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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个案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17 18:00:38

护理个案论文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1

【关键词】档案保护;发展成就;趋势

档案保护工作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档案能否安全保存下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档案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宏观方面的档案保护法规的制定与执行,保护工作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档案保护工作发展规划,档案馆(室)的保护工作职能和执行,档案保护教育的开展,档案保护科研工作,国内外档案保护工作交流以及微观的档案保护技术工作。

一、我国现当代档案保护发展成就

1、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更加多元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调查,全国30多个省级行政区均有不同程度的虫害发生,尤以南方地区为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现当代科技的影响下,档案有害生物防治水平日益提高,防治的效果也更加明显。药物防虫霉技术在古代中草药防治基础上有了改进。8489防虫杀虫剂、香叶醇徐放抗霉剂、绿华牌中药防蛀防霉剂等新的中草药药剂研制成功。不仅提高了防治虫、霉的效果,还降低了药物对人的危害以及对环境的污染。一些新的物理、化学手段也开始被档案保护工作者使用。

2、传统文献修复技艺得到发扬

针对一直存在的档案砖难题,档案界加强了揭粘技术的研究。通过对干揭、湿揭、逐渐加湿揭粘、75%酒精浸泡后揭粘、生物酶揭档案砖等方法的比较,提出了应对不同类型成砖档案的揭粘技术,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后,许多珍贵文献得以重见天日。

3、新型载体档案保护得到重视和发展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起,我国档案保护工作在改革开放的春风吹动下开始得到飞速发展。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得档案信息的记录载体与一记录方式不断更新。各种具有光、电、磁等特性的新记录载体不断涌现并得到广泛应用,主要分为缩微型(胶片、胶卷等)、声像型(如照片、唱片、录音录像带、幻灯片等)和机读型(如磁盘、光盘、U盘、数字存储卡等)三大类。新型载体档案具有存储密度高、传递速度快、检索便利、形式生动多样等突出优点,符合信息时代对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与纸质档案相比,新型载体成分多样、结构复杂、质地脆弱且载体与信息分离,这些特性决定了对新型载体档案的保护需要更强的针对性和更高的技术标准。我国档案管理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新型载体档案的保护的理论和技术研究。从八十年代末开始,一系列新型载体档案保护标准出台。

4、档案库房结构优化、硬件设备先进

相对于过去昏暗、陈旧的档案库房,当代档案库房建筑以及硬件设施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一大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家档案馆被列入地方基建规划中,并且配备相关的防火、防盗设施。

二、我国档案保护工作的发展趋势

1、理论研究将获得加强

从20世纪中期,档案保护理论研究在我国受到重视以来,我国档案保护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逐渐受到国际同行的认可。但从总体来说,理论研究的步调始终落后于技术研究。当前,档案保护技术的理论研究已经分化为传统档案保护与数字信息保护两大阵营。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的深入发展将从各个方面对档案保护提出更严峻的挑战,档案保护技术的革新涉及整个体系,有关电子档案保护的理论研究必然仍是整个档案学界的关注重点所在。而传统档案保护理论根深基厚,相对成熟,但变革、创新与升华也在所难免。受文件生命周期论影响产生的文档一体化管理思想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档案保护的“程式”、“对象”和“主体”,关于档案形成、保管、利用、保护各个环节的理论都将受到新的洗礼。另外,20世纪末,“文化遗产保护”概念风靡。如何将我国档案保护技术扩展至国际性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去,也将是众多学者潜心关注的课题。总之,未来我国档案保护理论研究与技术研究的有机结合将会更加紧密。

2、传统技术的发扬与改革

我国传统档案保护技术的发扬与改革将更加深入。从单纯依靠通风、建筑结构除湿降温到现代中央空调系统的运用,人类对于现代化管理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但是管理现代化是利是弊,不能一概而论。其有利的一面不可置否,现代化设施和管理方式极大改善了档案保护的环境和条件,提高了档案保护的效率和水平。但我们也无法否认一旦水电断截,灾难突袭,现代化管理设备瘫痪,在自然破坏力和难以预料的人祸面前,档案就会遭受致命的危害。所以,历经漫漫摸索与实践,古人酝酿而出的博大精深的技术方法以及蕴含其中的睿智思想,经过悠悠上下五千年的历史积淀传承至今,在这个科技高度发达的当代社会中,却愈发显得醇厚浓香。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19(2009)7-0149-01

作者简介:王永芳(1974.1-),女,本科,讲师。

[摘要]目前案例教学法已广泛运用于护理教学,但护理案例的编写尚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旨在通过案例编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以便于更好的进行护理案例教学,达到预期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案例;编写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指导下,利用案例引起教学活动,组织学生学习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起源于1920年,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所倡导[1]。它具有直观、生动、具体、可操作性强等特点,便于师生间的沟通。目前,案例教学法已广泛应用于临床护理教学过程,但教学案例在编写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旨在对教学案例编写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予以阐述。

1明确案例的教学目标

教学案例是为教学服务的,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2],因此在案例的编写过程中要抓住教材知识点,根据不同的学历层次编写教学案例。同时要注重与基础知识、相关知识相结合,突出临床个案护理特点及护理新进展。在临床护理案例的选择和编写过程中要注意案例的难易度与教学大纲相符合,易于讲授与讨论,并能吸引学生注意力,提高学生积极参与讨论的兴趣。编写案例难度过大,学生所学知识尚未达到,会导致学生失去参与的兴趣,消极等待教师给出答案;相反,案例过于简单,学生一看便知结果,也会丧失继续参与讨论的兴趣。

2临床护理案例的特点

临床护理案例很多,但并非所有临床护理案例均能应用于教学,即便适宜教学的临床护理案例也因教学对象、教学目的不同而不同。案例选择是否得体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教学过程是否顺利进行,教学目标是否达到。总体来讲,一个好的临床护理教学案例应具有以下特点:

2.1案例的目的性:在选择临床护理案例时,注重与教学大纲相联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以达到教学目的。

2.2案例的典型性:护理教学案例应是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病人的护理内容,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反映护理专业特色,能体现授课内容的重点,能紧密联系相关理论知识要点。

2.3案例的启发性:护理教学案例应生动、引人入胜、发人深思,包含可供学生思考的问题,问题多少不限,但能启发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不断思考,不断激发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兴趣,并能引导学生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

3案例编写

一个好的教学案例应尽量多地蕴涵教材中的概念和理论,注重与课堂讲授的理论知识相联系,并包含有待于解决的问题[3],让学生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中构建护理专业知识体系框架。

3.1拓宽案例采集途径:案例的采集是案例编写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保证案例教学是否成功的关键。护理教学案例更多来源于临床实践,也可来源于网络资源及文献资料等。有研究表明,由从事实践工作的教师所编写的案例比起由研究者开发的案例,由于与实践的紧密联系,更能引起学生的认同感[4]。故深入临床护理实践,收集鲜活的第一手资料,是护理教学案例的重要途径。从接诊病人开始,到病人痊愈出院,以Gordon的功能性健康形态和NANDA的155个护理诊断为理论框架,全程从病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精神、文化等方面入手,尽可能多的掌握第一手资料,运用整体护理对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寻找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最终形成完善的护理教学案例。深入临床收集教学案例尽管更具实践意义,更能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对专业教师来讲较为困难,比较起来,来源于网络资源和文献资料的案例则更具方便性。但这部分案例在应用于教学前需进行“改编”,可以删,也可以适当添加,但必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3.2抓住案例关键环节: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普遍反应对案例的分析很难入手,原因主要是找不到理论切入点。若在案例编写过程中能抓住案例的关键环节,就是为学生提供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如在白血病病人护理的教学案例中,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向学生展现出病人四肢及口腔内出血的情况,学生以四肢及口腔出血为突破口,探寻病人除四肢及口腔内出现外是否还有(或潜在)其他部位的出血,出血原因究竟是血小板,还是血管壁亦或是凝血因子发生异常,导致这些异常的因素是什么,对这些问题如何制定相应的护理措施等等。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3

[关键词] 案例分析法;护理伦理学;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3(b)-095-01

