

1.1 地形地貌方面的特征

地形地貌方面的特征在建设工程中影响非常大。如在地势较为广阔、平坦的地区,对于建筑物建筑条件要求不高,可以减少甚至完全不需要进行场地整平工作,这就对于节省土方工程开支起到极大作用。此外,在这些地势较为广阔、平坦的地区交通方便,这也会材料的进场运输费用的节省了很多预算。且在这些地区,不会受到来自地形方面的约束和限制,有利于后期的城市和工业发展。根据地形地貌特征可将建筑场地分为以下几种:即开阔平原场地、河谷地上的场地、地形起伏湿著的场地、较宽阔的溶蚀洼地中的场地、山麓或河谷斜坡上的场地等多种。建筑条件因场地不同而异,根据场地特征选择针对性的地质勘察方法。如在河谷地上的场地,应垂直于阶地的延伸方向进行勘探线的布置;对于较宽阔的溶蚀洼地中的场地,先需要进行地震法或是电法查明基岩的埋藏地形特征,之后再按照这种特种布孔;对于地形起伏湿著的场地和山麓或河谷斜坡上的场地应该根据自然地质现象和微地形特征来进行坑孔的布置。

1.2 水文和地质结构方面的条件

通过对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勘察分析,可以有效的减少建筑过程中由地下水引发的危害隐患。水文地质勘察中应对地下水位的埋藏深度、绝对标高和季节变化幅度以及水样的化学分析等进行科学的勘察,判断对建筑工程的腐蚀性,采取必要措施来保证工程稳定性。地质结构主要是指土石的成土特性、厚度变化、产状、各层士石的性质等。地质结构对建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基础结构、基础埋置深度,施工方法以及保证建筑物稳定的措施等方面,地质结构的勘测是保证建筑经济、稳定的关键性因素。一旦在建筑物影响所涉及的深度内出现不良的土层,就会因此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选择安全经济的基础建筑方案必须要通过地质勘察来对地质结构进行了解分析,确保万无一失。

1.3 动力地质方面的作用

动力地质方面的作用对建筑场地的稳定性有重要影响,如河流侵蚀、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水库坍岸、地震、岩溶、多年冻结等多种地质作用,甚至带来毁灭性的灾害。为了能减小地震对建筑的影响,通常地震区进行建筑时要考虑地震的场地效应等因素;在岩溶地区淤泥层埋藏较多,一旦打算地质的动力作用就会造成基岩顶面不平、土层厚度变化强烈等情况发生。因此,在建筑建筑工程设计之初,就应对复杂的动力地质方面的作用进行地质勘察,依此工程的安全性得到保障。

2 工程地质勘察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在基槽或基坑开挖以后,发现真实的岩土条件与设计之初的勘察资料并不相符;在建筑工程开工以后或使用期间,出现未预计到的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变化等,这些都需要对工程进行重新施工勘察监测,并对已发生的变化做出对工程的影响评估。工程地质勘察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对工程地质勘察的价值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工程地质勘察其工作内容主要就是勘察地质的构成,根据地质构成选择基础处理方案,其次就是提供土体的力学指标,根据力学指标来对工程总体造价进行预估。地址结构在地下属于看不见摸不着的,无法用肉眼进行对比评估,只能靠专业的钻探勘察来对地址结构进行评价。同时,建设场地的唯一性和勘察成果的无可比性,就要求建筑单位必须在工程地质勘察行业中选择资质高、专业强、操作细、结果真的地质勘察单位来对建筑场地进行工程地质勘察,这也是保证建筑施工安全、工程顺利施工和节约成本的重要基础。

2.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质量不高

目前仍有一些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质量不高,其中甚至还会出现错误。这也由多方面造成,有的工程地质勘察单位为了多接地勘工程,采取低价竞标,在中标以后为获取更多利润,在外部勘察过程中就开始弄虚作假,再到后期的土工试验和水文监测等,多是以参照附近工程的报告出具结果,胡编乱造,存在很多不真实性。在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时,该省不省,不该省的都省略了,出具的表格全是无效数据,需要附图说明的地方没有附图说明,报告中文字不多却是废话连篇。

2.3 工程地质勘察方法不当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工程地质勘察部门采取所谓的静载荷试验压裂探坑两侧土层为准来确定承载力,这是没有科学依据的。由于压裂较浅和较深的两侧土层所需的压力大小不同,其地基承载力压力定值根本就无法确定,其次压裂两侧土层亦然无法确定和说明该压力值就是竖直方向土层地基持力层的承载力。这不仅造成了建筑单位资金成本的浪费,同时提供的参数和质量评估报告就无可参考性,造成建设单位的信息失真。因此检测单位和工程地质勘察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来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和监测工作负责,选择合理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并帮助施工单位选择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

