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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3-28 14:57:54

行政伦理论文

行政伦理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是进一步推进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必然选择;是反腐倡廉、消除行政伦理失范现象的现实需要;是世界各国行政伦理管理发展的普遍趋势。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进行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必须加强行政伦理立法;建立监督行政伦理规范执行的专门机构;完善公务员行政伦理教育、培训制度。

论文关键词: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

行政伦理就是行政领域的伦理,是指调整行政主体在国家事务的治理和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的,并能以善恶进行评价的行为规范,以及行政制度、体制、规则、程序等行政构件所体现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倾向(本文主要指国家公务员个体的行政伦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政府的道德状况、行政人员的道德水准、行政构件的伦理德性等对社会建设和发展有深刻的影响,为此,必须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当前,我国公务员的行败、行政伦理失范等现象还大量存在,从一定意义上说,是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力度缺乏所致。因此,在我国正处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研究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一)这是进一步推进行政伦理建设的必然选择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有助于弥补当前行政伦理建设存在的缺陷。当前行政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缺乏强制性制度约束力量的保障。行政伦理法制化不仅便于公务员知道行政伦理建设的具体内容,而且还加强了对公务员的外在强制性约束,可以促使他们遵守行政伦理规范。其次,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有助于克服我国传统行政伦理的不良影响。我国传统行政伦理极端强调伦理道德本身的教化作用,实行以.‘情”为中心的伦理管理,把“情”摆在一首位.然后才是“理”、“法”,并且将官员个人道德修养看作是一切行为的基础。但是单纯的依赖个人修养,是不能达到重塑良好人格这一目的的。因为个人伦理道德责任毕竟只是一种软约束,它不能有效地遏制某些个人做出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实现行政伦理法制化,用这种硬约束即外在的强制力量,将推动和保障伦理道德要求在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最后,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有助于树立新的行政伦理原则与规范。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进行行政伦理建设所依赖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导致社会伦理道德的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实现行政伦理法制化,可以有效地抑制公务员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冲动,净化社会的伦理道德环境,弥补已经弱化了的社会舆论的力量。这就有利于新的行政伦理原则和规范深人人心,促使公务员尽快形成遵守行政伦理的心理定势和行为习惯。

(二)这是反腐倡廉、消除行政伦理失范现象的现实需要

在我国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对行政权力的监控机制并不健全,同时又因社会分配调节机制的乏力而导致公务员收人水平相对较低,这两种状况并存,极易引发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近年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行政行为受到市场“逐利原则”和“交易原则”的不良影响,部分行政主体热衷于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行政权力这时便异化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行政伦理在少数行政主体身上失去应有的调控作用。因此,从本质上讲,行政伦理失范应属于行政权力的一种异化现象。

行政伦理失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何种行政伦理失范,其实质在于行政权力主体违背权力的公共性,实现非公共利益。要消除行政伦理失范现象,彻底遏制行败,必须加强行政主体的素质教育,引导行政主体自觉遵守行政伦理原则和规范。由于行政主体的性质、地位及作用具有特殊性,人们对其的期望和要求都很高。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权力的同时,理应承担更多、更高的义务,其中包括行政伦理责任。如果单纯依靠行政主体的自律是难以达到对行政权力控制这一目的的,因此,必须追究行政主体的行政伦理责任。所以,要想反腐倡廉、消除行政伦理失范现象,必须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

(三)这是世界各国行政伦理管理的普遍趋势

实现行政伦理法制化,并建立相应的伦理道德组织,进行制度管理,已成为世界各国行政伦理管理工作的普遍趋势。这些国家把行政主体必须遵循的一些伦理道德纳人有关法律、法规。如印度在1964年就制定了关于中央政府公务员行政伦理准则的专门法律《中央文官行为准则》;美国鉴于“水门事件”暴露出政府道德方面的严重问题,国会于1978年通过了《政府道德法案》,1993年又颁布了《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1981年韩国通过了《公职人员伦理法》,其后又根据形势进行了多次修订;加拿大于1994年颁布了《加拿大公务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法》;墨西哥又紧随其后制定了《公务员职责法》。法国、英国等许多发达国家都颁布了类似的道德法典。

新加坡、巴基斯坦等许多亚洲国家也都有了明确的行政伦理法规。这些以法规形式确定的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伦理规范,大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忠于国家、忠于宪法、忠于职守;二是廉洁奉公,不能;三是履行职责,服从命令;四是严守国家秘密;五是树立公务员良好社会形象;六是对于违反行政伦理道德者严厉惩处。其规定具体、明确、易十操作.并设有专门的事权统一的行政伦理监督机关。如美国设置了政府道德办公室和道德官员,其职能是对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的道德操守予以有效监督;法国设有“宪法委员会”、“行政法院”;英国、加拿大等国设有“行政裁判所”;韩国设定了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新加坡设有“贪污调查局”等等。无论行政伦理管理的具体方式在各个国家会有多大的不同,确定无疑的是:行政伦理法制化已经成为行政伦理管理的普遍趋势。行政伦理的提升和重建必须通过法制化来实现。

二、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在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近年来,我们党和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例如,《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组成人员守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收人申报的规定》和《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等,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步入新的阶段。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在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这些规定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效力等级太低,影响其权威性和强制性。例如,我国还没有制定“国家公务员法”,更没有“行政伦理法”或“公务人员伦理法”以及实施的具体法令;二是这些规定不详细,不具体,并过于分散,可操作性差,不便执行。例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应履行的八项义务虽作了明文规定,但未将其明确为行政伦理规范,而且其内容过于原则,缺乏细化和惩治措施,因而难于具体操作;三是将公务员的纪律、义务与伦理规范混合在一起。既不全面,也不明确,极易引起行政主体对行政伦理规范的忽略;四是没有相应的组织制度保障。我国没有实施行政伦理法的相应机构,如伦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等。

三、进行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思路和途径

借鉴国外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况,我国进行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思路和途径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行政伦理立法

除了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典中的有关行政伦理规范的规定以外,还应加紧制定专门的行政道德法典。以及法律实施细则。行政伦理立法的内容应涵盖全面、应涉及公务活动的各个方面。主要应包括:(l)从事公务活动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其总体要求应有:公共利益至上,忠于国家和社会,忠于法律,公正地执行公务,洛尽职守,不谋私利。具体而言这些规定应包括一些详细的措施,以防止这些道德行为规范流于形式。如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送、收礼品,不得利用公职谋取私利,限制公职以外的活动,禁止不正当使用政府未公开的信息和国家财产,个人申报财产等等;(2)确定管理廉政事务的机构及其职责权限;(3)对公务员进行从政道德教育和监督的措施;(4)对违反从政道德行为的处罚尺度及程度,加强对有关惩处的规定。惩处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种类、权限、程序,以及受理举报和防止打击报复等;(5)对离职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的某些活动作出限制性规定。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行政伦理立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即从一般原则性规定走向定量规定。如关于礼品申报制度,《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规定,每次礼品不得超过市场价20美元,一年内从同一位送礼者处接受的礼品总价值不得超过50美元。而我国《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却缺乏这种定量性的条款,仅指出“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失之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在行政伦理立法中,应尽量量化原来一般原则性规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二)建立监督行政伦理规范执行的专门机构

对于违反行政伦理规范的公务员予以严肃惩处,是使公务员遵守行政伦理规范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加强行政伦理规范的执法监督。应设立专门的行政伦理机关,并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其职责和权限,负责对公务员从政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从政道德行为进行惩处。借鉴国外经验,可以在我国设立行政伦理委员会。行政伦理委员会宗旨是:加强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提高公务员的行政道德修养,保障行政行为合法,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委员会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是国家法定机关建置,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由一定的机关组织和人员组成。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国家公务员在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政道德过程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政道德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政道德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或其主管行政机关对委员会作出的建议、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等。委员会在履行职责的同时拥有以下权限:(1)接受举报权;(2)调查权、搜查权、逮捕权、限制处理财产权;(3)采取预防措施权;(切建议权、处理权;戈劝公诉权;(6)制定机关政策法规权;(7)独立预算权等。委员会应按照一定程序开展工作。委员会应受到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委员会应向全国人大提供年度报告,这样全国人大既可以知晓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又能加强对委员会的监督。同时委员会还受公众、舆论等方面的监督。一旦发现委员会成员有、循私舞弊、、泄露秘密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将对其进行严惩。

(三)完善公务员行政伦理教育、培训制度

对公务员进行行政伦理教育、培训是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我国公务员教育、培训制度已比较规范化,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章和国家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对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机构、分类等作了专门规定,但也存在方法单一、缺乏长期计划性等缺陷,还应努力完善。第一,应以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当前应研究制定与《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相配套的国家公务员行政伦理培训指导方案。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应结合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相应的公务员行政伦理培训实施细则。第二,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等原则对公务员进行行政伦理教育、培训;应加强对公务员的素质教育,提高公务员对行政伦理准则和规范的认识和理解水平,培养行政主体正确的权力意识、服务意识、守法观念等,以使之内化为公务员行为的价值导向;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具有全员性,从新录用人员到高级公务人员都要接受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方式应具有灵活多样性,采取脱产和在职相结合、定期和临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参考文献

[1]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王伟.行政伦理概述[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行政伦理论文范文2

(一)我国教育发展的伦理价值在矛盾和冲突中艰难演进

1.公众对我国教育发展效率指标的满意度明显高于对教育伦理指标的满意度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实施,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最突出亮点而被社会公众认可。调查结果显示,在关于“对我国教育发展成就的态度”方面,总体调查样本对“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全面实施”、“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明显,师德良好”和“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认同度相对较高,比例分别为55.7%、32.3%和30.8%。在关乎教育行政伦理的指标方面,总体调查样本的认同度不是很高。总体调查样本对“教育部门廉洁自律,为人师表”、“政策伦理导向正确,公正民主”和“教育均衡发展,择校问题解决”的选择比例分别为7.2%、9.1%和10.8%。调查结果还显示,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对我国教育发展成就的态度与总体调查样本的态度既有共性,也有明显差异。在“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全面实施”、“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明显,师德良好”、“教育发展速度快,效率高”和“教师待遇改善,社会地位提高”四个方面,两者态度基本一致。但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评价上,两者态度差异比较明显,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选择这一选项的比例仅为2.7%。这说明,教育行政管理者在此方面的自信心明显不足。

2.教育职业的道德比较优势依然存在,但正在不断弱化近十年来,社会公众对我国教育形象的看法出现明显分化。调查结果显示,57.0%的总体调查样本对教育社会形象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我国教育的社会形象“一直很好”的比例为25.5%,认为教育社会形象“一直比较好”的比例为31.5%),18.3%的总体调查样本对教育社会形象给予了明显负面评价(认为教育社会形象“有所退步”的比例为9.6%,认为教育社会形象“明显退步”的比例为8.7%),另有24.8%的总体调查样本对教育社会形象给予了非积极评价。值得重视的是,教育管理者调查样本对教育社会形象的评价更消极。数据显示,教育管理者调查样本认为教育社会形象“一直很好”的比例为9.8%,认为教育社会形象“一直比较好”的比例为28.6%,两者均明显低于社会公众的评价比例;认为教育社会形象“有所退步”的比例为26.8%,其明显高于社会公众的评价比例。

3.公众对教育发展伦理失误关注度高,教育不公平、择校问题被认为是当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调查结果显示,总体调查样本对教育发展的伦理道德和价值层面的失误认同度很高。其中,认为“教育不公平,分化严重,择校问题突出”的比例高达47.8%,认为“教育发展急功近利,应试教育倾向严重”的比例达31.5%,认为“腐败和乱收费问题没有解决好,形象不良”的比例为26.1%,认为“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薄弱,效果差”的比例为20.4%。总体调查样本对教育发展效率方面失误的认同度明显偏低。其中,认为“教育投入明显不足,欠账太多”的比例为13.1%,认为“教师素质建设滞后”的比例为14.0%。这说明,在社会公众看来,我国教育经费投入和教师素质方面的问题已不是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总体调查样本认为“决策机制不公正,伦理化程度低”的比例仅8.9%,在8个选项中最低。笔者分析后认为,社会公众对我国教育行政决策机制及其伦理公正性是基本认同的。但问题恰恰在于,决策是教育发展的决定性环节,重大的教育失误首先是教育行政决策的失误,是教育价值选择的偏颇。

4.公众对教育行政决策的评价态度出现明显分化社会公众对教育行政决策的满意度,是衡量教育决策效率和伦理的重要标尺之一。忽视对民意的敬畏和伦理考虑,会导致决策的低效、盲目、狭隘和反道德。关于“对我国教育行政决策的满意度”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半数的总体调查样本对我国教育行政决策是持肯定态度的,也有半数总体调查样本不认同当前我国的教育行政决策,未给出积极的价值肯定。其中,表示满意的总体调查样本比例为20.0%,比较满意的比例为30.0%,认为一般化的比例为42.7%,比较失望的比例为5.6%,非常失望的比例为1.7%。考虑到教育行业的社会敏感性和教育决策的极端重要性,50.0%的总体调查样本对教育行政决策未给出积极评价,说明公众基于教育的价值判断出现了态度分裂,当前我国教育决策的民意度尚需增强。

5.公众对教育行政管理者的职业道德敏感度较高,对其职业道德的不满意度相对较高“不满意度”是从负面角度评价人物、事物性质状况的指标,它与“满意度”指标相比,更能直接反映评价主体的否定性意见。关于“您对教育行政管理者下述哪一教育管理现象最不满意”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总体调查样本选择“缺乏职业道德”的比例高达36.7%,位列第一;选择“知法犯法”、“缺乏公正”、“个人利益至上”、“工作效率低”、“监督缺乏”和“服务意识差”的比例次之,分别为28.3%、27.8%、25.8%、25.3%、20.1%和19.3%;选择“决策不科学”的比例最低,仅为14.9%,这说明,社会公众对教育行政决策科学性问题持异议较少,或者说,社会公众对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问题的敏感性相对较低。总之,社会公众对教育行政管理者的职业道德状况评价较低,对教育行政决策过程的科学性评价较高。这一方面说明,教育行政伦理问题比较突出且备受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社会公众对教育行政管理者的评价比较矛盾。职业道德问题严重的管理者,怎么可能作出科学的决策?

