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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监管论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4-08 11:30:43

物资监管论文

物资监管论文范文1

[关键词]物流金融;监管绩效;隶属度;模糊综合评判法(FCE)

[DOI]10.13939/ki.zgsc.2016.32.031

物流金融监管涉及银行、融资企业、物流监管企业三方主体,构建银行为主导、物流监管企业监督、融资企业自律的“三位一体”物流金融监管体系,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银行、核心生产企业、经销商以及最终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受制于整个经济、社会、法律等宏观环境的影响。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监管制度与监管方法,以便促进我国物流金融业务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物流金融业务对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控制银行风险、推动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1],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涉及监管绩效评价问题。白涛(2012)运用结构方程模型从四个方面对中小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2]周婷婷、刘名武等(2014)通过分析总结27家物流企业的绩效水平,得出相关因素对总体绩效的影响;[3]刘震新(2012)通过建立评估体系,优化银行业监管机制,实现提高监管绩效的目的;[4]白少布(2011)根据供应链融资业务的特性和信用水平要素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总结了阀值模糊评价、隶属度向量模糊评价流程,为提高融资企业的信用水平提供可借鉴的策略。[5]

基于上述研究,本文从银行、物流监管企业、融资企业参与三方入手,运用AHP法构建监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得出各指标的权重;运用FCE法进行模糊评判,并根据隶属度原则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物流金融监管绩效的建议。

1 物流金融监管绩效指标设计

1.1 物流金融监管需求分析

在物流金融监管体系中,银行、物流监管企业、融资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与制约,形成为一个有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银行考虑的是如何控制授信风险和满足融资企业的融资需求;物流监管企业考虑的是如何满足银行控制货物风险的要求和融资企业对物流便捷性的需求,同时又要考虑物流成本。因此,物流金融监管操作总是围绕银行和融资企业的需求展开。银行需要确认并保持质押关系,要求物流监管企业代为占有质押物;融资企业要求物流监管企业根据生产和贸易需求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物流监管企业需要结合以上需求,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下进行运作。

物流金融监管不仅要满足参与三方的需求,还要满足物流监管企业实际业务运作方面的要求。由于物流金融监管的各项业务都要面对各不相同的贸易条件、交付条件和物流条件,因此,监管方案必须要有很强的针对性。

1.2 物流金融监管指标分析

物流监管企业控制货物的准则是帮助银行确保质权的有效成立,另外还要确保对实际货物的有效占有,并为融资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物流的快捷性。物流金融监管属于多目标决策,要求银行和物流监管企业制定一套满足各方要求的监管体系。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不仅满足融资企业的物流需求目标、银行对质物监管的要求目标以及物流企业自身发展的盈利需求目标,而且通过4个一级指标和12个二级指标明确区分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和指标的影响力程度,使得不同指标对评分等级的隶属度达到客观、全面与定量化。定性、定量指标相结合,使得指标体系具有明显的多层次性特点。如表1所示:

物流金融监管系统属于多样性结构,评价目标涉及经济、物流、融资等诸多领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因此,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是多因素相互作用下的一种综合性评判。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充分考虑整体性、综合性和多学科相互交叉的特点,对不同的评价指标应有所偏重。

本着涵盖所有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因素的原则,本文将影响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的各因素划归为F1客户服务水平、F2业务绩效、F3信息化水平、F4市场竞争4个一级指标和S1融资满足率、S2物流监管安全率、S3货物准确率、S4质押物安全率、S5物流监管绩效、S6银行盈利能力、S7信息化水平成本、S8信息化水平质量、S9信息化水平风险、S10市场占有率、S11市场增长率、S12市场应变能力12个二级评价指标。

2 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模型构建

2.1 确定指标论域

本文确定的指标论域为:U={u1, u2, u3, …, un},其中n为评价因子的个数;评判等级论域为:V={v1, v2, v3, …, vm},其中m为评判等级的个数。监管绩效评价体系包括两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论域为:F={F1, F2, F3, F4};一级指标集中的各个元素进一步划分得到二级指标论域为:F1={S1, S2, S3},F2={S4, S5, S6},F3={S7, S8, S9}, F4={S10, S11, S12}。[6]将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判划分为3个等级,各等级的标准分值与表示方法如表2所示。

2.2 确定权向量

本文确定的权向量为:WL={wL1, wL2, wL3, …, wLn}T,其中L表示指标所处的级别(L=1, 2), n为对应各级指标论域的元素个数。通过三角模糊数构建评价指标之间重要性比较的模糊判断矩阵,数据来自各位有关专家的评判,各位专家不需要给出判断矩阵的确切值,只需比较两两指标对于准则的相对重要程度,并按规定的标度定量化,然后给出自己判断的下界值uxij、中间值mxij和上限值oxij,以及指标i对指标j的重要程度三角模糊数:cxij=(uxij, mxij, oxij),其中x表示第x位专家。若共有X位专家组成,则指标i对指标j的综合重要程度三角模糊数为:

评价指标之间的重要性需要应用数字度量尺度进行比较,其中D1表示同等重要,D2表示稍重要,D3表示比较重要,D4表示相当重要,D5表示绝对重要。

2.3 进行隶属判断

构造隶属函数的方法一般包括模糊统计法、待定系数法和多相模糊统计法等。本文选用均匀分布作为隶属函数,即:

2.4 进行模糊合成与综合评判

根据各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向量W2Fi和所对应的单因素矩阵RFi进行一级模糊综合评价,得到各个一级指标所对应的评价等级的隶属度为:

3 应用实例分析

按照表1所示的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专家打分方式得出各项二级指标的分数,如表3所示。

3.1 指标权重集计算

通过征集专家对物流金融监管绩效体系中各项指标相对重要性的意见,运用数字度量尺度进行指标之间的两两比较,归纳出一级指标的模糊判断矩阵,如表4所示。

3.3 结果分析

根据上述计算过程可知,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的一级指标中,“客户服务水平”对监管绩效的影响最大,权重为0.484,其中的关键因素如“融资满足率”权重为0.561,“物流监管安全率”权重为0.343,这两个因素对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提高物流金融监管绩效的作用明显。

一级指标“市场竞争”的权重为0.323,表明市场竞争对物流金融监管绩效的影响较大,其中“市场占有率”的权重达到0.561,属关键因素;“市场增长率”的权重为0.343,属重要因素。因此,重视市场竞争因素,就要重点关注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增长率这两个指标,从而达到提高物流金融监管绩效的目的。

一级指标中的“信息化水平”因素的影响力一般,权重为0.149,其中“信息化水平成本”和“信息化水平质量”两个二级指标的权重总和达到0.904,说明这两个指标对提高信息化水平至关重要。

一级指标中的“业务绩效”因素对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的影响甚微,权重仅有0.044,其中“银行盈利能力”和“物流监管绩效”是较为关键的二级指标,只要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就能促进物流金融监管的顺利进行。

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物流金融监管绩效的4个一级指标等级和总体等级评判结果如表6所示。该指标体系的最终评判等级为三星级,其中“客户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这两项指标对三级标准的隶属度较大,分别为0.904和0.561,说明这两项指标是限制物流金融监管绩效评价的主要因素。若想提高物流金融监管绩效水平,就要重点提高这两项指标。见表6。

3.4 提高物流金融监管绩效的对策

目前,我国物流金融监管面临较大的压力和挑战,只有把握机会,突破约束瓶颈,才能提高物流金融监管绩效水平。

(1)突破信息约束,增强内部制度的有效性。物流监管企业要定期检查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约束各部门的运营管理因素,强化行业自律能力;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物流金融监管操作规程,建立起符合行业特点的自律制度和竞争规则;制定物流金融监管举报监督制度,发挥公众对物流金融的监督作用;通过中介机构实现委托监管和审计监督,增强银行的透明度,从而达到提高物流金融信息的客观性与权威性、强化市场约束力的目的。

(2)突破交易约束,深化监管体制改革。物流监管企业要建立健全监管运行体系,增强监管方式与监管内容之间的灵活性、多样性,实行全程、全方位监管,促进物流金融监管从粗放型监管转变为集约型监管;通过组建监管委员会或其他组织机构,统筹监管规划,保证监管工作有序、连续进行;注重监管的针对性,制定监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率。

(3)突破工具约束,提高监管资源使用效率。监管与被监管一面是绩效之源,另一面是风险之源,要想让两者形成交汇,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人的因素。因此,物流金融监管必须突出人本监管理念。首先,加强监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与绩效考核管理,把业务合规性监管、经营风险性监管、内部控制制度监管转化为人的监管;另外要从经营风险情况、机构管理与依法经营情况、建设落实内部制度情况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达到提升物流金融监管有效性的效果。其次,坚持监管与法制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解决社会信用问题;完善新的物流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确保银行监管环节的合法性;提出监管规章制度和立法执法标准,促使物流金融监管行为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惩处逃债、废债和赖债行为,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1]潘意志.基于模糊多属性决策方法的物流金融监管服务商评价研究[J].技术与方法,2013(7):245-249.

[2]白涛.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D].西安:西安理工大学,2012.

[3]周婷婷,刘名武.我国上市物流企业绩效评价实证分析[J].铁道运输与经济,2014,36(8):10-14.

[4]刘震新.物流业监管绩效评价问题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2.

