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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管环境。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监管政策,相对于大中型银行,要满足这些监管政策,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说都面临巨大的成本上升,目前出台了三个“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多个“指引”(如,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等)。相比国有银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要满足这些要求,城市商业银行需要从机构、人员、流程和IT系统等多方面加强投入。从监管的趋势来看,银行业监管将越来越专业化、越来越精细化,这对IT技术比较落后、管理方法比较传统的城市商业银行是巨大的挑战。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关注银行监管的新变化和未来趋势,特别地对最近全球银行监管变革要加以认真的关注,及早准备。(2)宏观经济环境。尽管受到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国经济仍然处于在高速发展之中,这种势头仍将继续。但是,中国经济未来发展中面临两大考验。一方面,中国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受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影响越来越大。因此,中国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也在增大,这就要求银行有良好的宏观经济预测能力。当前的城市商业银行的研究能力相对较弱,对宏观经济的认识不深,城市商业银行对宏观经济运行和政策的反应速度似乎较慢。这就需要城市商业银行对宏观经济的把握应更加到位。另一方面,未来的中国经济面临着转型的艰巨任务。金融危机使中国对经济转型的认识更加到位,而且转型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城市商业银行未来发展必须适应和促进中国经济正在发生的转型,这也应当体现在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之中。
二、相关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应对策略
1.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中小银行倒闭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那么为了保障存款人资产的安全性,存款保险制度应运而生,根据最新国务院允许银行破产倒闭这种观念的产生,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也就顺理成章。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城市商业银行而言是弊大于利的。传统意义上城市商业银行凭借自身与当地政府这种不谋而合的默契,往往会产生一定的低效率,因为作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种自然垄断的独特优越性,一旦出现问题,比如齐鲁银行事件,必不会出现破产倒闭的现象,最多只会在声誉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存款保险制度一旦推出之后,政府或者地方财政部门会完全放开手脚,城市商业银行也就失去这道天然的保护屏障,这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说是一种正面的激励作用,会促进城市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市场攻击力。从这个层面上来讲,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广大的城市商业银行而言,是利好的消息,从长远来看,对整个实体经济的运行环境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固也起到保障作用。我国随着利率市场进程的加快,银行的利差呈现缩小的趋势,这必将导致一批经营不善的银行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这样的情况下更显的尤为紧迫。银行保险制度的建立为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的推进保驾护航。从长期来看,金融体系需要建立一个银行退出机制,这也就需要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同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利润减少,这必将给银行的经营带来一定的问题。综上所述,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举措势在必行,但要使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真正能够有利于金融业的发展,为利率市场化的推行保驾护航,就必须充分考虑到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建立合理有效的防护措施。
2.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监管。利率市场化完全放开之后,利率会出现小幅度的波动,针对改革初期带来的利率风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城市商业银行在利率风险层面的监管:第一,加强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渠道主要有两个,即依照监管规定公开披露信息和主动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目前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说,主要是通过前一个途径来进行。监管机构应对城市商业银行定期公布的季报、年报以及相关的财务报表进行专业审慎的分析,逐步建立完善监管报告体系的形成,这样既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又使城市商业银行加强风控措施,规避利率风险的产生。第二,指导城市商业银行策略模型的选择。不同的利率风险防范计量模型所产生的效果存在一定差异,在利率上升或下降期正负缺口模型的选择对利润影响很大,因此监管部门可以对城市商业银行选择的缺口模型进行指导,同时提供专业的合理化的建议和措施,完善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政策,从而将利率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第三,加强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机制尤其在风险控制部门定期展开检查,对资金池的资金范围进行监管,比如大额资金、大额票据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向,要有相关的跟进措施来监管资金去向,从而保证城市商业银行健康稳定运转。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主要经历了3次试点:①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序幕的拉开,对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发行对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后,受美国次贷危机和国内宏观金融政策调整的影响,试点暂停;②2011年5月,国务院批复继续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试点,随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基础资产的种类进行了扩充,并增加了风险强制自留、双评级等风险控制要求;③2013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常规化发展,启动了继2005年和2012年之后的第三轮试点。发展资产证券市场化业务是未来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通过与金融体系内部其他机构的合作,促成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市场化的形成和流动,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4]。