为了提高护生的学习兴趣和分析及解决护理实践中的伦理问题,《护理伦理学》教学自2002级学生以来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这几年的护理实践,笔者深深地体会到,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对于学生在护理实践中掌握和应用护理伦理学理论、原则和规范十分有益。

1 案例分析法定义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采取案例进行讲解及组织学生进行研讨,从实际案例中学习、理解和掌握一般规律、原则及方法,从而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教学方法[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围绕教学内容,给出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场景中,应用伦理学的原则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 教学对象

护理本科2002级、2003级、2004级、2005级学生,大部分是女生,普招生。《护理伦理学》课程2002级、2003级、2004级安排在第六学期,36学时;2005级安排在第五学期,18学时。

3 教学实施

3.1 课前展示案例,引出讲授主题

在讲授新内容前,安排与本内容相关的案例,既引出问题,又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例如:在讲授第七章时,先展示案例。患者,女,29岁。曾因幻想型精神分裂症入院治疗,1年前出院回家。患者已怀孕7周,其丈夫和母亲都担心怀孕和分娩的痛苦会给她的精神状态带来不良影响,都劝她到医院流产,但她坚决要求继续妊娠。作为护士,你会给她提供什么样的咨询?由此,引出护理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3.2 课中引入案例,使学生加深对讲授内容的理解

护理伦理学用特定规范来规范护士的具体行为,但在护理实践中如何应用是个不确定的问题,借助案例可以理论联系实际地帮助学生深刻地理解伦理规范,影响学生将来的护理行为。例如:在讲授第七章护理伦理学基本原则中的公正原则时,展示案例。两个病人需要肝移植。患者Z,45岁,男性,因多年酗酒患严重肝硬化。另一患者L,25岁,男性,待业青年,在购物时因协助捉拿歹徒,被歹徒刺伤,肝脏破裂,病情危重。正好医院有一个可供移植的肝脏,且检查两者的组织配型均符合。Z有钱,能付全部费用,但 L付不起移植费用。假如你是这个医院的护士,由你分配这个肝脏,你会给谁?为什么?有的同学认为:应该移植给病人Z,因为他有钱,能够支付起移植费用;也有些人认为应该移植给病人L,因为Z需要肝移植,是由于多年酗酒而造成严重肝硬化,是自身因素造成的;而患者L,虽然他支付不起移植费用,但是在购物时因协助捉拿歹徒,被歹徒刺伤,肝脏破裂,他是对社会有贡献的。通过讨论后,加深了对公正原则在稀有卫生资源分配中作用的理解。

3.3 课后讨论案例,扩展知识的深度和广度

通过课后讨论案例,一方面,巩固已学到的知识,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另一方面,引发学生对一些护理伦理学难题进行广泛和深入的分析,能够较准确把握其实质。例如:一女患者,12岁,精神状态正常,因车祸需要行截肢手术,手术前其父母要求医务人员勿告诉实情。此时,作为她的责任护士,你认为怎么处置是最适当的?依据什么伦理原则?学生在讨论中各抒己见,虽然案例中蕴含的困惑或许谁也无法给出明确合理的答案,但是发言中所涉及的广泛的伦理问题,无疑有助于使学生对行使病人的知情同意时所涉及的家属意见、病人承受能力等问题有更深入的认识。

4 教学效果

课后向学生发放调查问卷169份,调查显示:认为案例教学法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的占85%,可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占60%,可提高医德认识的占40%。

5 讨论

5.1 促进群体思考,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

传统教学中,多采用“填鸭式”,学生无兴趣,课堂气氛不活跃;而案例教学法是给定特殊情景,让学生自己在这种情景中根据自己以往的知识背景,运用智慧,自己发现和分析问题[2]。这种方法能促使学生把护理伦理学的理论、概念和原则通过综合分析运用到护理实践中。促进学生群体思考,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5.2 增强学生对医德的敏感性

通过对正反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吸取个案的处理经验和教训,更有利于学生在将来的护理实践中正确地处理护理伦理问题。可见,知识是在分析和讨论中增强了学生对医德的敏感性。

[参考文献]

[1]李峰.《社区护理学》课程中案例教学的应用[J].护士进修杂志,2004,19(7):603.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4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体系解释;司法;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5-0063-07

一、问题提出

美国次贷危机后,“金融消费者”及相关概念进入我国理论界、实务界视野,围绕金融消费者的讨论方兴未艾。汲取历次金融危机教训,各国着力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构建,我国以金融消费者身份识别为中心的保护机制框架也逐渐清晰;然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实务与理论界未形成统一意见①,甚至各自内部尚有分歧。学界对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呈扩张态度;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看,多见于行政执法对于行业的整顿,缺乏具体条文对司法进行具体指引,且效力层级各异的法规中,难以梳理出一条“主体确定、保护方式明晰、救济方式统一”的逻辑主线,因此司法适用“金融消费者”保护态度较为谨慎。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理论、立法与司法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前者的争议往往导致司法的不确定性,金融消费者司法裁判结果目前尚无明确梳理,金融消费者研究也鲜有实证研究方法②。

本文对“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进行梳理,对整个体系过度依赖体系解释、扩大“消费者”内涵以解决体系逻辑不畅提出质疑;结合2012―2016年涉及金融消费者概念阐释或演绎的司法判例,将部分涉及的问题置于实践范畴中进行考量,针砭以金融消费者概念为核心的保护体系在实践中的弊端,以期找到其他替代性思路,从而对当下“金融消费者”理论研究、立法工作产生一定指导性作用。

二、体系解释与上位概念疏漏

既往研究对金融消费者概念主要存在两种阐述模式:体系解释的阐述与比较法的引证,但后者往往是前者论述的注脚、补充,因此实为一种界定方式――现有立法与理论框架中金融消费者概念从属于消费者,以属概念的定义范围对其进行确定,而后兼顾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对其展开种差内涵的具体补充。但是属概念即消费者之定义中存在的争议在种概念的讨论中也会涉及,在金融领域中甚至会产生异化,进而影响整个解释体系。体系解释背后难免存在着“法教义学”的影子,而经济法、金融法领域对教义学的概念较为陌生。

(一)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解释逻辑

从法律法规看,我国最早的成文“金融消费者”规定来自银监会2006 年颁布并施行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该指引对商业银行提出了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监管要求,过于原则化的条文没有厘定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这也是次贷危机前金融消费者保护未受重视的一个缩影。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13年印发文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消费者做了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该定义实则突破了消费者属概念中强调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限制,但从效力级别与适用范围来看,该试行办法与理论界的期望相去甚远。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保护金融消费之措施做了进一步说明,但对于其定义依然没有正面回应。

学界试图通过将“金融消费者”概念纳入到“消费者”概念之下,这也是体系解释使然,但不论属概念逻辑的自洽还是种概念特殊性的演绎都难言圆满。理论界将《消费者保护法》(下称《消法》)第二条进一步归纳为“消费者”若干基本特征:自然人主体,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行为以及生活需要目的(梁彗星,2001),并将该特征延伸至金融领域③。思及传统消费者概念适用于金融领域时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现有金融行业立法在保护性上的不足,因此在种概念之外,有必要对属概念进行进一步明确。对于属概念的忧虑来自现行立法――由于我国消费者保护体系自身尚未成熟,在传统消费者领域还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以此延伸的金融消费者特殊保护举步维艰。

从性质上看,金融消费者较消费者而言权益更易受到侵害,若不采取精细、针对性规范,难以有效维护金融秩序。对种概念特征的具体论证,学者多引入域外事件或观点相左,譬如本轮次贷危机中美国住房贷款次级抵押贷规则、信用卡市场的坏账处理方式等等,甚有引用激进观点认为消费者保护不力为次贷危机产生原因者(PWG,2008)。同时引入外域立法经验对自身观点进行佐证,反复出现的立法例有1999 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2012年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2000 年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以及2011 年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等等,各国法律对于金融消费者定义或宽松或揽粒因而总有自证之据。当前金融消费者之定义大意可概括为,“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且对其具体保护当建立专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以具体实现。

