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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监管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0 16:12:10

成本监管论文

成本监管论文范文1

掌控成本的方法简述

合理的掌控劳务费通常有两种控制措施。首先,费用应该和总体行业的平均值相符,通常我们可以见到一些单位为了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而使其待遇超过均值的现象常会发生,很显然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其次,针对不同的员工开展统筹措施,确保待遇分层。例如,对于水平优秀的组织可以对他们提升待遇,通常是体现在奖金上,这样能够提升他们的工作热情,而且员工的活动哈单位的收益之间是有非常紧密的关联的,采用此法可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的进行。而对于负责看守工作的员工,其待遇可以相应的较低一些,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活动比较的简单,而且相对固定,和单位的效益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联系。而对于管理者来讲,他们的待遇应该在上述的两者之间。认真地把控好原料费工程材料费,是整个项目的主体,因为它的支出关系到整个项目能否顺利运转的问题。材料费用的控制特别讲究,也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对其进行必要的管理。第一方面是要有市场最熟悉又最合格的稳定供应商。稳定的供应商会使你的材料费用支出水平维持在一个常态水平,不会受太大的供需市场的影响。项目部也可以利用这一层面关系获得良好的材料来源和材料优惠。第二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规范化采购和运用材料流程。采购方面要配备专业的采购人员,最好是施工人员提计去采购,这类人员对材质熟悉,会做到一个良好的质量把关。另一方面,在运用过程中,要实行传帮带的模式,对新进人员要在老员工的带领下开展工作,老员工对原材料的节省还有原材料的合理利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经年累月下来这将是一笔可观的收入。认真把控好设备费由于经济以及科技的前进,目前的各项施工活动通常都是依靠设备来进行的。因而控制好设备费必然会对整体的费用控制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具体的讲,可以从如下的一些层面上开展工作。首先,设立专门的负责购买机械的岗位。机械的品质以及使用时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除此之外,活动流利性也十分的关键。只有认真的选取对相关问题有一定了解的员工进行此项活动,才可以起到控制费用,实现效益的目的。其次,设置专门的负责养护的岗位。机械的使用过程中必须要进行频繁的养护活动,才可以确保其性能合理。平时的维护活动意义十分重大。机械使用时必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而对其进行护理的养护,比如充足的氧量等,可以切实提升它的使用时间,而且因为做好了维护活动,此时就不需要开展大规模的维修活动,进而起到降低费用的作用。做好资料管理活动工程资料管理费用再大多数人来看是不直接和必要的,这种思路是错误的。对一个企业来说,哪怕是一个项目来说,资料管理也是相当重要的。资料包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包括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合同,招投标合同等等,一旦发生纠纷,相关的手续资料如果不能及时找寻,那么一方面进行补办要花费代价,另一方面是可能面临败诉被索赔的危险。这方面的成本控制比较容易,一方面就是配备专职对项目资料进行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另一方面就是重要的工程资料注意多留存几份,多保留几份,这样因为诉讼需要手续资料的时候也不至于面临窘境。

做好成本管控活动

成本监管论文范文2

我校在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方面,采取了分层分级的监管机构,首先学校、院系级、专业教学部三级管理部门,执行着决策与宏观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等功能。我校由学校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牵头成立校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督导组,在院系下同时设立院督导组,对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个过程起到监督和评价作用。成立了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学校管理规定与要求、论文相关工作的决策、决议等。成立了论文评议委员小组(包括有开题评审组、盲评评审组、答辩评审组、答辩委员会和评优委员会),主要负责论文的盲评、答辩、终评和评优等指导和决议工作。成立了论文工作组,主要负责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的布置与实施、总结等。

2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与机制体系

2.1健全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与管理规范

我们编制了《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手册》,手册中明确了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导师互选办法和程序,开题、评审和答辩,以及各阶段提交资料时间安排与规定等,明确了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求和这种资料格式规范等。该手册对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起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指导性作用。

2.2强化实践教学课堂内外兼修,提升学生科研水平

我们为了提高体育类学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能力,在教育部关于本科课程设置要求下,最大限度地开设科研能力培养方向课程,如《科研与方法》、《统计学》、《评价》、《办公自动化》等,还开设了课外实践课程《信息存储与检索》、《方案设计》等,这课程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集料收集整理、方案设计、撰写等毕业(设计)论文诸多环节贯穿于其中。

2.3完善机制,论文实施教评分离制度

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采取教(指导)与评价分离制度,做到在评审和答辩过程中导师完全回避制度。在评审阶段,我们采取统一盲评。答辩也采取导师回避制度,同时在答辩时不能让答辩委员知晓导师信息,答辩没有通过的学生,则须修改后进入第二次补答辩。

3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管与防范体系

3.1论文质量的前期监管与防范

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前期监控、管理与防范是指监控和防范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之前的一些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我院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前期工作都是在大学生四年级上学期进行。主要有导师遴选、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任务书和开题报告撰写以及开题等工作。为了确保导师质量,我们规定只有高级职称和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历的讲师才有资格申请担任指导老师,再由论文工作领导组对导师资格、科研能力、责任心等方面遴选合格导师。遴选合格的导师与学生进行导师互选。每年11月份由导师指导学生选题,确定题目报评议委员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论文工作组、学院督导和学校督导审查备案。题目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修改者,须提出申请报批方可。导师按照要求下达任务书,并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撰写,每年12月份由4个评议委员组成小组进行开题报告会,开题通过者备案,未通过将进行再次补开题。

3.2论文质量的中期监管与防范

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中期监管与防范是指开题之后到提交盲审论文之前,这阶段对论文题目更换、导师更换、撰写过程等情况的监控、管理与预防性防范。很多高校开题之后,学生离开学校疏于管理,造成论文无法按期保质完成。我院在次年3~5月份要求学生必须回校,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除了指导记录外,还实行每天学生指纹签到打卡制,杜绝代签虚报到校情况。按规定时间提交论文第一、二稿和定稿到工作小组处,每阶段稿件由评议小组审核,符合要求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撰写工作。对出现签到缺席4次(8学时)和未按时提交论文稿件者,只能参加补盲评和补答辩。在整个过程中做到环环相扣与监控。

3.3论文质量的后期监管与防范

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后期监管与防范是指论文的盲评和答辩等情况的监控、管理与预防性防范。校督导和院督导全程监督个环节是否符合规范和要求,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完成本阶段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盲评和答辩工作安排,评议委员负责具体盲评和答辩的评审以及评优。盲评和答辩均采取集中评审、导师回避制度。在盲评和答辩过程中控制委员间分值差<10分。除了答辩不通过外,其余每组末位2位论文采取末位集中评议淘汰制,实现组别间答辩标准尺度把握差距的最小化。

4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风险防范与监管的评价体系

4.1建立四阶段论文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的、层层把关的、由导师、盲评、答辩评审、评议委员(终评)等四阶段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价体系,每个阶段评价标准不一样,考查学生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角度不一样。在某一个阶段评价不合格,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将反馈评价意见给学生和导师,学生根据意见,结合自己论文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再次提交评审,如果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不再进行后面阶段评审,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将不予以合格。在体育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每个阶段分值比例为导师占20%、盲评40%和答辩评审40%。评议委员(终评)不占具体分值,但是评议委员(终评)为最终审议,也有评议分值和修改分值的权利。

4.2建立论文质量管理监控评价体系

成本监管论文范文3

关键词:新建本科院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作者简介:王放银(1965-),男,湖南邵东人,邵阳学院教务处,教授;王业社(1974-),男,湖南武冈人,邵阳学院教务处,副教授。(湖南 

邵阳 422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课题(课题编号:2010243-351)、邵阳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资助项目(课题编号:2010JG31)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4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05-0073-02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总结和终极检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是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表征,是衡量高校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的主要评价内容,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关键指标之一。近年来,邵阳学院作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文学与管理学为两翼、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树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科学构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生重视不够

部分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重视不够,认为毕业设计(论文)跟专业课程设计差不多,无非就是走形式、走过场,反正都能过关;甚至有些学生认为就业关系自己一生,毕业设计(论文)远远没有就业重要,常常要等到学校中期检查后甚至毕业答辩前两三周才正式开始做毕业设计(论文),其质量自然无法保证。

2.教师重视不够

近年来,学生就业压力日益增大,部分指导教师认为毕业生找工作是关系到学生一生的重大事情,如果不让学生参加人才交流会似乎不近人情。此外,由于教师自身学术水平欠佳,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无创新,甚至常常是“老面孔”,学生基本上可以照葫芦画瓢,起不到综合训练的效果。

3.教师精力投入不够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不但要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还要承担科研任务,工作量较大,精力投入常常不足,个别教师甚至较长时间都没有与学生见面,结果导致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管理过松,缺少必要的指导