6.教育行政决策前的社会咨询与论证环节薄弱,被认为是教育问题出现的最主要环节教育行政决策是一个过程。事出有因,教育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与决策过程有关。在行政决策不同阶段出现的问题和疏漏,会导致性质不尽相同的问题出现。令社会公众明显不满的教育管理问题,究竟出现在教育行政决策过程的哪个环节?这一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关于“我国教育问题主要出现在哪个环节”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26.0%总体调查样本选择“决策前民意咨询实践调查和政策研究薄弱,准备不充分,决策缺乏坚实基础”,25.5%的总体调查样本选择“决策主体缺乏专业性和责任感,不能有效解决社会公众提出的教育问题”,19.8%的总体调查样本选择“决策过程缺乏民主、科学和公正,政策的价值导向出现偏差”,18.8%的总体调查样本选择“执行环节薄弱,政策难以落实”,10.0%的总体调查样本选择“对政策的评价和监督薄弱,对行政决策主体缺乏必要的约束”。

(二)教育行政组织及管理者的道德形象备受关注

1.教育行政管理者的道德公信度值得关注,非教育类公务员道德认同度相对较低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社会形象。教育行政管理者首先是教育者,然后才是管理者。他们虽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但也是教育行业的重要力量,是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对学校和教师影响巨大。通过对不同职业道德形象的对比研究,我们可以从中分析出教育职业的道德认同度。调查表明,教师和军人的职业道德形象相对最好,认同度明显高于其他职业。教育管理者的道德形象不如教师,也不如农民。非教育行业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形象认同度最低。在对9类社会职业的调查中,教师和军人的道德形象相对最好,其中,53.2%的总体调查样本选择了“教师”,41.7%的总体调查样本选择了“军人”。处在第二个道德认同层次的职业是医生和研究人员,其中,22.4%的总体调查样本选择了“医生”,20.6%的总体调查样本选择了“研究人员”。处在第三个道德认同层次的职业是农民和教育行业公务员,其中,14.4%的总体调查样本选择了“农民”,12.5%的总体调查样本选择了“教育行业公务员”。处于道德认同度最末端的职业是工人、商人和非教育行业公务员,其中,6.7%的总体调查样本选择了“工人”,3.3%的总体调查样本选择了“商人”,仅2.5%的总体调查样本选择了“非教育行业公务员”。

2.教育行政组织在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道德优势关于“你认为下列哪一行政部门的道德形象最好”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总体调查样本和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均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在8个被调查行政部门中的道德形象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认同度最高。其中,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认为自身道德形象最好的比例(68.1%)明显高于总体调查样本的比例(47.2%),这说明教育行政管理者的职业道德优势感很强。气象局的道德形象也得到一致认可(总体调查样本选择“气象局”的比例为33.8%,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的比例为37.2%)。总体调查样本认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的道德形象较好,在8个政府部门中,检察院、法院的支持率位列第二(36.3%),公安局的支持率位列第四(26.4%);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认为,审计局的道德形象相对较好,位列第三(25.7%),检察院、法院位列第四(17.7%)。在对公安局和审计局的道德形象认同度方面,总体调查样本和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出现明显差异。26.4%的总体调查样本认为公安局的道德形象较好,仅7.1%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认可公安局的道德形象。25.7%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认为审计局的道德形象较好,仅9.6%的总体调查样本认可审计局的道德形象。

3.教育行政管理者的道德形象在教育领域处于明显劣势调查结果显示,总体调查样本和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对教育行业职业道德形象的态度具有高度一致性。在四类教育职业中,两个样本一致认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形象相对较好(其中,总体调查样本的比例为51.9%,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的比例为51.8%),教育研究者的职业道德形象位列第二(总体调查样本的比例为28.6%,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的比例为27.3%),校长的职业道德形象位列第三(总体调查样本的比例为8.6%,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的比例为10.0%),教育行政管理者的职业道德形象相对较低(总体调查样本的比例为8.1%,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的比例为10.0%),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者的职业道德形象相对较差。

(三)教育行政组织决策的伦理价值存在明显冲突

1.公正、负责被公认为是教育行政组织应遵守的最重要价值准则在“关于教育行政组织应遵守的最重要价值准则”问题调查中,56.8%的总体调查样本和64.0%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选择了“公正”,公正被公认为是教育行政机构应遵守的最重要价值准则。55.7%的总体调查样本和42.0%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选择了“负责”。两者对民主和效率的认同度相对不高,19.5%的总体调查样本和23.0%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选择了“民主”,16.0%总体调查样本和19.0%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选择了“效率”。在“诚信”和“服务”两条价值准则方面,总体调查样本和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的态度存在比较显著的差异。社会公众对教育行政管理者的诚信度要求(37.8%)高于教育行政管理者的自我要求(24.0%),社会公众对教育行政管理者的服务要求(12.4%)明显低于教育行政管理者的自我要求(46.0%)。

2.教育行政组织应优先处理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伦理关系关于“教育行政组织应优先处理的伦理冲突”问题,调查结果显示,51.3%的总体调查样本和63.1%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认为,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间的冲突问题应优先解决。后者比例更高,说明这一冲突问题给教育行政管理者的困扰相对更大。公平与效率、道德使命与经济利益间的冲突也被总体调查样本和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公认为是教育行政组织应优先处理的伦理冲突,但两者在部分伦理价值冲突选择中差异显著。其中,在“公共期待与自身特定责任”“廉洁与腐败”等伦理冲突的选择方面,差异最为显著。在总体调查样本看来,除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间的冲突问题外,道德使命与经济利益、廉洁与腐败、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问题也应优先解决,比例分别为39.4%、29.8%、26.0%。而决策理性与非理性、公共期待与自身特定责任之间的冲突,紧迫性相对最低,比例均为12.6%。在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看来,除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间的冲突问题外,公共期待与自身特定责任、公平与效率、道德使命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冲突问题也应优先解决,比例分别为39.8%、28.3%、26.5%。而廉洁与腐败、公共责任与自利行为之间的冲突问题,紧迫性相对较低,比例分别为13.3%、9.7%。

(四)我国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伦理困境加剧

1.公共责任与自身利益之间存在明显冲突调查结果表明,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对公共责任与自身利益之间存在伦理冲突的感受相对更直接,而社会公众对这种冲突的存在更加不能接受。关于“如何看待教育行政人员在承担公共责任与关切自身利益方面的冲突”问题,调查结果显示,24.5%的总体调查样本认为,教育行政人员在这方面没有冲突问题发生,持此种观点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比例为18.9%。这说明,教育行政管理者对这种利益冲突的感受相对更直接。46.1%的总体调查样本认为,教育行政人员在承担公共责任与关切自身利益方面存在冲突(选择“冲突问题不可避免”的比例为24.3%,选择“经常冲突”的比例为14.3%,选择“冲突严重”的比例为7.3%),而持此种态度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比例只有31.5%(选择“冲突问题不可避免”的比例为23.4%,选择“经常冲突”的比例为4.5%,选择“冲突严重”的比例为3.6%)。这说明,社会公众更难以接受这种冲突,认为其导致的后果更严重。长期处于这种冲突中并受其煎熬的教育行政管理者,在伦理感知方面会逐渐麻木。

2.道德脱节、道德自满被教育行政管理者认为是自身最明显的道德问题管理及其他行为,都是由价值观驱动的。唐玛丽•德里斯科尔和迈克•霍夫曼指出,“道德的领导是一种领导者与追随者之间的自愿的情感关系,它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并为正当的价值观所驱动”,“我们都知道,声称自己信奉公司的价值观,并不总是意味着高级管理人员是按照这些价值观行事的。我们已经确认了七种失败的道德领导的征候”。[1]这七种道德征候分别是:道德盲点、道德沉默、道德不连贯、道德麻木、道德虚伪、道德分裂和道德自满。那么,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这七种失败的道德征候如何呢?对此,笔者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还增加了道德轻蔑(过重倚赖法律)、道德贬值(过度追求个人利益)两种现象。调查结果显示,30.1%和29.6%的总体调查样本认为“道德虚伪、口是心非”“道德贬值、个人利益至上”是教育行政管理者最严重的道德问题。对“道德分裂,工作道德与家庭道德之间相背离”的认同度相对较低,仅为7.6%。38.9%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认为,“道德脱节”是教育管理中最严重的道德问题,言行不一的情况比较普遍。选择“道德自满”的比例为29.2%。教育行政管理者属于权力执行者,有道德优势感,比较习惯于要求别人,这一特点也被教育行政管理者自身认可。

3.总体调查样本和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关于管理者原型的选择存在明显差异教育行政伦理存在不同的范式选择。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教授霍基金森(Hodgkinson,C.)认为,在一个价值与事实总是纠缠不清的世界中,价值是第一位的问题,而事实和逻辑成分是次要的。管理理论的中心议题不是科学问题,而是与价值和道德相关的哲学问题。霍基金森认为,“价值是复杂的,存在着四种不同的类型或范式”,“将价值范式运用于组织管理生活,特别是行政管理者的时候,便将形成野心家、政治家、技术专家和诗人四种重要的管理者‘原型’(archetype)”①。[2]笔者对霍基金森提出的上述四种管理者原型的现实性进行了验证。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希望教育行政管理者保持追求善和道德良心的诗人特征,而教育行政管理者认为技术专家更符合自身的价值特征。36.8%的总体调查样本认为追求善和道德良心的行为更符合教育管理者决策实际。24.7%的总体调查样本认为,管理者原型为政治家,倾向于把自己看作群体的代言人、喉舌和领袖,并从其中得到活力和道德力量。17.8%的总体调查样本认为,管理者的原型为野心家;41.5%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认为,技术专家更符合自身的价值特征,认为自己倾向于立法而容易忽视个性,其管理目的是合乎道德地以尽可能好的效率和效果实现合法的目标。13.2%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认为,追求善和道德良心的行为更符合教育管理者决策实际。这种远离善和道德良心的价值特征,是不符合教育者的职业伦理特质的。调查结果还显示,打工子弟学校和公立学校调查样本对当前我国教育行政决策模式的态度之间,在0.001水平上呈现极其显著的差异。打工子弟学校调查样本更倾向于“有责任感”“追求善和道德良心”的管理者原型,而公立学校调查样本更倾向于“以自我为中心”“强调立法但忽视个性”的管理者原型。

(五)教育行政管理者决策公正性受到明显干扰

1.影响教育行政管理者决策公正性的主要因素调查结果显示,总体调查样本和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都认为,社会关系(38.8%、31.8%)和个人素质(29.3%、46.9%)是影响教育行政决策公正性的最大因素。两者对社会监督的影响力看法明显不同,15.3%的总体调查样本认为社会监督是影响教育行政决策公正性的最大因素,而持此观点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比例为31.9%。这说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更加关注和期待外部制约因素;两者对个人福利的影响力看法也明显不同,15.1%的总体调查样本认为个人福利是影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公正性决策的最大因素,持此观点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比例仅为5.3%。这说明,社会公众认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关注自身利益会影响其教育行政决策的公正性,而教育行政管理者对此认可度不高。实际上,自利倾向对教育管理决策公正性的影响是必然的,教育行政管理者只不过是身在庐山而不知其真面目罢了;同时,两个样本都认为,子女升学的影响力明显大于公共利益对教育行政人员公正性决策的影响力。其中,持此观点的总体调查样本比例为13.3%,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比例为10.6%。

2.教育行政管理者存在明显的角色冲突人在社会中主要有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两种,这两种角色的职责和意义具有明显区别。教育行政管理者是人的社会角色,是公众教育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实现者;家长是人的家庭角色,是孩子的监护者,是家庭正当教育权益的维护者。总体调查样本和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对基于家长角色的教育热点、难点的态度倾向,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显著差异。调查结果显示,孩子的学习成绩、习惯和品德培养、升学择校均是总体调查样本作为家长最为焦虑的教育问题。其中,57.5%的总体调查样本最焦虑孩子的学习成绩,47.3%的总体调查样本最焦虑孩子的习惯和品德培养,36.3%的总体调查样本最焦虑孩子的升学择校问题;在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看来,孩子的升学择校、学业负担、习惯和品德培养均是他们作为家长最为焦虑的教育问题。其中,55.8%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最焦虑孩子的择校问题,52.2%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最焦虑孩子的学业负担,50.4%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最焦虑孩子的习惯和品德培养问题。另外,两者对孩子的教育经费支出、孩子的健康问题焦虑度相对较低。有23.0%的总体调查样本和22.1%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最焦虑孩子的教育经费支出,26.5%的总体调查样本和23.9%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最焦虑孩子的健康问题。值得深入分析的是,高达57.5%的总体调查样本最焦虑孩子的学习成绩问题,而焦虑该问题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仅为24.8%。两者态度倾向性悬殊,除了与两者的教育价值观存在差异有关外,可能还与他们的社会角色有直接关系。教育行政管理者在孩子择校问题上具有相对的行业优势和独特话语权,孩子成绩对择校影响不大;而社会公众在这方面的选择余地小,因此会将孩子择校的希望寄托在他们的学业成绩上。教育行政管理者存在着明显的角色冲突。他们承担着维护公众教育利益的责任,是教育公平的捍卫者。他们虽然具有相对的行业优势和话语权,但作为家长,他们却比社会公众更加焦虑孩子的择校问题。这种角色冲突和教育价值方面的分裂,使教育行政管理者在决策过程中经常处于困境中,教育管理伦理的自主性备受煎熬。

3.处理好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分化的冲突是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优先伦理选择关于“教育行政管理者应优先处理的伦理冲突”问题,调查结果显示,47.6%的总体调查样本和69.0%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一致认为,处理好机会均等和教育分化的矛盾与冲突应是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优先伦理选择。在伦理价值判断上,总体调查样本和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的差异性明显大于相同性。除了“处理好机会均等和教育分化的冲突”外,在总体调查样本看来,贪与廉的冲突、善与恶的冲突也是教育行政管理者应优先处理的伦理冲突问题,选择比例分别为38.2%、34.0%。对上述两种选择持同样态度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比例则相对较低,分别为18.6%、11.5%。总体调查样本对教育行政管理者应优先处理“享受权利和履行职责的冲突”“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冲突”的认可度相对最低,选择比例分别为20.2%、13.3%。而选择此两项的教育行政管理者调查样本的比例则相对较高,分别为23.9%、29.2%。两者对“享受权利和履行职责的冲突”的选择度差异不明显,但相对差异很明显。该选项的有效百分比在总体样本各选项中位列第六,而在教育行政管理者样本选项中位列第三。这说明,教育行政管理者对权利和责任冲突的职业感受更加强烈。