(二)上位概念模糊界定

消费者被视为金融消费者的上位概念,消费者定义的分歧并未在金融消费者的讨论中消弭,上位概念本身的不明确性给实践带来很大困难。《消法》颁布至今历经两次修正,就概念而言未对其内涵、外延做出正面界定,而是通过调整范围“间接”阐明“消费者”为何。详言之,1993年《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该条也为2009年、2013年两次修法所沿袭。从纠纷看,体系内部未形成统一意见的主要涉及两方面问题:对于“生活消费”的具体理解与对于单位是否能构成消费者的讨论。

其一,法条中“生活消费”措辞框定的狭小行为范围让很多行为难以纳入《消法》保护。消费者是消费主体,但从字面看《消法》中涉及的消费者仅指“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并未囊括所有消费者,概念的错位难以区分个人消费行为与个人经营行为。实践中对于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生产原料的认定,难以划入“生活资料”的范畴;另外对于“知假买假”行为的判断,非“生活目的”的行为是否构成惩罚性赔偿各地判断亦不同。

其二,《消法》未言明单位能否受其保护。1985年《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第二条明确排除单位消费者的规定已被1993年《消法》抹去,然而近年来持有单位亦受《消法》保护的观点应者寥寥。主流观点认为消费者是指个体社会成员, 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最高法院近期明确了该观点④。客观上看,合伙、公司等商事主体为自身存续、维系组织基本运转,的确存在购买或接受一定服务的需求;该问题当前在实践中依司法惯例已得到了解决,但无法依原本概念体系获得圆满解释。

(三)体系解释延续与扩大的问题

体系解释必然会使属概念的争端进一步延续。从当前争议看,“消费者”概念的若干问题悬而未决对整体法律适用及消费者保护产生很大影响,这些问题往往处于解释学的边界点、传统消费者理论未讨论之处。

一方面,与上文所述“消费者”的自然人属性基本确定不同,“金融消费者”是否限于自然人尚未有定论。有观点认为仅自然人可构成金融消费者,非自然人进入金融领域一般具有相应技术与经验,不应当受特殊保护。另有观点认为决定是否参照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情况是具体判定“交易双方实力悬殊、交易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邢会强,2009),若符合该条件均可以金融消费者处之;金融作为一种资金融通方式,非自然人亦有平等接触之机会。有学者进一步指出金融消费者之定义并不是依据是否为自然人而定,自然人亦可能为金融专家,而“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可作为其标尺。从立法来看,前述《管理办法(试行)》将金融消费者界定为自然人,但是该条款效力仅限于人行下辖系统而非整个金融行业,囿于人行监管业务的传统与特殊性,自然人与法人原本即分而视之,鉴于当前“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该条效力是否扩张适用于整个金融行业尚不确定。

另一方面,消费者概念行为需符合“生活所需”要件延伸至金融领域时,首先面临的问题是“金融行为”与日常消费行为不同,难以满足“生活所需”的要求。普遍认为当下除金融企业从事金融投资服务外,大多数个人或家庭的财产都存在投资金融服务获取利益以保值、增值之需要,“金融行为”可使个人、家庭的生活水平提升。另外,带有“投资目的”的行为是否依然能涵摄于“生活所需”扩大解释的范畴,何为“投资目的”亦难获得清晰解释。事实上该问题与前述问题存在一定重合之处――对于保护主体之确定前述问题以“自然人”标准区分,而此处讨论行为以是否带有“投资目的”纳入保护范围。有观点认为基于“投资者的适当性”应当区分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身份,其中有理由认为依据原有证券、银行等立法,对于投资者之保护已然足够;又有观点认为机构无法构成消费目的因此难以归入金融消费者之列,“金融企业的经营客体不是消费品不能用来进行生活消费,金融企业客户实施的主要是投资行为而不是消费行为。”反对者认为传统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买者自负”理论有着理想与现实的差距,金融交易中的买方依然有必要受一定保护(陈洁,2011)。

体系解释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解释、补漏目前并未达成一致,未回应之问题并非在司法实践中不会出现。因此很多学者尝试从消费者体系解释之外对两者进行解释,譬如有学者认为金融消费者之概念独立于消费者概念,应当尊重其自身发展轨迹,也是“对投资服务的消费者保护法制独立发展的回应”。当然,金融法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并非利用体系内部逻辑解释新概念,应对纷繁复杂的金融创新,金融法采用相应创新方式应对,较之英、美立法进程,金融消费者内涵与外延的确立非理论推演的结果,而是实践产物。因此对金融消费者解释的未圆满之处进行实证研究,有助于了解实践赋予该概念体系的含义。

三、“金融消费者”司法现状:一个实证研究

金融法领域实践往往给理论带来极大支撑,甚至有学者指出金融法的规制路径并非法律指引,而是社会、政治甚至文化的选择,因此研究裁判性文书中对金融消费者展开的阐述实有必要。囿于金融消费者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等制度尚未成型,司法判决依然是金融消费者获取救济的主要途径。笔者以2012―2016年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为样本,对于司法实践中“金融消费者”进行实践问题的归类。笔者发现金融领域消费者纠纷案例较多,但鲜有在判决书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概念,并进行进一步说理的案件。本文在比较理论、实践差异的基础上,对判决书中涉及“金融消费者”概念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一定梳理。

(一)研究方法综述

本文以2013年1月1日―2016年12月1日,时间跨度47个月的57份判决书为研究对象,最后检索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笔者以“金融消费者”为关键词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共检索到目标结果97个,其中包括行政案件5个(具体包括(2016)沪03行终273号等五起行政诉讼案件)。因检索报告将数据库判决书中含“金融消费者”语词案件全部纳入检索结果,笔者进一步筛选样本中目标民事案件,将内容不合格的判例剔除出颖荆共得原、被告诉求及法院说理中提及并适用“金融消费者”含义案件57个。该筛选中剔除案件包括以下三类:第一,判决书中“金融消费者”仅为指代作用,未对具体含义展开;第二,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说明非金融消费者相关问题;第三,涉及“银行金融消费者投诉书”等具体适用中非为说明“金融消费者”等情况证据(譬如(2015)株中法民二终字第141号)。

从数据库检索结果看,数据存在数据缺失现象。本次实证研究对象为涉“金融消费者”且民事诉讼中对其含义展开讨论之案件,在符合要求的57起案件中包括36起二审判决、22起初审判决,但所有36起二审民事判决中有13起裁判文书数据库中并无对应一审判决文书。从样本分布时间看明显存在2013年前的数据断层期,虽有涉及“金融消费者”概念尚未普及之因,但从数据内生原因看不能排除数据库2012年前数据残缺因素。

(二)案件数量

将57起涉及金融消费者裁判案件按判决时间归类,2012年以来诉讼案件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从增长趋势上来看,以每年接近2―3倍的速度增长。因研究未统计2016年全年数据,且判决时间与上传时间存在时间差,导致2016年数据偏少,笔者预计2016年案件约50―60起。从具体判决时间看,现有2016年数据以8月之前的案件为主,若以平均数处之约50起;若参照2013、2014年涉及金融消费者案件判决书上网时间,大约为8个月,如此计算2016年案件大约为60起。

金融消费者保护在实践层面案件的匮乏并非个案,以金融消费者保护起步较早的美国银行业为例,金融消费者保护成效远未达预期:有实证研究表明,1990―2004年,美国货币监理署(OCC)没有提起一起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条款的诉讼; 2000年至金融危机发生之前,在OCC职权范围内进行的69 起件行政罚款案件中,仅6 起涉及金融消费者(Levitin,2009)。由此也可以看出,实践中即便存在“金融消费者”制度,其运行也并非顺理成章。

(三)案件地域性

从案件发生地点上看,案件分布于上海、内蒙古、北京、浙江等14个省份。笔者统计、归类案件属地时以审判地原则为主,兼考虑民事诉讼l生之特殊情况。譬如(2016)内01民终120号等8个案件实际由内蒙古法院管辖,但该管辖权基础为指定管辖,具体来看天津爱尔爱司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诉讼前两年已撤销,因此笔者将其依然归入天津市。

从数据看,上海、天津、北京、广东发生的案件远超其余省份,其中自然有经济发达地区消费者保护意识较其他地区强的优势,亦有金融服务和产品复杂,纠纷经常产生的原因;尤其笔者注意到在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小额借贷等金融交易频繁的城市往往诉讼案件发生频次较高,譬如涉及天津期货交易所的纠纷与温州法院判罚的一系列案件。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一种嵌入原有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新内涵,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进入司法实践的“试验田”也不失妥当。

