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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行政管理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0 16:12:09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范文1

[关键词]军队;廉政文化;建设

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社会评价,从根本上反映着一个阶级、一个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目的和执政方式,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其主要内涵是从政的思想和道德、从政的社会文化氛围、从政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政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廉政建设方面集中而又具体的反映,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理论和思想在廉政建设领域的运用和发展。根据我的理解,军队廉政文化建设是在军队中形成的以廉政为根本内容的文化传统、形态与精神,主要是指赖以建立军队公正廉明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的思想、精神、制度、风俗及人文素质。

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军队廉政文化建设是先进军事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使军队廉政文化各项工作顺利展开,必须在军队中形成廉政文化理念,使军队廉政文化理念内化为官兵的基本素质并支配官兵的廉政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我们应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规律,紧紧围绕部队中心任务开展军队廉政文化活动,广泛搭建廉政文化活动平台,积极推进军队廉政文化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加强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要在突出“姓社为军”这个根本宗旨上下功夫。军队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军队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的重要内容,而教育又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要通过教育,使广大官兵认识到我军的性质,保持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本色,肩负起“三个提供、一个发挥”的历史使命。针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突出对腐败的惩治和预防,纠正克服各种不正之风和侵占官兵利益等现象。因为领导机关掌握着部队的人、财、物等的管理使用权,在部队的全面建设和战斗力的生成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领导机关的政治思想道德、工作和生活作风对官兵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导向作用,对整个军营廉政风气的形成起着关键作用。必须使领导机关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认识到什么是腐败以及腐败给部队建设会带来的极端严重的损害,自觉把"服务部队、服务基层"作为一种追求,而不是把当官当作一种身份的象征,把职位当作一个发财的机会。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还要增强广大官兵的使命意识、奉献意识、服从意识、廉洁意识、职业道德、军人美德,以提高广大官兵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整体素质。因为整个军营的风气对领导机关的思想和行为有巨大的影响,官兵良好的素质和风气会对领导机关形成约束,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和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要在突出“以文化之”这个战略基础上下功夫。廉政文化在中华文明史上源远流长。《周礼》就曾提出,对官员的考核有六廉,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意思是说一个官员必须具备善良、能干、敬业、公正、守法、明辨是非等基本品格,六个方面均以“廉”字为冠。根据欧阳修的《廉耻论》,公正清廉,乃“士君子之大节”,也就是说清廉是官员必备的政治品德。明朝的郭允礼撰写《官箴》,系统而明确地提出了“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吏不敢慢;廉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成为对“公廉”最为后世称道的经典阐释,对中华廉洁文化的丰富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在廉政建设中具有独特作用,廉政建设只有注入文化的基因之后,才会赢得恒久的生命。在当今时代下,廉政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文化建设的根基打牢了,才能更好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对于正面临发展机遇的中国来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已成为我国在新世纪和平崛起的重要任务,大力开展先进军事文化培育,开展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这是时代赋予军队廉政文化建设的崭新意义。

三是加强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要在突出“体系推进”这个目标要求上下功夫。推进军队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特殊而又重要的任务,有其内在的特点与规律,各级应在政治工作总的框架体系内,围绕中心、抓住关键,发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把军队廉政文化建设和其他工作结合,完善和健全军队廉政文化各种载体,探索总结出军队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同时,军队廉政文化建设也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动态过程,渗透在军营的诸多方面,体现在官兵的实践活动中。作为一项需进一步探索推进的工作,还必须进一步克服自行其事的零散工作状态,加强科学的工作机制建设,防止随意性和短期行为的发生,避免低层次徘徊。当前,军队廉政建设应完善干部人事、财经管理、物资工程装备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机制,为军队营廉政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四是加强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要在突出“求精管用”在这个方法手段上下功夫。腐败自古是破坏战斗力的腐蚀剂。我军在解放战争年代,我们战胜了“强大”的军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军队内部之风盛行,导致军纪败坏,官兵离心,脱离百姓,丧失了战斗力。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还要体现务实精神。就是要在军队内部进行反腐倡廉,清除官兵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的思想,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部队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要积极开拓创新廉政文化载体,为军队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注入活力。曾经指出:“文化建设一定要把握时代精神,坚持正确方向,针对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休闲方式的新变化,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特别是广播影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努力巩固和拓展社会主义文化阵地,形成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和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军队廉政文化建设要体现有声、有色、有形,就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的表意作用。要以创建“学习型军营”、创建“学习型机关”、创建“学习型党委、支部”为载体来推进。各级可以通过开辟宣传橱窗、举办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让广大官兵沐浴廉政文化春风。要以多种活动为载体来弘扬军队廉政文化。如文艺汇演,书画作品展览,英模报告,警示教育,领导干部廉政行为宣誓,与领导家属签订“助廉承诺书”等等。要通过制作各种艺术品或者娱乐品来物化军营廉政文化理念。如制作体现廉政思想的雕塑,包含廉政文化内容的扑克牌等。还要以信息网络为载体传播军队廉政文化,构建网络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平台。如开展廉政知识解答、网上调查、心理访谈等活动。

[参考文献]

[1]徐海峰.廉政文化建设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第1版。

[2]中央纪委宣教室.全国廉政文化建设专题研讨会论文选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第1版。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范文2

关键字:军队网络政工问题对策

一、军队网络政工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发展迅速,随着网络的发展、智能手机的研发,让官兵的网络生活也更加方便,调查显示,79%的官兵上网都是用移动终端,并且呦43%的人每天都用手机上网。随着手机的便携性、智能性的优势出现,手机网络也逐渐渗透进军营生活中。网络在军队中的普及对网络政工工作有了新的挑战和问题,比如,对于年轻官兵来说,如果没有好的内容来吸引他们,可能对政工工作平台不太会关注;比如,对于网络技术掌握不熟练,网络政工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只用于阅读,并没有给工作带来实质性的帮助;比如,在上网过程中,面对涉军负面言论不会积极正面回应;比如军队网络安全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急需要解决的。

