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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配套费责任书集锦9篇

时间:2023-03-15 14:55:19

城市配套费责任书

城市配套费责任书范文1

一、改造原则

坚持房屋所有人自主改造为主,政府相应政策扶持为辅,重点解危适度解困,按照自愿申请、安全鉴定、服从规划、合理布局、个案处理的原则,房屋所有人自行改造和政府酌情组织改造相结合。

二、改造范围

根据国家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的有关规定,经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危险等级属C级或D级,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与危房相毗连且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危房实施改造的房屋。

三、职责分工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市里指导,以区为主”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房屋所有人负责申请,辖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一)成立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房管、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物价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危房改造项目的审核,提出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意见,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规模较大的成片改造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2.负责全市危房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和资料归档;

3.会同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向社会出售的房屋价格。

(二)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申报工作;

2.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方案的拟定和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

3.负责辖区内危房改造项目的标书编制和招(议)标工作;

4.负责协调解决危房改造项目在拆迁、建设和销售等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三)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税务、规划、国土、房管、物价、工商、公安、人防、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部门对危房改造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报批手续和有关配套设施要优先安排,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四)房屋所有人是房屋监管、申请安全鉴定、日常维修和申请改造的第一责任人。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发现问题应主动申请安全技术鉴定。对经安全技术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其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经鉴定需要拆除重建的,房屋所有人应主动申请,经批准后要积极配合做好治理工作;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鉴定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房屋所有人根据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和房屋的实际使用状况,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申报(属单位产权的由产权单位负责;房改出售给个人的由原出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综合性居民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并提交危房改造的申请报告、房屋所有人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危房改造的初步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NextPage](二)辖区政府受理房屋所有人申请后,根据城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城市建设需要、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本着先急后缓、量力而行的原则,审定后报市危改办,由市危改办协调市相关部门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改造方案和相应的优惠政策,报市领导小组审批。

(三)危房改造项目经批准后,属房屋所有人自行改造的由房屋所有人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属政府组织改造的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会同市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编制项目招标条件,并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项目招(议)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实施单位。

(四)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人应根据项目批件或中标确认书于15日内报市危改办备案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拆迁、工程开工报建等行政审批手续。

五、政策措施

(一)危险住房改造项目土地原则按“毛地”方式供应,实行零出让金挂牌或招标出让。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危改项目需要异地建房安置被拆迁户的,由市政府批准,由规划、国土部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国有土地中规划选址,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二)危险住房改造项目要服从规划、合理设计、因地制宜。视个案具体情况,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成片改造的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在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结合用地现状可合理提高规划建筑容积率。项目的单体设计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最高限,最小套型建筑面积以35平方米为标准。

(三)危房改造项目拆迁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核发拆迁许可证、确定还原或产权调换等方案、行政裁决和实施强制执行等环节,要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严格执行规定程序。

(四)危险住房折迁户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享受经济适用房购房户待遇;符合享受廉租房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廉租房。

(五)危房改造项目的收费标准:1.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2.白蚁预防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拆迁管理费、道路占用费、道路挖掘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水电增容费(贴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收费标准有幅度的,均按低限减半收取;3.危房改造项目的住宅房屋办理房地产权证时,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免缴契税。

六、监督与管理

(一)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据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有关规定实施项目改造,按月向属地区政府报送工程进度、完成投资等有关情况。各区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危改办。

(二)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和成本与利润监督制度、廉政协议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三)危改项目在房屋单体工程和改造区内主要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设施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配套费责任书范文2

今天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住房保障工作。刚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的主要领导分别传达了市政府出台的四个文件;各县(市、区)的负责同志递交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承诺书》;可以说是目标已经确定,责任已经明确,会议目的已达到。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住房保障工作再讲四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政府工作会议精神

1月9日,省政府在郑州召开了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各省辖市主管副市长、建委主任和房管局长参加了会议,省建设厅厅长查敏通报安排了工作,*副省长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通报了我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住房保障工作基本情况,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副省长站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关注民生问题的高度,阐述了搞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年工作提出了具体安排意见。会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豫政办〔*〕5号),确定了*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省政府要求,要切实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能力,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污水处理二期和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建立完善运营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缴力度,提高征缴率。省政府要求,要全面启动住房保障制度,尽快完成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调查、建立住房需求档案、编制公布住房保障规划工作;抓紧修订和完善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全面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认真用好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建设、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搞好督查。省委、省政府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列入了*年的十大实事,向全省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我们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问题,关系民生,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全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党的*大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做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就是贯彻落实*大的具体体现。特别是住房保障问题,近年来自上而下都高度关注,前不久总理在新加坡访问,有记者问他,你现在对民生问题感到最重要的是什么,总理脱口而出,“住房问题”。省委、省政府近年来连续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列入了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徐光春书记、李成玉省长都非常重视,去年一年就多次视察两厂建设,前不久还到郑州调研住房保障工作。

市委、市政府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也是高度重视的。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克难攻坚,不断加大投入,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了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5座垃圾处理场,实现了县县建成的目标;廉租住房制度在市区和各县(市)城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也开始启动;这些工作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数量大幅增加,城镇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与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和住房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住房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污水垃圾处理厂布局不尽合理,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城市污水、城市垃圾尚未实现应收尽收、达标排放,距国家、省减排目标、环境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廉租住房制度还不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尚未进入实质性阶段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解决,就会影响城市生态环境,影响群众居住条件,直接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1月18日,市政府召开第24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和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同意印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做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各项工作;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许昌市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我市*—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扎扎实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为市民生活和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可以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上级重视、群众关心,并且列入了各级政府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如果完不成任务,党和政府不满意,人民群众不满意,效能考核也会追究。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对当前的形势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两厂(场)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正确处理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城市建设与改善民生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抓好抓实。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许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意见》(许政办〔*〕84号)文件。*年底前,完成尚集污水处理厂、长葛城南污水处理厂、瑞贝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日,*年底建成并投入试运营。2010年底前,新建污水处理厂3座,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城区邓庄污水处理厂,魏都区污水处理厂。以上3个项目,三区政府负责*年底前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2009年1月份要开工建设,2010年底前要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禹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2009年完成前期工作,2010年开工建设;襄城县、鄢陵县、东城区邓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2010年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长葛市除了建设长葛城南污水处理厂外,要适时扩建长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要结合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任务,分别选择一个镇,搞好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试点工作。

