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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集锦9篇

时间:2022-05-03 19:20:14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范文1

时下,又一批公务员即将走上新的岗位。近年来,公务员招考愈演愈烈,社会各类人员竞争激烈,真可谓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其竞争程度绝不亚于高考。在公务员招考中,虽考虑到了农村党组织书记,但是开口较窄,条件较多,每年招录的人数也相对较少。考虑到农村基层事务繁杂、农村党组织书记的自身文化水平不高等实际,笔者认为,应注意多向农村党组织书记倾斜。

一要适当放宽年龄。农村党组织书记是党的政策在农村的具体贯彻者、执行者,处于最基层,他们多半是从农村基层岗位上一步一个脚印,从生产组长、团支书、民兵营长、会计、副主任、主任等岗位上一级一级地干出来的,他们有的十几岁就参加了工作,在村一级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几年、二十几年,他们长期扎根在农村,将自己的青春和才智全部奉献给了农村、农民和这片熟悉的土地,直到年老。因此,要考虑村党组织书记普遍年龄偏大这一实际,在公务员招考中把年龄适当再放大一点,使更多的村党组织书记能有机会参加,这样,也有利于拓宽村党组织书记的出路,稳定村干部队伍。

二要注重基层经历。因为基层公务员他的工作岗位在农村,他们即使考上了公务员,但也因自身年龄、文化水平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使他们离不开农村和农民;农村也需要一大批熟悉农村情况、有基层工作经验、对农村农民有感情的土生土长的人来建设新农村,新进入的年青同志更需要他们的帮、带、传。而村党组织书记长期工作、生活在农村,他们最熟悉农村和农民,他们有着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群众也最信任他们。因此,公务员招录中,特别是针对农村基层岗位招录的,应更加针对村党组织书记的实际情况,在基层工作经历上有所限制,增加条件,强调必须有1-2年的基层工作经历,以保证村党组织书记参考的专项性。

三要适当提高比例。每年公务员招考对农村党组织书记来说,比例是很小的,虽有1-2个名额,但通过每年的公务员考试情况来看,也只有为数不多的村党组织书记参加了考试,最终能通过的也只有个把人,大部分人只是参加了陪考。要适当提高村党组织书记在公务员招考中的比例,多拿出一些农村基层岗位来,使名额能达到3-5个,专门面向农村党组织书记进行招考。

四要延长工作期限。许多年青公务员到基层工作不到一、二年,就考虑往上调,他们往往把基层当成跳板,不愿意在下面吃苦,甚至认为在农村没有出路;而对于农村党组织书记来讲,他们熟悉农村,他们的家在农村,他们更离不开农村这熟悉的土地,新农村建设更需要他们。因此,考上公务员的其他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在原招考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才可调动工作;考上公务员的村党组织书记也必须在原村党组织书记的岗位上再服务五年以上,期满后特别优秀的可进行就地提拔,使他们能够安心在农村,扎根在农村。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经济建设

第十一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六条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

第十八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和有关规定进行。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县(市)党委负责实施。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范文3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经济建设

第十一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六条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

第十八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和有关规定进行。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县(市)党委负责实施。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范文4

一、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是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在基层农村,由于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村民自治的推进和村委会的直选,对发展农村党内民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给农村党组织建设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尤其是传统的“上面定人头,党员举拳头,群众没花头”的党组织委员会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党员群众的民主要求。民主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不断创新农村党组织的选举制度,改革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方式,以进一步提高党组织书记的公认程度,实现党内民主与党外民主的相互衔接,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

(一)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在新形势下,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农村基层,就必须积极发展农村党内民主和基层人民民主政治。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思想是一致的。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利,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村级经济和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绝大多数党员和群众满意为本,从选举角度讲,也就是选出来的村党组织书记要让广大党员群众满意。如果依然由少数人选举,或暗箱操作,就难以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如果选出来的人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就难以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有让朝夕相处、知根知底的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村党组织书记,充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政治利益,才能把广大党员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级领导岗位上来,才能更好地去带领广大群众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可见,改革农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方式,是扩大农村党内民主和基层人民民主,切实维护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途径。

(二)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是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和村民自治衔接的现实要求。*年村委会直选之后,一些农村矛盾开始突出,权力角斗时有发生,党群干群关系也趋向紧张,村两委会冲突已是当前村民自治实践中的一个瓶颈问题。据统计,奉化市*年村委会实行“海选”后,村两委会关系矛盾明显的村有63个,占全市11.07%。如何改进农村党内的民主选举,拓宽群众民主参与的渠道,实现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协调好村两委会关系,已成为我国村民自治深入发展的关键。当前,社会上有一种倾向,认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只能由几十个甚至几个党员选举产生,是党内事,无关村民事。由于农村两委会的权力来源不同,两个组织的群众基础也不同,一些村民更信任与支持由他们自己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一些政治素质较差的村委会主任,也以种种借口与党组织书记争夺领导权,造成两委会矛盾,严重影响村里工作,甚至出现不稳定局面。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就是通过创新和发展农村党内民主,特别是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来实现。只有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党内民主中来,实现农村党内民主与基层群众民主的双向互动,形成农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方式与村民自治相一致的民主机制,才是切实解决农村党内选举与村委会直选之间所产生的矛盾的最好办法,才能确保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三)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是扩大农村基层党内民主,保障广大党员民利的客观需要。当前,在一些地方,党内民主发育程度不足,党员民利落实得不够,党员对党内的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很少,特别是党内民主选举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普通党员在实际选举中所享受的民利是不充分的,这既不利于党内民主的发展,又造成一些农村党员不关心党组织,从而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据抽样调查,农村党员不关心村党组织工作的达10.2%,不支持村党组织工作的达4.8%。此外,由于选举的民主性、公开性、竞争性不足,普通党员和群众对党组织书记缺乏有力的监督,不利于增强村支书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缺乏党内竞争,活力不足;没有就职演说及承诺,容易导致党组织书记工作目标不清,责任心和主动性不强,动力不足;因“官帽”来自上面,容易出现党组织书记对上负责多、对下负责少现象,压力不足。因此,变革党组织选举方式,把民主选举的提名权、选择权还于广大党员,既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扩大党内民主的客观需要,也是广大农村党员和群众的一种普遍共识。

(四)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是巩固和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村党组织书记不仅是党组织的核心人物,也是全村村民的领头雁,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产生,既是党内的事,又与全体村民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当前,一些村党组织书记能力弱、水平低,有的甚至办事不公,工作缺乏激情,党组织书记的威信和号召力下降;一些党员干部的自身建设和形象不好,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减弱。这些问题既影响了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又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如何选准选好党组织书记,配强配好党组织班子,是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成了部分农村党组织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加强党的执政基础,核心就是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基层党组织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从当前的农村实际来看,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而基层党组织却是封闭选举的模式,依然缺乏公开透明,缺乏群众的广泛参与。特别是在村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上,没有充分考虑党组织书记在农村的政治地位和工作性质,忽视了群众公认原则,致使一些村党组织书记得不到群众的普遍拥护,缺乏坚实的群众基础,已严重影响了农村党组织书记的权威和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因此,不断改革和创新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选举权利和村民群众的当家作利,已是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要途径。只有建立党员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党内民主选举新机制,才能不断巩固、扩大农村党组织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有效维护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二、农村党组织选举制度创新——“公推直选”模式的实践分析