4.学生精力投入不够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工作的最后一个阶段,一般安排在第8学期。企业招聘优秀员工心切,招聘活动普遍提前,第7学期就已接连不断;多数学生也出于就业压力,花费大量精力参加各种各样的招聘活动,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精力投入。部分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方案是否科学、过程是否正确、操作是否规范、工艺设计与设备选型计算是否合理、设计说明书和论文是否编写规范等问题没有认真思考和深入探讨,马虎应付,傅衍了事,甚至还有个别学生有抄袭现象。

5.选题不恰当

选题时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现象比较严重;有些学生选题范围过大,超出了本科生的研究范围;有些学生选题过窄,无法开展研究;有些选题与专业结合不紧密,或根本与专业无关;有些选题过于陈旧,缺乏创新,影响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6.工作条件有限

高校扩招后,原有教学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难以满足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需求;尤其是一些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学校现有实验设备无法满足其要求,而到校外进行试验又涉及到经费不足的问题。

7.管理不到位

学校虽然制订了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检查、评分等的具体管理规定,但实施细则往往并不一定很完善,特别是缺少行之有效的过程监管办法,过程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教师指导也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构建的基本理念与原则

1.理念

(1)制度领先,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严格的规章制度是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根本保证。学校必须根据学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及相应的质量标准,从制度层面和源头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指导教师的遴选、任务书下达、选题与开题、方案设计、试验研究与设计计算、论文撰写、论文答辩、评阅与评分、总结归档等环节,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处于可控范围内。

(2)以人为本,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思想集中体现为全员、全程、全面的质量管理。全员是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人人有责,相关人员都要做好本职工作,参加质量管理工作;全过程是指要全面把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形成全过程的各环节或相关因素,构建一个科学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体系,推行预防为主、防检结合的工作方针,不断改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是指要以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为中心,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与质量标准,不断完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

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主要因素是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学生及其指导教师,还包括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可以说,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人人有责。因此,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质量形成于全过程”的科学理念,[1]重视学生、指导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与协同合作,发挥质量管理的激励功能,优化人、财、物等教学资源配置,建立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实施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将质量管理从“事后把关型”、“事后审核型”转变为“事先预防型”和“过程控制型”。[1]

(3)系统集成,[1]持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是由质量标准的制订与实施、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反馈及其运行调控等环节构成的闭环式回路系统。有效及时的信息反馈是质量监控的基础,学校必须建立通畅的毕业设计(论文)信息反馈系统,重视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工作,注重反馈与调控的相互作用,避免出现“监而不控”的现象,促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持续提升。

2.原则

(1)目标性原则。[2]教学质量监控要及时发现甚至能提前预测偏离于人才培养目标与教学任务的各种偏差,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预防、纠正偏差,确保教学任务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2)全员性原则。[2]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人人都是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中的一分子,学生是主体,学校是基础,职能部门是核心,教师是保证。

(3)系统性原则。[2]教学质量不但与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目标有关,还广泛涉及教师、学生、办学条件、教学设施、教学管理等诸因素,是一个多层次、多因素构成的网状教学管理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

(4)全程性原则。[3]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从方案制订、指导教师遴选、选题、任务书下达、选题、开题、试验研究与设计计算全过程、论文撰写、论文答辩、评阅、评分、总结归档等各个环节对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

(5)可操作性原则。[3]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不但要有利于监控目标的实现,又要保证监控体系科学、完善、简单、便于操作。教学质量评价应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仅有定量评价,监控工作量过大,将导致监控体系难以执行;仅有定性评价,又会使评价结果模棱两可,将导致质量监控流于形式。

(6)发展性原则。[4]构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就是要通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环节的信息收集、整理、诊断与反馈,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通过质量监控,力求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更加规范,不断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三、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

1.构建实践

(1)确立校系二级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体制。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体制,是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基础。根据学校实际,我们确定了校系二级管理、以系管为主的管理体制,明确规定各系是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的主要执行者,是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工作的基础和主体,切实增强系主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学校是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教务处主要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教学质量监控处主要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工作。

(2)建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科学、完善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及其环节工作规范是建立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前提。学校制定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从指导教师的遴选、课题的选定与学生选题、开题、教师指导与过程管理、答辩与评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经费使用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并制定了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各阶段检查与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3)推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年全覆盖制度。教务处每年下学期开学不久即下达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知,要求各系制订切实可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并在期中以前完成指导教师遴选、课题下达与学生选题等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准备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工作,使学生尽早接触课题,允许学生提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为日后的就业工作留出更多的时间。

(4)强化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监控。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前期、中期、后期检查制度,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团和校内专家逐系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检查。前期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计划与指导教师落实情况、选题质量、开题情况,中期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完成情况及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后期重点督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与评审等环节的科学性、严谨性,切实落实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审批制度与双向选择机制、开题报告审核制度、答辩资格审查制度、成绩评定的约束机制,强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管理。

(5)实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励制度。为调动师生积极性,每年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校都开展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对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均给予适当奖励,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档案,并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成集。

(6)坚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制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要对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客观评价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在此基础上,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按比例进行随机抽查与质量评价,进一步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为改进今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奠定基础。

2.实践成效

多年来,我校不断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管理,构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推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推动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高了师生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极大地调动了指导教师、学生参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自觉、主动、认真、积极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与团结协作的精神,学生的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都得到较好的训练和提高,达到了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近几年来,学校先后有60余篇优秀毕业论文公开发表,“水族文字输入系统”等4项毕业设计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年都有优秀毕业设计被企业采用,社会声誉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党传升,罗梅娟,吕廷杰.构建基于全面质量管理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71-74.

[2]任高飞.新建本科院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运行机制思考[J].科技经济市场,2010,(6):127-128.

成本监管论文范文4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0)08-0075-06

熊明良(1973—),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高级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与财务会计。(四川成都610065)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从传统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货币、利率、股票等交易过程中,衍生发展出来的新金融产品。其主要形式有期货、期权、掉期和利率互换等。自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衍生金融工具得到了长足发展。据统计,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多达1 200余种,而由它们衍生出来的各种复杂产品组合已不计其数。在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从无到有,市场规模逐渐壮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绩,表1反映了近几年的利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情况。

可以预见,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迅猛崛起将成为我国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衍生金融工具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给金融业注入无穷活力的同时,也显现了巨大的杀伤力。从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到美国的次贷危机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客观地说,会计监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观点,会计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市场竞争的先天性缺陷——个体利益膨胀导致整体利益无法实现最优,而建立的一种让利益各方进行有效博弈的制度。会计监管的实质是博弈双方斗智斗勇、讨价还价的过程。博弈论就是研究各个理性决策个体在其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及决策均衡问题。因此,本文运用博弈论的观点对衍生品公司与会计监管部门双方决策进行分析。

一、会计监管的理论基础

(一)理论来源

季小琴认为会计监管是一项制度安排。一般认为会计监管行为产生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冲突;二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信息不对称会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各方利用各自信息优势谋取私利,造成利益冲突,影响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而会计信息不对称的客观现状,使得经济学中的委托—理论、经济管制理论等共同支撑起会计监管的理论。一是委托—理论。该理论认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委托关系存在着利益的冲突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契约的不完全性及风险偏爱的不一致性等四个方面的非均衡性,使得委托人的既定目标不能充分实现,为减少这些非均衡性给委托人带来的成本,客观上必须要求有一协调监控委托经济的管理体制以促进其成本的降低,增进委托人利益,而会计监管实际上就是一种委托关系中监管与激励的博弈过程,多次重复博弈的均衡结果导致会计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并能实现最大限度地缩小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利益分歧,保证委托关系的协调运行,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二是公共利益论。该理论认为,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都是由社会大众选举产生,那么由大众选举出来的政府理应代表大众的利益,至少应该照顾到各个方面的利益,监管也就应该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标,这样当市场运行出现问题,政府出面监管可以克服市场缺陷,提高社会经济效率,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三是俘获论。该理论的积极意义在于从监管机构本身的实际行为和动机来考察,认为政府虽然是由社会大众选举产生,但很多政府要员、立法委员都是在一些利益集团的“帮助”下选举出来的,所以他们被选举成功后,在以后的工作中或多或少会代表着这些利益集团,特别是那些垄断势力、有巨大垄断市场的大型企业集团,所以,俘获论者认为既然已经成为被私人既得利益集团“俘获的政府”,那么他们的监管就理所当然地会有利于生产者。四是经济监管论。该理论是在第二、三两种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理论认为在多数情况下,监管可以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受益,任何集团都可能是监管的受益者。至于谁受益,取决于不执行监管时谁受到的损失更大,其政治实力和社会余额(利润和消费余额)如何分配。