二是要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年要完成污水处理配套管网60.1公里,其中:许昌市区24.5公里,禹州市16公里,长葛市8.6公里,鄢陵县在完成配套管网初设计划22公里的基础上新增6公里,襄城县在完成配套管网初设计划24.95公里的基础上新增5公里。许昌市区要加快主次干道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进程,尽快实现主次干道污水管网连通;鄢陵县、襄城县要抓紧编制完善污水管网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年10月底前保证一期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禹州市、长葛市要尽快实现污水管网环通,*年底前实现污水应收尽收。要通过配套管网的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保证污水处理厂运行时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

三是要提升污水处理净化能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在保证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要引进先进设备,提高污水处理净化标准,使其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年底前,现有的5个污水处理厂(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处理厂、禹州市污水处理厂、长葛市污水处理厂、襄城县污水处理厂、鄢陵县污水处理厂)都要建设脱氮配套设施,形成脱氮能力,都要增设中水回用设施,搞好中水回用。今后,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一律要按一级A标准,配套脱氮设施、配套中水回用设施,设备安装与工程主体一并验收。

(二)提高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一是不断提升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市城管局负责完成庞庄垃圾场分阶段绿化任务。在*年3月前对垃圾山种植草坪,实现把垃圾山变成绿山的目标,两年后确保实现垃圾降解,切实解决垃圾场多年对周围居民带来的污染问题;在垃圾山上植树绿化,提高档次,适当建设休闲设施,为市民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市环保局要把庞庄垃圾场改造项目作为一个科研项目进行长期监测研究,为全市垃圾堆放场的改造提供经验。市城管局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积极与市环保局联合进行立项研究,争取早日出成果。为解决市区不可利用生活垃圾问题,市城管局要负责建设许昌市不可利用垃圾填埋场项目;*年要完成调研、选址、可研、立项、环评等前期工作;市城管局要分阶段制定工作台帐,全力向前推进。通过努力,*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

二是认真抓好各县(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要根据本地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理率的目标要求,做好二期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适时开工建设二期工程;*年6月底前一期工程配套设施要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到位。禹州市、长葛市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要按照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要求,加快完善配套设施设备,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处理水平,*年9月底前达到无害化处理II级标准。襄城县、鄢陵县、许昌县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要尽早投入运行,完善进场道路建设、必备的施工机械购置等配套设施,确保3月底前投入运行,*年年底前达到无害化处理Ⅱ级标准。通过努力,力争到201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

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逐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年5月底前完成新农村建设垃圾处理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确保201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以上。要逐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管理网络,市、县(市、区)两级要明确农村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各行政村要指定村域垃圾管理责任人。农村环卫工作要落实“五个一”,即:有一支环卫队伍、有一个保洁标准、有一个工作程序、有一套考核制度、有一定保障经费。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内72个村庄要积极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中转、县(市)处理”的处理模式。要加大村庄清扫保洁投入,理顺管理体制,形成环卫长效机制。魏都区要完成王庄、郭楼垃圾中转站建设,纳入城市垃圾清扫清运处理系统;许昌县、长葛市要重点解决垃圾中转问题;东城区重点解决村庄垃圾清扫清运问题。城乡一体化推进区之外的农村区域要积极实行“户分类、组收集、村中转、乡处理”的处理模式。禹州市神垕镇、长葛市大周镇、许昌县灵井镇、鄢陵县马栏镇、襄城县紫云镇等五个试点乡(镇)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今年务必要抓出实效。

(三)依法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缴力度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机构,完善征收体制,落实征收责任,提高征缴率。对长期拖欠、拒缴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要加强对自备井的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市、县、企业都要建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集台帐,完善月报制度,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年污水处理费综合征收率达到85%以上,其中: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要达到90%以上,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要达到75%以上;全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要达到70%以上,努力实现应收尽收。

要建立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市建委、市城管局及各县(市、区)必须保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征收的处理费要全额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和建设。国家和我省专项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资金,将根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和污水垃圾处理质量,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下达。因此,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工作,主动争取资金。

(四)切实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各县(市、区)、有关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转发市环保局文件中确定的标准,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落实在线监控,加强人工监测,要增加监管频次,每周对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进行2次现场检查。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要建立运行台帐,实施企业排污监测,做好次生污染物处置工作;要落实停运报告制度,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运;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迅速行动,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建设、城管、环保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要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管情况每月通报各级政府及城建、城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城建、城管部门要根据环保部门的通报要求,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行负主要责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后不能使用,或连续长时间不能正常运行以及运行长期不达标的,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同时,采取工业企业停产整顿、限产限排、效能告诫、区域限批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等措施,直至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恢复正常运行。对于谎报运行数据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要按照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给予相应处理。对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营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五)完成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

在1月18日政府常务会议上,李亚市长提出了“坚持‘三个原则’、突出‘四个重点’,加快建立我市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三个原则”,即: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突出“四个重点”,即:加快廉租房保障制度建设,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健全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与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制度,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为认真抓好落实,*年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范围,*年底前全市所有符合条件并申报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年全市要投资1497.5万元建设廉租住房1.6万平方米。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方式,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继续执行现行政策,给予全额租赁补贴;对承租原有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继续实行租金减免。要通过小户型住房出租、社会捐赠以及政府收购、新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宅小区配建。同时,要选择交通便利,生活设施相对齐全的区域适当建设一批廉租住房,新建廉租住房户型、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二是要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要严格界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供应对象必须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要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十一五”期间,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10%。要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年全市投资约1.8亿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8万平方米。要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监管,明确产权和收益分配关系,完善退出机制,确保优惠政策用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住房保障资金坚持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建立城市住房保障资金专项制度。要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计划,优先保证土地供应。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制定本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按照省政府要求,住房保障工作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向社会公示,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各县(市、区)要于2月底前完成制定文件、制定发展规划、向社会公示、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四项规定任务。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常务会议将定期听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组织建设、城管、房管、发改、环保、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认真做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住房保障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已经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了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两厂(场)建设工作任务,已在去年12月23日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向李亚市长递交的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列入;刚才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又递交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承诺书;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履行职责,做到有诺必践。各级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行业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运营监管体系,加强动态考核管理;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管,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以及国家和我省下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资金使用监管和保障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的监督监测和垃圾处理场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与建设部门共同完善污水处理运营监管网络。各级房管部门要抓紧进行住房调查工作,督促各地加紧编制城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住房保障计划,修订完善本地住房保障政策和配套办法,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进度,确保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各级规划、国土、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城市保障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