经过两轮直接选举村委会的民主实践,农民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的氛围越来越浓。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的权利来自全体村民的赋予,在代表性与权威性上已与村党组织形成强烈反差,导致一些村党组织缺乏向心力,核心作用难以发挥,村两委会之间关系难以协调。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使党员选举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符合群众的愿望,从*年4月开始,奉化市委面对变化了的实际,主动适应新形势,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大胆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实行“公推直选”的方法产生村党组织委员和书记。至今,这种方法已在132个村实施,群众代表参与人数达1万多人次。较好地达到了党内民主和党外民主、党员意愿和群众意愿相统一,选准选好党组织书记的目的。

何谓“公推直选”,简单地说,就是群众预选+党内竞选+党员直选=信得过的党支部书记。也就是说,在《》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允许范围内,充分扩大党内民主,引入群众参与机制和竞争机制,由党员和群众公开预选村党组织委员和书记的初步候选人选,经乡镇党委审核后择优提名正式候选人选,通过竞职演说,在党内进行差额选举直接产生委员或书记。主要工作程序是:

1、统一思想,精心准备。一是调查摸底,宣传发动。调查了解村党组织党内外基础和工作情况,摸员、群众的思想动态,积极向党员、群众宣传“公推直选”意义,特别是要统一在任村党组织委员的思想。二是拟定任职条件。主要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政治素质好;懂经济,善管理,有技术,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民主,服务意识强;开拓进取,勤政务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勤政意识;文化程度较高,年富力强,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胜任繁重的农村工作等。具体可结合各村实际予以明确。三是确定参加预选的范围和对象。参加预选的对象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村庄规模较大的村,群众代表的数量一般为党员的2倍,群众代表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庄规模较小的村可以户为单位参加预选。在实际操作中,各村在体现群众参与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前提下,也可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群众代表的数量。四是制订预选和党内选举办法(草案)。预选和党内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预选是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共同推荐党组织书记、委员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内选举按照《》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和委员。五是成立民主监督小组。监督小组一般由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上级党委代表三方组成,以3-5名为宜。民主监督小组在选举过程中行使监督权,对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监督。对选举过程、选举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确认;对选举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有权提出异议,有权向上级党委控诉。群众代表不参与党组织选举中的监督;党员代表如被确定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其监督职能也自行中止;选举完成后,整个监督小组自行结束。

2、民主测评,公开预选。一是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或以户为单位,对所有党员进行民主测评。二是公开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任职条件,表决通过预选和党内选举办法。根据任职条件,组织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初步候选人选。预选形式一般有两种(不设委员会的村,就直接推荐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第一种是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初步候选人选一次性分层预选。这种方法,采用“下加”办法,即把党组织书记初步候选人选同时列入委员初步候选人选,其中推荐为书记初步候选人选的票数可计入推荐其为委员初步候选人选的票数;第二种是先预选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选,党内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后,再由党员、群众代表从村党组织委员中推荐村党组织书记初步候选人选。

3、严格审查,择优提名。乡镇党委按照任职条件,对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初步候选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根据党员群众预选情况,择优确定2名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选,原则上按照得票的高低顺序确定;村党组织委员则按不少于120%的比例确定村委员候选人。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向党员群众说明情况,坚决取消候选人资格。

4、演说答辩,平等竞争。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2名书记正式候选人选作竞职演说,阐明任职工作思路、任期工作目标等,回答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提问。乡镇党委派专人对候选人选的竞职演说作正确引导和把关,对违反政策法规和村实际情况的,当场指出纠正,并请全体党员充分酝酿,以便作出正确选择。

5、依章选举,承诺就职。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具体根据不同的推荐办法进行。一种是由党员大会一次选举分别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其中党组织书记选举票可以计入委员选举票内;另一种是先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然后从2位书记正式候选人选中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最后,新当选的书记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上作就职表态。乡镇党委根据各村上报的党员大会选举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对新当选的书记在村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党委批准,发文公布。如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取消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的,由乡镇党委组织重新选举。

6、制度配套,强化监督。为保证“公推直选”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就职承诺,村里建立并实施重大村务公决制、村级事务听证制、村级财务每月公示制和村干部工作报告评议制等四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工作运行监督体系。

这种经改革和创新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模式,不管在候选人产生方式、选举程序上,还是在群众参与、民主监督上都有质的突破,主要有六个创意:

突破点一,创新村党组织委员及书记初步人选产生方式,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实行公开“预选”。坚持群众公认,给予包括农村党员在内的广大村民对党组织人选的初选权,这是开放式党内民主选举的一个基本原则。“公推直选”模式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建立了群众参与机制,把农村党组织班子人选的初选权交给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由广大党员和群众直接预选村党组织书记及委员候选人选。在具体操作中,为保证“公推直选”的质量,事先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以民主测评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全体党员的现实情况和民意程度。在此基础上,公开党组织委员和书记的任职条件,然后根据任职条件,由广大党员和群众公开预选,直接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及委员初步候选人选。

突破点二,创新村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提名方式,实行无候选人择优提名机制,实行“优选”。“公推直选”创新了党组织候选人提名方式,改变了以往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提名由组织提名的方式,把提名权交给了全村党员和村民。而乡镇党委负责按照任职条件,将预选出来的村党组织初步候选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定向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候选人资格,防止家族势力干扰选举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员选拔上来。在此基础上,根据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坚决杜绝变相等额选举的原则,由乡镇党委按得票数排列择优提名2名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选,同时按不少于120%的比例确定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选,一般乡镇党委提名不得违背民意(除资格审查不合格外)。

突破点三,创新选举机制和选举程序,充分引入党内竞争和公开透明机制,实行“竞选”。“公推直选”又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选举机制上,充分引入竞争机制,让所有党员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党内公开竞争,改变了以往党员难以竞选的局面。凡符合任职条件的所有党员都可以竞选村党组织书记,经群众预选后,提名2名正式党组织书记候选人进行差额竞选(除小村、党员人数少外),优秀者上。同时,在选举程序上,“公推直选”公开了选举程序,解决了以往选拔任用上的“暗箱操作”的问题。“公推直选”充分尊重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做到任职条件和资格公开、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公开、具体操作办法公开、预选结果公开、群众反映候选人的重点问题公开,变封闭式选举为开放式选举,体现了公平竞争的特点。

突破点四,创新村党组织书记产生方式,实施直接选举党组织书记机制,实行党内“直选”。“公推直选”最大突破就是党组织书记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改变以往先选村支委,然后书记由上级党委分工确定的方式。“公推直选”能有效防止出现上级党委决定与基层党内意愿、群众愿望不一致的情况,很好地实现了党员意愿和群众愿望的统一,提高了党组织书记的群众权威。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按照《》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

突破点五,创新党内民主选举监督方式,完善了党内民主监督机制,实行“监选”。如果没有监督,选举人的权利可能很难得到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可能很难体现。在“公推直选”中,创新设立党内选举监督小组,人员一般由党员代表、村干部和上级党委代表三方组成,对选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选举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有权宣布其无效。对选举过程、选举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权确认。选举后,新当选的党组织书记在党员大会上作就职承诺,并于适当时候在群众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表态。这很好地实现了民主选举与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

