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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个人履职总结集锦9篇

时间:2022-11-29 19:50:20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1

但药品生产质量形势依然严峻,药品生产环节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药品GMP认证后质量管理滑坡,不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的规定,甚至违法生产假劣药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局“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和“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省开展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局以及省委、省政府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强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精神,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针对药品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强化依法监管责任,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专项检查的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专项检查工作,省局成立“药品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和指导。指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家组:

三、专项检查的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使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一)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并保证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二)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需要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规定的,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予以通报。

四、专项检查的对象

辖区内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包括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还未通过认证的新办药品生产企业。对于下列企业和品种应进行重点检查:

1.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及注射剂生产企业;

2.近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

3.近两年国家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4.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的企业。

对于中药饮片、医用气体、药用辅料、体外诊断试剂等生产企业应根据本方案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当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上报自查报告。

五、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学历、资历、培训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2.质量保证部门履行质量否决权的情况;

3.质量控制部门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情况;

4.物料供应商质量审计的情况;

5.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

6.生产管理情况;

7.药品销售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情况;

8.企业自检及整改的情况;

9.药品委托生产的情况;

10.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附件一)。

六、专项检查的责任分工

(一)省局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督察和总结。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指导各市的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各市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此外,省局还将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期间编印工作简报,作为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交流的园地。

(二)各市局具体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七、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做好本辖区内整治药品生产秩序专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检查职责。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消除一切药品质量隐患。对监管不到位而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市在7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上报省局,并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进展。

(三)专项检查应与*年度日常检查相结合。飞行检查仍按原计划执行。

(四)进行现场检查应至少有两名人员进行,并完整填写相关记录和报告,结论应清晰明确,不能含糊其辞。

(五)各市局应在11月25日前完成全部专项检查工作,并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上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总结报告内容翔实,有数据支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总体情况;

2.所取得成效;

3.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4.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或未予处理的理由;

5.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统计;

6.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包括制度体制、机制、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人员素质;

7.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

(六)各市局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与省局安监处联系解决。

八、医疗机构制剂室的专项检查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专项检查工作应参照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的要求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附件二)。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辖区整顿药品生产秩序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2.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附件1:

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1.关键岗位人员检查内容

企业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情况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1)企业负责人技术要求

企业负责人是否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一致。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是否具有中药专业知识(中药制剂生产企业)。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培训、GMP培训考核等。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文件规定企业负责人的职责能否确保该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按药品GMP要求实施,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若企业负责人不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未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其生产质量管理职权是否进行授权。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与药品GMP认证时一致,若变更是否按规定报省局备案;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质量管理、质量问题处理、有关验证工作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能否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质量情况,并对企业物料、中间产品、产品的质量有决定权,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3)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监督等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岗位SOP、法规、规范的培训考核情况。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对生产质量监督的职责,并对产品、物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有决定权。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4)质量保证部门的其他人员技术要求

查关键岗位人员,如质量标准的制订、物料的监控、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审核放行等岗位人员学历和实践经验,岗位SOP、法规、规范的培训考核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5)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质量控制等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年版药典、岗位SOP等培训考核情况。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监督实施质量检验等职责,是否具质量控制异常情况处理的能力。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6)质量控制部门其他人员技术要求

查关键岗位人员,如红外、紫外、液(气)相检测、分析天平等精密仪器操作岗位,微生物检查、无菌检查、尘埃粒子、动物管理岗位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等,取样、留样观察、稳定性试验等岗位人员学历、岗位SOP及*年版药典培训等考核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包括电脑的图谱),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7)生产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是否与药品GMP认证时一致,若变更是否按规定报省局备案。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生产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生产管理、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过程偏差处理、有关验证工作等岗位培训考核,生产质量管理意识程度。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保证产品按GMP要求实施生产过程控制的职责,具有生产过程技术指导的能力,参与生产工艺验证、关键设备设施验证、清洁验证的实际能力。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8)生产车间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有生产现场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生产管理、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过程偏差处理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生产实际操作及管理经验,熟悉车间各岗位的操作和生产过程的控制,是否具有督导车间现场人员按GMP要求实施操作的能力、批生产记录复核情况、偏差处理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9)无菌生产操作人员技术要求

查学历及资历,是否具有无菌生产实际操作能力和无菌操作的岗位培训考核,对生产异常问题的判断能力。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10)物料管理负责人技术要求

查学历、资历及岗位培训情况,是否具有按规定对物料验收入库的责职,合格品、不合格品、待验品、退货品、原辅料、成品、特殊管理药品、标签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是否按规定拒收不符合规定的物料或按规定报质量部门处理。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责职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有生产现场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物料管理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物料管理经验,是否具有按规定对物料验收入库的职责,合格品、不合格品、待验品、退货品、原辅料、成品、特殊管理药品、标签等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是否按规定拒收不符合要求的物料或按规定报质量部门处理。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责职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2.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内容

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查组织机构以及文件规定,质量管理部门是否独立行使职权,是否对企业的质量问题有决定权,是否制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责职。是否按国家质量标准制定产品(物料)检验的内控标准并按标准全项检验、制定并履行取样和留样制度、制定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程序、制定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制定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

判断其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查文件规定,是否有明确规定上述的责职,抽查关键的产品,检查其执行情况。

3.质量保证检查内容

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查文件规定;是否按规定履行对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的审核及产品放行的职责。是否履行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评估及报告。按规定独立履行对物料抽样及对不合格物料、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职责,保证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不合格产品处理是否涉及相关批次或相关产品。是否履行物料监督、生产过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查记录,现场提问。

4.质量控制检查内容

质量控制体系、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抽查每个品种的批检验记录,重点检查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采用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是否按规定进行批批检验及留样,如部分检验,其确定原则是否能保证其检验反映的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一致;留样量是否满足检验的要求。检验仪器的校验情况;原辅料、产品是否按批取样并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验;是否按检验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是否完整。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委托检验,其被委托方选择的原则、资质、协议及其执行情况,检验或有委托检验项目是否批批检验、取样是否符合规定。查记录,现场提问。

5.物料供应商检查内容

选择供应商原则、审计内容、认可标准、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格、实地考察确定原则、考察周期及执行情况;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及其执行情况;按规定与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具有供应商印章;每种主要物料供应商的档案齐全、完整。

技术要求:

(1)主要物料是否从合法单位购进,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到物料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首次考核和定期考核。审计内容是否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生产设施设备、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偏差处理程序、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批生产记录及批检验记录、相关合法生产的证明文件。

(2)舒巴坦钠等β-内酰胺酶抑制剂应根据其配伍对象考察供应商原料药的生产条件,避免青霉素类产品与头孢菌素类产品交叉污染。

(3)无菌原料需考察其生产过程的无菌控制以及关键参数的控制和关键设备的控制,必要时考察其起始原料的供应商考核情况。

(4)有低温储存要求物料的应考察其运输过程运输冷藏的保障。

(5)生物制品用动物源性的原材料应考察供应商动物来源、动物繁殖和饲养条件、动物的健康情况。

(6)对原料药生产企业购进原料中间体作为起始原料进行生产,应对原料中间体供应商生产企业定期现场考核和批生产记录的审核,以保证其中间体的生产按报批的工艺进行生产。严格制定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并使用专属性强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

(7)变更供应商应规定进行考核和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6.物料管理检查内容

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技术要求: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应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应经检验合格及质量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或放行,并按规定记录,帐物卡应相符;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应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特殊管理的物料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计算机控制物料系统,是否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特殊储存要求的物料或产品是否按规定要求存放,并有相应记录。

7.生产管理检查内容

所有产品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

技术要求:所有的物料均是否按照法定标准检验合格,由质量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才能投料生产;其生产工艺是否按申报的工艺进行工艺验证,并制定生产工艺规程,确定生产工艺控制点和控制参数;是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产品处理,毒性药材及其饮片等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监控投料。

8.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检查内容

检查销售记录,退回、收回产品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

技术要求:销售记录是否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每批药品的去向,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办公电话和手机)、传真、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以确保必要时能够及时收追查并回全部产品;退回产品及收回产品的处理程序是否按规定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否按规定执行。

9.自检与整改检查内容

企业自检执行情况;接受检查、跟踪检查的次数及其发现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技术要求:企业是否定期组织自检,是否建立自检组织机构,是否制定自检方案,自检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自检记录,自检报告是否包括自检情况分析与评价、整改措施的监督落实、整改结果的复查和评价、以及参考资料等内容。

10.涉及委托生产的检查内容

相关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情况;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质量监控情况。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2