城市配套费责任书范文3

一、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

1.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到2020年,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快构建以县级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以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办园形式并存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2.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1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到2020年,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0至3岁婴幼儿教育得到重视和加强。

3.加快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部通过省级认定,城市住宅小区和农村社区按有关标准全部配套建成幼儿园;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园长、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2015年实现全员持证上岗;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二、强化政府职责,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

5.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立“以县为主,县、镇(街道)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承担学前教育投入、建设、监管和保障公平等职责,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县级实验幼儿园由县、市、区政府举办,到2012年,每个县、市、区按照省定标准至少建设好1处公办示范性实验幼儿园;每个镇(街道)按照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建设好1处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成为由镇(街道)政府筹资举办、教育部门主管、人社部门核定、公益性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到2013年全部通过省级认定。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积极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对本辖区内的幼儿园实行一体化管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它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通过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设立分园、行政村独立或联合办园以及社会力量办园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积极支持街道社区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各地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6.科学制定城乡住宅区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潍政办发〔2008〕6号),将农村社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在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按照《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10〕10号)确定的“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幼儿园”的标准进行建设。在农村,按照“一社区(村)一园”的原则,每个农村社区配套建设1处标准化幼儿园;原则上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在1.5公里以内设一所幼儿园。

2011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11-2020年),并明确每年的建设实施任务;各区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县、市报市政府备案并组织实施。农村社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用途。

7.加快城市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在编制、审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规划或旧城区改造方案时,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预留充足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抓好幼儿园的配套规划与新建、改扩建工作,做到与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或旧城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小区不能投入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未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区域,由各级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用地。已规划未建设幼儿园的,要通过新建、改建、异地补建或上交差价等方式予以纠正。对擅自以转让、出租等方式改变已建成幼儿园使用功能的,权属单位要尽快恢复幼儿园使用功能。

8.加强农村社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在农村,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县、市、区政府负责农村社区幼儿园配套建设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布局规划及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优先安排建园用地等扶持政策;镇政府是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各方力量进行配套建设。

9.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发放教育券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各级政府可采取出租或转让闲置校舍(园舍)、选派公办幼儿教师、拨付公用经费等措施对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对新、改、扩建的民办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校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规给予优惠和支持。农村社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以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也可采取合作办园、委托办园等形式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评优树先等方面与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10.建立完善幼儿园投入机制。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幼儿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不断增长,切实改善办园条件。加快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对民办幼儿园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等政策予以积极支持。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等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尽快研究制定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在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公用经费补充、师资培训、扶持贫困和奖励先进等方面要加大投入。

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教育成本,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项目,适时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增强幼儿园发展活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按类别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举办者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经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向入园的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建园费、入园押金、被褥押金等费用,更不得利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特色教育”为由,另外收取其它费用。幼儿园收费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办园所需,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统筹、截留、挤占和挪用。幼儿园的公用事业费(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

三、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管理运行机制

11.严格落实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各种类型的幼儿园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工作;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后方可申请办园资格。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将师资配备、持证上岗、学历达标、继续教育、工资待遇、安全卫生等内容一并纳入幼儿园年检范围。不具备办园条件、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县市区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制定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

12.切实保障幼儿入园。各县市区、镇(街道)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的服务范围,确保适龄幼儿公平、顺利入园,接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对按有关要求就近入园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低保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全部免除保教和管理费用,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园。着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镇(街道)采用生均拨款等方式,逐步实施学前免费教育。

13.全面加强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科学设置幼儿园课程,积极倡导开展以游戏为主的主题教育。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完善家园共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学前教育阶段“亲子共成长”工程的实施。严格规范办园行为,杜绝保姆化、小学化、学科化和成人化倾向,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或以营利为目的的实验和活动。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深化园本教研。推行幼儿园园务公开制度;加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查力度。

四、稳定师资队伍,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和地位待遇

14.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职工资格标准。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到2015年,幼儿园园长必须取得园长任职资格证书,幼儿教师全部达到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按照学前教育机构配置标准,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落实幼儿园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和评聘标准,逐步实现职称与工资相挂钩;完善幼儿教师人才市场,建立合理流动机制,稳定幼教师资队伍。

15.加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把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幼儿教师、园长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2013年前完成对所有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2011年底,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农村社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的园长全部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选派公办教师担任,集体办幼儿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派驻公办幼儿教师。逐步增加农村社区和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公办幼儿教师的比例,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大幅度提高公办幼儿教师的比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统一选派公办幼儿教师。

16.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建立幼儿教师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公办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城乡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研究制定非公办幼儿教师聘任管理办法,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必须依法全部签订聘用合同,并依法为非公办幼儿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五、加强考核评价,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的工作推进机制

17.强化政府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普及学前教育的责任。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切实承担起对学前教育进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等职责。各县市区要结合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投入,健全工作机制,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于2011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

城市配套费责任书范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三章  工程建设与管理

第四章  开发公司的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搞好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工作,给城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是指在城市(含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规划区内的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的原则,进行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各项公共、公用和生活服务等设施的建设。

第三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的管理工作。

省、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综合协调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中的规划、计划、用地、资金、配套建设和规格等事项。

第四条  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的工程,必须在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坚持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各项公共、公用设施和生活服务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五条  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内从事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及其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七条  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必须按城市总体规划进行。

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的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分期实施。

编制本行政区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规划,要从本地区的财力、物力等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旧城区改造为主,优先开发基础设施简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严重的危房区和棚户区。

第八条  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商品房的年度计划,由省计划部门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划下达控制指标。

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计划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控制指标,按照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具体年度计划的实施。

第九条  为保证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的正常进行,在国家下达城市房屋建设年度计划前,省计划部门可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与可能,适当进行部分工程的预安排。

第三章  工程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工程的建设,应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或委托的方式选择城市建设(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组织实施。双方应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开发工程的位置、面积、竣工期限、工程质量、配套建设要求及经济责任等。

开发公司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具体进行工程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必须按照先勘测设计后施工,先地下后地上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应注意城市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

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应注意民族风格。

第十三条  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中的动迁工作,按省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可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对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工程要减免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环境效益费;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经批准的个别零星插建项目,要加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环境效益费。具体减征、免征和加收幅度,按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的各项工程建设,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精心施工。开发公司和质量监督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监督、质量检查。