二、研究结论

第一,我国教育发展成就显著,公众对教育发展效率的认可度高于对教育发展伦理的认可度。社会公众的教育伦理期待强烈,对教育发展的道德正当性明显不满意。第二,社会公众对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相对最为敏感。教师具有明显的职业道德优势,教育行政管理者道德公信力出现弱化趋势,虽然其职业道德形象好于其他行业公务员,但明显不如教师和校长。第三,公正和负责被认为是教育行政机构应遵守的最重要价值准则,民主、效率等价值准则的认同度相对偏低。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之间的冲突被公认为是教育行政机构最应优先处理的伦理关系。第四,社会公众和教育行政管理者对教育管理者价值原型的选择存在明显差异,公众希望教育行政管理者保持追求善和道德良心的诗人特征,而教育行政管理者认为强调立法而忽视个性更符合自身的价值特征。第五,我国教育行政决策的伦理自主性受到明显干扰。教育决策者面临着日益强烈的角色冲突,在捍卫公共利益和实现个人合理诉求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道德分裂,这使得我国许多教育行政管理者在决策过程中经常处于道德困境中,他们的伦理自主性备受煎熬,并被社会公众质疑。

三、启示与建议

(一)高度关注我国教育发展的道德向度问题,促进价值自觉,建立伦理相关的教育改革动机观和成就观教育发展要警惕工具主义、效率主义泛滥,消除急功近利倾向对儿童、青少年和教师身心健康发展的潜在威胁,尽快回归教育改革理性和伦理正当性。教育者特别是教育行政管理者及决策机构,要高尚其事,建立伦理相关的教育改革动机观和成就观。区域间教育资源配置差异扩大、教育同质性不断增强以及学校教育个性化的日益消解,以企业化方式推进所谓教育改革,实际上是教育理性和伦理自主性丧失的表现。

(二)加强对教育发展道德向度问题的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伦理自主性、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研究至少应领先决策半步之遥。对教育失误问题的研究相对薄弱,是我国教育行政决策研究方面的一个突出问题。反思意识淡薄,互相抱怨和无端指责,是教育失误研究滞后的必然结果。从教育道德问题中查找原因,找寻新思路、新办法,避免行政决策在低效、无效、反伦理层面的恶性循环,是教育病理学研究的目标。对教育失误问题的研究,还有助于营造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研究氛围,使教育行政决策回归理性和道德。

(三)强化教育规范化标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对名校过度扩张进行必要约束,真正促进内涵式发展和教育公平如果一味强化中小学名校的影响力及所谓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就意味着我们在为社会提供非优质的甚至劣质的教育资源,而这种逻辑有可能导致误读。我们应创新教育发展价值,致力于公立中小学均衡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防止所谓“教育集团”泛滥、“一家独大”和“名校通吃”等不健康现象,使所有公立学校、私立学校享受相对平等的发展机会,达到“美人之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局面。要实施“弱势强补”策略,尽快提升底线标准,使普通学校看到教育成功的希望,这才是教育均衡、特色、优质发展的根本。教育管理部门和管理者要切实负责,敢于担当,使我国教育发展更加公正、理性、均衡。

(四)教育行政机构和管理者要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对贪与廉、善与恶等价值冲突的关切,避免教育中出现伦理缺失、效率至上的现象社会公众认为,教育行政管理者应优先处理好机会均等与教育分化的冲突,还应该处理好贪与廉、善与恶的冲突;而教育行政管理者认为,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享受权利与履行责任应是自己优先处理的伦理冲突。在伦理价值判断上,社会公众和教育行政管理者的差异性明显。因此,教育决策机构和教育行政管理者不仅要改善教育政策伦理,也要加强大、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建设。立德树人、育人为先的宗旨,是对全体教育者的行为约束。

行政伦理论文范文3

关键词:行政伦理;行政伦理研究;公共性;美德伦理;规范伦理

中图分类号:B820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4)06-0106-06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异常复杂的历史转型期,这一处境反映到学术研究领域,使得建构在历史和经验向度的“价值选择”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在哲学界和公共行政学界,学者们针对行政伦理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本文通过CSSCI数据库检索2000年以来以“行政伦理”为篇名的文献,从背景、内核、属性、主要论域及研究展望等方面,对十多年来的相关研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评价。

一、新世纪以来中国行政伦理研究兴起的背景

第一,从历史背景看,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源远流长,这为行政伦理研究提供了丰厚的理论土壤和价值要素。早在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就提倡以“孝”为主的宗法道德规范,并提出“敬德保民”的思想,充满了朴素行政伦理的火花。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为传统行政伦理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根源与基础。随后,儒墨道法相继嬗替的博弈形塑了以儒家思想为内核的传统行政伦理思想的主流与边缘之态势[1]。中国丰厚的传统行政伦理思想为现代行政伦理建设提供了基础,在适当的契机可以顺势开出现代行政伦理之花。

第二,从现实背景看,当前中国公共行政实践中出现的伦理问题,型构了行政伦理研究的现实境遇。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原有的社会利益结构和权力结构受到了极大冲击,与之相应的行政伦理体系也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无法适应现代行政的需求,因此,新世纪以来,为了引导对行政伦理问题的有效治理,中国理论界广泛开展了对行政伦理的研究。

传统行政伦理思想为行政伦理研究提供了理论上的铺垫与支持,行政伦理问题的严峻现实为行政伦理研究提供了现实动力,加之近年来学界逐渐形成的有利的研究氛围,促使新世纪以来中国行政伦理研究呈现勃兴之势。

二、行政伦理的价值核心:公共性

价值向度的行政伦理通过行政价值的内化起着提高行政人员道德水平、规范公务人员行政行为的作用。作为公务人员在行政实践中的道德追求,行政伦理价值具有重要的评价和导向功能。顺理成章地,行政伦理价值便成为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逻辑起点。

行政实践是一个异常复杂的活动,这一复杂性决定行政伦理价值并非是一种单一价值,而是多种价值构成的有机体系,表现为诸如“公正和正义的结合”[2]、“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的统一”[3]等。但是,这种宏观勾勒式的描述只能为我们展现大致的轮廓,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还需要从伦理价值体系的内核入手。不少学者已经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如有些学者认为“勤政”是行政伦理价值体系的核心[4];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行政伦理价值体系的核心在于公平和效率之间,因为行政伦理实践的复杂性决定“我们只能在某一视角范围内肯定公平优先而在另一视角范围内肯定效率优先”[5]。然而,勤政仅仅是行政人员应当遵循的一种具体法则,并不能指导复杂的行政伦理实践,特别是当行政人员面临激烈的伦理冲突时,作为价值核心的“勤政”往往应对无力。而如果将行政伦理价值核心置于“公平”与“效率”之间,则往往容易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特别是当二者产生冲突时,如何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更是严峻的考验。

结合理论文献和社会现实来看,中国行政伦理体系实际上是围绕着“公共性”这一内核生长起来的。公共性是行政体系合法性的来源和行政活动正当性的依据,嵌含在每一项现代行政活动中,具体表现为行政活动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对公共利益的追求。行政制度的“公共性”是在其本身建构和运行过程中的一种内在规定性和本质属性,是“对作为非正式制度的行政伦理以及同作为正式制度的行政伦理之间关系的研究”[6],并实际上成了现代行政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指向。在具体的行政实践中,现代行政所承载的这种“公共性”必然内化为行政伦理要求,并成为统领行政伦理价值体系的核心。

价值核心内含着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本质,明示着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定位,指引着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方向。新世纪以来,中国行政伦理研究正是围绕着“公共性”这一价值核心构建起了庞大的学术图景,为公共行政实践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和技术上的支持。

三、行政伦理的价值属性:美德伦理抑或规范伦理

人的伦理道德生活是由元伦理、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三个层次构成的综合系统,不同层次的伦理形态产生的社会基础不同,问题意识不同,对道德认知和动机的看法也不同。一般而言,元伦理涉及的是终极信仰和道德形而上的议题,行政伦理显然不属于这个范畴。那么,行政伦理的属性究竟是美德伦理还是规范伦理?

“规范伦理学与道德伦理学之分,不在于研究对象而在于研究的中心:前者以‘我应该做什么’为中心;后者以‘我应该是什么样的人’为中心。”[7](p4)换言之,规范伦理追求从制度和规范的维度解决伦理问题,而美德伦理强调从个人的道德心性方面解决伦理问题。沿着这个逻辑,我们的疑问就转化成了另一个问题:行政伦理是依靠制度来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还是通过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水平来引导其自身的行为?

如果行政伦理是一种美德伦理,那么就可以借助行政人员的道德化,超越官僚制的弊病,从根本上保证公共行政的公平与正义。中国传统行政伦理追求和崇尚的“内圣外王”模式正是将行政伦理视为美德伦理的典范。如果将行政伦理视为美德伦理,那么行政伦理建设就应该走“内在化”的道路,致力于提高公共行政的道德化水平和行政人员的道德素养,最终实现行政公平和公共利益。有些学者提出的“建立行政伦理价值观与社会成员价值观之间的灵活调适机制”[8]、“行政人的活动是一种德性实践”[9]等观点正是基于这一理念。但从实践来看,在政治科学中,“‘社会人的设定’、‘人的权力’、‘理性的限度’等理论为制度设计存在着的诸如‘权力会被滥用’等作了各种前在的预设”[10],如果过分相信人的道德素质,放弃制度的约束,行政伦理建设的效果必将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如果行政伦理是一种规范伦理,那么就需要通过外在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来约束行政人员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把行政伦理当作一种美德伦理有悖逻辑,而且蕴含着内在的矛盾性和脆弱性[11]。因此,只有将行政伦理的属性明确为规范伦理,才能检讨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沦为空谈的理由,并对当代行政伦理建设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如果将行政伦理视为规范伦理,那么行政伦理建设就应该走“外在化”的道路,即通过制度建设来规范、引导行政人员的行为,以实现行政公平和公共利益,如李沫阐述的“行政伦理法典化的运作构想”[12],丁成际提出的“推动行政伦理监督立法”、“建立健全行政伦理监督体系与利益保障机制”[13]等观点。但是,反过来说,行政伦理本身就是行政人员在行政行为中的价值选择,如果单靠外在的规范而没有内化为道德法则,其效果必定堪忧。

事实上,我们讨论行政伦理属性的目的并非是要以规范伦理否定美德伦理或以美德伦理否定规范伦理。这两种属性在本质上并不是对立而是互补的,“表达了良好道德秩序建构和传承所需要的相辅相成的两条思路”[14]。在行政实践和行政伦理的建构中,二者往往交织在一起,共同决定着行政伦理建设的方向与路径。

四、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主要论域

(一)行政伦理困境:利益指向与效忠对象

在公共行政实践中,行政人员常常遇到的问题并非是“我该不该做出正确的行为”,而是“什么样的行为才是正确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人员必须在“两种以上行为之间进行选择,而每一种行为均有其价值标准予以支持”[15]。这种情况就是通常所说的伦理困境。处于伦理困境中的行政人员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才能做出负责任的行为选择?

这一问题吸引了不少学者的关注,有从内、外两个维度进行思考的[16](pp281286),有从冲突角度加以审视的[17],也有从终极善的冲突和基本价值的矛盾方面进行阐述的[18]。这些研究虽然庞杂,但若进行细致的分析就可以发现,行政伦理困境实际上指向两个关键性的抉择。

第一,行政人员要追求何种利益?这要从行政人员自身的角色定位谈起。行政人员既扮演着“公务员”的角色,也扮演着“公民”的角色,如何调和这两种角色以及角色背后的利益诉求(在现实中,这两种利益诉求可能是矛盾甚至对立的),成为行政人员必须面对的难题。行政人员如果缺乏正确的道德意识,可能会为了实现私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偏离“行政人”的要求,违背应当履行的职责,淡化甚至牺牲公共利益[19]。退一步讲,即便行政人员以公共利益为先,伦理困境依旧存在,例如“在资源分配的公共行政过程中,如何公正而合理地分配资源,对行政人员来说就是一个较为困难的选择”[15]。

第二,行政人员要效忠何种对象?效忠行政组织是行政体制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是行政人员必须遵循的道德法则之一。但是,作为整体的行政组织的一分子,行政人员又必须效忠于行政组织所效忠的对象,即人民。这种效忠对象的二重性蕴含着冲突的可能。当行政组织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存在偏差时,效忠组织的要求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要求就会对行政人员进行道德拷问。从理论上看,行政体制必须效忠公共利益,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先。但在具体的行政实践中,“由于前者的道德约束力和激励机制强大而具体,而后者却往往是模糊而缺乏硬性约束的,此时,行政官员就可能为了组织利益而牺牲公共利益”[20]。这一点应当引起足够的警惕。

(二)行政伦理失范:本质与原因

行政伦理失范本质上是行政权力的异化,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过程中,罔顾行政伦理的规范与原则,损害公共利益、公共价值和公共目标的行为。新世纪以来,由于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利益结构的重组,导致行政实践中的伦理失范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引导行政伦理、规避伦理失范成为学界的重要课题。

第一,行政伦理失范的本质是行政主体违背了行政权力的公共性。行政伦理失范的表现多种多样,肖勇将其归结为八种类型:经商型、权力寻租型、公款公贿型、贪污腐化型、卖官鬻爵型、渎职型、泄密型、隐匿财产型[21];高中义、高伟认为行政伦理失范表现在利益倒错、权力角逐、权力扩张、欺下瞒上、任人唯亲五个方面[22];还有学者运用统计工具,借由行政伦理观调查来反映行政伦理失范的现状[23]。但是,无论表象如何,其本质是一致的,即行政主体放弃或者违背了行政权力的公共性,运用“公共”的权力谋求“非公共”的利益。