2.4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缺乏有效监管

首先在在工程的前期阶段进行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中,一般多是由建设单位来对工程地质勘察单位自行选择,由于建设单位对于工程地质勘察专业知识点的缺乏,对于工程地质勘察的认识不到我,对工程地质勘察单位的选择要求不高,出于节约成本考虑,对于技术方面的要求不高,只要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出具钻探成果即可,所以,往往会选择资质不高但是报价相对较低的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其次在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中均有勘察单位独立完成,在野外作业、土工试验和资料整理等过程均无有效监管,对于勘探单位的工作量并无规定,工程地质勘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无法保证。目前对于施工图的审查工作也仅仅是对后期的地质勘察成果进行的审查,建筑单位只需要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数据说得过得去就行。这就造成了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数据有的严重失真,地质构成与实际施工严重不符,无法判别力学指标的精确性。

3 工程勘察方法的确定

3.1 承载力的确定方法

确定地基承载力的方法主要有载荷试验法、理论公式法、规范查表法等,其中载荷试验发是确定承载力各种方法之中最为直接且最为准确,但由于工期、造价和场地要求等各种因素的制约,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只能适用于一些比较重要的甲级建筑物;理论公式法中的土质抗剪强度指标C、φ值会受到现场取样和人为因素等影响较大,只能提供参考意义;规范查表法在许多地区并无成熟的地区经验值,用土工试验数据和标贯击数查表得出的承载力值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只取低值,上部荷载较轻情况下承载力特征值取值偏小,其实这样的承载力特征值已经失去了科学意义。

3.2 压缩模量确定方法

一般通过室内压缩试验就可确定粘性土的压缩模量,但是砂土的压缩模量在目前仍无具体的规范和规定来对其检测方法确定,通常在实践中采取通过标贯击数计算得出压缩模量、直接给出经验值缩模量、通过变形模量换算得出压缩模量等方法,其中经验值法只能是通过查找工具书,给出大概范围,并不能得出具体数值。通过标贯击数计算得出压缩模量、直接给出经验值缩模量、通过变形模量换算得出压缩模量等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得出的数值大相径庭。

4 小结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无可替代,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施工、设计、监测,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建筑过程的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刘健,刘军,贾兴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主要内容及重点[J].四川地质学报.2009(04).

商业建筑考察报告范文8

为贯彻落实《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改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现就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巩固提升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成果,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等工作,推动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维护我市境内高速公路的道路景观和通行安全,促进我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合理布局、安全美观、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管辖区域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设置规划。根据《办法》规定,市规划局会同交通运输、城管、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统一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市空间布局和用地功能等情况,结合高速公路沿线空间秩序、景观环境、公共安全等要求,制订本辖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科学设定广告设施的布点、形式、规格、结构、数量、间距等技术指标,经征求广告协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同时抄送省、市协调机构办公室。

(二)规范审批程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实行分别审批、互相抄报的制度。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区、服务区和匝道内的广告设施由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审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区域符合规划的广告设施设置由城管部门负责审批;工商部门负责审查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经营、资格等。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完善审批流程、行政许可格式文书。市相关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审批信息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定期抄送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日常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城管、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城管局与广告业主签订管理协议,明确日常维护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到每一块广告设施都有编号、有档案、有维护责任人。协调小组加强与上级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衔接,及时通报反馈相关情况。

(四)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凡2014年整治结束时经验收合格同意保留的广告设施,规划、城管、工商部门要督促广告设施设置人办理合法手续,报市协调小组备案,并纳入长效管理。

四、职责分工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资料整理、信息收集与反馈、上报工作;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设置、使用和维护工作;配合上级单位依法查处和拆除违法广告设施。

2.规划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制订、报批和公布工作。

3.住建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外广告设施的审批;查处非法设置的广告设施;督促广告设施设置人加强广告设施的维护、修复、管理工作,保证广告设施安全、美观、整洁。

4.城管部门:配合住建部门查处非法设置的广告设施。

5.工商部门:审查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经营、资格,依法查处虚假、违法的广告及违法广告的行为。