工程竣工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依照国家验收规范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验收。

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工程从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公司应对工程质量问题负责保修一年。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商品房的价格管理和监督。

商品住宅实行国家指导价格,执行报批制度。由开发公司按工程的预算成本、计划利润和税金等因素核算预定价格,申报所在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和建设银行共同审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发公司应报售前价格,由物价部门复审定价。

营业性用房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必要时,市、县人民政府可实行最高限价。

公用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和代建房屋的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七条  城建、房产、市政、公用、电力、邮电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的技术档案和其它资料的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工程交付使用后,当地人民政府要按照权属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和各项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九条  除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登记注册的开发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发经营商品房。

第四章  开发公司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开发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主要任务是,通过投标或接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城市房屋和与其相配套各项设施的建设,并以转让、出售、出租、抵押等方式经营商品房。

第二十一条  开办开发公司必须符合国家建设部门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质等级标准》规定中所要求的资金、人员、开发能力等条件,由主管部门填写省建设主管部门制发的《资格审查批准书》,由各市、县逐级审核,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资格证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并凭《资格证书》办理登记注册和法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开发公司持有《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开发经营活动。

省建设主管部门对开发公司的资质等级要建立定期复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以及开发公司的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要加强对开发公司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开发公司要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结算和上报财务报表。

开发公司一律在当地建设银行开户。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公布前开办的开发公司,要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重新进行资质等级审查,更换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开发公司跨地区承揽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工程,需经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须按规定将部分自备的开发工程资金存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办理临时营业手续,方可进行开发经营活动。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凡执行本条例,对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房屋建设与各项设施未能同时交付使用的,开发公司必须修补齐全;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开发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按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的,由物价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分别处300元至5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所经营的商品房或全部非法所得,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跨地区进行城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活动的,由省建设主管部门收回其《资格证书》,并责令其停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开发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城市配套费责任书范文5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自治区10项民生计划的任务要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及项目建设力度,统筹在工程质量、推进时限上抓突破,圆满完成了10项民生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实施扶贫开发计划。一是高标准推进生态移民建设工程,完成移民区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平整压沙土地1.1万亩,开工建设移民安置房1407套,1000套交付使用,配套完成卫生厕所1217座、自来水入户1407户,安装太阳能1000套;20公里主干道路及环村道路竣工通行,水源工程灌溉机井、扬水泵站投入运行,铺设各类供水管道280公里;栽植长枣3200亩,完成环村林带、生产道路绿化600亩,治理生态5866亩;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村部全面竣工,建成标准养殖圈舍660套,年产40万件羊绒制品加工厂完成基础工程,累计投入资金2.8亿元。二是在漫水塘、海子井村实施了整村推进和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投资110元建成文化广场1处,铺设村级砾石路9公里,为50户农民每户发放补助2000元,支持发展养殖业;在3个行政村建立村级互助资金,其中,国家投入70万元,400多户农户入股70万元。

(二)实施扶弱助困计划。一是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为全市一级、二级残疾人按月发放生活救助金120元、60元,共计发放资金165万元;免费发放残疾人轮椅340辆,为25名重度贫困残疾人安装了假肢,为4所卫生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及200户贫困残疾人配备了残疾人康复器材,对5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向94名在读贫困残疾学生发放助学金24.2万元;设置专项资金15万元,免费培训贫困残疾人640名,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发放扶持资金43.6万元,贷款贴息2.4万元,重点培育109户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殖业。二是加快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6个,在王家嘴村建成全区首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心敬老院被评为全区五保集中供养先进单位。三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出台《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实行严格的项目准入和退出制度,及时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注入资金100万元,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累计清欠农民工工资1381.7万元,清欠率达100%。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和矛盾纠纷排查,成立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构建了知识互补、工作互助的调解队伍,共调解纠纷1236件,成功率达97.5%;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1300件次,写作各类法律文书171件,接待法律咨询3152人次。

(三)实施创业就业计划。一是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培训+实践”、“政策+资金”、“平台+服务”、“基地+孵化”“4+4”创新模式,培育小老板253个、小企业182家,带动就业6660人。二是全面促进就业,“4050“人员工资每月提高130元,购买公益性岗位146人,新增城镇就业岗位6650人;举办电工、泥瓦工等各类技能培训班32期,培训城乡劳动力5437人次;组织开展招聘会7场次,招聘、招录大中专毕业生202人,转移农村劳动力31878人,实现劳务收入2.03亿元。全年共补贴社会保险和职业技能培训资金690万元,发放小额担保创业贷款2961万元、失业保险金80万元。

(四)实施城乡安居计划。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850套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完成主体工程,6万平方米经适房、安置房及配套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累计发放廉租房住房补贴4490户1124.71万元。二是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梧桐树、临河等特色小城镇建设,铺设供排水管网6.7公里、天然气管网2.7公里,安装路灯170盏;西渠、李家圈2个“塞上农民新居”示范点住宅建设及供排水、供电、道路等配套工程全面完工,中北、漫水塘等6个村庄示范点和500户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完成。不断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实项目资金1120万元,在临河镇、梧桐树乡、崇兴镇3个乡镇25个行政村建成垃圾收集站5座、垃圾填埋场4座,铺设排污管网16.8公里,购置各类垃圾清运车141辆,配备垃圾箱1728个,郝家桥镇创建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临河镇二道沟村、马家滩镇马家滩村创建为自治区级生态村。三是推进煤矿棚户区续建项目,8万平方米煤矿棚户区安置房进入收尾阶段,清真寺、幼儿园、供电等配套工程完工。

(五)实施社会保障计划。一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6097名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分别参保2.91万人、2.79万人和2.1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达到4.93万人、4.03万人和11.7万人,各项指标任务超额完成。连续三年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住院报销比例,城镇居民住院、乙类药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与乡(镇)级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65%、80%、70%和80%;创新医保基金支付制度,实行新农合住院费用、生育保险在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二是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出台《市社会救助城乡统筹一体化实施方案》,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270元,高龄津贴每月增至300—500元,五保户供养标准每月增至450元,城乡优抚对象享受同等优待,率先在全区实现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三是提升民生综合服务能力,市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配套建设全面完工,为人力资源、就业、社保、医保、新农合等“一站式”服务创造了良好条件。