二、军队网络政工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突破传统观念,树立网络思维

很多人觉得网络中充斥着不良信息,网络会泄漏隐私、会遭受攻击丢失保密文件、泄漏保密信息,所以谈到网络建设就会有抗拒心理。但是目前是互联网时代,网络对于军队政工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政工建设也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所以要突破传统的观念,树立网络思维,领悟到政工信息化是当前政工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强化有所作为的责任担当,不要害怕网络,要敢于用网。一方面要加强专业人才的建设,建立起安全有保障的网络,引进先进的网络技术,投入一定的资金,开发出属于军队自己特色的网络产品,让这些网络产品服务与政工工作,让政工工作更优秀。另一方面,要补齐不用用网的素质短板,要将如何正确使用互联网、建立全军政工网、单位局域网等落实下去,当有了一定的网络技能以后,推送一些部队新闻、维护军队网页、自动化办公等都可以逐步加深,网络不仅仅只限定在看、读等简单应用上,更可以用于工作、训练作战等。总而言之,要善用网络资源,加强用网素质,加强网络在官兵生活、工作、训练中的作用。

(二)注重顶层设计,实现效能聚合

要加强军队与民众的融合,可以利用一些国内比较主流的媒体网站,比如新华网、人民网等,利用他们这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官方网络媒体建立正面的舆论效应,将军队内外部的政工信息共享,建立起政工信息网络舆情预警共享机制、军队网络政工监管机制等,并且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公开、管制等。此外,对于军队专用手机要加强研发,在基于民用手机设计的基础上制订更加安全可靠的应用软件,军队的网络运用,要做好规划、加强奖惩力度,为开展网络政工提供有效保障。对于新闻实事、信息咨询服务等要及时在网络与移动终端实现,多渠道表现出强军正能量,从而提高网络政工的工作效率。

(三)精细引导运作,提升实践效益

网络政工工作要突出官兵的主体地位,官兵才是网络的使用者,在这个网络时代,要认真研究官兵的思想行为特点,这样建立起来的官兵网络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才能吸引官兵的使用,让网络政工人气持续上升。在用好军队网络、建立军队局域网、引进绿色互联网的同时,要引进一些主流媒体客户端,比如报app,中国海军网微信公众号,在使用军用手机或军用app的时候,要确保网络安全,在不的前提下可以建立军队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以便更好的开展政工工作。军队网络建立起来,要积极探索“互联网+”的工作模式,积极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围绕军队思想教育等建立相关工作数据库,开展线上学习、交流、咨、研讨等活动,让军队网络政工工作跟上社会脚步、注入时代力量。

(四)加强管理防范,封住安全底线

军队网络尤其要加强管理防范,要运行监察机制,对于上网人员的信息、网络IP地址、移动终端MAC地址等信息都要存档,特别是对于移动端网络安全要尤为注意,要实现手机上网信息追查、保密、监管等建设,定期进行病毒及入侵检测,做好漏洞修复,杜绝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风险研判管理,当出现重大事件或者敏感时期的时候,更要加强舆情监测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预警,当出现敏感信息的时候,能够借助网络安全部门的力量进行监管。此外,对于网上涉军敏感问题需要及时联查,泄密卖秘案件连办,军队和地方政府联动协作,确保准确研判、妥当处置。在军队要做好教育工作,不断倡导安全文明上网、绿色上网,规范上网行为,做到人人都遵守网络纪律,减少网络违纪问题,一旦发现网络违纪现象,严惩不贷。

参考文献:

[1]吴谦.部队开展网络政工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政工学刊,2016(08).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范文3

[关键词] 军队院校; 文职人员; 管理机制

文职人员,是指聘用到军队编制岗位工作,履行同类岗位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职责的非现役人员。由于不受服役年限、军衔晋升等限制,实行这一制度,既可以把一些现役军人从机关或业务部门中替换出来,充实到作战部队,又可以有效吸引保留社会优秀人才,所以世界各国军队都把广泛吸纳文职人员作为推进军队现代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主席强调要注重军队人才和地方人才的兼容发展,积极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发展路子,加大从社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力度,以更好满足军队建设日益增长的高素质人才需求,这为我军建立和实行文职人员制度指明了方向。

非现役文职人员聘用工作的展开,架起了军队用人单位与地方人才储备之间的桥梁,促成了军队人才和地方人才的兼容发展,既缓解了日趋严峻的高校就业压力,又为军队输入了一大批地方优秀人才。通过聘用非现役文职教员,军队院校可以改善和优化当前教员队伍的师资结构,使非现役文职教员与现役教员互为补充、互相激励。由于非现役文职人员队伍的逐年扩大,为确保文职人员成为军队院校教育建设的生力军,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做好管理教育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

1 军队院校非现役文职人员的现状

《中国人民文职人员条例》中指出,文职人员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在全军统一编制的岗位工作,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文职人员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承担教研室多层次、多轨道的教学任务,负责教学保障服务、基金课题的相关实验等。其主要特点有两个:

(1) 学历层次高。地方大学应届毕业生是军队院校文职人员的主要来源,其中部分主系列教员有海外名校留学经历,整体文化层次较高,对教学质量起到一定的保证作用。特别是从2008年起,根据相关规定,本科以下学历人员不得聘用到教学科研岗位工作,进一步保证了军队院校文职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以某军队院校基础医学部为例,该部共聘用文职人员67名,68%为“211”、“985”院校毕业生,其中硕士学历45名,博士学历2名,占该部文职人员总数的70%,留学回国人员4名。

(2) 管理难度大。由于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所以人员流动性较大,容易造成相对的不稳定。某部聘用的67名文职人员中,高校应届毕业生47名,占70%,社会人才20名,占30%。然而,由于大多数文职人员为地方大学应届毕业生,进入军队院校工作后,发现难以适应“由民到兵”的转变,直接影响到其工作积极性及工作质量。再者,个人因素、留学深造、文职人员政策不成熟、军队院校纪律的强约束性、社会同类行业的诱惑力等都是造成文职人员人才流动的原因。针对文职人员队伍的特点,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形成规范化的管理细则,既能保证文职人员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助于强化其组织纪律观念和服从命令意识,又能保证文职人员更好更快地融入军队生活、适应军队环境,为军队建设服务。通过加强对非现役文职人员管理教育,要求文职人员严格遵守军队条令条例和院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作风纪律与合适的行为方式,自觉维护院校形象与声誉。在部队这个大熔炉里,文职人员的意志品质不仅得到了锻炼,更重要的是价值观里增添了“使命”二字。

2 具体做法

2.1 强化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文职人员的军政素质

从严治校是军队院校的办校方针,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保障人才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做好非现役文职人员管理,要防止两种观点和倾向:一种是把非现役文职人员当作社会人员对待,只要求他们完成工作任务,认为严格管理是多余的;另一种是把文职人员当作聘用人员使用,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得文职人员缺乏“归属感”。