第二,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在于个体道德的缺位和制度监督的缺位。从个体层面来讲,行政人员的道德缺位是导致行政伦理失范的关键。在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过程中,“行政主体的角色表现出不稳定性”[24];“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导致的角色冲突”[13]直接引发了行政伦理失范。从制度层面来讲,现行监督制度没有切实发挥作用,为行政伦理失范提供了可能,具体表现在“行政伦理规范内容模糊而零散、执行不力、奖惩机制不对等、监控不严”[8],“权力约束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存在问题”[25]等方面。个体道德的缺位和制度监督的缺位其实也就是行政伦理失范的内在原因与外在原因,这二者的共同作用催生了一系列行政伦理失范现象。

(三)行政伦理建设:三种典型模式

行政伦理建设是应对行政伦理失范的有效途径,对于中国公共行政实践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至关重要。在理论与现实的结合点上,学界系统地阐述了行政伦理建设的路径,并主要形成了三种模式。

第一,逻辑导向型。这种观点将行政伦理视为制度伦理与个体伦理的统一,这样,行政伦理建设自然就包含了两重逻辑。行政伦理蕴含着“整体的制度规范维度”与“个体的自觉约束维度”,二者的结合体现出“道德他律与自律、外在与内在、硬化与软化、社会约束与自我约束的关系”[26]。具体而言,就是“依靠制度性的力量来建立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公共秩序……通过个人的道德实践活动来解决社会中的伦理问题”[27]。此外,还有学者将制度伦理进一步细分为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两个维度[28],既强调制度的伦理价值,又凸显价值的制度取向。这种分析条理清晰、逻辑明确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日渐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

第二,结构导向型。这种观点将行政伦理视为一个多维结构,这样,行政伦理的建设自然就是一个多维过程。如董建新提出要从政府组织伦理、政治家个人伦理和政府官员个人伦理三个层次建构行政伦理[29];王云萍提出要从公共政策伦理、公共组织伦理及公共行政人员个人伦理三个层次建构行政伦理[30]等。但是,这类划分方式在实践中可能存在操作困境,另外,在能否保证逻辑上的互斥和范围上的穷尽方面也有待商榷。

第三,问题导向型。这种观点认为行政伦理建设必须落实到行政实践中,主张要以问题为导向。如彭未名、丁辉霞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出发,将行政伦理构建的路径归结为“服务理念-角色定位-行为模式-制度内化”[31];向波从公共危机治理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入手,将行政伦理构建的路径归结为“制度约束、张扬‘公共人’特性和责任意识的觉醒”[32]等。这类观点具有显著的问题意识,有助于实现行政伦理与现实环境的合理对接。

(四)行政伦理法制化:可能与限度

有学者认为,将行政伦理建构在行政人员的自律上,往往无异于“空中楼阁”,公权道德化、公权伦理化的观点是受到质疑的[33];有学者明确提出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措施[34]。这些研究都肯定了行政伦理法制化的重要意义,其观点逐渐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

针对行政伦理能否立法这一问题,有学者曾经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行政伦理规范一旦上位为法律规范,就会失去道德约束的意义,伦理规范就不再具有道德性而呈法律性[11]。但从实践来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首先,并不是所有的伦理规范都能够上升为法律规范;其次,即便在上升为法律规范的伦理规范中,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如“底线原则、非心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权责同一原则”[35]等。这些原则为行政伦理法制化构筑了边界,保证了行政伦理法制化的良性运行。

当学界在欢呼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时候,有些学者则忧心地指出这一进程可能存在着的过度化倾向,重法制、轻德性也可能带来严峻的问题。法制化确实可以成为解决行政伦理问题的有效途径,但绝不能成为行政伦理重制度、轻德性的充分理由。法制同样并非尽善尽美、无所不能。基于这一点,有学者提出要改变“伦理-制度-法制”的思维方式和建设路径,提倡“制度(法制)-责任意识-伦理自主”[36]的逆向思维,将伦理自主作为终极目标。这类观点也应当得到关注。

当然,无论争论如何,行政伦理法制化对于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在未来的行政实践中,进一步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应当是题中之义。

五、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展望

新世纪以来,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学科体系日趋完善,研究广度和深度日趋扩展,在实践领域的价值也日益凸显。但仍有不少可以继续深入的空间,这里提出几个可能的方向。

(一)在研究内容上,关注后现论可能带来的突破

从已有研究来看,传统行政伦理和现代行政伦理都试图构建自己的范式,并借此厘清理论、指导实践。但在具体的行政活动中,这种思维模式遭遇了不小的挫折。正因如此,我们需要转而寻求思维方式的突破。后现论的逐渐兴起和扩散渗透到公共行政实践中,为中国行政伦理研究的转变揭示出某种图景。后现论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视角,它通过对传统的怀疑和对现代的批判,在解构的基础上重构,有可能突破现有困境,实现良好的公共行政。从另一个方面说,后现论推崇对话和沟通,反映出一种开放式的思维,实现了不同观点间的互动,主体与主体间、主体与客体间形成了伙伴关系或合作关系。建构在这种关系之上的行政伦理价值或许会为行政体系带来新的改变,这一点值得引起关注。

(二)在研究方法上,从单一学科的研究方法向全学科的研究方法转变

回顾十多年来的研究成果发现,大部分研究采用了单一学科的方法,突出价值判断。但行政伦理是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领域,既直接涉及行政学、政治学、哲学(伦理学),也间接涉及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学科。正是由于涉及学科的复杂性,行政伦理研究需要“用‘全学科’的方法研究行政伦理问题”[37]。近年来,不断有学者使用社会学或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来审视行政伦理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长远来看,从单一学科的研究方法向全学科的研究方法转变是行政伦理研究的必然趋势。

(三)在研究视角上,从“学科导向”向“问题导向”转变

纵观过去十几年的行政伦理研究,核心在于专注构建行政伦理的概念、体系等学科层面的整体性架构。应当说,这类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理论贡献毋庸置疑。但是,“一旦某个学科有了制度,那么在某个专题上,甚至在知识的推展上,并不需要才气,或者天分,只要规规矩矩地努力就可以了。”[38](p72)当行政伦理研究到达一定的高度之后,过度重视学科导向反而限制了行政伦理研究的发展。可喜的是,不少学者已经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点,特别在最近几年,关注时展中展现的实际问题成为大势所趋。这种从“学科导向”向“问题导向”的转变必将引导行政伦理研究走向深化、细化、具体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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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德刚.行政伦理的基础价值观:公正和正义[J].社会科学研究,2002,(3).

[3]曾盛聪.论行政伦理的价值――21世纪初公共行政道德化趋势下的阐释[J].道德与文明,2007,(3).

行政伦理论文范文4

摘要:行政伦理一直是公共行政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的转型,人们的思想和价值观念受到了来自各个方向的巨大冲击,原有的社会规范在面对新的形势的情况下已经渐渐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中国的行政伦理建设刻不容缓。笔者对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实践和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期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 :行政伦理;行政伦理建设;问题分析;对策

和西方国家比较成熟完善的行政伦理及其建设研究比较来看,我国的行政伦理及其建设的研究起步较晚、发展较慢,而且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与我国的政治改革特别是行政改革保持同步。从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现状来看,我国的行政伦理情况不容乐观,存在一系列问题。笔者将对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实践和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

一、行政伦理建设相关概念界定

1.行政伦理的含义

一般认为,所谓行政伦理,指的是行政主体(包括政府组织及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务活动中,所应确立和遵守的伦理理念、伦理行为、伦理规范的总和,是行政权力的使用者(行政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的职业伦理。

2.行政伦理建设的含义

行政伦理建设就是指通过伦理的方式,实现行政人员道德自觉,实现公共行政与社会和谐互动的措施和行动过程。

二、中国行政伦理建设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伦理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就目前我国行政伦理建设而言,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下面就主要问题进行归类并逐一进行分析。

1.行政伦理的前提方面

⑴环境前提。从上述对中国传统行政伦理的历程研究可以发现,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注重道德教化,比较重视精神方面的呼吁。行政伦理建设主要由当时思想家们的思想主张、政治家们或者说是统治者的政策主张推动。直到今天这种思想依然在影响着中国的行政伦理建设,使得如今中国的行政伦理建设主要依靠道德教化、自律等精神呼吁来进行。中国的行政伦理依然笼罩在“人治”的阴影之下。

西方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法治与人治何者有利的问题,并明确主张法治,他还规定了“法治”的两个含义:一是已设立的法律应获得普遍的服从;二是人们服从的法律应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西方行政管理在法治的背景下,有良好的法制系统做保障,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能够比较规范地行使公共行政权力,也能规范好自身的伦理行为。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得出以下结论:行政伦理建设是要以良好的环境条件为依撑的,它必须以法治条件为前提,只有在法治的背景下,行政伦理建设才能获得健康长足的发展。

⑵人性假设前提。中国和西方国家关于贯彻行政伦理规范的方式是不同的,中国对行政人员伦理行为的规范更多靠自律,道德约束,而西方对行政人员伦理行为的规范约束有着较为完善的体制。而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别,笔者试图从人性论的视角对此差别进行分析。

对人性的假设深深地影响了中国的行政伦理建设。从上面对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的梳理,可以看出儒家文化对中国行政伦理影响至深。中国一直推崇的“性善论”坚信“人性”能够靠自律和内心的坚守来养护,认为只要注重道德教育,不断地进行伦理规劝,人性就能始终保持在“至善”境界。我国之所以没有建立起道德立法这样的制度性约束,“性善论”的人性假设是功不可没的。

西方文化对人性的认识基本上是性恶论的,认为仅仅靠人自身的道德本性制约主体的“恶”是不可靠的,因此他们更注重建立起人性之外的完善制度,通过压制恶来达到善的目的。

2.行政伦理制度规范方面

⑴行政伦理制度化不完善。由上述对中国行政伦理建设实践的梳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规章制度的与确立,不难发现,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制度雏形已经显现,但还很不完善,有很多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我国并没有出台有关行政伦理的专门法律,行政伦理的制度也多是以文件、规章等相关规定进行完善,靠行政人员自律,其约束力和权威性明显不够。

⑵行政伦理监督机制问题严重。我国既没有行政伦理的相关法律,也没有行政伦理的管理机构。而且我国公共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监督力度不够。从目前各行政监督主体的实际情况看,大都处于附属地位,因而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制约权力和手段不够强大,监督缺乏力度。

总的来说,行政伦理监督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无独立的行政伦理监督机构;监督环节有疏漏;预防监督环节较薄弱;上下级监督缺位;党和政府之间的监督缺位;舆论监督的缺位;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缺位。

3.行政伦理运行方面

⑴过度强调行政人员个体伦理建设忽视组织伦理建设。行政人员个人伦理和行政组织伦理都是行政伦理的组成部分。但是在组织伦理建设方面,因为传统政府本位思想的影响,人们在谈到行政伦理建设时更多地聚焦到行政人员的个人伦理行为上来,把它看作一种行政人员的自律行为。一旦出现行政失范现象,人们更多地把责任归咎到具体的行政人员自身素质方面,总是想尽各种办法去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却很少去质疑整个行政体制的问题。

⑵没有设立专门的行政伦理管理机构。西方很多国家都建立了行政伦理管理机构,如美国联邦政府行政系统内设立了政府伦理办公室。除了西方国家,很多亚洲国家也设立了专门的行政伦理管理机构。而反观我国,由于行政伦理制度化问题严峻,在这种形势下,就更谈不上设立专门的行政伦理管理机构了。如果设立专门的行政伦理管理机构来负责行政伦理建设,将行政伦理由自发的行为转变为约束的强制的行为,相信我国的行政伦理会有很大改观。

4.行政伦理行为方面——行政人员陷入对人民负责还是对上级负责的两难困境

面临着对上级负责还是对人民负责的两难困境是政府在行使公共行政权力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形。当陷入这种两难困境时, 政府或部门在权衡利弊得失后,往往会选择保护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对人民负责和对上级负责都不能得到保证。而对上级负责的政府又往往缺少相应的制度保证,无法在上级与人民的之间有效地平衡。“经济人”理论认为,不仅行政人员具有“自利”本性,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且政府也是“自利性”的组织,追求“特殊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行政组织在公共行政权力运行中担负着重要的公共角色,其组织目标却是“特殊利益”的最大化。政府组织和行政官员一般是通过“官僚主义”的行为方式和利益集团来实现“特殊利益”。他们可以利用其所处的特殊地位,特别是其所掌管的公共权力,用提高服务代价、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达到谋取自身特殊利益的目的。同时政府部门在某种程度上需要和依靠利益集团的资助来实现自己的特殊利益。特别是在和利益集团利益紧密相关的领域,政府部门出台的一些政策,看似维护公共利益,实质却是维护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

5.行政伦理价值观念方面

⑴公共利益和政府利益的权衡。在西方,判断一个政府合法性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看其统治的立场和出发点是否是公共利益。可以说,维护公共利益是西方政府的准入原则。根据契约思想和委托-理论,人民与政府是一种授权与被授权的契约关系。人民是政府的委托人,把公共权力授予政府代为执行,政府是人民的机构,政府的行为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公民通过选举或者服从使得政府具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当然公民也期待回报,希望政府能够保障自己的权利并提供良好的服务。政府也只有通过向公民提供良好的服务才能获得公民的承认与支持。因此,在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体现了公共利益至上。

而在中国,虽然提倡执政为民的思想,但是并没有相应的制度作为保障,它更多地是作为一个精神层次的提倡和呼吁。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封建思想依然有大量残余甚至还根深蒂固,“政府本位”的思想在中国还是有很大的市场,因此中国现时的行政伦理既有“政府本位”又有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很多事实证明,在具体的实践中,政府更多的情况下并没有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

⑵以中国的伦理底线视角看中国行政伦理建设。从社会上曝出的一系列恶性事件来看,中国的伦理底线一再降低。事关最切身利益的食品行业层出不穷丑闻的出现,已经深深震惊了国人。人们尚未回味过来,这边又曝出了一系列见义勇为却反被诬陷的事件,中国已经成为了一个不能随便见义勇为的社会。还有其他很多类似事件,从这些事件中可以看到,中国的伦理底线在一直降低,中国人对道德秩序等已经理不清了,对做人的底线也搞不清楚了。何为崇高?何为低劣?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人们心中已经没有了清晰的答案。以中国如今的伦理底线为背景来看待中国行政伦理建设,形势不容乐观。