(四)消费者弱势地位

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间关系较为一致,57起案件中有55起围绕客户与金融机构间的委托合同、服务合同等契约关系展开,主体涉及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仅有的两起非契约关系案件为不同原告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均以原告败诉结案((2015)沪高民五(商)终字第61号、(2015)沪二中民六(商)终字第323号)。

在全部的57起案件中,适用“金融消费者”概念的主体以法院为主,在47起案件中法院主动在说理过程中加入了对于“金融消费者”特殊身份的保护,另有9起案件由原告提出金融消费者特殊保护之诉请、1起案件由证监会认定金融消费者身份((2014)闵民四(商)初字第108号)。

法院援引“金融消费者”概念主要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认定金融消费者在诸如举证能力、过错分担、告知义务等程序与实体方面存在保护必要。在法院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请的47个案件中,因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技术疏忽过错不应由其承担而支持原告的案件居多,为22个;一般法院通过利益衡量得出该结论,“从利益衡量角度来看,对于本案因伪卡盗刷产生的损失风险,由被告先行承担能更好地真正保护原告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整个银行卡业务的良性健康发展”((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1525号)。另有小部分案件因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收集证据困难,法院将部分举证责任转嫁于金融机构,此时法院认为,“因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提供者,相比储户以及其他金融消费者而言,举证能力更强、距离证据更近,故根据公平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对储户资金异常变动的情况,银行应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2016)鲁1002民初3329号)。另外,基于消费者尤其是金融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法院特别强调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从数据整体来看,金融消费者在司法程序中的地位依旧不甚明确,适用标准也远未统一,相关问题正在得到重视却依然远远不够:金融消费者涉及的诉讼虽逐年增多,但是整体的数量依旧十分稀少;从案件体量分布看,金融活跃地区的案件较多;对于金融消费者具体含义的理解各地均有自己的经验,但是整体并不统一;案件整体种类较少、类型化现象严重。从样本所反映的情况看,理论对于“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模糊,司法实践正逐渐形成既有的一套裁判经验,但这种裁判经验颇受地域限制。

四、理论争议的司法回应

实证研究与解释学并非矛盾,而有取长补短之功效。司法并未直接回应金融消费者概念之问题,对于其保护的裁判逻辑也未有统一,在讨论焦点与高频案件之间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理论未给予实务足够的支持,且学界未有争论结果的问题给实务带来了负面影响;其模糊地带正是体系解释延伸问题:消费者针对的具体对象。尤其是“投资行为”是否应当纳入保护范畴存在很大争议。

(一)理论与实践关注点偏离

体系解释在阐述金融消费者特点时往往将其置于P2P、小额贷款等互联网金融体系中予以讨论,从现实情况看,金融消费者涉诉案件远未涉及该方面,反而多见于“银行卡”相关纠纷案件,具言之,审判文书内容集中于银行与储户之间的信用卡、储蓄卡纠纷,亦有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问题。

上述案件类型单一亦体现在案件模式的类似,统计的57起案件中有26起信用卡“盗刷”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又因持卡者是否存在过失分为两种保护模式:若为盗窃、抢劫或其他不当方式取得消费者银行卡,并利用该卡盗取财务的,法院判定对于持卡人密码的保护存在疏忽情况由银行举证;若为伪造持卡人银行卡盗取财物的,法院则认定由银行先行承担责任,后由银行向违法人追责。

涉及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类案件尚未出现援引“金融消费者”定义,并非该定义无适用余地,更多体现着法院对未有明确指引概念的谨慎态度。这在大多数案件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援引被用于举证责任的分担和判断是否存在过错方面可见一斑,两者均为法官自由心证判断范围。互联网与新金融业态下的金融运行的确可能使消费者更多地暴露在不利环境之下,其具体行为规范指引等实有讨论必要;但对于传统金融常见不当行为,亦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之适用。

(二)地区性判例习惯形成

对于单一案件类型,笔者发现对于金融消费者内涵与救济措施的具体认定存在着一定分歧,但这种分歧体现出地域效力――不同地域对于案件审理、消费者权利的认定往往不同,而相近法院在具体裁判方面达成一定共识。

在消费者与金融消费者差异方面,各地法院也达成共识,“在金融领域消费者处于更为弱势的地位,在信息搜集、获取、了解方面更为薄弱”;虽然基于一定共识,但对于弱势地位消费者的保护停留在“理念”指引层面,法院除《消法》外难以援引更为贴切的条文,判决书的说理仍须依托其他法条,甚至出现了法院以未生效法条说理的情形。

对于具体案件的判断,地域相近的法院基本统一意见。譬如信用卡纠纷案件,法院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大致有过错减轻、告知义务与举证能力弱三方面,相同法院对于金融消费者之内涵及救济判断大致相同。譬如浙江温州中院在(2015)浙温商终字第2320号与(2015)浙温商终字第2331号案件中认定银行比信用卡被盗刷的金融消费者“举证能力更强、距离证据更近”,而判决支持部分诉讼请求。同样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内01民终120号等8起案情类似案件中,均认定一般金融消费者不具备辨认金融机构是否具有一定资质的能力,并确J金融消费者与涉诉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关系。整体上看,上海各区、浙江各地法院亦基本保持同案同判,对于金融消费者的认定标准也比较统一。

(三)理论的“弱实践性”

前文提及体系解释延伸产生的两个问题:对“投资者”身份判定困难与金融消费者之主体是否当为自然人。前者在个案中频繁体现;后者并无相关争端,即当前案件未有单位援引金融消费者保护维护自身利益。

各地法院对于投资行为是否属金融消费者保护涵摄之范围意见不同,有判决书承认“包括业余证券投资者在内的参与金融活动的个人的消费者身份”((2016)粤03民终4548号),也即法院认为符合金融消费者的投资者需具有两层特征:个人与非专业。亦有法院认为,“股票交易属于投资行为,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证券投资活动,并非消费,不适用《消法》”((2016)辽02民终344号)。

但是从救济的行为看,涉诉案件的投资行为绝大多数包括银行存款、保险、股票以及其他理财产品,投资行为的具体界定对个案的法律适用十分关键。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占到了所有案件的23%,此类案件中一般法院判令金融机构对其金融产品负解释、明示告知风险等其他义务。从判决看,对于银行存款、保险各地法院均视其为金融消费者正常之行为;但是对于股票投资,各地法院均视其在金融消费者常规行为之外,法院争议大多聚集在个人理财产品是否构成“金融消费者”保护之范围。

在57起案件中共有24起涉及理财产品,笔者发现对于理财产品处理问题中法院存在“骑墙”做派:对于投资者以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或其他基本权利之案件,除个别特例外均以因保护金融消费者正当权利为由支持,“将消费者保护理论及立法扩展到金融领域,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培育理性的金融消费意识,规范金融市场服务行为,推动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有效维护金融创新、发展和安全,是中外金融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领域的普遍理论共识和立法趋势”((2016)粤03民终4548号);但对于投资者以金融消费者身份,以获得惩罚性赔偿案件,法院无一例外驳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不适用惩罚性赔偿”((2016)沪民终146号)。

五、解释学反思与可能路径

整体上看,金融消费者保护在理论上的讨论对司法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具体体现在案件发生数量变化趋势上;但是囿于高位阶规范的缺失,整体诉讼案数量偏少,各地裁判结果、适用法律差异较大。对于学界讨论的自然人主体、投资者保护等问题,实务界体现出明显的滞后性。立法、理论对于司法的作用不但体现于法条、学理指引上,对于司法实务中法院具体问题适用法律明确性的要求亦需要有足够的关怀。虽当下司法裁判环境并不理想,但司法仅仅只是法律适用的一个环节,还有诸如行政执法、守法等等环节,金融消费者定义对整体立法构架的作用当纳入一个更宏大的背景进行讨论。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金融消费者保护既不能简单理解为普通消费者保护在金融领域的延伸,也不能狭隘理解为金融监管目标的扩张”(林越坚,2015)。