物资供应离不开合同,合同是企业与外界交往的桥梁,是经营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合同体现权利义务关系最直接,与合同相关的法律风险也最普遍,管好合同就可以防范住绝大部分的法律风险,着力抓好合同管理,能够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所以在物资供应部门加强合同管理尤为重要。

国际一流的公司应有一流的管理,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是企业“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离不开人的因素,因此,抓好合同管理员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善经营、懂管理、会外语、精法律综合性人才、战略性人才,是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保证经营安全,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关键。

要想提升竞争的核心能力,在合同博弈中,就要努力成为签订合同的高手,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能手,掌控合同履行的舵手,获取合同利益的强手,追究合同违约责任的好手。

首先,要签好合同。㈠坚持主办部门负责制,合同签订前应对相对人履约能力及拟签合同所涉及的事物情况要进行调查研究,不要盲目签约;㈡坚持会签部门的三性审查,合同条款完整、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具体、用语规范、用词准确;㈢规范文本使用,提高中石化合同标准示范文本使用率;㈣合同相关人员要有责任意识,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谈判技巧,在业务工作和商务活动中应重视固定证据,依法依规办事等。

其次,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遵守中石化《内控》制度和《中石化合同管理办法》,建立风险通报机制,及时应对供应异常情况。推行采购框架协议和重要合同签订前的风险评估,切实落实对框架协议采购操作程序、渠道选择、价格确定及执行情况进行后评价。

第三、强化合同的履约监督管理。与有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合同履行动态,要与价格、质量、进度、过程控制等物资供应的专业化分工流程化操作结合起来,借助CMIS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的过程控制平台、质量信息反馈和ERP质检平台实现合同全面适时各环节的监控,对明显存在风险的合同,要跟踪履行情况,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违约和产生纠纷的合同及时报告合同主管部门并配合收集证据。

第四、强化权利意识,积极主张企业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企业物资采购供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获得最大的效益和最快的发展。

目前中石化企业在合同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和亟待完善的问题:

1、人员数量和工作动力不够。企业的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合同管理以及法律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以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目前岗位专职率不高,岗位待遇与之担当的责任和风险不相适应,影响了专业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

2、人员本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管理能力不强。专业能力和学识水平不高,人才层次不高,满足国际化要求的合同管理人员不多,既懂法律专业知识又熟悉精通业务的基层合同管理人员不多等,这些导致了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及时发现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合同管理不能很好地与实际业务活动相融合,工作质量难以提升,事前事中控制监督就难以到位。

3、合同管理体系建立后,没有负责执行的机构有效监督其管理效能,没有强有力的机制来保证合同管理体系发挥其作用。总部和企业两级合同管理机构的联系不紧密,企业内部合同管理部门与合同主办部门也没有定期的合同管理工作例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某些合同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一种法律上的担当精神,工作有标准没有约束,得过且过心存侥幸。企业层面的学习交流不够频繁,人才得不到锻炼和成长。

4、一些领导的官本位意识强烈,依法经营法律意识淡薄,将签合同看成是纸上谈兵,认为在资源紧张、满负荷赶工的保供关键时候还是“面子”更起作用,靠领导的“面子”、“交情”等人情关系来解决棘手的问题,因此,合同违约时不按合同办事,出现严重物资质量问题时,也因上述人情关系得不应有的责任追究,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企业利益蒙受损失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5、合同问责制未建立。合同出现纠纷企业受损,相关人员得不到处理和责任追究,广大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法制教育仅仅停留在普法上。对出现的法律事故没有考核的机制,更缺少常态化项目、案例总结分析;对合同签订后履行与约定是否相符没有监管,对可能导致的企业利益受损没有控制措施。《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发挥不了真正的作用。

6、企业法治文化还需进一步构筑,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员职权需要强化。一些来自业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干扰、阻力和训斥时有发生,合同管理在一些领导眼里处于“出问题时重要,不出问题不要”的状态。阻碍了法律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的职能作用的发挥。

7、当前,不同层级仍存在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风险心存侥幸等现象,过去工作中一些习惯做法,造成某些经营管理人员缺乏风险意识,物资供应工作中常常听到这样的话:能有什么风险?没有风险!老大思想严重,这与公司发展战略不相适应,企业最大的风险莫过于不知道风险在哪。

8、CMIS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和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合同履行阶段信息不丰富:⑴合同系统用户没有延伸到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使用用户,物资供应的现场用户不能查询合同签订文本内容,对合同是否违约没有办法识别;⑵使用用户的物资质量反馈意见没有在系统中体现,后续的合同支付中的违约扣款没有对应的第一手信息反映;⑶企业CMIS中没有完成抽取EDW数据库货款支付信息自动实现合同闭环管理。

9、总部法律事务部与物资装备部之间工作沟通协调不够,互相对各自的制度发展了解不深入,总部各部门在实现各自的工作意志时,新出现的问题和冲突不能及时发现,风险控制滞后,合同监管出现基层严总部宽松的现象。如:总部框架合同效力风险问题。

实现合同管理提升建议采取的对策:

1、充实企业法律人才力量,在企业内部形成以法律事务部门为中心,各部门骨干合同管理人才为基础的合同工作网。提高法律人员的专职率,建立与之责权利相适应的待遇机制。

2、打造一支敬业专业、严谨务实的高素质的合同管理员队伍。加强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和承办员培训,坚持持续提升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和承办员素质,掌握参与合同谈判、文本起草、法律审查、监控合同履行的必备知识和能力,完善知识结构,具备坚实的基本功,确保在合同订立阶段拥有主动权,履行阶段掌握主动权,救济时行使主动权。

3、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管理职能。1)全面贯彻落实“管理第一位”,实现“两个根本转变”指导思想,强化责任意识、精细严谨、务实创新,做到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管理职责。2)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将合同管理渗透到业务中,全程监控、全程管理、整体把握,帮助解决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当好企业的卫士。3)实现法律风险全面、规范、动态管理,对风险的程度和范围进行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4)开展合同管理学习交流。举办合同管理信息简报,案例分析等,共享知识和经验。

4、按照国家“六.五”普法实施纲要要求,提高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防止权利滥用,让领导了解并支持合同管理工作,要让领导重视法律工作,先要重视领导交给的工作,及时为业务领导提供建议,不轻易说不行,只为成功想办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5、强化合同的履行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首先,严格按照中石化相关管理制度履行职责,避免因失职、渎职而承担管理上的责任;第二,如发现订单价格与框架协议价格约定不符,保留向供应商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第三、完善制订违约合同索赔管理制度,严格索赔的审核、审批权限,规范索赔流程操作,禁止擅自放弃追索权。

6、全力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树立企业员工对法治文化的信仰,尊重和敬畏法律,大力宣传“法律是经营管理人员高压线”、“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等法治观念,让法治理念内化为广大员工的自觉意识和思维模式,外化为个人和集体的自觉行动,夯实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

7、围绕物资供应工作和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强基固本、控制风险,开展法律风险识别工作,全面梳理物资供应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违约风险、侵权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安全环保风险等。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定对应方案,采取应对措施,防范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的法律损失,使企业放心、安全。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3

?P键词:高校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问题对策分析

Key words: university property management;socialized service;problem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8-0083-02

0 引言

从1999年开始,伴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向前推进,高校物业管理也率先进入社会化改革之列,由学校自办为主逐渐推向市场向社会化专业管理转变。社会化物业公司的引入,在规范物业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给高校的物业管理带来了一些问题,学校主管部门需探索完善物业管理社会化的监管机制。

1 高校物业管理

高校物业管理是指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的学习、生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性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卫生保洁、楼宇管理、绿化养护、安全保卫、房屋修缮、零星改造与维修、水电设施设备和校具保养维修等。高校物业管理区别于社会其他物业管理,其业主是高素质的教师和接受高等教育、个性化需求不断提升的学生,不同的服务对象决定了高校物业管理功能的特殊性。

2 高校物业社会化管理现状

当前我国高校物业管理正逐步由学校后勤自办自管为主逐渐向社会化管理转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引入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实现物业管理的社会化。高校通过市场配置、行业企业竞争的方式引入社会物业管理公司,打破多年来高校自办物业形成的固有模式和管理机制。目的是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工作方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师生对学校后勤服务的满意度;同时减轻学校一线员工人员配置的压力、减轻劳动纠纷、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风险;使高校可以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加强和改善校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维修改造等工作。