(二)决策依据:成本效益评估

进行成本效益评估的目的是期望通过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确定被分析对象的实际价值。宏观和微观活动都受到成本效益因素的制约,且经济利益是企业选择违规操作的根本动因。企业可以看做是“理性的经济人”,它是否选择违规操作主要取决于该经济人对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和收益的衡量以及对风险偏好的程度。基于对成本效益的评估,如果违规的收益大于成本,任何企业都会选择违规。实践证明,在不存在任何外部监管的条件下,企业是有动机从事违规操作行为的。理论上的会计监管的成本收益关系见图1①。

由图1可以看出,成本曲线向右下滑的曲线说明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初期,由于监管主体权责不明确、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政策不合理、监管的手段和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原因,造成监管成本较高,收益却不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监管力度逐步增大,信息质量逐步提高,监管成本开始下降,至b点取得最大的成本收益差,监管效果最高。越过b点后,继续加强会计监管,监管成本升高,监管的收益也同时增加,但成本的增加值明显高于收益的增加值。到达c点时,监管的成本和收益相等,越过c点后监管的成本将大于收益,此时将会造成监管得不偿失。因此,针对监管成本效益的这种特点,我们应该把监管成本、效益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都将导致监管效率低下,适度的会计监管才能实现监管效益的最大化。因此,会计监管的决策依据就取决于对监管成本和效益的分析。

二、博弈模型的建立

(一)基本假设

1.该博弈分析中只考虑两个参与者。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被监管者(即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经营与衍生品业务有关的法人和自然人,统称为衍生品公司)和监管者(如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

收集。5.博弈双方的行为结果。对于监管者来说,监管与不监管将有四种行为结果:监管,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不监管,可能被举报,也可能不被举报。对于衍生品公司来说,将有三种行为结果,即:不违规,获得正常收益;违规,可能被查处,也可能不被查处。

6.博弈策略组合中变量的设定。为了说明问题的方便,本文对博弈策略组合中的一些变量作出规定:设s为衍生品公司守规操作所获得的正常收益;c1为衍生品公司违规操作时被查处后的处罚金额;c2为衍生品公司违规操作而获得的额外收益;u为会计监管部门的正常效用;g1为会计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工作失职而受到的处罚,包括罚款、批评、降级和失去公信等;g2为会计监管部门监管违规操作者所付出的监管成本;g3为会计监管部门监管不违规者所付出的监管成本,一般有g3

(二)模型的构建

根据以上的前提假设,构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博弈模型如表2。

另外,假定监管者查处衍生品公司违规操作的成功概率为α,衍生品公司的违规行为被社会公众检举的概率为β,它们由社会环境、证券、证券法规的完善程度以及衍生品公司成熟程度等外在环境决定。令p=c2-s,q=c1-s。其中:p表示衍生品公司违规操作得逞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即比不违规操作时多获得的效用;q表示衍生品公司违规操作被查处后与不违规操作时相比的效用差异。可以把(p+q)近似地看作是对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则双方博弈模型可转化成表3所示。

三、博弈模型的分析

(一)纯策略的nash均衡分析

根据上述模型的设计,本文分别分析4种纯策略达到均衡的可能性及其达到的均衡的条件:

1.会计监管部门采取不监管策略,衍生品公司能够自觉守法不违规(不监管,不违规)。这种情况是最理想状态,但几乎是不可能达到的均衡状态。要使该策略达到均衡的条件是:[s+p-β(p+q)]

其经济含义是:衍生品公司采取违规行为不能够获取比不违规行为更多的效用;对于会计监管部门来说,他们对违规行为的监管成本太大,而收益又太小。

2.会计监管部门采取监管策略,衍生品公司仍然违规(监管,违规)。该策略达到均衡的条件是:s+p-α(p+q)>s和u-g2+αf>u-βg1,或α<α*=p/(p+q)和αf/(g2-βg1)>1

其经济含义是:衍生品公司违规操作的效用大于不违规操作所能够获得的效用,会计监管部门监管时的效用大于不监管时的效用。显然,这种均衡是最不理想的,要想避免就必须加大对违规操作者的惩罚,提高监管成功的概率,使其满足α>α*=p/(p+q),从而使得(q+p)越大,衍生品公司违规操作的区域越小。

3.会计监管部门采取不监管策略,衍生品公司违规(不监管,违规)。该策略达到均衡的条件是:[s+p-β(p+q)]>s和u-βg1>u-g2+αh,或β<β*=p/(p+q)和αh/(g2-βg1)<1

其经济含义是:衍生品公司违规操作的效用大于不违规操作所能够获得的效用,监管者也不愿意监管,因为监管会使其效用减少(奖得少罚得轻)。

4.会计监管部门勤于监管,衍生品公司被迫守规(监管,不违规)。该策略达到均衡的条件是:u-g3>u-βg1和s+p-α(p+q)0和α>α*=p/(p+q)

其经济含义是:在监管人员的失职处罚大于对守规者监管的成本的条件下,监管人员会竭尽所能地进行监管;在监管人员竭力监管和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罚的情况下,衍生品公司觉得如果违规操作可能会得不偿失,不如不违规操作合算。

(二)混合策略的nash均衡分析

如果同时满足条件β<β*=p/(p+q),αh/(g2-βg1)>1和α>α*=p/(p+q),则该博弈会陷入“监管者监管衍生品公司不违规监管者不监管衍生品公司违规监管者再监管”的被动循环之中,这样博弈的均衡解将是混合策略。

假定衍生品公司以概率ω选择违规行为,会计监管部门以概率υ选择监管行为,我们分别分析会计监管部门和衍生品公司的最优行为选择。

1.会计监管部门的最优行为选择分析。我们通过考察监管者的预期效用,来反映他们的最优行为选择。给定衍生品公司违规概率ω,则会计监管部门选择监管的期望收益e(υ=1)为:

e(υ=1)=ω(-g2-g3+αh)+(1-ω)(-g2-g3)

会计监管部门选择不监管的期望收益e(υ=0)为:e(υ=0)=ω(-βg1)

衍生品公司违规最优概率就是要使会计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和不监管的期望收益相等(即效用无差异)。即e(υ=1)=e(υ=0),解ω(-g2-g3+αh)+(1-ω)(-g2-g3)=ω(-βg1)

得:ω*=(g2+g3)/(αh+βg1)

这表明衍生品公司以小于ω*的概率选择违规时,监管者不进行监管的效用将大于监管时的效用,监管者的最优行为选择将是不进行监管;当衍生品公司违规操作的概率大于ω*时,监管者的最优行为是选择监管;当衍生品公司违规操作概率等于ω*时,会计监管部门无机可乘,不能在博弈中占上风,从而监管者对监管的态度将变得无所谓。

2.衍生品公司的最优行为选择分析。我们通过考察衍生品公司的预期效用,来反映他们的最优行为选择。给定会计监管部门选择监管概率υ,衍生品公司选择违规期望收益e(ω=1)为:

e(ω=1)=υ[α×(-c1)+(1-α)(s+c2)]+(1-υ)[β(-c1)+(1-β)(s+c2)]

衍生品公司选择不违规期望收益e(ω=0)为:e(ω=0)=0

同理由:e(ω=1)=e(ω=0),解υ[α×(-c1)+(1-α)(s+c2)]+(1-υ)[β(-c1)+(1-β)(s+c2)]=0

得:υ*=[βc1-(1-β)(s+c2)]/[(β-α)(s+c1+c2)]

此式表明在监管者的监管概率小于υ*时,衍生品公司的最优策略是选择违规操作,以谋取非法所得;当监管概率大于υ*时,衍生品公司的最优策略是选择不违规操作,合规经营;当监管概率等于υ*时,衍生品公司选择两种策略的效用相同。

四、模型的政策含义及建议

(一)模型的政策含义

从纯策略的均衡分析可知,会计监管的最理想均衡(不监管,不违规) ,即会计监管部门采取不监管策略,而衍生品公司却能够自觉守法不违规,但这种情况下几乎是不可能达到的均衡状态。而相对满意的均衡(监管,不违规)则是可以实现的,因此我们应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尽量使其达到均衡,与此同时我们还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另外两种均衡(监管,违规)和(不监管,违规)的出现。

从混合策略的均衡分析可知,这个博弈模型的混合策略nash均衡是:(ω*=(g2+g3)/(αh+βg1),υ*=[βc1-(1-β)(s+c2)]/[(β-α)(s+c1+c2)]),这说明博弈均衡时衍生品公司违规的最优概率为ω*=(g2+g3)/(αh+βg1),则会计监管部门的理是随机地进行监管和不监管。同样会计监管部门最优监管概率为υ*=[βc1-(1-β)(s+c2)]/[(β-α)(s+c1+c2)],则衍生品公司的理性策略是以一定的概率在违规与不违规中“随机游走”。这决定衍生品公司将以ω*概率为判断标准选择是否违规,会计监管部门将以υ*概率为判断标准实施监管。