物资监管论文范文2

[关键词] 物资; 招投标管理; 集中管理; 信息平台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22. 041

[中图分类号] F2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2- 0065- 02

1 研究背景

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关键领域,其中物资的招投标管理更是学术研究与企业实践关注的重点。中央企业作为承担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主体,其项目建设规模大、采购金额高,招投标过程的规范管理,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以国家电网公司物资招投标管理为研究对象,研究部分央企物资招投标管理的典型案例,分析大型企业集团规范物资管理,提升经济效益,防范内部风险的有效经验,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供借鉴。

2 电网企业招投标管理做法与成效

2.1 实施集中管理,打破垄断壁垒,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为有效促进公开透明与有效竞争,国家电网公司根据电网工程项目区域跨度大、设备采购强度高、技术专业性与安全性要求高等特点,对物资采购实施集中管理,成立了独立的物资部,实现了占85%国土面积的公司经营区域的电网建设物资招投标集中管理,破除了区域壁垒。公司对电网建设物资招标,制定了统一的采购标准并公开出版发行,作为招标文件的依据,杜绝任何形式的指定专利、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行为,破除了技术壁垒。公司严格按照统一的资格要求,严禁特定以在电网企业或者其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破除行业壁垒。通过集中统一的招投标管理,有效破除了“三个壁垒”,维护了机会均等和市场公平竞争。

2.2 完善制度标准,促进透明规范,防范关键环节腐败

国家电网公司在统一招标模式的基础上,全面完善招标采购管理规范与管理流程,促进招投标管理的规范透明。建立全覆盖的技术标准体系。公司组织编写并出版发行了《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作为公司集中招标技术文件的直接依据,解决了大规模集中招标产品设备参数不统一、接口不匹配、技术不规范、供应商人为制造技术壁垒等问题。2012年集中招标物资标准化率超过98%,为供应商减少设计、促进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加强合同统一规范管理。公司通过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对近50类标准合同范本进行了系统固化,为供应商提供合同业务“一站式”窗口化服务。通过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的机制与流程,促进了招投标管理的高效实施。

2.3 统一信息平台,推进全程管控,减少过程人为干预

国家电网公司通过提升信息技术,构建了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技术平台。打造统一电子商务平台。公司通过长期探索,逐步建立了以ERP物资模块和电子商务平台为主体,横向集成、纵向贯通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统一了公司系统物料主数据、供应商主数据和专家主数据,实现了公司物资全流程业务管理贯通。推广电子化招标。公司积极推进招标管理的电子化、结构化,实现计算机对招标文件的自动识别和判断处理,推广计算机自动授标,推动招标过程实现电子化,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电子评标室及远程视频会议监控系统协同配合,有效实现了“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考核”,有效促进和实现了集中招标的公开透明。

2.4 加强外部监督,完善内部约束,实现全面多元监管

公司积极完善内外部综合监督机制,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体系,有效实现了招投标的全流程监管。构建企业内相互制衡的监督体系。公司制定完善了《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物资使用部门与采购部门间的监督与制衡,实现企业内部“管办分离”;加强物资管理监管,成立物资部党总支,任命监察专员,单设物资监察处室,基层单位配备监察专职人员,成立协同监督委员会,加强招投标活动内部全过程监管。主动接受外部各方监督。在招标过程中,公司坚持凡是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公开的尽可能公开。通过全面接受各方监督,做到招投标全过程的透明、公正,全面防范管理与道德风险。

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实施集约、专业的招投标管理模式,以法律为准绳,以制度为基础,以技术为手段,始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高效率、高质量地实现集中招标。公司集中招标活动紧紧依靠公开,推进公开,积极履行比法律规定更广泛的招标人义务,有效防范了管理风险,同时也实现了显著的经济效益。2006年以来,公司累计集中招标采购金额超过1万亿元,累计节约资金838亿元,有效降低了电网建设成本,提升了公司综合实力和发展质量。同时,减少了国家基础建设投入,节约了社会资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3 对完善企业招投标管理的启示

3.1 采用科学高效的招投标管理模式,是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的制度基础

理论与实践发展证明,集中招标在节约投资、规范运作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国家电网公司针对企业建设的跨区域、高频次等特点要求,通过实施总部集中、统一采购管理,促进市场在更大范围实现有效竞争。当前,我国政府、企业招投标管理模式各异,需要根据市场角色定位与行业企业特点,积极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管理模式,以招投标的实践效果来检验和改进招投标的模式设计。

3.2 打造统一先进的电子化信息平台,是招标过程透明规范的技术保障

运用电子化招标采购技术,可以有效提高招标采购的开放度和竞争性,对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交易效率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信息化管理,也是中央企业健全完善管控手段,加快建设现代化企业的重要内容,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将信息化手段与招投标管理流程要求有机结合,构建先进、强大的电子化统一商务平台,从技术上有效保障了招投标的全过程高效率管理,对推进招投标实现全流程公开透明,促进企业招投标管理规范、高效开展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3.3 构建多方参与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是实现招标公正高效的机制约束

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应积极履行作为招标人的相应权利与义务。中央企业与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自律监督,加强不同部门间的权责约束,同时更应发挥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构建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执行到位、运转协调的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系,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招投标管理过程的公开、规范、透明。

主要参考文献

物资监管论文范文3

关键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行政监管权;公共利益;行政主导立法;博弈立法

2014年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作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之重要举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财政部基于行政落实政治的需要,各自从投融资机制体制改革和控制地方债务防范财务风险视角出台系列文件,规范和指导PPP具体实践,并借出台政策之权力将PPP模式监管权纳入本部门,大有政策博弈之势。2015年4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六部委共同颁行《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部门规章,随后财政部向社会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政策博弈演化为立法博弈。立法博弈中两部门都意欲从自身职能和PPP某一侧面的表征出发,争夺PPP模式的监管权,力图巩固、强化、拓展部门权力,形成行政主导立法之态势。2016年来,不同部门专家分别为立法博弈中试图主导PPP立法的不同方之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论证,财政部财经科学研究院课题组公开发表研究文章,鲜明表达“财政部牵头PPP立法必要且可行” 观点;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副司长张治峰2016年7月在京出席“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发展论坛”发表主旨演讲时,其主题便是“对PPP统一立法 划归特许经营法下”,更加鲜明地主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籍其在特许经营中的立法主导地位主导PPP立法。 理论学者或专家力推相应的行政主导立法,各有其观点和立场,且针锋相对,这应引起关注和研究PPP立法的学者与立法者们的思考。本质上看,两部委争抢立法主导权并尽力排斥对方的相应主导权,力图主导PPP模式立法,是重拾行政主导立法模式。核心在借助立法之利益分配尤其是权力配置机制争夺PPP模式的政策制定权和相应监管权,是一种巩固部门权力的思维外现。面对此种客观现实,特别需要对PPP模式的政策制定与相关监管权尤其是监管权的生成机制进行应有的理论厘定,进而探索出PPP监管权的生成机理,并以此为基石,进一步分析行政主导立法与这一机理的不吻合性和不融洽性,探讨符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行政监管权生成逻辑的立法模式。当下,此任务是理论回应现实和澄清某些理论偏误的应有使命。

一、保障公共性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行政监管权之生成逻辑

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以合作协议为基础共同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和制度模式,是公共行政和公共物品供给方式之创新。他改变了过往由政府垄断公共物品的传统行政模式,型构了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现代转型的逻辑结构:政府提供――合作协议――公私合作提供,这一逻辑结构中所蕴含的公共性衍生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的行政监管权。

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是现代国家的基本义务和公共行政的基本职责,在传统的管制行政模式下,国家这一行政任务通常由政府借助国家财力和强制力直接践行。随着公共物品范围的拓展和内容的丰富,国家直接提供公共物品的模式面临了不易化解的财政压力和不可避免的质量和效率问题,难以承继。“尽管管制在一定程序上缓解了经济发展引发的许多矛盾,但仍然因其管制费用高,程序不公正、复杂而不宜利用,缺乏民主性和合法性等受到猛烈批评。” 尤其是福利行政与给付行政时代的到来,这种批评更加尖锐,改革公共物品提供方式成为政府职能转变中的核心话题。在西方经历了私有化、规制缓和再规制之后,作为公共行政改革和公共物品供给方式创新的公私合营新模式(PPP模式)引入公共行政领域,PPP模式本质上作为公共物品供给方式创新机制在各国广泛应用。

公共物品供给方式创新是政府开放公共物品的垄断供给模式,允许社会主体参与公共物品供给,但并非政府将公共物品供给的国家义务悉数转让给社会主体,仅是放开供给方式,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中的基础义务并未改变。“在现代宪法国家中,国家对于行政任务之履行恒负有责任,且并不会因执行机构之法律形式而有所不同” “因民营化项目的国家任务属性并未改变,只是程度不等地由私人参与履行罢了” 。不过因私人对公共物品供给的参与,国家义务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其重心由政府直接提供演变为国家保障公共物品的质量与效率及防止私人提供者损害公共利益之义务。具体来说,政府或者其他公共部门在PPP项目中需担负起私人与社会执行公共物品提供任务合法性之责任,尤其需要积极促进公共物品提供符合一定公益和实现公共福祉之责任 。私主体参与公共物品提供的内在动力是其逐利本性,PPP项目对其吸引力的核心在于能够获得可预期的利润。然“个人利益的过分扩张不仅仅会损害到其他个人利益,还可能有损公共领域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公法对此不能袖手旁观、无动于衷。为了保证公共领域不被侵蚀,一方面要防止政府权力对于市民社会自治空间的侵略;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市民社会对个人利益的追逐无限扩张。” PPP项目中经营者尤其是私主体经营行为罔顾公共物品供o公益性,肆意畸形追求自我利益时,国家应当坚守公益至上原则介入私主体损害公共利益之经营活动,当社会资本“无视经营协议、畸形追逐利润,以及其他侵害公共利益之虞情形,国家不得置若罔闻,而应视情况予以监管,甚至予以接管” 。同时,PPP项目所涉及的范围多为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这些领域多牵涉到公众的基本权益,其公益性与公共性更为突出,国家对其承担保障责任尤为必要。再者,在现代社会任何企业都负有社会责任和应承担相应的社会道德评价,当私主体在公共物品提供过程中偏离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时,国家也应当对其行为进行应有的纠正。“国家系经由大致的条件设定以及相关结构性的要求而影响私人,促使公共福祉有关的目标能够收到应有的调控而为落实”, “受管制的公用事业要接受包括价格管制、服务质量要求、公共运营商管制在内的多种管制约束。” 这就衍生了国家对PPP模式运行中的监管权。