3 物业社会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ZJY学院自2016年开始,先行将校园的卫生保洁(楼宇管理)实行政府公开招标,目前已完成第二期2017-2018年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工作。学校总务处代表学校,并委托后勤服务中心共同履行对社会化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工作。物业社会化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3.1 经济指标及范围界定不清 由于高校物业服务与居民小区等相比工作量较大,时效性要求高,人员配备数量多,但参与投标的企业,为取得项目管理权,往往出较低的价格,而业界口碑较好、高校服务经验丰富、综合评价较高的物业公司,在价格上很难取得优势。低价中标,往往造成工作人员数量配置不足,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设施设备、物料、工具等投入不足。社会企业物业管理的经济属性和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等教育属性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物业公司首先考虑的是服务内容是否在服务合同范围内,尤其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会议、比赛时的卫生保洁、场地布置和物品搬运等工作上,更多的需要协调合同内外的服务内容的界定以及费用标准的确认。

3.2 物业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 入围政府采购的物业企业整体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层次参差不齐,缺少服务高校的从业经历。因物业招标的年限一般为1-3年不等,物业企业经营的短期行为现象比较突出。公司比较注重业务开拓和资金管理,而对于物业项目的专业化管理及对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关心较少。物业服务人员基本没有变化,只是将人事劳动关系从原来学校后勤服务公司转移到物业服务公司。他们固有的服务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往往将不同物业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标准进行对比,并停留在“过去”的老观念中,学习、改进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高,甚至阻碍物业服务专业化建设的进程。

3.3 服务考核与评价力度不强 总务处代表学校对物业服务单位履行监管职能,并委托后勤服务公司进行监管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如保卫处、学工部、二级部门以及师生等未能参与进来。总务处未配备专职监管人员,日常工作主要由原后勤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往往按照以往的管理经验。检查考核采用打分的形式,对于事关学校安全的值班员不在岗,使用高功率电器引起安全隐患等现象,虽然与履约保证金的扣罚数相关,但一般每次扣分点不多,经大项、总分平衡后,均在良好线以上。即使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但对于物业服务单位也没有实质性的压力,同时因学校稳定工作的需要,常常进行不断地协调和沟通。

3.4 校企之间沟通与交流不畅 学校总务处、后勤服务公司代表学校履行对物业服务企?I的监管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两者之间的“中介”和“保姆”。物业公司只是按部就班,一方面按照后勤物业原有的做法和套路实施,另一方面遇到学校临时性、紧急性工作任务时,往往学校先将任务传达给物业监管人员,再由物业监管人员传递给物业公司,甚至还要协助物业公司人员与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对接和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还未真正了解学校物业已外包给社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企业的形象设计、公众标识、企业文化、管理规章制度等未完全体现。工作中员工之间的日常协调较多,管理层之间包括管理理念、服务标准、服务规范提升的对接比较少。

4 解决物业社会化管理问题的对策

高校物业社会化管理,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在高校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也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1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高校与物业社会企业之间形成合同法律关系,从招标采购需求、资格审核、合同管理、监督考核、结果反馈落实、履约验收管理等一系列的全过程管理。

4.1 把控主要经济指标,明确物业服务范围 物业服务主要经济指标为人工费及物料费。人工的数量、人员素质、物料的配备将影响物业公司各项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在采购需求中应明确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最少应配备的总人数,明确工作人员的具体配备数量;二是规定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五险一金的缴纳要求;三是提交物料采购配备计划表,用量分配表。明确将新生报到、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师生运动会、技能竞赛等作为物业服务单位的常规性工作内容。在配备的总人数中单列机动人员用工数,用于日常物品搬运、场地布置、卫生保洁等任务。

将协议内工作范围界定清楚,涵盖尽可能多的物业服务工作。在日常保洁中,重点明确争议较大诸如屋顶、地下室、玻璃顶、玻璃幕墙等。在楼宇管理中,明确值班点,值班时间,值班内容需含门岗管理、楼群巡查、大楼服务。除常规服务项目外,配合垃圾清运;学校维修改造完成后的保洁及杂物清理;配合设施设备及校具报修;灾害天气,清扫积水(雪)、保持道路畅通等。

4.2 严格审核评分,加强物业服务专业化建设 因高校物业服务的特殊性,在招标资格审核中:一般应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和高校服务经验;适当降低投标报价的分值;在投标方案整体情况中重点审核投标方案与采购需求的吻合度;针对服务项目的特点提出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服务目标、具体举措;制定各类岗位、各区域人员的设置、考核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标准;服务质量满意度的承诺。

物业服务公司利用自身优势配备物业专业管理人员,从管理制度、服务理念、服务标准等方面进行引领。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加强人员的交流和调整,招聘新员工入职,派驻优秀员工,带领其他员工共同提高。在员工内部进行技能比舞、评选先进,转变服务理念,明确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如在保洁服务中明确服务流程、服务频次,尽量用量化的、可操作的指标进行体现。

4.3 强化监管考核机制,落实结果反馈 学校设立考核工作小组,由总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组成,日常监督检查由总务处、后勤公司共同执行;学期、年度考核由考核小组执行。设定重点考核指标:如人员的配置情况,日常服务质量,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报修情况,问题及意见建议的整改反馈,重大活动、会议、赛事期间的配合情况,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高低等等。在分值及履约保证金设定上,按项目进行单独赋分,奖罚结合。在完成临时、紧急性工作任务时,根据响应的速度、完成的时间、工作效率以及协同执行力情况等给予适当的奖励。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4

关键词:领导干部;履职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2)08/09-0016-05

近年来,关于领导干部履职风险以及风险程度的问题成为媒体、学界和民间共同参与的热门话题。2010年4月,人民论坛杂志的一项调查表明,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这一结果公布后,立即引起社会各方普遍的争论:有人把官员与农民工职业进行比较,认为自己的职业既辛苦又危险;有人把官员高危与普通职业高危进行比较,认为官员的风险是自己造成的;有人干脆说官员“高危”是个伪命题;而有学者则认为一些岗位出现前“腐”后继的情况是因为风险还不够大,因此呼吁“让风险来得更猛烈些吧”[1]。笔者认为任何职业都存在着职业风险,领导干部岗位也不例外,但是仅仅纠缠于是否“高危”这种从社会科学研究的角度来讲并不规范的概括,而不进行相关的细致分析,很可能会遮蔽更有意义的“真问题”。因此,本文试图绕开一般意义上的履职风险,从非传统风险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分析风险的类型、形成原因及应对方略,希望能将此类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

一、非传统履职风险的类型

关于官员风险的分类,论述者颇多。笔者立足非传统因素,采用多维视角,结合类型学的方法,对履职风险进行立体分析,意图获得更全面的认识。

1.依据领导干部的履职态度,将风险分为勇作为风险和不作为风险

在履职过程中,官员不同的态度可以给他们带来不同的风险:如果在各个方面勇作为,不注重策略、方法、步骤以及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可能会使改革超出地方的承受能力,矛盾在瞬间井喷,虽然意图很好,但改革最终免不了折戟沉沙的命运,给自己也带来巨大的履职风险;如果不作为,做“清闲官”、“太平官”,中庸平和,明哲保身,虽然落得个清闲自在,但终究造成发展的停滞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尖锐矛盾,求太平无事而不得,况且,不谋事,无政绩,无法面对考核。因而,这种态度表面看来是风平浪静无风险,其实质仍旧蕴含着风险。

2.从领导干部的个体角度看,可分为能力型风险、规则型风险和道德型风险

领导干部的能力不强,无法根据要求扮演好自己的职务角色,无法履行政策,没有能力解决实际问题以及化解矛盾,导致角色失败,这样会给自己带来能力型履职风险。领导干部飞扬跋扈,法律意识淡薄,视制度为无物,大搞一言堂,为达到一定的目的不择手段,会给他们带来规则型风险。领导干部的品德修养为他人诟病,比如作风问题、家庭生活问题、讲排场、奢侈浪费,会带来道德型风险。近些年来,因为官员不孝、“日记”、“微博开房”等问题而被问责的官员屡见不鲜。

3.从外部结构性的原因看,可分为责任型风险、职务型风险和制度型风险

一个领导干部所担负的责任越大,那么与之相应的问责越是严厉,责任型的风险就突出。比如,山西作为煤炭大省,安全生产责重如山,前几年频繁的矿难使得各级官员的责任型风险剧增。职务型风险是由工作岗位的内容和属性而产生的风险。比如掌控着大量金钱、权力、资源等支配权的职位,即所谓的“肥差”,犯错误的概率就要高很多。例如河南省交通厅的几个厅长前“腐”后继,这不是偶然的。制度型风险是反腐制度的创新和日臻完善给领导干部带来的风险。这几年,中央和地方大力开展反腐工作,探索各种有效的对权力进行制衡和监督的办法,努力推进制度创新。比如,每年“两会”期间呼声很高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阳光财政”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使得领导干部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