不论金融消费者保护采取何种制度,其初衷与归宿均是保护特定交易中的交易方。目前立法主张对“特定行为人”进行优先识别,而后针对分类主体提供不同的保护与救济措施;囿于前述情况,短期内对于金融消费者概念达成一致,并将其成文化难度较大。金融并非一个封闭的系统,对于金融的规制也应随着创新而改变,基于“消费者”的解释学难以适应外部环境迅速的变化,且金融创新可能在短时间内对社会带来毁灭性打击。

金融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并非局限于个人与金融机构间,在非自然人主体与金融机构间亦可能存在,且非自然人主体无可避免主动或被动地参与某些金融活动,因此仅针对主体分类进行保护并不合理。金融消费者识别并非弱势群体保护的唯一途径,从美英立法看,通过不同的风险评级识别金融消费者并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进而对相应投资者提供不同的保护亦是一种思路。此种立法模式的思路为“特定行为―主体―规制”,由行为确定保护主体并提供相应保护。通过产品分级,对购买风险标识产品或服务的主体提供同质保护,并对特定金融产品投资市场进行准入限制。高风险产品依然按“高风险、高收益、风险自负”的机制,遵从“买者自负”原则,仅针对专业投资者放开;而其余金融产品的购买视为金融消费行为,对其进行适当保护。

概念的厘定依然十分重要,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很难清楚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上文简略提及之方法也仅是一种参考思路。金融风险防控、规制几乎不可能出现解决问题的圆满方案,这与解释学方法在理念上是相冲突的;不论选择何种立法路径,为保证法院作为金融领域相关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的有效性与统一性,立法机构迅速、明确地出台条文明确法院在金融案件中对弱势方的保护是理论与实务界共同的目标。

注:

①参见杨东:《论金融法的重构》,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4期。传统金融法未将因金融创新而诞生的新金融法客体、新金融法主体金融消费者以及由此构建的新的金融法律关系即金融服务关系纳入其调整对象。基于出发点的不同,之后展_的论述学界与实务界多有冲突。

②相关研究参见齐萌:《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实证研究――以40部金融消费者保护规范性文件为样本》,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马一德:《解构与重构:“消费者”概念再出发》,载《法学评论》2015年第6期。直接实证研究文献较少,譬如有学者曾对我国现行涉及“金融消费者”立法进行穷尽式检索,位阶之低、数量之少、规范冲突之剧烈,让人咋舌。

③ 参见吴弘,徐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理探析》,载《东方法学》2009年第5期。定义延伸之方法详见吴弘文;笔者私以为该种归纳不无疑义,《消费者保护法》保护之消费者并非涵盖所有消费者,前文所述第二条为对其限制;因此其实消费者概念远大于《消费者保护法》指向之“消费者”。

④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奚晓明编:《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37页。

参考文献:

[1]Levitin A J.A Critique of Evans and Wright’s Study of the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gency Act.Ssrn Electronic Journal, Oct.21 2009.available at: https:///sol3/papers.cfm?abstract_id=1492471.

[2]PWG(President’s Working Group on Financial Markets),Policy statement on financial market developments,March 12,2008.available at http:///DocumentStore/4b778dd4-1302-4d7b-8bf7-c6b8e5e3eb63.pdf, 2016-12-01.

[3]梁慧星.关于消法四十九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

[4] 邢会强.投资者保护与证券法转型[M].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研讨会论文集(下),2009.

[5]陈洁.投资者到金融消费者的角色嬗变[J].法学研究,2011,(5).

[6]林越坚.金融消费者:制度本源与法律取向[J].政法论坛,2015,(1).

The Ought-to-be and Should-be of Constructing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System for the Dogmatics of Law

――Empirical Study on 57 Verdicts from 2012 to 2016

Ding Lei

(School of Economic Law,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201620)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5

【关键词】中医临床护理学;教学方法;培养;中医临床思维

【中图分类号】R248【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7-8517(2017)02-0130-03

In the TCM Clinical Nursing Teaching in Cultivating Students Clinical Thinking Ability

WANG JinjinZHANG LinlinGUO YiCHEN Zukun*

Yunnan University of TCM,Kunming 650200,China

Abstract:Objective In the TCM clinical nursing teaching to cultivate undergraduate nursing students’ clinical thinking ability. Methods By restructuring teaching content, PBL teaching, case teaching, discussion teaching method, multimedia teaching method and so on, to build a variety of classroom teaching and combine theory with practice.Results cultivate the students’ interest in learning and TCM clinical thinking ability.Conclusion TCM Clinical nursing teaching is the key to cultivating students’ clinical thinking ability.

Keywords:Clinical Nursing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Teaching Methods;Training;Clinical Thinking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中医临床护理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其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掌握中医临床常见病的概念、辨证分型、护理措施,更应培养学生的中医护理临床思维能力。中医临床护理学是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本科护理专业开设的必修课程、特色课程。笔者在教学中,采用重组课程教学内容、PBL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等,构建多样化的课堂教学,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会学生规范辨证,培养学生形成一定的中医临床思维能力。现将近几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如下。

1突出培养中医临床思维能力的重要性

中医临床护理学是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整体观念的理念、辨证施护的方法和传统的护理技术,对临床常见病证进行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的一门学科。中医理论体系具有抽象、难理解的特点,学生在学习时需要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和想象力,但有关中医临床护理学的课程设置,存在着教学内容丰富,学时少的情况,我院此课程为54学时。为了更好的讲解本课程及让学生能够充分理解并学会本课程必须要掌握的内容,在教学方式上不能采用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法,让学生在学习时处于被动消极的状态。应构建多样化的课堂教学,突出培养学生的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否则我们培养的学生很难理解中医护理的实质和精髓,很难将中医理论运用于护理临床。

中医临床思维是指医者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用自己掌握的中医理论和自身的实践经验,在判断和分析疾病本质、发病规律,制订治疗、预防疾病的原则及处方用药过程中所表现的思维活动[1]。正确的临床思维对于医学理论的实践应用能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是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中医临床护理思维的特点是整体观和辨证施护。整体观是其认识论的基础,辨证施护则是其临床实践的方法论。整体观念使我们在临床护理时从整体上进行综合考虑,以此来把握疾病本质和规律。在护理过程中,将患者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不但考虑到疾病本身,同时还要考虑到患者的体质、年龄、情志变化、生活习惯、饮食起居等因素,以及自然、社会诸方面因素。辨证施护是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将望、闻、问、切四诊所收集的资料加以分析、综合、归纳和总结,辨清疾病的性质、病因、部位及邪正关系,并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在此基础上确立相应的护理原则和方法,并及时把握证候的变化,随证修订护理计划及措施。因此,护理学专业学生必须掌握中医临床护理思维特点,才能正确地对疾病进行诊断、护理,提高临床综合应用能力。

2构建中医临床思维教学方法

笔者教授中医临床护理多年,在教学中采用重组课程教学内容、PBL 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等,构建多样化的课堂教学,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1重组课程教学内容我院采用的中医临床护理学教材,以常见病证为经,以证型为纬,运用护理程序“施护”,教学内容较多,但本课程的学时数有限,因此,重组课程教学内容对该课程极其重要。

首先是对整本教材进行重组,依照临床分科,教学重点在内科部分。其次是对每一疾病教学内容进行重组,将内科疾病归为七个系统,即肺系疾病、心系疾病、脾胃疾病、肝胆疾病、肾系疾病、气血津液疾病、肢体关节经络疾病。以系统为单元进行讲授,每一系统先作概述,简要回顾该系统疾病的生理病理、主要证候及常见证型,简述护理要点。每一系统选择2~3个临床常见疾病进行详细讲解,其余疾病学生按教学思路进行自学。每一疾病按概述(包括概念、历史沿革、讨论范围)、病因病机、诊断及鉴别诊断、辨证施护、健康教育等板块进行阐述。将辨证施护作为一独立内容,由辨证要点、一般护理、分型护治构成,保证辨证施护的完整性,强调中医临床思维的培养,突出实用性和中医特色。

通过实践证明,该重组课程教学内容的方式对《中医临床护理学》的教学有很大的帮助,它理清了教学思路,让学生对所学课程有一个整体的印象,对所学课程内容也了然于心,而且还能掌握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来学习该课程,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培养了学生学习的兴趣,让教学重点放在了对学生中医临床思维的培养上。