现代福利行政与给付行政改变了过去由行政机关垄断公共物品提供的传统行政模式,使得私人参与公共物品供给有了可能。“私人倘认为由其履行国家任务或从事服务公共目的之企业活动,比由国家经营者更有效,或至少相同有效,国家在适当情形,应予该私人有说明、陈述之机会” 。“委托私人行使公权力可以减少行政部门组织、人事等固定经费支出,具有效率、效能的正当性” ,私人以何种方式参与公共物品提供呢?当前主要以契约式的公私合作模式而展开,因为“公私契约不仅可以提供社会服务或实现管制的目的,也能够作为实现诸如公正、公开和责任性等公法价值的机制”。 也就是说公私契约式合作既有助于为社会和大众提供更好更优质的公共产品,又不失诸如责任性的公法价值之实现,整体有助于公共性目标达成。“通过与私人部门配合及关系之调整,从而改善人民所接受服务的品质”。 PPP模式有助于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和质量,进而促成公共物品供给中“更好的政府”和“更好的社会”成为现实。且“倘若政府不断运用这些契约提供重要的服务且外包其传统的职能,要求政府/私人契约吸收诸如公正、理性和责任性等公法规范的压力就会大大增强。” 政府部门在PPP模式中履行顾及公共利益实现和公益结果的达成之目标也就有了可能。 不过现实里看,内含公正与责任性的公共性压力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各方充分顾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动机是有区别的,正如正义具有“正义要求的无条件性和人们行正义之举的行为动机的有条件性”之两面一样 ,PPP项目经营者面对公共性压力具有无条件性,而他们在现实的经营过程中顾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动机是有条件的,只有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准则对PPP经营者实行必要监管,这种无条件的公共性压力才会转化为顾及公共利益的动机,PPP项目经营者追逐个人利益的动机才会受到公共利益的节制。对于合作期限长的PPP来说,它涉及到风险分担、利益共享、参政补贴和回购等复杂问题,尤其需要以法律规范或契约条款的形式规范其行为准则并对其是否遵守此行为准则的行为进行必要监管,以充分保障PPP项目中各方不偏离公共利益目标,“国家仍必须从事适当之监督及管理,以确保民间机构所提供之物资、劳务,其数量及品质皆能符合一定标准,并以公平机会提供民众,如有收费,亦能适当” 。由是对公私契约合作式的PPP实践进行必要监管就成了行政机关应有的责任。

PPP模式中公共利益贯穿于PPP合作的全过程,监管权也就需贯穿于PPP模式各环节,“对于公益维护之时段,应提前于政府规划民间参与公共建设计划方案时即予开始,并持续至后阶段之招商公告、甄选程序、契约缔结,以及计划执行等各该阶段” 。具言之,PPP项目的监管权贯穿于社会资本的选择、项目运营和运营期满后退出各环节。PPP项目确立后,首先需要对社会资本合作方之选择进行准入监管;在PPP项目建设运营期间需要对项目质量、价格、服务水平和财物等方面进行绩效监管;在项目期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难以为继的情形下的退出监管。 正是PPP项目监管权贯穿于PPP项目的全过程,这种权力的获得既可以提升本部门在政府中的地位,又可以强化行政部门在社会中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力图通过政策和法律博弈争得此种监管权。

二、立法之行政主导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行政监管权生成逻辑之偏离

本作为公共物品供给方式革新的PPP模式, 近年在我国承载着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投融资创新机制之价值于国家层面推出。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财政部积极制定政策、推动PPP项目实施,一定程度上看是基于行政落实政治任务这一政治考量,不过,也不能忽视其在制度变革中追逐部门权力与利益的寻租动机 ,毕竟两部密集且时间先后继起制发相关文件欲主导PPP政策制定可被推定其更多的有出于在现行权力配置框架下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行政监管权整合到本部门的考虑。“过去三十余年间,随着中国政治动员体系的逐步扩大规模,传统、等级化以及基于信息的管控都分别、先后成为权力结构整合的重点,并相互渗透与融合” 。上述两部委正是凭借其在现行权力框架下的以往权力与职能范围及其对PPP模式相关信息的掌控,意在先通过主导政策制定进而力图主导相关立法进程,主张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行政监管权纳入本部门,进而达到整合自身权力结构、巩固进而扩充本部门权力之部门目的。

客观地说,PPP模式在我国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 ,其肇始时,有关部委就注重从自身职能出发出台相关的政策以图主导相应实践。其时PPP模式以BOT方式适用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吸引外资投资,对外资拥有监管权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5年了《关于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而作为对基础设施尤其是对重大或重点项目建设拥有审批权与监管权的国家计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前身)基于自身对基础设施的管理权联合电力部于同年共同下发了《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两文件分别主张BOT投资方式监管权之本部门归属,从而形成了BOT投资方式的双重监管体制,这种双重监管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机关对新型权力整合的态度与行为。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各部门权限未予清晰界定。各部门在边界权力和新型权力上伸出触角拓展权力疆域,并未受到严格约束,九十年代热衷于籍政策制定拓展部门权力疆域的国务院部门,本世纪则往往凭借相关立法提请权和法律草案起草权来主张此类新型权力的本部门归属。当公共物品供给新方式PPP进入国家改革实践并需要立法时,权力结构中部门权力未清晰界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从各自职能和PPP的某些特征出发先籍政策博弈进而借助立法博弈主导PPP实践及其监管权就有了现实空间。

2014年国务院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和创新投融资机制视角 力推PPP模式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财政部自觉和不自觉遵循过往权力结构整合形成的行政惯例重拾政策博弈模式,各自从自身职能出发制定了一系列关于PPP模式的相关文件。财政部以自身的预算管理和财政风险管控职能为正当性理据,主要是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缓解财政资金紧张等视角出台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PPP物有所值指引(试行)》等文件,以期经由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之具体行为将PPP模式的监管权纳入自己旗下。财政部还从自身的政府采购职能出发专门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力主通过以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从而借政府采购法制巩固本部门的权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T会则以自身的投资管理职能为正当性理据,出台了《关于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并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借助这些规范性文件将重点建设领域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PPP项目纳入本部门的监管,从而强化自己在PPP项目中的规划和监管作用。两部委不仅以自身传统的职能与本部门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功能的认识与理解,主张本部门主导PPP模式政策制定的正当性;而且,将触角延伸到PPP合同规范这一边界领域。他们分别出台了相关指南 对PPP合同订立的社会资本方选择程序、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等问题进行细致规定,更进一步强化本部门对PPP项目监管的主导权。财政部还借助于自己对相关项目在财政资金上的管理权限将规范性文件触角延伸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主导权而财政部有相关管理职责的投资领域,颁布了《关于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制定具有一定意义上宣誓财政部才是PPP模式政策制定主导者之意图。

政策层面主导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具有现实价值,但并不能使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政策而获得的权力得以固化。为巩固和固化本部门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监管权,使PPP模式行政监管权成为本部门权力结构中的稳固部分,两部委将政策博弈推向立法博弈,以期借立法主导权巩固权力结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凭借其曾主导了特许经营政策与制度规范设计的传统,联合几部委推出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以高位阶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肯定自己在此前颁布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性文件中所确立的主导作用和相关监管权。面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由政策博弈向立法博弈之行为转向,财政部很快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宣誓财政部在主导PPP相关立法。两部委力图主导PPP项目立法,意欲使在政策主导过程中所获得权力法治化。当前支持不同博弈主体的学者或专家分别从不同部委的立场出发论证这种行政主导立法模式之正当性。作为财政部下属事业单位的中国财经科学研究院专门成立课题组研究PPP立法,并《以共治理念推进PPP立法》研究报告,该报告主张“PPP实施的根基依然是公共资源(各类国有资产,政府经营资产以及财政资金等)”,公共资源配置的职能本质上属于财政部,PPP立法工作应由财政部主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法规司副司长则明确主张“以特许经营来概括国内主要PPP模式是可行的”,并从国际经验和特许经营在我国制度实践之延续性等视角进行正当性论证 ,其隐含的意思是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导PPP模式立法。

同为国务院分支却有不同利益的政府部门经由传统职能和信息调控作用等理据为正当性论证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行政监管权的本部门归属,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权力本身的生成逻辑。如果以此作为立法的未来走向,它必将对法治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作为国务院部门的行政机关主导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行政监管权规范设计,各部门基于自身利益之考量有意设计有利于本部门利益和权力扩张而非公共利益和公共性保障的相关制度规范,不可避免地会强化本部门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的监管作用和监管权内容,立法成为部门利益的再分配在所难免“立法难免不成为行政利益集团的一个闭门造车的利益再分配过程”。由是原本体现公共利益和保障公共性的立法变成了行政机关部门利益实现机制 ,这样的制度规范设计本质上偏离了现代行政监管权之生成逻辑。同时,作为国家权力分支的行政机关,在立法起草过程中过分地主张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又会因他们之间的利益差异而形成监管权的冲突,“行政部门强化和巩固自我权力的倾向极有可能导致管理权甚或监管权的冲突”。“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背景下 “在大量减少审批后,政府要更多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的当今,争取行政审批和许可的空间不断压缩甚至萎缩时,行政机关更热衷于监管权的法律授予。PPP模式制度形成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与财政部密集且时间先后继起出台相关政策,彰显的就是争抢PPP项目监管权的强烈意愿。此种意愿如不得到有效控制,必然会加剧PPP行政监管的现实冲突。再者,监管权的排他性争夺必然会导致PPP实践中监管主体双重化,双重化监管主体实践如果得到法律的认可,必然会造成法制的矛盾和冲突,影响PPP项目实践中有关权益主体行为的可预期性,为客观矛盾和冲突的引发留下后患,进而增大社会的风险性,社会公共利益也就难以保障。更有甚者,各部门基于自身利益对监管权涉及的主张只能是片面的体现某一个行政部门的利益和诉求而非事物内在客观规律的准确把握,立法难以反映客观实践的本质要求,进而使内涵公共利益的科学立法难以落到实处。