4.从风险的表现形式来看,可以分为必发型风险和偶发型风险

必发型风险是矛盾积累突破临界点必然产生的风险,是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预期的变化。比如,某些地区领导干部以铁腕风格违规圈地、野蛮拆迁等,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得社会冲突的可燃点降低,风险在一定时期内总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偶发型风险由一些偶然性事件所导致,一般说来是不可预期的风险。比如,“九五至尊天价烟”事件导致周久耕的腐败案发、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的“二奶起义”、“十七大代表归来”事件等等,虽然都有一些根源性的问题,但若非一些偶然性的事件,则很难构成现实的风险。因此,这类风险在一些官员的眼里属于晦气和“小概率事件”。

二、非传统履职风险的成因探析

1.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带来的权钱交易构成了风险的经济根源

改革开放就经济领域而言,是一个摈弃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垄断经济资源、中央对经济生活进行指令性的安排相比,市场经济体现了自上而下的放权让利。这种改革不但使得经济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提速,社会总财富迅速扩大,而且促使经济主体多样化,利益多元化,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流动的资源。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制度化水平不高,权力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影响无处不在。一些领导干部借助手中的权力,在经济生活领域翻云覆雨,进行权力寻租,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履职风险。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5

关键词:派;政治资源;配置;衡量标准

中图分类号:D6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

一、引言

一直以来,学术界对于政治资源问题的研究较为深入,可谓成果丰硕,但大多数都集中在对于执政党政治资源的研究上,而对于派的政治资源问题研究却不多,特别是对派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具体针对此问题研究的著作寥寥无几,学术论文也很有限。综观现有相关研究成果,大体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归纳,即:派资源体系问题研究、派职能资源问题研究、我国政党制度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研究。派资源体系问题主要集中在构成、特征和完善三个方面,派职能资源问题研究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大视角”,一个是从参政议政的角度研究派参政议政资源体系,另一个是从民主监督的角度研究监督资源的开发、意义等,我国政党制度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研究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种观点“整合论”、“开发论”和“巩固论”。综上可见,目前学者们对于派政治资源问题在构架、运行、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多,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形成了阶段性成果和有价值的学术观点,但从总体来看派政治资源问题研究还不够深入,尤其是对派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涉猎甚少。从研究内容来看缺乏对派政治资源的内涵以及合理配置衡量标准等方面的系统研究。我们以上述问题为重点,深入研究派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

二、派政治资源的基本内涵

派政治资源作为我国政党政治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优化的配置派的政治资源有利于充分发挥派的功能和优势,对于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多党合作制度的功能和价值,对于我国政治发展的健康推进,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而梳理和概括派政治资源的基本内涵是研究派政治资源等相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一) 相关概念梳理

政治、政治资源及政党执政资源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准确把握这三个概念,对于我们概括和分析派政治资源的基本内涵具有重要意义。政治一词原指城邦中的统治、管理、参与、斗争等各种公共生活的总和。马克思将政治定义为,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列宁也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政治资源是政治生活中十分重要的概念。对于政治资源的概念国内有学者认为,“政治资源是维持政治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力量与源泉,它同任何物质资源一样,都在一定的环境中生长、积累、消耗、再生长,从而维持着政治共同体的延续,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落都将导致政治共同体失去其存在的理由。”[1]国外研究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认为:“政治资源是一个人可用于影响他人行为的手段。因而政治资源包括金钱、信息、食物、武力威胁、职业、友谊、社会地位、立法权、投票以及形形的其他东西。”[2]所谓政党执政资源,是指政党执政所必需的各种积极因素、能量及来源。执政党只有掌握了足够的能量才能够执掌好政权和巩固好政权。派的政治资源具有政治资源的属性。派是中高层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干部型”政党,代表不同的社会群体,具有群众性和先进性特点,派在维护政治稳定、推动政治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作为参政党的派是与中国共产党紧密联系的政治共同体,共同维持着政治共同体的存续,从这个角度分析,我们认为派政治资源具有政治资源的属性。派政治资源同时也是一种政党政治资源,虽然不是政党执政资源,但作为辅助执政党执掌政权巩固政权的特殊“政党”,派政治资源在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同时,同样具有政党执政资源的特质。

(二) 派政治资源的基本内涵

通过对政治资源和执政资源的比较分析,我们将派政治资源的基本内涵定义为:能够为派实现政治目标、履行职能提供有效支持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要素的总和。从支配方式的角度将派的政治资源划分为直接支配政治资源和间接支配政治资源。直接支配政治资源是指派直接拥有资源的情况下可对资源进行支配的政治资源,如,权力资源、组织资源、理论资源、历史资源等。间接支配政治资源是指派不直接拥有资源,但可以通过对资源的二次支配而间接支配的政治资源,如,制度资源等。直接支配政治资源是间接支配政治资源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与基础,而间接支配政治资源则有利于直接支配政治资源的巩固,有利于派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完成参政党使命,二者之间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各个构成要素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派的政治资源又呈现出一些特性,比如联盟性、干部性和局部性等。派的性质决定了各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这说明派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也不是阶级联盟,而是一种政治联盟,其政治资源必然带有联盟性质。派在长期的组织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3]的“三个为主”方针,这表明各派都有各自的发展重点和范围,体现了派其政治资源的干部性和局部性。

三、从“物尽其用”的原则出发,概括派政治资源合理配置的衡量标准

派拥有许多不同种类的政治资源,每一种政治资源都有其独特的、无可替代的功能和特点,离开各自独特的功能发挥领域,就会发生政治资源的错位现象,这就要求派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是指让各种东西的功能都充分发挥出来,泛指充分利用资源,一点不浪费。派政治资源在配置过程中实现“物尽其用”,就是指派在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框架下,坚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各派和无党派人士自身资源和优势,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为推进我国民主政治进程广泛凝聚智慧贡献力量。从这个角度对派政治资源合理配置的衡量标准进行分析,无论是对于派自身功能充分发挥,还是对派政治资源的充分利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物尽其用”的原则出发分析派政治资源合理配置的衡量标准,将其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 是否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衡量派政治资源合理配置的根本标准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派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判断派政治资源的配置是否合理的根本标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归根到底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形式和制度保证。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作为人民政协主要参加单位的各派拥有丰富的政治资源,这些政治资源和派政治联盟的性质是分不开的。丰富的政治资源来自于其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派政治资源优化配置后,可以使派的优势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可以成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派政治资源的充分利用关键在配置是否合理,关键看通过配置,能否使其真正代表各自所联系的群体,在政协这个广阔的舞台上积极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表意见,以此来改进政府工作,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人民当家作主目标的实现,如果能做到,说明这种政治资源的配置是合理的、得当的,反之即是不合理的。

(二) 是否有利于发挥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价值和功能,是衡量派政治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标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派共同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大成果,同时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判断派政治资源配置的是否合理,就要看派是否在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等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价值和功能。派政治资源优化合理配置要能够使多党合作制度在政治参与上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广集民智,广求良策;要能够使多党合作制度有效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诉求,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利益关系,从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要能够使多党合作制度以合作、协商代替对立、争斗,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内耗,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要能够使中共紧密团结派,形成高度的政治认同,最大限度的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走向现代化;要能够使中国共产党与各派互相监督,推动执政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 是否有利于派履行职能的有序、稳定和高效率,是衡量派政治资源合理配置的关键标准

参政议政是派的命脉,民主监督是派的职责,派这两大职能能否履行的有序、稳定和高效是衡量派政治资源的配置是否优化合理的关键标准。参政议政主要是指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派的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派互相监督的一个方面,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政党体制内,在团结合作的政党关系基础上,通过民主的方式对共产党实行的一种政治监督,是在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为支持和帮助共产党更好地执政、加强党的建设而实行的监督。若派政治资源配置合理则有利于派履行职能这种政治运作的有序、稳定和高效率,便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派拥有的各种资源的使用价值,使其得到有效利用,从而对来自于履行职能以外的其他资源提出要求和支持,对完成履行职能所需的资源进行整理和分配,更好的开展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确保履职运作的稳定、高效率。派政治资源配置不合理就会阻塞履行职能所需其他资源的渠道和路径,影响其他资源对履行职能的支持,从而进一步影响到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因此,衡量派政治资源配置是否优化合理的关键标准是要看其是否有利于派履行职能的有序、稳定和高效,

(四) 是否有利于派政治资源以外的其他资源的优化配置,是衡量派政治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标准