2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的主要模式分析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市场化主要有3种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市场化和资产支持票据。2009年以后受金融危机影响,资产证券市场化产品曾一度停滞;2012年重启后,于2014年发行量提速,占绝对主导地位;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市场化产品开始于2005年12月,但整体发展规模缓慢;资产支持票据开始于2012年8月,整体规模有限。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模式下,证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销售属于直接融资,但从整体来看,它既不同于传统的间接融资,又区别于传统的直接融资,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新型的、间接融资直接化的融资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模式中,银行依然起到中介作用,先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之后将贷款打包重组转化为资产支持证券出售给投资人。该模式下,贷款违约的信用风险转移到了投资人身上,同时对投资人甄别与管理风险的要求相比传统的直接融资模式要大大降低,因为是由银行承担贷款的评审与管理的责任。这种模式将间接融资直接化,融合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长处,把银行甄别与管理风险的能力与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有效结合,既提高了融资的效率又管控了风险。
3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产品的主要特征
3.1基础资产以优质公司企业贷款为主导
纵观目前已经实施的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项目,可以发现根据基础资产种类不同,大致可分为3类:①ABS(Asset-backedSecurities),其基础资产为优质的公司类保证和信用类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②MBS(Mortgage-backedSecurities),基础资产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③NPL(Non-performingLoan),基础资产为银行不良资产。目前在3类资产证券市场化中,已经暂停了NPL证券市场化,而MBS由于次贷危机的影响也开展的数量有限,相对而言,ABS开展的最多。从2005年至今已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产品基础资产分类情况看,优质公司企业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占比高达85.59%。
3.2发起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
在2014年以前,四大行和股份制银行为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产品的主要发行人。2014年以来由于监管审批加快以及城商行资产出表压力等多重原因叠加,城商行发行节奏明显加快。
4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4.1规章制度有待健全
目前指导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试点的多是通知、意见等规章与规范性的文件,而在立法的层级与效力上有所欠缺,同时对整个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的运行和流程的规范也并不完善,使得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试点过程中充满了不确定性与困惑。由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的基础法规制度建设落后于市场发展需求,商业银行要更加重视对法律的研究和运用,促进健全规章制度,界定和规范好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法律手段保护好自身的权益。
4.2信用评价有待完善
由于目前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市场化产品评级面临着历史数据不足、评级方法未经市场检验、评级机构公信力不高等问题。由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复杂的内部结构,涉及到众多基础资产,经过一定的信用增级后,即便实行了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对普通投资者乃至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光凭自身知识和经验很难准确判断其投资价值,因此信用评级显得尤为重要。
5小结
关键词:商业银行;市场营销
1营销理念的比较
一些国际性大银行早就有成熟的营销理念,而且在买方市场逐渐形成的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营销观念在不断更新。进入90年代以后提出并树立了“全方位客户满意度”的经营理念,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而我国商业银行营销理念虽然己有所引入,但还在逐步树立的过程中。一方面一些国有商业银行还不适应新形势,没有真正树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观念,在经营中仍带有较深的计划经济痕迹。另一方面,不少银行还简单地把营销与推销等同起来,认为营销就是作广告、宣传等,靠公关拉存款、拉客户把产品推销出去,不讲效益。经营上没有把市场营销管理提高到总揽全局业务经营的高度来认识,没有围绕客户的需求来进行整合和规划。
2营销机制的比较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市场研究机制和以客户经理为主要载体的运行机制。比如花旗银行不仅自身开展了大量的市场研究与发展工作,还聘请专门的管理顾问公司进行调研,建立了数据管理系统—CITIBASE,其中包含了潜在客户名单与地址及其它重要的客户信息等。而客户经理制是目前国际上大商业银行塑造企业形象和营销业务的一种通行做法。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在总行建立了市场开发部,但在一级分行以下分支行普遍没有这样的组织机构,总体来说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各部门有机联系有效运行的市场营销组织结构体系,尤其缺乏市场调研机制和客户信息反馈及研发机制,缺乏专门的营销管理机构。客户经理制度刚刚起步,前台营销与后台保障部门联动不够,此外客户经理的人员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3营销策略的比较