三、博弈立法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行政监管权生成逻辑之遵循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行政监管权生成逻辑为行政监管权规范化提供了一般准则和准绳,是行政监管权制度设计的基石和原点。然中央政府的不同部委依据过往权力结构整合的核心要素――传统职权职能与信息管控策略,以及对PPP法律关系中不同侧面性质的理解和认识,对同一制度规范设计表达不同的观点,甚至基于自身利益和立场主张将监管权纳入本部门旗下,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立法的公共利益考虑要求、背离了监管权生成的内在逻辑,同时也有损法制的统一。未来设计相关制度规范时应当对此予以反思进而变革行政主导立法倾向。现实立法实践中呈现的重视立法信息主张立法的广泛参与、有效互动和利益权衡的博弈立法,有助于促使相关行政监管权规范设计回归到其生成的内在逻辑轨道,纠正上述偏差,为走出现实偏误提供了可行途径。

首先, 立法作为公共决策活动,其公共性和公共利益的保障依赖于来自不同群体和地域的多样化信息,权威的和彰显公共利益的法律以充分和可靠的多元化信息为基础 。相较于单一主体汇集和整理立法信息的行政主导立法而言,博弈立法是多元主体参与角力法律草案形成过程的立法,不同的群体和不同的行政机关都有机会为立法提供各种事实和规则信息,进而使立法不至于信息不充分而忽视公共利益。博弈立法主张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公共权力的不同部门参与到立法过程中表达利益与诉求,不同利益群体或公共权力机构为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与诉求,会自觉或不自觉尽可能将自己掌握的PPP项目所涉及的事实信息和规则信息借博弈平台传递给立法机关,有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践中公共部门对项目监管的环节、方式及其不同部门监管之利弊等方面的事实信息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官方的司法解、执政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有关司法指导案例的规则信息就会从不同领域与地域汇集到立法机关。尽管不同主体更多的是从有利于本部门利益视角传递信息,但众多关系部门利益和个体利益信息的汇总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公共利益。本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立法机关在整理和分析这些信息时,也就可以以一种更为简便易行的方式捕捉到事关公共利益的信息,从而使公共利益不至于被忽视,进而为以保障公共利益为准绳设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的行政监管权奠定基础。

其次,相较于象征性听取不同利益主体意见的行政主导立法而言,博弈立法突出立法参与者的互动,互动所要形成的“辩论转向”离不开公共利益准则及其作用。现实形成的行政主导的PPP立法中,尽管为了体现现代立法的民主性和公共性,形式上行政机关会邀请不同利益主体参与立法过程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看法,但主导立法的行政机关出于巩固或强化部门权力之动机并不会完全以说明理由制度的核心原则和精神来对待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同利益诉求主体的诉求难以为相关规范所吸纳,其听取意见本质上是象征性和形式性的。而博弈立法是一个允许包括不同公共部门在内的不同利益代表主体在立法平台上充分表达自己的价值观和权益诉求,允许不同利益主体对自己的权利和诉求进行你来我往角逐,“允许不同表达者之间相互辩论,鼓励他们对利益和诉求的潜在前提进行阐析,尽可能说明自己主张的相关理由” ,进而以各自的诉求为基础展开有效的开放对话。这种角逐本质上是开放的,各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与理据在博弈过程中既要面对参与博弈各方的质疑,也要面对社会大众和公共舆论的压力,面对对方与民意压力的利益表达各方往往借助于“公共利益”的修辞技巧来表达主张,唯此,才能提升辩论对方与社会公众对其主张的认同。公共利益言说就成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的行政监管权规范设计之正当性理据。同时,开放有效的对话根本目的在于引导辩论各方形成 “辩论转向”进而达成共识,这离不开协商诚意和理性沟通,公共利益是形成理想对话的条件 和理性沟通的基本准则。只有辩论双方将自己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有机关联才能有对话的共同语言,博弈中的辩论才不会自说自话,各持己见,才可能消除偏见。PPP立法博弈中,理性参与立法博弈的各类主体往往都会借助于公共利益这一准则来表达自我利益,无论是社会主体还是公共权力部门,他在表达自我利益和诉求时通常都会以公共利益作为正当性来论证自我利益合理性。正是公共利益有助于达成立法共识,博弈立法必然会基于此准则配置PPP项目中包括行政监管权在内的各种权益。

再次,相^于单一公共机关主导权力配置的行政主导型立法,在博弈立法中权力配置是多种利益均衡与平衡的结果,而公共利益是平衡和权衡不同利益的最为认可的准则。立法本质上是通过制度设计来平衡不同利益形成合理权力或权利结构的公共决策方式,对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尤其是公共利益与社会主体利益平衡考量是否合理与适度是决定法律制度自身品质与优良,进而决定是否获得制度规制主体认同和接受的关键。现实PPP立法进程中,国务院不同部门凭借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某方面强势地位主导权益配置,缺乏多种权益的应有平衡,难以为不同利益主体自觉认同。博弈立法不仅在于为不同利益诉求者提供对话与辩论平台,更为主要的是对对话中所传递的各类不同主张进行权衡,对不同权益诉求给予无偏见的考虑,对相关理据进行判断。“如果在立法之前所有人的主张都已得到无偏见的考虑,即使最终某一个阶层的主张从属于其他阶层的主张,该选择可以从偏见或不公的指责中解脱出来” 。公共利益是消除偏见的关键要素,只有立足于公共利益基础上才有可能无偏见地考虑各方利益,其所规制的行政监管权规则才有可能避免不公正的指责。

公共利益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行政监管权配置的正当性依据,他要求PPP立法走出现实的行政主导型,采取博弈立法。“任何改革都应该于法有据”的当下,PPP立法还离不开合法性论证,将PPP立法纳入现实法律体系整体考虑是最基础的合法性论证。就PPP项目中行政监管权的具体内容而言,对社会资本的退出监管涉及到私人财产的征收或征用,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由立法机关而非行政机关立法。同时,现行法律体系中的有关投资、金融、合同、保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管理与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均涉及到了行政监管规范与监管主体,立法机关需在现行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系统思考作出顶层设计,从而避免法律“不能容忍的不一致性和逻辑缺陷” ,促使PPP行政监管权在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中保障公共利益。再者,从PPP项目决策看,地方法规规章多视其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监管权由政府而非政府部门更符合法理准则。PPP项目涉及到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同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周期长涉及到政府重大财政资金之安排,符合地方法规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定性,PPP项目运行中的核心行政监管权由政府自身保留更合适。整体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核心监管权应当留给政府本身,而政府其他组成部门只能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使相应的具体监管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行政监管权规范应是以政府自身而非组成部门主导但有组成部门分享具体监管事项而构成的内在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

物资监管论文范文4

关键词:资产监管 存在问题 建议措施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2-0035-01

随着烟草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国有资产规模呈现出迅速增长的态势,资产管理难度不断增加。近年来,国家局明确提出要理顺行业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制度,“管资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越来越引起行业的重视。如何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现状,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基础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最大化地发挥资产的效用,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有效管控流动资产,还要在实物资产的管理上有所创新。

一、国有资产监管发展趋势。

1.资产管理制度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预算法》两部法规,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各地方、各单位进行各种管理探索,逐步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法律地位,并根据事业单位各自的特点,分别制定一系列的实施细则,从各个环节保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完整。

2.资产管理信息化。“信息化”管理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和水平的有效手段。以信息采集、归类的方式,构建一个用于管理的数据库库群,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调拨、反馈等环节做到全程动态管理,为查询、分析、统计、审核、监督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提供了便利,从而提高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3.资产管理精细化。精细化管理的思想源于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等多个理论。事业单位对资产实行精细化管理,是指以确保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有效性为目的,通过责任细分、加强监督和审计等手段,对国有资产从入到出整个过程实行科学管理。

二、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不符,导致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大。账面价值只能反映资产的购置价值,而资产的市场价值却得不到真实的反映。

2.还存在“重采购,轻资产”的思想,资产的精细化管理仍有不足。资产的购置和资产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同等重要,而管好用好资产需要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部门共同配合。应在正确界定资产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分级”监管体系。

3.逐步实现资产信息的共享与对接。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存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实物资产管理软件与财务处的NC管理软件信息不能共享的问题,给两部门账账核对、资产盘点、信息对接造成困难。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建议措施。

1.转变观念,明确职责,提高对实物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摈弃“重购轻管”的做法,以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为主导,各单位、部门为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物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起实物资产日常监管、定期盘点等具体事务工作,切实履行好具体使用及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工作的需要。

2.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正在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尚不完善,信息共享的程度较低,计划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申报科技项目,并牵头开发《现代烟草实物资产追踪监管系统》。

3.建立健全资产三级管理体制。根据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制度,以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部门)设资产管理员一名,负责本单位(部门)资产实物及账务的日常管理;各单位(部门)内部各科室,分别设管理员一名,负责科室资产的实物及账务管理,向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各个层面、各类人员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形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精细化管理体系。

4.创新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资产配置是各项工作职能持续履行的重要物质保障,是实现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存量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从中央层面看,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09年专门印发了国管资[2009] 21号文件,试行了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标准化配置办法。陕西省2011年制定并颁布了《陕西省级行政事业一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我们应继续修订资产管理办法,将资产配置纳入标准化管理范畴。资产配置标准的制定涵盖办公用房、机动车辆、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通用类资产;办公用房构建、小汽车排量以及价格等具体标准均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的标准为依据。

5.重视产权管理,做好产权登记。在推动产权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将重点集中在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管理上。逐步建立“全过程、多层次、动态化”的管理共识。所谓“全过程”,是指产权管理囊括了产权设立、变更及消灭的全过程;所谓“多层次”,是指产权管理是对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各项权能的综合管理;所谓“动态化”,是指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对产权管理实行动态、实时监管。

综上所述,随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持续增长,如何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国有资产成为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制度化、精细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把国有资产管理推向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我们要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依靠系统化的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绩效,为整合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高卫斌.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的研究[J].产权导刊,2011,(8).