绝大多数文职人员在进入军队院校工作前都受过一定的政治教育,但是与军队的要求还不够深刻全面,且非现役文职人员较大的流动性与军事教育和科研要求的特殊性,对安全保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文职人员上岗前,针对其身份的特殊性,从军队院校的实际出发,进行专门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范围不仅包括常规性内容,如国家法律、军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党的最新理论等,还应包括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保密知识教育等符合军队特色的学习内容。通过理论教育,规范非现役文职人员的思想行为,培养他们严格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提高文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其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政策观念,更好地适应军队工作需要,进而更加严格地要求自身。

组织文职人员定期参加军事训练和体能训练,是由文职人员的岗位性质决定的。根据军队需要,文职人员应像现役干部一样赋有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通过训练,培养他们顽强刚毅的思想作风和身体素质,增强文职人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创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使军队的应急保障机制全面到位无疏漏。

2.2 紧抓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文职人员的教研技能

为了让文职人员尽快适应军地管理差异,在他们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前,应接受必要的业务培训。学校每年定期组织的青年教师培训班,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和课程论等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与考核。除此之外,各学科还可根据聘用岗位的不同按需施教,自行组织师资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文职人员能够了解到具体的工作内容、掌握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技能,更快融入工作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在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后,业务培训仍不能放松,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文职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基础,还要有突出的工作能力。各学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派资深教员对文职人员进行辅导、帮带,鼓励文职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业务培训、学术活动,以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同时,军队院校应该为文职人员提升学历、出国深造创造机会、开辟绿色通道。以某军队院校基础医学部为例,自2006年实施文职人员聘用政策以来,该部67名文职人员中有5人考取博士研究生、3人考取硕士研究生、9人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提升了学历层次。67名文职人员均受过青年教师培训或是实验系列培训,其中3人参加了全军文职人员骨干教师培训。系统科学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仅符合科学发展的理念,更是以人为本宗旨的体现,既满足了个体特性的需要,也有利提升文职人员队伍整体质量,增强军队院校文职人员岗位的吸引力。

2.3 建立考评机制、不断提高文职人员队伍的竞争力

为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全面评价文职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保障文职人员队伍的鲜活力和竞争力,激励文职人员不断进步,军队院校应参照现役军人的管理标准,制订《非现役文职人员综合考评体系》,规定考评细则,按照不同专业和层次,建立科学的、合理的文职人员考评制度。

考核应从“德、能、勤、绩、体”五方面出发,重点考察文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政治表现、品德修养、遵章守纪、学识水平、专业技能、技术协作、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履职尽责、创新成果、咨询带教、身心素质等情况。考评结果可分为特别优秀、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5个等次,其别优秀、优秀合计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5%,其别优秀不超过5%,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不超过10%,其中不称职不少于5%。根据总后院校最新规定,2012年起对所有文职人员每年考评一次。考评结果将作为文职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奖惩和续聘的主要依据。合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以上的,合同期满可以直接续聘,可优先申请攻读学位或出国留学。考评结果为不称职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有利于形成开放灵活的择优聘用的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文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文职人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和整体素质。近年来,某军队院校基础医学部共有9名文职人员晋升中级职称、1人被评为全军优秀文职人员、1人获军队优秀人才三类岗位津贴、2人获学校优秀文职人员培养基金资助,文职人员队伍全面健康协调稳步发展。

2.4 注重权益保障、不断提高文职人员队伍的凝聚力

文职人员的权利不仅包括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障这些基本条件,还应包括议政参政、入党、参加组织生活、获得政治荣誉及精神、物质奖励、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多个方面。落实非现役文职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做好管理教育工作的根本和基础。

军队院校许多同类岗位都存在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非现役文职人员并存的状况,待遇、身份和管理使用体制的差别,难免会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由于军队院校环境的特殊性,许多文职人员工作后不能迅速适应军事化的管理与生活。甚至对“同工不同酬”即与现役军人履行相同的岗位职责工资却相对较低、住房福利等问题未能得到保障的误解,以及少数军人干部对文职人员工作的模糊认识,从而产生工作态度淡漠、工作积极性不高等消极情绪,产生负面影响。除了有针对性地进行一些心理辅导,解除文职人员的心理困惑和思想矛盾,保证队伍的思想稳定健康外,还应适当地对文职人员实行奖励表彰制度。落实非现役文职人员在教学、科研、课题申报、奖励与惩处上的规定,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氛围,保证文职人员享有同等的立功受奖机会并以相应资格参加人才选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工作突出、贡献大的非现役文职人员加大物质与荣誉奖励,大力宣传,落实规定,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切实保障文职人员的权利,尊重文职人员的需要,增强文职人员的责任感。

此外,文职人员教员的文明程度、礼节礼仪是学员模仿的对象,对他们进行得体的着装言行的培训很有必要,为文职人员定制统一的工作制服和证件,要求文职人员统一着制服,特别是参加重大活动、课堂授课时,便于维护文职人员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

总之,军队实行文职人员制度,文职人员为军队院校工作服务,作为加强我军质量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在我国仍处在探索实施阶段,管理教育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所难免,需要经过较长的实践才能逐步完善成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实事求是地解决具体问题,促进非现役文职人员管理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通过科学的管理,文职人员政策定会落到实处。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人民文职人员条例[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 岳红光. 对非现役文职人员使用及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 中国疗养医学,2007(12).

[3] 周策凯. 健全完善文职人员政策制度[J]. 政工导刊,2010(8).

[4] 范淑霞,聂万胜,陶青竹. 关于军队院校文职人员制度的思考[J].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1(25).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国防生教育;军政素质;任职岗位

中图分类号:D523.34

目前,国防生已经成为部队干部来源的主要渠道之一。总装为加强和规范总装签约高校国防生军政训练,组织专家进行了研究论证,针对国防生的特点和规律,制定了科学合理、系统规范、体现总装特色的《国防生军政训练实施方案》。该方案既区别于地方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军事课教学大纲,又区别于生长干部任职培训培养方案,着重突出了军队及总装的特色,作为总装签约高校国防生军政训练教学指导性文件使用。下面谈一下我们研究该方案的工作思路和体会,供各个国防生培养院校的同行们参考。

国防生军政训练,是指对国防生实施的军事理论教育、军事技能训练、国防教育、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等教学训练活动,包括在校日常军政训练和暑期集中军政训练。国防生军政训练应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指导,着眼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和总装部队对人才的要求,在不影响国防生完成正常学业的前提下,坚持学历教育与军政基础训练相结合、集中训练与日常养成相结合、统一标准与灵活施训相结合,突出重点,科学施训,严格管理,努力实现军政理论教育院校化、军事训练基地化、训练教材规范化、训练保障制度化[1]。