(六)实施教育惠民计划。一是大力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化发展”的运营模式,共筹集资金5962万元,开工新建幼儿园11所,郝家桥、崇兴等9所幼儿园竣工交付使用,城乡幼儿入园难问题得到缓解。二是提高教育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办人民满意教育“八项”行动,新建改扩建市三中、一小等中小学13所,新增教学班167个,为各学校配备实验仪器、体育器材等教学设备,安装多媒体设备2800台;加大校园安全管理,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装设置了交通警示牌、监控设备;新购置28辆通勤专用车,免费接送全市4000余名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深入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普通高中生每年生均补助学费、信息技术费、公用经费共计1000元;为中职籍在校生每人每年补助助学金1500元,向740名特困中小学生发放助学金111万元。

(七)实施卫生健康计划。一是全面落实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政策,免费住院分娩902人、筛查新生儿先天性疾病1114人、婚前检查2758人,为25名精神病人进行药物免费治疗。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6所,并配置了彩超及常用标准化医疗器械“十小件”,公开招考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53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条件进一步改善。

(八)实施文体促进计划。一是以实施“文化六进”工程为抓手,以开展“三个百场”演出为载体,促进城乡文化活动协调发展。组建民间文艺团队6个,培育农民文化大户8个,创建文化示范村5个,举办庆祝建党90周年红歌演唱会等各类文化活动1430场次。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全面完成,解决了971户山区群众接受电视信号难问题。全面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完成农村数字电影公益放映500场次。二是实施文化快餐工程,新建农家书屋37个,实现了行政村农家书屋全覆盖。今年共购置图书1500种4210多册、杂志227种、报纸29种39份。

(九)实施支农惠农计划。一是提高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建成临河特色产业综合开发、防沙治沙、狼皮子梁肉羊标准化养殖、长枣产加销一体化、金岸优质水稻标准化生产等现代农业示范基地10个,培育科技示范户1000户。推行“企业+科技人员+基地(农户)”的科技服务模式,构建了具有191人的四支队伍三个梯次技术传播链条,形成了一个产业一个创业群体支撑、一个环节一个特派员引领的良好格局。二是深入开展百名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创办法人科技特派员公司40家,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共培训农业技术人员、农资及农产品经营人员3428人次。同时,分批选派科技特派员对移民群众进行高效旱作农业种植、长枣生产管理、畜牧养殖等实用生产技术培训与作业指导,免费测土配方施肥36.3万亩,惠及农户5万户,平均亩均节约成本29元,增效55元。三是加强流通便民服务,建成城区5-7天蔬菜消费量动态存储备库,储备应急成品粮油950吨;加快建设和完善社区蔬菜直销店,投资365万元对东塔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增设社区蔬菜销售店、便民利民直销店10家。认真落实“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共销售家电19000台件,兑付补贴资金695万元。

(十)实施安全保障计划。一是提高治安保障能力,实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成立社会治安联防中队9个,配备社会治安联防队员184名;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设治安卡口9处,安装监控探头130个,配备学校、小区保安254人;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累计破获刑事案件319件,查处治安案件867件,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二是提高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投资3.1亿元新修道路21条179公里、改造危桥6座;排查各类隐患906处,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5万余起,行政拘留86人,确保了全市20条村级公交专线及23条班线安全畅通。进一步更新完善行政村招呼站建设,行政村通客车率达100%。三是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组织对农贸市场、城区超市、生产基地进行抽检,超市、市场准入、基地准出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9%、97%与97%。在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全面推行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四员一体”和统一清真标牌“两项制度”,设立清真食品专柜标示牌486个,拆除不合格清真门头广告“清真”字样牌匾17个。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辖区食品安全示范店达100%;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建成食品小作坊、羊杂碎2个集中加工区,入驻经营户29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顺利实施民生工程提供组织保证。实行民生工程领导包抓制,落实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其他领导配合抓、部门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将各项民生工程任务指标细化分解,明确了项目概算、资金来源(上级投资、本级财政投资、自筹)、时限要求、市级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等内容,并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各责任单位按要求抓推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了明细的实施计划,明确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列出时间进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优化措施,完善机制,为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提供政策资金保障。对既定实施的民生工程,我市均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并严格要求各部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在积极争取自治区、市项目资金的同时,建立以民生为导向的财政支撑体系,按照“政府主导、资金捆绑、渠道不变、各记其功”的办法,整合各类建设资金,合理调整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对民生工程优先安排、重点倾斜。特别是对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高龄补贴、困难群体救助、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菜篮子工程与居家服务养老中心建设等生命线工程,更是“提标扩面”,不惜财力,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位。也由此在全区开创了率先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医疗住院补偿比例最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推广等工作新局面。

第三,注重质量,狠抓督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推行民生工程项目公示制度和部门负责人承诺制,将资金使用、完成时限等,集中向群众承诺,定期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严格目标考核全程动态管理,实行周督查、月评分、季考核,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每月将各项目完成投资、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汇总,在党政大楼公示专栏及时更新,并对比既定任务标明考核评定等级。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相关制度,加强对项目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实施过程的审计和监管,对条件不落实、程序不到位、质量不合格、验收不达标的项目,严肃追究有关人的责任,确保把民生工程建成人民满意工程。

城市配套费责任书范文6

为切实保证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盐城市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引导力度。财政引导支持。2013年,市财政在“三农”资金中专门拿出2000万元用于扶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和考核奖励,市领导挂钩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补助50万元,县(市、区)、镇财政补助不少于100万元,财政扶持力度空前。土地政策支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要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征收村级集体用地,按征收面积的5-10%给村安排发展留用地,或将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的5-10%转为集体经营性资产,用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县级政府在每年用地指标中,要统筹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指标。对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整理、村庄整治和改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土地整理中新增的耕地,原则上由村集体所有和管理,形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村级发展。土地指标由政府有偿调剂使用的,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收购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村,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税收优惠支持。对村级组织物业出租的房产税、营业税以及村级公共事业工程有关地方税收,原则上实行先征后奖。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经营项目,凡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备案减免。凡村范围新发展二、三产业或村招商引资落户县、镇工业集中区和三产聚集区的项目,新增税收地方留成拿出一定比例(薄弱村100%)直接补助到村,努力为集体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空间

。减负化债支持。严禁各级政府向村下达协税护税、招商引资任务,严禁向村摊派治安联防、计划生育、征兵、报刊等费用,严禁向村统筹一事一议资金。减免村级项目市级及以下所有规费,服务性收费一律按城乡一体化标准收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中居住点、创业园区等,适当减免给排水、电力、燃气、通讯、消防、环保等配套服务费。并按照“摸清底数、锁定旧债、严控新债、逐步化解”的原则,加大村级债务控减力度。