[2]陈爱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R].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9)

物资监管论文范文5

【关键词】博弈论 银行监督 盈余管理

一、引言

自 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建立资本市场以来,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和非贷款类债务融资比例仍然偏低,融资结构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仍然没有打破以中介贷款融资为主、市场证券融资为辅的融资格局。在现有转轨经济体制和法律法规背景下,作为我国上市公司外部债务融资最重要的方式和最大的资金来源之一,银行在公司的盈余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国内外学者主要关注的是从大股东操控、董事会、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和会计审计等公司内部机制角度实证研究如何识别盈余管理、实施盈余管理的手段和途径以及研究公司内部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上,而关于银行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监督功能的发挥等的实证研究以及监督机制和影响因素的理论研究涉及很少,比较分散。如果能从理论角度进一步论证银行监督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并且能够得到一些有用的结论,将有助于银行资金的有效配置,有利于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最大债权人——银行在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中作用发挥的理论研究,探讨目前我国大债权人——银行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于在中国国情下如何完善银行在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中的监督作用问题给出一些有意义的建议。

二、银行监督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的原理表明,基于理性的聪明人假设,博弈双方可能会达成一定的协议。经济学家纳什通过“囚徒困境”这一经典的博弈论案例指出,只有当遵守协议的收益大于违背协议的收益时,或违背协议的成本低于遵守协议的成本时,协议才会被遵守。本文认为,博弈论的这些基本思想对于厘清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具有借鉴意义,并且从博弈论的视角研究银行监督与企业盈余管理的内在关系具有创新意义。

从寻租理论的视角出发,在由银行和上市公司构成的双方博弈当中,上市公司的高管凭借其对公司内部信息的独自或优先占有权和对外报告财务信息的控制权,为了获得个人效应最大化,有动机利用上述特殊地位实施机会主义盈余管理,这种盈余管理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寻租”行为。导致这种“寻租”行为存在的根源是银行与企业签订的不完全债务契约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让银行面临着来自企业管理层的道德风险。

在债务契约中,银行和企业的目标是有差别的。银行借出资金的目的首先是保证资金的到期收回,并根据企业的经营风险收取相应的风险溢价和社会平均资金成本之和计算的利息。然而一旦贷款合同签订,资金投入企业,银行便对这一部分资金失去了控制权,企业管理层会有动机将这些资金投向收益更高的项目,哪怕因此会承担更大的风险,因为如果投资成功他们将会独吞超额收益的好处,如果投资失败银行将会共同承担损失。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管理层会有动机在贷款前实施盈余管理以对财务报表甚至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粉饰,以便影响贷款合同获取优惠的贷款条件,并在贷款之后继续实施盈余管理以避免贷款违约的发生;如果银行考虑到上市公司有这样的动机,为了抑制这样的动机维护自身的权益,常常会在贷款合同中设置限制性条款或者要求提供更高质量的抵押担保。

考虑到有效的贷款合同安排能够实现更低的贷款利率,因此借款人有动机通过影响贷款合同所依赖的财务指标或比率来获取有效的贷款合同安排,并且贷款的违约计算基础也是这些所依赖的财务指标或比率,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操控这些财务指标或比率,以降低违约风险。然后,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频繁的变更会计政策也会产生成本,有效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是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约定影响这些指标或比率的会计科目的政策选择,从达成符合双方利益的协议,实现博弈均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在银行监督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博弈中,主体是银行和上市公司,各自的策略分别是监督或不监督以及盈余管理和不盈余管理。两者的博弈最终追求的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就目前来看,我们国家会计界利用博弈论来研究关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监督方面的问题还很少见。我们通过分析,发现引入博弈论对这一领域进行研究,可以得出有关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条件的新发现,将为防范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提出新的举措。

假设1:博弈双方主体为银行和上市公司,两者都通过理性的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策略,努力是自己的支付函数最大化。

假设2:银行与上市公司的高管不存在合谋,上市公司也不对银行进行贿赂,并且银行有足够的能力和有效的方法识别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

假设3:银行的混合策略是依概率Bp进行监督,不监督的概率是;上市公司的混合策略是依概率Cp实施盈余管理,不盈余管理的概率是。

假设4:银行监督需要付出的成本是M,上市公司(借款人)通过盈余管理获取的额外收益是B。在目前的法律和经济市场环境下,商业银行在贷款合同的约束性条款设置还比较少,为了保证贷款安全和增加借款人违约的代价、提高监督的效力,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高质量的抵押或者第三方担保,假设抵押物或担保的价值是C,为了研究的方便并考虑现实中的实际差异较小,我们假设银行和借款人对于抵押物或担保的价值的评估是无差异的。如果银行通过监督发现借款人进行了盈余管理,就对其实施惩罚,惩罚力度为B+C+D,其中D为提前还款数额。

假设博弈双方掌握完全的信息,即能够准确的知晓和把握自己的行动、信息、策略、支付函数和结果,参与博弈的双发同时采取策略,并且博弈只进行一次。那么,银行和上市公司的期望支付分别是:

1.在博弈达到均衡时,银行的期望支付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超额收益B和银行的监督成本M呈反相关关系,与抵押物和担保价值C和提前还款额D呈正相关关系,表明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银行借贷资金的安全性;但是无论上市公司的超额收益B有多大,银行监督成本M、抵押物和担保价值C和提前还款金额D为多少,在均衡时上市公司的期望支付都是零。

2.银行监督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纳什均衡与监督成本M、超额收益B、抵押物和担保价值C以及提前还款额D都紧密相关;处罚力度的加大会让上市公司不敢轻易冒险而降低盈余管理的动机,同样也会让银行更加放心而减小监督的概率;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概率与监督成本M呈正比例关系,这是因为过高的监督可能会抵消一部分银行的监督意愿,会有更多的小银行不得不采取“搭便车”的方式解决监督问题,而这会进一步降低那些本来就不坚定看好监督效应银行的监督意愿;银行为了避免因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造成了损失,会随着超额收益B的增加而提高监督的概率。

3.在任何情况下,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概率都不能降为0。这也用公式化的方法对实务界的盈余管理现象进行了证明。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无论银行对上市公司施以多么严重的惩罚,都不可能消除不完全信贷契约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只要盈余管理带来的私人好处足够多,管理层就会有动机去铤而走险。从我们国家的国情来看,在转轨经济时期法律环境和外部监督机制还不健全,银行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时,收集、处理、存储公司信息的困难增加了银行的监督成本,同时较高的抵押物和担保价值和在贷款合同中设置严厉的违约处罚,可以让银行无形中感受到“威慑力”带来的安全感,从而放松警惕,减少实施监督的意愿。

三、政策性建议

第一、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披露监管体系。首先将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改变信息披露滞后于其他监管法规的现状,及时充分地进行披露,尤其是对交易的经济实质进行披露,以引起银行重视。第三,财务信息披露要明晰,具有可比性。第四,应加强披露的处罚力度,对没有按规定进行披露的上市公司应予以严惩。第五,构建银行内部独立的监督职能部门。

第二、构建银企长期关系维持机制。银行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经常帐户中的信息监督企业。目前情况下,可以对上市公司采用“先存再贷”的方法,该银行就可以通过企业的经常帐户中显示出来的信息来监督企业。

第三、大力发展上市公司企业债券市场。以银行为主承销商来发行上市公司债券。由于成为主承销商,银行为了能够在未来的发行市场中获得高额的发行收入,必然顾及自己的“声誉”,这样银行就有动力来监督企业,达到促进银行监督企业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蔡晓钰,,吴圣佳.控制我国银行业中道德风险的随机监督策略一个博弈分析框架[J].中国软科学,2005(02).

物资监管论文范文6

今年以来,厂纪委在局纪委、厂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关于开展监督检查月活动的实施意见》(*煤地纪发〔____〕_号文件)精神,从提高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廉洁自律入手,着力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以学习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首要任务,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实现创建和谐富裕新机厂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决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如何提高中层以上干部的执政能力,厂纪委首先组织纪委委员认真学习。在学习内容上,不仅注重学习政治理论,也把经济理论、管理理论和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把学政治、学科技、学管理、学经济融为一体,使理论学习与党的中心工作联系得更加紧密,从而有利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的全面提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按照局党委的要求,机厂进行了机构改革,一大批有学历、有能力、有干劲的年轻同志走上了领导岗位。在厂纪委书记高廷利同志的主持下,对走上领导岗位的__名中层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更好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重新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使每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模范,起表率作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本领。近日,厂纪委组织纪委成员认真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制定出了学习计划。

二、开展监督检查月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局第二次纪委全体会议后,厂党委、厂纪委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张生志书记作的《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局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证》的工作报告。厂纪委研究制定了《××煤田地质机械厂××××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下发到车间、实体、科室,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进行监督。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着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责任制有效落实,坚持了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了职代会民主评议中层以上干部的制度,坚持了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厂纪委制作设置了意见举报箱,专人管理,定期开放收集群众的意见,拓宽了接受监督的渠道。

我们为认真贯彻落实局一届五次职代会会议精神,连续召开了厂党政联席会议、中层干部会议、职工大会,结合机厂九届四次职代会制定的经济奋斗目标,全面推行经济承包,认真完成局下达的经济指标。制定了确保完成任务的措施,对生产任务进行了分解。改革了分配制度,全厂实行效益工资。各单位根据生产任务,推行计件、计时工资,机关人员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为落实“管理效益年”活动,厂下发了《××煤田地质机械厂物资采购监督规定》、《××煤田地质机械厂大宗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规范了我厂的物资采购工作,加强了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招待费管理规定》、《办公通讯工具管理规定》,通讯费用每月进行一次公开。

按照《关于清理整顿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厅字〔____〕__号文件)和中国共产党××煤田地质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清理整顿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精神,厂纪委依据上级通知精神,在这次清房工作中,按照自查自纠、纠正处理、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抓紧时间,快速行动,组成工作机构进行认真自检,清理整顿违规建购干部职工住房问题。通过自检没有违纪违规建购住房问题。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在厂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了由厂纪委、政工科、监察审计、办公室、各车间党支部书记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