行政伦理是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伦理底线的一再塌陷,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国人对行政伦理失范的容忍程度,对于不断爆出的行政伦理失范行为,国人也见怪不怪了。但是中国不能陷入这样一个恶性循环,行政伦理对整个社会有很大的示范作用。因此,在伦理底线一再塌陷的背景下,中国行政伦理建设更应该得到长足的发展,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伦理水平。

三、我国行政伦理建设对策

前面从理论和实践、西方和中国的角度对中国行政伦理建设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大胆地对中国行政伦理建设途径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并完善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国外的行政伦理建设实践重要环节。根据“经济人”理论,行政人员也是一个“经济人”,他也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并尽量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不能保证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不会出现失误和偏差。而行政立法作为一种外部制约力量能够约束行政权使用过程中的失范行为。行政立法一方面为行政人员的伦理行为提供了行为标准和制约机制,另一方面也保障了行政伦理建设的制度化和系统化。

中国的行政伦理建设要想取得长足的发展,必须要有行政立法。中国进行行政立法,首先要从中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出发,进而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有关行政立法的先进经验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法律。从中国实际来看,行政立法的过程必须是渐进有序的,不能搞一步到位的大跃进式的立法。近年来行政法规条例的出现为行政立法提供了一条思路,中国的行政立法可以通过行政法规条例来稳步推进,这样既能为行政人员和普通公民提供了一个适应期,又为行政立法的推进进行了很好的缓冲。

2.加强行政职业道德建设

政治教育突出可以说是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特色,行政伦理建设的推进始终充斥着强烈的政治意味,行政职业道德建设反而处于了边缘的地位甚至可以被忽视。公共行政的独立地位使得公共行政成为了一种独立的职业。公共行政作为一种职业必然要求相应的行政职业道德与之相适应。纵观国外的行政伦理建设实践,无不独立发展行政职业道德。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不仅影响公共行政水平,而且对整个社会道德水平有着重大的影响。从我国目前的行政伦理状况来看,要加强行政职业道德建设,首先,要确立行政职业道德的独立地位,褪去其浓厚的政治意味。其次,要加强对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行政伦理素养。只有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才能有效地进行职业道德建设。

3.设立专门的行政伦理机构与人员

从国外的行政伦理建设的实践来看,独立的机构与人员也是行政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独立的机构与人员保证了行政伦理建设的专业性,也为行政伦理建设提供了保障。中国的行政伦理建设从来都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与人员,更多地依靠行政人员个人的自我约束,因此中国的行政伦理建设比较分散,不够专业。在中国的行政伦理建设中,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机构与人员,来推进中国的行政伦理建设。建立专门的行政伦理机构和人员的关键是要通过立法来保证。首先,通过行政立法确定行政伦理机构的合法地位。其次,通过具体的法规条例来规范行政伦理机构的有序运行。

4.建立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在行政发展的动态过程中可以起到对行政人员加以筛选的作用。在是否拥有道德意识方面选优汰劣, 以促进行政人员队伍的纯洁化。在西方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行政伦理监督机制,有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同时还注重民间伦理监督机构对行政伦理建设的作用。由于缺乏有效的行政伦理监督机制,我国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行政伦理监督。

从中国目前的行政伦理实际出发,建立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加强人大的监督力度。从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出发,改变其弱势地位,从而发挥人大应有的监督作用;(2)推进司法的独立性。我国司法机关的人权、财权、物权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同级政府,司法机关要想独立地行使审判权、监督权就可想而知了。因此,要对司法机关的人权、财权、物权进行改革,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从而使得司法机关发挥其该有的监督作用;(3)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是公众思想和意见的言论表达。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量是巨大的,它能够促使相关机关尽快有效处理相关事件。要用完善的机制来鼓励公民对行政失范行为进行揭发,还要加强对举报人的立法保护,为其举报解除后顾之忧。同时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新闻监督具有广泛性、及时性、群众性、经常性等特点,它的监督作用是其他机构所无法替代的;(4)加强和完善网络监督。从现实的情况来看,网络监督力量之强大是有目共睹的,它是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方式。因此,非常有必要完善网络监督机制,使其能够规范化地进行。

随着中国的日益强大,公共管理面临的困境和挑战也越来越多,人们对政府的要求及政府对自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个方面都面临着种种机遇与挑战。中国的行政伦理问题重重,行政伦理建设问题的研究为政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供了许多启示。因此本文从行政伦理建设角度进行研究以期给中国现行的行政伦理建设提供些许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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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论文范文5

关键词: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伦理;政治协商;多党合作;民主

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3)05-

收稿日期:2013-06-26

作者简介:刘 娜,女,哈尔滨工程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高校政治理论课与德育创新研究。

党的十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1]。从制度设计入手规范国家权力运行,肇始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2]167的著名论断,这一论断对推动当今法治建设、建设现代政治文明仍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否稳定有序和高效运作,能否充分发挥其伦理属性和功能,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政党制度建设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我国特色政党制度伦理是党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倡导的制度价值理念以及实现过程中的基本规则,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设计与运行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重要表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我国特色政党制度伦理建设,进一步完善民主协商制度,是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前途命运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政党制度伦理建设的重要意义

政党制度伦理简而言之,就是政党制度架构中所体现出来的伦理关系及调解原则。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国的政党制度伦理是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价值理念“正当”存在与付诸实践,并在实践过程中体现的基本规则和原则。我国政党制度伦理以国家强有力的法律为保障,以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指向。凡是涉及到政党制度的伦理性问题,如指导政党制度建构的价值理念的正当性,政党制度组织与运行过程的合法性、政党关系与政党成员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理性,以及政党制度对人民大众特别是政党成员道德品质的影响,均是我国政党制度伦理的重要内容。

历史上关注制度与伦理的设计早已有之,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我国古代儒家的社会规范方案等都是对制度与伦理结合的典型代表。然而,直到20世纪,现代意义上的制度伦理概念才被正式提出。特别是在我国,关注政党制度伦理建设,还是一个新生理论点,但它已经成为加快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客观需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现实需要。

(一)加强政党制度伦理建设是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报告指出“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1]的新要求,面对新情况、新任务,加强政党制度伦理建设成为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政党制度伦理建设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吻合。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伦理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派合作为显著特征,而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能力正是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不仅要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以及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提高与派合作共事与政治协商的能力也是其执政能力的重要来源和表现形式。这就要求完善多党合作制度伦理的同时加强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另一方面,政党制度伦理有利于完善党的制度建设。制度伦理是规范个人、群体、组织(政府) 等主体的制度、政策、法规所内含的道德性要求,是社会理性对制度的各种伦理追求,也是对社会体制的正当、合理与否的道德评价和价值评判[3]。因此,政党制度伦理为党的制度建设提供了价值评判标准和伦理基础。加强政党制度伦理建设,有利于党的制度架构理念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有利于党的制度设计与组织的公平性,有利于党的制度运行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有利于党的制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

(二)加强政党制度伦理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必然趋势

党际关系,顾名思义,就是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国际党际关系和国内党际关系两种类型[4],本文指的是后一种类型。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逐步探索并确立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政治格局,形成了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政党政治制度,党际关系即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共存共荣、和而不同、民主法制、协商合作、互督互勉”成为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价值追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促进政党关系的和谐,是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各党派的团结和谐,是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必然要求[5]。加强我国政党制度伦理建设,要求构建公平的政党制度价值理念,加强党际民主制度建设,规范共产党和派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推进派参政议政的法制化建设以及增强党际互动等,这些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党际关系的重要题中之义。因此,加强我国政党制度伦理建设必将对和谐党际关系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政党制度伦理建设是加快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五)理论支撑的相对滞后

政党制度伦理建设离不开相应的理论支撑,制度伦理学的发展可以为研究政党制度伦理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制度伦理学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课题,它涉及到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门学科,从我国现行的研究成果来看,制度伦理学还是一个比较年轻的学科,研究领域一般涉及制度伦理的概念、制度伦理的社会功能和地位以及制度伦理学的形成和发展前景等。但面对我国现行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众多新问题,以及我国伦理道德的滑坡现象,制度伦理学的发展显得相对滞后,很多现实问题的解决需要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作为基础,制度伦理学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有待进一步挖掘。

三、加强我国政党制度伦理建设的途径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逐步加快,制度伦理建设也得到了较多重视,但政党制度伦理建设仍然滞后于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发展的需要和人们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变化的需要,特别是面对当前我国政党制度伦理建设存在的种种问题,加强我国政党制度伦理建设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一)加强政党制度伦理法制化建设

十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1]。加强政党制度伦理法制化建设是保障制度伦理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举措。政党制度伦理法制化建设就是将政党制度中涉及到的伦理规范以法律的形式制定下来,以个体的自律约束变为外在的他律约束规则来弥补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运行的随意性。我国政党制度伦理要求在多党合作中充分发挥公平、正义、平等、法制等价值理念,并通过相应的规则保障其理念的实现。因此,只有通过法律明确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法律地位,将平等、协商、民主、法制等理念融入到政党制度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才能保障制度伦理功能的发挥。首先,要对多党合作制度进行法制化建设。特别是对派的地位、职能、机构设置、工作程序等进行法律规定,明确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和参政党的参政方式,明确各派与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关系等。其次,要明确政治协商会议的法律地位。将政治协商会议与其他“统一战线组织”团体在法律中进行明确区分,对政治协商会议的现实状况和进一步发展政治合作的要求以及政治协商会议的职权问题进行法律界定,保障政治协商会议参政议政职能的实现。通过这些举措,从整体上提升政党制度伦理的法制化水平。

(二)推进地方政治协商制度化

十报告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 [1]美国学者道格拉斯诺思说:制度就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的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当前,面对我国部分地方省市政治协商理性相对缺乏的问题,必须推进地方政治协商制度化建设,以确保真正把政治协商纳入到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决策程序。一般来说,地方党委和政府提出的协商议题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都能达成共识,但也存在着针对个别问题的不同意见。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处理,对不同的意见无论是接受还是不接受都要做出明确答复,特别是不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缘由。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要进行多次沟通和协商,不能草率的进入决策程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政治协商的过程是对各方意见充分吸纳的过程,保证协商结果的民主性、公平性、平等性,凸显我国政党制度的伦理性。

(三)提高参政党职能地位

提高参政党的职能地位,是确保参政议政职能发挥的有力保障,只有参政议政职能的有效发挥,才能促使党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提高参政党的职能地位,首先,要切实加强派自身建设。加强派自身建设,对于其更好的履行参政党职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保障多党合作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派建设,要坚持以理论建设为重点,派可以借鉴共产党理论建设实践,探索出适合自身的理论,并形成一整套完整的理论方针以指导派的实践活动;要坚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派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自己,掌握党的政策,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要坚持以组织建设为基础,派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参政议政职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要坚持制度建设为保障,完善派各项工作、生活规章制度等,提高派长期性、稳定性建设。其次,要进一步规范多党合作的政治关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鼓励派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在思想上可以发挥独立的思考,对国家大政方针充分发表意见,在组织上,自行设立内部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独立开展活动等,以调动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其参政职能地位,保障政党制度伦理作用的发挥。

(四)完善政党民主监督体系

要保障执政制度伦理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确立完善的政党民主监督体系。第一,要加强立法监督。加快政党民主监督立法进程,制定一系列专门监督法律、法规,如《监督法》、《政党监督程序法》、《反贪污贿赂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等。第二,完善党际监督和党内监督。首先,要进一步规范参政党的职能,提高参政党的政党意识,保障参政党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同时要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不但要使党员敢于提意见,也要使党员领导干部善于听取和接受意见,提高抵制诱惑的能力,以保障制定政策或形成决策的过程都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第三,完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首先,政府要对舆论监督加以规范和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其次,要加强舆论监督的法制化进程,保障舆论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减少人为干预,特别是监督、改进和提高党员干部行为作风;要积极调动群众监督的主动性,实施党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地位,明确群众监督的权限、职责和程序,使之能够依法行使监督权,以此保障政党制度的伦理性。

(五)推进制度伦理学科建设

在我国,制度伦理学科的发展历程还较为短暂,制度伦理学还是一门年轻的学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制度伦理问题的凸显,制度伦理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则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当前,是我国制度伦理学建设的重要时期,为此,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建设过程中的一些重要制度伦理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探索,加快推进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与制度伦理学相关学科的研究,加强科研机构、高等学府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学术交流。只有立足我国实际,以创新的精神着力加强制度伦理学科建设,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伦理学科体系,才能为我国政党制度伦理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为探索政党制度伦理建设路径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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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论文范文6

论马克思的道德实践张之沧(8)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道德观三问高兆明(11)

生态伦理本体的反思与重构曹孟勤(15)

“谦”的德性传统及其当代命运吕耀怀(18)

试析儒家忠恕思想中的“己”戴黍(25)

中国传统诚信观的演变及其特征陈劲 张大均(28)

传统家训的伦理理念及其当代价值戴素芳 杨伟波(31)

《道德经》的和谐之道对构建和谐人身的意义阮超群(34)

梁漱溟的人生态度与“心性”说徐永源(37)

西方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的争鸣与融合向玉乔(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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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建构主义解读赵祥禄(55)

罗尔斯“差别原则”的中国语境解读张卫明(61)

环境伦理制度化的困境曾建平(64)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道德思考何锁成(69)

劳动关系理论研究的社会伦理视角黑启明(73)

伦理经营:内容与方法的探讨龚天平(77)

前进中的天津“大无缝”(F0004)

论和谐社会的政治伦理条件万俊人(4)

中国共产党执政制度伦理初探戴木才 李占会(8)

智德新论肖群忠(14)

论人的三重属性的变化发展规律易小明(20)

诚信内涵解析杨方(24)

传统信德的特征、断裂成因及其承继的原则王淑芹(27)

企业诚信及其实现条件窦炎国(32)

论企业道德责任的依据、表现与内化王泽应(36)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雍兰利(42)

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水平、职业道德与证券市场风险战颖(46)

中国传统婚姻与性道德论析安云凤(49)

略论孔子人口伦理思想王翠绒 易想和(55)

网络道德内化规律探析范虹(58)

浅谈新时期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李平 王新农(63)

论助困文明张爱民 李春亭(66)

近年来国内关于公民道德的研究综述吴威威(69)

道德建设与现代化进程——第13次中韩伦理学研讨会综述叶勤(75)