派拥有广袤、丰富的资源,资源的种类多样,除政治资源外,派还拥有经济资源、文化资源、意识形态资源等多种资源。是否有利于这些政治资源以外的其他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判断派政治资源是否合理配置的重要标准。包括派政治资源在内的其他所有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的最佳状态应是“通过政治资源的合理利用从而实现政治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4]。这种资源配置的最佳状态来自于派政治资源及其以外的其他资源的共同支撑,各种资源的平衡优化配置,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政治要实现这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又依托于对各种政治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即包括派政治资源在内的其他所有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而单一资源的配置是否合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其他资源的优化,进而达不到整体资源的均衡发展。因此任何一种资源在配置过程中都要考虑到是否有利于其他资源的合理配置,派的政治资源也不例外。如果通过对派政治资源的配置可以使派职能得以充分发挥,通过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使一些领导干部及群众,自觉约束和控制社会短视行为,引导和激励人们从长计划,从而有利于减弱恶性膨胀的物质欲求,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民主,降低经济、文化资源的消耗,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从而降低社会发展成本,那么这种有利于派政治资源以外的其他资源的优化配置的方式就是合理。反之,在政治资源以外的其他资源选择配置方式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是否有利于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因为各种资源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所以衡量派政治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标准就是看其是否有利于派政治资源以外的其他资源的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 沈艳兴.“两个转变”:政治资源的新生点[J].探索,1996,(3).

[2] [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6

Abstract: As the vanguard of Guangdong'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Guangdong provincial enterprises not only played a key role in Guangdong economic construction, but also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practice, and has formed its own distinct characteristics. This paper summarized and analysed part of the relevant data disclosed by Guangdong provincial enterprises, and summed up the main features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enterprises fulfilling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seven aspects.Thus,by analyzing the level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main force in Guangdong economy, the provincial enterprises, it will help to promote the research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enterprises.

关键词:广东省属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Key words: Guangdong provincial enterprises;social responsibility;stakeholders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2-0029-02

0 引言

广东省属企业不仅在广东经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也走在国企改革的前列,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不断取得突出成效,并在社会责任实践过程中形成自身的鲜明特色[1]。越来越多的省属企业尝试将履行社会责任与自身资源和能力优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履行社会责任赢得竞争优势。但是如何立足长远,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汹涌冲击下,抓住国企改革、经济转型、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机遇期,省属企业如何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将其转化为自身内在的竞争优势,即“有责任才有竞争力”,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以期能够提出相应的方法策略进行改进。

1 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特征

1.1 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较强

近年来,广东省属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履行社会责任能力日益增强,截止至2015年3月,经过重组,省国资委监管的21家广东省属企业资产总额达10836.9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44.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30%和44.03%。2014年省属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230.88亿元,相比2010年增长32.20%;利润总额达213.45亿元,相比2010年增长13.10%。在21家广东省属企业中,涌现出5家资产规模超千亿的企业“航母”,分别是交通集团、粤电集团、铁投集团、恒建集团和广晟公司。2014年,有8家省属企业上榜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略有下降,而上榜数量和规模比2013年皆有所增长。

1.2 企业社会责任成效突出

截至2014年,省属企业在岗职工26万余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省属企业全部建立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79%的省属企业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能与员工进行沟通,59%的省属企业还成立了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部分企业能够建立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建立起了一套“医疗、困难、助学”三大帮扶体系为支撑、以低收入员工正常增长机制为基础的“3+1”四位一体式员工福利保障新体系。“十一五”期间,省属企业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全部省属企业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利用,绝大多数省属企业对污染物、化学品与其他危险物质的排放采取控制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利益相关者得到切实维护。省属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助教、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全部省属企业承担援疆或定点帮扶老少边穷地区的任务。

1.3 社会民生保障能力较强

广东省属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履行社会职能能力增强[2]。省属企业控股全省共6个民用机场中的4个;拥有近30%的电力装机容量;建设与管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90%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承担通车里程66%的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承担广州市场70%以上的冻肉储备与销售任务,以及港澳地区100%的供水和80%以上的鲜活农产品供应,在前几年CPI快速上涨时,使政府能够迅速调配粮食、冻肉等物资储备进入市场,保障了物价平稳和有效供给。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1.4 积极履行政府“急难险重”任务

广东省属企业还充分发挥资源与技能优势,组织常备专业抢险救灾队伍,“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多项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2008年雪灾、汶川“5・12”大地震等。省水电集团组建的广东省三防机动抢险一队连续被省委省政府和省三防总指挥部评为“广东省抗洪抢险救灾先进集体”;2005年被省三防总指挥部评为“抗洪抢险救灾先进集体”;2006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广东省抗洪救灾模范集体”,被省国资委评为“抗击台风和救灾复产先进集体”;2007年被省三防总指挥部评为“抗洪抢险工作表现突出集体”;2011年被省三防总指挥部评为“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先进集体”。有力的为灾难地区群众的提供了生活支持,切实履行了政府赋予省属国企特有的职能。

1.5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步进行,省属国企的企业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得到创新,管理水平也不断提高[3]。早在2012年,很多省属国企就将社会责任管理融入发展战略或“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省属企业在不同职能部门设置专门负责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人员;粤电集团和物资集团上榜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2012年度“国有企业100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排行榜,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位居全国国有企业前列。2014年,广东省属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进一步明显提升,共有10家省属企业在公司董事会层次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专门委员会。

1.6 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模式创新取得成效

在经济转型的战略机遇期,省属企业改革创新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模式,很多省属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不再固步自封,纷纷将眼光放在了履行社会责任上。比如广东中旅结合自身特色,主办红色之旅捐建希望小学的活动、“重走长征路”红色自驾游、旅游援疆(藏)等项目,将核心业务与社会公益有机结合起来;交通集团、水电集团、建工集团等充分发挥资源与技能优势,在道路抢险与抗洪救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这些省属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业务水平也得到了极大提高。

1.7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初步建立起来。

为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企业信息需求,便于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企业通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使个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营收、运营、责任等方面有了充足的了解[4]。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了中国大陆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截止到2014年底,全部央企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广东省属企业走在全国前列,2011年粤电集团广东省属企业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此后越来越多的省属企业编制、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2014年共有15家省属企业先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占全部省属企业的71.43%,标志着广东省属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与工作开始进入全面推动阶段。省国资委还宣布,要在2015年内实现省属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全覆盖。除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省属企业还能够通过新闻会、公司官网、宣传手册、电视专题等多种方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取得良好效果。

2 结论

尽管大部分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取得显著的成效,但整个现状还远不到乐观的时候,具体上讲,还确实存在以下问题:①尚有部分省属企业履责认识停留在公益层面,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于公益慈善,等同于捐款救灾②履行社会责任急功近利,未能将履行社会责任与自身经营战略相结合,履责只会增加企业成本,而不会带来任何的效益。③缺乏权威的评估考核体系,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缺乏具体操作规范。

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做出相应的改进:①革新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摒弃过去讲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社会公益、社会责任是企业包袱的观念。省属企业可以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战略,通过挑选合适的社会责任项目,将履行社会责任和核心业务结合起来,努力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②政府部门在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省政府部门在推进省属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种,可以将社会责任导入、社会责任纳入战略和社会责任纳入管理三个阶段。在具体措施上,政府部门可以推动立法,通过行政管理形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机制。③建立社会责任考核评估体系优化监管体系,将省属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纳入监管范围。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和其他省市的优秀做法,制定和颁布社会责任管理办法,建立社会责任业绩统计体系。

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是省属企业改革的重点,同时是省属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必然选择,省属企业立足国企改革、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重大战略机遇期,立足长远发展,以宽阔的国际视野,肩负崇高社会责任,推进社会责任建设,共同推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唐更华.广东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践与政策导向[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03):15-30.