按照《关于召开____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鲁煤地纪发〔____〕_号文件)通知精神,为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厂纪委、政工科人员深入到机加工车间、装配车间、铆焊车间、销售公司等四个单位,召集党员、团员、职工代表等__人对厂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座谈,广泛征求了意见。座谈会分两个内容,一是依据局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对厂领导班子进行了民意测评,考核内容__项,标准分___分。各单位的党员、团员、职工代表参加了测评,对领导班子的测评是客观、公正的。按考核分在__分以上者视为满意的标准,大家对厂领导班子的工作是满意的。二是进行了座谈。大家踊跃发言,从机厂经济发展看,厂领导班子思路开阔,使机厂有了新的发展空间,从没有产品到有产品,再到有几项产品,做到了产品有开发、有储备。为了把勘探产品扩大生产规模,整合成立了装配车间,搭起了机械加工、装配、销售良性生产循环的生产流程框架。

三、明确要求,预防为主

年初在部署经济工作奋斗目标的同时,厂党委、行政部署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明确提出了廉洁勤政的要求。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回头看活动,切实抓好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统一。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__周年的系列活动中,厂纪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了中纪委宣教室等部门联合摄制的《扭曲的人生,李真贪污受贿案剖析》录像片。这部片子通过大量的事实,揭露了李真利用领导秘书的特殊身份,成为一个权力和能量都远远超过其职务的特殊人物,并且由“政治爆发户”演变成“经济爆发户”,最终堕落为腐败分子的人生轨迹。李真案件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观看警示录像片后,各支部进行了认真讨论。我们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艰苦奋斗,廉洁勤政,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为机厂的三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今年的几点做法:

在今年开展的“管理效益年”活动中,针对我厂过去管理不严、漏洞较多、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重点是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制定下发了《物资采购监督规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厂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厂住宅公务电话、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厂办公电话管理暂行规定》。

《物资采购监督规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规范了厂物资采购工作,加强了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厂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本着严格控制公务费开支,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风气,规定了公务接待的原则、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公务划分、公务接待的规格和标准。今年_-__月份,完成产值____.__万元,实现经营收入____.__万元。招待费支出_____.__万元,控制了招待费开支。

为加强厂办公电话管理,保证办公通讯联系畅通,提高办公电话的使用效益,规定了各部门电话费用月控制额,每月一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今年厂纪委开展了“五个一,六个结合”活动。每星期一次中心组学习会,每月一次反腐倡廉检查活动(检举箱由专人管理及时开箱),每季度对各实体进行定向或不定向审计和效能监察(如对一车间、综合服务公司进行审计、效能监察并报告局纪委),每半年搞一次廉政责任书合同落实检查情况,每年一次对中层以上干部廉政与勤政的测评。做到了六个结合,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集体学与自学相结合,业务与理论知识相结合,学习讨论与先进典型相结合,本单位反腐倡廉经验教训与国内腐败分子落网电化教育相结合,先进性教育与纪检理论知识培训相结合。如举办学习班、向本局先进单位学习与到地方考察学习相结合,如××区、开发区搞的廉政文化进企业等活动。为加强宣传力度,我们加大资金投入,制作了__块宣传栏板块。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按照《中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制定了《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_、廉政文化建设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紧密联系企业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继承和借鉴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注重实践,勇于创新,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建设包括廉政内容在内的优秀的企业文化,弘扬廉政精神,营造廉洁氛围,不断把廉政文化建设引向深入。

_、廉政文化建设目标要求。使广大干部职工一进入厂区,就能感觉到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_、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内容。(_)广泛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廉政文化宣传栏、廉政格言牌匾、收听收看反腐倡廉教育片和先模人物事迹片等方式,大力弘扬廉政文化,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塑造团结奋进、廉洁高效的企业形象。(_)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开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活动,特别在中层以上干部中开展这项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职工开展了唱廉政歌曲和革命歌曲活动。(_)大力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建设长久性的文化设施。在办公大楼每个楼层设置廉政文化宣传栏,悬挂统一标准的廉政格言。会议室悬挂、邓小平、、领导人的廉政建设论述。悬挂先模人物的格言,建设了廉政文化走廊。办公室悬挂各部门岗位职责。(_)着力培养选树典型,广泛宣传廉政建设中和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廉政文化的全面开展。

物资监管论文范文7

关键词:钢铁行业;存货质押;运作模式;风险管理;流程

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识码:A

0 引 言

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为商业银行开拓了新的市场,同时也为各个产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途径。各行各业纷纷试水供应链金融,钢铁行业存货质押业务尤其火热。然而2012年,全国钢材行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打击。自2012年8月份以来,从钢铁生产企业、贸易商到物流仓储企业,已有多家公司公告,坦承涉入与钢贸相关的纠纷中。11月,银行集体诉讼大批钢贸企业利用虚假质押骗贷一事引起了行业内的高度关注。由此可见,钢铁行业存货质押业务火热的背后,隐藏的是风险管理巨大的漏洞。因此,如何控制好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风险已成为热点问题。文章将针对此问题展开研究,第一部分主要说明论文的文献研究来源,第二部分主要为结合文献与调研实际总结得出的钢铁行业融资现状,第三部分主要说明此现状产生背后的银行风险管理问题及原因说明,第四部分则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及原因,从完善风险管理流程及创新业务开展模式两方面提出建议,第五部分总结本文主要论点及结论。

1 文献研究

对于存货质押风险管理的研究,国外集中在对风险度量指标的定量研究,国内则较多通过定性分析评价风险。Barsky和Catanach[1]建立了融资业务风险分析概念模型,这个模型将业务风险划分为五种:业务过程风险、环境风险、信息技术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和基本结构风险。盛巧玲,吴炎太[2]认为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风险主要包括六大类风险,并基于此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将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价法相结合来评价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

总而言之国内外针对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下的风险研究大都从风险类别出发,提出风险管理建议,而缺少对于风险管理流程的探讨。本文从风险管理的流程出发,分析风险控制问题,并据此提出银行规避存货质押风险的解决方案。

本文所依据的主要阐述如下,对于风险管理体系,钱军[3]针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监测、风险控制等流程方面的现状,提出了基于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模式的风险管理流程的基本对策。段伟常,张仲义[4]认为物流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三个典型过程。关于钢铁行业供应链融资风险管理问题,孔月[5]认为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专业水平低、评估指标不合理等问题,而陆岷峰,栾成凯[6]认为信息非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提出构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化解个体钢材市场危机是当前保持商业银行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措施。关于风险应对策略,杨海明[7]认为应从现金流量控制和结构授信安排两方面加强管理,而陆岷峰,栾成凯[6]认为应从加强风险管理和创新产品策略两方面应对风险。

2 钢铁行业存货质押融资现状分析

(1)钢铁行业盈利能力缩水,利润率下降,融资企业违约严重

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钢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钢材价格一路走低,导致钢铁行业盈利空间不断缩小。钢铁生意往往资金占用较大,因此中小型钢贸商在资金链中出于劣势地位,对大型钢铁生产企业不能赊账,对客户销售又需垫付资金,从而造成资金链两端吃紧,需承担很大的资金风险。因此,当钢材价格波动激烈、销售情况不理想时,资金链出现大缺口无法填平,因而常常无法偿还贷款而造成违约。

(2)信贷政策审批标准不合理,中小企业融资难,造假现象频繁

银行为了减少贷款业务的风险,设置了很高的准入门槛。对贷款企业资质进行评估时,最需要融资的中小型的企业往往很难达到银行的贷款标准。为了获得贷款,部分中小钢贸企业不得不冒险,编写虚假材料以骗取贷款。由此导致虚假质押和重复质押的情况频发,银行面临高信用风险。

(3)钢贸业务成为融资平台,资金挪用严重

由于钢铁行业利润率低,一些取得了贷款的钢贸商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将利用钢贸生意贷来的款项逐渐投向房地产、股票期货市场、金融公司或民间借贷市场等高收益行业,几乎所有的资金都在体外循环,钢材市场已慢慢成为纯粹的融资平台[3]。在此状况下,银行所贷出的钱无法解决钢铁行业的资金短缺问题,一旦体外循环的资金不能及时补充进来,资金链就会断裂,整个供应链也受到极大的挑战。

(4)过度授信过度担保现象严重

2008年国内扩大内需刺激措施推出,钢贸企业融资平台作用发挥到了一个高峰。在此期间,银行受利益驱动,降低贷款的审批标准,大肆鼓励钢贸商进行贷款,盲目对钢贸企业授信,导致过度授信、过度担保现象严重。

3 钢铁行业存货质押融资风险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总结存货质押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认为主要包含评估与监管两个环节,具体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基于上面的存货质押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流程,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进行分析发现:由于目前供应链金融体系还很不完善,业务的各个环节的操作没有一定的规范,缺少科学地评估和准入的体系,供应链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管理意识差等原因,银行现行的风险管理存在很多漏洞。这些漏洞体现在业务风险管理操作中的各个环节。下面将对存货质押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3.1 风险评估与准入

(1)中小钢贸商报表数据失真,委外风险评估误差大

对于钢铁行业存货质押融资的过程中存在委外评估导致的风险估计误差大的问题。在授信前,银行需要对借款企业的资质进行评估。但是对于银行而言,其自身并不具备风险评估业务能力,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大多是与固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合作。由银行向风险评估机构出具业务数据文件,如融资公司报表、质押物价格等,风险评估机构则根据银行提供资料进行分析评估,为银行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银行根据风险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利益平衡,决定是否通过钢贸企业融资要求。而这一操作流程实质上存在比较大的漏洞,一方面,由于具有融资需求的钢贸企业大都为中小企业,而风险评估机构的主要针对对象是大型企业,因此存在指标要求与实际对象不符的问题。另一方面,在现实中,不排除借款钢贸企业的经营道德水平低下的状况,报表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的状况。因此银行期望通过专业风险评估机构获得风险评估的准确结果,往往因为钢贸企业的利益驱动而希望落空,风险评估结果往往远低于实际值,这样直接导致了银行的风险提高和决策失误。