3.1产品策略比较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具有很强的产品创新和开发能力,利率市场化,并形成了较科学的金融产品成本核算定价系统、贷款定价体系、中间业务的定价体系等。花旗银行规定每个产品部门每年必须有2项以上的新产品问世,并且要求集团每年新开发的产品要占全球金融新产品创新的三成以上。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科技投入和金融创新步伐都有所加快,业务范围和品种迅速增加,也能初步做到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围绕客户的需求,不断改进和开发一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在产品策略的运用上跟西方先进银行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国有银行对传统业务进行革新中,缺乏特色定位和技术含量及有效的激励机制;己有的金融产品容易满足现状而没有及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作适当的改进,使原有客户失去兴趣;没有充分了解本国金融市场的特点,缺少适应中国市场的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同业竞争不顾实力,盲目跟风,对某一新产品一拥而上,不重质量而对产品造成不良影响;营销策略的选择不够灵活等等。同时,新产品技术含量较低,缺乏互相关联和配套,导致产品创新成本高,利润率低,创新速度赶不上消费者的需求增长。
.3.2价格策略的比较经过多年积累和科学计算,国外商业银行已经普遍形成一套常规的费率表,而真正对某一客户的某项业务的价格水平则要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该业务可以带来的股本增值及资本消耗、操作风险、银行内部的资金转移价格、全面客户关系等因素的分析,并通过客户及业务的贡献分析预测来综合测算。这样,客户经理在营销之前就可以对不同客户不同业务的价格底线以及可能涉及的各种风险心中有数。既不会因价格不灵活丧失业务机会,也不会因竞争而不顾最低价格要求盲目发展业务。收益性、灵活性和科学性兼顾,同时还会将相应的风险控制贯穿在整个营销过程。在实施价格策略过程中,国外银行则显得比较灵活,调整及时,计算精细。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驱使加强,但离形成真正的市场定价机制还有差距。就利率而言,由于目前我国利率没有放开,商业银行对企业、个人的存贷款利率都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一标准。虽然确定某些贷款利率可在上下限内浮动,但幅度相当有限。而从服务手续费来看,目前基本上也由中央银行制订标准,商业银行一般只能照章行事,很少有变通余地。而在产品定价方面,商业银行自身也缺乏研究,在业务定价方面还未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3.3分销渠道的比较国外商业银行基本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机构网点、自动终端、网上银行等立体交叉的分销渠道。在机构网点方面,实施全球化战略,将网点分布在全世界各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外的银行更注重利用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电子自主银行等新型分销工具,建立起便利的分销渠道。几乎所有的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自己网站,同时开设电子服务窗口,为客户提供外汇买卖、信用卡业务、企业金融、住房贷款、理财咨询等个性化的服务。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分销渠道发展快,但效能低,结构不合理,技术上也需要完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分支机构增加较快,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更是遍布全国各地,这对银行业务量的增长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造成了同一地域机构重叠,分布密度过高等状况,使银行机构相互间的效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抵耗,网点单产相对低下,有些网点甚至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此外我国银行机构网点在国外的分布较少,在竞争全球性业务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3.4促销组合的比较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十分注重品牌营销,把品牌当作企业的无形财富,竞争力的综合表现,通过内外结合的品牌管理,塑造鲜明的个性特征来吸引顾客。如全球最大的花旗银行90年代初,就开始注意品牌形象,推出了“高效、方便、高质量”的卓越品牌—Citibank。花旗银行聘请专家负责品牌形象设计,全面推行CIS战略,通过这些努力,花旗银行的标语:“不仅是VISA卡,而且是花旗银行的VISA卡”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同。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均引入了CIS战略,建立了统一的视觉标识,但是在品牌营销上还存在定位不准,品牌不统一,执行把关不严。此外,在促销方式上,选择日益多元化,但组合策略运用不好。从广告方式来看,目前各行普遍重视了广告宣传,所利用的广告媒体种类增多,数量、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从推销方式来看,虽然推销力度已有所增加,但推销内容单调,相对成本高。从营业推广方式看,各行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没有形成别具一格的特色推广。从公共关系来看,目前各行都加强了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息沟通和情感联系,使本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有所提高,业务数量也进一步增加。但上述四种促销方式的组合运用还显欠缺,综合促销效果不是很理想。
通过中西方商业银行市场营销活动比较可以发现:市场营销己经广泛深入地渗透到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全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在市场营销中的经验和做法具有一定普遍规律性,其科学性也在实践中被验证。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从国外先进商业银行的营销观念和策略中吸取有益的经验,运用到经营和管理中,这将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益,实现自我发展。
1秦骏伦著.创新经营[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0
关键词:性别歧视就业市场传统文化
一、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就业市场上性别歧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即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重大和职业报酬差距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总人口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7.8%,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在失业率方面,全国实际失业人口中女性的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03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的占37.7%.女性失业者中下岗的占42.1%。另外,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歧视女性,但是现实生活中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仍然普遍存在。根据我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资料,在一些服务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3%左右,而在管理和技术行业中.该比例为74%左右。以上现象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