二、配强班子重在责任

城市配套费责任书范文7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各县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目标、工业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工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环保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等9大类35项内容。

(一)环境质量目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二)工业污染防治包括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不稳定达标企业停产治理或关闭、“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执行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草浆生产线、“十五小土”企业新建或死灰复燃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情况等内容。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情况、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情况、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情况、按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情况、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情况等内容。

(四)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包括省、市下达的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工程完成情况、打井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等内容。

(五)生态环境保护包括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面源污染防治计划编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的建设、生态示范区建设工程完成情况和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农作物秸秆禁烧情况等内容。

(六)辐射环境管理包括放射源许可证和身份证管理、放射源安全管理、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七)环保包括上级转办的环保件结案情况、越级上访和恶性个访发生情况等内容。

(八)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包括环境信息网络建设情况、河流断面水质及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情况、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情况、噪声功能区划分情况、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情况等内容。

(九)实行环保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包括环保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环保投入情况、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执行情况等内容。

市直有关部门环保责任目标按各部门职责,以目标责任书中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一)环保目标考核由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平常目标运行管理情况和年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二)自___年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于当年3月、6月、9月___日前向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报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市政府每季度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目标执行情况予以通报。

(三)每年11月2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向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报告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自评报告要认真汇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同时针对考核指标陈述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文字陈述语言要精炼,条理要清楚,引用数据要准确。

(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折算为标准分数记入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体系,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评估考核办法。

四、奖惩

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3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完成、60分以下为未完成。

对年度环保目标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县区和部门由市政府授予环境保护工作优秀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目标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目标责任单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因查处不力导致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或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不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制”,擅自审批建设项目且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被取缔关停重污染企业出现大面积反弹的;所辖乡镇因“十五小土”企业死灰复燃问题被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办公室通报累计达三次以上的。

附件:1.县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指标及分值(略)

2.市直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考核指标及分值(略)

3.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分解细则

附件3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分解细则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一)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2分。依据环境监测部门每月的地表水责任

目标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考核。全年平均浓度值每高于目标值10毫克/升扣2分,直至扣完。

(二)操作解释

目标断面考核的监测数据以人工监测数据为主,逐步向自动站监测数据过渡,全年检测总次数按24次(每半月一次)计算,加密检测期以每月监测平均值作为本月考核依据。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20__年以前氨氮指标作为参考指标。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城市市区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__)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3-93)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如下:

达标率()=全市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全市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100

2.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6分。达标率大于等于98时得6分,大于等于90时得3分,小于等于90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的数据进行评定。

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满分5分。一年内各级环保部门历次检查、抽查、监测每发现一家超标排放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

四、不稳定达标企业停产治理或关闭情况

本项满分3分。未按要求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不到位的,年内各级环保部门检查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五、“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1.指标定义

“十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是指《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要求建成投入运行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破产倒闭且不再排污视为完成。淮河流域工业项目以新修订项目为准。

2.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3分。按要求完成全部项目得满分,少完成1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3.操作解释

项目建成投运情况以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汇总情况依据。

六、建设项目环评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4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3分。发现一起未执行环评要求者扣1分,扣完为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1分。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篇章者得1分,否则得0分。

七、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满分4分。发现一起未执行“三同时”者扣1分,扣完为止。

八、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生产线情况

1.指标定义

按照责任目标书要求的工业结构调整内容按期落实到位。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3分。按期全部完成得3分;未按期全部完成得0分。

九、“十五小土”企业新建或死灰复燃情况

1.指标定义

严禁新建小造纸等“十五小”、“新五小”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确保无死灰复燃现象。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5分。年内各级环保部门历次检查发现新建或死灰复燃1家扣1分,扣完为止。

十、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1.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按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完成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得1分,否则得0分。

2.操作解释

排污许可证发放按照市环保局的有关要求进行核发,并报市环保局进行备案。

十一、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1.指标定义

按目标责任书和流域水污染整治方案的要求,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3分。全部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得3分,到期少完成1家扣1分,扣完为止。

十二、烟尘控制区及噪声达标区建设

1.指标定义

烟尘控制区是指建成区内,对各种锅炉、窑炉、茶炉、食堂大灶排放的烟尘黑度和各种炉窑、工业生产设施的烟尘浓度进行定量控制,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区域。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建成区内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环境噪声达标区是指通过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综合整治,强化管理,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指标要求,经验收合格的区域。按照责任目标书要求的工业结构调整内容按期落实到位环境噪声达标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是指建成区内噪声达标区面积之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本项满分4分。年内完成烟尘控制区建设,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扣2分;年内完成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并通过上级环保部门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扣2分。

十三、辖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本项满分3分。完成大气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得1分,否则扣1分;在燃气或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拆除或改造2吨以下燃煤锅炉(改为清洁燃料),拆除或改造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扣1分;规划区内10蒸吨以上(含10蒸吨)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仪得1分,否则扣1分。

十四、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照责任目标书的要求,当年应开工建设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已开工建设的得2分,否则得0分。

十五、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照责任目标书的要求,当年应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得3分,否则得0分。

十六、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期完成现有及新建城市(镇)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运行正常得2分,否则得0分。

十七、污水处理厂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即市场化运营情况

本项满分2分。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按期完成改制得2分,否则得0分。

十八、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情况

(一)按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情况

1.指标定义

污水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收污水处理费的比率。

计算公式:

征收率=实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自来水用水应征收污水处理费 自备井用水应征收污水处理费×100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2分。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得2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二)按标准开征垃圾处理费情况

1.指标定义

垃圾处理费征收率,是指按照省政府有关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垃圾处理费实际征收的费用占应收费用的比率。

计 算公式:垃圾处理费征收率=实际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垃圾产生量×征收费率×100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以上者得1分,低于90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相关部门的证明为依据。

十九、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期完成现有及新建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进水量达到其设计能力的75以上得2分,达到其设计能力的60以上得1分,小于60得0分。

二十、省、市下达的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情况

本项满分1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一、打井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分年度打井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本项满分2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年度完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包括本辖区基本农田化肥与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区域生态示范区创建计划、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20__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限期治理计划)编制及实施目标得2分,未全部完成得0分。以政府的批复实施文件为依据。