(2)准入标准不完善,物流企业资质能力不足

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的重要主体,物流企业的选择至关重要。而目前对于物流企业的选择尚缺乏一个完善而全面的准入体系。在存货质押业务的不同模式下,物流企业起到的作用不尽相同,因此存在的问题也大有不同。在委托监管模式下,物流企业大多是中小型仓储企业,银行对于物流企业大多仅考察其物流运营与存货监管的安全条件及其他条件是否符合质物的仓储要求等,而对于其是否具有完善的日常监管制度、专业人才等以及风险预警能力往往并不做要求。一方面,这源于中国物流仓储企业普遍水平低,大多数物流仓储企业作为中小企业难以满足全面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商业银行缺乏对于物流仓储企业资质的重视,风险管理体系存在漏洞。由于这种妥协式不规范的准入体系,导致不合格物流企业进入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甚至出现钢贸企业与物流企业勾结骗贷,导致重复质押、虚假质押问题频发。而在统一授信模式下,物流企业大多是大型综合物流企业,综合能力较强,品牌与信誉较好,综合监管技术水平高于一般物流企业。对于此种物流企业,银行的主要评判标准为业内评价和规模组织架构,而往往缺乏对于合作意愿的考察。由于综合性物流企业主营业务盈利水平高于一般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仅为增值性扩张业务,因此难以受到企业战略性重视,监管责任意识缺乏,业务监管力度低,导致操作风险增加。

3.2 业务监管环节

(1)供应链信息不对称,质押物监管水平低下

现在的存货质押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银行大多将对质押物的监管事务交由物流公司负责,银行会定期派遣监管员进行现场检查[8]。这样的监管模式中,物流企业在质押物监管的环节中掌握着来自市场、借款企业和银行三方面的信息,而银行往往只能从物流企业处获得关于质押物的信息,供应链上下游间信息不对称,极易导致借款企业和物流企业勾结骗贷的情况发生。另外,尽管银行会派遣监管员进行现场检查,以期监督质押物,降低风险。但由于监管员通常不具备专业的物流知识,很难对钢材的价值和数量进行准确的评估,存在较高人工风险和操作风险,因此银行派监管员的办法并不是减小风险的有力措施。在这样的监管模式下,质押物的监管水平较低,由此带来的道德风险和人工风险居高不下。

(2)风险管理意识差,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力度小

钢材市场的融资中存在严重的资金外流现象,主要由银行对资金去向监管不力造成的。钢贸是一个利润空间非常小的行业,很多钢贸商运用质押钢材进行贷款后到房地产等高利润空间的行业去投资,专款不专用。然而银行在对贷款资金去向的监管方面明显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借款企业在银行贷款时需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但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很少涉及对专门账户资金流向的管理,这使得银行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当市场发生波动,某一钢贸商资金链断裂,不仅银行难以回收资金,甚至会影响整个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带来巨大的供应链系统风险。

(3)风险预警意识差,风险应急控制难度大

风险的预警和应急控制属于银行业务管控的一个重要环节,预警机制的存在可以使银行进行存货质押业务的风险大大降低。然而在现行的融资业务流程中,对风险预警的投入极少,大多数银行缺少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理机制。一方面银行缺乏风险预警的意识,另一方面由于业务操作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标准不完善导致预警困难。

4 钢铁行业存货质押风险管理建议

在上述的风险管理问题及原因中,分析了存货质押业务目前开展的主要管理问题及其产生原因,针对以上风险管理问题,认为主要应通过完善风险管理流程体系,从流程环节上解决风险管理问题;另一方面,诸如信息不透明等导致风险管理问题的根源,究其根本是其模式开展本身存在问题,由此认为从根本上解决如上问题,需从业务模式上展开创新。在风险管理建议中,将主要从完善风险管理流程体系与创新业务模式开展两方面展开。

4.1 完善风险管理流程体系

(1)加强评估力度,降低钢贸企业信用风险

评估和准入作为一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端,银行必须加强对于环节的重视。一方面,由于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因此银行必须完善现有风险评估体系,制定符合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评估指标,弱化对于财务指标的要求,加强对于非财务指标的要求,保证评估指标能够切实有效地把握项目风险,避免“报表决定一切”的评估方法。另一方面,培养熟悉钢贸业务的专业人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对钢贸企业的业务情况及相关合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把握和掌控,降低由于钢贸企业造假导致的信用风险。

(2)严格准入标准,降低物流企业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由于供应链金融实际操作中,银行缺乏物流管理能力,需要借助物流企业的帮助开展业务,因此物流企业的监管能力和道德水平极大影响了业务开展的风险水平。对于物流企业的选择,银行应加强对于准入体系的完善,可采用招标合作形式,根据业内评价及初步考察选定部分物流企业作为初步合作意向对象,向初选名单企业发放招标邀请书,由意向物流企业投标,结合投标资料并对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由专家进行评估后确定合作物流企业名单,确保物流企业的物流监管能力和风险预警能力。另外,对于物流企业的考察指标,特别是大型物流企业,应加强对于合作意愿的权重要求,保证物流企业对于该项业务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意识,降低由物流企业导致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3)完善质押物监管体系,银行需对物流企业形成制约

完善的质押物监管体系有利于提高质押物监管水平,可以防范物流企业失信现象的发生,有效降低信用风险。一方面需选择信誉度高的物流企业,督促物流企业加强质押物监管。另一方面,银行自身也需要提高自身的物流专业水平,培养自己的物流管理人才,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质押物资质认定和后期的质押物仓储管理方面对物流企业形成制约。

(4)加强贷款账户的管理,实时追踪资金去向

银行需要加强对借款企业贷款账户的管理,发挥供应链金融的特色优势,为借款企业的上下游企业设立业务往来账户,实时监控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往来状况以掌握发放的款项去向,确保贷款企业专款专用。在借贷合约中进行规定,严格限制贷款资金流出钢铁行业,设置大力度的违约处罚;与物流企业联合进行严密的监管,确保实时掌握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

(5)银行联合物流企业建立全面的风险预警及应急控制系统

由银行或物流企业单独建立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是片面的,对存货质押业务的风险预警不能仅仅停留针对某个单一对象或某个单一环节,要对整个供应链进行全面的管控,银行需要通过预警系统对借款企业、供应商、下游企业的运营状况进行有效的监控。建立全面的风险预警和应急控制系统需要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可以由银行和物流企业联合设立专门的预警应急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有效改善与经营有关的流程,提高信息交换的效率。在第一时间发现风险,并且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分散转移和规避风险。

4.2 创新业务开展模式

(1)建立集成的电子信息交易平台

信息不对称导致存货质押业务开展问题频发。针对这一问题,可建立全面集成的电子信息交易平台。在这样的电子信息平台下,贯穿整个产业链的集商流、资金流、物流于一体的信息资源可以实现及时透明的共享。平台之中的成员不仅可以共享信息,还可以共享平台的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等。建立这样的信息交易平台,不但可以降低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的操作风险,避免物流企业与贷款企业勾结骗贷;更有利于银行收集借款企业的交易信息进行风险评估,降低风险评估成本。

(2)银行与物流公司联合,设立物流银行

物流企业责任意识差、银行专业水平低妨碍业务开展。由此,可成立物流银行,将银行的资金流与物流企业的物流进行结合,形成专业化的战略联盟。银行与物流企业实现了完全的责任和利益捆绑。合二为一的银行和物流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拥有共同的目标,这就直接避免了物流企业监督责任意识差、与贷款企业勾结骗贷带来的信用风险。

(3)引入信用保险,丰富风险规避手段

目前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一旦业务出现授信风险,管理方式单一,大都采取风险自留或与物流企业及担保企业风险共担的方式。因此,银行可考虑在此种业务中引入信用保险和监管保险,保证一旦在供应链金融中出现授信风险,仅靠贸易自偿性难以及时、足额地收回授信时,银行就可通过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来及时化解授信风险。信用保险开展,既能解决供应链中企业的融资问题,又能解决银行授信的担保问题;同时,保险公司又开辟了一个新的业务领域,是一项企业、银行、保险公司三方共赢的创举[9]。

(4)引入第四方风险管理商,加强物流企业监管

由于目前中国物流企业普遍小而杂,自身道德水平低,物流企业与钢贸企业勾结骗贷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认为有必要存在第四方能够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确保物流企业操作的规范合法性,降低由于物流企业自身道德水平低导致的操作风险。第四方风险管理商可为银行提供业务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方案,降低供应链金融的操作风险,监控物流企业及担保企业参与主体的业务操作,有效弥补了银行自身监管能力不足的漏洞,银行可专注于金融业务的开展,符合供应链发展专业性分工的大趋势。

5 结束语

2012年频繁爆发的钢铁行业存货重复质押事件,可以看出存货质押业务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管理漏洞。本文首先结合文献研究以及现场调研,说明了钢铁行业存货质押业务的现状问题。而这些问题来自于银行风险管理的漏洞,对此,文章从风险管理流程角度分析,认为银行的风险评估与风险监管存在问题,并分析其产生原因。在问题分析基础上,文章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与创新业务开展形式两方面给予建议,认为银行要加强评估准入体系建设,提高对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质物与资金的监管水平,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并可以考虑通过建立电子信息平台、与物流公司联盟、引入信用风险以及风险管理商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Barsky N P, Catanach A H. Evaluating business risks in the commercial lending decision[J]. Commercial Lending Review, 2005,20(3):3-10.

[2] 盛巧玲,吴炎太.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供应链存货质押融资风险模糊综合评价[J]. 科技管理研究,2012(11):52-57.

[3] 钱军. 全面风险管理模式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流程之构建[J].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84-86.

[4] 段伟常,张仲义. 物流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及评价方法研究[J]. 石家庄学院学报,2009,11(4):14-17.

[5] 孔月. 大型钢贸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探究[J]. 铁路采购与物流,2012(7):39-41.