22PBL教学法以问题为导向的PBL 教学法能够给学生对问题探讨的充分机会,可以促进学生不断地思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精神,培养学生文献检索、查阅资料的能力,归纳总结、综合理解的能力,逻辑推理、口头表达的能力等,使学生在思考的过程中学会理论联系临床实际,培养中医临床思维。在实施过程中,以一个系y疾病为单位,讲授完该系统2~3个重点疾病后,布置课后开放性思考题,一般以该系统未作课堂讲授的疾病病例设计问题,让学生运用所学该系统疾病的特点及中医护理的规律和特点,针对病例问题进行相关资料查询、思考。然后以宿舍为单位进行讨论,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可有不同看法。下次课时各小组派代表发言,充分展开组间讨论;教师进行启发和引导,控制讨论节奏;做出初步判断,拟出临时诊断。教师再提供相关的体检及实验室资料,学生再分组进行分析讨论,做出诊断及护理措施。教师再进行展示、总结。该教学方法的实施过程,从教师准备资料开始,教师就要结合提纲、病例去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设计出相关作业;而同学也要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积极与同学交流沟通,同心协力得出最佳结论。这样的学习,花在前期准备工作上的时间精力大大多于普通的课堂学习,因此不但培养了学生们主动学习的自觉性,使学生获得扎实的理论知识,起到理论联系实际的作用,学会正确的中医临床思维方法。同时,对教师自身的素质和教学技巧的提高亦有重要意义。

23案例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培养其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培养学习的兴趣,使学生能对所学内容有较深印象。在教学中,笔者在进行每个疾病的讲解前,均会先导入一个该疾病的典型病案,并提出一些相关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进入该疾病的学习。讲授该疾病后,再重新回顾导入的典型病案,请学生回答该病案的诊断、护治原则,护理措施,并对答案进行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指导正确的中医临床思维。选择的病案要符合教学目的,与教学内容密切结合,具有典型症状及体征,便于学生直观、形象地学习相关知识。案例式教学法刚应用时,因学生不熟悉、不适应,在病案的描述上要按照主诉、现病史、体征、辅助检查的格式来排列。随着教学的进展,病案的描述方式则应贴近临床实际,按患者的叙述方式来描述病案,以可以培养学生学会自己采集病例资料及综合分析的能力。

24讨论式教学法病例讨论是医疗护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通过不同病例的探讨,学生加深对疾病发生、发展及治疗护理的认识,从更深层次掌握疾病的正确诊治过程,训练学生的中医临床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2]。讨论式教学法通常在教学进行到一个阶段时进行,根据教学大纲及教学进程的安排,整个教学过程中会安排4次讨论课,一般情况下以两个系统疾病为一个单元,每讲解完两个系统疾病后,会结合案例式教学方式,给出4~6个关于该两个系统的典型病案,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分析。首先将学生以8~10人为一组进行分组,请学生在1个小时内就4~6个典型病案进行小组内讨论,大家各抒己见,集中众人的智慧,对病案作出诊断(包括西医诊断、中医诊断及证型)、护治原则,护理措施。然后随机请各小组1~2名同学进行回答,最后根据学生的讨论结果进行总结及评价。该教学方式同样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并使学生在讨论中集思广益,学到书本中学不到的知识,增强学生学习《中医临床护理学》的兴趣,培养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同时,讨论式教学法还有利于学生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沟通能力的提高。

25充分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利用多媒体教学,教师可以制作出图文并茂的幻灯片或播放相关影碟,可以使教学内容更直观、形象化,有利于学生对学习内容的理解,降低学习难度,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同时,还可避免由于教师长时间单纯的理论讲授造成学生的疲劳,注意力不集中的问题。比如在讲解疾病各证型时,不同的证型有不同的症状、体征,单纯的文字描述会显得很空洞,学生难以想象出该证的症状、体征,而且不同的学生对同一症状、体征的描述会产生不同的想象。利用多媒体可以插入症状、体征的典型图片,形象、生动,贴近临床,有助于中医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如一张鼓胀病人的图片,可使学生深刻地认识“腹胀如鼓,肤色苍黄,腹皮青筋暴露”的表现,有利于学生对鼓胀病的理解和掌握。

3不断创新中医临床护理学教学方法

在护理学专业学生中加强中医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中医临床护理学教学中要不断创新、改进教学方法,突出培养学生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及良好的思维习惯。而且,还应积极协助各中医临床教学医院进行中医护理临床实践基地的建设,提高临床带教能力,规范临床实践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到中医院参加临床见实习 [3],以巩固和提高学生的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培养学生中医临床护理工作能力。

中医护理学作为中医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已逐渐成熟与发展,中医护理学的整体护理观、辨证施护观和在预防疾病、养生保健等方面的优势越来越显示出其独特的魅力,逐渐为国内和国际医学界所理解、重视、研究并采用[4]。中医护理教育者必须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着力中医护理教学方法的研究,加强对护理专业学生中医临床思维能力、中医护理操作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护理队伍的知识层次和人员素质,为我国护理事业及中医护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参考文献

[1]颜乾麟.关于中医临床思维的思考[J].同济大学学报(医学版),2010,31(5):1-2.

[2] 金桂兰,汪悦,孙丽霞,等.医学生中医临床思维能力现状与培养对策[J]. 中国医药导报,2011,35(8):123-124.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6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旨在培养具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现代法律人才。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提出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要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从注重知识传授向更加重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转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大力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倡启发式教学,注重因材施教。由于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不利于学生法学创新能力的培养,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因此,改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的需求乃大势所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的改革应当以培养生态文明法律新型人才为目标,为我国创建生态文明社会目标奠定基础。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模式反思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1997年被列为法学二级学科以来,已有二十年,教育部于2007年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增列为法学核心课程。“生态文明”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的十报告指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提高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环境法治理念、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等方面的作用是其他部门法无可比拟、也无法替代的。目前我国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方面处于蓬勃发展时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亦是近年来法学界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处于蒸蒸日上的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带来新的契机,也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势在必行。三江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学院为本科生独立开设2个学分32个课时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选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边缘学科,它的许多原则、制度和专业术语与宪法、法理、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个法学学科紧密联系,其内容更体现出与环境伦理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生态学等多个跨一级学科的交叉制式。与传统部门法相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门课程本身的理论性并不是很强,但是该课程呈现出整体的理论体系比较分散的特点。笔者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多年,深知传统教学方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在法学教育中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时它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一)讲授式教学法

如果仅仅单一的讲授式教学法,学生对知识的了解限于教材和教师的灌输,对知识点的掌握靠强行记忆,会导致缺乏学习热情,不利于提高教学效果,无法达到对学生解决实际环境纠纷能力的培养。如何对现有讲授式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是法学教育尤其是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样一门具有强烈专业特色的学科教学中的瓶颈。法律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诞生和发展的历史表明其是作为解决社会问题之利剑应运而生,是实践推动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建立和完善,其实践性、应用性更加明显,且环境要素本身体现出高度的社会性,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价值追求,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意味着其必须反映自然科学规律,在理念上吸收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通过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展出相应的法律规范即较强的技术性。因此从根本上说,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深入理解和灵活运用,对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状况的了解,是单一的教师中心型教学方法无法完成的。加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容较为庞杂、课时较少,若教师细致讲解,会导致填鸭式教学,反而影响教学效果,若教师不讲,会导致学生只能了解教材上的知识,所学有限视野狭窄。

(二)案例教学法

在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激发学生的兴趣、拓展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的参与性等,当然,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也体现出它的局限性:第一,如何保证高质量案例作为素材。第二,学生愿意深入思考案例而不是仅仅“听故事”。

(三)模拟法庭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内容包括了总论、自然资源保护法、污染防治法、国际环境法等多方面的内容,需要学生具备法理、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基础学科的功底,且需了解环境学、经济学、生态学、社会学等其他跨学科的基本原理,知识跨度大,科技性强。这使得在32个课时的条件下,不宜选择模拟法庭等特别费时耗力的实践教学模式,否则可能会导致因教学基本信息量不足,致使学生无法较好应用,反而影响教学效果。较之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目前尚不处于“显学”地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容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极少,这使得学生对该课程的重视程度和学习兴趣降低;同时,现实的就业压力促使学生更加现实,多数学生在四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准备研究生考试或准备司法考试,无心在课程学习中投入过多精力。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思路