关于“以人为本”理论讨论情况综述赵元春(77)

研究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重要成果——评《伦理新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道德建设》龙静云(80)

“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释义宋希仁(4)

试论国家伦理职能的实现手段与目标、丁大同(8)

析经济增长中的伦理代价李兰芬(11)

论市场经济与道德对立统一的条件性王淑芹(14)

CS经营理念的伦理意蕴及时代意义赵永中(17)

张岱年:现代中国所需要的新道德衷尔钜(21)

制度伦理与道德建设梁禹祥(27)

谬误与诡辩析论孙中原(31)

关于见义勇为的社会道德控制王本兴(37)

轿车交通的伦理问题——作为技术伦理学的一个典型案例王蒲生(41)

仁政:先秦儒家政治伦理的核心及其借鉴价值龙静云(44)

中国古代妇女伦理模式述论孙理兴(48)

论生死观演变的哲学意义冯照祥 蔡红星(53)

新世纪对道德的呼唤王殿卿(56)

简论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陈川雄(59)

《中庸》与中庸之道宏祁(60)

也说“贫嘴”张大民的幸福观秋阳(62)

声明(63)

人类文明转折的理论思考——读刘湘溶新著《生态文明论》李培超(64)

回顾与展望——在第十次全国伦理学讨论会开幕式上的讲话罗国杰(4)

产权伦理初论罗能生(7)

行政伦理论纲王伟(13)

论开展“公民道德”的教育和研究许启贤(19)

走出“家族主义”——谈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自我改革朱贻庭(23)

企业求利行为的伦理分析卫建国(27)

科技伦理:真与善的价值融合吕耀怀(31)

全球化呼唤人类社会的普遍道德孙君恒(33)

计算机伦理:信息与网络时代的基本道德王正平(36)

孝与友爱:中西亲子关系之差异肖群忠(40)

论《淮南子》的道德教育思想吕锡琛(45)

经济全球化与道德进步——兼论马克思恩格斯的道德进步观于树贵(49)

亲子鉴定和夫妻道德徐嘉(52)

论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道德价值高春花(55)

从人生矛盾探索人生智慧——评《解读人生》孙春晨(58)

一浓一淡见真情秋阳(60)

行政伦理论文范文7

    中国古典政治是伦理政治。古典思想家大都是伦理政治思想家。在古典思想史中 ,伦理与政治是相互同化的。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体现出古典政治与古典思想的特质。如果说伦理与政治的同构同化,只是伦理政治思想家的主观构思与理论推定,那么,它可以为后起的思想家所推翻。伦理政治对中国社会的长时期影响,也就变得不可思议。因为纯粹主观的思想产物 ,是不可能长久地制约社会运作的客观进程的。在这个意义上说,伦理政治必须既获得历史运作的支持 ,又获得思想家的确证,才可以成为长久运转的政治型态。换言之,伦理政治的构想必须获得深厚的历史支持 ,才能获得思想得以推行的最有力条件。倘若一个思想家要致力于伦理政治的建构 ,那么相应地也必须在觉解中国古史的秘密的基础上,才可以阐释可行的伦理政治观念形态。站在系统建构伦理政治的理论起点,孔子恰好以自己对中国古史的全面关注和高度领悟,又以自己对伦理政治双要素的相关性把握 ,既历史地又理论地揭示了伦理与政治的内在关涉。从而,为后起的伦理政治思想家奠立了精神方向、价值关怀、致思方式

    面向历史:沿伦理与政治的相关线索求解上古政治史秘密

    作为伦理政治理论运思的背景 ,夏商周三代的政治运作,构成了最佳的思想资源与历史前提。当一个思想家怀抱深厚的历史感去注视这段历史,又以建构社会政治秩序的自觉去升华这一时期的历史经验,那么,他就可以在觉解历史的基础上,为历史筹划一条顺利延续之路。而且 ,如果历史变局使得这种双重致思,变成为一种极为迫切的任务时 ,那就更使其具有了源于历史而又负载历史的双重功能了。

    孔子历史性地承担了这一责任。就他对溯他而上的中国古史的理解而言,他具有觉解历史秘密的两种优势。一方面,他生于长于具有浓厚历史气氛的鲁国,沿夏殷而来的周礼,在鲁国较为完整地保存和发挥着实际政治—社会功能,所谓“周礼尽在鲁矣”。(《左传·昭公二年》)这使他可以观察体验初期伦理政治实践的基本状态。从中 ,领悟中国历史的政治结构隐秘 ,并以之为思考的现实根据 ,去寻求建构更系统健全的政治模式。加之“孔子为儿嬉戏,常陈俎豆,设礼容”(《史记·孔子世家》),成年后以“志于学”而“不惑”、“不逾矩”①,使他具有了深入伦理与政治意涵蕴于其中的综合社会规范体系周礼的个人经历,从而深知其中意味,得以凭个人经验去解读中国上古政治历史。另一方面 ,孔子在个人为学的理智态度上,解立起“信而好古,述而不作”(《论语·述而》,下引该书只注篇名)的原则,使他得以在整理六经(诗、书、礼、乐、易、春秋)的基础上,从自觉的思考与领会的高度与个人经验相契合,进一步强化他的伦理政治信念以及稳固他对中国历史之道的理解,并为他对社会历史的伦理与政治合一见解,获得个人经验之外、事实经历之上的理智支持 ,提供了条件。从伦理与政治的相关性上揭示中国历史的构成秘密 ,当然就得首先面向历史才行。孔子对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都较熟络,加之“每事问”(《八佾》)的态度,使他得以洞察历史 ,明了历史作用机制中伦理与政治的相辅相成关系。根据统计,孔子提到或评论过的历史人物及其事件有黄帝、尧、舜、禹、稷、汤、文王、武王、周公、微子、箕子、比干、泰伯、伯夷、叔齐、虞仲、伯达,伯适、仲突、仲忽、叔夜、叔夏、季随、季祸 ,以及羿、升、桀、纣等。对同时代的知名人物,孔子也大都有议论,如柳下惠、臧文仲、季文子、臧武仲、叔孙昭子、孟僖子、孟公倬、微生高、孟子反、卞庄子、齐桓公、管仲、陈文子、齐景公、晏平仲、鲍庄子、晋文公、叔向、令尹子文、楚灵王、楚昭王、子西、孔文子、宁武子、遽伯玉、公子荆、史鱼、裨谌、子大叔、子羽、子产等等。这些人物 ,就其与伦理政治的早期实践及其中断、重建的关系而言 ,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伦理政治的规范倡导者、实践家:一类是伦理政治失序的戴罪者、祸首人;再一类是伦理政治中断后政治时局的弄潮者、当局者。显然 ,前两类人物更关乎孔子对自己政治理想的表达。孔子正是通过对第一类人物的评论,如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的赞赏,表白自己对伦理政治的偏爱。也正是通过对第二类人物的品? ?如桀纣的批评 ,表明自己对伦理政治失序的痛心疾首。话分两头。以其对历史人物的评论而言 ,通过褒而表明了孔子对历史秘密的觉解:正是伦理政治使夏商周国泰民安;通过贬而表明了孔子对伦理政治的作用悟解,失去了伦理与政治的平衡作用机制,“天下无道”。孔子以崇敬的口吻赞扬的上古政治传说人物有尧舜禹,“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泰伯》)“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同上)“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 ,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 (同上 )可见 ,在孔子眼里 ,尧舜禹之所以能够成为造就一个美好时代的政治奇迹,正是在于他们以没有功利羁绊的道德心 ,作为治理天下的中心和依托 ,以致于不论从他们的政治业绩上去评价 ,还是从他们的道德抉择上去估量 ,都没有批评的必要和可能了。古史传说时代的政治人物兼综伦理与政治 ,创造了“巍巍乎”的政治成就。而将目光投射于孔子所关注的周代文王周公的“郁郁乎文哉”的政治创制 ,则更引起孔子的赞叹,以及对伦理与政治做“综合治理”的满意后果的激赏。孔子以文王作为文化遗产的继承者。“文王既没 ,文不在兹乎”(《子罕》)一句话典型表达了孔子对文王事业的崇敬。至于周公,则直接成为孔子理想的人格化身 ,人生寄托的政治偶像。以致于可以忘记生理年龄 (“不知老之将至”)的孔子 ,却以不能梦见周公而自认衰老(“甚矣吾衰也 ,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以孔子对真实的历史人物的赞赏 ,没有比这更进一步的了。

    为什么孔子对文王周公如此颂扬与崇敬呢 ?追溯原因 ,与他对历史事件 的评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文王周公以其创制的周代礼乐之制 ,引发了政治史的突破性事件 :以兼得前代伦理政治早期实践的经验 ,而臻于系统和完善 ,使伦理政治的实践型态轮廓分明 ,趋于成熟。可以说 ,孔子正是以社会政治成就而盛赞文王周公的。因此 ,他发出如下的个人志愿道白就是顺理成章的 ,“周监于二代 ,郁郁乎文哉 ,吾从周。”(《八佾》)“如有用我者 ,吾其为东周乎?”(《阳货》)进一步追问 ,周礼之于孔子对伦理政治的理解 ,意义何在呢 ?其一 ,周礼作为伦理政治的实践形态,成为人的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设准。对此 ,可从孔子在公共生活中谨行周礼加以证明。《乡党》篇在这方面记载颇多。

    他在乡里的恭顺、在宗庙的恭谨、在上朝时的仪态、接待外宾时的庄重、出使外国的气度、衣着上的考究、斋戒时的谨严、饮食用餐的精细、接受馈赠的安然、意外发生后对人的关切,无不表现出孔子认定的安定、有序、雅致的生活 ,源自于有规有矩的既成制度 ,否则人的衣食住行状况就难以想象了。其二 ,周礼是很好地节制人的思想、言语、行为的规范体系。一方面只要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就可以达到个人生活状态与公共秩序要求的一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同上)另一方面,礼制秩序一旦为社会所普遍遵循 ,也就可以成就“天下有道”的社会治理效果。在这一点上,正的方面讲,是“天下有道 ,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反的方面讲 ,是“天下无道 ,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 ,“陪臣执国命” (《季氏》)。其三,周代礼乐之制作为一套社会政治与伦理规范合一的规则体系 ,在形成形式化作用方式之后 ,规则本身已成为社会得以各按其则运行的前提条件。否则 ,便会导致引起社会危机的连锁反应,“名不正 ,则言不顺 ;言不顺 ,则事不成 ;事不事 ,则礼乐不兴 ;礼乐不兴 ,则刑罚不中 ;刑罚不中 ,则民无所措手足。”(《子路》)可见 ,由礼乐而定的名分 ,已成为社会合伦理要求与政治亟需地运转的前提;而政治与伦理共同囊括其中的礼乐也已成为大众心安理得生活的根据。孔子对周礼的历史觉解,确已他发现了完满政治的原型 :古典史中伦理与政治的合一 ,正构成中国历史令人赞叹的那一页的实质内容。这种历史觉解,亦构成孔子自觉开创伦理政治的理伦预制先河的条件。他的“为政以德”、“政者,正也”的政治哲学大思路 ,在此隐约可见 ;以仁与礼的同构接通伦理与政治的努力 ,在此依稀可辨。而他在对时局的“有道”与“无道”的艰苦寻思中,更强化了这一思维进路。

行政伦理论文范文8

中国古典政治是伦理政治。古典思想家大都是伦理政治思想家。在古典思想史中 ,伦理与政治是相互同化的。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体现出古典政治与古典思想的特质。如果说伦理与政治的同构同化,只是伦理政治思想家的主观构思与理论推定,那么,它可以为后起的思想家所。伦理政治对中国社会的长时期影响,也就变得不可思议。因为纯粹主观的思想产物 ,是不可能长久地制约社会运作的客观进程的。在这个意义上说,伦理政治必须既获得历史运作的支持 ,又获得思想家的确证,才可以成为长久运转的政治型态。换言之,伦理政治的构想必须获得深厚的历史支持 ,才能获得思想得以推行的最有力条件。倘若一个思想家要致力于伦理政治的建构 ,那么相应地也必须在觉解中国古史的秘密的基础上,才可以阐释可行的伦理政治观念形态。站在系统建构伦理政治的理论起点,孔子恰好以自己对中国古史的全面关注和高度领悟,又以自己对伦理政治双要素的相关性把握 ,既历史地又理论地揭示了伦理与政治的内在关涉。从而,为后起的伦理政治思想家奠立了精神方向、价值关怀、致思方式

面向历史:沿伦理与政治的相关线索求解上古政治史秘密

作为伦理政治理论运思的背景 ,夏商周三代的政治运作,构成了最佳的思想资源与历史前提。当一个思想家怀抱深厚的历史感去注视这段历史,又以建构社会政治秩序的自觉去升华这一时期的历史经验,那么,他就可以在觉解历史的基础上,为历史筹划一条顺利延续之路。而且 ,如果历史变局使得这种双重致思,变成为一种极为迫切的任务时 ,那就更使其具有了源于历史而又负载历史的双重功能了。