收集。(二)提高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效率的政策建议

基于前面会计监管博弈模型的分析,结合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该通过以下措施提高监管效率:

1.根据纯策略的nash均衡分析,我们认为在监管中如果只重视对违规者的惩罚而忽视对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失职行为的查处,效果是有限的。会计监管机构和人员作为政府的人,一方面受政府委托对市场实施监管,另一方面也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严惩衍生金融工具市场违规者及其投机操纵行为固然必不可少,但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却更能提高监管效率。因此,在会计监管制度设计上,从严监督监管者与严惩违规者并举不失为更优的选择。这是因为s越大,投资者违法行为空间越小。同时,要想促使监管者愿意监管,必须提高查处成功后的奖励h,并加大对监管者的失职处分g1,同时设法减少监管代价g2。特别是从长期来看,加大对此监管失职的处罚,是促使监管者进行主动监管的有效方法。尤其是在衍生金融工具市场违法行为较少时,监管者进行主动监管的投入较大,效用较低时,加强行业监督能有效地降低违规行为发生的概率,实现衍生金融工具监管的低成本和高效益。

2.在混合策略的nash均衡分析中,注意到ω*的大小由g1、g2、g3和h确定,而υ*的大小由c1、c2 、 β和s确定,而在这些因素当中,除c2 (衍生品公司违规操作而获得的额外收益)以外,其余因素会计监管部门均可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变,使其朝着有利于监管效率提高的方向变化。由此,在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工作中,可以考虑:

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改变均衡概率ω*,来改变监管者选择不监管行为的区域,由于ω*与g2和g3成正比,与h和g1成反比,而最直接最容易操作的是改变h和g1。显然ω*是h和g1的减函数,当h和g1增大时,监管者选择不监管的区域将变小,当h和g1减小时,监管者选择不监管的区域将变大。会计监管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把衍生品公司违规操作的概率ω*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平,要想降低ω*,就必须对监管者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理论上ω*应控制在监管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点。因此,在监管工作中,我们应该设法降低稽查成本,加重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罚款金额,提高稽查人员的素质,以提高对违规行为的查证效率。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来影响均衡概率υ,来控制衍生品公司选择违规行为的区域,由于υ的大小与c1、c2 、 β和s有关,而最容易影响的变量是β和s。显然,β越大,s越大,υ越小,衍生品公司违规操作的可能性就越小。这表明社会监督环境越完善,监督能力越强,衍生品公司违规操作被查处后的处罚越重,违规操作所能够获取的暴利越少,衍生品公司就越没有选择违规操作的积极性。因此,在监管工作中,对于违规行为,应加大揭批力度,强化公众对违规行为的舆论监督,通过对违规行为的揭批使其形象受损,降低其在公众中的声誉,从而扼制其违规的冲动。

3.综合而言,我们应采取的策略是:加强政府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监管,完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立法,建立规范的实时披露制度,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尤其是要以优化会计准则为核心,成立eitf(紧急情况工作小组),缩短博弈路径。因为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而言,其第一核心应是制定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明确利用相关者参与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作用并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参与,这是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根本前提。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可以看作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从静态来看,由于信息需求的复杂性最后出台的会计准则并不是精确计算出来的,而是各利益集团“折中”的产物。只有经过不断的博弈,才能提高准则的效力,提高整个社会福利的水平。针对衍生金融工具瞬息万变的特性,我国可参照美国成立由民间企业界、金融界、会计职业界及学术界具有广泛代表的eitf(emerging issues task force),缩短博弈路径,建立会计准则问题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 整理

成本监管论文范文5

关键字: 管制 经济法 研究路径 适度管制 法律结构 法律体系

引言

转型期经济变革对法律的影响激发了中国经济法学者对理论研究的反思。通过对研究现状的,寻找新的思路和,进而使理论研究在现有基础上有一个大的突破,构成了反思的主旋律。其中,李曙光教授的《经济法词义解释与理论研究的重心》[2]一文(以下简称“李文”)受到学界关注。

“李文”提出,对政府“管制”及“管制度”的研究是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心。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对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思路的拓展具有重要价值,但受主题所限,“李文”尚未论证以下问题:对政府“管制”及其“程度”的研究究竟与经济法具有何种联系,以至这一研究思路的改变会影响经济法理论研究方法以及开拓研究视野,并最终能够将现有研究引向深入?在“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3年年会暨第十一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以及2005中国社会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科学观与法制建设研讨会”上,笔者提交的两篇论文曾对类似问题进行过探讨。[3]在此,愿以一己之见求教同仁,以共同促进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

本文认为,管制(监管)与法律的互动,不仅确立了政府管制(监管)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而且直接导致管制(监管)的研究将对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探索产生最为重要的影响。对这一命题的论证将从如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管制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决定了有关政府管制(监管)的研究是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地带;第二,作为国家干预重要方式的政府管制(监管)及其与法律之间的互动关系决定了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路径;第三,作为基础性研究,从管制与法律互动的角度,政府管制(监管)的研究将对经济法有关国家适度干预的边界、经济法律的内在结构以及中国经济法体系框架构建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一、政府管制(监管):经济学与法学研究的交叉地带

“李文”所使用的“管制”一词源于“regulation”,是管制(监管)经济学的基本范畴。[4]尽管也使用了类似的表达方式(如政府规制),但由于学科领域的差别,到目前为止经济法学界的主流研究尚未使用这一概念。[5]因此,将政府管制(监管)作为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心,首先必须回答的是:这一概念如何可以被移植到经济法学的研究中?

在“regulation”的诸多翻译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主要有“管制”、“监管”及“规制”等。从使用情况看,三种翻译方式程度不同地反映了学者本人对“regulation”的理解。例如有经济学者认为,“管制”更多地适用于政策性讨论,“监管”则表示市场经济体制下基于法律规则的管理[6](P195),而为大多数经济法学者使用的“规制”更侧重于管制法律表现形式。[7]上述区别是否具有实质意义?笔者认为,通过对经济学界有关“regulation”不同定义的比较可以得出否定的答案。

什么是管制?维斯卡西(Viscusi)认为,政府管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资源是强制力,政府管制就是以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为目的而运用这种强制力。[8]丹尼尔?F?史普博(Daniel.F.Spulber)认为,政府管制是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机制或间接改变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行为。[9]而植草益认为,政府管制是社会公共机构依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10]萨谬尔森则写道,“为了控制或影响经济活动,政府可以用刺激或命令的办法。市场刺激,例如赋税或支出方案,可诱使人民或厂商按政府的意志行事。政府也可以简单地命令人们去从事某项活动或停止某项活动。后一种做法是管制的职能,即指挥或控制经济的活动。管制包括政府为了改变或控制经济企业的经济活动而颁布的规章或法律”[11](P1862)。

就上述概念比较而言,大部分学者认同,管制(监管)是一种直接针对企业及其行为的国家干预方式,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管制(监管)包括所有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即管制(监管)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理解。尽管如此,上述定义的以下共性还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管制(监管)是市场经济背景下政府对市场主体自由决策的强制性限制,管制(监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这是政府管制(监管)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的根本区别;其次,管制(监管)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政府机构依照一定的法律法规(规则)进行。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律规则是政府管制(监管)权产生的依据,也就是说,政府管制(监管)权的范围及权力行使程序以及由此产生的管制(监管)主体与被管制(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规范。因此笔者的结论是,“regulation”既包括管制(监管)政策,又包括为实施管制(监管)而制定的法律和法规,在与法律密切联系的层面上,“管制”、“监管”与“规制”并无本质区别。

正是由于包含了管制(监管)政策以及为实施管制政策而制定的法律,对管制(监管)的研究形成了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这一点,在经济学界的研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如在定义中所体现出来的管制(监管)与法律之间的密切联系,在经济学界对管制(监管)原因的研究成果中被进一步体现出来。