突破点六,创新农村党组织领导方式,健全党员群众民利的保障机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健全发展党内民主的相关保障机制,才能保证“公推直选”有生命力。因此,在创新“公推直选”模式的同时,还必须丰富党内民主的实现方式,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紧紧抓住“决策、管理、财务、评价”这四个关键词,创新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决策上,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实行重大事务公决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在管理上,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村级事务听证制,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在财务上,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村级财务按月公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在监督上,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干部工作报告评议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这样把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既调动党员和群众参与和管理村里经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又对“公推直选”出来的党组织书记进行动态监督,促进党组织书记增强工作责任感。

三、“公推直选”模式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公推直选”选举制度的实施,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取得了村民、党员和上级党组织“三满意”的良好效果。它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于:

(一)理论意义

1、“公推直选”更能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合法性基础,它解决了我们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问题。基层党组织不仅要保证完成好执政党的任务,而且更要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赞同,这样党的执政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如果群众不认可你,农村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就会不牢固,就会缺乏合法性的执政基础。“公推直选”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它让不同社会阶层的村民代表对党员投信任票,参加预选,使农村党组织的领导者取得群众信任和支持,巩固和扩大了农村党组织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增强了党在农村的影响力,使农村党组织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有效地维护了基层党组织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上下结合”的选举形式增加了广大村民主人翁的责任感,使他们感到不但可以选村委会干部,而且可以选党的干部,看到自己信任的人当选,气顺了、心齐了,对新班子的工作能够给予更多的理解、信赖和支持,优化了农村党组织的工作环境。农村党组织书记及成员通过村民信任票后,他们自觉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观念,时时想着村民信任我、支持我,从而更多地依靠联系群众,更多地为群众谋利益,这个意义非常深远。

2、“公推直选”更能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它解决了执政党与自治组织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解决了村两委会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差距问题。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最基本的关系就是村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问题。自从实行村民自治以后,在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上,由于权力来源的不同,现实中出现两种倾向:一种倾向认为村委会是广大村民选出来的,更有群众基础,更有领导权威,这样一来,村委会就不在乎党组织的领导,有些党组织则放弃应有的领导权,只管党的事务,管党员,对行政事务过问的比较少;另一种倾向就是法律规定党组织是基层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党领导一切,造成一些党组织过多地干预村务,过多地包办村委会的工作。这两种倾向表面上是争夺权大权小的问题,其实质是谁更有代表性和权威性,谁更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党对村里的重大事情不能够不管,如果只管党内的事情,就无所谓是执政党。但如果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那也不利于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公推直选”有效地解决了村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权威问题。经过“公推直选”,农村党组织与村委会有着相似的群众基础,村党组织书记能更好地行使第一领导责任人的职责,这样一来,村委会就能够自觉地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两委会班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巩固了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提高了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公推直选”更能体现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它丰富了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促进了人民民主的开展。在村民自治的新形势下,运用“公推直选”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和委员,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障广大党员群众充分行使真正的、广泛的民利,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让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实行“公推直选”,既推动了农村党内民主的发展,从一个重要方面拓展了基层民主,丰富了基层民主的内容,提升了基层民主的层次,又有利于引导村委会公正、民主、有序地选举,提高了基层民主的发展水平。“公推直选”也是对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及其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创新的尝试,是一种操作性强、便于在实践中运用推广的新型民主模式。“公推直选”改组织提名为公开竞争,改“伯乐相马”为“赛场选将”,既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又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准确性,使一大批德才兼备、有群众基础的优秀党员脱颖而出。实践证明,“公推直选”是一种符合广大农村实际、形式内容效果俱佳的民主形式,是农村基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益尝试。

4、“公推直选”更能体现党管干部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它实现了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管干部是我们党的一个根本原则,党的干部的选举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同样,坚持群众公认也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要求,得不到大多数人认同的,不能选拔到党的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公推直选”较好地解决了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原则结合的问题。在“公推直选”中,党管选拔方向,管干部任用条件,管选举程序,管资格审查,定向把关,把优秀党员选,很好地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同时,把党的干部放在群众当中,由群众来民主测评党组织和党员,预选出有群众基础的党组织初步候选人选,参与公开质询正式候选人等,也很好地体现了群众公认原则。此外,实行与“公推直选”相配套的“农村工作四项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党的领导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三个方面统一的问题。对一些重大的事情,首先要由党组织提出来,体现它的领导作用,但是一些重大的事情要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民来作主选择,群众可以补充、修改,甚至可以否决党组织提出的议案,这样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了,统一起来了,既体现了党的领导作用,又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二)实践价值

实例一,“公推直选”有利于扩大群众基础,提高农村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公推直选”以更为民主的选举方式,把群众信任、党员拥护的人选拔到党组织领导岗位,使村党组织拥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有效地解决了村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权威问题,克服了一些村党组织与村委会“两张皮”的现象,提高农村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裘村镇杨村村是全市较有名气的“疙瘩村”,村庄规模大,人际关系复杂,派性严重,党组织战斗力弱,以致于*年村委会换届时选不出村委会主任,*年初选举出席镇党代会的党代表又未成功。“公推直选”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后,新的党组织班子团结务实,精神面貌有了可喜的变化,*年村委会换届工作相当顺利,村委会主任一次性选出。群众直接感受的是,多年遗留的土地征用款拿到了,海塘养殖与农田种植间的进出水矛盾因机埠修建而解决了,自来水工程维修好了,干部私包工程的现象不见了。西坞镇金峨村在“公推直选”前5天公告,推荐那天,在家的158个户主全部参加一户一票推荐活动,原村委会主任周康健以群众推荐128票,党内全票而当选党组织书记。去年4月20日,村里就村前溪坑综合治理工程及招投标办法进行民主公决,90%以上的外出人员回来参加。从外地特意赶回来的村民余国达说:“选举书记我投了推荐票,今天回村参加公决会是为了表示我对康健书记工作的支持。”

实例二,“公推直选”有利于增强党组织书记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公推直选”的结果是“不代表群众利益就不可能当选村党组织书记。”“公推直选”产生的党组织书记,得到了党内外广泛信任和支持,尤其是通过治村演说和公开承诺,把选举产生的压力转变为巨大的动力,增强了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了他们的宗旨意识、勤政意识和廉政意识。通过“公推直选”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脚踏实地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工作作风发生明显转变。66%的被调查者认为,“公推直选”产生的党组织书记的工作明显比以前好了,只有16.7%的人认为变化不明显。江口镇王溆浦村多年来王姓干部当家,两委会关系不顺。*年3月,江口镇党委首次采用“公推直选”办法调整村党组织班子,普通党员郭云夫得到了80%群众代表的推荐票,脱颖而出。上任后,村里投入200万元建成了高标准农业示范园区,拆除了500多只露天粪缸,建起了9座标准化公厕,还集资10万元兴建了村级文化中心,郭云夫表示:“自己是竞选上台,向群众作了承诺,因此要诚实守信,尽力把工作做好。”*年4月,郭云夫以党内和党外满票在换届中再次当选。莼湖镇缪家村在去年6月的“公推直选”中,原支委缪建创在第三轮竞选中以微弱优势胜出。上任不久,恰遇几十年不逢大旱,缪建创同志带领全村党员干部奋起抗旱,组织力量日夜奋战,在较短时间内修建引水工程,有效解决了全村群众的生活用水及农田灌溉用水困难,受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缪建创同志说,是“公推直选”给了他努力工作的动力、积极工作的信心和大胆工作的勇气。