孔子历史性地承担了这一责任。就他对溯他而上的中国古史的理解而言,他具有觉解历史秘密的两种优势。一方面,他生于长于具有浓厚历史气氛的鲁国,沿夏殷而来的周礼,在鲁国较为完整地保存和发挥着实际政治―社会功能,所谓“周礼尽在鲁矣”。(《左传?昭公二年》)这使他可以观察体验初期伦理政治实践的基本状态。从中 ,领悟中国历史的政治结构隐秘 ,并以之为思考的现实根据 ,去寻求建构更系统健全的政治模式。加之“孔子为儿嬉戏,常陈俎豆,设礼容”(《史记?孔子世家》),成年后以“志于学”而“不惑”、“不逾矩”①,使他具有了深入伦理与政治意涵蕴于其中的综合社会规范体系周礼的个人经历,从而深知其中意味,得以凭个人经验去解读中国上古政治历史。另一方面 ,孔子在个人为学的理智态度上,解立起“信而好古,述而不作”(《论语?述而》,下引该书只注篇名)的原则,使他得以在整理六经(诗、书、礼、乐、易、春秋)的基础上,从自觉的思考与领会的高度与个人经验相契合,进一步强化他的伦理政治信念以及稳固他对中国历史之道的理解,并为他对社会历史的伦理与政治合一见解,获得个人经验之外、事实经历之上的理智支持 ,提供了条件。从伦理与政治的相关性上揭示中国历史的构成秘密 ,当然就得首先面向历史才行。孔子对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都较熟络,加之“每事问”(《八佾》)的态度,使他得以洞察历史 ,明了历史作用机制中伦理与政治的相辅相成关系。根据统计,孔子提到或评论过的历史人物及其事件有黄帝、尧、舜、禹、稷、汤、文王、武王、周公、微子、箕子、比干、泰伯、伯夷、叔齐、虞仲、伯达,伯适、仲突、仲忽、叔夜、叔夏、季随、季祸 ,以及羿、升、桀、纣等。对同时代的知名人物,孔子也大都有议论,如柳下惠、臧文仲、季文子、臧武仲、叔孙昭子、孟僖子、孟公倬、微生高、孟子反、卞庄子、齐桓公、管仲、陈文子、齐景公、晏平仲、鲍庄子、晋文公、叔向、令尹子文、楚灵王、楚昭王、子西、孔文子、宁武子、遽伯玉、公子荆、史鱼、裨谌、子大叔、子羽、子产等等。这些人物 ,就其与伦理政治的早期实践及其中断、重建的关系而言 ,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伦理政治的规范倡导者、实践家:一类是伦理政治失序的戴罪者、祸首人;再一类是伦理政治中断后政治时局的弄潮者、当局者。显然 ,前两类人物更关乎孔子对自己政治理想的表达。孔子正是通过对第一类人物的评论,如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的赞赏,表白自己对伦理政治的偏爱。也正是通过对第二类人物的品鉴,如桀纣的批评 ,表明自己对伦理政治失序的痛心疾首。话分两头。以其对历史人物的评论而言 ,通过褒而表明了孔子对历史秘密的觉解:正是伦理政治使夏商周国泰民安;通过贬而表明了孔子对伦理政治的作用悟解,失去了伦理与政治的平衡作用机制,“天下无道”。孔子以崇敬的口吻赞扬的上古政治传说人物有尧舜禹,“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泰伯》)“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同上)“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 ,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 (同上 )可见 ,在孔子眼里 ,尧舜禹之所以能够成为造就一个美好时代的政治奇迹,正是在于他们以没有功利羁绊的道德心 ,作为治理天下的中心和依托 ,以致于不论从他们的政治业绩上去评价 ,还是从他们的道德抉择上去估量 ,都没有批评的必要和可能了。古史传说时代的政治人物兼综伦理与政治 ,创造了“巍巍乎”的政治成就。而将目光投射于孔子所关注的周代文王周公的“郁郁乎文哉”的政治创制 ,则更引起孔子的赞叹,以及对伦理与政治做“综合治理”的满意后果的激赏。孔子以文王作为文化遗产的继承者。“文王既没 ,文不在兹乎”(《子罕》)一句话典型表达了孔子对文王事业的崇敬。至于周公,则直接成为孔子理想的人格化身 ,人生寄托的政治偶像。以致于可以忘记生理年龄 (“不知老之将至”)的孔子 ,却以不能梦见周公而自认衰老(“甚矣吾衰也 ,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以孔子对真实的历史人物的赞赏 ,没有比这更进一步的了。

为什么孔子对文王周公如此颂扬与崇敬呢 ?追溯原因 ,与他对历史事件 的评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文王周公以其创制的周代礼乐之制 ,引发了政治史的突破性事件 :以兼得前代伦理政治早期实践的经验 ,而臻于系统和完善 ,使伦理政治的实践型态轮廓分明 ,趋于成熟。可以说 ,孔子正是以社会政治成就而盛赞文王周公的。因此 ,他发出如下的个人志愿道白就是顺理成章的 ,“周监于二代 ,郁郁乎文哉 ,吾从周。”(《八佾》)“如有用我者 ,吾其为东周乎?”(《阳货》)进一步追问 ,周礼之于孔子对伦理政治的理解 ,意义何在呢 ?其一 ,周礼作为伦理政治的实践形态,成为人的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设准。对此 ,可从孔子在公共生活中谨行周礼加以证明。《乡党》篇在这方面记载颇多。

他在乡里的恭顺、在宗庙的恭谨、在上朝时的仪态、接待外宾时的庄重、出使外国的气度、衣着上的考究、斋戒时的谨严、饮食用餐的精细、接受馈赠的安然、意外发生后对人的关切,无不表现出孔子认定的安定、有序、雅致的生活 ,源自于有规有矩的既成制度 ,否则人的衣食住行状况就难以想象了。其二 ,周礼是很好地节制人的思想、言语、行为的规范体系。一方面只要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就

可以达到个人生活状态与公共秩序要求的一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同上)另一方面,礼制秩序一旦为社会所普遍遵循 ,也就可以成就“天下有道”的社会治理效果。在这一点上,正的方面讲,是“天下有道 ,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反的方面讲 ,是“天下无道 ,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 ,“陪臣执国命” (《季氏》)。其三,周代礼乐之制作为一套社会政治与伦理规范合一的规则体系 ,在形成形式化作用方式之后 ,规则本身已成为社会得以各按其则运行的前提条件。否则 ,便会导致引起社会危机的连锁反应,“名不正 ,则言不顺 ;言不顺 ,则事不成 ;事不事 ,则礼乐不兴 ;礼乐不兴 ,则刑罚不中 ;刑罚不中 ,则民无所措手足。”(《子路》)可见 ,由礼乐而定的名分 ,已成为社会合伦理要求与政治亟需地运转的前提;而政治与伦理共同囊括其中的礼乐也已成为大众心安理得生活的根据。孔子对周礼的历史觉解,确已他发现了完满政治的原型 :古典史中伦理与政治的合一 ,正构成中国历史令人赞叹的那一页的实质内容。这种历史觉解,亦构成孔子自觉开创伦理政治的理伦预制先河的条件。他的“为政以德”、“政者,正也”的政治哲学大思路 ,在此隐约可见 ;以仁与礼的同构接通伦理与政治的努力 ,在此依稀可辨。而他在对时局的“有道”与“无道”的艰苦寻思中,更强化了这一思维进路。 疏解问:以仁礼结构确认伦理与政治的内在联系

如果说孔子的伦理政治观念完全依于对历史的觉解,那他的思想意义与穿透力就十分有限。只有在历史觉解的基础上,对伦理政治加以更自觉的理论分疏,才可以强化信念,化解危机(东周以来伦理政治的权威失落 ),重整旗鼓。孔子在历史觉解的同时,确实做出了自觉的理智尝试。当然 ,这一方面是由于周及其以前的伦理政治实践记录欠完整、理论致思缺文献,使孔子不得不在思维中重组伦理政治。此即所言“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八佾》)另一方面,变迁着的历史,也总要求后起者根据具体的历史情景对前在的社会政治格局进行修缮、观念进行修正。这种历史态势 ,要求孔子建构与春秋时代相呼应的伦理政治模式。对此,他也有自觉意识,“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为政》)文献的系统性不够,就要求以思想弥补 ;损益的客观性要求 ,就促使历史主体重构社会。前者使孔子伦理政治构思富有余地 ;后者 ,使孔子伦理政治建构有客观需要。而孔子是在“有道”与“无道” ,“是礼”与“非礼” ,“与命”与“与仁” ,“文”与“质”的辩证致思中,在“吾日三省吾身”(《学而》)的反复自省深察中 ,在“举一隅而三隅反”(《述而》)①的慎重推论中 ,建构起以仁恢复道德感召 ,以礼恢复政治权威 ,二者合一的伦理政治理论格局。

由此可见,仁与礼是互相发明,标志着伦理与政治内在关涉的范畴,二者对孔子思想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二者同构方为孔子思想中心,②,这从“克己复礼为仁” (《颜渊》)的相关性互释上可以看出。自然,仁礼同构,以其具有差异为前提。这为分别的理想提供了根据。先看仁。孔子对仁的解释是情景性的。即是针对不同人物、不同意向、不同情境而提出的不同解释。它不是一个学理化的严格概念或准确定义。但是 ,孔子对仁的解释有明显的思想轨迹可寻。仁者“爱人”的阐释 ,可以说是从一个字源学意义上对仁最简单明了的规定。《说文》讲“仁,亲也,从人,从二。”《中庸》谓“仁者,人也”。同时点明“仁”作为伦理规范的性质。因为,“爱人”必有爱者被爱者 ,爱者如何去爱被爱者就成为伦理据以诞生和发生作用的契机 ,当然也为社会政治组织中统治者怎样爱被统治者的规则设定,埋下了伏笔。至于如何爱人,孔子沿两个思路构思,一是最低限度意义上的不利己损人 ,即“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卫灵公》);最高限度意义上的成己成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在这里,两点都具有典型的伦理意义。前者 ,是对人际规范的起码规定;后者,是对人际和谐所抱的崇高期望。对前者,孔子曾以“恕”来提炼其精髓。而“恕”的理解 ,从“不欲人之加诸我也 ,吾亦欲无加诸人”(《公冶长》)切入,最得其意。因为,恕道正是以发生关系的人际双方内心同情、互谅互让、互动而得成就的。倘若任何一方缺乏起码的心理共鸣 ,也就蕴藏了向另一方强加某种观念与行为方式的危险。以此为基准向上提升人人均具爱人之仁心仁性 ,并以此制约使人疏远的习得规范 ,保证“性近”,拒斥“习远”。那么,己一立,人就立了;己欲达,人就达了。人己就共同进入一个互信互爱的伦理境地。这种思路 ,很自然地将仁的存在与作用寄托在个人品性德行之上:一个人能够依于仁,并相信人人能依于仁,那么正己正人成己成物就成为一个不期然而然的结果。孔子讲“为仁由己”、“我欲仁,斯仁至矣”、“求仁而得仁”、“仁以为己任”,道理也就在于此。仁可谓对个人品德的一种规定。

再看礼。孔子强调“立于礼”。与“吾欲仁”相比,礼带有一定的强迫性,“约我以礼”(《子罕》)。前者的伦理色彩更浓,后者的政治意味更强。而礼的实际构成即周礼。周礼恰好是“周初确定的一整套的典章、制度、规矩、仪节”①,其中容有上古氏族血缘伦理的原始成份,但更主要的是社会政治生活公共规范的汇集。如政治权力使用的等级规定性,以礼言,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失礼,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大夫陪臣出。再如因权力等级而享有的利益而言,天子之礼与臣下之礼 ,有严格的规定,“季氏富于周公”,“八佾舞于庭”都违背礼制 ,故小则“鸣鼓而攻之”(《选进》),大则“是可忍 ,孰不可忍也”(《八佾》)。又如礼制社会,人们寻求利益满足的方式,不是随意妄为而获得,而是有规则可循的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理之,不处也 ;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 ,不去也。”(《里仁》)可见,礼作为一套公共礼法,是在原始宗法血缘伦理基础上构成的政治汉理方略。所以,孔子强调“为国以礼”(《先进》)。

到此为止,孔子以伦理释仁、以政治说礼,但如果就此打住,那他并未比其前辈对伦理政治提供得更多。孔子的独特性在于,他以仁作为礼的内化根据 ,又以礼作为仁的外推规则 ,对仁与礼进行了合一致思。一方面,“克己复礼为仁” ,即克制自己调整自己 ,并使个人言行符合公共生活规则,这就成就了仁的伦理精神和政治要求。在此,伦理精神是政治要求的基础 ,政治抉择是伦理精神的归结,有仁必有礼。否则 ,“人而不仁,如礼何 ?人而不仁 ,如乐何 ?” (《八佾》)所 ,能够克己复礼 ,在外在行为方面 ,也就需要非礼勿视、听、言、动了。另一方面 ,达到仁的境界 ,自然具有礼的外在功用。“苟志于仁矣 ,无恶也。”(《里仁》)这是对个人存善祛恶而言。“能行五者于天下 ,为仁矣” ,五者是“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 ,宽则得众 ,信则人任焉 ,敏则有功 ,惠则足以使人。” (《阳货》)这是对公共生活的舒惬而言的。但“恭而无礼则劳 ,慎而无礼则葸 ,勇而无礼则乱 ,直而无礼则绞” (《泰伯》),外在规范的礼对内在修养的仁 ,还是有强大制约作用的。再一方面 ,仁与礼的作用同时发挥于政治活动的过程之中。总体上讲 ,“政者 ,正也”。这里的正 ,有两方面含义 :一是“克己”之心 ,即以仁的伦理规范端正言行 ;二是“为政”之正 ,即以仁心仁术对待大众。分开来讲 ,对统治者而言 ,“为政以德” ;对臣民而言 ,“谋事以忠”。前者 ,强调统治者“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为政》),强调其“使臣以礼” (《八佾》)强调其“怀德” (《里仁》),强调其“以礼让为国” (同上 ),强调其“喻于义” (同上 ),以期收到“上好礼 ,则民莫敢不敬”(《子路》)的统治效果 ,收到“有耻且格” (《为政》)的人心归附的社会效果 ,收到“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同上 )的普遍认同的结局效果。可见 ,伦理与礼法合一对统治者多么重要。后者 ,强调臣民“事君以忠” (《八佾》),“事君尽礼” (同上 ),“事君 ,能致其身” (《学而》)。这样 ,以仁为原动力、以礼为调节器 ,社会政治便进入一个秩序井然的满意状态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天下有道”。但是 ,如果仁与礼的伦理―政治共同规范不被信守 ,社会状态就会陷入令人忧虑