现代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培养有创造性的人才。创造性思维包括:一是发现问题、二是解决问题。创造性思维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教师的创造性思维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创造性。

(一)优化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改革的目的是加强学生自学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际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逐步改变过去以讲述为主,老师讲、学生听的课堂教学方法,采用“参与式教学法”,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师生共同合作式的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整合各种教学资源,采用多种教学方式,设置若干教学环节,为学生创造出参与教学过程的充分条件,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以及教师主导作用,在师生双边互动的过程中进行教与学的活动。使学生教学主体地位提升,促进教学目标整体性实现,实现教学效果多维度拓展,调动全体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本次教学改革实践,参与式教学方法主要通过“小组合作式专题讨论”来实现。专题讨论由教师事先准备讨论内容,共设计14个选题,主要涉及实案讨论,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等,案例为2017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的10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其他4起案例也较新颖并具有代表性)以此作为教学案例具有客观真实性、多样性,且与时俱进,及时跟踪最新立法和法律实施进展情况。这10起典型案例均为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的案件,案件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大气、海洋、渔业资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处罚等纠纷,涵盖大气、水、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类型包括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所涉案件能够反映出最前沿的问题,如湖南省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何建强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法院在认定七名被告人均具有在自然保护区内投毒杀害野生候鸟主观犯意前提下,正确区分各自的客观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共同犯罪理论区分主从犯予以裁判,既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基本取向,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倪旭龙诉丹东海洋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系因风力发电产生的噪声、光影及电磁造成养殖损害的新类型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人民法院在确定三种可致环境污染因素的基础上,依法认定了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体现了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的特殊性。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谭耀洪、方运双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系由社会组织作为原告、检察机关支持,弥补了个体受害者诉讼能力的不足,无论对个人权益还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都非常必要和及时。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纠纷案,涉及对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程序合法性的认定,明确了不能证明取样程序合法的监测报告,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被处罚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主要证据的裁判规则。通过专题讨论可以真正体现学生参与,弥补传统单一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单向信息传输和“听故事”等局限性,注重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锻炼学生的资料整合才能、案例分析才能、研究才能、授课才能、语言表达才能、团队合作才能等。全班学生通过抽签组成学习小组,各组推选1名组长,打破原有的班级界限。每一小组专题讨论的参与者,可以通过一个案例熟悉多部法律,如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环境资源案例,可能涉及到《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诉讼法等,以及了解司法是如何将若干法律运用于实践当中解决问题。小组各成员基于他们的各自分工不同,又可以得到不同的能力培养。如讨论需要完成六步分工合作,第一步,课后收集、整合资料,在中国知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获取讨论详细内容;第二步,案情简介;第三步,判决结果简介;第四步,本案适用法律梳理;第五步,该案启示等;第六步,需要学生制作课堂演讲PPT。以上六步分别由六个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完成,互相配合、相互监督,每个成员的任务完成情况直接影响小组团队总任务的完成。其他小组学生可以通过专题讨论参与者制作的PPT和演讲,了解多个领域。在知识水平、思维方式等方面,各学生间存在差异,通过参与,在共同学习的过程中,使得各参与主体思想相互碰撞、启发、互补,从而达到拓展学习的目的,开拓学生的视野。

(二)更新课程内容

不断更新、完善授课内容,结合最新教材及法律,讲授内容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本理论和该领域前沿热点问题,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经过两年的探索与实践,现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课件一套习题、形成与教学内容相配套的相关学习资料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读写议材料”一套,教学视频素材文件50余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读写议材料”第一部分推荐网站,如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知网、环保部官网、及各高校、科研院所网站等;第二部分环保知识,如臭氧层被破坏造成的危害等;第三部分实例讨论,如最新案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等;第四部分实例阅读,选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如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及在环境执法方面选取“环境保护部公布12起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典型案件”等;第五部分习题;第六部分法律法规汇编。

(三)完善考核方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为考查课,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不拘泥于传统考试方式,期末考试采用课程论文方式,课程论文不少于3000字(由教师选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前沿问题作为选题),评分标准为:论文写作过程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30分;论文结构的合理性、论文观点正确性、内容翔实表达准确为30分;论文的创新性为30分;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工作态度为10分,共计100分。环境纠纷反映出新型化、复杂化等特点,我们必须夯实环境法治基础知识的传授,加强环境法治基础知识的“通识教育”以回应社会需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专注于我校“应用性复合型”全方位人才培养要求,以提高学生的参与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以“参与式教学法”为突破口,改革教学方式,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提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质量,实现由传统教学方式向全方位综合教学方式转变,学生教学主体地位提升,教学目标整体性实现,教学效果多维度拓展。随着课程教学方式改革与创新的继续深入,将使学生获得更新、更全面的专业知识,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质量人才。

参考文献:

[1]于文轩,王灿发.我国环境法教学模式的反思与探索[J].当代法学,2009,23(2).

[2]陈海嵩.《环境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反思与改革[J].高教研究与实践,2012,31(4).

[3]舒展,吴德东,李玉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J].教育教学论坛,2014(4).

[4]林云飞.论地方本科院校转型视域中的法学专业课程改革———以分类教学为视角[J].高教学刊,2016(03):139-140.

[5]黄卫东.完善案例分类教学机制[J].高教学刊,2016(15):107+109.

[6]陈娟丽.成果为本教学模式在环境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好家长,2015(21):26.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7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中职 护理 教学效果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5(c)-0115-01

中职护理人才培养以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编著《护理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指导,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素质为基础、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职教原则。该校于2012年开始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工作,在教学模式改革方面鼓励新教法的实施,其中,案例教学法在专业课程教学中初步尝试应用。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该校中职2012级护理17班学生共52位,第四学期共18周采用传统教学法,第五学期共5周采用案例教学法,均由同一老师授课。

1.2 方法

传统教学法:教师进行教学设计,使用多媒体教学,运用启发式授课,以教师讲授为主,穿插提问,学生集体听课,课后完成学习指导练习。

案例教学法: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选择合适的、能反映教学重点的案例。课前3天给出案例,交给学生自主预习课本内容并查阅相关书籍资料,在4组座位基础上每组分为2组,全班共分8组;由学生进行组内讨论,根据要求列出三个以上护理诊断和相应的护理措施,上课之前各组统一讨论结果;教师主持课堂汇报,由小组代表分别汇报各组讨论结果并回答其他组提出的问题;最后,教师根据各组汇报情况,进行点评,并全面梳理本课教学内容。

1.3 教学效果

1.3.1 问卷调查

设计不记名听课情况调查表(表1),进行问卷调查。每项答案中D计1分,C计2分,B计3分,A计4分。在实施案例教学法前后各做一次调查,将调查结果统分后进行配对t检验。

1.3.2 考试成绩

传统教学法实施后进行期中考试,案例教学法实施后进行期末考试,均采用笔试形式,由同一老师出卷,试题难度基本一致。将考试成绩进行配对t检验。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3.0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均值±标准差表示,进行t检验,检验水准α=0.05,以P

2 结果

实施案例教学法前后7个问题得分差值的统计量描述依次为1.00±0.52、0.77±0.43、0.86±0.68、1.03±0.56、0.92±0.51、0.75±0.53、0.83±0.47,t值分别为13.76、13.04、13.25、13.17、13.28、13.55、13、28;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差值统计量描述为9.85±6.13,t=11.59(n=56,P

3 讨论

案例教学法其本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模式。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德尔教授在法学教育中引入了判例,首创了案例教学法,随后被广泛用于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是深受学生喜爱的教学方法[1]。曼莎斯认为[2],案例教学法可以包括大班级及小团体的讨论、案例里的角色扮演或案例撰写。我国案例教学是于1979年由工商行政代表团访问美国后引入到国内的,虽然国内对该教法的研究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就案例教学发展趋势来看,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待于进一步推广和发展[3]。

随着时代的发展,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毕业生的要求日益提高,要求毕业生应具备护理岗位的基本能力和职业素养,使护理职业教育面临着极大的挑战。转变教学模式培养符合医院需求的毕业生,成为当前护理职业教育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作为与临床实践关系密切的护理专业,采用案例教学法不仅有利于培训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而且在分析案例中能真切体会病人的痛苦,从而灌输人文教育的理念。

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案例教学法对中职护理《内科护理》教学效果有明显优化作用,在今后继续探索案例教学法实施中,继续加强、完善案例库建设,应选择临床护理工作有针对性、时代性和启发性的典型案例[4];继续提高、改善授课教师素质,通过临床实践和培训学习,使专业课教师知识结构综合化;继续改变、提升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参与讨论、敢于发言和提问,引导学生反思总结。

参考文献

[1] 王青梅,赵革.国内外案例教学法研究综述[J].宁波大学学报,2009,31(3):7-11.