实例三,“公推直选”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和群众的民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公推直选”工作充分尊重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保障了党员和群众的民利,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是基层党组织建设走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公推直选”工作激发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热情,已实施的132个村的群众代表参与率达95%以上,以户为单位的参与率达到80%以上。溪口镇岩头村新党组织班子继承民主选举优良传统,积极实施了重大村务公决制和村情民主听证会制度,村民感到自己有了更多的民利,更加支持党组织工作,热心参与村内事务,建小水电、造雷笋市场、实行人口梯度转移等建议很快通过公决并得到了实施。村民说:“党组织书记是我们推选的,他办事先征求群众的意见,我们感到放心。”

实例四,“公推直选”有利于开阔党委的识人和用人视野,促使优秀党员参与村委会竞争,既保证党对村委会的领导,又保证村级领导班子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推直选”有利于加强党组织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那些为人正直、处事公正,经济头脑足、致富能力强,年龄相对较轻、文化相对较高的人,成为了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头雁。从统计来看,“公推直选”与非“公推直选”当选的书记相比,平均年龄降低了6.2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高了17个百分点,兼任村主任的比例高了8个百分点,办企业、经商和专业户的比例也明显高出,占到了49%。同时,“公推直选”工作开阔了识人视野,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使一批原来在组织视野外的优秀人才进了党组织班子,并储备了一批村级后备干部,为解决村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后继乏人的问题创造了条件。已实施的132个村中,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39名,支委81名,他们当中40%的人原不在乡镇党委视野之内,还有1500多名优秀青年进入村干部人才后备库或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通过民主测评,乡镇党委清楚了哪些党员干部得民心,从而有针对性地鼓励既优秀又得民心的党员干部参与村委会选举竞争。据统计,132个村中有157名党员结合进村委会班子,有8名党组织书记兼任村主任。尚田镇孙家村是奉化市级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建村,班子团结,各项工作均走在全市前列,但就是村级经济发展步子不大,原因之一是支部书记经济发展能力不强。*年10月,孙家村通过公推直选,将41岁的支委孙本强选上了支书位置,57岁的老支书孙性初则退居二线,担任副书记。选举结果出来,孙性初心态很是平静,当了15年的支书,也该退下来,给年轻人多一份施展身手的舞台。孙本强的认识也很到位,老书记打好了基础,后任者压力更大,需要不断赶超,支书岗位是奉献的地方,不是享受的地方,既然村民信任,党员信任,那就没话可说,只有把工作做好。新老书记原本就是搭挡,优化组合后,两人对工作重点进行了合理分工:老书记经验丰富,主内;新书记年强力壮,外面多跑跑。新老书记联手,孙家村把发展目标定得更高远:建设宁波市级园林绿化村,创建宁波市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村(全宁波只有9个)。各项建设步伐也相应加快。今年,村里引进了服装厂、彩蛋厂等几家企业;青梅基地改造正在进行中;农田基本建设全面铺开;平安村建设紧紧跟上。

实例五,“公推直选”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推直选”上来的村干部,大多有发展经济的能力,有致富的本事。据统计,在已实施“公推直选”的村中,发展经济林1000多亩,办起企业20多家,村级集体经济增长了2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增长15%以上。西坞街道童桥村*年11月新选了一位书记,该书记在3个月内走访了全村200多户人家,逐家听取意见,终于寻找到发展的办法。他对10多年来未曾理顺的经济合同关系从头到脚理了一下,重新签订经济合同,收缴了集体山林,这样一年下来,村级集体经济从2万元一下子提高到10多万元,并投资40多万元为村民办了4件实事。

四、实行“公推直选”应重点研究的几个问题

实行“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进一步扩大了党内民主,增强了党内的竞争性,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受到了党员和群众的普遍好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的研究:

1、思想认识问题。“公推直选”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还处于探索试行阶段,虽然得到了大多数党员和群众的肯定和支持,但仍有部分党员和群众存有一定的思想顾虑。有的支部书记因为党外基础不好,担心自己群众推荐票少,轻则失面子,重则选不上,因而不想实施;一些党员认为选举支部书记是党内的事,让群众参与,会削弱党员的民利,因而不愿实施;部分群众认为搞推荐是形式主义,推荐结果对最后选举没有影响,因而不屑实施;更有少数村的干部群众因宗族或派性问题而对“公推直选”工作抱不肯实施思想。针对上述各种思想反映,必须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做好引导工作,要让党员认识到,支部工作与每人息息相关,支部选举是党内工作,也是群众的工作。要教育党员增强党性,排除各种干扰,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投好庄严一票。要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引导他们积极行使好自己的民利,认真搞好推荐工作。选举结束时,还要特别注意做好落选同志的思想工作,防止落选同志背上思想包袱,自暴自弃,甚至出现消极对抗现象。

2、组织领导问题。“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的一项新举措,涉及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对农村工作影响极大,市、镇(街道)两级党委要加强对“公推直选”工作的领导。镇(街道)党委要派人参加“公推直选”的全过程,及时指导,不能使民主竞争成为自由竞争。要注意把好推荐关、考察关和选举关。要积极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对党内外推荐意见不一致的,镇(街道)党委要认真分析,既尊重民主推荐结果,又不简单以票取人。要看是否符合支部班子结构和岗位职责要求,看群众是一次认可还是一贯认可,看反映的问题的性质、程度,从而确定正式候选人选。

3、规范操作问题。要纠正“公推直选”就是“海选”的错误认识,严格按《》和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办事,决不能以群众推荐代替党内选举,或把党内选举变为党员和群众的联合选举。竞选必须在《》和法律范围内进行,竞选人不得发表违反法律和党的政策的言论;要倡导公平竞选的氛围,使候选人选间的地下较劲改为公开竞争;要工作到位,程序规范;要坚持秘密划票,公开唱票,当场公布推荐和选举结果。

4、群众参与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选举的质量有着直接的紧密的联系。除了考虑群众代表的政治思想素质、参政议政能力、群众公认度以及代表性等因素以外,还应具体处理好群众或群众代表的参与数,对群众推荐结果的采用程度等问题。如果村庄规模比较小、原有选举基础比较好的村,不妨采用每户一票的推荐办法;如果村庄规模较大,可采用党员与群众代表按1:2的比例选定群众代表数。在结果采用方面,按党内的推荐票与群众推荐票1:0.6的比例确定。当然,还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因村而定,不能一概套用。

5、因村制宜问题。“公推直选”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自身还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村制宜,稳步推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立即推行“公推直选”工作:一是宗族宗派势力严重,容易控制民意,或容易拉帮结派的村;二是党员队伍严重老化、党员整体素质较低,容易破坏原有脆弱的平衡体系,导致选不出书记的村;三是民风较差,尤其是容易激化支部与群众间隐性矛盾的村;四是规模小,党员少,党内确实无合适人选,或党员家族化严重,容易产生少数人操纵选举的村。