二十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本项满分4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计划并报政府批准实施得2分。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得2分,未全部完成的扣2分。以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政府环保部门的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的建设

本项满分2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得2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以省、市农业、环保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的文件为依据。

二十五、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

本项满分3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年度按时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及创建工作得3分,未完成的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六、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省级(或部级)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工作得3分,未全部完成的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七、农作物秸秆禁烧

本项满分1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秸秆禁烧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标准得1分,否则得0分。

二十八、放射源许可证和身份证管理、放射源安全管理、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1.指标定义

放射源许可证和放射源身份证发放指已发放放射源许可证和放射源身份证的单位数占全部用源单位总数的比率;放射源安全管理是指不发生放射源事故;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指已送贮的废源数占全部废源总数的比率。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不发生放射源事故,许可证发放率及处置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主管部门的发证为依据。

二十九、上级转办的环保件结案情况和越级上访和恶性个访情况

本项满分1分。年内无越级上访和恶性个访发生,上级转办的环保件结案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得0分。

三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

本项满分1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者得1分,否则得0分。

三十一、河流断面水质及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本项满分2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者得1分,否则扣1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者得1分,否则扣1分。

三十二、重点污染源监控设施安装

本项满分2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者得2分,否则得0分。

三十三、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

本项满分1分。按要求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得1分,否则得0分。

三十四、环境监测及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本项满分4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得2分,否则扣2分;按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得2分,否则扣2分。

城市配套费责任书范文8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的管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应收尽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不包括私人住宅建设)收费,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我市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行政性、事业性规费和政府性基金,由建设或施工单位向市非税局集中缴纳。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收费,应当坚持便民、高效、有利于资金统一收缴的原则。

第二章缴费项目和标准

第五条市非税局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收取基本建设项目在报建、办证过程中,应缴纳的下列非税收入:

1、市住建局负责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绿化补偿费;

2、市人防办负责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

3、市房管局负责收取的廉租住房配套建设资金、房屋登记费、白蚁预防费;

4、市地震局负责收取的抗震设防费、防雷设施确认费;

5、市工信局负责收取的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6、市发改局负责收取的价格调节基金;

7、市文物局负责收取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发掘费;

8、市城管局负责收取的建筑施工清扫保洁费;

9、市财政局负责收取的防洪保安基金;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和常德、市本级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其中1—9项收费项目的依据发生变更或者废止的,相应的收费项目应当同时变更或者废止。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服务性收费,由缴费单位与收费单位协商解决。

第三章缴费和减免程序及缴费把关监管

第七条市非税局应建立基本建设项目信息网络,与执收单位的审批、办证系统对接,实现非税收入的把关征收、收费监控、信息共享。

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缴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基本建设项目报建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市规划局领取并如实填写《基本建设项目基础信息表》(见附件),经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对相关内容、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将《基本建设项目基础信息表》交市非税局收费窗口,由市非税局将该基建项目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网,并自动生成该基建项目所涉及相关规费的应缴项目、金额等数据,打印缴款通知书;

2、建设单位持缴款通知书,到市非税局的银行窗口一次性缴清全部规费,银行收到款后在收款回执单据上加盖收讫专用章;

3、建设单位持加盖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回执单据和市非税局开具的分类收费缴费凭证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有关批准文件。办理批准文件的审批机关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行政性、事业性规费或政府性基金。

第九条市非税局应将基本建设项目缴费情况,快速、准确地反馈给执收单位,各执收单位在审批、发证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未按规定缴费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减免的,不得办理许可证照等相关手续。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等审批、发证部门是基本建设项目涉及非税收入征收的把关部门,其中:人防易地建设费、抗震设防费、防雷设施确认费、白蚁预防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发掘费共8项非税收入由市规划局把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绿化补偿费、防洪保安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廉租住房配套建设资金、建筑施工清扫保洁费等非税收入由市住建局把关;市房管局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进行总把关。

超建面积在报建面积3%(含3%)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市住建局、市规划局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不再补缴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各项非税收入(不含土地出让金)。超建面积达3%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其超建面积部分所涉及的各项非税收入(不含土地出让金),按新的基本建设项目对待,分别由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把关。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在报建过程中,只有符合下列情形,方可按相关程序办理减、缓、免的审批手续:

1、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有优惠条件规定的;

2、市本级有关会议纪要有优惠条件规定的。

减、缓、免范围仅限于基本建设项目中应由建设方缴纳的各项规费,施工方应缴纳的各项规费不得减、缓、免。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规费征收的票据,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严禁巧立名目和使用其他票据收取基本建设项目规费。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规费全部上缴市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应收资金由市非税局集中收取,上缴市财政后,收入总额的60%拨付给执收单位。

第十四条市财政局每月按相关规定与各执收单位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对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履责情况分年度考核,各按照全市全年基本建设项目征收非税收入总额的1%给予工作经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收费行为,建设单位有权向监察、财政等部门举报。

监察、财政等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回复举报人。

第十七条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收费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改正;因责任单位履职不力原因造成规费漏缴、少缴的,由市财政局从该单位的公用经费中等额扣回。

第十八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城市配套费责任书范文9

关键词:文化共享工程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基本文化权益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7(c)-0255-02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是新形势下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及千家万户的一项公共文化基础工程,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改变落后地区文化信息闭塞的状况,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兴义市文化共享工程已经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体系,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向广大基层群众传播优秀的文化信息资源,从城乡共建进入到全面共享的发展阶段。

1 基本情况

贵州省兴义市地处滇、黔、桂三省(区)结合部,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国土面积2915平方公里,总人口83万,聚居着汉、布依、苗、彝等27个民族。辖22个乡镇、8个街道办、37个社区,184个行政村。截至2012年12月,兴义市文化共享工程已建成县级支中心1个和22个乡镇、4个街道办、188个行政村、16个社区、5个机关企业等共235个基层服务点,初步形成了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业)三级网络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村村通、全覆盖”,全市各级基层服务点全部实现免费开放,年均接待各类读者20万余人次,扩大了共享工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兴义市文化共享工程发展状况