政府管制(监管)的弊端使得经济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其产生原因的探讨。在对的检索和阅读中,笔者发现,在经济学家的视野中,政府管制(监管)是与私人诉讼并列的一种社会控制手段。例如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卡塔琳娜?皮斯托(Katharina?pistor)和伦敦经济学院的许成钢合作完成、并引起欧美法律和经济学界以及实务界广泛关注的《不完备法律》一文,在对市场监管原因的分析中认为法庭和监管者是国家对金融市场进行控制的两种手段,因此将二者并列进行比较:“在不完备法律下,对立法及执法权最优分配的分析,集中于可能作为立法者的立法机构、监管者和法庭,以及可能作为执法者的监管者和法庭”[12](P1112)。而詹科夫(Djankov)等人的研究也证明,社会对商业生活的“控制策略主要有四种类型:市场竞争秩序、私人诉讼、监管式的公共强制,以及政府所有制。其中,政府对私人的控制权力依次递增。对于商业生活的这四类控制策略不是完全互相排斥的:在同一市场中,竞争秩序、私人诉讼和政府监管可以同时并存”[13](P1107)。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受学科领域的局限,经济学者没有直接研究管制(监管)所带来的法律结构变化,但他们主要从成本分析角度对管制(监管)所进行的研究已经表明,他们不仅注意到了传统民事法律救济手段的弊端,而且将某些场合中管制(监管)的产生看作是对这一弊端防范的一个结果。而将监管者与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并列作为立法者及执法者的研究角度,就更加清楚地表明,经济学者已经将管制(监管)的法律看作是与民事法律并列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

基于此,笔者认为,管制(监管)并不是如同大多数法学研究者通常所理解的那样是一个纯经济学概念。不仅如此,经济学界在研究中对管制(监管)法律的涉足,还反映出管制(监管)与法律之间的互动关系。正如罗纳德?科斯教授所言:法律体系运转如何影响经济体系的运行?不同国家在不同时点采用不同的法律体系会产生哪些不同影响?如果同一国家采用不同的法律体系,影响又会有什么不同?采用不同类型的监管(法律),会产生什么不同的结果[14](P176)?

二、管制(监管)与法律的互动: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路径

经济学与法学不同的学科属性决定了仅凭上述结论还不能说明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点应当是政府管制(监管)。但上述结论却引发我们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既然政府管制(监管)包含了管制(监管)政策以及为实施管制政策而制定的法律,那么法学界对经济法现象所做的研究是否也应当是对管制(监管)的研究,而所不同的仅仅是这一研究是从另一个角度——法学的角度——展开的?

笔者认为,在将国家干预所产生的特定经济关系作为经济法存在基础的前提下,对经济法存在乃至其体系框架建立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应当是国家干预经济所采用的基本方式或手段。而管制(监管)作为国家干预的一种具体方式,决定了经济法学界对管制法律的理论研究不仅应当以此为逻辑起点,而且应当沿着法律与管制(监管)之间的互动关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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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政府采购,寻租支付矩阵,演化稳定策略

 

一.引言

我国政府采购自1996年试点运行至今,采购制度不断健全,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我国学术界对政府采购也做了一定的研究,但笔者认为,目前国内文献大多都是定性研究而且深度不够,仅少数学者运用博弈理论对政府采购作经济学分析,如张雷宝(2002)对政府采购监管作了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彭文兵等(2003)通过收益矩阵博弈分析了政府采购中寻租的形成过程及其外溢效应;王宏(2006)通过双层次互动进化博弈模型研究政府采购制度的变迁,王宏(2007)还用静态博弈模型研究了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优化;后小仙(2007)对监管部门、采购方、供应商三方进行博弈分析,构建了反寻租目标体系。但这些论证只是从静态的角度,在完全理性人的假设下进行博弈

分析。本文尝试在有限理性的假设下,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动态演化博弈方法分析政府采购中监管部门和采购方的行为选择,强调动态性,找出影响博弈双方行为策略选择的变量,并据分析结论提出相应对策。

二.政府采购寻租监管的三方模型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本是政府利用公共权力管理社会经济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委托机制、监督体制、经济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存在权利干预经济、监管缺失等情形经济论文,这些将会产生权力寻租。政府采购中的寻租包括设租与寻租,实际上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1]。政府采购中的设租是指采购方利用权力对采购全过程进行控制,人为设置障碍,进而营造获得非生产性利润的环境与条件;政府采购中的寻租是指供应商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获得供应特权以占有租金的活动[2]。政府采购的寻租行为导致政府开支扩大,纳税人负担加重;导致行业垄断,阻碍技术创新;影响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导致寻租供应商与非寻租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失衡,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紊乱;滋生集体腐败乃至行业腐败[2]论文下载。

政府采购在具体实施中会涉及多方行为主体,下面以监管部门、供应商、采购方这三方设立博弈模型,模型的假设如下:

1.假设监管部门不与采购方和供应商寻租,供应商和采购方可以选择寻租和不寻租两种行为策略。

2.假设采购方接受委托购买一批商品A,A的市场价值为V;实际的采购价格为Y;供应商行贿金额为R;监管部门的稽查成本为C;监管部门证实违规成功的概率为p,证实违规失败的概率:(1-p),其中证实违规成功情况下监管部门对采购方的处罚为KR,对供应商的处罚为L(Y-V),其中K、L为惩罚系数;一般情况下Y-V-R>0。

3.各博弈主体的收益分别是[3]:

(1)采购方和供应商进行寻租活动,监管部门不稽查,则采购方、供应商、监管部门的支付分别为: R,Y-V-R,-(Y-V),供应商的行贿成本或采购人员收益R和寻租者收益(Y-V)独立于模型之外,本文假设R,(Y-V)为固定值。

(2)采购方和供应商进行寻租活动,监管部门稽查,但不成功,则采购方、供应商、监管部门的支付分别为: R,Y-V-R,-(Y-V)-C。

(3)采购方和供应商进行寻租活动,监管部门稽查,且成功,对采购方收益R处以K倍罚款,对寻租者收益Y-V处以L倍罚款,则三者支付分别为:-(K-1)R,-(L-1)(Y-V)-R,KR+L(Y-V)-C。

(4)采购方和供应商不进行寻租活动,监管部门不稽查,三者支付分别为0,0,0。

(5)采购方和供应商不进行寻租活动,监管部门稽查,三者支付分别为0,0经济论文,-C。

在上述假设之下,采购方、供应商、监管部门三方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采购方、供应商、监管部门三方的支付矩阵

 

 

 

监管部门稽查

监管部门不稽查

 

 

证实违规成功p

证实违规失败 1-p

寻租

采购方

-(K-1)R

R

R

供应商

-(L-1)(Y-V)-R

Y-V-R

Y-V-R

监管部门

KR+L(Y-V)-C

-(Y-V)-C

-(Y-V)

不寻租

采购方

供应商

监管部门

成本监管论文范文7

关键词:民间金融监管;风险;收益;可行性

Abstract:Nongovernmental finance is one of the most controversial issues in the financial field,whether supervise nongovernmental finance or not is the focus of attention in civil financial sector. This study on nongovernmental finance supervising is the new subject,Zhang De Qiang(2008)ever analysed the possibility of supervising nongovernmental finance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its,and this study regards it as a correct conclusion and studies its feasibility based on supervising organizations. Then,this study makes use of the completely consummate development game model to study whether supervising nongovernmental finance is feasible based on the financial risks and benefits before and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civil supervision.

Key Words:nongovernmental finance supervise,venture,profit,feasibility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9-0008-04

一、引言

自银行产生以来,金融对经济发展能起多大的作用就一直为人们所思考。随着社会的变迁,作为金融系统的一部分而未被认可的民间金融,不但由于其负面影响,更由于其对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逐渐跃入人们的视野。在中国,学者们在这方面的研究热度不断升温,如张健华、卓凯(2004)认为,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经济增长及对金融制度变迁都具有重要意义;万鲲锋、丰秋惠(2004)通过对浙江省的GDP分析认为,2003 年该省9200亿元的GDP 中,增量的70.2% 来自于民间金融支持的民营经济;毕德富(2005)认为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的互补关系,能有效缓解农村地区正规金融的抑制现象。

基于以上的民间金融的作用,引发了一个问题:民间金融是否真的需要政府的监管?由于人们对民间金融的认识存在差异,对其是否需要监管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对民间金融持否定态度,认为应该加以禁止或取缔;另一种认为应该放任自流。笔者认为这个问题需要我们采取客观公正求实的态度来分析。一方面,民间金融同正规金融一样具有脆弱性,完全的放任自流是不合适的,应对其实行监管。但监管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取缔民间金融,这样就会加剧金融压抑现象,从而使民间金融更加隐蔽,不但加大了政府管理的难度,也使经济发展因缺少资金而受阻;另一方面,从民间金融对所在区域的经济贡献来看,其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它不但能弥补正规金融达不到的边界,其借贷的资金还能促进区域内经济的繁荣,对整个区域内人们的生活福利水平有提高的作用,从这方面看,政府若采取完全放任民间金融发展的态度也是不合适的,政府应该采取扶持的政策,或至少不采取打压的策略。