国防生军政训练是国防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国防生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国防生毕业后尽快适应、胜任部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一、国防生军政训练需要掌握的基本情况

一是摸清当前入学国防生的政治素质基础,在高中和大学阶段地方组织的军训基本情况,以此为起点,决定军政培训方案的起点。

二是了解在校国防生的学习管理模式和特点,以此为依据来设计军政培训的内容和结构。

三是明确毕业后用人单位对军政训练的需求,结合毕业后生长干部任职培训军政训练的情况,规划军政训练的目标和方向。

国防生军政训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以充分调研在校国防生军政基础为工作起点,以方便签约院校实施教学、方便集训单位的暑期集中军训为工作思路,以达到军人所具备的基本军政素质为培养目标。

二、国防生军政训练实施方案的设置思路

(一)、国防生军政训练的目标。国防生军政训练的目标是使国防生具备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官素养,为其毕业后尽快适应任职岗位需要奠定基础。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国防生,通过实施军事、政治的基础训练,应具备基本的军人素质和军队干部素养,从而为培养合格军队干部奠定基础[2]。

在校的国防生应具备的政治素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军魂意识;熟悉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及职能使命、光荣传统,树立献身国防和武器装备建设事业的信念,具备良好的军人思想品德修养和较强的法纪观念。

在校的国防生应具备的军事素质:打好军事共同基础,初步掌握中国现代军事思想和一定的军事理论基础知识、技能,具备一定的军人气质和作风;了解现代军事高技术知识,了解总装部队各主干专业的总体知识及基本特点;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在校的国防生应具备的身心素质:身体强健,精力充沛,达到规定的体能标准;心理健康,冷静理智,乐观自信,不怕艰难困苦,能够经受紧张、艰苦军事工作的考验,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国防生军政训练的内容。军政训练纳入各签约高校教学内容,作为国防生必修课或必选课计算学分。国防生军政训练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毕业时应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在校日常军政训练主要进行军政理论课程教学和体能训练。军政理论课程包括人民军队导论、革命军人思想品德与心理品质修养、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总装部队光荣传统、军事高科技专题讲座等。

暑期集中军政训练重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共同条令学习训练、军事技能训练、部队概况、科研试验技术讲座、基层连队认识实习、参观见学等内容。

军政训练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将人们军队光荣传统教育、使命任务等特色内容有机融入国防生军政训练中,增强针对性,提高国防生投身武器装备建设事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国防生军政训练的组织与实施。在校日常军政训练应当贯穿于国防生在校学习的全过程,军政理论课程教学主要以讲座和自学的形式开展,军事训练中《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由各签约高校组织实施,体能训练结合体育课、晨练或体育活动进行,军事高科技专题讲座主要由部队协调安排。暑期集中军政训练安排在国防生的第二个暑假,为期三周。

组织国防生军政训练应当因人施教、循序渐进、科学施训、形式灵活,确保训练人员、内容、时间、质量落实。

要坚持对国防生军政训练进行考评,以考促训,以考促管。考评未通过者,应随下一年级国防生进行重修,重修仍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注重探索、创新考评模式,提高考评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国防生军政训练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地方签约院校教学计划与军政训练计划的关系;要考虑签约院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的教学计划相结合。签约高校的国防生是与其他学生统一管理的,人员分散在各个专业之中,并没有单独的教学培养计划。如果这个关系处理不好,签约高校就很难实施军政训练计划。这个关系处理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国防生军政训练的实施效果。因此,这是国防生军政训练工作的核心问题。

二是处理好日常军政训练与集中军政训练的关系;要体现部队的特色;讲座与讲授相结合。军事技能训练、集中军政训练为主,签约高校的国防生日常训练为辅,利用集中军政训练的时间,使国防生了解、体验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并利用这段时间走进、了解部队,为毕业后的工作打下基础。做好扎根部队,奉献国防的心里准备。同时,把不便于在签约高校内学习的内容在集中军政训练时间内完成。

三是处理好国防生军政训练与入伍后生长干部任职培训的关系;要区分层次,不重复设课,考虑国防生是后备的军队干部,还不是军人等问题。因此在军政训练的内容安排上要考虑按后备军队干部的要求进行体系设置。

总装的三所国防生签约高校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在校国防生的日常军政课程教学。从各个高校选培办掌握的情况来看,军政训练趋于规范,解决了各个高校在军政训练课程设置上不统一、总装特色不突出的问题,有效提高了国防生的思想政治基础。

参考文献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范文5

党管武装必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得到真正落实。而林业局武装建设工作肩负着林业生产和预备役的光荣的使命,不仅是当前军备建设的需要,也是生态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在执行党管武装的大政方针上我以身作则,带头模范,营造军令政令畅通的良好环境。一是学习上级指示积极。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带头积极引导民兵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定理想观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及民兵学习的自觉性,以身作则,共同学习,共同进步。二是武装宣传教育上积极。我积极参与民兵干部的政治理论、军事业务教育培训工作,在民兵队伍当中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以现代化军事建设理论、时事政策、国防知识、形势战备、民兵职能等内容为主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民兵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军事理论水平。还建立了严格的每月一题的民兵政治教育,强化民兵干部素质的考核机制,使民兵教育管理驶入正规化、军事化的“快车道”。三是参加武装活动积极。积极组织广大民兵队伍带头坚持刻苦训练,提高业务技能,参加民兵组织的各项活动,利用实际行动来传授军事知识和基本技能,踊跃参加三个文明建设,树立大局观念。特别是在扑救山火、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民兵队伍的突击队、排头兵作用,树立新时期安远林业的新形象,促进林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四是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日渐暴露,作为林业局武装部第一部长,我充分发挥自身觉悟较高、训练有素并且生活在干部群众当中的优势,积极对武装民兵、干部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说教工作,切实把各种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保持武装工作先进性。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执政为民,从严治党的方针,党管武装的基本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明确科学的发展理念,落实党对武装建设的各项基本政策,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民兵干部教育。并巧借“对接长珠闽,建设新//”外力,注重乡域与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注重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指导实践、提高效益,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赢”,推动武装建设工作,为保持武装工作先进性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三、在武装建设工作上把武装力量建成政治可靠的威武文明之师