2004年以来,兴义市文化共享工程在网点建设、经费投入、资源建设、技术合作、合作共建、惠民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1)在网点建设、经费投入及资源建设方面,兴义市2004年建成兴义市图书馆、马岭镇平寨村两个基层服务点,分别安装了共享工程服务器1台、卫星接收系统1套、投影播放设备1套和500G数字资源,为读者提供文化信息阅览查询服务。2007年10月,组建兴义市文化共享网络图书馆,采取以图书馆为主体,单位职工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等方式,筹资36万元配置电脑85台/套等设施设备,开放了公共电子阅览室、多媒体网络室、多功能视听室等服务窗口,依托共享工程和数字图书馆平台资源,开展电子图书/音像资料借阅、网上资料查询、参考咨询辅导、举办专题讲座、免费播放优秀影视片、提供网络服务活动,年均接待各类读者10万余人次,为传统服务模式下的公共图书馆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2008年兴义市文化共享工程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221.6万元,建成兴义市支中心1个,乡镇(街道办)、行政村(社区)基层服务点213个。2008年10月建成兴义市县级支中心,新增公共电子阅览室1个,配置读者端计算机36台(套),卫星接收系统1套,投影播放设备1套,资源服务器4台等设备。2008年12月在兴义市图书馆内挂牌成立兴义市县级支中心,贵州省分中心授牌并配送了约1.0 TB的数字资源。

2011年6月起,兴义市县级支中心及各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全部实现免费开放,2011年至2012年获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免费开放经费共256万元,获中央财政补助村级文化事业经费共134万元,主要用于村级文化共享工程、农家书屋、文艺演出、体育活动等文化服务项目。全市2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获得国家财政统筹配套价值约210万元的设施设备。2012年建成全市22个乡镇、4个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每个点配备了6台读者端计算机,并安装了1.0 TB数字图书馆资源。目前,通过资源配送、卫星接收、网络下载、自建购买等途径,兴义市支中心已整理存储数字资源约4.5 TB,初步形成图书期刊、影视曲艺、知识讲座、法律常识、农业科技、卫生保健等数字资源库,为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数字文化服务,满足城乡群众学习需求提供了资源保障。

(2)在技术支持、合作共建、惠民服务等方面,兴义市县级支中心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与中国电信黔西南分公司、贵州网恒科技服务公司等单位进行技术合作,根据《兴义市文化共享工程与农村党员远教工程整合建设实施方案》等安排部署,推进共享工程与远程教育工程等合作共建,整合建成223个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服务点。同时,协助建成中国电信黔西南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黔西南分行、兴义市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市总工会等单位“职工书屋”服务点,由企业和建设单位投资60余万元,组建开放4个公共电子阅览室,受到了企业职工和基层群众的普遍欢迎。

(3)在宣传推广、培训工作、工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兴义市支中心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进行合作,借助地方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平台优势,通过电视专题片、宣传资料、宣传展览、网页平面等途径,抓好文化共享工程宣传推广工作,让广大基层群众逐步认识、了解并参与共享工程建设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了工程设备及资源的积极作用。同时,结合国家中心、省分中心工作安排部署,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全市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使之较系统地学习了共享工程硬件安装与操作,计算机与网络基础知识,投影机的使用和上机操作,基层服务经验等方面内容,达到了培训预期效果,为推进兴义市共享工程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3 兴义市文化共享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兴义市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完善了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拓展了图书馆的服务功能,增强了图书馆的服务活力,推动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但是也存在以下问题亟需解决。

一是基层领导对实施文化共享工程的重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大部分乡镇没有落实工程运行保障经费,影响了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是共享工程专业人才匮乏和不稳定性,影响了工程的顺利开展和资源的有效利用。文化共享工程是一项公共数字文化创新工程,特别需要熟悉计算机应用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推动开展工作。由于兴义市农村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发展滞后,导致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匮乏,加之农村基层文化工作没有严格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使得基层文化队伍几乎没有从事群众文化工作,乡镇文化站(室)有岗无人或人员被借用到其他部门工作等现象非常普遍,基层文化队伍的不稳定性导致部分基层服务点无法正常利用丰富的资源和先进的设备为广大群众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三是共享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长效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目前贵州省文化共享工程管理办法尚未正式颁布实施,其运行管理机制尚未完善、长效的运行管理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全省大部分地区还未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考核范围,从而影响了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服务功能正常发挥作用。

四是共享工程宣传力度还不够,基层服务点工作自觉性不够,服务内容和方式有待加强,广大城乡群众对该工程的认知度不高。虽然兴义市在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和服务过程中也注重了宣传工作,但总体来说宣传的力度和效果不佳,宣传的方法和途径单一,深入农村基层服务点开展宣传与服务工作的力度不够,导致城乡群众对文化共享工程的认知度不足,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共享工程对农村群众的服务程度和服务面。

4 关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建”与“管”的关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确保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二要正确处理“建”与“用”的关系,坚持以服务为导向,大力开展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三要正确处理“供”与“需”的关系,坚持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数字资源内容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吸引力。四要正确处理“有”与“用”的关系,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全面推进文化共享工程管理服务工作。

(2)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将共享工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共享工程纳入巩固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县、文化先进乡镇等相关评比标准,把共享工程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地方公共文化建设规划,以及创建文明乡镇、文明村寨、文明社区的工作要求,将文化共享工程的建设、管理与服务情况作为衡量地方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抓好落实。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工程运转经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资金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和省级财政配套,地方财政需配套落实各基层服务点运行管理基本费用。地方政府应逐步加大基本费用的投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管理各项经费落实到位。

(4)加强协作共建、促进资源共享,扩大工程服务范围。借助国家“三网融合”工程发展机遇,加强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工程等合作共建,完善构建内容安全、服务规范、环境良好、覆盖广泛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通过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厂企业、政府机关、部队军营等开展合作,拓展工程服务渠道,扩大共享工程惠民服务覆盖面。

(5)坚持建设、管理与服务并重,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工作形式。通过完善工程技术支撑平台,健全管理制度,丰富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资源内容,推进免费开放惠民服务。利用工程资源和设施设备,搭建科技助农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文化信息资源服务;推出文化共享工程便民服务卡、为群众提供方便、免费的数字信息资源服务;播放优秀电影讲座,开展科技、法律、文化与政策等讲座培训,为农村敬老院、留守儿童、农民群众、特殊群体等提供文化信息资源服务。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工作简报、宣传展览、宣传标语、定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共享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等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共享工程有所了解和认识,积极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6)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考核制度。制订完善共享工程管理、评估和考核办法,加强县(市)级分中心对各乡镇(办)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服务点的指导管理工作。加强对基层服务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升工程管理服务运行效益,将共享工程建设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年底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保工程建设真正收到实效、长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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