五、“公推直选”工作成功实践的几点思考

“公推直选”这种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的做法在奉化市取得了成功,目前奉化市的各级党组织正把这种做法推广到非公企业党组织、新社团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去,同样获得了较好的成效。这种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创新之所以成功,是因为顺应了时展要求,回应了基层党员群众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强烈期盼,归根结底,是当地党组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思想路线的结果。这一成功实践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启示一,党内民主制度创新是组织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创新。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突出地说明党建理念的新变化,从思想、组织和作风各自建设转变为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的全面建设,制度创新成为党建的首要任务。同时十六大报告还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因此,以党内民主制度创新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奉化市的“公推直选”,既是党内选举制度的创新,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创新,实践证明,这一方式是一种符合农村实际、内容效果俱佳的民主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当前基层党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启示二,党内民主制度创新必须自下而上,从基层组织开始。基层党内民主是党内民主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基层党内民主是建构整个党内民主的基石,因为任何形式的民主都必须建立在其相应的基层民主的基础之上,该民主才有相应的生命力。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超大政党来说,没有基层民主这一牢固的基石,整个党内民主无异于沙中建塔、空中楼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基层民主实践中人们议的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基层民主的实践使“民主”这个复杂而深奥的字眼从理论的象牙塔中走了出来,成为千百万党员的实践。基层党内民主应该是符合当代中国党情的通往整个党内民主的稳健之路。当代中国最基本的党情是党员人数多,基层组织多。党内民主制度的创新是一项十分敏感的政治改革,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失控。共产党要在稳定和有序中推进民主和自由,基层党内民主先行一步不失为一项良策。因为基层民主就整体而言虽范围广大,但就单个基层组织而言规模却较小。在党的基层组织实施民主过程中,党中央有足够的能力来妥善处理基层民主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某些问题,不致出现政局失控。

启示三,党内民主制度创新必须以党内选举制度的创新为突破口。党内民主选举是其它党内民主制度的基础。总结党内民主发展的历史经验、制度积累以及组织资源,结合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新时期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和发展必须在制度创新方面作出努力。村民自治为中国民主政治提供了制度框架,借鉴农村基层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也应该成为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的四项基本制度,它们是互相影响、互相联系的统一整体,而民主选举是基础所在,关键所在。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主的本质应该是选举。不论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还是民主监督的顺利有效实施,都要建立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只有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才能真正体会到民主的内涵,真正感受到民主的珍贵和威力,从而自觉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自然,只有不断创新选举制度,使之更具有民主性,才能整体推进党内民主制度的创新。奉化市的实践也说明,在创新党内选举制度的同时,必须紧紧抓住“决策、管理、财务、评价”这四个关键,创新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实行“农村工作四项制度”,从而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启示四,党内选举制度创新的时机基本成熟,必须加快步伐。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之路。但是,从现实情况看,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基层党内民主滞后于基层人民民主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在农村,与村民自治这道亮丽的政治风景线相比,基层党内民主的示范带动作用不够明显,在某些方面,甚至制约和阻碍着村民自治的稳步推进。党内民主的无序运转,形成了基层党内民主滞后于基层人民民主的不良局面,出现“倒逼”现象。近几年各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表明,村民自治的稳步前行已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当务之急是应培育基层民主新的生长点,将基层党内民主的发展和完善作为突破口。如何发展基层党内民主,我们应在基层人民民主建设中吸取有益的借鉴。村民自治的贡献在于将基层事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轨道,逐步形成一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系统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从当前依法治村的许多生动事例中,我们更应该深入思考基层党内民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问题。村民自治的实践给予我们在这方面的深刻启示,就是农村基层人民民主程序清晰、章法明确、内容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这些对党内民主的完善与发展是有益的经验,应该加以总结和吸取。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范文5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抓好组织部署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高度重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自从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九家联合发出《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后,市司法局党组专题向市委作了汇报,5月8日下午,召开了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提出要注重长远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同时部署了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版权所有。市委书记武吉海、市长陈君文参加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5月9日上午,副市长李爱国主持召开了市直机关9个部门的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了第五届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9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月的通知》。2006年5月15日下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党校召开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会议,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局等142个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会上部署了全市第五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黄冰毅同志作了动员讲话。黄冰毅在讲话中强调:一要客观分析去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状,二要清醒认识当前农村形势和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意义,三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四要圆满完成2006年主要工作任务。随后,各区县(市)、各乡镇也层层召开会议,制定活动方案,下发活动通知,进行部署安排。安乡县公安局、司法局召开了各派出所、司法所所长会议,部署了五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临澧县委副书记陈彰波还就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发表了电视讲话;汉寿县拨出专款3.2万元,用于由县政府法制办、县依法治县办组织的多家行政执法单位开展的“送法下乡”活动。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层层动员,为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主题,强化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活动月期间,我们突出主体,强化措施,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迅速掀起了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热潮。一是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市委、市政府以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月为契机,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决定在石门县二都乡南台山村召开全市依法治村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以此将我市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引向深入,使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现在全市已推荐了一个法治模范县,两个法治模范乡,十三个民主法治村,经验交流和表彰将在下月初进行。桃源、汉寿、鼎城等县(区),结合当前防范与打击地下“”等违法犯罪活动和“两禁两打”活动、规范经济秩序等工作,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重点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桃源县依法治县办深入地下“”严重的沙坪镇进行督导,与该镇一道利用农村广播电视和农民赶集的机会进行宣传,印发农村普法小册子和传单6万多份,张贴标语横幅8千多条,全方位地向该镇群众重点宣传了《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条例》、《××省禁毒条例》、《××省禁赌条例》、《土地承包法》、以及新农村建设的科普知识,使该镇老百姓明白了自己的权利义务,明白了表达自己合理诉求的渠道,明白了政府取缔活动是为了保护他们切身利益的道理。二是广泛开展“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利用部门联动协调作用,我们组织相关8个部门开展了送法上门活动,共送给农民《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宣传资料15030份,送给农民《条例》等法律法规9850余册。临澧、津市等地组织宣传、农业、公安、民政和国土等部门深入村、镇采取送法律、送政策、送科技、送温暖活动。三是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班。为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于4月27日至28日,举办了有区县(市)司法局长、综治办主任、乡镇(街道)分管政法工作副书记共300余人参加的培训班。重点学习了省、市关于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方案,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集中开展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了组织保障。5月10日至13号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118个建设新农村示范村村支部书记培训班,进一步强化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特别是安乡、鼎城、武陵等区县(市),层层培训了法制骨干。据统计,仅市、区县(市)先后举办法制骨干培训班14期,培训骨干3509人。四是贴近群众,精心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推向高潮,市、各区县(市)先后组织10场(次)法制宣传“一条街”活动。共设立义务法律咨询台47个,制作法制宣传牌1129块,张贴标语96500条,解答法律咨询791条,利用法制宣传车在集市、墟场等场所开展法制宣传730多次。五是利用新闻媒体,扩大农村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利用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的作用,扩大宣传效果。××电视台开辟了“今日说法”栏,从村民委员会选举到土地承包,从禁毒禁赌到遵纪守法等方面,引导农民自我保护、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电视台还在综合频道的黄金时段播放了《农村普法教育系列光盘》,发生在村民身边的活生生的法治故事,深受农民朋友喜爱。特别是澧县、石门、津市等区县(市),利用电视传播快的优势,每晚8时至8时30分,滚动播出《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条例》和禁毒、禁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推动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开展。六是利用基层司法调解网络,强化了农村社会稳定。为把当前突出的土地承包纠纷、重点工程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活动期间全市集中组织了一次民间纠纷大排查活动。共化解各类纠纷8310起,其中土地承包纠纷2545起,移民搬迁纠纷1651起。如鼎城区桥南市场重建,澧县商贸城关闭安置,涉及11300余名个体经营户的切身利益。为化解补偿纠纷,引导合法经营,两区县做了大量细致工作,为湘西北二大市场顺利重建打下了良好基础。特别是石门皂市水库,是国家重点工程之一,该县为顺利组织移民,由宣传、国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组织百余人的法制宣传工作组,深入农户逐人宣讲党的政策,宣讲国家的法律,仅5月上旬10余天时间,就顺利安置农民423户,移民1243人。七是深化综合治理,为农村创造安定的环境。市公安局、安乡县公安局联合成功地侦破犯罪嫌疑人杨某毁坏60亩棉田的破坏农业生产案,维护了13户棉农的合法权益;市国土局、鼎城区国土局执法部门查获了鼎城区灌溪镇兴发村一起占用基本农田,修建违法建筑案,有效地保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督促、很抓落实、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部署安排,市、县两级于五月初和五月底,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五月初,由市司法局副局长黄冰毅带队,深入汉寿、桃源、石门、澧县进行宣传月活动启动的督导;五月底,由市依法治市办王友才科长带队,深入武陵、鼎城、临澧、安乡和津市对各地贯彻市局通知精神、活动开展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验收。鼎城、桃源、临澧、澧县也进行了相应的督查。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推进“强基工程”为目标,以《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以发扬党内民主为途径,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积极选拔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不断优化村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结构,切实增强村和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村和社区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现代化新武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原则要求是:坚持党管干部,严格把关,慎重考虑;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群众观念;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以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村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全区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达到60%以上,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达到60%以上,“双强型”党组织书记达到60%以上。