在武装建设工作上充分发挥林业局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民兵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党组织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结合林业武装建设的实际,做到“两手硬”。一手抓好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另一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努力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把武装民兵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可靠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四、坚持党管武装推进武装建设工作纵深发展

一是自觉坚持党管武装的传统。我把民兵队伍建设工作作为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列入党组织建设和经济建设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林业整体建设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同时,每年还把民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当中,使民兵队伍建设和武装管理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顺利开展。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范文6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部队;网站

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军队过不了网络关,就过不了时代关,要“高度重视网上意识形态斗争这个主战场”,“积极主动占领部队思想阵地、文化阵地、舆论阵地”。当今时代,随着网络技术尤其是4G技术的普及,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相融合,微信、微博愈发成为新型的传媒手段,更是思想政治教育应占领的新阵地。新形势下,各级军网作为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型平台与重要阵地,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优化网站建设,提高教育实效,最终服务于战斗力的生成,成为新的时代课题。

针对当前形势,部队各级各类网站在优化建设、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实效上还有待完善,例如资源有待丰富。当前一些政工网、论坛存在特点不明、重复建设等情况。比如各级网站在首页都设置国际国内要闻,游戏电影占用了大量服务器资源。展示基层面貌的版块成了各单位单纯竞争稿件数量的平台,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反映了个别网站形式大于内容的现状,针对这些问题,对比地方网络区的可取之处,为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硬件”支持

在网站建设中,一是要明确作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网站,不能仅靠说教,要更依靠官兵的积极参与。说到底网站是互动的,这就需要考虑服务器承受能力,硬盘容量等技术指标。要结合访问人数、宣传任务、互动微量等指标,为网站的长期发展留出足够空间。二是在合理使用服务器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资源,各级单位不能动辄都搞大篇幅的国内外新闻版块,这方面的内容要放在集团军以上单位的站点为宜。同时,要加大报道本单位的力度,但切勿走上竞争数量的老路,应由宣传部将基层稿件加以筛选,只上传精品稿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比,杜绝“以数量换质量”之风。还应从精从细从全构建思想政治教育网上资料库,将党的创新理论与辅导材料及时上传,建立文库。三是加大院校支持力度,发挥其理论优势,通过邀请专家教授同官兵面对面的在线答疑、精品课程在线观看等方式,汲取理论养分。还可以将教员的优秀教案、外军知识等政工资料在认真审核、统一标准后,以文字、影像等多种形式充实到网络中。四是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做好全军网络的切实连通,使每个基层班排都能连通到全军各大门户网络中,进一步加强军网搜索引擎的建设,使官兵能够利用强大的搜索引擎检索到有益的资讯。

二、“软件”引导

要多从身边事、热点事着手,将社会上的热点话题、事件进行互联网改造。采用辨析教育的方法,把互动式、开放式的教育引向网络,将涉及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政策、事件作为对象,在网上开展讨论交流专版,有理论骨干、主官采用“匿名潜水”的方式参与并加以引导,像地方军事论坛一样,让官兵在讨论辨析和相互交流中沟通思想、启发觉悟,深化理论学习与政治教育的成果。其次,可以采取一定的创新机制作为补充,比如仿效地方论坛设立虚拟军衔、勋章等晋升系统,在讨论学习中晋级。以发言、学习、回帖质量为依据,质量越高加分越多,满足官兵的心里需求。第三,要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主要针对各级主官、理论骨干而言,抓好日常培训,把网络的学习使用纳入岗位练兵的内容,使之成为一项“看家本领”,让更多理论素养高,政治敏感性强,会网、懂网的骨干走上管理员、版主等网络管理岗位,充分发挥引导育人的作用。

三、创新军民融合方式,构建军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之路

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要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强双方的有效联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军队在地方互联网上要增加“窗口”。军队要在现有国防部网站等互联网公共窗口的基础上,建立若干开放的即时信息平台,在统一管理、统一监控的前提下,为官兵亲属注册专属的登录帐号,打造出仅注册军属可见的军营“微博”与部队“人人网”。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军人亲属在网络上了解其在部队的工作、学习现状,减少了不必要的担心与猜疑;而更为重要的是,军队可以通过该平台对官兵亲属进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了解部队有关的纪律要求与军人履职尽责过程中的辛苦付出

(二)地方网络力量要为服务国防出力。地方网络力量也要积极与军队配合,为部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与信息化转型发展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有力支撑。尤其是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上,地方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作为军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建设的有益参考。此外,在相关的技术领域,地方也可以在严格的保密监管之下,与军队展开紧密的交流合作,升级军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软硬件系统,加速部队的建设转型步伐。

(三)军地双方要协作设置专门机构统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军地联动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一定要秉承一体化的构建方针,在建设之初就要设置好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统一的领导与监督。机构人员组成由军地双方协调配属,建成后统归中央的指挥领导,在中央部署的全国意识形态建设总体框架内,在“以军为主”的基本原则下,同时针对军队与地方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构建军地一体联动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在现有的环境与条件下,不可能一蹴而就,其过程必定是长期而艰巨的。但“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一旦军地联动的网格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格局真正形成并投入实用,将会给我党我军未来的思想政治教育带来革命性、突破性的重大变化,从而把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乃至意识形态建设工程推向一个新阶段。

参考文献

[1] 尹梅红.网络时代基层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对策研究[J].军事交通学院学报,2014(09).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范文7

[论文摘要]自《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施行起,法学界便开始了在我军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研究探讨工作,成果颇丰。但是目前我国的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理论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对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性核心问题也未能形成一致看法。本文就军事行政诉讼的概念、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其意义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自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军内外的专家、学者即开始研究和探讨军队内部是否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军事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军事机关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等问题,可惜的是至今仍无定论,甚至没有形成主流意见。随着依法治军方针的确定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认识到,解决“军事行政诉讼问题”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将对国家和军队法治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军队实行行政诉讼不仅有必要,而且也有可能。因此,笔者试就目前军 

事行政诉讼理论中存在的三个基础理论问题略述管见。 

 

一、关于军事行政诉讼概念的厘定 

 