[6] 陆岷峰,栾成凯. 非对称信息下钢材市场融资风险应对策略[J]. 华北金融,2012(11):8-12.

[7] 杨海明. 浅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两个重要手段[J]. 物流工程与管理,2012(12):71-72.

物资监管论文范文8

    【关键词】 军队财务监督管理 预算管理

    军队财务监督是军队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军事经济宏观调控的有力保障。它寓于军队财务管理之中,贯穿于军费运行全过程,并伴随军费的运行延伸到军事经济活动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后勤不断改革,军队经费开支日益复杂化,从而对军队财务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针对军队财务监督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开展行之有效的财务监督工作显得更迫切、更重要。

    一、军队财务监督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1、军队财务监督的理论依据。 根据现代委托理论,军队提供国家安全这一产品,本质上是公众委托军队来提供由私人主体难以承担的产品。由此可以看出,军队和公众之间存在着委托关系。同样,在军队各级单位也存在委托关系。根据现代契约理论,委托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现代经济理论研究表明,要解决委托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有两种方法可以采用:一是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二是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国家安全公共产品的性质以及军队组织的特性决定了要解决委托的问题,不能依靠激励机制而主要依靠建立监督机制。以上分析表明,只有通过实行严密的军队财务监督,强化军队财务监督职能才能减少由委托引起的问题,更好地提高军事经济效益。

    2、加强军队财务监督的实践依据。加强军队财务监督是适应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财政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财务监督部门,财务监督法规不断健全。军队财务部门也应进行相应的改革,以适应国家的财政改革需要。随着军队后勤改革步伐加快,军队财务管理的内容、范围都有了新的变化,迫切需要强化财务监督职能。加强军队财务监督是军队财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近年来,军队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网络财务、会计电算化等软件和硬件建设速度都很快,有效地促进了军队财务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问题,军队财务监督必须适应新的监督环境不断地自我创新,才能跟得上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二、军队财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监督滞后。法规制度属于思想观念的产物,部队财务监督滞后的实质是思想观念的滞后。财务人员的思想观念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后勤改革的需要,仍然用惯做法,在财务监督中重视事后监督,忽视事前监督;侧重宏观监督,轻视微观监督,这样是思想观念的滞后。对军队财务监督必须从财务活动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实施监督,财务管理活动与财务监督活动不分先后地同时进行。

    2、力量不足。监督力量不足就是监督乏力。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军队后勤各项改革的不断深人,军队财务监督的范围越来越大,财务监督的要求越来越高,财务监督部门人少事多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财务监督人员基本上整天忙于应付日常事务。对于财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例如,出现人手不足、查处不力或查而不处的现象,这些都在客观上加大了财务部门的压力。

    3、监督不严。监督不严是财务管理关系不顺所致。管理关系不顺,既有体制上多头管理的原因,也有财务法规和制度上的疏漏。如有些经费因性质特殊而得不到及时监督;有时受行政关系的制约,财务监督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显得“底气不足”等。

    4、各自为政。在我军,财务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经济监督体系,负责对经济运行秩序实施监督。但当前监督主体之间职责分工还不甚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不能相互利用,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降低。三、新形势下加强军队财务监督的主要对策

    1、以科学决策为重心,加强领导者的经济行为管理。领导者的经济行为直接影响到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因此,管好领导者的经济行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完善党委集体决策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财务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主官负全责”的原则,明确划分各级领导在财务工作管理中的任务目标、管理责任、管理权限和考核标准,做到各司其职,各行其权。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规范财务秩序,执行财务纪律。二是要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军队对经济责任审计涉及三个方面: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提升、调动、免职和离退休的领导干部,在离开现职岗位前,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对任职两年以上的在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审计;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专项经费的主要负责人,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三是要建立大项开支论证制度。要建立财经咨询论证制度,对一些重大开支、重大投资的立项进行调查论证,对其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供领导者决策参考。

    2、以资金管理为重点,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在新形势下,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点。加强对资金调拨使用的监督,严格经费审批,把好经费使用关,是防止资金失控的重要环节。一是完善制约机制。要把加强财务监督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领导经常了解管钱管物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履行职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从而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经济监督网络。二是严格制度。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所有资金收付都要纳入年度预算统一安排,资金支付必须按照年度预算、经济合同和领导审批手续实行定向划拨,财务部门对资金流动的全过程要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要加强资金存储管理。部队和事业单位的资金必须按规定存入指定的开户银行,纳入财务渠道统一管理,不得在外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户存储。三是强化物资管理。应加快物资筹措供应改革,建立物资保障中心试行政府采购制度,对物资实行计价核算,计价供应和有价运行,真正做到物资使用部门见物不见钱,使管钱,管物和采购部门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提高物资使用效益。

    3、以预算管理为源头,协调好审计监督与财务监督的关系。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龙头,部队供需矛盾越突出,越要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就是法规的意识,抓好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考核,是提高经费整体效益的关键。一是完善军费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采用零基预算方法,预算项目应当明确项目名称、立项依据、使用功能、经费需求及效益分析等内容。二是强化预算法制观念。预算改革成效,体现在预算执行过程,各级要牢固树立“预算就是法规”的观念。同时,预算一经审批,各部门借款报销就必须严格按预算办理。三是协调好审计监督与财务监督的关系。财务监督应放在资金分配过程中的事前、事中监督。其作用是使监督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监督应侧重于事后监督,它是超越资金收支具体管理事务,在一个预算执行期之后或整个执行期后进行的更为全面的监督,具有权威性、综合性和评价性。两者处于不同的层次,采用不同的运作方式,两者的互补性很强。财务监督加强了,机制健全了,会为审计监督提供好的环境;审计监督同样可以促进财务监督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唐自刚:建立高效透明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促进财务管理[J].军队财务,2005(1).

    [2] 赵玉忠:适应新的形势完善财务监督[J].军事经济研究,2006(3).

    [3] 李建贵:军队财务监督研究[M].解放军出版社,2000.

物资监管论文范文9

在过去的三十年中,我国年 GDP 增长率处于 9.8%左右的高水平,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的是环境资源的大量消耗和各种环境污染物的大量排放,环境问题已是经济高速增长下的隐患。2015 年初,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始正式实施,新常态下,环境立法工作不断加强,但是从财政工作上,环境治理资金需求与我国政府有限的环境财政投入之间的矛盾日益加重,寻求更有效的环保融资途径愈来愈迫切。1999 年,上海市环保局为解决环保经费不足的问题,经专门调研后于 2000 年发行了以环保为目的的福利,规定依销售额的55%用于返奖,15.9%为发行费,35%作为公益金投入环保公益事业。这是通过发行用于环保投入的环保雏形,但仍然以福彩的形式发行。2010 年,在第九届全国政协第四次会议上,任江平等三位委员也联名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在江苏省试点发行环保福利。在经过多次努力后,环保却仍未成为我国现有合法种类之一,这里面主要受制于我国现有的体制的弊端:一是,我国现有的监管法规和规章的法律条文的设计与现有市场监管需求相脱节。未成年人不得的限制和者参与监管的内容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二是,在现有监管制度中,“多头监管”“自我监管”现象严重。我国现有的监管体制中,财政部是负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同时,国务院民政部和体育总局负责各自领域内的管理事宜,虽然财政部是履行监管职责的核心部门,但由于三大部委在行政体系上是平级机关,难以实现权力制约的目的。三是,资金管理制度中仍有疏漏。如低于 1 万元的中奖者一旦奖券信息泄露,在兑奖时就会出现被冒领现象,这体现在我国资金管理制度中对中奖彩民信息的保护和兑奖时个人信息认证仍存在疏漏。

(二)研究目的及方法

1. 研究目的

本文试图构建一种新型监管制度,该制度既可以为环保事业建立筹资渠道,又能为改良现有监管制度提出新的路径,由这个新制度作为引子,以期能够将现有监管制度进行再构建,从而达到优化我国市场和资金监管制度的目的。

2.研究方法

本文以经济法、财税法为研究基础,结合“三圈理论”,借鉴域外较为成熟的监管制度,探索立足于本土现状的监管制度。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综述法、法条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社会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展开论述。

(1) 文献研究方法。搜集、整理和归纳与监管制度相关的中外文献资料,分析我国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为深入监管制度再构建和环保监管制度构建提供理论基础。

(2)法律条文规范分析法。在阐述我国监管制度立法现状时,将运用法律条文规范分析法,较为系统地梳理我国监管法律制度及配套相关法律规定。

(3)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对域外监管制度中具有的特色规范的介绍,比较不同国家间的监管制度,进而,为完善我国监管制度提供域外参考。

(4)社会调查法。通过关于彩民方向和对环保发行意向的社会调查问卷研究和个案访谈研究,结合环保资金筹集现状和监管的现状进行分析,为“三圈理论”在我国环保监管制度中应用提供借鉴,以增强分析的科学性与丰富性。

一、环保监管制度之研究概述

(一) 环保及其相关概念

环保同福利、体育一样,是的一种形式,故而,对环保的理解,首先从的概念入手。国务院在 2009 年正式颁行的《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如下:“本条例所称,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法规对的界定体现出,发行主体是国家,具体而言是政府或政府批准的行政机关;发行是为实现特定目的而筹集资金的方式,这种目的往往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购买的主体限定为自然人,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的社会组织不能成为的购买者;是一种凭证,持有人可以以此凭证作为获得奖励权利的证明,在自己的期待权实现时,可以以此凭证获得收益。本文所指的环保有别于其他研究中所提及的“生态”(Ecological Lottery),“生态”不仅仅是将作为获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来支持环保项目,同时还作为“社区建设与社区环保意识普及项目的资金来支持我国生态环境事业”。可以看出,“生态”的范围比“环保”范围更广,这包括人类居住范围内一切,而本文仅关注自然环境。由此,本文可以将环保定义为国家为了筹集环保公益资金,促进环保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能够证明购买人拥有的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有价证券。

(二) 环保监管制度构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