二、换届选举的范围和时间

这次换届选举的范围是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管理的所有任期届满的村、社区党组织。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要求4月中旬开始,到6月底前全面结束。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作出具体部署,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抓紧时间,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三、方法和步骤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由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方法上采取“两推一选”,大致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发动

1、建立组织。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建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2、调查摸底。由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对所辖党组织班子及成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摸底,全面分析班子年龄和文化结构组合,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班子整体合力强弱,内部工作机制运行及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等情况。

3、制定方案。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制定换届选举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排出具体日程,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4、组织审计。各镇、开发区和街道要建立财务审计工作小组,对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前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在村(社)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布。

5、宣传发动。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要召开所属党组织书记会议和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层层动员,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了解“两推一选”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积极向群众介绍“两推一选”工作,在村(社)务公开栏中公开选举的职位、候选人的条件和选举工作程序。村、社区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统一党员的思想认识。

(二)“两推”工作

1、党内民主推荐。拟换届党组织在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报告党组织近三年来工作情况,党组织班子成员逐个进行书面述职。根据班子成员述职情况,结合平时工作实绩,参加会议的全体党员按本人意愿填写党组织班子成员推荐表,推荐表分“党组织书记”和“党组织委员”两栏。

2、群众推荐。由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组织召开村民(社区居民)代表、村民(社区居民)小组长、企业业主代表、专业户代表、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负责人等参加的村民(社区居民)联席会议(有条件的也可以召开村民或社区居民大会),对下届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推荐。

3、审查考察。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对民主推荐的程序进行审查,对各村、社区党员大会与村民、社区居民联席会议推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按照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比例,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新一届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原则上党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必须作为委员候选人;对镇下派到村、社区挂职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在征求下派村、社区多数党员意见后,可直接作为正式候选人。同时,要组织力量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提交村、社区党员大会讨论确定。

(三)民主选举

拟换届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讨论上届党组织领导班子工作报告,通过选举办法,讨论酝酿确定候选人(有条件的也可以组织竞职演讲),并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形式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班子。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大会选举结果当场公开。

(四)建章立制

新一届党组织班子产生后,要制订任期内党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同时,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工作机制,健全党组织活动阵地,规范两委工作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政治领导地位。

四、党组织班子组成原则

根据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村、社区党组织班子的组成一般为:

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一般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

2、党员人数超过3人但不足7人的党组织,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不设委员;

3、党员人数超过7人,不足50人的党组织,一般设委员3-5人、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4、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党组织,一般设委员5-7人、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5、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党组织,一般设委员5-9人、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五、换届选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保质按时完成。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统筹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镇、开发区和街道党(工)委书记亲自抓,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具体抓,并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选派工作能力强的机关党员干部赴村、社区担任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人员,做好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工作。

2、要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的能力。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要以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把那些政治坚定、发展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作风公道正派、年富力强的同志选配进村和社区领导班子。原则上党组织书记候选人的推荐率必须超过到会推荐人数的半数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经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要按照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武发[2006]19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武发[2006]132号)精神,注意改善村和社区领导班子成员结构,村和社区党组织班子中留任的干部原则上男不超过57周岁、女不超过47周岁;新进班子人员的年龄一般男不超过40周岁,女不超过30周岁,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特别要注意选拔30岁左右,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充实班子。同时要注意选拔农村妇女干部,新任党组织书记一般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要严格按章办事,保障党员的民利。换届选举工作要自始至终按照《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选举程序办事。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候选人,由各镇党委、开发区党工委和街道党工委在普遍考察的基础上,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在选举时,以上届委员会的名义,提交全体党员进行酝酿和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向选举人做出认真负责的介绍。在选举委员时,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20%。召开选举大会时,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时要注意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利,体现选举人的意愿。要教育广大党员,坚持党性原则,以党的事业为重,正确行使党员的民利。要注意防止宗教、宗族势力对换届工作的干扰,对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范文7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强化我县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管理,争创“五好”村党总支,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相对后进薄弱村的确定以村(居、社区)党组织的班子建设、发展农村经济、解决矛盾纠纷、三年来的工作业绩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作为依据,由乡(镇)党委对辖区内村(居、社区)基层党组织进行逐一排查,经集体研究,参照本乡(镇)党组织建设工作总体水平确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整顿工作由县委领导,以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整顿为主,以各乡(镇)党委、新农村建设工作派员单位、挂钩扶贫单位共同参与的方式整体推进,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乡(镇)党委的工作职责

1.对辖区内村(居、社区)党组织进行逐一排查,对照标准,确定相对后进薄弱村,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为相对后进薄弱村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3.下派党建工作指导组驻村指导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

4.加强对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后进村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和销号;

5.协调相对后进薄弱村“两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员单位、扶贫挂钩联系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新农村建设派员单位和挂钩扶贫单位的职责

1.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帮助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发挥机关优势,帮助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制定和完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3.积极为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提供党建、科技、项目等信息,结合结对共建工作,帮助基层党组织推进各项工作。