由于对军事行政诉讼要解决哪些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及何种性质的行政争议有不同理解,所以学术界对军事行政诉讼的概念尚未形成一致看法。要客观地对军事行政诉讼的概念进行厘定,必须对相应的法律关系予以分析,能够进入军事行政诉讼研究视野范围的法律关系大致包括四种:第一种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即使存在国防军事的因素,也不应划入军事行政诉讼的范围;第二种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军事机关之间的军事行政管理关系,很多学者坚持因此种关系而发生的行政争议应纳入军事行政诉讼的范围,这与军事法院目前执行的“属人管辖”原则不一致。正如前述所言,笔者认为此类纠纷数量有限且在处理时,军事机关一般移交国家行政机关最终处理,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已不是军事机关。第三种是军人及军事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是普通的行政争议,普通人民法院就可以解决。能够纳入军事行政诉讼的就只剩下第四种,即军人、军事单位与军事机关之间发生的军内行政争议。从军事行政诉讼主体得出,军事行政诉讼就是军人或军事单位对军事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由军事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它是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在军队的延伸。 

 

二、关于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构想 

 

凡事皆杂于利害,司法实践表明,权利也可能滥用。如果行政相对人滥用行政诉讼权利,无疑会干扰军队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影响军队行政权威,同时令军事司法机关增加工作负担。因此明确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有其重大价值的。 

根据已厘定的军事行政诉讼的概念,能纳入军事行政诉讼的是军人、军事单位与军事机关之间发生的军内行政争议。因为涉及军人、军事单位与军事机关纠纷的种类及数量繁多,而军事法院的承受能力有限,不可能将所有涉及军人、军事单位与军事机关的纠纷都纳入军事行政诉讼的范围,况且部分军事行政主体还具有自我监督的机制,所以没有必要将所有军事行政纠纷都通过军事行政诉讼途径加以解决。科学合理地界定军事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有利于军事法院对于军事行政主体实施有效的司法监督,促进军事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经过多年的完善,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建设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国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正呈现出逐步扩大之势。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诉讼法》,其第2章专门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后,分别于1991年7月11日和2000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两项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充和优化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应以国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主要依据,两者在总体上应当保持协调一致。同时,由于军事行政诉讼案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在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之初,为了军事行政诉讼活动能够平稳有序地进行,确保部队的安全稳定,其受案范围宜小不宜大。当军事行政诉讼制度逐步完善之后,其受案范围可以再行扩大。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军事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军事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 

1.对军事行政处罚不服的。如果军队保卫部门对某涉嫌违法的军人实施了行政拘留,而被拘留的军人认为该军事行政行为违法,即可提起军事行政诉讼。 

2.对限制人身自由、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军事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某军事行政主体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军职人员,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将其部分财物当作非法所得而实施查封、扣押,当事人如果对此不服,则可以提起军事行政诉讼。 

3.对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申请,军事行政主体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假设一名符合条件的军人,向有关军队行政司法机关申请军队律师执业证,该机关迟迟不予答复或者拒绝颁发其军队律师执业证,该军人就此可以提起军事行政诉讼。 

4.有关当事人认为军事行政主体没有依法给予其相应经济待遇的。有关军人住房等涉及军人经济待遇的问题,相关的军事法规政策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一些法规政策难以得到彻底贯彻的执行,军人的权利时常遭受损害。此时权利受损的军人就可以通过军事行政诉讼解决问题。 

5.军事行政主体非法干涉军队律师的会见权。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军队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军人以及军人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看押军人或军人犯罪嫌疑人的军队保卫部门,如果自行设置障碍,非法阻止军队律师会见权的实现,则军队律师有权提起军事行政诉讼。 

6.军事院校学员(此处专指具有军籍的生长学员或军队干部学员,不包括地方委培生)与军事院校之间因学籍管理、学位颁发以及学费缴纳等方面涉及军事行政管理的问题而产生的纠纷。近年来,在军事院校中,在职干部学员逐渐占据了绝大多数。入学以后,在职干部学员的人事关系仍然保留在其原所在单位,在职干部学员与军事院校之间,已经不再是以往那种纯粹的内部行政关系。如果这两者之间,因学籍管理、学位颁发以及学费缴纳等方面的问题产生了争议,在职干部学员有权提起军事行政诉讼。 

 

三、关于军队实行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军事行政诉讼制度作为一种“体制内”制度,让军人受冤屈,或者权利、尊严和人权受到损害时能得到一个被保障的途径,正如同普通公民遭到国家公权利侵害时,通过提起行政诉讼保障个人权利般,这可以说明在我军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大环境已经形成,而且该制度的建立不仅必要而且非常有意义。第一,有利于依法治军方针在军队切实得到贯彻实施、推进军队行政法治的现实需要,维护了军队的稳定。若及时、有效的军事行政诉讼依法解决问题,则能将军队内部矛盾迅速消解。第二,有利于维护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通过军事行政诉讼可将军事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行为统一到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中,克服个别部队组织松散和有法不依的混乱现象。第三,有利于提高军事机关的工作效率,克服因军事行政相对人无休止地逐级申诉,导致军事机关大量的人力、精力和时间被牵扯的弊端。最后,为完善我军的法制监督体系补上最后一块拼图,加强了军人合法权利的保障体系。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范文8

【关键词】军队刑事侦查工作;特殊性;对策

军队刑事侦查工作,是指军队中依法具有侦查权的机关和部门,依照国家法律和军队法规的有关规定,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专门业务工作。分析军队刑事侦查工作的特殊性,对于把握军队刑事侦查活动的规律、深化军队刑事侦查制度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为当前军事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参考。

一、军队刑事侦查工作特殊性的价值

(一)可行性。从理论上看,军队刑事侦查的本质是军队刑事侦查的根本属性,它是由其内部相对稳定的联系和它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所构成的。这种内部相对稳定的联系就是“固有的运动形式”在特定客体上的体现,它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则是“特殊的矛盾性”在具体对象上的反映;简单来说,军队刑事侦查既具有一般刑事侦查相对稳定的属性,同时由于其研究客体(即军队内部刑事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军队刑事侦查又具有某些特殊的属性。分析军队刑事侦查工作的特殊性,将一般刑事侦查的本质与军队刑事侦查的本质相比较,可以加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对于军队刑事侦查工作的性质、职能、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解读也具有积极作用。

从制度构架上看,军队侦查工作的立法体制还很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立法主体、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不明确。由于立法体制上的先天不足,使得国家立法没有充分考虑军队诉讼和侦查的特点,国家没有专门的军事诉讼法,军队诉讼活动均依照国家普通法。分析军队刑事侦查的特殊性,不仅可以减少对现行普通刑诉法的依赖性,而且可以在相当领域内提出自己的新颖观点,成为国家刑事程序改革的先声,有利于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军事刑事诉讼制度。