根据监管的必要性,有些学者认为政府就可以对民间金融实施监管,如黄孝武(2004)认为可以通过正式认可民间金融以提供其发展空间,改革完善现有正式金融以使其替代和规范现有民间金融,实现对农村民间金融的治理;曾拥政(2006)认为应从法律、金融体系、监管等三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郭斌、刘曼路(2002)认为政府应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但是,纵观这方面已有的研究文献,这些学者的分析逻辑缺乏一个根基:民间金融监管的可行性分析。这正是本文感兴趣的地方。张德强(2008)依据古典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实施监管前后民间金融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实证理论比较分析,最后得出对民间金融实施监管是可行的。但是这项研究没能从监管部门的角度分析对民间金融实施监管的可能性,更没有把监管部门及民间金融同时纳入分析的范畴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并不一定可靠。为研究方便,本文认为从民间金融组织自身的视角来看,对民间金融实施监管是可行的,并把这个结论作为下文研究的一个基本假设。下面就从监管机构及其与民间金融的一般均衡的视角分别进行研究,进一步分析对民间金融实施监管的可行性。

二、基于监管机构视角的分析

如果监管所耗费掉的资源即成本大于监管所带来的效用,仅按照“经济人”的假设来讲,实施民间金融监管可能是不划算的。但是监管机构具有政府职能,可能考虑的不仅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成本收益问题,还会有社会效益问题。

(一)民间金融监管的成本及构成

从理论上来说,民间金融监管成本指的是金融监管部门为了实施有效监管,对监管从组织、运行、实施所做的必要投入。根据金融监管所引发成本的不同,民间金融监管成本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民间金融监管机构的设施、设备配备成本。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证券业监督委员会和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或是地方政府负责对民间金融实施监管,都需要办公场所及监管部门所必备的办公设备,这些投入都是监管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这个成本是沉淀成本,已经发生就不可能再收回,但这部分投资是必需的。二是监管活动的组织实施及运作的投入成本。民间金融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运作,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从正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实践来看,每一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都必须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是金融监管正常进行的必须投入。三是民间金融监管的人力资源配备及培养的投入。

因此,监管当局实施监管过程中支出的成本,如经常性的工资等行政开支,各种检查费用等,再加上各金融机构为配合监管而提供报表、提供检查场地、配备人员配合各种检查而支出的成本就构成了民间金融监管的成本。监管的直接成本中监管当局支出的部分,一般由政府负担,即由全社会负担。在上面分析民间金融监管的成本时,并没有考虑监管“俘获说”带来的成本。

(二)民间金融监管的效用及构成

简单地说,民间金融监管的效用即为民间金融监管机构从监管当中获得的满足程度。根据前面的假设分析,民间金融监管的效用包括监管机构对民间金融监管投入成本所带来的显性收益和隐性收益两部分。

借鉴学者们对正规金融监管收益的定义,如果政府或者是监管当局对民间金融不存在监督和管理,单个民间金融机构可能因风险管理不当而倒闭,也可能因过度竞争而带来损失,还可能出现区域性的金融体系不稳定,导致宏观经济不稳定。如果监管当局实施监管,间接受益者则为全社会,直接收益则体现在民间金融监管机构部门获得的利益。

1. 显性收益。如果按照上文把民间金融监管的收益分为两个部分,显性收益表现为直接受益者金融机构的收益。理论上说民间金融监管机构的显性收益可以理解为由于金融监管而使金融机构、金融体系以及整个经济体系在竞争、效率、公平以及稳定等方面达到合意的程度或水平。但这还是比较抽象的,由于各地民间金融机构无法一一查清,哪些是合法的那些是非法的民间金融机构都无法知晓,一个区域究竟有多少个民间金融机构是合意的,其交易情况如何,官方都无据可查,就无法用具体的数据来描述。考虑到民间金融与民营企业的特殊关系,可以用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作为考查显性收益的一个主要指标。因为很多研究已经表明民间金融是内生于民营经济发展过程的,民营经济对整体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大小直接与民间金融有关,因此可以用民营经济的增长率及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作为衡量显性收益大小的尺度之一。另外,民间金融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利率的市场化,监管的目的是保证这个市场能按照市场化的机制运行,就是保证民间金融的利率不被扭曲。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改革正规金融的利率体系,因为对民间金融的利率监管,靠的就是利率的有效性,而市场化的利率是最有效率的,所以正规金融利率市场化的程度是衡量显性收益的一个指标。

2. 隐性收益。隐性收益顾名思义就是无法在会计账薄上显示出来的一种收益。从理论上讲,对民间金融实施监管不但可以给金融机构带来收益,还可以给监管机构带来收益,它是隐性的,主要来源于政府的奖励。它的收益指标包括两个:一个是监管机构从政府部门得到的物质奖励及精神鼓励,这个奖励是集体的,收益并不归个人,但个人可能从中获得好处;第二个指标是监管机构的领导人仕途升迁的激励及可能存在的“灰色收入”。根据监管理论的“俘获说”,监管机构的领导人可能存在寻租行为,为自己获得“灰色收入”。因此,从“经济人”的角度看,隐性收益对金融监管部门的激励作用最大,特别是领导人能够从中获得个人效用的最大化,会极力地去开展工作。

上面从理论上分析了民间金融监管的效用问题,站在监管机构的角度看,隐性收益与他们的利益相关性最大,而显性收益相对来说他们不是很关心。正是这种隐性收益的巨大诱惑,监管机构的热情才会异乎寻常的高涨,在发达国家已经出现这种现象,在发展中国家出现的概率可能会更大。因此,我们在实施民间金融监管时还要考虑到对监管机构的监督体制的设计,以保证实施民间金融监管的初衷得以实现。

三、一个完全且完美动态博弈分析

为便于了解实施监管对民间金融及监管部门的行为到底有何影响,本部分用一个完全且完美动态博弈分析框架来解释民间金融监管涉及的两个部门的策略行为,进一步为实施民间金融监管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一)博弈方的基本假设

假设整个民间金融市场的所有金融组织为1个组织,民间金融监管机构只有1个。同时,假设民间金融组织对不接受监管而被取缔的这种威胁为“可信性威胁”。如果国家给予接受监管的民间金融合法的地位,保护其借贷的合法性,称这种许诺为“可信性许诺”。假设民间金融接受监管的收益为1,不接受监管的收益为-2,民间金融接受监管时监管当局实行监管政策的收益为1,不实行监管政策的收益为2。

(二)二阶段博弈分析

民间金融在中国一直没有正式的地位,但是民间金融并没有因为这样的生存环境而销声匿迹,相反,在改革开放中民间金融在不断发展壮大。民间金融同监管部门的博弈情况可以用图1表示。最上方圆形表示民间金融的选择信息集或选择点(在只有单节点信息时,信息集和节点是等价的)。三个终端(黑点)处的数组表示到达这些终端的路径(各博弈方各阶段的依次行为构成)所实现的各博弈方的得益,其中第一个数字表示民间金融的得益,第二个数字表示监管机构的得益。

国家出台监管政策之后,民间金融组织有两种选择,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如果民间金融组织不接受监管将面临被打击或取缔的风险,由于这个风险会导致民间金融的颠覆性毁灭,可以视为一个“可信性威胁”,此种情况下,民间金融组织的收益是-2。同时民间金融不接受监管,监管机构并不会有什么损失也不会有什么收益,所以收益为0。由于取缔打击的力度大得使民间金融无法生存,那么民间金融选择接受监管的策略将是合意的。

在民间金融作出接受监管的行为后,监管机构是实践监管政策还是选择不作为的策略呢?由于民间金融先作出策略之后,监管当局完全知道民间金融的策略,其策略选择有两种可能。但是监管机构是否对民间金融落实监管政策还取决于监管给其本身带来的收益大小。由于监管机构的一切费用是由国家财政支付,其收益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的支付所得,所以在监管与不监管的选择中,主要看哪一行为策略所得收益最大。假若监管机构对民间金融实行监管政策,则能给民间金融带来1的收益,如果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监管机构不从民间金融另外受益,则其收益为1,这种情况下民间金融将会认为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具有“许诺的可信性”,会遵从政府的监管。由于我们也假设监管机构符合经济人的假设要求,所以它为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选择不落实监管政策的策略,则至少会损失-1的收益,监管机构的收益为2。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民间金融将会认为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具有“许诺的不可信性”,民间金融会采取一些新的方式,规避政府的监管政策,这种更隐蔽的策略将导致民间金融更难以监管。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下面的三阶段博弈分析将会涉及到。

(三)三阶段博弈分析

由于不可信的许诺,使得民间金融和监管机构合作最终成为不可能,这当然不是民间金融监管问题的最佳结局,因为实施民间金融监管政策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必要性,政府和社会都会得益才会实现。那么是否可以增加一个对监管机构行为的制约,使政府的许诺具有可信性?事实上,我们可以对监管机构的行为设定一些限制约束,使得政府的许诺具有可信性,双方愿意合作,这就是一个双方的三阶段动态博弈。我们对监管机构行为设定的制约是民间金融在认为监管机构不作为时可以越级上报,上级依据符合事实的报告对下级监管机构及其主管人员实施最严格的惩罚,使其下级机构的不作为得益远远小于其作为得益,事实上只要使下级监管机构的得益为负即可。