4.定期深入派驻村或挂钩扶贫点研究相对后进薄弱村整顿建设,分析研究整改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争创“五好”村党总支。

第六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工作职责

1.认真分析党组织班子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矛盾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协助制定党组织建设工作整改方案。

2.在上级组织的帮助下,组织实施整改方案,整体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3.达到“五好”条件后,向上级党委提出销号申请。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挂号、销号制度。根据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各乡(镇)党委在确定相对后进薄弱村整顿对象后,实行重点挂号帮扶,直至基本达到“五好”村党总支的要求,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销号。

第八条驻村帮扶工作制度。乡(镇)党委指定党员领导联系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选派1-2名熟悉农村工作的党员干部,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一道,驻村帮助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理清发展思路,规范党组织各项工作,争创“五好”村党总支。

第九条季报制度。驻村指导组每月向乡(镇)党委汇报一次整顿工作进度,乡(镇)党委每季度向县委组织部作一次书面汇报,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第十条例会制度。乡(镇)党委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时限倒逼制度。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整顿时限为3年,各党委要认真分析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细化明确的时限要求,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实行工作成果倒逼法,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第四章销号

第十二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在三年的整顿治理中,达到下述条件的,可以申请销号。

(一)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注重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务实进取,勤政廉洁,作风深入,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队伍素质好。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员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显著增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先进性突出。

(四)制度建设好。党组织和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党内活动正常,党员权力得到充分保障,中央和省、市、县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项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四)工作业绩好。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活动,党建工作活动载体内容丰富、切合实际、具有特色,各项经济指标排名显著上升。

(五)群众反映好。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经常听取和处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第十三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在党建工作指导组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指导下,经总结和自评,认为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五个好”要求,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较好成绩的,由村党总支向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党委检查考核验收,并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后方可销号。

第五章检查考核及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的检查考核采用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平时检查督促。后进村党建工作平时检查督促以乡(镇)党委为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员单位、挂钩扶贫单位积极参与,县委组织部随机抽查,检查情况由县委组织部每年进行一次通报。

年终检查考核。由乡(镇)党委对照目标考核细则。先由党建工作指导组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工作总结和自评,再由乡镇党委组织考核。

县委组织部对县属部门、乡(镇)党委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及问责

(一)村级党组织在被确定为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后,由乡(镇)党委在年终一并考核,年终考核成绩未达到本乡(镇)考核平均分的,给予通报警告;连续两年未达到本乡(镇)考核平均分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年未达到本乡(镇)考核平均分的,给予红牌警告。

(二)被给予通报警告的村党组织,由乡(镇)党委对党组织负责人作诫免谈话。

(三)被给予黄牌警告的村党组织,党委除对负责人通报警告外,离岗学习三个月,并扣发半年的年终奖金。

(四)被给予红牌警告的村党组织,乡(镇)党委要对党组织班子作出相应的人事调整。

第十六条乡(镇)党委在对村党组织作出黄牌、红牌警告前,应当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整顿时限为三年,通过五年的努力,“五好”村党总支达不到80%以上的,乡(镇)党委不得评为“五好”乡(镇)党委,党组织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个人。

第十八条整顿期满后,仍未达到“五好”要求的,新农村建设派员单位、挂钩扶贫联系单位党组织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个人。

第十九条上述规定中,对村级党组织的问责由乡(镇)党委负责;对乡(镇)党委、新农村建设派员单位、扶贫挂钩联系单位的问责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第二十条对于年终检查或三年之后达到销号条件的,县委将对做出成绩的集体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范文8

[关键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问题原因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要抓好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要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真正成为带头致富与带领广大农民致富的领头雁,使广大农村党支部真正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保障。

带着这样的思考,我们开展了对沭阳县村级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调查,调查范围涉及陇集、桑墟、贤官、龙庙、吴集、新河、高墟等12个乡镇30多个村。通过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我们发现,沭阳县农村党组织建设总体情况是好的,村集体经济普遍实力较强,“双强”比例较高,大多数村都呈现出积极向上的态势。同时,我们也看到部分村存在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经济发展乏力的情况。

1沭阳县村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1.1 基层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从农村党员的年龄结构来看,50岁以上的党员比例较高,30岁左右党员占比很小,个别村长期不发展新党员,新发展的党员中,年轻人所占的比例也很小,农村党员老化现象较为普遍。从知识结构看,农村基层党员普遍存在学历层次低、知识老化、思想保守、运用现代手段获取知识的能力低等问题。从能力结构看,农村基层党员普遍存在发展经济意识不强,接受新知识、新观念能力差,“等靠要”思想严重,墨守成规,创新不足,对快速变化的社会难以适应。

1.2 党群关系淡化,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部分党员外出务工,或忙于个人事业,对组织工作不重视、不关心、不支持,参与热情不高,党组织活动参与人数较少,很难达到规定人数。党员与群众之间除了经济关系外,社会事务活动很少,党员形象在广大群众中的影响力下降。部分自然村合并为行政村后,存在一块牌子两套班子的情况,貌合神离,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1.3村干部工资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沭阳县的村干部工资待遇一般都在年工资3000元左右,我们调查一个经济发展较好的乡镇,支书每年工资4000元,村长按0.8,会计按0.7,其它干部按0.6比例计算年工资,如此低廉的工资水平很难让广大村干部全身心地投入到村组工作中去,这也是广大村干部普遍兼业化的重要原因。

1.4 村集体收入渠道窄,发展经济困难,不利各项工作的开展。2001年村债务化解以后,村集体资产被抵债的抵债,被变卖的变卖,村集体的收入来源大大减少。这不仅影响村集体为民办实事工作,而且有的村连办公经费都成问题,个别村连村部都没有,直接影响到全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村在经济上存在零收入和负收入的情况。没经济基础,村干部说话无人听,安排工作无人应,村干部在群众中没有威信。

1.5 部分村干部不具备“双强”条件,难以起到发展经济带头人的作用。按照县委“双强”标准,政治素质强和发展经济能力强才称为“双强”。仅就发展经济能力强这项指标看,要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达2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1万元项目标准,经过我们调查,仍有相当一部分村居党组织书记不具备这一条件,还有相当一部分村居党组织书记是挂靠别人的项目,自己并无实体。这样的假“双强”很难实现真“双带”作用。

2原因分析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村组集体原有的资产、农具等都分到各家各户,农村由原来的集体生产方式一下转变成家庭经营方式,广大群众都把心思放在发展家庭经济上,集体意识逐步淡化,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农民对政治也没有过高的要求,集体资产都分光用尽后,村支部与农户的联系减少了,村集体对农户的影响力自然就减少;许多青年人长年在外务工,远离家乡,即使有加入党组织的愿望也难以实现;还有部分基层党支部缺乏培养后备人才意识,个别村干部害怕年轻人向党组织靠拢,怕他们抢班争位。这些都是造成目前村支部发展党员人数少,党员结构老龄化的重要原因。

一些党员年龄偏大、思想疆化,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满足现状不思进取,对发展经济束手无策,只能依靠仅有的几亩农田维持生计,致富能力不强,更谈不上带头致富。这些党员在经济上发展不起来,在农村无法让群众信服,更无法起到表率作用。而思想活跃、致富能力强的年轻人又得不到组织培养,还有相当数量的年轻人成家以后存在计划生育问题,成为入党的障碍。这样,年轻群众发展经济大显身手,而党员干部又不能起到引领作用,必然导致党群关系淡化。