从指导实践上看,目前,军队刑事案件的办理基本依据国家诉讼体制,军事活动的特殊性和军队管理的特殊性没有受到足够重视,不利于军队刑事诉讼工作的开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本文将结合部队实践情况,着眼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军队刑事侦查体系,再将其运用于实践,从而为开展具体的军队刑事侦查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二)必要性。军队刑事侦查工作的调整对象主要是会关系,这也决定了军队刑事侦查工作以国家军事利益为主的特点,这正是军队刑事侦查工作特殊性的症结所在。所谓国家军事利益,是指符合国家进行各种武装斗争事项之需要的良好状态。国家军事利益作为国家政治利益的特殊部分,是国家政治利益的极端形式。对内,它实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利益,对外,它实质上是一国政权所拥有的国家利益。军队刑事侦查工作的根本价值和功能就在于保证部队的纯洁巩固,促进国家军事利益得以实现。军队刑事侦查工作虽然和普通刑事侦查工作具有一定的相通性,但由于军队刑事侦查工作在实践中常常涉及到国家军事利益,这就不得不对之区别对待。军队刑事侦查工作之所以不能完全按照普通刑事侦查工作的机制运行,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国家军事利益关乎国家的和领土安全,与其他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利益比起来,具有根本性的价值。如果国家军事利益无法保证,那么其他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也就无从谈起。国家军事利益是其他国家和当事人利益的根基。一旦国家的军事利益受损,国家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必然受损甚至彻底丧失。其二,普通刑事侦查不利于军事利益的保护,不能突出军事利益的地位。这主要考虑到国家军事利益的保密性。当前中国周边和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尤其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国家为了遏制中国的发展,探知中国军事实力的虚实,在中国大量收集情报。为了维护周边的和平和自身利益不受侵犯,军事利益必须得到充分保护,做到打得赢。

二、军队刑事侦查工作特殊性的现状

军队刑事侦查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军队必须建立符合一套军队发展的军队刑事侦查体系,并构建相应的军队刑事侦查制度,以此来保证军事利益的实现。本文将主要从理论上来分析构建军队刑事侦查体系的“主体框架”(应然),并结合具体实践指出军队刑事侦查体系构建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实然),为更好完善军队刑事侦查工作特殊性的理论体系提供参考。

(一)组织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军事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和军事监狱是军队刑事侦查的组织机构,可以依法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法行使这些权力。军队刑事侦查的组织机构隶属于军队编制,将其与地方侦查机关相区别,体现出对军事利益的保护,这也正是军队刑事侦查的特殊性要求。

(二)程序规则。根据现行规定,刑诉法仍然适用于军队刑事侦查的程序规则,如军队刑事侦查的一般程序按照受案、立案、侦查取证、破案、结案进行。但针对战时刑事侦查程序,刑诉法并未考虑到军队刑事侦查工作的特殊性,如果仍然按照刑诉法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显然与战时环境的需求不符,也不利于诉讼利益的实现。另外,在现行的军队刑事侦查中还存在着单位党委对保卫部门实行直接领导,具有绝对的侦查决定权。这与刑诉法追求的司法独立精神相违背。

(三)领导体制。军队保卫部门隶属于本级政治机关领导,属于政治机关的一个业务部门,负责侦查所属单位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同时,在一个系统内部,下级保卫部门接受上级保卫部门的业务指导,不同系统的保卫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由于上级保卫部门不能直接领导下级保卫部门,难以对下级保卫部门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也使得侦查力量分散化,难以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

(四)立案管辖。军队刑事侦查工作在立案管辖上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以属人管辖原则为主,保护性管辖原则为辅。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军队保卫部门主要是对军内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和所属营区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这就决定了军队司法机关管辖案件必须以属人管辖原则为主。对于发生在军队所管辖的区域以外的案件,但其犯罪结果可能严重侵犯国家军事利益或者军人的合法利益时,为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的合法权益,军队司法机关也必须具有管辖权,这就是保护性管辖原则的体现。因此,军队保卫部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以属人管辖原则为主,保护性管辖原则为辅。二是职务级别管辖具有特殊性。职务级别管辖,是指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职务级别(即行政、技术级别),由具有侦查审批权限单位的保卫部门管辖,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仅根据案件性质、影响大小或难易程度来确定由哪一级机关管辖。这主要考虑到军事利益的保密性,不同职务级别的人掌握有不同程度的军事秘密,若一视同仁,则可能造成军事机密的泄露,给国家带来严重的损害。三是委托管辖的情形较多。由于军队军以下单位不设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院,因此,军以下的单位除对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必须办理,对于管辖权属检法两院,但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很难开展自侦工作和对自诉案件的调查,因此保卫部门还应积极认真地办好检法两院委托或授权其办理(或协助)的案件。

三、军队刑事侦查工作特殊性的完善对策

(一)强化大局意识。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提出:“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推动工作……要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军队刑事侦查工作以国家军事利益为主,而军事利益关乎国防安全和领土完整。我们应树立起大局意识,充分认清军队刑事侦查工作的特殊性,把握军队刑事侦查工作的规律,逐步完善军队刑事侦查体系,切实保障国家军事利益的实现。

(二)设立适应战时侦查工作的临时侦查机构。战时刑事侦查工作由于要受到诸多战时条件的影响与制约,因此战时侦查程序要以维护作战利益为出发点,不能等同于普通刑事侦查规定的按部就班的诉讼程序,必须体现快速、简易的特点,才能适应战时打击犯罪、维护战时利益的需要。为更好地实现战时刑事侦查的程序正义,笔者建议可设立专门的临时侦查机构,并赋予该机构更多权利,以解决审批手续繁冗拖沓和紧急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该机构的设立及权限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的做法,在战区设置战时保卫部门,专门负责战时环境下的立案侦查工作 。

(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刑事诉讼制度。目前,我国刑诉法并未涉及专门的军事刑事诉讼程序。按照法理,军事刑事诉讼仍然应适用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军队刑事侦查所特有的军事属性,军队司法部门不得不进行一些变通性规定,出台相关的军事法律规定和军事规章,这就让实践部门在适用法律上陷入两难处境。为更好解决刑事侦查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按照“军民分制”和“平战分离”的原则,构建军事刑事诉讼与普通刑事诉讼、平时刑事诉讼与战时刑事诉讼相互衔接的立法格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刑事诉讼制度。