[2] Merseth KK. cases and methods in teacher education[C]//SIKULA J.Handbook of research on teacher eduction.2nd.New York:MacmiLlan,1996:722―744.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8

关键词:社区护理学;案例教学法;家庭护理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6-0226-02

一、本课题研究的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学技术的进步,人的寿命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凸现,慢性病逐年增多,相对短缺的医疗资源和昂贵的医疗费用,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社区医疗和护理。1977年,WHO提出了“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全球卫生战略目标。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根本途径,社区护理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口老龄化必然的结果就是慢性疾病的增多,慢性病如果长期住院治疗,一方面患者不堪重负,另一方面也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再者,传统家庭结构的变化使空巢老人老来越多;经济水平的提高使人们健康需求增加,越来越多的人更重视疾病的预防,而社区护士将在这支预防大军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目前,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正突飞猛进地发展,社区护士的需求会急剧大幅增加,会使我们的护生从事社区护理的可能性越来越大,社区护理教育的实效性将更加显著。

二、现状分析

目前,护士资格考试注重的是医院急症病人护理的主干课程,如护理学基础;内、外、妇、儿科护理学等,而社区护理学不包括在内,社区护理学又是考查课,因此,不足以引起学生的重视。为了既不让学生花费太多的时间,又能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更多的社区护理学知识,我们积极探索教学方法,力争使老师和学生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模拟实际生活情景的案例教学法,能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加强了对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及综合应用知识能力的培养。

三、教学改革的方法

1.确定研究对象。选择学习程度相近的两个班级,一个作为实验班,采用案例引导式教学法,一个作为对照班,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本学期护理12A1、A2两个班级的社区护理学教学工作由同一教师担任,通过对第一学期学习情况的调查,这两个班各科成绩都比较接近,适合做教学研究。因此,随机将护理12A1班作为实验班,护理12A2班作为对照班。

2.教学研究的方法。上课前,先模拟实际生活情景收集一些案例,或从网上下载一些视频之类的案例,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解决的方法,学生七嘴八舌说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法,然后教师引导学生共同探讨正确的答案,学生在贴近生活的情景中尽力自己寻找方法,时不时还有争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答对的学生兴奋不已,答错的学生有的做鬼脸,有的不好意思得脸都红了,学生对所学的内容记忆深刻,同时训练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此过程又锻炼了学生大胆回答问题的胆量,能够减轻学生将来应聘时的紧张情绪。期末两个班用同样的试卷在同一时间考试,卷面成绩如下:护理12A1班52人,平均成绩80.48分,90分以上8人,占15%;80~89分23人,占44%;70~79分18人,占35%;60~69分2人,占4%;不及格1人,占2%。而护理12A2班,51人,平均成绩76.08分,90分以上5人,占10%,80~89分14人,占27%;70~79分22人,占43%;60~69分10人,占20%;没有不及格。统计学分析P

3.教学研究的成果分析。结果显示,教学改革后,社区护理学卷面成绩比较,护理12A1班平均80.48分,而护理12A2班平均76.08分,t检验,t=2.5673,P

四、讨论

案例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精选案例,找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是案例教学法成功的关键。案例教学成功的第一步就是要选一个合适的案例供学生讨论,这是整个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我们为学生选择的案例要有真实性、典型性、针对性、综合性的特点,并要结合案例考虑:如何提出问题?提出什么样的问题?该案例可能会产生什么作用?何时讲授概念?如何讲解最合适?所提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广度,引发学生思考、讨论。例如:讲授第三章“以家庭为中心的护理”第一节“家庭概述”时,先播放一段从网上下载的视频,大概内容是:在美国某城市,一个醉汉躺在街头,警察把他扶起来,认出他是当地的富豪。警察说:“我送你回家吧。”“家?我没有……家。”警察指着远处的一幢别墅说:“那不是你的家吗?”富豪说:“那……是我的房子。”案例告诉了同学们,家不只是房子,那么什么是家呢?家有哪些特点?我们周围有哪些类型的家庭呢?什么是核心家庭?什么是主干家庭呢?家庭有哪些价值呢?层层深入,提出问题,引发了学生思考,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讨论,活跃了教学气氛,锻炼了学生语言表达的能力,使学生记忆深刻。

2.案例教学,发挥了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作用。老师提出问题,掌控着教学进程,学生自由发挥,课堂氛围轻松愉悦,师生共同参与,通过共同探讨,教师不时可以发现自己的弱点,从学生那里可以了解到大量感性材料,促使教师很好地掌握理论,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3.案例教学的价值。案例教学法,使学生都有展示自我能力的空间和机会,学生通过思考、争论掌握的内容,记忆能保持持久。实验班学生学习成绩明显优于对照班说明了本实验大面积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质量,为将来一旦从事社区护理工作打下了比较扎实一点的理论知识基础,同时锻炼了学生工学结合的能力。

4.案例教学的在社区护理学教学中的局限性。社区护理学是在学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开设的,内外妇儿等临床专科护理课程还没有学习,健康评估的内容正在学习中,医学知识较为薄弱,有些章节不宜使用。例如“老年慢性病人的护理”这一章,两节课内要讲老年人的特点,还要讲好几种常见的慢性病。“老年人的特点”可以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爷爷奶奶的情况讨论说出一部分,但慢性病只能简单介绍。一是时间不允许,二是学生的能力还没能达到分析案例的水平,因此案例教学只能在相对较简单易懂的内容时应用。

案例教学法锻炼了学生思考、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为学生从事社区护理工作时能更好更快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化玲,邓翠珍.社区护理学[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

护理个案论文范文9

关键词病案教学法;内科护理学;护理程序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6级护理学专业两个班级学生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48人,对照组50人,两组同学一般资料及上学期成绩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选取内科护理学教材中的消化系统作为授课内容,两组内科护理教师为同一人。对照组实施传统教学方法即遵循教学大纲,采用多媒体+板书的教学方法。观察组采用案例教学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在讲授每一个疾病之前先引入1~2个典型案例,案例是从医院、网络等途径获得,并与其他资深教师讨论确认无误后方可引入,案例问题尽量以开放式为主,激发学生自主思考能力。第二,带着案例引入的问题开始具体内容的讲述,内容讲述严格按照三步护理程序执行即进行综合护理评估、提出护理诊断后根据首优原则实施护理措施。第三,每6~7人组成一个小组,讨论案例问题,比如经过分析患者所患什么疾病、哪些信息可以辅助诊断、可从哪些方面展开评估、可提出哪些护理问题、该如何实施具体护理措施等,讨论之后每组选派组长就所提问题给予回答,组长回答完后组内成员可补充,最后由老师统一纠错并就问题进行整体归纳总结,尤其是要强调以护理程序为主线的整体护理过程。

1.3效果评价

单元测试:消化系统内容结束后两组同时进行单元测试,单元测试题目分基础测试(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和案例分析两部分,测试后分别对两个班级基础测试得分和案例分析得分进行比较。问卷调查:在充分查阅文献和咨询相关专家后,自行设计问卷,调查两组同学对于内科护理学课程及教学方法的满意度,在课程结束后发放问卷,99份问卷全部收回,回收率为100%。

1.4统计学方法

所收集的数据运用统计学软件SPSS21.0进行分析。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用χ2检验;计量资料以x珋±s表示,用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单元测试成绩比较

2.2两组学生对于内科护理学课程及教学方法的满意度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