在一些乡镇,由于利益、地域、家族、习惯等多方面原因,自然村合并为行政村一直没有真正到位。长期以来,这种“对上一块牌子,对下两套班子”的体制很难使这些合并村的工作有效地开展起来,这样的村集体何谈战斗力。

受历史原因的影响,一些人把集体经济看成是“大锅饭”与“大草堆”,想有集体收入又害怕集体有收入。集体有收入办事方便,集体有凝聚力,又害怕各方面伸手,会引发矛盾,没有集体收入,没人惦记,不会有矛盾,所以一些村干部对增加村集体收入抱无所谓的态度。另外,在债务化解过程中,原有的集体资产大多被抵债或变卖掉,现在村集体资产性收入很少,而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难度更大,因为村集体作为投资主体参与经营势必要付出更大的管理成本和监督成本,由于资产主体的不确定性,很容易造成资产的流失和收益的转移。在这样的形势下,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难度很大。由于村集体收入水平低,村干部工资水平也因此无法得到大幅度的提高。这样势必形成恶性循环,村干部工资水平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积极性不高又会影响集体收入的水平,从而影响到村干部的工资水平,这也是我们与苏南村干部的差距所在。

3经验与对策

3.1 加大对广大农村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素质。可以通过参观考察、村村通网络课堂、组织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进行培训,让广大党员干部通过多种形式,增加见识、解放思想。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市场经济知识、现代信息技术、农业科技、党史党建知识等。通过提高广大村干部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能力,使村干部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与带动者。2010年年初开始,沭阳县切实加大对广大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分期分批分层次先后组织了农村优秀创业青年培训班4期,优秀村居经济发展带头人培训班2期,村居书记轮训班2期,大学生村官能力提升培训班2期,村居干部轮训班7期。2011年已组织2期村居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班采用现场观摩和课堂教学相结合方式,使广大村干部耳目一新,既振奋了干事创业的精神,又学到了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2 加快知识青年投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每年从新毕业的大学生中选拔一批有志于新农村建设的知识青年到农村工作,将现代信息技术、农业科技嫁接到农村,以提高广大农村的科技水平。同时也可以将一些优秀年轻的村干部送到高校培训,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知识层次,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近3年以来,我县不断加大对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力度,吸纳了一大批大学毕业生投身到新农村建设队伍中来,充实了农村知识青年的队伍,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村官创业的优惠政策,使这些刚出校门的大学生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希望各级政府能够出台更多更好、更具有稳定性的优惠政策,让这些知识青年能够进得来、留得住、有发展,真正成长为新农村建设的一支新生力量。

3.3 抓经济促党建与抓党建促经济两手抓、两不误。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村由落后转变为先进的主要经验就是这两条。农村工作主要靠广大党员支持,而获得广大党员支持的关键是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建设,如实行党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多与广大党员交心,多听听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广大党员共同为本村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等,人心齐则工作就好做。其次是发展经济促党建,通过村集体或村干部个人兴办经济实体,把本村党员干部或以入股或以务工的方式把大家组织在一起,既有利于经营也有利于本村工作。桑墟镇的老庄,由于拥有良好的经济基础,村集体立足本身资源优势,服务于当地企业,为本村企业架设了18台变压器,铺设道路、提供用工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壮大村集体收入。另外,老庄村积极响应县委号召成立了惠农实业公司,利用本地木材企业多的优势,从原材料供应与产品销售为本地企业提供服务,增加经营性收入。集体有了经济收入后,村干部待遇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了,村组织的战斗力也大大加强。

3.4 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选优配强村干部。要大胆起用年富力强、有思路、有能力、懂经济、会管理的人才进村“两委”班子,优化班子结构。对一些经济薄弱的村,我们建议乡镇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使其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地平均工资水平,以确保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一些工作业绩较好的村干部,可以通过工作目标考核,可为其解决养老保险的问题。鼓励村集体在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前提下利用上级配套的扶持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盘活村集体资产或兴办村办事业,通过服务民众增加村集收入。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范文9

按照市局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我于10月22日至28日深入xx区铁锋乡的边远农村,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三进三同”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通过与基层干部群众共同生活、共同劳作、共谋发展思路,深切地感到广大农民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欠缺的无奈和迫切需要。

自XX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各地也相继取消了“三提五统”,基层组织运行经费问题随之凸显,成为制约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首要问题。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面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职能职责,但没有明确确保其正常运转的经费来源。根据第八条“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和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等规定,法律允许的资金渠道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提留,二是政府补助,三是接受政府委托而获得的经费资助,四是筹资。但是,在绝大部分地区,除乡镇政府可能给予有限的资助(铁锋乡每年给予每个村资助3000元)外,其他三个方面的规定基本属于虚设。

首先,绝大多数村社没有集体企业。由于效率和管理问题,曾经存在的集体企业要么通过摘“红帽子”而还原为私营企业,要么因为管理不善、破坏环境而改制或关闭。如我所驻的桐元村,先前曾经有一家小煤窑,在市政府关闭整顿小煤窑的过程中第一批被关闭。至于集体土地,牵涉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在拆迁中矛盾十分突出,村委会如要“染指”,势必导致稳定问题;其次除了大型公共工程外,一般的村社难以获得政府委托。即便获得委托,也只能是“一过性”的,难以持续。第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筹资筹劳,只限于特定的公益事业,不能用于日常运作。

基层组织运行经费缺乏,首先导致基层组织公共服务

功能弱化。我们在铁锋乡看到,一些先富起来的村虽然建起了居民新村,户户别墅,宽大敞亮,但周边垃圾遍地,水电气基础设施薄弱。据铁锋乡陶荣乡长介绍,铁锋民风淳朴,治安尚好。但在周边乡镇,相当一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强大,“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风头一过,又有抬头的趋向。正气不昌,老百姓意见大。而导致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日常经费欠缺,基层组织可支配资源少。

运行经费缺乏,也迫使部分基层组织在国家的“三农”扶持资金上打主意,使国家转移支付的政策效应大打折扣。为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国家每年安排了巨额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改水改厕、水利设施和道桥建设、种养殖业扶持、扶贫济困等。这些资金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不仅不会考虑基层组织的运行成本,并且往往需要各级政府和村民拿出配套资金。而区乡财力有限,基层组织向村民筹资极为困难,只能在国家拨付的资金上做文章。因此,这些资金普遍在使用过程中被不同程度的挤占。据陶乡长估计,相当一部分资金根本没有用于项目,直接变成了基层组织的运行经费。

运行经费缺乏,也导致部分基层组织公共性弱化甚至异化。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本属公权机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全体村民提供公共服务。而由于缺乏运行经费,村委会往往仰仗本村的“大户”、“望族”。如“新农合”制度规定村民参加“农合”,需每年缴费20元。由于医疗定价不合理,农民对“新农合”认同度不高,催缴成为村干部十分头疼的事。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只好想法筹款垫付。长此以往,村委会在发生纠纷或利益冲突时难以秉持公正,压抑弱势群体,成为乡村治安恶化、恶性案件上升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