(四)科学合理确定领导体制。我军刑事侦查工作的领导体制尤其是党委审批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刑事诉讼法将“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明确赋予军队保卫部门,但现行的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将侦查的决定权赋予所在单位党委,保卫部门成为党委决定的执行部门。军队刑事侦查权具有国家司法权和军事指挥权的属性,军队保卫工作既不属于党的思想工作,也不属于党的组织工作,因而,将军队保卫部门设在政治机关不利于侦查权的行使,根据军队保卫部门自身属性,将其设在司令部,更有利于侦查权的合理行使。同时在合理确定保卫部门的侦查权限的前提下,应适度下放军队刑事侦查权权限,除特别疑难重大的案件可由党委领导外,其余案件应由保卫部门独立办理。这对于保障案件得到公平处理,实现程序正义具有促进作用。

四、余论

军队刑事侦查工作的主体是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和军事监狱,客体是军队内部刑事案件。从逻辑角度讲,军队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有违程序正义。在具体的司法案件审查中,如何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军事利益二者间求得平衡,仍值得商榷。尤其是在处理军地互涉案件时,如何能够让地方对军队刑事诉讼处理结果信服,从而获得地方支持,保障程序正义的实现还值得思考。笔者认为,主动限制军队司法机关的管辖权不失为一处“良方”。对于严重侵害军事利益的,由军队管辖;对于严重侵犯地方利益的,由地方管辖;对于既侵害军事利益,又侵犯地方利益的,原则上应以军事利益优先。通过限制军队司法机关的管辖权,可以最大化程度保证军队刑事侦查在军事利益和维护司法公正上取得平衡。

【参考文献】

[1] 李自飞.军队刑事侦查学[M].北京:出版社,2003.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范文9

【关键词】三湾改编;党军建设;影响意义;控制战略

中图分类号:E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6)01-087-01

透过以往调查结果论证,1927年在江西永新县三湾村的改编策略,在政治上稳定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功能,使得农民和传统军人协同努力,至此朝着无产阶级新型人民军队形态过渡扭转。同时,“三湾改编”的核心内容便是贯彻民主主义,随后士兵群众深度集结,全面抵抗敌军一切侵略行为,我党前期阶段战略方针得到全方位统一认证,所以,不管是理论或是实践方面,“三湾改编”都对我国党军和革命统一战线建设工作,创设不可小觑的支撑引导贡献。

一、党军政治管理期间主客体一致性彰显方面

我党和军队政治控制事务,实际上就是联合特定革命奋斗指标,进行相关群众组织起来,为了实现各自利益指标而长期努力奋斗。正是在该类群众性特征控制范畴之下,群众便成为党军一切政治控制活动的客体对象,同时在军队政治体系架构修缮中发挥着较强的主体动力牵引效用。长期以来,因为孤立主义行径反复衍生,党军政治管理活动未免显得过于生硬,唯一改进策略,便是联合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创造者”的时代观念,进行各类创新规范策略制定延展,令各类官兵参与政治管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获得全方位激活,真正彰显出主客体一致性特征。如此一来,不同阶段政治宣传口号、调试措施等,才能更加流畅快速地被不同类型官兵消化理解,并且自觉为军队综合战斗实力大幅度提升和广大人民基础性利益维护,奋斗终身。

二、党军组织内部思想教育内容层次性渗透方面

这里深度强调的层次性渗透意义,就是针对党军组织内各类对象提供相对应的思想教育内容和引导模式。首先,教育对象上,要细致校验不同个体生理、心理结构特征,以及受教育程度等,使得既有思想教育对象自然地分解出不同类型个体、群体,方便后期不同教育内容的匹配。其次,教育内容上,应该灵活地区分理性和感性要素、时机跟场合,避免今后制定控制方式和对象身心结构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冲突状况。最后,教学模式上,理当贯彻因时因地制宜原则,必要情况下进行个体集中性、系统谈,利用随机性教育管理,时刻将党军建设使命落实到每个成员心中。截至至今,我国军队思想教育还遗留较为深刻的对象层次性模糊危机,包括团营集中教育、大讨论活动的盲目组织现象等,无法将对象层次教育予以灵活性区分,大道理鸭架式灌输,无疑会令个体产生不必要的厌倦懈怠心态,限制今后军队安定和谐控制秩序。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积极贯彻层次性规划原则,使得既有教育对象群体、个体性差异得到精细划分,快速针对不同类型教育对象提供妥善的引导模式和内容,真正将不同对象教育标准延展开来,争取在差异环境下赢得军队思想教育的大同掌控绩效。

三、政治工作人员管理职能组织划分结果的多元化实践性校验引导方面

作为新时代党军建设人员,要积极审视个人职能的实践特性,令当下制定的规划战略得到全方位的实际检验。在此期间,政治工作人员以身作则凭借层次化调查方式解决眼前一切问题,都表现出强烈辩证统一的实践性,如若违反以上规则,解决问题前期缺乏全面化的调查认证,制定的措施必然不够深刻可行,不过朝着徒劳、形式等方向不断过渡扭转。伟大领袖在“三湾改编”中秉承没有调查研究就不存在发言权的信念,这类态度实质上就是彰显政治工作实践性的标准途径。如今我国大多数政治工作人员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榜样示范作用,致使后续调查认证、解决问题等结构发生严重断层,缺乏预设的实践掌控能效,最终党军建设类政治工作必然深陷唯心主义怪圈之中难以自拔。在此类背景渗透作用下,作为新时代的党军建设主体,要更加科学细致地鉴定目前政治工作严峻形式,懂得居安思危,同步强化理论和实际调查研究能效,凭借健康美好的形象,在今后军事战斗准备过程中体现出政治管理事务应有的服务引导效用。

四、党军建设策略内容创新可靠性方面

所谓的策略创新可靠性,就是要时刻迎合主客体发展特征,避免一切盲目浪费人力、物力、财力、部队综合战斗力的创新行径。尤其是在社会全面转型过程中,利益格局波动周期块且幅度过大,此时军队政治控制秩序想要安定和谐,就必须时刻利用传统历史进行养分汲取,使得当中普遍适用、规律性的经验内容得以保留,如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工作方式、思想态度、意志品格等。归根结底,就是凭借无限高尚的责任使命感,与时俱进,令军队政治工作在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中为“打得赢”、“不变质”提供服务保证作用。

综上所述,“三湾改编”对于我国军队和党组织建设辅助功效异常深刻,笔者在此提供的校验内容着实有限,日后希望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汲取经验,并将老一辈的优质化革命传统一一继承。相信长此以往,必将能够为我国党政军队协调化建设发展,提供适当的支撑引导动力。

参考文献:

[1]陈晓辉.论三湾改编在党建史上的地位与作用[J].才智,2011,20(03):8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