是否增加第三阶段,博弈结果是大不相同的。从图2可以看出,当监管机构不监管时,民间金融有两个可供选择的行为,选择不上报,则监管机构可以不付出任何工作的努力就有2的得益,但民间金融却由于监管机构的不作为而损失,得益为-1。如果民间金融选择上报时,则可收获得益1。因此,即使不考虑惩罚民间金融监管机构不作为给它带来的快慰心理效用,民间金融的唯一选择也是上报,这样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监管机构来说,其对民间金融的上述思路是完全清楚的,因此民间金融上报的威胁是完全可信的,监管机构的理智选择(也是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是执行监管政策,双方各自获得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在民间金融有保护自己利益的机制的前提下,政府的许诺变成可信的。这样,民间金融在第一阶段的合理选择是接受监管。在该种条件下,这个博弈中双方所采用的策略完整表述如下:民间金融的策略是第一阶段选择接受监管,如果监管机构在第二阶段选择不监管的策略,则第三阶段选择上报;监管机构的策略是如果民间金融在第一阶段选择接受,则它在第二阶段选择执行监管政策的策略。在双方这样的策略组合下,本博弈的路径是(接受,监管),双方的得益为(1,1),实现效率的理想结果。

四、结论

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理论逻辑上假设民间金融组织接受监管是一个合意的选择。并以监管机构的视角,从理论上探讨监管当局对民间金融监管的成本与效用问题,发现在发展中国家,事实上无论监管成本高低如何,监管机构都具有监管的热情。然后借助博弈论,把民间金融和监管机构纳入到一个研究范围,分析民间金融和监管机构的动态博弈情况,研究结果表明,对双方而言接受监管、实施监管政策是一个最优的策略组合。因此,对民间金融实施监管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但本文研究由于缺乏数据支持,使纯理论性的论证略显苍白。

参考文献:

[1]张德强.民间金融监管:逻辑、风险、收益与可行性――基于民间金融的视角[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4).

[2]张德强.农村民间金融运行机理的内因――基于非正式制度的视角[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9).

[3]毕德富. 宏观调控与民间借贷的相关性研究[J].金融研究,2005,(8).

[4]郭斌,刘曼路.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对温州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2,(10).

[5]黄孝武.论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治理[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2004,(6).

[6]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 经济研究,2005,(7).

成本监管论文范文8

    关键词:企业年金 监管理论 应用

    美国1963年发生的“斯图特贝克事件”、英国1991年发生的“麦克威尔事件”以及我国2006年发生的上海社保基金案,对各国企业年金的发展都产生重大影响,事件背后则反映出对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企业年金的监管存在严重问题。本文从监管理论角度出发,分析监管理论演化发展以及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应用,以期对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监管体系有所启示。

    主要监管理论的演化发展

    监管(Regulation)普遍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通常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行为,就其本质而言,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过程。企业年金监管本身并无独立理论体系,其思想基础源于一般的金融监管理论。监管理论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美国经济发展紧密相联,事实上,监管的历史就是不断变换政府行为及其重点的动态过程。

    在经济学历史上,社会经济生活的监管与非监管呈现交替变化。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完全竞争状态下市场“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社会资源配置优化,实现帕累托最优。但市场往往不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运转,在许多方面存在缺陷,出现市场失灵,从而导致社会资源不能达到最优配置。自由放任经济导致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呼声日渐高涨,公共利益理论(The Public Benefit Theory)应运而生。公共利益理论认为,市场失灵导致金融资源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Stiglitz,1981;Varian,1996),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降低或消除市场失灵的手段。

    在公共利益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强化了对经济的管制,其结果是增强了政府调控能力、摆脱了经济危机,但又陷入了另一个危机:一些国家出现恶性通货膨胀、财政赤字膨胀、官僚政治盛行等负面结果。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放松和取消政府管制的呼声日益高涨,随之而来的就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产生。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利益理论盲目相信政府在纠正市场机制缺陷方面的能力,想当然地认为政府是独立的机构,可以超越各种利益集团间的冲突维护公众利益。

    公共利益理论及其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应用

    公共利益理论从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外部效应(Externality)和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三个市场失灵现象来论证政府监管的必要性,企业年金同样存在这三种现象。

    (一)自然垄断

    市场存在垄断时,厂商操纵商品价格和产量,获得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导致市场失灵。垄断给社会带来更高的价格、更低的产出和更差的服务,社会资源无法达到最优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市场本身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通过政府管制加以消除。

    由于企业年金非强制性,年金发起企业处于垄断地位。企业年金如果在缺乏政府管制的环境中运作,可能被发起企业作为控制年金参与员工的一种手段,比如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年金账户转移权来限制年金参与员工转换工作,从而控制年金参与员工流动,进而影响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这与我国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目标相违背。另外,发起企业和受托人相对员工而言处于垄断地位,从而可以控制年金参与员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对企业年金计划治理主体或管理人施加压力,受托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企业年金基金,而不是努力使企业年金资产保值、增值。所以,员工自身并不足以消除发起企业和受托人因垄断地位而产生的市场失灵,政府监管是必要的。

    (二)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是指提供一种产品或劳务的社会费用(或利益)和私人费用(或所得)之间的偏差,即外部性。外部性是“不直接反映在市场中的生产和消费的效应”,某些人的行为对其他人产生无法价格化的后果时,就会产生外部性。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私人可以走到一起协商解决外部性问题,但各方的协商成本往往很高,所以存在外部性时,一般倾向于通过政府监管来消除外部性问题。

    企业年金运营中的外部效应显着,企业年金基金本身需要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达到保值增值目的,与银行、基金公司等机构关系紧密,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年金基金可能会受到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年金运营机构)危机的影响,导致基金资产价格下跌,使年金计划失去偿付能力;并且还可能因为多米诺骨牌效应而波及其它企业年金计划参与者的信心,减少企业年金基金的缴费,或者提前退休和集体退休而导致基金支付需求陡然增加。所以,企业年金营运机构倒闭的社会成本高于个别成本,它对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巨大破坏作用,政府必然介入企业年金监管。

    (三)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信息在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合同的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分配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买卖最终价格往往是所有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提供高价值商品的销售者会退出市场,而那些低价值商品的销售者趁机占领市场,其结果是“劣货驱逐良货”的市场逆选择,最终会导致市场崩溃。信息不对称还可能诱导一方试图减少另一方信息而取胜,发生遏制对方信息来源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还会导致价格体系无法有效传递信息,引起市场参与者较高的信息成本,信息效率市场的均衡无法实现,造成金融市场的低效率(Grossman,1976)。

    企业年金运营中,年金受益人或受托人仅通过市场很难得到关于年金计划的充分信息,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监管是弥补信息公开不足的有效手段,防止年金计划受益人与企业年金“四种人”——即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行为。另外,企业年金基金从征集到支付、从委托经营到收回全部本息,都有一个较长的周期,受益人和委托人难以完全监督营运者行为,企业年金基金营运人容易产生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等道德风险。要克服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就必须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增强企业年金基金经营的透明度。

    公共选择理论及其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应用

    公共选择理论主要包括捕获论和经济管制论,对企业年金监管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一)捕获论

    捕获论的基本观点是:政府监管虽然是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保障机制而被引入经济体系的,但很快就被监管对象所捕获而成为被监管者捕捉利益的工具。根据捕获论的原理,监管就像“猫追老鼠”游戏,被监管者寻找监管中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迫使监管者不断修改规则、完善措施、提高水平。如此循环反复,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水平在监管博弈中得到提高。这种理论应用于企业年金监管实践当中,首先就要求政府在出台一项企业年金监管法规或政策时,必须对其可能的效果和所付出的代价做出谨慎的估计,要掌握好一个监管“度”,使监管效果真正有利于受益人及参与员工;其次,要尽可能地完善和发展监管技术,健全国家法律法规,使其不受被监管者所利用。

    (二)经济管制论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Stigler在1971年发表《经济管制论》一文,首次尝试用微观经济学基本范畴分析监管的产生。针对市场,如果放任竞争,成本为零,但收益较低,只能获得竞争性报酬;如果组织卡特尔或类似组织,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但必须为此支付费用;如果要求政府保护(如控制进入),也能获得较高的报酬,但政府监管并不是免费的,必须向供给者(政府官员)支付“费用”。