[2]殷格非.国企改革的社会责任思考[J].WTO经济导刊,2014(01):63-63.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联社经营转型,全面提升机关部室经营管理水平和员工履职能力,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机关部室的总部指挥作用,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实施,以及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圆满完成,从根本上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结合**联社机关部室工作职能和基层信用社竞标摘牌绩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联社机关部室日常经营管理和经营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对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联社机关部室全体员工(非现场远程监督中心、授信审查中心、信贷作业监督中心、资金营运中心、反洗钱中心、清算中心、事后监督中心、不良资产管理中心及借调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部室人员绩效工资兑付及履职评价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联社成立联社部室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考核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负债科技部、信贷管理部、风险合规部、运营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监察保卫部、审计部、计划财务部

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部,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财务部经理担任。计划财务部负责考核方案的起草拟订、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审计部负责任务完成和考核结果真实性的检查监督;负债科技部负责营销贡献考核完成情况的统计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工资的核算兑付;运营管理部负责授权中心、事后监督中心业务量计价考核统计工作。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本部门相关指标的考核自评工作。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六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考核的激励性和导向性。设立营销贡献、基础管理、岗位履职三个考核目标。

(一)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个人营销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量考核;对职能部门的管理目标和个人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实行定性考核。

(二)坚持营销贡献目标考核、基础管理目标考核与部门岗位职责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既要落实基础管理目标和本部门职责目标,也要落实营销贡献目标和重大活动安排。

(三)坚持按业绩和贡献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严格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能者多酬。

第四章考核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对联社机关人员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个人营销贡献指标权重50%,岗位履职指标权重50%,基础管理指标为扣分项。

综合考核得分=营销贡献考核得分+基础管理考核得分+岗位履职扣分+奖惩加减分。

第八条综合考核得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决定,考核流程如下:

(一)月后5日前,各部门对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负债科技部计算个人营销贡献得分),考核表呈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考评办公室。

(二)月后10日前,考评办公室将各部门考核表汇总审核后,出具考核预评结果,呈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按月预兑付绩效工资。

(三)年后12日前,考评办公室根据各月的考核,汇总、审核、确认后出具年度考核预评结果和汇报材料,呈报考核会议审议,根据审议结果确定全年部门综合考核得分。

(四)相关部门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兑付年度绩效工资,多退少补。

(五)设置容忍分值,部门月考核容忍分值为70分。如当月考核得分未达到70分的部门,其经理、副经理的绩效考核系数下调10%。

(六)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分值70分以下的部门,取消评先资格,部门负责人年度履职评价不能评为“良好”以上;个人绩效考核任务完成的好坏,综合办公室将在下一年干部使用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部门经理根据本部门员工日常工作表现,有权建议联社综合办公室对工作不称职的员工进行调整。

第五章考核计分标准

第九条绩效工资及系数考核

机关经理(经理待遇)固定系数2.0,副经理(副经理待遇)固定系数1.5,中心负责人固定系数1.5,员工固定系数1.0。

机关人员根据每人各月得分情况兑付绩效工资。

第十条营销贡献目标考核

本项考核基础分50分,根据联社下达的营销任务完成比例情况计算考核得分。其中存款、贷款施行捆绑模式,营销存款或贷款均可纳入指标当中。

所有数据以报表为准,所有营销存款均需录入营销人员柜员号,未录入柜员号不计入考核范围。

存、贷款余额考核

2020年末存款基数考核,基础分50分。

指标计算得分=当月完成额/增量计划×100%×50分

完成额及计划额按月累加。

第十一条基础管理指标

机关所有部门人员参与本项考核,考核基础分50分,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员工个人行为(10分)。机关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规范个人行为举止,做到着装上岗,办公环境整洁,按要求参加机关学习、培训和会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良行为、未着装上岗、办公环境不整洁、不遵守工作纪律、未按要求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和各项活动的,发现一次扣员工和部门经理各1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考核)

(二)服务基层工作(20分)。各部门应认真履行服务基层社的各项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及时解决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基层社反映办事拖拉、服务效率低的部门,经核实后,每次扣相关员工和部门经理1分。(由监察保卫部负责考核)

(三)案件防控考核工作(20分)。全面落实本部门和本条线案防责任和措施。案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现一次扣部门经理2分,部门扣2分。本部门和本条线发生重大案件和责任事故的,经过认定的相关责任人员按处理结果扣发相应的绩效考核薪酬,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风险合规部负责考核)

第十二条岗位履职考核

(一)基础履职。根据被考核部门岗位职责设定考核对象,考核为扣分项。

对违反规定或导致联社被省联社或监管部门扣分的,县联社给以相关责任人一次扣5分,部门考核一次扣5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机关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在工作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一次扣10分。

本部门或相关人员被联社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分,被市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扣5分,被省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扣10分。

(二)管理履职。此项仅考核业务部室,本条线全辖整体指标任务完成度60%以下(不含),正副职系数下调10%。

第十三条联社班子成员考核

(一)年度联社发生重大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对联社班子及班子成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薪制和一切奖励。薪酬按机关平均得分的绩效点标准的倍数(正职3.5倍,副职2.8倍)兑付。

(二)月考核兑现标准。按得分(机关部室得分+指标任务完成得分)比例兑付。

(三)单项奖励另行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加分项目

(一)部门或相关人员在联社评优评先及业务评比中受到表彰的分别加5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分别加15分,受到部级表彰的分别加20分。

(二)部门或相关人员经验交流材料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加5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加10分,在部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加20分。

(三)部门或相关人员业务创新被联社每采纳一项分别加5分,被市级部门每采纳一项分别加10分,被省级部门每采纳一项分别加20分。

(四)其它加分项由联社机关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一事一议。

第六章专项奖励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机关员工根据2021年新增日均存款总额排名(即需在保持2020日均余额基础上,超额部分参与排名,但不影响任务完成度),前10名,在2022年度给予上调一年系数奖励,上调标准在0.1—1之间(即第10名上调0.1个绩效系数点,第九名上调0.2个绩效系数点,依次类推第一名上调1个绩效系数点)。

年度终了,机关正副职,根据2021年日均存款总额排名(条件同机关员工考核),前5名,在2022年度给予上调一年系数奖励,上调标准0.1—0.5之间(即第5名上调0.1个绩效系数点,第4名上调0.2个绩效系数点,依次类推第1名上调0.5个系数点)。按照2021年度本人实际绩效标准兑付。

第十六条年度终了,对受到省联社通报表扬(以文件形式)或目标任务排名在全省前10位的相关部门和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具体标准由联社机关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七章考核纪律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纪律

(一)各部门要建立内部考核台账,及时登记。部门内部要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每项工作要明确时限和质量、明确扣分依据和标准。对本部门和员工的考核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相互照顾,严禁吃“大锅饭”、搞平均分配。要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机关员工责任意识、效能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为基层社作好表率作用。

(二)各部门及责任人在考核签字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搞相互平衡,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每月,由考核办对各部门的考核工作进行,统计审核监督。对查实的考核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现象,联社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联社机关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8

这次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经验,努力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荣融同志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充分肯定了近一年来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并对今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期间,渝波同志将报告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国资委将进行经验交流,会议还安排了《公司法》和《物权法》的专题讲座。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积极开拓,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自去年上海会议召开以来,各地国资委根据会议部署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重视加强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截至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共了19个规章和82件规范性文件,各地国资委共制订了1600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项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初步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国资委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日趋完善。去年,国务院国资委重新修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制定了《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了有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国资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普遍制定和完善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等。广东、等省区国资委制定了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审核报告管理办法。浙江、青海、深圳等省市国资委建立了国有产权代表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少地方国资委还加快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北京市国资委制定了《国有资本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厦门等省市国资委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出资人的监管,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出资人缺位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来自出资人的约束和压力传递机制逐步建立,企业经济效益呈现大幅度增长的良好发展势头。

二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去年以来,许多地方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规范性文件,陆续制定了实施办法。浙江省国资委积极推进产权交易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河南、山西、青岛等省市国资委制定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担保的管理办法,杜绝和减少了因乱担保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深圳市国资委在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限的同时,建立投资后评价制度,加大了对产权代表责任的约束和决策失误责任的追究。前不久,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并经国务院同意公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大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力度。随着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制度框架的建立,国企改制、产权转让、资产监督等工作走上越来越规范的管理轨道。

三是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制度规范加快形成。去年,国务院国资委起草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了《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浙江、天津等省市国资委按照“宜强则强、宜留则留、宜退则退”的原则,结合本地企业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聚集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国资委为加快推进国有经济“调改剥退”工作,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国有资本调整方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了改革调整的责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制定了《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等,对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导向和规范作用。

此外,上级国资委对下级国资委的指导监督制度也正在逐步建立。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以来,山东、山西、内蒙、黑龙江、青海等省区国资委,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加强了对下级国资委的指导监督工作,推动下级国资委抓紧建立出资人制度,努力落实“统一所有、分级代表”的要求。