6.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用地监督管理。

7.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整治工作秩序,处置突发事件。

商业建筑考察报告范文9

关键词:建筑;施工质量;因素;综合管理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国内建筑普遍采用的是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材料筑造建筑物的实用性更好,且能够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相比于早期木结构的优势明显。建筑结构是对某个建筑物整体规划的统称,结构方案决定着施工方案,也影响着整个工程建造质量的好坏。在长期施工操作中,工程单位积累了很多与建筑操作相关的经验,为工程质量控制提供了可靠的指导,这些都是保障工程收益的有利因素。

一、现代建筑工程的特点

新一期经济报告显示,我国建筑行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取得了明显的发展成就。以民用住宅建筑为例,2011年全国的房屋销售额度上升6.06%,总建设资金超过2万亿元[1]。从投资角度分析,我国房建工程普遍存在着投资额度高的现象,且总投入资金有持续上升的趋势。为例降低房地产投资活动的风险,必须要注重工程建造质量的控制,通过提升建筑质量以达到收益增长的目的。

二、影响建筑施工质量的因素

建筑工程是针对基础设施改造的主要项目,其涉及到民用、工业、农业等三大类别,各类用途的建筑物质量标准不一,必须按照行业规定才能发挥出建筑物的使用价值。根据行业报告显示,我国三大类建筑施工的质量水平相对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明显的差距。未来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分析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相关因素,对其检修与改造具有多方面的指导意义。影响建筑施工质量的因素包括:

1、实地勘测方面。经济事业是建筑工程建设的根本保障,能够为建筑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规划是建筑主体施工的前期工作,规划失误是主体工程调查普遍存在的问题。建筑主体规划问题的表现:一是勘测,缺乏对建筑所处区域的勘察环节,特别是地质环境掌握不全而误导了规划方案,一些潜在的地质缺陷未能及时反映;二是设计,设计单位对地面、地下结构未经实地考核,盲目地设置几何尺寸、地标位置,与整个建筑失去了协调性。

2、主体施工方面。主体工程病害的表现:一是结构病害,建筑的洞身、洞门由钢筋混凝土结构筑造,此种结构受到力学作用后,易发生裂缝、渗漏等问题,减弱了主体设施的承载性能;二是地质病害,受地质条件变化的影响,地基层易对地面建筑造成沉降、塌陷等问题;这些都要求施工单位拟定切实可行的建造方案。经过理论研究与工程实践,建筑主体工程施工阶段面临着多种病害风险,这些病害往往影响着主体结构性能的稳定发挥[2]。

3、结构维护方面。调查发现,因养护措施不当,我国已有多地建筑结构出现受损状态,养护问题的成因:一是资金,工程单位对建筑养护缺乏足够的重视,在资金支持上未给予足够的额度,限制了建筑养护工作的开展;二是人员,专业人员养护很少,多数由非专业人员执行养护方案,未及时发现建筑潜在的质量隐患。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后期使用更应该加强主体结构的养护,这是保障建筑使用价值持久发挥的基础。

三、建筑施工质量的综合化管理

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针对目前建筑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工程单位必须建立统一性的管理方案,及时解决建筑施工质量中的不足,保障项目施工流程的有序进行。笔者认为,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属于系统性的功能,其必须贯穿于整个项目建造的流程,才能更好地处理施工阶段遇到的质量问题。

1、勘察方面。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房屋建筑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备设施,能够提供固定的居住场所,施工前应注重施工周边的地质勘察,为编制作业方案提供可靠的指导[3]。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施工方面。相比于早期的城市建筑,现代房建工程在结构形式上更加复杂化,这是由房屋使用功能最大化所决定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也要保证施工质量。

3、监理方面。由于人们对居住环境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建造商对房屋建筑结构进行了多方面改造,建筑内部空间经过了详细地设计规划。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新造建筑或维修建筑实施多方面的质量管理[4]。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保修方面。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与此同时,建筑结构复杂化给施工操作带来了更高的难度,尤其是现场对房屋建筑质量的掌控不足,往往会影响到工程的竣工收益。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四、结论

高额投资潜在的风险系数也高,开发商在投资房建工程中也要注重其风险的控制。建筑工程投资是市场最为活跃的一种经济活动,许多投资者将剩余资金投入房建市场,经过相应周期后创造理想的经济利益。必须注重建筑施工质量的管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现场作业遇到的质量问题,这是创造工程收益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薛萍.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存在的质量问题与处理[J].工程质量监测,2010,15(7):33-35.

[2]武科文.高层建筑设计阶段需要注意的事项分析[J].建筑设计技术,2009,29(6):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