的格局之中。对统治者而言 ,“其身正 ,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 ,虽令不从。” (《子路》)“苟正其身矣 ,于从政乎何有 ?不能正其身 ,如正人何 ?” (同上 )对臣民而言 ,“民无信不立” (《颜渊》)。正反两方面的推论 ,使人可以见到仁礼的相互为用 ,互为中心 ,对人心纯化、社会治理 ,是一种最佳抉择。 以仁收拾人心、以礼规范行为 ,是孔子针对春秋政局境况做出的反应 ,将之兼综并统合在社会运作过程、政治治理进程中 ,则是孔子对伦理政治总体构思的反映。这从孔子另两个思想观念上可以得到侧面的印证。孔子曾倡“正名”。“正名”在现代多被解释为端正名份 ,或名物相符 ,使之成为孔子为身份格局或固有礼制辩护的证据。其实思量一下 ,“正名”指向应有两个 ,一个要正的“名” ,首先是伦理的 ,即正伦理规范 ,如仁义等之名 ,俾使道德的行为抉择有规范可依 ,这从孔子对“身正”、“身不正”的仔细区分上可以觉察。另一个要正的“名” ,才是政治的 ,即正政治规则 ,如天子、诸侯、陪臣、庶民的行为规范 (礼 ),使君臣爷子各居其位各符其名各行其事。所以 ,“正名”的要求关乎伦理与政治两个领域 ,是以孔子伦理政治构想为原则的。孔子还倡导“中庸” ,并认定 ,“中庸之为德 ,其至矣乎 !” (《雍也》)在这里 ,“中庸”明显具有方法论的双重意涵 ,“作为方法论 ,它提出了处理问题的尺度 ,主张执两用中 ,强调‘过犹不及’ ;作为道德观念 ,它又具有统率诸德的普遍作用”。前者 ,一用于日常的为人处事评论 ,如评“师也过 ,商也不及” (《先进》),另一则用于为政的举措分寸的把握 ,如“礼之用 ,和为贵” (《学而》)。后者 ,则强调“义之与比” (《里仁》),使“好人”、“恶人”有适中的法度 ,使仁德能够落实在社会政治生活之中 ,驱人完全“喻于义”。“义者 ,宜也” (《礼记?中庸》),“执两用中”可谓宜。在这个角度看 ,中庸反映出孔子适切地利用伦理规范与政治规范于社会进程、个人生活的调整的祈求。面对人心秩序的混乱 ,社会秩序的丧失 ,孔子以伦理与政治的内在关涉立论 ,阐发了仁礼合一结构的伦理政治观念。简单讲 ,这种内在关涉表现于三个方面 :其一 ,仁与礼需互相诠释 ,内蕴方可凸显。换言之 ,伦理与政治、个人与社会、私德与礼法 ,不可能自存自明。其二 ,仁与礼的效用需相互激发 ,潜力方能突现。“欲仁”而仁之人 ,必要求“立于礼” ;“好礼”而行礼之人 ,必能够“依于仁”。两者都不可能离对方而有效用。其三 ,仁与礼各有侧重 ,仁源意志 ,礼自外作。但就其走势而言 ,内外趋于一致 :

由仁推开看 ,“吾欲仁”必进于“修己” ,必再进于“爱人” ,“安百姓” ,处处有“礼” 由礼往回看 ,行礼能“博施济众” ,源于“己立立人” ,再源于“己不欲不施人” ,归结在仁处。内外谓相得益彰。;

表达理想 :在秩序重建中构想政治应当状态

孔子对伦理与政治作统合观 ,从而以仁礼结构说明了二者的内在关涉性。他当然也从中勾画了由此造就的社会情景。但是 ,孔子毕竟是现实的社会情景中思考问题的 ,他的理论意图 ,也必然与现实对接才行。同时 ,他的政治设计 ,也总要去当时的社会文化中寻求有利的思想资源 ,以资伦理政治的理论致思。据此 ,他对伦理政治应当状态的构想与勾画 ,只有社会文化运动中获得动力。

孔子时代 ,是一个社会文化的转型时代。这种转型在双线上展开 :一是神圣文化向世俗文化的转型 ;二是世俗文化自身构成的转型。前者 ,以“绝地天通” (《尚书?吕刑》 ,《国语?楚语下》)为标志性事件的神权垄断 ,随世俗权力载体的失去感召 ,在孔子时代已日益向“天道远 ,人道迩 ,非所及也” (《左传?昭公十八年》)的现实清醒理智滑落 ,这使孔子可以在一个重人的现实思想环境中 ,去清理人如何可以更合理地生活的政治哲学问题 ,去构思社会如何可以更健合地运作的政治社会学问题。而孔子也一向具有远离神秘文化的思想性格 (“子不语怪力乱神”),并对天怀抱一种任其自然的理智态度(“天何言哉 ?四时行焉 ,百物生焉 ,天何言哉 ?”),或把主体意志式的人格化之天 ,重塑为一种人的意志难以抗逆的强大力量 ,如“天丧予” (《先进》)一类的慨叹 ,即表现了这种倾向。尤其是涉及到政治问题的议论 ,他取了一种现实主义的态度 ,强调“务民之义 ,敬鬼神而远之 ,可谓知矣。” (《雍也》)可以说 ,孔子之能够将心思集中于人伦与政治问题上 ,与远神近人的时代思潮密切相关。与此同时 ,孔子时代的世俗文化也发生着重大转型。一方面统一的中央权威早已丧失 ,礼乐征伐 ,已由诸侯和陪臣执掌 ,“天下无道”的政治秩序混乱已非一日。另一方面 ,“礼崩乐坏” ,传统中用以维系人心秩序的礼法合一性规范 ,已失去其权威性和感召力。“犯上”、“作乱”日显频繁 ;人心浮动、各为其利的现象日益普遍。社会陷入摒弃道义的“喻于利”的紧张状态。再一方面 ,在既有的人心与社会秩序紊乱的情况下 ,新的人心与社会秩序又未能在实践中浮现、在理论上重构。在统治者一方 ,对政治层阶关系的处理已显得手足无措 ,以致于君臣关系的处理这种基本的政治事务 ,也要询之于人(如鲁定公问君臣关系于孔子 ,参见《论语?八佾》)。而在民众一方 ,能以孝悌为人、忠恕对人、见利思义为行为原则的 ,为数也不多。具有传统社会悠久深厚根基的伦理根源孝悌 ,已被动摇 ;具有原始契约性质的伦理行为原则―――忠信 ,已然浇薄。但是 ,不论是统治者还是民众 ,整个社会都处在一种任其自然的状态之中。这种局面 ,对孔子这种自信承继传统文化 ,又具有“知其不可而为之”的主观战斗精神的人来讲 ,意味着他必须提当起重振文化纲纪、重建双重秩序 (人心与社会秩序 )的责任。在此 ,孔子的文化致思与政治探求 ,与现实需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无疑印证了现代文化学的一个基本思路 ,“文化研究拒绝在不断变动的知识地图上被圈死:请记住我站域名在一个小领地中 ,因为文化研究的关怀不仅仅 ,或者甚至不首先是知识性的。文化研究声明要从活生生的生活中关心生活。这就促使文化研究去关心影响特定社会结构中具体复杂生活的种种社会、政治、文化和历史因素。另一方面 ,文化研究也关心具体生活对这些因素的发展所起的作用。这样的文化研究在选择知识资源时 ,以是否符合当时任务的需要为准”。孔子在春秋时代文化转型情景中所做的思考 ,自然不是现代意义的文化研究 ,但其精神是相通的 :以实用性的品格为生活逼近美好而构思。所以 ,孔子的思路可以分为两个层面 :一是直接为了解决春秋混乱格局而做出的政治考虑 ,二是为了超越世俗社会的不完满而做出的政治应当状态的构想。前者以其现实性品格为特征 ,后者则以现实的超越为追求。

就前一个层面而言 ,孔子更多地依托于已有政治资源的利用与转述上 ,因而也就表现出更多的宗法血缘伦理与世袭等级政治的孑遗。对这一层面的总体构思 ,孔子思想的原型是周礼的尊尊亲亲原则。孔子取这一原型为其思想母体 ,是因为重建社会政治秩序的任务非常紧迫 ,从容地设计崭新的政治架构非常困难 ,只有循历史做法而稍加“损益” ,可以较及时地满足社会政治运作的需要。孔子以为“孝悌其为仁之本占” (《学而》),孝、悌都是基于血缘关系而引申出来的人际伦理规范。但这种规范一旦约束了人的行为 ,就会有它的政治效用。一是它是家庭之内、社会活动共同生效的规范 ,“出则事公卿 ,入则事父兄” (《子罕》);二者它也使人的行为循规蹈矩 ,由伦理自理变成政治自制 ,“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 ,鲜矣” (《学而》)。原始宗法血缘伦理所具有的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功能 ,皆竟

行政伦理论文范文9

关键词:行政责任伦理;内涵;相互关系;目标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8-0000-01

目前,在学术界,人们对行政责任伦理研究的兴趣越来越浓厚,与此同时,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需要行政责任伦理研究提供全新的理论支持。尽管我国行政责任伦理的研究与西方有一定的差距,但正处于蓬勃的发展中。我国对行政责任伦理的研究可大致分为四个方面:

一.对行政责任伦理内涵的界定

田秀云、白臣在《当代社会责任伦理》中对公共行政责任伦理的涵义做了明确的界定。他们认为公共行政责任伦理的核心概念即公共行政责任。公共行政责任就是行政主体在执行政务时所承担的责任或义务,一般可分为法律责任、职业责任、政治责任、伦理责任等,通常意义上,法律责任、职业责任等可视为“消极”的责任,而伦理责任则可视为“积极”的责任。

董建新、胡辉华在《行政伦理研究》中对责任伦理做出了自己的诠释。“责任伦理即是以对后果负责为中心的伦理,它与以理想的形式出现的信念伦理不同,不是对信念或终极目标的执着,而是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对实际处境的审查和计算。”“在官僚制组织中,责任伦理并不是责任和伦理的简单相加,或者说是关于责任的伦理。从官僚个人由社会所期待的角色来看,他必须履行正式制度所规定的职责,即在其岗位上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官僚制的责任伦理是从官僚个人作为‘组织人’在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的角度,对他持之以恒地坚持的精神气质和伦理准则的描述”。①

《当代中国行政伦理责任的基本内涵》一文中,给行政伦理责任下了如下定义:行政伦理责任是指以一种伦理的视角去关注公共行政问题,它是一种伦理需求的思维方式,一种主张公共行政既要追求经济效率,又要追求社会公正的价值取向,它是一种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政治责任、行政道德责任等内容在内的复合责任观。

二.对行政责任伦理基本内容的研究

张康之教授在《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中论述了公共行政的道德责任。他认为责任不仅是一个法律性的制度性的规定,而且是与信念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种道德的自觉。对于公共行政来说,法律制度的责任是消极的被动的责任,而道德责任则是积极的责任,它在充分地履行了责任的过程中,获得自我价值实现的感受,在没有较好地承担责任的时候,收到道德良知的谴责。道德责任不仅是法律责任的补充,而且是法律责任的提升,更是法律责任的替代。

郭夏娟在《公共行政伦理学》中具体论述了行政人员的责任与个体道德的问题:每一个行政角色既构成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又构成并列平行的关系,纵横交错地构织成组织结构网络,称之为“制度的结构”。制度结构、制度功能和制度文化,则提供一种制度构架,个人在这种构架内行动,并确定各自的职责与责任。制度构架可以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意义上为每一个角色提供明确的职责范围,并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每一个参与者的行为都受制度的规约,都是按职责行事,都必须承担与自己角色和职责相应的责任,也就是“制度性责任”。除此之外,公共行政人员还必须履行大量的“非制度性责任”。这类责任是隐含的、非正式的制度标准,也是行政人员的内在道德责任。公共行政人员在履行制度性责任时,逐渐形成某种内在责任,这来自行为主体的职业情感与信念。

田秀云、白臣在《当代社会责任伦理》一书中论述到,公共行政责任伦理是对公共行政责任的伦理考量和道德追问。其中既包括有关公共行政的责任意识、价值理念和在公共行政主体应当履行的分内之责和道德义务,又包括对违反行政规范和职业规定所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的伦理追问。它侧重于与现代公共行政主体所面临的价值境遇相适应的伦理取向和正义立场,是理主体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的准则。

在《当代行政责任伦理的结构及价值取向》一文中,作者认为当代行政责任伦理在结构上包含三个要素:第一,行政责任理念伦理;第二,行政责任制度伦理;第三,行政责任心性伦理。行政责任理念伦理就是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的理性认识,是人们在长期的行政实践中形成的、对规范行政行为的价值取向的抽取和概括,它反映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的价值构成、价值标准和价值判断。行政责任制度伦理是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必须遵守的规范、制度和准则的总括。它是行政责任伦理理念的现实化存在,又是行政责任心性伦理形成的依据。行政责任心性伦理可以理解为个体行政人自身的行政责任伦理观的建构以及个人道德修养的完善。心性伦理主要是个体行政人含有善恶意义的心理意识活动及其机制的有机构成。行政责任心性伦理侧重于行政人员的内在品质和美德,这些品质和美德可以带来善的行为,而这些善的行为是有道德的行政人员做出的行为,侧重于突出行政人员的德性。作者同时指出,当代行政责任伦理的价值取向有两个:第一,当代行政责任伦理强调伦理的自律性与非自律性的统一;第二,当代行政责任伦理强调伦理的个体性与公共性的统一。

三.对行政责任伦理终极目标的研究

田秀云、白臣在《当代社会责任伦理》中谈到,公共行政责任伦理体现的是一种新的责任意识,它不仅关注事后责任,专注于过去发生的事情,进行消极性的责任追究,而且它更关注于事前责任和行为过程的考量,以未来要做的事情为导向,进行积极性的行为指导。也就是说公共行政责任伦理侧重于指导公共行政责任主体――政府和公共行政人员――应当如何行动,即告诉政府和公共行政人员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以忧患意识、前瞻性责任为导向,遵循“唯变所适”的原则,随时调整自己的行动,以实现改过迁善的价值目标。

四.对中国共产党行政责任伦理的研究

在文章《论执政党的伦理责任》中作者指出,当代中国共产党执政必须自觉承担对公共利益的责任、对社会公正的责任与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权力的责任。

在文章《责任伦理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研究者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责任伦理资源不仅是“责任伦理”,还包括“意图伦理”,不仅要有崇高理想和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有建功立业的现实抱负,具有事先顾及与事后担当的双重含义。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最终落脚点就是建立一个责任型执政党,建设一个责任型政府。

我国的行政责任伦理研究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分歧,甚至有不完善的地方,但百家争鸣的理论氛围必将会促进我国行政责任伦理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 田秀云,白臣.当代社会责任伦理[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 董建新,胡辉华.行政伦理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3] 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 郭夏娟.公共行政伦理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3.

注解

① 董建新,胡辉华.行政伦理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