(二)重视做好法律论证把关,依法行权履责水平逐步提高。

随着国资委工作的深入,各级国资委在行权履责过程中,重规矩、讲程序,越来越重视做好法律论证把关工作。

一是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不断增强。各地国资委在制定或批准企业章程、决定产权转让等工作中,严格依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权履责,自觉执行法律论证把关程序和法规会签制度,或者主动聘请法律专家参与法律论证。上海、海南、大连、厦门等省市国资委出台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审核管理办法》,组织所出资企业认真修订章程。广东省国资委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注重发挥法律论证把关作用,保障了转让工作的规范进行。天津市国资委对其出资企业的投资方向,严格依法进行论证。陕西、吉林等省国资委注意选聘法律顾问或社会律师,直接参与国资委行权履责的法律论证。各地国资委在行权履责中重视做好法律论证把关工作,既规范了国资委自身的行为,维护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保障了企业的经营自和法人财产权。

二是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继续依法推进和深化。国务院国资委依法推进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今年6月开始,已有第一批6户试点企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定向国务院国资委作了工作汇报。福建、湖北、山西、青海、天津、重庆等省市国资委通过建章立制,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展董事会制度试点,有效地保证了企业改革工作依法进行、规范运作。河北、湖南、辽宁、甘肃等省国资委在企业改制方案论证中,明确要求提供法律意见书。目前,中央企业及下属子企业中,公司制企业已经由*年的30.4%提高到了*年的64.2%。北京市所出资企业的二级、三级企业95%实行了产权多元化改革,河南省97%的国有工业企业实行了产权多元化改革,湖北省列入规划目标的50家国有大型企业现在都已经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是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进了中央企业的调整和重组。目前中央企业户数已经由196户调整为155户,80%以上的国有资产已经集中在军工、能源、交通、重大装备制造、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等关键领域。吉林、内蒙、云南等省区国资委在审核企业重组方案时,普遍加强了法律审核把关,依法保障了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和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

四是依法协调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各地国资委普遍制定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规范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备案和协调工作。截止到今年6月底,国务院国资委帮助中央企业协调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07起,依法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80多亿元。据统计,各地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共2096起,依法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亿元。北京市国资委协调法律纠纷案件170余起,涉案金额65亿元,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0.8亿元;江西省国资委协调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2件,直接涉案金额35亿元,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0多亿元;天津市国资委协调处理法律纠纷案件134件,涉案金额41.24亿元;重庆市国资委调处的3000万元以上重大法律纠纷案件69件,涉案金额58.9亿元。此外,福建、辽宁、河北等省国资委还与当地司法机关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和法律专家调处制度。

(三)重视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建立。

各地国资委在加强委内法规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企业法制建设的指导推动力度,企业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一是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截至目前,1093户省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中,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有665户,占60.8%;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有226户,占20.7%。上海、湖南、辽宁、河北、江西、湖北等六个试点省市的所出资企业中,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平均比例为76.85%,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平均比例为46.97%;非试点省市所出资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平均比例为56.91%,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平均比例为13.87%。在155户中央企业中,已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有147户,占94.84%;其中53户中央大型企业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47户,占88.68%;其他中央企业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还有24户。

二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建立。四川、河北等省国资委建立了国资委、企业和法院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联席会议。山东、宁波等省市国资委组织召开了所出资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论坛。重庆市国资委推行法律顾问“五会制”制度,即法律顾问参与经营决策的会议制、参与对外合作的会谈制、对合同条文的会审制、对合同生效的会签制、法律顾问对合同纠纷的会诊制。许多省市国资委还推动企业开展了法律风险源点的排查,对重点风险领域进行重点控制,同时依法夯实企业合同管理等基础工作。

三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研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今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完成了国务院交办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指南”的研究制定工作。这一课题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机遇和挑战,企业知识产权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等进行了全面论证,为下一步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近一年来,不少地方国资委也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北京市国资委与市专利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合作,共同完成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研究》的调研报告,提出了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和建议。湖南省国资委组织研究并制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方案”。山西省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知识产权培训。上海市国资委组织部分大型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选择商标、品牌作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四)重视“合规文化”建设,以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为重要内容的“五五”普法工作逐步展开。

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是提高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能力和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的基础。去年以来,各地国资委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调研验收和认真总结,对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同时根据全国普法办和国务院国资委“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的部署,普遍成立了“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印发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召开了“五五”普法启动大会。湖北省国资委认真开展普法骨干培训,*年以来相继三次请专家学者对420余位普法骨干进行了重点培训。山西、广西等省区国资委组织全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本省区年度普法考试。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建立了“一抓双挂”制度,即抓法制建设的正反典型,与单位考核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考评、选拔、任职挂钩,与评选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挂钩。江苏、云南、宁夏等省区国资委在内部刊物、局域网和闭路电视中开辟了法制宣传教育专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吉林、青海、辽宁等省国资委邀请法律专家举办了《物权法》专题讲座,许多地方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国资委与贵州大学联合建立了企业法制研究院,利用高等院校为企业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提供服务。

同志们,过去一年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标志着各地国资委法规工作在不断深化,标志着各地国资委工作水平在不断提升,凝聚着各地国资委领导和法规工作队伍的心血和智慧。在此,我代表国务院国资委和荣融同志,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面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法规工作还存在不少的差距。如一些地方国资委对法规工作的认识和定位还不够准确,法规工作与国资委中心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法规工作的作用未能得到很好发挥;国有资产监管立法工作,还缺乏系统研究和长远规划;部分省市国资委指导推动企业法制工作,还主要局限在法律顾问组织建设层面上;国资委系统法制工作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所以,我们一定要正视当前国资委系统法规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深入分析和尽快解决法规工作存在的各种薄弱环节,进一步做好法规工作。

二、把握方向,加快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的水平

经过三年多的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全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但是,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大型企业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地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国资委的中心工作任务,认清形势,把握方向,找准定位,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法规工作要牢牢把握改革方向,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国资委的职责定位,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法》、《物权法》和《条例》从国家立法层面确立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政策法规工作要牢牢把握既定改革方向,积极落实现行法律制度,切实把好“政策的法律关”和“法律的政策关”。

一要坚持并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方向和原则。实践证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前提,是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条件,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目前,“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因此,各地国资委政策法规工作要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为实现政企分开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二要准确把握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职责定位。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条例》的规定,国资委是专司国有资产监管的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要集中履行两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基于“政府分级代表”原则,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人权利,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基于“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原则,对面上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基础管理,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依法进行指导监督。上述两方面职责在法律性质上都不是行政职能。因此,各地国资委在开展政策法规工作中,一定要继续按照《条例》规定,牢牢把握好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出资人的职责定位。

三要依法规范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国资委要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必须从法律上把握好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的法律关系,这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是《公司法》和《条例》规定的出资与被出资关系,不是上下级之间的行政领导关系,不是社会公共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也不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委托关系。这里还要特别指出,对于国资委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间的关系,也是出资与被出资的关系,各地国资委对此也要正确把握。

四要妥善处理“统一所有”与“分级代表”的关系。各地国资委都要认识到,我们代表国家实施国有资产监管,首先要有“统一所有”的大局意识,要把“国有资产国家所有”的事情放在脑子的第一位,这样才能完成好国家赋予我们的实施国有资产监管的神圣使命。同时,我们还要按照“分级代表”的原则,认真落实三级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要求,自觉尊重和维护下级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合法权益。

(二)法规工作要始终贯穿于国资委工作的全过程,依法规范国资委行权履责。

国资委的各项工作要上台阶、上水平,做到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得到企业的广泛认可和积极拥护,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必须坚持以法律规定指导工作,以法律标准检验工作,以法律手段推进工作。

一要严格规范出资人权利和行权方式,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各地国资委要严格依照《公司法》和《条例》规定的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依法应由出资人负责的工作要逐步到位,依法应由企业享有的权利不能越位错位干预,决不能变成“婆婆加老板”。对国有独资企业,要坚持“两权分离”原则,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按照《条例》规定的13项职责行权履责;对国有独资公司,要切实按照新《公司法》规定,规范和处理好国资委与董事会的关系,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通过法人治理结构来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要尊重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依法规范企业改革。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会制度,形成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当前各地国资委的重点工作,也是更有效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体制基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是出资人的职责,要从建立健全出资人制度入手,在法律机制上真正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派出的产权代表以及这些产权代表的权利和责任,在激励约束机制上真正形成来自出资人的压力和动力。要做好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法律论证把关工作,严格依照《公司法》规范操作,依法做好公司章程的制定或修订,依法理顺国资委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企业改革,使企业改革在规范化轨道上顺利推进。