    监管行为主体一般是政府,意味着政府可通过改变监管供求条件来达到监管的既定目标,供给者是政府,在监管的交换中它获得金融资源或支持率,需求者是专门的利益集团,在监管中尽力拓展他们的经济地位。企业年金管理流程的共性是都涉及到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及投资管理人等“四种人”,关系见图1。“四种人”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除了这个整体的内部竞争之外,参与基金管理的各种 “人”与受益人和委托人之间因利益对立而形成两股对峙力量,这两股对峙力量对监管供给者——政府的影响的强弱,决定了政府监管最终的介入程度和力度。

    金融监管理论对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监管体系的启示

    上述分析说明,公共利益理论从理论上论证政府监管之所以存在的理由,也为政府介入企业年金市场和加强监管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然而该理论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公共利益理论从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但并未说明公共利益如何转化成为立法行动并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原因和结论、需求和结果之间缺乏连接机制;二是缺乏明确的公共利益能够被监管行动所实施的机制。一些实证研究表明监管常常无法纠正市场失灵,不能够很有效地保护公众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捕获论虽然最早利用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来解释监管过程,但它只强调监管被生产者利用的特征,忽视了普通大众确实从某些监管中得到好处,而且也未能解释监管原因。因此,捕获论缺乏理论基础,“监管有利于生产者”的观点也只是一个假设。经济管制论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重新考察了监管的过程,被认为是一种新的更完善的监管理论,为我们展示了一个监管的供求机制,但是要把监管需求和供给的决定因素量化是比较困难的。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远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还处在需求高涨、潜力巨大的发展起步期。笔者认为具体方向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监管要从严格限量监管模式向审慎性监管模式转变,政府监管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过渡,以及市场中介组织监督信息披露和放宽企业设立年金计划准入资格限制。

    参考文献:

成本监管论文范文9

关键词: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50-0163-02

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是提高大学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作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二级指标质量控制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其权重为0.4,其重要性可见一斑。借鉴相关领域的质量管理经典理论与模式,考察高等教育教学这一特殊的对象,试图探索高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理论模式。

一、质量管理与监控的经典理论评介

就质量监控而言,它应属于质量管理的一部分。单纯论述质量监控的理论并不多见,因此本文以质量管理的相关理论和模式为参照,从中找出相关的质量监控的理论与模式。

经典的质量管理理论与模式主要有:戴明(W.E.Deming):PDCA循环模式、质量管理14要点及深刻的知识体系;朱兰(J.M.Juran):质量螺旋和质量三部曲:策划、控制和改进;费根鲍姆(A.V.Feigenbaun):全面质量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ent,简称TQM)。

戴明(W.E.Deming)的理论和模式主要体现他的“质量管理14要点”和《深刻的知识体系》(1993年)一书中。他于20世纪50年明了一种系统性的质量管理方法,即著名的戴明PDCA(PDSA)循环模式。所谓PDCA循环模式就是把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控看成是按照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顺序的循环。计划阶段即通过诊断,制定改进的目标,确定达到目标的措施和方法;执行阶段即按预定计划、目标、措施,分头实施;检查或研究阶段即对照目标、计划,检查、验证执行的效果,及时总结和发现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及问题;处理阶段包括两个步骤,即总结成功的经验,并转化为标准加以巩固;将执行计划过程中的不成功或遗留问题转向下一个PDCA(PDSA)循环解决。[1]

美国质量管理大师朱兰(J.M.Juran)的质量管理理论主要体现在质量螺旋理论和“质量三部曲”模式中。朱兰按照过程观点把质量生产看成是一个螺旋形上升过程。他认为质量管理贯穿于整个过程,该过程从市场研究开始,经过产品开发、产品设计、制定生产工艺、采购原料和设备、安装设备进行生产、对生产过程进行工序控制、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检验、测试以确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一直到合格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然后循环又重新开始。[2]

美国质量管理大师费根鲍姆(A.V.Feigenbaun)首先提出全面质量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ent,简称TQM)概念,其理论主要体现在《全面质量控制》一书中。他认为质量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涉及组织的方方面面,质量是一个系统的、与消费者相关的过程,质量是一个不断向上运动的目标,持续不断地改进是质量管理过程内在的构成要素。[3]

以上几种质量管理理论和模式是长期实践经验的结晶,它们的功效已被世界上成千上万的组织所验证,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每一种经典理论和模式都给出了一种独特的方式来保证和监控质量问题。戴明的理论特别强调要进行持续改进以及管理者所应承担的职责;朱兰的理论和模式则形成了策划、控制、持续改进和质量目标达成这一经典的决策模式,从而形成了质量管理和监控的三部曲。费根鲍姆则强调生产和管理的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从而从小到大持续改进达到质量的提升。这些理论同样适用于教育教学型组织。

二、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理论模式

就大学本科教育而言,教学质量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教育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某一环节的松懈,有可能对系统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鉴于此,本研究试图借鉴泰勒的课程编制分析框架来论述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理论模式,主要从监控的目标、监控的内容、监控的实施过程、监控的效果评价四个方面加以论述,形成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闭路循环系统。人本视域下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理论模式应以学生质量为导向;实施全面质量监控;监控过程中各监控主体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监控的效果评价应坚持持续改进的监控。

1.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目标。传统的教学质量监控主要以知识的传授为中心目标,学校和教师关注的是传授给学生多少知识。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国际化的今天,高等教育的功能已经有所改变。一般认为,高等学校有三项主要职能:传播高深学问、扩大学问领域、运用其成果为公众服务[4]。当今,高等教育的规模已发生了较大改变,以至于它的性质和目标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根据马丁・特罗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论”,当一个国家高等教育所接纳学生数与适龄青年的比率在15%以下时,属于精英高等教育阶段;15%~50%为大众高等教育阶段;50%以上为普及高等教育阶段[5]。精英高等教育阶段主要在于为社会和学术培养精英,享受高等教育成了少数人的特权。而在大众化高等教育阶段则发生了改变,接受高等教育由一种特权成为一种权利,为社会和国家培养众多的技术人才与专家。到了普及阶段,接受高等教育成为一种义务,目标是培养人的社会适应能力,造就现代社会公民。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3)的数据,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由1998的9.8%上升到2002年的15%[6]。由此中国的高等教育,特别是大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教育。因此,大学本科阶段的教育教学的目标定位就必须以学生的质量为导向。

2.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教学过程是一项复杂的、与多种因素相关的系统工程,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双向过程。教学质量的高低受各种要素影响,因此要实施教学质量监控,需要借鉴质量管理的相关理论,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各因素实施全面质量监控,即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性监控。

全方位监控指把涉及教学质量相关的因素都纳入教学质量监控的范畴。就教学过程涉及的范畴而言,主要因素有:师资状况、教学设施、教材建设、教学监控、学生质量和教学信息等。全过程监控意指对教学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实施动态监控。

3.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实施涉及监控的主客体、监控的机构、监控的手段等三个方面。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是人,主要是教学过程中的人,即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学生。教学质量监控的机构主要有教务处、院系监控小组、教研室等。他们需明确各自的目标、职责,各司其职,真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机构及人员是第一层次;院级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机构及人员是第二层次;教研室(实验室)或教学团队或课程组的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是第三层次。

4.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效果评价。作为一个学校生存的重要法码,它的教学质量需要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教学质量监控也同样需不断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要。教学质量改进的目的是为学校外部、本身及教职工提供更多的效益,如学生更加满意、获得更好的发展。这样学校会更多地争取优秀的生源,学校及教师会更好地发展和获得更多的利益等。持续改进是一种有计划的、不断进行的改进。改进的过程应该被视为一个循环,参与持续改进的个人和团队需要长期不懈地工作。

质量管理大师戴明的质量管理循环模式是质量监控与管理的普遍规律,适用于学校教学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学校可以借鉴其模式,采用以下步骤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持续改进:(1)收集并分析数据,确定质量改进的目标;(2)分析导致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3)检查质量目标的达成,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综上所述,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理论模式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循环系统:其监控目标以学生质量为导向,实施全面质量监控;实施中各监控主体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持续改进的监控效果评价。当然,探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理论模式的效果需要实践的检验。这就涉及教学质量监控如何实施的问题,也即教学质量监控的策略问题。其中涉及理论上的方法论策略以及具体的操作策略。结合大学本科教学的特点,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科学的、全方位的教学质量监控策略应包括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的运作策略、教学质量信息流通的策略、教学质量监控效果的反馈策略等。

参考文献:

[1]龚益明.质量管理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99-200;郎志正.质量管理及其技术和方法[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4-5.

[2]程凤春.教学全面质量管理――理念与操作策略[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84.

[3]周朝琦,等.质量管理创新[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52-55.何广明.全面质量管理(TQM)综合法[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8:129-131.

[4][美]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