二、我国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性别歧视的原因主要存在市场因素和传统文化两方面。
1.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讲,在女性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生育期)。由于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劳动者具有相同的劳动生产率,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收益,倾向于选择雇用男性就业。从经济学角度看,为了使使用资源的成本降到最低,企业必定会对男女预期成本进行比较.比较之下。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理性“雇主的决策。虽然国家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在雇佣方面存在性别歧视,但这是对所有的用人企业而盲的,对于个别企业来说,即使其不这么做,通常也不会受到惩处或遭受损失。所以每个用人企业在招聘和录用人才时,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想承担因为女性生育问题或体力差别给本单位所带来额外成本,就拒绝使用女性人才。
2,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本原因
传统文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前市场歧视和市场中歧视两方面;所谓前市场歧视指在就业未进入市场前就存在的歧视;市场中歧视(后市场歧视或当前市场歧视)指就业在就业市场中所受的歧视。前市场歧视主要表现在教育投资上。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赡养父母的责任基本由儿子承担。父母(家庭)更愿意在儿子身上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将受教育的机会给男性而不是女性,其结果是降低了女性在就业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而后者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是受过高等教育。由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于男性.使得女性获得技能的机会少于男性,因而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就业比较困难。
假定雇主对女性劳动者存在个人偏见,认为女性是不如男性的.在相同条件下不愿意雇佣女性劳动者,只有在女性劳动者的薪酬降低到一定程度后,才会雇佣她们。其具体表现就是在同一行业的同一职位中女性的工资低于其男性同事。雇主偏见的另一表现就是女性劳动者即使被雇佣.在同样条件下.男性培训进修以及升职的机会更大一些。
3.就业市场严重供大于求是我固性别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
众所周知,我国就业资源非常丰富。这是我国的一大特色,同时也是财富。但在市场上就业资源要发挥作用还要受到社会资源的约束,即就业资源必须与社会资源相结合才具有生产性。当社会没有条件提供足够的岗位而形成大量失业时,反而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这时就业资源会成为一种社会负担。近几年来。卖方市场加剧了我国就业市场的过度状况。据我国37个城市2003年1月至7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人才市场供求的总体形式是供大于求,求职人员总数是招聘职位总数的3.41倍。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795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2%。就业市场供大于求无疑是性别歧视产生的根本前提.就业供求的严重失衡更加剧了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各种歧视的产生。
在我国。就业的供给远大于需求,性别歧视偏好型的雇主可以轻易地雇佣到他所想要的男性劳动者,因而女性要想获得工作,只有在低于男性的薪酬的情况下才能得到。雇主歧视的存在使得女性的就业率低于男性.并且在工资报酬上也少于男性。
除了以上三方面主要因素,还有其他一些原因。例如,从政策设计上说,当前由于我国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没有建立女职工生育基金补偿制度。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加重了单位的经济负担。也正是如此,大量的企事业单位拒绝女性。但需要强调的是,以牺牲男女平等为前提的经济增长,带来的并不是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三、性别歧视的对策研究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推进就业立法,明确政府职责
我国正在着手制定的《促进就业法》。其宗旨是促进就业的政策法制化.以保证公民的充分就业。因此。为有效地解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目前较为可行的措施就是在未来的《促进就业法)中专门就促进妇女就业、防止和消除就业和职业中的性别歧视予以法律规范,为减轻用人单位的“性别亏损”。
2.消除性刺歧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除追求利润最大化之外,企业还应保障和提升社会公益。从这个意义上看,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不是一个毫无限制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为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而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是,市场本身不会对自身的歧视加以处理,为此,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自进行界定,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和矫正。
3.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妇女就业主要的危机所在。是生育使她们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保障妇女就业首先是补偿与生育有关的不利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我国,长期以来,生育保险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负责。此外,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和监督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减轻用人单位的管理负担,在社会运行机制上保障女性权益,提高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4.加强执法和监督的力度。维护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