三要积极研究国有资本运营中的法律问题,依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加大国有资本运营力度,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是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条例》赋予国资委的重要职责。随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试点工作的展开,国有大型企业整体改制、整体上市步伐的加快,国有企业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将加大力度,国有资本运营职能将进一步加强。各地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一定要重视其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积极探索依法推进国有资本运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四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依法指导推动企业法制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推进企业法制工作,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是建立企业良好经营机制、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国资委在做好委内法规工作的同时,必须大力推进企业法制工作,要促进企业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法律先行”、“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实现法律进企业、进决策,推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使企业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对各种法律风险能防患于未然,从而在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跟,稳健发展。

(三)法规工作要准确把握自身定位,在依法规范国资委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地国资委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

一要正确把握法规工作的定位和作用。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是国资委的核心业务之一。对法规工作的这个定位,各地国资委要有充分的认识,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国资委工作的实践证明,没有立法的推动和规范,没有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就无从建立,新一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就难以完成。加强法律规范,依法行权履责,是对国资委工作的基本要求。国资委工作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须臾离不开法律规范,法规工作必须融入国资委的中心工作和各项重点工作。法规工作的成效是检验各地国资委整体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各地国资委绝不能把法规工作当作“辅业”,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要充分发挥法规工作的功能和作用,使法规工作成为国有资产监管的“开路先锋”和“守护神”。

二要充分认识法规工作的广阔舞台与严峻挑战。随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完善,国资委监管的资产规模会越来越大,出资人职责将逐步到位。各地国资委面临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的舞台将越来越广阔,面对的挑战也将越来越多。各地国资委一定要全面分析当前法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大力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当前新形势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

三、突出重点,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的新突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资委的中心工作任务,力争再用三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二是适应新时期国有资产监管的新任务新要求,基本建立有效保障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法规工作机制。三是适应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在国有重点企业全面建立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基础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当前国资委要着力做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国有资产法的起草论证,进一步加强国资委系统的立法工作。

《国有资产法》是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之一。在新《公司法》和《物权法》出台以后,全国人大正在加快起草《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荣融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该法的制定将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产生重要影响。各地国资委一定要积极参与和配合该法的调研论证,要坚持按照十六大精神和《条例》规定的原则加紧对有关重点问题进行研究,积极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各地国资委要进一步做好委内重要立法项目的制订工作。各地国资委都要建立健全机关立法工作制度和程序。要加强领导,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立法计划。要明确立法工作责任,落实重要立法项目的时间进度。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重视做好协调,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重视做好国家重要法律出台实施后对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所带来影响的研究。

近年来,国家陆续公布实施了《公司法》、《物权法》、《证券法》、《破产法》和《劳动合同法》等重要法律,这些法律与国资委的工作密切相关。前一阶段,我组织法规局专门研究了《公司法》、《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对国资委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影响,法规局在委主任办公会议上作了专题汇报,引起了全委的广泛重视。今后,各地国资委都要重视研究国家有关重要法律法规出台后,可能对本地区国资委系统工作所带来的影响。

(三)抓紧建立和完善国资委机关的法规工作机制和法律论证把关制度。

各地国资委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和完善委内法律事务的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和论证审核程序。国资委法规部门要加强对委机关具体行为和抽象行为的法律论证,确保国资委出台的文件和行权履责行为于法有据、规范可行。要准确把握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积极探索建立法律意见书制度。随着国资委出资人职责的逐步到位,各地国资委一定要重视对自身行权履责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国务院国资委已着手开展这方面的研究论证工作,各地国资委也要加强这项工作。

(四)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基础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今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为了确保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的实现,加大了对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推动和督促力度。年初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年6月又印发了《关于报送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展情况的函》。从目前情况看,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基本可以实现。各地国资委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借鉴和推广湖南、上海、辽宁、河北、江西、湖北等试点省市的工作经验,按照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和法律事务机构“三个到位”的要求,加快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要抓紧制定工作规划,分期分批分层次地组织实施,力争今年底如期实现三年工作目标。特别是6个试点省市一定要率先实现这个目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培养企业总法律顾问后备人选,通过公开招聘,广泛吸纳社会优秀法律人才,大力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

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全面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逐步从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转到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上来。要指导企业加快建立由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要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的运作机制,指导企业深入排查法律风险源点和重点防范环节。要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好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发挥好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切实保证企业法律顾问享有知情权和审核权。

(五)切实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推动力度。

我国“入世”过渡期已经结束,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现代企业重要的经营资源和战略资源。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顺利结题的基础上,各地国资委要认真研究具体的实施办法。今年第四季度,国务院国资委将召开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重点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并启动企业专题研究成果的培训,大力提高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的水平。各地国资委也要结合实际,指导推动所出资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要大力提高企业领导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各项制度,把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与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有机结合起来,有重点有步骤地构筑国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六)进一步完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制度。

各地国资委在依法协调所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在协调好当事企业个案的同时,要督促所出资企业抓紧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要定期分析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案原因,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机制。要通过总结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暴露的管理漏洞和存在问题,及时完善企业有关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要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健全、疏于法律风险防范而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要追究企业主要领导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

(七)努力推动“五五”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物资个人履职总结范文9

关键词:中铁七局;社会责任

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discusses seven innings China railway group fifth engineering co., LTD. Social responsibility.

Keywords: China railway seven innings; Social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F24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可以赢得声誉和组织认同,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体现自己的文化取向和价值观念,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使企业得以保持生命力,保持长期可持续地发展。从社会角度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社会发生变革时,可以应对社会变革的消极影响,降低或减少由于社会变革因素而必须付出的改革成本。

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一个大型施工企业,应当重新审视和思考社会责任问题,并使之能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社会和企业的和谐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从现在起,必须思考使社会责任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而不是成为企业累赘的问题。

1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及涵义

1.1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于上世纪20年代由美国人谢尔顿提出。到目前,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美国企业家克雷格·霍尔的《负责任的企业家》一书中写到:“能够长期不败的企业家不会对每项交易都抱着私心,而是关心公正以及使他的同事获得回报。有时候好的行动不会被人注意,但从长远来看,关心他人和做正确的事,可以得到回报”。

1.2 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

我国《公司法》总则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在世界范围内大家认可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和承担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员工、供应商、社区、民间社团和政府等。)的责任。只有这样企业才得以可持续经营,因此仅仅考虑对股东负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考虑到环境和社会因素,并同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2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

首先,企业社会责任的明确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除通过增加投资,新增项目,扩大就业外,最重要的是提倡各企业科学安排劳动力,扩大就业门路,创造不减员而能增效的经验,尽量减少把人员推向社会而加大就业压力。过去只有ISO9000和ISO140000国际认证,现在对企业社会责任也有了一个旨在解决劳动力问题,保证工人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国际认证标准体系即ISO8000国际认证。这一标准明确规定了企业需保证工人工作的环境干净卫生,消除工作安全隐患,不得使用童工,等等,切实保障了工人的切身利益。现在众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获得此国际认证,不仅可以吸引劳动力资源,激励他们创造更多的价值,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管理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美誉度和信任度从而实现企业长远的经营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其次,企业社会责任的明确有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对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技术革新可首先减少生产活动各个环节对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同时也可以降低能耗,节约资源,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从而使产品价格更具竞争力。企业还可通过公益事业与社区共同建设环保设施,以净化环境,保护社区及其他公民的利益。这将有助于缓解城市尤其是工业企业集中的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严重,人居环境恶化间的矛盾。再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缓解贫富差距,消除社会不安定的隐患。一方面,大中型企业可集中资本优势、管理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对贫困地区的资源进行开发,既可扩展自己的生产和经营,获得新的增长点,又可弥补贫困地区资金的不足,解决当地劳动力和资源闲置的问题,帮助当地脱贫致富。

3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3.1 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简介

公司为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总部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225号。公司注册资金为14000万元,具有房建总承包一级、市政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一级和环保、体育场地设施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多项资质的大型综合建筑施工企业。

3.2 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为了更好的为广大职工服务,公司在完成各项税费的同时也很好的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从增强凝聚力、扶贫帮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管理方针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其具体做法:

增强凝聚力。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不仅能很好的履行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和增强企业凝聚力方面也十分重视,在全公司在建项目中组织开展以“比工程质量、比安全施工、比工程进度、比技术创新、比文明施工、比科学管理、创工人先锋号”为主要内容的“六比一创”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喜迎党的十胜利召开。同时针对单位职工多数为毕业没几年的大学生,在广大青年中深入开展“百元节约、千元增效”主题实践活动。2012年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在女职工中开展了“喜迎十,巧手展才艺”活动。为了庆祝建国六十二周年,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书画摄影艺术的整体水平,丰富职工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集团公司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热情,集团公司工会联合党委工作部于9月27日在总部机关一楼大厅举办了“庆祝新中国成立62周年首届职工书画摄影展”等一系列的活动。